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广东省中医药局关于中医药一技之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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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广东省中医药局关于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注册管理的实施细则

广东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广东省中医药局关于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注册管理的实施细则

广东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广东省中医药局关于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注册管理的实施细则
佚名
【期刊名称】《广东省人民政府公报》
【年(卷),期】2018(0)31
【摘要】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做好我省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注册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注册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卫生计生委第15号令)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施的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考试工作,制定本实施细则。

【总页数】9页(P61-69)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F272.91
【相关文献】
1.广东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广东省中医药局关于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考试实施办法 [J], ;
2.河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河南省中医管理局关于印发河南省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注册管理实施细则(暂行)的通知 [J], 河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河南省中医管理局;
3.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注册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J], 无;
4.山东省卫生计生委山东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山东省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注册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J], 山东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
员会; 山东省中医药管理局
5.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广东省中医药局印发《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广东省中医药局关于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粤中医规[2020]1号 [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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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医药行业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改革实施方案

广东省医药行业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改革实施方案

广东省医药行业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改革实施方案广东省医药行业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改革实施方案近日出台。

广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广东省卫生计生委联合印发《关于开展广东省医药行业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改革的通知》,对医药行业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改革作出具体规定。

通知指出,到2025年,基本建立适应我省医药行业特点、充分体现医药行业专业技术人员能力水平和业绩贡献的专业技术职称评价制度。

具体为:高级评审向医疗卫生等急需紧缺专业和基层一线人才倾斜;中级评审以本人工作能力、业绩和岗位胜任情况为基础,不唯学历、资历、论文和奖项等;初级评审侧重考察其技术能力水平。

高级职称评审按照“个人申报、单位推荐、主管部门审核、评委会评审、公示”等程序进行;(一)在各医疗机构(含村卫生站、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民营医院、乡镇卫生院、门诊部等)从事临床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正高级职称,每年9月30日前提交论文要求,参加答辩。

提交的论文和专业材料要真实,必须是已取得或已受理待出版的著作、公开发表的期刊论文、专利等。

经过答辩评审通过后, 10月31日前将符合评审条件人员名单及申报材料送至单位审核,由主管部门审核盖章后,再上报评委会评审。

专业材料原则上要求A4纸大小、 A4纸张装订成册(同时报送电子稿)。

所有材料必须注明时间、申报者、审核人、单位负责人及联系电话等,材料不齐全者不予受理。

(一)统一认定条件,打破户籍、地域、身份、档案、人事关系等制约,做到同一标准、同一尺度。

凡在粤持有效期内的专业技术人才,只要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均可申报评审相应职称:在省内外医疗机构(含村卫生站、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民营医院、乡镇卫生院、门诊部等)从事临床工作3年及以上;医疗技术方面符合省有关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价基本标准条件,并已聘用在我省医疗机构;有突出的专业技术成就和贡献,达到省内本专业领域同类人员的先进水平;获得国家科技进步奖、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的主要完成人(前5名),国家级或省级科学技术奖的首位完成人,国家级或省级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的首位完成人,全国杰出专业技术人才、中国医师奖、广东省丁颖科技奖、省终身教授等获得者,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等。

广东省卫生计生委、广东省中医药局转发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中医药

广东省卫生计生委、广东省中医药局转发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中医药

广东省卫生计生委、广东省中医药局转发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在卫生计生工作中进一步加强中医药工
作的意见的通知
【法规类别】卫生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粤卫函[2014]716号
【发布部门】广东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广东省中医药管理局
【发布日期】2014.06.25
【实施日期】2014.06.2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广东省卫生计生委、广东省中医药局转发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在卫生计生工作中进一步加强中医药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粤卫函〔2014〕716号)
各地级以上市及顺德区卫生计生局(委),部属、省属医药院校附属医院及委直属有关单位:
现将《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在卫生计生工作中进一步加强中医药工作的意见》(国卫办发〔2014〕18号)转发给你们,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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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传统医学出师考核和确有专长考核实施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传统医学出师考核和确有专长考核实施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传统医学出师考核和确有专长考核实施方案(试行)》和《传统医学出师考核和确有专长考核大纲(试行)》的通知【法规类别】中药管理【发文字号】国中医药发[2007]47号【发布部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发布日期】2007.10.29【实施日期】2007.10.29【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E0303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传统医学出师考核和确有专长考核实施方案(试行)》和《传统医学出师考核和确有专长考核大纲(试行)》的通知(国中医药发〔2007〕4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中医药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根据《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考试办法》(卫生部令第52号)的有关规定,我局制订了《传统医学出师考核和确有专长考核实施方案(试行)》和《传统医学出师考核和确有专长考核大纲(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1.传统医学出师考核和确有专长考核实施方案(试行)2.传统医学出师考核和确有专长考核大纲(略)二○○七年十月二十九日附件1传统医学出师考核和确有专长考核实施方案(试行)根据《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考试办法》(卫生部令第52号)的有关规定,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考核性质传统医学师承出师考核(以下简称出师考核)和传统医学医术确有专长考核(以下简称确有专长考核),是对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是否具有申请参加医师资格考试的资格评价和认定。

二、考核方式(一)出师考核包括临床实践技能考核和综合笔试;确有专长考核包括临床实际本领考核和综合笔试。

(二)出师考核的临床实践技能考核,采取基本操作与临床答辩的方式;确有专长考核的临床实际本领考核,采取基本操作、临床答辩、居民和患者评议评价的方式。

出师考核和确有专长考核的综合笔试,均采取闭卷考试方式。

三、考核内容(一)临床实践技能(临床实际本领)考核范围1.出师考核(临床实践技能)(1)基本操作中医四诊、针灸、推拿、拔罐、常见急症针灸技术应用等中医临床技术。

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考核注册管理暂行办法

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考核注册管理暂行办法

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考核注册管理暂行办法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考核注册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制定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以师承方式学习中医或者经多年实践,医术确有专长的人员参加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和注册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管理权限)国务院中医药主管部门负责全国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及执业的指导和监督管理。

省级人民政府中医药主管部门组织实施本省(区、市)行政区域内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工作;负责本省 (区、市)行政区域内取得医师资格的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执业的指导和监督管理。

设区的市和县级人民政府中医药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组织申报及初审工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取得医师资格的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执业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报名条件第四条(师承人员)以师承方式学习中医的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应当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或者具有同等学力、连续跟师学习中医满5年,掌握独具特色、安全有效的中医诊疗方法技术,经指导老师评议合格,并由至少两名所在省(区、市)辖区内中医类别执业医师(其指导老师除外)推荐。

(一)指导老师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1具有中医类别执业医师资格;2.从事中医临床工作15年以上,或者具有中医类副主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3.有丰富的临床经验和独特的技术专长;4.坚持临床实践,能够完成教学指导任务;5.遵纪守法,恪守职业道德,信誉良好;6.同时带教人员不超过4名。

(二)以师承方式学习中医的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应当与指导老师签订师承关系合同。

师承关系合同应当经公证机构公证,跟师学习时间自公证之日起计算。

跟师学习期间,应有连续性的指导老师教案、师承人员学习笔记、教学病案资料或临床实践记录等证明资料。

(三)以师承方式学习中医的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完成跟师学习后,指导老师应当对其跟师学习情况做出书面评价意见及出师结论。

广东省中医药局关于印发《广东中医药文化创意大赛方案》的通知

广东省中医药局关于印发《广东中医药文化创意大赛方案》的通知

广东省中医药局关于印发《广东中医药文化创意大赛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中医药局•【公布日期】2021.10.20•【字号】•【施行日期】2021.10.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广东省中医药局关于印发《广东中医药文化创意大赛方案》的通知各地级以上市卫生健康局(委)、中医药局,有关医药院校,省属中医医院,各有关中医药团体、单位: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中医药工作的重要论述精神,大力宣传贯彻《广东省中医药条例》,推动中医药健康养生文化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我局组织开展广东中医药文化创意大赛。

现将《广东中医药文化创意大赛方案》印发给你们(可在广东省中医药局官网下载),请按照方案部署积极组织参与,踊跃报送作品。

同时欢迎社会各界中医药文化爱好者积极参与。

大赛联系人及电话:人之初杂志社佘娇185****9532、麦嘉升136****7404。

广东省中医药局2021年10月20日广东中医药文化创意大赛方案一、活动目标传承精华、守正创新,用创意视频,展示灿若星河的中医药文化,展示新时代中医药发展风貌。

推出一首面向当代青年人,兼具岭南味、中国风、国际范的中医药歌曲;挖掘一系列形式创新、内容丰富的中医药创意视频作品;打造一批创新传播形式、深受群众喜爱的中医药“网红”。

全面树立传承精华、守正创新、充满活力的广东中医药文化形象。

二、活动主题大赛名称:广东中医药文化创意大赛(以下简称“大赛”)大赛主题:读懂中医看我创意三、组织机构主办单位:广东省中医药局承办单位:人之初杂志社、广东卫生在线、网易新闻四、参赛对象中医药教育、医疗、科研、产业机构,中医药从业者,中医药文化爱好者。

五、赛程安排1.大赛启动暨主题曲发布(10月下旬)2.报名征集(10月下旬-11月底)3.审核初选(12月初)4.作品展播(12月中旬)5.专业终评(12月底)6.总结颁奖(2022年1月)六、作品要求(一)作品形式。

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中医药局关于印发《广东省医疗卫生健康事业

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中医药局关于印发《广东省医疗卫生健康事业

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中医药局关于印发《广东省医疗卫生健康事业发展专项资金(传承发展中医药事业)管理办法》的通知【法规类别】专项资金管理【发文字号】粤财社[2017]232号【发布部门】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中医药管理局【发布日期】2018.01.03【实施日期】2018.01.03【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中医药局关于印发《广东省医疗卫生健康事业发展专项资金(传承发展中医药事业)管理办法》的通知(粤财社〔2017〕232号)各地级以上市财政局(委)、卫生计生局,财政省直管县(市、区)财政(税)局、卫生计生局:为规范省级医疗卫生健康事业发展专项资金(传承发展中医药事业)管理,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粤府〔2016〕86号)有关规定,省财政厅、省中医药局制定了《广东省医疗卫生健康事业发展专项资金(传承发展中医药事业)管理办法》。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向省财政厅、省中医药局反映。

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中医药局2018年1月3日广东省医疗卫生健康事业发展专项资金(传承发展中医药事业)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医疗卫生健康事业发展专项资金(传承发展中医药事业)使用和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建设中医药强省的决定》、《广东省贯彻中医药发展战略规划纲要(2016-2030年)实施方案》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修订广东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等文件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医疗卫生健康事业发展专项资金(传承发展中医药事业)(下称中医药专项)是指由省级财政预算安排,专项用于支持我省中医药事业发展的专项资金。

第三条中医药专项按统筹规划,分级管理、集中投入、注重成效的原则统筹安排,在确定补助项目和资金安排时按全省中医药发展规划和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每年有所侧重,集中财力解决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令第15号——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注册管理暂行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令第15号——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注册管理暂行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令第15号——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注册管理暂行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已撤销)•【公布日期】2017.11.10•【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令第15号•【施行日期】2017.12.20•【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令第15号《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注册管理暂行办法》已于2017年7月31日经国家卫生计生委委主任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公布,自2017年12月20日起施行。

主任李斌2017年11月10日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注册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做好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注册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以师承方式学习中医或者经多年实践,医术确有专长的人员参加医师资格考核和执业注册,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负责全国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及执业工作的管理。

省级中医药主管部门组织本省、自治区、直辖市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取得医师资格的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执业管理。

省级中医药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本办法制定本省、自治区、直辖市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注册管理实施细则。

设区的市和县级中医药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组织申报、初审及复审工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取得医师资格的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执业日常管理。

第二章考核申请第四条以师承方式学习中医或者经多年实践,医术确有专长的人员,可以申请参加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

第五条以师承方式学习中医的,申请参加医师资格考核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一)连续跟师学习中医满五年,对某些病证的诊疗,方法独特、技术安全、疗效明显,经指导老师评议合格;(二)由至少两名中医类别执业医师推荐,推荐医师不包括其指导老师。

广东省中医药条例

广东省中医药条例

广东省中医药条例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21.07.30•【字号】广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87号)•【施行日期】2021.10.01•【效力等级】省级地方性法规•【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卫生医药、计划生育综合规定正文广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87号)《广东省中医药条例》已由广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于2021年7月30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21年10月1日起施行。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21年7月30日广东省中医药条例(2021年7月30日广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继承和弘扬中医药,保障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建设中医药强省,保护人民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中医药事业发展以及相关监督管理等活动。

第三条发展中医药事业应当遵循中医药发展规律,传承精华,守正创新,坚持中西医并重,促进中西医结合。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中医药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立健全中医药管理体系、服务体系和保障体系。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中医药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中医药管理工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与中医药管理相关的工作。

第六条支持社会力量投资、捐赠、资助中医药事业。

引导中医药行业组织健全行业规范、加强行业自律、维护行业合法权益,发挥其在中医药规划、政策及标准制定中的作用。

第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对在中医药事业中做出突出贡献的组织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第二章中医药服务第八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中医医疗机构建设纳入医疗机构设置规划,科学合理设置中医医院、中医专科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和中医门诊部等中医医疗机构,发展有中医药特色和优势的医疗机构,推进基层医疗机构将中医药融入家庭医生签约服务,逐步建立覆盖城乡的中医医疗服务体系。

广东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广东省中医药局关于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考试实施办法

广东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广东省中医药局关于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考试实施办法

广东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广东省中医药局关于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考试实施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广东省中医药管理局•【公布日期】2015.01.09•【字号】粤中医〔2015〕2号•【施行日期】2015.02.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医疗机构与医师正文广东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广东省中医药局关于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考试实施办法粤中医〔2015〕2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考核考试管理,根据《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考试办法》(卫生部令第52号)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传统医学出师考核和确有专长考核实施方案(试行)〉和〈传统医学出师考核和确有专长考核大纲(试行)〉的通知》(国中医药发〔2007〕47号)的有关规定,及《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考试办法〉的通知》(国中医药医政发〔2013〕28号),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以师承方式学习传统医学或者经多年传统医学临床实践,医术确有专长,但不具备医学专业学历的人员,申请参加医师资格考试的,适用本实施办法。

第三条考核是对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申请参加医师资格考试的资格评价和认定,分为传统医学师承出师考核(以下简称出师考核)和传统医学医术确有专长考核(以下简称确有专长考核)。

第四条广东省中医药局负责全省传统医学师承人员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考试的各项工作,组织实施出师考核及确有专长考核工作。

第五条本办法所称“传统医学”是指中医学和少数民族医学。

第二章出师考核第六条申请出师考核的师承人员应当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或者具有同等学力,并在医疗机构中连续跟师学习满3年。

第七条师承人员的指导老师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一)具有中医类别中医或者民族医专业执业医师资格;(二)从事中医或者民族医临床工作15年以上(以截止申请之日满15年及以上为准),或者具有中医或者民族医副主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三)有丰富的临床经验和独特的技术专长;(四)遵纪守法,恪守职业道德,信誉良好;(五)在医疗机构中坚持临床实践,能够保障继承工作教学计划和带教任务的完成。

《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注册管理暂行办法》解读

《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注册管理暂行办法》解读

《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注册管理暂行办法》解读近日,国家卫生计生委发布了《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注册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卫生计生委令第15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现将重点问题解读如下:一、为什么要制定《暂行办法》?《中医药法》第十五条第二款规定,“以师承方式学习中医或者经多年实践,医术确有专长的人员,由至少两名中医医师推荐,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中医药主管部门组织实践技能和效果考核合格后,即可取得中医医师资格;按照考核内容进行执业注册后,即可在注册的执业范围内,以个人开业的方式或者在医疗机构内从事中医医疗活动。

国务院中医药主管部门应当根据中医药技术方法的安全风险拟订本款规定人员的分类考核办法,报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审核、发布。

”这一规定对中医医师资格管理进行了改革创新,通过师承、家传等非学历教育方式学习中医的人员,经实践技能及效果考核即可取得中医医师资格。

为做好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注册管理工作,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组织起草了《暂行办法》并报国家卫生计生委审核后正式发布。

二、申请参加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需要具备什么条件?根据《暂行办法》第五条规定,以师承方式学习中医的,申请参加医师资格考核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一是连续跟师学习中医满五年,对某些病证的诊疗,方法独特、技术安全、疗效明显,经指导老师评议合格;二是由至少两名中医类别执业医师推荐,推荐医师不包括其指导老师。

根据《暂行办法》第六条规定,经多年中医医术实践的,申请参加医师资格考核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一是具有医术渊源,在中医医师指导下从事中医医术实践活动满五年或者《中医药法》实施前已经从事中医医术实践活动满五年的;二是对某些病证的诊疗,方法独特、技术安全、疗效明显,并得到患者的认可;三是由至少两名中医类别执业医师推荐。

三、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把握的原则和主要考核内容是什么?考核把握以下原则:一是注重风险评估与防范,对具有一定风险的中医医疗技术,由考核专家综合评议其安全性和有效性。

广东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广东省中医药局关于医师多点执业的管理办法

广东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广东省中医药局关于医师多点执业的管理办法

广东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广东省中医药局关于医师多点执业的管理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广东省中医药管理局•【公布日期】2016.08.24•【字号】粤卫〔2016〕86号•【施行日期】2016.10.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医疗机构与医师正文广东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广东省中医药局关于医师多点执业的管理办法(广东省卫生计生委广东省中医药局2016年8月24日以粤卫〔2016〕86号发布自2016年10月1日起施行)第一条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相关决策部署、国家卫生计生委等部门《关于印发推进和规范医师多点执业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卫医发〔2014〕86号)和《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建设卫生强省的决定》(粤发〔2015〕15号)精神,为促进优质医疗资源科学配置和合理流动,推动医疗卫生工作重心下移、医疗卫生资源下沉,加强医疗机构间的技术交流合作,提高医疗资源利用效率,建立我省医师多点执业规范,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医师多点执业是指医师(不含执业助理医师,下同)于有效注册期内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医疗机构从事执业活动的行为。

允许临床、口腔和中医类别医师多点执业。

《医师执业证书》、《港澳医师短期行医执业证书》或《台湾医师短期行医执业证书》中记录的执业地点为第一执业地点,第一执业地点以外的执业地点统称为其他执业地点。

医师多点执业应当遵循确保医疗安全质量的基本原则。

第三条建立医师全省区域注册制度。

具备多点执业资格条件的医师,其执业注册全省有效。

第四条在我省多点执业的医师,应同时具备以下资格条件:(一)取得临床、口腔、中医类别医师资格,并取得《医师执业证书》;(二)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从事同一专业工作满5年;(三)最近连续2个周期的医师定期考核无不合格记录;(四)身体健康,能胜任医师多点执业工作。

中医专长医师资格证(卫计委第15号令)

中医专长医师资格证(卫计委第15号令)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令第15号《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注册管理暂行办法》已于2017年7月31日经国家卫生计生委委主任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公布,自2017年12月20日起施行。

主任李斌2017年11月10日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注册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做好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注册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以师承方式学习中医或者经多年实践,医术确有专长的人员参加医师资格考核和执业注册,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负责全国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及执业工作的管理。

省级中医药主管部门组织本省、自治区、直辖市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取得医师资格的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执业管理。

省级中医药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本办法制定本省、自治区、直辖市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注册管理实施细则。

设区的市和县级中医药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组织申报、初审及复审工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取得医师资格的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执业日常管理。

第二章考核申请第四条以师承方式学习中医或者经多年实践,医术确有专长的人员,可以申请参加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

第五条以师承方式学习中医的,申请参加医师资格考核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一)连续跟师学习中医满5年,对某些病证的诊疗,方法独特、技术安全、疗效明显,经指导老师评议合格;(二)由至少2名中医类别执业医师推荐,推荐医师不包括其指导老师。

第六条经多年中医医术实践的,申请参加医师资格考核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一)具有医术渊源,在中医医师指导下从事中医医术实践活动满5年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施行前已经从事中医医术实践活动满5年的;(二)对某些病证的诊疗,方法独特、技术安全、疗效明显,并得到患者的认可;(三)由至少2名中医类别执业医师推荐。

有一技之长的老中医推荐报考中医专长医师通过后即可拥有独立处方权

有一技之长的老中医推荐报考中医专长医师通过后即可拥有独立处方权

有一技之长的老中医推荐报考中医专长医师通过后即可拥有独立处方权中医作为我国的传统医学,拥有着悠久的历史和丰富的经验。

然而,在当今科技高度发达的时代,中医的发展也面临着许多挑战。

为了推动中医的现代化发展,培养更多具备独立处方权的中医专长医师势在必行。

在这方面,经验丰富的老中医们纷纷推荐有一技之长的中医学习者报考中医专长医师,通过考试后,便能拥有独立处方权。

中医专长医师是指具备扎实的中医理论基础和丰富的临床经验,能够独立进行中医诊断和治疗的专业人才。

他们不仅熟悉传统中医理论,还具备现代医学知识,能够结合中西医疗法进行综合诊疗。

而拥有独立处方权,则意味着他们可以根据患者的实际情况,自主选择中药和草药进行配方,并进行合理的用药指导。

首先,老中医们推荐报考中医专长医师是因为他们坚信只有经过系统的学习和专业的考核,才能够真正掌握中医的精髓。

传统中医医术要靠练,只有在实践中不断总结、修正,并结合现代医学的研究成果进行创新实践,才能更好地应对疾病的治疗和预防。

通过报考中医专长医师,学习者将接受系统的中医理论教育和临床实践培训,提升自己的医疗水平和处方能力。

其次,有一技之长的老中医们认为,拥有独立处方权的中医专长医师可以更好地为患者提供个性化的治疗方案。

每个人的体质和病情都不相同,同样的疾病可能需要不同的药物和治疗方法。

中医专长医师通过掌握独立处方权,可以根据患者的具体情况,量身定制中药配方,提高治疗效果,并减少不必要的药物副作用。

这样的个性化治疗方案更符合中医“因人而异,因病而异”的理念,能够帮助患者恢复健康。

最后,老中医们认为,拥有独立处方权的中医专长医师可以推动中医的现代化发展。

随着科技的不断进步和现代医学的发展,中医需要不断进行创新和改进。

独立处方权能够激发中医医生的创造力和创新精神,促进中医理论与现代科学的结合。

通过临床实践和科学研究,中医专长医师可以不断优化中药的配方和疗效,提高中医的治疗效果和康复率,使中医更好地为人们的健康服务。

广东省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报名表格(2020年版模板)

广东省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报名表格(2020年版模板)
附件
广东省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报名表格(2020年版)
附件1
广东省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文件袋封面页
附件2-1
广东省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申报材料清单
(师承学习人员资格考核申报材料清单
(多年实践人员)
附件2-3
广东省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申报材料清单
附件11
中医医师指导医术实践活动情况表(及《中医医师指导医术实践时间列表》)
附件12
回顾性中医医术实践(病案)资料汇总表(及《回顾性中医医术实践(病案)资料》)
附件13
现场中药辨识申报表
附件14
广东省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人员信息汇总表
(取得《乡村医生执业证书》的中医药一技之长人员)
附件3
中医医术专长综述
附件4
推荐医师承诺书
附件5
传统医学师承关系合同书(样式)
附件6
跟师学习情况书面评价意见(及《跟师学习时间列表》)
附件7
继续跟师学习情况表
附件8
近五年从事医术实践活动情况表
附件9
从事中医医术实践活动证明
附件10
患者推荐汇总表(及患者推荐表)

《广东省中医药科学技术研究项目计划管理暂行办法》.-广东省人民医院

《广东省中医药科学技术研究项目计划管理暂行办法》.-广东省人民医院

广东省中医药科学技术研究项目计划管理暂行办法(1997年11月19日广东省中医药局印发)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我省中医药(含中西医结合、民族医药,下同)科学技术研究计划项目(以下简称计划项目)的管理,充分调动和发挥广大中医药科技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推动全省中医药科研工作的开展,参照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省科委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省中医药事业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我省中医药科学技术研究工作,必须坚持“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依靠科学技术,科学技术工作面向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科研工作基本方针。

以发展中医药学术、提高临床疗效为导向,不断增进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为保障人民群众健康和促进社会和经济发展服务。

第三条我省当前中医药科研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应用研究为主,重视基础研究,加强开发研究,正确处理继承与创新,理论与实践的关系;贯彻“双百”方针,发扬学术民主,提倡不同学术思想的自由探讨,以利于促进中医药科学技术的发展。

第四条计划项目包括:面上项目和重点项目。

第五条计划项目管理分立项资助和立项非资助两类。

面上项目实行专家评议,择优立项。

第二章立项条件第六条科研计划立项面向全省,在我省辖区内医疗卫生单位从事中医药研究的在职科技工作人员,具有中级以上(含中级)技术职务和获得硕士学位者均可提出申请,不具有中级技术职务者须经二位高级技术职务同行专家推荐,课题组成员不能作为推荐专家。

其中在读研究生(不包括本单位在职硕士生和博士生)不能作为项目申请者;第七条计划项目立项应具备以下条件:一、研究思路清晰、立题依据充分,研究内容具体,研究方法和技术路线先进、科学、可行。

二、具有重要的科学价值和应用前景及较大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对提高临床疗效和学术水平有较大意义。

三、以中医药理论为指导,着眼于解决中医药医疗实践中的关键问题,充分体现我省中医药研究的特色和优势。

四、有一定的科研工作基础,并能保证相应的研究时间。

五、研究目标明确,可望2—3年内取得预期结果。

《中国乡村医药》1996年办刊计划及栏目设置

《中国乡村医药》1996年办刊计划及栏目设置

《中国乡村医药》1996年办刊计划及栏目设置
佚名
【期刊名称】《中国乡村医药》
【年(卷),期】1996(3)1
【摘要】《中国乡村医药》于1994年6月6日创刊,1995年改为月刊,受到了全国农村卫生工作者,尤其是农村基层医药卫生人员的赞誉和肯定。

根据广大读者和作者的意见和要求,编辑部进行反复认真研究,制订了1996年办刊计划,确定了栏目的设置,现摘要刊出。

【总页数】1页(P48)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R-55
【相关文献】
1.广东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广东省中医药局关于中医药一技之长人员纳入乡村医生管理工作的实施方案 [J], ;
2.《中国乡村医药》1997年办刊计划及栏目设置 [J],
3.《中国乡村医药》1995年办刊计划及栏目设置 [J],
4.我国将实行乡村医生资格考试制度——卫生部医政司发出通知,要求利用《中国乡村医药》杂志搞好乡村医生学习、培训 [J], 林秀珍
5.中国乡村医药 1996年第3卷第1~12期总目次 [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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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江湖郎中"可执证上岗获得医师资格证途径解读

广东"江湖郎中"可执证上岗获得医师资格证途径解读

广东"江湖郎中"可执证上岗获得医师资格证途径解读原标题:"广东省中医师承"项目启动 "江湖郎中"也可执证上岗南方日报讯(记者/曹斯实习生/符畅)一说起民间中医,很多人都会联想到“江湖郎中”的形象。

而大部分民间中医也不具备医学专业学历,没有相关机构认证的从业资格。

4月25日,“广东省中医师承”项目在广州正式启动,这意味着,“江湖郎中”可以延续传统的“师承”方式,接受相关的理论知识和实践操作技能培训,在通过一系列考核后,能够执证上岗了。

中医承载着丰厚的人文、哲学底蕴,有着5000多年的悠久历史,是我国优秀的传统文化瑰宝。

近年来,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相继出台了各项政策法规,促进中医药事业朝规范化方向发展。

李克强总理在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也明确提出,要大力发展中医药、民族医药事业。

但有调查显示,目前大部分城市社区的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村等基层地区的卫生院、卫生站都很少开设中医服务。

“基层的人才少,基础薄弱,成为制约传统医学发展的重要因素”,广东省中医药局副局长李梓廉认为,“广东要推进建设中医药大省和中医药强省,最重要的是培养人才。

”4月25日下午,“广东省中医师承”项目在广州正式启动。

“江湖郎中”可以延续传统的“师承”方式,接受相关的理论知识和实践操作技能培训,在通过一系列考核后,能够执证上岗了。

在这一过程中,学员和指导老师要签订师承关系合同,并经过公证处公证后生效。

每名指导老师每年只允许带教两名学员,学习期满后,学员可以根据老师的意见申请参加出师资格考试。

取得“出师证”并经历一年的临床实习之后,学员才能参加传统医学师承类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

“我国现有的师承制度下,指导老师带领的学员大多是有两年以上从业资格的主治医生。

”李梓廉介绍,但“广东省中医师承”项目是以服务普通大众为起点的,主要针对不具备医学专业学历和资格的人员。

南方日报记者了解到,来自广州中医药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广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中山大学附属第一医院等医院的专家成立了专家指导委员会。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推进中医药强省建设行动纲要(2014—2018年)的通知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推进中医药强省建设行动纲要(2014—2018年)的通知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推进中医药强省建设行动纲要(2014—2018年)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4.03.13•【字号】粤府办[2014]14号•【施行日期】2014.03.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药政管理正文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推进中医药强省建设行动纲要(2014-2018年)的通知(粤府办〔2014〕14号)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广东省推进中医药强省建设行动纲要(2014-2018年)》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省中医药局反映。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4年3月13日广东省推进中医药强省建设行动纲要(2014-2018年)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十一届三次全会和全省推进中医药强省建设大会精神,振兴和发展中医药事业、产业和文化,加快中医药强省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条例》、《广东省发展中医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建设中医药强省的决定》(粤发〔2006〕3号)等要求,制定本行动纲要。

一、总体要求和工作目标(一)总体要求。

始终坚持为人民健康服务的方向,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把服务民生贯穿于中医药医疗、预防保健、科研、教育、产业、文化及对外交流各项工作中。

坚持传承普及、创新驱动,做大做强中医药产业,优化产业结构,推进中医药产业转型升级。

坚持统筹协调、科学发展,大力发展中医药事业和产业,不断提升中医药服务质量,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多样化的中医药需求。

(二)工作目标。

到2018年,力争建立起适应我省中医药事业发展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所有地级以上市建有三级中医医院,80%的县级中医医院达到二级甲等中医医院水平,98%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93%的乡(镇)卫生院设立中医科、中药房,85%的社区卫生服务站和村卫生室能够提供中医药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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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广东省中医药局关于中医药一技之长人员纳入乡村医生管理工作的实施方案
【法规类别】医务工作
【发文字号】粤中医[2015]6号
【发布部门】广东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广东省中医药管理局
【发布日期】2015.02.04
【实施日期】2015.02.04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广东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广东省中医药局关于中医药一技之长人员纳入乡村医生
管理工作的实施方案
(广东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广东省中医药局2015年2月4日以粤中医〔2015〕6号
发布自2015年2月4日起施行)
一、实施范围
全省各县(市、区)。

二、认定方式
通过临床考核、农民评议、社会公示、中等中医学专业水平考试、岗前培训等程序,将在某一中医药专业领域具有技术特长,临床疗效较好的部分人员纳入乡村医生管理。

三、申报条件
中医药一技之长人员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经多年中医实践,在某一中医专业领域具有特长,临床疗效较好;有相对固定的服务人群,医德医术得到所在地的农村居民认可;
(二)户籍在广东省行政区域内的农村居民,未能按《执业医师法》和《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取得执业资格者;
(三)截至2003年8月5日,年龄在40周岁以上(含40周岁),身体健康能够胜任医疗、预防、保健业务工作的人员;
(四)有村卫生室拟聘用证明(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的地区,有乡镇卫生院拟聘用其在所管理的村卫生室执业的证明);
(五)甲类、乙类传染病传染期、精神病发病期以及身体残疾等健康状况不适宜或者不能胜任医疗、预防、保健业务工作的人员除外。

四、提交材料
(一)申请人身份证明(身份证复印件);
(二)广东省中医药一技之长人员考核注册申请表(见附表);
(三)近期二寸免冠正面半身照片3张;
(四)村卫生室拟聘用证明(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的地区,有乡镇卫生院拟聘用其在所管理的村卫生室执业的证明);
(五)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健康体检报告;
(六)擅长病症和技术专长的有关佐证材料。

五、工作程序
(一)受理申请。

县(市、区)卫生计生局在辖区内通过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公告时间不少于1个月,同时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进行报名登记。

申请人填写《广东省中医药一技之长人员考核
注册申请表》(一式3份),并提交规定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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