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技术、新项目准入制度
新技术和新项目准入制度
新技术和新项目准入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指为保障患者安全,对于本医疗机构首次开展临床应用的医疗技术或诊疗方法实施论证、审核、质控、评估全流程规范管理的制度。
第二条新技术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实施。
开展的新技术、新项目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和法规的要求,不得违背医学伦理道德。
第三条院科技委员会负责新技术、新项目的审批。
所有新技术在得到批准之前,无论风险大小均不允许开展。
第四条本制度适用于医院所有科室。
第二章管理要求第五条新技术和新项目应当为安全、有效、经济、适宜、能够进行临床应用的技术和项目。
医院提供的医疗技术服务应与其功能、任务和业务能力相适应,应当是核准的执业诊疗科目内的成熟医疗技术,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并且具有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支持系统,能确保技术应用的安全、有效。
第六条新技术和新项目临床应用前,要充分论证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或技术风险,并制定相应预案。
医院建立健全并认真贯彻落实医疗技术准入、应用、监督、评价工作制度,并建立完善医疗技术风险预警机制与医疗技术损害处置预案,并组织实施。
第七条医院建立新技术和新项目审批流程,所有新技术和新项目必须经过本机构相关技术管理委员会和医学伦理委员会审核同意后,方可开展临床应用。
开展新技术、新项目要与医院的等级、功能任务、核准的诊疗科目相适应,有严格审批程序,有相适应的专业技术能力、设备与设施,确保病人安全的方案;当技术力量、设备和设施发生改变,可能会影响到医疗技术的安全和质量时,应当中止此项技术。
按规定进行评估后,符合规定的方可重新开展。
第八条对新开展的医疗技术的安全、质量、疗效、费用等情况进行全程追踪管理和评价,及时发现医疗技术风险,并采取应对措施,以避免医疗技术风险或将其降到最低限度,建立新开展的医疗技术档案以备查。
第九条进行的医疗技术科学研究项目,必需符合伦理道德规范,按规定批准。
在科研过程中,充分尊重患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并注意保护患者安全。
18项核心制度之新技术和新项目准入制度
新技术和新项目准入制度1.目的:为加强对新技术、新项目临床应用的管理,规范新技术、新项目在临床的应用,提高医疗技术水平和医疗质量,保障患者安全。
2.范围:医院科室/部门、员工。
3.定义:3.1新技术、新项目准入制度:指为保障患者安全,对于本医疗机构首次开展临床应用的医疗技术或诊疗方法实施论证、审核、质控、评估全流程规范管理的制度。
3.2新技术、新项目:指在本医疗机构范围内首次应用于临床的诊断和治疗技术。
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点:3.2.1临床上新的诊疗技术方法或手段(包括新诊疗设备的临床应用,使用新试剂的诊断项目)。
3.2.2常规开展诊疗技术的新应用。
3.2.3其他可能对人体健康产生影响的新的侵入性诊断和治疗等。
4.内容:4.1 原则:新技术、新项目应当遵循科学、安全、合法以及符合医学伦理的要求。
禁止开展已明显落后或不再适用,需要淘汰或技术性、安全性、有效性、经济性、伦理及法律等方面与保障公民健康不相适应的技术和项目。
4.2 分级管理:根据申报新技术项目的科学性、先进性、实用性、安全性等,对开展的新技术、新项目实行分级管理。
4.2.1 技术改进项目:在原开展的项目上有所改进。
4.2.2 院级新项目:本院未开展,其他医院已开展的技术项目。
4.2.3 市级新项目:本市未开展,省内其他地市已开展的技术项目。
4.2.4 省级新项目:省内未开展,国内其他省市已开展的技术项目。
4.2.5 国家级新项目:国内未开展,国外已开展的技术项目。
4.2.6 国际新项目:在国内外均未开展的技术项目。
4.3 管理期限:新技术和新项目管理期限是指从获得批准开展之日起至转为常规技术项目的时间。
具体时间可由申请科室提出,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委员会审核后确定。
4.3.1安全性、有效性肯定的成熟技术,如已获国家批准的检查、检验类项目,管理周期一般为半年到1年。
4.3.2安全性、有效性需要进一步观察的技术,如手术类技术,应考虑手术效果的观察周期,管理周期一般为1~2年或更长。
新技术、新项目准入制度
新技术、新项目申报的主要内容是:
(一)新技术、新项目的基本情况;
(二)新技术、新项目临床应用的意义、范围、适应症、禁忌症;
(三)对申报开展或应用的新技术、新行性)与效益预测;
新技术、新项目准入制度
第一条:为了有效、合理利用现代医学技术,使新技术、新项目符合我院的实际情况,避免医疗资源的浪费,保障医疗安全,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新技术、新项目是指国内外已经开展,而我院尚未开展的预防、诊断和治疗技术或项目。
第三条:新技术、新项目准入制度是指在各医疗、医技科室开展新技术或引进新项目前须通过调研、论证及审批的制度。
(四)新技术的技术操作规范、新项目的操作规程;
(五)新技术、新项目的预见风险,以及预见风险的处理预案。
第五条:医务科在接到可是开展新技术、新项目申报书后,对申报书内容进行审核,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对于无创技术或项目,医疗风险较小者,经有关专家签署同意意见后,由医务处审批授权。对于器官移植、有创技术、医疗风险较大者,须提请医学伦理委员会评估,由主管院长审批授权。
第六条:科室不得擅自开展新技术、新项目,对未经同意擅自开展的新技术、新项目,责令停止,给予警告。因擅自开展新技术、新项目所导致的不良后果,由开展的科室承担完全责任,并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七条:本制度在颁布之日起开始施行。
新技术和新项目准入制度
新技术和新项目准入制度一、定义指为保障患者安全,对于本本院首次开展临床应用的医疗技术或诊疗方法实施论证、审核、质控、评估全流程规范管理的制度。
二、基本要求(一)新技术、新业务的概念凡是近年来在县内外医学领域具有发展趋势的新项目(即通过新手段取得的新成果),在本院尚未开展过的项目和尚未使用的临床医疗、护理新手段,称为新技术、新项目。
(二)新技术、新业务的分级、分类对新技术、新项目实行分级管理,分为市级、县级、院级:1、市级:具有省内先进水平的新成果,在市内医学领域里尚未开展的项目和尚未使用的医疗、护理新业务。
2、县级:具有市内先进水平的新成果,在县内尚未开展的新项目和尚未使用的医疗、护理新业务。
3、院级:具有县内先进水平的新成果,在本院尚未开展的新项目和尚未使用的医疗、护理新业务。
根据“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将医疗技术分为三类:第一类医疗技术:是指安全性、有效性确切,本院通过常规管理在临床应用中能确保其安全性、有效性的技术。
第二类医疗技术:是指安全性、有效性确切,涉及一定伦理问题或者风险较高,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加以控制管理的医疗技术。
第三类医疗技术:是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卫生行政部门加以严格控制管理的医疗技术:1、涉及重大伦理问题;2、高风险;3、安全性、有效性尚需经规范的临床试验研究进一步验证;4、需要使用稀缺资源;5、卫生部规定的其他需要特殊管理的医疗技术。
(三)新技术、新业务的批准权限1、申请人资格:申报者应具有副主任医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且经过相关专业技能培训的本院医务人员。
2、院级新技术、新项目须由科主任签署意见后报医务科审批、主管院长审核、医疗质量与安全管理委员会通过方可实施。
3、县级、市级新技术新项目须在履行院级新技术新项目审核批准后,经医疗质量与安全管理委员会、伦理委员会通过、院长批准、经县卫生计生委备案后方可实施。
(四)新技术、新业务准入的必备条件1、拟开展的新项目应符合市相关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
新技术和新项目准入制度
新技术和新项目准入制度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和科技的不断进步,新技术和新项目的涌现给我们的生活带来了巨大的变化和便利。
然而,新技术和新项目的推出也必须要考虑到其对社会、经济和环境的影响。
为了确保新技术和新项目的可持续发展和有序推进,建立一个科学合理的准入制度显得尤为重要。
一、准入制度的概念和意义准入制度是指国家或地方政府为了确保新技术和新项目的可行性、安全性和合规性而设立的一系列规范和程序。
准入制度的建立有助于规范新技术和新项目的推广和运营,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同时也能够有效防范潜在的风险和问题。
准入制度的意义主要包括:1. 保障公共利益。
新技术和新项目的推广和运营必须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保障公众的健康安全和权益。
准入制度可以为新技术和新项目的准入设定明确的条件和标准,保证其在科学、环保、安全、经济等各方面的合规性。
2. 促进创新发展。
新技术和新项目的准入制度应该注重促进创新,鼓励优秀的技术和项目进入市场。
通过建立适当的审批流程和评估机制,有效简化审批程序,为有潜力的新技术和新项目提供更加便利的准入机会。
3. 规范市场秩序。
准入制度可以约束不合规的新技术和新项目的进入,避免市场出现无序竞争和恶性竞争。
同时,准入制度能够规范新技术和新项目的市场行为,防止虚假宣传、不当竞争和不合理定价等问题的发生。
4. 提升国家竞争力。
借助准入制度,国家可以引导和扶持一些有竞争力的新技术和新项目进入市场,从而提升国家的科技创新能力和产业竞争力。
二、准入制度的主要内容和要求准入制度的主要内容和要求应该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技术评估与审查。
新技术和新项目的准入前,需要进行科学的评估和审查,包括技术可行性评估、安全风险评估、环境影响评估等。
这些评估和审查应该由专业机构或专家进行,确保评估结果的客观、科学和可信。
2. 条件和标准的设定。
准入制度需要明确新技术和新项目准入的条件和标准,包括技术要求、安全要求、环保要求、管理要求等。
新技术和新项目准入制度
新技术和新项目准入制度目的加强医院新技术、新项目临床应用的管理,促进医疗保健技术水平的进步,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保障医疗安全。
范围临床各科室及医务人员。
定义新技术和新项目准入制度是指为保障患者安全,对于本院首次开展临床应用的医疗保健技术或诊疗方法实施论证、审核、质控、评估,实行全流程规范管理的制度。
内容(一)新技术、新项目临床应用实行二类准入管理第一类为“一般诊疗技术”:指未纳入禁止类技术或限制类技术目录的医疗技术。
第二类为“限制类技术”:指技术难度大、风险高,对医疗机构的服务能力、人员水平有较高专业要求,需要设置限定条件的;需要消耗稀缺资源的;涉及重大伦理风险的;存在不合理临床应用,需要重点管理的。
(二)新技术和新项目准入的必备条件拟开展的新技术和新项目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要求。
拟开展的新技术和新项目应当为安全、有效、经济、适宜、能够进行临床应用的技术和项目。
拟开展的新技术和新项目所使用的医疗仪器须有《医疗仪器生产企业许可证》、《医疗仪器经营企业许可证》、《医疗仪器产品注册证》和《产品合格证》,并提供加盖本企业印章的复印件备查;一律不准使用资质证件不齐全的医疗仪器开展新技术和新项目。
拟开展的新技术和新项目所使用的药品须有《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和《产品合格证》,进口药品须有《进口许可证》,并提供加盖本企业印章的复印件备查;一律不准使用资质证件不齐全的药品开展新技术和新项目。
(三)新技术和新项目立项开展新技术和新项目的临床医技科室,项目负责人应为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本院职工,该新技术和新项目应首先在科室进行可行性研究,充分论证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或技术风险,并制定相应预案,在确认其安全性、有效性、伦理风险、技术条件、人员和设备设施基础上,经科室集中讨论和科主任同意后,认真填写《**市妇幼保健院新技术、新项目开展申报表》附件1,一式两份,报送医务科立项申请。
(四)新技术与新项目论证医务科对各科室报送的《**市妇幼保健院新技术和新项目开展申报表》进行汇总、审查,审查内容包括:申报新技术和新项目是否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诊疗操作规范的规定;参加的人员资质和水平是否能够满足开展需要;申报的新技术和新项目所使用的医疗仪器和药品资质证件是否齐全。
新技术和新项目准入制度
新技术和新项目准入制度第一条新技术和新项目准入制度是指为保障患者安全,对于本医疗机构首次开展临床应用的医疗技术或诊疗方法实施论证、审核、质控、评估全流程规范管理的制度。
第二条“新技术和新项目”是指在我院范围内首次应用于临床的诊断和治疗技术。
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临床上新的诊疗技术方法或手段(包括新诊疗设备的临床应用、使用新试剂的诊断项目),常规开展的诊疗技术的新应用、其他可能对人体健康产生影响的新的侵入性的诊疗和治疗等。
第三条我院对新技术和新项目的开展实行准入管理。
拟开展的新技术和新项目应当为安全、有效、经济、适宜、能够进行临床应用的技术和项目。
第四条申报的新技术和新项目需在我院执业机构许可证批准、登记的诊疗科目范围内,不得就国家卫生行政部门已废除或禁止使用的医疗技术提出申请。
新开展技术和项目必须与医院的等级、功能、任务以及所引进技术的该专业技术能力相一致,严格执行报批程序。
第五条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委员会负责对科室提交的新技术、新项目申请进行审核、评估,根据评估情况对具体项目予以不予准入、准入及转入常规技术等管理。
第六条新技术和新项目准入申报科室应有计划地开展新技术和新项目的申报工作,拟申报的新技术必须符合我院《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中登记的诊疗科目。
拟开展新技术和新项目的临床、医技科室,由项目负责人填写《新技术和新项目准入申报表》,经科室讨论审核,科主任签字同意后报送医务科。
涉及多科合作开展的新技术和新项目,有主导科室的,由主导科室负责组织填报;没有主导科室的,由医务科组织讨论协调并确定主导科室。
新技术属于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限制类技术”目录之中的,应按照卫生行政管理相关规定执行。
第七条新技术和新项目准入审批一、所有新技术和新项目必须经过医院技术管理委员会和医学伦理委员会审核同意后,方可开展临床应用。
二、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委员会对科室申报的新技术和新项目进行审核,审核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一)是否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诊疗规范及操作常规;(二)是否具有可行性、安全性和效益性;(三)所涉及的医疗仪器、药品、试剂、环境等是否具备开展新技术和新项目的条件;(四)参与人员的专业能力和职称及针对该项目的分工及职责,是否能够满足开展新技术和新项目需要;(五)是否有医疗技术风险防范预案和医疗技术处置流程,对可能造成的不良后果、并发症所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
新技术和新项目准入制度
滨海中山医院新技术和新项目准入制度新技术、新项目指近年来在国内外医学领域具有发展趋势,在本院尚未开展和使用的应用于临床诊断和治疗,有可能对患者人体造成伤害或存在伦理风险的技术、项目(按国家已明确规范仅涉及新购仪器开展的技术、项目除外)。
为规范我院医疗新技术、新项目的管理,鼓励技术创新,提高医疗质量,确保医疗安全,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节准入制度新技术、新项目准入制度是指各医疗、医技科室在开展新技术、新项目前须通过调研、论证及审批的制度。
凡引进本院尚未开展的新技术、新项目,均应严格遵守本准入制度。
一、新技术、新项目准入的必备条件1、拟开展的新技术、新项目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
2、拟开展的新项目应具有科学性、有效性、安全性、创新性和效益性。
3、拟开展的新技术、新业务所使用的医疗仪器、药品须符合医院的相关管理规定。
二、新技术、新项目申报程序1、申报申报双新的项目主持人应是本院临床、医技科室具有(副)主任医师或高年资主治医师技术职称的人员,要首先在科室进行可行性研究,在确认其安全性、有效性及包括伦理、道德方面评定的基础上,本着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指导临床实践,同时要具备相应的技术条件、人员和设施,经科室集中讨论和科主任同意后,认真填写《滨海中山医院新技术、新业务准入申请表》,科主任签署意见后报送医务科。
2、审核医务科对《滨海中山医院新技术、新项目准入申请表》进行审核,审核合格后,报请医疗质量与安全管理委员、伦理委员会审核、评估,经充分论证并同意准入后,报请分管院长审批。
医院医疗质量与安全管理委员由医院各领域专家组成,全面负责新技术、新项目的理论和技术论证,并提供权威性的评价。
包括:提出医疗技术准入政策建议;提出限制使用技术项目的建议及相关的技术规范和准入标准;负责探索和限制使用技术项目技术评估,并出具评估报告;对重大技术准入项目实施效果和社会影响评估,以及其他与技术准入有关的咨询工作。
3、实施前准备:技术、项目批准通过后,有医务科组织相关科室组织实施:新技术、新项目为本院《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范围外的,分管院长审批后,由医务科向上级有关部门申报审核;需要新增加收费项目的,由财务科负责向市物价部门申报收费标准,批准后方可实施;涉及列入医保报销范围的,由医保办上报至上级医保部门审批。
新技术和新项目准入制度
新技术和新项目准入制度1.目的:落实《医疗质量管理办法》《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要点》要求,规范临床应用新技术和新项目准入管理,保障患者安全,提高学科医疗技术水平,促进医院持续发展。
2.适用范围:全院临床科室、医技科室3.定义:3.1 新技术和新项目准入制度,指为保障患者安全,对于本医疗机构首次开展临床应用的医疗技术或诊疗方法实施论证、审核、质控、评估全流程规范管理的制度。
3.2 新技术和新项目,是指在本院范围首次应用于临床的诊断和治疗技术。
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点。
(1)临床上新的诊疗技术方法或手段(包括新诊疗设备的临床应用,使用新试剂的诊断项目)。
(2)常规开展的诊疗技术的新应用。
(3)其他可能对人体健康产生影响的新的侵入性的诊断和治疗等。
4.内容:4.1 新技术和新项目准入原则:应当遵循科学、安全、先进、实用、合法以及符合社会伦理规范的原则;并具有较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4.2 我院对医疗新技术、新项目临床应用按照卫健委《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实行非限制类、限制类、禁止类三个类别进行医疗新技术管理。
4.2.1 非限制类医疗技术:安全性、有效性确切的常规技术;安全性、有效性确切但涉及一定伦理问题或者风险较高的需医院自主重点监管的高风险技术和新技术。
4.2.2 限制类医疗技术是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卫生行政部门加以严格控制管理的医疗技术:技术难度大、风险高,对医疗机构的服务能力、人员水平有较高专业要求,需要设置限定条件的;需要消耗稀缺资源的;涉及重大伦理风险的;存在不合理临床应用,需要重点管理的,必须报卫生行政部门备案后才能开展的医疗技术项目。
限制类医疗技术的申报,按《限制类医疗技术备案管理制度》执行。
4.2.3 禁止类医疗技术是指临床应用安全性、有效性不确切;或存在重大伦理问题;该技术已经被淘汰或未经临床研究论证的医疗新技术。
禁止开展国家或本省禁止类技术。
4.3准入条件为保障患者安全,本院对临床应用的新技术和新项目实行论证、审核、质控、评估全流程规范管理。
新技术新项目准入管理制度三篇
新技术新项目准入管理制度三篇篇一:新技术新项目准入管理制度为加速医院发展,提高学科整体医疗技术水平,进一步规范新技术、新项目的申报和审批流程,完善新技术项目的临床应用质量控制管理,保障医疗安全,提高医疗质量,根据卫生部《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试用)》,结合我院的实际,特制定新技术、新项目管理制度。
一、新技术项目包括:1、使用新试剂的诊断项目;2、使用二、三类医疗技术器械的诊断和治疗项目;3、创伤性诊断和治疗项目;4、生物基因诊断和治疗项目;5、使用产生高能射线设备的诊断和治疗项目;6、其它可能对人体健康产生重大影响的新技术、新项目。
二、我院对新技术项目临床应用实行三类、三级准入管理。
1、第一类医疗技术项目:安全性、有效性确切,由我院审批后可以开展的技术。
2、第二类医疗技术项目:安全性、有效性确切,但涉及一定伦理问题或者风险较高,必须报省卫生厅批准后才能开展的医疗技术项目。
具体目录见省卫生厅《第二类医疗技术目录》。
3、第三类医疗技术项目:安全性、有效性不确切,风险高,涉及重大伦理问题,或需要使用稀缺资源,必须报卫生部审批后才能开展的医疗技术项目。
具体目录见卫生部《第三类医疗技术目录》。
三、新技术、新项目准入申报流程:1、开展新技术、新项目的临床、医技科室,项目负责人应具有主治医师以上专业职称的本院职工,其认真填写《邯郸市中心医院新技术、新项目开展申报表》(附件1),经科室讨论审核,科主任签字同意后报送医务科。
2、在《申报表》中应就以下内容进行详细的阐述:(1)、拟开展的新技术、新项目目前在国内外或其它省、市医院临床应用基本情况;(2)、临床应用意义、适应症和禁忌症;(3)、详细介绍疗效判定标准、评价方法,对有效性、安全性、可行性等进行具体分析,并对社会效益、经济效益进行科学预测。
(4)、技术路线:技术操作规范和操作流程;(5)、拟开展新技术、新项目的科室技术力量、人力配备和设施等和各种支撑条件;(5)、详细阐述可预见的风险评估以及应对风险的处理预案。
新技术和新项目准入制度
新技术和新项目准入制度随着科技的迅速发展和不断地技术创新,新技术和新项目的涌现成为了推动社会进步的重要力量。
然而,新技术和新项目的快速发展也带来了一定的风险和挑战。
为了平衡创新与风险,保障社会的稳定和公众的安全,制定新技术和新项目准入制度成为了必要的任务。
一、背景介绍随着全球经济的全面发展,各行各业都在不断地涌现出新的技术和项目。
新技术的应用带来了巨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但同时也存在着相应的风险和挑战。
为了保障公众的安全和维护社会的稳定,制定新技术和新项目准入制度势在必行。
二、准入制度的定义和目的新技术和新项目准入制度是一种用于规范新技术和新项目进入市场的制度。
其主要目的是保障公众的安全和维护社会的稳定,同时促进创新和技术进步。
准入制度的实施可以有效地控制新技术和新项目的风险,减少不必要的损失。
三、准入制度的原则1. 安全原则:新技术和新项目在准入之前需要经过严格的安全评估和测试,确保其对公众和环境没有危害。
2. 稳定原则:准入制度应保持相对稳定,避免频繁调整给企业和市场造成不确定性。
3. 透明原则:准入制度的相关规定和流程应对公众和企业透明,确保公正和公平。
4. 灵活原则:准入制度需要灵活应对不同类型的新技术和新项目,避免一刀切的处理方式。
四、准入制度的实施步骤1. 资料申报:新技术和新项目的推广方需要向相关部门递交详细的申报资料,包括技术资料、安全评估报告等。
2. 审核评估:相关部门对申报资料进行审核评估,评估内容包括技术可行性、安全性等。
3. 公众参与:在准入制度的决策过程中,应充分考虑公众的意见和利益,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和参与权。
4. 确定准入条件:根据审核评估的结果和公众的意见,相关部门确定准入条件和要求。
5. 实施监管:准入制度的实施需要相关部门进行监管和检查,严格监控新技术和新项目的运营情况和安全状况。
6. 动态调整:准入制度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动态调整,及时跟进新技术和新项目的发展变化,保持制度的适应性和有效性。
新技术、新项目准入制度
新技术、新项目准入制度一、新技术、新项目是指本医疗机构范围内首次应用于临床的诊断和治疗技术。
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点:临床上新的诊疗技术方法或手段(包括新诊疗设备的临床应用,使用新试剂的诊断项目)。
常规开展的诊疗技术的新应用。
其他可能对人体健康产生影响的新的侵入性的诊断和治疗等。
二、该制度适用于医院范围内临床、医技、护理开展新技术、新项目的管理。
开展新技术、新项目要与医院的等级、功能任务、核准的诊疗科目和专业技术能力相一致,各科室开展的医疗新技术、新项目必须对应相应诊疔科目,医师开展的新技术、新项目应与其执业范围相一致。
三、医疗技术委员会负责对新技术、新项目的准入审查、鉴定审批、动态监管、腌收审核。
医学伦理委员会负责对新技术、新项目的医学伦理审查。
医务科承担医疗技术委员会办公室职能。
各职能科室按照《成都市第五人民医院医疗新技术、新项目管理办法(2019年修订)》文件要求履行相关职责。
四、立项管理(一)医院对新技术、新项目实行立项审核制度,经医学伦理委员会、医疗技术委员会批准立项的新技术、新项目方可在医院内实施。
(二)医院对新技术、新项目实行分级管理,按照项目的科学性、先进性、安全性分为国家级、省级、市级、院级等四级。
国家级:具有国际先进水平的新成果,在国内医学领域里尚未开展或尚未使用的医疗技术、项目。
省级:具有国内先进水平的新成果,在省内尚未开展或尚未使用的医疗技术、项目。
市级:具有省内先进水平的新成果,在市内尚未开展或尚未使用的医疗技术、项目。
院级:具有市内先进水平,在本院尚未开展或尚未使用的医疗技术、项目。
(三)开展的新技术和新项目属于国家和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规定的“限制性技术”目录之中的,应按照国家和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相关规定执行。
开展该技术的科室需要向全国医疗技术临床应用信息化管理平台助理报送“限制类技术”开展情况。
五、准入条件医院鼓励研究、开发、引进和应用国内外先进医疗技术。
拟开展的新技术、新项目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符合社会伦理规范,应遵循国家卫健委《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等法规,执行医院《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制度》、《手术分级管理制度》、《医疗高风险技术资格许可与授权管理制度》、《重大手术报告审批制度》等管理规定。
医院医疗质量安全管理18项核心制度 - 新技术和新项目准入制度
新技术和新项目准入制度新技术、新项目在临床的开发和应用是提高医疗技术水平和医疗质量的重要途径,为规范我院新技术、新项目准人管理,鼓励技术创新,提高医疗质量,保障医疗安全,按照国家《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要求,结合医院实际制订本制度。
一、新技术和新项目定义及管理范围:1.新技术和新项目是指在本院内首次应用于临床的诊断和治疗技术或诊疗方法,以及其他应用于医疗和管理等方面的技术,需要进行论证、审核、质控、评估全流程规范管理,需要进行审批后准入。
2.新技术和新项目范围:(1)在国际、国内首创的技术项目;(2)国际、国内已成功开展而本院首次应用的技术项目;(3)新开展的侵入性的诊断和治疗项目;(4)首次使用的生物基因诊断和治疗项目;(5)使用新试剂的诊断项目;(6)使用产生高能射线设备的诊断和治疗项目;(7)组织、器官移植技术项目;(8)其他可能对人体健康产生重大影响的新技术和新项目。
3.新技术、新项目分类管理:(1)第一类医疗技术:是指安全性、有效性确切,通过医院审批后可以开展的技术项目。
(2)第二类医疗技术:是指安全性、有效性确切,涉及一定伦理问题或者风险较高,必须报省级卫生部门批准后才能开展的医疗技术项目。
(3)第三类医疗技术:是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报国家、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审批管理的医疗技术:涉及重大伦理问题;高风险;安全性、有效性尚需经规范的临床试验研究进一步验证;需要使用稀缺资源;国家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需要特殊管理的医疗技术。
二、准入原则:新技术和新项目应当遵循科学、安全、有效、经济、适宜、先进、实用、合法以及符合社会伦理规范、能够进行临床应用的的原则。
三、申报流程:1.医院制定本院医疗技术和诊疗项目临床应用目录并定期更新。
科室根据医院现有的诊疗技术提出新技术、新项目申请。
2.由项目主持人填写《新技术和新项目审批表》,经本科室讨论,科主任审核并签署意见,报送医务科。
3.《新技术和新项目审批表》中应认真填写以下内容:拟开展的新技术和新项目目前在国内外临床应用基本情况及前瞻性研究;临床应用意义、适应证和禁忌证;详细介绍疗效判定标准、评价方法,对合理性、必要性、有效性、安全性、可行性等进行具体分析,并对社会效益、经济效益进行科学预测;技术路线:技术操作规范和操作流程;开展项目的科室及协作部门的人员资质、技术、设备、设施条件;涉及医疗器械、药品的,还应当提供相应的批准文件;详细阐述技术项目可预见的风险评估以及应对风险的处理预案。
新技术和新项目准入制度
新技术和新项目准入制度
一、新技术应按《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执行。
二、实施者提出书面申请,填写《新技术项目申报表》,提供开展该新技术的目的、意义和实施方案,质量控制措施和应急预案,科主任审阅并签字同意后报医务部。
三、医务部组织医院技术管理委员会进行讨论,提出意见。
若新技术牵涉伦理方面问题,须有伦理委员会审议。
第一类医疗技术报院长批准后方可实施;第二、三类医疗技术按有关规定报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备案,批准后方可实施。
四、新技术、新项目的实施必须同患者签署相应协议书,并应履行相应的告知义务。
五、新技术、新项目实施过程中由医务部负责组织专家进行阶段性监控,及时组织会诊和学术讨论,解决实施过程中发现的一些较大的技术问题,日常管理工作由科主任和技术负责人完成。
六、新技术、新项目完成一定例数后,科室负责及时总结,并向医务部提交总结报告,技术管理委员会召开会议,讨论决定新技术、新项目是否在临床全面开展。
七、科主任应作为科室新技术、新项目开展的直接责任人,并负责组织实施。
密切关注项目实施中可能出现的各种意外情况,积极妥善处理,做好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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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技术、新项目准入制度
新技术和新项目是指近年来在国内外医学领域具有发展趋势(即通过新手段取得的成果),在本院尚未开展过的项目和尚未使用的临床医疗新手段,包括新诊疗技术方法的引进、新的疾病或病型的发现与诊治、新仪器设备的临床应用、创新技术的临床应用等。
一、医疗新技术准入及临床应用管理组织
医院医疗技术管理委员会全面负责新技术和新项目的准入及临床应用管理工作;科室医疗质量管理小组负责科室拟开展新技术和新项目的可行性论证及日常管理工作;医务部具体负责医疗新技术和新项目的申报、登记及临床应用监督管理。
二、新技术准入管理
(一)医疗新技术和新项目准入管理按照国家卫计委《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的要求实施。
第一类医疗技术是指安全性、有效性确切,医疗机构通过常规管理在临床应用中能确保其安全性,有效性的技术。
第二类医疗技术是指安全性,有效性确切,涉及一定伦理问题或者风险较高,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当加以控制管理的医疗技术。
市卫生计生委对第二类医疗技术采取备案管理。
对于开展《限制临床应用的医疗技术(2015)版》在列的医疗技术,且经过原卫生部第三类医疗技术临床应用审批通过的,需由市卫计委在《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备注栏注明并向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备案后开展;拟开展《限制临床应用的医疗技术(2015)版》在列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的,
应按照国家卫计委此前下发的相关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规范,经自我对照评估符合规定条件的按上述程序进行备案。
(二)新技术准入必备条件
1.拟开展新技术、新项目应符合相应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
2.有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相应诊疗科目;
3.拟开展新技术、新项目的主要人员为具有执业资格并在本院注册、能够胜任该项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的专业人员;
4.有与开展该项新技术、新项目相适应的设备、设施和其他辅助条件,并具有相应的资质证明;
5.涉及伦理问题的需经医院伦理委员会审查通过;
6.新技术、新项目承担科室及主要人员近3年相关业务无不良记录;
7.有拟开展新技术、新项目相关的管理制度和质量保障措施;
8.符合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新技术准入审批流程
凡引进本院尚未开展的新技术、新项目,首先需由所在科室进行可行性研究,在确认其安全性、有效性及具备相应的技术条件、人员和设施的基础上,经科室集中讨论和科主任同意后,填写《新技术、新项目申报审批表》(以下简称“审批表”)交医务科组织审核和集体评估。
1.拟开展新技术属一类、二类技术的,科室质量与安全管理小组依据相关技术规范和准入标准进行初步评估,形成可行性研究报告。
医务科每年度集中组织申报,组织医院医疗技术管理委员会及(或)医学伦理委员会专家评审。
评审
通过后,一类技术纳入新技术临床试用期质量管理。
二类技术由医务科向临沂市卫生计生委进行备案,备案通过后开展。
2.拟开展新技术属限制临床应用的医疗技术的,科室质量与安全管理小组依据相关技术规范和准入标准进行初步评估,形成可行性研究报告;医务科每年度组织医院医疗技术管理委员会及(或)医学伦理委员会专家评审;评审通过后由医务科向临沂市卫生计生委进行备案。
备案通过后开展。
(四)所需提交材料
开展二类、限制临床应用的医疗技术时,应当提交医疗技术临床应用可行性研究报告。
报告内容包括:
1.医疗机构名称、级别、类别、相应诊疗科目登记情况、相应科室设置情况;
2.开展该项医疗技术的目的、意义和实施方案;
3.该项医疗技术的基本概况,包括国内外应用情况、适应征、禁忌征、不良反应、技术路线、质量控制措施、疗效判定标准、评估方法,与其他医疗技术诊疗同种疾病的风险、疗效、费用及疗程比较等;
4.开展该项医疗技术具备的条件,包括主要技术人员的执业注册情况、资质、相关履历,医疗机构的设备、设施、其他辅助条件、风险评估及应急预案;
5.医学伦理审查报告;
6.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三、新技术、新项目临床应用管理
(一)新技术分级评估
1.根据新技术、新项目的科学性、先进性、实用性等分
为四个等级。
(1)国际级新技术、新项目是指国际领先、国内首例,在国际医学领域产生重大影响的技术。
(2)国家级新技术、新项目是指国内领先,在国内医学领域产生重大影响的技术;
(3)省级新技术、新项目是指省内领先,在省内医学领域产生重大影响的技术;
(4)院级新技术、新项目是指在我院首次开展的技术。
2.凡申请国际级和国家级新技术的科室需提供正式查新检索机构的查新证明。
(二)新技术临床试用期质量管理
1.新技术、新项目临床试用期间,实行医院医疗质量与安全管理委员会、科室质量与安全管理小组及项目负责人三级管理体系,试用期为1年。
2.医院医疗技术管理委员会全面负责新技术的临床应用管理,由医务科负责具体工作,组织专家进行跟踪评估,并建立技术档案;科室医疗质量管理小组督促医疗技术按计划实施,定期与医务科联系,确保医疗新技术、新项目顺利开展;新技术、新项目负责人应对新技术、新项目的开展情况的安全、质量、疗效、费用等情况进行全程追踪管理和评价,并及时记录,及时发现开展过程的安全隐患或技术风险,及时总结评估和提高。
3.医院对新技术、新项目实行档案管理,新技术、新项目均应建立技术档案。
其内容包括新技术、新项目审批表、相关证明材料、中期总结材料、结题总结材料与发表的相关论文等。
4.新技术、新项目必须按计划实施,凡中止或撤销新技
术、新项目需由医院医疗技术管理委员会批准并报医务科备案。
对不能按期完成的新技术,负责人必须向医疗技术管理委员会提供详细的书面材料说明原因,医疗技术管理委员会有权力根据具体情况,对项目申请人提出质疑批评或处罚意见。
5.中期评估
新技术、新项目实施过程中每半年进行一次总体评价。
评价内容应包括:
(1)新技术、新项目开展总体进展情况,包括已开展的例数、完成的效果及完成预定目标的情况等;
(2)新技术、新项目开展过程中的管理情况,包括实施人员资质、设备与药品、技术损害、告知义务履行情况,是否存在违规行为及采取的措施等;
(3)提出下一阶段工作重点及应注意的问题。
6.结题总结
新技术、新项目试用期结束后1个月内由医务科组织医院医疗技术管理委员会针对新技术开展情况进行总结。
评价内容基本同中期评估,但以评价新技术的社会效益为主。
书写结题报告并报医务科存档。
7.开展新技术、新项目的科室和人员不得将获准试用的新技术在其他医疗机构应用,经过相关部门批准或者紧急救援、急诊抢救的情形除外。
(三)暂停新技术、新项目临床应用的情况
新技术、新项目临床试用期间,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立即暂停新技术、新项目临床试用,由医务科组织专家进行调查,调查情况报医院医疗技术管理委员会讨论,以决定是否恢复临床试用。
1.发生重大医疗意外事件的;
2.可能引起严重不良后果的;
3.技术支撑条件发生变化或者消失的。
(四)新技术、新项目临床试用期间鼓励政策
1.新技术临床试用期间,对于按计划顺利开展、产生良好经济和社会效益的新技术、新项目,予以表彰奖励。
2.新技术奖评选。
申报科室于年底将所开展的新技术进行总结,填写新技术评选申请表,上报医务科参加医院年度评比。
医务科每年年底对已经开展并取得成果的医疗新技术,组织医院质量管理委员会专家采用高效、公正的程序进行评审,对其中非常有价值的项目授予奖励,与职称晋升挂钩,并向上级部门推介。
(五)新技术临床试用期结束经医院医疗技术管理委员会评估通过后,按照卫生行政部门的相关文件要求,在允许的情况下可进入常规技术管理范畴。
违反本办法规定,未经准入管理批准而擅自开展的医疗技术项目,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