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需要什么条件
依据劳动合同法第38条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依据劳动合同法第38条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摘要:1.劳动合同法第38 条的概述2.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3.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4.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律后果5.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权益保护正文:【劳动合同法第38 条的概述】劳动合同法第38 条是我国劳动法律体系中关于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重要条款。
该条款明确规定了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在特定情况下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为维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提供了法律依据。
【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8 条的规定,单方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满足以下条件:1.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但需要提前通知用人单位。
在试用期内,劳动者提前通知用人单位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
试用期满后,劳动者需要提前30 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
2.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但需要具备以下条件之一:(1) 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2) 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3) 劳动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4) 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1.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劳动者需要向用人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并在规定时间内通知用人单位。
在试用期内,劳动者可以随时提出申请;试用期满后,需要提前30 日提出申请。
2.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用人单位需要向劳动者出具书面解除通知,并在通知中说明解除的原因。
在解除劳动合同前,用人单位需要征求工会的意见,并将解除决定报送劳动行政部门备案。
【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律后果】1.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律后果: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后,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劳动者相应的工资报酬和经济补偿。
2.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律后果: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后,需要支付劳动者相应的经济补偿。
如果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规定解除劳动合同,还需要支付劳动者赔偿金。
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实用版)编制人:__________________审核人:__________________审批人:__________________编制单位:__________________编制时间:____年____月____日序言下载提示:该文档是本店铺精心编制而成的,希望大家下载后,能够帮助大家解决实际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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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和违法解除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和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情形有以下情形的,用人单位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5)违背用人单位真实意愿的情形致劳动合同无效;(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经济补偿的计算标准: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广东安国律师事务所吴律师结合大量劳动仲裁和劳动诉讼案件的经验,为您提供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汇总!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要承担继续履行、或者支付经济补偿金和经济赔偿的法律责任,这些都会给用人单位带来额外的损失,因此,用人单位在用工管理中应尽量注意避免。
那么,常见的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情形有哪些呢?1.滥用试用期内单方解除权:劳动合同期限不满六个月的,不得设试用期;满六个月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满一年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三个月;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试用期内,用人单位须证明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方可单方面解除合同。
2.滥用违纪违章解除权:在没有企业规章制度,或规章制度违法,或规章制度没有公示,或违纪行为轻微的情况下,用人单位不得以劳动者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用人单位规章制度为由解除劳动合同。
3.滥用不能胜任工作解除权:随意调动劳动者工作岗位或提高工作强度,借口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
4.滥用调整调薪权:随意对劳动者调岗调薪,如将技术工程师调整到门卫,将办公室文员调整到保洁岗位,或者将劳动者调往外地分公司上班,逼迫劳动者自动离职。
这里中国人力资源法律网劳动法专业律师特别提示: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因劳动合同中约定,用人单位有权根据生产经营需要随时调整劳动者工作内容或岗位,双方为此发生争议的,应由用人单位举证证明其调职具有充分的合理性。
(实用)劳动合同解除条件
劳动合同解除条件劳动合同解除条件1劳动合同法关于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的规定: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以上是对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的规定,如不是因为以上原因是不可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如果你不服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劳动合同相关知识:第三十六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劳动合同纠纷案例分析“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而解除劳动合同条件
〃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而解除劳动合同条件案情简介张某于2003年6月受聘于某钢铁公司,主要负责轧钢厂车间工作。
双方签定了8年的劳动合同。
2008年钢铁公司与一家民营科研机构合资成立了轧钢厂。
该轧钢厂经过工商部分核准登记取得独立法人资格。
钢铁公司与民营科研机构达成一致协议:钢铁公司轧钢厂车间的全部生产设备、库存原材料和职工均转入轧钢厂。
2008年6月钢铁公司召集轧钢车间的职工开会,在会议上宣布:该轧钢车间的员工转入轧钢厂后,仍与钢铁公司保持劳动合同关系,工资以及奖金由轧钢厂发放。
其他职工均与钢铁公司达成了劳动合同变更协议。
张某担心轧钢厂效益不好,工资和奖金可能得不到保障,不愿到轧钢厂工作,未签订变更协议。
钢铁公司多次派人与张某协商变更劳动合同一事,张某提出到钢铁公司其他部门工作,但钢铁公司认为张某长期从事轧钢车间工作,没有其他工种的工作经验,改变工种对双方都不利,故未能达成一致。
2008年10月钢铁公司做出解除与张某劳动合同的决定,并通知张某,劳动关系维持到2009年12月31Bo张某不服,向当地劳动仲裁委提出劳动仲裁。
仲裁委裁决钢铁公司无权单方强制张某接受公司变更劳动合同的决定,其解除与张某的劳动合同的行为违反了《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所以无效。
钢铁公司不服,提起诉讼。
法院经过审理认为,在此情况下,当事人应当变更劳动合同。
钢铁公司提出变更劳动合同,其他职工也的都同意,可见该劳动合同变更方案具有可行性。
作为企业,钢铁公司有自己的经营管理自主权,拒绝张某的请求有和理性和合法性。
因此,在双方不能达成一致的情况下,钢铁公司行使劳动合同的解除权,符合《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对其解除与张某劳动合同的决定,应当承认有效。
同时判决钢铁公司依法支付张某相应的经济补偿金。
案例解析本案的争议焦点是用人单位用工条件发生变化后,在合同双方未能协商一致的情况下,用人单位是否有单方面的合同解除权。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0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在以下情况发生时,可以单方行使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解除劳动合同的32种情形
解除劳动合同的32种情形在现实生活中,当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之后,一般情况下是不能随意解除的,否则用人单位要向劳动者赔偿损失,那么你知道解除劳动合同的32种情形是什么吗?我为大家整理了相关的法律知识,下面一起来看看吧,相信会对你有所帮助。
一、解除劳动合同的32种情形劳动者可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的规定,有下列13种情形之一的,依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条件、程序,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或者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1、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的;2、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的;3、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3日通知用人单位的;4、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5、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6、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7、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8、用人单位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劳动者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9、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中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10、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11、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12、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1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二、劳动合同解除的形式劳动合同的解除分为法定解除和约定解除两种。
解除劳动合同引起的法律后果与终止劳动合同引起的法律后果大致相同。
法定解除是指在劳动合同的履行过程中,出现劳动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况时,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
在法定解除的情况下,一方当事人可以不与另一方当事人协商,也无须征得另一方的同意,就可依据劳动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和程序解除合同。
约定解除是指在劳动合同的履行过程中,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认为继续履行合同已经没有必要时,与另一方协商取得一致意见后,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
解除劳动合同
三、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合同权
(一)过错性解除合同 39条
《劳动合同法》39条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 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案例:2007年山西黑砖窑事件
•2007年6月5日,大河论坛出现题为《罪恶的“黑人”之路!孩子 被卖山西黑砖窑400位父亲泣血呼救》的帖子,帖子上说:“我们 是那些不幸被骗到山西黑窑场做苦工的孩子们的父亲,我们的 孩子因为年龄小、涉世未深,只身在郑州火车站、汽车站、立 交桥下、马路边等地方被人贩子或诱骗或强行拉上车,以500元 的价格被卖到山西黑窑场做苦工。自孩子失踪以来,我们放弃 了一切,背井离乡,走遍大江南北寻找孩子下落。在历经艰难 的寻找之后,我们终于得到确切消息,孩子是被人贩子卖到山 西黑窑场做包身工了。我们不顾自身安危,多次潜入当地,甚 至扮成打工者进行卧底,终于了解到山西省临汾市、永济市是 窑场比较集中的地方。” •砖厂生产期间,为防止民工逃跑,先后雇佣人负责看守民工, 并授意看守人员:如发现民工不干活不积极或逃跑的,可使用暴 力进行殴打。民工每天干活时间长达14至16个小时,晚上则都 被囚在一个大工棚内,若要出去上厕所,则有专人跟随看守, 回棚后将门继续上。
除劳动合同的情形,用人单位可随时解除劳动合同,无须预先 通知,但必须将解除劳动合同的理由和通知书面告知劳动者。
送达方式:直接送达本人、交其同住成年亲属签收、邮寄 挂号回执、公告(张贴或媒介)送达30日。
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报告
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报告一、背景及原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近年来,我单位在劳动合同管理过程中,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不断完善内部规章制度,切实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
但在实际工作中,仍有个别劳动者存在严重违反规章制度、失职营私舞弊等行为,给单位造成了不良影响和损失。
为了维护单位合法权益,根据《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我单位决定对存在上述问题的劳动者进行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处理。
二、解除劳动合同过程1.调查核实:我单位在发现劳动者存在违反规章制度、失职营私舞弊等行为后,立即启动了调查核实程序。
通过查阅相关资料、谈话了解等方式,详细掌握了劳动者的违法事实。
2.通知劳动者:在调查核实结束后,我单位依法通知了劳动者本人,告知其存在违反劳动合同的行为,并告知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律依据和事实依据。
3.听取劳动者陈述:在通知劳动者后,我单位充分尊重劳动者的权利,给予了其陈述和申辩的机会。
劳动者对解除劳动合同提出了一定的异议,但未能提供有效证据证明其主张。
4.解除劳动合同:在充分听取劳动者陈述后,我单位认为劳动者确实存在严重违反规章制度、失职营私舞弊等行为,符合《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解除劳动合同条件。
因此,我单位依法向劳动者送达了《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
5.办理相关手续:在解除劳动合同后,我单位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单位内部规章制度,为劳动者办理了相关手续,包括支付经济补偿、办理社会保险关系转移等。
三、解除劳动合同后的措施1.加强内部培训:为了防止类似问题的再次发生,我单位将加强内部培训,提高员工的法律意识和职业道德水平,确保全体员工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单位规章制度。
依据劳动合同法第38条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依据劳动合同法第38条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摘要:1.引言2.劳动合同法第38条的内容和意义3.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适用条件4.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5.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律后果6.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在单方解除劳动合同中的权利和义务7.结语正文:依据劳动合同法第38条,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在一定程度上都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这一条款对于保障劳动者权益、规范用人单位行为具有重要的法律意义。
本文将详细解读劳动合同法第38条的内容和意义,分析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适用条件、程序以及法律后果,并探讨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在单方解除劳动合同中的权利和义务。
1.引言劳动合同法第38条规定了在一定条件下,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了解这一条款的具体规定,对于指导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依法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具有重要意义。
2.劳动合同法第38条的内容和意义劳动合同法第38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的;(二)未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五)因用人单位的原因,劳动者不能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根据这一条款,劳动者在满足一定条件时,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这有利于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同时对用人单位起到监督和约束作用。
3.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适用条件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8条,劳动者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包括:用人单位未履行合同约定、未提供劳动保护或劳动条件、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等。
在这些情况下,劳动者可以依法行使单方解除权。
4.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劳动者在满足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时,应提前通知用人单位,并可以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具体程序为: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书面通知,表明解除劳动合同的原因和依据,并提供相关证据。
劳动者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
劳动者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具备法律规定的条件时,劳动者享有单方解除权,无须双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
具体劳动者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有哪些?接下来就跟随我一同来了解劳动者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
一、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用人单位解除与劳动者的劳动合同应具备法律规定的条件,若违反法的规定将承担法律责任。
法律规定的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因解除的原因的不同而有所不同:(一)合意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协商一致,劳动合同可以解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双方不仅仅就解除劳动合同本身达成一致,还应当对一方或者双方提出的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协商一致,比如说,用人单位对劳动者提出的保守商业秘密和补偿一定的培训费用,劳动者对用人单位提出的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条件,只有双方对这些附加条件也达成一致的前提下,才是劳动合同的合意解除。
当然,如果双方对解除劳动合同均未提出任何条件,也就不存在就条件达成一致的问题。
(二)即时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即时解除劳动合同是一种过失性辞退形式。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及时解除劳动合同:(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3) 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4) 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三) 预告辞退的许可性条件:预告辞退是指用人单位须向劳动者预告后才能解除劳动合同,提前终止权利义务关系。
"预告"是指用人单位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
用人单位也可以发向劳动者支付与预告期间相等的补偿费的形式,取代预告通知。
预告辞退限于劳动者无过错,单一主客观条件变化,劳订合同无法履行的情形。
《劳动法》规定预告辞退的法定许可性条件为下列情况之一:(1)劳动者患病或以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位另行安排的工作。
(2)劳动者不能胜任,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
辞退员工有几种方式 辞退员工
辞退员工有几种方式辞退员工如何合法辞退员工辞退员工,不论对企业还是对员工,都是一个沉重的话题。
然而辞退员工,对于大多数企业来说,又是不得不面对的现实。
优秀的人才是企业在市场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的关键要素之一,不能达到要求的员工必然要被淘汰,与此同时,经济的大起大落也引来了一一、公司辞退员工的方式有什么法律常识:公司可以通过下列方式来辞退员工:劳动者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情形之一的,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情形之一的,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解除劳动合同;其他。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过失性辞退)】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一款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二、公司要辞退员工怎么处理一、公司要辞退员工怎么处理1、公司不能无故辞退员工,否则需要给予一定的赔偿。
根据劳动法规定,在员工违纪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况下,可以辞退员工。
认定员工严重地违纪,须依据合法有效的规章制度,合法有效的规章制度是用人单位辞退违纪员工的重要依据。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较高不超过十二年。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北京岳成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徐阳律师单方解除权是指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无需对方当事人同意而单方决定解除合同的权利,劳动者可以无条件地辞职,无需征得用人单位同意,而用人单位行使单方解除权必须具备法定的解除情形。
倍受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关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于2008年1月1日正式实施,新《劳动合同法》延续了《劳动法》关于用人单位行使单方解除权的分类方式,即新法第39、40、41条分别规定了即时解除、预告解除、经济性裁员的条件,同时42条对预告解除和经济性裁员作了禁止性规定;只有符合法定情形的,才能解除劳动合同。
同时,新《劳动合同法》作出了一些与《劳动法》不同的新规定:补充规定了用人单位可以随时通知劳动者解除的两种情形、增加了用人单位预告解除劳动合同的替代方式、适当放宽经济性裁员的条件、增加了用人单位预告解除劳动合同以及裁员的限制情形。
一、用人单位行使即时解除权的许可性条件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39条规定,即时解除的许可性条件限于劳动者有下列六种情形之一:(一)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案例:张小姐毕业后应聘到一家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中有3个月的试用期,合同中约定双方在试用期内都可以单方随时解除合同。
试用期工资低、活也累,眼看试用期就要过去了,张小姐真高兴。
可是,领导忽然说,你在试用期表现得不理想,明天就不要来了,我们找到了更好的人选。
误解: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无须理由均有权随时解除合同。
我们将《劳动合同法》37条之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和《劳动合同法》39条之规定“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进行对比,可以发现劳动者的确有这样的权利,但用人单位却没有——用人单位需证明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
对此很多用人单位提出质疑:这是不平等条款。
实则不然,劳资双方实际上处于不平等状态,劳动者入职前几乎不可能深入地了解用人单位的情况,工作后发现不适应应当有进一步选择的权利,而用人单位在招聘员工时有明确的职位描述,在试用期内发现员工不符合录用条件并能够证明的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公司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认定
公司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认定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完善,劳动合同制度作为劳动力市场的基本制度,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在这一制度下,公司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是一种常见的现象。
然而,在实践中,由于各种原因,公司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往往引发纠纷。
为了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确保劳动合同制度的顺利实施,有必要对 company unilateral termination of labor contract 进行深入研究。
一、公司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下简称《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公司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符合以下法定条件:1. 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公司不再续签;2. 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3. 劳动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害;4. 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公司的工作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公司提出,拒不改正;5. 劳动者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公司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6. 劳动者被追究刑事责任;7. 劳动者因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公司安排的其他工作;8. 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二、公司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要求在符合法定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还应当遵循一定的程序要求:1. 提前通知劳动者:除过失性辞退外,公司提前书面通知劳动者本人解除劳动合同。
通知期限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递减一个月,但不得少于一个月。
2. 通知工会:公司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
工会有权对公司的解除行为进行监督,并提出意见。
3. 支付经济补偿:公司应当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支付相应经济补偿。
经济补偿的计算方式为: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有哪些
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有哪些
具备法律规定的条件时,用人单位享有单方解除权,无须双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
主要包括过错性辞退、非过错性辞退、经济性裁员三种情形。
1、过错性辞退即在劳动者有过错性情形时,用人单位有权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过错性解除劳动合同在程序上没有严格限制。
用人单位无须支付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
若规定了符合法律规定的违约金条款的,劳动者须支付违约金。
2、非过错性辞退即劳动者本人无过错,但由于主客观原因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用人单位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下,履行法律规定的程序后有权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非过错性解除劳动合同在程序上具有严格的限制。
具体是指:用人单位应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1个月工资后,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选择额外支付劳动者1个月工资解除劳动合同的,其额外支付的工资应当按照该劳动者上1个月的工资标准确定。
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
3、经济性裁员。
经济性裁员是指用人单位为降低劳动成本,改善经营管理,因经济或技术等原因一次裁减20人以上或者不足20人以上但占企业职工总数10%以上的劳动者。
经济性裁员具有严格的条件和程序限制,用人单位裁员时必须遵守规定。
经济性裁员,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
以上就是我们的法律中关于单位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的解答,希望上述的解答对你有所帮助。
什么叫做解除劳动合同
解除劳动合同是指雇主与员工在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前,经双方协商一致或者依照法律规定,提前终止劳动合同效力的行为。
在我国,解除劳动合同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的一种法律行为,涉及到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的权益保障问题,因此需要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程序。
本文将从解除劳动合同的概念、类型、条件和程序等方面进行详细阐述。
一、解除劳动合同的概念解除劳动合同,是指在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前,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提前终止劳动合同的效力。
劳动合同的解除不同于劳动合同的终止。
劳动合同的终止是指劳动合同规定的期限届满或者劳动合同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劳动合同自然失效。
而劳动合同的解除是指在劳动合同期限内,由于一定的原因,劳动合同一方或者双方提前终止劳动合同的效力。
二、解除劳动合同的类型1. 双方协商解除: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提前终止劳动合同的效力。
2.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用人单位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况下,单方面提前终止劳动合同的效力。
3. 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者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况下,单方面提前终止劳动合同的效力。
4. 法定解除:用人单位或者劳动者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况下,提前终止劳动合同的效力。
三、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1. 双方协商解除的条件: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且双方均无违反法律法规和劳动合同的行为。
2.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的条件:(1)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或者劳动合同约定的;(2)劳动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3)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4)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5)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3. 劳动者单方解除的条件:(1)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2)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3)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4)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5)用人单位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劳动者在违背真实意愿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6)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中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7)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强制劳动者从事有毒、有害、危险和对劳动者身体有害的高强度工种的;(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单位解除劳动合同(15篇)
单位解除劳动合同(15篇)单位解除劳动合同1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方式有以下三种方式:一、《劳动合同法》第39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能解除劳动合同: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5.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二、用人单位应当提前30天采用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方可解除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40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1.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三、《劳动合同法》第41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1.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2.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3.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4.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1.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2.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3.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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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需要什么条件
劳动合同,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下面是风林网络小编为大家带来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需要的条件,仅供参考。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需要什么条件
单方解除权是指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无需对方当事人同意而单方决定解除合同的权利,劳动者可以无条件地辞职,无需征得用人单位同意,而用人单位行使单方解除权必须具备法定的解除情形。
倍受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关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于2008年1月1日正式实施,新《劳动合同法》延续了《劳动法》关于用人单位行使单方解除权的分类方式,即新法第39、40、41条分别规定了即时解除、预告解除、经济性裁员的条件,同时42条对预告解除和经济性裁员作了禁止性规定;只有符合法定情形的,才能解除劳动合同。
同时,新《劳动合同法》作出了一些与《劳动法》不同的新规定:补充规定了用人单位可以随时通知劳动者解除的两种情形、增加了用人单位预告解除劳动合同的替代方式、适当放宽经济性裁员的条件、增加了用人单位预告解除劳动合同以及裁员的限制情形。
一、用人单位行使即时解除权的许可性条件
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39条规定,即时解除的许可性条件限于劳动者有下列六种情形之一:
(一)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案例:张小姐毕业后应聘到一家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中有3个月的试用期,合同中约定双方在试用期内都可以单方随时解除合同。
试用期工资低、活也累,眼看试用期就要过去了,张小姐真高兴。
可是,领导忽然说,你在试用期表现得不理想,明天就不要来了,我们找到了更好的人选。
误解: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无须理由均有权随时解除合同。
我们将《劳动合同法》37条之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和《劳动合同法》39条之规定“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
录用条件的”进行对比,可以发现劳动者的确有这样的权利,但用人单位却没有——用人单位需证明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
对此很多用人单位提出质疑:这是不平等条款。
实则不然,劳资双方实际上处于不平等状态,劳动者入职前几乎不可能深入地了解用人单位的情况,工作后发现不适应应当有进一步选择的权利,而用人单位在招聘员工时有明确的职位描述,在试用期内发现员工不符合录用条件并能够证明的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所以劳动法就是通过这种“形式上的不平等”达到“实质上的平等”。
对于员工是否合格,应当以法定的最低就业年龄等基本录用条件和招用时规定的文化、技术、身体、品质等条件为准,不合格,既包括完全不具备录用条件,也包括部分不具备录用条件,但都必须由用人单位对此提出合法有效的证明。
另外,是否在试用期间,应当以劳动合同为准;若劳动合同约定的试用期间超出法定最长时间,则以法定最长期限为准;若试用期届满后仍未办理劳动者转正手续,则不能认为还处在试用期间,即不能再以试用不合格为由辞退劳动者。
建议用人单位在使用劳动合同试用期的问题上,应注意做好如下几个方面的工作:1)在进行人才招聘之前,要根据招聘职位的要求,制定出完整的、具有操作性的录用条件。
2)对处在试用期内的员工,要注意在工作中随时按录用条件进行考察。
3)发现员工不符合录用条件时,要及时取得能证明该员工不符合录用条件的证据。
4)证明员工不符合录用条件后,若想与其解除劳动合同,要在试用期内解除,否则,拖过试用期后就无法依据该条款解除。
(二)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简称严重违纪)
企业内部规章制度可以称为“企业内部法”,是国家劳动法律、法规的延伸和具体化,是企业内部管理行为的重要依据,是职工行为的准则。
企业内部制定的规章制度具有法律效力,必须完全具备法定有效要件。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之规定,必须符合以下三个要件:首先,企业内部规章制度要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政策规定。
第二、企业内部规章制度要通过民主程序制定。
第三、企业内部规章制度已向劳动者公示。
这实际上确定了规章制度有效性的三个一般标准,即经过民主程序、合法、公示,三个条件缺一就会出现规章制度无效的后果。
因用人单位做出的开除、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