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公司账务处理
分公司会计核算制度及账务处理
分公司会计核算制度及账务处理分公司账务处理方法:1、分公司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其所有对外的债权债务均应由总公司承担。
但一般分公司都是相对独立开展业务,在注销时应由总公司对其进行清算,并接收其资产、债权和未了结的债务。
通过清算形成清算报表,确认盈亏,并报当地主管税务机关认可,总公司据此作相应的账务处理。
2、总公司按合并报表的方式,以其净资产(亏损额)与总公司账面的拨款相抵并确认亏损。
同时应将应承接的债权、债务一并并入总公司账内。
3、在确认亏损时涉及总、分公司的所得税问题,应多与税务联系(特别是总公司λ一、分公司税务登记及报税:1、分公司可以根据自身的经营需要,把自己登记成小规模纳税人或者一般纳税人。
2、增值税及附加税可以按一般企业的申报方式正常申报就可以。
除特定行业增值税可以由总公司申报的除外。
3、企业所得税可以选择独立核算和非独立核算。
选择独立核算的分公司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不享受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选择费独立核算的分公司企业所得税是根据总公司每个季度的所得税分配表来申报。
二、分公司的财务核算。
分公司的财务核算可以和总公司的核算保持一致,需要注意的就是总分公司之间的往来核算。
总分公司往来核算可以在货币资金科目下面加上一个内部往来科目,也可以通过其他应收款或者其他应付款的客商辅助核算来进行核算管理。
1、内部往来科目的应用。
总分公司同时在货币资金下添加内部往来科目,内部往来设置下级科目,内部往来-本金/税金/利润/其他,根据公司需求添加。
例:分公司初期总公司下拨10万元本金,总公司记账,借:内部往来-本金10万元。
贷:银行存款10万元。
分公司记账,借:银行存款10万元。
贷:内部往来-本金10万元。
2、其他应收款或其他应付款客商辅助核算的应用。
①、总分公司同时都用其他应收款或者都用其他应付款,其核算方法同内部往来的方法一样。
②、总公司用其他应收款,分公司用其他应付款。
例:总公司代分公司支付工资5万元,总公司记账,借:其他应收款-工资-分公司5万元。
总公司与分公司的账务处理
请教总公司与分公司之间的账务处理总公司在外阜成立了一个非独立法人的分公司,现分公司还在开办期间,工资由总公司代发,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由总公司代扣,以后分公司有收入了再归还,问题是缴纳保险要由分公司自交,请教:对工资、保险与缴纳保险:总公司和分公司各该如何做分录呢?总公司:发放工资时:借;其他应收款--分公司贷:其他应付款--各项保险贷:应交税金--个税贷:现金分公司:1、分公司收到总公司资金时,借:现金或银行存款贷:其他应付款-总公司2、发放工资时:借:长期待摊费用--开办费贷:其他应付款--总公司(和总公司数字一致)缴纳保险时:借:长期待摊费用--开办费贷:银行存款一.分公司的支付由总公司代付,可以给据资金拨付情况,建立往来账户;1.分公司收到总公司资金时,借:现金或银行存款等贷:其他应付款-总公司2.总公司拨入分公司资金时,借:其他应收款-分公司贷:现金或银行存款二.分公司在筹建期间发生的,不构成固定资产的相关费用,计入长期待摊费用独立核算的分公司账务处理独立核算的分公司没有注册资金,投资款是向总公司借的,公司筹备期间很多费用没有发票该如何账务处理谢谢其实简单地说独立核算就是所有的业务活动的帐务都在本单位核算。
非独立核算,就是该单位是某一单位的分支机构,不具备单独的法人资格。
核算时要分清哪些费用应在本部门核算,哪些应该属于上级单位的费用。
报表要向上级单位报送,由上级单位汇总纳税。
异地分支机构有些税在所在地交纳,有的税在总部交纳。
其他的还牵涉到一些内部往来。
因总、分公司不在一地,所以分公司必需单独建账,每月可以给总公司汇总报表。
分公司如果产生流转税,必须在当地(上海)缴纳。
另外,现在企业所得税也需要属地征收,只不过新开办的企业今年不参与分配,明年总公司就应给非独立核算的分公司所得税分配表,当地税务局按分配的所得税稽征。
非独立核算分公司怎样进行资本金、固定资产、工资的账务处理?相关总公司如何处理?最佳答案此答案由提问者自己选择,并不代表爱问知识人的观点我认为你这样的公司属于跨越了县以上区域设立的分公司吧?如果是,那会计处理有两种方法:方法一、不管分公司是否独立核算,都按独立核算的做会计处理方法二、分公司执行报账制度,所以的分录、凭证都由总公司统一处理。
会计准则关于独立核算的分公司与总公司的账务处理的具体条款
会计准则关于独立核算的分公司与总公司的账务处理的具体条款1. 引言说到会计,许多人可能会觉得这是一门晦涩难懂的学问,其实不然。
今天咱们就来聊聊独立核算的分公司和总公司的账务处理,尽量让这个话题轻松点,别让你脑袋疼。
你知道的,独立核算就像是家里两个兄弟,各自有各自的零花钱,虽然是同一个父母(总公司),但各自的花销得自己负责。
好啦,废话不多说,咱们开始吧!2. 独立核算的基本概念2.1 什么是独立核算首先,独立核算就意味着每个分公司都有自己的账本,能够独立记录收入和支出。
就像是每个孩子都有自己的储钱罐,存的钱是自己的,花的钱也是自己的。
这样一来,分公司就能清楚知道自己赚了多少、花了多少,随时查账,心里有数。
2.2 为什么要独立核算那么,为什么要搞独立核算呢?这可是大有裨益的。
想想看,假如分公司都混在一起核算,那岂不是像大锅饭,吃得一塌糊涂?独立核算能够帮助公司更好地评估每个分公司的业绩,就像是老师给每个学生单独打分,成绩一目了然。
这样总公司才能根据各个分公司的表现来做出更合理的决策,比如是不是该多给某个分公司拨点资金,或者该不该关掉那个亏损的分公司。
3. 总公司的账务处理3.1 收入和支出的记录总公司的账务处理也是相当重要的。
总公司通常需要关注的是各个分公司的收入和支出情况。
在独立核算的情况下,总公司只需了解各个分公司整体的表现,不用深入每一笔账。
这就像是妈妈只关心家庭的整体开支,而不必琐碎到每一张购物小票。
总公司的账务记录通常会包括分公司上报的利润表和资产负债表,咱们用个通俗易懂的说法,就是妈妈收集了各个孩子的零用钱清单。
总公司会把这些信息汇总,分析各个分公司的财务状况,就好比家长评估孩子的学习情况,看看哪位孩子表现优异,哪位需要多加关注。
3.2 内部交易的处理接着要说的是内部交易的处理。
比如,分公司之间有买卖交易,这时总公司就得搞清楚这笔交易的合理性和价格。
就像是家里兄弟姐妹之间互相借钱,不能随便乱开口,要公平合理。
央企与公司的分公司的账务处理流程
央企与公司的分公司的账务处理流程下载温馨提示:该文档是我店铺精心编制而成,希望大家下载以后,能够帮助大家解决实际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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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公司直营客户保证金账务处理
分公司直营客户保证金账务处理
一、分公司直营客户保证金分公司的账务处理:
(一)收取保证金时:
1、收取客户保证金:
借:银行存款(收入账户)
贷:其他应付款—存入保证金-××客户
2、将保证金打回股份公司:
借:其他应收款—存出保证金-股份公司
贷:银行存款(收入账户,需在打款凭证上注明“客户保证金”字样)
(二)退还保证金时:
1、向销售管理部和财务部打企划退还保证金,经批准向股份公司填写款项支付审批单,收到股份公司资金:
借:银行存款(支出账户)
贷:其他应收款—存出保证金-股份公司
2、向客户退款:
借:其他应付款—存入保证金-××客户
贷:银行存款(支出账户)
二、总公司对于分公司直营客户保证金对应总公司的账务处理:
(一)收到分公司打回的直营客户保证金: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应付款—存入保证金-××分公司
(二)退还分公司直营客户保证金时:
凭经批准的企划退还保证金,向股份公司填写款项支付审批单:
借:其他应付款—存入保证金-××分公司
贷:银行存款
三、原在总公司入账的保证金转为分公司直营后分公司的账务处理:
(一)收到公司的转账清单及收据时:
借:其他应收款—存出保证金-股份公司
贷:其他应付款—存入保证金-××分公司
(二)退还保证金同上。
分公司账务处理
分公司不是独立法人,其账务可以不单独核算,而并入总部处理,分公司作为内部核算单位,只做;可设置“内部往来”的会计科目,处理内部往来款;例如,收入分公司会计处理:借:库存现金等贷:内部往来—收入上交总部收入款时借:内部往来—收入贷:库存现金等总部会计处理:借:内部往来—收入贷:收到分公司上交款时借:库存现金等贷:内部往来—收入如果分公司不独立核算,其装修费等直接由总部进项会计处理,分公司不作处理,把相关单据交总部;分公司的支出借:内部往来—支出贷:库存现金等收到总部拨款借:库存现金等贷:内部往来—支出固定资产也一样,分公司不作处理,只登记固定资产卡片或登记内部台账;可以在“内部往来—收入”或“内部往来—支出”下面再设置三级;非独立分公司,且在开办期间,工资由总公司代发,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由总公司代扣,以后分公司有了收入再归还;账务处理:一、工资发放账务处理总公司:发放工资时:借:其他应收款——分公司贷:其他应付款-——各项保险应交税金——个税现金分公司1,收到总公司资金时借:现金or银行存款贷:其他应付款——总公司2,发放工资时借:长期待摊费用——开办费贷:其他应付款——总公司和总公司数字一致缴纳保险时:借:长期待摊费用——开办费贷:银行存款二、分公司可以根据和总公司的往来建立往来账户分公司收到总公司资金时:借:现金or银行存款贷:其他应付款——总公司总公司拨入分公司资金时借:其他应收款——分公司贷:现金or银行存款三、分公司在筹建期间发生的,不构成固定资产的相关费用,计入长期待摊费用1.分公司如果是独立核算的,那么相当于两家企业,各自财务处理,2.分公司如果是非独立核算的,那么并入总公司一起帐务处理,分公司建立往来账;3.税务上如果独立核算的,那么两家企业属关联企业,在所得税清交时要结算清相互间的那本费用帐,如果帐务处理不准确,国税有权按公允价格对企业的帐务进行调整,从而调整应纳税所得额;4.非独立核算是指没有完整的会计凭证和会计账簿体系,只记录部分经济业务的单位所进行的会计核算;非独立核算是指单位从上级单位领取一定数额的物资、款项从事业务活动,不独立计算盈亏,把日常发生的经济业务资料,报给上级集中进行会计核算;5.实行非独立核算的单位称为非独立核算单位,又称报账单位,它本身没有资本,其财产物资由上级单位拨付,也没有独立的银行账户,其一切收入均存入上级单位账户,一切支出也由上级单位审核支付;非独立核算单位通常不设置会计机构,仅配备会计人员进行原始凭证的填制、审核、整理和汇总,以及实物明细账的登记工作,不单独编制预算和计算盈亏;6.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税务登记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37号第一条规定,按照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和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除国家机关、个人自然人和无固定生产、经营场所的流动性农村小商贩外,纳税人都应当申报办理税务登记;国家机关所属事业单位有经营行为、取得应税收入、财产、所得的,也应当办理税务登记;税务登记实行属地管理,纳税人应当到生产、经营所在地或者纳税义务发生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非独立核算的分支机构也应当按照规定,分别向生产经营所在地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7.因此,非独立核算的分支机构也应向其生产经营所在地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8.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税务登记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1号规定,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办而未办工商营业执照,或不需办理工商营业执照而需经有关部门批准设立但未经有关部门批准的简称无照户纳税人,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30日内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对无照户纳税人核发临时税务登记证及副本,并限量供应发票;无照户纳税人已领取营业执照或已经有关部门批准的,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或自有关部门批准设立之日起30日内,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核发税务登记证及副本;已领取临时税务登记证及副本的,税务机关应当同时收回并做作废处理;9.因此,无照户纳税人也应办理税务登记;10.11.问:上海外商独资物流公司计划在广东东莞新设一家非独立核算的分公司,分公司人事、财务、资金统一由总公司管理,业务活动均由总公司签署合同及开具发票收款;请问营业税及企业所得税可否均由总公司缴纳,分公司只作零申报12.答:1、营业税:13.营业税暂行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但是,纳税人提供的建筑业劳务以及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应税劳务,应当向应税劳务发生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14.参照重庆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营业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渝地税发2009178号规定,纳税人除提供建筑业劳务、销售或出租不动产以及转让或出租土地使用权以外,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应当向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这里所称“机构”,是指同时符合以下两个条件的单位:15.1依法应办理税务登记;16.2设立结算账户,能够准确核算收入;17.根据上述规定,营业税应当向机构所在地申报纳税;对于贵企业的情况,既然在广东设立了分公司,若同时符合以上两个条件,分公司应为机构所在地,营业税应在分公司所在地缴纳;18.2、企业所得税:19.总、分公司应按下列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20.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828号第四条规定,统一计算,是指企业总机构统一计算包括企业所属各个不具有法人资格的营业机构、场所在内的全部应纳税所得额、应纳税额;21.第六条规定,就地预缴,是指总机构、分支机构应按本办法的规定,分月或分季分别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预缴企业所得税;22.第七条规定,汇总清算,是指在年度终了后,总机构负责进行企业所得税的年度汇算清缴,统一计算企业的年度应纳所得税额,抵减总机构、分支机构当年已就地分期预缴的企业所得税款后,多退少补税款;23.第九条规定,总机构和具有主体生产经营职能的二级分支机构,就地分期预缴企业所得税;24.第十一条规定,不具有主体生产经营职能,且在当地不缴纳增值税、营业税的产品售后服务、内部研发、仓储等企业内部辅助性的二级及以下分支机构,不就地预缴企业所得税;25.关于二级分支机构的判定问题;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221号规定,二级分支机构是指总机构对其财务、业务、人员等直接进行统一核算和管理的领取非法人营业执照的分支机构;26.总机构应及时将其所属二级分支机构名单报送总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并向其所属二级分支机构及时出具有效证明支持证明的材料包括总机构拨款证明、总分机构协议或合同、公司章程、管理制度等;27.二级分支机构在办理税务登记时应向其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报送非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和由总机构出具的二级分支机构的有效证明;其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应对二级分支机构进行审核鉴定,督促其及时预缴企业所得税;28.以总机构名义进行生产经营的非法人分支机构,无法提供有效证据证明其二级及二级以下分支机构身份的,应视同独立纳税人计算并就地缴纳企业所得税,不执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828号的相关规定;29.根据上述规定,若是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成立分公司,符合上述规定条件的,由总机构、分支机构就地预缴企业所得税,年度终了后,由总机构进行汇算清缴;各分支机构不进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总公司与分公司的账务处理
请教总公司与分公司之间的账务处理总公司在外阜成立了一个非独立法人的分公司,现分公司还在开办期间,工资由总公司代发,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由总公司代扣,以后分公司有收入了再归还,问题是缴纳保险要由分公司自交,请教:对工资、保险与缴纳保险:总公司和分公司各该如何做分录呢?总公司:发放工资时:借;其他应收款--分公司贷:其他应付款--各项保险贷:应交税金--个税贷:现金分公司:1、分公司收到总公司资金时,借:现金或银行存款贷:其他应付款-总公司2、发放工资时:借:长期待摊费用--开办费贷:其他应付款--总公司(和总公司数字一致)缴纳保险时:借:长期待摊费用--开办费贷:银行存款一.分公司的支付由总公司代付,可以给据资金拨付情况,建立往来账户;1.分公司收到总公司资金时,借:现金或银行存款等贷:其他应付款-总公司2.总公司拨入分公司资金时,借:其他应收款-分公司贷:现金或银行存款二.分公司在筹建期间发生的,不构成固定资产的相关费用,计入长期待摊费用独立核算的分公司账务处理独立核算的分公司没有注册资金,投资款是向总公司借的,公司筹备期间很多费用没有发票该如何账务处理谢谢其实简单地说独立核算就是所有的业务活动的帐务都在本单位核算。
非独立核算,就是该单位是某一单位的分支机构,不具备单独的法人资格。
核算时要分清哪些费用应在本部门核算,哪些应该属于上级单位的费用。
报表要向上级单位报送,由上级单位汇总纳税。
异地分支机构有些税在所在地交纳,有的税在总部交纳。
其他的还牵涉到一些内部往来。
因总、分公司不在一地,所以分公司必需单独建账,每月可以给总公司汇总报表。
分公司如果产生流转税,必须在当地(上海)缴纳。
另外,现在企业所得税也需要属地征收,只不过新开办的企业今年不参与分配,明年总公司就应给非独立核算的分公司所得税分配表,当地税务局按分配的所得税稽征。
非独立核算分公司怎样进行资本金、固定资产、工资的账务处理?相关总公司如何处理?最佳答案此答案由提问者自己选择,并不代表爱问知识人的观点我认为你这样的公司属于跨越了县以上区域设立的分公司吧?如果是,那会计处理有两种方法:方法一、不管分公司是否独立核算,都按独立核算的做会计处理方法二、分公司执行报账制度,所以的分录、凭证都由总公司统一处理。
分公司合并报表处理原理及基本账务
分公司合并报表处理原理及基本账务在企业集团中,通常会存在多个分公司,而这些分公司可能会因为业务需要或者管理方便而需要进行合并报表处理。
分公司合并报表是指将企业集团内各个分公司的财务报表按照一定规则和方法合并为一个整体的财务报表,以便集团公司能够更全面地了解整个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从而做出更好的经营决策。
分公司合并报表的处理原理是在合并报表时,要将各个分公司的单独财务报表进行调整和整合,消除内部交易和关联交易对合并报表的影响,确保合并报表能够真实、准确地反映企业整体的财务状况。
合并报表处理原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要对各个分公司的财务报表进行调整。
在合并报表过程中,需要对各个分公司的财务报表进行调整,以消除内部交易和关联交易对合并报表的影响。
比如,应该将分公司之间的应收应付账款、内部销售、内部借贷等交易进行抵消和调整,确保合并报表中不包含重复计算的交易额。
要整合各个分公司的财务数据。
在合并报表处理中,需要将各个分公司的财务数据整合到一个统一的报表中,以便集团公司能够更清晰地了解整个企业的财务状况。
这就需要对各个分公司的资产、负债、收入、费用等数据进行合并,形成一个整体的财务报表。
要进行合并报表的调整和确认。
在合并报表处理过程中,需要对合并报表进行调整和确认,以确保合并报表能够真实、准确地反映企业整体的财务状况。
这就需要对合并报表中的关键数据进行审计和核实,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除了处理原理外,分公司合并报表还涉及一些基本的会计账务,包括合并报表的编制、调整、确认和披露等方面。
对于分公司合并报表的编制,需要遵循相关的会计准则和规定,确保合并报表的编制符合法律法规和会计准则的要求。
在合并报表的调整和确认过程中,需要对合并报表中的各项数据进行核实和审计,以确保合并报表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此外,在合并报表的披露过程中,需要向相关方披露合并报表的编制方法、调整原因、会计政策变更等信息,以便相关方能够充分了解合并报表的情况。
总公司和分公司的账务处理
总公司和分公司的账务处理1. 引言在企业组织中,总公司和分公司是常见的组织形式。
总公司通常作为控制和管理分公司的中心,而分公司则负责具体的业务运营。
在这种结构下,账务处理是非常重要的,它涉及到公司的财务健康和合规性。
本文将介绍总公司和分公司的账务处理的重要性,并探讨如何有效地进行账务处理。
2. 总公司和分公司的定义总公司是一家企业的总部,它通常具有更高级别的管理职能,负责制定整体战略和决策。
分公司是总公司的附属机构,通常负责实际的业务运营。
3. 总公司和分公司的关系总公司和分公司之间有着密切的关系。
总公司通过控制和监督分公司的业务运营,确保公司的整体利益。
分公司通过向总公司提供运营数据和财务报表,为总公司的决策提供支持。
4. 总公司和分公司的账务处理的重要性账务处理对于总公司和分公司同样重要。
它们需要确保财务报表的准确性和合规性,以满足法律法规的要求。
账务处理还能提供对企业财务状况的及时和准确的了解,帮助管理层做出明智的决策。
5. 总公司和分公司的账务处理的流程总公司和分公司的账务处理通常遵循以下流程:a. 业务记录:总公司和分公司需要记录所有的业务活动,包括收入、支出、资产和负债等。
这可以通过会计凭证来完成。
b. 会计处理:会计部门负责对业务记录进行会计处理,包括分类、计量和登记。
这些处理通常遵循会计准则和原则。
c. 报表编制:会计部门根据会计处理结果编制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等。
这些报表提供了企业财务状况的快照。
d. 分析和审计:总公司和分公司需要对财务报表进行分析和审计,以确认其准确性和合规性。
这通常由内部和外部审计人员完成。
e. 决策和报告:总公司和分公司的管理层根据财务报表做出决策,并向股东、投资者和其他利益相关方报告企业的财务状况。
6. 总公司和分公司的账务处理的挑战和解决方案账务处理过程中可能会面临一些挑战,特别是在总公司和分公司之间的数据共享和整合方面。
以下是一些应对挑战的解决方案:a. 信息系统整合:总公司和分公司可以通过整合各自的信息系统来实现数据共享和交换。
分公司账务处理与税务处理
分公司账务处理与税务处理
分公司账务处理是一种常见的财务工作,它将一个财务体系(一个或多个公司)的支
出和收入,对帐,付款和统计财务报表进行整合,从而给出一个综合的利润或亏损状况,
确定公司的经营状况、财务状况和总体经营状况等。
一般情况下,分公司账务处理的具体
内容包括:
首先,要负责建立和维护针对当前的交易情况和收入来源体系的会计账目,并将有关
财务会计凭证收集在档案系统中;其次,进行现金流量及日常收入支出的控制,主要是将
现金安排合理地分配;第三,负责定期对借贷总量进行管理,并建立科学合理的借款流程;第四,负责完成收入分配和分销管理,按照公司制定的方法和程序,对收入和支出进行整合;最后,承担所有签发の领款凭证的历史跟踪管理工作,以保证财务交易的正确性。
分公司税务处理与分公司账务处理类似,但还存在一定的差异。
主要差别在于,分公
司税务处理的工作主要是将税务局的财务统计数据输入到财务系统中;对缴纳税款的企业、对垫付、退税等税收事宜提供咨询意见;检查和处理税务登记,税务属地变更,税收中介
等问题;处理有关各税种的申报、审批、缴纳等税收事宜以及分支机构的税务工作;并完
成税务归属、税务计算、税务结转等处理。
分公司账务处理和税务处理各有其重要作用,分公司账务处理负责对财务、收入、支
出进行管理和整合,而税务处理则主要负责维护税收体系,完成税务归属、税务计算、税
务结转等工作,与企业财务管理有着十分密切的关系,为企业的可持续发展提供了重要的
支撑。
总公司与分公司的账务处理
总公司与分公司的账务处理理上具有一定的自主权,可以独立承担法律责任和经济风险。
非独立核算则是指分公司的业务经营活动过程及其成果不进行全面、系统的会计核算,而是反映在总公司的账上。
总公司应根据实际情况选择是否让分公司独立核算。
如果分公司有自己的营业执照并单独办理税务登记,则可以进行独立核算,各自交各自的税。
如果分公司不具备独立核算条件,则所有业务都要反映在总公司的账上,分公司也不会有自己的利润和所得税。
在税务上,总公司和分公司应该分别缴纳各自应交的税款,并在集团合并报表上反映集团内所有公司的业务和所得税。
对于分支机构,如果在同一城市,则不需要进行特别的账务处理;如果不在同一城市,则需要先确定分配比例并在当地税局备案,按照分配表交缴税金。
3、分公司的财务核算应该如何进行?对于分公司的财务核算,应该将分公司的业务经营活动过程及其成果纳入总公司的会计核算体系中,形成不同形式的资产、收入、成本及费用。
当期产生的利润应该增加总公司对分公司的应收款,而当期产生的亏损则应该抵减总公司对分公司的应收款。
总之,总公司与分公司的账务处理应该根据实际情况选择是否进行独立核算,各自缴纳应交的税款,并在集团合并报表上反映集团内所有公司的业务和所得税。
对于分公司的财务核算,则应将分公司的业务经营活动纳入总公司的会计核算体系中,形成不同形式的资产、收入、成本及费用。
35理上有独立的组织形式,拥有一定数量的资金,并在当地银行开立账户。
它能够独立进行经营活动,与其他单位签订经济合同。
此外,它还能够独立计算盈亏,设立会计机构并配备会计人员,具备完整的会计工作组织体系。
非独立核算,也称为报账制,是指本单位的业务经营活动有关的日常业务资料,逐日或定期报送上级单位,由上级单位进行核算。
非独立核算单位的特点是:一般由上级拨给一定数额的周转金,从事业务活动,一切收入全面上缴,所有支出向上级报销,本身不单独计算盈亏,只记录和计算几个主要指标,进行简易核算。
总分机构账务处理
1.在总分公司统一核算(不独立计算盈亏和会计决算)的情况下(不考虑同一县、市的情况),对于货物,如果受货分公司用于销售,即发生了向购货方收款或开票的情形的,总公司的移送(拨付)行为应视同销售缴纳增值税。
对于作为固定资产管理的机器设备等动产,通常情况下分公司并不会用于销售,而是作为固定资产使用。
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条的有关规定,所称销售货物,是指有偿转让货物的所有权。
所谓有偿,是指从购买方取得货币、货物或者其他经济利益。
总机构向分支机构转移固定资产,只是为了提高资产使用效率,并未从分支机构取得货币、货物或者其他经济利益,不具备有偿销售货物实质,不应视同销售缴纳增值税。
因此,总公司的移送(拨付)行为不涉及视同销售缴纳增值税问题。
在进行账务处理时,总公司的会计处理为借记“划拨资产———划出资产”,贷记“固定资产”。
分公司的会计处理为借记“固定资产”,贷记“划拨资产———划入资产”。
2.总分公司单独核算的情况下,总公司将存货或机器设备无偿划转给分公司的行为,应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第八款规定处理,即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总公司应视同销售缴纳增值税。
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的规定,固定业户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总机构和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市)的,应当分别向各自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经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财政、税务机关批准,可以由总机构汇总向总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关键看分公司是否独立核算?如果不独立核算的话,只需内部办理好资产移交手续就好了。
独立核算按你总公司的增值税率情况开票了。
企业所得税实行法人所得税制,企业内部分支机构属于企业的组成部分,不是一个独立的法人实体,应由企业总机构统一代表企业进行汇总纳税。
企业内部机构之间进行的融通资金、调剂资产、提供经营管理等行为,属于内部业务活动,在缴纳企业所得税时,对于这些内部业务往来所产生的费用,均不计入收入和作为费用扣除。
分公司的账务处理流程
分公司的账务处理流程一、日常记账1.收集凭证:分公司账务处理的第一步是收集与公司业务有关的凭证,如收据、发票、银行对账单等。
2.凭证复核:对收集到的凭证进行复核,并确保凭证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合规性。
3.分录:根据凭证上的内容,将相关的账户进行分录,包括借方和贷方。
4.汇总凭证:根据账户的不同,将相关的分录进行汇总,并填写凭证号码和凭证日期。
6.凭证登记:将审核通过的凭证进行登记,并记录在凭证登记簿中。
二、核算处理1.科目归集:按照会计制度的规定,将凭证中各个科目的分录金额进行归集,形成各个科目的总账。
3.辅助核算:对各个科目的辅助核算进行处理,包括应收账款、应付账款、存货、固定资产等。
4.期末调整:在每个会计期末,对总账中的各个科目进行调整,包括计提折旧、计提坏账准备等。
三、报表编制1.财务报表的编制:根据会计法规定和公司内部的规定,编制各类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等。
2.内部报表的编制:除了财务报表,分公司还需要根据内部管理的需要编制各类内部报表,如成本分析报表、经营业绩分析报表等。
4.报表报送:将审核通过的报表报送给总公司或相关部门,以供上级部门进行审阅和决策。
四、财务分析1.指标计算:根据编制好的财务报表和内部报表,计算各类财务指标,如盈利能力、偿债能力、运营能力等。
2.比对分析:将计算出的财务指标与历史数据进行比对,从中寻找潜在的问题和机会。
3.偏差分析:分析财务指标与目标值之间的偏差,找出原因并提出改进措施。
4.决策支持:根据财务分析的结果,为公司的经营决策提供支持和建议。
五、财务审计1.内部审查:定期对分公司的财务情况进行内部审查,以确保公司的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工作的合规性和规范性。
2.外部审计: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定期对分公司的财务报表进行外部审计,以评价公司的财务状况和业绩情况。
以上是分公司账务处理流程的主要步骤。
在实际操作中,根据公司的具体情况和需求,可能还会有一些额外的处理步骤。
分公司清算后账务如何处理
分公司清算后账务如何处理公司在经营的过程中,可以在不同的地区设⽴分公司,分公司在该地区以公司的名义进⾏经营活动,⽽分公司在经营的过程中,可能会产⽣债务,那么分公司清算后账务要怎样处理?店铺⼩编整理相关知识,希望对⼤家有帮助。
⼀、分公司清算后账务如何处理分公司是公司的分⽀机构,分公司不具有法⼈资格,所以分公司注销的,不需要清算,分公司债务由公司承担。
《中华⼈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四条【法⼈分⽀机构及其责任承担】法⼈可以依法设⽴分⽀机构。
法律、⾏政法规规定分⽀机构应当登记的,依照其规定。
分⽀机构以⾃⼰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产⽣的民事责任由法⼈承担;也可以先以该分⽀机构管理的财产承担,不⾜以承担的,由法⼈承担。
《中华⼈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四⼗九条分公司被公司撤销、依法责令关闭、吊销营业执照的,公司应当⾃决定作出之⽇起30⽇内向该分公司的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申请注销登记应当提交公司法定代表⼈签署的注销登记申请书和分公司的《营业执照》。
公司登记机关准予注销登记后,应当收缴分公司的《营业执照》。
⼆、成⽴分公司条件有哪些1、公司的登记事项包括:名称、营业场所、负责⼈、经营范围。
并且分公司的名称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分公司的经营范围不得超出公司的经营范围。
2、应当⾃决定作出之⽇起30⽇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法律、⾏政法规规定必须报经有关部门审批的,应当⾃批准之⽇起30⽇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
3、登记应提交下列⽂件:⾸先,公司法定代表⼈签署的设⽴分公司的登记申请书。
其次,公司章程以及由公司的公司登记机关加盖印章的《企业法⼈营业执照》复印件。
另外,营业场所使⽤证明。
最后,公司登记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件。
分公司不具有法⼈资格,其资产不能承担责任时最终应总公司来承担。
通过上述分析知道,依据《民法典》的规定,分⽀机构以⾃⼰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产⽣的民事责任由法⼈承担;也可以先以该分⽀机构管理的财产承担,不⾜以承担的,由法⼈承担,。
总公司与分公司的账务处理案例
总公司与分公司的账务处理案例以下是一个总公司与分公司账务处理的案例:案例背景:总公司(名为"A公司")在某市设立了一家分公司(名为"B公司")。
B公司负责销售A公司的产品,并定期向A公司报告销售数据和资金情况。
账务处理案例:1. 初始投资:A公司向B公司投资了100万元,用于设立分公司。
A公司账务处理:借:长期股权投资 100万贷:银行存款 100万B公司账务处理:借:银行存款 100万贷:实收资本 100万2. 销售收入:B公司销售了价值50万元的产品给客户,并收到货款。
B公司账务处理:借:银行存款 50万贷:主营业务收入 50万A公司账务处理:借:应收账款 50万贷:营业收入 50万3. 支付货款:B公司从A公司购买了一批价值20万元的原材料。
A公司账务处理:借:应收账款 20万贷:库存商品 20万B公司账务处理:借:库存商品 20万贷:银行存款 20万4. 支付股利:A公司决定向B公司支付股利10万元。
A公司账务处理:借:应付股利 10万贷:银行存款 10万B公司账务处理:借:银行存款 10万贷:投资收益 10万5. 结束关系:A公司决定关闭B公司,并进行清算。
B公司清算后剩余资产为20万元。
A公司账务处理(假设无其他费用):借:银行存款 20万贷:长期股权投资 80万投资收益 30万B公司账务处理(假设无其他费用):借:实收资本 100万贷:银行存款 20万。
分公司借钱给母公司的账务处理流程
分公司借钱给母公司的账务处理流程下载提示:该文档是本店铺精心编制而成的,希望大家下载后,能够帮助大家解决实际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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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公司不是独立法人,其账务可以不单独核算,而并入总部处理,分公司作为内部核算单位,只做往来账。
可设置“内部往来”的会计科目,处理内部往来款。
例如,收入
分公司会计处理:
借:库存现金等
贷:内部往来—收入
上交总部收入款时
借:内部往来—收入
贷:库存现金等
总部会计处理:
借:内部往来—收入
贷:主营业务收入
收到分公司上交款时
借:库存现金等
贷:内部往来—收入
如果分公司不独立核算,其装修费等直接由总部进项会计处理,分公司不作处理,把相关单据交总部。
分公司的支出
借:内部往来—支出
贷:库存现金等
收到总部拨款
借:库存现金等
贷:内部往来—支出
固定资产也一样,分公司不作处理,只登记固定资产卡片或登记内部台账。
可以在“内部往来—收入”或“内部往来—支出”下面再设置三级明细科目。
非独立分公司,且在开办期间,工资由总公司代发,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由总公司代扣,以后分公司有了收入再归还。
账务处理:
一、工资发放账务处理
总公司:
发放工资时:借:其他应收款——分公司
贷:其他应付款-——各项保险
应交税金——个税
现金
分公司
1,收到总公司资金时
借:现金or银行存款
贷:其他应付款——总公司
2,发放工资时
借:长期待摊费用——开办费
贷:其他应付款——总公司(和总公司数字一致)缴纳保险时:
借:长期待摊费用——开办费
贷:银行存款
二、分公司可以根据和总公司的往来建立往来账户
分公司收到总公司资金时:借:现金or银行存款
贷:其他应付款——总公司总公司拨入分公司资金时借:其他应收款——分公司
贷:现金or银行存款
三、分公司在筹建期间发生的,不构成固定资产的相关费用,计入长期待摊费用
1.分公司如果是独立核算的,那么相当于两家企业,各自财务处理,
2.分公司如果是非独立核算的,那么并入总公司一起帐务处理,分公司建立往来账。
3.税务上如果独立核算的,那么两家企业属关联企业,在所得税清交时要结算清相互间的那
本费用帐,如果帐务处理不准确,国税有权按公允价格对企业的帐务进行调整,从而调整应纳税所得额。
4.非独立核算是指没有完整的会计凭证和会计账簿体系,只记录部分经济业
务的单位所进行的会计核算。
非独立核算是指单位从上级单位领取一定数额的物资、款项从事业务活动,不独立计算盈亏,把日常发生的经济业务资料,报给上级集中进行会计核算。
5.实行非独立核算的单位称为非独立核算单位,又称报账单位,它本身没有
资本,其财产物资由上级单位拨付,也没有独立的银行账户,其一切收入均存入上级单位账户,一切支出也由上级单位审核支付。
非独立核算单位通常不设置会计机构,仅配备会计人员进行原始凭证的填制、审核、整理和汇总,以及实物明细账的登记工作,不单独编制预算和计算盈亏。
6.《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税务登记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
37号)第一条规定,按照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和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除国家机关、个人(自然人)和无固定生产、经营场所的流动性农村小商贩外,纳税人都应当申报办理税务登记。
国家机关所属事业单位有经营行为、取得应税收入、财产、所得的,也应当办理税务登记。
税务登记实行属地管理,纳税人应当到生产、经营所在地或者纳税义务发生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
非独立核算的分支机构也应当按照规定,分别向生产经营所在地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
7.因此,非独立核算的分支机构也应向其生产经营所在地税务机关办理税务
登记。
8.《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税务登记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
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1号)规定,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办而未办工商营业执照,或不需办理工商营业执照而需经有关部门批准设立但未
经有关部门批准的(简称无照户纳税人),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30日内申报办理税务登记。
税务机关对无照户纳税人核发临时税务登记证及副本,并限量供应发票。
无照户纳税人已领取营业执照或已经有关部门批准的,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或自有关部门批准设立之日起30日内,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核发税务登记证及副本;已领取临时税务登记证及副本的,税务机关应当同时收回并做作废处理。
9.因此,无照户纳税人也应办理税务登记。
10.问:上海外商独资物流公司计划在广东东莞新设一家非独立核算的分公
司,分公司人事、财务、资金统一由总公司管理,业务活动均由总公司签署合同及开具发票收款。
请问营业税及企业所得税可否均由总公司缴纳,分公司只作零申报?
11.答:1、营业税:
12.《营业税暂行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纳税人提供应税劳
务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但是,纳税人提供的建筑业劳务以及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应税劳务,应当向应税劳务发生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13.参照《重庆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营业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渝地
税发[2009]178号)规定,纳税人除提供建筑业劳务、销售或出租不动产以及转让或出租土地使用权以外,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应当向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这里所称“机构”,是指同时符合以下两个条件的单位:
14.(1)依法应办理税务登记;
15.(2)设立结算账户,能够准确核算收入。
16.根据上述规定,营业税应当向机构所在地申报纳税。
对于贵企业的
情况,既然在广东设立了分公司,若同时符合以上两个条件,分公司应为机构所在地,营业税应在分公司所在地缴纳。
17.2、企业所得税:
18.总、分公司应按下列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
19.《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
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8]28号)第四条规定,统一计算,是指企业总机构统一计算包括企业所属各个不具有法人资格的营业机构、场所在内的全部应纳税所得额、应纳税额。
20.第六条规定,就地预缴,是指总机构、分支机构应按本办法的规定,
分月或分季分别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预缴企业所得税。
21.第七条规定,汇总清算,是指在年度终了后,总机构负责进行企业
所得税的年度汇算清缴,统一计算企业的年度应纳所得税额,抵减总机构、分支机构当年已就地分期预缴的企业所得税款后,多退少补税款。
22.第九条规定,总机构和具有主体生产经营职能的二级分支机构,就
地分期预缴企业所得税。
23.第十一条规定,不具有主体生产经营职能,且在当地不缴纳增值税、
营业税的产品售后服务、内部研发、仓储等企业内部辅助性的二级及以下分支机构,不就地预缴企业所得税。
24.关于二级分支机构的判定问题。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跨地区经营汇
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221号)规
定,二级分支机构是指总机构对其财务、业务、人员等直接进行统一核算和管理的领取非法人营业执照的分支机构。
25.总机构应及时将其所属二级分支机构名单报送总机构所在地主管税
务机关,并向其所属二级分支机构及时出具有效证明(支持证明的材料包括总机构拨款证明、总分机构协议或合同、公司章程、管理制度等)。
26.二级分支机构在办理税务登记时应向其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报送非
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和由总机构出具的二级分支机构的有效证明。
其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应对二级分支机构进行审核鉴定,督促其及时预缴企业所得税。
27.以总机构名义进行生产经营的非法人分支机构,无法提供有效证据
证明其二级及二级以下分支机构身份的,应视同独立纳税人计算并就地缴纳企业所得税,不执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8]28号)的相关规定。
28.根据上述规定,若是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成立分
公司,符合上述规定条件的,由总机构、分支机构就地预缴企业所得税,年度终了后,由总机构进行汇算清缴。
各分支机构不进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