遏制炒房投机,南京明令禁止炒房号炒楼花
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的通知-宁政办发〔2017〕103号
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的通知正文:----------------------------------------------------------------------------------------------------------------------------------------------------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的通知宁政办发〔2017〕103号各区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稳控房地产市场工作部署,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的定位,进一步稳定市场预期,保障合理需求,强化市场监管,保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经市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通知如下:1.加大住宅用地供应。
增加住宅用地供应量,加快土地供应节奏,有效增加供应规模。
2017-2021年全市计划供应5150公顷,其中2017年880公顷、2018年950公顷、2019年1020公顷、2020年1100公顷、2021年1200公顷,年均计划供应量比2016年增加47.1 %。
2.加强土地供后监管。
督促开发企业严格按照出让合同约定时间开工建设,加快已开工地块建设速度,尽快形成有效供应。
对未按时开竣工、闲置、故意囤地等违规行为,一律采取收取违约金、征收闲置费、收回土地、限制参与市场竞买等处罚措施,并纳入房地产企业信用系统和土地市场诚信系统。
达到商品住房销售条件未申报销售的,房产、建设、国土、物价部门加强督促,经督促仍未申报销售的,房产、物价部门在一年内不受理其销售申请,销售备案价格不予上涨,建设、国土部门将其行为纳入不良信用记录,在房屋销售前不得参与土地公开出让市场竞买。
3.提高土地市场准入门槛。
严格土地市场竞买人房地产开发资质要求,提高住宅、商住用地竞买保证金比例;进一步加强购地资金监管,购地资金应经江苏省财政厅公布的在南京市范围内经营的3A级及以上会计师事务所审查。
向高房价宣战别只动嘴
府调 控 房 地产 市场 的 一 种手 段 各 地政府 在两 会上 所作 的工作 j 告 , 是 对人 民的庄 严 承 诺 , 之凿 凿 更 要 真 抓实 干 , 承诺 报 就 言 把
落 到 实处 。■ ( 国 金 融报 》 0 o年 1 2 日第 1 ) 《 际 2l 月 9 版
北
银 行还 贷 。银行 只能 低价 卖 房 , 成 巨 额亏 形 损, 使居 民存 款遭 受 巨大 损失 。破 产 的 房地 产 商并 不 亏损 。 地方 政 府 “ 营 城市 ” 卖 地成 为 他们 最 经 。 大 的“ 钱袋 子” 。有学 者揭露 地方政 府与 房地
设
内
的
房
让
利 益 集 团 垄 断是 泡 沫 根 源
人们 不禁 要 问 : 有 这么 大 能耐 干 扰 国 谁 家 调控 ?答 案 只有一 个 : 存在 一个 由房地 产 商、 商业 银行 、 方政 府 官员 、 地 某些 经 济 学家 组 成 的庞 大利益 集 团 。
20 0 3年 出 现 了 独 立 的 房 地 产 商 协 会 ,
上
在理 论上 应该 明 确 。房地 产 的性 质 主要 是 消费 品 而不 是投 资 品 .
更 不 是 投 机 品 。住 宅 不 能 完 全 由 市 场 左 右 , 不 可 由 地 方 政 府 与 大 开 更 发商 谋取 垄断 利 益。
. 办 .
能不 能 把住 宅 问 题解 决 好 , 是一 个 关 键 , 须 下 大决 心 进 行 利 乃 必 益格 局调 整 。■ ( 环 球 时报) 0 0年 1月 2 《 21 8日 第 1 5版 )
房
发
一
的
半
每 次 中央宏 观政 策 出 台 。 房地 产 商就 采取 集
一招杀鸡儆猴,把这座二线城市的楼市砸到了地上!
推动产业升级和创新 发展
房地产行业应积极推动产业升级 和创新发展,促进产业与城市融 合发展。同时,应加强智慧城市 和新型城镇化建设,推动城市可 持续发展。
加强社会治理创新
政府应加强社会治理创新,推动 政府、企业、社会组织和公民共 同参与房地产市场治理。同时, 应加强社会诚信体系建设,建立 不良行为记录和黑名单制度,提 高市场的透明度和公信力。
• 调整土地出让方式和放宽购房限制将有助于市场 的稳定性和预期的稳定。
03
南昌楼市调控政策的实施效 果
南昌楼市调控政策实施后的市场反应
房价走势:南昌楼市调控政策实施后 ,房价出现了波动。在政策出台之前 ,南昌的房价已经呈现出上涨的趋势 。然而,政策出台后,房价开始呈现 出下跌的趋势。这是因为政策放宽了 购房限制,使得更多的购房者进入市 场,加剧了市场竞争。同时,政策还 降低了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比例,增 加了开发商的融资成本,也影响了房 价走势。
相同点
南昌楼市调控政策与一线城市和其他热点城市的楼市 调控政策存在一些相同点。首先,这些城市的楼市调 控政策都以“房住不炒”为主要原则,通过限制投资 和投机行为来保障房地产市场的稳定和健康发展。其 次,这些城市的楼市调控政策都采取了一些措施来限 制房价和地价,以避免市场过度炒作和投机行为导致 房价暴涨等现象的发生。
财政压力。
全国楼市调控趋势
全国楼市调控政策不断加强,房 价高涨,需要其他城市加强调控
以稳定市场。
中央政府政策导向
中央政府一直强调房地产市场的 调控政策,旨在稳定市场、保障
民生。
南昌楼市调控政策主要内容
推进大南昌都市圈居民购房同权
放宽购房限制,扩大购房范围,吸引周边城市居民来南昌购房,促进市场活跃。
南京市住建委房屋产权市场处副处长曾新骏就限购令解答网友
南京市住建委房屋产权市场处副处长曾新骏就限购令解答网友2月19日,南京市限购令正式出台。
作为2011年南京楼市中的一项重要政策,限购令受到购房者与开发商的高度关注。
为了让广大网友对新政的理解更加透彻,在购房过程中减少不必要的麻烦,365地产家居网将于2月23日上午10点,邀请南京市住建委房屋产权市场处副处长曾新骏做客网站,在线回答网友们关于限购令的疑问。
网友们可以就自己关心的问题在页面的提问区提问,届时曾新骏处长给予详细解答。
[365网友]提问:父子名字都出现在产权证上,通过交易的方式从产权证上去掉一个人的名字,这种情况下,买方不受限购令限制吧?[曾新骏]回答:您这种情况是可以的。
[若若]提问:夫妻两人户口一个是南京的,还有个是外地的(没有社保),请问房产证上可以写两个人的名字吗?[曾新骏]回答:您这种情况没问题。
[leo]提问:我07年贷款买过一个小房子,现在打算要小孩,去年十月份将小房子卖了,请问像我这种情况贷款是按首套还是第二套算?[曾新骏]回答:您这个情况在目前政策下,是可以购房的。
[365网友]提问:我现在有两套房,一套在江北准备给父母老了住的,一套在市区自己住,现在市区的房子小,想卖掉换个大点的,请问卖掉一套后我再买房算第二套吗,可以贷款吗[曾新骏]回答:您卖掉一套再购买是没有问题的,但是贷款问题需要向银行咨询。
[上善若水]提问:老婆和父母共有一套房子(产权证上3个人名字),现在住的房子产权证只有我父亲一人名字,但我的户口和我父亲一起,想买套房子夫妻二人住,按照政策,有资格买吗?[曾新骏]回答:夫妻两单独再买房子可以,因为他本身超过18岁了,他自己就可以买两套房,尽管他户口在他父母名下,他完全可以再买第二套房。
[YACO]提问:我和老公都是外地的,06年在南京买了2室的房子,公积金贷款10W,现在宝宝马上出生,想换个大点的三室,我们这个贷款的房子卖了,再买,请问属于二套房吗?[曾新骏]回答:您这种情况属于第一套房。
南京市居民商品住宅价格管理暂行办法-宁价房字[1994]201号
南京市居民商品住宅价格管理暂行办法正文:---------------------------------------------------------------------------------------------------------------------------------------------------- 南京市居民商品住宅价格管理暂行办法(1994年12月13日宁价房字[1994]201号)第一条为了适应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居民商品住宅价格管理,规范价格构成和价格行为,促进房地产业的健康发展,根据国务院国发[1993]60号文件和《江苏省价格管理监督条例》以及省物价局、建委、财政厅、建设银行《转发国家物价局等四个部门关于<印发商品住宅价格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我市行政辖区范围内,从事居民商品住宅开发经营的企业均须执行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居民商品住宅,是指开发企业开发经营的普通商品住宅和政府给予政策优惠的解困房、微利房、经济用房、合作建房等优惠商品住宅。
第三条居民商品住宅价格实行政府定价管理。
市物价部门负责组织贯彻实施国家和省制定的价格管理政策和规定,并负责本市居民商品住宅的价格制定、调整和管理监督工作。
区物价部门负责管理法人登记关系隶属于本区的开发企业,开发经营建筑面积在2万平方米以下项目的普通商品住宅价格。
第四条制定居民商品住宅价格的原则是:以合理成本为基础,市场供求为导向,符合国家政策规定,兼顾国家、企业、消费者利益,并考虑房屋的建造质量、所处地段、层次等因素,按质论价。
第五条开发建设优惠商品住宅的企业,必须在项目开工前三个月按本办法第九条规定的价格构成测算销售价格,报市物价部门审核批准后执行。
开发企业不得擅自制定和调整。
第六条普通商品住宅销售价格由市物价部门按一九九四年南京市建成区土地级别的划分,制定区域最高销售价格,适时公布。
访建设部有关负责人:实名制购房 规范市场秩序
加强预售合同备案管理,规定已经备案的合同 非依法定程序不得解除 ; 随后又下发了 《 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市商品房销售行为的 通告》 ,
规定统一认购书 、严禁囤积房源、禁止分期销售、严禁炒卖楼花,以打击非法炒房行为,规范市场秩序,并对 6 家炒卖楼花的中介机构
进 行 了相 应处理 。
当然,不可否认的是,目前房地产市场秩序还存在一些问题。比如房地产信息系统不够健全,特别是在执行中存在监管不到位、相
点刚一公布 ,实名制购房便引起人们的关注。建设部住宅与房地产业司有关负责人日前接受新华社记者专访,回答了一些大家关一 的 t l ,
问题 。
问:实名制购房是新政策吗?它的实施背景是什么?
答:20 年 5 05 月,《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做好稳定住房价格工作意见的通知》中,就提出要切实整顿和规范市场秩 序 ,严肃蛮处违法违规销售行为 ,并明确规定实行实名制购房,推行商品房预销售合同网上即时备案,防范私下交易行为。因此,实
区民资开工项目 是江苏宝科电 子的雷达及配套产品 、卫星电视接收设备和特种 电 子项 目,该项 目 技术含量高 、 附加值高, 建成后预计
实现年销售收入 3 亿元以上。
( 源: 中国工程咨询 网 ) 泉
访建设部有关负责人 :实名制购房
规范市场秩序
建设部最近公布了20年工作要点 , 06 其中为了遏制炒房 , 将落实商品房预 ( ) 销 售合同联机备案和实名制购房制 度。这一工作要
名制购房并不是2 0 年才实施的新政策。 06
大家知道 , 04 20 年底以来 , 一些城市房地产投资规模过大 ,商品住房价格上涨过快 , 市场秩序混乱 ,住房问题成为一段时期
以来社会矛盾的焦点 ,引发了社会不满情绪。产生这些问题的一个重要原因是 ,商品房销售行为不规范 、管理不严格 ,一些违法 违规行为滋生,既扰乱了正常的市场秩序 ,也诱发和加剧了短期投机炒作。主要表现为 :一些企业在项 目未取得预售许可证的情 况下,就通过内部认购 、提前预订等方式私下出售,一些个人和机构借机炒楼花 、炒房号 ;一些开发企业 、销售机构利用临时借 用的身份证 、内部工作人员身份证甚至编造姓 名、证件等方式,搞虚假认购 ,囤积房源 ,人为制造住房紧张局面 ,引诱群众争购, 借机哄抬房价;一些个人和机构利用抵押贷款等方式 ,短期内购买多套住房 ,再转手倒卖等。推行实名制购房 ,就是要解决此类
南京市实行新房新制度暂行规定-宁政发[1997]183号
南京市实行新房新制度暂行规定正文:---------------------------------------------------------------------------------------------------------------------------------------------------- 南京市实行新房新制度暂行规定(宁政发[1997]183号)第一条为加快住房实物分配向货币分配转变的步伐,推进住房商品化、社会化进程,加大房改力度,逐步建立住房新制度,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决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分配成套住房以及被拆迁居民购买安置房的,均必须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市区范围内的下列住房,凡是符合《南京市出售公有住房实施细则》规定的,分配时实行只售不租:(一)单位新分配的新建住房、新购商品住房、腾空成套住房;(二)职工集资建造或者购买的住房;(三)中低收入家庭购买的安居房;(四)被拆迁居民购买的安置房。
下列家庭可以不购买住房:(一)民政部门核准的社会救济户和非在职优抚户、最低生活保障线以下的家庭;(二)经市总工会核准的特困企业的特困职工家庭;(三)享受离休干部住房租金减免待遇的家庭。
第四条单位将新建住房、新购买商品住房、腾空成套住房分配给符合单位住房分配条件职工的,必须按照市政府届时房改售房的成本价和折扣政策出售。
单位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售房办法,加大个人住房投资比重。
可以按市政府届时房改售房不计折扣因素的成本价(简称房改成本价,下同)将新建住房、新购商品住房出售给职工;也可以按不高于住房实际造价或者购价,又不低于房改成本价的标准,将新建住房、新购商品住房出售给职工。
单位制定具体售房办法的,必须将办法报请市房改办批准后实施。
第五条有条件的单位,在利用现有土地自建住房时,可以按照届时建房的实际成本价向职工集资建房;也可以按照不高于建房实际成本价,又不低于房改成本价的价款向职工集资建房。
2021年南京限购政策
2021年南京限购政策南京又开始限购政策。
以下小系列精心搜集了关于南京2021年限购政策的详细内容。
欢迎大家借鉴,希望对你有帮助!继苏州、厦门、杭州之后,南京近日成为全国第四个启动限购的二线城市。
从今天起,南京市重新启动限购——套住房。
在主城区,拥有一套以上住房的非居民家庭不得购买新的商品房和二手房;在本市登记有2套以上住房的家庭,不得购买新的商品房。
限购消息的公布,在当地火热的楼市掀起了数千波波澜。
就在两年前的9月22日,南京取消限购。
强制购买限制:房价和地价一路高歌南京限购政策限购时间明确,新建商品房以合同鉴证时间为准;宣武、秦淮、建业、鼓楼、栖霞、雨花台区二手房以存量房网上签约时间为准,江宁、浦口区以存量房合同网上签约或验收时间为准。
对于9月26日前完成认购手续、交付定金、签订认购协议、上传至网上房产的商品房,买受人可以正常办理后续签约和合同登记手续;如果买方(本市非户籍)在9月26日前与卖方签订了存量房屋买卖合同,且合同信息已上传至存量房屋网上签约系统,则买卖双方可以继续正常办理交易登记手续。
《本市户籍居民家庭购房证明》或《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购房证明》)必须在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或限购后的二手房买卖合同时出具,否则不办理交易和登记手续。
自2021年2月19日起,南京首次限购;9月21日,南京解除限购。
楼市的这轮疯狂和火爆,再次“逼”了限购。
南京工业大学副教授吴向华认为。
根据国家统计局的数据,南京房价自去年3月以来已经上涨了18个月。
从去年8月到今年8月,新房涨幅超过38%。
地价在上涨。
上周第一次网上拍卖后,地价超过2万元/平方米的地块有19块。
市场怕涨,周末抢房潮重现。
据报道,五个新楼盘的——套房子已经售罄。
政策的出台是对过热市场的管理和修正。
南京市房地产开发建设促进会秘书长张辉说。
这个城市的居民有两套禁止购买新房的套房限购政策很明确。
在主城区,拥有一套以上住房的非本地户不得购买新的商品房和二手房;在本市登记有2套以上住房的家庭,不得购买新的商品房。
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宏观管理促进房地产业健康发展的通知
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宏观管理促进房地产业健康发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京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1993.08.24•【字号】宁政办发〔1993〕71号•【施行日期】1993.08.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房地产市场监管正文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宏观管理促进房地产业健康发展的通知(1993年8月24日宁政办发〔1993〕71号)为了推动我市房地产业的健康发展,促进国有土地的合理开发和利用,加快城市建设和经济发展,改善人民群众的居住条件,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当前经济状况和加强宏观调控的意见》、《国务院关于发展房地产若干问题的通知》和《建设部、国家土地管理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房地产市场宏观管理促进房地产业健康持续发展的意见〉》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就房地产业发展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进一步深化土地使用制度改革。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应纳入市土地有偿使用年度计划。
年度计划由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办公室会同市有关部门编制报市政府批准后,有计划、有步骤地实施。
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出让,由市政府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办公室统一办理有关手续。
出让土地必须与建设项目相结合,有明确的开发期限和开发进度。
净地出让的受让方,须在交付净地后1年内,投入的开发资金不低于出让金的25%;毛地出让的受让方,须在签订合同后1年内完成全部拆迁,毛地变为净地。
如不能按规定达到进度要求的,市政府将无偿收回土地。
未按规定程序获得土地使用权的单位,不得对土地进行开发、转让、出租、抵押。
以出让方式获得土地使用权但在1年内未完成开发投资总额20%以上的,也不得转让。
所有房地产开发企业与厂矿、机关、部队、学校等企事业单位进行联合开发经营的,必须按规定办理土地有偿使用手续。
凡于1990年5月19日后获得土地使用权而未办理土地有偿使用手续的在建项目,须在本通知下发3个月之内补办手续,补缴出让金。
国内房价为什么会上涨,原因分析
近年来我国部分大中城市的房价持续上涨,究其原因,有以下多项。
1、国民经济的快速增长。
近年来国民经济的增长,有力地支撑了房地产业的发展和房价的持续走高。
比较全国房价可以看出,经济发展较快的地区,人均收入高,居民的购买能力较强,住房需求相对旺盛,房价也较高。
反之,则房价较低.2、居民改善住房条件的需求。
根据国际经验,当人均GDP高于1000美元低于3000美元,恩格尔系数低于40%,且人均住房面积在30平方米以下时,房地产需求都会处于一个相对旺盛的时期,房价将持续上涨。
我国许多城市目前正处于这一时期。
3、城市人口的不断增长。
目前我国正处于城市化进程加速阶段,城市人口的显著增长,使新增的房屋需求不断上升,房价随之上涨。
4、大规模的城建拆迁。
这几年各地政府加大了城建投入,大规模的城市建设、老城改造,使大量拆迁居民要重新购房,形成大量“刚性需求”,造成房地产市场供不应求、房价上涨。
5、房改及鼓励住房消费政策的实施。
近年来我国住房制度改革的突破性进展及国家推行鼓励住房消费的政策有效激发了居民住房消费热情。
1998年之前,房地产市场个人购房仅占一半左占,而目前各地房地产市场个人购房已占9成以上。
需求旺盛,造成了房价上涨。
6、宽松的房地产信贷。
这些年国家在金融信贷上对房地产业给予了极大支持,房地产信贷业务规模逐年增大,种类不断增加。
目前个人房贷中公积金低利率贷款额度不断增加,不少城市达到户均20万元以上,商业贷款最高可达8成30年。
2002年60%以上南京居民购买商品房是通过按揭实现的,2003年达到95%。
在房地产市场有效需求不足的情况下,宽松的房地产信贷政策,提高了居民买房支付能力,有效启动了居民住房消费。
在房地产市场供不应求的情况下,过于宽松的房地产信贷政策使许多收入水平尚不足以一次性购房的居民和大量的投资人有了购房的条件,放大了市场需求,支撑了房价的攀升。
7、土地出让政策的改革提高了土地价格。
旺盛的市场需求,“价高者得”的拍卖方式迫使房地产商为得到土地而竞相抬价,土地价格飞涨加大了商品房的成本,对房价上升起了主要推动作用。
问题楼盘困境的化解与突破_记录
《问题楼盘困境的化解与突破》阅读记录目录一、内容概览 (3)1.1 背景介绍 (4)1.2 研究意义 (4)二、问题楼盘的定义与特点 (5)三、问题楼盘的成因分析 (6)3.1 开发商原因 (7)3.2 政府因素 (8)3.3 市场因素 (9)3.4 其他因素 (10)四、问题楼盘的化解策略 (11)4.1 政府层面的化解策略 (12)4.1.1 加强监管 (14)4.1.2 提供财政支持 (15)4.1.3 推动项目重启 (16)4.2 开发商层面的化解策略 (18)4.2.1 重新规划项目 (19)4.2.2 加强项目营销 (20)4.2.3 提高项目品质 (22)4.3 市场层面的化解策略 (23)4.3.1 调整市场定位 (24)4.3.2 创新产品类型 (26)4.3.3 优化供需结构 (27)五、问题楼盘的突破路径 (28)5.1 从政府角度寻求突破 (29)5.1.1 政策支持 (31)5.1.2 服务提升 (32)5.2 从开发商角度寻求突破 (33)5.2.1 创新商业模式 (34)5.2.2 强化品牌建设 (36)5.3 从市场角度寻求突破 (37)5.3.1 拓展市场渠道 (38)5.3.2 优化营销策略 (39)六、案例分析 (40)6.1 成功化解问题楼盘的案例 (41)6.2 未能成功化解问题楼盘的案例 (42)6.3 案例启示 (44)七、结论与展望 (45)7.1 结论总结 (46)7.2 研究不足与展望 (47)一、内容概览在阅读《问题楼盘困境的化解与突破》这本书的过程中,我深感其对于房地产行业面临的挑战提供了独到的见解和实用的方法论。
本书深入探讨了问题楼盘的成因、影响以及可能的解决方案,对于房地产开发商、投资者以及相关从业者来说,都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
书中首先对问题楼盘进行了明确的定义,并分析了其产生的背景和原因,包括市场供需失衡、政策调整、金融风险等多方面因素。
当今中国应不应该取消商品房预售制度?辩论赛 反方辩词一辩、二辩、三辩、四辩发言稿
当今中国应不应该取消商品房预售制度?辩论赛反方辩词一辩、二辩、三辩、四辩发言稿反方辩词一辩:尊敬的评委老师、各位辩友,大家好。
我作为反方的第一辩,我将为大家阐述为什么当今中国不应该取消商品房预售制度。
首先,商品房预售制度作为我国房地产市场的一种重要机制,已经在推动房地产行业发展、稳定市场预期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取消该制度可能导致市场需求和供应失去稳定的预期,进而影响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
其次,商品房预售制度方便了购房者的融资需求。
预售制度可以让购房者提前缴纳房款,而开发商则可以利用先期收到的资金进行项目的建设和开发。
如果取消预售制度,购房者可能需要一次性支付全部房款,这对于普通购房者来说是一种负担。
购房者融资难、购房成本过高将会严重阻碍其购房需求,也会影响到房地产市场需求的稳定。
最后,预售制度在一定程度上可以提前防范房地产市场风险。
由于预售制度要求开发商提前公示相关信息,使得购房者能够提前了解项目的各项情况,从而减少购房风险。
反之,如果取消预售制度,购房者很难提前了解到项目的具体情况,可能在购房过程中遇到更多的风险和不确定性。
综上所述,当今中国不应该取消商品房预售制度。
这一制度在促进房地产市场发展、满足购房者融资需求以及提前防范市场风险等方面都发挥着重要作用。
我们应该重视保留该制度,并进一步完善相关的监管机制。
谢谢!反方辩词二辩:尊敬的评委老师、各位辩友,大家好。
我作为反方的第二辩,我将继续为大家阐述当今中国不应取消商品房预售制度的理由。
首先,商品房预售制度可以帮助开发商降低融资成本。
预售制度一方面可以提前为开发商带来资金流,另一方面可以降低开发商的融资风险。
如果取消预售制度,开发商可能需要更多的融资途径,并承担更高的融资成本,这不利于房地产行业的健康发展。
其次,商品房预售制度可以促进房地产供应的灵活调整。
通过提前销售房屋,开发商可以根据市场需求的变化及时调整开发计划,使得供应与需求保持相对平衡。
南京市物价局、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商品住房明码标价行为的通知
南京市物价局、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商品住房明码标价行为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京市物价局,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公布日期】2010.10.15•【字号】宁价规[2010]3号•【施行日期】2010.10.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价格正文南京市物价局、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商品住房明码标价行为的通知(宁价规〔2010〕3号)各区、县物价局、住建局,各有关单位:为认真落实《市政府关于贯彻住建部等部委宏观调控政策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进一步规范我市商品住房价格行为,维护房地产市场价格秩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等有关规定,通知如下:一、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中介服务机构(以下统称商品房经营者)销售商品住房,应当实行明码标价制度。
二、本通知所称商品住房销售包括商品住房现售和商品住房预售。
商品住房现售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将竣工验收合格的商品住房出售给买受人,并由买受人支付房价款的行为。
商品住房预售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将正在建设中的商品住房预先出售给买受人,并由买受人支付定金或者房价款的行为。
三、商品房经营者在销售商品住房时应当公开标示商品住房价格、相关收费以及影响商品住房价格、收费的相关因素。
四、商品房经营者应当在商品房交易场所的醒目位置放置标价牌、价目表或价格手册,或者安置电子信息屏、设置多媒体终端等方式明码标价。
采取多种方式明码标价的,标价内容在同一时间必须完全一致,并公示价格举报电话。
商品住房明码标价的格式由价格监督检查机构监制。
五、商品房经营者应当采用一套一标的方式对每套商品住房进行明码标价。
六、商品房经营者应当标明以下与商品住房价格密切相关的因素:1、开发企业名称、楼盘名称、坐落位置、土地用途、土地使用起止年限、装修状况等。
2、每套商品住房的房号、楼层、建筑面积等。
南京市人民政府批转市房产局《南京市处理私有出租房屋社会主义改造遗留问题实施办法》的通知
南京市人民政府批转市房产局《南京市处理私有出租房屋社会主义改造遗留问题实施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京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1992.08.31•【字号】宁政发〔1992〕205号•【施行日期】1992.08.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房地产市场监管正文南京市人民政府批转市房产局《南京市处理私有出租房屋社会主义改造遗留问题实施办法》的通知(1992年8月31日宁政发〔1992〕205号)为了进一步处理私有出租房屋社会主义改造(以下简称“私房改造”)遗留问题,根据国务院《批转国家房产局关于私有出租房屋社会主义改造问题的报告》和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关于城市私有出租房屋社会主义改造遗留问题的处理意见》、《关于进一步处理好城镇私房遗留问题的通知》等有关文件,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巩固私房改造成果。
根据国家和省的部署,本市自1958年7月1日起进行的私房改造,是城市社会主义改造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凡符合国家和省市有关政策规定已纳入私房改造的房屋,产权一律属国家所有。
二、关于私房改造起点。
(一)私有出租居住房屋改造起点:市区为150平方米以上(建筑面积,含本数,下同);郊区(县)1963年底前为70平方米以上,1964年10月1日后为100平方米以上。
其中,华侨(指私房改造时产权人已具备华侨身份,下同)出租居住房屋的改造起点,市区放宽50平方米,郊区(县)放宽20平方米。
(二)1963年底前已经实行“两个无起点改造”的不再变动,1964年1月1日后改造的按统一改造起点审核处理。
(三)华侨除出租非居住房已于1963年7月9日前实行无起点改造外,一律不搞无起点改造。
(四)私房主在本市有两处或两处以上的出租房屋,均应合并计算出租面积。
三、私房改造时的下列房屋,可不作出租面积计算:(一)产权人自住的。
(二)确系产权人空闲、出借的。
(三)1958年以来,因举办街道工业及街道福利事业等需要动员出租的。
国务院关于严格控制高档房地产开发项目的通知-国发[1995]13号
国务院关于严格控制高档房地产开发项目的通知正文:---------------------------------------------------------------------------------------------------------------------------------------------------- 国务院关于严格控制高档房地产开发项目的通知(国发〔1995〕1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房地产业在我国是一个新兴产业,它的兴起对于加快城市建设改造、促进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我国房地产业尚处于起步阶段,房地产开发建设宏观管理还很薄弱,政策法规不够健全,在其发展过程中出现了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
一是房地产建设规模仍然偏大,1993年全国房地产开发建设投资完成1138亿元,比1992年增加632亿元,增幅为124.9%;1994年完成1608亿元,比1993年增长41.3%,增长幅度仍然偏高。
二是房地产投资结构不合理,有些地区和城市,高级写字楼、花园别墅、度假村、高级公寓等项目已超过市场实际需求量,占压了资金;而用于居民住宅建设的资金不足,满足不了市场需要。
一部分城市还由于拆迁量过大,安置不力,造成社会问题。
根据1994年11月召开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当前要进一步控制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合理调整投资结构,促进房地产业健康有序地发展,对高档房地产开发项目要进行严格控制。
为此,特作如下通知:一、要严格控制高档房地产开发项目的审批。
对下列高档房地产开发项目,1995年不再批准立项和开工,以后也要严格控制审批:(1)别墅性质的高档住宅及度假村;(2)单位面积建筑设计造价高于当地一般民用住宅、办公楼一倍以上的公寓、写字楼项目;(3)建筑标准四星级(或相当于四星级)及以上的宾馆、饭店。
严格禁止新上高尔夫球场、仿古城、游乐宫等项目。
二、高档房地产开发项目要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和规定的批准权限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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遏制炒房投机,南京明令禁止炒房号炒楼花「龙虎网讯」南京首次遏制炒房投机活动的政策——《关于加强商品房市场管理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意见》昨日终于出台。
记者从市房产局获悉,政策主要包括了实名制认购、监管退房房源销售、开发商售楼“一房清”、开发项目网上公示等。
增加房市有效供给《意见》提出,要加强政府宏观调控,重点加强对土地和规划管理,增加房地产市场有效供给。
同时,积极培育房地产金融市场,为居民买房提供必要的金融支持,规范住房置业担保市场,扩大中低收入家庭的公积金贷款覆盖面。
加强房地产市场的总量调控和结构调整,逐步提高中低收入家庭购房能力,进一步完善房地产预警预报机制。
所退房源监管下销售《意见》明确规定,禁止炒房号、炒楼花。
针对假退房真转让的炒房行为,管理部门将对所退房源的销售实施监管。
由于目前开发商普遍加强了对期房炒作的限制,大多炒房得手的房虫不是开发商或楼盘代理公司的内部员工,就是有“内线”接应,因此,《意见》也对从业人员进行了规范:中介企业代理销售商品房,只能收取代理服务费,不得收取差价。
营销人员不得炒卖或与他人串通炒卖房号或期房。
对于违规企业或人员将吊销其资质证书或资格证书。
在商品房预售许可环节上,将推行销售、登记“一房清”;销售的时候,房产部门将定期公示准许上市楼盘的数量及销售情况,对预售房款也要加强监管。
“实名制”认购两周内签约按照《意见》规定,今后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商品房时需采取认购方式的,必须实行实名制,未提供有效身份证明者,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接受其认购。
认购协议签订两周内,双方必须签订商品房买卖契约。
业内人士指出,房产部门以这种方式控制开发商售楼,将有效地扼制住开发商利用其员工及员工亲属以假认购、假签约的方式来套取银行贷款。
开发商诚信网上可查今后房产管理部门将定期公示准许上市楼盘的数量及销售情况,预计上半年即可实现项目网上公示制度。
在全面推行商品房销售、登记“一房清”后,开发商申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时,必须先经房产登记管理部门对商品房共有公用部位的权属进行确认,并进行公示,并按规定办理核价手续。
今后房管部门还将建立房地产企业不良记录档案,并定期发布《南京房地产企业诚信报告》,让购房者更加及时全面地了解到所购楼盘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