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农业科技园区管理办法》(2020年6月25日)
中国农业科技园史述论
中国农业科技园史述论摘要:中国农业科技园的探讨源头始于20世纪80年代,从1994年正式提出中国农业科技园概念并建立农业科技园以来,至今经历了18a光景,在农业现代化、农业产业化基础上提出了农业科技化暨农业科技园的模式。
基于中国农业科技园的状况,从科技史角度展开研究,对农业科技园史进行梳理阐述,深入挖掘农业科技园的发展脉络,力求呈现中国农业科技园清晰的变革过程。
关键词:农业科技园;科技园史;中国农业中图分类号: s2 文献标识码:a随着我国农业生产方式由传统农业型向现代农业型发展,社会与科技对现代农业提出了具体的三高要求,即:高产、优质、高效农业。
因此,要发展农业生产力,必须调整农业产业结构,于是一种新型的农业生产模式——农业科技园开始酝酿发展。
农业科技园是以市场为导向,在一定区域内运用信息技术、生物学等科学技术手段发展农业生产,以达到经济、环境、社会最佳的协调状态和经济最高效益的产业综合体。
农业科技园是我国新时期农业改革中制度创新与制度变迁的必然结果,是一种新型的农业科技与经济组织活动[1]。
也是我国农业生产力发展的必然产物。
1 中国农业科技园概况我国对农业科技园的探讨始于20世纪80年代,1994年提出农业科技园建设,到1996年才开始发展,至1999年后全国开始进入建设农业科技园的高峰。
目前,我国共有国家级农业科技园65个,分别是2001年8月第1批认定的21个国家农业科技园、2004年4月认定的第2批15个国家农业科技园、2010年12月认定的第3批国家农业科技园27个,另外,还有2010年3月有公布确定沈阳辉山农业科技园和江西井冈山农业科技园为国家级农业科技园。
目前,全国县级以上的地方农业科技园已达六千多个,园区的类型也呈现多样化,有政府主导、科研院校主导、企业主导、国际或者地区之间的合作以及其他类型的农业科技园。
我国农业科技园的概念是在1994年提出的,从无到有,至今虽只经历了18a的发展历程,但农业科技园的学会组织、发展模式、类型、理论等各方面不断深入,发展迅速,如:成立了中国农学会农业科技园区分会,已举办过11届中国农业园区论坛等,出版了《中国农业科技园区持续发展》和《农业科技园区规划理论与实践》等众多的相关专题论文集。
河南省农业科技园区管理办法
河南省农业科技园区管理办法一、总则第1条根据科技部《国家农业科技园区发展纲要》和《农业科技园区管理办法》,结合我省农业科技园区(以下简称“园区”)建设发展实际,省科技厅拟将农业科技园区建设列入“十二五”的重点工作之一。
为抓实、抓好这项工作,促进我省园区的健康、快速和可持续发展,使园区管理做到科学化、规范化,切实发挥园区在我省现代农业发展中的引领、示范和带动作用,特制定本办法。
第2条建设农业科技园区是党中央、国务院提出的一项重要任务,是新时期推动农业科技进步、解决“三农”问题、实现农村小康的战略举措,是推动农业结构调整、增加农民收入的重要途径。
建设好、发展好我省农业科技园区,还是发挥科技在服务中原经济区建设、实现“一个载体,三个体系”和“三化”协调发展的引领和支撑作用的重要抓手。
第3条通过加强园区建设,形成一批具有区域代表性和引导、示范与带动作用强的农业产业集聚区,力争把园区建设成为产学研结合的农业科技创新与成果转化基地、促进农民增收的科技创业服务基地、培育现代农业企业的产业孵化基地、体制机制创新的科学发展试验基地和发展现代农业的综合创新示范基地。
二、园区基本要求第4条农业科技园区是技术、资金相对密集的经济实体,立项应具备以下条件:1、园区主体设施建设已基本完成并运行二年以上(含二年);有一定的规模和明确的地理界线,有科学合理的规划方案和功能分区,要有明确的主导产业,产业链明晰,综合效益显著;2、园区的发展定位应该成为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变的先行区和示范区,要有明显的产业示范带动作用,能够通过“核心区一示范区-辐射区”的技术传播和产业辐射模式,引导和带动周边地区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和产业升级;3、园区要有较强的科技开发和转化能力,有长期稳定的技术支持单位,有省级以上(含省级)科研单位、大专院校的技术支撑;要有比较完善的人才培养、技术培训体系;4、园区要积极开展科技特派员农村科技创业行动,要有一支科技特派员队伍,要建设成为科技特派员农村科技创业和服务基地,要在信息化、社会化农村科技服务体系建设中发挥重要作用;5、园区经济效益指标要明显高于周边地区,土地生产率高于所在县(区)20%以上,人均产值、人均利税高于所在县(区)平均水平;6、园区生态效益指标达到国家有关标准,生产环境(水、气、土壤)符合国家绿色食品生产标准,废弃物(废物、废水、废气)的排放符合国家标准,土地和水资源实现永续利用与可持续发展;7、园区经营必须建立产权明晰、权责明确、管理科学、政企分开的现代企业制度;8、园区要有健全的管理体系,已组建园区建设协调领导小组和园区专门管理机构,要有规范的、符合市场经济规律的土地、金融、人才、企业等政策措施与管理规章。
农业科技园区管理办法(试行)
农业科技园区管理办法(试行)农业科技园区管理办法(试行)一、总则第1条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全国农业科技大会”的精神,按照《农业科技发展纲要》的总体部署和《农业科技园区指南》的具体要求,建立一批符合21世纪现代农业发展方向、对不同地区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具有较强示范带动作用的农业科技园区,推进新的农业科技革命,加速农业由主要注重数量向更加注重质量效率的转变,促进园区的健康、快速和可持续发展以及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定本办法。
第2条农业科技.园区是以市场为导向、以科技为支撑的农业发展的新型模式,是农业技术组装集成的载体,是市场与农户连接的纽带,是观代农业科技信息的辐射源,是人才培养和技术培训的基地,对周边地区农业产业升级和农村经济发展起示范与推动作用。
通过园区的引导与示范,促进农业结构调整,提高农业整体效益,增加农民收入,推动传统农业的改造与升级。
二、组织管理机构及职责第3条农业科技园区由科学技术部牵头,联合有关部门成立协调指导小组,对园区进行宏观指导o组长由科学技术部主管副部长担任,副组长由农业部副部长担任,成员由科学技术部、农业部、水利部、国家林业局、中国科学院、中国农业银行司(局)级领导组成,协调指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主要负责处理园区的评审、检查、考核等日常事务,主任由科学技术部农村与社会发展司司长担任。
办公室设在科学技术部农村与社会发展司。
第4条成立园区专家委员会,负责技术指导与技术咨询,参与园区的论证、评审、考核等。
第5条成立园区地方协调领导小组,负责本地园区的组织、领导和协调工作,落实国家有关政策和地方配套政策,指导本地园区总体规划、实施方案、管理办法与规章制度的制定及实施监督等。
第6条各园区结合本地“实际情况,按照有利亍体制创新、科技创新和灵活高效的原则,成立相应的园区管理机构。
三、申报与审批第7条农业科技园区的申报对象包括现有农业基地、星火密集区和各种类型的农业示范园(区)。
应符合以下条件:1.符合《农业科技园区指南》的基本要求:2.已经纳入地方发展计划,经过2年以上建设;3.园区功能设计合理,具有典型性和代表性,对周边地区有较强的示范、引导和带动作用;4、已成立园区地方协调领导小组:5.已建立健全的园区管理机构。
新疆伊犁国家农业科技园区管理办法
新疆伊犁国家农业科技园区管理办法(试行)新疆伊犁国家农业科技园区是于2010年12月经国家科技部批准的第三批27个国家农业科技园区之一,也是目前我区第二个国家级农业科技示范园区。
为加快新疆伊犁国家农业科技园区(以下简称“园区”)的建设和发展,充分发挥其科技创新和技术集成与示范推广作用,加速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的转变,依据科技部《农业科技园区管理办法(试行)》(国科发农社字〔2001〕3395号)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新疆伊犁国家农业科技园区在科技部指导下,成立新疆伊犁国家农业科技园区建设协调领导小组,负责园区的组织、领导、协调工作,落实有关政策和法规的执行,指导和监督园区规划、本管理办法的实施。
园区建设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州科技局,负责园区具体事务的协调管理。
第二条成立新疆伊犁国家农业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园区管委会)。
园区管委会作为自治州人民政府的派出机构,接受自治区科技厅及自治区、州两级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的指导。
经自治州人民政府批准,园区管委会可以设置相应的工作机构,工商、税务、国土资源等实行垂直管理的部门可在园区设立分支机构或派出机构。
第三条园区成立由相关领域专家组成的“新疆伊犁国家农业科技园区专家委员会”,负责对园区建设的技术指导与技术咨询。
第四条园区管委会的主要任务是促进农业高新技术与其它生产要素的优化组合,加强技术创新体系建设和先进实用农业技术的组装集成示范与推广,应用农业高新技术改造和提升传统农业,优化产业结构,推进农业高新技术成果的商品化、产业化、国际化;培养现代农业科技人才,辐射农业高新技术和现代农业发展的模式,并对全区农业产业的升级和农村经济发展起示范带动作用;完善软硬件环境建设、加强对外宣传、采取多种形式招商引资,利用先进的技术和管理经验,发展农业高新技术示范企业,形成新的经济增长点。
第五条园区建设纳入国家农业相关科技计划与自治区、州经济社会发展计划和科技发展计划,并作为农业基本建设的主要内容。
长春农业科技园区建设与发展的战略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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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 需要有科学的战略与规划 、 合理的组织体系与有 效的运作机制 、 明确的发展思路与可靠 的保障措施 方能达到预期的效果 。本文将依据 国家级农业科技 园区建设 的基 本要求 , 托长春市 的科 技优 势 、 依 区位 优 势 和产业 优势 , 以提高 园区 的引导 、 示范 和带动作 用为基点, 重点从战略的高度研究长春市建设国家 级农 业科 技 园区 的总体 思 路 及 战 略部 署 , 旨在 为 长 春市建设 国家级农业科技园区提供决策依据并为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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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农业科技 园区建设与发 展的战略思考
卢 凤君 孙世 民 f 国农业 大学管理 科 学研 究所 中 北京 北京 108) 003 任 爱胜 ( 国农 业科 学 院农 业宏观研 究 室 中 108) 00 1
摘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要 : 筒述长春农业科技 园区建设历程 , 在 分析长春 市建设 国家级农业科技 园区的优势与条件
的《 农业科技园区指南》 农业科技园区管理办法》 与《 的精 神 , 决定 将市 区 西部 3 农 业科 技 产业 园所在 个
地 建设 成 为国家级农 业科 技 园区 。 国家农 业科 技 园区 的建 设 与发展是 一项 涉及 面 广、 投资 量 大 、 任务 艰 巨 、 响深 远 的复 杂 的系统 工 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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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园区管理制度范文公示
农业园区管理制度范文公示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农业园区的管理,规范农业生产秩序,提高农业生产效益,保护农业生产环境,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农业园区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农业园区管理制度适用于本农业园区内的各类农业生产活动和各种农业经营行为。
第三条本制度的内容包括:基本原则、管理机构、管理职责、农业生产管理、农业生产环境保护、农业产业发展、安全生产管理、经济管理、社会管理、服务保障等内容。
第四条本制度的宗旨是:加强农业园区的管理,规范农业生产秩序,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
第二章基本原则第五条农业园区的管理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可持续发展的原则,加强农业生产环境保护,促进农业生产结构调整,提高农业生产效益。
第六条农业生产要坚持政府引导,企业经营,农民主体,统筹发展的原则,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
第七条农业园区管理要坚持公平公正的原则,保障农民的合法权益,促进农业生产的规范化、现代化。
第八条农业园区管理要坚持依法管理,加强对农业生产活动的监督和检查,促进农业生产的健康有序发展。
第九条农业园区管理要坚持因地制宜的原则,根据本园区的实际情况,灵活运用管理措施,促进农业生产的发展。
第三章管理机构第十条农业园区的管理机构由管理委员会和各类专业管理部门组成。
第十一条管理委员会是农业园区的管理机构,负责制定和实施农业园区的发展规划和管理政策。
第十二条各类专业管理部门是农业园区的专门管理机构,分别负责农业生产管理、农业生产环境保护、经济管理、社会管理等工作。
第四章管理职责第十三条管理委员会具体职责包括:负责制定农业园区的发展规划和管理政策;统筹协调各类专业管理部门的工作;监督和检查各类专业管理部门的工作;处理农业园区的重大事务等。
第十四条农业生产管理部门具体职责包括:负责农业生产的组织和管理;制定农业生产计划和生产指导方案;指导农民科学耕种、合理施肥、科学用药、科学灌溉等。
农业种植园区规章制度
农业种植园区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管理农业种植园区的各项活动,提高农作物种植效率和质量,保障种植园区的经济效益和环境安全,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农业种植园区内的各项生产、管理和服务活动。
第三条农业种植园区应当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加强生产管理,提高经济效益,保护环境,提高种植园区的整体竞争力。
第四条农业种植园区应当加强园区内部的组织管理和协调配合,建立健全各项制度,保障并提高农业生产质量和效益。
第五条农业种植园区应当注重人才队伍建设,不断提高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的专业水平和能力,在不断完善和提高生产管理水平的基础上,实现持续稳定的生产。
第六条农业种植园区应当积极开展科技创新,引进高新技术和先进生产技术,提高农业生产效率和产品质量。
第七条农业种植园区应当加强内部协调和合作,保持与本地区其他农业生产企业的良好合作关系,促进地区农业经济的发展。
第二章管理规定第八条农业种植园区内的各项管理工作由园区管理委员会负责监督和管理,实行集体领导和分工负责的工作机制。
第九条农业种植园区应当建立健全生产管理制度和规章制度,明确员工的职责和权利,建立科学的生产管理体系,确保生产活动的顺利进行。
第十条农业种植园区应当加强对农业生产资料的管理,做好农作物的种植和管理工作,保障农业生产的顺利进行。
第十一条农业种植园区应当加强对环境的保护,不断改善土壤和水质,保持农业生产的可持续发展。
第十二条农业种植园区应当注重员工的劳动安全和健康保护,建立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确保员工的人身安全。
第十三条农业种植园区应当加强对生产设备的维护和管理,确保设备的正常使用和运转,保障生产的顺利进行。
第三章生产经营第十四条农业种植园区内的生产经营应当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进行,做好土地的开发和利用工作,提高土地的利用效率。
第十五条农业种植园区应当依据市场需求,合理安排种植作物的品种和数量,进行生产规划和经营管理,保障农作物的供应。
农业园区管理制度范本
农业园区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农业园区的管理,促进农业生产和农村经济发展,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农业园区管理应遵循“规范、科学、有序、发展”的原则,做到管理制度科学合理,程序规范有序,确保农业园区的可持续发展。
第三条农业园区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农业园区,管理人员和工作人员都应遵守本制度。
第二章农业园区管理机构第四条农业园区设立管理委员会,由政府部门和相关农业企业代表组成,负责制定农业园区的发展规划、管理政策和重大事项的决策。
第五条农业园区设立管理办公室,负责日常管理工作,领导团队成员包括办公室主任、办公室副主任及其他相关人员。
第六条农业园区可设立各种专业管理部门,如农业生产部、科研部、市场部等,负责各自领域的管理工作。
第三章农业园区规划与布局第七条农业园区应制定详细的规划,确定农业生产总体布局、种植结构、设施建设等,确保农业园区的合理利用。
第八条农业园区应合理规划农田、果园、畜牧养殖场等区域,确保种植、养殖的有效组合,促进资源循环利用。
第九条农业园区应加强农田基础设施建设,包括灌溉、排水、肥料施用等,提高农业生产效率。
第十条农业园区应规划农村生活区、服务设施区,保障农民生活需求,促进农村社会经济发展。
第四章农业生产管理第十一条农业园区应根据当地气候、土壤条件和市场需求,合理规划农作物种植结构,做到多样化种植,保障农产品市场供应。
第十二条农业园区应推行科学化管理,采用现代农业技术,提高农产品质量和产量。
第十三条农业园区应加强农作物病虫害防治,选择安全、环保的农药、化肥,保障农产品质量。
第十四条农业园区应加强农产品质量检测和监管,保障农产品安全。
第五章农业产业发展第十五条农业园区应根据产业发展需求,鼓励引进相关农业企业,打造农业产业链,促进农业产业升级。
第十六条农业园区应推动农产品加工与销售,开发新产品,拓展销售渠道,提高农产品附加值。
第十七条农业园区应提倡农业合作社、农民专业合作社等组织形式,促进农民参与农业产业发展,分享发展成果。
贵州贵阳国家农业科技园区
贵州贵阳国家农业科技园区园区名称:贵州贵阳国家农业科技园区编号:1013所在区域:贵州、贵阳园区性质:国有园区级别:国家级联系地址:贵阳市乌当区东风镇园区介绍:贵州贵阳国家农业科技园区是2002年5月底被科技部批准的第二批“国家农业科技园区”(试点)之一。
在各级党政及相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结合国家科技部《农业科技园区管理办法(试行)》提出的要求,贵州贵阳国家农业科技园区(试点)针对贵州典型的喀斯特地形地貌,自然条件特殊,生物种类丰富的特点,挖掘现有资源,开发特色资源,以一区多园的格局规划和建设园区。
发挥区域优势,因地制宜,突出本土化特色,以市场为导向,以科研院所、大专院校为技术支撑,加强农业技术的组装集成和科技成果的转化,促进传统农业的改造升级和农业产业结构调整,拓宽农民增收致富的途径。
通过现代农业新技术在农业园区的试验、示范和辐射,为加快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步伐作好载体平台。
贵州贵阳国家农业科技园区座落在贵阳市乌当区内,距贵阳龙洞堡机场只有8KM;距贵阳市中心15KM,公路畅通,交通便利。
属亚热带湿润季风气候,冬无严寒,夏无酷暑,光热水同季,雨量充沛,无霜期长,但地势北高南低,起伏变化较大,垂直气候差异明显,生物资源丰富多样,适应各种作物长生。
园区所在地水资源较充足,有马关洞水库,石笋沟水库,大龙井水库,还有南明河、渔洞河和渔梁河三条河流交汇,有利于农田用水和灌溉。
土地肥力较好,且检测符合无公害指标。
种植水平较高,农业生产现状好,农业人口平均文化初中以上占45%,为建设和发展贵州贵阳国家农业科技园区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贵州贵阳国家农业园区经过两年的建设,由原来2000年的贵阳市现代农业综合科技示范园区为起点,2001年4月通过贵州省科技厅的评审认定,并批准为贵州省现代农业科技示范园区建设项目,通过对项目编制建设规划方案和可行性研究报告,委托贵阳市乌当区人民政府组织实施。
不断加强软、硬件的投入,2002年5月通过国家科技部评审,被批准为"国家农业科技园区(试点)",实现了第三次飞跃,促进了贵州贵阳国家农业科技园区的建设带来了新的发展机遇。
石河子国家农业科技园区召开评估资料填报布置会
时打 印说 明后 请监 理 工程 师 签字 ; 对 因 甲方 原 因 造 成现场人员 、 设 备 闲置 , 需 马上 列 出清 单 做 好 资 料
签证 工作 。
根据每个项 目的具体情况 , 因地制宜的制定技
术 管 理方 案 , 是 每 个 施 工项 目盈 利 的根 本 , 应 着 重 应强 化质 量管 理和 安全 管理 。
工作 目标和重点任务。 园区管委会办公室冯波向企业 洋细讲解了评估资料数据表 的各项指标 的定义和概念。指标分为“ 企 业基本情况数据表 ” 和“ 企业科技工作情况数据表” 两个部分 。每一部分分为 1 4 个小项 目。企业参会人员 围绕各项指标的填报进行 了提问和互动 。基本掌握填报要求和指标概念 。 戚亮副局长对填报评估资料数据表工作做了进一步的强调 , 要求各单位认识此项工作意义 , 高度重视
润和在建筑市场 的竞争力必将受到很大影 响, 所以
必 须 加强 安 全管 理 和过 程 控制 , 确 保 施工 生 产 中安 全 无事 故发 生 。
3 做好 现场 经济 签证 工作
这一点施工企业必须充分认识到位 。项 目成本管
理贯 穿 于 整个 项 目过 程 中 , 必须 控制 好 项 目的每 一 个 环节 , 最 终 目的只 为 企业 获取 最 大 的经 济 收 益 ,
2 月4日上午 , 园区组织召开了涉农企业填报评估资料专项会议 。师市科技局副局长戚亮及农社科人
员, 石 河 子 国 家农 业 科 技 园 区管 委 会 主任 王 新 明及 相 关 人 员 , 园 区部 分 涉 农 的 3 8 家 企 业 领 导 参 加 了会
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国家农业科技园区“一核心三区”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
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国家农业科技园区“一核心三区”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9.03.22•【字号】津南政发〔2019〕4号•【施行日期】2019.03.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业科技正文津南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国家农业科技园区“一核心三区”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各街镇,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国家农业科技园区“一核心三区”建设实施意见》已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
2019年3月22日国家农业科技园区“一核心三区”建设实施意见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抢抓建设绿色生态屏障重大历史发展机遇,助力津南绿色高质量发展,充分发挥国家农业科技园区的龙头带动作用,按照国家科技部、农业农村部等六部委印发的《国家农业科技园区管理办法》(国科发农〔2018〕31号)和区第十一次党代会的要求,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紧紧围绕“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以推动供给侧结构调整、增加农民就业增收为目标,强化绿色发展导向,构建绿色产业体系,全面提升创新能力、综合实力和核心竞争力,瞄准高端,用好资源,发挥优势,集约发展,建设一批具有区域代表性和引导、示范与带动作用强的农业产业集聚区,促进我区农业整体发展水平和效益的提升。
二、总体布局按照习近平总书记的生态文明发展思想,结合市委市政府绿色生态屏障规划管控决策部署,以我区现有农业园区、合作社为基础,坚持产城融合、科技示范、产业联动、特色引领的原则,通过科学规划,优化产业结构,构建国家农业科技园区“一核心三区”的农业产业布局。
“一核心”:津南国家农业科技园区核心区。
“三区”:按照全区发展规划,以涉农镇现有各类农业园区、合作社为重点,根据业态和产品定位,规划建设现代都市农业示范区、现代渔业养殖示范区、现代产业特色品牌示范区。
农业果树园区规章制度
农业果树园区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农业果树园区管理,保障果树园区发展,提高农产品质量和产量,促进农业现代化,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适用于农业果树园区的建设、管理和运营管理。
第三条:农业果树园区是指种植各类果树的区域,包括果树种植、管理、采摘等活动。
第四条:果树园区管理机构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保障果树园区的安全、环保、卫生和生产秩序。
第五条:果树园区管理机构应加强对果树园区从业人员的培训和管理,提高他们的专业水平和意识素质。
第六条:果树园区管理机构应建立健全果树种植、防治病虫害、产品质量检测等制度,保证果树园区的正常运转。
第七条:果树园区管理机构应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与合作,共同推动果树园区健康发展。
第八条:果树园区管理机构应建立健全果树园区的安全、环保和卫生管理制度,确保园区的安全和可持续发展。
第九条:果树园区管理机构应加强对果树种植、管理、销售等活动进行监督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第十条:果树园区管理机构应定期组织对果树园区的内部管理体系进行评估和改进,促进园区管理的持续提升。
第二章农业果树园区管理第十一条:果树园区管理机构应建立健全果树园区的组织架构和管理体系,明确各部门的职责和权限。
第十二条:果树园区管理机构应设立专门的财务部门,负责果树园区的财务管理和资金监管。
第十三条:果树园区管理机构应设立专门的种植技术部门,负责果树的种植技术研究和推广工作。
第十四条:果树园区管理机构应设立专门的病虫害防治部门,负责果树病虫害的防治工作。
第十五条:果树园区管理机构应建立健全果树园区的日常管理制度,包括人员管理、物资管理、设备管理等。
第十六条:果树园区管理机构应加强对果农的培训和指导工作,提高果农种植技术和管理水平。
第十七条:果树园区管理机构应建立健全果树产品销售渠道,保证果树产品的市场供应。
第十八条:果树园区管理机构应加强对果树产品的质量检测工作,确保果树产品的安全和高品质。
第十九条:果树园区管理机构应建立健全果树园区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确保果树园区的生产安全。
国家农业标准化示范区管理办法1
国家农业标准化示范区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国家农业标准化示范区(以下简称示范区)管理,推进农业实施标准化生产,充分发挥标准化在规范农业生产、经营、管理、服务等方面的重要作用,提高农业生产整体技术和管理水平,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和有效供给,实现农业现代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和《农业标准化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示范区是指由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标准委)会同有关部门和地方共同组织实施的,以实施农业标准为主,具有一定规模、管理规范、标准化水平较高,对周边和其它相关产业生产起示范带动作用的标准化生产区域。
包括农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烟草、水利,以及农业生态保护、小流域综合治理等与农业可持续发展密切相关的特定项目。
第三条 示范区建设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做好农业标准化工作的各项要求,结合农业生产需要,紧紧围绕实现农业现代化和保障食品安全,加快推进从农田到餐桌全过程实施标准化。
通过示范区的示范和辐射带动作用,加快用现代科学技术改造传统农业,提高农业素质、效益和竞争力,实现农业增长方式的转变和农民收入的提高,实现农业可持续发展,不断提高生产、加工、流通各环节标准化管理水平。
第四条 示范区建设应争取所在地人民政府的领导。
各级标准化管理部门要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会同有关部门共同做好示范区发展规划,负责组织示范区建设中的协调工作;充分依靠和发挥农业(畜牧业、渔业)、水利、林业、粮食、烟草、气象、科技和商务等部门的作用,共同承担和完成好示范区建设的有关任务。
第五条 示范区建设原则上以市县为单位,在市县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标准化管理部门或涉农部门牵头承担。
第六条 鼓励农业龙头企业、行业(产业)协会和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积极承担示范区建设工作,带领农民实施标准化生产,建立形式多样、富有实效的农业标准化示范推广体系。
国家农业科技园区管理办法-国家科技部
国家农业科技园区管理办法(2018年1月)建设国家农业科技园区是党中央、国务院提出的一项重要任务,自2001年由科技部等部门联合实施。
为进一步加强国家农业科技园区建设与规范化管理,深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培育农业农村发展新动能,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根据《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纲要》及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乡村振兴战略、区域协调发展战略等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办法所称国家农业科技园区,是指由国家农业科技园区协调指导小组批准建设的国家级农业科技园区(以下简称“园区”)。
有关部门、地方批准建设的各级各类农业科技园区管理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条园区建设与管理要坚持“政府主导、市场运作、企业主体、农民受益”的原则,集聚创新资源,培育农业农村发展页脚内容15新动能,着力拓展农村创新创业、成果展示示范、成果转化推广和职业农民培训四大功能,强化创新链,支撑产业链,激活人才链,提升价值链,分享利益链,把园区建设成为现代农业创新驱动发展的高地。
第三条本办法主要包括园区申报、审核、建设、管理、验收、监测、评价和评估等工作。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第四条科技部联合农业部、水利部、国家林业局、中国科学院、中国农业银行成立园区协调指导小组,科技部为组长单位,农业部为副组长单位,其他部门为成员单位。
园区协调指导小组负责对园区工作进行宏观指导,组织制定并发布园区发展规划、管理办法。
第五条园区协调指导小组管理办公室(简称园区管理办公室)设在科技部农村科技司,负责园区统筹协调和日常管理。
园区管理办公室委托中国农村技术开发中心开展相关工作。
页脚内容15第六条园区管理办公室聘请相关领域知名专家组成园区专家工作组(专家工作组工作规则另行制定),负责园区发展战略与政策研究、提供咨询和技术指导,并参与相关论证、评审、过程监管、验收、评估等工作。
第七条园区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等成立园区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辖区内园区建设的组织领导和协调推进工作,落实国家有关政策和制定地方配套政策。
时事政治题库(含答案)
时事政治题库(含答案)—、单选题(在每小题列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个最符合题目要求的选项)1.1月10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正式对外发布意见,推动住房公积金( ),便利公积金缴存人和缴存单位。
A.数字化发展B.网络化发展C.科技化发展D.个性化发展参考答案:A2.工信部消息,我国累计建成开通5G基站超230万个,将启动( )建设,全面推进6G技术研发。
A.“宽带入户”B.“宽带远疆”C.“宽带边疆”D.“信号边疆”参考答案:C3.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预计,2022年全国各类粮食企业累计收购粮食( )左右。
A.4亿吨B.4.3亿吨C.3.2亿吨D.3.76亿吨参考答案:A4.工信部1月11日表示,预计2022年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同比( )。
A.增长1.6%B.增长2.6%C.增长3.6%D.增长6%参考答案:C5.国家卫健委发布公告,自()起,启用出生医学证明(第七版)。
A.4月1日B.4月10日C.3月25日D.5月1日参考答案:A6.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新修订的( )。
新修订的《办法》共16条。
A.《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办法》B.《食品安全工作监督考核办法》C.《食品安全法规评议考核办法》D.《食品安全工作规范执行办法》参考答案:A7.国家能源局消息,1至2月份,全国太阳能发电装机容量约4.1亿千瓦,同比( )。
A.增长30.8%B.增长20.8%C.增长18%D.增长28%参考答案:A8.水利部发布数据,全国水利工程供水能力超过( )立方米。
A.8900亿B.6900亿C.8000亿D.7200亿参考答案:A9.工信部发布数据,截至2月末,我国5G基站总数达238.4万个,占移动基站总数的( )。
A.21.9%B.12.9%C.19%D.16%参考答案:A10.中国气象局消息,我国极轨、静止卫星组网运行观测体系进一步完善,成为世界唯一同时运行( )的国家。
A.上午、下午、傍晚B.上午、下午、深夜C.上午、下午、黎明星D.上午、下午、启明星参考答案:C11.全国绿化委员会办公室发布《2022年中国国土绿化状况公报》显示,目前,我国森林面积达( )公顷。
2021-2022学年河南省周口市国家公务员公共基础知识测试卷一(含答案)
2021-2022学年河南省周口市国家公务员公共基础知识测试卷一(含答案) 学校:________ 班级:________ 姓名:________ 考号:________一、单选题(10题)1.内容重要并紧急需要打破常规优先传递处理的文件,叫做()。
A.平件B.加急件C.特急件D.急件2.中国共产党确定土地革命和武装反抗国民党反动派总方针的会议是( )A.中国共产党第五次全国代表大会B.中共六大C.“八七”会议D.古田会议3.“特兰加雄狮”指的是本届世界杯中的( )队。
A.尼日利亚B.塞内加尔C.哥伦比亚D.摩洛哥4.我国的国家结构形式是( )。
A.复合制B.单一制C.共和制D.民主制5.“我国发展仍然处于可以大有作为的重要战略机遇期。
’’这一重要论断的依据是()。
A.当前世界经济政治的发展形势已经明朗B.我国在国际经济体系中具有决定性影响C.和平与发展仍然是当代世界的主要潮流D.全球化和国际货币体系会发生重大危机6.2018年6月13日电,经过为期近4天的海上航行,首艘由我国自主设计建造的亚洲最大自航绞吸挖泥船——( )于12日成功完成首次试航。
这标志着( )向着成为一艘真正的疏浚利器迈出了关键一步。
此次试航经由长江口北角开往浙江花鸟山海域。
A.“天鲲号”B.“天鹅号”C.“鲲鹏号”D.“天鹏号”7.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的落脚点是()。
A.深入人心B.联系实际C.弘扬正气D.自强不息8.下列()属于国务院立法权限。
A.修改宪法B.根据宪法和法律,制定行政法规C.制定和修改刑事法律D.制定和修改民事法律9.2018年6月11日电,在人民日报创刊70周年即将到来之际,人民日报社宣布( )“人民号”正式上线。
A.全国报刊联盟B.全国新媒体分发平台C.全国移动新媒体聚合平台D.全国新媒体搜索平台10.2013年12月30日,国家农业科技园区协同创新战略联盟在北京成立,标志着我国国家农业科技园区工作开始由政府主导的行政化管理模式向( )模式转变。
国家农业标准化示范区管理办法(试行)
国家农业标准化示范区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国家农业标准化示范区(以下简称示范区)管理,推进农业实施标准化生产,充分发挥标准化在规范农业生产、经营、管理、服务等方面的重要作用,提高农业生产整体技术和管理水平,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和有效供给,实现农业现代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和《农业标准化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示范区是指由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标准委)会同有关部门和地方共同组织实施的,以实施农业标准为主,具有一定规模、管理规范、标准化水平较高,对周边和其它相关产业生产起示范带动作用的标准化生产区域。
包括农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烟草、水利,以及农业生态保护、小流域综合治理等与农业可持续发展密切相关的特定项目。
第三条示范区建设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做好农业标准化工作的各项要求,结合农业生产需要,紧紧围绕实现农业现代化和保障食品安全,加快推进从农田到餐桌全过程实施标准化。
通过示范区的示范和辐射带动作用,加快用现代科学技术改造传统农业,提高农业素质、效益和竞争力,实现农业增长方式的转变和农民收入的提高,实现农业可持续发展,不断提高生产、加工、流通各环节标准化管理水平。
第四条示范区建设应争取所在地人民政府的领导。
各级标准化管理部门要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会同有关部门共同做好示范区发展规划,负责组织示范区建设中的协调工作;充分依靠和发挥农业(畜牧业、渔业)、水利、林业、粮食、烟草、气象、科技和商务等部门的作用,共同承担和完成好示范区建设的有关任务。
第五条示范区建设原则上以市县为单位,在市县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标准化管理部门或涉农部门牵头承担。
第六条鼓励农业龙头企业、行业(产业)协会和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积极承担示范区建设工作,带领农民实施标准化生产,建立形式多样、富有实效的农业标准化示范推广体系。
第二章建立示范区的原则和基本条件第七条示范区建设要以当地优势、特色和经深加工附加值高的产品(或项目)为主,实施产前、产中、产后全过程质量控制的标准化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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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农业科技园区管理办法》
科技部农业农村部水利部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中国科学院中国农业银行
2020年6月25日
科技部农业农村部水利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中
国科学院中国农业银行
关于印发《国家农业科技园区管理办法》的通知
国科发农〔2020〕17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科技厅(委、局)、农业农村(农牧)厅(委、局)、水利(水务)厅(局)、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技局、农业农村局、水利局、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中国科学院院属各单位,中国农业银行各分行:为进一步规范国家农业科技园区管理,科技部、农业农村部、水利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中国科学院、中国农业银行对《国家农业科技园区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
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地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科技部农业农村部水利部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中国科学院中国农业银行
2020年6月25日(此件主动公开)
国家农业科技园区管理办法
建设国家农业科技园区是党中央、国务院提出的一项重要任务,自2001年由科技部等部门联合实施。
为进一步加强国家农业科技园区建设与规范化管理,深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培育农业农村发展新动能,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根据《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纲要》及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乡村振兴战略、区域协调发展战略等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办法所称国家农业科技园区,是指由国家农业科技园区协调指导小组批准建设的国家级农业科技园区(以下简称“园区”)。
有关部门、地方批准建设的各级各类农业科技园区管理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条园区建设与管理要坚持“政府主导、市场运作、企业主体、农民受益”的原则,集聚创新资源,培育农业农村发展新动能,着力拓展农村创新创业、成果展示示范、成果转化推广和高素质农民培训四大功能,强化创新链,支撑产业链,激活人才链,提升价值链,分享利益链,把园区建设成为现代农业创新驱动发展的高地。
第三条本办法主要包括园区申报、审核、建设、管理、验收、监测、评价和评估等工作。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四条科技部联合农业农村部、水利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中国科学院、中国农业银行成立园区协调指导小组,科技部为组长单位,农业农村部为副组长单位,其他部门为成员单位。
园区协调指导小组负责对园区工作进行宏观指导,组织制定并发布园区发展规划、管理办法。
第五条园区协调指导小组管理办公室(简称园区管理办公室)设在科技部农村科技司,负责园区统筹协调和日常管理。
园区管理办公室委托中国农村技术开发中心开展相关工作。
第六条园区管理办公室聘请相关领域知名专家组成园区专家工作组(专家工作组工作规则另行制定),负责园区发展战略与政策研究、提供咨询和技术指导,并参与相关论证、评审、过程监管、验收、评估等工作。
第七条园区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可根据实际情况按程序建立领导机制,负责辖区内园区建设的组织领导和协调推进工作,落实国家有关政策和制定地方配套政策。
省级科技主管部门负责辖区内园区的组织申报、指导管理、资源整合、统筹发展等具体工作。
第八条园区申报单位可根据实际需要组建管理工作专班负责园区建设的组织领导和协调推进工作,落实国家和地方有关政策和制定配套政策;负责园区规划编制、基础设施建设、创新能力建设、
平台建设、产业发展等工作。
鼓励园区组建具有法人资格的管理服务公司或投资管理公司,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通过市场机制推进园区发展。
第三章申报与审核
第九条园区申报条件:
(一)园区申报单位原则上应为地市级及以上人民政府,应从严控制,避免同质化建设;
(二)园区要有科学的规划方案、合理的功能分区、明确的主导产业、完善的配套政策,并已正式成为省级农业科技园区一年以上;
(三)园区建设规划要符合国家农业科技园区发展规划,并经地市级及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纳入当地社会经济发展规划;
(四)园区要有明确的地理界线和一定的建设规模,核心区、示范区、辐射区功能定位清晰,建设内容具体;
(五)园区要有较强的科技开发能力或相应的技术支撑条件,能够承接技术成果的转移转化;要有较好的研发基础设施条件和较完善的技术转化服务体系;要有一批专家工作站和科学测试检测中心,有利于聚集科技型人才;
(六)园区要有一批农业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服务机构,有效提高当地劳动生产率、土地产出率和资源利用率;要为高素质农民培训提供场所,促进农民科学素养和技术水平提升;要为大学生、农民工等返乡创业提供孵化器和公共服务平台;
(七)园区要有健全的管理服务体系。
统筹科技资源,协调推进,充分发挥园区对当地农业主导产业的支撑作用。
第十条园区申报程序:
(一)由园区申报单位通过所在地人民政府向省级科技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二)省级科技主管部门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并经省级人民政府审定后报送园区管理办公室。
第十一条园区申报材料:
(一)国家农业科技园区建设申报书(见附件1);
(二)国家农业科技园区总体规划(见附件2);
(三)国家农业科技园区建设实施方案(见附件3);
(四)其他有关附件材料。
第十二条园区论证与审核:
(一)园区管理办公室组织专家对申报园区进行实地考察,提出园区建设的相关建议,并形成考察报告;
(二)园区管理办公室组织专家通过视频答辩或会议评审等方式对申报园区进行论证和评审;
(三)园区管理办公室将考察报告及专家评审结果报请协调指导小组审定后,由科技部发文正式批准。
第四章建设与管理
第十三条园区申报单位须按照论证评审通过后的总体规划,组织编制实施方案。
总体规划和实施方案须经园区所在地政府常务会审议通过,报园区管理办公室备案后执行。
第十四条园区管理工作专班负责协调和落实各级政府有关园区的土地、税收、财政等政策措施。
第十五条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技主管部门要整合本地区各类涉农科技计划项目,倾斜支持园区发展。
园区所在地人民政府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支持园区发展操作性强的相关政策。
第十六条园区要坚持新发展理念,制定出台优惠政策,以推动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推动科技服务业和创新创业政策在园区落地生根;要积极吸引优势企业和优秀人才入驻园区,着力孵化涉农高新技术企业,发展农业高新技术产业,推动园区向高端
化、集聚化、融合化、绿色化方向发展;要强化一二三产实质融合,积极推进产城产镇产村融合;要着力营造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良好环境,打造一批“星创天地”。
第十七条园区实行年度报告制度和年度总结会议制度。
每年3月底前,各园区应通过省级科技主管部门将上年度工作报告等材料报送到园区管理办公室,内容主要包括园区建设进展、统计数据、经验总结、存在问题及下一年度工作重点等。
其中,统计数据参考国民经济统计数据,主要包括地区生产总值(第一产业、第二产业、第三产业)、总产值(农业、林业、牧业、渔业)、各类农产品产量、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城镇和农村居民可支配收入等。
园区管理办公室定期组织召开国家农业科技园区工作会议,交流各园区的主要经验和做法。
第十八条园区实行创新能力监测与评价制度。
按照“建立全国创新调查制度,加强国家创新体系建设监测评估”的要求,在科学、规范的统计调查基础上,对园区创新能力进行全面监测和评价,根据评价结果和区域发展需求进行针对性指导。
园区管理工作专班要及时组织填报监测数据,并对数据真实性负责。
第五章验收与评估
第十九条园区建设期为三年。
建设期满后,由园区建设单位通过省级科技主管部门向园区管理办公室提出验收申请。
园区管理办公室根据园区验收申请,组织专家进行现场审查,结合年度创新能
力监测与评价结果,经综合评议后认定是否通过验收,并将验收结果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不能按期参加验收的园区,应提前半年由园区建设单位通过省级科技主管部门向园区管理办公室提出延期验收申请,由园区管理办公室批准。
第二十条园区管理办公室对通过验收的园区,实行动态管理和综合评估。
园区评估工作原则上每三年进行一次,评估结果分为优秀、达标和不达标。
评估工作由园区协调指导小组统一部署,园区管理办公室组织实施。
第二十一条加大对评估优秀园区的支持力度,支持符合条件的园区申请建设国家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对评估不达标的园区要限期整改(整改期一般为一年)。
整改后再次进行评估,达标则继续保留园区资格,不达标则取消其园区资格。
第二十二条园区一个评估阶段(一般为三年)有两年不参加创新能力监测,视为园区评估不达标。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三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第二十四条本办法由科技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原《国家农业科技园区管理办法》(国科发农〔2018〕31号)自本办法实施之日起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