关于针对中山大学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文科各类项目计划任务及考_
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项目管理办法
东北林业大学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以下简称“基本科研业务费”)是财政部和教育部为贯彻实施《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提升高等学校自主创新能力、原始创新水平与高层次人才培养水平的重大举措。
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关于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管理的意见》(财教[2008]233号)文件精神,参照《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级公益性科研院所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财教[2006]288号),为加强和规范基本科研业务费管理,提高经费使用效益,结合学校科研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根据“基本科研业务费"管理的目标要求,结合我校科学研究、人才培养、学科和队伍建设等方面的实际情况,学校将紧紧围绕办学特色与优势学科,重点支持代表学科发展方向的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以及体现前瞻性布局的创新研究和实践工作;尤其重点支持40周岁以下优秀青年教师及在校研究生的自由探索、自主创新和具有参与国家级、省部级重大项目竞争前景的储备性和培育性项目。
第三条“基本科研业务费”管理以科研项目形式实施,项目实施周期一般为2—3年。
项目经费专款专用,由学校财务管理部门单独设账,集中核算,实行追踪问效制, 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截留、挪用或挤占。
第二章组织与管理第四条“基本科研业务费”资助项目遴选、经费使用与管理、项目运行考核等工作由东北林业大学学术委员会全权负责.下设专门项目管理办公室,挂靠科技处,负责项目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五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分类:A类、研究生自主创新基金项目;B类、青年教师自主创新基金项目;C类、科学前沿与交叉学科创新基金项目;D类、杰出青年科研人才基金项目;E类、创新团队与重大项目培育资金项目;第六条研究生自主创新基金项目主要资助35周岁(以下一年度1月1日为限,以下同)以下在读博士研究生,重点倾斜学校教师在职在读博士学位研究生。
大学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项目实施办法
大学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项目实施办法一、总则第一条根据财政部、教育部联合发布的《关于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管理的意见》(财教〔XXXX〕233号)和《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XXXX〕173号)的要求,为规范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的管理与使用,提高经费使用效益,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基本科研业务费主要用于支持我校青年教师、在校学生、科研团队、新兴交叉学科等方面的科研创新活动,围绕项目培育和人才培养,鼓励团队创新和学科交叉,逐步形成有利于自主创新和人才培养的科研组织模式,提升学校的科研创新能力。
二、组织领导第三条成立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领导小组,由校长任组长,主管科研和财务的副校长任副组长,成员由科研处、财务处、研究生部、教务处、学生处和团委等部门负责人组成。
领导小组主要负责项目规划、统筹、协调工作。
第四条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科研处,负责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的组织实施。
三、项目设置第五条每年由办公室确定立项项目计划及资金安排并报领导小组审批。
第六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项目按青年教师支持项目、科研团队培育项目、新兴和交叉学科资助项目、科研基地发展专项、优秀学生创新项目、预研与委托项目6类进行资助。
第七条青年教师支持项目,一般资助40岁以下、具有博士学位、尚未独立承担国家级科研项目、无在研的省部级项目的青年教师开展学术研究。
第八条科研团队培育项目,重点资助符合国家重大经济社会需求、有稳定的研究方向和较强的研究基础、在本专业前沿研究及国家有关政策制定中有重要影响的科研团队开展研究,以项目为纽带促进科研团队建设。
课题负责人应当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申报时年龄不超过50岁。
第九条新兴和交叉学科资助项目,主要资助研究方向属于新兴学科或跨学科、交叉学科创新性的研究项目。
课题负责人应当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申报时年龄不超过50岁。
第十条科研基地发展专项项目,主要资助具有一定实力申报国家级、省部级科研基地,尚未获得立项及经费支持的科研机构开展研究。
关于针对中山大学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文科各类项目计划任务及考_
HR Planning System Integration and Upgrading Research ofA Suzhou Institution中山大学高校根本科研业务费文科各类工程方案任务及考核表工程类别〔在其中一项的序号上画圈〕○1. 青年教师培育工程2. 青年教师重点培育工程3. 重大工程培育工程4. 新兴、交叉学科工程5. 国家重点科研基地培育工程项目名称:项目负责人::批准立项时间:2021年,方案完成时间:2021 年所在院系:法学院填表日期:2021年09月01日〔计划〕填表日期:年月日〔年度经费检查〕填表日期:年月日〔年度经费检查〕填表日期:年月日〔结项验收〕中山大学社会科学处制1填表说明中山大学高校科研根本业务费工程〔文科〕类型有:青年教师培育工程、青年教师重点培育工程、重大工程培育工程、新兴交叉学科培育工程、国家重点科研基地培育工程。
不同类型工程的结项要求参见?中山大学高校根本科研业务费文科各类工程年度检查和结项要求?。
2.本表包括两局部:工程方案任务和实际完成情况,工程方案任务书在工程立项后填写,年度经费检查在各年度结束后填写,结项完成情况在结项验收时填写。
3.本表是工程申请书的具体化和细化,须具有可操作性和可考核性,工程负责人根据工程申请书和各类工程规定的结项条件,选填预期完成指标。
4.各工程负责人根据工程批准经费额度,重新填写经费的开支预算。
每年拨款要求年底用完,否那么学校将视情况减少或停拨下一年度拨款。
5.各工程负责人在填写方案书前,应认真阅读?中山大学高校根本科研业务费文科各类工程年度检查和结项要求?,积极配合学校相关的结项工作,认真完成规定的任务。
签字,院系审核签字,社科处审核签字,本工程执行任务书生效。
年度检查时和工程结束后,以此任务书的目标实现情况对工程予以考核。
7.年度检查只检查经费使用情况。
8.结项验收时,工程负责人应向社科处提供表三的相关数据的复印件,以便验证数据准确性。
101105中大社科〔2010〕9号关于印发《中山大学文科科研经费管理办法》(2010年修订版)的通知
中大社科〔2010〕9号关于印发《中山大学文科科研经费管理办法》(2010年修订版)的通知文科各学院、直属系、重点研究基地,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我校各类文科科研项目经费的管理,提高经费使用效益,保证科研项目的顺利实施,促进人文社会科学研究的发展和繁荣,根据国家有关财务制度和审计制度的要求,参照有关主管部门制定的项目管理办法,结合我校实际,特对《中山大学文科科研经费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
现将重新修订后的《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一日中山大学文科科研经费管理办法(2010年修订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我校各类文科科研项目资助经费的管理,提高经费使用效益,保证科研项目的顺利实施,促进人文社会科学研究的发展和繁荣,根据国家有关财务制度和审计制度的要求,参照各有关主管部门制定的项目管理办法,结合我校实际,特修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文科科研经费来源包括:1.国家、省、市社科规划办设立的规划、委托、招标项目经费;2.教育部、省教育厅等教育系统设立的规划、委托、招标项目经费;3.中央各部委的规划、委托、招标项目经费;4.教育部和省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及其他部委基地、科研机构建设经费;5.地方各级政府的委托、合作、招标项目经费;6.企事业单位委托、合作、招标项目经费;7.国际合作项目、境外合作项目经费;8.学校(含院系)设立的文科科研项目;9.其他文科科研项目经费。
原则上,规划部门立项的项目和有财政拨款通知的政府项目视为规划项目(纵向项目),其他项目视为非规划项目(横向项目)。
第三条凡项目主管单位或经费来源单位有明确经费管理规定的,按其管理规定执行;凡项目委托方或合作方在项目合同中对经费使用有明确规定的,按合同规定执行。
项目主管单位或项目委托方对经费管理没有明文规定的,按本办法执行。
第二章经费的管理第四条凡以中山大学名义申请和进行合作研究的文科科研经费必须纳入学校进行管理,拨入学校统一的银行帐户,社会科学处负责立项编号,财务与国资管理处负责核发经费本,原则上每个科研项目只发一个经费本。
关于针对中山大学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文科各类项目计划任务及考
HR Planning System Integration and Upgrading Research ofA Suzhou Institution中山大学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文科各类项目计划任务及考核表项目类别(在其中一项的序号上画圈)○1. 青年教师培育项目2. 青年教师重点培育项目3. 重大项目培育项目4. 新兴、交叉学科项目5. 国家重点科研基地培育项目项目名称:项目负责人:手机:批准立项时间:2010年,计划完成时间:2013年所在院系:法学院填表日期: 2010年09月01日(计划)填表日期:年月日(年度经费检查)填表日期:年月日(年度经费检查)填表日期:年月日(结项验收)中山大学社会科学处制填表说明1.本表所填的中山大学高校科研基本业务费项目(文科)类型有:青年教师培育项目、青年教师重点培育项目、重大项目培育项目、新兴交叉学科培育项目、国家重点科研基地培育项目。
不同类型项目的结项要求参见《中山大学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文科各类项目年度检查和结项要求》。
2.本表包括两部分:项目计划任务和实际完成情况,项目计划任务书在项目立项后填写,年度经费检查在各年度结束后填写,结项完成情况在结项验收时填写。
3.本表是项目申请书的具体化和细化,须具有可操作性和可考核性,项目负责人根据项目申请书和各类项目规定的结项条件,选填预期完成指标。
4.各项目负责人根据项目批准经费额度,重新填写经费的开支预算。
每年拨款要求年底用完,否则学校将视情况减少或停拨下一年度拨款。
5.各项目负责人在填写计划书前,应认真阅读《中山大学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文科各类项目年度检查和结项要求》,积极配合学校相关的结项工作,认真完成规定的任务。
6.项目负责人签字,院系审核签字,社科处审核签字,本项目执行任务书生效。
年度检查时和项目结束后,以此任务书的目标实现情况对项目予以考核。
7.年度检查只检查经费使用情况。
8.结项验收时,项目负责人应向社科处提供表三的相关数据的复印件,以便验证数据准确性。
中山大学科技经费管理办法
中山大学科技经费管理办法2005年11月28日发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我校各类科技项目资助经费的管理,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充分调动广大教职员工参与科研的积极性,根据国家、省、市相关科技项目的管理办法和教育部、财政部《教育部、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科研经费管理的若干意见》(教财〔2005〕11 号),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的科技经费包括:1、国家各部委、省、市政府及部门下达的科技项目资助经费;2、企事业单位委托的科技项目资助经费;3、国际合作项目资助经费;4、博士后科研项目资助经费;5、职务成果的技术转让收入;6、科技贷款;7、重点实验室和基地运作费;8、科学事业费;9、学校科研基金;10、单位、组织或个人捐赠、赞助经费等。
第二章经费的管理第三条凡以中山大学(包括二级单位)名义的申请并获准的科技项目经费必须纳入学校进行管理,拨入学校统一的银行帐户,由科技管理部门负责立项编号,由财务主管部门负责核发经费本,原则上每个科技项目只发一个经费本,实行项目管理,统一核算,科技经费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无权截留、挪用。
第四条学校科技管理部门负责科研项目管理和合同管理,并配合财务部门做好经费管理的有关工作;财务部门负责科研经费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指导项目负责人编制项目经费预算,审查项目决算,监督、指导项目负责人按照项目立项书或合同约定,以及有关财经法规在其权限范围内使用科研经费;项目负责人负责编制科研项目经费预算和决算,并按规定使用经费。
第五条科技经费的管理实行课题制或课题负责人负责制。
课题负责人按项目下达部门的有关管理办法和学校的有关财务管理规定,以及项目的经费预算计划,合理使用经费。
财务管理部门和科技管理部门不定期检查经费使用合理情况。
项目负责人应自觉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按有关规定及时办理科研项目结题及结账手续,并对科研经费使用的真实性、有效性承担经济和法律责任。
中山大学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实施试行办法.doc
中山大学文件中大办〔2010〕2号关于印发《中山大学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实施试行办法》的通知各有关单位:为加强我校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以下称基本科研业务费)科学、高效的使用与管理,经学校基本科研业务费领导小组批准,现将《中山大学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实施试行办法》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中山大学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实施试行办法二〇一〇年一月二十一日主题词:教育科研办法通知中山大学校长办公室2010年1月27日印发责任校对:郑湘峙—1—附件:中山大学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实施试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实施《国家中长期科学发展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提高高校的自主创新能力和高层次人才培养能力,国家财政部、教育部特设立“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
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印发的《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09〕173号)的有关规定,为加强我校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以下称基本科研业务费)科学、高效的使用与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基本科研业务费主要支持我校中青年教师在前沿科学、交叉学科、社会公益等领域开展自由探索和自主创新研究,对参与国家竞争具有发展前景的项目和基地以及学校规划优先发展领域进行培育。
通过基本科研业务费的实施,力争培养一批学术带头人,培育新兴和交叉学科,形成若干创新型科研团队,建设高层次科研基地,促进高水平成果的产出,提升我校科学研究的自主创新能力和水平。
—2—第二章资助范围第三条根据教育部精神,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我校基本科研业务费的使用坚持:(1)立足全校未来的科研发展,统筹考虑,统一安排,统一管理;(2)采用自由申请、院系(学院、医院、直属系)推荐和学校组织相结合的申报形式;(3)坚持支持青年教师、支持重点科研发展方向与支持新兴学科、交叉学科相结合;(4)注重支持项目与资助工作绩效相结合,加快青年教师的培养与学校科研特色的培育;(5)坚持自由选题、重点支持与学校优势学科发展相结合;(6)遵循“自主选题、公开透明、择优支持”的立项原则。
中山大学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
中山大学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文科科研助手资助计划经费使用指引各位老师,您们好!根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中山大学科研助手资助计划的条件,经学校科研管理部门审核,您获得学校此类计划项目资助(文科),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1、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中山大学科研助手资助计划仅用于资助聘请科研助手、发放研究生生活津贴和支持研究生的科研创新活动,其中用于研究生经费不低于资助经费的40%。
根据聘请科研助手的预算及使用计划,财务处按照规定时间逐月办理,并划拨到指定账户。
2、如有聘请全职科研助手计划,对于2011年新获得资助的老师,人员聘用与管理需按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公开招聘与管理;对于2010年度曾获资助并聘请全职科研助手的,如需继续聘用该助手,可申请续签聘用合同。
请需办理相关手续的老师于2011年1月7日前与人事处联系,提交申请,逾期不予以受理。
(1)若拟聘用B系列人员,请与人事处人事科王冬梅老师(84111795)联系办理相关事宜;(2)若拟聘用合同工,请与人才交流中心李新平老师(84115097)联系办理相关事宜。
3、凡聘请全职科研助手、研究生都要填写《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中山大学科研助手资助计划经费使用预算表》、《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中山大学科研助手资助计划拟聘请助手及资助研究生信息表》。
4、每月开支请按照以下程序办理:(1)研究生发放补贴:请按财务处要求上财务处的主页进系统制作有关的表格,加盖单位公章后,连同经费本、预算表到财务处核算中心办理业务。
(2)科研助手发放工资:由人事处办理聘用入职手续后,按学校B 系列或合同工有关规定管理,学校代缴社保、代发工资。
(备注:学校B系列最低工资标准2615 元/月,其他福利成本约1254元/月,用工总成本约3869元/月;合同工最低工资标准865元/月,其他福利成本约500元/月,用工总成本月1365元/月)5、如执行期间,调整和变更聘请科研助手、研究生人员,请填写《科研助手资助计划经费使用变更申请表》等有关表格办理变更手续。
分析分析中山大学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文科各类项目计划任务及考
分析分析中山大学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文科各类项目计划任务及考集团文件发布号:(9816-UATWW-MWUB-WUNN-INNUL-DQQTY-词·清平乐禁庭春昼,莺羽披新绣。
百草巧求花下斗,只赌珠玑满斗。
日晚却理残妆,御前闲舞霓裳。
谁道腰肢窈窕,折旋笑得君王。
中山大学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文科各类项目计划任务及考核表项目类别(在其中一项的序号上画圈)○1. 青年教师培育项目2. 青年教师重点培育项目3. 重大项目培育项目4. 新兴、交叉学科项目5. 国家重点科研基地培育项目项目名称:项目负责人:手机:批准立项时间: 2010年,计划完成时间:2013年所在院系:法学院填表日期: 2010年09月01日(计划)填表日期:年月日(年度经费检查)填表日期:年月日(年度经费检查)填表日期:年月日(结项验收)中山大学社会科学处制填表说明1.本表所填的中山大学高校科研基本业务费项目(文科)类型有:青年教师培育项目、青年教师重点培育项目、重大项目培育项目、新兴交叉学科培育项目、国家重点科研基地培育项目。
不同类型项目的结项要求参见《中山大学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文科各类项目年度检查和结项要求》。
2.本表包括两部分:项目计划任务和实际完成情况,项目计划任务书在项目立项后填写,年度经费检查在各年度结束后填写,结项完成情况在结项验收时填写。
3.本表是项目申请书的具体化和细化,须具有可操作性和可考核性,项目负责人根据项目申请书和各类项目规定的结项条件,选填预期完成指标。
4.各项目负责人根据项目批准经费额度,重新填写经费的开支预算。
每年拨款要求年底用完,否则学校将视情况减少或停拨下一年度拨款。
5.各项目负责人在填写计划书前,应认真阅读《中山大学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文科各类项目年度检查和结项要求》,积极配合学校相关的结项工作,认真完成规定的任务。
6.项目负责人签字,院系审核签字,社科处审核签字,本项目执行任务书生效。
年度检查时和项目结束后,以此任务书的目标实现情况对项目予以考核。
中山大学科研项目结余经费管理办法
中山大学文件中大财务〔2016〕23号中山大学关于印发《中山大学科研项目结余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校机关各部、处、室,各学院、直属系,各直属单位,各附属医院(单位),产业集团,各有关科研机构:为规范我校科研项目的结题工作和结余经费管理,提高科研项目结余经费的使用效益,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学校研究制定了《中山大学科研项目结余经费管理办法》。
该办法已经中山大学2016年第24次校党委常委会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中山大学科研项目结余经费管理办法中山大学2016年12月9日中山大学科研项目结余经费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我校科研项目的结题工作和结余经费管理,提高科研项目结余经费的使用效益,根据《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央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若干意见》(中办发〔2016〕50号文)《国务院关于改进加强中央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1号)等相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以学校名义取得的各类科研经费。
第三条学校相关职能部门在科研项目结题及结余经费使用与管理中的职责如下:(一)科研管理部门负责科研项目的结题管理及结余经费的统筹安排;(二)财务部门负责科研项目结余经费的使用管理;(三)审计部门负责对科研项目结余经费的使用和管理进行定期和不定期审计监督。
相关职能部门应各负其责、相互协作、密切配合,共同做好该项工作。
第四条科研项目负责人应在项目执行期结束时,及时办理项目结题,及时办理财务决算或验收,按规定办理结账,按规定使用结余经费,对科研项目的结题结账资料和经费使用的合法性、真实性和有效性承担经济和法律责任。
第二章科研项目的结题第五条各类科研项目必须按合同或协议要求按时办理结题决算和财务验收,特殊情况需要延期结题的,须按任务下达部门规定或合同约定时间提前向科研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经项目主管部门(或委托方)同意后方可延期执行。
第六条项目结题后,项目负责人应及时向科研管理部门提交项目结题资料,办理结题手续。
中山大学科研项目经费预算调整管理办法
中山大学科研项目经费预算调整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我校科研项目过程管理,规范科研经费预算调整审批程序,根据《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央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若干意见》(中办发〔2016〕50号)、《国务院关于改进加强中央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1号)、《关于调整国家科技计划和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经费管理办法若干规定的通知》(财教〔2011〕434号)和《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资金管理办法》(教财〔2016〕30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以学校名义取得的各类科研项目。
第三条科研经费预算调整应以研究任务的实际需要为依据,在明确调整理由和调整方案的基础上,按照“调整需求明确,调整理由充分,调整方案合理,调整权限合规”和“先报批,再调整”的原则,在研究任务开展的过程中申请预算调整。
第四条科研项目预算调整审批职责(一)课题负责人是课题经费预算调整的直接责任人,对预算调整方案的真实性、合理性负责。
(二)学院负责对申请调整项目预算数据、预算调整金额计算是否正确进行审核,负责组织学科专家论证,负责对权限范围内的预算调整进行审批;(三)科研管理部门对项目信息、预算调整事项的相关性、合理性进行审核;(四)财务部门对预算调整的财经政策相符性进行审核。
第五条学校作为课题承担单位的,预算调整由学校相关部门审批;学校作为课题合作单位的,预算调整还须报课题承担单位审批。
第六条课题预算总额调整、课题承担单位变更,由课题负责人向学校科研管理部门提交申请,经审核后由科研管理部门按原程序报项目主管部门批准。
第七条课题总预算不变,课题合作单位之间的预算调整,由课题负责人向学校科研管理部门提交申请,经审核后由科研管理部门报项目主管部门批准。
第八条课题总预算不变,直接费用预算科目的调整范围及限制如下:(一)直接费用中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费、燃料动力费、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资料费、数据采集费、设备费、印刷出版费及其他支出预算可根据需要进行调整。
中山大学科研项目经费预算调整管理办法(1)
中山大学科研项目经费预算调整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我校科研项目过程管理,规范科研经费预算调整审批程序,根据《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央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若干意见》(中办发〔2016〕50号)、《国务院关于改进加强中央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1号)、《关于调整国家科技计划和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经费管理办法若干规定的通知》(财教〔2011〕434号)和《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资金管理办法》(教财〔2016〕30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以学校名义取得的各类科研项目。
第三条科研经费预算调整应以研究任务的实际需要为依据,在明确调整理由和调整方案的基础上,按照“调整需求明确,调整理由充分,调整方案合理,调整权限合规”和“先报批,再调整”的原则,在研究任务开展的过程中申请预算调整。
第四条科研项目预算调整审批职责(一)课题负责人是课题经费预算调整的直接责任人,对预算调整方案的真实性、合理性负责。
(二)学院负责对申请调整项目预算数据、预算调整金额计算是否正确进行审核,负责组织学科专家论证,负责对权限范围内的预算调整进行审批;(三)科研管理部门对项目信息、预算调整事项的相关性、合理性进行审核;(四)财务部门对预算调整的财经政策相符性进行审核。
第五条学校作为课题承担单位的,预算调整由学校相关部门审批;学校作为课题合作单位的,预算调整还须报课题承担单位审批。
第六条课题预算总额调整、课题承担单位变更,由课题负责人向学校科研管理部门提交申请,经审核后由科研管理部门按原程序报项目主管部门批准。
第七条课题总预算不变,课题合作单位之间的预算调整,由课题负责人向学校科研管理部门提交申请,经审核后由科研管理部门报项目主管部门批准。
第八条课题总预算不变,直接费用预算科目的调整范围及限制如下:(一)直接费用中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费、燃料动力费、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资料费、数据采集费、设备费、印刷出版费及其他支出预算可根据需要进行调整。
2023年大学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大学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业务费,专项,管理方法,科研,资金]相关内容在日常工作中常常需要参考借鉴,下面是我帮大家整理的高校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管理方法,仅供参考其相关内容与写作格式,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篇1:高校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管理方法东南高校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管理方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依据《财政部、教育部关于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管理的看法》精神,为规范"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以下简称"基本科研业务费')项目的组织实施,保证经费合理有效使用,推动科技创新与人才培育,特制定本方法。
其次条基本科研业务费主要用于支持我校青年老师、在读讨论生在科研领域的自由探究、自主创新活动和学校参加国家项目竞争前的培育,围绕项目孵化和人才培育,鼓舞学科交叉,逐步形成有利于自主创新、创新人才培育的管理体制和创新文化,提升学校的自主创新力量。
第三条本管理方法也适用于与基本科研业务费配套的学校自筹资金。
其次章组织与规划第四条学校成立基本科研业务费管理领导小组,成员由校领导及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基本科研业务费的年度经费支配;成立由校内外专家组成的专家组,进行学术指导。
第五条成立由科学技术处、讨论生院、人事处、教务处、社会科学处和财务处共同组成的基本科研业务费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管理办公室'),由科学技术处牵头,挂靠科学技术处,负责基本科研业务费项目的组织实施和日常管理。
第六条基本科研业务费暂设重大科学讨论引导基金、科学讨论基金和创新人才培育基金三大类,每类基金下再设置若干子类,详细方案见另行颁布的"实施细则'。
项目执行期原则上为二年。
第七条重大科学讨论引导基金重大科学讨论引导基金依据学校事业进展需要,在体现学校进展理念的基础上,以科学前沿和国民经济、社会进展和国家支配的重大需求为导向,以解决重大科学问题、为事关国计民生的经济社会进展供应原创性的技术成果或重大创造为目标的自主性讨论课题,主要用于国家重大专项、973、863、支撑方案、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的重点重大项目以及重点区域重点行业的关键共性技术的前期培育。
中山大学科研项目经费预算调整管理办法-中山大学工学院
中山大学科研项目经费预算调整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我校科研项目过程管理,规范科研经费预算调整审批程序,根据《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央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若干意见》(中办发〔2016〕50号)、《国务院关于改进加强中央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1号)、《关于调整国家科技计划和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经费管理办法若干规定的通知》(财教〔2011〕434号)和《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资金管理办法》(教财〔2016〕30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以学校名义取得的各类科研项目。
第三条科研经费预算调整应以研究任务的实际需要为依据,在明确调整理由和调整方案的基础上,按照“调整需求明确,调整理由充分,调整方案合理,调整权限合规”和“先报批,再调整”的原则,在研究任务开展的过程中申请预算调整。
第四条科研项目预算调整审批职责(一)课题负责人是课题经费预算调整的直接责任人,对预算调整方案的真实性、合理性负责。
(二)学院负责对申请调整项目预算数据、预算调整金额计算是否正确进行审核,负责组织学科专家论证,负责对权限范围内的预算调整进行审批;—1—(三)科研管理部门对项目信息、预算调整事项的相关性、合理性进行审核;(四)财务部门对预算调整的财经政策相符性进行审核。
第五条学校作为课题承担单位的,预算调整由学校相关部门审批;学校作为课题合作单位的,预算调整还须报课题承担单位审批。
第六条课题预算总额调整、课题承担单位变更,由课题负责人向学校科研管理部门提交申请,经审核后由科研管理部门按原程序报项目主管部门批准。
第七条课题总预算不变,课题合作单位之间的预算调整,由课题负责人向学校科研管理部门提交申请,经审核后由科研管理部门报项目主管部门批准。
第八条课题总预算不变,直接费用预算科目的调整范围及限制如下:(一)直接费用中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费、燃料动力费、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资料费、数据采集费、设备费、印刷出版费及其他支出预算可根据需要进行调整。
大学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管理办法
大学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管理办法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基本科研业务工作加强管理的意见》等有关文件,规范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的管理,切实提高科研经费使用效益,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实施条例》、《高等学校科学研究工作条例》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中所指的基本科研业务费,是指中央和地方财政用于支持高等学校教师、研究生和其他科技人员进行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技术开发等的经费。
第三条本办法是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管理的基本规定,适用于我校所有从事该项工作的教师和科研人员。
第二章经费申请与审批第四条每个学年度我校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结合本校科研情况划分基本科研业务费。
具体分配比例由学校科研管理部门组织校内专家会议核定。
各预算单位根据分配比例自行分解到各承担科研项目的教师或课题组。
第五条项目负责人在开展科研项目前,应按照国家、省市财政部门和学校有关规定,编制项目申请书,并交有关部门审批。
审批机关应当对项目的规范性、科学性、技术可行性、预算合理性等方面进行审查,确保项目经费使用符合相关规定。
第六条经费支出以项目申请书及有关材料为依据。
项目经费包括人员费用、设备费、材料费、差旅和国际合作交流费等五个方面。
项目实行事后核算,经费使用应在实际支出的范围内,并按照有关规定填写有关经费清单。
第七条项目经费的使用应当公开透明,任何人不得挪用、私分、浪费和虚报经费,否则应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三章项目管理第八条项目负责人应当建立科学的项目管理机制,完善项目组织、实施和绩效评价的管理体系,保证项目的按时、高效、优质完成。
第九条项目负责人应当依照项目经费使用计划,按照预算合理等原则,严格控制经费用途和使用范围,合理安排项目预算和支出,防止浪费和损失。
第十条项目负责人应当严格遵守有关知识产权的法律、法规和规章,保护知识产权,防止侵权行为,确保科研成果的合法性和权益。
中山大学关于规范科研项目间接费使用管理及科研项目经费预算调整的
中山大学科研经费预算调整申请表
(2015年以前立项的国自然项目)
经费卡号
项目名称项目来源项源自批准号立项年度单位(院系)
项目负责人
联系人
联系人办公电话
联系人手机
联系人邮箱
预算调整内容
(注:请严格依照《关于执行《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资金管理办法》有关事项的通知》(国科金发财〔2015〕47号)执行。相关制度可在财务处网站浏览下载。)
年月日
财务部门意见:
审批人(签名):单位盖章
年月日
科研管理部门意见:
审批人(签名):单位盖章
年月日
注:
1.本表适用于单个预算支出科目调整50万元以下(含50万元),属于学校预算调整权限范围内的一般预算调整事项。
2.请另附预算调整理由及详细的测算依据。能源动力费不可低于总经费的2%
3.如涉及合作单位的预算调整,需另附合作单位向课题组提出预算调整的书面申请(加盖其单位公章)。
4.实验室改装费
5.协作费
二.国际合作与交流费
1.出境国际旅费
2.境外合作人员来华生活费
3.在华举办学术会议费
4.其他
三.劳务费
四.管理费
不可调整
合计
备注:此格式仅供参考,可根据各项目预算书自行调整,基本格式符合上表即可。
项目负责人签名(亲笔签名):
年月日
所在单位(院系)意见:
审批人(院长或主管科研副院长签名):单位盖章
预算科目
原预算
(万元)
调整后预算
(万元)
增减金额
(万元)
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管理办法xxxxxxxx大学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学校“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以下简称“基本科研业务费”)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依据财政部教育部《关于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管理的意见》《关于印发〈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加强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基本科研业务费实行项目管理,重点支持“青年教师、青年拔尖、创新团队、基础研究、重要方向、交叉集成”,立项和管理遵循“公开公正、专款专用、分账核算、跟踪评估”的原则。
基本科研业务费项目实施项目负责人制。
第二章管理体系第三条学校成立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校长任组长,分管科技和财务工作的副校长任副组长,学科办成员单位负责人作为成员。
领导小组负责审定基本科研业务费相关政策、整体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科学技术研究院(以下简称科研院)。
第四条科研院负责组织基本科研业务费的规划和年度计划制定,负责基本科研业务费项目的监督管理;财务处负责基本科研业务费项目预算编制和执行的监督、经费核算工作;其他各- 2 -- 3 -特色和发展前景的研究方向,培育国家级社科项目,形成一批特色精品文管研究方向。
第十条基础研究提升计划。
重点培育已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社科基金)等青年项目的教师,用于深化研究内容,拓展研究方向,提升研究水平,实现从青年项目到面上项目等的提升。
第十一条自由探索支持计划。
主要资助各学院凝练学科发展方向,开展自主、系统性研究,逐步提升学科研究水平,培育形成研究团队。
第十二条面向国家重大需求培育计划。
主要资助围绕国家、国防重大需求,以及瞄准未来具有发展潜力和引领科学技术发展的战略新兴方向。
凝练科学问题,开展前沿探索、学科交叉和重大技术攻关,为争取五类国家科技计划以及与之相当的国防重大重点项目打基础,培育长江、杰青等拔尖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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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R Planning System Integration and Upgrading Research of
A Suzhou Institution
中山大学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文科各类项
目计划任务及考核表
项目类别(在其中一项的序号上画圈)
○1. 青年教师培育项目
2. 青年教师重点培育项目
3. 重大项目培育项目
4. 新兴、交叉学科项目
5. 国家重点科研基地培育项目
项目名称:
项目负责人:手机:
批准立项时间:2010年,计划完成时间:2013 年
所在院系:法学院
填表日期:2010年09月01日
(计划)
填表日期:年月日
(年度经费检查)
填表日期:年月日
(年度经费检查)
填表日期:年月日
(结项验收)
中山大学社会科学处制
填表说明
1.本表所填的中山大学高校科研基本业务费项目(文科)类型有:青年教师培育项目、青年教师重点培育项目、重大项目培育项目、新兴交叉学科培育项目、国家重点科研基地培育项目。
不同类型项目的结项要求参见《中山大学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文科各类项目年度检查和结项要求》。
2.本表包括两部分:项目计划任务和实际完成情况,项目计划任务书在项目立项后填写,年度经费检查在各年度结束后填写,结项完成情况在结项验收时填写。
3.本表是项目申请书的具体化和细化,须具有可操作性和可考核性,项目负责人根据项目申请书和各类项目规定的结项条件,选填预期完成指标。
4.各项目负责人根据项目批准经费额度,重新填写经费的开支预算。
每年拨款要求年底用完,否则学校将视情况减少或停拨下一年度拨款。
5.各项目负责人在填写计划书前,应认真阅读《中山大学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文科各类项目年度检查和结项要求》,积极配合学校相关的结项工作,认真完成规定的任务。
6.项目负责人签字,院系审核签字,社科处审核签字,本项目执行任务书生效。
年度检查时和项目结束后,以此任务书的目标实现情况对项目予以考核。
7.年度检查只检查经费使用情况。
8.结项验收时,项目负责人应向社科处提供表三的相关数据的复印件,以便验证数据准确性。
9.本表一式二份,由项目负责人和社科处各存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