末位淘汰制度下劳动者的权益保障
2023年“末位淘汰”制度的劳动法思考
2023年“末位淘汰”制度的劳动法思考2023年的“末位淘汰”制度在劳动法方面引发了广泛的思考和讨论。
该制度的核心目标是减少企业内部的薪资和人力成本,以提高企业的竞争力并促进经济发展。
然而,这一制度的实施也引发了一系列的问题和争议,涉及到劳动者权益保护、劳动关系调整、社会稳定等方面。
在当前的社会背景下,对该制度进行全面的劳动法思考是非常必要的。
首先,我们需要从现行劳动法的角度来审视这一制度。
根据现行劳动法的规定,劳动者在终止劳动关系时享有的权益是受到保护的。
这包括工资福利的支付、工作时间的合理安排、劳动条件的确保等。
然而,末位淘汰制度的实施可能会导致一些受保护的权益受到侵犯。
例如,在企业实施人员优化计划时,优先淘汰末位的员工可能会失去其应有的工资福利和职位安全保障。
因此,在制定和实施该制度时,需要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确保其权益不受损害。
其次,末位淘汰制度也涉及到劳动关系的调整问题。
随着企业规模不断扩大和技术进步的推动,劳动力结构可能需要进行调整。
末位淘汰制度被提出正是为了有效地完成这种调整。
然而,劳动关系的调整需要循序渐进,不能一刀切地解雇大量员工,否则可能引发社会不稳定。
因此,在制定和实施末位淘汰制度时,需要以柔性和渐进的方式进行调整,充分考虑到员工的就业问题和社会的稳定。
此外,末位淘汰制度的实施还涉及到社会责任的问题。
作为一个负责任的企业,不仅仅要追求经济效益的最大化,还要关注员工的福利和社会的稳定。
因此,在制定和实施该制度时,企业需要积极履行社会责任,为受影响的员工提供适当的帮助和支持。
这可以包括提供再就业培训、介绍就业机会、给予资金补贴等,帮助员工尽快适应新的就业环境。
另外,末位淘汰制度的实施也需要加强法律监管和制度保障。
劳动法的规定是确保劳动者权益的重要基础,但在实际操作中可能存在执行难题。
在末位淘汰制度的实施中,需要确保劳动法的规定得到严格执行,相关的行政监察和劳动争议解决机制也需要得到有效的运行和维护。
“末位淘汰”制度的劳动法思
“末位淘汰”制度的劳动法思“末位淘汰”制度是一种劳动法思,其存在于一些国家和地区的劳动法规定中。
该制度的核心思想是根据工作绩效或适应能力的评估结果,解雇公司中表现不佳的员工。
尽管这一制度在保护企业利益的同时,也给劳动者带来了一定的风险和不确定性。
本文将从劳动法的角度探讨“末位淘汰”制度的合法性、公平性以及应对措施等方面。
首先,从法律角度看,一些国家和地区的劳动法规定了“末位淘汰”制度。
这意味着雇主有权根据员工的表现对其进行选择性解雇。
这种制度在某种程度上保护了雇主的利益,使其能够更灵活地管理劳动力。
然而,从劳动者的角度来看,这种制度可能会造成不公平待遇。
其次,在评估员工绩效和适应能力方面存在一定的主观性和不确定性。
由于“末位淘汰”制度通常基于某种评估体系来进行员工表现的评估,评估标准的科学性和客观性将直接影响到制度的公平性。
如果评估标准模糊不清,容易导致主观评判或误判,从而影响到员工的前途和权益。
此外,“末位淘汰”的实施也可能面临着劳动法保护的一些限制。
劳动法通常规定了员工解雇的合法原因和程序,雇主如果没有充分证据证明员工确实存在绩效不佳或适应能力不足的情况,解雇行为可能会被视为违法。
因此,在实施“末位淘汰”制度时,雇主必须合法合规,依法进行解雇程序。
面对“末位淘汰”制度所带来的不确定性和风险,劳动者可以采取一些应对措施来保护自己的权益。
首先,劳动者应密切关注企业的绩效评估标准和制度,了解评估指标和评估过程,以便及时发现任何不公平待遇。
其次,劳动者还可以积极提升自己的工作能力和技能,以增加自己的工作竞争力,降低被解雇的风险。
此外,劳动者还可以与同事和工会等组织合作,共同维护自身权益,争取更加公正的评价和待遇。
作为一种劳动法思,虽然“末位淘汰”制度在一定程度上保护了企业利益,但其公平性和合法性仍然值得关注。
通过加强评估标准的客观性和科学性,并建立完善的解雇程序,可以减少“末位淘汰”制度可能引发的争议和不公平。
末位淘汰职工维权工会不能缺位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第八次全国法院民事商事审判工作会议(民事部分)纪要》,《纪要》明确,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期限内通过“末位淘汰”或“竞争上岗”等形式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为由,请求用人单位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支付赔偿金。
最高法民一庭负责人表示,解除劳动合同必须要依法进行。
(京华时报12月1日)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必须要依法进行,但很多用人单位并没有按照法律行事,而是由着自己的性子任意而为。
这对劳动者来说,始终处在一种不确定的危机感之中,但这正是用人单位想要的效果,因为在这样的危机氛围里,用人单位就可以随意发号施令,并堂而皇之地制定出诸如“末位淘汰”、“竞争上岗”等所谓管理方式,把劳动合同法淹没于企业自己的小政策之中,而劳动者却不得不百依百顺。
但这本质上就是用人企业以权代法的产物。
在目前劳动力市场供求关系中,明显是供大于求,在这个现实面前,劳动者一职难求,但用人单位却可以借着这种不平衡,而过多地注入自己的单方面意志,这使得劳动者更加处于弱势地位。
别说是依法给自己讨个公道,就是给用人单位提个小小的意见,或稍稍提一下劳动法,都要三思而后行,因为这极有可能给自己引来小鞋之灾。
而在这种情况下,用人单位似乎永远都是正确的,因为劳动者在进入用人单位的那一刻,诸如“末位淘汰”、“竞争上岗”等条款就以伏笔的形式,镶嵌于劳动合同中了。
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必须要依法进行,但在现实情况下,劳动者依法维权却难于上青天。
因为这需要付出极大的时间和精力成本。
而在收集证据方面,也处于弱势地位,大部分劳动者根本不知道要到哪些部门去收集证据,更不会轻易看到自己的人事档案,而作为那些部门来说,也绝不会配合这样的取证。
但最关键的是,劳动者在维权的时候,其实就已经处在了生活的困境之中,这样的成本他们无法付出,这样的过程他们无法恋战,但这就使得依法维权成为了雾里看花,和水中望月的事。
公司采用末位淘汰制合法吗?
导读:公司采用末位淘汰制合法吗?用人单位享有生产指挥权利,因而制定劳动规章制度也是用人单位的一项劳动权利,用人单位有权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各项规章制度。
下面就由编辑为您介绍。
公司采用末位淘汰制合法吗?
“末位淘汰”的目的是促进在岗者激发工作潜力,为企业获得竞争力。
用人单位享有生产指挥权利,因而制定劳动规章制度也是用人单位的一项劳动权利,用人单位有权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各项规章制度,当然也包括“末位淘汰”制度,要求劳动者遵守。
但规定,用人单位制定的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
员工该怎样应对末位淘汰制?
末位淘汰制度对劳动者的权益有着重大影响。
没有经过上述程序讨论则是无效,依据无效的规章制度来对职工进行处罚当然是违法的。
而根据规定:“在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实施过程中,工会或者职工认为不适当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通过协商予以修改完善”。
可以要求赔偿。
对于合同期未满的员工,如用人单位依据“末位淘汰”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且未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金,是违法的。
可以要求用人单位继续履行合同。
“末位淘汰”制度如果以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为标准,那么这种“末位淘汰”看似可行的,但单凭排名末位就让劳动者走人就违法了。
排名末位仅仅对其业绩的考核,与其不能胜任工作是不能直接划等号的。
“末位淘汰”制度的劳动法思考
“末位淘汰”制度的劳动法思考
“末位淘汰”制度是一种在劳动市场中被广泛运用的制度。
它的基本原则是在企业进
行裁员时,先淘汰工龄最短的员工,即末位淘汰。
这种制度的存在旨在保护有较长工
龄的员工,让他们在裁员时享有更多的保护。
然而,“末位淘汰”制度在劳动法上也存在一些问题和思考。
首先,这种制度容易造
成对员工的不公平待遇。
根据这个制度,即使是业绩优秀的新进员工也有可能被裁员,而长期业绩不佳的老员工却可能得以存留。
这种情况可能违背了以业绩为评价标准的
原则,从而不公平地对待了员工。
其次,这种制度对企业的发展也产生了一定的负面影响。
末位淘汰制度意味着企业无
法根据员工的能力、素质和业绩来调整人员结构,并倾向于选择长期工作的员工而不
是更适合该岗位的人选。
这种保障较长工龄员工的政策可能使企业无法快速优化人力
资源配置,从而影响了企业的竞争力和发展动力。
另外,末位淘汰制度也可能对年轻劳动者的就业创造了障碍。
由于这种制度对于长期
工龄员工具有保护性质,会导致企业对于新进员工的招聘和录用持保守态度,不愿意
为企业引进新鲜血液。
这将对年轻劳动力的就业创造造成不利影响,可能导致他们难
以找到合适的工作机会。
综上所述,尽管“末位淘汰”制度在劳动市场中有其合理性和必要性,但也存在一定
的问题和待解决的难题。
在劳动法上,应考虑对此种制度进行合理的规范和限制,以
保证在裁员过程中既保护了劳动者的权益,又能够促进企业的健康发展。
末位淘汰制的劳动法评析
末位淘汰制的劳动法评析末位淘汰制是一种绩效考核制度,它根据设定的考核指标体系对员工进行考核,并根据考核结果将得分靠后的员工淘汰。
这种制度在劳动法评析中具有复杂的意义。
在某些方面,末位淘汰制能够推动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提高工作效率。
它提供了一种竞争机制,激励员工努力提高自己的业绩,以避免成为被淘汰的对象。
通过淘汰业绩较差的员工,企业可以精简机构,提高整体工作效率。
然而,从劳动法的角度来看,末位淘汰制也存在一些问题和挑战。
它有损人格尊严。
将员工视为“末位”并加以淘汰,这可能给员工带来巨大的心理压力和挫败感,特别是对于那些非因个人原因而处于末位的员工。
末位淘汰制过于残酷,不符合劳动法的基本原则。
对于“末位淘汰制”是否构成“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从法律定义上看,“末位淘汰制”并不等同于“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
在具体情况下,即使劳动者业绩处于末位,也不一定意味着其严重违反了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
因此,用人单位不能以此为由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
同样地,“末位淘汰制”也不能视为“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
即使劳动者业绩处于末位,也不能直接断定其不能胜任工作。
在某些情况下,即使劳动者完全胜任工作,也可能因为其他因素(如团队配合等)而处于末位。
因此,用人单位不能以此为理由要求解除劳动合同。
在具体的操作过程中,用人单位应该先对处于末位的劳动者进行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只有在仍不能胜任工作的情况下,才能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解除劳动合同。
末位淘汰制作为一种绩效考核制度,在推动员工积极性和提高工作效率的也存在着劳动法上的问题。
用人单位不能简单地将“末位淘汰制”作为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的理由,而应当在符合劳动法规定的前提下,对处于末位的劳动者进行合理的培训和调整工作岗位等措施。
劳动合同解除之法律适用——《劳动法》第25条规定之评析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劳动关系的复杂化,劳动合同解除已成为日常生活中的常见现象。
“末位淘汰”制度的劳动法思范本(二篇)
“末位淘汰”制度的劳动法思范本标题:针对“末位淘汰”制度的劳动法思考模板引言:在当今竞争激烈的劳动市场中,“末位淘汰”制度成为一种较为常见的人事管理手段。
然而,这一制度涉及到许多劳动法方面的问题,如何平衡雇主与员工的权益,遵守劳动法规定成为关键。
本文将探讨“末位淘汰”制度下的劳动法考量,并提出一份思考模板作为指引。
一、平等就业权的保障1. 雇主在实施“末位淘汰”制度时,应确保遵守就业歧视禁止原则,不得因性别、种族、宗教等原因进行任意歧视。
2. 劳动法要求雇主在实施“末位淘汰”制度前,应进行公正的评估,以确保员工之间的竞争公平,减少潜在的就业歧视嫌疑。
3. 雇主在终止雇佣关系时应提供合理的解雇理由,并与员工进行协商以达成公正的解雇协议。
二、合理解雇程序的确立1. 根据劳动法规定,雇主在实施“末位淘汰”制度时应建立严格的解雇程序,包括提前通知、与员工进行面谈、协商解雇条件等环节。
2. 雇主应确保对员工进行充分的培训和重技能更新,以降低解雇员工数量,提高员工的就业能力。
3. 法律应提供合理的员工保护机制,确保员工在解雇过程中得到公正对待,如提供辅导和援助资源等。
三、社会保障体系的完善1. 针对被解雇员工,应建立相关的失业救助机制,包括失业保险、再就业培训等措施,以提供必要的生活保障和职业发展支持。
2. 雇主在解雇员工后应尽义务提供相应的赔偿,包括应得的工资、福利等,以保障员工的权益不受侵害。
3. 雇主应与当地政府、工会等建立合作关系,为解雇员工提供重新就业的机会,促进社会资源的合理分配和劳动力的再利用。
结论:针对“末位淘汰”制度,劳动法应该在保护员工权益的基础上,为雇主提供合理的管理手段。
平等就业权的保障、合理解雇程序的确立以及社会保障体系的完善都是确保“末位淘汰”制度符合劳动法规定的重要方面。
通过建立科学的劳动法制度,既可以保障员工合法权益,也有助于提高企业的竞争力和员工的就业能力。
“末位淘汰”制度的劳动法思范本(二)末位淘汰管理办法一、实施目的为完善公司用人机制,优化职工队伍结构,结合公司实际,在公司实行末位淘汰工作,特制订本办法。
“末位淘汰”制度的劳动法思范文(2篇)
“末位淘汰”制度的劳动法思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干部队伍建设,全面准确评价干部业绩,进一步推动领导干部能上能下,形成有效的竞争机制,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干部末位淘汰,指在日常干部考察交流调整基础上,结合年度绩效考核、民主测评和民主评议进行的优胜劣汰机制。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属各级领导干部。
第二章考核评价原则第四条干部年度考核末位淘汰要坚持如下原则:1、突出业绩考核,用数据和事实说话的原则;2、从严要求、严格考核的原则;3、绩效考核与个人履行岗位职责的考核相结合的原则;4、主管领导考核和群众评议相结合的原则;5、按干部管理权限和业务所属关系逐级考核的原则。
第三章考核评价内容第五条干部年度考核评价以业绩为主,“德、能、勤、绩”全面考核。
1、德。
政策水平、坚持原则、民主作风、遵章守纪、联系群众、廉洁自律。
2、能。
决策筹划、组织指挥、开拓创新、知人善任、业务能力。
3、勤。
精神状态、深入实际、勇挑重担、求真务实、工作效率。
4、绩。
完成指标、管理创新、业务成果、工作质量、工作特色。
第四章考核评价方法第六条分别赋予德、能、勤、绩四个方面0.2、0.2、0.15、0.45的权重系数,德、能、勤、绩四个方面共____项评价指标,每项评价指标分为a、b、c、d四个档次,赋予相应的分值进行量化评价,a档为____分,b档为____分,c档为____分,d档为____分。
第七条综合评价分数依据上级(单位正职指上级分管领导、副职指本单位党政正职)、同级(指班子全体成员)、下级(含职工代表)民主测评的结果确定。
上级、同级、下级民主测评结果按o.5、0.3、0.2的权重系数参与计算。
第五章考核评价的组织和程序第八条干部年度考核评价按干部管理权限,在各级党委领导下,由组织人事部门牵头,有关职能部门参加,具体实施干部年度考核评价工作。
第九条干部年度考核按照个人述职、民主测评和民主评议、组织人事部门分析确认、报上级党委审定,依序进行。
“末位淘汰”制度的劳动法思考范本(四篇)
“末位淘汰”制度的劳动法思考范本标题:关于“末位淘汰”制度的劳动法思考范本导言:近年来,“末位淘汰”制度在一些企业中广泛使用,引起了广泛的争议和讨论。
该制度的实施对于员工的生存和发展产生了深远影响,因此需要对其是否符合劳动法的相关规定进行思考和评估。
本文将从劳动法的角度,结合“末位淘汰”制度的实际情况,探讨其合法性和合规性,并提出相应的思考范本。
一、“末位淘汰”是否合法?1.劳动法的原则和目的- 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促进劳动关系的和谐- 有序推动企业的发展2.劳动法对解雇制度的规定- 劳动合同解除的条件与程序- 不得违反正当解雇的原则- 正当解雇的要件和限制3.与劳动法的合法性对比- “末位淘汰”制度是否符合解雇的正当性条件?- 是否满足解雇的合法程序?结论:根据劳动法的规定,如果“末位淘汰”制度无法满足解雇的正当性和合法程序的要求,就可能存在不合法的风险。
二、“末位淘汰”的合规性思考范本:1.合规性的法律依据- 相关劳动法法规的规定- 雇用合同的约定- 公司规章制度的约束2.合规性的基本要素- 公正性:是否公正、公平地对待受影响的员工?- 通知和咨询:是否提前通知和咨询受影响的员工?- 补偿和福利:是否提供合理的补偿和福利安排?- 制度透明与可预见性:是否将“末位淘汰”制度明确规定于相关文件中?- 程序公开和监督:是否确保程序公开和受到监督?3.合规性的检验和评估- 排查制度的缺陷和漏洞- 评估制度执行的效果和公正性- 纠正不符合劳动法规定的问题结论:根据劳动法的规定,评估“末位淘汰”制度的合规性,并纠正其中不符合劳动法规定的问题,有利于保障员工的权益,维护劳动关系的和谐。
结语:“末位淘汰”制度在劳动法的框架下应该遵循相关的规定和原则。
企业在实施该制度时需要严格遵守劳动法的规定,确保其合法性和合规性。
同时,员工也应该了解自己的权益和法律保护,及时寻求法律援助和维权途径,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末位淘汰制的法律规制
末位淘汰制的法律规制末位淘汰制(Last-In-First-Out, LIFO)是指在雇佣和解雇员工时,按照员工入职时间的先后顺序,最后入职的员工先被解雇。
这种制度在一些国家和地区的劳动法中得到了规范和约束,以保护劳动者的权益并确保一种公正的法律环境。
末位淘汰制的法律规制应明确规定其适用范围和条件。
法律应确定末位淘汰制适用于哪些行业和企业,以及什么情况下可以使用该制度。
一些国家规定末位淘汰制仅适用于特定行业或企业规模较大的企业,而对于小型企业或某些敏感行业则不适用。
末位淘汰制的法律规制应确保公平性和合理性。
法律应明确规定劳动者被解雇的条件和程序,如经济困难、技术变革等原因,且解雇决定需提前通知劳动者,并为他们提供合理的解雇补偿和安置服务。
法律还应明确规定禁止任何形式的歧视和压迫,确保解雇决策不会基于员工的性别、种族、宗教或其他受保护的特征。
末位淘汰制的法律规制应建立有效的监督和仲裁机制。
官方监管机构应定期检查企业是否遵守末位淘汰制的规定,并对违规行为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
法律还应设立独立的仲裁机构,为劳动者和雇主提供争议解决的渠道,确保公正的仲裁和裁决过程。
末位淘汰制的法律规制应积极倡导和鼓励企业采用其他灵活的雇佣与解雇方式。
在某些情况下,末位淘汰制可能会对员工造成不必要的压力和负面影响。
法律应鼓励企业采用其他灵活的雇佣与解雇方式,如基于员工表现、能力和适应能力的解雇决策,以更好地满足企业的需求并促进员工的职业发展和工作满意度。
末位淘汰制的法律规制应以维护劳动者的权益和保障公平的雇佣与解雇环境为核心目标。
通过明确适用范围和条件、确保公平性和合理性、建立有效的监督和仲裁机制,以及鼓励企业采用其他灵活的雇佣与解雇方式,可以有效地规范末位淘汰制的实施,提高劳动者的保护和就业机会。
末位淘汰制的法律规制
末位淘汰制的法律规制末位淘汰制是一种人员选拔制度,通常是在人员数量超出单位需求时,利用统计学原理和数据分析技术,从绩效评价相对较低的员工中挑选特定比例的人进行淘汰。
尽管此制度有其优点,但也存在许多问题。
这些问题促使政府和企业界加强对末位淘汰制进行法律规制,以保护员工的权利同时确保公平和透明的选拔过程。
首先,末位淘汰制不仅会导致员工数量的不稳定,而且还会对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信心造成不良影响。
当员工意识到只有优秀表现才能获得保障,而不是合理薪酬和晋升机会时,他们的工作积极性会下降。
被淘汰的员工可能会疑虑选拔结果是否公正和政策执行是否合法。
因此,政府和企业应该制定相应法律规定明确人员选拔政策是否合法,确保选拔程序公正透明,并保护员工的合法权益。
其次,末位淘汰制在实施过程中容易产生歧视行为。
对于某些社会群体,如年龄较大、性别、种族、宗教和残疾人员等,由于个人特征,他们可能更容易被认为是绩效评价较低的一方,这种失衡对候选人的选拔不公平。
因此,政府和企业应该依据本国法律规定,尊重员工的人格尊严和平等权利,保证人员选拔程序没有任何歧视行为。
第三,末位淘汰制可能会导致员工缺乏必要的安全感。
员工应当在知情和相应知识训练的基础上,按照规定的绩效表现指标进行工作,这样才能确保被选拔的公平性和透明度。
政府和企业应该及时为员工提供必要的职业培训和工作指导,以提高员工表现和能力,同时制定相关标准以保障员工的安全感和福利保障。
总之,末位淘汰制虽然在许多国家和地区被广泛使用,但是我们也不能忽视其存在的问题。
政府和企业应该加强对此类选拔制度进行法律规制,以保护员工的权利和利益,同时确保选拔过程的公正、透明和平等。
因此,政府和企业应该明确制度的性质和目的,明确选拔的规程、程序和标准,确保选拔达到公正和公平,同时为首次被淘汰的员工提供必要的指导和帮助,以保护员工的权益和福利。
国企员工末位淘汰管理办法
国企员工末位淘汰管理办法国企员工末位淘汰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国企的人力资源管理,促进国有企业的发展与进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相关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国有企业中员工末位淘汰的管理,包括分流、转岗、内部调整、合同终止等处理方式。
第三条国有企业应依法对员工实行管理,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国有企业应根据经营需要和市场环境变化,通过优化人员结构、提高生产效率等措施,提高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力争减少末位淘汰。
第五条国有企业应加强员工的职业生涯规划和岗位培训,提高员工的综合素质和专业水平,确保员工的发展空间。
第六条国有企业应建立健全员工末位淘汰管理制度,严格按照规定进行管理。
第二章末位淘汰的条件和程序第七条国有企业末位淘汰的条件包括员工绩效不佳、职位被废除、岗位调整等。
第八条国有企业末位淘汰应采取程序化管理,包括提前通知员工、与员工进行面谈、协商解决问题等环节。
员工在不同环节享有不同的权益和义务。
第九条国有企业末位淘汰决策应由具备决策权的管理层负责,并应按照规定进行记录和归档。
第十条末位淘汰决策应充分考虑企业整体发展、岗位需求和员工综合素质等因素,确保公平、公正。
第三章末位淘汰的补偿和安置第十一条国有企业末位淘汰应根据员工的实际情况和劳动合同约定,给予相应的经济补偿。
第十二条员工在末位淘汰后,可以选择通过劳动中介、创业、继续深造等方式安置自己。
国有企业应积极协助员工找到合适的岗位。
第十三条凡符合条件的员工,在末位淘汰后,可以享受国有企业提供的再就业培训和职业指导服务。
国有企业也可以通过与其他企业联合,为员工提供岗位转移的机会。
第四章末位淘汰的监督与评估第十四条国有企业应建立健全末位淘汰的监督机制,确保管理的透明度和公正性。
第十五条国有企业应定期对末位淘汰的情况进行评估,包括末位淘汰的数量、程序合规性、对员工的影响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
第十六条管理层应及时了解员工的诉求和意见,及时采取措施解决问题。
“末位淘汰”制度的劳动法思样本(三篇)
“末位淘汰”制度的劳动法思样本导语:劳动法作为保护劳动者权益的法律体系,对于劳动关系中的各种问题有着明确的规定和指导。
然而,在现实生活中,一些企业采用了“末位淘汰”制度进行裁员,这引起了人们对于劳动法是否能够对这类裁员制度进行规制的思考。
本文将从劳动法的角度出发,探讨“末位淘汰”制度是否符合劳动法的精神和原则。
一、劳动法的保护原则1. 保障劳动者就业权益劳动法要求雇主在解雇劳动者时应当依法支付相应赔偿,并且在劳动合同终止后应当协助劳动者重新就业。
然而,“末位淘汰”制度将劳动者排在末位进行裁员,使得劳动者面临失业的风险,丧失了就业的机会。
这违背了劳动法对于劳动者就业权益的保护原则。
2. 禁止歧视原则劳动法明确规定,雇主不得因为劳动者的性别、民族、宗教等原因歧视劳动者,并且不得采取不公平的手段对待劳动者。
然而,“末位淘汰”制度以最末位的劳动者为目标进行裁员,无视了劳动者的个人能力和表现,存在不公平对待的嫌疑。
这违反了劳动法对于禁止歧视的原则。
二、劳动关系的正当性分析1. 解雇的正当性劳动法规定,解雇应当有正当事由,并且依法程序。
然而,“末位淘汰”制度以最末位的劳动者为解雇对象,并没有考虑到劳动者的个人表现和能力,仅仅基于任职时间的长短进行裁员,使得部分劳动者因为个人能力较强而被迫失去工作。
这涉及到解雇的正当性和程序是否合法的问题。
2. 裁员的程序性劳动法规定,雇主在进行裁员时应当遵循程序性要求,包括提前通知、洽谈协商等。
然而,“末位淘汰”制度往往会忽视这些程序性要求,对于裁员进行突然执行,导致劳动者无法提前做好准备或积极参与协商。
这违背了劳动法对于裁员程序的规定。
三、对“末位淘汰”制度的合理性思考1. 劳动力市场的挑战一些企业可能会主张采用“末位淘汰”制度是基于劳动力市场的挑战,需要通过降低人员成本来应对竞争压力。
然而,劳动法旨在平衡劳动者和雇主之间的权益,而不是仅仅满足企业的利益。
因此,采用“末位淘汰”制度应当是在合法、公正、合理的原则下进行,不能仅仅追求企业的利益。
劳动法规:末位淘汰制
劳动法(labourlaw),是调整劳动关系以及与劳动关系密切联系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总称。
它是资本主义发展到一定阶段而产生的法律部门;它是从民法中分离出来的法律部门;是一种独立的法律部门。
这些法律条文规管工会、雇主及雇员的关系,并保障各方面的权利及义务。
年7月,张某到诸城市某食品销售有限公司从事销售经理工作,双方签订劳动合同,其中约定销售业绩连续3个月排名末位时劳动合同自行终止。
后张某销售业绩连续3个月居末位,公司决定终止劳动合同,要求张某办理离职手续。
张某则认为在劳动合同尚未到期的情况下让其离职,是不合法的,遂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要求用人单位继续履行劳动合同。
末位淘汰制度是企业在实践中经常采取的一种管理手段,主要目的在于激励员工最大量的完成工作额。
诚然,末位淘汰制度在企业实行现代企业制度、追求经济效益的今天,有利于加强企业员工的工作积极性,提高企业员工的工作效率。
但其中隐含的问题也不容小觑,用人单位采取末位淘汰制辞退员工的做法,本质上是用人单位与员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
用人单位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必须符合法定的条件和遵循法定的程序,不允许用人单位自行在法律规定以外设立解除条件。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4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一)劳动合同期满的;(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销售公司与张某约定末位淘汰不属于劳动合同终止法定条件的范围,且无法证明张某故意违反公司制度,蓄意不完成销售额,也无法证明张某在从事销售工作中存在过失。
因此,张某与销售公司约定末位淘汰的条款属于无效条款,双方劳动合同并未终止,劳动合同仍需履行。
末位淘汰制的法律风险有哪些
末位淘汰制的法律风险有哪些在当今的职场环境中,“末位淘汰制”这个词汇并不陌生。
许多企业为了提高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效率,采用了这种看似颇具激励性的管理手段。
然而,末位淘汰制并非是一把无往不利的利剑,它在实际操作中可能潜藏着诸多法律风险。
首先,末位淘汰制可能违反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
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的要求,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必须具备法定的条件和遵循法定的程序。
如果仅仅因为员工在绩效考核中处于末位就将其辞退,这往往难以被认定为合法的解除理由。
因为在同一考核体系中处于末位,并不意味着该员工不能胜任工作。
胜任工作的标准应当是综合、客观的,不能仅仅依据单一的排名来判定。
其次,末位淘汰制可能损害员工的合法权益。
即使员工在绩效考核中排名靠后,也不能简单地认为他们没有为企业做出贡献或者没有努力工作。
每个人的工作能力和表现都会受到多种因素的影响,比如工作环境、团队协作、资源配备等。
如果企业一味地推行末位淘汰,可能会让那些因为外部因素导致绩效不佳的员工失去工作机会,这对于他们来说是不公平的。
再者,从程序正义的角度来看,末位淘汰制也可能存在问题。
很多企业在实施末位淘汰时,可能没有充分保障员工的知情权和申辩权。
在进行绩效考核和排名之前,没有向员工明确考核的标准和方法,导致员工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就被列入了淘汰的名单。
而且,在做出淘汰决定之后,也没有给予员工足够的机会进行申辩和解释,这显然是不符合法律程序要求的。
另外,末位淘汰制还可能引发劳动争议和纠纷。
一旦员工认为自己被不合理地辞退,很可能会向劳动仲裁机构或者法院提起申诉,要求企业恢复劳动关系或者给予经济赔偿。
这不仅会给企业带来经济上的损失,还会影响企业的声誉和形象。
还有一个容易被忽视的问题是,末位淘汰制可能对企业内部的团队合作和企业文化产生负面影响。
当员工们都处于一种担心被淘汰的紧张氛围中时,可能会更关注个人的业绩而忽视团队的协作,甚至可能出现恶性竞争的情况。
这对于企业的长期发展是不利的。
“末位淘汰”制度的劳动法思考模板模版(三篇)
“末位淘汰”制度的劳动法思考模板模版标题:末位淘汰制度的劳动法思考模板引言:末位淘汰制度作为一种管理用人的方式,常常引发争议。
尽管一些企业和雇主主张其可以提高企业的竞争力和绩效,但也有人认为这一制度可能侵犯劳动者的权益和就业保障。
为了实现公平和积极的劳动关系,劳动法的角度应当对末位淘汰制度进行审视和规范。
本文将从劳动法的角度出发,探讨末位淘汰制度的合理性、权益保障和完善路径,并提供一个劳动法思考模板,以供参考。
一、末位淘汰制度的合理性考量1. 需求与供给的平衡:末位淘汰制度可以促使企业根据市场需求进行用工的调整,确保生产效率和员工配备的平衡。
2. 绩效考核机制:末位淘汰制度可以鼓励员工不断提升工作能力和绩效,促进组织的整体竞争力。
二、劳动者权益的保障1. 公平机会和程序保障:末位淘汰制度在执行时应确保公平的竞争机会和透明的评估程序,避免歧视和不合理的优化标准。
2. 相应补偿和福利待遇:劳动者在被末位淘汰时应享有相应的经济补偿和就业援助,以缓解其就业压力。
三、完善劳动法框架1. 严格限制末位淘汰制度的使用范围和条件,在法律层面规定明确的相应程序、标准和权益保障措施。
2. 加强劳动者权益的监督和维权机制,建立起与末位淘汰制度相适应的仲裁和诉讼渠道,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四、劳动法思考模板下面是一个简单的劳动法思考模板,可以在执行末位淘汰制度时参考使用。
1. 绩效考核与评估a) 确定绩效考核的指标和标准是否公正合理。
b) 确保评估体系的透明性和公开性。
c) 考虑员工的特殊情况和个人能力,避免歧视和不公平评价。
2. 公平竞争机会a) 确保所有员工在末位淘汰之前有平等的竞争机会。
b) 避免利用末位淘汰制度进行任意辞退或人事打压。
3. 补偿与援助a) 为被末位淘汰的员工提供公平、合理的经济补偿。
b) 提供就业援助和职业培训机会,帮助被淘汰员工尽快重新就业。
结论:末位淘汰制度的引入需要在劳动法框架下进行合理规范,确保公平竞争和员工权益的保障,以实现良好的劳动关系。
末位淘汰制的法律规制
末位淘汰制的法律规制末位淘汰制是一种员工管理方式,用于解决公司资源分配和组织结构调整中的困境。
也被称为“末尾淘汰制”或“后排清退制”。
该制度通常用于大规模人员裁员,特别是由于经济衰退或公司业绩不佳而需要缩减人员的情况下。
末位淘汰制的法律规制涉及两个关键方面:劳动法和歧视法。
在许多国家,劳动法规定了雇佣关系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歧视法旨在保护员工免受任何形式的歧视和不平等对待。
末位淘汰制必须符合劳动法的规定。
劳动法通常规定了员工因下列原因可以被解雇:业务调整、经济衰退、员工表现不佳、违反公司政策、伦理不端或失职等。
使用末位淘汰制时,公司必须确保对所有员工都公平透明地执行该制度,并且依法支付相应的赔偿和福利。
末位淘汰制也必须遵循歧视法。
歧视法禁止基于种族、宗教、性别、性取向、年龄、残疾等原因对员工进行不公平的解雇和待遇。
在执行末位淘汰制时,公司必须确保该制度的实施不会基于这些受保护特征而对员工进行歧视。
要确保末位淘汰制符合法律要求,公司可能需要采取以下措施:1. 建立透明的员工评估和绩效评估机制,以客观评估员工的表现和能力,并作为决定淘汰顺序的依据。
2. 在实施末位淘汰制之前,向员工提供知情权,明确解释淘汰的原因和标准,并给予他们合理的机会和时间来改善表现。
3. 对淘汰的员工提供适当的赔偿和福利,如补偿金、社会保险和职业培训等,以减轻淘汰对员工生活和职业发展的影响。
4. 建立申诉机制,允许员工对淘汰决策提出异议,并对申诉进行公正的调查和处理。
5. 在实施末位淘汰制时确保信息保密,以防止淘汰的员工面临额外的困扰和就业机会的损失。
末位淘汰制必须在法律规制下进行,以确保平等和公正的待遇。
劳动法和歧视法是保护员工权益的重要法律基础,任何公司在执行末位淘汰制时都应该遵守这些法律的规定,并对员工给予适当的保护和支持。
这样才能确保员工在面临淘汰时能够得到公正和合理的对待,并减少淘汰对他们的不利影响。
“末位淘汰”制度的劳动法思范文(3篇)
“末位淘汰”制度的劳动法思范文引言现代社会,劳动力市场竞争激烈,企业为了保持竞争力,常常需要对员工进行淘汰或裁员。
而在淘汰或裁员时,许多企业采用了“末位淘汰”制度,即将绩效不佳或表现差的员工置于优先淘汰的位置。
然而,这种制度在一定程度上可能触犯了劳动法的相关规定。
本文将从劳动法的角度出发,对“末位淘汰”制度进行思考和评估。
一、“末位淘汰”制度的概述“末位淘汰”制度是一种将绩效较差员工置于优先淘汰位置的制度。
通常,企业通过一些评估指标来确定员工的表现,例如工作业绩、绩效评分等。
根据这些指标,绩效较差的员工将成为淘汰的首选对象。
以此来确保企业的人力资源质量和效益。
二、“末位淘汰”制度与劳动法的关系然而,根据劳动法的相关规定,使用“末位淘汰”制度需要遵循一定的限制和条件。
首先,在劳动法中,员工享有被保护的权益,包括就业权益和不受歧视权益。
如果企业仅依据员工的绩效排名来进行淘汰,可能存在排挤、歧视等行为,违反了员工的权益。
其次,劳动法规定了合理裁员的程序和方式,包括事先告知、听证、补偿等。
如果企业采用“末位淘汰”制度对员工进行裁员,而没有提供合理的程序和方式,可能违反了劳动法的规定。
三、“末位淘汰”制度的利弊分析1. 制度的优势采用“末位淘汰”制度,可以激励员工提高工作业绩和绩效,从而改进企业整体效益。
此外,该制度对于员工的公平竞争也具有积极意义,可以为表现优秀的员工提供更多的晋升空间。
2. 制度的劣势然而,采用“末位淘汰”制度也存在劣势。
首先,该制度过于依赖评价指标,可能忽视了员工其他方面的贡献和价值。
其次,对于一些特殊岗位或团队合作的情况,评价指标可能无法客观衡量员工的绩效,导致不公平的淘汰。
最后,该制度可能加剧员工之间的竞争,导致团队合作氛围的破裂。
四、劳动法对于裁员制度的规定劳动法对于裁员制度进行了一定的规定和限制。
首先,企业应当按照事先约定的条件和程序进行裁员,并提前通知员工。
其次,对于被裁员工,应当提供相应的补偿和福利待遇。
“末位淘汰”制度的劳动法思考模板
“末位淘汰”制度的劳动法思考模板1. 表明个人观点我个人认为,“末位淘汰”制度在劳动法中应该受到慎重考虑。
2. 了解劳动关系的性质在考虑劳动法中是否应该包含“末位淘汰”制度之前,我们需要理解劳动关系的性质。
劳动关系是雇佣者与雇员之间的关系,雇员为雇主提供劳动力以换取报酬。
在这个关系中,双方应当互相尊重对方的权益并遵守相关规定。
3. 平衡雇主和雇员的权益劳动法的主要目的之一是确保雇主和雇员之间的权益得到平衡。
这意味着,劳动法应该保护雇员不受不合理的解雇或处罚,并为他们提供合理的保障。
然而,“末位淘汰”制度可能会导致不合理的解雇,特别是在雇员没有任何过错的情况下被解雇。
4. 考虑其他解决方案在审议劳动法时,我们应当考虑其他可能存在的解决方案来平衡雇主和雇员的权益。
例如,可以通过培训和发展计划来提高雇员的能力和工作绩效,从而避免末位淘汰。
另外,可以在管理和组织层面上进行改进,提高工作环境和激励机制,以促进雇员的更好表现。
5. 考虑特定行业和企业的情况在制定劳动法时,应该考虑到不同行业和企业的特殊性。
有些行业可能需要更灵活的雇佣和解雇政策,从而更好地适应市场的需求。
然而,在制定相关政策时,也应该确保雇员的权益得到充分保护。
6. 遵守国际劳工组织的相关规定国际劳工组织(ILO)制定了一系列关于雇佣和解雇的准则和规定,旨在保护劳动者的权益。
劳动法的制定应当与这些国际准则保持一致。
如果“末位淘汰”制度与这些准则相冲突,我们应该优先考虑保护雇员的合法权益。
7. 结论综上所述,劳动法应该充分考虑“末位淘汰”制度的利弊,并在保障雇主和雇员权益的基础上进行平衡。
只有这样才能确保劳动关系的平等和公正,以及整个社会的稳定和发展。
2023年“末位淘汰”制度的劳动法思考范本
2023年“末位淘汰”制度的劳动法思考范本引言:2023年,“末位淘汰”制度引起了广泛的关注与争议,该制度表面上旨在提升企业的竞争力和效益,但也带来了一系列劳动法的问题和挑战。
本文将探讨2023年“末位淘汰”制度下的劳动法思考范本,旨在为相关方面提供参考与借鉴。
一、“末位淘汰”制度对劳动合同解除的影响1. 强调平等原则无论是何种制度,都应充分尊重劳动者的权益,平等原则是劳动法的基石。
在“末位淘汰”制度下,应确保员工被裁员的公平性,避免滥用权力导致的不公平待遇。
2. 合理解除劳动合同条件“末位淘汰”制度下,应规定合理的解除劳动合同条件,例如:优先考虑资历、绩效、能力等因素,并确保遵守事先告知、听证程序等程序,以保障劳动者的权益。
二、“末位淘汰”制度对劳动市场的影响1. 加强政府监管在引入“末位淘汰”制度后,应加强政府的监管职能,确保企业不滥用裁员权力。
政府应设立监督机构,及时调查和处理劳动纠纷,营造公平、公正的劳动市场环境。
2. 强化职业培训和再就业政策“末位淘汰”制度可能导致大量员工失去工作,政府应加大力度推进职业培训和再就业政策,帮助受影响的员工尽快重返工作市场,减少失业人数。
三、“末位淘汰”制度对企业的法律责任1. 守法经营企业在实施“末位淘汰”制度时,必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不得违反劳动法规定。
一旦企业触犯法律,应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 保障员工权益企业在裁员过程中,应确保员工的基本权益,包括支付合理的经济补偿、提供福利和服务等。
企业也应积极与劳动者的代表进行协商,共同解决潜在的纠纷和矛盾。
四、“末位淘汰”制度的监管机制建议1. 设立独立的裁员审核机构为保障公平性和合法性,政府可以设立独立的裁员审核机构,负责审核企业的裁员行为,确保按照规定程序进行,并防止滥用权力。
2. 强化信息公开透明政府和企业应加强信息公开透明,向公众和劳动者提供有关企业裁员的相关信息,包括裁员范围、理由、程序等,以增加理解和信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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末位淘汰制度下劳动者的权益保障
【摘要】末位淘汰制作为企业的绩效管理制度,在提高经济效益和调动劳动者积极性方面发挥了巨大的作用,但是任何制度都有其两面性,该淘汰制是否真正有利于社会民生还有待考量,本文则希望从法律层面切入来深入探讨末位淘汰制度的起源、发展及其影响,旨在通过分析该制度存在的不合理因素,从而为更好地保护劳动者的权益提供法律依据,更好地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发展。
【关键词】淘汰制度;法律特征;劳动合同法;劳动者权益保障
一、末位淘汰制度的起源、发展及影响
末位淘汰制是指工作单位根据本单位的总体目标和具体目标,结合各个岗位的实际情况,设定一定的考核指标体系,以此指标体系为标准对员工进行考核,根据考核的结果对得分靠后的员工进行淘汰的绩效管理制度。
[1]
该制度最初是由管理大师、GE前CEO杰克•;韦尔奇提出的,他认为必须要有这样一条“活力曲线”划分出公司中处于最后10%的人,然后会被公司无情的淘汰。
[2]他认为这种制度的设立可以很好地提高员工的积极性和工作效率,增强企业的竞争力,从而更好地促进公司的良性发展。
当杰克在通用公司适用该制度大获成功后,便有不少公司竞相模仿,该制度一时间获得极力推行。
近几年来,末位淘汰制度已经在我国各大行业被广泛应用,此项制度确实使经济利益得到不少提高,但是在企业效益不断提高的同时,伴随着的却是企业与劳动者之间愈演愈烈的纷争,劳动者被变相剥削的情况也越来越严重,如何有效防止用人单位滥用该制度,保障劳动者合法的劳动权益是当前应当急需思考的法律问题。
二、末位淘汰制度的法律特征
(一)末位淘汰制度是公司的内部规章制度
末位淘汰制是企业用于管理员工的有效工具,它是企业的内部规章制度,只适用于企业内部员工,并不同于行政法规,法律规范等强制性规定,不具有强制力和执行力,仅是用人单位用于提高工作绩效的管理制度。
(二)被淘汰的末位劳动者不同于劳动法中不能胜任工作的劳动者
如果将被末位淘汰制度淘汰的末位劳动者等同于不能胜任工作的劳动者则有失偏颇。
因为末位劳动者分为两种情况:第一种是未能达到一般劳动者在同一岗位上所能表现的工作能力标准,即不能胜任工作岗位;第二种则是达到了这一工作标准,虽然其工作成果依然处于劳动者中末尾,但却属于能够胜任工作岗位的。
因此对于末位淘汰不能一概而论。
(三)末位淘汰制需要在劳动合同中双方协议达成,并非法律强制规定
劳动合同法规定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
据此可知劳动合同条款的订立必须要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双方协商一致在合意的基础上达成的,而不是法律强制规定必须要纳入合同条款中的。
三、末位淘汰制下劳动者的权益保障
末位淘汰制在经济和管理学界享有很高的评价,虽然它确实提高了企业的效率,但是这种游离于法律边缘的淘汰制度其产生便受到合法性的质疑,因此本文在全面探讨该制度之后,提出如下几点意见以有效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一)用人单位负有举证责任,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还需经济补偿
劳动合同法第40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因此只有在用人单位提出证据,证明末位劳动者在相同条件下不能胜任工作,而非仅仅因为处于工作业绩的末尾就以不能胜任工作论处。
同时劳动者被证明不能胜任工作的,用人单位必须要先调整该劳动者的工作岗位或者进行必要的培训,此时仍然不能胜任的,方能据此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这种解除也必须由用人单位提前30天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的工资后才能实现,并且除劳动者严重违纪外单位还要给劳动者一定的经济补偿。
(二)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出台必须要经过合法的程序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一章第四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规章制度,并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
具体包括以下这三种:第一,用人单位在制订规章的过程中要强调有职工的参与。
[3]第二,规章中对于末位淘汰制的规定必须在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在平等协商并达成合意的基础上才能正式生效,而且不能与劳动合同相互冲突。
第三,规章制度的最后定稿必须经过公示程序通知告知全体员工。
上述三项条件缺一不可,这样的合法程序,才是末位淘汰制存在的前提。
(三)正确适用末位淘汰制,规范劳动法律关系
用人单位应当设定科学合理的考核指标体系,严格规范工作标准的适用。
[4]同时用人单位要加强与劳动者的沟通,通过正向激励机制提高劳动者的工作积极
性。
劳动部门应当加强对企业的监管力度,对于用人单位违反劳动法的行为要及时作出处罚。
劳动者则要团结一致,加强工会在与用人单位谈判中的作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四、结语
任何一项制度都有其两面性,只有把握好其中度,才能使制度为人谋福利。
末位淘汰制在用人单位提高效益中起到了很大作用,但是容易越界,违法情况也层出不穷,因此用人单位需要审慎思考,在法律的框架内合理把握,这样才能更好地保障劳动者权益,使企业良性发展,真正有利于社会民生。
参考文献:
[1]刘浩,陆杨.对末位淘汰制的法律剖析(专投)[J].甘肃农业,2006(02):
1.
[2]黄国琴,陈丽娟.末位淘汰制之法律风险的规避[J].法制建设,2011(11):1.
[3]蔡健晖.辨析“末位淘汰制”——以劳动法的视角[J].法制与社会,2007(06):1.
[4]金炜.劳动合同法视野下末位淘汰制的性质界定[J].人民司法,2012(12):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