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清环保: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对外投资的公告 2011-0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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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第2号公告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2011年第2号公告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号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规章清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10]28号),我局对税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

清理结果已经2010年12月7日第17次局长办公会审议通过。

现将《全文失效废止、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发布。

特此公告。

二○一一年一月四日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如下:1、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1986-09-25(86)财税地字第008号第五条,第七条,第十一条,第十五条,第十八条,第二十条废止;第二十四条“税务机关审核”的内容废止2、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和车船使用税几个业务问题的解释与规定》1987-03-23(87)财税地字第003号第四条、第五条失效3、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对煤炭工业部所属防排水抢救站征免房产税、车船使用税的通知1987-05-29(87)财税地字第007号“一、对防排水抢救站使用的房产和车辆,凡产权属于煤炭工业部所有并专门用于抢险救灾工作的,免征房产税和车船使用税;二、产权属于代管单位或改变房产、车辆使用性质的,仍要照章征收房产税和车船使用税。

”上述条款中有关车船使用税的表述失效4、国家税务局关于对印花税暂行条例施行前书立、领受的凭证贴花问题的规定1988-10-13(88)国税地字第13号第二条被国税发[1994]25号修改5、国家税务局关于印花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1988-12-12(88)国税地字第25号第二十条被国税函[2007]629号废止6、国家税务局关于对核工业总公司所属企业征免土地使用税问题的若干规定1989-01-25(89)国税地字第7号第三条失效7、国家税务局对《关于请求再次明确电力行业土地使用税征免范围问题的函》的复函1989-05-21(89)国税地字第44号第三条废止8、国家税务局关于对军队系统用地征免城镇土地使用税的通知1989-08-14(89)国税地字第83号第七条失效9、国家税务局关于对中国石油天然气总公司所属单位用地征免土地使用税问题的规定1989-08-19(89)国税地字第88号第四条失效10、国家税务局关于对煤炭企业用地征免土地使用税问题的规定1989-08-23(89)国税地字第89号第二条中煤炭企业的塌陷地在未利用之前暂缓征收土地使用税的规定废止。

永清环保: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

永清环保: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

永清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永清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2020年04月第一节重要提示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马铭锋、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刘敏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刘敏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公司基本情况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是√否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适用□不适用单位:元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适用√不适用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1、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单位:股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是√否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适用√不适用3、限售股份变动情况√适用□不适用单位:股第三节重要事项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适用□不适用(1)报告期内主要资产情况(单位:元)(2)报告期内主要负债情况(单位:元)(3)报告期内利润表情况(单位:元)(4)报告期内现金流量构成情况(单位:元)二、业务回顾和展望报告期内驱动业务收入变化的具体因素2020年,公司牢牢把握发展机遇,坚持核心发展战略不动摇,持续加强管理,实现公司资源价值最大化和组织绩效最大化。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号《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号《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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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税函发〔1991〕1123 号 国税油函〔1991〕93 号 国税油函〔1991〕52 号
国税函发〔1991〕1303 号
国税发〔1991〕165 号
国税发〔1991〕107 号
国税油函〔1991〕65 号
国税发〔1991〕191 号
国税油函〔1992〕009 号 国税函发〔1992〕1350 号 国税发〔1992〕218 号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 二○一一年一月四日
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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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
序号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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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标题 财政部海洋石油税务局关于对外国石 油公司临时派来我国为海洋石油作业 进行工作的雇员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 的批复 财政部海洋石油税务局关于×××公司 等外商征收预提税问题的批复 财政部海洋石油税务局关于以何日期 确定合同前费用问题的批复 财政部关于承包海洋石油工程作业和 提供劳务的外国公司办理税务登记及 申报纳税问题的通知 财政部税务总局印发《关于执行中国联 邦德国税收协定若干问题的处理意见》 的通知 财政部税务总局印发《关于贯彻执行中 日、中英税收协定若干问题的处理意 见》的通知 财政部海洋石油税务局关于对租金收 入征税问题的通知 财政部海洋石油税务局关于统一明确 海洋石油各项税收纳税地点的通知 财政部海洋石油税务局关于中外合营 钻井公司钻井船中方人员征税问题的 批复 财政部关于合作勘探开发和生产海洋 石油的外国公司合同前费用列支问题 的规定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执行我国和新加 坡避免双重征税协定若干问题的通知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执行税收协定若 干条文解释的通知 财政部海洋石油税务局关于为海洋石 油开发服务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几项 费用支出税务处理问题的通知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执行税收协定有 关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计算问题的批复 财政部关于外国石油公司合同签字费 和贡献费支出税务处理问题的规定 财政部海洋石油税务局关于对执行税 收协定几个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

老凤祥、永清环保、中利科技

老凤祥、永清环保、中利科技

2013年第40/41期老凤祥:假期销售火爆提升三季度业绩预期永清环保:中标BOT 项目Industry ·Company老凤祥(600612)作为珠宝行业的龙头企业,伴随黄金周珠宝首饰的旺盛消费,也提升了市场对于其三季度业绩的预期。

在以上背景下,二级市场股价走势强劲。

从机构草根调研来看,珠宝行业十一收入平均增幅在15-20%,虽然行业总体增速有所下降(4-6月,平均近30-70%),但考虑到同期金价26.7%的下降,预计珠宝行业销售量仍有近40%的增长,最后机构认为珠宝行业需求仍非常旺盛。

而老凤祥作为行业的龙头企业也被认为外部环境正朝着有利于其发展的方向,半年报数据显示,老凤祥上半年实现营业收入181.75亿元,同比增35.1%,而净利润为3.91亿元,同比增24.81%,分析人士认为老凤祥作为龙头企业,品牌溢价正逐步显现,有券商分析认为公司9月订货会预计销售额近38亿元,在金价下跌超过20%的情况下,同比增长10%以上,三季报或继续靓丽。

永清环保(300187)为高污染、高耗能工业企业提供烟气排放综合解决方案。

永清环保公布2013年半年报,公司实现营业收入2.86亿元,同比增16.97%;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0.24亿元,同比降28.64%。

具体分结构看,上半年公司工程承包项目营收为2.26亿元,同比大增67.39%,贡献营业收入的78.9%,主因是去年签订较大的脱硫脱硝订单,今年上半年执行订单兑现业绩;托管运营收入0.45亿元,同比增长28.11%。

环评咨询项目营收698万元,同比增长79.43%。

重金属污染治理业务收入852万元,同比大降87.97%,主要是由于此类项目系政府投资项目,需有国家专项配套资金,上半年专项资金相对较紧,故限制了其订单增长和收入确认。

对此分析人士认为下半年重金属污染治理业务或迎来订单和业绩的放量。

据记者了解永清环保在9月参与了衡阳市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BOT 项目的招标活动。

惠博普: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实施储油罐机械清洗装备租赁服务项目的公告 2011-03-24

惠博普: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实施储油罐机械清洗装备租赁服务项目的公告
 2011-03-24

证券代码:002554 证券简称:惠博普公告编号:HBP2011-004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实施储油罐机械清洗装备租赁服务项目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

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惠博普”)于2011年3月23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2011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实施储油罐机械清洗装备租赁服务项目的议案》,现就该议案的相关事宜公告如下: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1]138号文)核准,公司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35,000,000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人民币26.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91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88,270,453.47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821,729,546.53元,其中人民币240,500,000.00元用于募投项目,超募资金为人民币581,229,546.53元。

二、使用超募资金投资建设储油罐机械清洗装备租赁服务项目为提高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培育新的利润增长点,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同时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9号:超募资金使用及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规定,以及公司《招股书说明书》中的披露:公司将结合未来发展规划,将剩余募集资金投入主营业务。

为此,经过严格论证,公司拟使用超募资金中的8,090万元投资新项目——储油罐机械清洗装备租赁服务项目。

1、项目概况(1)项目名称:储油罐机械清洗装备租赁服务项目(2)项目实施主体: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惠博普能源技术有限责任公司(3)项目资金来源:全部使用超募资金(4)资金投入方式:采用向北京惠博普能源技术有限责任公司增加注册资本的方式投入资金(5)项目建设内容:购建储油罐自动机械清洗装备15套,用于构建公司储油罐机械清洗装备租赁服务体系。

永清环保: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1-04-26

永清环保: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1-04-26

证券代码:300187 证券简称:永清环保公告编号:2011-004湖南永清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湖南永清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通知于2011年4月12日以电子邮件及书面方式发出,会议于2011年4月22日下午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陈爱军先生主持,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公司201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详见披露于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公告的《公司2010年年度报告》的相关内容。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请201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0年年度报告及年报摘要的议案》监事会认为:1、公司2010年度报告及摘要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要求与规定;2、2010年度报告及摘要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够真实地反映出公司报告期内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3、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2010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公司2010年年度报告及年报摘要》详见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请201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公司2010年全年实现营业总收入2.88亿元,较上年同期增长13.50%;实现营业利润4,940.17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19.82%;实现净利润4,175.34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18.15%。

公司《201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2010年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永清环保:关于使用超募资金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投建衡阳市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可行性研究报告

永清环保:关于使用超募资金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投建衡阳市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可行性研究报告

永清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超募资金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投建衡阳市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可行性研究报告永清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二○一三年十月第一章项目投资概况1.1投资方概况永清环保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2004年,2011年3月8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发行上市(股票代码300187),是湖南省首家环保上市企业。

目前总股本20034万,市值约60亿元。

公司是中国环保产业协会副会长单位,湖南省环保产业协会会长单位。

公司主要业务技术涵盖减排和节能两大领域。

提供大气污染治理、土壤修复、环保热电、新能源发电等系统解决方案。

公司主要业务模式有工程总承包、合同环境服务、BOT特许经营、EMC合同能源管理、委托运营服务等。

公司提供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环境规划、清洁生产审核等环境咨询服务;公司所辖科学技术研究设计院为省级工程技术中心,拥有20多项专利技术。

研发中心拥有8个实验室,建有数字模拟实验室。

公司累计在国内承建了大型火电厂、钢厂、冶炼厂的脱硫和脱硝项目以及余热发电、热电联产、重金属土壤修复等60多项工程;承担了湖南省内60%以上SO2的减排任务,市场占有率居湖南省第一。

公司拥有环境工程设计甲级、新能源发电、火力发电设计乙级、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甲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乙级、工程咨询乙级等多项资质。

具备了与烟气脱硫脱硝业务、环保热电业务、环境工程咨询业务、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业务相关的全面资质。

公司业务领域广泛,已为钢铁、有色、电力、石油、化工、建材等高耗能、高污染行业的众多企业提供了环保项目的咨询、建设及运营服务。

目前,公司已成为国内规模较大、设计和研发技术水平较高、产业结构较完整的综合环境服务提供商。

1.2投资目的其一,协助政府解决衡阳市的垃圾出路问题;其二,通过对垃圾焚烧的余热进行利用,推动循环经济的实施,获得较好投资收益;其三,永清环保拟通过进一步建设公用事业领域的垃圾处理项目,更好地为衡阳人民服务,拓展环保产业,提升企业形象。

永清环保研究报告

永清环保研究报告

永清环保研究报告
永清环保是由永清集团发起设立,从事环保工程总承包类企业,公司主要业务集中在与烟气排放相关的环保工程的总承包和运营业务上,实施的环保工程大多附属于业主火电锅炉、钢铁烧结锅炉、有色冶炼窑炉等主体设施之上。

节能环保是我国7大战略新兴产业之首,十二五期间的总投资额有可能到达3万亿元,整个节能环保行业未来爆发性增长是非常值得期待的。

永清环保作为一家具备自主创新能力的环保企业,可以在行业增长的过程中,取得优于行业平均水平的可观收益。

总体看来,永清环保的突出特点是在既有业务上过硬的技术优势和良好口碑,劣势主要受各业务的整体环境和规模限制。

我们认为公司最近两年主营业务的主要支柱是火电脱硫、钢铁烧结脱硫和火电脱硝,环评业务爆发性强,但具有一定不确定性。

我们认为公司近两年在外部扩张过程中难免要损失一部分毛利率,因此在盈利预测上较为保守。

预计公司xx-xx年每股收益分别为0.68元、1.14元和2.02元,对应的动态市盈率分别为70倍、42倍和24倍。

公司由于其在后端减排领域的技术优势和EMC 效劳带来的创新效劳溢价,可以享受较高的估值水平。

但是考虑到目前公司估值水平在环保板块明显高于平均水平,股价已对公司的业务优势有所反响,暂时给予公司“慎重推荐”评级。

未来公司业绩增长的触发点:脱硝业务订单量增加、取得甲级环评资质。

风险提示:火电企业脱硝意愿持续降低;公司外延式扩张受阻。

300187永清环保2023年上半年现金流量报告

300187永清环保2023年上半年现金流量报告

永清环保2023年上半年现金流量报告一、现金流入结构分析2023年上半年现金流入为75,385.24万元,与2022年上半年的86,213.87万元相比有较大幅度下降,下降12.56%。

企业当期新增借款总额为44,140万元,它是企业当期现金流入的最大项目,占企业当期现金流入总额的58.55%。

但仍然不足以偿还已到期旧债。

全部需要依靠经营活动创造的现金净流量来偿还旧债。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为28,104.12万元,约占企业当期现金流入总额的37.28%。

企业经营活动所需要的现金支出小于现金收入,经营活动为企业带来了现金净增加。

二、现金流出结构分析2023年上半年现金流出为78,610.47万元,与2022年上半年的106,406.89万元相比有较大幅度下降,下降26.12%。

最大的现金流出项目为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占现金流出总额的16.64%。

三、现金流动的稳定性分析2023年上半年,营业收到的现金有较大幅度减少,经营活动现金流入的稳定性明显下降。

2023年上半年,工资性支出有所减少,企业现金流出的刚性有所下降。

2023年上半年,现金流入项目从大到小依次是: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

现金流出项目从大到小依次是: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

四、现金流动的协调性评价2023年上半年永清环保投资活动需要资金7,490.73万元;经营活动创造资金6,686.75万元。

投资活动所需要的资金不能被经营活动所创造的现金满足,还需要企业筹集资金。

2023年上半年永清环保筹资活动需要净支付资金2,421.26万元,总体来看,当期经营、投资、融资活动使企业的现金净流量减少。

五、现金流量的变化2023年上半年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为负3,225.23万元,与2022年上半年负20,193.01万元相比现金净亏空有较大幅度减少,减少84.03%。

永清环保参与设立15亿环保新能源投资并购基金

永清环保参与设立15亿环保新能源投资并购基金

永清环保参与设立15亿环保新能源投资并购基金
佚名
【期刊名称】《中国建设信息》
【年(卷),期】2016(000)003
【摘要】3月14日,永清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公告,公司拟与长沙思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深圳榛果投资管理企业(有限合伙)共同出资设立永清长银环保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基金总规模暂定为15亿。

【总页数】1页(P66-66)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F832.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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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永清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介绍企业发展分析报告模板

南通永清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介绍企业发展分析报告模板

Enterprise Development专业品质权威Analysis Report企业发展分析报告南通永清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免责声明:本报告通过对该企业公开数据进行分析生成,并不完全代表我方对该企业的意见,如有错误请及时联系;本报告出于对企业发展研究目的产生,仅供参考,在任何情况下,使用本报告所引起的一切后果,我方不承担任何责任:本报告不得用于一切商业用途,如需引用或合作,请与我方联系:南通永清环保科技有限公司1企业发展分析结果1.1 企业发展指数得分企业发展指数得分南通永清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综合得分说明:企业发展指数根据企业规模、企业创新、企业风险、企业活力四个维度对企业发展情况进行评价。

该企业的综合评价得分需要您得到该公司授权后,我们将协助您分析给出。

1.2 企业画像类别内容行业空资质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产品服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1.3 发展历程2工商2.1工商信息2.2工商变更2.3股东结构2.4主要人员2.5分支机构2.6对外投资2.7企业年报2.8股权出质2.9动产抵押2.10司法协助2.11清算2.12注销3投融资3.1融资历史3.2投资事件3.3核心团队3.4企业业务4企业信用4.1企业信用4.2行政许可-工商局4.3行政处罚-信用中国4.4行政处罚-工商局4.5税务评级4.6税务处罚4.7经营异常4.8经营异常-工商局4.9采购不良行为4.10产品抽查4.11产品抽查-工商局4.12欠税公告4.13环保处罚4.14被执行人5司法文书5.1法律诉讼(当事人)5.2法律诉讼(相关人)5.3开庭公告5.4被执行人5.5法院公告5.6破产暂无破产数据6企业资质6.1资质许可6.2人员资质6.3产品许可6.4特殊许可7知识产权7.1商标信息最多显示100条记录,如需更多信息请到企业大数据平台查询7.2专利7.3软件著作权7.4作品著作权7.5网站备案7.6应用APP7.7微信公众号8招标中标8.1政府招标8.2政府中标8.3央企招标8.4央企中标9标准9.1国家标准9.2行业标准9.3团体标准9.4地方标准10成果奖励10.1国家奖励10.2省部奖励10.3社会奖励10.4科技成果11 土地11.1大块土地出让11.2出让公告11.3土地抵押11.4地块公示11.5大企业购地11.6土地出租11.7土地结果11.8土地转让12基金12.1国家自然基金12.2国家自然基金成果12.3国家社科基金13招聘13.1招聘信息感谢阅读:感谢您耐心地阅读这份企业调查分析报告。

关于使用超募资金设立湖南永清环保药剂有限公司的可行性研究报告

关于使用超募资金设立湖南永清环保药剂有限公司的可行性研究报告

关于使用超募资金设立湖南永清环保药剂有限公司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湖南永清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二0一二年八月目录第一章项目概述(一)拟设立子公司的基本情况(二)投资主体第二章项目实施的必要性和可行性(一)项目实施的必要性(二)项目实施的可行性第三章投资预算与资金筹措第四章投资效益分析(一)经济效益分析(二)社会效益分析第五章风险分析(一)政策风险(二)市场竞争进一步加剧的风险(三)技术风险第六章研究结论第一章项目概述根据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完善公司产业链,增强公司的市场竞争力,提高盈利水平,公司董事会、管理层经过审慎分析和前期调研,拟使用超募资金3,000万元在长沙国家生物产业基地设立全资子公司湖南永清环保药剂有限公司(公司名称以工商登记管理部门核准为准,下同),主要从事粉末稳定化药剂和液体稳定化药剂的生产。

(一)拟设立全资子公司的基本情况1.公司名称:湖南永清环保药剂有限公司2.注册资本(投资总额):3,000万元3.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4.法定代表人:刘正军5.经营范围:药剂的生产、销售、外贸、研发、化验、分析6、厂房面积:厂房总建筑面积5184平方米。

7、总占地面积:20亩。

8、生产能力:粉末稳定化药剂年产量5万吨,液体稳定化药剂年产量3万吨。

(二)投资主体概况湖南永清环保药剂有限公司投资主体为湖南永清环保股份有限公司,投资主体基本情况如下:湖南永清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创建于2004年,2011年3月在深交所创业板上市(股票代码300187),是湖南省首家上市环保企业。

公司专注为火电、钢铁、冶炼、石化、造纸等高耗能、重污染行业企业提供节能环保整体解决方案,是中国环保产业协会副会长单位、湖南环保产业协会会长单位。

截至2011年12月31日,公司总资108,354.49万元,净资75,796.08万元, 2011年度实现营业收入34,365.21万元,净利润3,544.53万元。

营业范围:大气污染防治工程、新能源发电、火力发电工程的咨询、设计、总承包服务及投资业务,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上述项目涉及行政许可经营的凭许可证经营),凭本企业有效资质从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业务。

永清环保:关于控股股东所持本公司部分股份解除质押的公告

永清环保:关于控股股东所持本公司部分股份解除质押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187 证券简称:永清环保公告编号:2020-053
永清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所持本公司部分股份解除质押的公告
司”)控股股东湖南永清环境科技产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清集团”)累计质押其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为394,814,096股(含本次),占其持有的本公司股份的99.87%,敬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一、股东股份解除质押基本情况
近日,公司收到控股股东永清集团关于所持本公司部分股份解除质押的有关资料,获悉永清集团所持有本公司的部分股份解除质押,具体事项如下:
(一)本次解除质押基本情况
(二)股东股份累计质押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控股股东永清集团所持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三)控股股东永清集团目前质押的股份不存在平仓风险,其质押本公司股票为日常融资需求,不会对上市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等产生重大影响。

公司将持续关注质押情况及质押风险情况,并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二、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证券质押及司法冻结明细表;
2、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股票质押业务部分购回申请书及办理交割单;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永清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6月1日。

碧水源:第一创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设立合资公司的保荐意见(无锡) 2011-07-07

碧水源:第一创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设立合资公司的保荐意见(无锡)
 2011-07-07

第一创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北京碧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设立合资公司的保荐意见(无锡)第一创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第一创业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北京碧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碧水源”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号——超募资金使用》等有关规定,对碧水源拟使用2,215.20万元超募资金与三菱化学集团下属三菱丽阳株式会社(以下简称“三菱丽阳”)及江苏碧水源环境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江苏碧水源”)共同出资设立合资公司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现发表如下保荐意见:一、关于碧水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及其他与主营业务相关的营运资金的使用情况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0]369号”文核准,碧水源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3,700万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44,550.19万元,其中其他与主营业务相关的营运资金187,937.19万元为超募资金。

以上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由大信会计师事务有限公司进行了审验,并于2010年4月13日出具了大信验字[2010]第1-0016 号《验资报告》,上述募集资金已经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管理。

2010年5月16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中其他与主营业务相关的营运资金使用计划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该募集资金2,000万元偿还银行贷款。

2010年11月3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16,000.00万元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董事会批准之日起6个月,到期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2011年4月25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使用超募资金35,000万元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其中16,000万元为公司前次使用超募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永清环保:2019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永清环保:2019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0187 证券简称:永清环保公告编号:2020-040永清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一)会议召开情况1、会议召开时间:(1)现场会议时间:2020年4月21日(星期二)下午14:30(2)网络投票时间:2020年4月21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4月21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4月21日0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地点:湖南长沙国家生物医药园(319国道旁)公司会议室3、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4、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总经理马铭锋先生5、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说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9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决定于2020年4月21日召开2019年度股东大会。

本次股东大会召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1、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或授权代表)共计16人,代表股份数396,674,268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61.55%。

其中,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8人,代表股份数259,5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0.0403%。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表决结果如下:议案1.00 《2019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本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396,501,768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65%;反对172,500股, 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3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永清环保业务布局、营收结构及股权结构(2021年)

永清环保业务布局、营收结构及股权结构(2021年)
(1)土壤修复 公司建立了覆盖环境修复规划咨询、场地调查、风险评估、工程设计与施工以及药剂生 产等全过程的完整产业链,以场地修复、耕地农田修复为重点。
(2)固废处理处置 ①生活垃圾处理 在垃圾发电方面,公司建立起从垃圾清运、渗滤液处理、垃圾焚烧发电、尾气处理,最 后到焚烧飞灰处理的全流程运营管理体系,公司现拥有安仁、新余、分宜、仙女湖、武 冈五个垃圾清运项目并全资拥有衡阳、新余两座垃圾焚烧发电厂,参股长沙市生活垃圾
目前主营业务有土壤修复、固废处理、环境咨询、大气治理、新能源五大板块。永清环 保在坚定“土壤修复领域领跑者”战略定位的同时,将全力打造"一体两翼“的发展格局, 即以土壤修复作为公司提升市场占有率、保持核心竞争力的主渠道,以固危废运营作为 公司稳健发展的压舱石,以新能源拓展作为公司迎接市场新机遇的突击队。
5.0%
-1
0 2016
2017
2018
0.0%
-2
2019
2014
利润/亿元
2015
2016
经营性现金流/亿元
2017
2018
2019
1.2 管理层换新,未来发展可期
股权比例集中,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刘正军。永清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原董事长为公司实际 控制人,持股湖南永清环保环境科技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99%,而湖南永清环保环境科技 产业集团有限公司持本公司股份占比 61.3%,股权比例集中。
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图表 9:公司高管简历
姓职

任职日期
名务

马董 博
铭 事 2018/10/21 士 锋长



峰 经 2021/1/10 士


蔡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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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187 证券简称:永清环保公告编号:2011-014
湖南永清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对外投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公司超募资金的基本情况及使用情况
湖南永清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湖南永清环保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批复》(“证监许可[2011]237号”文)核准,由主承销商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采用网下询价配售与网上资金申购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1,670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40.00元。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668,000,000.00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13,525,710.00元,较计划募集资金159,580,000元超募453,945,710元。

上述资金到位情况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验证,并出具天职湘SJ[2011]188号《验资报告》。

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

2011年4月22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超募资金投资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烧结厂烧结余热利用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议案》,使用部分超募资金6000万元投资建设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烧结厂烧结余热利用项目并负责运营。

目前相关项目正处于实施阶段。

截至2011 年5月31日,公司尚未披露第二批超募资金使用计划。

二、本次超募资金使用计划及实施
湖南永清盛世环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清盛世”)系公司的参股企业,永清盛世成立于2009年11月30日,注册资本500万元,截至2010年12月31日,永清盛世总资产为57.99 万元、净资产为52.22 万元,2010年度净利润为
-237.04万元。

公司持有永清盛世45%的股权,香港盛世环保有限公司持有永清盛世40%的股权,STARWOOD LIMITED持有永清盛世15%的股权。

公司作为湖南省环保行业的龙头企业,在承认双方的市场地位和技术优势的基础上,考虑到永清盛世未来的发展,经三方股东友好协商,按照每出资1元折算1份出资额的方式,将永清盛世的注册资本从现在的500万元增加到2000万元。

公司出资935万元用来增资,增资后,公司持有的股权占永清盛世注册资本的58%。

永清盛世的注册资本由500万元增至2,000万元,其中:公司使用超募资金增资935万元、香港盛世环保有限公司增资400万元、STARWOOD LIMITED增资165万元。

增资完成后,永清盛世将成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增资前后永清盛世的股权变动情况如下:
三、本次增资的目的、对公司的影响和存在的风险
湖南省湘江流域由于历史原因造成严重的重金属污染,湖南又是有色之乡,作为国内的价值洼地,治理环境对构建两型社会有非常深远的意义。

在国家十二五规划中明确把湘江流域重金属污染治理列入其中,湖南省委、省政府非常重视并积极响应,提出将湘江打造“东方莱茵河”的计划。

2011年,国务院正式批复《湘江流域重金属污染治理实施方案》,该方案规划项目927个,总投资595亿元,力求通过5-10年时间基本解决湘江流域重金属污染重大问题,成为全国重金属污染治理的典范。

湖南永清盛世环保有限公司是一家拥有先进重金属污染修复技术——分子键合™技术及优秀的管理团队的环境修复公司,主营业务系土壤、矿渣、污泥等有关重金属的污染治理,土壤修复(水、大气的重金属污染治理除外)。

分子键合™技术具有有效性、长期性、高效性、实用性、安全性的特点,2011年分子键合™技术入选国家环保部《国家先进污染防治示范技术名录》,同时该项技术亦通过了美国环保总局(EPA)的超级基金创新科技评估(SITE)。

湖南永清盛世环保有限公司作为重金属土壤修复、矿渣治理等方面在国内技术领先的企业,必然会在这一规划实施中表现其优势,从而占有整个治理市场较大份额。

公司增资永清盛世将有助于提高永清盛世承接项目的能力,同时也有利于永清盛世未来的发展。

增资完成后,预计永清盛世当年签署重金属污染环境修复合同3亿元,实现销售收入1亿元,实现净利润2,000万元以上,能为公司增加较高和持续的利润收益,具有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本项投资可能存在的主要风险是市场风险的影响,随着重金属污染治理市场的全面启动,可能会出现新的企业进入,导致市场竞争加剧,使得本公司业绩下降。

另外,由于公司重金属污染治理项目之前在国内没有大规模推广和实施,需要与客户一起不断探索,逐步向客户推广。

因此,投资本项目可能存在一定的市场风险,即由于市场竞争和客户接受程度的影响,项目的市场拓展以致无法达到预计的效益。

四、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湖南永清盛世环保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人民币935万元对湖南永清盛世环保有限公司进行增资,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投资事项属于公司董事会决策权限,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对外投资不涉及关联交易。

五、专项意见说明
1、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在仔细审议相关材料并认真核查后认为:公司本次超募资金使用计划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不相抵触,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况。

超募资金的使用方向符合公司的战略规划及市场发展的需要,超募资金的使用能实现公司业务快速扩展,进一步提升公司经营效益,有利于全体股东的利益,超募资金使用计划是合理的也是必要的,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进行以上项目的建设。

2、保荐机构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经核查后认为:
本次超募资金使用计划,用于对参股公司永清盛世进行增资,使之成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永清盛世主要从事重金属污染土壤,重金属污染矿渣,重金属污泥等有关重金属的污染治理,同属环保领域,为公司环保综合治理业务的扩张,且没有与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号—超募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

上述超募资金的使用计划经过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的要求。

公司超募资金使用计划已经董事会全体董事审议通过,全体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且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管理,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

公司最近十二个月未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本次超募资金的使用并未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的合法权益。

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将切实履行保荐机构职责和义务,督促公司严格按照证监会和深交所的有关规定,不得用于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借予他人、委托理财等财务性投资等,督促公司围绕主业、谨慎使用募集资金,形成良好的业绩回报。

综上所述,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增资湖南永清盛世环保有限公司事项符合《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号——超募资金使用(修订)》的相关规定,同意永清环保本次超募资金使用计划。

六、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对湖南永清盛世环保有限公司增资的独立意见;
3、关于湖南永清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部分超募资金增资湖南永清盛世环保有限公司事项的核查意见;
4、关于增资湖南永清盛世环保有限公司的可行性研究报告。

特此公告。

湖南永清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1年6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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