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郏县产业集聚区优惠政策
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2014年平顶山市加快产业集聚区建
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2014年平顶山市加快产业集聚区建设专项工作方案的通知【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发文字号】平政办[2014]33号【发布部门】平顶山市政府【发布日期】2014.06.12【实施日期】2014.06.12【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2014年平顶山市加快产业集聚区建设专项工作方案的通知(平政办〔2014〕33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新城区、高新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市发改委制订的《2014年平顶山市加快产业集聚区建设专项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14年6月12日2014年平顶山市加快产业集聚区建设专项工作方案(市发改委2014年5月28日)为全面提升产业集聚区发展水平,明确年度工作任务,进一步增强综合带动作用,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支撑,根据全省产业集聚区建设总体安排部署,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基本思路。
坚持“三规合一”、“四集一转”、产城互动的基本要求,以提高产业竞争力为核心,以培育品牌产业集聚区为目标,突出开放招商、配套功能、要素保障、村庄迁并四项重点工作,提升集群发展、综合服务、节约集约、产城互动四个方面水平,完善体制机制,加强帮扶指导,推动产业集聚区上规模、提水平。
(二)工作目标。
全年力争完成固定资产投资达到590亿元(不含汝州市,下同),同比增长21%左右;实现主营业务收入达到900亿元,同比增长15%左右;新增从业人员2万人左右。
宝丰县、郏县产业集聚区固定资产投资达到100亿元,4家产业集聚区主营业务收入超过100亿元,其中高新技术产业集聚区超过200亿元。
力争高新技术产业集聚区、叶县产业集聚区等2个以上产业集聚区达到一星级标准。
二、重点任务(一)提升产业集群发展水平。
把产业集群培育作为产业集聚区建设的首要任务,注重引进和培育相结合,加快优势骨干企业发展,实施一批重大项目,依托产业集聚区市级重点培育能源、化工、装备制造、冶金建材、轻工食品五大支柱产业集群,各县(市、区)重点培育超百亿元特色产业集群。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产业集聚区发展的指导意见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产业集聚区发展的指导意见豫政[2010]34号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为进一步明确产业集聚区(以下简称集聚区)功能定位,抓好关键环节,完善推进机制,落实扶持政策,促进集聚区科学发展,现提出以下指导意见:一、准确把握集聚区的科学定位(一)统一认识。
当前,我省正处于加快“两大跨越”、实现中原崛起的关键时期,既具有诸多有利条件和积极因素,也存在产业层次低、发展方式粗放、资源环境约束加剧等突出矛盾和问题。
必须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着力推进“三化”(工业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协调发展,加快构建“三大体系”(现代产业体系、现代城镇体系和自主创新体系),走节约集约发展、科学发展和可持续发展的路子,培育区域发展新优势。
集聚区是促进“三化”协调发展、构建“三大体系”、实现科学发展的有效载体和重要依托,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实现途径,是转变发展方式的战略突破口。
加快集聚区规划建设是创新体制机制、培育区域竞争新优势的客观需要,是贯彻落实国家促进中部地区崛起等相关政策措施和实现跨越、促进崛起的关键举措。
全省上下要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积极开拓创新,加大工作力度,扎扎实实推进集聚区的规划建设。
(二)把握内涵。
集聚区是以若干特色主导产业为支撑,产业集聚特征明显,产业和城市融合发展,产业结构合理,吸纳就业充分,以经济功能为主的功能区。
其基本内涵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企业(项目)集中布局。
空间集聚是集聚区的基本表现形式。
通过同类和相关联的企业、项目集中布局、集聚发展,为发展循环经济、污染集中治理、社会服务共享创造前提条件,降低成本,提高市场竞争力。
———产业集群发展。
区内企业关联、产业集群发展是集聚区与传统工业园区、开发区的根本区别。
通过产业链式发展、专业化分工协作,增强集群协同效应,实现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形成特色主导产业集群或专业园区。
———资源集约利用。
促进节约集约发展、加快发展方式转变是集聚区的本质要求。
重点项目在郏县
“ 路 在 我 们 手 里 修 不 好 , 对 不 铁 就
展 ,郏 县 把 维 护 移 民 利 益 放 在 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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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郏县 的 父老 乡亲 。 ”
有 了 群 众 的 支 持 , 铁 路 征 地
位 。按 照 交通 便利 、 土壤 肥 沃 、
转 变 了 选 资 方 向 。 提 升 了发
展质 量 。紧盯 国 家产业 政策 , 本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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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 合 国 家 环 评 标 准 ” 原 则 , 后 的 先
引进 投 资 2 0亿 元 的 河 南 省 圣 光 医 药 物 流 有 限 公 司 、投 资 1 _ l 2亿 元 的 平 顶 山 煤 矿 机 械 有 限 公 司 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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尾 热 议 的 话 题 , 更 是 人 大 代 表 关 注 的焦 点之一 。 正 因 为 民 心 所 向 , 了郏 县 人 给
民张焕 玲 家新 建 的 6间 民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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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大 事干好 。 ” 21 0 0年 l 2月 2 日 ,郏 县 铁 5 路 建 设 指 挥 部 成 立 。指 挥 部 从 全 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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郏 县 县委 书记 郑理 要 求 :在征 地 “
政 府 办 事不 打 “ 马虎 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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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 设 陶 瓷 工 业 园 时 .安 良镇 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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郏县招商引资优惠办法
郏县招商引资优惠办法为了加速县域经济发展,吸引更多的县外投资者来郏投资兴业,经研究决定,在全面落实国家、省、市有关优惠政策的基础上,结合郏县实际,特制定本办法:一、行政服务方面1、县外来郏兴办的各类企业,均由县招商局负责代办县内一切行政审批手续,并免交一切费用。
2、对外来企业只收税、不收费。
3、对外来企业综合性检查由县招商局每年统一组织,只服务不收费。
4、县外来郏投资在500万元以上的生产性企业,由县政府负责“四通”(水、电、路、电话)。
5、来郏投资100万元以上的企业主,其子女在郏就读中、小学的,免交全部学杂费。
6、对各职能部门免收的费用,年底由县财政统一进行一次性补贴。
二、土地方面1、县外投资者来郏兴办生产性企业(资源型企业除外)投资额100万元以上的,根据企业用地需要,县政府以租赁的形式,免费提供国有土地或集体土地。
2、县外投资者在郏兴办各类企业,需征用土地的,除农民集体土地价款及上三级收费外,免收县本级一切费用,土地出让金可根据项目情况予以免交、缓交或分期交。
3、县外投资者凡在郏实施农业项目,县政府集中规划提供用地,除法定的农民补偿款外,土地方面的其他费用全免。
4、县外投资者收购我县国有、集体、民营企业,且继续从事生产性经营的,土地出让金可根据项目情况予以免交、缓交或分期交,免收土地方面的其它费用。
5、各类土地使用年限均执行国家规定的最高年限。
三、税收方面1、来郏投资企业符合享受国家税收优惠政策的,按最高优惠标准执行。
2、县政府设立企业发展基金,每年拿出企业贡献本级财政税收的30%,用于企业科研、技术改造和扩大规模。
3、县外投资企业年纳税额100万元以上的,每年纳税额新增部分的10%,纳入该企业发展基金。
4、企业发展基金的兑现,在财政年度结算后一个月内予以兑付。
四、奖励方面1、重奖引介人员。
凡来郏投资兴办各类企业,按照固定资产投资额的2%一次性奖励引介人员;对引进政策性无偿资金(国债资金及上级计划性资金除外)的,一次性奖励引介人引进资金额的2%;对引进无偿捐款(物)用于公益事业建设的,一次性奖励引进人员捐款额(物折价额)的20%。
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平顶山市就业创业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平政〔2018〕17号
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平顶山市就业创业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正文:----------------------------------------------------------------------------------------------------------------------------------------------------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平顶山市就业创业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平政〔2018〕17号县(市、区)人民政府,城乡一体化示范区、高新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平顶山市就业创业工作实施办法》已经2018年5月17日市政府第91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18年6月21日平顶山市就业创业工作实施办法第一章深入实施就业优先战略第一条为贯彻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豫政〔2015〕59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豫政〔2017〕33号)等有关精神,深入实施就业优先战略,进一步稳定和扩大就业,培育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新引擎,保持就业局势总体稳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完善经济发展与扩大就业联动机制。
创新宏观调控方式,把稳定和扩大就业作为经济运行合理区间的下限,科学把握宏观调控的方向和力度,保持宏观政策连续性、稳定性,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增强对就业拉动能力。
支持发展资本、技术和知识密集的先进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产业,以及劳动密集型产业、现代服务业,创造更多就业机会。
鼓励研发、设计、科技服务、人力资源服务等生产性服务业从传统产业剥离出来,加强财税、金融、资金等政策支持,发挥其服务企业、促进就业的作用。
第三条充分发挥小微企业吸纳就业主渠道作用。
落实小微企业降税减负等一系列扶持政策和清理规范涉企收费有关政策,着力推进小微企业创新发展,推动小微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建设,搭建公共服务示范平台。
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郏县产业集聚区发展规划(2009-2020)调整方案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
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郏县产业集聚区发展规划(2009-2020)调整方案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公布日期】2014.02.12•【字号】豫环审〔2014〕62号•【施行日期】2014.02.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影响评价正文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郏县产业集聚区发展规划(2009-2020)调整方案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豫环审〔2014〕62号郏县产业集聚区管委会:2013年8月,河南省环境保护厅组织召开了《郏县产业集聚区发展规划(2009-2020)(调整方案)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的审查会,根据审查小组(名单附后)的审查结论和平顶山市环保局初审意见(平环〔2013〕287号),提出审查意见如下:一、郏县产业集聚区发展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于2010年经省环保厅组织审查,并出具了审查意见(豫环审〔2010〕66号)。
在集聚区建设过程中,对规划进行了调整,沿原规划南边界适度拓展,调整后,东至祥云路、西至紫云路、北至青龙东路、南至和平路-南五环,规划米娜及16.26平方公里。
规划主导产业为机械制造加工业和医药物流业。
二、《报告书》对原规划的执行情况进行回顾性评价,分析了原规划及实施中存在的环保问题,并强化了环境保护对策措施。
同时,《报告书》从规划选址、主导产业定位、规划布局和区域环境资源承载力等方面分析了规划调整的环境保护制约因素,对规划调整后可能产生的环境问题进行了预测、分析和评估。
《报告书》采用的基础数据翔实,评价方法正确,提出的环境保护对策和措施可行,对规划方案的调整建议合理,可作为郏县产业集聚区发展规划修改以及实施的环境保护依据。
三、总体上分析,调整后的郏县产业集聚区发展规划与《郏县城市总体规划(2006-2020)》、《郏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的要求和发展方向基本一致。
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13年度全市产业集聚区及重点项目和招
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13年度全市产业集聚区及重点项目和招商引资工作先进单位的决定【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发文字号】平政[2014]10号【发布部门】平顶山市政府【发布日期】2014.03.13【实施日期】2014.03.13【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13年度全市产业集聚区及重点项目和招商引资工作先进单位的决定(平政〔2014〕10号)各县(市、区)政府,新城区、高新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2013年,全市上下坚持把产业集聚区、重点项目和招商引资工作作为带动全局的关键举措来抓,加强组织领导,创新工作机制,采取务实措施,奋力开拓进取,较好完成了全年各项任务,在全市稳增长、调结构、促转型中发挥了关键性作用。
为激励先进,鞭策落后,经综合考核评价,市政府决定对2013年度全市产业集聚区、重点项目和招商引资工作进行通报表彰。
一、对在2013年度全市产业集聚区综合考核前3名的郏县产业集聚区、舞钢市产业集聚区、宝丰县产业集聚区给予通报表彰,并分别奖励300万元、200万元、100万元,奖励资金专项用于产业集聚区投融资平台建设。
二、对2013年度全市重点项目和招商引资工作考核县(市)前2名的叶县政府、郏县政府,各区前2名的湛河区政府、卫东区政府给予通报表彰,按名次分别奖励100万元、50万元。
三、对服务重点项目建设措施有力、成效明显的市发改委、市督查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平顶山供电公司等单位给予通报表彰。
希望受到表彰的单位再接再厉,乘势而上,在新的一年里取得更大成绩。
全市各级、各部门要以先进为榜样,明确任务,落实责任,把握重点,创新举措,转变作风,努力工作,为统筹稳增长、调结构、促改革、惠民生,着力推进“转型提速、发展提质、环境提优、幸福提升”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附件:1.2013年度全市产业集聚区综合考评情况2.2013年度全市重点项目和招商引资工作考评情况附件12013年度全市产业集聚区综合考评情况1郏县产业集聚区2舞钢市产业集聚区3宝丰县产业集聚区4鲁山县产业集聚区5高新技术产业集聚区6叶县产业集聚区7化工产业集聚区8平新产业集聚区9石龙产业集聚区附件22013年度全市重点项目和招商引资工作综合考评情况一、各县(市)排名得分情况固定资产投资和重点项目建设合计排名得分情况1叶县99.92鲁山县97.45 3郏县97.05 4舞钢市93.45宝丰县89.1各县(市)招商引资工作排名得分情况。
郏县局积极服务产业集聚区发展
ZIYUANDAOKAN除违法简易钢构建筑47间,复耕土地26亩,遏制了违法违规建设,切实保护了耕地。
为深刻贯彻落实习总书记视察尉氏时的讲话精神, 县委、县政府根据当前土地利用现状和长远的耕地保护要求,在原土地执法监管联动制度的基础上出台文件,成立以县政府分管副县长任组长、相关部门为成员单位的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工作领导小组,进一步细化量化标准,明晰国土、公安、法院、检察院、纪检监察以及财政、住建、规划、供水、供电等部门的联动监管责任,确定对乡镇政府的5个警示约谈条件和4个责任追究条件,使耕地保护工作有章可循,土地执法监管联动机制实现制度化、常态化。
(作者单位:尉氏县国土资源局)8月8日,尉氏县委、县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落实耕地保护责任严格土地执法监管的意见》,细化土地执法监管联动机制中各部门分工,量化耕地保护数据,明晰警示约谈和责任追究标准,确保对土地利用情况实行全程监管,落实最严格耕地保护制度。
尉氏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耕地保护工作,今年以来,该县以土地执法监管联动机制为平台,采取专项整治活动,严厉打击各种违法占用破坏耕地行为。
县政府先后成立两个工作组,分别对违法小驾校和违法采砂点进行专项整治,共清理拆除违法占用破坏耕地的小驾校42个,依法取缔非法采砂点6个,两项专项整治活动共复耕土地312亩。
县国土资源局专项治理了公路两侧乱搭乱建行为,拆□刘文强郏县产业集聚区是2008年12月经省政府批准确定的180个产业集聚区之一,规划面积16.26平方公里,建成区6.8平方公里。
主导产业为机械装备制造和医用制品及医药物流。
近年来,郏县国土资源局立足部门实际,发挥部门优势,创新工作机制,采取有效措施,积极服务县产业集聚区的快速发展。
及早谋划,科学规划产业集聚区用地。
该局充分考虑产业集聚区用地需求,提前谋划,尽早安排,统筹安排全县用地指标,努力做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与产业集聚区规划无缝衔接,把上级下达该县的2006年到2020年13350亩的建设用地指标中的11700亩安排在产业集聚区,为全县经济社会的长远发展提供了充足空间,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河南省郏县产业集聚区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发行公司债券核准的批复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河南省郏县产业集聚区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发行公司债券核准的批复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18.12.18•【文号】发改企业债券〔2018〕191号•【施行日期】2018.12.18•【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证券正文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河南省郏县产业集聚区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发行公司债券核准的批复发改企业债券〔2018〕191号河南省发展改革委:你委《关于报送郏县产业集聚区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发行申请材料的请示》(豫发改财金〔2018〕135号)等有关申报材料收悉。
经研究,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和《企业债券管理条例》,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郏县产业集聚区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发行公司债券不超过6.7亿元,其中5.5亿元用于郏县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项目(一期工程),1.2亿元用于补充营运资金。
二、本期债券期限7年,采用固定利率形式,单利按年计息。
本期债券通过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簿记建档发行系统,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以市场化方式确定发行利率。
簿记建档区间应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由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根据市场情况充分协商后确定。
本期债券附设提前还本条款,即自债券存续期第3年起,逐年分别按照债券发行总额20%的比例偿还债券本金。
三、本期债券由重庆兴农融资担保集团有限公司提供全额无条件不可撤销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四、本期债券由主承销商财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分销商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新时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组成承销团,以余额包销方式进行承销。
五、本期债券为实名制记账式,采用簿记建档、集中配售的方式,通过承销团成员在银行间市场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向机构投资者公开发行,并分别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托管。
本期债券上市后,机构投资者、个人投资者均可参与交易。
六、本期债券发行期限不超过10个工作日,应在批复之日起12个月内发行完毕。
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产业集聚区科学发展的意见-
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产业集聚区科学发展的意见正文:---------------------------------------------------------------------------------------------------------------------------------------------------- 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产业集聚区科学发展的意见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产业集聚区是优化经济结构、转变发展方式、实现节约集约发展的基础工程,是构建现代产业、现代城镇和自主创新等三大体系的重要载体。
为推进平顶山市产业集聚区又好又快发展,着力培育科学发展的载体,根据《中共河南省委关于推进产业集聚区科学发展的指导意见》(豫发〔2009〕14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如下意见:一、推进产业集聚区发展的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解放思想、深化改革、扩大开放为动力,坚持科学规划、合理布局、打造特色、力创品牌、适度规模、精心设计的建设原则,突出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突出体制机制创新,突出循环经济和节约集约发展,高起点、高标准开发建设,培育一批规模优势突出、功能定位明晰、集聚效应明显、辐射带动力强的产业集聚区,使之成为先进产业集中区、改革创新试验区和科学发展示范区,实现发展方式转变,推进工业化和城镇化进程,为实现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实现我市率先崛起创造条件、提供支撑。
(二)基本原则科学规划原则。
强化规划的引导作用,高水平编制产业集聚区总体规划、专项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加强与其它重大规划的衔接,与全市土地利用规划、城镇体系规划、环境保护规划等内容上实现精准重叠。
特色优势原则。
产业集聚区开发建设,应充分考虑当地自然资源条件和现有产业基础,要根据产业政策的导向,因地制宜地进行科学规划和布局。
充分发挥比较优势,突出自身特色,产业集聚区建设原则上应有明确的主导产业定位。
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
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平顶山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3.03.26•【字号】平政[2013]15号•【施行日期】2013.03.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企业正文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平政〔2013〕15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发〔2012〕14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豫政〔2012〕81号)精神,破解小型微型企业发展难题,帮助小型微型企业提振信心、稳健经营、提高盈利水平和发展后劲,增强企业的可持续发展能力,现就进一步促进小型微型企业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支持对象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发展和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行业划型标准规定,且在我市注册的小型和微型企业。
二、支持原则及重点(一)支持原则。
遵循关注民生、鼓励创业、促进就业的原则;突出营造良好发展环境、优化资源配置的原则;坚持政府引导、多方联动,建立健全社会化服务体系的原则。
(二)支持重点。
重点支持小型微型企业产业转型升级和科技创新,支持、帮助小型微型企业解决融资难问题,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公共服务体系建设。
三、支持措施(一)加大财税支持力度。
1.落实税收优惠政策。
将小型微型企业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政策,延长到2015年底并扩大范围;将符合条件的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中的技术类服务平台纳入现行科技开发用品进口税收优惠政策范围;自2012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6万元(含6万元)的小型微型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自2011年11月1日至2014年10月31日,对金融机构与小型微型企业签订的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将金融企业涉农贷款和中小企业贷款损失准备金税前扣除的政策执行时限延长至2013年底,将符合条件的农村金融机构金融保险收入税按3%的税率征收营业税的政策延长至2015年底。
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顶山市调整完善2015年农业三项补贴政策实施方案的通知
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顶山市调整完善2015年农业三项补贴政策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平顶山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5.08.26•【字号】•【施行日期】2015.08.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农业管理其他规定正文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顶山市调整完善2015年农业三项补贴政策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新城区、高新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现将《平顶山市调整完善2015年农业三项补贴政策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遵照执行。
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要组织有关部门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在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
要加强组织领导,认真细致地开展工作,确保9月底前将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兑现到农户手中。
2015年8月26日平顶山市调整完善2015年农业三项补贴政策实施方案根据《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农业厅关于印发河南省调整完善2015年农业三项补贴政策实施方案的通知》(豫财农〔2015〕129号)精神,从2015年调整完善农作物良种补贴、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和农资综合补贴等三项补贴政策(以下简称农业“三项补贴”),将农业“三项补贴”合并为“农业支持保护补贴”,政策目标调整为支持耕地地力保护和粮食适度规模经营。
为积极稳妥做好调整完善农业“三项补贴”政策的实施工作,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自2004年起,我市先后实施了农业“三项补贴”政策,对于促进粮食生产和农民增收、推动农业农村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
但随着农业农村发展形势发生深刻变化,也存在政策效应递减、效能逐步降低、在世界贸易组织规则总体范围内的支持空间进一步缩小等突出问题。
转变农业发展方式,提高政策效能,迫切需要调整完善农业“三项补贴”政策。
调整完善农业“三项补贴”政策的指导思想是: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近年来中央1号文件关于完善农业补贴政策、改革农业补贴制度的要求,紧紧围绕粮食生产核心区、中原经济区战略规划,按照稳粮增收、提质增效、创新驱动的总目标,建立健全农业支持保护体系。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全省产业集聚区持续健康发展财政扶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全省产业集聚区持续健康发展财政扶持政策的通知【法规类别】财政综合规定【发文字号】豫政[2014]71号【发布部门】河南省政府【发布日期】2014.09.12【实施日期】2014.09.12【时效性】失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失效依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省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全省产业集聚区持续健康发展财政扶持政策的通知(豫政〔2014〕71号)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自省委、省政府2009年部署产业集聚区建设以来,经过五年的规划建设,全省产业集聚区发展成效日益显现,发展水平持续提升,已成为全省区域经济的增长极、转型升级的突破口、招商引资的主平台、实现转移就业的主渠道、改革创新的示范区。
为认真落实全省产业集聚区建设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发挥产业集聚区在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方面的积极作用,加快新型城镇化、工业化进程,促进全省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现将进一步促进产业集聚区持续健康发展的财政扶持政策通知如下:一、政策目标把产业集聚区建设作为全面实施国家三大战略规划的主抓手、主平台,按照“一个载体、四个体系”、“四集一转”的发展要求,进一步完善财政扶持政策,提高政策的针对性、有效性,稳定省辖市、县(市、区)预期,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调动省辖市、县(市、区)的积极性,推动产业集聚区产业集群发展、产城互动融合、增强创新动力、完善体制机制、扩大开放招商,促进产业集聚区上规模、上水平、上层次,提高吸引力、竞争力、带动力。
二、政策措施(一)完善产业集聚区财政管理体制。
1.完善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财政体制。
认真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发展的意见》(豫政办〔2013〕93号),进一步完善省财政与实验区财政“直通车”制度。
郑州市和税务、海关、人行等部门要完善收入划分和入库办法,实现中央和地方收入属地化。
培育龙头企业打造品牌园区
培育龙头企业打造品牌园区李益恒【摘要】@@ 郏县产业集聚区是2008年经河南省政府批准确定的180个产业集聚区之一,截至2010年年底建成区面积达到4.6平方公里.河南省委、省政府确立推进产业集聚区建设战略要求之后,郏县以产业集聚区为载体,集中全县之力、凝聚全县之智,着力打造以机械装备制造和医用制品为主导产业的品牌产业集聚区,经过两年多的发展,产业集聚区建设初具规模.2010年完成投资43亿元,其中基础设施投资7.6亿元,工业项目投资35.3亿元,实现营业收入45亿元,利税4.2亿元.被河南省政府授予"发展又好又快产业集聚区"、"河南示范产业集聚区"、"河南省十快产业集聚区"等荣誉称号.我们的主要做法是:【期刊名称】《决策探索》【年(卷),期】2011(000)010【总页数】1页(P63)【作者】李益恒【作者单位】郏县发政委【正文语种】中文郏县产业集聚区是2008年经河南省政府批准确定的180个产业集聚区之一,截至2010年年底建成区面积达到4.6平方公里。
河南省委、省政府确立推进产业集聚区建设战略要求之后,郏县以产业集聚区为载体,集中全县之力、凝聚全县之智,着力打造以机械装备制造和医用制品为主导产业的品牌产业集聚区,经过两年多的发展,产业集聚区建设初具规模。
2010年完成投资43亿元,其中基础设施投资7.6亿元,工业项目投资35.3亿元,实现营业收入45亿元,利税4.2亿元。
被河南省政府授予“发展又好又快产业集聚区”、“河南示范产业集聚区”、“河南省十快产业集聚区”等荣誉称号。
我们的主要做法是:一是紧密结合郏县实际,认真调查研究,确立主导产业。
根据平顶山地区大型煤矿多、郏县有传统机械加工基础的实际,结合非资源型产业发展和东部沿海产业转移的趋势,多方调研,科学论证,把机械装备制造和医用制品制造确立为县产业集聚区的两大主导产业。
二是创新招商模式,加快项目引进建设。
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将省定产业集聚区发展目标纳入县(市、区)2009年度目标考评体系的通知
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将省定产业集聚区发展目标纳入县(市、区)2009年度目标考评体系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平顶山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09.07•【字号】平政[2009]79号•【施行日期】2009.09.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将省定产业集聚区发展目标纳入县(市、区)2009年度目标考评体系的通知(平政〔2009〕79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为进一步推动我市产业集聚区发展,经研究,决定将省定“产业集聚区发展”目标纳入汝州市、舞钢市、宝丰县、郏县、叶县、鲁山县、石龙区、市新城区管委会、市高新区管委会2009年度目标管理责任考评体系,年终按照产业集聚区发展2009年度责任目标考核内容进行考评(考核内容见附件)。
各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产业集聚区发展,采取有效措施加快工作进度,确保圆满完成目标任务。
附件:产业集聚区发展2009年度责任目标考核内容平顶山市人民政府二○○九年九月七日附件:产业集聚区发展2009年度责任目标考核内容县(市、区)产业集聚区建设工作目标分值为40分。
其中,集聚区建设阶段性工作目标分值20分,发展成效目标分值20分。
一、阶段性工作目标分值(20分)(一)2009年7月底前产业集聚区管理机构成立,人员、机构、经费三到位(2分)。
(二)投融资平台搭建运行(2分)。
(三)2009年8月底前完成总体发展规划编制与市级联审上报工作(2分)。
(四)2009年9月底前省定产业集聚区必须动工兴建多层标准化厂房(1分),基础设施投资超过1000万元(1分),2009年底前基础设施投资超过1亿元(2分)。
(五)必须有承担统计工作的机构和人员,保证监测工作的顺利开展,确保监测数据质量(1分),按季度如实填报各项监测指标(1分)。
(六)2009年9月20日前完成环境规划编制报批(2分)。
(七)2009年底前完成产业规划编制(2分),空间发展规划编制(2分),控制性详规编制(2分)。
平顶山郏县产业集聚区优惠政策
平顶山郏县产业集聚区优惠政策为了进一步搞好招商引资,加快对外开放步伐,在全面落实上级有关优惠政策的基础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一、行政服务1、外来客商投资企业的一切县内行政审批手续,由县招商局与县行政审批中心协助企业办理,均按各部门承诺的最短时间办理完毕。
2、对固定资产投资500万元以上的企业列入县重点保护企业,县领导承包、协调处理企业遇到的各种事项。
3、由县招商局负责,对固定资产投资100万元以上的外来客商发放绿卡。
凡持卡者,其子女到县内任何一所学校就读,享有与当地学生的同等待遇。
其所办企业,到有关部门办理各种证照手续优先。
对企业的各类检查,实行报告制度。
4、除安全生产监管、税收检查之外,其他单位对企业进行检查,报经县政府同意后方可进行。
5、对严重破坏我县投资环境的单位和个人,纪检、监察、公安等部门将从严查处。
对造成投资者撤资等严重后果和恶劣影响,符合法定免职、辞退条件的,对单位主要领导就地免职,对责任人员一律辞退;构成犯罪案件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土地支持1、外来客商投资兴办企业或公益事业优先安排建设用地计划指标,享受国家规定的供地最低价格。
2、对于投资强度大于每亩50万元的新办生产性企业,固定资产投资在500万元以上不满2000万元的,按企业用地费用的50%予以奖励;固定资产投资在2000万元以上的,按征地费用的100%予以奖励。
奖励办法是:项目投产后,每年按本企业上缴税收地方留成部分的50%奖励企业,直至达到应奖励的总额。
三、税费扶持1、外来客商投资企业符合享受国家税收优惠政策的,按最高优惠标准执行。
2、新办工业企业,前三年给予实际缴纳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50%的资金扶持。
3、对外来投资企业实行两税一费制,发放收费明白卡,明白卡所列收费项目以外的费用,一律不准收取。
四、奖励1、有效信息奖励。
对提供有效信息的,在项目正式开工建设后,按项目总投资额大小一次性奖励信息提供者1000—5000元奖金(项目总投资100万元以上不满1000万元,奖励1000元;1000万元以上不满5000万元,奖励2000元;5000万元以上不满1亿元,奖励3000元;1亿元以上的,奖励5000元)。
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郏县人民政府的通报-平政文[2009]7号
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郏县人民政府的通报
正文:
---------------------------------------------------------------------------------------------------------------------------------------------------- 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郏县人民政府的通报
(平政文〔2009〕7号)
2008年,郏县的烟叶生产工作在全县上下的共同努力下,以巩固烟叶种植面积为重点,进一步推进烟叶大乡、大村、大方、大户建设,积极改善烟田基础设施,强力推进现代烟草示范园建设,完善防雹、保险等保障体系,不断提高信息化管理水平,烟叶生产和收购工作取得了突出成绩。
2008年,郏县全县烟叶种植面积11.7万亩,完成收购量1270万公斤,群众直接收益1.91亿元,实现烟叶税收4202万元。
投放金额、烟农户均收入、烟叶税收三项指标均创全县历史新高,再次被评为全省烟叶生产工作先进县。
为鼓励先进,市人民政府决定对郏县人民政府予以通报表彰。
希望郏县在今后的工作中珍惜荣誉,戒骄戒躁,扎实工作,再创佳绩,争取烟叶生产工作取得更大的成绩。
同时,也希望有关县(市)以先进单位为榜样,认真总结经验,采取有效措施,做大做强烟叶产业,为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二○○九年一月十三日
——结束——。
郏县产业集聚区-优惠政策
经济快速发展,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政策、法规,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优惠政策。
第二条本优惠政策适用于外商和国内投资者在新华区行政区域内新增独立注册的企业。
第三条凡国家允许投资的行业,国内外客商均可进行投资,不受投资行业、投资额度、投资形式、经营类别、经营期限等的限制。
第四条鼓励外来投资者兴办有利于优化产业结构、改善基础设施、合理开发资源、推动技术进步和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循环经济、旅游产业、环保产业。
第五条对投资规模大的工业企业、发展潜力大的高新技术企业实行一事一议、特事特办。
第二章财政扶持政策第六条新办生产性外来投资企业,实际经营期在10年以上的,按企业缴纳所得税区级留成数额实行奖励扶持政策。
固定资产投资在3000万元(单位:人民币,下同)以上(含3000万元)的,自投产之日起,前两年区财政按企业缴纳所得税区级留成数额,全额奖励扶持企业用于扩大再生产,第三年至第五年按50%奖励扶持企业用于扩大再生产。
固定资产投资在1000万元—3000万元(含1000万元,不含3000万元)的,自投产之日起,前两年区财政按企业缴纳所得税区级留成数额的75%,奖励扶持企业用于扩大再生产,第三年至第五年按25%奖励扶持企业用于扩大再生产。
固定资产投资在500-1000万元(含500万元,不含1000万元)的,自投产之日起,前两年区财政按企业缴纳所得税区级留成数额的50%,奖励扶持企业用于扩大再生产。
第七条新办生产性外来投资企业,对区财政贡献较大的,自投产年度起两年内区财政给予特殊优惠。
第八条投资改造工业企业的,按新增固定资产投资额和新增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数额,享受以上优惠政策。
第九条新办高新技术企业,实际经营期在10年以上的,除按照有关规定自投产年度起免征所得税两年外,第三年至第五年按企业缴纳所得税区级留成数额的50%奖励扶持企业。
第十条外来投资者在新华区兴办企业入驻工业园区的,所涉及的收费项目,属区级确定的均实行零收费,区级以上的明确收费标准,由园区管理办公室统一协调办理,实行一个口子收费。
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意见-平政[2014]23号
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意见正文:---------------------------------------------------------------------------------------------------------------------------------------------------- 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意见(平政〔2014〕23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新城区、高新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重点企业:为进一步优化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环境,提高非公有制企业的市场竞争力,实现其平稳健康发展,现提出如下意见:一、指导思想(一)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保证各种所有制经济依法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同等受到法律保护。
构建符合我市实际的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支撑体系,推动非公有制经济规模不断扩大、结构不断优化、产业水平不断提高。
二、目标任务(二)到2018年,非公有制经济增加值占全市GDP比重达到65%以上。
实施非公有制经济“1115”工程,即到2018年,培育年主营业务收入超1亿元非公有制企业500家以上、年主营业务收入超10亿元非公有制企业60家以上、年主营业务收入超100亿元非公有制企业6家以上、年主营业务收入超500亿元非公有制企业2家以上。
三、推进措施(三)落实准入政策。
全面落实国务院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新36条”和国家有关部委的42个实施细则,按照“非禁即入”的原则,所有领域一律对民间资本开放。
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推动国有企业和集体、民营、外资企业相互投资参股,国有资本投资项目允许非国有资本参股,允许混合所有制经济实行企业员工持股。
支持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建立面向民间资本的重大项目发布推介制度,吸引民间资本进入交通、能源、水利、金融、市政设施、社会事业、养老及社区服务等领域,鼓励非公有制企业参与国有企业改革,鼓励发展非公有资本控股的混合所有制企业,鼓励有条件的私营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
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顶山市支持智能制造和工业互联网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
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顶山市支持智能制造和工业互联网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平顶山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8.11.13•【字号】平政办〔2018〕51号•【施行日期】2018.11.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电子信息正文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顶山市支持智能制造和工业互联网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平政办〔2018〕51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城乡一体化示范区、高新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平顶山市支持智能制造和工业互联网发展若干政策》已经2018年11月6日市政府第4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8年11月13日平顶山市支持智能制造和工业互联网发展若干政策为贯彻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支持智能制造和工业互联网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豫政办〔2018〕23号)、《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平顶山市智能制造和工业互联网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通知》(平政〔2018〕28号)等有关精神,加大政策支持力度,推动制造业转型升级、提质增效,结合我市实际,现制定如下支持政策。
一、支持企业智能化改造(一)对实施“机器换人”、生产线智能化改造采取后补助方式。
对企业智能化改造(机器换人)项目的设备投入,按照实际完成投资,(以发票为准)给予不超过30%(含)的财政资金补助,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含)。
(二)对经省、市认定的智能工厂、智能车间,市级财政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30万元。
二、支持试点示范建设(三)对获得国家产业集聚区智能化试点示范、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工业互联网、大数据方向)的,市级财政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
对获得国家智能制造、工业互联网、制造业“双创”平台、大数据产业发展等试点示范的企业,市级财政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
对获得省级智能化示范园区、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工业互联网、大数据方向)的,市级财政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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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顶山郏县产业集聚区优惠政策
为了进一步搞好招商引资,加快对外开放步伐,在全面落实上级有关优惠政策的基础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行政服务1、外来客商投资企业的一切县内行政审批手续,由县招商局与县行政审批中心协助企业办理,均按各部门承诺的最短时间办理完毕。
2、对固定资产投资500万元以上的企业列入县重点保护企业,县领导承包、协调处理企业遇到的各种事项。
3、由县招商局负责,对固定资产投资100万元以上的外来客商发放绿卡。
凡持卡者,其子女到县内任何一所学校就读,享有与当地学生的同等待遇。
其所办企业,到有关部门办理各种证照手续优先。
对企业的各类检查,实行报告制度。
4、除安全生产监管、税收检查之外,其他单位对企业进行检查,报经县政府同意后方可进行。
5、对严重破坏我县投资环境的单位和个人,纪检、监察、公安等部门将从严查处。
对造成投资者撤资等严重后果和恶劣影响,符合法定免职、辞退条件的,对单位主要领导就地免职,对责任人员一律辞退;构成犯罪案件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土地支持1、外来客商投资兴办企业或公益事业优先安排建设用地计划指标,享受国家规定的供地最低价格。
2、对于投资强度大于每亩50万元的新办生产性企业,固定资产投资在500万元以上不满2000万元的,按企业用地费用的50%予以奖励;固定资产投资在2000万元以上的,按征地费用的100%予以奖励。
奖励办法是:项目投产后,每年按本企业上缴税收地方留成部分的50%奖励企业,直至达到应奖励的总额。
三、税费扶持1、外来客商投资企业符合享受国家税收优惠政策的,按最高优惠标准执行。
2、新办工业企业,前三年给予实际缴纳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50%的资金扶持。
3、对外来投资企业实行两税一费制,发放收费明白卡,明白卡所列收费项目以外的费用,一律不准收取。
四、奖励1、有效信息奖励。
对提供有效信息的,在项目正式开工建设后,按项目总投资额大小一次性奖励信息提供者1000—5000元奖金(项目总投资100万元以上不满1000万元,奖励1000元;1000万元以上不满5000万元,奖励2000元;5000万元以上不满1亿元,奖励3000元;1亿元以上的,奖励5000元)。
2、引介奖励。
外来客商投资固定资产100万元以上的新办生产性企业,建成投产后,引介者为个人的,除一次性奖励引介人员1万元—20万元奖金(固定资产投资100万元以上不满500万元,奖励1万元;500万元以上不满1000万元,奖励3万元;1000万元以上不满5000万元,奖励5万元;5000万
元以上不满1亿元,奖励10万元;1亿元以上的,奖励20万元)外,对引介人员再连续三年奖励引介企业税收地方留成的5%。
引介者为单位的,奖励金额也按上述标准执行。
引介单位的责任领导和责任人,可以获得一次性奖励金额的50%。
五、附则1、本办法适用于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非资源开采型县外投资企业。
2、本办法由县招商局负责解释,以前我县出台的有关文件、规定与本办法不符的,以本办法为准。
3、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