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07年元旦,春节期间清理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的通知
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关于促进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通知
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关于促进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华全国总工会•【公布日期】2015.12.30•【文号】总工办发〔2015〕40号•【施行日期】2015.12.30•【效力等级】团体规定•【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民工工作正文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关于促进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通知总工办发〔2015〕4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总工会,各全国产业工会,中共中央直属机关工会联合会、中央国家机关工会联合会,全总各部门、各直属单位: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意见》(中发〔2015〕10号)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为农民工服务工作的意见》(国发〔2014〕40号)精神,积极做好元旦、春节期间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工作,切实维护劳动者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确保广大农民工欢度元旦、春节。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深刻认识解决工资拖欠问题的重要性、紧迫性受经济下行压力增大、部分行业产能过剩和企业生产经营困难加剧等因素影响,今年以来,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较为突出,案件数量和金额大幅上升,并从工程建设领域向加工制造业、采掘业等领域蔓延,引发突发事件增多。
年末岁首是工资拖欠问题的高发期,也是这一问题引发社会矛盾的敏感期。
当前,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面临的形势严峻,任务艰巨。
各级工会要从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的高度,充分认识当前解决工资拖欠问题的重要性,以“三严三实”的精神,把解决拖欠工资问题作为当前工作的重点,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措施,加大工作力度,落实监管责任,协助党委政府做好相关工作。
二、紧紧围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打好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攻坚战各级工会要按照《关于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人社部明电〔2015〕4号)具体要求,突出工作重点,强化各项措施,认真开展好专项检查活动。
要与各有关部门主动沟通、积极协调,参加专项检查领导小组,落实相关任务责任,抽调精干人员参与一线检查。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做好2022年元旦春节期间有关工作的通知》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做好2022年元旦春节期间有关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公布日期】2021.12.23•【文号】•【施行日期】2021.12.23•【效力等级】其他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社会治理正文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做好2022年元旦春节期间有关工作的通知》(2021年12月23日)2022年是我国踏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新征程的重要一年,年初将举办北京冬奥会、冬残奥会,做好元旦春节期间各项工作十分重要。
各地区各部门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在做好疫情防控的前提下,统筹做好节日期间各项工作,确保人民群众度过喜庆安康的节日。
经党中央、国务院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毫不放松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坚决防止疫情反弹蔓延。
坚持“外防输入、内防反弹”,坚持常态化精准防控和局部应急处置相结合,减少“两节”期间人员流动和聚集。
加强口岸城市疫情防控,严格落实人、物、环境同防和空港口岸分流措施,加强进口冷链食品市场监管,严防境外疫情输入。
加强疫情监测预警,强化旅途、餐饮、公园景区、商场超市等重点环节和场所疫情防控。
落实预检分诊和首诊负责制,严格发热病人闭环管理,强化医疗救治服务。
引导群众增强自身健康第一责任人意识,坚持少聚集、勤洗手、戴口罩、用公筷等卫生习惯,做好个人防护。
二、加大兜底性保障力度,真心真情关爱困难群众。
按时足额发放基本养老金和失业保险金,认真落实各项社会救助政策,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坚决兜牢民生底线。
组织好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实施工作。
及时落实“煤改气”、“煤改电”补贴,加大对困难群体取暖补助力度,确保群众温暖过冬。
加强对低保、特困、重病重残、流浪乞讨、留守儿童等困难群众的救助帮扶,加强对脱贫不稳定人口、突发严重困难户的监测帮扶,及时向受灾群众发放救灾资金物资和冬春生活救助,使他们感受到党和政府的温暖。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7.12.24•【字号】京政发[2007]33号•【施行日期】2007.12.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民工工作正文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京政发[2007]33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依法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保障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业的农民工:工资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关系首都经济的健康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
近年来,为预防和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本市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做了大量工作,采取了坚决有力措施,使这一问题得到了有效遏制。
但也要看到,拖欠现象并未根本杜绝,由此引发的群体性事件仍时有发生。
为进一步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一问题,现提出以下意见: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明确职责本市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从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首善之区的高度,以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为根本出发点,充分认识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重要意义,继续高度重视这项工作。
各级政府要加强领导,组织劳动保障、行业主菅等相关部门加强对重点行业农民工工资支付的监督管理,完善综合治理工作机制,严厉打击拖欠农民工工资等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的行为,确保《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及《北京市工资支付规定》(市政府第142号令)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贯彻落实。
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在职责范围内承担以下工作.任务:劳动保障部门负责牵头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相关工作计划和政策措施,对农民工工资支付进行监督管理,建立预防和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机制和制度,通过劳动行政监察执法,纠正和处理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违法行为。
建设主管部门负责进一步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建立有序流动的劳务输入输出制度,严格执行建筑企业市场准入和清出制度,继续完善企业资质管理办法,督促建筑企业严格执行《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劳动部发[2004]22号)的有关规定,继续做好建设领域清理拖欠工程款工作,推进建设领域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建立健全预防拖欠农民工工资的长效机制。
全国总工会:进一步推动解决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
增后劲”的要求,稳定粮食等主要农 央农村工作会议提 出要实施新一轮菜 产品生产 ,优化农业农村经济结构 , 篮子工程 ,希望他们能够抓住有利时 着力构建现代农业支撑体 系,加快农
民政部 :
确保每个困难家庭都能温暖过 新年
机,发挥区位优势,进一步扩大生产 业科技进步 ,促进农村改革和体制机 为 有 效 保 障 困难 群 众 的 基 本 规模、提高蔬菜质量 ,为发展农村经 制创新,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 生活 ,确保每个困难家庭都能度过 济、促进农民增收作出更大贡献。 做到 “ 两个千方百计”和 “ 两个努力 个 温 暖 的 新年 ,民政  ̄ 2 0 年 1 B0 9 2 确保”,即千方百计保持粮食产量稳 月 3 日下 发 关 于 认 真做 好 2 1 年 元 1 00 定在1 万亿斤以上 ,千方百计保持农 旦、春节期间困难群 众生活安排和 民收入增长在6 以上 ,努力确保不发 % 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在北京召开 生区域性重大动物疫情 ,努力确保不 有关工作的通知 ,明确要求各级 民 政部 门要到基层去 ,到群众中去 , 中央农村工作会议20年1月2 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 ,巩固 09 2 7 察民情 ,解民忧 ,纾民困。 日至2 在北京举行。会议认真贯彻 和发展当前农业农村经济好形势,为 8 B 民政 部 要 求 ,各 地 要 抓 紧 解 决 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 经济社会发展全局提供有力支撑。 灾 区群众 的安全过 冬 问题 。要加 大对 以及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 ,系统总 全国总工会 : 农户重建住房的支持帮扶力度 ,大力  ̄20年农业农村工作 ,重点研究加 09 推进重建进度。要切实做好今冬明春 大统筹城 乡发展 力度 、进一步 夯实农 进一 步推 动解决 农 民工 工 资拖 灾民生活救助工作 ,加快资金拨付进 业农村发展基础的政策措施 , 全面部 欠问题 全国总工会 日 前发出 《 关于进一 度,限期将救灾粮款发放到受灾群众 署21年的农业农村工作。会议提出 00 了明年农业农村工作的重点任务,主 步推动解决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的通 手中。要认真做好汶川地震灾区灾民
农民工工资清欠整改方案措施
农民工工资清欠整改方案措施农民工资清欠整改措施一、农民工资清欠情况现状一是截止目前郧西劳动保障监察共接到日常举报投诉案件102件,立案46件,目前已结案件46件,法定期限内结案率100%,为劳动者追讨工资1829万元,涉及劳动者2152人,其中通过信访及政府主管部门转办投诉案件2件,在规定时效内已全部结案。
二是按照上级安排和年度考核目标组织专班对各类用人单位日常巡查次数达7次,共检查各类用人单位160家,共计1700人。
三是书面审查一次,共审查各类用人单位300家,涉及4800人,其中事业单位40家,320人。
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用人单位责令限期整改,直致整改到位为止,目前已下发整改意见书35份。
通过书面审查,有6家规范用工的用人单位被列入劳动保障诚信单位评选名单。
四是开展各项专项检查活动一次,针对年初春节前,农民工返乡过节,建筑施工企业劳资纠纷多发的的特点,我们将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前移,主动到建筑施工现场排查劳资隐患,宣传劳动法律法规,实施专人跟踪监管,较好地将劳资矛盾消灭在了萌芽状态。
共检查建设领域施工单位14家,涉及377人,建筑面积362630㎡,在检查过程中共查处拖欠农民工资用人单位2家,涉及109人,128万元,已责令支付到位1家,发放工资17万元。
五是外出维权四次,截止目前我局受郧西县委、政府委托和人社局安排,共外出陕西榆林、鄂尔多斯等地为我县外出务工群众维权四次,共为三个困难家庭讨回工伤赔偿金286万元。
二、当前在农民工工资清欠中的存在的问题。
尽管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高度重视农民工工资清欠工作,但因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呈体制性、普遍性、群体性特点,清欠任务仍然艰巨,主要存在以下问题:一是用人单位和农民工法律意识淡薄。
部分施工企业缺乏按时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法律意识。
部分农民工不知法、不懂法,更不懂用法律依法保护自身合法权益,发生拖欠工资问题就集体上访,甚至发生过激行为。
二是用工不规范,农民工流动性大。
元旦春节期间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方案
元旦春节期间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方案元旦春节期间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方案元旦春节期间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方案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解决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紧急通知》(国办发明办[20xx]4号)、《省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解决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紧急通知》(皖政明电[20xx]4号)和省人社厅、发改委、公安厅、监察厅、财政厅、住建厅、国资委、总工会等八部门《关于印发安徽省201X年元旦春节期间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方案的通知》(皖人社明电[20xx]216号)等文件精神,为确保我县辖区内农民工工资及时足额发放,维护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现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目标任务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国办发明电[20xx]4号、省政府办公厅[20xx]4号和皖人社明电[20xx]192号等文件精神,解决以建设施工领域拖欠工程款及非法挂靠、层层转包等现象和以中小企业劳动密集型加工制造企业为重点,农民工投诉的拖欠工资清欠率达到100%,确保元旦春节期间农民工工资基本无拖欠,确保无重大侵害劳动者权益群体性事件发生;健全农民工工资发放的规范运作机制,强化工资支付监控,防止产生新的拖欠现象,严厉打击恶意欠薪逃匿的现象;依法规范农民工劳动用工管理,建立专项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的长效管理机制。
二、组织领导为确保201X年元旦春节期间我县区域内农民工工资清欠工作顺利开展并取得成效,县政府成立农民工工资联合保障支付领导小组。
县政府副县长苏昊任组长,县政府办副主任王涌、县人社局局长吴旭为副组长,县人社局、县发改委、县公安局、县监察局、县财政局、县住建局、县国资局、县总工会、县交运局、县水务局、县经信委、县法院、县教育局为成员单位。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人社局,由吴旭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三、工作措施1、集中办公,落实人员。
自201X年1月10日起至春节,县人社局、县住建局、县公安局、县总工会、县法院等五部门各抽调一名工作人员到县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地址设在县人社局大楼二楼)集中办公,协调受理拖欠农民工工资投诉和处理农民工工资清欠及相关问题。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活动的通知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活动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已撤销)•【公布日期】2007.10.11•【文号】劳社部明电[2007]12号•【施行日期】2007.10.1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民工工作正文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活动的通知(劳社部明电[2007]1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建设厅(建委)、公安厅(局)、总工会:近年来,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劳动保障、建设、公安等有关部门和各级工会组织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国发〔2006〕5号)等有关文件精神,采取有效措施,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
但是,由于种种复杂原因,拖欠工资现象还时有发生。
为切(共7页)实保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确保2008年元旦、春节期间农民工顺利拿到工资,高高兴兴返乡过年,巩固和完善解决农民工工资问题的长效机制,维护社会稳定,劳动保障部、建设部、公安部、全国总工会决定,从2007年10月19日至2008年1月31日在全国范围内继续组织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活动(以下简称专项检查)。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专项检查范围和内容专项检查范围为使用农民工的各类用人单位,重点是招用农民工较多的加工制造、建筑施工、餐饮服务及其他中小型劳动密集型企业、个体工商户。
专项检查内容主要是检查用人单位按照国家工资支付有关规定及最低工资规定支付农民工工资的情况,包括各地为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采取的具体措施、建立工资支付监控制度、工资保证金制度、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制度等长效机制的建设情况,以及用人单位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等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情况。
二、专项检查方法和步骤专项检查分三个阶段进行:一是宣传阶段(2007年10月19日至10月31日)。
采用多种形式,广泛宣传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重要意义,普及《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工资支付暂行规定》、《最低工资规定》、《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知识,督促用人单位按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工资,提高广大农民工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营造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的法制环境。
清理农民工工资拖欠工作专项行动方案范文
清理农民工工资拖欠工作专项行动方案范文《清理农民工工资拖欠工作专项行动方案》一、行动背景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建筑、制造等行业对农民工的需求不断增加。
然而,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时有发生,严重损害了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影响了社会的和谐稳定。
为了切实保障农民工的劳动报酬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决定开展清理农民工工资拖欠工作专项行动。
二、行动目标通过本次专项行动,实现以下目标:1、全面排查梳理农民工工资拖欠情况,建立详细的台账。
2、督促用人单位按时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确保农民工工资支付到位。
3、依法查处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违法行为,对恶意欠薪的单位和个人进行严肃处理。
4、建立健全农民工工资支付长效机制,从源头上预防和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
三、行动范围和重点1、行动范围本次专项行动涵盖所有使用农民工的各类用人单位,包括建筑施工、加工制造、餐饮服务、物流运输等行业。
2、行动重点(1)重点检查政府投资工程项目、国有企业工程项目以及各类社会投资工程项目。
(2)重点关注招用农民工较多的劳动密集型企业。
(3)着重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时间长、数额大、涉及人数多的案件。
四、行动步骤本次专项行动分为以下三个阶段:1、排查摸底阶段(具体时间区间 1)(1)成立工作小组。
由人社、住建、交通、水利等部门组成联合工作小组,明确各部门职责分工。
(2)广泛宣传发动。
通过报纸、电视、网络等媒体,宣传本次专项行动的目的、意义和要求,提高用人单位和农民工的知晓度。
(3)全面排查摸底。
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对本行业领域内的用人单位进行拉网式排查,了解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建立排查台账。
2、执法检查阶段(具体时间区间 2)(1)集中力量查处。
对排查中发现的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由人社部门牵头,会同相关部门依法进行查处。
(2)加强部门协作。
对涉及多个部门的案件,加强部门之间的沟通协调,形成工作合力。
(3)加大执法力度。
对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依规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国务院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根治欠薪冬季专项行动的通知
国务院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根治欠薪冬季专项行动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公布日期】2020.11.05•【文号】人社部明电〔2020〕7号•【施行日期】2020.11.05•【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工资福利,农民工工作正文国务院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根治欠薪冬季专项行动的通知人社部明电〔2020〕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随着2021年元旦、春节临近,农民工工资支付即将进入高峰期,欠薪问题也将进入易发多发期,为进一步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六稳”“六保”决策部署,全面贯彻实施《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确保农民工按时足额拿到工资,兜住基本民生底线,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和社会和谐稳定,经国务院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决定从2020年11月6日至2021年春节前,在全国组织开展根治欠薪冬季专项行动。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行动内容此次行动以贯彻落实《条例》为抓手,以招用农民工较多的工程建设领域和劳动密集型加工制造及受疫情影响严重的行业为重点,对根治欠薪法律法规政策贯彻落实情况进行集中排查,主要包括:一是用人单位依法按时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情况;二是政府投资工程项目、国企项目及各类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审批管理、资金监管和工程款(人工费)按期足额拨付情况;三是工程建设领域落实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施工总承包单位代发工资、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工资保证金存储、维权信息公示等保障工资支付制度情况;四是依法处置拖欠农民工工资违法行为,严厉打击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情况;五是对欠薪违法行为依法依规实施信用惩戒情况;六是对根治欠薪工作失职失责行为依法依规追究责任情况。
二、行动目标对查实的欠薪违法行为,做到“两清零”目标,即:2020年发生的政府投资工程项目、国企项目以及各类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在2020年底前全部清零,其他欠薪案件在2021年春节前动态清零。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意见-陕政办发〔2016〕28号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意见正文:----------------------------------------------------------------------------------------------------------------------------------------------------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意见陕政办发〔2016〕28号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16〕1号),切实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经省政府同意,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依法规范企业劳动用工管理(一)实行农民工实名制管理。
在工程建设领域,施工总承包企业与建设单位(业主)签订施工合同后需要分包的,应当依法将工程分包给具有合法证照和资质的劳务或分包企业,并在合同中约定双方对农民工服务管理和工资支付的义务,分包企业不得再将工程转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和个人。
分包企业必须通过合法渠道和方式直接招聘农民工,建立农民工名册,留存每名农民工身份证和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与每名农民工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具体约定每月工资的核算办法和标准、支付时间、支付方式等事项,直接服务管理到每名农民工。
(二)进一步夯实企业责任。
施工总承包企业在每个施工项目部都要配备专职农民工管理人员,对分包企业招聘农民工、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支付农民工工资等事项进行日常监督,准确掌握分包企业招用农民工的具体情况和工资支付情况,分包企业要逐月把农民工名册、每名农民工的身份证和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送施工总承包企业项目部;施工总承包企业和分包企业要及时登记管理好劳动合同、考勤记录以及农民工工资支付凭证等,在项目竣工后至少保存3年备查。
二、落实工资支付主体责任(三)明确工资支付和清偿主体责任。
加强做好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通知范文
导语:下面为大家推荐的是有关做好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的工作通知范文,欢迎阅读。
加强做好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通知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长春经开区管委会,驻区、区直有关单位: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民工服务工作的意见》(国发〔20**〕40号)、《**省建设领域农民工劳动报酬支付管理规定》(**政办发〔2015〕19号)、《**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通知〉》(**政办发〔2015〕1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做好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确保农民工按时足额拿到劳动报酬,经区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加强预防监控,从源头上防范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发生(一)规范建筑市场秩序。
住建、发改、交通、水利、国土等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大对挂靠承包、违法发包分包、层层转包等违法行为的监督查处力度。
对因拖欠工程款引发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且拒不改正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一律不得批准其新开发建设项目、不为其办理用地手续;对有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建筑施工企业,依法对其市场准入、资质管理、招投标资格和新开工项目施工许可等方面进行限制。
(二)强化劳动合同管理。
用人单位招聘农民工,应当依法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实施实名制管理,建立职工花名册、考勤记录等管理台账。
建筑施工企业招聘农民工,应当由建筑施工企业或劳务公司与农民工订立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书面劳动合同,约定工资金额和支付时间等内容。
未经授权的建设工程项目部、项目经理、施工作业班组等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个人,不能作为用工主体与农民工订立劳动合同。
二、完善管理机制,强化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一)健全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制度。
由人社部门开设农民工工资保障金专用存款账户,建设施工单位在项目开工前,存入相应的工资保障金后方可办理施工许可手续。
人社部门要加强对农民工工资保障金的管理。
1.核定应交保障金数额及缴存方式。
根据工程造价以超额累进的方式核算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即工程造价1000万元以下的部分按5%、1000万元以上至3000万元以内的部分按照4%、3000万元以上的部分按照3%来核定。
关于值班情况的通报
关于值班情况的通报情况通报是通过描述对事情做重点性和针对性的情况介绍,使受文单位了解全局,更好的交流情况,正视问题,以达到推动工作的目的一种通报形式。
下面给大家带来关于值班情况的通报范文,供大家参考!关于值班情况的通报范文一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各单位:今年4月份,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值班工作的通知》(穗府办〖1998〗14号,以下简称《通知》)下发后,各单位高度重视,及时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认真贯彻落实《通知》的精神,为加强全市值班工作做了大量的工作,取得了明显的成效。
一是《通知》中明确必须建立值班室的单位,基本上能按要求建立健全了值班室及值班制度,并配备了必要的设备设施,使值班工作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暂无条件建立值班室的单位,也能制定相应的值班制度,利用其他办公场所开展值班工作。
二是值班员素质较好,在位率高。
市政府总值班用电话检查了30个单位的值班情况,其中有28个单位保证了24小时有人值班,有26个单位是干部值班。
多数值班人员清楚单位领导的联系电话及联系方法,具有较强的公务处理能力。
其中,值班工作落实较好的有市公安局、建委、环卫局、三防指挥部等单位,他们领导重视,工作落实,制度完善,人员素质好,处理公务及时。
目前,全市已初步形成以市政府总值班室为中心的政务工作值班网络,总值班室与各区、县级市政府和市府直属单位的值班部门联系、协调工作都比较顺利。
全市值班工作总的情况是好的,但也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仍有部分单位对值班工作不够重视,没有按《通知》要求抓好具体工作的落实。
如一些单位强调办公场地紧张、经费不足等困难,没有建立值班室和没有制定相应的值班制度。
少数单位以保安员、退休人员担任值班工作,这些人员素质低,缺乏值班常识,不懂处理情况。
一些单位出现值员擅离岗位,无人接听电话的现象。
个别单位主要领导离开广州地区1天以上,没有按要求报市政府总值班室备案,甚至出现主要领导外出后联系不上的情况。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2017年元旦、春节期间开展涉民生案件集中执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2017年元旦、春节期间开展涉民生案件
集中执行行动的通知
【法规类别】执行程序
【发文字号】法明传[2016]759号
【发布部门】最高人民法院
【发布日期】2016.12.08
【实施日期】2016.12.0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两高工作文件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2017年元旦、春节期间开展涉民生案件集中执行行动的通知
(法明传[2016]75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解放军军事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
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强调,必须贯彻党的群众路线,为群众办实事、解难事,当好人民公仆,千方百计为群众排忧解难。
最高人民法院一直以来对涉民生案件,尤其对涉农民工工资案件的执行工作高度重视,多次开展专项活动,不断要求加大执行力度。
但是也应该看到,涉民生案件执行依然困难,尤其是拖欠农民工工资等问题依然严峻。
在2017年元旦、春节来临之际,为贯彻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让人民群众过上一个欢乐祥和的节日,各级法院要坚持一贯做法,在2016年12月12日至2017年2月11日期间,
开展集中执行行动,切实加大对涉民生案件的执行力度,并着力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多措并举,尽快促使涉民生案件得到有效执行
1. 切实加强领导,摸清底数。
各高院要充分借鉴往年涉民生案件集中执行活动的经验;准确把握未执结的涉民生案件底数,结合本。
关于做好2024年元旦春节期间有关工作的通知全文
关于做好2024年元旦春节期间有关工作的通知全文2024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5周年。
各地区各部门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统筹做好元旦春节期间各项工作,确保人民群众度过欢乐祥和的节日。
经党中央、国务院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心关爱困难群众,做好救助帮扶工作。
各级领导干部要切实把开展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的成效转化为保障改善民生的生动实践,深入艰苦地区、基层一线特别是近期雨雪、地震等受灾地区,努力解决好城乡困难群众生产生活问题,将党和政府的关心温暖送到困难群众心坎上。
全面落实各项社会救助政策,及时、足额发放各类救助金,有条件的地方可提前发放“两节”期间救助金。
加大临时救助力度,及时解决城乡群众遭遇的突发性、紧迫性基本生活困难。
加强对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残疾人、特殊困难老年人、各类困境儿童等群体的关爱帮扶,做好受灾地区救灾救助和北方地区取暖救助,守好基本民生底线。
扎实开展根治欠薪冬季专项行动,依法处置拖欠农民工工资违法行为,保障好农民工合法权益。
关心关爱工作在条件艰苦地区和急难险重任务一线的同志,做好因公去世基层干部家属的照顾救助和帮扶工作,深入走访慰问生活困难党员、老党员、老干部和军队离退休干部、红军老战士、老复员军人、伤残军人、烈军属等。
二、保障节日市场供应,满足群众消费需求。
全力做好煤电油气保供稳价工作,特别是在极端灾害天气期间加强设施巡查,及时应对突发情况,确保供电、供暖、供气稳定,保障群众温暖过冬。
落实粮食安全党政同责和“菜篮子”市长负责制,加强粮油肉蛋奶果蔬菌等重要民生商品的产销保供,发挥好物流保通保畅工作机制作用,做好运输保障、畅通物流配送,确保数量充足、品种丰富、质量放心、价格稳定。
加强农村地区、城乡结合部等重点区域食品和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严厉打击假冒伪劣等违法行为。
丰富旅游市场供给,激发假期消费活力,优化旅游消费环境,加大对餐饮住宿、景区门票、停车场收费等民生重点领域价格监管力度,及时查处哄抬价格、串通涨价、价格欺诈等违法行为。
深龙建2008166号
深龙建…2008‟166号关于加强元旦春节期间建筑工地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区质检站、安监站,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各有关单位:为做好2009年元旦和春节期间建筑工地管理工作,进一步提高我区施工质量、安全生产、综合防灾和应急管理能力,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让全区人民度过一个欢乐、祥和、平安的节日。
根据我局第四季度安全生产工作会议部署,立即开展“两节”期间专项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工作目标针对元旦春节前后建筑施工的特点,消除影响社会稳定的因素,强化安全生产监管措施,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排查整治安全隐患,实施节日值班制度和应急响应制度,确保元旦春节期间安全生产,维持安定和谐的社会局面。
二、组织领导为加强此次专项检查的组织领导,决定成立龙岗区建设局“两节”期间专项检查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丁海成同志担任,副组长由马国忠同志担任,成员由石浩环、高强、凌育锦、刘雄同志组成。
领导小组下设督查组、建筑施工生产安全检查组、建筑质量安全检查组。
督查组组长由马国忠同志兼任,组员由建管科、质安科、区质检站、区安监站人员抽调组成,负责对此次专项检查落实情况的督查工作。
建筑质量安全检查组组长由石浩环同志兼任,区质检站具体组织实施,负责对在建工程的建筑施工质量安全隐患进行排查整治。
建筑施工生产安全检查组组长由高强同志兼任,区安监站具体组织实施,负责对在建工程施工安全隐患和文明施工情况进行排查整治。
三、检查范围此次专项检查将覆盖全区在建受监的建筑工程项目,重点检查大型建筑工程、工艺复杂或技术难度高的工程、工期要求紧的工程、临街或人流密集地段的工程。
四、工作要求(一)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要针对元旦春节前后易出现赶工,人心浮动等情况及安全生产管理弱的特点,立即开展节前安全生产自检自查,做好元旦春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部署,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具体要求如下:1.施工单位(1)施工单位必须开展节前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自查,对存在安全生产隐患和文明施工问题必须按“三定”原则落实整改。
河南省清理拖欠工程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建设领域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函
河南省清理拖欠工程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建设领域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函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清理拖欠工程款领导小组•【公布日期】2008.12.10•【字号】豫清办函[2008]11号•【施行日期】2008.12.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政综合规定正文河南省清理拖欠工程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建设领域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函(豫清办函〔2008〕11号)各省辖市人民政府、省清欠工作联席办公会议各成员单位:近几年来,各省辖市人民政府、省清欠工作联席办公会议各成员单位为治理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问题,采取了许多有力措施,取得了显著成绩。
但是,今年以来,由于美国次贷危机引发的世界金融危机,使全球经济发展面临严峻挑战,对我国及我省经济发展带来不少不利影响。
近期建设部专门下发通知,对做好“双清欠”工作,确保社会稳定,提出具体要求。
为了应对这场危机给清欠工作带来的新情况、新问题,进一步增强做好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巩固来之不易的清欠成果,现将建设部《关于做好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通知》》(建办市函〔2008〕758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对做好建设领域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提出具体要求,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目前,各类投诉案件数量逐步上升,如部分县乡遗留的修路、建校、打井等政府项目拖欠案件,由于资金紧张引起的部分社会法人工程项目,尤其是房地产、都市村庄改造项目出现的拖欠案件。
这些案件直接影响到农民工工资的正常发放。
元旦、春节即将来临,切实做好建设领域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确保农民工足额领取工资,及时返乡过节,显得尤为重要。
各省辖市人民政府、省清欠工作联席办公会议各成员单位,要从构建和谐社会,促进建立规范的建筑市场秩序、切实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的高度,认真分析当前面临的形势,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落实相关部门责任。
建设部关于进一步抓紧清理拖欠工程款的通知
建设部关于进一步抓紧清理拖欠工程款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建设部(已撤销)•【公布日期】1992.03.23•【文号】建施字第148号•【施行日期】1992.03.23•【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务制度正文建设部关于进一步抓紧清理拖欠工程款的通知(1992年3月23日建设部建施字第148号文发布)最近召开的第三次全国清理“三角债”工作会议对一九九二年的清欠工作做出了部署,总的要求是紧紧围绕搞好国营大中型企业,继续从治理固定资产投资缺口入手,清防结合,以防为主;总的目标是清理“三角债”800-1000亿元;清欠办法仍然采用“源头注入、付方启动、收款还欠、连环清理”的办法;集中清欠时间是从四月十五日开始注入资金,到六月底基本结束。
根据上述部署特别是朱镕基副总理关于今年清欠要把建筑施工企业纳入的指示精神,现对今年清理拖欠工程款工作提出以下意见:一、各级建设主管部门(包括各级清理拖欠工程款工作机构,以下同)要积极参与本地区、本部门清理“三角债”的工作。
今年国家准备再投入150亿元清欠贷款资金,作为清理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拖欠的启动资金。
各建设主管部门要主动与清理“三角债”工作机构及有关部门加强联系,随时掌握建设项目资金注入情况,及时指导施工企业参加清欠、还欠,以保证“三角债”连环清欠的顺利进行,推动清理拖欠工程款工作的开展。
二、各级建设主管部门要积极会同有关部门,抓紧做好有争议工程的调解仲裁工作,并督促甲乙双方及时办理工程竣工结算,尽快落实工程欠款数额,以免延误清欠时机。
三、进一步采取有效措施帮助企业全面清欠。
今年国家注入资金清欠的重点是大中型基建项目和限额以上技改项目;清欠范围只限于一九九二年以前发生的拖欠,对一九九二年以后发生的拖欠款,国家将不再注入资金清欠。
为此,各级建设主管部门要进一步采取行政的、经济的、法律的手段,帮助施工企业特别是国营大中型企业清理拖欠工程款,不但要清理有注入资金项目的拖欠款,而且要清理未注入资金或注入资金不到位项目的拖欠款;不但要清理大中型项目的拖欠,而且要清理一般中小型项目的拖欠。
四川省建设厅关于认真做好“两节”期间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通知
四川省建设厅关于认真做好“两节”期间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四川省建设厅•【公布日期】2008.11.19•【字号】川建发[2008]86号•【施行日期】2008.11.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正文四川省建设厅关于认真做好“两节”期间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通知(川建发[2008]86号)各市、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扩权试点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今年以来,受地震灾害和国际国内经济形势的影响,建设项目垫资施工和拖欠工程款现象有所增加,给及时支付农民工工资带来很大隐患。
“元旦”、“春节”临近,又到了工程款结算和民工工资结算高峰期,为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消除不稳定因素,现就做好“两节”期间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通知如下:一、全面开展排查,实施重点监控。
各地要立即组织对本地区工程项目农民工工资支付及劳务分包劳动用工情况进行排查。
对存在问题的工程项目,建立监管档案,实施跟踪监控,并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解决。
各重灾区要高度关注因地震破坏停、缓建项目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对存在拖欠农民工工资的项目要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妥善处理,切实维护好灾区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二、落实支付责任。
各地要继续坚持用工单位对农民工工资支付负直接责任,总承包企业对其所承包工程的农民工工资支付负全责原则。
因分包单位违法用工或企业负责人携款潜逃等原因造成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分包单位承担支付责任。
分包单位无力支付的,总承包单位先行垫付,并在分包款中予以扣除;因总承包企业拨付分包工程款不及时或因转包、违法分包造成农民工工资拖欠的,总承包单位承担全部责任。
总承包单位无力支付的,建设单位先行解决,并在总包工程款中扣除。
三、加大农民工工资拖欠投诉处理力度。
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配合劳动保障部门做好农民工工资投诉处理工作。
对农民工工资投诉必须及时、妥善处理,及时化解矛盾,力争做到问题发现在工地、处理在工地,避免扩大社会影响,确保社会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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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清理建设领域拖欠
文件工程款协调领导小组
洪府清欠办发[2006]7号
关于做好2007年元旦、春节期间清理拖欠
农民工工资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开发区、新区)清欠办、各建设单位、建筑施工企业:我市开展清理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工作已近三年。
三年来,各县区、各部门、各建设、施工单位高度重视,狠抓落实,做了大量的工作,清欠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历年拖欠的农民工工资已基本清理完毕。
但目前少数在建工程拖欠农民工工资现象仍时有发生,特别是每年的元旦、春节期间是各类矛盾的多发期,易发生群体上访事件。
为进一步做好元旦、春节期间的农民工工资的支付清欠工作,切实维护农民工权益、维护社会稳定,确保农民工在春节前按时足额领取工资。
现就明年元旦、春节前进一步做好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工作提出以下要求,请认
真贯彻执行:
一、加强领导,落实工作责任。
解决好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体现,是构建和谐社会的一项重要工作。
各建设、施工单位及相关部门要切实加强领导,统筹协调,切实把清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作为当前重要工作来抓,明确工作重点和责任,确保本辖区、本单位不发生拖欠现象。
二、开展专项检查,做到“四个确保”。
为保证春节前农民工工资发放落到实处,各施工企业要在2007年元旦前对本单位的在建工程、已竣工项目,进行一次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对检查中发现存在拖欠的问题要督促各项目部立即整改,落实责任到人,跟踪监控。
要确保农民工工资在春节前足额发放;确保不再发生新的拖欠;确保各项目不出现工资纠纷;确保不发生因拖欠工资而引发群体上访事件。
三、加强配合,快速处理工资纠纷。
各有关单位、施工企业要指定专门领导管理、协调农民工工资问题,对农民工的投诉、上访要及时、认真进行处理,力争把问题解决在基层和萌芽阶段。
四、认真监督检查,加大查处力度。
各县区(开发区、新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2007年元旦前后要积极配合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对辖区范围所有在建工程进
行一次专项检查,督促有关施工企业尽快支付已拖欠的农民工工资;对因拖欠农民工工资而引发上访事件的施工企业要限期整改,并纳入诚信管理给予不良记录;对限期内仍未清偿到位,造成群体上访的施工企业要进行严肃处理,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将给予暂停市场准入资格三至六个月,此期间市清欠办不给予出具“无拖欠农民工工资证明”。
希望各施工企业高度重视,切实把清理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作为促进和谐、确保稳定、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大事来抓,落到实处。
二00六年十二月十三日
主题词:建设领域清欠农民工工资通知
抄报:市政府办公厅省清欠办
抄送:市建委市发改委市劳动局市房管局市教育局市市政公用事业局
南昌市清理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 2006年12月13日印发
共印20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