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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管理: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处理
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处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已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因产品质量问题等发生退货,需要开具红字专用发票。
2006年12月,国家税务总局对《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进行了修订,并于2007年1月1日起实施。
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下简称专用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销售折让以及开票有误等情况需要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视不同情况分别按以下办法处理: (一)因专用发票抵扣联、发票联均无法认证的,由购买方填报《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以下简称申请单),并在申请单上填写具体原因以及相对应蓝字专用发票的信息,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出具《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以下简称通知单)。
购买方不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
(二)购买方所购货物不属于增值税扣税项目范围,取得的专用发票未经认证的,由购买方填报申请单,并在申请单上填写具体原因以及相对应蓝字专用发票的信息,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出具通知单。
购买方不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
(三)因开票有误购买方拒收专用发票的,销售方须在专用发票认证期限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申请单,并在申请单上填写具体原因以及相对应蓝字专用发票的信息,同时提供由购买方出具的写明拒收理由、错误具体项目以及正确内容的书面材料,主管税务机关审核确认后出具通知单。
销售方凭通知单开具红字专用发票。
(四)因开票有误等原因尚未将专用发票交付购买方的,销售方须在开具有误专用发票的次月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申请单,并在申请单上填写具体原因以及相对应蓝字专用发票的信息,同时提供由销售方出具的写明具体理由、错误具体项目以及正确内容的书面材料,主管税务机关审核确认后出具通知单。
销售方凭通知单开具红字专用发票。
(五)发生销货退回或销售折让的,除按照规定进行处理外,销售方还应在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后将该笔业务的相应记账凭证复印件报送主管税务机关备案。
税务机关为小规模纳税人代开专用发票需要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比照一般纳税人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处理办法,通知单第二联交代开税务机关。
红字增值税发票-操作指南
红字增值税发票-操作指南1. 引言红字增值税发票是指在纳税人开具蓝字增值税发票后,因发票内容、开票信息错误等原因需要作废或更正的情况下开具的一种特殊发票。
本文档将为您提供红字增值税发票的操作指南,包括申请开具、填写要素、管理和使用等方面的内容。
2. 申请开具红字增值税发票申请开具红字增值税发票需要符合以下条件: - 红字增值税发票的开具必须是合法的,为更正或作废蓝字增值税发票。
- 红字增值税发票的开具必须通过税务机关审批。
- 红字增值税发票的开具必须在蓝字增值税发票作废或更正后的纳税期限内进行。
3. 填写红字增值税发票要素红字增值税发票的要素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 发票类型:红字增值税发票。
- 发票代码和发票号码:红字增值税发票必须有唯一的代码和号码。
- 纳税人识别号和名称:开具红字增值税发票的纳税人的识别号和名称。
- 购方纳税人识别号和名称:购方纳税人的识别号和名称。
- 开票日期:红字增值税发票的开具日期。
- 税率和税额:红字增值税发票中的税率和税额必须与蓝字增值税发票中的相应内容保持一致。
- 价税合计:红字增值税发票中的价税合计必须与蓝字增值税发票中的相应内容保持一致。
4. 管理和使用红字增值税发票管理和使用红字增值税发票需要注意以下事项: - 保存:红字增值税发票应妥善保存,便于日后查询和使用。
- 递交:红字增值税发票的一份副本需要递交给销售方纳税人,调整其销售台账。
- 配合蓝字增值税发票:红字增值税发票与蓝字增值税发票是相互关联的,使用红字增值税发票时需要配合相应的蓝字增值税发票。
- 注意期限:红字增值税发票的开具必须在规定的纳税期限内进行,逾期将无法开具。
5. 红字增值税发票的注意事项在开具红字增值税发票时需要注意以下事项: - 准确性:红字增值税发票的填写要准确无误,避免错误和遗漏。
- 规范性:红字增值税发票必须按照税务机关要求的规范进行开具。
- 及时性:红字增值税发票必须在需要更正或作废蓝字增值税发票的情况下及时开具,避免逾期。
最新规定 红字增值税发票开具流程
最新规定红字增值税发票开具流程近期,为进一步规范增值税管理,方便纳税人发票使用,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红字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2016年第47号公告,以完善红字发票规定、优化红字发票开具流程。
小编就相关内容进行归纳整理,供大家参考~增值税发票,目前含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税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等。
一、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情形及流程01需要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情形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应税服务中止等情形但不符合发票作废条件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需要开具红字专用发票。
02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具体流程1、《信息表》的填开购买方取得专用发票已用于申报抵扣的:购买方可在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简称“新系统”)中填开并上传《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简称《信息表》),在填开《信息表》时不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应暂依《信息表》所列增值税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转出,待取得销售方开具的红字专用发票后,与《信息表》一并作为记账凭证。
购买方取得专用发票未用于申报抵扣、但发票联或抵扣联无法退回的:购买方填开《信息表》时应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
销售方开具专用发票尚未交付购买方,以及购买方未用于申报抵扣并将发票联及抵扣联退回的:销售方可在新系统中填开并上传《信息表》。
销售方填开《信息表》时应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
2、《信息表》的校验主管税务机关通过网络接收纳税人上传的《信息表》,系统自动校验通过后,生成带有“红字发票信息表编号”的《信息表》,并将信息同步至纳税人端系统中。
纳税人也可凭《信息表》电子信息或纸质资料到税务机关对《信息表》内容进行系统校验。
3、红字专用发票的开具销售方凭税务机关系统校验通过的《信息表》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在新系统中以销项负数开具。
红字专用发票应与《信息表》一一对应。
二、开具红字增值税普通发票的情形及流程01需要开具红字普通发票的情形纳税人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应税服务中止等情形但不符合发票作废条件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需要开具红字发票的。
【税会实务】开具红字发票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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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会实务】开具红字发票的规定
一、开具红字普通发票
1、销货方未作帐务处理,购货方退回原发票。
销货方将收回的发票粘附在存根联后面依次注明“作废”,属于销售折让的,应按折让后的货款重新开具销售发票给购货方,不得开具红字发票。
2、销货方已作帐务处理,购货方退回原发票。
销货方开具蓝字退货进仓单(属于货物折让退回不需要开具进仓单,下同),同时开具相同内容的红字发票,以红字发票记帐联作为抵减当期的销售收入,将收回的发票粘附在红字发票的存根联上,红字发票的存根联以及其余联次不得撕下。
属于销售折让的,应按折让后的货款重新开具销售发票给购货方。
3、销货方未作帐务处理,购货方已作帐务处理,不能退回原发票。
销货方必须取得购货方的有效证明作为开具红字发票的依据,填制蓝字退货进仓单。
开具相同内容的红字发票,将红字发票的发票联交回购货方,作为抵减当期的销售支出,红字发票记帐联作为抵减当期的销售收入,其余联次不得撕下。
属于销售折让的,应按折让后的货款重新开具销售发票给购货方。
4、销货方、购货方均已作帐务处理,不能退回原发票。
同上述第3点操作。
5、购货方出具的有效证明内容包括:
(1)必须记载与发票和销货清单内容一致的事项和退货原因;(2)加盖购货方单位印章或财务专用章;。
财税实务:开具红字发票有4大问题-您一定要知道!
开具红字发票有4大问题,您一定要知道!全面实施营改增后,部分纳税人对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如何申请、怎么开具、遇到问题如何解决等并不是很清楚,本文就来说说红字发票那些事儿。
1.什么情况要开具红字发票? 不久前,税务人员Z接到一个咨询电话,对方说:“公司收到一张增值税专用发票,我们已经认证通过了,但是刚刚供货方打来电话说这张发票金额开错了,他们又给作废了,这张发票我们该怎么处理呢?” 正如纳税人所关心的,这样的发票该怎么处理,是否能开具红字发票呢? 引导员说:已经作废的发票是不能申请红字的,购买方认证的这笔税款不得抵扣,已经抵扣的要作进项税转出,及时联系主管税务机关说明情况,并要求销货方重新开具正确发票。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红字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47号),需要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情况可以归纳为三种: (1)购买方认证相符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应税服务中止等情形但不符合发票作废条件,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需要开具红字发票的; (2)购买方取得专用发票未用于申报抵扣、但发票联或抵扣联无法退回的; (3)销售方开具专用发票尚未交付购买方,以及购买方未用于申报抵扣并将发票联及抵扣联退回的。
其中,第一和第二种情况由购买方申请红字信息表,第三种情况由销售方申请红字信息表。
2.如何申请红字发票? “我们公司是一般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有错误,在系统中不能作废了,该怎么办?”这是纳税人经常会遇到的问题。
税务人员表示,当月开具的发票在抄报税之前可以作废,若发票信息已报送至税务局端系统就不能作废了,这种情况下要申请红字发票。
那红字发票要如何申请呢? 引导员说:红字发票的申请流程分为四步:红字信息表填开、上传信息表至税务局端系统、下载生成编号的信息表、销售方开具负数发票。
目前纳税人使用的金税盘和税控盘两种开票系统,具体的红字申请路径略有不同。
开具红字增值税发票管理流程
开具红字增值税发票管理流程下载温馨提示:该文档是我店铺精心编制而成,希望大家下载以后,能够帮助大家解决实际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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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红字发票开具方法(专票-普票-电子票)
金税盘▌增值税红字发票开具方法(专票/普票/电子票)字发票的操作方法一直是热点问题,小编精心总结专票、普票、电子票的作废和冲红的方法,希望能帮到大家~专用发票作废/冲红方法一、增值税专用发票当月开错,且未进行勾选认证,可以直接作废,谁开票谁作废的原则,或者管理员权限登录开票软件进行作废。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成品油消费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号)开具成品油专用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以及销售折让等情形的,应按规定开具红字成品油专用发票。
点击发票管理-发票作废-选中需要作废的发票号码-点击作废按钮。
二、跨月的发票开错,先开具红字信息表,上传后,再开具红字负数票发票管理-红字发票信息表(一)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填开-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填开-信息填写无误后打印,具体方法如下:提示:如果您的商品编码中未添加需要开具的商品名称,需要先添加商品编码再填开信息表1.点击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填开,进入红字发票信息表信息选择界面:(1)销方申请:在发票已经开具,且夸月或进行过非征期抄报后,尚未进行勾选认证,可以选择销方申请,需要输入蓝字发票的发票代码和发票号码(2)购方申请有两种情况发票已经勾选认证,需要购方开具红字信息表,选择已抵扣,只要选择发票种类后,不需要填写对应蓝字发票代码和发票号码,点“确定”进入填开界面。
当选择未抵扣时,应选择发票种类,并填写对应蓝字发票代码和号码,点“确定”进入填开界面。
成品油企业按照实际情况选择。
进入“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填开界面,准确填写蓝字发票信息,注意:1.带有清单的发票无法在红字信息表中显示2.专票开具红字信息表时支持部分金额冲红(二)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查询导出,选中开具的红字发票信息表,点击上传按钮,上传成功会生成信息表编号。
三、销售方进入专用发票填开界面,点击“红字”,选择“导入网络红字发票信息表”,选择需要开具的信息,核实信息无误后方可打印。
增值税发票作废与开具红字发票的流程与规定
增值税发票作废与开具红字发票的流程与规定一、增值税发票作废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增值税普通发票开具有误,且购买方未认证抵扣的,发票开具当月可以在系统中直接作废。
作废后将作废的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三联,增值税普通发票两联)加盖作废印章,单独装订成册。
二、增值税发票开具红字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增值税普通发票开具有误或发生销售退回、折让等,但发票已跨月,不能进行直接作废的,需要开具增值税红字发票。
增值税专用发票红字发票可以部分开具。
(一)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红字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红字发票分为销售方填写红字发票申请和购买方填写红字发票申请两种情况。
1、销售方填写红字发票申请增值税发票抵扣联和发票联尚未交付购买方,或者购买方收到发票后未认证抵扣并将发票退还购买方的。
购买方可自行在开票系统中填写开具红字发票申请,系统审核通过后,开具增值税红字发票。
2、购买方填写红字发票申请增值税发票购买方已认证抵扣的,需要由购买方在开票系统中填写开具红字发票申请,系统审核通过后将红字发票申请单交给销售方,销售方凭红字发票申请单开具增值税红字发票,并将增值税红字发票的抵扣联和发票联交给购买方进行账务处理。
增值税发票购买方虽未认证抵扣,但发票开具时间已超过180天的,只能由购买方先认证抵扣发票再填写开具增值税红字发票申请。
不能由销售方自行填写开具增值税红字发票申请表。
(二)增值税普通发票开具红字发票跨月的增值税普通发票也不能直接作废,需要开具红字发票。
增值税普通发票开具红字发票没有时间、期限限制。
增值税普通发票开具红字发票必须收回原发票发票联或取得主管税务局认可的有效凭证,然后才可以开具。
增值税普通发票开具红字发票只能全额开具,不可以只开具部分金额。
三、增值税发票开具红字发票政策规定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红字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7号为进一步规范纳税人开具增值税发票管理,现将红字发票开具有关问题公告如下: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下简称“专用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应税服务中止等情形但不符合发票作废条件,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需要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按以下方法处理:(一)购买方取得专用发票已用于申报抵扣的,购买方可在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以下简称“新系统”)中填开并上传《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以下简称《信息表》,详见附件),在填开《信息表》时不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应暂依《信息表》所列增值税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转出,待取得销售方开具的红字专用发票后,与《信息表》一并作为记账凭证。
增值税专用发票冲红流程及相关政策解读
增值税专用发票冲红流程及相关政策解读一、流程概述增值税专用发票冲红是指在发票开具后,因发票内容有误或发票遗失等原因,需要进行更正或补开的一种操作。
在进行增值税专用发票冲红时,需要严格遵守相关政策和规定,以确保操作的合规性和准确性。
二、冲红流程1. 冲红申请在需冲红的情况下,开票单位或纳税人需提出冲红申请。
冲红申请应包括以下内容:(1)纳税人基本信息(2)冲红原因和依据(3)冲红的具体发票信息,如发票代码、发票号码等(4)冲红金额和税额2. 冲红审批冲红申请提交后,财务部门或税务机关将进行审批。
审批过程中需核对申请人提供的冲红依据和发票信息,确保申请的合理性和准确性。
3. 冲红操作审批通过后,需要对原发票进行冲红操作。
冲红操作包括填写冲红发票、加盖冲红章和注明冲红原因等。
冲红发票应与原发票具有相同的票样和基本信息,同时在发票正面添加“冲红”字样,并在发票背面加盖冲红章。
4. 冲红申报完成冲红操作后,需要将冲红发票的信息进行申报。
纳税人应及时将冲红发票的内容进行报送给税务机关,以便与原发票进行核对,确保税务的合规性。
三、相关政策解读1. 冲红原因和依据冲红原因可以包括发票内容错误、发票遗失等情况。
在申请冲红时,需要提供相应的冲红依据,如相关凭证、原始资料等,以证明冲红的合理性和必要性。
2. 冲红金额和税额冲红金额和税额应与原发票相符。
在进行冲红操作时,应对涉及的金额和税额进行准确计算,确保冲红发票中的金额和税额与原发票一致。
3. 冲红发票的合规性冲红发票应符合国家对于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相关规定,包括票样、印章、字体等方面的要求。
冲红发票的填写应清晰、准确,不得有模糊、涂改等情况。
4. 冲红申报的时限和方式冲红申报的时限为冲红操作完成后的15个工作日内。
纳税人可以通过税务机关指定的电子申报系统进行冲红发票的申报,也可以通过纸质形式进行报送。
5. 凭证保存和销账处理增值税专用发票冲红后,应将冲红发票作为凭证进行保存,并及时进行销账处理。
填开红字专用发票的政策规定-财税法规解读获奖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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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开红字专用发票的政策规定-财税法规解读获奖文档
填开红字发票就意味着要冲减销售收入和销项税额,使当期的应纳增值税税额减少,因此,填开红字专用发票一直是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的主要内容,除基本法规规定外,近年来还出台了一些补充文件,现一一介绍如下:
一、基本法规规定
2006年10月17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对原《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进行了重新修订,规定:购买方一般纳税人取得专用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等情形但不符合作废条件的,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的,购买方应向其主管税务机关填报《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以下简称《申请单》)申请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
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对《申请单》及相关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审核无误后,向销售方签发《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以下简称《通知单》)。
销售方凭加盖有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印章的《通知单》开具红字专用发票。
二、补充规定
1、2006年12月29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折扣折让行为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6]1279号)规定:因市场价格下降等原因,纳税人销售货物并向购买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后,由于购货方在一定时期内累计购买货物达到一定数量,或者由于市场价格下降等原因,销货方给予购货方相应的价格优惠或补偿等折扣、折让行为,销货方可按现行《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有关规定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
开具红字增值税发票主要情形和流程图
开具红字增值税发票主要情形和流程图
一、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情形 (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一般纳税人时期开具增值税专用 发票需要开具红字发票的 1.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应税服务中止等情形但不符合 发票作废条件的,可以按照流程图的不同情况进行红字专票开 具。 对于符合发票作废条件的,则直接作废处理。 2.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需要开具红字专用发票 的,可以按照流程图的不同情况进行红字专票开具。 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二)新认定或登记为一般纳税人的纳税人在认定或登记之 日前取得的符合抵扣条件的专用发票需要开具红字发票的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认定或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前 进项税额抵扣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5 年第 59 号) 的规定,纳税人自办理税务登记至认定或登记为一般纳税 人期间,未取得生产经营收入,未按照销售额和征收率简易计 算应纳税额申报缴纳增值税的,其在此期间取得的增值税扣税 凭证,可以在认定或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后抵扣进项税额。 对于取得的专用发票无法办理认证或者勾选确认的,由销售 方纳税人(即开票方)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后重新开具蓝 字增值税专用发票。具体可以按照流程图进行红字专票开具。
缴纳增值税,其销售额不包括受客户单位委托代为向客户单位 员工发放的工资和代理缴纳的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向委托 方收取并代为发放的工资和代理缴纳的社会保险、住房公积 金,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开具普通发票。
也就是说,人力资源外包服务一律实行差额计税。 一般来说,人力资源外包,指企业根据需要将某一项或几项 人力资源管理工作或职能外包出去,交由其他企业或组织进行 管理,以降低人力成本,实现效率最大化。个人理解就是: “跑腿”公司+“管理”公司。 2.其他人力资源服务,根据财税〔2016〕36 号精神,不实行 差额计税,按照一般的增值税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 (二)税率误开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改增试点若干征管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6 年第 53 号)第九条(十一)项规定 精神,增加 6“未发生销售行为的不征税项目”,用于纳税人 收取款项但未发生销售货物、应税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不 动产的情形。使用“未发生销售行为的不征税项目”编码,发 票税率栏应填写“不征税”,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未发生销售行为的不征税项目”下设三种情形:601 “预 付卡销售和充值”、602“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预收 款”、603 “已申报缴纳营业税未开票补开票”。 这里需要注意的是:
红字发票开具规定10-22
2017-10-23问题一:如何开具红字发票?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红字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第47号)文件的要求,需要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按以下方法处理:(一)购买方取得专用发票已用于申报抵扣的,购买方可在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以下简称“新系统”)中填开并上传《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以下简称《信息表》,详见附件),在填开《信息表》时不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应暂依《信息表》所列增值税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转出,待取得销售方开具的红字专用发票后,与《信息表》一并作为记账凭证。
购买方取得专用发票未用于申报抵扣、但发票联或抵扣联无法退回的,购买方填开《信息表》时应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
销售方开具专用发票尚未交付购买方,以及购买方未用于申报抵扣并将发票联及抵扣联退回的,销售方可在新系统中填开并上传《信息表》。
销售方填开《信息表》时应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
(二)主管税务机关通过网络接收纳税人上传的《信息表》,系统自动校验通过后,生成带有“红字发票信息表编号”的《信息表》,并将信息同步至纳税人端系统中。
(三)销售方凭税务机关系统校验通过的《信息表》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在新系统中以销项负数开具。
红字专用发票应与《信息表》一一对应。
(四)纳税人也可凭《信息表》电子信息或纸质资料到税务机关对《信息表》内容进行系统校验。
问题二:小规模纳税人季度同时提供货物销售、服务销售和不动产销售,应分别如何享受小微政策?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3号)第六条第二款规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应分别核算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的销售额,和销售服务、无形资产的销售额。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的,自2016年5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可分别享受小微企业暂免征收增值税优惠政策。
增值税发票:开具、抵扣、作废、红字-财税法规解读获奖文档
会计实务类价值文档首发!增值税发票:开具、抵扣、作废、红字-财税法规解读获奖文档税务局的征管是以票控税,金税工程的起因和核心,就是要控制增值税发票风险。
对纳税人而言,控制税务风险的一个关键问题,也是控制发票的风险。
如何处理好与发票开具、抵扣、作废、红字等有关的问题,成为增值税纳税人不得不重视的一个问题。
本文结合税务总局出台的与增值税发票有关的文件,介绍与发票有关的如下问题:一、一般纳税人开具专用发票
二、小规模纳税人开具专用发票
三、营改增后取得营业税收入开票
四、发票开具的一般要求和特殊要求
五、代开增值税发票和代征税款的流程
六、销售方应尽量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七、购买方索取发票需要提交什么资料?
八、进项发票应按时认证并抵扣税款
九、进项发票没有按时认证抵扣怎么办?十、纳税信用A级和B级纳税人取消扫描认证十一、查询、选择、确认用于抵扣或退税的发票十二、通行费可计算进项税抵扣十三、被盗丢失发票不再登报十四、发票作废的条件和方式十五、红字发票的范围和方式上述问题,既适用于营改增纳税人,也适用于营改增之前的增值税纳税人。
一、一般纳税人开具专用发票(一)什么情况可以开专用发票发票是一种商事凭证,交易双方交易行为发生或完成就可以开具发票。
根据《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以下简称36号文)附件1第53条的规定: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应当向索取增值税专。
最全红字专票开具、会计处理及申报表填列指引-财税法规解读获奖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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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字专票指引分四部分:什么情况下开具红字发票、红字发票在开票系统如何开具、开具红字发票的会计处理、特殊情况下的红字发票增值税申报表填列。
一、什么情况下开具红字发票?
开具红字发票一般分为购货方开具与销售方开具,那么什么情况下购货方开具,什么情况下销售方开具呢?具体如下表:
二、红字发票在税控开票软件中如何开具?
红字发票开具分为两步:第一步,申请填写信息表;第二步,税务机关审核通过后,销售方开票软件中填开红字专票。
具体如下图(注:下图来自网络达人):
=====================
第一步,进入开票软件,打开发票管理菜单下面的红字发票信息表里面的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填开栏后如下图:
第二步:分为购货方与销货方申请红字信息两种。
购货方申请操作步骤如下图:。
最新增值税红字冲销具体操作步骤
红字发票开具流程:
跨月的或当月开具但已抄税的发票不能作废,需开具红字发票,分三步操作:
1 )填写信息表:依次单击“发票管理”→“信息表”→选择红字发票类型→选择退票原因及填写所退发票代码和号码→填写确认发票内容→打印
切记此处一定要点打印
2 )上传信息表:依次打开菜单“发票管理”→“红字发票信息表”→对应发票种类的查询导出→选择需要上传的记录→“确定”
完成上传后可在此页面点击下载也可在发票填开界面点击下载
3 )开具红字发票:待上传的红字发票信息表审核通过后,可直接进入发票填开界面进行红字发票的填开
依次单击“发票管理”→“发票填开”→选择对应的发票种类→“确认”
→“红字”→“导入网络下载红字发票信息表”→“下载”(如果在上传后已点击过下载的这个地方这一步省略)→“选择”→打印
点击下载(如果在上传后已点击过下载的这一步省略)
填写购货方与销货方税号后点确定
下载完成后会出现信息表编号,这时请选中后点选择,页面会自动跳转到发票填开界面
打印即可
水平有限,制作的很粗糙,供大家参考。
最新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申请单须知
最新申请《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须知已浏览:992次07年8月二分局网上办税厅归纳的申请《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须知,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还是出现许多不明白的地方,现将该文重新作归纳,请纳税人按此操作。
开具红字发票有四种情况:销货退回、销售折让、无法认证、开票有误。
其中销货退回、销售折让、无法认证应由购货方向其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红字通知单,属于开票有误且未认证的应由销货方向其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红字通知单,开票有误且已认证的由购货方向其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红字通知单。
一、销货退回、销售折让的,由购货方向其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红字通知单:1、提供销货退回、索取折扣、折让的有关合同、协议、退货单等复印件;2、财务作进项税金转出处理,并提供进项转出的记账凭证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上加盖公章);如退回的货物为固定资产,则不需作进项税金转出;3、原蓝字发票相关的入账记账凭证复印件;4、原蓝字发票原件及复印件,原件由税务人员审核后当即退还;(属于索取折扣、折让的,可以不提供原发票)。
5、《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一式二份(右下角加盖财务专用章)。
二、无法认证的,由购货方向其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红字通知单:1、因专用发票抵扣联、发票联均无法认证的,需税务局认证后确认无法认证并加盖“无法认证”章。
2、原蓝字发票原件及复印件,原件由税务人员审核后当即退还;3、《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一式二份(右下角加盖财务专用章)。
三、开票有误且购货方未认证抵扣的,由销货方向其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红字通知单。
(需在专用发票认证期限(即开票之日起90天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一)、开票有误,发票未交付购货方的。
(需在发票开具的次月提出申请)1、发票未交付购货方的,在发票开具的次月,由销货方自己提供书面申请一份,陈述发票的代码和号码、错误具体项目以及正确内容,并承诺未将发票交付给购货方,购货方未认证抵扣(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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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实务类价值文档首发!最新红字增值税发票开具规定看这里!-财税法规解读获奖文档日前,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红字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47号),进一步规范纳税人开具增值税发票管理。
根据文件,小编对如何开具红字增值税发票进行了梳理,大家关注一下哦。
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下简称专用发票)的方法
(一)填开《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
1. 购买方取得专用发票已用于申报抵扣的,购买方可在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以下简称新系统)中填开并上传《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在填开《信息表》时不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应暂依《信息表》所列增值税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转出,待取得销售方开具的红字专用发票后,与《信息表》一并作为记账凭证。
2. 购买方取得专用发票未用于申报抵扣、但发票联或抵扣联无法退回的,购买方填开《信息表》时应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
3. 销售方开具专用发票尚未交付购买方,以及购买方未用于申报抵扣并将发票联及抵扣联退回的,销售方可在新系统中填开并上传《信息表》。
销售方填开《信息表》时应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
(二)同步信息
主管税务机关通过网络接收纳税人上传的《信息表》,系统自动校验通过后,生成带有红字发票信息表编号的《信息表》,并将信息同步至纳税人端系统中。
(三)开具红字专用发票
销售方凭税务机关系统校验通过的《信息表》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在新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