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商业短信息广告的法律问题研究
短视频行业法律法规解读案例研究
短视频行业法律法规解读案例研究短视频行业作为近年来快速兴起的互联网应用形态之一,已经成为人们日常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然而,伴随着短视频行业的发展,一系列法律法规问题也开始逐渐浮出水面。
本文将通过案例研究的方式,对短视频行业中的法律法规进行解读,并探讨其对行业发展的影响。
一、版权保护短视频平台上涌现出了大量创作才华出众的内容创作者,然而,也有部分用户在未经授权的情况下使用他人的作品,并在其视频中进行传播。
这就涉及到版权保护的问题。
在一起案例中,某短视频平台用户未经授权使用了某著名歌曲,导致版权纠纷。
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的相关规定,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他人不得以信息网络传播方式使用其作品。
短视频平台应加强版权监管,对用户上传的视频进行严格审查,避免侵权行为的发生。
二、用户隐私保护短视频平台在提供服务的同时,需要收集和利用用户的个人信息。
然而,随之而来的是用户隐私保护的重要问题。
在某起案例中,某短视频平台被指控未经用户同意,擅自公开用户的个人信息,侵犯了用户的隐私权。
针对此类问题,我国《个人信息保护法》对用户的个人信息流出、泄露、非法获取等行为进行了明确的规定,短视频平台需要加强用户隐私保护措施,加强数据安全管理,确保用户个人信息不被滥用或泄露。
三、虚假信息识别与处罚在短视频平台上,不乏一些用户发布虚假信息或散布谣言的行为。
这种行为不仅扰乱了信息传播秩序,也可能对社会稳定造成不良影响。
针对虚假信息的发布,某短视频平台加强了信息监管,并与相关部门合作,建立起举报机制,依法处理发布虚假信息的用户。
这一案例充分体现了平台企业的社会责任意识和自律精神,同时也对其他短视频平台树立了榜样。
四、广告行为监管短视频平台作为一种商业化的信息传播渠道,广告的出现成为了必然。
然而,在广告行为中也存在着一些不规范或违法违规的现象。
某起案例中,某短视频平台涉嫌未经批准擅自播放涉及医疗药品的广告,违反了广告法的规定。
根据我国广告法的规定,医疗药品广告需要经过主管部门的审查批准。
法制短信 (2)
法制短信引言随着智能手机的普及和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短信成为人们日常生活中常用的沟通方式之一。
然而,由于短信具有信息传输方便快捷、实时性强的优势,也存在滥发、骚扰等不当使用的问题。
为了规范短信使用行为,维护公众利益和个人权益,法制短信应运而生。
本文将介绍法制短信的概念、意义以及与之相关的政策法规。
1. 法制短信的概念法制短信是指在法律法规的指导下合法使用的短信。
它是以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为基础,通过政府机关或相关组织的监管和管理,对短信发送、内容和接收等行为进行规范的结果。
法制短信在保障公众权益、维护社会秩序、促进信息交流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是现代社会信息化进程的重要组成部分。
2. 法制短信的意义2.1 保障公众权益法制短信的出现可以有效保障公众的合法权益。
通过法律法规的明确规定,可以避免短信骚扰、诈骗等不良行为对公众造成伤害。
例如,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明确规定了短信诈骗的行为属于刑事犯罪,侵犯公民财产权益的人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2.2 维护社会秩序法制短信的实施可以有效维护社会秩序。
通过规范短信发送行为,可以避免滥发广告、虚假宣传等不良行为的发生。
同时,对于短信骚扰等违法行为,政府机关可以采取相应的法律措施进行打击,从而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
2.3 促进信息交流法制短信的推行可以促进信息的交流与传播。
合法的短信发送能够为公众提供各种实用信息,例如政府公告、交通信息等,方便公众获取所需信息。
同时,商业机构可以通过法制短信向用户发送相关信息,增强市场信息传递效果,促进经济发展。
3. 相关政策法规3.1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是我国电信业的基本法律。
该法规对于短信服务有明确的规定,包括短信发送条件、内容要求、短信管理等方面。
根据该条例,未经用户同意,短信服务提供者不得向用户发送商业广告短信,对于骚扰、欺诈等违法行为,可以向电信管理部门投诉举报。
3.2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是我国刑事犯罪的基本法律,对于短信诈骗等行为也有明确规定。
广告行业中存在的伦理问题及整改对策研究
广告行业中存在的伦理问题及整改对策研究一、引言广告作为商业市场中的重要一环,承载着推动消费者购买决策和品牌传播的重要任务。
然而,在快速发展的广告行业中,也存在着一系列涉及伦理的问题。
本文将从虚假宣传、隐私侵犯和道德价值观等方面探讨广告行业存在的伦理问题,并提出相应的整改对策。
二、虚假宣传1. 问题描述虚假宣传是广告行业常见的伦理问题之一。
某些企业或机构在广告宣传中夸大产品或服务的优点,捏造事实来获得消费者的关注和购买行为。
这种虚假宣传不仅误导了消费者,还损害了其他诚实企业和整个广告行业的声誉。
2. 解决方法为解决虚假宣传带来的伦理问题,应采取以下措施:(1)强化监管:加强对广告内容真实性和合法性的监管力度,建立更加严格的审核制度,并落实相应处罚机制。
(2)提高企业自律意识:企业应自觉遵守广告法规定,不进行虚假宣传,同时内部建立有效的监督和管理机制。
(3)加强消费者教育:通过举办讲座、培训等活动,提高消费者的辨识能力,增强他们对虚假宣传的警惕性。
三、隐私侵犯1. 问题描述在数字化时代,大量个人信息被广告公司用于用户画像分析和投放精准营销。
然而,在收集和使用用户信息的过程中,一些广告从业人员或公司滥用了个人信息,侵犯了用户隐私权。
2. 解决方法为解决隐私侵犯带来的伦理问题,应采取以下措施:(1)加强立法和监管: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体系,强化对个人信息保护的监管力度,并加大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
(2)促进行业自律:广告行业协会应起到更加积极的作用,在维护行业伦理方面发挥引领作用,并建立相应的自律机制。
(3)倡导透明原则:广告从业者应向用户公开个人信息的收集和使用目的,实现信息获得与用户知情同意的统一。
四、道德价值观1. 问题描述广告作为一个极富影响力的社会媒介,它所呈现的观念和价值观对公众产生较大影响。
然而,一些广告中存在着不符合社会道德价值观的内容,甚至传播了错误的或有偏见的信息。
2. 解决方法为解决道德价值观带来的伦理问题,应采取以下措施:(1)加强审查机制:建立专门的广告审查机构,负责对广告内容进行审查,确保宣传内容符合公共利益和整体社会价值。
网络广告的法律问题探析
告行为 ,就看其是否符 合广 告行 为的特 征 ,
即是否 “ 承担费 用 、 通 过一定媒 介和形 业 ”目的。平 常大部分广告 邑是以固定 的形
代理 眼务 介 的网络广告 成为 当今 发达 国家最热 门 的 告法 管理 的范 围, 是很难 界定 的。比如关键 包括受委托提供广告设计 、制作 、
不穷 . 并对我 国现行的广告 法律提 出了严峻 与一些著 名搜 索引擎 网站 的约 定将其特 定
的商品名称商标或商号作 为关键词 然而 . 我国 《 广告法》第 9条规定 r广告的基本要
自行或者委托他人设计 、制作 、发布广告的
法人 、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广告经营者 的法人 、 其他经 济组 织或者个人 ;广告发布 者是指 为广告主或 者广告 主委 托 的广 告经 营者发 布广告的法 人或者其他 经济组 织或 个人。《 广告法 》 对传统 广告 的广告主 、 广告 经营者 、广告发布者的从业资格 、经营范围 等都有 明 确的规 定 ,并 实行一定 的监管 措 施, 保证广告 市场 的健康发展 然而 , 在网络 广告中这 种管理模式难以执 行 , 三者的界限 日益模糊 . 广告主 、 广告经 营者 、 广告发布者
维普资讯
痢 豁 广 曹 均 海 静 期 鹑 爨
袁 翔 珠
( 桂林 电子工 业学 院管理 系, 广西 桂林 5 1 0 ) 4 0 4
摘
要
对 目前 网络 广 告 存 在 的 1题 进 行 剖 析 , 出 了规 范 、 督 网络 广告 的 法律 对策 : ' 3 - 提 监 网络 广告 问题 法律 对策 文 章 编 号 10 7 4 (0 2 0 10— 2 0 1— 3 8 2 0 )5 5 0
而关 键 字 由于 过 于 简 单 很 难符 合 这 一 点 。 至
国内外电子商务法律法规比较研究
国内外电子商务法律法规比较研究一、背景介绍随着信息科技的快速发展,电子商务在全球范围内快速兴起并带来巨大的商业机遇。
然而,电子商务的便捷性和高速发展也引发了一系列法律法规问题。
本文将从国内外两方面进行电子商务法律法规的比较研究。
二、国内电子商务法律法规现状在国内,电子商务法律法规多方面涉及,主要包括电子商务交易规则、个人信息保护、网络安全等方面。
目前,我国已经出台了多个相关法律法规,如《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个人信息保护法》等,旨在保护电子商务的合法权益。
三、国内电子商务法律法规存在的问题尽管我国在电子商务法律法规领域做出了一定的努力,但仍然存在一些问题。
首先,立法相对滞后,不能完全适应电子商务的快速发展。
其次,在电子商务交易中存在信息泄露、侵权等问题,用户个人信息保护还不够完善。
此外,网络上出现的假冒伪劣商品和虚假广告也给消费者带来了一定的困扰。
四、国外电子商务法律法规现状与国内相比,一些发达国家在电子商务法律法规方面更加完善。
例如,美国的《电子商务法》、欧盟的《电子商务指令》等。
这些法规在保护消费者权益、维护公平竞争等方面有着较为详细的规定。
五、国外电子商务法律法规存在的问题然而,国外电子商务法律法规仍然存在一些问题。
首先,不同国家之间存在法律制度的差异,导致跨境电子商务交易的法律适用难题。
其次,一些国家在法律的执行和监管方面存在不足,给电子商务带来不确定性。
六、国内外电子商务法律法规比较研究的意义对于我国的电子商务法律法规制定和完善来说,比较研究具有重要意义。
通过对国内外电子商务法律法规的比较,可以充分吸取国外经验,借鉴其先进做法,为我国电子商务法律法规的制定提供参考。
七、国内外电子商务法律法规的共同点尽管国内外电子商务法律法规存在差异,但也有一些共同点。
首先,对于消费者权益的保护都有相应的规定,如虚假广告和不合格商品的处罚措施。
其次,对网络安全和个人信息保护都有一定的重视。
此外,对电子交易的可信度和安全性也有相应要求。
手机广告的法律规范问题
浅析手机广告的法律规范问题摘要:随着3g时代的到来,手机广告已经成为一种越来越普遍的网络广告形式。
但同时,手机广告中的虚假、夸大、误导甚至违法现象层出不穷,破坏了市场的正常秩序,影响了手机广告的正常发展。
本文从手机广告的概念、特点入手,分析手机广告目前存在的法律问题,从完善我国《广告法》等法律法规的角度,对我国手机广告的法律规范提出了建议。
关键词:手机广告法律规范2009年1月7日,工业和信息化部给中国移动、中国电信和中国联通正式发放3g牌照。
等待多年后,中国终于步入3g(第三代移动通信)时代。
3g时代的到来使得手机从单纯的通信联络工具进一步成为现代社会信息传递的重要工具,其蕴含巨大的广告商机让很多人摩拳擦掌。
bbdo的首席执行官安德鲁·罗伯逊就曾宣称:“手机将取代电视成为第一广告媒体。
”手机广告作为网络广告的一种特殊类型,定将拥有更为广泛的受众。
如何用法律的形式规范手机广告行为就显得迫在眉睫。
一、手机广告的概念和特点手机广告是广告主依托通信服务商或手机广告发布商,以手机为传媒所发布的广告。
手机广告与其他形式的网络广告业务进行捆绑发布,可以达到降低广告整体发布成本和提升发布效果的目的。
这是在新科技和新技术发展中出现一种新型网络广告的形式,其特点如下:1.广告的精确营销性精确营销,是在充分了解顾客信息的基础上,针对顾客偏好,有针对性地进行一对一的营销形式,其前提是掌握精确的营销信息,精确的目标受众资讯以及有效的市场手段。
手机广告可以先行实施庞大而精准的数据库搜集,然后进一步进行挖掘,实施精准营销。
每个手机号都对应了一个用户,这个用户的性别、地域、年龄、各种消费和浏览习惯等关键特征,都可以被搜集到数据库中并与通过其他途径搜集的信息配合在一起保持实时更新。
这样确保广告投放对象的针对性,使精确营销成为可能。
2.广告的即时互动性手机广告可以即时发送。
手机用户在收到广告后,可以通过相关链接直接运用手机浏览广告所提供产品的具体情况或是通过电话直接和商家或广告商取得联系,省去了许多中间过程,广告效果反馈速度较快。
手机广告的规制探析
推进创薪理论探索创新实践O N G N A N C H U A N B O学术平台——营销与管理手机广告的规制探@文/廖振华王婷【内容提要】随着3G技术的不断完善和推广,手机的功能开始日益媒体化。
但是,由于技术和政策的原因,手机广告在发展过程中一直存在着不少问题。
规制手机广告的目的是为了确保媒体正常健康地运转。
【关键词】手机媒体截至2006年底,中国的手机用户已接近4-5亿,作为目标受众为4.5亿的新型传播媒体,只有央视春晚能与之一争高低。
各大传媒公司已经对这块新的香馍馍展开角逐。
2006年3月,中国移动和中国飞拓无限合作开展手机广告业务,推出“手机互动营销平台”。
中国联通紧随其后,同年七月宣布正式进入中国手机广告领域,着力打造商用手机广告业务。
手机广告市场顿时硝烟四起。
中国联通将手机广告定义为“利用中国联通的无线增值业务,为广告主(指为推销商品或者提供服务自行或委托他人设计、制作、代理服务且不属于电信增值业务行业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提供的宣传推广服务。
”d)j昕型媒体手机广告无疑在精准营销方面有着其他媒介无可比拟的传播优势,但薪生事物的发展不可能是一帆风顺的,手机广告在中国的全面发展仅不到一年的时间,在相当程度上还不太完善,在未来的发展过程中难免遭遇瓶颈,对它的规制方式有待研究。
规制“一词来自英文“r eguIa t i on”,日本规制问题专家植草益认为:规制是指依据一定的规则对构成特定社会的个人和经济活动主体的活动进行限制的行为。
⑦规制可分为间接规制和直接规制。
间接规制主要指对不公平竞争的规制,即司法机关通过法律对垄断等不公平竞争行为进行间接制约;直接规制指由行政机关和立法机关直接实施的干预行为,分为经济性和社会性规制两种。
经济性规制是针对特定产业的规制,如对自然垄断产业的规制包括对公用事业、交通、通讯的规制等,目的是防止发生资源配置低效率和确保使用者公平利用:社会性规制是不分产业的规制,对应于外部性、非价值性物品等问题,由政府对企业进行限制,以保护环境、保证健康及生产安全等。
网络虚假广告引发的法律问题研究
网络虚假广告引发的法律问题研究随着互联网的快速发展和人们对网络的依赖程度日益提高,网络广告已成为营销手段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然而,网络虚假广告的频繁出现引发了人们对法律问题的关注。
本文将探讨网络虚假广告引发的法律问题,并分析相关的法律机制。
首先,网络虚假广告对消费者权益的侵犯已成为一个重要的问题。
网络广告的特点在于信息传播的广泛性和快速性,这为虚假广告的传播提供了便利条件。
消费者在网络广告的信息获得过程中,由于信息的广告性质以及技术手段的滥用,往往导致消费者对产品或服务存在误解。
这种误导性的广告行为不仅令消费者感到困惑和失望,而且造成了市场秩序的混乱。
为了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我国已有相关的法律法规,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对虚假广告行为进行了明确的规定,但是在网络环境下,如何有效监管虚假广告成为了一个需要解决的问题。
其次,网络虚假广告对商业秩序的破坏也是不容忽视的。
虚假广告手法不断升级和演变,不仅仅以编造夸大产品效果为手段,在冒用他人名义进行虚假宣传以及以广告内容的流量、兴趣偏好等为手法的广告导向也层出不穷。
这种虚假的商业行为破坏了公平的市场环境,扭曲了商品真实价值的认定,损害了竞争者的合法权益。
为了惩治虚假广告,保护商业秩序,我国法律对不正当竞争行为也进行了定义,如明确禁止虚假宣传、虚假商标等行为。
但是,由于网络广告的特殊性,如何确立和审视网络广告的虚假性,以及相应的处罚机制,亟待进一步探讨。
此外,网络虚假广告背后的法律责任也值得研究。
网络广告往往是多方合作的产物,包括广告商、广告代理商、广告发布平台等。
每个环节都对广告质量和真实性负有一定的监管责任。
然而,当前的法律体系对网络广告责任的规定尚不明确。
在法律层面上,是否应当对广告主、代理商以及发布平台等进行监管,以及责任分摊的机制是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
此外,如何加强对广告商等主体的监管力度,以防止虚假广告的滥用,也是一个需要深入研究的问题。
互联网广告境内外法律法规比较研究
互联网广告境内外法律法规比较研究随着互联网技术的不断发展,互联网广告作为一种新型广告媒介,已经逐渐成为企业推广产品和服务、促进销售的重要渠道。
然而,在广告的质量和诚信问题上,互联网广告仍然面临着一系列挑战。
针对这些挑战,各国政府制定了不同的法律法规,以保护市场秩序和消费者权益。
本文将从境内外两个层面,比较互联网广告法律法规的异同。
境内互联网广告法律法规在中国,互联网广告法律法规主要包括广告法和《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规定》两个方面。
广告法于1995年制定实施,是我国广告立法的基础法律,明确广告的定义、广告主体、广告宣传内容和范围、广告宣传行为的规范等方面。
而《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规定》于2016年第一次修订,针对互联网广告的特点,增加了更为具体的规定。
比如规定了互联网广告的形式、发布的条件、内容,提高了对互联网广告的监管强度,更有效地保护了消费者利益和市场秩序。
在广告内容方面,广告主要是禁止发布虚假广告和误导性广告。
并且规定了广告的真实性、合法性、诚信性原则,遵循了正确的广告方式和信息披露原则,保证广告与实际情况一致。
同时,还明确规定了互联网广告应当标注“广告”字样,依据实际情况标注真实的产品名称、型号、网络链接以及产品对应的参数和质量认证等必要内容,保证广告内容的真实性、透明度和可信程度。
境外互联网广告法律法规与中国相比,发达国家对互联网广告的立法和监管体系更为完善。
以美国为例,互联网广告主要受到两项立法的规范,分别是Constitution of the United States和Federal Trade Commission Act。
其中,后者是美国联邦贸易委员会监管广告的主要法律基础。
建立于1914年,其主要职责是制定和执行保护消费者利益、维护公平竞争局面和防范垄断行为的相关法律。
其中,对于互联网广告,该委员会也提出了许多明确的规定。
另外,欧盟也制定了许多互联网广告的法规。
比如,欧洲广告标准联盟自律广告准则,以及欧洲媒体服务指令。
手机垃圾短信广告违法性初探
手机垃圾短信广告违法性初探内容提要手机短信息是新世纪一项新兴的电信业务,为我们的通信交流带来极大的实惠与方便,目前,手机短讯成为新世纪最“时尚”的电信增值业务。
它为手机族开启了全新的传讯界面,实现了两个用户之间最直接的信息交流。
这种个性化服务很受一些时尚人群和商界人士的欢迎。
然而,时尚也便意味着年轻,作为一个新生事物,它同样存在不完善的一面,在我们充分享受着手机短信的方便带来的喜悦时,垃圾短信广告可谓无孔不入,使我们也无奈地接受着各种垃圾短信的侵扰。
我们看到,同样是广告,传播健康、发展的公益广告到目前为止在手机短信息中并没有多少,可垃圾短信却已是源源不断。
垃圾短信的泛滥已经严重损害了手机用户的权利,如何能把“最直接的信息交流”这把双韧剑用好,让用户对手机短信息彻底放心、称心,不再有苦无处诉呢?本文从手机短信息的特点和功能入手,对手机垃圾短信广告进行了法律分析,就短信息广告在客观上给手机用户带来的干扰是否构成法律上的侵权以及是否承担民事责任、侵权行为的表现形式及如何认定侵权行为主体与客体、以及手机短信息广告侵权民事责任的归责原则及责任承担等问题进行了粗浅的探讨。
最后,对其手机短信广告侵权的救济方式提出自己的一些见解,认为克采取事前救济和事后救济的方式加以解决。
关键词:短信息、垃圾信息、侵权行为主体与客体一、手机短信广告功能的利弊在被称为信息爆炸的今天,信息交流已与每个人的日常生活息息相关,人们对信息交流的渴求比以往任何一个年代都要来得迫切。
随着科学技术的迅猛发展,手机通讯以其经济、方便、快捷、私秘程度高等优势也日渐“平民化”。
近几年来,手机中因实用而备受推崇的功能是短信息功能。
据电信部门权威解释,短信息是指:手机点对点收、发中英文短消息或在手机上输入规定代码点播股票、航班、天气、新闻等信息。
手机短信息目前已成为新世纪最“时尚”的电信增值业务,它为手机族开启了全新的传讯界面,比之中文传呼机,它可以跳过话务员这个合法的“第三者”,实现两个用户之间最直接的信息交流。
《2024年社交电商的法律规制研究》范文
《社交电商的法律规制研究》篇一一、引言社交电商作为近年来新兴的商业模式,正以迅猛的态势在全球范围内蓬勃发展。
随着其繁荣的背后,亦伴随着诸多法律问题的产生和挑战。
因此,对社交电商的法律规制进行研究,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理论价值。
本文将针对社交电商的法律规制进行深入探讨,旨在为相关法律法规的完善提供参考。
二、社交电商概述社交电商是指借助社交媒体平台,通过分享、推荐、评价等方式,实现商品或服务的销售与交易的新型电子商务模式。
其特点在于充分利用社交网络的互动性和传播性,为商家和消费者之间搭建起一座沟通的桥梁。
然而,这一模式的快速发展也带来了法律上的诸多问题。
三、社交电商法律规制现状当前,针对社交电商的法律规制主要体现在《电子商务法》、《广告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中。
然而,由于社交电商的特殊性,现有法律法规在实施过程中仍存在诸多问题。
例如,对于商品质量的监管、消费者权益的保护、数据安全的保障等方面,尚需进一步明确和加强。
四、社交电商法律规制的问题与挑战(一)商品质量监管问题由于社交电商的交易过程多在网络上进行,商品质量难以直观判断,加之部分商家存在虚假宣传、以次充好等行为,导致消费者权益受到侵害。
因此,加强商品质量的监管是社交电商法律规制的重要问题。
(二)消费者权益保护问题在社交电商交易中,消费者往往处于弱势地位。
为了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需要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法律制度建设,包括完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法规、建立消费者投诉举报机制等。
(三)数据安全保障问题社交电商平台往往涉及大量用户的个人信息和交易数据,如何保障数据安全,防止数据泄露和滥用,是社交电商法律规制的重要任务。
需要加强对数据安全的监管,建立数据安全保护制度。
五、完善社交电商法律规制的建议(一)加强商品质量监管建议加强对商家的资质审查,建立商品质量抽检制度,对存在质量问题的商品进行下架处理,并追究相关商家的法律责任。
同时,鼓励消费者对商品质量进行评价和监督,提高消费者的维权意识。
广告行业的广告法律问题心得体会
广告行业的广告法律问题心得体会广告是企业宣传和推广产品或服务的一种重要手段,然而在广告宣传的过程中,必须遵守广告法律的相关规定。
作为广告从业人员,我在实践中积累了一些心得体会,特此分享。
首先,广告应当真实无误,不得夸大宣传。
法律明确规定了广告不得含有虚假、误导性的内容,广告主体在发布宣传信息时,应当确保广告所提供的产品或服务信息真实、准确。
例如,宣传食品或保健品时,不得夸大它们的功效;宣传房地产时,必须真实呈现房屋的实际情况。
我们应当时刻牢记,广告是企业与消费者之间的沟通桥梁,只有真实宣传才能保持企业声誉,并得到消费者的信任。
其次,广告不得侵犯他人权益。
广告创意时需要避免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或隐私权等合法权益,如未经授权使用他人肖像、商标、声音等元素,都会涉及到侵权问题。
在创作广告时,我们需要慎重选择素材,并尊重他人权益,遵循法律规定,切勿越界。
此外,广告应当尊重社会伦理和道德。
广告对于社会各界有一定的影响力,因此我们必须要充分认识到广告对公众的影响。
在广告宣传中,不能恶意攻击竞争对手,不得以不当手段诋毁和诱导消费者购买其他品牌。
我们要以善意和尊重为基础,切勿以违法手段来获取竞争优势。
进一步地,广告应当遵守相关行业规范。
广告业有自己的规范和标准,例如《广告法》规定了广告发布的时间、地点、方式等方面的限制。
此外,各行业也有自己的规章制度,如医疗行业、金融行业等,广告人员在进行行业宣传时,要仔细研究相关法律法规,并严格依照规定的限制进行宣传。
最后,广告人员应当强化法律意识和职业道德意识。
法律意识是广告人员的基本素质之一,只有了解法律法规,才能在广告宣传中合法合规。
同时,职业道德意识也应成为广告人员的自觉追求,要有社会责任感和企业责任感,不断提升自己的专业素养,为企业和消费者创造更多的社会价值。
总结起来,广告行业的广告法律问题需要我们广告从业者高度重视。
我们要始终坚持真实宣传,不侵犯他人权益,尊重社会伦理和道德,遵守行业规范,强化法律意识和职业道德意识。
浅论网络广告及相关法律制度的完善
娜 食 映 吟 七 0 0 以
Abstract ; Network creates infinite business opportunities for people by its charm of "cross-time and space" and "cross-region" and its ability of communicating messages through pictures and words. It combines advert isements and business trade in a comprehensive way, and being a fresh means of marketing, network advertising has gradually become the hotspot to net work media and advertising industry and has entered the mainstream media industry. This paper introduces the basic types and characteristics of network advertising and mainly focuses on some legal problems rising from netw8 作者简介: 彭语良( 1980- ) , 男, 四川普格人, 重庆邮电大学外国语学院教师, 主要从事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和共 青团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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画效果。只是这种广告的文件通常都比较大, 36K 以 约在 上, 且对网络的传输速度要求甚高, 虽然图文并茂, 却浪费 了大f 带宽, 减慢了下载速度, 在国内近期恐难流行。
短视频行业的法律风险与合规管理
短视频行业的法律风险与合规管理短视频行业是当今互联网时代的热门领域,其中包括了用户可以上传、分享和观看短视频的平台。
然而,随着该行业的迅速发展,法律问题和风险也开始浮出水面。
本文将探讨短视频行业中存在的法律风险,并提出合规管理的方法,以确保行业的健康发展。
一、版权侵权问题短视频平台上的内容主要由用户上传,因此版权侵权问题是短视频行业面临的首要法律风险之一。
用户可能会在未经授权的情况下上传他人的作品,侵犯原创作者的版权。
对于短视频平台而言,要确保用户上传的内容不侵犯他人的版权,需要建立起有效的版权保护机制。
这可以包括严格的审核措施、版权认证机制以及有效的投诉处理方法。
二、隐私保护问题短视频平台通常需要用户提供个人信息,例如手机号码、地理位置等。
然而,这些个人信息的收集和使用必须符合相关的隐私保护法律法规。
如果短视频平台未能妥善保护用户的隐私权,就可能面临用户的起诉和巨额赔偿。
因此,短视频平台应确保在收集和使用个人信息时遵守相关的法律要求,加密存储用户数据,以及明确告知用户隐私政策和数据使用方式。
三、虚假信息与恶意营销在短视频行业中,存在大量的虚假信息和恶意营销活动,这给用户带来了困扰,也涉及到虚假广告和虚假宣传的法律责任问题。
短视频平台应采取有效的审核手段,监控并清理虚假信息和恶意营销行为,以保护用户的合法权益,维护良好的行业秩序。
四、未成年人保护问题短视频平台中存在大量的未成年用户,他们对网络世界的认知和判断能力有限。
因此,保护未成年人的权益和安全成为短视频行业应优先考虑的问题之一。
短视频平台应加强对未成年用户的监管,设置合理的访问限制,防止未成年人接触不适宜的内容,以及加强教育和引导,提高未成年人的网络素养。
五、广告宣传合规问题许多短视频平台依靠广告宣传获取盈利,但广告宣传活动必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短视频平台应确保广告宣传符合真实性、合法性和诚信性的要求,对广告内容进行严格审核,杜绝虚假宣传、虚假广告的出现。
广告案例伦理法律法规(3篇)
第1篇一、引言广告作为一种重要的营销手段,在促进商品销售、引导消费观念、传播企业文化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然而,在广告行业高速发展的同时,伦理法律法规问题也日益凸显。
本文将以一个具体广告案例为切入点,探讨伦理法律法规在广告营销中的实践与应用。
二、案例背景某知名品牌为推广其新款智能手机,邀请一位知名演员担任代言人,拍摄了一则电视广告。
广告中,演员手持手机,表情自信,画面展示手机在生活场景中的应用。
然而,广告播出后,引发了广泛争议。
三、伦理问题分析1.虚假宣传广告中,演员手持手机,画面展示手机在生活场景中的应用。
然而,实际上该款手机在特定场景下的性能表现并不如广告所展示。
这涉嫌虚假宣传,误导消费者。
2.过度夸大产品功能广告中,演员自信地展示手机功能,但实际上,部分功能可能存在夸大之嫌。
消费者在购买产品后,可能会发现实际功能与广告宣传不符,从而对品牌产生信任危机。
3.侵犯他人权益在广告拍摄过程中,未经他人同意,使用他人肖像。
这涉嫌侵犯他人肖像权,可能引发法律纠纷。
四、法律法规分析1.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明确规定,广告不得含有虚假内容,不得含有引人误解的信息。
本案中,广告涉嫌虚假宣传,违反了广告法的相关规定。
2.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经营者不得利用广告或者其他方式对商品或者服务作虚假宣传,误导消费者。
本案中,广告涉嫌误导消费者,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规定。
3.著作权法在广告拍摄过程中,未经他人同意,使用他人肖像。
这涉嫌侵犯他人著作权,违反了著作权法的相关规定。
五、伦理法律法规在广告营销中的实践与应用1.加强广告审查广告主在发布广告前,应加强对广告内容的审查,确保广告内容真实、合法。
同时,广告经营者也应承担相应的审查责任,防止虚假广告的产生。
2.强化法律法规意识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应提高法律法规意识,自觉遵守相关法律法规,避免违法行为。
3.加强行业自律广告行业应加强自律,建立健全行业规范,规范广告内容,提高广告质量。
论手机广告行为的立法规制
行业 的正当竞争 , 不利于手 机广告 业的发展 : 其次, 违法 的手机广 商 控制着 手机 广告 的发送 途径 。 电信 运营 商从 技术 上也更 便于 告行为扰 乱 了手机 用户 的正常通信 , 使手机用户 对手机广 告的看 监 控手机 广告 行为 。强化 电信运 营 商对手 机广 告行 为的监控 职
手机 广告 行为 。
念、 性质、 经营 主体 、 分类标 准 、 法 律适 用 以及管辖 权等 都未作规
手机 广 告指经营 主 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为 了提 高 其广 告的传 播率和广 告效 果 定 。
等, 利 用一 定的先 进技术 对其手 机广 告进行 设置 , 使手 机用户 接
听、 观看 或阅读 的商业 广告 。 手机 广告行 为早 已与我们 的 日常生
f j l I 制. 1 l 善 ▲ 金
◆ 学术 前 沿
2 0 1 4 ・1 ( 中)
论 手机广告行为的立法规制
陈 云俊
摘 要 随 着手机成 为重要 的移 动广告媒 介 , 以手机 网页 广告 、 手机短信 广告 、 虚假 推销 电话等 为代表 的手机 广告行 为也 应 运而 生。手机 广告 能够给 手机 用户提供 所需信 息 , 为经 营者提供 传播途 径 , 促进 商品的流 通 , 但 又有许 多负面影 响。手 机 广告 法律 问题 愈 演愈 烈 。为规 范手机 网络秩序, 保 护手机 用 户的合 法权益, 引导手 机广告 业的 正确发展 , 需要 通过 立法对
《 广 告法》 将广 告界定为 商业广 告, 因此本 论文仅就对 商业性 的手 信息 网络 国际联 网管理暂行 规定》 、 《 计算机信 息网络 国际联网管
短视频行业的法律风险探讨
短视频行业的法律风险探讨随着互联网和智能手机的普及,短视频行业迅速发展壮大,成为人们日常生活中不可或缺的娱乐方式之一。
然而,短视频行业的迅速崛起也带来了一系列法律风险。
本文将从多个角度对短视频行业的法律风险进行探讨。
一、用户内容的版权问题短视频平台允许用户上传和分享自己的视频内容,但这也使得版权问题成为一个突出的法律风险。
许多用户在上传视频时并未经过版权方的授权,导致平台上存在大量的侵权内容。
短视频平台需要加强版权管理,建立有效的版权审核机制,以减少侵权行为的发生。
二、不当内容的法律责任短视频平台上存在一些不当内容,如淫秽色情、暴力恐怖等违法行为,这给未成年人和社会带来了不良影响。
平台需要积极履行自身的社会责任,根据相关法规和规定,对违法违规内容进行审核和删除,对发布者进行相应的处罚,以维护网络空间的健康发展。
三、隐私保护问题在短视频行业中,用户个人信息的收集和使用是一个备受争议的问题。
平台需要明确告知用户其个人信息的收集目的和使用方式,并获得用户的同意。
同时,平台还需要建立健全的信息保护制度,加强对用户个人信息的保护,防止泄露和滥用。
四、滥用个人形象权短视频中往往涉及到他人肖像权的问题。
某些用户可能滥用他人的个人形象,进行恶搞、人肉搜索等不当行为,给被害人带来困扰和伤害。
平台需要加强对用户行为的监管,及时处理用户的投诉,保护用户的形象权。
五、网络诽谤和恶意抹黑短视频平台上也存在网络诽谤和恶意抹黑的行为。
某些用户利用短视频传播虚假信息诽谤他人,严重损害了他人的名誉权和声誉。
平台应建立有效的举报机制,对疑似网络诽谤和恶意抹黑的行为进行调查和处理,并与相关执法部门合作,追究违法者的责任。
六、广告违规问题短视频平台上存在一些违规广告,如虚假宣传和夸大宣传等问题。
这不仅误导消费者,还扰乱了市场秩序。
平台应完善广告审核机制,加强对广告内容的审核和监管,对违规广告及时进行处理,保护用户和广告主的权益。
七、用户服务协议的合法性短视频平台的用户服务协议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有些平台的用户服务协议可能存在不对等、过于苛刻等问题,侵犯了用户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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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卷第3期2008年6月O F H E B E I PO L T E C H N I C c0L L E 鬈藩制理论与实嘲Y C L L E G E“,”一……’一“手机商业短信息广告的法律问题研究赵金和(广西工学院,广西柳州545006)【摘要】在信息社会里,手机已成为民众不可或缺的生活、工作通讯工具,手机短信的便捷和实惠,更好沟通人与人间的情感,但各种娱乐信息和广告行为也进入短信行列.这些短信息存在消极的一面,一些垃圾短信也给人们带来了很多烦恼,干扰了人们的正常工作和生活,泛滥的短信患甚至还侵害了手机用户的合法权益。
本文仅从商业广告短信息着手,对手机商业短信息广告做一番粗浅的法律分析,并对其救济提出一些见解。
【关键词】商业短信患;广告;便权【中圈分类号]G64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1—1017(2008)03—0167—02作为无线通讯运营商或短消息服务提供商(简称s P),大规模的短信群发业务能为他们带来可观的收入,而实现这一收入仅仅是在电脑上敲几下即可实现。
短信群发广告成本低廉,受众对象广泛,不管手机用户是否需要都已被强制接收了短信,商家广而告知的目的已经达到,而其支付的厂告成本并不高,可见手机群发作为商业推广使用前景是非常乐观的。
但对接收短信的广大手机用户而言,具有不可抗拒性:发到用户的手机上,用户必须查看并需删除。
这类信息不停到来从而干扰到用户的正常生活和工作。
引起了烦扰和需花费不必要的时间,严重影响接受者的生活和工作,侵害了其合法权益。
由于短信作为一种新兴的广告传播方式,是近几年才出现的,而我国现行的<广告法》及一些相关的法律法规中,都没有约束手机短信广告的条款,相关部门没有法律依据对次行为进行处理。
因此,对手机商业短信息广告的合法性进行法律上的探讨,及早作好应对的措施.将其纳入法律的规制之中,在避免其造成更大的危害的同时确保该新兴的广告形式得以合法发展。
一、手机商业短信息广告引出的法律问题手机商业短信息广告本身是为了更好宣传产品。
加强信息的交流,服务人民的生活、学习、工作,但如果不正当利用手机商业短信息广告,也会给我们生活带来麻烦,甚至会侵害我们的合法权利。
(一)手机商业短信息广告的管理秩序的法律问题我国于1994颁布了(广告法》,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内从事广告活动的,都应适用我国<广告法)。
手机商业短信息广告也是广告,也应该严格遵守《广告法》和(广告管理条例》的规定进行广告活动。
手机商业短信息广告是是新联信息广告,由商品生产者自身发送短信息或通过运营商、S P代发送短信息来完成广告活动的,这不是传统意义上的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的广告活动,而是利用信息传媒手段,由运营商、s P进行的广告活动。
此种广告发布对象是用户终端直接接受,不公布于众,具有一定隐秘性特点。
广告发布行为是点对点直接发布,而不是《<广告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中第二[收稿日期]2008—03—17[作者简介】赵金和,男,广西工学院社科系条所列举的刊播、设置、张贴的活动形式。
因而,难以正常监管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的活动。
或者说广告行政管理机关难以对此类广进行资格审查和监管审批,容易引起广告管理秩序的混乱。
目前在我国出现了大量的具有欺诈、禁止发布的违法性短信息广告,与监管的真空有一定的关系。
特别是一些涉及人身健康、生命安全等重大问题的广告,广告行政管理机关需要严格审查其发布资格、批准文件等手续,但由于短信息运营商、sP发送信息的不规范和信息接受的隐秘性,使这些广告无法进行正当的审查手续,发布的厂告存在大量的不正当性,甚至可能发布的广告内容是法律所禁止的。
(二)手机商业短信息广告发送引起的侵权问题分析短信息广告的表现形式多种多样,主要有文字形式、数字代码形式、声音形式、图象形式等。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推出的语音短信和彩信就分别是声音形式和图象文字形式。
不管是哪一种形式,都必须是商品经营者或者服务提供者承担费用,由运营商、s P提供短信息发送服务,发送给终端用户。
I.不正当获取或利用他人的隐私权。
发送短信息广告形式多样,单从短信息发送的情况来看,并不会产生什么法律的问题。
但认真思考手机商业短信息广告发送对象和发送前所获得的信息,我们可以发现,手机商业短信息广告发送对象相当有针对性,往往是接受者所需。
当然,如果是随意发送的短信息广告,由于没有针对性的对象,就不会不涉及非法获取他人隐私权问题。
只是影响他人的正常生活。
在短信群发市场竞争中,号码作为一种资源往往成为商家选择合作伙伴很重要的考察项目,然而属于个人隐私的号码信息从何而来,这就引起了法律上的问题。
选择短信广告的商家、运营商、s P他们必然有着广告对象的信息和手机粤码,而这些信息都属于个人隐私范畴,一般是不会公开的。
但短信广告的商家、运营商、s P如何获得他人隐私,他们可能通过不正当手段,从社会公共服务机构获得他人隐私并加以利用。
就侵害了他人的隐私权。
同样,过失泄露或提供这样信息的单位,也造成了对隐私权的侵害。
中央电视台曾报道北167獭制理论与实嘲河北职业技术学院学报J O U R N A L O F H E B E I P O L Y T EC H N I CC O L LE G E 第8卷第3期2008年6月京某信息台出售所知的几万条婴儿及其父母的相关信息。
这是典型的侵权行为。
2.发送短信息而引起的侵权问题。
商家、运营商、SP 发送短信息广告,如果没有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也会引起侵权问题。
一是随意发送短消息广告干扰了正常生活、工作而侵害个人隐私权。
商家、运营商、s P他们可能是随意发送,不存在故意获取手机用户隐私的法律问题。
但却仍然干扰了他人的私生活领域,影响了他人正常的工作、生活和学习。
短信广告同私人短信一样会引起手机的提示声音或提示震动等,使接受者受到干扰。
如果短信广告信息量大,或者短信广告接受次数多,会严重影响接受者手机的正常使用。
干扰正常手机通讯使用。
事实上商家通过手机发送商业短信息广告之时,他们并没有预见到同一个手机用户会收到那么多来自不同商家的商业短信息广告,以致造成损害。
所以,对于受害人。
某个商家的商业短信是并不会直接导致其损害的,而只是有发生损害的危险存在;另方面手机用户发送和接收短信是基于和手机运营商签订了服务合同。
运营商按合同要求为用户提供发送和接收短信的技术支持,但不包括无条件的接收不明来历的短信,运营商这种强制性消费的行为也可能对用户造成危害。
二是有目的、指向性的发送短消息广告侵犯隐私权。
商家、运营商、sP他们在发送手机商业广告短信息前。
通过各种不正当手段获得了发送对象的信息或手机号码.商家、运营商、S P在进行广告活动时就有的放矢了,达到了传统广告达不到的效果。
一般来说。
相当多的公兴领域管理、服务机构或多或少掌握着一定的公众信息,如婚介所有自己成功介绍后结婚的年轻夫妇相关信息、运营商有所有在网手机用户的信息并可按消费进行分类等。
这些信息理应是他们个人的隐私权,他们不愿意将这些信息内容公之于众。
但商家、运营商、s P未经机主同意,通过不正当手段获取这些信息.或者是公众领域管理、服务机构不慎将信息遗失、泄露,这一行为就构成了侵害隐私权的另一种形式,这里商家、运营商、s P 他们与提供他人信息内容者形成了共同侵权行为。
二、解决手机商业短信息广告法律问题的对策分析(一)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法律法规完善我国相关法律法规修订,建立起一套行之有效的监管法律法规体系。
首先,应修订完善的<广告法),由于广告法是1994年出台的,当时我国还没有出现手机短信息广告事实,无法规范这行为,而现在手机商业短信息广告已经相当普遍,因而,应增加手机短信息广告经营的资格审查,完善广告主、广告发布者、广告设计者等相关人员的资格规定。
当然,单独建立手机短信息管理行政法规最佳。
其次,应规范公共管理部门、服务机构管理或拥有的公众信息管理,通过修订民法、行政法规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可以获得他人隐私信息资格人员和提供他人隐私信息的条件。
第三、通过完善法规,赋权网监中心加强对营运商的信息服务行为监管,监控商家、运营商、SP 的不法发表信息行为。
(二)制定严格的行业标准,形成有效监控机制1.必须设定统一的行业技术标准,对收到的短信进行选择性的阅读或提示。
第一、手机须具备有信息台功能或相类似功能的技术168支持,并且用户可以自由选择开启或关闭该功能。
对不同类型的手机短信息(私人信息、商业广告、新闻等)的提示方式(铃声、振动或不提示)J3D以选择。
或者对于属于广告的信息必须加上提示标记,供用户选择是否查看。
如果手机的此项功能能够在整个手机用户群体中得到广泛普及,并且商家与运营商能够按协议执行,将对手机商业短信息广告是否接收的选择权交给了手机用户,一方面避免了手机短信息广告侵权行为的发生,另一方面又使这种新兴的广告形式得以继续保留和发展。
便有需要的用户可以得到更多的资讯。
据最新消息目前世面上已有多款手机具有可下载防火墙软件的功能。
通过防火墙切断了商业广告和垃圾信息的进入。
我国的手机生产厂商也开发生产出了具有短信防火墙功能的手机,这给饱受垃圾短信之苦的消费者带来了彻底改观。
第二、每天接收到的无数条广告信息,使得我们要花费时间和精力来查看和删除,严重干扰了正常的工作和生活。
运营商可采取限制广告的发送时段、或对于‘广告。
类短信要求必须使用特定种类的服务号码加以区别等办法,这样可降低对手机用户工作、生活干扰的可能。
2.加强国家通信管理局与各运营商及s P的协作和联系。
第一、国家相关部门可要求对发广告的商家和无线服务供应商之间的权利义务进行规定。
商家若采用手机短信息的形式发送广告,必须与无线服务供应商达成协议,再由服务供应商根据用户是否在手机信息台中对该服务进行选择而加以发送,即运营商是应承担对短信的监控义务。
第二、尽早实行手机实名制。
由于我国目前对于手机入网的规定极不规范,用户无须通过登记,通常是花几十元便可随便买到手机SI M卡,从而入网,因此,一旦发生侵权,很难追究到真正的侵权行为人。
手机实名制后对利用手机违法犯罪者公安机关可迅速侦破,从根本上遏S U ng罪源头。
对运营商和个体用户违反规定、滥发短信的可给予相应经济处罚,直到追究法律责任。
(三)对违规行为进行处罚1.增强手机用户的自我维权意识。
明确维护手机用户的隐私权是公民的权利,一旦发生侵权,用户可向相关部门及时投诉、举报,对违反相关协议、规定的商家、SP甚至运营商给予相应的处罚。
2.国家制定明确、强有力的惩治办法。
对明知故犯者给予警告、处分、罚金、甚至取消资格等重罚。
无规矩不成方圆,短信市场也急需法律规范,通过法律规范还公民一个安全、文明的通迅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