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收款后给客户开了发票,确认收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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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收账款确认收入怎么做账

预收账款确认收入怎么做账

一、预收账款确认收入怎么做账已经开具发票了,就要按照开票计入收入了,至于实际有没有收到,不影响确认收入。

预收账款业务的会计处理:收到预收账款时:借:银行存款贷:预收账款——XX客户待开出销售发票时:借:预收账款——XX客户贷:主营业务收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预收账款科目核算企业按照合同规定或交易双方之约定,而向购买单位或接受劳务的单位在未发出商品或提供劳务时预收的款项。

一般包括预收的货款、预收购货定金等。

企业在收到这笔钱时,商品或劳务的销售合同尚未履行,因而不能作为收入入账,只能确认为一项负债,即贷记"预收账款"账户。

扩展资料企业按合同规定提供商品或劳务后,再根据合同的履行情况,逐期将未实现收入转成已实现收入,即借记"预收账款"账户,贷记有关收入账户。

预收账款的期限一般不超过1年,通常应作为一项流动负债反映在各期末的资产负债表上。

若超过1年预收在一年以上提供商品或劳务则称为"递延贷项",单独列示在资产负债表的负债与所有者权益之间。

预收账款。

预收账款确认收入怎么做账二、预收账款的基本含义是什么交易是有风险的,特别是在首次对不熟悉的客户进行交易或认为客户的信用状况不佳,存在拒付风险的交易事项时,企业往往采取先款后货的交易方式,先款后货通常有几种方式:一是全额先款后货,即通常的收多少钱,发多少货;二是先预收一定比例的款项,收到头款后发货,待客户收到货后再收尾款或依其他约定方式收款。

是先收款还是先发货,往往取决于交易双方的信任以及标的物的紧俏程度,即要看这个交易是处于买方市场还是卖方市场。

预收的款项可能还具有定金或保证的性质,这要看双方在合约中怎么约定。

采取预收方式销售物品或提供劳务是最安全的交易方式,因为这不会产生坏账,但企业也可能会因此而失去一些业务拓展的机会。

预收账款是买卖双方协议商定,由购货方预先支付一部分货款向供应方而发生的一项负债。

企业预收款如何确认收入及涉税风险

企业预收款如何确认收入及涉税风险

企业预收款如何确认收入及涉税风险在企业经营活动中,预收款是指企业提前收取的尚未履行相应责任的款项。

预收款是常见的商业交易方式,特别在跨国贸易中更为普遍。

然而,正确确认预收款并合理处理其中涉及的税务风险,对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税务合规性具有重要影响。

首先,企业需要明确预收款的性质和确认原则。

预收款通常分为两种类型:收入确认前的预收款和收入确认后的预收款。

对于收入确认前的预收款,企业应将其作为负债进行确认,因为企业尚未履行相应的服务或交付货物。

一旦企业履行了相关责任,将其转化为收入。

而对于收入确认后的预收款,企业则应将其视为负债进行确认,并在履行相关责任后扣除相应金额。

然而,企业在确认预收款的收入时需要注意涉及的税务风险。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涉税风险及应对措施:税务合规性:企业需按照当地税法和会计准则的规定进行预收款的确认,避免违反相关法规。

这涉及到企业在收入确认前和收入确认后进行的财务处理,包括准确的会计科目设置和确认时间的把握。

同时,企业也需要合理安排现金流,确保预收款与应收款之间的平衡,避免现金流持续偏离正常水平。

跨国交易的转让定价问题:跨国贸易往往涉及多个国家的税务政策和税率。

企业需要根据相关税务规定,合理确定预收款的金额和税前税后的确认方式。

尤其是在涉及转让定价的情况下,企业应充分了解跨国税务规则,并与相关税务机构进行及时沟通,以减少双重征税和税务争议的风险。

资金占用税的风险:预收款通常将资金占用于企业。

一些国家的税务政策可能会对资金占用征收相应的税款。

企业应根据当地税法的规定,计算并缴纳相应的资金占用税。

此外,对于跨境资金占用的企业,还需要遵守涉税信息披露和报告的要求。

递延税务资产及负债的管理:预收款的确认往往会产生递延税。

企业需要处理好预收款确认所产生的递延税务资产或负债,确保在合理的时间内进行冲销,避免延误并发生相应的罚款和利息。

审计问题:预收款的确认和相关税务处理是一个敏感的财务管理问题。

电商企业收入确认中存在的问题

电商企业收入确认中存在的问题

电商企业收入确认中存在的问题电商企业的业务运营模式与传统实体店有很大的不同,因此在收入确认方面也存在一些独特的问题。

以下是电商企业收入确认过程中常见的问题及其解决方法:1. 订单退货和售后服务:由于电商的特殊性,顾客经常会退货或请求售后服务。

这可能导致收入的延迟确认,因为直到退货处理完毕或售后服务完成后,才能确认实际的销售收入。

解决这个问题的方法是建立严格的退货和售后服务流程,并在确认收入时采用合适的准则,如将退货和售后服务的成本纳入损益表中。

2. 预售和预收款:有些电商企业会在销售产品之前接受客户的预订或预付款。

在这种情况下,收入的确认应基于销售合同或法律协议的规定,以确保在交货或服务实际发生时确认收入。

同时,企业需要建立专门的预售和预收款管理制度,以准确追踪和记录相关流程和资金。

3. 电商平台佣金与服务费:许多电商企业会通过在线平台来销售商品,平台通常会收取一定的佣金或服务费。

在确认收入时,企业需要正确处理这些费用,并将其从总销售额中扣除。

同时,企业应与电商平台建立有效的合作协议,并保存相关的交易记录以备审计参考。

4. 积分或优惠券折扣:电商企业通常会通过积分或优惠券等方式给予顾客额外的折扣。

这些折扣的确认与收入确认密切相关,需要根据企业内部的政策和准则进行正确处理。

企业应建立严格的折扣管理制度,确保折扣的核销和确认符合实际销售情况。

5. 跨境电商的外汇收入:对于从境外购买并销售的跨境电商企业,外汇收入的确认可能会受到汇率波动的影响。

企业应制定相应的外汇管理策略,以准确核算和确认外汇收入。

同时,应及时调整汇率变动对企业财务报表的影响,并及时进行相关的风险管理。

综上所述,电商企业在收入确认方面面临着一些特殊的问题。

通过建立合理的制度和流程,并根据准则和合同要求进行准确确认,可以有效处理这些问题,并确保企业财务报告的准确性和透明度。

赊销预收款分期收款先开票收入确认

赊销预收款分期收款先开票收入确认

赊销预收款分期收款先开票收入确认增值税纳税时间,有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为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

(1)采取直接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不论货物是否发出,均为收到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的当天;(2)采取托收承付和委托银行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为发出货物并办妥托收手续的当天;(3)采取赊销和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为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无书面合同的或者书面合同没有约定收款日期的,为货物发出的当天;(4)采取预收货款方式销售货物,为货物发出的当天,但生产销售生产工期超过12个月的大型机械设备、船舶、飞机等货物,为收到预收款或者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分期收款销售不同处理:1、发票开具在前,合同有收款日期的2、发票开具在前,合同无收款日期的3、合同有收款日期,发票开具在后的4、合同无收款日期,发票开具在后的一、先发货后收款,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如何确定?一家生产型有限公司2014年度纳税检查,请教发出商品的纳税义务时点:(1)是货物发出的当天?(2)还是客户确认时点?(3)还是开具发票当天?基本情况:公司的库存商品出厂后,还有货运过程,货物到达客户后要分别经过客户验收质检确认(数量及质量)、甚至有些需在客户领用时没有出现质量问题以后客户才确认并通知开票,所以公司对其收入的确认以客户确认的书面或网络确认凭据为准,并在当月开票。

货物流程:库存商品—→出厂—→第三方货运—→抵达客户—→客户采购部门、仓库、质检验收(部分客户确认—→公司开票)—→客户储存—→客户上机生产(部分客户确认—→公司开票)。

本人认为新《增值税暂行条例》几乎与新会计准则确认销售收入原则一致,当地国税机关坚决认为纳税义务时点为货物发出时间。

问题:(1)除《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外,是否还有其他政策依据?(2)如当地国税机关的观点是对的,公司是否在当月需要作暂估销售收入处理(并不开发票),待客户确认后、公司开具正式发票,冲销原暂估销售收入,以发票金额作为正式收入入账金额?若是如此,其当月暂估及次月正式入账,如何作会计处理?当月暂估收入后,如月末为审计基准日,会计师审计函证时,又与对方(客户)货款往来账目不可能一致。

发票与收入确认不同步

发票与收入确认不同步

发票可以开,收入不能确认
预收款时,开票全额发票,收入确认条件不成立,是否可以确认收入?不确认收入会引起那些问题?
问题一:
1.先开具发票的,不确认收入,但应缴纳增值税。

先开具发票的,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是开具发票当天。

而对企业所得税相关收入实现的确认,国税函【2008】875号进行了进一步的明确,除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另行规定外,企业销售收入的确认,必须遵循权责发生制原则和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

原因1:的确不满足会计、所得税收入的确认条件
原因2:按发票确认收入,没有任何政策支持
问题二:
1.发票的收入金额、增值税申报的收入额如果与会计报表、所得税
汇算的收入不一致。

增值税的政策、发票的政策,均不能用以指导和决定会计政策和企业所得税政策。

2.成本没有实际开支,成本没有发票,仅凭暂估结转成本的话,如
果未来被查到很可能要求补税、滞纳金、罚款,加剧财务风险及税务风险。

3.如果周期过长跨年度,金额过大,很可能被认定虚开增值税发票,
因为没有真实的业务背景,商品还没有发送给客户。

4.如果确认了收入,短期内没有相应回款,却要支付巨额的企业所
得税,势必造成现金流的紧张。

4S店账务处理说明

4S店账务处理说明

公司账务核算说明1)整车:采用个别计价法,于收到客户货款时开具机动车发票或增值税专用发票,移交车辆给客户,确认相应的收入及成本。

2)精品:精品销售模式主要是和车辆打包一起销售给客户,即车辆开票价格包含车辆和精品,确认精品收入时,以精品公允价值作为装饰装潢收入确认,以实际安装的精品确认成本,车辆发票收入剔除精品收入后的部分确认整车收入。

零售的精品以实际销售的价格开具精品发票确认收入和成本。

3)售后:以当月完成维修,收到维修款或达到应收确认的条件后,按单台入场维修的车辆开具维修费发票确认维修收入并成本。

4)在修车:月末在修车财务会协同业务进行盘点并于次月跟进完成维修结算确认产值,没有特殊情况,不允许跨月结算。

5)售后预收款:于收到客户付款时挂应收,客户使用时,确认收入,冲减预收,6)返利:返利的计提采用权责发生制,基本计算方法为:当月销售开票车辆*单台除税预估返利。

月末时,依据厂家商务政策及整车批发和销售达成厂家任务的程度,计提预付账款-返利,减少成本。

每月返利增加同步减少成本的账务处理:借:主营业务成本-整车红字借:预付账款—返利-厂家。

返利减少时,按厂家返还的形式不同,账务处理不同:A厂家以拷车销售折扣折让形式支付的账务处理为: 借:库存商品借:应交税费—待认证进项税额贷:预付账款—返利-厂家;B厂家支付现金时的账务处理为:依据开具给厂家的红字折让通知单及厂家开具的销售折扣折让的红字发票,借:银行存款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贷:预付账款-返利-厂家。

7)增值税进项和销项税金的核算:进项税金:进项发票主要来自商品车、售后配附件、资产及费用,日常商品车和配附件采购,厂家扣款后,进项税金未收到发票前,先计入应交税费-待认证进项税额,待收到发票后,配附件全额转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整车的进项匹配当月销售认证,认证过的发票进项税金由待认证转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进项的账务核算:商品车和售后配附件采购时,账务处理为:借:库存商品,借:应交税费-待认证进项税额贷:短期借款贷:预付账款-返利,认证进项时的账务处理: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贷:应交税费-待认证进项税额。

预收账款会计处理

预收账款会计处理

预收账款会计处理
预收账款是指企业在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前收到的款项,属于企业的资产。

预收账款的会计处理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而定,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收到预收款后,需要及时确认收入,并将收到的款项计入预收账款科目中。

2. 在商品或服务提供后,需要将预收账款转移至应收账款科目中,并计入当期收入。

3. 如果在商品或服务提供前客户要求退款,需要将预收账款科目中对应的金额转回至现金账户,并将当期收入相应减少。

4. 如果预收账款的金额较大,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以确保财务报表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5. 需要注意的是,在处理预收账款时,要遵守会计准则和税法规定,避免出现违规行为或税务纠纷。

同时,也需要加强内部控制,确保资金使用的安全和合理性。

总的来说,预收账款的会计处理需要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进行具体分析和操作,以确保财务报表的准确性和规范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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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干货之预收款开票,税怎么交会计收入如何确认

会计干货之预收款开票,税怎么交会计收入如何确认

【tips】本文由梁志飞老师精心编辑整理,学知识,要抓紧!会计实务-预收款开票,税怎么交?会计收入如何确认? 很多时候是买方市场,不是理论上,我货物发完了,货款收到90%了,才给客户开发票。

基本是,合同一签订,客户的预付款就要求你开票。

特别对于一些特殊行业,比如产品周期长,需要预付款的产品,这种情况越来越明显。

1 增值税纳税义务
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九条规定(一)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为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

结论:不管货物是否发出,先开具发票的,就达到了增值税纳税义务,就需要按照票面的金额算税金,申报销项税。

误区:很多会计人员分不清会计收入和增值税收入。

认为开了票就非要做会计收入,其实这是个大误区。

误区的核心就是未分清税务和会计的差异。

解决误区的办法,首先要清楚,会计做账是按照会计准则来做账,而不是按照税法来做账,纳税申报必须的按照税收法规来申报。

其次,按照这两种办法分别来处理一个事项后,就必然会产生税务处理和会计处理的差异。

比如预收款开票的问题,税务上达到了确认增值税的时点,申报表需要申报销项。

会计准则中规定的收入确认条件还未达到,你连货物都还没发出,肯定不能确认收入。

这就是差异。

2 会计收入确认
按照收入确认原则,预收款收到一般情况是未到达收入确认条件。

浅议预收账款不及时确认收入对企业的影响

浅议预收账款不及时确认收入对企业的影响

浅议预收账款不及时确认收入对企业的影响作者:黄艳来源:《财会学习》2018年第10期摘要:营改增后增值税纳税人应纳增值税义务的发生时间有可能在应税行为发生前和应税行为发生的过程中或者应税行为完成后这几种情况。

如果纳税人应当确认而不确认收入,对企业的影响将会非常大,企业将会因此无心之举而付出额外的代价。

纳税人将预收账款转为收入的时间,要根据应税行为发生的时间来确定。

纳税人的应税行为一旦发生,纳税人就要及时确认收入,现实生活中有些纳税人当时不确认收入,而是要等到企业开具发票时才予以确认收入。

这样会给企业带来很大的影响。

关键词:预收账款;收入;应税行为;纳税义务近日,笔者在为一家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做税务咨询时,发现该企业账面预收账款余额比较大。

经过进一步的翻阅凭证、合同及与财务人员深入沟通后,该企业财务人员认为:他们虽然收了钱,也提供了会务,但是还没有开具发票,所以暂时没有确认为收入,所以导致账面预收账款余额很大。

他们以开具发票时间作为收入入账的时间。

我在做咨询过程中,遇到很多企业财务人员都有这种观点,认为发票没开就可以不作收入。

那么,该纳税人的这种以开票时间做收入入账时间的做法是否合法合规呢?本文拟就预收账款何时转收入的问题发生个人的浅见。

财税[2016]36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中第五章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增值税纳税义务、扣缴义务发生时间为:(一)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并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

收讫销售款项,是指纳税人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过程中或者完成后收到款项。

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是指书面合同确定的付款日期;未签订书面合同或者书面合同未确定付款日期的,为服务、无形资产转让完成的当天或者不动产权属变更的当天。

(二)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租赁服务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

预收款方式销售商品 如何正确确认应税收入?

预收款方式销售商品 如何正确确认应税收入?

乐税智库文档财税文集策划 乐税网预收款方式销售商品 如何正确确认应税收入?【标 签】应税收入,预收款方式【业务主题】企业所得税【来 源】问:1、截至2011年12月31日,甲公司以分期收款方式发出商品的金额达5700多万元,未收款也未开具销售发票,企业所得税与增值税均未确认收入; 2、商品未发出,但已开具900万元增值税专用发票给客户,收到款400万元,已按900万元全额缴纳增值税,但企业所得税未确认收入。

如何正确处理上述企业所得税与增值税纳税事项? 答:1、关于分期收款方式销售商品涉税问题。

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规定,采取赊销和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为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无书面合同的或者书面合同没有约定收款日期的,为货物发出的当天;……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以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的,按照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依据上述规定,甲公司以分期收款方式销售商品,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无书面合同的或者书面合同没有约定收款日期的,为货物发出的当天。

企业所得税按照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2、关于采取预收款方式销售商品涉税问题。

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九条规定,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为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规定,采取预收货款方式销售货物,为货物发出的当天,但生产销售生产工期超过12个月的大型机械设备、船舶、飞机等货物,为收到预收款或者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75号)第一条规定,除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另有规定外,企业销售收入的确认,必须遵循权责发生制原则和实质重于形式原则。

会计实务:预付款已经开了发票要怎么做账

会计实务:预付款已经开了发票要怎么做账

预付款已经开了发票要怎么做账
有个客户给我们公司定了一批货物,钱都已经预先打过来了,我们发票也已经开了,但是我们公司现在库存没有那么多货物,所以要在接下来几个月生产然后给那个客户。

问题是,现在我们收到钱了,开了发票,我们的账务要怎么处理,怎么做能解决我们目前库存产品不够的账?
 预收款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会计上不能确认收入,也没有发生纳税义务。

但如果开了票,就发生了增值税纳税义务,你公司开具发票后,做如下分录:
 借:银行存款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预收账款
 追问
 那发货、库存等要怎么做呢?
 回答
 发货确认收入后借:预收账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结转成本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库存商品。

分期收款如何确认收入开据全额发票时如何处理

分期收款如何确认收入开据全额发票时如何处理

分期收款如何确认收入,开据全额发票时如何处理按照规定应该在每次收到款时确认收入,之后按规定纳税.安装调试后,给开发票时,要把前三次确认收入的情况说明,就不用重复纳税了.你也可以问问你的专管员,他是最有发言权了,因各地方的土政策不一而论.所以税务局怎么说就怎么做.收到四十万款项,并开具了发票。

因产品还未开始生产,应该如何作分录?1、收到40万款项按预收账款处理借:银行存款40万贷:预收账款40万2、产品生产完工后,将产品发出时确认收入借:预收账款贷:主营业务收入贷:应交税金--增值税同时,结转成本借:主营业务成本贷:产成品分期收款,但己全额开具发票,如何确认收入呢?公司是一家只交营业税的小型公司,这个月签了一份分期收款合同,合同总金额30万,第一期款签合同当月收款10万,但必须全额开具发票,第二期款半年后收,第三期一年后收。

请问我这个月己收到10万元,同时开了30万的发票给对方单位,我本月如何确认收入呢?是全额计入主营业务收入,还是按收到的10万记收入呢?这个业务只涉及到人员工资成本,没有货物发出全额计入主营业务收入现不让做预收了,如果成本跟不上,季度所得税就会交很多的。

我们公司预收了客户款项,对方要求下已开出增值税发票,一定要当月确认收入结转成本吗。

产品还还是在产。

可不可以先做预收,分录怎么做?因为已经开出了发票,会计上可以不做收入,但是税务上已经是作为收入核算了,所以所得税是肯定的了,不过会计上不需要确认收入和结转成本你得看具体的销售方式,不同的销售方式下确认收入的时间是不一样的。

如果不符合收入确认条件,可以做预收款,但因为已开票,所以必须确认销项税额。

分录是这样的:1、预收款时:借:银行存款***(预收款)贷:预收账款***2、开票时:借:预收账款**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款) **1.资产未转移,不确认收入,不存在结转成本2.已开票必须申报增值税3.收款做预收账款又是这个问题。

新会计准则先开票收款不确认收入会计分录

新会计准则先开票收款不确认收入会计分录

新会计准则先开票收款不确认收入会计分录但按照新会计准则,这个想法就得刹车!先开票不等于确认收入,真是让人抓狂啊!咱们来想象一下,老王把发票给了客户,客户却一拖再拖,结果钱没来,老王这边的收入确认就不能轻易做了。

这就像是在超市里买了一堆零食,但结账的时候发现钱包不见了,心里那个懊恼啊,真的是想哭!所以,这个新规就提醒大家,收入确认得看实实在在的收款,而不是一纸发票而已。

举个例子,老王最近还接了一单工程,按照老规矩,他会心里默默地算着:“这笔钱我已经到账了。

”可这次,老王得乖乖地听新规的话。

发票开了,客户说下个月再付款,结果老王心里就像吃了个苍蝇,明明看着那笔钱,心里却没底。

这时候,老王得学会怎么做会计分录。

什么是会计分录呢?简单说就是把账务记录下来的过程,记录这个时候的发票和应收账款,但收入可不能一并确认。

就像做作业,老师说先写草稿,等到你确定没问题再写正式的,明白了吗?好吧,咱们来说说具体的会计分录。

老王得先记下那张发票,开票的时候,账上会记录一个“应收账款”,金额跟发票上的一致,心里想这钱肯定能到手的。

不过,老王还得记住,收入这块儿得等客户把钱付到他账上再确认。

等到钱到账,老王这才可以拍拍胸脯,心里美滋滋地确认收入,真正的“收入”这才算到位。

这就像是你在饭店吃饭,点了菜,付了钱,吃完饭才觉得心满意足,真是有种“美食当前”的快感。

老王心里总算明白了,没收到款的情况下确认收入,简直就像是拿着空钱包逛街,没底气呀!这一新规就好比是在给大家上了一堂课,让每个老板都懂得收款的重要性,不能因为眼前的发票就陶醉其中。

这也提醒咱们做生意的时候,要理智对待每一笔款项,尤其是现金流的重要性,得仔细把握。

大家可能会觉得,这会计分录有点复杂。

不过没关系,老王的经验告诉咱们,掌握了基本的规则,照着来就行,细水长流,慢慢来,总会把账理得清清楚楚。

别看会计工作看似枯燥,但其实它像是给公司画了一幅明朗的财务蓝图,帮咱们把钱管好,真是有种“财务管理是门艺术”的感觉。

分期收款如何确认收入开据全额发票时如何处理

分期收款如何确认收入开据全额发票时如何处理

分期收款如何确认收入,开据全额发票时如何处理按照规定应该在每次收到款时确认收入,之后按规定纳税.安装调试后,给开发票时,要把前三次确认收入的情况说明,就不用重复纳税了.你也可以问问你的专管员,他是最有发言权了,因各地方的土政策不一而论.所以税务局怎么说就怎么做.收到四十万款项,并开具了发票。

因产品还未开始生产,应该如何作分录?1、收到40万款项按预收账款处理借:银行存款40万贷:预收账款40万2、产品生产完工后,将产品发出时确认收入借:预收账款贷:主营业务收入贷:应交税金--增值税同时,结转成本借:主营业务成本贷:产成品分期收款,但己全额开具发票,如何确认收入呢?公司是一家只交营业税的小型公司,这个月签了一份分期收款合同,合同总金额30万,第一期款签合同当月收款10万,但必须全额开具发票,第二期款半年后收,第三期一年后收。

请问我这个月己收到10万元,同时开了30万的发票给对方单位,我本月如何确认收入呢?是全额计入主营业务收入,还是按收到的10万记收入呢?这个业务只涉及到人员工资成本,没有货物发出全额计入主营业务收入现不让做预收了,如果成本跟不上,季度所得税就会交很多的。

我们公司预收了客户款项,对方要求下已开出增值税发票,一定要当月确认收入结转成本吗。

产品还还是在产。

可不可以先做预收,分录怎么做?因为已经开出了发票,会计上可以不做收入,但是税务上已经是作为收入核算了,所以所得税是肯定的了,不过会计上不需要确认收入和结转成本你得看具体的销售方式,不同的销售方式下确认收入的时间是不一样的。

如果不符合收入确认条件,可以做预收款,但因为已开票,所以必须确认销项税额。

分录是这样的:1、预收款时:借:银行存款***(预收款)贷:预收账款***2、开票时:借:预收账款**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款) **1.资产未转移,不确认收入,不存在结转成本2.已开票必须申报增值税3.收款做预收账款又是这个问题。

【老会计经验】提前收款开票:准确把握税务和会计处理差异很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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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差异很重要
一般来说,开具发票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相辅相成,通常企业只有在确认收入时才应该开具发票。

但在日常经济生活中我们会发现,不少企业存在提前收款的特殊情形,对方即已付款就要索要发票。

对此,笔者提醒企业财税人员,在预收款的处理上要严格区分会计与税务处理的区别,也要区分不同税种间的区别,更要注意发票的开具要严格按要求开具,否则会给企业带来不必要的风险。

为了进一步说明预收款的处理问题,笔者拿出一个实例,与大家共同分析。

案例如下:一家户外广告公司,2009年6月与一客户签订了广告制作合同,金额为24万,广告期为1年,合同约定于本年未支付及完成后各支付一半价款。

但由于其他原因于签订日的次月即收到了对方的广告款24万,并给对方单位开具了24万元的广告发票,那么该公司应该按1万确认当月收入,其他的23万做预收账款,还是按24万确认当月收入呢?在会计上的处理,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应用指南规定:“下列提供劳务满足收入确认条件的,应按规定确认收入:(二)广告的制作费,在资产负债表日根据制作广告的完工进度确认收入。

该公司应按上述规定进行会计处理,广告的制作费,在资产负债表日根据制作广告的完工进度确认收入。

”在企业所得税的处理上,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75号)规定:“(四)下列提供劳务满足收入确认条件的,应按规定确认收入:2.广告的制作费,应根据制作广告的完工进度确认收入。

”可见,企业所得税。

新收入准则预开票分录

新收入准则预开票分录

新收入准则预开票分录
根据新的收入准则,预开票分录是指在收入确认前,公司已经
向客户开具了发票或者收据。

这种情况下,公司需要在财务报表中
作出相应的调整,以确保收入的确认和报告符合新的准则要求。

首先,预开票分录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如果预开票是
基于已经提供的服务或者交付的产品,公司需要确认相关收入。


确认收入时,需要将预开票账户转入应收账款或者收入账户,同时
确认相应的成本或费用。

其次,预开票分录还需要考虑收入确认的时间点。

根据新的准则,收入通常在满足以下条件时确认,1)已经向客户提供了服务或
者交付了产品;2)客户已经接受了服务或者产品;3)收入的金额
可以被合理地计量;4)收款的概率较大或者已经收到了款项。

因此,预开票分录需要根据这些条件进行调整,确保收入的确认符合新的
准则要求。

此外,预开票分录还需要考虑相关的披露要求。

根据新的准则,公司需要在财务报表中披露相关的收入确认政策、预开票情况以及
对财务报表可能产生影响的重要假设和判断。

因此,预开票分录需
要确保相关的信息和数据能够支持财务报表披露的要求。

综上所述,根据新的收入准则,预开票分录需要进行相应的调整,以确保收入的确认和报告符合新的准则要求,并且需要考虑收
入确认的时间点和相关的披露要求。

公司需要谨慎处理预开票分录,以确保财务报表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会计干货之预收账款开票缴税问题

会计干货之预收账款开票缴税问题

【tips】本文由梁志飞老师精心编辑整理,学知识,要抓紧!
会计实务-预收账款开票缴税问题
最近很忙,一方面在录制新的课程。

一方面已经开始预审了,预审过程中遇到一个税务中的小问题,也拿出来在这里跟大家讨论。

目前,对于很多的行业,客户都会要求在其支付项目预付款(定金等)前必须先供等额增值税专用发票,而此时货物尚未发出,收入未能确认,在收到预付款项后,才会根据合同要求一次性或分批次发送货物。

这种情形,不同于通常的业务处理程序,同时也牵涉到特定情况下对税金、收入、应收的确认原则和处理方式,针对上述情形,具体如何做会计处理及税务处理比较合规、合理?

首先,根据税法规定,一旦开具增票,即发生纳税义务。

其次,在会计上收入的确认则是基于是否已提供货物与劳务以及相关风险义务是否已经转移为标准来判断。

需要指出的是在实务中,如果根据合同约定或商务惯例,一些定制产品的预收款项如果不是乙方的原因,一般任何情况下不会返还客户(不允许退货后及取消订单)在这种情况下,退还预收款可能性很小,符合确认收入的基本条件,即预收款后风险义务已经确信不可逆转地转移,可以在会计上确认为当期收入。

至于相关成本,理论上可以按照可靠的成本预算控制进行预估。

但实务上考虑到产品有一定的交货期,出于谨慎确认相关毛利的原则,我们建议按零毛利暂估成本,次年全额转回,随后再按实。

发票可以开 收入千万不能确认

发票可以开 收入千万不能确认

发票可以开收入千万不能确认”预收款后,向客户开了发票,确认了收入,但成本尚未发生,如何结转?是暂估吗?成本没有发票可以扣除吗?”——这几天,四个会计不约而同向我问了这类问题,细节虽各有差异,但核心就是:预收款时,因为开发票(也有未开发票的),确认了收入,总要确认成本吧,未发生的成本怎么办?暂估的话,无票的成本、未开支的成本,在汇算时怎么处理?这属于会计没有正确把握税会差异原则,才导致的问题,如果处理不当,会让企业多缴税、早缴税,甚至可能有滞纳金和罚款的风险.首先预收款不能确认为收入.为什么?答:既然是预收款,自然就不能确认收入.不是开了发票吗?答:除增值税外,开发票与确认收入之间没有关系.我总爱强调,发票与收入确认之间没有关系,当然,除增值税之外.但是,有些有经验的会计却不以为然,认为税务只认发票,开发票还是确认收入的好,舍财免灾.蓝老师的做法,我们在实务中不敢.这种自以为安全、舍财免灾的做法,却会带来意想不到的灾,那就是:成本没有实际开支,成本没有发票,仅凭暂估结转的话,未来如果被查到,那才真正很可能被要求补税、滞纳金、罚款.反而加大了风险.比如,工程开工之前,预收一笔工程款1110万元,你开了发票,交了增值税,强行确认收入1000万元,那么,结不结转成本?如果没有成本,就要交250万的所得税,显然不现实;如果确认700万成本,由于没有发票,未来税务发现要调增,就有滞补罚了.理由是成本不真实,不满足真实性要求.如果去找了700万的发票来总账,就成假账了,还涉嫌了偷税,还可能收到虚开的发票.弄不好竟然还有坐牢的风险?本来没有风险的事,就这样弄成了重大风险.中国式税收实务,害人不浅,让我们账越做越乱,税越交越乱.预收款时,对销售商品企业而言,商品没有出库,甚至可能没有生产出来;对提供劳务企业而言,对应劳务没有提供,甚至没有开始提供提供.所以不能确认为收入,这既是《会计准则》的要求,也是企业所得税政策的要求.对于《准则》会计应该不陌生,参看收入准则与建造合同准则即可,其基本原则是:满足确认条件的情况下,销售商品在出库时确认;提供劳务按提供进度或完工进度确认.对于企业所得税,大家应学习国税发【xx】875号文,我在这里就不赘述了.百度上一找一大把,其对收入确认的要求,与《准则》”几乎”没有差异.一旦明白了这一点,就知道,既不能去确认收入,也不能去暂估成本.顺便说知识:对成本的”暂估”,本来是指成本金额不能确定时,会计做一个估计;现在是连成本自己都不存在,如何能暂估?只能叫预估,但预估的金额不满足成本确认条件.之所以大家感到纠结,原因有两类:一是”开了发票”,二是”建筑业就该在收到预收款时纳税”,不确认收入,将导致会计报表的收入与增值税申报表不一致.在这样的压力下,才不得已按增值税收入,或曰发票收入,确认了会计收入.宁愿做错账,也不愿让发票与收入脱节.实际上,增值税的政策、发票的政策,均不能用以指导和决定会计政策和企业所得税政策.大家一定要建立这种”各了各”的认识态度.发票收入金额、增值税申报表收入额,如果与会计报表不一致,与所得税汇算的收入不一致,是完全没有问题的.不同规范下的东西,数字不一样是很正常的.以上例来说,工程尚未开工,收到1110万工程预付款(销售商品业务是同一个道理,只是税率不同),开了发票,正确的会计处理是:借:银行存款1110万贷:工程结算/或预收账款1000万贷:应交税费-增值税(销项) 110万看看,与收入、成本没有关系.并且税会无差异.有人问:那么税务上没有风险吗?表与表对不上,会不会被找麻烦?不能因为怕找麻烦做假账,那样得不偿失.正常的业务就正常的处理,不论是税务还是审计,面对这样的处理,是没有任何质疑的空间的:原因1:的确不满足会计、所得税收入确认条件原因2:按发票确认收入,没有任何政策支持当然,今天只讲了会计处理与企业所得税.那么预收款时,增值税和发票,到底又该怎么办呢?下次税务实务中分解.。

【会计实操经验】预收账款并开具发票时应如何作出会计处理-

【会计实操经验】预收账款并开具发票时应如何作出会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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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实操经验】预收账款并开具发票时应如何作出会计处理?
根据条例十九条规定,先开具发票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开具发票的当天。

在实际社会经济活动中,比较常见的商业企业的预付卡处理问题,在财务处理中要特别注意将销售收入的实现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进行区分。

那么,预收账款并开具发票时应如何作出会计处理?
在账务处理上应按照以下方法进行处理:
1.开具发票时
借:银行存款(现金、应收账款)
贷:预收账款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按17%税率
2.月末按会计规定确认当期主营业务收入后,按确认收入进行账务处理,同时结转成本
借:预收账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库存商品
对特殊情况,比如销售商品既有适用17%税率的,同时也有13%税率的,需要将适用13%税率的部分多计提的销项税额用红字冲减,相应调整对应科目。

月末按会计规定确认当期主营业务收入后:
借:预收账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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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收款后,向客户开了发票,确认了收入,但成本尚未发生,如何结转?是暂估吗?成本没有发票可以扣除吗?”
——这几天,四个会计不约而同向我问了这类问题,细节虽各有差异,但核心就是:预收款时,因为开发票(也有未开发票的),确认了收入,总要确认成本吧,未发生的成本怎么办?暂估的话,无票的成本、未开支的成本,在汇算时怎么处理?
这属于会计没有正确把握税会差异原则,才导致的问题,如果处理不当,会让企业多缴税、早缴税,甚至可能有滞纳金和罚款的风险。

首先预收款不能确认为收入。

为什么?答:既然是预收款,自然就不能确认收入。

不是开了发票吗?答:除增值税外,开发票与确认收入之间没有关系。

我总爱强调,发票与收入确认之间没有关系,当然,除增值税之外。

但是,有些有经验的会计却不以为然,认为税务只认发票,开发票还是确认收入的好,舍财免灾。

蓝老师的做法,我们在实务中不敢。

这种自以为安全、舍财免灾的做法,却会带来意想不到的灾,那就是:成本没有实际开支,成本没有发票,仅凭暂估结转的话,未来如果被查到,那才真正很可能被要求补税、滞纳金、罚款。

反而加大了风险。

比如,工程开工之前,预收一笔工程款1110万元,你开了发票,交了增值税,强行确认收入1000万元,那么,结不结转成本?
如果没有成本,就要交250万的所得税,显然不现实;
如果确认700万成本,由于没有发票,未来税务发现要调增,就有滞补罚了。

理由是成本不真实,不满足真实性要求。

如果去找了700万的发票来总账,就成假账了,还涉嫌了偷税,还可能收到虚开的发票。

弄不好竟然还有坐牢的风险?
本来没有风险的事,就这样弄成了重大风险。

中国式税收实务,害人不浅,让我们账越做越乱,税越交越乱。

预收款时,对销售商品企业而言,商品没有出库,甚至可能没有生产出来;对提供劳务企业而言,对应劳务没有提供,甚至没有开始提供提供。

所以不能确认为收入,这既是《会计准则》的要求,也是企业所得税政策的要求。

对于《准则》会计应该不陌生,参看收入准则与建造合同准则即可,其基本原则是:满足确认条件的情况下,销售商品在出库时确认;提供劳务按提供进度或完工进度确认。

对于企业所得税,大家应学习国税发【2008】875号文,我在这里就不赘述了。

百度上一找一大把,其对收入确认的要求,与《准则》“几乎”没有差异。

一旦明白了这一点,就知道,既不能去确认收入,也不能去暂估成本。

顺便说知识:对成本的“暂估”,本来是指成本金额不能确定时,会计做一个估计;现在是连成本自己都不存在,如何能暂估?只能叫预估,但预估的金额不满足成本确认条件。

之所以大家感到纠结,原因有两类:一是“开了发票”,二是“建筑业就该在收到预收款时纳税”,不确认收入,将导致会计报表的收入与增值税申报表不一致。

在这样的压力下,才不得已按增值税收入,或曰发票收入,确认了会计收入。

宁愿做错账,也不愿让发票与收入脱节。

实际上,增值税的政策、发票的政策,均不能用以指导和决定会计政策和企业所得税政策。

大家一定要建立这种“各了各”的认识态度。

发票收入金额、增值税申报表收入额,如果与会计报表不一致,与所得税汇算的收入不一致,是完全没有问题的。

不同规范下的东西,数字不一样是很正常的。

以上例来说,工程尚未开工,收到1110万工程预付款(销售商品业务是同一个道理,只是税率不同),开了发票,正确的会计处理是:
借银行存款1110万
贷工程结算/或预收账款1000万
贷应交税费-增值税(销项) 110万
看看,与收入、成本没有关系。

并且税会无差异。

有人问:那么税务上没有风险吗?表与表对不上,会不会被找麻烦?
不能因为怕找麻烦做假账,那样得不偿失。

正常的业务就正常的处理,不论是税务还是审计,面对这样的处理,是没有任何质疑的空间的:
原因1:的确不满足会计、所得税收入确认条件
原因2:按发票确认收入,没有任何政策支持
当然,今天只讲了会计处理与企业所得税。

那么预收款时,增值税和发票,到底又该怎么办呢?下次税务实务中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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