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预先核准登记提交材料清单
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提交材料(全)
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提交材料农民专业合作社设立登记提交文件目录经办人签名:年月日注:经办人为全体设立人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
填写农民专业合作社设立登记申请书须知1. 申请设立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依照《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第十一条的规定向其住所所在地登记机关提交有关文件(详见申请书内《农民专业合作社设立登记提交文件目录》).2. 农民专业合作社名称依次由行政区划、字号、行业、组织形式组成。
名称中的行政区划是指农民专业合作社住所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包括市辖区)行政区划名称.名称中的字号应当由2个以上的汉字组成,可以使用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的姓名作字号,不得使用县级以上行政区划名称作字号.名称中的行业用语应当反映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业务范围或者经营特点。
名称中的组织形式应当标明“专业合作社”字样.3.住所使用证明:农民专业合作社以成员自有场所作为住所的,应当提交该社有权使用的证明和场所的产权证明;租用他人场所的,应当提交租赁协议和场所的产权证明;因场所在农村没有房管部门颁发的产权证明的,可提交场所所在地村委会出具的证明.填写住所应当标明住所所在县(市、区)、乡(镇)及村、街道的门牌号码.4. 农民专业合作社申请登记的业务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应当提交有关的许可证书或者批准文件复印件。
5。
农民专业合作社设立时自愿成为该社成员的人为设立人.6. 提交文件、证件复印件应当使用A4纸。
7。
应当使用钢笔、毛笔或签字笔工整地填写表格或签名。
8. 以上需设立人或出资成员签署的,设立人或出资成员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名;自然人以外的设立人加盖公章.农民专业合作社变更登记提交文件目录经办人签名:年月日注:经办人为法定代表人本人或其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填写农民专业合作社变更登记申请书须知1.农民专业合作社变更登记事项的,应当提交下列文件: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变更登记申请书》;成员大会或者成员代表大会作出的变更决议;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修改后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章程或者章程修正案;法定代表人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证明.2。
申请名称预先核准提交材料清单及要求
申请名称预先核准提交材料清单及要求申请名称预先核准是一项非常重要的工作,它是指向政府机构申请公司或个体工商户的名称在使用前进行审核,在符合相关法规和政策的情况下批准其使用。
为了使申请名称预先核准能够顺利进行,需要准备一份详尽的提交材料清单,并了解相关的要求。
1.提交材料清单(1)申请书申请书应包括申请人的名称、地址、联系电话等基本信息,同时要清晰地说明申请名称的具体情况并附上申请人的签字。
(2)身份证明文件身份证明文件包括身份证、护照、驾驶证等有效的个人证件,或者是公司的营业执照等相关证明,以证明您的身份和资格。
(3)商标或标志图样商标或标志图样是申请公司或个体工商户名称预先核准的关键砝码,所以必须非常认真地准备。
商标或标志图样应当清晰可见,并且符合相关法规和政策的规定。
(4)授权委托书如果您是代理申请名称预先核准的,需要准备一份授权委托书,包括申请人姓名、身份证明文件提供者等基本信息,以及详细的授权内容。
2.要求(1)名称符合相关法规和政策申请名称预先核准之前,必须了解相关法规和政策,确保申请的名称符合相关要求。
例如:不能使用国家重点保护的动植物、不能包含不良信息等。
(2)真实合法申请名称必须真实、合法、不存在知识产权纠纷等问题。
如果申请名称存在问题,不仅会被驳回,还有可能会被罚款甚至关停企业。
(3)材料真实完整提交的材料必须真实完整,不能虚假或者有所遗漏。
任何材料被认为是欺诈行为都会遭到严重处罚。
(4)及时处理驳回通知如果您的申请被驳回,需要及时处理通知,按照要求更正申请名称或者更换商标或标志图样,并且重新提交申请。
总之,申请名称预先核准是非常重要的一项工作。
提前准备提交材料清单,并了解相关要求和政策,与政府部门保持良好的沟通和合作,可以顺利地获得批准,使得公司或个体工商户能够在合法的情况下进行正常的运营和发展。
预先核名申请书
预先核名申请书
一、申请人信息
申请人姓名:
申请人身份证号码:
申请人联系电话:
申请人通讯地址:
申请人电子邮箱:
二、核名申请单位信息
核名申请单位名称:
核名申请单位类型:
核名申请单位联系电话:
核名申请单位通讯地址:
核名申请单位电子邮箱:
三、核名申请事项
1. 核名申请事项详细说明(请详细描述核名申请的具体内容,
包括拟核名的名称、用途等):
2. 核名申请理由(请说明核名的原因和目的):
3. 相关证明材料(请列举所需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清单):
四、承诺与声明
1. 本人申请的核名事项真实、合法,不存在虚假和违法情况;
2. 如因核名申请引发的一切纠纷和法律责任与核名机构无关,
由本人自行承担;
3. 本人同意核名机构对核名申请事项进行审核,如发现不符合
相关规定的情况,核名机构有权拒绝核名申请;
4. 如核名申请获批,本人承诺按照相关规定办理后续注册手续
并依法使用核名结果;
5. 本人承诺在申请过程中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材料和信息,并及时向核名机构报告核名相关信息的变动;
6. 本人保证对核名机构进行及时交流和沟通,配合核名工作的进行。
申请人签名:日期:。
办公司流程需要的材料
办公司流程需要的材料在办理公司注册和日常运营过程中,需要准备一系列的材料来满足法律法规的要求,确保公司的合法性和正常运营。
以下是办公司流程需要的材料清单,希望能够帮助到您。
1. 公司注册材料:公司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股东身份证明。
公司章程。
公司注册申请书。
公司章程。
股东会决议。
法定代表人委托书。
注册资本认缴证明。
公司注册地址证明。
2. 税务登记材料:税务登记申请表。
营业执照副本。
组织机构代码证。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租赁合同或房产证明。
银行开户许可证。
印章备案登记表。
3. 劳动用工材料:劳动合同。
身份证复印件。
员工社保卡。
员工档案。
工资支付记录。
社会保险登记证。
个人所得税纳税证明。
4. 知识产权保护材料:商标注册证书。
专利证书。
著作权登记证书。
商标、专利、著作权转让协议。
侵权举证材料。
5. 财务报表和审计材料:财务报表。
审计报告。
纳税申报表。
资产负债表。
利润表。
现金流量表。
6. 其他相关材料:公司印章。
办公场所租赁合同。
安全生产许可证。
产品质量检验报告。
进出口许可证。
企业信用报告。
以上是办公司流程需要的材料清单,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在准备这些材料的过程中,建议您仔细查阅相关法律法规,确保所有材料的准备符合要求,以免耽误公司注册和日常运营。
祝您办理一切顺利!。
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预核的申请表
成立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目的和理由
拟任法人情况说明
(需提供身份证复印件)
举办单位
个人
(签章)
(举办者是单位的需提供单位法人登记证书副本复印件,举办者是个人的需提供身份证复印件)
年月
经办人姓名
及联系电话
姓名:联系电话:
安徽省民间组织管理局受理情况
承办人、协办人
办理意见
签名:年月日
分管领导审核意见:
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预核申请表
拟定单位名称
(名称规则:区域+字号+行(事)业或业务领域+组织形式,在正式注册登记前该名称不得公开使用)
业务主管单位
机构பைடு நூலகம்质
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社会组织
机构场所地址
注册资金及资金性质和来源
国有资产不能超过总资产的三分之一,公民个人出资需载明每位出资人的出资金额。)
业务范围
签名:年月日
局务会审定意见:
年月日
名称预先核准登记提交材料清单
名称预先核准登记提交材料清单
1、全体投资人签署的《商事主体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
2、全体投资人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及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应标明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权限、授权期限。
3、投资者的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4、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有关文件。
注:(1)提交的申请书与其它申请材料应当使用A4型纸,一式一份。
(2)表格《商事主体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可以通过厦门市商事主体登记及信用信息公示平台()→“商事登记”下载或者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领取。
(3)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
(4)以上需投资人签署的,自然人投资人由本人签字;自然人以外的投资人加盖公章。
东莞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登记需要提交的材料【模板】
东莞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登记需要提交的材料【1】企业名称预先核准提交材料规范1、全体投资人签署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2、申请名称冠以“中国”、“中华”、“国家”、“全国”、“国际”字词的,提交国务院的批准文件复印件。
【2】预先核准企业名称延期申请提交材料规范1、全体投资人签署的《预先核准企业名称延期申请书》;2、全体投资人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及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应标明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办理事项、权限、授权期限。
3、《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3】企业名称变更审批报送提交材料规范1、《企业名称变更核准意见书》(加盖企业登记机关印章);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委派专人递送办理时提交,加盖企业登记机关印章)及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应标明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办理事项、权限、授权期限。
3、申请名称冠以“中国”、“中华”、“国家”、“全国”、“国际”字词的,提交国务院的批准文件复印件;注: 1、《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预先核准企业名称延期申请书》、《企业名称变更核准意见书》可以通过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下载或者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领取。
2、投资人有正当理由,可以申请延长《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有效期一次(六个月),经延期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不得再次申请延期。
《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的延期应当在有效期期满前一个月内申请办理,申请延期时应缴回《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投资人与《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记载投资人不同的,应当另行申请企业名称预先核准。
3、企业向其登记管理机关申请企业名称变更登记,申请名称超出其企业登记管理机关的登记权限的,由企业的登记管理机关报送具有名称审批权限的登记机关审批时,适用本规范;企业的登记管理机关应当在受理了该企业按有关规定提交的全部名称变更登记申请材料后,填写《企业名称变更核准意见书》,报送具有名称审批权限的登记机关审批。
医疗机构申办条件及提交资料清单
医疗机构申办条件和提交资料清单一、申报条件(一)申办医疗机构1、单位或个人申办医疗机构,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1)符合本市医疗机构设置规划;(2)符合本市医疗机构设置规;(3)医院与同类医疗机构距离不少于2公里,门诊部与同类医疗机构距离不少于1公里,诊所与同类医疗机构距离不少于0.5公里;(4)总投资诊所不少于5万元,门诊部不少于10万元,医院每床位不少于20万元;有满足执业需要的注册资金。
2、申办门诊部以上的医疗机构,主要负责人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1)取得中华人民国执业医师书;(2)身体健康且能亲自主持医疗工作;(3)至申请日止,5年未发生二级以上医疗事故;(4)在二级以上医疗机构从事临床工作5年以上;(5)年龄:男性不超过70周岁,女性不超过65周岁;(6)非在职人员。
3、申请设置个体诊所,除应当具备以上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1)具有本市常住户口2年以上;(2)在医疗机构从事同一专业临床工作5年以上;(3)外地户口的人员除具备(2)外,职称必须是副主任医师以上。
4、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组织,不得申请设置社会医疗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个人,不得申请设置社会医疗机构:(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员;(2)正在服刑或者劳动教养的人员;(3)在职人员(包括停薪留职人员);(4)发生二级以上医疗事故未满5年的直接责任人员;(5)被吊销执业证书的医务人员;(6)被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未满5年的医疗机构的原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7)患传染病未愈或者其他健康原因不宜从事医疗执业活动的人员;(二)医疗机构执业登记1、医疗机构申请办理执业登记手续,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1)获得《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或《设置企事业部医疗机构同意备案书》;(2)符合《市医疗机构设置规》;(3)有符合规定的组织机构;(4)有与所开展的业务相适应并符合规定的资金、仪器设备、卫生技术人员以及通讯、供电、上下水道等必要设施;(5)有相应的规章制度;(6)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核准申报材料范本
(正面)(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具体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粘贴处)(反面)
登记管理机关审批意见
受
理
人
意
见
签名:
年月日
审
核
人
意
见
签名:
年月日
(盖章)
年月日
备注:举办单位需提供单位营业执照或登记证书复印件,举办者(个人)需提供身份证复印件。
业务范围
单位住所的情况
地址
厦门市思明区××路××号××室
面积
㎡
租或借或自有
租赁
拟任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基本情况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民族
目前人事关
系所在单位
是否受到过剥夺政
治权力的刑事处罚
是否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
吴××
填表日期
年月日
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具体经办人信息
签字:吴××
固定电话:
(名称由四部分组成:行政区划名称+字号+业务范围+组织形式)
厦门市××半导体技术促进中心
申请设立单位的基本情况
单位
类型
个体
举办的资金额及来源渠道
出资者姓名或名称
出资额(元)
厦门××××有限公司
10万元
法人
√
备注:举办资金中,流动资金10万元,固定资产元
设立后活动
的经费来源
(一)开办资金;(二)政府资助;(三)在业务范围内开展服务活动的收入;(四)利息;(五)捐赠;(六)其他合
(1)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核准申请表;
(2)举办者的身份证复印件或营业执照(登记证书)复印件。
(范本材料一)
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核准申请表
申请名称预先核准提交材料清单及要求
申请名称预先核准提交材料清单及要求第一篇:申请名称预先核准提交材料清单及要求【1】申请名称预先核准提交材料清单及要求1、《名称预先核准申请表》(原件1份)。
2、企业投资者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身份证明文件:(1)自然人提交居民身份证(复印件1份);外国自然人提交护照(复印件1份)。
(2)国内企业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加盖公章),(3)外国(地区)企业提交主体资格证明(复印件1份)。
复印件由有权签字人签字或加盖公章,如加盖签字章则须有权签字人同时签字;表格签署处同此要求。
外商投资企业的投资者主体资格证明文件为外文的,需提交加盖翻译单位印章的中文翻译件(原件1份)。
(4)其他组织提交法人登记证/民办非企业单位证书/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证明(复印件1份,加盖公章);3、个体工商户经营者的身份证明:(1)内地居民提交居民身份证(复印件1份);(2)香港居民提交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复印件1份)以及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香港特别行政区护照(复印件1份);(3)澳门居民提交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或者澳门居民身份证(选其一,复印件1份)以及澳门特别行政区护照或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身份证明局出具的身份证明书(选其一,复印件1份);(4)台湾农民提交台湾居民身份证件、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旅行证)、暂住证以及台湾农民身份证明文件(加入台湾农业组织证明或台湾农民健康保险证明或台湾农民老年津贴证明)(复印件各1份);台湾居民提交台湾居民身份证件、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及暂住证(复印件各1份)。
4、企业集团成员法人资格证明(复印件1份,加盖成员单位公章)、申请加入集团的文件及母公司持有集团成员所有权或者股份的证明。
5、委托他人办理的,应当提交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委托组织机构办理的,应当提交该组织机构的主体资格证明(复印件1份,加盖该组织机构公章),并提交该组织机构指定经办人的指派文件(原件1份)及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
1-1、外商投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登记需提交材料及表格
规范要求:1、本申请书应用黑色或蓝黑色钢笔或签字笔填写,字迹应清楚。
2、以上文件除标明复印件外,应为原件。
3、以上文件是外文的,需提交加盖翻译单位公章的中文翻译件。
4、企业申请预先核准的名称(字号)在同行业中是否重复,是否符合《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第六、七、八条要求。
5、企业申请在预先核准的名称中冠以“中国”、“中华”、“全国”、“国际”等字样的, 需国务院决定。
6、企业申请在预先核准的名称中间使用(中国)的,应符合下列条件:外商独资企业或外方控股企业;使用外方出资企业字号;符合无行政区划的条件。
7、企业申请无行政区划的名称应符合《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实施办法》第十三条规定。
8、企业申请预先核准的名称中不使用国民经济行业类别用语表述的,应符合《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实施办法》第十八条规定。
9、企业申请预先核准的名称中的行业表述应代表其主要经营范围,企业名称不应当明示或者暗示有超越其经营范围的业务。
10、企业申请的名称预先核准和变更核准通知书有效期为使6个月,有效期满仍未登记或用,核准的名称自动失效。
注:1、投资人有正当理由,可以申请延长《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有效期一次(六个月),经延期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不得再次申请延期。
2 、《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的延期应当在有效期期满前一个月内申请办理,申请延期时应缴回《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投资人与《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记载投资人不同的,应当另行申请企业名称预先核准。
说明:1、提交的申请书与其它申请材料应当使用A4型纸。
2 、提交材料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申请人签署,或者由其指定的代表或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加盖公章或签字。
3、提交材料涉及签署的,未注明签署人的,自然人由本人签字;法人和其他组织由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常驻代表机构名称预先核准。
办理企业名称预核应提交的材料
办理企业名称预核应提交的材料1、全体投资人签署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2、全体投资人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及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3、申请名称冠以“中国”、“中华”、“国家”、“全国”、“国际”字词的,提交国务院的批准文件复印件;4、特殊的申请名称,名称登记机关可以要求投资人提交相关的说明或者证明材料。
公司住所证明有哪些自有房产提交产权证复印件,并提交原件核对;(投资者以自有房产投入的,应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并附有关证明或说明文件);租赁房屋提交租赁协议原件及出租方的产权证复印件;不能提供产权证复印件的,提交能够证明产权归属的其它房屋产权使用证明复印件,包括:(1)属新建房屋的,提供土管部门颁发的《建设用地许可证》复印件、规划部门颁发的《建设规划许可证》复印件或建设部门颁发的《建筑施工许可证》复印件;(2)属新购买房屋的,提供购房发票和合同复印件;(3)属农村房屋的,提供土管部门颁发的《集体土地使用权证》复印件或由乡、镇政府城建管理部门或村民委员会出具的房屋权属及同意用于该生产经营的证明;属转租的,还应提交转租协议(出租方为原承租方)和房屋所有权人出具的同意转租的证明(也可在转租协议上盖章或签字确认)。
属军队房屋的,还应提交军队房地产管理部门颁发的《军队房地产租赁许可证》。
出租方为宾馆、饭店的,还应提交宾馆、饭店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住所是无偿使用的,应提交提供方出具的无偿使用证明及其房屋产权证复印件。
公司的住所应当具体、明确并相对独立,且同公司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
另外外商投资企业已预购土地的,提交县级以上土地管理部门或省级开发(工业)区管委会出具的证明文件。
能否将住宅作为公司住所属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除提交住所使用证明外,还应提交下列材料:(1)《住所(经营场所)登记表》;(2)住所(经营场所)所在地居民委员会或业主委员会出具的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证明文件。
医疗机构申报条件与提交材料清单
医疗机构申报条件和提交材料清单一、申报条件(一)申办医疗机构1、单位或个人申办医疗机构,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1)符合本市医疗机构设置规划;(2)符合郑州市医疗机构设置规范;(3)医院与同类医疗机构距离不少于2公里,门诊部与同类医疗机构距离不少于1公里,诊所与同类医疗机构距离不少于0.5公里;(4)总投资诊所不少于5万元,门诊部不少于10万元,医院每张床位不少于20万元;有满足执业需要的注册资金。
2、申办门诊部以上的医疗机构,主要负责人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1)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资格证书;(2)身体健康且能亲自主持医疗工作;(3)至申请日止,5年内未发生二级以上医疗事故;(4)在二级以上医疗机构从事临床工作5年以上;(5)年龄:男性不超过70周岁,女性不超过65周岁;(6)非在职人员。
3、申请设置个体诊所,除应当具备以上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1)具有本市常住户口2年以上;(2)在二级以上医院从事同一专业临床工作5年以上;(3)外地户口的人员除具备(2)外,职称必须是副主任医师以上。
4、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组织,不得申请设置社会医疗机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个人,不得申请设置社会医疗机构:(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员;(2)正在服刑或者劳动教养的人员;(3)在职人员(包括停薪留职人员);(4)发生二级以上医疗事故未满5年的直接责任人员;(5)被吊销执业证书的医务人员;(6)被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未满5年的医疗机构的原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7)患传染病未愈或者其他健康原因不宜从事医疗执业活动的人员;(二)医疗机构执业登记1、医疗机构申请办理执业登记手续,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1)获得《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或《设置企事业内部医疗机构同意备案书》;(2)符合《郑州市医疗机构设置规范》;(3)有符合规定的组织机构;(4)有与所开展的业务相适应并符合规定的资金、仪器设备、卫生技术人员以及通讯、供电、上下水道等必要设施;(5)有相应的规章制度;(6)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亳州办理营业执照需要的流程及材料
亳州办理营业执照需要的流程及材料办理营业执照是开展商业活动的法定条件,下面是办理亳州营业执照的流程及所需材料。
一、流程:1.申请名称预先核准:在申请办理营业执照前,需要首先在亳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进行名称预先核准。
申请人可以通过亳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的网上申请系统进行在线申请,或在办理窗口提交纸质申请。
一般需要提供准备使用的公司名称以及一些基本信息。
2.准备材料:在进行名称预先核准的同时,申请人也需要准备相关的材料。
下面是通常需要准备的材料清单:-公司章程:包括公司的组织架构、股权结构、业务范围等详细信息。
-公司地址证明:例如租赁合同、产权证、房屋租赁合同等。
-开户银行证明:开立公司的银行账户证明。
-其他可能需要的证明文件:根据具体情况,可能需要提供其他的证明文件,例如特许经营许可证、行业资质证明等。
3.提交材料并办理:准备好材料后,申请人可以将所有材料一同提交到亳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工作人员会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如有需要,可能会进行补充材料或修改公司章程等。
审核通过后,完成相关手续并缴纳相关费用,办理时间通常在五个工作日内。
4.领取营业执照:办理完成后,申请人可以凭借相关单据到亳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领取营业执照。
办理完营业执照后,还需要办理税务登记、组织机构代码证等相关手续。
二、材料准备:具体的材料准备需要根据公司的情况而定1.公司章程:该文件需要详细描述公司的经营范围、组织形式、投资比例、合作方式等信息。
4.公司地址证明:可以提供租赁合同、产权证、房屋租赁合同等。
5.开户银行证明:需提供公司的银行账户证明,通常是由银行开具的开户许可证明。
6.其他可能需要的证明文件:根据具体情况,可能需要提供特许经营许可证、行业资质证明等。
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指南
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指南一、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名称预先核准(一)本辖区农民专业合作社名称预先核准设立农民专业合作社,可以先办理农民专业合作社名称预先核准登记,也可在申请农民专业合作社设立登记时,一并办理名称核准手续。
办理农民专业合作社名称预先核准登记按《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及《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办理,组织形式为“专业合作社”。
目前《农民专业合作社》所冠行政区划,按县(市)行政区划办理。
申请农民专业合作社名称预先登记应提交的材料:1全体设立人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签署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2、全体设立人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证明》;3、全体设立人资格证明。
农民专业合作社申请名称变更可以直接申请变更登记。
要求办理名称预先登记的,按照上述程序办理。
(二)贯省名农民专业合作社名称预先核准1、冠省名条件:①业务范围需跨省经营;②出资总额达到500万元;③成员人数达到500人。
2、审批程序与方式:①农民专业合作社冠省名由省工商局个私处负责核定;②农民专业合作社冠省名由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机关初审后,将申请材料报省工商局个私处核定。
3、要求: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机关要按照冠省名条件及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进行严格审查,按审批程序报省工商局个私处。
二、农民专业合作社设立登记(一)设立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具备的条件设立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具备下列条例:1、有五名以上符合《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规定的成员;2、有符合《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规定的章程;3、有符合《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规定的组织机构;4、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定的名称和章程确定的住所;5、有符合章程规定的成员出资。
(二)申请农民专业合作社设立登记应当提交的文件申请设立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由全体设立人指定的代表或者委托的代理人向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1、设立登记申请书;2、全体设立人签名、盖章的设立大会纪要;3、全体设立人签名、盖章的章程;4、法定代表人、理事的任职文件和证明;5、载明成员的姓名或者名称、出资方式、出资额以及成员出资总额,并经全体出资成员签名、盖章予以确认的出资清单;6、载明成员的姓名或者名称、公民身分证号码或者登记证书号码和住所的成员名册、以及成员身分证明;7、能够证明农民专业合作社对其住所享有使用权的住所使用证明;8、全体设立人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医疗机构申办条件和提交资料清单
医疗机构申办条件和提交资料清单医疗机构申办条件和提交资料清单一、申报条件(一)申办医疗机构1、单位或个人申办医疗机构,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1)符合本市医疗机构设置规划;(2)符合本市医疗机构设置规范;(3)医院与同类医疗机构距离不少于2公里,门诊部与同类医疗机构距离不少于1公里,诊所与同类医疗机构距离不少于0.5公里;(4)总投资诊所不少于5万元,门诊部不少于10万元,医院每张床位不少于20万元;有满足执业需要的注册资金。
2、申办门诊部以上的医疗机构,主要负责人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1)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资格证书;(2)身体健康且能亲自主持医疗工作;(3)至申请日止,5年内未发生二级以上医疗事故;(4)在二级以上医疗机构从事临床工作5年以上;(5)年龄:男性不超过70周岁,女性不超过65周岁;(6)非在职人员。
3、申请设置个体诊所,除应当具备以上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1)具有本市常住户口2年以上;(2)在医疗机构从事同一专业临床工作5年以上;(3)外地户口的人员除具备(2)外,职称必须是副主任医师以上。
4、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组织,不得申请设置社会医疗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个人,不得申请设置社会医疗机构:(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员;(2)正在服刑或者劳动教养的人员;(3)在职人员(包括停薪留职人员);1、设置医疗机构申请书;2、医疗机构名称预先核准申请表;3、医疗机构分类登记审核表;4、法人代表(负责人)的资格证明材料填写法人代表(负责人)基本情况表,并附身份证、毕业证、职称证、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非在职证明(退休证、退伍证、失业证、辞职证明、未返聘证明等)、当地公安机关出具的守法证明等。
5、资信证明包括投资总额证明及流动资金银行存款证明等6、筹建医疗机构场地的房屋产权证明或房屋租赁意向书(合同)等。
7、选址方位图(附照片)。
8、企事业单位申办诊所所提交的资料除上述规定外,应增加企事业单位关于成立内部医疗机构的文件及申办单位的基本资料:(1)事业单位:提供政府批文、机构登记证、法人证书、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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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预先核准登记提交材料清单
1、全体投资人签署的《商事主体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
2、全体投资人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及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应标明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权限、授权期限。
3、投资者的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4、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有关文件。
注:(1)提交的申请书与其它申请材料应当使用A4型纸,一式一份。
(2)表格《商事主体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可以通过厦门市商事主体登记及信用信息公示平台()→“商事登记”下载或者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领取。
(3)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
(4)以上需投资人签署的,自然人投资人由本人签字;自然人以外的投资人加盖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