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机关乡镇检察室工作制度刍议——以乡镇检察室历史沿革为视角
浅议乡镇检察室建设
浅议乡镇检察室建设作者:成文来源:《法制与社会》2011年第02期摘要检察机关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这是众所周知的,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应当是全面的,全方位的,而不是针对某一方面,或者某些方面。
从目前的情况看,一些地方侧重于国家机关、国有企业,侧重于对具体案件的法律监督,而忽视了对蓬勃发展,势头发展强劲且众多新生矛盾和问题出现的广大乡镇农村的监督,有的地方甚至还是监督空白,这不能不说是法律监督的缺憾。
而对在我国占人口多数,且出现了种种矛盾纠纷的广大农村,检察机关怎样去监督,怎样监督得好,怎样促进城乡一体化建设的进程的加快,怎样更好地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这是检察机关行使法律监督权需要面对的现实问题,检察机关需要与时俱进去探索、去思考、去创新。
关键词法律监督权派出法庭检察室作者简介:成文,山东省淄博市高新区人民检察院。
中图分类号:D926.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592(2011)01-217-02一、基层检察院乡镇检察室设立的法律依据及历史状况众所周知,公安机关在乡镇设立了派出所,法院在乡镇设立了派出法庭,这些人们都已熟知和认可了,并且是依据法律规定而设立的。
检察机关在乡镇或某些领域设立检察室则始于上个世纪八十年代,继而迅速扩展,就笔者所知,北方某些省份区县检察院在乡镇设立检察室已经普及,还相继设立了税务检察室,烟草检察室等。
到了上个世纪九十年代,尤其是1996年新的《刑事诉讼法》和1997年新的《刑法》颁布实施后,由于管辖职权的划分,检察机关原来管辖的一些案件被划分了出去,一些乡镇检察室和专门检察院因管辖问题一时无用武之地,同时针对乡镇检察室的存在必要性陷入迷茫,纷纷相继归并和撤销。
十余年后,随着社会的进步和发展,新生问题和矛盾的不断涌现,加之又有新的司法解释规定的颁布实施,有些检察机关又再思考设立乡镇检察室的问题,其情势尤以海南省发展最为迅速,并在短时间内呈现出明显的积极的作用和效果,不能说不是社会发展的需求和趋势。
基层检察院派驻乡镇检察室设置的困境及对策思考
邢 台 学 院学 报
J 0UR NAL 0F XI NGT AI UNI VE RS I TY
Vo l _ 2 8 . No . 4 De c . 2 0 1 3
基层 检 察 院派驻 乡镇 检 察 室设 置 的
困境及对 策 思考
关键 词:检察 室;法律监督;职能定位 中图分类号 :D9 2 6 . 3 2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1 6 7 2 . 4 6 5 8 ( 2 0 1 3 ) 0 4 . 0 0 3 6 . 0 3
历史上 乡镇检察室的发展经历 了自发建立、规 范弓 I 领 、撤销调整、重新探索几个时期。近几年, 检察 室的建设在全 国基层检察机关 中方兴未艾,但 它的建设仍然在摸索中进行,没有明确的法律依据, 可借鉴的实践经验少之又少 。以江西省新建县人 民 检察 院为例,该院经县机构编制委员会批准设立的 检察 室有 5 个, 已 经建设并运行的检察室有 3 个, 作为一项探索性延伸法律监督职能的载体 ,检察室 在设置和运行中遇到了很多困难和 问题。本文拟围 绕检察室运行中的困境及如何规范检察的工作等问 题进行讨论。 新 形势 下设立 乡镇 检察 室 的必要性 ( -) 适应 乡 镇经济发展、服务新农村建设的需要 近年来 ,随着 乡镇经济的迅速发展,新型 乡镇 的经济决策权和行政管理权也随之扩大,人 民群众 对乡 镇组织依法行政、依法管理的要求也越来越高, 司法需求越来越大。另外,伴随经济的增长,农村 矛盾和犯罪也 日益凸出,一方面是 乡镇 、村干部贪 污挪用 惠农资金、土地补偿款等职务犯罪现象屡见 不鲜;另一方面是赌博、毒品犯罪逐渐向农村蔓延, 因征地拆迁、新农村建设引发 的强揽工程、劳资纠 纷等事件增 多,甚至弓 I 起宗族之 间、村与村之 间的 群体性斗殴事件。这些 问题严重影响 了农村社会稳 定,耽误 了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建设进程 因此,迫 切 需要建设 乡镇检察室,它能够有力监督 乡镇基层 组织依法行政 ,又能协助辖 区党委、政府参与农村 社会 治安 综合 治理 ,维 护农村 稳定 。 ( 二) 健 全 乡镇 司法体 系 、强化 法律 监督 职 能 的
监所检察制度建设与改革构想--以基层检察院为视角
社 会 治 安综 合 治 理 方 针 包 含 “ 击 、 范 、 育 、 理 、 打 防 教 管 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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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定作国 稳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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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 检察 院在充 分行 使各 项检 察职 能 . 维护 社会 稳 定 的同 时 . 须 时刻 不 忘加 强 法 制宣 传 工作 . 将 这 项工 作 贯穿 于 检 必 并
察 工作 的各 个环 节 在新 形势 下 . 基层 检察 机关 加 强法 制宣 传
工 作应从 以下几个 方 面着 手 : 是 采取 多种 形式 加 强青 少年 的 一 法 制 、 德教 育 . 道 有效 的减 少 和预 防青少 年 的违 法犯 罪 , 如积 极 开 展“ 少年 维权 岗 ” 青 工作 , 充分 发 挥法 制副 校长 的 作用 。二 是 结 合检 务 公 开 , 深人 开 展进 学 校 、 工厂 、 村 、 区等 内容 的 进 农 社 法 律“ 五进 ” 工作 。广泛 宣 传检 察机关 的 职 能和作 用 . 助广 大 帮 群 众解 决 法律 上 遇 到 的难 题 .协 助城 乡 基层 组 织 整治 治 安 秩 序 . 建立 经常 性 的联 系 、 并 反馈制 度 。三是结 合办 案把法 制宣 传 经 常化 . 度化 。通 过办 案 , 据发案 单位 的不 同情况 和每个 案 制 根
的刑事 责任 , 使被 害人 的权 益得 到保 障 , 化解 犯 罪分 子与 社会 、
被 害人 之间 的矛 盾是 检察 机关 化解 社会 矛盾 最 常规 、 主要 的 最
基 层检 察 机关 在维 护社 会稳 定 中的作 用 。一 是结 合 办案 , 好 做
论检察机关创新乡镇检察室服务群众工作模式
政法论坛zhigong falv tiandi-201-职工法律天地 2017 年第 3 期论检察机关创新乡镇检察室服务群众工作模式——以广西荔浦县检察院为例唐文军(546600 广西壮族自治区荔浦县人民检察院 广西 荔浦)摘 要:为推进派驻乡镇检察室工作,创新服务群众模式,荔浦县检察院三个派驻乡镇检察室通过采取一系列措施,扎实开展检察工作,延伸法律监督触角,取得了良好的成效。
关键词:乡镇检察室;成效;模式派驻乡镇检察室作为检察机关全面履行检察职能,创新检力下沉工作机制的实践,必须不断探索派驻乡镇检察室建设的新思路,使得检察工作和法律监督的触角进一步向乡镇和农村延伸,从而取得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推动社会管理创新,进而深入化解社会矛盾。
为推进派驻乡镇检察室工作,创新服务群众模式,荔浦县检察院三个派驻乡镇检察室通过采取一系列措施,扎实开展检察工作,延伸法律监督触角,取得了良好的成效。
自2012年荔浦县检察院驻马岭、青山、新坪三个检察室成立以来,该院充分发挥检察室亲民近乡的特点,检力下沉,触角延伸,以推行“三个制度”、加大“三个力度”、搭建“三个平台”、强化“三个职能”及着眼“三项工作”为抓手,积极加强派驻乡镇检察室的建设,经过三年的实际探索,取得了较好的成绩,并积累了一些宝贵的经验。
一、推行“三个制度”,规范派驻乡镇检察室正常运行一是派驻专职干警进检察室制度。
为配齐配强检察室人员,该院选派业务素质精、工作作风硬的同志担任检察室主任及三名业务骨干作为检察室工作人员,实现人员配备高标准。
并积极向党委、人大、政府主要领导进行汇报,为该院解决了人事编制,青山、新坪、马岭三个乡镇政府高度重视,积极配合,分别给予了40-60平米的办公用房,保障了三个乡镇检察室的顺利建设。
同时按照规范化检察室建设要求高标准建设,为三个乡镇检察室分别配备了一批电脑、传真机、打印机、数码相机等现代化办公设备。
二是推行日常管理制度。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印发《人民检察院乡(镇)检察室工作条例》的通知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印发《人民检察院乡(镇)检察室工作条例》的通知(高检发<1993>1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军事检察院:《人民检察院乡(镇)检察室工作条例(试行)》试行三年来,对乡镇检察室的建设起到了积极作用,效果是好的。
实践证明在乡(镇)设置检察室是非常必要的。
为进一步加强乡(镇)检察室的建设,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八届检察委员会第二次会议讨论通过了《人民检察院乡(镇)检察室工作条例》。
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1993年4月22日人民检察院乡(镇)检察室工作条例(1993年4月22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八届检察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第一条为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检察制度,加强和完善人民检察院在基层的法律监督工作,更好地为农村经济建设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院组织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乡(镇)检察室是县(市)、市辖区人民检察院派驻乡(镇)的工作机构。
第三条乡(镇)检察室的任务是:(一)受理辖区内公民的举报、控告和申诉,接受违法犯罪分子的自首;(二)经检察长批准,对发生在本辖区内、属于检察机关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进行立案前调查、立案后的侦查;(三)对辖区内缓刑、假释、管制、剥夺政治权利和监外执行人员的管理教育工作进行检察;对人民检察院决定免诉的人员进行帮教;(四)结合检察业务工作,参加社会治安的综合治理,开展法制宣传;(五)办理检察长交办的工作。
第四条乡(镇)检察室根据乡(镇)地域、人口、经济状况和工作需要设置。
乡(镇)检察室的设置和撤销,由省一级人民检察院审批。
第五条乡(镇)检察室配备检察员、助理检察员、书记员若干人,设主任一人,根据需要可设副主任一人,主任、副主任由检察员担任。
第六条加强对乡(镇)检察室的领导,建立必要的工作制度。
乡(镇)检察室在工作中必须严格依法办事,接受社会监督,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第七条乡(镇)检察室工作人员必须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社会主义法制原则,遵守《检察人员纪律》,忠于法律,忠于事实真相,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国家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
乡镇检察室建设刍论
◆ 城 乡建 设
2 0 1 3 ・3 ( 上)
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
乡镇检察室建设 刍论
彭
摘 要
迪
乡镇检察室是检察机关和广大农村群众联系的纽带和桥梁,是法律监督触角延伸的重要载体。建设 乡 镇检察室
既要遵循一定的原则, 还需要建立和完善工作机构、 人员管理、 经费保障以及监督管理机制等。乡镇检察室能否得到长远 发展 , 需要理论和实践上不断思考和探索。 关键词 乡镇检察室 建设 基本原则 机制 作 者简 介 : 彭迪 , 海 南省人 民检察 院研 究室 副科级助检 员, 研 究方 向: 刑 法学 、 检 察学 。
尖锐地指 出, 当前中 国是 三个不 同时代 、 不 同技 术的经济 的共存 : 遵 循 一定 的规 则 , 一方 面要体 现便 民性 , 可 以使农村 农 民方 便 的
行检 察职责 , 是检察 机关 农村工 作的 出发 点和 归宿 , 也是 乡镇检
有 的学者认 为 , 随着 社会经 济 的发展 , 人 民的物质 生活 水平 察 室的生机 和活 力的所 在 。
提高、 交通 和通讯状 况 已发 生了根本性 的变革 , 因此, 除 了个 别少 三、 新时期 乡镇检 察室之 构建
度层 面 规范 乡( 镇) 检 察室 工作 。 但不少 基层检 察院 因噎废食 , 直 名农 民利 益 1 5 0多万 元征地 款 。 接 撤销 了乡镇 检察 室 。 与此相应 , 截止 到 2 0 0 4年 , 我 国在 乡镇建
第三 , 乡镇检察 室客观 上能起到维护 农村经济 社会发展 的作
一
学生被伤害 致死 , 村 民聚众冲击 派 出所 、 并把尸体抬 放到派 出所 ,
乡镇检 察室 的干 警及 时介入 , 耐 心细致 地做疏 导工作 , 不禁 防止
县(市、区)人民检察院派驻乡镇检察室的实践思考
( ) 置 派 驻 乡镇 检 察 室还 没 有 得 到 法律 层 面 的 一 设
认 可
大 。一 方 面 , 驻 检察 室 的办 公 经 费 由派 出 院 负 责 . 派 但 派 出 院 的财 政 经 费并 未 因存 在 派 出机 构 而 增 加 .更 无
县( 、 人 民检 察 院派驻 乡镇检 察室 的 市 区)
实 践 思 考
文 张 丽 珍 李 恒 师 ◎
对 嚣萎 薹
现行 客 观 存 在 的事 物 加 以研 究 并 总 结 其 中 的 规 律 . 才 能更 好 的服 务 理论 研 究 、 务上 级 领 导 的科 学 决 策 。 服 笔 者 以 山西 省 大 同市 南 郊 区人 民检 察 院 ( 以下 简称 “ 郊 南
一
( ) 驻 乡镇 检 察 室 没有 完善 的检 务 保 障 机 制 三 派 派 驻 乡镇 检察 室 尴 尬 的 法 律 地 位 和现 有 的分 级 财
、
派 驻 乡镇 检 察 室 运 行 过 程 中 面 临 的 困 难和 出
现 的 问题
政保 障体 制 . 得其 没 有 建 立 起 独 立 的 检 务保 障机 制 . 使
( 四 内部 业务 管理 不规 范 目前 , 出 院对 检 察 室 的管 理 没 有统 一 的模 式 。 派 有 的 由业务 部 门协 调 管 理 .有 的 由政 工 或 办 公 室 等 综 合 部 门统 一 管理 , 没有 规 范 的业 务 管理 部 门 。 员 管 理 尚 人
依 据 . 其 自身 命 运 多舛 的一 个先 天 性 原 因 。 现 有 的 是 在 基层 司 法机 构 体 系 中 . 有关 人 民法 庭 、 安 派 出所 的设 公
关于乡镇派驻检察室的问题与对策
关于乡镇派驻检察室的问题与对策一、基层检察院设立乡镇检察室的必要性如何围绕“三项重点工作”向农村延伸检察职能,更好地服务大局、服务基层是摆在基层检察院面前的一项重要课题。
设立乡镇检察室是当前基层检察院落实“重心下移、检力下沉,把法律监督触角延伸到广大农村”的一项重要举措。
(一)服务乡镇经济发展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需要近年来,农村的经济社会得到迅速发展,乡镇企业异军突起,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也得到大步推进。
与此同时,乡村干部的经济决策权和行政管理权也随之得以扩大,乡镇、村干部贪污挪用集体土地补偿款、侵吞国家惠农资金等职务犯罪现象屡见不鲜,各种涉农犯罪得不到及时有效查处,农民权益得不到及时有效保障,这不仅阻碍了中央强农惠农目标的实现,还影响了农村干群关系的和谐,滋生了许多新的矛盾。
在这种形势下,迫切需要检察机关延伸法律监督触角,推动检力下沉,以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基层检察院设立乡镇检察室可以积极参与农村社会治安的综合治理,接受群众的举报和申诉,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协助辖区内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妥善处理影响农村稳定的突发事件,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保驾护航。
(二)健全农村司法体系、强化法律监督职能的需要当前,法律监督最大的需求在乡镇,法律监督最薄弱的环节也在乡镇。
有些基层地区,由于少数干部的腐败行为及简单粗暴的工作方法所引发的社会矛盾长期得不到有效解决和疏导,导致农村群体性事件频繁发生,这与基层法律监督不力有很大的关系。
在乡镇,法院、公安机关、司法行政机关设有人民法庭、派出所、司法所,部分工商、税务、土地等部门也有自己的下设机构,唯独检察机关没有设立类似的机构,致使广大乡镇成为法律监督的盲点。
从社会控制角度来看,农村社会秩序缺乏科学而完善的法制治理机制,尤其是治理结构中的法律监督权仍处于基本缺失的状态,未能实现完整意义上的分工制衡机制。
1[①]因此,现阶段基层检察院设立乡镇检察室并推动其功能发挥,让法律监督的触角延伸到农村,以形成完善的农村法律监督机制,是健全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农村司法体系的重要途径。
基层检察室建设的探索与实践 以浙江检察机关为样本
势下 推 进 基 层 检察 室建 设 提 出了 总 体设 想 . 明确 了 “ 高 起 点 定 位 、 学 谋 划 、 筹 兼 顾 、 极 稳 妥 ” 发 展 思 科 统 积 的 路 。2 0 0 9年 7月 , 检 察 院制 定 下 发《 于 加强 和规 范 省 关 基层 检 察 室 建 设 的 意 见 ( 行 ) , 定 了 “ 覆 盖 设 置 、 试 》确 全
行 规 范
困难 和 问题 以及 深 入 推进 的意 见 、建议 等作 了专 题 调
研. 以期通 过 对 浙 江 基层 检 察 室 建 设 的 实证 性 分 析 . 。 为 全 国检 察机 关 推 进 基层 检 察 室 建 设 提供 可 资借 鉴 的样
本 和启 示 。
一
基层 检 察 室 的职 责 任 务 、 职 方 式 如 何 . 接影 响 履 直
上 . 学合 理 确 定 检 察 室设 置 的数 量 , 次性 向编 委 和 科 一
省 检 察 院履 行 报 批 手续 : 谓 按 条 件 到 位 , 指 设 置 基 所 是
面 了解 全省 基 层 检 察 室建 设 的现 状 .尤 其 是 已正 式 挂 牌 运 行 的基 层 检 察 室 的实 际运 行 状 况 .从 而 为 进 一 步 加 强 基层 检 察 室 建 设 提 出有 针 对 性 的 、切 实 可 行 的意 见 建 议 , 者 通 过 召 开 座 谈 会 、 别 访 谈 、 地 考 察 等 笔 个 实 方 式 , 浙 江基 层 检察 室 建设 的基 本 做 法 、 行 状 况 、 对 运
两 级检 察 院也 积极 主动 争 取 当地 党 委 、 大 、 府 和 相 人 政
关 部 门 的重 视 支 持 。 如嘉 兴 、 州 等市 检 察 院 紧密 融 人 温 市 委 “ 镇 扩 权 ” 加 快 新 兴 小 城 市 建设 的 战略 。 动 市 强 、 推 委 下 发文 件 , 把基 层 检 察 室 建 设 写 进 战略 规 划 中 . 推 为 进 工作 赢 得 了主 动 二 、 效 与特 点 成 ( ) 作推 进 持 续 有 力 一 工 随着 省 检 察 院对 基 层 检 察 室 建设 工 作 的持 续 推 动
在乡镇农村延伸检察工作面临的困境与突破——以四川省彭州市检察院检察工作点为视角
检 察 工 作点 工 作 面 临的 困 难
( ) 众 工作 经 验 的缺 乏 与现 实 需要 的 冲 突 一 群
自 19 93年 。 高人 民 检 察 院 制 定 了 《 民 检 察 院 最 人
}四川 省 彭 州 市人 民检 察 院 [ 190 6 13 ]
21 0 0年第 1 2期( 司法实务l总第 13期 , 1
对 中青 年 干警 是 一 种考 验
在 乡镇 农材 延伸 检 察工作 面 蝠 的 困境与 突彼
以四川省彭州市检察 院检察工作点 为视 角
文◎ 成 发 欧 新 铁 李
日 前, 国 处 社 转 期, 民 部 盾 我正 于 会 型 人 内 矛 凸
显。 在基 层 乡镇 聚 集 了诸 多 的利 益 和 冲 突 . 能 未
乡 ( ) 察 室 工作 条 例 》 同 年 政 治 部 下 发 了 《 于 整 镇 检 , 关
反 .控 申部 门 和 民行 部 门 干警 .由于 长 期接 触 基 层 群
众, 在驻 点 工作 时就 显 得 比较从 容 。 并取 得 了一 定成 效 。
. , 传 统 的 执 法 办 案 习惯 与 角 色 转 换 的 冲 突 )
立 3 6 检 察 工作 点 . 行 法 律监 督 职 责 . 解社 会 矛 2个 履 化
院党 组 作 出在 乡镇 、 区 设立 检 察 工 作 点 的决 定 . 宗 社 其
旨是 使 检 察 窗 口前 移 , 便 服 务 群 众 。 握 社 情 民 意 . 方 掌 化解 矛 盾 纠纷 . 造 和谐 稳 定 的 社 会环 境 . 立 检察 机 营 树 关服 务 大局 、 法 为 民 的 良好 形 象 。 后 在成 都 地 区设 执 先
派驻检察室工作运行机制研究——以派驻检察室的发展历程为视角
摘要 : 派驻检 察 室从 上世 纪 8 0年代 产 生后 经历 了一 个 曲折 的发展 历 程 。 派驻 检 察 室要发 展 必 须从 其 历
程 中吸取教训 , 研 究制定一套科学合理的运行机制 , 对其设置、 职能定位、 人 员配置、 管理、 监督和考核等方面
予 以规 范 , 以此保 障 派驻检 察 室长远 健康 发展 。
基本上无章可循 , 没有统一的规章制度 , 因此 比较混 缩 , 名存 实亡 。
乱。
收稿 日期 : 2 0 1 3 — 0 8 — 0 2
( 四) 复 兴 时期
基金项 目 : 山东省人民检察 院检察理论研究重点课题( 课题组组长 : 孙建军 ; 课题组成员 : 杨保森 , 刘来艳 , 冯艳丽) 。
第2 6 卷第 5 期 2 0 1 3 年9 月
潍 坊 工 程 职 业 学 院 学 报
J O U R N A L O F WE I F AN G E N G I N E E R I NG VO C A r r I O N A L C 0 Ⅱ G E
Vo 1 . 2 6 No. 5 S e p. 2 0 1 3
年江 苏常 州市 武进 设 立 的湖塘 检察 室 , 曾被 最高 人 民 乡镇 检察 室 中的非 检 察 机关 编 制人 员 , 要 做好 工作 , 检察 院列 为 乡镇检 察 室试 点单 位 。 其 产 生 的特殊 背景 予 以清退 ” ” 。 2 0 0 1 年 3月 , 中共 中央 办公 厅 印 发《 地 是 1 9 7 9年 检察 机 关恢 复重 建 , 且 因为文 化 大 革命 对 方各级人民检察院机构改革意见 》 , 提出要“ 逐步理顺 中国法 制 的 巨 大 冲击 导 致广 大 群 众对 法 治 的 诉求 空 设在铁路 、 林 区、 农垦等派出检察机构的管理体制 , 合 前 强烈 , 因此 如 何 进一 步 延 伸检 察 职 能 , 解 决 最基 层 理 调 整机 构 布 局 , 清 理整 顿 现有 人 员 , 将 人员 编 制 纳 人 民群 众 的 法律 诉 求 成 为检 察 机 关 重点 考 虑 的一 个 入 国家司法体系统一管理。 ” 各地检察机关对设置的 问题 。 派驻 检 察 室应 运 而 生 。 这 一 阶段 的派 驻 检察 室 派 驻检察 室 纷纷 予 以调整 或撤 销 , 派 驻检 察室 日益萎
工作心得:对当前乡镇检察室建设的几点思考
工作心得:对当前乡镇检察室建设的几点思考上世纪80年代,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一批乡镇检察室应运而生,不可否认,乡镇检察室在服务农村经济建设,提升检察机关基层工作水平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但随着时间的推移和实践的进展,检察室设置的范围过宽、过滥、管理工作薄弱等负面效应随之凸显。
90 年代中后期,乡镇检察室纷纷被撤销。
当前,全国各地检察机关乡镇检察室建设工作又在铺开,这究竟是历史的倒退还是契合时代背景的正确举措?各方说法不一,各地检察机关在推进过程中也多有困惑,如何正确认识当前新一轮乡镇检察室建设的意义、正确定位新时期检察室的职能和地位、实现检察室的长远发展和生存空间等是我们必须重视和思考的问题。
一、当前设立乡镇检察室的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分析相对于现今的中国社会现状,是否有必要有条件重设乡镇检察室,舆论界存在着两种声音,一种认为当前设立乡镇检察室的条件还不成熟,应该缓行,理由如下:1、我国的司法资源有限,无法承担乡镇检察室的需要。
我国目前有19219个镇,15925个乡,如果每个乡镇检察室人员以3到5人算,平均3个乡镇设置一个检察室,就得设置11700多个乡镇检察室,需要35100到58500多人。
我国目前司法投入不足,经费难以保障,符合条件的检察人员短缺。
东部地区基层检察院办案一线都一直“喊渴”,西部地区,特别是西部边远贫困地区,检察官队伍青黄不接,断层现象严重,后备力量严重匮乏。
在我国目前司法资源非常紧张的情况下,大规模设立乡镇检察室,会使本来吃紧的司法资源雪上加霜。
2、配套法律法规、制度尚不健全,设立乡镇检察室的实践经验不成熟。
虽然可以将我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第2条第3款的规定以及《人民检察院乡(镇)检察室工作条例》作为设立乡镇检察室的法律依据,但是以上法律法规对乡镇检察室的设立只是一个原则性规定,缺乏可操作性。
目前,乡镇检察室也未得到国家层面法律的认可。
3、基层检察室不能完全解决农村法律监督空白的问题。
检察机关乡镇检察室建设之路径探索
检察机关乡镇检察室建设之路径探索摘要:由于地位不明确、职能不全面、保障不到位等因素的制约,乡镇检察室的建设仍然处在探索阶段。
乡镇检察室的建设应当在职能、机构、人员、设置方面做出合理定位的基础上,才能稳步推进,取得成效。
关键词:乡镇检察室;实践;定位乡镇检察室作为检察机关全面履行检察职能,创新检力下沉工作机制的实践,必须不断探索乡镇检察室建设的新思路,使得检察工作和法律监督的触角进一步向乡镇和农村延伸,从而取得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推动社会管理创新,进而深入化解社会矛盾。
结合乡镇检察院设立,取消再设立这一实际,如何对乡镇检察院职能进行合理定位,发挥其桥头堡作用,避免其再重蹈履辙而一度被取消的结果,是当前乡镇检察室建设的一个重要问题,本文拟就如何充分发挥乡镇检察室作用作以下分析:一、设立乡镇检察室之必要性分析乡镇检察院从设立到取消,再重新设立这一过程,充分说明了乡镇检察室的存在有其必然性。
这与当前社会发展的趋势及乡镇检察室的作用是分不开的。
当前社会矛盾主要集中在人数众多的基层——乡镇。
乡镇已成为社会管理创新的重点和难点地区。
检察机关通过设立乡镇检察室履行法律监督职能,更好地服务于广大群众,是社会发展的需要,也是维护人民群众利益的客观要求。
(一)设立乡镇检察室是检察机关对农村经济社会进行管理的需要随着党和国家对农村发展重视度的提高,各项惠农政策的普及,新农村建设的步伐加快,农村的经济和政治都得到了快速发展。
国家对于新农村建设的投入较之以往大大增加,乡干部的公共管理职权也相应扩大。
这时如果没有一个基层的检察监督机构的存在,那么村干部的职务廉洁性就得不到监督,这势必导致新的矛盾的出现,从而阻碍新农村建设的进程。
乡镇检察室是顺应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而产生的,检察机关通过延伸监督职能,更好地服务于社会管理的需要。
(二)设立乡镇检察室是推进检察改革,切实服务于民的需要乡镇检察室的建设使检察机关在基层有了自己的办事机构,使检察职能得到延伸。
试论派驻乡镇检察室的职能配置
试论派驻乡镇检察室的职能配置作者:王乐圃陈玉伟来源:《法制与社会》2013年第18期摘要派驻乡镇检察室是检察机关延伸法律监督触角,全面加强法律监督的有效载体和重要平台。
近年来,各地检察机关围绕检察室建设进行了许多有益的探索,社会各界对检察室的讨论和关注也呈现上升态势。
当前,派驻乡镇检察室建设的核心问题不再是“能不能做”、“要不要做”的问题,而是“怎么去做”的问题,而其中最关键的又是配置什么样的职权给检察室。
这是关系到检察室能否发挥职能优势,具有长久生命力的关键所在。
本文对此略作分析,并提出完善相关制度的建议。
关键词派驻乡镇检察室职能配置法律监督作者简介:王乐圃,山东省临沂市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陈玉伟,山东省郯城县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
中图分类号:D926.3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0592(2013)06-172-04一、派驻乡镇检察室职权配置之困惑结合我国检察制度发展的历史来看,乡镇检察室呈现了起伏发展的轨迹。
从1982年以来,一些地方检察机关在基层试点设置检察室,经过十余年的发展,时至上世纪90年代初,“全国已在重点乡镇设置检察室1020个,设置税务检察室2613个。
” 然而,由于盲目设置又缺乏有效管理,乡镇检察室弊端层出。
1998年检察机关教育整顿期间,明令暂不新设乡镇检察室。
2001年3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机构改革意见》,要求各地合理调整乡镇检察室布局,作用不大的,予以撤销;确需设置的,由省级人民检察院批准,报最高人民检察院备案。
不少地方因此干脆撤销了所有检察室,检察室制度逐渐萎缩乃至名存实亡。
然而,事物的发展总是螺旋式上升,在曲折中前进的。
2008年,海南省率先在全省范围内开展派驻乡镇检察室工作,得到高检院肯定。
高检院先后下发了《2009-2012年基层人民检察院建设规划》、《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检察机关延伸法律监督触角促进检力下沉工作的指导意见》等一系列文件,并于2011年10月在海南海口召开全国检察机关派驻基层检察室建设工作座谈会,检察室又逐渐走上恢复和重建的道路。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印发《人民检察院乡(镇)检察室工作条例》的通知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印发《人民检察院乡(镇)检察室工作条例》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布日期】1993.04.22•【文号】高检发[1993]19号•【施行日期】1993.04.22•【效力等级】司法指导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检察机关正文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印发《人民检察院乡(镇)检察室工作条例》的通知(高检发<1993>1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军事检察院:《人民检察院乡(镇)检察室工作条例(试行)》试行三年来,对乡镇检察室的建设起到了积极作用,效果是好的。
实践证明在乡(镇)设置检察室是非常必要的。
为进一步加强乡(镇)检察室的建设,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八届检察委员会第二次会议讨论通过了《人民检察院乡(镇)检察室工作条例》。
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1993年4月22日人民检察院乡(镇)检察室工作条例(1993年4月22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八届检察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第一条为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检察制度,加强和完善人民检察院在基层的法律监督工作,更好地为农村经济建设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院组织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乡(镇)检察室是县(市)、市辖区人民检察院派驻乡(镇)的工作机构。
第三条乡(镇)检察室的任务是:(一)受理辖区内公民的举报、控告和申诉,接受违法犯罪分子的自首;(二)经检察长批准,对发生在本辖区内、属于检察机关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进行立案前调查、立案后的侦查;(三)对辖区内缓刑、假释、管制、剥夺政治权利和监外执行人员的管理教育工作进行检察;对人民检察院决定免诉的人员进行帮教;(四)结合检察业务工作,参加社会治安的综合治理,开展法制宣传;(五)办理检察长交办的工作。
第四条乡(镇)检察室根据乡(镇)地域、人口、经济状况和工作需要设置。
乡(镇)检察室的设置和撤销,由省一级人民检察院审批。
第五条乡(镇)检察室配备检察员、助理检察员、书记员若干人,设主任一人,根据需要可设副主任一人,主任、副主任由检察员担任。
设立乡镇检察室的理性思考和实践运作
设立乡镇检察室的理性思考和实践运作遂川县人民检察院郭圣彬【内容提要】设立乡镇检察室是检察机关推进三项重点工作,服务农村经济社会发展、顺应基层群众要求、扩大检察工作影响、完善基层司法工作机制的需要。
目前乡镇检察室法律地位不明确、职能定位不清晰、保障机制不健全、内部管理不规范等问题制约了乡镇检察室的发展。
本文结合遂川探索设立乡镇检察工作站的实践做法,在乡镇检察室职能、管理体制、机构设置、人员编制、规范管理等提出了具体的完善对策。
【关键词】乡镇检察室理性思考实践运作一、引言上世纪80年代,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不少地方的检察机关建立了乡镇检察室,这对发挥检察职能服务乡村经济社会发展起到过重要作用。
但随着时间的推移和实践的进展,检察室设立的范围过宽、过滥;检察室职能定位不明确;管理工作薄弱等负面效应也凸显出来,少数地方的乡镇检察室甚至出现了违法插手经济纠纷、越权办案等现象。
1996年修订的刑诉法对案件侦查管辖进行了调整,包括涉税犯罪案件等一批普通经济犯罪案件转由公安机关管辖,检察机关管辖经济案件的范围减少,很多地方撤销了乡镇检察室,乡镇检察室的发展进入了一个沉寂期。
近年,海南等地探索建立了一批乡镇检察室,这一做法并非历史的倒退,而是契合了当前的构建和谐社会的时代背景,契合了科学发展观的需要,契合了检察机关的本质属性,契合了检察机关强化法律监督的需要,契合了基层检察院建设的需要。
当然,乡镇检察室的重构并非对原有检察室的简单恢复,而是在对原有检察室进行适当扬弃,总结经验,吸取教训,严格按照科学发展观要求,严格按照党中央、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新要求、新期待,对乡镇检察室进行重新定位和严格规范,赋予检察室新的时代内涵。
二、设立乡镇检察室的必要性新形势下,如何围绕“三项重点工作”,更好地向农村延伸检察职能,开展服务大局、服务基层的工作,已成为摆在检察机关面前的一项重要课题。
设立乡镇检察室是当前各地在“重心下移,检力下沉,把法律监督触角延伸到广大农村”思路的一项重要改革措施。
乡镇检察室建设刍论
乡镇检察室建设刍论摘要乡镇检察室是检察机关和广大农村群众联系的纽带和桥梁,是法律监督触角延伸的重要载体。
建设乡镇检察室既要遵循一定的原则,还需要建立和完善工作机构、人员管理、经费保障以及监督管理机制等。
乡镇检察室能否得到长远发展,需要理论和实践上不断思考和探索。
关键词乡镇检察室建设基本原则机制作者简介:彭迪,海南省人民检察院研究室副科级助检员,研究方向:刑法学、检察学。
中图分类号:d926.3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0592(2013)03-212-02农业、农村、农民问题关系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全局。
乡镇检察室建设是各级检察机关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高度重视涉农检察工作,把法律监督的触角延伸到村镇,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载体,是检察工作的重要任务。
一、我国乡镇检察室的起兴与式微1982年,一些地方检察机关在基层试点设置检察室。
乡镇检察室即是高检院为了加强检察机关的基层工作而由基层院根据需要在乡镇、街道等有重点地设置的派出机构。
90年代初期,乡镇检察室设置日渐增多,但其规范化工作却严重滞后,检察室出现了设置范围过宽、过滥,工作程序混乱,管理工作薄弱的情况,更为严重的是检察室工作人员越权办案、非法干涉经济纠纷等情况时有发生。
1993年,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八届检委会第二次会议出台了《人民检察院乡(镇)检察室工作条例》,下发了《最高人民检察院政治部关于整顿各类检察室的通知》,进一步从制度层面规范乡(镇)检察室工作。
但不少基层检察院因噎废食,直接撤销了乡镇检察室。
与此相应,截止到2004年,我国在乡镇建立人民法庭10345个,拥有干警41109人,每辆手里大约150万件案件。
95%的人民法庭都设在乡镇,他们成为服务农村改革发展,促进农村和谐稳定的重要机构。
派驻乡镇检察室作为人民检察院的派出机构与人民法院的派出机构法庭,两者有很多的相似之处,但命运却大相径庭。
二、关于新时期检察室设置的必要有的学者认为,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人民的物质生活水平提高、交通和通讯状况已发生了根本性的变革,因此,除了个别少数民族地区及边远地区外,应当撤销为方便群众诉求而设立的乡镇司法机构。
试论乡镇检察室的设立及其职能定位
77试论乡镇检察室的设立及其职能定位李剑文( 云南行政学院,云南 昆明 650111 )【摘 要】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一批乡镇检察室应运而生,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同时也存在着一些问题,本文对乡镇检察室的合理设及其职能的科学定位进行了探讨研究。
【关键词】乡镇检察室;设立;职能定位一、乡镇检察室的设立及其原则上世纪80年代,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一批乡镇检察室应运而生,不可否认,乡镇检察室在服务农村经济建设,提升检察机关基层工作水平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但随着时间的推移和实践的进展,到了90年代初期,各地检察室普遍露出一些弊端:盲目设置、一哄而上,权限范围过宽、过滥且又缺乏有效管理、制约;工作人员专业水平低,工作极不规范,越权办案、非法插手经济纠纷、变相羁押等现象时有发生。
因此,90年代中后期,乡镇检察室纷纷被撤销。
近年来,全国各地检察机关乡镇检察室建设工作又在铺开。
这是在新形势下检察机关工作中心下移,落实中央提出的服务新农村建设的新举措,是检察机制改革中的一个新生事物,符合中国国情。
乡镇检察室在设立中要避免两个倾向。
一方面,不能泛化,不能超越检察职能大包大揽,避免什么都做最后什么都做不好;另一方面,不能虚化,不能停留在简单的挂牌成立一个机构浅层面上,应该赋予检察室一定的实际职权。
驻镇(街)检察室除具有接受举报、控告、申诉、开展法制宣传和法律咨询、参与综合治理等职能,还具有立案监督、侦查监督、职务犯罪初查、监督配合社区矫正、民行检察监督、不起诉人员帮教等职能。
因此,乡镇检察室的设立应该坚持三个原则:1.以强化法律监督为职能基础。
检察机关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乡镇检察室是检察机关在乡镇履行法律监督职能的眼睛和触角。
过去在检察工作中,没有设立乡镇检察室的地区,对发生在基层派出所、人民法庭等机构破坏法律统一实施的行为很难进行法律监督,设立乡镇检察室的地区,也存在不敢监督、不善监督、不依法监督、不规范监督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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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效率 , 各地要根据实 际情况 , 合理调整 乡镇检察室布 局 ,
作 用不大 的 , 以撤 销 ; 予 确需 设 置 的 , 由省 级人 民检察 院批 准, 报最 高人民检察院备 案 ” 。一些 省市 自治 区据 此重新 批 准设置 了少量派 驻乡镇检察室 。
( ) 发 展 阶 段 ( 06年 至 今 ) 自 2 0 五 再 20 。 0 6年 中 央 “ 号 一
干意见》 下发 以来 , 尤其 是党 的十七届 三 中全会对农 村新 一
轮 发展改革作 出部署后 , 服务社会 主义新农 村建设成为 检察 机关新 的历史任务 。2 0 0 8年初 , 高检 院先后下 发 了《 于贯 关 彻 落实 <中央政法委 关于 深化 司法体制 和工作 机制 改革 若 干 问题 的意见 >的实施 意见》 ( 2 0 - 2 1 、 ( 0 9 0 2年基 层人 民检 察 院建 设规划》 等文件 , 明确指 出服务 社会 主义新农 村建设 成 为检察机关新 的历史任 务。因此 , 各地 检察 机关 纷纷探 索
设 置在行政机关 、 企事业单位 的检察 室 , 以及侦查工 作点等 , 尚未撤销或变相存在 的 , 19 在 9 8年 7月 1日之 前必 须全 部 撤销。暂不新设 派驻乡镇检察室 , 现有 派驻乡镇检察 室中 对
( ) 展 阶段 ( 9 9 19 二 发 18 - 9 6年 ) 。此 阶段 改 革 开 放 正 步
省范 围内全面开展基层检察 院派驻乡镇检察室工作 。
纠纷等职责 。浙江富 阳市 检察 院聘请 了各 乡镇 街道平 安工 作 中心 2 5名工作人员为检察联络员 , 协助宣传检察工 作 , 反
映乡镇及群众对检察工作 的意见和建议 , 协助检察 机关做好 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和涉检信访调处工作等 。
如 山东省成武县检察 院从 2 0 0 8年开 始 , 乡镇 党委 政府推 经
荐 , 照 大 乡镇 2名 、 乡 镇 1 原 则 , 乡镇 司法 助 理 员 和 按 小 名 在
信访助理员 中择优聘请 了一批检察联络员 , 主要承担协助受
理 农 民 的 申诉 、 访 和举 报 ; 助 开 展 检 务 公 开活 动 ; 助 对 信 协 协
第2 7卷 第 1期 21 0 2年 3月
景德镇高专学报
J un l fJn d ze olg o ra ig eh n C l e o e
Vo . 7 No 1 I2 . Ma .2 2 r 01
检 察 机 关 乡镇 检 察 室 工作 制 度 刍议
— —
以乡镇检察室历史沿革 为视 角
二、 乡镇 检 察 室 工 作 实 践
农涉检信访 事件 、 对未成 年犯罪 人帮教 、 轻微 刑事 案件诉 前 移送人 民调解 、 参与社 区矫 正 、 提供法 律培训 和咨 询服务 等
工作 , 取得了较好效果 。 ( 聘任型模式 。在 该模 式 下 , 三) 检察 机关 在 乡镇 既 不
文 件” 中共中央 国务 院关 于推进社会 主义 新农村 建设 的若 《
服 务 大 局 、 检 察 职 能 延 伸 到农 村 的 各 种 不 同 模 式 。 山 东 、 把
设置派 出机构 , 也不派 出检察人 员 , 是聘任 乡镇 的特定人 而
员为检察联络员 ( 或信息员等 ) 通过授权 检察联 络员 ( , 或信
息员等 ) 协助 开展 法律 监督 工作 , 实现 向乡镇延伸检察职能 。
构 。从 1 8年 2月 开 始 , 国 政 法 机 关 开 展 了历 时 近 一 年 9 9 全
( ) 一 初建 阶段 ( 9 2 18 ) 18 - 9 9年 。文 革对 中国法制 巨大 的冲击后 , 大群众对 法治的诉 求愈发强烈 , 广 随着 17 9 9年检 察 机关 恢复重建 , 向乡镇延 伸检察职能的问题很快被引起 重 视 。从 18 92年开始 , 一些检察机关 陆续 在一些经济 发达 、 人
所 派 出 检 察 院一 定 职 能 的相 对 固定 的 机 构 。 乡 镇 检 察 室 产
年 4月又颁 布了《 民检察 院乡 ( ) 人 镇 检察 室工作 条例 》 进 ,
一
步促进 了派驻乡镇检察室 的发展 。到 19 93年 ,全 国 已在 “
生于上世纪 8 O年代初 , 由于 “ 但 上世纪 8 O年代 中后期 至 9 0 年代初期这段时 间 , 社会 环境造 成对经 济利益 的追 逐 , 之 加 乡镇检察室没有专 门的经 费 , 员聘用 的多 , 人 造成 一些权 力 失控 。一些 乡镇检察 室立查很 多案件 , 导致 检察权 力滥用 ” 而被整顿和撤并 。在 社会 主义新农 村建设的当下 , 地检察 各
机 关 又 开 始 在 这 方 面 进行 思 考 和 探 索 , 对 乡镇 检 察 室 0个 , 置税务 检察室 2 1 设 6 3个 。这 些派出 的基层 检察 室对 加强 检察 机关 与 公安 、 院配套 办 法 案 , 系群众 , 联 反映信 息 , 挥 了重要 作用 。 但 实践 中 , 国 发 ” 全
徐 国平 汪 泽 文 ①
( 1景德 镇 高专 外语 系, 江西景德 镇 3 3 0 2景德 镇 市检 察 院 , 西景德 镇 3 3 0 ) 300 江 3 00 )
摘要 : 设置 乡镇检察 室是 当前检察机 关“ 重心下移 , 力下沉” 检 工作思路的一项重要举措 。作 为检察 职能终 端, 乡镇 检察 室如何 更好 地服 务大局 , 向农村延伸检 察职 能 , 已成为摆在 检察 机 关面前的 一项重要课 题 。本 文 以 乡镇检 察 室的历史沿革为视 角, 略论 乡镇检 察室应然工作机制 , 以期对 乡镇检 察室工作作有益探 讨。
检察室 , 而是在乡镇聘用一些人 员承担派驻乡镇检察 室 的工 作, 而这些聘用人员不 具备 检察人 员 的素质 , 利用 职权 违法 乱纪 , 成 了不 良的社会 效 果 。2 0 年 3月 中共 中央 明确 造 01 要 求 : 调整派驻 乡镇 检察室设置 。为有利 于法律监督 , “ 兼顾
个 派 驻 乡 镇 检 察 室 , 年底 将 达 到 3 今 6个 。
院文件 没有 明令撤销 派驻 乡镇检 察室 , 但在 教育 整顿 期 间 ,
全 国大部分派驻 乡镇检察 室被撤销。 ( 控 制 阶段 ( 0 1 2 0 四) 20 - 05年 ) 。随后 , 地检察 院机 各
关再也 没有新设 派 驻 乡镇检 察 室 , 相 继撤 销 了 一些 检察 并
检 察机关乡镇检察室 的发展 大致 经历 了初建 、 发展 、 停 滞、 严控 、 发展五个阶段 , 再 发展 的每一 个 时期 , 都带 有鲜 明
的 时代 特 征 。
批普 通经 济犯罪案件转 由公安机关管辖 , 检察机关不再 直 检院 、 国家税务总局联 合下 发有关文 件 , 撤销 了税务 检察 机
入 深入发展时期 , 利益 主体 、 价值观 的多元化趋 势 , 也导致 基 层 矛盾多发 。为规范和 推动检察 机关 派驻乡镇 检察 室 的建
①
收 稿 日期 :0 1 2— 2 1 —1 2 作 者 简 介 : 国平 ( 9 0一) 男 , 学硕 士 , 师 , 究 方 向 : 济 法 与 英 语 教 学。 徐 18 , 法 讲 研 经
设, 高检 院于 1 9年 l 9 8 2月颁布 了《 民检察 院乡 ( ) 察 人 镇 检 室工作 条例 ( 试行 ) 。在经过两年多 的试行 , 》 高检 院于 19 93
贸易相 对集 中、 重点 工程 的乡镇或社会治安形势较为 复杂 有 的乡镇设置检察室 , 作为基 层人 民检察 院的派 出机构 , 行 履
第 1 期
徐 国平 汪泽文 : 察机关乡镇检察室工作制度 刍议 监
5 1
的非 检察机关编制人 员 , 要做好工作 , 以清退 ” 予 。尽管高检
市 区( 城) 县 较远 、 口较 多 、 人 治安 问题 突 出、 信访 总 量较 大 或开发项 目较多 的乡镇设置检察室 , 作为基层检察院 的派驻 机构 , 检察 室同时管辖周边若干乡镇 、 该 国营农场 , 代表所 派 出院在辖 区内依法履行相关法 律监督 职责 。全省 拟设置 6 2
接受理 。根 据这一 案件侦查管辖范围 的变化 , 9 9 1 7年 9月高
的集中教育整顿活动 。在集 中教育整顿活动期 间 , 各地 开始
口密集 、 交通 便利 的重 点 乡镇探 索着 设置 了派驻 乡镇 检 察
室。
对检察室设置的必要性进行反思 。高检 院于 19 9 8年发 出通 知, 通知要求 :对最高人 民检察 院明令撤销的税务检察室和 “
关键 词 : 察 机 关 ; 检 乡镇 检 察 室 ; 工作 制 度 中 图 分 类 号 : 60 9 D 3 . 文 献标 识 码 : A 文 章 编 号 :0 8—85 ( 0 2 0 0 5 10 4 8 2 1 ) 1— 0 0—0 3
乡 镇 检 察 室 指 由县 级 人 民检 察 院在 经 济 比较 发 达 、 市 集
事 诉 讼 法对 案件 侦查 管 辖 进 行 了 调 整 , 括 涉 税 犯 罪 案 件 等 包
一
世纪 8 9 0— 0年代 兴起 后又 进行 整 顿 的过程 进 行反 思 和总 结, 同时结合各 自经济 社会发 展的实 际 , 行 了一 些有 益 的 进
探索 。
一
、
乡镇检察室 的历史沿革
乡镇社 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中心或司法所等 , 通过检察机关
内部各业务部门分片联 系来开展 检察 工作 。比如 浙江 省衢 州 市柯 城区检察院 自2 0 0 7年初 以来 , 在不增 设派 出机构 、 不 增加人 员编制的前提下 , 立足检 察职 能 , 依托 乡镇 ( 街道 ) 综 治 中心 为平 台 , 通过建立党委领导 、 检察院主导 、 多方参 与的 领导机制 和业务科 室分片联系 、 重点信访 和重点案件筛 选办 理等工作机 制 , 加强与乡镇 、 道综 治中心的联系互动 , 街 开展 了查办涉农犯罪 案件 、 开展农村 职务犯 罪预 防、 善处理 涉 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