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宗教的体验或情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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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宗教经验的含义及其存在
一、宗教经验的含义
二、宗教经验的存在
第二节、宗教经验的种种表现形式
一、在神圣物面前的敬畏感
二、对神圣物的依赖感
三、对神圣力量之神奇和无限的惊异感
四、罪恶感、安宁感
五、自觉与神际遇或与神合一的神秘感
第三节、获得宗教经验的方式
一、理论的论证
二、道德的净化
三、宗教的修习
四、药物的作用
宗教信仰者对神性物的信仰,即可在信仰者的信众表现为一定的观念形态和概念形式(神灵观念、天命、神性等神性观念),也可以在情绪上引起种种反应、激发起信仰者所谓的宗教情感。
这种情感,具体来源于信仰者对其所信奉的神圣对象的特殊感受和直接体验。
20世纪初,威廉•詹姆士在其《宗教经验之种种》(1902年)中,把这种感受和体验称之为“宗教经验”
第一节宗教经验的含义及其存在
一、宗教经验的含义
宗教经验就是宗教信仰者对于神圣物(神、神圣力量、神性物)的某种内心感受和精神体验。
各种宗教的虔诚信仰者,特别是宗教的创始人及高道、高僧、圣徒、先知、等,总是声称他们对于自己所信仰的对象有直觉式的体验和感受、或者是这节与神灵交往。
并把这种体验、感受、交往作为宗教真实性的依据。
佛教中
释迦牟尼在菩提树下静坐沉思7天,之后终于悟道。
随后又经魔王、魔女长达一个月的诱惑,证实了他的觉悟。
欧洲中世纪和文艺复兴时期的启蒙思想家就曾不止一次地公开把摩西、耶稣和穆罕默德称为“三大骗子”。
近代西方宗教学家一般不直接否认此种传说,而是把它称为“宗教经验”,企图作出心理学的分析和社会学的解释。
二、宗教经验的存在
宗教感受和宗教经验之说,究竟是宗教职业者自欺欺人的骗术,还是某些宗教信仰者宗教生活中客观存在的事实?这是宗教学在理论上判断其性质前必须解决的一个事实问题。
种种情况表明,我们应该把宗教经验作为宗教生活中的事实予以承认。
古今中外各种宗教中都有此种神秘的宗教体验的记载和传闻,虽有编造的谎言,但也有不可否认的事实。
第二节、宗教经验的种种表现形式
综合各种宗教的说法和观察材料,宗教经验有多种表现形式,如:
在神圣物面前的敬畏感;
对神圣物的依赖感;
对神圣力量之神奇和无限的惊异感;
相信神对自己行为的审判而产生的罪恶感和羞耻感;
信仰神的仁慈与宽恕而产生的安宁感;
自觉与神际遇或与神合一的神秘感;如此等等。
上述种种宗教经验在历史上的宗教和宗教信仰者的宗教生活中均有所表现。
一、在神圣物面前的敬畏感
由于宗教信仰者把其所信仰和崇奉的神灵奉为超人间、超自然的神圣、自然而然会在内心产生某种尊敬、景仰、爱慕、畏惧和恐惧的感受和相应的感情流露。
1 西方
在西方的一些语言中,宗教和畏惧这两个词甚至有等价的含义。
宗教(religio)这个词有时也表示畏惧、恐惧之意;所以,dies religiosMs即宗教日,在他们那里表示一个不幸的日子,即为人们所恐惧的日子。
在德文中,表示最高的宗教崇敬的字眼Ehrfurcht,在字面上也是由ehre(敬)和furcht(畏)这两个词构成的。
2 东方
人们对上帝存在敬畏
予畏上帝,不敢不正(《书经•商书》)
畏天之威,于时保之(《诗经》)
古代的人们把雷震电闪作为天怒的象征,尊雷神为惩罚恶人的正义之神。
之存雷震,君子以恐惧修身《周易》
若有疾风、迅雷、甚雨、则必变。
虽夜必兴,衣服冠而坐《淮南子》
对雷神的敬畏是一种传之久远、十分普遍的宗教情感
二、对神圣物的依赖感
依赖感和敬畏感一样,是在宗教信仰者的宗教生活中一种常见的宗教感情和宗教体验。
费尔巴哈则在人本主义的唯物论和无神论的立场上说
人的依赖感是宗教的基础,而这种依赖感的对象,这个为人所依赖、并且人也感觉到自己依赖的东西,本来无非就是自然。
自然是宗教最初的、原始的对象。
这一点是一切宗教一切民族的历史充分证明了的。
人类早期之所以普遍流行自然物和自然力的崇拜,就是因为人要生存就不能离开它们。
宗教就是对于我之为我的崇拜和信奉。
而我首先就不是一个离开光、离开空气、离开水、离开土、离开食物而存在的东西,而是一个依赖自然的东西。
这种依赖,在动物和野蛮人身上,是一种不自觉的、没有考虑到的依赖;进而意识到它、表象它、崇拜他、就是进入了宗教.
中美洲的凯克奇族的印第安人在祈祷时说:
神啊!你是我的主,你是我的母亲,你是我的父亲,是山和地的主人。
这是子女对父母、奴仆对主人的依赖感的典型表现。
《国语》中说:
加之以社稷山川之神,皆有功烈于民者也;……及天之三辰,民所以瞻仰也;及地之五行,所以生殖也;及九州岛名山川泽,所以出财用也
在人类早期,人类生存所系与生活所需,几乎无不仰赖于自然的恩赐与偶然的机遇。
在社会生产力和人类理智力尚未达到的地方,人类的想象力便前来填补理智的空白,把这些支配日常生活的自然力和自然物,变成了超自然,超人间的神物。
依赖感产生神灵和宗教,神灵和宗教又会反过来加强对它的依赖感。
当人类生存所系的自然物和自然力被表象为神物的时候,人对其宗教崇拜对象的依赖感便必然变形为具有神秘色彩的宗教体验。
狩猎的成败,农业的丰歉,气候的变迁……都被想象为神灵的意志左右其间,在信仰者心目中引起对神思的喜悦、爱、感恩之情和对天罚的畏惧、恐怖之感。
这些宗教感情和宗教体验本质上是依赖感的表现。
三、对神圣力量之神奇和无限的惊异感
古代希腊的哲学巨人亚理士多德有一个关于宗教起源的学说,认为宗教一神话观念和哲学一样,起源于对天体运动和宇宙创生问题的惊奇感:
古今来人们开始哲理探索,都应起于对自然万物的惊异;他们先是惊异于某种迷惑的现象,逐渐积累一点一滴的解释,对一些较重大的问题,例如日月与星的运
行以及宇宙之创生,作成说明。
一个有所迷惑与惊异的人,每自愧愚蠢(因此神话所编录的全是怪异,凡爱好神话的人也是爱好智慧的人)。
对自然和天体的惊奇,产生宗教和神话观念,摆脱神话的愚蠢,寻求理智的解释,就形成哲学
人类对未知力量有神秘莫测的惊奇感则是众所周知的事实:
自然力量之巨大、自然景象之壮观、自然结构之精巧、……在在可以激起人们的惊奇感。
一旦这种种自然力量、自然规律被神话化,想象为神灵活动的结果或神圣天意的表现,作为人类自然感情的惊异感就会笼罩上一层神秘主义的云雾。
宗教信仰者在体验到惊奇感之余,会把自然的规律性说成是神灵和上的理性统治和对人的恩惠,而把反乎常规之自然秩序的事件,全为神灵和上帝据其自由意志和万能权力创造的奇迹。
四、相信神对自己行为的审判而产生的罪恶感和羞耻感,信仰神的仁爱与宽恕而产生的安宁感
当宗教信仰的对象被赋予道德属性,成为道德规范的立法者和人们行为的审判者的时候,信仰者就会把自己的一言一行和上帝的惩罚联系起来,产生相应的宗教感受和感情反应。
各种宗教及传统文化都讲善恶报应:
佛教:三世因果
道教:承负论
儒家:积善之家必有余庆,积不善之家必有余殃,
基督教的“原罪”教义是其整个信仰体系的基础之一。
基督虔诚信仰者的罪恶意识可以非常强烈。
祈祷仟悔等宗教仪式构成了基督教宗教生活的重要内容,其目的即在于使教徒获得上帝仁慈和宽恕,使心灵得到安宁、平静之类宗教体验。
五、自觉与神际遇或与神合一的神秘感
宗教经验之最神秘的部分,就是宗教信仰者自觉与神遭遇或与神合一的体验,故一些宗教学者特别把这一部分宗教经验叫做“神秘主义”。
这种神秘主义的宗教体验在历史上的各种形态的宗教中都有表现。
早在原始宗教中,人们已表现出有与其所崇拜的对象神秘同一的神迷表情。
最典型的表现便是“萨满”的生活。
萨满教类型的宗教在世界上许多地区皆有发现。
萨满是典型的宗教职业者。
典型的萨满常表现出奇特的精神分裂行为,不时发作歇斯底里,神志昏迷,在森林中游来荡去,在村落中狂蹦乱跳,喃喃吃语,念念有词,传达诸神的旨意和精灵的声音,有上述特殊表现的人物在老年萨满的指导下通过人教礼之后就成为神和精灵附体的对象,进入入神状态。
在神和精灵的帮助下,据说这个萨满就获得特殊的能力:他感到他的头部到处都长有眼睛,可以看到神和精灵隐遁之地。
能够找出人们生病的原因(通常认为是失去灵魂和恶精灵作祟),找到那些迷路或被窃去的灵魂,祛除引起疾病的邪魔。
这种种神迷状态都通过各种戏剧性表演形象地表现出来。
萨满的入神状态,也就是他们所谓的与神和精灵交通的状态。
按照我们这里的术语,就是人神际遇的宗教经验。
现代的宗教研究一般认为这种入神状态既是一种戏剧性表演,又是一种对萨满本人自身有效、真实不虚的宗教经验。
萨满在神迷状态时的戏剧性的表演,当然是传统延续和模仿的结果,但萨满在传统宗教和一定的文化历史背景影响之下,往往是真诚地相信神迷状态的神秘性和神圣性的。
这种信仰加深了表演的真实性,并诱发了他自己的通神经验,使他自我意识到神灵附体,成了获得某种神秘法术力的人。
许多宗教的神秘主义教派都强调通过对神的虔诚的信仰和深沉的爱,进人心醉神迷的入神状态,达到与神的同一。
詹姆士的《宗教经验之种种》,对此类材料有大量的收集。
在对各种神秘主义的宗教体验作过一番分析之后,得出了他自己的结论:
1、神秘状态,在充分发展之时,通常是,而且有权利作为,对于经验它的个人绝对有权威的经验。
(神秘的宗教体验对于体验者个人是自身有效的)
2、这些状态并不发生什么权威,能使立于其外之人也有不评审就接受它的启示之义务。
(局外人既然不能对他的内在感觉有所感觉,当然也不能因为我们没有此种感觉而否认其在体验者心中的存在。
根据同样的理由和原则,正因为局外人没有此种神秘体验,所以,神秘经验的体验者就不能把他个人内心的体验宣示为普遍有效的真理,要求无此体验者接受他个人的内在经验。
)
3、这些状态把只根据悟性和感官的非神秘的(即理性的)意识的权威打倒。
它们指示后种意识只是意识之一种。
(神秘体验在某些人心中的出现果真能打倒理性
意识的权威吗?这种体验的“神秘性”是货真价实的神秘呢,还是可以作出理性解释、并不神秘的心理状态呢?神秘经验的对象和原因究竟是什么东西呢? )
第三节、获得宗教经验的方式
一、理论的论证
即用逻辑推理的方法,证明神的存在,或用理论上的分析,把信仰者引导到规定的修行目标上去,从而从理智上坚定对神和宗教的信仰,使虔诚的信仰转化为感情上的反应,产生神秘的宗教体验。
佛教修习方法是定慧并重,止观双修。
“慧”,就是用佛教的世界观和人生观分析一切,认识到一切皆苦,四大皆空,破除“我执”,断痴除爱。
在此认识基础上,使自我意识不受物质世界和世俗生活的影响,不再对外界有任何欲望和求索(“不得、不望、不求”)。
这样就可使意识清净和宁静,为在禅定修习过程中获得神秘幻觉准备心理条件。
中国佛教的发展证明:凡事佛理上艰深难懂的宗派(唯识宗)都无法推广。
而佛理简单的,如净土宗、禅宗等更容易得到发展,其中的原因之一是:信众容易获得宗教体验。
二、道德的净化
旨在使心灵洁净,行为纯正,从而邀取神、佛的恩宠和悦纳。
宗教道德的核心,集中到一点就是对所信神明的敬畏和爱,要求信徒一言一行特合于神的旨意。
由于宗教长期宣传神对人在道德行为上的监临与审判,自然会引起信仰者感情上的反应。
如果信仰者自己意识到道德行为有不合于教义规定和神灵旨意者,当然容易产生出对神灵审判的畏不惧感和羞耻感;而当其自觉到道德行为符合于宗教道德规范时,也会产生获得神宠或与神合一的神秘感。
莎土比亚笔下的麦克白夫妇杀君篡位之后,犯罪感紧紧束缚着他们的心灵,从此不得宁静。
麦克白说:
我们为了希求自身的平安,把别人送下坟墓去享受永久的平安,可我们的心灵却把我们磨折得没有一刻平静的休息。
他经常看到被害者的鬼魂,麦克白夫人老是觉得即使使用所有的阿拉伯香料也不能位她那双沾上血腥气的小手变得香一点。
这些戏剧性的描写表现了心理学上的真实。
在宗教生活中,关于在上帝面前的罪恶感和羞耻感之类宗教体验,也正是麦
克白式的宗教变态心理。
与此性质相同,一个完全彻底地按照宗教教义和神明的要求来净化自己的道德行为的宗教信仰者,往往也是向往于极乐世界的迷信者和迷醉于人神合一的神秘主义者。
自然更容易在主观感受上产生神秘的宗教幻象。
《高僧传》记载甚多:
竺僧显。
本姓傅氏。
北地人。
贞苦善戒、节蔬食。
诵经业禅为务。
常独处山林头陀人外。
或时数日入禅亦无饥色。
……后遇疾绵笃。
乃属想西方。
心甚苦。
至见无量寿佛降以真容光照其身。
所苦都愈。
是夕便起澡浴。
为同住及侍疾者说己所见。
并陈诫因果。
辞甚精析。
至明清晨平坐而化。
室内有殊香。
旬余乃歇
这些记叙,当然可能是自欺欺人的宗教宣传,但更可能是“信诚则灵”而产生的心理幻觉。
从宗教心理学的科学分析看,这种体验并无什么神秘之处,完全可作科学的解释
三、宗教的修习
各种宗教的神秘主义者为获得神秘的宗教体验,都有一套修习方法。
中国道教的坐忘、止念、定观、存神、入静,印度宗教的瑜伽术,佛教的禅定、止观以及念佛诵经,伊斯兰教苏菲主义的静坐沉思……都属于这个范畴。
上述这些修习方法虽然属于不同宗教体系,各有自己的特点,但却在基本点上有共同之处:它们都是通过控制自己的思想和感情,排除外物的刺激和肉欲的干扰,把思想集中到宗教目标上来。
从宗教神秘主义角度看,这就可以使修习者的心灵脱离肉体的羁绊,超脱时空条件的限制,从而直接与超经验的宗教世界和神明交通际遇,产生神人合一的宗教体验。
按照佛教的说法就是所谓“心定自然神通”(道教主张肉体飞升羽化成仙)。
这种神秘主义的修行术,在印度和中国等东方宗教中最为发达。
近年来,又在西方世界逐渐时兴。
四、药物的作用
伊斯兰教苏菲派,为了最求与神沟通的神秘主义。
除了主张通过冥想外,还有服用大麻叶之类的药物。
近代的心理学一般都认为这是麻醉剂的作用使服用者进入催眠状态。
在这种状态下,长期信仰的宗教观念会把被麻醉者的精神和心理导向宗教幻想境界,产生解脱尘缘,羽化登仙、与神会合之类神秘体验,所以,这种宗
教经验明显地是一种生理变态和心理变态的综合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