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中医药大学推免管理办法(修订)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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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中医药大学推免管理办法(修订)doc

南京中医药大学推免管理办法(修订)doc

南京中医药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证我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工作的健康发展,进一步提高招生工作质量,加大拔尖创新人才选拔培养力度,促进素质教育的全面实施,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我校各研究生招生学院进行推荐、接收推免生的工作,均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免试,是经遴选产生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不必经过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统一考试的初试,直接进入我校复试;本办法所称推荐是指我校相关部门和学院按规定对我校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进行遴选,确认其免初试资格并向招生单位(我校或兄弟院校)推荐;本办法所称接收,是指我校对报考本校的具有免初试资格的考生进行的复试和录取。

第四条我校开展推免生工作,是激励广大在校本科生勤奋学习、全面发展的有效措施,对于我校学生巩固专业思想,为祖国中医药事业选拔培养德才兼备的学术梯队具有深远的影响。

做好这项工作对于深化研究生招生制度改革,加大拔尖创新人才选拔培养力度,推动我校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具有重要的意义。

第五条推免生工作应做到公开、公正、公平。

第六条进行推荐和接收工作,应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选拔。

在对考生平时学习和科研能力综合测评基础上,突出对考生创新精神、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倾向等的考查。

第二章组织及分工第七条我校成立优秀应届本科生遴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推荐领导小组),负责我校优秀应届本科生的遴选和推荐工作,推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教务处。

领导小组由校长任组长、分管纪检工作、本科教学工作和本科学生管理工作的校领导任副组长,领导小组成员包括教务处、研究生院、监察处、学生工作处等部门的主要负责人各1名及校长指定的不担任校内行政职务的专家3-4名。

推荐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是根据国家教育部、江苏省教育考试院的有关规定和我校的年度推免生工作实施意见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指导相关部门及各学院推荐工作组开展优秀应届本科生的遴选和推荐工作,审核并确定推荐学生名单,重大事项实行票决制。

南中医保研标准

南中医保研标准

南中医保研标准南京中医药大学保研标准南京中医药大学,历史悠久,底蕴深厚,是我国中医药领域的重要学府。

其办学理念以传承和发扬中医药文化为己任,培养具备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中医药人才。

本文旨在探讨南京中医药大学的保研标准,以期对广大中医药学子提供一定的参考。

一、保研政策背景及意义随着社会对中医药人才的需求日益增长,提高中医药人才培养质量成为了迫切任务。

保研制度作为一种选拔优秀人才的方式,对于提升学生综合素质、促进学科交流具有积极作用。

南京中医药大学积极响应国家政策,结合学校特色,制定了一套科学合理的保研标准。

二、南京中医药保研标准解析1. 分阶段保研录取办法:针对本科阶段的不同年级,南京中医药大学制定了相应的保研标准。

如针对本科三年级学生,重点考察其综合素质和学术潜力;针对本科四年级学生,则更加注重其专业素养和实践能力。

2. 分领域保研录取办法:针对不同专业领域,南京中医药大学制定了相应的保研标准。

如针灸推拿专业注重实践技能和临床能力;中药学专业强调实验技能和科研能力;养生康复专业则关注理论基础和实践应用。

三、实例分析以某位针灸推拿专业的本科生为例,他在本科阶段积极参加各类学术竞赛,积累了丰富的实践经验。

在保研过程中,他凭借优异的综合素质和独特的实践经历,成功获得了保研资格。

这一案例充分说明了南京中医药大学保研标准在实际操作中的运用,以及这些标准对于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性。

四、跨领域借鉴与思考南京中医药大学的保研标准不仅对其他高校具有借鉴意义,还可从教育理念、课程设置、师资力量等方面进行跨领域思考。

例如,可以借鉴其以实践为导向的教育理念,优化课程设置,提高师资力量,从而培养更多具备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优秀人才。

五、总结与展望南京中医药大学通过不断优化和完善保研制度,为培养高素质、厚基础、擅长实践的优秀人才奠定了坚实基础。

未来,我们期待南京中医药大学在保研标准的制定和实施方面继续探索和创新,为培养更多优秀的中医药人才做出更大贡献。

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

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

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提高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工作的科学化水平,更好地选拔和培养优秀人才,鼓励本科生勤奋学习,根据有关通知精神,结合我校本科教学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免试,是指我校应届本科毕业生(以入学时招生计划与注册年限计算,下同)不经过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统考试的初试,直接进入复试;本办法所称推荐,是指我校按照规定对本校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进行遴选,确认其推免生资格并向招生单位推荐。

第二章推免生工作组织领导第三条学校成立推免生工作领导小组,由主管本科教学的校领导担任组长,领导小组成员由学校监察处、教务处、研究生院、学生处、招生办、考试中心和团委等部门负责人组成。

推免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教务处。

第四条各学院应成立推免生工作小组,全面负责本学院的推免生工作。

小组成员名单及联系方式报教务处备案。

第五条各学院根据本办法制定推免生工作的操作细则。

学院自定的细则应在本学院内公布并加盖公章报教务处审核、备案,未经教务处审核、备案的细则无效。

第三章推免生名额分配第六条全校推免生总名额由教育部每年度下达,学校推免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将名额分配至当前推免年度具有应届本科毕业生的学院。

第七条学校在分配推免生名额时,将综合考察以下方面的因素:各学院应届本科毕业生数以及年度的研究生招生指标;各学院上一年度完成学校下达推免生指标的实际情况;各学院重点学科、交叉学科的数量和水平,以及本科教学改质量的情况。

第八条参加“青年志愿者扶贫接力计划研究生支教团的推免指标由计划单列,参照相关文件执行。

在名额分配时,由学校统筹安排,不直接下达到具体学院。

第四章推免生条件第九条所有参加推免的学生应具备以下条件:拥护领导,品行表现优良、遵纪守法、积极向上、身心健康、学习成绩良好的应届本科毕业生,经学院初审,在预定学制年限能正常毕业,在参加推免当年(截止为推免生工作报名时)没有需要重修的课程。

南医大校[2011]号

南医大校[2011]号

南医大校[2011] 号关于做好在2012届本科毕业生中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各学院、有关部门:为进一步发挥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工作)在深化教育教学改革,突出拔尖创新人才选拔以及推动素质教育等方面的作用,激励学生勤奋学习、全面发展,不断提高研究生生源质量,根据《南京医科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条例》(附件一),决定将“推荐和接收2012年应届优秀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相关事宜通知如下,请各单位遵照执行。

一、推荐候选人名额分配原则1、按照教育部下达我校推免生计划,以2倍人选确定候选人名额。

2、结合2012年推免生名额分为学术型和专业学位两部分,根据各学院核准的本届毕业生人数,综合考虑重点学科、学位点分布以及学科发展需要等,由学校分配推荐名额至各推荐学院。

3、推荐免试研究生候选人应注重向创新拔尖人才倾斜。

二、推荐和接收办法及工作程序根据教育部相关文件精神以及学校推荐免试研究生工作实际情况,2012届本科应届毕业生推荐免试研究生工作程序如下:1、9月初,教务处按上述原则向有关学院分配推荐免试研究生候选人名额;学生工作处制定学生综合测评方法;研究生处制定复试与接收办法;招生学院制定本学院推荐考核细则;并报推免领导小组批准后公布施行。

2、学院做好政策宣传工作,学生于9月9日至9月16日提出申请,填写《南京医科大学2012年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资格申请表》(附件三),志愿填报一般只能填报某一学院的一个专业,并向所在学院学工办提交有关成果与奖励证明的复印件。

3、按差额推荐原则,各推荐学院根据符合《南京医科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条例》(附件一)基本条件的学生总数和《免研推荐名额分配计划表》(附件五),9月20日综合核定本学院申报候选人名额和申报材料(《南京医科大学2012年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资格申请表》(附件三)、《南京医科大学2012届免试研究生推荐名单汇总表》(附件四))报送学工处审核。

南中医保研标准

南中医保研标准

南中医保研标准南中医保研标准是指根据南方地区特殊的自然和人文环境,以及当地医疗保险需求的特点,制定的一系列规范和标准。

它旨在促进南方地区医疗保险的发展和提升医保服务质量。

下面将从南中医保研标准的背景、制定过程以及实施效果等方面进行探讨。

首先,南方地区拥有独特的自然和人文环境,这决定了南方地区的医疗保险需求与北方地区存在差异。

南方地区气候湿热,疾病种类较多,人口密度也较大。

同时,南方地区有着繁荣的经济和高度发达的医疗体系,这使得南方地区医保需求更加显著。

因此,制定适合南方地区的医保研标准有助于更好地满足当地居民的医疗保障需求。

其次,南中医保研标准的制定过程需要充分考虑当地实际情况,积极借鉴国内外的先进经验。

在制定过程中,需要邀请相关专家、学者和政府部门代表参与,通过专业分析、论证和咨询等手段,形成初步的医保研标准草案。

随后,进行社会各界的广泛征求意见和评审,通过多轮修改和完善,最终形成可行的医保研标准。

此外,为了确保医保研标准的有效实施,还需要制定相应的监管措施和评估机制,以便对实施情况进行监督和评估。

第三,南中医保研标准的实施将带来众多的效益和影响。

首先,它可以提高南方地区医疗保险的科学性和透明度,并加强与其他地区的信息交流和合作。

其次,它将加强南方地区医疗保险的扶贫和医疗救助功能,有助于提升偏远地区和贫困人口的医疗保障水平。

再次,它可以推动南方地区医疗机构的规范发展,提高医院的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

最后,它有助于促进南方地区医疗保险的可持续发展,提高医疗保险的供给能力和覆盖范围。

综上所述,南中医保研标准是为了适应南方地区医疗保险需求而制定的一系列规范和标准。

它可以提高南方地区医疗保险的科学性和透明度,加强医保的救助功能和扶贫力度,提升医院的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推动南方地区医疗保险的可持续发展。

南中医保研标准的实施促进了南方地区医疗保险事业的发展,并为当地居民提供了更好的医疗保障。

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

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

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是加强拔尖创新人才选拔、完善研究生招生多元录取机制、提高研究生招生质量的重要举措,也是促进和激励在校本科生勤奋学习、勇于创新、全面发展的有效机制。

根据教育部《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3〕8号)及《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办法的通知》(教学厅〔2014〕5 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推免工作必须坚持公正、公平、公开原则,学校和学部、学院、系(以下简称“学部、院系”)均应制定科学、规范、明确的推荐标准、接收标准及公开透明的操作程序。

第二章组织领导第三条学校成立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领导小组(简称“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学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和下达的推免名额,总体负责推免工作。

秘书处设在教务处,具体实施推免工作。

第四条学部、院系成立推免工作小组,分管本科教学工作的学部、院系领导任组长,组员由学部、院系遴选组成,一般应包括分管研究生教学的领导、学生工作领导、教学委员代表、教师代表。

学部、院系推免工作小组负责制定本单位推免工作细则和具体工作的组织与实施。

第三章名额分配原则第五条学校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要求和下达到我校的推免名额,制定年度推免工作实施方案,推免工作实施方案经学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讨论通过后公布。

第六条学部、院系的推免名额,综合按照以下原则确定:(一)国家文理科人才培养基地所在专业,按教育部规定的文理科基地班推免名额下达。

其他专业按本届本科生人数按比例下达推免名额。

(二)对于服务国家和区域发展战略需求、对学校的学科发展及人才培养等有重要支撑作用的专业,由学校统筹适当调整推免名额,但对同一专业下达的各类推免名额不得超过该专业总人数的50%。

中国药科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

中国药科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

中国药科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9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8〕10号)及相关文件精神,为提高人才选拔质量,激励学生勤奋学习、德才兼备、全面发展,更好鼓励本科毕业生攻读硕士研究生,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办法。

请各学院认真贯彻执行,做好推荐免试研究生(简称推免)工作。

第二条推免工作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和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标准,对推荐学生的思想品德、学习成绩、科研创新能力进行综合考评。

第三条推荐对象、比例和方向推荐对象为应届全日制本科毕业生(除第二学士学位和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学生)中的优秀学生。

学校根据当年教育部正式下达的各类推免生名额(包括普通推免名额和各类补偿计划等专项名额),主动对接国家发展战略,综合考虑学科和专业发展需要,每年进行动态调整;根据各学院专业建设水平、人才培养质量、教学管理水平和学生总数合理制定总名额分配方案。

其中教务处负责分配特殊类型人才培养项目推免指标,其他推免指标将下达至各学院,由各学院自行分配。

第二章组织、领导与职责- 3 -第四条学校成立推荐免试研究生工作领导小组,由主管教学工作的校领导担任组长,教务处、研究生院、学生工作处、纪检监察室、各学院主要领导和教师代表为小组成员,负责全校推荐免试工作并对各学院推荐名单进行审核。

第五条学院成立由学院领导、纪检委员、教授代表和学生管理人员组成的推荐免试研究生工作小组并报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备案,负责本学院推荐免试研究生工作的细则制定、组织和实施。

第六条各相关学院须成立专家审核小组,成员组成原则上不少于5人,负责对申请推免资格学生,尤其是破格申请学生的科研创新成果、论文(文章)、竞赛获奖奖项及内容进行严格把关和审核鉴定,排除抄袭、造假、冒名及有名无实等情况,专家审核小组须给出明确审核鉴定意见,并由全体成员签字存档。

南中医保研政策

南中医保研政策

南中医保研政策南中医保研政策是指南方区域的中医保险政策和研究。

中医保险政策是指通过中医疗法、中草药和其它中医治疗手段的医疗保险制度。

南中医保研政策的目的是促进中医药的发展,提高中医药的医疗依从性和医疗品质,加强对中医药的规范化管理,推进中医药在现代医学中的应用。

一、南中医保研政策的核心内容1.中医药导入医保:政策的核心是将中医药纳入医疗保险体系,保障广大民众能够享受到中医药的优质服务和药物疗效。

主要包括:综合医疗保险基金、大病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等。

在此基础上,还要建立中医药保健品门诊、中医药互联网医疗平台、中医药品等新型服务体系以及中医药服务和健康管理体系。

中医药的应用和合理使用,切实保障民众的健康。

2.中医药领域的科学研究:按照新时代科技的要求,按照市场需求和发展趋势,加强中医药的科学研究,推进其在社会医学和公共卫生方面的功能发挥。

围绕中医药的临床应用、中药消化系统药性学、同步治療中医药、中医药在大规模慢性病的预、治疗方面等进行重点研究。

3.中医药产业的整合:政策将深度整合中医药产业,积极发挥现代技术和设备的作用,推进中医药企业的基础研究、药物质量控制、新药开发和技术改造。

在政策引导下,中医药企业建立了新型中医药研发中心和全自动制剂线,为中医药的提升和推广打下了坚实基础。

4.中医药人才的培育:政策重视中医药人才的培养和选拔,将中医药专业列为国家和地方层面的重点专业。

南中医保研政策要求学校将中医药纳入基础课程,为中医药专业人才的培养奠定基础。

此外,政策还鼓励中医药专家和学者参加项目评审、出版文章,并贡献自己的智慧和力量。

5.加强中医药的国际交流:政策要求加强中医药的国际交流,为中医药的发展拓展更广阔的视野。

南中医保研政策着力促进中医药的国际认可和普及,与国际上相关机构展开合作,加快中医药在世界上的普及和推广。

二、南中医保研政策的执行情况南中医保研政策的执行得到了良好的反响。

中医药与西药完善地在医疗保健体系中应用,大大提高了医疗保险覆盖面,在保障民众健康和满足市场需求的同时,推广了中医药文化和知识。

中医研究生免试政策2023

中医研究生免试政策2023

中医研究生免试政策2023
一、政策背景
为了更好地继承和发扬中医药事业,培养更多的高层次中医药人才,国家教育部和卫生健康委员会于2023年联合发布了中医研究生免试政策。

该政策旨在简化中医药院校硕士研究生的入学考试流程,提高招生质量和效率。

二、政策内容
1. 免试范围:本政策适用于全国范围内的高等中医药院校,包括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在职人员等。

2. 免试条件:申请免试的考生需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已取得执业医师资格证书或取得医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5)符合当年国家教育部和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中医硕士研究生的招生条件。

3. 免试流程:符合免试条件的考生需按照规定时间向所在院校提交免试申请及相关证明材料。

经院校审核通过后,可免去初试环节,直接进入复试阶段。

4. 政策优势:中医研究生免试政策为考生提供了更为便捷的入学途径,降低了考试难度和时间成本,有助于吸引更多优秀人才投身于中医药事业。

三、注意事项
1. 考生需确保提交的所有证明材料真实有效,一旦发现虚假材料,将取消免试资格。

2. 考生需严格遵守招生院校的相关规定,如违反规定,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 本政策仅适用于2023年度的中医硕士研究生招生,具体实施细则请参照各招生院校的官方通知。

南京中医药大学硕士、博士

南京中医药大学硕士、博士

南京中医药大学硕士、博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2018年4月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以及国家相关文件,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学校按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的学科门类和专业学位类别授予硕士、博士学位。

第三条学位申请人应遵纪守法、遵守学术道德规范,且达到学校规定的相应学术水平。

第二章学位评定委员会第四条组织机构一、学位评定委员会设主席1名,由校长担任;设副主席若干名,由主席任命;委员人选应当包括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主席、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以及教学、研究人员。

委员人选应报江苏省学位委员会批准。

二、学位评定委员会下设若干学位评定分委会。

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设主席1名,副主席1-2名,主席由学位委员会委员担任,一般应为学院院长。

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协助学位评定委员会开展工作。

三、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是学位评定委员会的常设机构,挂靠在研究生院,负责协调处理学位评定委员会的日常事务,包括联络服务委员,组织安排会议,督办检查有关事项等。

第五条工作职责一、学位评定委员会工作职责1.审定学校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的发展规划、规章制度和办法;2.审议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建议授予学位名单;3.作出授予学位的决定;4.作出撤销已授予学位的决定;5.负责学位授予质量的监督和评估;6.审议研究生指导教师增列与认定名单,作出增列、认定的决定;7.作出撤销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的决定;8.负责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省学位委员会授权的其他相关工作。

二、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工作职责1.审议学院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的发展规划、规章制度和办法;2.审查学院接收申请学位的名单;3.提出建议授予学位人员名单;4.提出建议撤销已授予学位的名单;5.负责学院学位授予质量的监督和评估;6.审查并建议研究生指导教师名单;7.负责学位评定委员会授权的其他相关工作。

第六条议事规则一、学位评定委员会、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实行例会制,定期召开。

推免生的规章制度

推免生的规章制度

推免生的规章制度一、总则我校推免生是指具有本科学历、拟推荐攻读硕士研究生的优秀毕业生。

为了规范推免生的管理,保证推免生能够顺利完成学业,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二、推免生的选拔与推荐1. 推荐资格(1)本科毕业生需达到学校规定的推免生资格标准,包括综合素质和学术成绩。

(2)推免生需通过相关学科专业课等级考试,且成绩符合学校规定标准。

2. 推免生名额(1)学校每年设定推免生名额,具体数量由学校教务部门根据学校情况确定。

(2)每个专业设置推免生名额,具体名额由各专业教学委员会按照学校的规定确定。

3. 推免生选拔流程(1)学生填写推免生申请表,提交相关材料。

(2)学校组织选拔委员会对申请材料进行评审,确定推免生名单。

(3)学校发布推免生名单,并报送相关部门备案。

4. 推免生推荐(1)推免生的推荐由学校相关部门进行,并通知推免生本人。

(2)推免生需按时报到,完成相关手续,方可注册学籍。

三、推免生的学习管理1. 学习计划(1)推免生需要根据学校的要求,制定个人学习计划,并报导师审批。

(2)学生需按照学习计划,完成学业要求,并在规定时间内取得学位。

2. 学习课程(1)推免生需按照学校的课程安排,完成相关课程的学习,并取得相应学分。

(2)推免生可以根据自己的兴趣和能力选择选修课程,但需经导师同意。

3. 学术研究(1)推免生需根据导师的指导,开展科学研究工作,并完成相关学术论文。

(2)学生需按照学校的论文规定,撰写并定期汇报研究成果。

4. 学术交流(1)推免生需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学术讲座、研讨会等活动。

(2)学生需主动与导师和同学交流学习心得,提高学习效果。

5. 打卡管理(1)推免生需按照学校规定的课程及考勤要求,认真参加学习和考试。

(2)学生需严格遵守学校的打卡制度,做到及时签到、签退。

6. 作息时间管理(1)推免生需按照学校的作息时间管理制度,保证充足的睡眠时间,保持良好的学习状态。

(2)学生需合理安排学习和休息时间,做到工作生活平衡。

南中医大研字〔2016〕6号南京中医药大学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2015年修订)

南中医大研字〔2016〕6号南京中医药大学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2015年修订)

附件:南京中医药大学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2015年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我校有权授予学士、硕士和博士学位。

授予学士学位的门类有医学、理学、工学、文学、经济学、管理学;授予硕士学位的门类有医学、管理学;授予博士学位的门类有医学。

学科专业按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公布的授予。

第三条凡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德良好,服从国家分配,并具有相应学术水平者,均可按本细则的有关规定,申请相应的学位。

申请人不得同时向两个学位授予单位提出申请。

第二章学位评定委员会第四条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履行以下职责(一)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及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江苏省学位委员会的工作方针、决议和有关规定,并结合学校实际制订学位工作的实施细则和规章制度。

(二)作出授予学士、硕士和博士学位的决定。

(三)研究和处理授予学位中存在的争议与其它事宜。

(四)审定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标准及资格的确认。

(五)制定学科、学位点建设的相关制度规定。

(六)参与学校学位与研究生教育改革工作中主要政策的制定及决策工作。

第五条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履行以下职责(一)审查博士、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和课程设置。

(二)审查博士、硕士学位的申请,提出授予博士、硕士学位的建议,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批。

(三)审查增列博士、硕士学位授权点的申请,并向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报送有关材料。

(四)审查博士生、硕士生导师资格及其上岗申请,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批。

(五)研究和处理所辖范围内学位与研究生教育有关重大事宜。

第三章学位申请条件第六条申请人员必须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相应的学术水平。

第七条恪守学术道德规范和科技诚信原则。

南中医保研标准

南中医保研标准

南中医保研标准随着医疗技术的不断发展和保险业的快速增长,南中医保研标准成为了保险公司的重要工具之一。

它的主要作用是确保医疗保险的权益得到有效保障,保险公司与医疗机构之间的合作更加顺畅。

本文将从南中医保研标准的制定、内容及其实施等方面进行论述。

一、南中医保研标准的制定南中医保研标准的制定需要考虑多个因素,包括医疗保险的具体情况、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保险公司的实际需求等。

首先,南中医保研标准应与国家医保政策相吻合,确保医保信息的准确性和统一性。

同时,根据不同地区和不同医保需求,制定相应的区域性和特殊研标准。

其次,南中医保研标准的制定需要参考过往的保险数据,结合医疗服务的实际情况,以及专家的意见和建议,确保制定出的研标准准确、科学、合理。

二、南中医保研标准的内容南中医保研标准包括多个方面的内容,主要涉及医疗保险责任、理赔操作、费用控制、服务质量等。

首先,医疗保险责任方面,南中医保研标准规定了保险公司应承担的责任范围和标准,明确了保险公司在理赔方面的义务和限制。

其次,理赔操作方面,南中医保研标准规定了理赔的具体流程和要求,包括理赔申请的材料准备、审核流程、理赔方式等。

此外,费用控制和服务质量也是南中医保研标准的重要内容,通过设定合理的费用上限和提高服务质量标准,保证了医保资金的有效利用和患者的基本权益。

三、南中医保研标准的实施南中医保研标准的实施是保险公司与医疗机构之间紧密合作的过程。

首先,保险公司需要将南中医保研标准与医疗机构进行沟通,并确保其理解并遵守相关要求。

其次,医疗机构需要将南中医保研标准落实到具体的医保服务中,包括收费、医疗记录、信息管理等方面。

同时,保险公司与医疗机构还需要建立起相应的沟通和协调机制,及时解决在服务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和纠纷。

总结起来,南中医保研标准在医疗保险领域起到了重要的作用,它的制定、内容和实施都需要充分考虑多个因素。

只有通过合理的标准制定和有效的实施,保险公司才能更好地为广大患者提供服务,同时确保医保资金的合理利用和保险业的健康发展。

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管理办法

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管理办法

XXXX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和激励在校本科生勤奋学习、勇于创新、全面发展,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我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工作,加大优秀应届本科生选拔培养力度,根据教育部《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教学〔2006〕14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办法的通知》(教学厅[2014]5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推荐是指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对纳入国家普通全日制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应届毕业生通过严格的遴选程序,确认其具有免初试资格并向招生单位推荐;免试是指被推荐人不需要经过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统一考试的初试,直接进入复试;接收是指具有推免生资格的招生单位对报考本单位的具有免初试资格的学生进行的复试和录取。

第二章组织领导第三条学校成立由分管校领导任组长,由教务处、研究生院、学生工作处、团委、纪委监察处等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和专家教授代表组成的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统筹领导学校推免工作,具体负责全校推免政策的制定、组织协调、过程监督和结果审核。

第四条各学院成立由院长任组长,由分管教学、研究生、学生工作的负责人和系主任、研究生导师代表等组成的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按照学校统一安排,具体负责本学院推免工作的实施。

第五条推免工作分为推荐和接收录取两个环节,推荐环节工作由教务处牵头,接收录取环节工作由研究生院牵头,校纪委监察处、学生事务处、团委、招生与就业指导处及相关学院共同参与。

第三章推荐原则与范围第六条坚持以提高选拔质量为核心,学校推免生工作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坚持德、智、体全面考核, 突出能力考查,注重一贯表现,强化对考生科研创新潜质和专业能力倾向的考核,择优选拔;鼓励学科交叉,校内、校际交流。

南京中医药大学校院二级管理实施细则

南京中医药大学校院二级管理实施细则

南京中医药大学校院二级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一、为推进校院二级管理改革,调整确立学校与学院之间的责权利关系,进一步完善校院二级管理体制机制,特制定本细则。

二、由职能部门分别牵头制订教学、科研、人事、学生、研究生、财务、资产、后勤等方面工作的校院二级管理实施细则。

三、进一步明确学校与学院各自的主要管理权限与职责,调整确立校院二级管理的工作范围和日常工作关系。

第二章教学工作一、学校的主要权限与职责(一)注册1、制作新生花名册;2、参与组织新生报到;3、组织老生报到。

(二)成绩管理1、做好学生成绩单等材料的归档;2、免修、缓考申请审批;3、毕业生学籍库、专业库、成绩库等数据备份;4、做好学生成绩单等材料的归档。

(三)课程替代1、公共课程替代课程的审批;2、替代课程数据库的维护。

(四)学籍管理1、学生学籍卡的管理及归档;2、学生证的订购及管理;3、根据学籍管理规定,对各学院上报的学籍处理意见进行审核,报学校批准后发文;4、对学籍异动结果进行系统维护;5、按要求组织落实毕业生图像采集。

(五)留降级管理1、对留降级结果进行复核;2、报学校批准后发文并进行学籍异动维护。

(六)信息报盘1、组织新生入学资格复查;2、新生学籍电子注册;3、学年学籍电子注册;4、完成高基报表相关部分;5、毕业生毕业信息报盘;6、毕业生学位信息报盘;7、学籍复查电子注册。

(七)系统维护1、负责教务管理系统的更新与数据备份;2、负责对数务管理系统运行中出现的问题与开发商沟通并加以解决。

(八)推免工作1、组织推免生的推荐;2、对学院推免材料进行复核;3、协助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确定推免生的推荐名单并进行公示、公布。

(九)毕业生的毕业及学位资格审核1、复核审各学院上报的学生毕业资格,并将有关数据报教育厅;2、协助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各学院上报的毕业生学位资格。

(十)学历与学位证书管理1、负责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结业证书、肄业证书、辅修证书的订购、填写与管理;2、负责毕业生毕业证明书的补办。

南京中医药大学学生综合素质评定办法

南京中医药大学学生综合素质评定办法

南京中医药大学学生综合素质评定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2010-2020)等文件精神,坚持党的教育方针和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发挥评价体系在大学生成长过程中的激励和导向作用,帮助学生明确提高综合素质的努力方向,引导学生提高个性化发展水平,促进学生做到自我教育、自我管理和自我服务,提高学校整体育人效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校全体本科在校生,每位本科在校生均须进行评定。

第三条本评定办法采取定量与定性相结合、记实与评议相结合、自评与互评相结合的方法。

坚持自我测评、群众测评和各级组织测评相结合的原则,测评人员、过程、结果公开,确保公平公正。

第四条本办法评定的结果将运用于学生评奖评优。

第二章结构与框架第五条大学生综合素质分为基础性素质和发展性素质两个方面,其中基础性素质包括:思想道德素质、专业学习素质、身心素质。

第六条综合性素质分=基础性素质分+发展性素质分。

其中基础性素质分满分100分,发展性素质分为其评定总分×20%。

基础性素质分=思想道德素质分×10%+专业学习素质分×70%+身心素质分×20%。

第七条每学年学生个人综合素质分成绩将以“学生学年综合素质分=基础性素质分+发展性素质分”的形式呈现。

第三章基础性素质测评第八条思想道德素质思想道德素质分满分为100分,主要依据学生日常行为和表现进行评价,着重体现学生的理想信念,爱国主义精神和基本道德修养。

主要从学生政治思想、道德品质、学习态度、集体观念、生活作风、遵章守纪等方面进行评价,以定性评价为主,分为优、良、中、差四个等级,每个等级分别对应分值为100分、90分、75分、60分。

第九条专业学习素质专业学习素质满分为100分,主要指学生在一学年内所修全部必修课程(体育课成绩除外)的初次成绩,以学年课程加权平均成绩来表达。

计算公式如下:学年课程加权平均成绩=∑(课程成绩×课程学分数)/∑课程学分数注:1.课程成绩一律采取百分制,等级制成绩按照《南京中医药大学学分制实施办法》折算成百分制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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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中医药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证我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工作的健康发展,进一步提高招生工作质量,加大拔尖创新人才选拔培养力度,促进素质教育的全面实施,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我校各研究生招生学院进行推荐、接收推免生的工作,均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免试,是经遴选产生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不必经过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统一考试的初试,直接进入我校复试;本办法所称推荐是指我校相关部门和学院按规定对我校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进行遴选,确认其免初试资格并向招生单位(我校或兄弟院校)推荐;本办法所称接收,是指我校对报考本校的具有免初试资格的考生进行的复试和录取。

第四条我校开展推免生工作,是激励广大在校本科生勤奋学习、全面发展的有效措施,对于我校学生巩固专业思想,为祖国中医药事业选拔培养德才兼备的学术梯队具有深远的影响。

做好这项工作对于深化研究生招生制度改革,加大拔尖创新人才选拔培养力度,推动我校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具有重要的意义。

第五条推免生工作应做到公开、公正、公平。

第六条进行推荐和接收工作,应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选拔。

在对考生平时学习和科研能力综合测评基础上,突出对考生创新精神、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倾向等的考查。

第二章组织及分工第七条我校成立优秀应届本科生遴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推荐领导小组),负责我校优秀应届本科生的遴选和推荐工作,推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教务处。

领导小组由校长任组长、分管纪检工作、本科教学工作和本科学生管理工作的校领导任副组长,领导小组成员包括教务处、研究生院、监察处、学生工作处等部门的主要负责人各1名及校长指定的不担任校内行政职务的专家3-4名。

推荐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是根据国家教育部、江苏省教育考试院的有关规定和我校的年度推免生工作实施意见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指导相关部门及各学院推荐工作组开展优秀应届本科生的遴选和推荐工作,审核并确定推荐学生名单,重大事项实行票决制。

各学院成立由院长任组长的优秀应届本科生遴选推荐工作组(以下简称推荐工作组),成员由7人组成,学院工作组成员必须至少包括3名不担任行政职务的专家。

学院推荐工作组的主要职责是根据国家教育部、江苏省教育考试院的有关规定和我校的年度推免生工作实施意见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计算本学院学生平均绩点,确定综合排名顺序,决定本学院推荐候选人名单并报学校推荐领导小组审核。

第八条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教育部、江苏省教育考试院的有关规定和我校的年度推免生工作实施意见负责推免生的接收工作。

第九条研究生院负责起草我校推免生工作管理办法和推免生工作年度实施意见并交由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校推荐工作领导小组联席会议审议;负责推免生的复试和录取的组织协调工作;负责推免生的校外推荐工作;负责其他与推免生工作相关的未尽事宜。

教务处负责组织我校推免生的遴选和校内推荐工作,参与制订推免生工作年度实施意见。

第三章推荐第十条开展接收工作的学科专业应具备国家正式批准的硕士学位授予权,我校自主设置的硕士学位点不开展此项工作。

第十一条推免生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应届毕业生(不含专升本即专科起点本科、第二学士学位、独立学院学生)。

(二)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积极向上,身心健康。

(三)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秀,无必修课考试不及格或补考、重修记录;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倾向。

(四)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

(五)品行表现优良,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六)对有特殊学术专长或具有突出培养潜质者(获得“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或“挑战杯”全国大学生创业计划大赛特等奖前四位主创,一等奖(金奖)前三位主创,二等奖(银奖)前两位主创,三等奖(铜奖)第一位主创人员),且满足第十一条(一)—(五)项规定,经三名以上本校本专业正在从事研究生指导工作的教授推荐,经校推荐领导小组严格审查,可不受综合排名限制,但学生有关说明材料和教授推荐信要进行公示。

(七)在综合评价时,可对文艺、体育及社会工作特长等因素予以适当考虑。

具备这些特长者必须参加综合排名,不得单列。

第十二条推免生综合排名计算办法(一)所有必修课成绩(截止计算成绩时间)的平均绩点(小数点后保留4位)×10+50;(二)获得校长特别奖每次计2分;获得省级表彰的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每次计1分;获得国家级表彰的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每次计2分;获得省级表彰的先进班集体的班长、团支部书记每次计1分;获得国家级表彰的先进班集体的班长、团支部书记每次计2分;(三)国家运动健将级运动员计2分;国家一级运动员计1分;(四)获得“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或“挑战杯”全国大学生创业计划大赛特等奖排名第五、第六、第七位的主创人员每次分别计3.5、3.0、2.5分;获得“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一等奖或“挑战杯”全国大学生创业计划大赛金奖排名第四、第五、第六、第七位的主创人员每次计3.0、2.5、2.0、1.5分;获得“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二等奖或“挑战杯”全国大学生创业计划大赛银奖奖排名第三、第四、第五的主创人员每次计2.5、2.0、1.5分;获得“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三等奖或“挑战杯”全国大学生创业计划大赛铜奖排名第二、第三的主创人员每次计2.0 、1.5分;(五)获得“挑战杯”江苏省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或“挑战杯”江苏省大学生创业计划大赛特等奖排名第一位的主创人员每次计2分,排名第二至第五位的主创人员每次分别计1.5、1.25、1.0、0.75分;获得“挑战杯”江苏省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或“挑战杯”江苏省大学生创业计划大赛一等奖排名第一位的主创人员每次计1.5分,排名第二至第五位的主创人员每次分别计1.25、1.0、0.75、0.5分;获得“挑战杯”江苏省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或“挑战杯”江苏省大学生创业计划大赛二等奖排名第一位的主创人员每次计1分,排名第二、第三位的主创人员每次分别计0.75、0.5分;获得“挑战杯”江苏省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或“挑战杯”江苏省大学生创业计划大赛三等奖排名第一、二位的主创人员每次分别计0.75、0.5分。

(六)获得国家级文体比赛前三名的每次计2分;获得省级文体比赛前三名的每次计1分;(七)在省级以上核心期刊以第一作者身份发表3000字以上学术论文(不含文献综述)经学院组织专家答辩确认其学术价值后每篇计1.5分,3篇以上按3篇计算;(八)大学生暑期社会实践国家级先进个人每次计1分;大学生暑期社会实践省级先进个人每次计0.5分;(九)任职满一年以上校学生会主席加1分,任职满一年以上校大学生科协理事长加0.75分,任职满一年以上学院学生会主席加0.5分,该项加分不重复计算;(十)获得全国大学生英语竞赛一等奖每次计3分;获得全国大学生英语竞赛二等奖每次计2分;获得全国大学生英语竞赛三等奖每次计1.5分;(十一)其他由省部级政府机构进行的特殊表彰(国家奖学金和省政府奖学金不计在内)在年度实施意见中经校推荐领导小组认定后,以国家级表彰每次不超过3分、省级表彰每次不超过2分计算,具体加分分值由校推荐领导小组确认。

上述(一)—(十一)项分值的代数和以专业为单位计算综合排名。

各专业位列综合排名前30%且符合第十一条(一)—(五)项规定的学生即取得申请推免生资格。

第十三条推荐工作须完成以下程序:(一)学校按照本办法的原则和规定,制订年度推荐工作实施办法,年度推荐工作实施办法包括各专业推荐计划、推荐工作时间安排等,于推荐工作启动前在校内各学院公布。

(二)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可向学院提交申请,填写《南京中医药大学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资格申请表》,并提交相应证明材料。

(三)学院推荐工作组根据年度推免生工作实施意见制定的计划,依据申请学生的综合排名顺序按照下达计划择优确定初选名单。

(四)根据部分学科发展需要及专业特点要求,在符合推荐资格前提下,推荐男女生比例不足推荐总人数20%的情况下可补足到20%。

(五)通过初选的学生,填写教育部统一制定格式的《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以下简称《推免生登记表》),经学院推荐工作组审核盖章后,报校推荐领导小组审定。

(六)学校将审定的名单在各学院和校内网站公示,公示内容包括申请推免学生的所有必修课成绩和加分因素,公示期不少于7天。

对有异议的学生,监察处负责查明情况,公布处理结果。

如无异议,由学校报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备案。

未经公示的推免生资格无效。

(七)经江苏省教育考试院核查并批准的学生即取得推免生的资格。

第四章接收第十四条接收推免生按照以下程序进行:(一)研究生院在网上公布接收推免生的专业和预计人数。

(二)具有推免生资格的考生,向研究生院提交拟申请就读专业意向表、《推免生登记表》及有关材料。

(三)研究生院对推免生申请者的材料进行审查、评议,确定复试名单,在规定时间内,向申请者发出复试或不予接收复试的通知。

(四)研究生院在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依据本管理办法和年度推免工作实施意见的有关规定组织具有推免生资格的考生进行复试工作。

对推免生申请者的复试办法、复试程序和复试内容由年度推免工作实施意见规定。

(五)复试以一级学科和学科所在学院相结合为单位组织进行,考生以复试成绩排名确定选择专业的优先权,并以此结果确定拟录取名单,拟录取名单应公示7天以上,无异议的由研究生院通知该考生并签订《南京中医药大学拟录取推免生培养协议》。

第十五条具有推免生资格的考生被录取后仍须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网上报名,并按规定及时到指定报考点予以现场确认。

第十六条拟录取的推免生不得参加硕士研究生统一入学考试;在后续课程学习(含毕业实习出科考试)及毕业考试中有不及格成绩或入学前未取得学士学位或受到任何形式处分的,取消录取资格。

第五章管理与监督第十七条纪检部门全程监督推免生的遴选和接收工作。

第十八条涉及推免生工作的原则、方法、程序和结果等重要事项,应认真研究,集体决策。

第十九条有关职能部门应将推免生政策规定、有关推免生资格、招收推免生名额、录取信息、考生咨询及申诉渠道等进行公开。

第二十条有关专业教授出具的推荐信如被检举存在弄虚作假、蓄意夸大等行为,一经证实,即取消该教授研究生招生资格两年,并由纪检部门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第二十一条在整个推免工作过程中,相关工作人员如被检举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行为或由于工作渎职造成学校工作损失、影响学校声誉、产生恶劣影响的,一经证实,由纪检部门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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