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食品索证管理办法
江苏省小食杂店管理办法(2024)
江苏省小食杂店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条为规范小食杂店经营行为,保障食品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江苏省食品安全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小食杂店备案管理及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小食杂店,是指依法取得营业执照、具有固定经营场所、经营场所使用面积六十平方米以下(含仓库面积X从事食品零售的副食品店、小卖部、便利店等经营者,但是不包括连锁食品销售企业分支机构。
以食品批发、自动售货为主的,或者设有外设仓库的食品经营者不认定为小食杂店。
第四条小食杂店经营者对其经营食品的安全负责。
小食杂店经营活动应当遵守国家及本省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第五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按照安全、有序、便民的原则,指导本行政区域内小食杂店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县(市、区)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小食杂店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第六条各地应当将小食杂店备案纳入“多证合一”范围,并实施备案编号管理。
小食杂店在办理市场主体登记注册时,同步提交《小食杂店备案信息采集表》,一并办理备案。
已取得营业执照的小食杂店,应当向所在地县(市、区)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办理备案。
市场主体从事小食杂店经营活动,应当在经营活动开展前完成备案。
已经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的,在食品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前无需办理备案。
第七条小食杂店可以自主选择办理小食杂店备案或者申请食品经营许可,不得同时申办。
其中,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的小食杂店,可以自主选择办理小食杂店备案或者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备案,不得同时申力、。
选择申请办理食品经营许可或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备案的食品经营者,不适用《江苏省食品安全条例》等法律法规中有关小食杂店的法律责任条款。
第八条县级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在备案后五个工作日内将经营者名称、经营场所、经营项目、备案编号等相关信息向社会公开。
第九条小食杂店从事网络经营活动的,应当在其经营活动主页面显著位置公示其食品经营者名称、经营场所地址、备案编号等相关信息。
【国家标准】DBS32 003-2014 江苏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集体用餐配送膳食
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编制说明《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将中国标准分为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DB)、企业标准(Q/)四级。
国际标准由国际标准化组织(ISO)理事会审查,ISO理事会接纳国际标准并由中央秘书处颁布;国家标准在中国由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制定,行业标准由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制定,企业生产的产品没有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应当制定企业标准,作为组织生产的依据,并报有关部门备案。
法律对标准的制定另有规定,依照法律的规定执行。
制定标准应当有利于合理利用国家资源,推广科学技术成果,提高经济效益,保障安全和人民身体健康,保护消费者的利益,保护环境,有利于产品的通用互换及标准的协调配套等。
中国标准按内容划分有基础标准(一般包括名词术语、符号、代号、机械制图、公差与配合等)、产品标准、辅助产品标准(工具、模具、量具、夹具等)、原材料标准、方法标准(包括工艺要求、过程、要素、工艺说明等);按成熟程度划分有法定标准、推荐标准、试行标准、标准草案。
一份国标通常有封面、前言、正文三部分组成。
标准号:标准号至少由标准的代号、编号、发布年代三部分组成。
标准状态:自标准实施之日起,至标准复审重新确认、修订或废止的时间,称为标准的有效期;又称标龄。
归口单位:实际上就是指按国家赋予该部门的权利和承担的责任、各司其责,按特定的管理渠道对标准实施管理。
替代情况:替代情况在标准文献里就是新的标准替代原来的旧标准。
即在新标准发布即日起,原替代的旧标准作废。
另外有种情况是某项标准废止了,而没有新的标准替代的。
实施日期:标准实施日期是有关行政部门对标准批准发布后生效的时间。
提出单位:指提出建议实行某条标准的部门。
起草单位:负责编写某项标准的部门。
DBS 江苏省地方标准DBS 32/003—2014食品安全地方标准集体用餐配送膳食2014-05-14发布2014-07-01实施前言本标准附录A中表述为“宜”、“鼓励”的条文为推荐性的条文,其余为强制性的条文。
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肉类食品奶制品豆制品综合整治工作意见的通知
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肉类食品奶制品豆制品综合整治工作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布日期】2006.04.19•【字号】苏食安委办[2006]26号•【施行日期】2006.04.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食品安全正文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肉类食品奶制品豆制品综合整治工作意见的通知(苏食安委办〔2006〕26号)各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按照2006年全省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总体安排,为指导各地区深入扎实地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组织制定了《关于开展肉类食品综合整治工作的意见》、《关于开展奶制品综合整治工作的意见》和《关于开展豆制品综合整治工作的意见》。
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肉类食品、奶制品、豆制品综合整治工作。
各地开展综合整治工作的情况,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将进行专项督查,并作为今年食品安全综合评价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
附件:1.关于开展肉类食品综合整治工作的意见2.关于开展奶制品综合整治工作的意见3.关于开展豆制品综合整治工作的意见二○○六年四月十九日附件1:关于开展肉类食品综合整治工作的意见(二○○六年四月)肉品质量安全直接关系到广大消费者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也深受社会和媒体的普遍关注。
近年来,我省在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实施食品放心工程活动中,突出把肉类食品安全作为整治工作的重点,在各级政府统一领导下,经过各有关部门的共同努力,全省肉类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取得了明显的成效。
但是,由于种种原因,肉类食品安全隐患还大量存在,主要表现在生猪养殖源头治理还不够到位,病害生猪不能有效处置,“瘦肉精”等违禁药物的使用还未有效遏制;生猪定点屠宰厂(场)点多量小,私屠滥宰、未经检疫的肉品在市场上时有发现;市场准入等环节也存在较大漏洞,加工肉类食品还不够规范,抽查合格率普遍不高,等等。
新老兵集中转运期间膳食供应的食品卫生监督管理
具 体负 责军 运期 间食 品卫生 监督 。要 求监 督员 责任 心要强 , 工作 经验 丰 富 , 到 特 殊 情 况 或疑 难 问题 , 遇 及 时 向领导 反映 , 必要 时组 织联合 监督 检查 , 保提 确 供 的膳 食卫 生 、 全 。 同时 , 点监督 员会 不定 期对 安 驻
作, 要求按照《 江苏省索证管理办法》 索取检验合格 证或 化验 单 。加工 制作 中坚 持 “ 三察 看 ” 察 看 主 配 , 料洗 涤 干净 与否 , 察看 烹调 方法是 否 符合卫 生要 求 , 察 看盛放 熟食 的容 器 、 具 消 毒 及 防 尘 防蝇 措 施 是 餐 否 到位 , 一旦 发现 问 题 , 写 现 场检 查 笔 录 、 达 卫 书 不
及加 工烹调方法 等 , 不合理 的膳食 结 构及制作 方法 对
每 年新 老兵集 中转 运期 间 , 民政 部 门牵头 , 由 会
同武装 、 公安 、 交通 、 生 、 贸 等部 门组 成 “ 运 工 卫 商 转
作 接待组 ” 民政部 门统 一 实施 接 待 工作 , 装 部 门 , 武 负责 “ 军列 ” 发 站 , 安部 门 负 责 安全 保 卫 工 作 , 接 公 交通部 门负 责短途 转 运 工 作 , 生 部 门负责 旅 途 中 卫
场所 的布 局 、 内外 环境 、 工储 存 设 施 、 器 用 具 卫 加 容 生 、 辅材 料采 购 索证 情 况 , 品库 房 的 管理 , 原 食 特别
着重 检查 从业人 员 健 康 体 检证 明及 个 人 卫 生状 况 , 餐具 消毒 情况 , 生 管 理 制度 。对 属地 方 发 证 的单 卫 位, 符合卫 生 条件 的 , 放或 复核食 品卫生许 可证 。 发
江苏省食品卫生许可证申请表
江苏省食品卫生许可证申请表申请单位江苏省卫生厅制填表说明一、本表用于申请食品卫生许可证;二、填写此表前,请认真阅读有关法律、法规及申报受理的规定;三、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分为:餐饮服务(包括集体食堂)、食品生产加工(分装)、经营(贮存、批发或零售);四、本申请表的内容应当准确完整,不得涂改,否则无效。
所附材料均使规格纸打印(建议中文用宋体小4号字,英文用12号字)或复印;用A4五、申请单位应当在申请表及相应的材料逐页加盖单位公章,并按规定的顺序排列,装订成册;六、申请单位填写完毕,送交指定的卫生监督所;七、申请材料一式两份。
八、申请表封面右上角受理编号申请单位不填写。
食品生产经营者承诺书(样式)本单位或业主(单位或业主名称)是食品生产经营者。
作为食品卫生责任主体,我(们)深知,食品卫生与否关系到消费者的人身健康和生命安全。
为了切实保证食品卫生,特在此向社会公开承诺:1、保证本次申请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保证获得食品卫生许可证后依法生产经营,不涂改、转让、出借食品卫生许可证,并按规定及时办理变更、延续申请。
2、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江苏省食品卫生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规定,对所生产经营食品的卫生负责,承担食品卫生的第一责任。
3、保证企业法定代表人(业主、负责人)和食品卫生管理人员掌握与食品卫生相关的法律法规知识,切实提高对食品卫生重要意义的认识。
4、保证具有与食品生产经营相适应的、经过食品卫生知识培训的从业人员,保证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的人员身体健康,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
5、保证具备持续保障食品卫生的环境条件。
6、保证建立健全食品卫生的质量保证体系,建立完善各项规章制度,提高自身卫生管理水平,不生产经营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
7、保证建立原料(食品)购进索证、检查验收、记录制度。
不购进、不使用不符合卫生标准要求的原(辅)料或食品。
8、保证当生产经营的食品可能危及人身安全健康或造成人身安全重大事故危险时,能及时召回已经生产经营的食品。
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管理制度1为建立健全预包装食品全链条可追溯体系,积极配合全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追溯信息平台建设。
根据《食品安全法》和《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索证索票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餐饮服务单位采购预包装食品,应当查验并索取有效的供货方资质证明、产品合格证明及购货凭证,如实记录供货方名称及联系方式、产品名称、生产批号、产品数量、送货或购买日期等内容,每日将食品进货信息录入扬州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追溯信息平台。
第二条从生产加工单位或生产基地直接采购时,应当查验、索取并留存加盖有供货方公章的许可证、营业执照和产品合格证明文件复印件;留存盖有供货方公章(或签字)的每笔购物凭证或每笔送货单。
第三条从流通经营单位(商场、超市、批发零售市场等)批量或长期采购时,应当查验并留存加盖有公章的营业执照和食品流通许可证等复印件;留存盖有供货方公章(或签字)的每笔购物凭证或每笔送货单。
第四条从流通经营单位(商场、超市、批发零售市场等)少量或临时采购时,应当确认其是否有营业执照和食品流通许可证,留存盖有供货方公章(或签字)的每笔购物凭证或每笔送货单。
第五条从农贸市场采购的,应当索取并留存市场管理部门或经营户出具的加盖公章(或签字)的购物凭证;从个体工商户采购的,应当查验并留存供应者盖章(或签字)的许可证、营业执照或复印件、购物凭证和每笔供应清单。
第六条从食品流通经营单位(商场、超市、批发零售市场等)和农贸市场采购畜禽肉类的,应当查验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原件;从屠宰企业直接采购的,应当索取并留存供货方盖章(或签字)的许可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和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原件。
第七条实行统一配送经营方式的,可以由餐饮服务企业总部统一查验、索取并留存供货方盖章(或签字)的许可证、营业执照、产品合格证明文件,建立采购记录;各门店应当建立并留存日常采购记录;门店自行采购的产品,应当严格落实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和采购记录制度。
DBS32 003-2014 江苏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集体用餐配送膳食
DBS 江苏省地方标准DBS 32/003—2014食品安全地方标准集体用餐配送膳食2014-05-14发布2014-07-01实施前言本标准附录A中表述为“宜”、“鼓励”的条文为推荐性的条文,其余为强制性的条文。
本标准系首次发布。
食品安全地方标准集体用餐配送膳食1 范围本标准适用于集体用餐配送膳食。
2 规范性引用文件本标准中引用的文件对于本标准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标准。
3 术语和定义3.1 集体用餐配送膳食由集体用餐配送单位集中加工、分装、配送的菜肴和主食(以下简称膳食),包括盒装配送膳食和桶装配送膳食。
3.2 集体用餐配送单位根据集体服务对象订餐要求,集中加工、配送膳食,但不提供就餐场所的膳食提供者。
3.3 集体订餐单位向集体用餐配送单位订餐,并提供供餐场所的集体服务对象。
3.4 热链(生产)工艺经集中加工烧熟后的膳食,采取加热、保温措施进行贮存、运输,使膳食在食用前的中心温度保持在60℃以上(以下简称热链工艺)。
3.5 冷链(生产)工艺经集中加工烧熟后的膳食,在2h内将膳食中心温度降至10℃以下进行贮存、运输,食用前需将膳食中心温度加热至70℃以上(以下简称冷链工艺)。
3.6 中心温度块状或有容器存放的膳食的中心部位的温度(℃)。
3.7 盒装配送膳食经集中加工烧熟后,在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分装成盒(单人份)的膳食。
3.8 桶装配送膳食经集中加工烧熟后,使用桶类容器进行贮存、运输,在供餐场所进行分餐(单人份)的膳食。
3.9 生产加工场所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内膳食加工、制作、分装、贮存等场所,包括食品处理区、非食品处理区。
3.10 供餐场所在集体订餐单位设置的与膳食暂存、加热、分餐、供应等相关的专用场所。
3.11 分装专间在集体用餐配送单位生产加工场所设置的盒装配送膳食分装的专用场所。
3.12 分餐专间在集体订餐单位供餐场所设置的桶装配送膳食分餐的专用场所。
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江苏省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员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江苏省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员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布日期】2012.07.05•【字号】苏食药监规[2012]2号•【施行日期】2012.08.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食品安全正文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江苏省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员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苏食药监规〔2012〕2号)各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卫生局:现将《江苏省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员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遵照执行。
二○一二年七月五日江苏省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员管理办法(试行)第一条为建立健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规范食品安全管理员的管理,提高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食品安全管理员,指由餐饮服务提供者配备,经培训考核合格取得相应资质,从事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的正式从业人员。
食品安全管理员分为专职(一级)、兼职(二级)两类。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员(以下简称食品安全管理员)的管理。
第四条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全省食品安全管理员管理工作的监督、指导。
县级以上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食品安全管理员的培训、考核、管理等工作。
第五条大型以上餐馆(含大型餐馆)、学校(含托幼机构)食堂、供餐人数500人以上的机关企事业单位食堂、餐饮连锁企业总部、集体用餐配送单位、中央厨房及承担重大活动接待任务的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设置独立的食品安全管理部门,并至少配备1名专职(一级)食品安全管理员。
其他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根据实际情况,配备相应的专职(一级)或兼职(二级)的食品安全管理员。
食品安全管理员不得同时在2个以上(含2个)餐饮服务提供者从事食品安全管理工作。
江苏省农业农村厅对省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第3023号建议的答复
江苏省农业农村厅对省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第3023号建议的答复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农业农村厅•【公布日期】2020.06.12•【字号】•【施行日期】2020.06.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产品质量安全正文对省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第3023号建议的答复张君君代表:您提出的关于试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今年以来,我省认真贯彻落实全国试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工作部署视频会议精神,严格落实《全国试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实施方案》要求,启动实施食用农产品合格证推广行动,全面试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推动生产者落实自我质量控制、自我开具合格证和自我质量安全承诺制度,积极构建以合格证管理为核心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新模式。
截至5月底,全省累计通过省级农产品质量追溯平台出具合格证73.8万张次,附带电子打印的合格证上市农产品290.1万吨。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细化任务方案。
高度重视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试行工作,成立厅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印发《江苏省试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实施工作方案》,要求全省一盘棋,统一合格证基本样式,统一试行品类,统一监督管理,力争通过三年时间,全省应出具合格证的食用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全部正常出具合格证。
各设区市均制定本辖区试行工作具体方案,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全力抓好工作落实。
常州、盐城、扬州、泰州、宿迁等地农业农村部门与市场监管部门共同发文部署,南通市推动食安委发文部署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工作,并成立了由市农业农村局主要负责人为组长,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管局、市食安办、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商务局分管领导为副组长的工作领导小组,合力推进食用农产品合格证试行工作。
二是统一工作要求,完善试行主体名录。
统一合格证基本样式,公开征集“江苏食用农产品合格证”LOGO及样式设计方案,近期将发布全省统一的合格证式样。
建立健全全省农产品质量安全重点监管对象信用档案,开展监管对象排查,综合调度相关数据信息,对全省农产品生产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生产主体进行摸底排查,梳理试行主体,对不正常经营的、多重登记的、一户多身份的不实信息、不适合试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的进行清理,为生产主体自我质量承诺提供信用数据支撑。
DBS32 003-2014 江苏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集体用餐配送膳食
DBS 江苏省地方标准DBS 32/003—2014食品安全地方标准集体用餐配送膳食2014-05-14发布2014-07-01实施前言本标准附录A中表述为“宜”、“鼓励”的条文为推荐性的条文,其余为强制性的条文。
本标准系首次发布。
食品安全地方标准集体用餐配送膳食1 范围本标准适用于集体用餐配送膳食。
2 规范性引用文件本标准中引用的文件对于本标准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标准。
3 术语和定义3.1 集体用餐配送膳食由集体用餐配送单位集中加工、分装、配送的菜肴和主食(以下简称膳食),包括盒装配送膳食和桶装配送膳食。
3.2 集体用餐配送单位根据集体服务对象订餐要求,集中加工、配送膳食,但不提供就餐场所的膳食提供者。
3.3 集体订餐单位向集体用餐配送单位订餐,并提供供餐场所的集体服务对象。
3.4 热链(生产)工艺经集中加工烧熟后的膳食,采取加热、保温措施进行贮存、运输,使膳食在食用前的中心温度保持在60℃以上(以下简称热链工艺)。
3.5 冷链(生产)工艺经集中加工烧熟后的膳食,在2h内将膳食中心温度降至10℃以下进行贮存、运输,食用前需将膳食中心温度加热至70℃以上(以下简称冷链工艺)。
3.6 中心温度块状或有容器存放的膳食的中心部位的温度(℃)。
3.7 盒装配送膳食经集中加工烧熟后,在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分装成盒(单人份)的膳食。
3.8 桶装配送膳食经集中加工烧熟后,使用桶类容器进行贮存、运输,在供餐场所进行分餐(单人份)的膳食。
3.9 生产加工场所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内膳食加工、制作、分装、贮存等场所,包括食品处理区、非食品处理区。
3.10 供餐场所在集体订餐单位设置的与膳食暂存、加热、分餐、供应等相关的专用场所。
3.11 分装专间在集体用餐配送单位生产加工场所设置的盒装配送膳食分装的专用场所。
3.12 分餐专间在集体订餐单位供餐场所设置的桶装配送膳食分餐的专用场所。
江苏省食品安全员业务水平考核 含答案
市(区县) 姓名 单位 ………密……….…………封…………………线…………………内……..………………不……………………. 准…………………答…. …………题…江苏省食品安全员业务水平考核 含答案注意事项:1、考试时间:90分钟,本卷满分为100分。
2、请首先按要求在试卷的指定位置填写您的姓名、单位等信息。
3、本卷共三大题型分别为单选题、多选题和判断题,请在指定位置作答。
一、单选题(本大题共45小题,每小题1分,共45分)1、国务院( )部门会同国务院农业行政等有关部门建立食品安全全程追溯协作机制。
A.商务行政管理B.卫生行政C.农业行政D.食品药品监督管理2、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配备专职或者兼职( )。
A 、食品安全管理人员 B 、营养师 C 、烹饪师 D 、选料师3、行政机关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 )内向申请人颁发、送达行政许可证件。
A.5日 B.7日 C.10日 D.15日4、有关辖区内餐饮服务提供者的食品安全信用档案的说法正确的是( )。
A.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建立B.记录许可颁发及变更情况、日常监督检查结果、违法行为查处等情况C.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根据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信用档案,对有不良信用记录的餐饮服务提供者实施重点监管D.以上都是5、长期摄入含较少量污染物的食品引起的中毒状态,毒物被人体摄入后往往经过相当长的时间积累才引起毒性反应,属于( )。
A 、急性中毒 B 、慢性中毒C 、致畸作用D 、致癌作用6、食品标识违法行为包括( )。
A.伪造或者虚假标注生产日期和保质期B.伪造食品产地,伪造或者冒用其他生产者的名称、地址C.伪造、冒用、变造生产许可证标志及编号D.1、2、37、放置在食用冰中保存的生食海鲜,加工后至食用的间隔时间不得超过( )。
A 、半小时 B 、一小时 C 、一个半小时 D 、两小时8、实施日常检查,如果违反一般项的,应当即作出如下处理结论( )。
食品,六项制度
食品,六项制度篇一:食品流通六项制度江苏省食品经营者承诺书为保障消费者权益,严把食品质量关,本经营者庄严承诺:1、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条例》等法律、法规、标准的规定,承担食品安全的第一责任,建立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2、保证依法取得食品流通许可证,并凭许可证办理工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
3、保证有与食品流通相适应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取得健康证明后从事食品流通经营活动,每年进行健康查检。
4、保证建立并执行食品进货查验及记录制度,查验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二年。
5、保证依照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从事食品流通活动,保证食品安全,接受社会监督。
6、保证食品流通经营场所的环境、设备、设施,符合与食品流通相适应的要求。
7、保证建立并执行定期查验及退市制度,及时清理变质、超过保质期及其他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主动将其退出市场,通知相关生产者和消费者,做好记录,并将有关情况报告辖区工商行政管理机关。
8、主动向(转载于: 小龙文档网:食品,六项制度)消费者提供销售凭证,自学履行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更换、退货等义务。
9、保证食品广告的内容真实,不含有虚假或者夸大的内容,不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
10、及时制度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方案,定期检查本企业各项食品安全防范措施落实情况,及时消除食品安全事故隐患。
承诺人(单位):__________ 承诺时间:____________ 食品进货检查验收及记录制度一、为了加强对流通环节食品质量监督管理,严把食品上市质量关,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加强对食品进货、入库、保管、上柜销售等环节的全程管理,严格审验经销食品的质量及相关身份证明,确保所经销的食品质量安全、可靠。
三、对采购的食品按照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履行检查义务,检查食品质量和标签,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营业执照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销售进口食品的,同时查验进口食品的合法证明,做好记录、保管和备查工作,批发经营部和连锁超市要运用信息化手段并积极运用信息化手段进行管理,提高工作效率。
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关于印发江苏省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规范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关于印发江苏省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规范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布日期】2012.09.04•【字号】苏食药监规[2012]3号•【施行日期】2012.10.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食品安全正文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关于印发江苏省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规范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苏食药监规〔2012〕3号)各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卫生局:现将《江苏省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规范实施细则(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遵照执行。
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管局2012年9月4日江苏省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规范实施细则(试行)第一条为规范全省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确保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规范》、《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全省各级政府确定的具有特定规模和影响的政治、经济、文化、体育以及其他重大活动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
第三条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应坚持预防为主、科学管理、属地负责、分级监督的原则。
第四条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对全省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的指导、协调和监督。
各设区的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的指导、协调和监督,必要时应根据重大活动规模、上级机构指令等参与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
各县(市、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
第五条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分为全程监督和重点监督两种监管方式,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可根据重大活动的性质和规模、供餐形式、时间等因素,确定相应监管方式。
食品生产经营过程中“索证”状况调查
() 1 定型包装食品 : 查看外包装上标注的品名 、 规 格 、 产 E期 或批 号 、 名 、 生 l 厂 厂址 , 要 求经 营 者提 并 供与所抽食 品相一致 的检验合 格证或者化验单 , 逐 项核对所载 内容与抽查食 品外包 装标注 的一致性 , 以及化验单或检验 合格证所检 项 目、 检验结果及其 评价 。 ( )保健食品 、 资源食 品、 2 新 辐照食 品: 必须提 供国家卫生行政部 门的批准证 书或者审查批件 。既 是食品又是药品为原料生产的食品 、 特殊营养品等 需 同时提供 省、 自治区和直辖市卫 生行政部 门的审
收稿 日期 : O 2 5 O 2 O 一O —2 作者简介 : 孙茂成 (92 , , 15一)男 江苏盱眙 人 , 副主任医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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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预 防医学 2 0 年 9 02 月第 1 卷第 3期 J n s rvMe , e ,0 2 v l 3 N . 3 i guP e d S p 2 0 , b , o 3 a 1
样品 , 出沙门菌 1 株 , 中从 肉类食 品中检 出 1 检 4 其 1
株, 以德尔卑沙门菌为主 , 水产品类的三文鱼中检出 3 株不同型别的沙 门菌。 由此可见, 门菌在上述食 沙
品中的存在对人类有着潜在的威胁 , 尤其是三文鱼 ,
作为一种生食的鱼类食 品, 更受到广大消费者的关 注 。为此 , 提醒食 品卫生监督部门必须引起高 度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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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生产经营过程 中“ 索证” 状况调查
办理餐饮许可证件需要哪些材料
提交材料1.名称预先核准证明(办园许可证)2.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3.符合相关规定的视频安全管理人员培训试卷。
4.餐饮服务业从业人员健康体检合格证明(复印件及培训试卷。
5.餐饮服务场所合法使用的有关证明(如房屋所有权证或租赁协议等)6.餐饮房屋经营场所和设备布局、加工流程、食品安全设施等示意图及说明。
7.保障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8.环保行政主管部门的审查意见或情况说明9.生活饮用水安全检测报告(水费缴纳单据凭证)复印件10.设置专职把食品安全管理员及人员的证明材料。
11.关键环节食品加工规程12.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15.不属于被限定人员的说明资料以上材料一式两份,A4打印或复印,所有复印件均写上“此件真实有效”,与原件一致,签名,摁手印。
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为贯彻落实上级有关食品安全文件精神,预防学校食物中毒的发生,保证师生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和《学校食品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制度本预案。
一、组织机构:成立幼儿园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小组组长:副组长:组员:各班班主任、食堂工作人员食堂负责人:食品监查组:信息组:各班班主任及班长二、职责:1、应急小组组长负责全面工作,平时加强监督管理协调部门之间的工作,一旦发生食物中毒事件,负责组织抢救中毒师生、安排检查现场、保护留样食品、调查事件的起因,负责安排善后工作。
2、副组长负责食品安全检查工作,并制定管理措施及检查的各项措施,并与县防疫部门联系接受监督。
如果发生食物中毒立刻向卫生监督部门和教育主管部门报告,并要在组长的领导下及时展开工作,抢救中毒师生,解决善后工作,并做好家长情绪稳定工作,配合协调解决问题。
3、食堂负责人负责食堂的食物,食品安全检查工作,并制定检查的各项措施及管理措施,经常性地组织食堂从业人员进行培训和学习,并与区防疫部门联系,接受监督。
如果发生食物中毒立刻报告,对食堂的食品展开全面检查,抢救中毒师生解决善后工作。
江苏省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实施办法
江苏省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实施办法(试行)(公开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食品经营许可行为,加强食品经营监督管理,保障食品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食品经营活动,应当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
食品经营许可的申请、受理、审查、决定、许可证管理以及相关的监督检查等行为,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食品经营许可应当遵循依法、公开、公平、公正、便民、高效的原则。
第四条食品经营许可实行一地一证原则,即取得主体资格食品经营者在一个经营场所内从事食品经营活动,应当取得一个食品经营许可证。
同一食品经营者在不同经营场所从事食品经营活动的,应分别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
同一经营场所内,多个经营主体相对隔离地独立从事食品经营,应分别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
第五条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以下简称许可机关)按照食品经营主体业态和经营项目的风险程度对食品经营实施分类许可。
第六条下列情形不需要取得食品经营许可:(一)取得食品生产许可的食品生产者在其生产场所销售其生产的食品;(二)销售食用农产品;(三)从事食品第三方仓储、物流服务且不直接从事食品经营活动;(四)法律法规明确的其它不需要取得食品经营许可的情形。
第七条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监督指导全省食品经营许可工作。
市、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工作。
市、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以根据监管工作需要,确定本行政区域内食品经营许可事项的事权分工。
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派出机构可受上级许可机关委托负责食品经营许可现场核查和辖区内食品经营许可申请的受理、审查、决定工作。
第八条上级许可机关可以指定下级许可机关开展食品经营许可工作。
食品经营许可管辖权限发生争议的,报请共同的上级机关指定管辖。
江苏省工商局关于印发《江苏省商品交易市场标准化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江苏省工商局关于印发《江苏省商品交易市场标准化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公布日期】2006.04.06•【字号】苏工商市[2006]123号•【施行日期】2006.04.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市场规范管理正文江苏省工商局关于印发《江苏省商品交易市场标准化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苏工商市[2006]123号)省各直属工商行政管理局:近几年来,全省工商系统市场监管工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创新监管方式,紧紧围绕“一二二一”工作机制,即建立一套江苏省商品交易市场开办者经营者监管者行为规范,选准市场开办者和经营者两个突破口,抓好市场主体即开办者经营者和客体即上市商品两个准入,制订一套合同示范文本的管理工作机制,在实施商品交易市场标准化管理、提升我省市场监管水平方面做了大量工作,积累了一定的工作经验。
为进一步规范市场开办者、经营者及市场监管者行为,提高市场监管效率,适应我省现代服务业发展要求,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我省市场监管实际,制定了《江苏省商品交易市场标准化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地结合本地实际并按要求认真抓好落实。
一、工作目标用2年左右的时间,基本实现市场秩序规范有序、市场设施配套完善、市场主体诚信自律、市场监管职能到位的目标,初步建立责任清晰、制度完善、科学规范、监管到位、具有江苏特色的商品交易市场标准化监管体系,努力营造放心、安全的消费环境,为实现江苏十一五期间由市场大省向市场强省的跨越奠定良好的基础。
二、实施步骤1、动员部署阶段(2006年4月份)。
各地要认真组织学习《江苏省商品交易市场标准化管理办法(试行)》,筛选并确定相关试点单位,及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召开动员会议,深入宣传发动,进行试点工作部署,使市场管理干部和市场开办者、经营者掌握标准化管理的基本内容,明确目的意义及要求。
江苏省食品经营许可审查细则
省食品经营许可审查细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食品经营许可,根据"中华人民国食品平安法"、"食品经营许可管理方法"、"食品经营许可审查通则〔试行〕"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省行政区域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以下简称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对食品销售经营许可申请的审查。
第三条食品销售经营的主体业态具体可分为食品批发销售商、食品批发配送商、综合性食品销售商、单一食品销售商、食品自动售货商,食品销售经营者应根据实际进展备案。
食品销售经营者申请网络食品销售经营的,应当在主体业态后以括号标注。
第四条食品销售经营工程分为:〔一〕预包装食品销售〔含冷冻冷藏食品、不含冷冻冷藏食品〕;〔二〕散装食品销售〔含冷藏冷冻食品、不含冷冻冷藏食品〕;〔三〕特殊食品销售〔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乳粉、其他婴幼儿配方食品〕;〔四〕其他类食品销售。
如申请散装熟食销售的,应当在散装食品销售工程后以括号标注。
第五条食品销售经营者在其经营场所申请兼营食品制售工程的,应具备相关食品制售条件,并按实际申报增加以下制售工程:〔一〕热食类食品制售;〔二〕冷食类食品制售;〔三〕生食类食品制售;〔四〕糕点类食品制售;〔五〕自制饮品制售;〔六〕半成品制售;〔七〕其他类食品制售。
第六条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应当依据申请者的经营场所区域设置、经营工程风险类别等事项确定申请者的主体业态。
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在审查中认为食品销售经营者申报的主体业态与实际经营不符的,有权予以纠正。
第七条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按照主体业态、食品经营工程,并考虑风险上下对食品经营许可申请进展分类审查,包括对申请材料的书面审查和经营地点的现场核查。
仅申请预包装食品〔不含冷藏冷冻食品〕销售的,食品经营许可变更不改变经营场所、设备设施和布局的,以及申请注销的,经签发人同意,可不进展现场核查。
第八条食品经营许可证应当载明日常监视管理员和签发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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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食品索证管理办法
日期:2008年07月14日浏览: 24279 次
江苏省食品索证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保证食品的卫生质量,规范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采购与验收及台帐记录行为,保护消费者的健康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江苏省食品卫生条例》、《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和卫生部《餐饮业食品索证管理规定》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本省范围内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的均应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负责对职责范围内的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采购与验收行为进行监督。
第四条支持和鼓励有关行业协会开展食品采购与进货验收的行业自律活动。
第五条食品生产经营者采购食品及其原料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索证。
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建立食品及其原料采购索证、进货验收和台帐记录制度,并指定专(兼)职人员负责。
台帐存放应方便查验。
负责食品采购索证、进货验收和台帐记录人员应掌握食品卫生法律法规规定、食品卫生基本知识和感官鉴别常识。
第六条食品生产者应当按规定对每批次食品实施检验。
检验合格的出具检验合格证明,并按照规定提供给采购者。
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不得出厂。
对不具备检验能力的检验项目,食品生产者可以委托符合法定条件的检验机构承担出厂食品的检验,并按照前款的规定执行。
第七条食品检验合格证明必须载明所检食品品名、规格、生产日期、批次、检验项目和检验结果或者检验结论等内容。
检验合格证明必须由法定的检验机构出具,只对批次相同的同种食品有效。
第八条食品经营者销售食品,应当持有与所售食品相同批次的检验合格证明,或者由其供应商签字(盖章)确认的合格证明复印件和有效食品卫生许可证复印件。
凡无食品卫生许可证、检验合格证明(复印件),或者检验合格证明与所售食品不符合的,不得销售。
第九条食品生产经营者采购食品时,应到证照齐全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或市场采购,并按要求索取销售者或市场管理者出具的证明文件或购物凭证,并留存备查。
采购前应按以下要求对产品进行查验:
(一)产品一般卫生状况、产品合格证明和产品标识是否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从食品生产者或批发市场经营单位批量采购食品时,应查验是否有与该产品同批次的检验合格证明或者由供货商签字(盖章)确认的检验合格证明复印件。
不能提供检验合格证明或者合格证明复印件的产品,不得采购。
(三)采购生猪肉应查验是否为定点屠宰企业屠宰的产品并索取检疫合格证明;采购其他肉类也应查验索取检疫合格证明。
不得采购没有检疫合格证明的肉类。
第十条从固定供货商、供货基地采购食品的,应索取和留存供货商或供货基地的资质证明,并与供货商或供货基地订采购供货合同,确保食品的卫生质量。
第十一条食品生产经营者批量采购进口食品应索取口岸进口食品法定检验机构出具且
与所购食品相同批次的食品检验合格证明。
第十二条首次采购食品生产经营者的食品时,应当同时查验并索取该单位合法进行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相关有效证明。
采购保健食品、食品添加剂、新资源食品等食品时,应当索取相应的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证明文件。
第十三条同城连锁经营的食品生产经营者统一购进食品或者原料的,可由总公司(店)或者指定店办理索证手续及相关证明文件。
连锁经营者应当提供由总公司(店)或者指定店盖章的有关索证手续和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第十四条举办食品博览会、展示会、食品节等大型食品展销活动的组织者,应当按照《江苏省食品卫生条例》第二十九条和本办法的规定,索取相应的证明文件,并配合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依法进行食品卫生监督检查。
第十五条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实施食品及其原料进货验收和台帐记录制度,在食品入库或使用前核验所购食品与购物凭证是否相符,并进行台帐记录。
台帐应如实记录进货时间、食品名称、规格、数量、供货商及其联系方式等内容(台帐格式见附件一)。
从固定供货商或供货基地采购食品并签订采购供应合同的,应留存每笔供货清单,可不再重新登记台帐。
与食品索证有关的资料应按产品品种、进货时间、先后次序有序整理,妥善保存备查。
第十六条食品生产经营者需妥善保管索证资料和验收记录,不得涂改、伪造,其保管期限不得少于该批次食品的保质期或者有关证明文件的有效期。
第十七条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依法加强食品索证工作的监督检查。
上级卫生行政部
门有权对下级卫生行政部门的执法行为进行监督,并制止和纠正其违法行为。
食品生产经营者和全社会有权检举和控告。
第十八条对违反本办法规定,属于卫生法律、法规、规章应当处罚的行为,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按照《食品卫生法》、《江苏省食品卫生条例》和《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等规定予以处罚。
第十九条本办法用语定义如下:
索证:是指食品生产经营者采购食品及原料时,查验供货产品合格证明并索取同批次产品检验合格证明、生产经营单位食品卫生许可证和购物凭证的行为。
购物凭证:是指能够满足食品溯源所需要的有效凭证(见附件二、三),包括发票、收据、供货清单、信誉卡等。
第二十条本办法自2008年7月1日施行。
省卫生厅2002年8月1日印发的《江苏省食品索证管理办法(试行)》同时废止。
附件一:
食品生产经营者采购与进货验收台账(格式)
附件二:
食品经营单位售货凭证(格式)
销售者签名:
销售日
期:
经营单位(场所)签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