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制史知识框架
中国法制史知识框架
第一章夏商期间的法律制度(一)基础知识图解时间:原始社会末期原始习惯根源:习惯法传统风俗中国法治文明的发源礼:祭祀礼仪规则和伦理道德风俗法律渊源刑:复仇惩戒或军事征讨等暴力手段及其行为规范与西方法治文明发源的比较指导思想:“行天之罚” 、“授命于天” -----天罚与神判相联合习惯法:以礼和刑为主要内容,居主要地位主要法律形式君主的命令:誓,诰,训等夏刑、商刑等刑罚制度:奴隶制五刑:墨,劓,刖,宫,大辟等夏:不孝,弗用命、昏、墨、贼主要罪名:商:不孝,乱政,疑众刑事法律内容①对过错犯法或危害行为减免刑事责任,对成心犯法或惯犯从重处罚刑罚合用制度②宁愿漏杀有罪,也觉不错杀无辜的:疑罪从无慎罚思想③主张依照必定的标准或规则定罪量刑,反对滥用刑罚①行政,军事,司法职能区分不严格司法制度②浓厚的:天罚、神判特点③牢狱的设置:“圜土”第二章西周期间的法律制度(一)基础知识图解1.法律思想的发展:在“天讨” 、“天罚”等基础上,发展出“以德配天”、“明德慎罚思想周公制礼2.制礼作刑的立法活动吕侯作刑法律概略 3.主要法律形式:周礼、吕刑、九刑、遗训等周礼的渊源与发展礼的性质与作用4.“礼刑”关系互相关系:相辅相成,互为表里合用时“礼不下蔗人,刑不上医生”主要罪名:“不孝不友” 、“犯王命”、“放弑其君” 、“杀越人于货” 、“群饮”、“违反盟誓” 、“失农时”极刑和肉刑赎刑刑罚系统圜土之制(劳役刑)嘉石之制(拘役刑)刑事法律制度刑罚世轻世重老幼犯法减免刑罚主要刑法原则区分成心与过错、偶犯与惯犯罪疑从轻、罪疑从赦同罪异罚全部权民事制度债契约:质剂、傅别民事法律制度一夫一妻多妾制六礼婚姻制度“七出”“三不去”嫡长子继承制行政法律制度国家行政系统“学在官府”行政管理制度述职督课制度司法机关民事与刑事的区分“五听“司法制度主要诉讼制度“读鞠”、“乞鞠”制度凭证制度“五过”之呲牢狱管理制度:圜土第三章春秋战国期间的法律制度(一)基础知识图解(1)铁制农具的合用(2)郡县制代替分封制社会的发展( 3)以亲亲尊尊为中心的礼制加快衰败( 1)公元前621年,晋国赵盾制事典( 2)公元前513年,晋国赵鞅、荀寅铸其于鼎春秋期间法律制度的变化宣告成文法的主要活动(3)公元前536 年,郑国执政子产铸刑书,第一次宣告成文法( 4)公元前501 年,郑国执政杀邓析而用竹刑成文法宣告的意义:必定程度上限制了奴隶主旧贵族的特权,打破了“刑不行知,则威不行测” 的碉堡。
中国法制史结构图
(一)基础知识图解时间:原始社会末期原始习惯来源:习惯法传统习俗中国法治文明的起源礼:祭祀礼仪规则和伦理道德习俗法律渊源刑:复仇惩戒或军事征讨等暴力手段及其行为规范与西方法治文明起源的比较指导思想:“行天之罚”、“受命于天”-----天罚与神判相结合习惯法:以礼和刑为主要内容,居主要地位主要法律形式君主的命令:誓,诰,训等夏刑、商刑等刑罚制度:奴隶制五刑:墨,劓,刖,宫,大辟等夏:不孝,弗用命、昏、墨、贼主要罪名:商:不孝,乱政,疑众夏商法律制度刑事法律内容①对过失犯罪或危害行为减免刑事责任,对故意犯罪或惯犯从重处罚刑罚适用制度②宁可漏杀有罪,也觉不错杀无辜的:疑罪从无慎罚思想③主张依据一定的标准或规则定罪量刑,反对滥用刑罚①行政,军事,司法职能划分不严格司法制度②浓重的:天罚、神判特色③监狱的设置:“圜土”(一)基础知识图解1.法律思想的发展:在“天讨”、“天罚”等基础上,发展出“以德配天”、“明德慎罚思想周公制礼2.制礼作刑的立法活动吕侯作刑法律概况 3.主要法律形式:周礼、吕刑、九刑、遗训等周礼的渊源与发展礼的性质与作用4.“礼刑”关系相互关系:相辅相成,互为表里适用时“礼不下蔗人,刑不上大夫”主要罪名:“不孝不友”、“犯王命”、“放弑其君”、“杀越人于货”、“群饮”、“违背盟誓”、“失农时”死刑和肉刑赎刑刑罚体系圜土之制(劳役刑)嘉石之制(拘役刑)刑事法律制度刑罚世轻世重老幼犯罪减免刑罚主要刑法原则区分故意与过失、偶犯与惯犯罪疑从轻、罪疑从赦同罪异罚所有权民事制度债契约:质剂、傅别民事法律制度一夫一妻多妾制六礼婚姻制度“七出”“三不去”嫡长子继承制行政法律制度国家行政体制“学在官府”行政管理制度述职督课制度司法机关民事与刑事的区分“五听“司法制度主要诉讼制度“读鞠”、“乞鞠”制度证据制度“五过”之呲监狱管理制度:圜土第三章春秋战国时期的法律制度(一)基础知识图解(1)铁制农具的适用(2)郡县制取代分封制社会的发展(3)以亲亲尊尊为核心的礼制加速衰落(1)公元前621年,晋国赵盾制事典(2)公元前513年,晋国赵鞅、荀寅铸其于鼎春秋时期法律制度的变化公布成文法的主要活动(3)公元前536年,郑国执政子产铸刑书,第一次公布成文法(4)公元前501年,郑国执政杀邓析而用竹刑成文法公布的意义: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奴隶主旧贵族的特权,打破了“刑不可知,则威不可测”的堡垒。
中国法制史背诵知识点
中国法制史需要背诵知识点第一章中国法律起源和夏商法律制度1、禹刑:夏朝法律制度的总称。
2、圜土:夏、商、西周监狱的总称。
3、夏朝法律制度的主要内容:(1)“夏有乱政,而作禹刑”。
4、商朝的主要立法:“商有乱政,而作汤刑”汤刑:商朝法律制度的总称5、奴隶制五刑:墨、劓、刖、宫、大辟(重点)6、商朝王位继承制度的发展变化:商朝末期:嫡长继承制——就是“立嫡以长不以贤,立子以贵不以长。
”指的是父亲死后,将王位传给正妻生的长子,是中国古代的主要继承制度。
7、商朝立法指导思想:神权法(重点)第二章西周的法律制度1、九刑:西周实行的九种刑罚:墨、劓、刖、宫、大辟、流、赎、鞭、扑2、田里不鬻:西周初期土地所有权的一种制度,天下土地的所有权归周天子一人所有,诸侯和臣属对分封的土地只有占有、使用权而无处分权,不许买卖。
3、囹圄:西周监狱的名称4、《九刑》:西周成文刑书的统称。
“周有乱政,而作九刑”5、西周的司法机关:中央:大司寇——全国最高司法机关小司寇——中央直辖地区的司法机关士师——国都之内的司法官吏地方:乡士、遂士6、西周定罪量刑的原则(1)耄悼之年有罪不加刑(2)区分眚、非眚、非终、惟终(重点)(3)罪疑从赦(4)刑罚世轻世重:“刑新国用轻典,刑平国用中典,刑乱国用重典”,刑罚手段的运用要以形势而定,要视治安状况的优劣而分别实施。
7.西周时期的“狱”指刑事案件,审理刑事案件称为“断狱”;“讼”指民事案件,审理民事案件称为。
“听讼”。
8.西周时期的“五听”指断案时判断当事人陈述真伪的五种方式,即辞听、色听、气听、耳听、目听。
说明西周时期已经注意到司法心理问题并将其运用到司法实践中。
一.西周的“以德配天,明德慎罚”思想(重点)①内容:1.“上天”只把统治人间的“天命”交给那些有德者;一旦统治者失“德”,也就失去了上天的庇护,新的有德者就会应运而生,取而代之。
(2005年63题B项考)2.“德”的要求主要包括三个基本方面:敬天、敬祖、保民,也就是要求统治者恭行天命,尊崇天帝与祖宗的教诲,爱护天下的百姓,做有德有道之君。
中国法制史各章知识点
第七章(明清)主要知识点: 1、《大明律》、《大诰》、《大清律例》 2、重其所重,轻其所轻 3、立决与监候、充军、发遣 4、会审制度、大审、秋审
第八章(近代1902—1949)主要知识点: 1、《大清现行刑律》、《大清新刑律》;礼 法之争;《钦定宪法大纲》、《十九信条》; 领事裁判权、会审公廨、大理院与法部; 2、《中华民国临时约法》、 “天坛宪草”、 “袁记约法”、“贿选宪法”; “六法全书” 3、《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中华苏 维埃共和国土地法》、“减租减息”、《中国 土地法大纲》;马锡五审判方式
中国法制史发展线索:
1、立法指导思想 夏商“神权法”——西周“德”、“礼”— —汉朝立法思想演变——唐“一准乎礼”— —明“重典治国”、“重其所重、轻其所轻” ——清末“中外通行,有裨治理”
2、立法活动——法律形式、律典 夏《禹刑》——商《汤刑》——周《吕刑》——李悝 《法经》——汉《九章律》(汉律六十篇)——《曹魏 律》——《泰始律》(张杜律)——《北齐律》—— 《贞观律》、《永徽律》+《律疏》——《宋刑统》— —《大明律》——《大清律例》——《大清现行刑 律》——《大清新刑律》——《中华民国刑法》 秦(廷行事、法律答问)——汉(律令科比)——唐 (律令格式)——宋(编敕)——明(大诰与榜文)— —清(例)
3、刑法原则、罪名、刑罚 西周——秦汉——唐——明清(各自立法精神?) 官僚特权:议、请、减、赎、官当 亲属间:亲亲得相首匿——同居相为隐——亲属相容隐; 准五服以制罪 ——礼之“亲亲”、“尊尊”;“儒家思想的法律化” (法律的儒家化) 秦汉——隋唐 重罪十条——十恶 旧五刑——秦(死刑、劳役刑、经济刑)——汉(肉 刑改革)——唐(五刑)——宋(折杖法刺配)——明 (充军)——清(发遣)
`中国法制史结构图
中国法制史结构图
中国法制史,结构比较简单,一般可以分纵向和横向两方面考虑。
纵向方面,是每个朝代的先后更替;横向方面则是每个朝代的的法律制度情况,大体上每个朝代的横向内容是相同的,一般包括如下的内容:
(1)、立法制度:包括立法机关、立法的指导思想、法律形式、法典的主要内容
(2)、刑事法律制度:包括刑法原则、罪名、刑罚制度。
(3)、民事、经济法律制度:包括契约、婚姻制度、继承制度、
(4)、司法、监察制度:包括司法制度、诉讼制度、狱政制度、监察制度。
中国法制史结构图
(一) 基础知识图解
时间:原始社会末期
「原始习惯
来源:习惯法V
匚传统习俗
中国法治文明的起源
礼:祭祀礼仪规则和伦理道德习俗
法律渊源
I刑:复仇惩戒或军事征讨等暴力手段及其行为规范
I与西方法治文明起源的比较
.■-指导思想:“行天之罚”、“受命于天”-----天罚与神判相结合
f习惯法:以礼和刑为主要内容,居主要地位
(2)
(3)
刑书,第一次公布成文法
(4)公元前501年,郑国执政杀邓析 而用竹刑
成文法公布的意义:
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奴隶主旧贵族的特权, 打 破了 “刑不可知,则威不可测”的堡垒。为
中华法系的发展奠定了基础。
魏国李悝的新政,制定《法经》 商鞅在秦国的蝙蝠
楚国吴起的变法 立法思想:不别亲疏,不分贵贱,一断于法;轻罪重刑
*君主的命令:誓,诰,训等
'夏刑、商刑等
刑罚制度:奴隶制五刑:墨,劓,刖,宫,大辟等
「夏:不孝,弗用命、昏、墨、贼
主要罪名:
I③监狱的设置:“圜土”
第二章
(一) 基础知识图解
1.
法律概况
4•“礼刑”关系
法律思想的发展:在
天”、
“明德慎罚思想
2•制礼作刑的立法活动
“天讨”、“天罚”等基础上,发展出“以德配
主要刑法原则
民事制度
民事法律制度
行政法律制度
司法制度
婚姻制度
国家行政体制
行政管理制度
司法机关
主要诉讼制度
匕监狱管理制度:
第三章
(一) 基础知识图解
圜土
老幼犯罪减免刑罚
区分故意与过失、偶犯与惯犯
中国法制史部分重点内容
中法重点绪论(1)中国法制史发生和发展基本线索:中国法制的雏形,宗法制的法制,封建君主专制的法制,半殖民地半封建的法制,人民民主法制(革命根据地法制)。
(2)中国古代法制的基本特点(即中华法系的主要特征):①法律以君主意志为转移;②法律以礼教为指导原则和理论基础;③法律以刑法为主;④司法从属于行政。
第一章夏、高的法律制度(1)中国法的起源:中国法起源的特点,对中国法发展的影响。
(2)夏朝法制的简况:"奉天罚罪"的法律观,"禹刑"及"肉刑"。
(3)商朝的神权政治与法制:"率民以事神"的法制指导思想及其主要表现、特点。
(4)商朝法律的主要内容:"天命"、"祖命"与"王命","五刑",神明裁判。
第二章西周的法律制度(1)周初法制的指导思想:其产生的历史背景,其主要内容:"敬天保民","明德慎罚","亲亲"、"尊尊"。
(2)宗法制与西周法制:宗法制的概念,宗法制的基本原则,宗法制与西周法制的关系。
(3)西周的礼与刑:"周公制礼",礼的性质、主要内容及其作用,礼与刑的关系,"出礼入刑";西周刑法的主要原则,"九刑"。
(4)西周的所有权和契约关系:土地所有权及其演变,契约关系:"质剂"、"傅别"。
(5)西周的婚姻、家庭和继承:婚姻成立的要件,"六礼";解除婚姻的要件:"七出","七出"的限制:"三不去";嫡长子继承制。
(6)西周的诉讼和审判:"狱"、"讼"有别,"五听"。
中国法制史重点知识点
中国法制史重点知识点第一部分:大点1:1.1:中华法系定义:鸦片战争前延续了2000多年的封建法律为主题的中国古代法律体系。
特征:1以君主意志为转移;2法律以‘礼教’为指导原则和理论基础;3法律以刑法为主体;4司法从属于行政。
2:1.1:中华法系的起源特点:1:起源具有独自的特点,即‘礼法结合’。
2:中国法律在形成时具有早熟性。
3:在形成时带有维护专制王权的特点。
4:带有刑事法规发达,而民事法规相对落后。
5:带有氏族社会的浓厚色彩,以及贵族宗法统治的特点。
3:2.1:西周立法指导思想内容:‘以德配天’、‘明德慎罚’。
以德配天:1:天是公正的,与任何人无血缘关系,天命是可以转移的;2:天命转移的条件是‘德’;3:德的中心是保民,德的要求是敬天、敬祖、保民。
明德慎罚:明德就是主张崇尚德治,提倡德教;慎罚就是主张在适用法律、实施刑罚时应该审慎、宽缓。
明德慎罚具体可以归纳为‘实施德教,用刑宽缓’,就是强调将教化与刑罚相结合。
影响:1重视国家工作人员的道德培养;2重视公民道德教育的重要作用;3德治辅以法制,德治并非万能,‘明德慎罚’既是‘德’、‘罚’兼用的最好诠释。
4:2.1:亲亲、尊尊定义,亲亲父为首、尊尊君为首内容亲亲:要求在亲族范围内,人人都应亲爱自己的亲属,按照自己的身份行事,做到‘父慈子孝’、‘兄爱弟敬’、‘夫和妻柔’、‘姑慈妇听’。
尊尊:要求在社会范围内,人人都应恪守自己名分,君臣、上下、贵贱都有明确分野,有明确的等级秩序。
亲亲父为首:要求在家庭家族关系中,应承认并维护父家长的地位和权威,以父家长为家庭和家族中心。
尊尊君为首:是指整个天下的中心在于得到天命的君主。
亲亲得核心是孝,尊尊的核心是忠;‘亲亲’所维护的是以父权为中心的的家庭、家族的伦理关系;‘尊尊’所维护的是以君权为中心的社会秩序。
5:2.3:西周时期刑罚适用原则1:老幼犯罪减免刑罚:‘三赦之法’,一曰幼弱,二曰老髦,三曰蠢愚。
2:区分故意与过失,惯犯与偶犯:‘三宥之法’,一曰过失,二曰弗知,三曰遗忘。
中国法制史知识点1
一、三法司:三法司是中国古代三个中央司法机关的合称,汉代以廷尉、御史中丞和司隶校尉三个司法机关的会议,称三法司,重大案件皆由三个机关共同审理。
明清两代以刑部、都察院、大理寺为三法司,遇有重大案件,由三法司会审,也称“三司会审”。
二、三不去(不准修妻):1、有所取无所归,指妻子的家族散亡,假如妻子被休则无家可归。
2、与更三年丧,指妻子曾替丈夫的父母服丧三年。
3、前贫贱后富贵,指丈夫娶妻的时候贫贱,但后来发达富贵了。
三、五刑:上古五刑:甲兵(外部侵略或内部叛乱动用军队)、斧钺(执行军法)、刀锯(死刑或严重的肉刑,动用刀锯)、钻笮(在脸上刻字并涂以墨炭)、鞭扑(用鞭子或木棍打)。
夏(西周)五刑:大辟(死刑)、宫辟(指损害罪犯生殖器官)、膑辟(剔去罪犯的膝盖骨)、劓(割去罪犯的鼻子)、墨(又称黥,在罪犯的额头或面部刺字)。
商:大辟、劓、墨、宫、刖(砍掉罪犯的足)。
唐五刑:笞(荆条抽打脊背,臀腿)、杖、徒(一定时期剥夺犯人自由或劳役)、流、死。
四、五服:血缘关系亲疏不同的亲属间,服丧的服制不同,由亲至疏依次是:斩衰3、齐衰1、大功9、小功5、缌麻3。
五、五礼:吉礼(祭祀之礼)、凶礼(丧葬之礼)、宾礼(宾客之礼)、军礼(军事活动方面的,军旅之礼)、嘉礼(庆贺等喜庆之礼)。
六、婚姻六礼:纳采(男方向女方提亲)、问名(问清女方的名)、纳吉(告知祖先,占卜吉凶)、纳征(送聘礼)、问期(决定婚期,告知女家)、亲迎(到女方迎娶新娘,到男方举行婚礼)。
七、法经六篇:盗法(是涉及公私财产受到侵犯的法律)、贼法(是有关危及政权稳定和人身安全的法律)、囚法(网法)(是有关审判、断狱的法律)、捕法(是有关追捕罪犯的法律)、杂法(是各种小犯罪,是有关处罚狡诈、越城、赌博、贪污、淫乱等行为的法律)、具法(是规定定罪量刑的通例与原则的法律,相当于现代刑法典的总则部分)(户、兴、厩{马舍})新增三篇。
八、六法全书:宪法、民法、刑法、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行政法。
中国法制史主要知识点
《中国法律史》主要知识点第一章夏商西周时期1、思想:“奉天罚罪”、“以德配天”、明德慎罚2、礼、礼与刑的关系3、立法:《禹刑》《汤刑》《吕刑》《九刑》4、定罪量刑原则:眚、非眚、惟终、非终5、刑罚:五刑6、司法:狱讼、讼费、五听、圜土、囹圄1.“奉天”5.刑罚:五刑夏朝适用的刑罚主要有两大类。
第一类是五刑。
这五刑是指大辟、膑(原为刵)辟、宫(原为椓)辟、劓和墨。
这五刑源于苗人的五虐之刑,但对“五虐之刑”作了改革。
五刑由死刑和肉刑组成,其中的大辟就是死刑;膑辟、宫辟、劓和墨均为图刑,分别是剔去罪犯的膝盖骨、损害罪犯的生殖器官、割去罪犯的鼻子和在罪犯的脸额部位刺字。
第二类是赎刑。
这在当时是一种用铜来赎罪的刑罚,而且“五刑”都在可赎的范围之内。
这是一种适用于奴隶主贵族的刑罚。
《魏书·刑罚志》记载:“夏刑则大辟二百、腕辟三百、宫辟五百,则、墨各千,殷因于夏,盖有损益。
”第二章春秋战国时期1、成文法的公布(具体史实、争议及意义)2、《法经》(内容及特点)及影响3、商鞅的“改法为律”第三章秦汉时期1、法制指导思想的演变:纯任法家,黄老思想,独尊儒术。
2、法律形式:律令科比(式、法律答问、廷行事)3、睡虎地秦简、岳麓秦简、张家山汉简,九章律、汉律六十篇4、亲亲得相首匿、上请5、秦朝徒刑类别、汉朝刑制改革6、公室告与非公室告、春秋决狱、秋冬行刑第四章魏晋南北朝时期1、三部主要律典的编纂体例变化及其特点:《新律》、《泰始律》、《北齐律》2、法律儒家化的体现:八议、准五服以制罪、重罪十条、官当。
3、刑罚制度的变化。
4、大理寺、刑讯制度化、登闻鼓直诉制度第五章隋唐时期1、《开皇律》、《贞观律》、《唐律疏议》;唐律的地位。
2、五刑、十恶。
3、贵族官僚特权原则;同居相为隐原则;化外人相犯原则;类推原则。
4、三司推事;刑讯制度;死刑三复奏、五复奏制度。
第六章宋元明清时期1、宋、明清法制指导思想2、《宋刑统》、《元典章》、《大明律》、《大诰》、《大清律例》;编敕、断例与指挥;条例3、重其所重,轻其所轻4、折杖法、刺配、凌迟;立决与监候、充军、发遣5、审刑院、《洗冤集录》、鞫谳分司制、理雪制、务限法、翻异别推制、会审制度、大审、秋审、廷杖、厂卫第七章近现代1、清末变法思想2、《大清现行刑律》、《大清刑律》,礼法之争;3、《钦定宪法大纲》、十九信条、领事裁判权、会审公廨;4、《中华民国临时约法》、袁记约法、贿选宪法;5、《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共同纲领》、6、增加现代:1954年宪法、1982年宪法;两个基本法,可以自学民事法制:1、一夫一妻多妾2、六礼3、和离;七出三不去;义绝4、嫡长子继承、诸子均分5、质、剂6、不动产买卖。
中国法律史知识点大一
中国法律史知识点大一中国法律史知识点大纲一、概述中国法律史是研究中国古代法律发展历程的学科,它从夏商周时代的古代法律展开,纵览秦汉、魏晋南北朝、隋唐、宋元明清等不同历史时期的法制演变和法律制度的发展。
下面将从法律体系、重要法律文书和法律制度变迁这三个方面介绍中国法律史的主要知识点。
二、法律体系1. 古代法律体系- 夏商周时期的传统法律制度:族法、宗法、秩序法- 隋唐时期的律令制度:《太和律》、《开元律》、《唐律疏议》- 宋代的刑法典制度:《官刑法》、《大宋律》2. 《大清律例》- 清朝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分为刑律和刑律条例两部分- 对中国近代法律体系的建立和发展起到重要影响三、重要法律文书1. 《周礼》- 古代法律文化的重要参考- 记载了周王朝时期的法律制度、司法程序与规范2. 《战国法家》著作- 《管子》、《韩非子》等- 记载了战国时期的法律思想和法家学派的理论3. 《刑统》- 清代法律文书- 总结了明清两代的刑法制度和司法实践四、法律制度变迁1. 秦朝的法律制度- 矿物专占制度的建立- 法家学派的兴起和影响2. 唐朝的法律制度- 启蒙期法律专业教育的建立- 律令制度的完善与创新3. 明清时期的法律制度- 官制刑律的建立和发展- 实施科举制度对法律界的影响五、结语中国法律史是一门独特而丰富的学科,通过了解中国古代法律体系、重要法律文书和法律制度变迁的知识点,我们能够更好地理解中国法律的发展脉络和演变轨迹。
在今天的法律实践中,我们仍然可以从中国法律史中汲取经验和启示,促进现代法律体系的完善与创新。
中国法制史知识框架
1. 把握中法史的知识框架,首要的前提必须是知晓中法史的时间起 止:夏——新民主主义时期。
主要分四段:夏——清朝;清末(过渡);民国;新民主主义。 夏——清朝:君主制 清末:过渡 民国:没有皇帝;军阀混战;法律沦为工具;列强 统一后六法全书 体系,一方面为秩序运行提供依据,另一方面成为国民党统治的工 具。 新民主主义(1931年《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1949年 《中国人民解放军布告》):不同时期共产党发布的法律制度。 2. 我国的历史上的朝代顺序,尤其要了解朝代的性质和特点: 夏商周:宗法、奴隶制特点 秦汉(承上启下:):严刑峻法 外儒内法,法律的儒家化 三国魏晋南北朝:过渡时期,上承秦汉,下启隋唐。 隋唐:鼎盛 宋元明清:逐渐衰落 3. 每一阶段的内容:立法思想;主要法律(法典)的内容和特点;
民事、经济制度;刑事制度;行政法制度;诉讼制度; 4. 通过特殊制度的发展史进行比较记忆。 如:古代各朝司法机关 夏:中央最高司法官—大理;专门司法官吏:士,理 商:国王最高;大司寇或司寇 西周:周天子最高 秦朝:皇帝最高;中央设廷尉;地方郡守、县令;基层:乡里组织 汉朝: 中央:御史大夫(西汉)、御史中丞(东汉);汉武帝后设司隶校尉, 监督中央百官与京师地方司法官吏 地方:汉武帝后设刺史 北齐:该廷尉为大理寺,大理寺卿和少卿为正副 隋唐: 中央:大理寺(审判);刑部(案件复核);御史台(监察) 地方:唐设法曹参军或司法参军等 宋朝: 中央:大理寺、刑部、御史台、审刑院(太宗设、神宗撤) 地方:太宗时,州县设提点刑狱司,作为中央在地方上的司法派出机构 元朝:刑部取代大理寺,主审判;“太宗正府”---蒙古贵族王公案件
明朝: 中央:该御史台为都察院---法律监督;刑部---审判;大理寺---复核 地方:省设提刑按察使司,州县乡设申明亭 清朝: 中央:刑部、
中国法制史大一知识点总结
中国法制史大一知识点总结中国法制史是中国法律体系的发展历程,是我们了解和学习中国法律的重要基础。
在大一学习阶段,我们需要掌握一些关键的法制史知识点,以便于深入理解中国法律的演变和发展过程。
本文将就中国法制史的重要知识点进行总结和梳理。
一、古代中国法律的起源中国法制史可以追溯到远古时期,最早的法律制度来源于部落社会的习惯法和约定俗成的原则。
随着社会的发展和国家的形成,中国的法律制度逐渐趋于规范和统一。
在古代时期,法律以《礼记》、《尚书》等经典著作为依据,依靠君主的权威和讲文明制约。
而在秦朝统一天下后,开始出现了以法律制衡君主权力的尝试。
二、秦朝法制与汉朝法家思想秦朝的最大特点是实行集权制度,推行了一系列法律制度,如《秦律》等。
秦朝法律具有鲜明和严格的特点,但由于秦朝的统治时间短暂,秦律并没有对后来的法律产生深远的影响。
汉朝时期,法家思想逐渐兴起并影响到了法律制度的发展。
法家学派主张以法治国,认为法律应该是严明公正的,能够约束各级官吏和管理民众的行为。
三、唐朝法制与严刑峻法唐朝是中国历史上法制发展的一个重要阶段。
唐朝大力倡导法律的公正和公平,建立了一套相对完善的法律制度。
与此同时,唐朝也实行了严刑峻法,以维持社会秩序和统治稳定。
唐朝法制对后世影响深远,不仅对后来的宋、明、清等朝代的法律制度产生影响,也对日本、韩国等周边国家的法律制度产生了一定的影响。
四、宋代地方法制与审刑特权宋代时期,地方法制得到了进一步的发展。
在地方上,形成了一些独特的地方法律制度,如闽南法、苏松法等,这些地方法律制度在一定程度上满足了地方各方面的需要。
此外,宋代还出现了审刑特权的现象,即将刑事审判的权力下放到地方官员手中。
这一制度对后来的法制发展产生了一定的启示作用。
五、明清法典与法制变革明清时期,中国的法律制度经历了一系列的变革和发展。
明代时期,《大明律》作为一部重要的法典,对明代的法制发展起到了重要的推动作用。
清代时期,《大清律例》是清朝的法典,总结了明代以来的法律制度和实践经验。
中国法制史知识点结构
中国法制史知识点结构一、立法(一)立法思想(二)法律形式(三)主要法律二、法律内容(一)行政法律1、国家行政结构2、吏政管理(选拔、作用、考核、奖惩)(二)刑事法律1、罪名2、刑种3、刑罚原则(三)民事法律1、所有权(物权)2、契约3、婚姻4、家庭5、继承(四)经济法律1、禁榷(专卖)2、货币三、司法制度(一)机构1、中央司法机构2、地方司法机构(二)诉讼审判制度1、起诉与受理2、审理制度3、判决与复审4、上诉与起诉(三)执行制度(四)监狱制度(五)监察制度近代以后,以部门法体系为主。
即:一、立法思想二、宪法三、行政法四、刑法五、民商法六、司法制度(一)司法机构(二)司法制度(三)司法原则导论:中国法制发展史概述一、中国早期法制(夏商周春秋战国)1、夏朝(321页)2、商朝(321页)3、西周(321页)4、春秋战国(321页)二、秦汉以后的古代法制(一)秦汉时期1、秦朝2、汉朝(二)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三)隋唐时期(四)宋元明清时期三、近现代法制(一)清末变法修律(二)南京临时政府时期(三)北洋政府时期(四)南京国民政府时期(五)革命根据地时期第一章夏商西周春秋战国法律制度第一节夏朝的法律制度一、中国法律的起源(一)夏朝国家建立与中国法律产生的依据325(二)中国法律起源的特点325二、夏朝的立法概况(一)法律形式:326页(二)主要法律:“禹刑”326页三、法律内容——刑事法律(一)罪名(无)(二)刑种——奴隶制五刑1、奴隶制五刑的内容:327(三)天罚四、司法制度(一)机构:335(二)审判方式——天罚:328(三)监狱制度:圜土、夏台、钧台:328第二节商朝的法律制度一、商朝的立法(一)形式:327(三)主要法律:汤刑:327二、法律的内容(一)刑事法律1、罪名(无)2、刑种——奴隶制五刑327(二)民事法律1、继承制度334三、司法制度(一)机构:335(二)审判方式——神判:328(三)监狱制度:圜土、囹圄、羑里:328第三节西周的法律制度一、西周的立法(一)立法思想:明德慎罚:328(二)法律形式:刑(吕刑、九刑329)+礼、宗法制度1、礼与刑的关系3292、宗法制度330(三)主要法律:吕刑、九刑(329)二、法律内容(一)刑事法律1、罪名:3322、刑种:奴隶制五刑3273、刑罚原则:331-332(二)民事法律1、契约:3332、婚姻:333-3343、继承:334三、司法制度(一)机构:335(二)诉讼审判制度1、狱讼分类:3352、五听:3353、三刺:335第三节:春秋战国一、春秋(一)公布成文法及其争论:336二、战国(一)立法概况1、立法思想:3372、主要立法:《法经》:3383、李悝的改革(二)商鞅变法:339第二章:秦汉三国两南北朝第一节:秦一、立法概况(一)立法思想:341(二)法律形式:341(三)主要法律:秦简341二、法律内容(一)刑事1、罪名(无)2、刑种:3423、刑罚原则:342三、司法制度(一)机构:343(二)诉讼审判制度:3431、案件分类:公室告与非公室告3432、讯问与庭审3433、犯人提出再审3434、法官责任343第二节:汉朝一、立法概况(一)立法思想:344(二)法律形式:344-345(三)主要法律:344二、法律内容(一)刑事法律:1、主要罪名:3462、刑种(1)刑制改革3453、刑罚原则345-346三、司法制度(一)机构(无)(二)审理制度1、告劾与乞鞫3472、春秋决狱3473、传复347(三)执行制度1、秋冬行刑347第三节:三国两晋南北朝一、主要法律形式348二、主要立法:347三、法律内容——刑事法律的变化349(一)罪名:重罪十条:349(二)刑种的变化:封建五刑的初步形成349(三)刑罚原则的的发展:3481、准五服以制罪2、官当3、八议四、司法制度的变化350(一)司法机构:350(二)诉讼审判制度:1、刑讯(1)测囚之法350(2)测定之法3502、直诉:350(1)登闻鼓350(三)执行制度:3501、死刑奏报制度350第三章:隋唐宋第一节:隋朝的法律制度一、隋朝的法律制度(一)立法概况1、开皇律:351第二节:唐朝的法律制度一、唐朝的立法(一)立法思想:351(二)法律形式:351(三)主要法律:3511、《永徽律疏》2、《唐六典》3、《大中刑律统类》(四)唐律的特点与历史地位:351-352二、法律内容(一)刑事法律1、罪名:十恶、六赃:3542、刑种:封建五刑:3543、刑罚原则:353(二)民事法律355-3561、所有权(1)土地所有权(2)其他财产所有权2、契约(1)买卖(2)借贷(3)损害赔偿之契约3、婚姻:3564、家庭:3565、继承:356(三)行政法律1、三省六部制:3572、科举制度:3573、考课制度:3574、休致(休假、致仕)制度:358三、司法制度(一)机构:358(二)诉讼与审理制度1、起诉及其限制:358(1)逐级起诉(2)禁止卑幼控告尊长(3)禁止下级官员控告上级官员2、审理制度(1)保辜:354(2)回避制度(3)三司推事:3583、执行制度:死刑复奏:3596、法官责任制度第三节:宋朝的法律制度一、宋朝的立法(一)法律形式:3591、律令格式:3592、敕与编敕:359-3603、例与编例:359-3604、条法事类:360(二)主要法律:宋刑统:359 二、法律内容1、罪名——贼盗与特别法:3612、刑种:折杖法、刺配:360(二)民事法律1、契约制度:3612、财产继承:362三、司法制度(一)机构:362(二)诉讼审判制度:3621、鞫谳分司:3622、翻异别勘:3623、务限法:363第四章元明清的法律制度第一节:元朝的法律制度一、元朝的立法3641、主要法律:364二、法律的内容(一)刑事1、刑种(1)恢复肉刑364(2)保留奴隶制残余:3642、刑罚原则:蒙汉异法:364(二)民事法律1、民事赔偿:烧埋银:3652、婚姻3653、继承:365三、司法制度——机构:3661、大宗正府2、刑部3、宣政院第二节:明朝的法律一、立法1、立法思想:3662、主要法律:367二、法律内容(一)刑事法律1、罪名:奸党:3672、刑种:充军刑、廷杖3、刑罚原则:重其所重,轻其所轻三、司法制度(一)司法机构:3692、大理寺3、都察院4、“厂”、“卫”特务司法机关5、申明亭(二)诉讼审判制度3701、九卿圆审2、会官审录3、朝审4、大审370第三节:清朝一、立法1、立法思想:3702、法律形式:3713、主要法律:371(1)《大清律例》(2)《大清会典》(3)适用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法规二、法律内容(一)刑事1、罪名——文字狱:3722、刑罚原则:371-372三、司法制度(一)机构373(二)诉讼与审判制度1、综合性制度:373-374(1)刑事案件的审级(2)民事案件的审级(3)起诉的限制(4)禁止越诉2、会审制度:374(1)三法司373(2)九卿会审(3)秋审第五章清末和中华民国第一节清末一、预备立宪375(一)背景(二)原则(三)活动1、《钦定宪法大纲》3、资政院4、《十九信条》二、清末修律377(一)指导思想(二)机构——修订法律馆377(三)主要修律活动——刑律的修订3771、《大清现行刑律》2、《大清新刑律》3、《大清新刑律》修订过程中的“礼法之争”379 (四)清末修律的主要特点及历史意义三、司法制度的变化(一)司法主权的半殖民化1、领事裁判权3812、观审制度3、会审公廨(二)司法机构的近代化(调整司法机关):382(三)诉讼审判制度的近代化(改革诉讼审判制度):383第二节:南京临时政府的法律制度一、立法概况(无)二、宪法(性文件)(一)《中华民国组织法大纲》:383(二)《中华民国临时约法》:384三、其他法令(一)保障民权的法令(二)发展经济的法令(三)文化教育的法令(四)社会改革方面的法令四、司法制度(一)机构:386(二)主要制度:386-3871、律师制度2、司法审判制度(1)司法独立的原则(2)公开审判的原则第三节:北洋政府一、宪法387-388(一)《中华民国宪法草案》:387(二)《中华民国约法》(三)《中华民国宪法》二、刑事立法(一)《暂行新刑律》:388(二)其他单行刑事法律389三、判例与解释例(主要是民事)389四、司法制度389(一)机构(二)诉讼审判制度:389第四节:南京国民政府一、立法概况390(一)立法思想(二)法律体系二、宪法390(一)《训政纲领》:390(二)《中华民国训政时期约法》(三)“五五宪草”(四)《中华民国宪法》三、刑法391(一)《中华民国刑法》:391(二)刑事特别法:392四、民事立法392(一)体系(二)《中华民国民法》五、司法制度393(一)法院系统(二)特种刑事法庭第六章革命根据地法律制度第一节:工农民主政权时期(土地革命时期)一、宪法394(一)《中华苏维埃宪法大纲》二、土地立法395三、刑事立法——《中华苏维埃共和国惩治反革命条例》:3951、罪名2、刑种四、司法制度:396(一)司法体制(二)审判原则(三)实行四级二审终审制(四)劳动感化院第二节:抗日民主政权一、宪法:《陕甘宁边区施政纲领》397二、刑事立法:3981、主要刑事立法2、主要罪名3、刑种4、刑罚原则5、刑事立法经验三、司法制度3951、马锡五审判方式2、人民调解制度第三节:解放区人民民主政权法律制度一、宪法(一)《陕甘宁边区宪法原则》400(二)《中国人民解放军宣言》400(三)《华北人民政府施政纲领》400二、土地立法:401(一)“五四”指示(二)《中国土地法大纲》三、刑事立法:4011、罪名2、刑种3、刑法(罚)原则四、司法制度:402(一)人民法院的建立(二)实施新的法制原则11。
中国法制史考研知识点归纳
中国法制史考研知识点归纳一、背景和概述中国法制发展的历史可以追溯到远古时期,经历了不同朝代的变迁和演进。
在中国法制史的考研中,有一些核心知识点需要重点关注。
二、夏商周时期的法制夏商周时期是中国古代法制发展的重要时期。
在夏朝,已经形成了以宗法制为基础的法制体系。
商朝的法制相对较松散,官制不完善,而周朝则实行了更加完善的封建制度和官制。
三、秦汉法制秦朝是中国历史上法制发展的重要转折点。
秦始皇统一六国后,推行了一系列变革,其中包括对法律的统一和规范。
秦代法律严苛,施行严刑峻法,但也奠定了中国古代法制的基础。
四、唐代法制唐代是中国法制发展的繁荣时期,也是对后世有着深远影响的时期。
唐朝建立了完善的官员选拔制度和参政议政制度,对审判制度进行了改革并建立起科举制度。
五、明清法制明代法制的特点是兼容并蓄,既保留了古代法制的一些特点,又融入了一些新的概念和制度,如科举制度的进一步完善。
清代的法制则相对保守,仍然延续了明代的一些制度,但也有所调整和变革。
六、近代法制近代以来,中国法制发展经历了一系列的挑战和变革。
从晚清时期的洋务运动开始,中国开始引进西方法律制度,并在辛亥革命后建立起了新的法制框架。
但在20世纪的政治动荡中,法制发展受到了很大的干扰和阻碍。
七、现代法制新中国成立后,中国法制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
中国共产党通过制定宪法和相关的法律法规,建立了社会主义法制体系。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法制也面临了许多新的问题和挑战,为了适应新的社会需求,不断进行改革和完善。
八、中国法制史的意义与启示中国法制史的研究不仅有助于我们了解中国古代的法律制度和社会变迁,还对我们理解和应对当今社会中的法律问题具有重要意义。
从中国法制史的发展中,我们可以得到一些启示,如守法、公平正义、权责分明等法治原则。
九、结语中国法制史是一个广阔而深奥的研究领域,通过对其知识点的归纳,我们可以更好地把握其核心和重点内容。
希望此篇文章对你在中国法制史考研中有所帮助,同时也希望你能够在学习中深入探索,进一步了解中国法制史的发展脉络和影响。
中国法制史的重点知识梳理
中国法制史的重点知识梳理要想在学习法制史的过程中思路清晰,首先要把下面这个历史朝代歌烂熟于心,因为以历史朝代为线索,才能对法制史的内容做出有序的梳理。
夏商与西周东周分两段春秋和战国一统秦两汉三分魏楚吴二晋前后沿南北朝并立隋唐五代传宋元明清后皇朝至此完中国古代法制线索:源于夏商——盛于西周——春秋社会动荡,法制有所发展——战国由礼法制度向成文法典转变——秦汉成文法体系全面确立——三国两晋南北朝时发展迅速——隋唐法制成熟、定型——宋元明清时法制沦为人治的工具——清末变法修律,法制开始近代化。
第一章夏商西周春秋法律制度了解中国法律的产生极其特点;夏商周立法概况:“夏禹商汤周九刑”;奴隶制五刑的名称和含义(墨、劓、剕(刖)、宫、大辟);了解天罚与神判;分别夏朝监狱与商朝监狱的名称;了解西周“明德慎罚”的立法指导思想;“吕侯制刑,史称《吕刑》”;了解九刑的两种含义;熟悉礼与刑的关系“出于礼而入于刑”;了解西周的立法原则及“五过”的含义;掌握民事契约:“大质小剂、一傅二别”;了解七出三不去的含义;了解六礼的含义;嫡长子继承制确立于商朝晚期;大司寇源于商朝,西周沿用;民事——听讼;刑事——断狱;了解“五听”含义;第一次公布成文法的公布——郑国铸刑书——孔子反对;第二次公布成文法:晋国“铸刑鼎”邓析的私人著作:“竹刑”;了解成文法公布的历史意义。
第二章战国秦汉三国两晋南北朝法律制度“一断于法”的指导思想;《法经》的内容和结构及历史地位;秦朝的立法指导思想;几种刑名和罪名的含义;秦律中的定罪量刑原则;秦朝中央司法机关及神判制度;汉朝的立法指导思想;法律形式:律、令、科、比;文帝废除肉刑;汉朝刑罚适用原则;主要罪名的含义;“春秋决狱”秋冬行刑;《曹魏律》:①将《法经》“具律”改为“刑名”,置于律首②“八议”入典③进一步调整法典结构与内容;《晋律》:泰始律、张杜律;《北魏律》:在当时占有重要的地位,规定“官当”;《北齐律》:①当时水准最高的封建法典②12篇体例③在中国封建法制发展史上承前启后④东魏麒趾格、西魏大统式;“重罪十条”的含义;“八议”的适用对象;“官当”正式规定在《北魏律》与《陈律》中;“准五服以制罪” (斩齐大小缌);死刑复奏的确立。
中国法制史期末复习精华笔记,复习大纲
中国法制史复习纲要第一章:中国法的起源和夏商法律制度1........................中国法的起源:“刑起于兵,礼源于祀”的含义2.............刑罚的原则和主要罪名2.1天罚神判的法治指导思想(自然神到人格神)2.2刑罚的原则:(唐虞)“眚灾肆赦,怙终贼刑”-过失减免刑罚,故意或惯犯加重处罚(夏)“与其杀不辜,宁失不经”-反对错杀无辜和滥罚轻罪(商)“殷罚有伦,义刑义杀”2.3 罪名夏-不孝,违命,昏,墨,贼商-乱政,疑众,巫风第二章:西周的法律制度“明德慎罚”“刑兹无赦”“刑罚世轻世重”的法律思想西周关于法官责任制度的规定,严禁司法人员徇私枉法。
“五过之疵”指司法人员应当杜绝的徇私枉法,出入人罪的五种弊端,分别是惟官(同僚关系)、惟反(敲诈勒索囚犯令其翻供或隐瞒实情)、惟内(亲属关系)、惟货(索贿受贿)、惟来(勾结往来)。
这五种行为依法与涉案罪犯同等处罚。
周礼集西周的政治法律制度与伦理道德规范之大成;调整社会关系和法律关系,维护宗法等级秩序;预防违法犯罪;周礼贯穿着一条“亲亲”“尊尊”的原则。
以孝和忠为核心。
●了解礼与刑的关系:1.出礼入刑,礼的功能在于正面的积极指导,刑的功能在于处罚及遏制犯罪;2.“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3.........☆...中国古代婚姻制度【1】婚姻的原则一夫一妻原则,男尊女卑原则【2】婚姻的成立●“父母之命,媒妁之言”●唐律规定了卑幼在外的合法婚姻受到一定的法律保护。
【3】成立要件●“六礼”:纳彩,问名,纳吉,纳征,请期,亲迎。
●唐律规定只要有“报婚书”或“受聘财”之一,婚姻即有效力。
【4】婚姻关系的限制●同姓不婚●良贱不婚●哀丧不婚●其他限制(秦律和唐律的娶人亡妻;不得娶所监临女)【5】婚姻的解除与限制●政府强制离婚:违律为婚或嫁娶违律;义绝;●夫家强制离婚:“七出”-不顺父母,无子,淫,妒,口多言,有恶疾,窃盗;●“和离”夫妻双方自愿协议离婚;●但七出受“三不去”的限制:有所取无所归;与更三年丧;前贫贱后富贵;夫妻协议离婚:西周时期总结的司法机关审讯技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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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础知识图解时间:原始社会末期原始习惯来源:习惯法传统习俗中国法治文明的起源礼:祭祀礼仪规则和伦理道德习俗法律渊源刑:复仇惩戒或军事征讨等暴力手段及其行为规范与西方法治文明起源的比较指导思想:“行天之罚”、“受命于天”-----天罚与神判相结合习惯法:以礼和刑为主要内容,居主要地位主要法律形式君主的命令:誓,诰,训等夏刑、商刑等刑罚制度:奴隶制五刑:墨,劓,刖,宫,大辟等夏:不孝,弗用命、昏、墨、贼主要罪名:商:不孝,乱政,疑众夏商法律制度刑事法律内容①对过失犯罪或危害行为减免刑事责任,对故意犯罪或惯犯从重处罚刑罚适用制度②宁可漏杀有罪,也觉不错杀无辜的:疑罪从无慎罚思想③主张依据一定的标准或规则定罪量刑,反对滥用刑罚①行政,军事,司法职能划分不严格司法制度②浓重的:天罚、神判特色③监狱的设置:“圜土”(一)基础知识图解1.法律思想的发展:在“天讨”、“天罚”等基础上,发展出“以德配天”、“明德慎罚思想周公制礼2.制礼作刑的立法活动吕侯作刑法律概况 3.主要法律形式:周礼、吕刑、九刑、遗训等周礼的渊源与发展礼的性质与作用4.“礼刑”关系相互关系:相辅相成,互为表里适用时“礼不下蔗人,刑不上大夫”主要罪名:“不孝不友”、“犯王命”、“放弑其君”、“杀越人于货”、“群饮”、“违背盟誓”、“失农时”死刑和肉刑赎刑刑罚体系圜土之制(劳役刑)嘉石之制(拘役刑)刑事法律制度刑罚世轻世重老幼犯罪减免刑罚主要刑法原则区分故意与过失、偶犯与惯犯罪疑从轻、罪疑从赦同罪异罚所有权民事制度债契约:质剂、傅别民事法律制度一夫一妻多妾制六礼婚姻制度“七出”“三不去”嫡长子继承制行政法律制度国家行政体制“学在官府”行政管理制度述职督课制度司法机关民事与刑事的区分“五听“司法制度主要诉讼制度“读鞠”、“乞鞠”制度证据制度“五过”之呲监狱管理制度:圜土第三章春秋战国时期的法律制度(一)基础知识图解(1)铁制农具的适用(2)郡县制取代分封制社会的发展(3)以亲亲尊尊为核心的礼制加速衰落(1)公元前621年,晋国赵盾制事典(2)公元前513年,晋国赵鞅、荀寅铸其于鼎春秋时期法律制度的变化公布成文法的主要活动(3)公元前536年,郑国执政子产铸刑书,第一次公布成文法(4)公元前501年,郑国执政杀邓析而用竹刑成文法公布的意义: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奴隶主旧贵族的特权,打破了“刑不可知,则威不可测”的堡垒。
为中华法系的发展奠定了基础。
(1)魏国李悝的新政,制定《法经》(2)商鞅在秦国的蝙蝠战国时期法律的发展(3)楚国吴起的变法(4)立法思想:不别亲疏,不分贵贱,一断于法;轻罪重刑(1)分列盗、贼、囚、捕、杂、具六篇,法典体系初备李悝的《法经》主要内容(2)明确宣布“王者之政,莫急于盗贼”,打击重点直指反抗专制通知的行为(3)保护君主专制,维护等级特权(1)改法为律,明法重刑(2)取消分封制,建立郡县制(3)废除井田制,确立土地私有(4)奖励军功,奖励耕织(5)奖励告奸,什伍连坐商鞅变法主要内容(6)统一文字,统一度衡量意义:使得秦国大治,推动了秦国的社会、经济、文化各方面的发展,为秦国打败其他各国、建立中央集权专制国家奠定了基础第四章秦代的法律制度(一)基础知识图解指导思想:法家理论作为立法的指导思想,具体体现为:“以法为本”、“一断于法”、“轻罪重刑”重视以法律手段全面调整社会关系刑法文明发展滞后特点否定宗法关系在社会中的作用确立重点保护中央集权,皇权的原则法律形式:律、令、式、延行事、法律答问、法律文告罪名:降敌罪、不敬国君罪、挟书罪、以古论今罪、言论罪形式法律制度原则刑种民事权利主体民事法律制度所有权婚姻家庭继承制度行政事务行政法规分类官吏任用官吏奖惩中央:设延尉、与丞相、御史大夫司法机关地方:实行行政、司法合一制度判决原则:必须引用法律条款司法制度判决形式:公室告、非公室告诉讼制度诉讼的审理:调查、勘验、审讯案件的判决:读鞠(宣判)、乞鞠程序(上诉)第五章汉代的法律制度(一)基础知识图解指导思想:由汉初黄老思想———儒家正统法律思想的确立。
法律概况法律形式:律、令、科、比直接依年龄确定刑事责任亲亲得相首匿刑罚原则对老幼、妇孺予以照顾贵族官员有罪先请废墨,劓、刖等肉刑死刑宫刑笞刑刑罚制度沿用更规范的刑罚体系、沿用劳役刑形式法律制度徒边禁锢赎刑危害政权罪:谋反、大逆不道不敬、大不敬主要罪名侵犯皇权、危害皇帝人身安全的犯罪违反诏令罪欺诈、污蔑罪危害中央集权:阿党附益违反伦常罪:不孝、禽兽行为等选官方式:察举、征辟等职官管理制度任用方式:拜、征、守、假、兼、领、行、迁官吏任用的回避制度行政法律制度“上计”考课制度职官考课奖惩制度免官处分制度中央监察机关:御史大夫、御史中丞监察制度地方监察机关:司隶校尉、州刺史行为能力的确定:依等级身份对土地所有权对其他财务买卖契约债租佣民事法律制度借贷婚姻的成立婚姻家庭一夫一妻多妾制婚姻的接触继承权:不承认非子、非正的继承权、诸子均分遗产田租税赋立法算赋和口赋经济法律制度关税盐、铁、酒专卖法工商管理立法抑商制度中央司法机关地方司法制度春秋决狱诉讼和审判制度疑狱谳报与录囚秋冬行刑第六章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的法律制度(一)基础知识图解三国立法活动两晋:晋律南北朝:北魏律、北齐律法律概况法律形式:律、科、格、式法典编撰技术的成熟完善律学成就法律注释水平的空前提高刑法理论的重大进步废止肉刑刑罚体系缩小族刑连坐范围初步形成新五刑准五服以制罪罪刑适用原则的儒家化存留养亲法律制度内容重罪十条八议官当官僚贵族特权法的强化九品官人法品官占田荫户制司法机关体系:增设律博士皇帝参与审判录囚司法制度上诉与直诉司法审判制度完善死刑复奏制度盛行刑讯逼供之法第七章隋唐的法律制度(一)基础知识图解法制思想:重视德治、严格依法办事开皇律确立法典的篇目体例立法成就确立封建制五刑隋朝“十恶”重罪贵族、官员法律特权扩大化:议、减、赎、当诉讼司法制度讯囚死刑复核立法要求上,以隋为鉴,立法简洁,具有连续性且宽严适中立法思想指导思想上,德礼为政教之本,刑罚为政教之用严明法制、一断以律,不分贵贱一律惩处法律概况唐律疏议、唐六典立法成就唐律疏议的内容、结构法律形式定性:律、令、格、式政权体制行政法律制度监察体制职官管理权利能力与行为能力所有权契约:买卖、借贷唐朝民事法律制度1. 结婚婚姻家庭与继承婚姻 2. 离婚:强制、协议继承刑名:笞、杖、徒、流死十恶严惩贵族、官僚减免累犯加重老、少、废、疾犯罪减免处罚刑事法律制度适用原则自首其他共犯区分首从数罪并论类推“化外人相犯”第八章宋辽金元时期的法律制度(一)基础知识图解从“立法严、用法恕”至“立法贵乎中”立法思想“政丰”、“理财”、“通商惠工”法律概况宋刑统立法活动编敇与例南宋《条法事类》普通刑法外又有特别刑法,即“重法地法”特点严惩贼盗刑事法律制度折杖法刑罚制度的变化刺配死刑(凌迟)特点:加强中央专制控制国家政权机构的调整官吏选任与考课制度行政法律制度规定:台谏合一的监察制度,百官是监察的对象监察制度台谏之官必须由皇帝亲自选任宋代加强对地方的监督确认保护所有权确定买卖、典卖契约的有效要件民事法律制度一般遗产的继承户绝遗产的继承完善财产继承的制度遗嘱继承中外客商死后财物的继承商业立法专卖立法经济法律制度对外贸易法规财政管理法规司法体制上设提刑官诉讼程序上实行民刑有别司法制度鞠谳分司的审判制度翻异别勘的复审制度检查勘验制度辽金辽立法概况和法制特点:新定条制金立法概况和法制特点:泰和律义“祖述变通”、“附会汉法”立法思想“因俗而治”、“蒙汉异制”至元新格立法概况风宪宏纲大元通制、元典章至正条格中央国家政权体系地方行政法律制度行政法律规范御史台,行政史台及肃政廉访司法体制的立元行政监察制度监察内容:行政、司法等具体事项所有权民事法律制度契约之债婚姻继承:实行依各自俗制:严苛参考的刑罚体系五刑之外设黥、劓等肉刑刑事法律制度允许私刑的合法存在中央:大宗正府;刑部、宣政院司法机构地方:行省、路、府、州、县等司法制度诉讼制度上的变化:诉讼代理制度的出现(一)基础知识图解重典治国立法思想明礼导民的礼法结合原则大明律法制概况立法活动明大诰问刑条例明会典立法原则:轻其轻罪,重其重罪严惩贪官失职、渎职的行为严法整治吏治与重典惩治贪官的举措创设“奸党”罪,严禁臣下朋党重罚反逆刑事法律制度继续适用封建五刑增设充军刑、枷号刑刑罚残酷实行廷杖制度存在大量的法外酷刑所有权方面:私有制发展、先占民事法律制度契约:发展更规范民事经济立法婚姻家庭制度:婚姻制度更加详密,注意维护家长的权威经济法律制度专卖制度:茶法,盐法财政金融法规:钱法、钞法选任行政法律制度职官制度考核监察制度、地方设巡按御史、提刑按察使司中央三法司职责、名称均有变化司法机关地方:三级制:府、县司法权与行政权合一,省级单设提刑按察使三司会审与圆审司法制度朝审会官审录制度大审热审特设厂、卫司法机构,干预司法(一)基础知识图解入关前:“参汉酌金”、“渐就中国之制”立法思想入关后:“详译明律、以参国制”大清律例法律概况立法活动大清会典各部院则例民族立法加重“十恶”重罪中反逆、逆、大不敬等犯罪的惩罚力度罪名的发展惩治异端思想与妖言罪(文字狱)刑事法律制度奸党罪兴贩与吸食鸦片罪刑名沿袭明制主体扩大化广泛确认土地私有权所有权加大对土地所有权的保护契约形式发展:典买卖契约、买卖契约、借贷契约、租佃契约民事法律制度债侵权及损害赔偿之债发展婚姻婚姻家庭家庭继承赋役立法:制定《赋役全书》摊丁入亩农业立法:恳田法经济法律制度工商立法限制对外贸易漕运立法部院立法诠选行政法律制度职官管理考绩监察监察制度的发展变化中央司法机关地方逐经审转复核程序司法制度刑事诉讼程序的发展刑讯与证据规定秋审与九卿公审制度民事诉讼中的上诉程序少数民族地区的司法制度、理蕃院第十一章清末法律制度的变化(一)基础知识图解修律方针:“参考古今,博稽中外”概况以资产阶级法律形式掩盖君主专制统治目的及实质配合预备立宪和矛盾抵制革命实质:具有封建性和买办性特点,半殖民地封建性质内容宪法类预备立宪及《钦定宪法大纲》意义宪法重大信条十九条大清现行刑律刑事法律类大清新刑律与性质内容及意义:第一部资本主义性“礼法之争”质刑法典内容的改革采取资本主义刑罚体系和体例删除封建特权制度改订大清商律草案商事法律类公司律修改的主要内容破产律内容民事法律类:大清民律草案特点大清会典行政法律则例的修订监察法的修订新官制法刑事诉讼律草案诉讼法律民事诉讼草案领事裁判权和会审公廨刑部改法部中央大理寺改大理院司法机构的改革设总检察厅司法制度的变化京师地方审判机构地方各省地方审判机构确立三司独立原则诉讼审判制度的改革四级三审制度审判、检察分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