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特别行政区政治体制是一种独特的地方政治体制
根据《香港基本法》,谈谈中央对香港“全面管治权”的含义
根据《香港基本法》,谈谈中央对香港“全面管治权”的含义:2014年6月国务院颁布的《“一国两制”在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实践》白皮书白皮书》指出:“中央拥有对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全面管治权,既包括中央直接行使的权力,也包括授权香港特别行政区依法实行高度自治。
对于香港特别行政的高度自治权,中央具有监督权力。
”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指出,“必须把维护中央对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全面管治权和保障特别行政区高度自治权有机结合起来,确保‘一国两制’方针不会变、不动摇,确保‘一国两制’实践不变形、不走样。
”全面管治权受到“一国两制”与基本法框架的约束,是法定管治权,不是无任何约束的任意管治权。
在既定法律框架下,全面管治权主要包括中央直接管治权、中央对特区的授权及授权调整权以及对特区高度自治权的全面监督权。
对于自治权范围内的事项,中央不会直接越位干预,而是支持特区政府依法施政并加以宪制性监督甚至问责。
中央对港澳的“全面管治权”是“中国对香港主权”的应有之义,与特区政府的“高度自治权”并不矛盾。
中央的“全面管治权”与特区的“高度自治权”是有机结合,这样既是要确保中国对港澳主权的落实以确保国家利益,也是要确保港澳的优势以确保港澳繁荣稳定,从而确保“一国两制”得到很好的落实。
将全面管治权与高度自治权有机结合,就是要将基本法上的中央直接管治权与全面监督权逐项加以检索和制度化、程序化,完善与基本法实施相关的一系列制度机制,确保“一国”不只是抽象遥远的主权象征,也是具体化、接地气、可感的实在治权。
这种结合过程是符合基本法秩序及可兼容于香港法治的,因而不会破坏香港的高度自治,也不会损及香港居民的权利和自由。
这一调整是回溯“一国两制”的初衷初心与完整意涵,是国家权力的充实与就位,是国家承担“一国两制”最终责任人宪制责任的积极体现。
中央对港澳特区的全面管制权是港澳回归祖国本身的必然要求,有助于香港特区诸多难题和社会矛盾的化解。
这是“一国两制”实践中的一体两面,绝不可片面强调港澳特区高度自治权而忽略中央对港澳特区的全面管制权,这也是过去几十年里我们港澳特区治理方面总结出来的宝贵经验。
人民大2024宪法学第九版教学课件第四章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和特别行政区制度
第二节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
二、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的建立原则与类型
(一)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的建立原则 1.以少数民族聚居区为基础 2.尊重历史传统 3.各民族共同协商 (二)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的类型 我国的民族自治地方从民族构成看,大致有以下三种类型: (1)以一个少数民族聚居区为基础建立的自治地方,如西藏自治区、宁夏回族自治区、延边朝鲜 族自治州。 (2)以一个人口较多的少数民族聚居区为基础,包括其他一个或几个人口较少的少数民族聚居区 建立的自治地方(3)以两个或两个以上少数民族聚居区为基础联合建立的自治地方,如湘西土家 族苗族自治州、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
第一节 国家结构形式
一、国家结构形式的概念和分类
(二)国家结构形式的分类 在现代国家中,单一制和联邦制是其基本的国家结构形式。 1.单一制 2.联邦制
第一节 国家结构形式
二、我国的国家结构形式
(一)我国是统一的多民族的单一制国家 我国采用单一制国家结构形式的理由在于以下几个方面。 1.历史原因 2.民族原因 3.社会长期稳定的需要 4.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
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北京·
第四章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和特别 行政区制度
第一节 国家结构形式
第二节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
第三节 特别行政区制度
第一节 国家结构形式
一、国家结构形式的概念和分类
(一)国家结构形式的概念 国家结构形式是指特定国家的统治阶级所采取的,按照一定原则划 分国家内部区域,调整国家整体与组成部分之间、中央与地方之间 相互关系的国家外部总体形式。国家结构形式所要解决的问题,就 是统治阶级对国家的领土如何划分,以及划分以后如何规范国家整 体与组成部分、中央与地方之间权限的问题。 国家结构形式是国家制度的重要内容之一,与政权组织形式同属国 家形式。
香港议会选举制度
香港议会选举制度简介香港是中国特别行政区,拥有独特的政治体制和选举制度。
香港议会选举制度是指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机构的选举方式和程序。
本文将对香港议会选举制度进行全面详细、完整且深入的介绍。
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机构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机构是香港的最高立法机关,负责审议并通过法律、决议和预算等事项。
它由两个部分组成:立法会和区域直选委员会。
立法会立法会是由70名议员组成的立法机构,其中40名为直接选举产生,30名为功能界别选举产生。
直接选举的40个席位分布在5个地方选区,每个地方选区有8个席位。
功能界别包括:商界、工业及金融界、劳工、社团及专业界、教育、卫生服务及社会服务界等。
区域直选委员会区域直选委员会是一个由各地方组成的委员会,负责从各自地方推荐候选人参选立法会。
香港议会选举制度香港议会选举制度的核心是普选原则,即每个合格的香港居民都有权参与选举和被选举。
下面将分别介绍香港议会选举制度的主要内容。
1. 选民资格根据香港基本法和相关法律,具备以下条件的香港居民拥有选民资格: - 年满18岁 - 拥有香港永久居民身份证 - 在香港居住满7年或具备其他特定条件2. 候选人资格根据香港基本法和相关法律,具备以下条件的香港居民拥有候选人资格: - 年满21岁 - 拥有香港永久居民身份证 - 在香港居住满3年或具备其他特定条件3. 选举程序(1) 提名阶段候选人需要获得一定数量的提名人支持才能正式成为候选人。
不同地方和功能界别对提名人数量有不同要求。
(2) 竞选阶段候选人在竞选期间可以进行宣传活动,包括举办集会、发表演讲、进行街头宣传等。
(3) 投票阶段选民在投票日前往指定的投票站进行投票。
选举结果将根据获得最多选票的候选人当选。
4. 选举监管香港特别行政区有专门的机构负责监督和管理选举过程,确保选举公平、公正。
5. 改革与争议香港议会选举制度一直是社会关注的焦点。
在近年来,香港发生了一系列社会动荡和政治争议,涉及议会选举制度的改革也成为热门话题。
香港回归中国的一国两制实践
香港回归中国的一国两制实践1997年7月1日,香港正式回归中国,实行一国两制的政策。
这一政策的实施是为了保持香港与中国其他地区在政治、经济和社会制度上的高度自治,同时确保一国两制的稳定和持久性。
以下将分别从政治、经济和社会三个方面来论述香港回归中国的一国两制实践。
政治层面上,一国两制政策为香港提供了独特的政治体制。
在中央政府的授权下,香港形成了行政长官制度,由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居民普选产生行政长官。
这一制度保证了香港居民对本地事务的民主参与和自治权利。
同时,香港还拥有自己的法律系统和司法独立,维护了法治的原则。
香港的司法体系以普世价值为依据,保证了法律公正透明,为市民提供了一个公正、稳定的司法环境。
经济层面上,香港回归后继续保持了自由开放的市场经济体制。
香港作为一个国际金融、贸易和航运中心,依托于其完善的法律环境和低税收政策,吸引了大量国际资本和跨国公司的投资。
一国两制政策保障了香港在中国内地与世界经济联系中的独特地位,充分发挥了香港的优势,为香港经济的持续繁荣提供了坚实支撑。
社会层面上,一国两制政策为香港居民带来了普遍的福祉。
根据香港法律,香港市民享有广泛的言论和出版自由,以及宗教信仰自由。
政府也致力于提供优质的教育、医疗和社会福利服务,全面保障了香港居民的基本权益。
同时,香港与内地之间的人员往来也得到了便利,增强了两地居民的交流与合作。
然而,一国两制实践中也面临了一些挑战。
香港社会存在着一些矛盾与分歧,包括政治立场、社会发展方向等问题。
在民主和自由的要求下,一些人呼吁更大程度的民主参与和政治改革。
虽然香港居民享有广泛的自治权利,但在实践过程中,一些政策与立法的制定仍需要在中央政府的授权下进行,这也引发了一定的争议和讨论。
综上所述,香港回归中国的一国两制实践在政治、经济和社会领域取得了一系列成果。
这一政策为香港提供了独特的政治体制,保持了香港的高度自治;同时,香港的经济在一国两制下继续保持了开放自由的市场经济体制;社会方面,香港居民享有广泛的权益和福利。
特别行政区制度名词解释
特别行政区制度名词解释特别行政区制度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设立的一种政治制度,让某些特别行政区成为具有独立主权的行政机构和司法机构。
这些地区通常由一个特别的宪法机构制定宪法,并拥有自己的立法、司法和行政机构。
以下是特别行政区制度的一些名词解释:1. 特别行政区: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在满足一定条件下设立的政治实体,其主权独立,并拥有独立的行政、司法和立法机构。
香港、澳门和台湾都是特别行政区。
2. 宪法:特别行政区的宪法是制定于该地区的宪法机构所制定的宪法,通常规定了特别行政区的政治体制、政府机构、司法制度、人权保障等方面的规定。
3. 立法会:特别行政区的立法会是制定法律和政策的地方机构,由选举产生,通常由政治党派组成。
4. 司法机构:特别行政区的司法机构是负责维护正义和审判案件的地方机构,由独立的法官组成,通常由司法部门负责管理。
5. 行政机构:特别行政区的行政机构是负责管理政府事务的地方机构,由特别行政区政府负责管理。
6. 独立:特别行政区的主权独立是指其独立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的约束和干预。
7. 政治体制:特别行政区的政治体制通常采用半官方半自治的方式,由中国共产党领导的行政机构负责管理政府事务,而立法机构和司法机构则享有一定程度的自治权利。
8. 自治权:特别行政区拥有一定程度的自治权,包括自主制定法律、管理经济和社会事务、管理教育和医疗资源等方面。
9. 香港政治制度:香港政治制度指的是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政治体制,由中国共产党领导的行政机构和立法机构组成,采用半官方半自治的方式管理政府事务。
10. 澳门政治制度:澳门政治制度指的是澳门特别行政区的政治体制,由中国共产党领导的行政机构和立法机构组成,采用半官方半自治的方式管理政府事务。
特别行政区制度是一个政治和经济上高度独立的地方政治体制,为一些特别行政区提供了一种独特的政治和经济空间。
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发展,特别行政区制度将在未来继续发挥重要的作用。
中国的体制与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
中国的体制与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中国的体制与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是一个备受关注和研究的话题。
作为中国的两个特别行政区,香港和澳门在政治、经济和社会等方面都有着自己独特的体制和发展模式。
本文将对中国的体制以及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的体制进行比较和探讨。
一、中国的体制中国是一个社会主义国家,拥有独特的政治体制和治理模式。
中国的政府体制主要由中国共产党领导,实行党委领导下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中国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体现了人民的民主权利和参与精神,代表着人民的意愿和利益。
中国的国家主席和国务院总理是国家的最高领导人,实施国家的决策和政策。
在中国的法律体系中,宪法是最高法律,对整个国家的治理和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同时,中国具有完善的立法、司法和执行机构,确保了法律的公正实施和行政机关的有效运行。
中国还实行了一系列的经济体制,包括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中央与地方相结合的财政体制。
这些经济体制为中国的发展提供了重要的支撑和保障。
此外,中国也注重生态文明建设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传播,以构建和谐的社会环境。
二、香港的体制香港是中国的一个特别行政区,享有高度自治权,拥有独特的政治和法律体制。
根据《中英联合声明》和《基本法》,香港保持独立的司法权、行政权和立法权。
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由香港特别行政区的选举委员会选举产生,负责行政事务和政府运作。
香港的司法体系由独立的司法机构组成,包括独立的法院和法官。
香港的法律体系主要由普通法和《基本法》构成,保证了香港的法治和司法公正。
香港在经济方面采用了自由市场经济体制,拥有自由贸易、低税率和开放的金融市场。
香港是一个国际金融中心和商业枢纽,吸引了大量的跨国公司和国际投资者。
此外,香港还注重教育、创新科技和文化产业的发展,提升自身的综合竞争力。
三、澳门的体制澳门是中国的另一个特别行政区,拥有自己独特的政治和法律体制。
澳门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由澳门特别行政区的选举委员会选举产生,负责行政事务和政府运作。
回归日纪实回顾香港回归后的体制和民主进程
回归日纪实回顾香港回归后的体制和民主进程1997年7月1日,香港归还给了中国,成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特别行政区。
这一历史性事件标志着香港回归到了祖国的怀抱。
自此以后,香港实行了“一国两制”政策,保留了独特的社会体制和法律制度,并保障了香港居民的权利和自由。
本文将回顾香港回归后的体制和民主进程。
一、香港回归后的体制1. 特别行政区制度:香港回归后成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特别行政区,享有高度自治权和法律地位。
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由普选产生,负责管理香港事务,但国家的安全权属于中央政府。
2. 法治原则:香港保持了独立的司法系统和对法治的坚定信仰。
香港的法律体系仍然基于英国的普通法,并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有所不同。
香港的法院独立运作,审理案件时保持独立和中立的立场。
3. 基本法保障:香港实行了基本法,作为香港回归后的宪法。
基本法确保了香港的高度自治和权利保障,包括言论自由、新闻自由、和平集会自由等。
这些权利和自由的保障使香港成为一个自由和开放的社会。
二、香港回归后的民主进程1. 选举机制:根据基本法的规定,香港居民有权享受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香港举行定期选举,包括行政长官选举和立法会选举。
行政长官的选举是间接普选产生的,而立法会的成员则由直选和功能界别选举产生。
2. 公民参与:香港回归后,民众对政治事务的参与明显增加。
各种政治团体和社会组织在香港活跃,并通过不同形式的抗议、示威和集会来表达意见和诉求。
这种广泛的参与形成了香港政治的多元性。
3. 民主发展:回归后的香港逐步推进了民主进程。
在实践中,香港民主制度的发展面临一些挑战和争议,如选举制度不完全符合普选原则,部分政治力量对立法会的议席分配存在争议等。
然而,香港社会对民主的追求不断推动着进一步的改革和探索。
总结起来,香港回归后保留了独特的社会体制和法律制度,并实行了高度自治的特别行政区制度。
基于法治原则和保障的权利,香港成为一个自由和开放的社会。
民主进程在香港得到推进,但也面临一些挑战。
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政治与社会研究
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政治与社会研究香港特别行政区是中国的一个特别行政区,拥有相对独立的政治和经济体系。
由于其独特的地理位置和特殊的历史经历,香港的政治和社会研究一直受到学者的广泛关注。
一、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政治发展香港特别行政区成立于1997年,自此之后,香港的政治体制发生了很大的变化。
作为一个特别行政区,香港保持了相对独立的政治体制,以自由、民主、法治为基本价值观。
香港是一个“一国两制”的表现,中央政府保障香港的高度自治权。
从政治上来看,香港的政治体制相对民主。
由于历史和地理原因,香港在1990年代成为亚洲地区拥有最自由和公正的选举制度之一的地区。
香港特别行政区的行政长官和立法会议员的选举都是由普选产生的,这表明香港的政治制度基本上是一个民主的制度。
香港的政治制度在1997年前发生了很大的变化。
由于这个时期的历史原因,香港在英国殖民时期比较自由,但是回归后,中央政府开始逐步控制香港的民主和自治,这个问题成为香港社会的一个热点问题。
二、香港特别行政区的社会问题随着中国社会的发展和经济的变化,香港特别行政区面临了很多社会问题。
这些问题的根源可以追溯到香港的历史和政治发展过程。
1.房屋问题香港是一个非常拥挤的城市,由于土地短缺和人口密集,香港的房屋问题一直是一个严重的问题。
虽然香港政府实行了一系列政策,例如购房补贴和建造更多的公屋等,但是在香港仍然存在大量无家可归和拥挤的居住环境的问题。
2.贫富分化问题经济的发展不仅导致了香港的房价高企问题,同时也导致了香港的贫富分化问题。
虽然香港的经济相对相对稳定,但是香港的收入分配问题已经成为公共关注的焦点。
3.移民问题香港是一个非常国际化的城市,同时也是一个移民流动较大的城市。
香港的移民政策因为历史和地理的原因比较复杂,不同的政治派别对于香港的移民政策有着不同的看法。
三、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未来发展随着中国经济和社会的不断发展,香港的未来发展前景也异常广阔。
香港可以与中国内地的市场进行深度合作,参与到国际治理的过程中,为全球的经济和发展做出更多贡献。
香港行政面试题目及答案
香港行政面试题目及答案一、简答题1. 请简述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政治体制特点。
答案:香港特别行政区实行“一国两制”原则,拥有高度自治权,保持原有的资本主义制度和生活方式长期不变。
行政长官是特别行政区的首长,负责执行基本法和特别行政区政府的职责。
2. 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法律体系有何独特之处?答案: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法律体系基于普通法,同时保留部分大陆法系的特点。
基本法是香港法律体系的基础,保障了香港的法治和司法独立。
二、论述题1. 论述香港特别行政区在“一国两制”框架下如何保持与内地的紧密联系同时又保持自身特色。
答案:香港特别行政区在“一国两制”框架下,通过基本法的规定,保持了与内地的紧密联系,如外交和国防事务由中央政府负责。
同时,香港保持了自身的特色,如独立的司法体系、自由的经济体系和多元的社会文化。
这种安排既保证了国家的统一和领土完整,又确保了香港的长期繁荣稳定。
2. 分析香港特别行政区在全球化背景下的经济发展策略。
答案:香港特别行政区在全球化背景下,依托其国际金融中心的地位,积极推动金融服务业的发展,同时加强与内地的经济合作,利用内地广阔的市场和资源。
此外,香港还注重发展创新科技产业,提升自身的竞争力,以及推动绿色经济和可持续发展,以适应全球经济的新趋势。
三、案例分析题1. 案例背景:近年来,香港特别行政区面临了一系列社会和政治挑战,包括社会动荡和疫情影响。
请分析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如何应对这些挑战,并提出你的建议。
答案: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在面对社会和政治挑战时,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包括加强法治、推动社会对话、改善民生政策等。
同时,政府也积极应对疫情,采取了严格的防疫措施和经济刺激计划。
建议政府继续加强与市民的沟通,提高政策的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同时加大对教育、医疗和住房等社会事业的投入,以促进社会和谐与经济发展。
四、结束语香港特别行政区作为中国的一个特别行政区,其独特的政治、法律和经济体系为全球提供了宝贵的经验和启示。
一国两制的具体解释
一国两制的具体解释一国两制是指中国的一种政治体制,即中华人民共和国在海南岛和特别行政区(香港和澳门)以外的地区实行社会主义制度,而在香港和澳门地区保持原有的资本主义制度和生活方式的制度安排。
具体解释为:1. 一个国家:指中华人民共和国,保持国家的统一和领土完整。
2. 两种制度:在一国之内,分别实行社会主义和资本主义的制度。
在中国的其他地区,包括大陆的各省市自治区,实行社会主义制度,由中央政府集中管理。
在香港和澳门两个特别行政区,保留原有的资本主义制度和法律体系,享有高度自治权。
香港和澳门的政府由本地居民选举产生,负责地方事务的管理,但外交和国防事务由中央政府负责。
3. 互不干涉:两制之间相互独立,不互相干涉对方的内政和司法系统。
中央政府对于香港和澳门的干涉应当遵循原则性的、有限度的原则,保留最终解释权。
4. 高度自治:香港和澳门两个特别行政区享有高度的自治权,可以自主决定本地的法律、经济和教育等事务,具有相对独立的立法机构、行政机构和司法机构。
5. 一国两制的实施需要依靠基本法:基本法是香港特别行政区和澳门特别行政区的宪法,规定了两个地区在政治、经济、法律和教育等领域的特殊安排和权力范围。
基本法是中央政府与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之间达成的协议,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
6. 经济制度差异:香港和澳门特别行政区保留原有的资本主义经济制度和市场经济体系,继续保持开放经济政策,享有高度自由和独立的经济管理权,包括货币、财政、税收等事务。
大陆地区则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
7. 法律制度差异:香港和澳门特别行政区保留原有的英法法系和普通法,在法律体系、司法独立、法治等方面有较高的自主权。
大陆地区则执行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以中国法律为主导。
8. 文化和教育差异:香港、澳门和大陆地区具有各自独特的文化背景和教育体系。
香港和澳门保留原有的文化特色,并且享有较高程度的文化和教育自主权,包括教育课程、教材、学校管理等方面。
011第十一章港澳台地区的政府与政治[31页]
行政长官对立法会的影响力和控制力都由“香港基本法”得到保障。立 法会议员在提出涉及政府政策的议案时,须先得到行政长官的书面同意。
立法会理论上也拥有制约行政长官的手段。
立法会可以对行政长官提出弹劾。
(三)司法机关
各级法院是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司法机关,行使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审判权。 法院系统包括终审法院、高等法院、区域法院、裁判署法庭和其他专门 法庭。高等法院设上诉法庭和原讼法庭。原在香港实行的陪审制度在香 港回归之后仍然予以保留。 法官人选根据当地法官和法律界及其他方面知名人士组成的独立委员会 推荐,由行政长官任命。终审法院的法官和高等法院首席法官的任命或 免职,还须由行政长官征得立法会同意,并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
“香港基本法”的基本原则是在“一国两制”框架下,“港人治港、高 度自治”。 “香港基本法”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不 可分离的部分,是一个享有高度自治权的地方行政区域,直辖于中央人 民政府。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授权香港特别行政区实行高度自治,享有行政管理权、 立法权、独立的司法权和终审权,以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 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及中央人民政府授予的其他权力。中央政府对于香港 的管辖权主要体现在防务和外交方面。 香港原有法律,即普通法、衡平法、条例、附属立法和习惯法,除同 “香港基本法”相抵触或经香港特别行政区的立法机关做出修改者外, 予以保留。
二、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政治制度与政治机构
香港特别行政区的一国两制制度解读
香港特别行政区的一国两制制度解读一、引言香港特别行政区作为中国的特别行政区,实行的是一国两制的制度安排。
这一制度是在中英两国政府的共同努力下达成的,旨在保持香港的繁荣稳定,并维护国家的统一和稳定。
本文将对香港特别行政区的一国两制制度进行解读。
二、制度背景一国两制制度的诞生缘于香港回归祖国的历史背景。
1997年,英国政府将香港交还给中国,香港回归国家怀抱。
为了保持香港的法律体系和社会制度的连续性,同时确保香港特别行政区国家安全和长期繁荣稳定,中英两国政府达成了一国两制的协议。
三、一国两制的内涵1. “一国”原则一国两制的首要原则是确认香港是中国的一部分,香港特别行政区行使行政、立法、独立的司法权,并享有高度自治权。
然而,最高行政长官仍由中央政府任命,确保国家的主权和稳定。
2. “两制”原则“两制”原则指的是香港特别行政区在政治体制、经济制度和法律体系上保持独立。
香港继续保持资本主义经济体制、法治原则和个人自由。
四、一国两制的实践1. 政治体制香港特别行政区的行政长官由一个选举委员会选举产生,并由中央政府任命。
立法会在香港居民的普选和产生的基础上进行法定运作,承担立法权和一部分行政权。
这种政治体制确保了香港的高度自治和民主原则。
2. 法治原则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持独立的司法体系和普通法体系,保障了法治的原则。
香港的法律适用于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所有人,包括居民和非居民。
同时,香港也享有司法独立,香港的法官不受干预,并有权解释法律。
3. 经济制度香港特别行政区一直保持开放的市场经济体制,自由贸易和资本流动。
经济自由度高,贸易自由,税收制度简单透明。
这使得香港成为国际金融、贸易和物流中心。
五、一国两制的成就1. 增加了香港的国际竞争力一国两制制度下,香港作为中国的门户,继续享有独立的经济制度和法治原则,吸引了大量国际企业和投资者。
香港的国际地位和竞争力得到了进一步提升。
2. 保持了香港的繁荣稳定一国两制制度的实行,保障了香港的繁荣稳定。
香港特别行政区制度
《中国政府与政治》课程论文——香港特别行政区制度赵庆吉、玉珍、胡馨内容提要:香港特别行政区制度是国家根据宪法、通过基本法设立的国家管理香港这一特殊地域的政治制度。
这一制度的基本内容包括三部分:一是中央与特别行政区关系的制度,二是中央权力行使的制度,三是特别行政区内部行使高度自治权的制度。
这一制度的特征是:实行资本主义制度、享有中央授予的高度自治权、保持原有的普通法制度并享有终审权、允许保留其他的原有的制度基本不变、制度设置和实施方式法治化程度非常高。
香港特别行政区制度丰富了我国的单一制,是我国地方治理多元化的表现。
关键字:行政长官、自治、立法会、特征、单一制一、香港特别行政区制度成立以及实施条件1990年4月4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在表决通过了香港基本法的同一天,通过了《全国人大关于设立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决定》,该决定指出:“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一条和第六域包括香港岛、九龙半岛,以及所辖的岛屿和附属海域。
香港特别行政区的行政区域图由国务院另行公布。
”从此,香港特别行政区制度正式设立,并在1997年7月1日香港回归之日起开始实施。
即香港特别行政区不实行社会主义制度和政策,保持原有的资本主义制度和生活方式50年不变。
不过行使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前提是1:(1)维护国家的主权、统一和领土完整;(2)维护中央的管治权威;(3)维护国家主体实行社会主义制度;(4)只能在国家的具有特殊历史和现实原因的部分地区实行;(5)符合国家建设和发展战略要求“为了维护国家的统一和领土完整,保持香港的繁荣和稳定,并考虑到香港的历史和现实情况”,这可以说是建立和实行香港特别行政区制度的根本宗旨和目的2。
我国是统一的单一制国家,所以香港特别行政区是我国地方制度多元化和充实单一制的表现。
二、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内容和形式香港特别行政区制度是国家根据宪法、通过基本法设立的国家管理香港这一特殊地域的政治制度。
对一国两制和祖国统一的认识
对一国两制和祖国统一的认识
一国两制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土上,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
特别行政区能够保留其制度和资本主义经济体制的一种政治体制安排。
根据这一原则,香港、澳门在国家统一的前提下,享有高度自治权和
特殊待遇,保持独立的法律、行政体系以及自主财政权,同时维护国
家主权和安全。
一国两制政策的核心是“爱国者治港、港人治港”,
确保香港、澳门的长期繁荣稳定。
祖国统一是指中国坚决维护国家的领土完整和统一,旨在解决台
湾问题,实现中国的和平统一。
祖国统一是以和平手段和平统一的原则,不会使用武力。
通过政治对话和平谈判,以民主、和平、协商的
方式处理台湾问题,实现一个中国原则的最终实现。
一国两制与祖国统一是中国政府长期以来的两项基本政策和愿景。
一国两制为香港、澳门提供了与中国大陆相比独特的政治制度和经济
体制,维护了其高度自治权和自身利益。
祖国统一强调中国对台湾的
领土完整和主权,通过和平手段处理台湾问题,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
复兴。
以上就是对一国两制和祖国统一的认识。
法律硕士综合课(宪法学)模拟试卷34(题后含答案及解析)
法律硕士综合课(宪法学)模拟试卷34(题后含答案及解析)题型有:1. 单选题 2. 多选题 3. 简答题 4. 分析题 5. 论述题单项选择题第1-45小题,每小题1分,共45分。
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
请在答题卡上将所选项字母涂黑。
1.最早提出成文宪法和不成文宪法的分类的学者是( )A.西耶斯B.乌尔比安C.蒲莱士D.卢梭正确答案:C解析:成文宪法和不成文宪法是英国学者普莱士1884年在牛津大学讲学时首次提出来的宪法分类,C项正确。
知识模块:宪法学2.我国宪法修正案中,增加建立、健全社会保障制度的是( )A.1988年《宪法修正案》B.1993年《宪法修正案》C.1999年《宪法修正案》D.2004年《宪法修正案》正确答案:D解析:建立、健全同经济水平相适应的社会保障制度,是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重要内容,2004年《宪法修正案》中增加了建立、健全社会保障制度的规定,D项正确。
知识模块:宪法学3.依据宪法解释主体的不同,宪法解释分为( )A.正式解释和非正式解释B.立法解释和司法解释C.文义解释和体系解释D.目的解释和比较解释正确答案:A解析:依据对宪法解释主体的不同,可以将宪法解释分为正式解释和非正式解释。
正式解释是享有宪法解释权的机关对宪法作出的具有宪法效力的解释。
非正式解释是指有解释权之外的机关或个人对宪法的解释。
A项正确。
知识模块:宪法学4.首先确立我国的宪法解释体制的宪法是( )A.1954年《宪法》B.1975年《宪法》C.1978年《宪法》D.1982年《宪法》正确答案:C解析:我国宪法的解释属于立法机关解释体制。
1954年《宪法》和1975年《宪法》都没有对宪法解释权的归属作出规定,立法机关解释体制首先是由1978年《宪法》予以确认和建立的,C项正确。
现行《宪法》再次以根本法的形式确认了宪法解释的机关是全国人大常委会。
知识模块:宪法学5.根据《选举法》的规定,对于乡级的人大代表,可以向县级人大常委会提出罢免要求的人数是( )A.10人以上B.20人以上C.30人以上D.50人以上正确答案:C解析:《选举法》第49条第1款规定:对于县级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原选区选民50人以上联名,对于乡级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原选区选民30人以上联名,可以向县级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书面提出罢免要求。
香港回归日回顾回归后的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对内政策与改革
香港回归日回顾回归后的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对内政策与改革香港回归日是指1997年7月1日,香港重新回归中国,成为中国的特别行政区。
自回归后,香港特别行政区一直致力于实施一系列的对内政策与改革,以维持和促进香港的繁荣稳定。
本文将回顾回归后的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对内政策与改革,并探讨其对香港社会、经济、教育及民生等方面的影响。
一、经济政策与改革香港特别行政区一直被誉为亚洲的金融中心,其独特的经济模式得到广泛认可。
回归后,香港特别行政区坚持保持开放的市场经济,并且进一步推动经济多元化发展。
政府致力于吸引国际投资和推动新兴产业的发展,以保持香港在国际经济舞台上的竞争力。
此外,香港特别行政区还积极推动与内地的经济合作,加强两地经济的互补性。
二、社会政策与改革香港特别行政区的社会政策与改革主要围绕着提升民生福利和推动社会公平展开。
政府加大对社会弱势群体的扶助力度,提供更多的社会保障和福利措施,以确保每个公民都能够分享到香港的发展成果。
同时,香港特别行政区还积极推动公共服务的改革和提升,以提高社会民众的生活质量。
三、教育政策与改革教育是香港未来发展的重要基石,香港特别行政区一直致力于提升教育质量和公平性。
政府加大对教育事业的投入,积极改善学校设施和教学条件,提升教师素质和培训水平。
此外,香港特别行政区还开展了一系列教育改革,包括推行多元入学制度、提供职业教育和技术培训等,以满足学生个体化的需求。
四、民生政策与改革民生政策与改革是香港特别行政区的重要议题,政府通过一系列措施改善居民的居住环境、交通条件以及医疗卫生等方面的需求。
政府注重改善住房问题,积极推动房屋供应和公共交通建设,以缓解人口密集地区的压力。
此外,香港特别行政区还加强医疗卫生体系建设,提高医疗服务的质量和覆盖面,确保居民的健康福祉。
五、政治体制与改革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政治体制与公民参与是社会稳定和发展的重要保障。
政府致力于完善香港的政治制度,推动民主发展和法治建设。
香港的历史和政治结构是怎样的
香港的历史和政治结构是怎样的
香港自古以来就是中国的领土。
政治体制是香港特别行政区制度的核心内容,体现了中央与特别行政区的关系,规定了特别行政区内部的基本政治架构。
对于如何正确认识香港特别行政区政治体制的特点,自上个世纪八十年代香港基本法起草至今,中央有关部门权威人士和内地专家学者多有论述,明确指出香港政治体制无论在回归前还是回归后,都是“行政主导”,而非“三权分立”。
香港特别行政区政治体制可概括为:“三权分置、行政主导、司法独立、行政长官代表特别行政区向中央总负责”。
这些要素,构成了“一国两制”下适合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地方政权形式。
在基本法中,对香港特别行政区政治体制的规定是清晰明确的,“行政主导”这一原则从一开始就已确立。
在30多年前起草基本法时,中央明确提出,要借鉴香港原有行之有效的制度,更好地维护香港社会稳定和整体利益,这其中就包括港英时期“行政主导”的管治模式。
2023年新教材高考政治微专题专练38含解析
专练38 世界多极化一、选择题:在每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
1.[2022·云南省砚山县高二考试]过去谈论世界经济,七国集团(G7)最有发言权。
但随着世界经济格局的变迁,兼顾发展中国家、新兴经济体的二十国集团(G20)成为“国际经济合作主要论坛”,跃升为公认的全球经济治理主要平台。
这体现了( )①国际格局不断发生变化②世界多极化已经形成③国际舞台上各种力量重新分化组合④中国在世界舞台上发挥着重要作用A.①②B.①③C.②④D.③④2.[2022·备战(全国通用)专题]当前,美国推行亚太再平衡战略动力很足,但却有些力不从心。
因自身经济出现问题,美国无法为其在亚太地区实现更大规模的战略存在投入必需的巨大财力和人力。
单极秩序正在变得过时,其他国家正在崛起,成为可以与美国相抗衡的力量,美国正在失去大部分的战略自由。
对这段话认识正确的是( ) A.随着经济实力的下降,美国会放弃推行亚太再平衡战略B.世界主要力量逐步崛起,形成大国力量或国家集团力量的平衡C.单极与多极的矛盾将长期存在,传统国际体系将发生深刻变化D.诸多大国或国家集团开始在国际事务中共同占据主导地位3.[2022·黑龙江省绥化市望奎县高二月考]随着信息技术和人类生产活动不断融合,各类数据迅猛增长、海量聚集,对经济发展、人民生活都产生了重大而深刻的影响。
2021年9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正式实施,该法确立了数据分类分级管理、数据安全审查、数据安全风险评估、检测预警和应急处置等基本制度。
数据安全法的出台实施( )①是基于数据是国家重要的基础性战略资源,没有数据安全就没有国家安全②坚持了总体国家安全观,能够有效应对我国传统安全领域面临的各种风险③有利于建立健全数据安全治理体系,更好维护我国的数据主权和发展利益④填补了我国数据安全保护立法空白,为引领数字经济发展提供了根本保障A.①②B.①③C.②④D.③④4.[2022·海南省高二期中]气候安全已经成为世界性非传统国家安全,气候变化问题本身是科学问题,其应对归根到底要依靠科技进步。
一国两制的内容
一国两制的内容引言一国两制,是指中国政府提出的一种对待香港和澳门特别行政区的治理模式。
此模式高度尊重特别行政区的制度、法律和自主权,确保这些地区在经济、行政和法律等方面享有相对独立的地位。
下文将详细介绍一国两制的具体内容。
1. 概述一国两制作为一个独特的政治模式,首次提出于20世纪80年代末。
它的核心原则是在中国大陆的统一下,实现香港和澳门的高度自治,并保持其经济、社会和法律制度的独立性。
换句话说,一国两制模式允许香港和澳门在政治和经济上保持相对自主,而不受大陆的干涉。
2. 香港的内容在一国两制下,香港享有相对较大的自治权。
具体而言,香港特别行政区在国内法律下享有行政、立法和独立司法的权力。
香港政府可以自主治理香港事务,包括财政和经济政策的制定、管辖权和准备法律法规等。
此外,香港还享有自由贸易和保持与外国政权之间的经贸关系的权利。
3. 澳门的内容与香港类似,澳门特别行政区在一国两制模式下也拥有高度自治权。
澳门政府独立负责本地区的行政、立法和司法事务,并拥有自主决策的权力。
澳门特别行政区还享有自由贸易和与外国经济体保持经济关系的自主权。
4. 一国两制的优势一国两制模式的实施给香港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带来了诸多优势和发展机会。
首先,它保持了这些地区的独特性,使得香港和澳门能够继续保持其法律、社会和经济制度的稳定性。
其次,一国两制模式为香港和澳门提供了更多的自主权,使得它们能够积极参与国际经济合作和交流。
此外,一国两制模式还为这些地区的长期稳定和繁荣创造了有利的条件。
5. 一国两制的挑战一国两制模式的实施也面临一些挑战和困难。
首先,特别行政区内部的政治分歧和矛盾可能对一国两制模式的执行产生影响。
其次,特别行政区与中央政府之间的合作和沟通也需要高度的协调和合作精神。
另外,一国两制模式也需要适应和应对不断变化的国际和地区形势。
结论一国两制作为中国政府对待香港和澳门的治理模式,旨在保持这些地区的相对自治和独立。
特别行政区体制
特别行政区政治体制一、特别行政区政治体制的性质特别行政区政治体制决定着特别行政区各种政权机关的组织、地位、作用及相互关系,对于确保“港人治港”、“澳人治澳”,进而保证特别行政区的稳定和繁荣,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特别行政区政治体制模式香港、澳门实行独特的符合香港、澳门实际情况的行政长官制。
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既不采用内地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也不照搬国我的三权分立制度,更不沿用香港、澳门原来的总督制。
“行政长官制”,是指以行政长官所领导的政府为主导方面,奉行司法独立、行政与立法互相制衡配合,而且重在配合的一种根本政治制度。
特别行政区是:司法独立;行政机关与立法机关之间既互相制衡、又互相配合,而且重在配合。
行政与立法相互制衡体现在以下方面:⑴行政长官决定是否签署法案;⑵行政长官有权解散立法会;⑶立法会可以迫使行政长官辞职;⑷立法会有权弹劾行政长官;⑸行政机关对立法机关负责;①执行立法会通过并生效的法律②定期向立法会作施政报告③答复立法会议员的质询④征税和公共开支须立法会批准行政与立法配合表现:⑴在香港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分别设有协助行政长官决策的机构,即香港的行政会议和澳门的行政会。
这两个机构的成员由行政长官从行政机关的主要官员、立法会议员和社会人士中委任。
行政长官在作出重要决策,向立法会提交法案,制定附属法规(或行政法规)和解散议会之前,须征询行政会议(行政会)意见,行政长官如不采纳行政会议多数成员的意见,应当将具体理由记录在案。
⑵按照法定程序,行政长官在解散立法会之前除了须征询行政会议意见外,还应先进行协商,经与立法会协商仍不能取得一致意见的,才可以行使解散权。
⑶在立法会举行会议时,政府应当委派官员列席并代表政府在会议上发言,就有关问题作出说明,以便相互了解沟通。
⑷在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会的部分议员由选举委员会选举产生,而该选举委员会也是选举产生行政长官的同一个选举委员会,这部分议员能够较多地支持行政长官的工作和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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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特别行政区政治体制是一种独特的地方政治体制郝铁川(上海市文史研究馆,上海200020)摘要:香港特别行政区是行政主导、立法和行政相互制约配合、司法独立,这一政治体制的形成有其来龙去脉,香港特别行政区政治体制不是三权分立,香港社会一些人照搬三权分立模式,歪曲了香港政治体制,香港特别行政区政治体制是世界上一种独特的地方政治体制。
关键词:行政主导;三权分立;独特地方政治体制中图分类号:DF29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2095-9915(2018)02-0005-10DOI :10.16387/ki.42-1867/c.2018.02.001在香港特区,有不少人认为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政治体制是西方的“三权分立”。
香港特别行政区反对派之一的民主党的党纲明确就提出香港的“行政、立法及司法应三权分立,互相检查和互相制衡”。
回归以来,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会某些议员和法院某些法官也试图按照西方三权分立模式运作。
例如,香港立法会某些议员按照西方议会模式,对行政官员试图提出不信任案。
2005年1月萧蔚云教授在香港一国两制研究中心举办的香港基本法研讨会上的发言中指出,立法会对主要官员投不信任票,是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以下简称“基本法”)的。
按照基本法第74条的规定,立法会的职权只有10项,没有投不信任票、要主要官员下台的规定。
[1]邵善波先生2007年5月在香港举行的庆祝香港回归十周年“基本法回顾与前瞻”研讨会上所作的《基本法下的行政与立法关系》发言中指出,回归后立法机关出现权力扩张,包括其自立调查权,作出对官员及公职人员的不信任决议,引致官员和公职人员辞职,插手基本法内并不属于立法机关的人事权力。
此外,立法会本是为管治香港的一个获授权机构,但其议事范围也自我破格,议及香港以外的政治事件,俨如一主权国议会。
立法会在多方面已超越了基本法授予的权力范围,但体制上却没有制衡它的机制。
宋小庄博士提出立法会对政府官员的不信任投票虽然没有实质性约束力,但浪费了公帑,且没有法律依据。
司法权也存在试图按照西方三权分立下的司法独立模式而违法越权扩张现象。
香港法学博士宋小庄先生在《“一国两制”下中央对香港特别行政区行使权力的依据》一文指出,中央政府在新一届政府就任前已经对第四届行政长官作出任命,但到就任后,香港特别行政区高院原讼庭还延长了《行政长官选举条例》规定只有7日的诉讼时效,受理何俊仁提出梁振英当选的选举呈请,而不清楚对行政长官进行选举诉讼应当在中央任命这一国家行为生效前进行。
如在生效或就任后发生,就等于间接质疑中央政府的任命了,这恐怕是不符合香港基本法的。
[2]宋先生的观点可供参考。
这些国家机关的国家行为都是香港法院不能管辖的。
邵善波先生2007年5月在香港举行的庆祝香港回归十周年“基本法回顾与前瞻”研讨会上所作的《基本法下的行政与立法关系》发言中指出,回归后的司法机关有权力扩张的现象,他自立违反基本法的审查权,更欲确立审查全国人大常委会的行为是否违反基本法的权力,其对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及立法会的行为收稿日期:2017-11-26作者简介:郝铁川(1959—),男,河南南阳人,上海市文史研究馆馆长,华东政法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博士,主要从事法史学、法理学、宪法学以及香港问题研究。
公法研究栏目主持人:刘茂林第35卷第2期2018年4月江汉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Journal of Jianghan University (Social Science Edition )Vol.35No.2Apr.2018江汉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总第35卷和立法拥有是否违反基本法的审查权力,已是既成事实,被终审法院首席大法官宣布为制度的一部分。
但其法理是什么,谁人授予法院这样的权力,社会上只有少数人讨论过。
审查香港法律是否违反基本法的权力,基本法已明文规定属于全国人大常委会,香港法院自我确认违反基本法的审查权是否确当,这些都无人交代。
在一个体制中各部门不断寻求扩大自己的权力本是自然现象。
但出现在香港的这个现象,是一消(即:行政长官及行政机关的权力削弱)两长(即:立法机关和司法机关的权力扩张)的造成不对称的比例,有违基本法原来的设计。
因此,我们必须依据历史资料和基本法本意来说明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政治体制究竟是不是套用了西方三权分立模式。
一、香港特别行政区政治体制是行政主导、立法和行政相互制约配合、司法独立据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起草委员会委员萧蔚云教授回忆,在基本法起草期间,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起草委员会政治体制小组内部讨论时,对未来香港特别行政区采行的政治体制共提出了三种意见,一是主张实行英国的议会内阁制;二是主张实行美国的三权分立制;三是实行内地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这三种意见都被多数草委否定。
因为1997年之前香港并没有实行议会内阁制,1997年之后也没有实行这种制度所需的西方政党政治等条件,香港不是一个国家,实行议会内阁制是不适宜的;香港作为一个特别行政区如果实行美国的三权分立制,就很难避免在一些问题上行政立法之间形成僵局,各执其词,难以解决,在一个不大的城市实行这一制度是不可行的。
此外,香港是中国的一个地方行政区域,而非主权国家。
如果香港实行三权分立,中央的权力往哪里摆放呢?香港的司法体制、检察机构与内地不同,法律体系也不同,如果实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这些矛盾就很难解决。
另据一些当年的记者对草委会委员采访可知,起草委员会政治体制小组一成立,首先讨论的就是行政、立法和司法三者的关系。
三权分立制度应用到香港特别行政区,面临一个问题:香港不是一个国家,只是一个地方政权,除了三权之外,还有一个中央的权力,这就决定了香港的政制只能以三权分立为参考而无法照搬。
经过一段时间的讨论后,起草委员会政制专题小组达成了几点共识:第一,香港政制要有助于发展资本主义制度,有利于保持香港的繁荣稳定;第二,中国收回香港的主权不是为了对香港实行革命性的改造,而是要保持原有政治体制的优点;第三,要兼顾社会各阶层利益,逐步发展适合香港情况的民主参与。
[3]邓小平同志是“一国两制”的总设计师,是起草基本法的总舵手。
他在基本法起草期间,两次强调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政治体制不能照搬西方国家的模式。
第一次是1987年4月16日会见基本法起草委员会委员时讲道:“还想讲点基本法的起草问题。
过去我曾经讲过,基本法不宜太细。
香港制度也不能完全西化,不能照搬西方的一套。
香港现在就不是实行英国的制度、美国的制度,这样也过了一个半世纪。
现在如果完全照搬,比如搞三权分立,搞英美的议会制度,并以此来判断是否民主,恐怕不适宜。
对这个问题,请大家坐到一块深思熟虑地想一下。
”[4]220第二次是1988年6月3日在会见“九十年代的中国与世界”国际会议全体与会者时说道:“香港的稳定,除了经济的发展以外,还要有个稳定的政治制度。
我说过,现在香港的政治制度就不是实行英国的制度、美国的制度,今后也不能照搬西方的那一套。
如果硬要照搬,造成动乱,那是很不利的。
这是个非常实际的严重问题。
”[4]267按照邓小平同志的这一指导思想,基本法没有照搬任何一个国家的政治体制模式,而是设计出了如下独具特色的香港政治体制:(一)行政主导香港大学法学院陈弘毅、陈文敏、李雪菁、陆文慧等合编的《香港法概论》指出:“从基本法所描述的行政机关和立法会之间的关系,我们可以看出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是一个强调行政主导的政府。
”“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机关是非常强的行政主导政府。
”该书举出的证据是:一是行政长官通过“行政吸纳”把社会中的一些政治力量吸纳入行政架构之内,较容易取得更多支持;二是立法会对行政机关的监察能力有限,不像某些国家的议会可因政府施政失误而通过不信任案迫使政府下台,弹劾权只局限在行政长官有严重违2018年第2期郝铁川:香港特别行政区政治体制是一种独特的地方政治体制法或渎职行为的情况(基本法第73条第9款);三是行政机关要执行的法律绝大部分是行政机关自己倡议的,立法会个别成员提交法律草案的权力非常有限,凡涉及政府政策者,在提出前必须得到行政长官的书面同意。
立法会对行政长官的施政报告的辩论、对政府工作的质询和就公共利益问题的辩论,对行政机关实质的施政影响并不大。
[5]戴耀廷、罗敏威《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法律制度》也指出:“基本法所设计的行政机关和行政程序,是依从行政主导的原则。
这主要是表现在行政长官及特区政府与立法会之间的关系,包括了以下的几方面:(一)行政长官有任免公职人员的权力。
通过这些权力,行政长官可运用公职带来的政治利益换取立法会议员支持政府的政策。
这些可由立法会议员担任的公职包括行政会议成员、公共机构或各咨询委员会主席的席位,其中最重要的是行政会议的议席。
(二)行政长官有解散立法会的权力。
……行政长官在三个情况下可解散立法会:(1)行政长官认为立法会通过的法案不符合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整体利益,可在三个月内将法案发回立法会重议,但立法会以不少于全体议员三分之二多数再次通过原案,而行政长官仍不想签署该法案。
(2)根据基本法第50条,若立法会拒绝通过政府提出的财政预算案。
(3)若立法会拒绝通过其他重要法案。
(三)行政长官在任期内亦只能解散立法会一次。
若重选的立法会仍以全体议员三分之二多数通过所争议的原案,而行政长官仍拒绝签署;或重选的立法会继续拒绝所争议的由行政机关提出的原案,行政长官便须辞职。
(四)提出法案的权力。
……大部分的法案是由特区政府提出,然后交予立法会讨论。
立法会个别议员提交法案的权力是非常有限的。
基本法第74条规定,凡不涉及公共开支或政治体制或政府运作的法律草案,可由立法会议员个别或联名提出。
凡涉及政府政策者,在提出前必须得到行政长官的书面同意。
”[6]基本法草委谭惠珠在基本法颁布后指出:“基本法构思中的香港政治体制,是行政主导,虽然文字中没有写出行政主导四个字,但提出政策、财政开支和绝大部分法例的,是行政机关,最后签署各项法律预算的是行政长官,每一项行政、立法、预算的‘开始’与‘终结’的权力,都在行政机关和行政长官手里,最终负责的仍是行政长官和政府。
”[7]萧蔚云教授在其所著《论香港基本法》一书中指出,什么是行政主导?就是在行政与立法的关系中,行政长官的法律地位比立法机关的法律地位要高一些,行政长官的职权广泛而大一些,行政长官在香港特别行政区政治生活中起主要作用。
[8]829在《关于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的几个问题》一文中指出,基本法贯彻“行政主导”。
为什么要体现“行政主导”?因为它对经济的发展、行政效率的提高有好处,对香港有好处,所以草委会接受了“行政主导”的思想,既不采用内地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也不采用英、美的“议会制”或“三权分立制”。
我们采用“一国两制”下新的“行政主导”,是别的国家没有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