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灯管理和使用制度
矿山照明管理制度样本(2篇)
矿山照明管理制度样本
根据《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标准化规范》、《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及《爆破安全规程》要求,为了保证井下作业场所和火药库照明安全,防止电气危害,制定本制度。
一、井下照明应符合下列要求:
1、井下所有作业地点、安全通道和通往作业地点的人行道都应有照明。
2、采掘作业面可采用移动式电气照明,有爆炸危险的井巷和采掘工作面,应采用携带式蓄电池矿灯。
3、从采区变电所到照明变压器的380V/220V供电线路,应为专用线,不应与动力线路共用,照明电源应从采区变电所的变压人低压出线侧的断路器之前引出。
4、照明电压,运输巷道、井底车场应不超过220V;采掘工作面、出矿巷道,天井和天井至回采工作面之间,应不越过36V;行灯电压应不超过36V。
二、爆破器材库照明应符合下列要求:
1、地面爆破器材库硐室的电气照明应遵守以下规定:
贮存爆破器材库房的用电负荷按二级负荷供电设计,辅助建筑物按一般供电场所设计。
①从库区变电站到各库房的低压线路,宜采用铜芯铠装电缆埋进敷设。当全长采用电缆有困难时,可采用钢筋砼杆和铁的架空线,并应使用一段金属铠装电缆或护套穿钢管直接埋地引入,埋地长度(m)应不小于两倍的电缆埋入处的土壤电阻率(Ωm)的平方根,但不
应小于15m。室外架空线路不应跨越危险库房。在电缆入户端应将其金属外皮、钢管接到防雷电感应的接地装置上。在电缆与架空线连接处,应装设避雷器。避雷器、电缆金属外皮、钢管和绝缘子铁脚、金具等应连在一起接地,其冲击接地电阻不应大于10Ω。
②库房内不应安装灯具,宜自然采光或在库外安设探照灯进行投射照明,灯具距库房的距离不应小于3m;
矿灯管理制度
矿灯管理制度
矿灯管理制度
为了确保矿工的安全与生产的顺利进行,制定一套矿灯管理制度是非常重要的。以下是我们公司的矿灯管理制度:
一、矿灯的配备与分发
1. 根据矿工的实际需要,每位矿工配备一只矿灯。
2. 新入职的矿工可以向矿灯管理员索取矿灯,并填写借用登记表格,表明借用日期和归还日期。
3. 矿灯管理员负责矿灯的统一配发和收回,确保每位矿工都能获得可靠的矿灯。
二、矿灯的使用与保管
1. 矿工在接收到矿灯后,要仔细检查矿灯的状态,确保矿灯能正常使用。
2. 在使用矿灯时,矿工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a. 在井下适当的位置佩戴矿灯,确保矿灯与矿工身体能牢固连接。
b. 矿灯采用LED光源,照明效果较好,不得将矿灯调至最亮状态,以避免照明效果太强导致视觉干扰。
c. 矿灯的电量应始终保持在充足状态,避免因电量不足而影响矿工工作。
d. 矿灯应当放在安全可靠的地方,防止矿灯摔坏或遗失。
三、矿灯的维修与更换
1. 矿灯的维修由专门的维修人员负责,如发现矿灯存在问题
(如无法正常点亮、照明效果差等),矿工应当及时向矿灯管理员报告,并将矿灯交给维修人员进行维修。
2. 矿灯的更换由矿灯管理员负责,当矿灯已经达到寿命或无法修复时,矿工可以向矿灯管理员申请更换新的矿灯。
四、矿灯管理制度的执法与处罚
1. 对于违反矿灯管理制度的矿工,我们将采取以下措施:
a. 第一次违规,矿工将被警告,并被要求重新学习矿灯管理
制度。
b. 第二次违规,矿工将被暂停使用矿灯一周,并被要求向公
司报告书面检查,
c. 第三次违规,矿工将被取消使用矿灯的权力,并受到相应
矿灯使用管理制度范本
矿灯使用管理制度范本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障矿山作业人员的安全,规范矿灯的使用管理,提高矿灯的使用效率和使用寿命,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所有作业人员,并包括所有矿灯的使用和管理。
第三条矿灯的分类:矿灯根据使用方式和功能分为防爆矿灯、可充电矿灯和非充电矿灯。
第四条矿灯的使用要求:所有作业人员在作业时必须配备合适的矿灯,并按照相关规定正确使用,不得随意更换、拆卸和私自修理矿灯。
第二章矿灯的领用和交接管理
第五条矿灯的领用:作业人员在入职时,由公司统一分发矿灯,并记录在档案中,保证每位作业人员都有一只配备齐全的矿灯。
第六条矿灯的交接管理:作业人员因调离工作岗位、离职等原因需要归还矿灯时,必须进行交接记录,并经过相关部门的确认。
第三章矿灯的正常使用和维护管理
第七条矿灯的正常使用:作业人员在使用矿灯时,必须按照其说明书上的操作要求使用,不得随意开启或关闭防爆装置,不得在矿灯上擦拭油污等物质。
第八条矿灯的清洁保养:作业人员在使用完矿灯后,应及时清理矿灯表面的灰尘和污物,并保持矿灯的干燥和整洁。
第九条矿灯的充电管理:可充电矿灯需要定期进行充电,作业人员应按照有关规定将矿灯提交到指定的充电区域进行充电,不得随意私自充电。
第十条矿灯的损坏处理:作业人员在发现矿灯损坏时,应及时上报,不得私自修理或随意更换矿灯。相关部门应对损坏的矿灯进行统一的维修和更换。
第四章矿灯的存放和储备管理
第十一条矿灯的存放:矿灯在非作业时应妥善存放在指定的存储库中,防止受潮、受热、受损等情况。
矿灯管理制度
矿灯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矿灯的管理,确保矿工的安全生产,保
障矿山生产秩序的正常运转,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矿山进行矿灯管理的相关工作。
第三条矿灯管理应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
的原则。
第四条矿灯管理应以科学技术为依托,依法合规,全员
参与,持续改进。
第五条矿灯管理责任制度是矿灯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六条各级领导要给予矿灯管理工作重视,加强对矿灯
管理工作的监督。
第七条对于违反本制度规定的行为,将按照相关法律法
规进行处理。
第二章矿灯的选用
第八条矿灯品种应符合国家标准,保证使用安全可靠。
第九条矿灯应具备防爆、防水、抗震等功能,能够适应
矿山恶劣环境的要求。
第十条采购矿灯应选择正规厂家的产品,保证产品质量。
第十一条矿灯的选用应根据不同工作场所、不同环境条
件进行合理配置。
第十二条对于老化严重、损坏严重的矿灯应及时淘汰并
更新。
第三章矿灯的使用
第十三条矿灯的使用应遵循安全操作规程,确保矿工的
安全。
第十四条矿灯使用时应按照说明书正确操作,不得私自
拆卸、改装。
第十五条矿灯使用人员应定期进行安全培训,提高安全
意识。
第十六条发现矿灯出现故障时,应及时停止使用并报告
相关部门。
第十七条在使用矿灯时发现有异常情况应立即报告,禁
止强行使用。
第十八条对于使用不当造成的事故,相关责任人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四章矿灯的维护
第十九条矿灯应定期进行检查、维护、保养,确保使用安全可靠。
第二十条矿灯维护保养应有专门的人员负责,按照规定程序进行检查。
第二十一条矿灯发现有损坏或者老化的情况应及时更换修理。
矿灯房管理规章制度(4篇)
矿灯房管理规章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矿灯房的管理工作,确保矿灯房的正常运行和安全使用,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矿灯房是指用于照明煤矿井下的设施,包括照明设备、电缆、开关、插座等配套设备。
第三条矿灯房的管理责任由矿长、矿灯房管理员、矿灯房维修人员共同承担。
第四条矿灯房管理员应具备一定的岗位资历和技能,严格遵守本规章制度,确保矿灯房的安全使用。
第二章管理职责
第五条矿长负责矿灯房的总体工作安排和管理,包括矿灯房的建设、改造、维护、保养等工作。
第六条矿灯房管理员负责矿灯房的日常管理工作,具体职责包括:
1. 确保矿灯房设备的正常运行,及时处理设备故障。
2. 监督和检查矿灯房使用情况,严禁私拉乱接电线、乱动电器设备。
3. 负责对矿灯房设备进行定期巡检和维护,确保设备安全可靠。
4. 负责矿灯房设备的清洁和消毒工作,严禁私拉乱拉电缆。
5. 负责领取和发放矿灯具,确保全体矿工的照明需求。
6. 协助矿长完成矿灯房的建设、改造、维护、保养等工作。
第七条矿灯房维修人员负责矿灯房设备的维修工作,具体职责包括:
1. 及时响应矿灯房管理员的维修请求,解决设备故障。
2. 定期对矿灯房设备进行检修,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3. 制定设备维修计划,并按计划进行维修工作。
4. 负责矿灯房设备的清洁和消毒工作,确保设备的卫生安全。
5. 参与矿灯房设备的安装和调试工作,确保设备的合理使用。
第三章使用规定
第八条矿灯房的使用范围仅限于煤矿井下,严禁在其他场所使用。
第九条矿灯房的使用必须符合安全操作规程,严禁进行违规操作。
第十条矿灯房设备的使用必须按照设备说明书进行操作,严禁擅自修改设备参数。
矿灯房管理规章制度
矿灯房管理规章制度
一、总则
矿灯房管理规章制度是为了确保矿灯房的正常运转和工作安全,并规范矿灯房管理人员的行为,保障矿灯房设备的安全使用。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所有矿灯房管理人员和使用矿灯房的工作人员。
二、矿灯房管理人员的职责
1. 矿灯房管理人员要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维护矿灯房设备的正常运转。
2. 矿灯房管理人员要熟悉矿灯房设备的使用方法和操作流程,并指导使用矿灯房的工作人员正确操作。
3. 矿灯房管理人员要定期检查矿灯房设备的运行情况,及时发现并解决问题。
4. 矿灯房管理人员要组织进行矿灯房设备的维护保养工作,确保设备的正常使用寿命。
5. 矿灯房管理人员要进行安全培训,提高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三、使用矿灯房的工作人员的职责
1. 使用矿灯房的工作人员要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不得擅自修改设备参数。
2. 使用矿灯房的工作人员要随时关注设备运行状态,发现异常情况立即上报。
3. 使用矿灯房的工作人员要妥善保管好相关设备和工具,确保使用寿命。
4. 使用矿灯房的工作人员要按照规定进行安全操作,不得违反操作规程。
5. 使用矿灯房的工作人员要积极参与安全培训,提高自身安全意识。
四、矿灯房设备的维护保养
1. 矿灯房设备的维护保养由矿灯房管理人员负责,定期进行设备巡检和保养工作。
2. 维护保养工作要按照设备制造商的要求进行,不得随意更换配件。
3. 矿灯房设备的维护保养要记录详细的维护情况和设备运行状态。
4. 矿灯房设备维护保养期间,需暂停使用期间,要提前通知有关部门,确保工作的连续进行。
矿灯房管理制度优秀7篇
矿灯房管理制度优秀7篇
矿灯管理制度篇1
一、下井人员应按规定的时间带着灯牌,到充灯房窗口领交矿灯,而且要求专人专灯,灯牌对号。
二、灯时认真检查矿灯是否符合矿灯的完好标准要求,如有电池漏液亮度不足电线破损灯锁不良灯头密封不严灯太圈松动玻璃碎裂电池盒有裂缝等情况,可要求灯房修理和更换,否则责任自负。
三、领去的。矿灯要爱惜,不准敲打乱摔拆开,一经灯房有关人员发现,检查有损坏现象者要照价赔偿。
四、出井后,必需立刻将灯交回灯房,再去做其他事情,如有当班不交者,又没有正当理由,必予以严厉处理。
五、交回矿灯要完好无损,使用中如发现故障,交灯时应自动向灯房说明,以便即时检修。
六、交灯后要检查灯牌是否给错,并及时矫正,否则用灯人员负责,灯牌丢失应及时增补,否则不给发灯。
煤矿管理制度篇2
(一)为加强煤矿关键场合的管理,依据《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要求及评分方法(试行)》机电专业“管理制度”中对机电管理制度建设的要求,订立本制度。
(二)关键场合入口处必需悬挂“非工作人员禁止入内”字样的'警示牌,外来人员必需持有关工作证明,经有关领导批准,方可登记后进入机房、硐室。
(三)关键场合内必需悬挂与实际相符的供电系统图。有高压电气设备时,关键场合的入口处和关键场合内必需在明显地方悬挂“高压不安全”字样警示牌。
(四)关键场合值班人员应熟识本场合供电系统图和设备分布图,熟知设备的特性、一般构造及工作原理,掌握操作方法,能独立工作。假如发生事故必需妥当保护现场,如实汇报情况,及时联系处理。
(五)关键场合值班人员严格现场交接班,值班期间坚守工作岗位,上班时不做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事情,严格遵守有关规定。
矿灯管理制度
矿灯管理制度
矿灯管理制度1
为保证井下职工合理使用矿灯特制定本制度如下:
一、对每批矿灯使用时间进行登记注册,标明第一次上灯时间,使用中间有任何异常情况及时。
二、对所发现充电不足,亮灯时间不够的矿灯及时收回修理。
三、对于其他原因造成矿灯损坏的,对用灯本人进行处理后要及时修理。
四、每周对充电架进行检查,每月对充电架进行拆开检修,并随时处理问题。
五、对矿灯共性问题要及时联系厂家整改并返厂检修,并对矿灯及时进行检验。
六、对矿灯检修工要定期培训学习,提高检修工技术水平。
矿灯管理制度2
1、矿灯是矿工地井下工作的眼睛,各区队要教育职工爱护矿灯。
2、职工领出矿灯后,要随身携带、不准随便放置,不准用灯线提灯,不准敲打和碰撞,不准拆卸零件和打开灯头。
3、严禁将矿灯私自拿出矿外、送人、听收音机和室内照明等非生产使用。严禁用矿灯放炮。
4、私自将矿灯送人和无故丢失、无故损坏者照价赔偿。因公或事故损坏者,经安检部门和队证明方可酌情处理。
5、私自开启灯锁、闭锁螺丝和灯头,造成矿灯损坏者,按损坏程度赔偿。
6、升井后,应立即将矿灯交充电房。超过两小时不交者,灯房人员有权查问,超过六小时者,要向矿调度室汇报,长期不交造成矿灯损坏、不能继续充电者,照价赔偿。
矿灯管理制度3
一、下井人员应按规定的`时间带着灯牌,到充灯房窗口领交矿灯,而且要求专人专灯,灯牌对号。
二、灯时详细检查矿灯是否符合矿灯的完好标准要求,如有电池漏液亮度不够电线破损灯锁不良灯头密封不严灯太圈松动玻璃破碎电池盒有裂缝等情况,可要求灯房修理和更换,否则责任自负。
某煤矿矿灯使用安全管理制度范文(3篇)
某煤矿矿灯使用安全管理制度范文
1、矿灯是矿工地井下工作的眼睛,各区队要教育职工爱护矿灯。
2、职工领出矿灯后,要随身携带、不准随便放置,不准用灯线提灯,不准敲打和碰撞,不准拆卸零件和打开灯头。
3、严禁将矿灯私自拿出矿外、送人、听收音机和室内照明等非生产使用。严禁用矿灯放炮。
4、私自将矿灯送人和无故丢失、无故损坏者照价赔偿。因公或事故损坏者,经安检部门和队证明方可酌情处理。
5、私自开启灯锁、闭锁螺丝和灯头,造成矿灯损坏者,按损坏程度赔偿。
6、升井后,应立即将矿灯交充电房。超过两小时不交者,灯房人员有权查问,超过六小时者,要向矿调度室汇报,长期不交造成矿灯损坏、不能继续充电者,照价赔偿。
某煤矿矿灯使用安全管理制度范文(2)
1. 为了确保煤矿矿灯的安全使用,防止事故发生,提高矿工的工作效率和工作环境的安全性,我矿制定了煤矿矿灯使用安全管理制度,以规范和管理煤矿矿灯的使用。
2. 煤矿矿灯的选用应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规定,在矿井内的使用必须符合相关的安全标准。未经许可,任何人不得私自携带、使用煤矿矿灯。
3. 煤矿矿灯的使用人员必须经过专门的培训和考核,持有有效的矿灯使用证。未取得矿灯使用证的人员不得操作煤矿矿灯。
4. 使用煤矿矿灯的矿工必须熟悉矿灯的结构和性能,了解使用方法和注意事项,并将其掌握好,做到熟练、稳定、安全地操作。
5. 煤矿矿灯的日常检查和维护工作必须由专人负责,并建立相应的记录。每次使用前,必须进行检查并确认矿灯的完好无损。
6. 在使用煤矿矿灯的过程中,遇到任何异常情况,如矿灯亮度降低、无法开启或关闭、电池电量不足等,必须立即停止使用,并及时报告上级领导和设备维修部门。
矿灯管理制度
矿灯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确保煤矿井下作业人员的安全与生命财产
的安全,保证正常作业生产秩序和正常生活秩序,保护环境,保障矿灯设备的正常使用与管理,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矿灯管理制度适用于煤矿井下作业人员的矿灯
使用与管理。
第三条煤矿井下作业人员应严格遵守本制度,遵守煤
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加强矿灯管理,确保井下作业人员
的人身安全和设备完好。
第四条煤矿井下作业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标准和行业标
准要求,持有合法合规的矿灯使用和管理证书。
第五条煤矿井下作业人员不得私自修改或损坏矿灯的
结构和功能,不得私自拆卸或更换矿灯的电池及其他重要
部件。
第六条矿灯应当由煤矿井下作业人员负责保管和使用,不得交给其他人员使用。
第七条井下作业人员在作业前应检查矿灯是否完好、
电量是否充足,以确保矿灯可以正常使用。
第八条井下作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应随时注意矿灯
的使用情况,如出现异常情况应立即报告。
第九条井下作业人员在使用矿灯时,应按照规定进行
充电,如发现矿灯电量不足时应及时充电。
第十条井下作业人员在作业完毕后应按照规定进行矿
灯归还,保证矿灯的完好。
第十一条井下作业人员在井下作业结束后,应立即将
矿灯设备送回指定的充电处进行充电。
第十二条井下作业人员在使用电熔断器时,应按照规
定进行操作,不得私自调整电流大小。
第十三条煤矿井下作业人员在使用电熔断器时,应注
意安装的位置是否正确,不得随意移动。
第十四条井下作业人员在使用矿灯时应携带防爆工具
和防护设备,并佩戴符合要求的防护用具,确保人身安全。
第十五条井下作业人员在井下作业过程中如发现矿灯出现故障或异常情况,应立即停止作业,并报告领导和相关部门。
矿灯使用管理制度(2篇)
矿灯使用管理制度
1、矿灯各部件要齐全、完整、紧固。灯线不破损,进出口线连接牢固,密封良好。
2、矿灯要保证开关灵活,接触良好,灯不眨眼,不灭灯。
3、矿灯要实现牌板管理,一人一牌一灯,统一编号,对号入座,使人、灯、牌对号,矿灯与充电架对号。
4、升井后的矿灯,值班人员要将矿灯擦洗干净,认真检查矿灯是否明亮,零部件是否有缺损。对需要维修的矿灯要及时维修,不准影响下班继续使用,矿灯完好率应保持在____%以上。
5、矿灯应完好,如有电池损坏、亮度不够、灯线破损、灯锁不良、灯头密封不严、灯头圈松动、玻璃破损等情况,严禁发出。发出去的矿灯,最低限度应能连续正常使用____小时。
6、使用矿灯人员,应爱护矿灯,严禁拆开、敲打、撞击。领灯时,要检查矿灯是否完好,如有缺陷,可要求灯房修理或更换。出井后立即将矿灯交还灯房,交回的矿灯应保持完整无缺、无损伤。使用中如发生故障,交灯时,应主动向灯房值班人员说明。
7、灯房管理人员对损坏或丢失矿灯,按有关规定提出处罚意见,报机电科批准执行。
8、对矿灯房充电工配备齐全必要的保护用具。矿灯维修工按照矿灯的完好标准,每周对每盏矿灯检查一次,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9、灯房值班人员在每次换班后两小时,必须把没有交灯的人员名单,报告矿调度室。
矿灯使用管理制度(二)
1、矿灯各部件要齐全、完整、紧固。灯线不破损,进出口线连接牢固,密封良好。
2、矿灯要保证开关灵活,接触良好,灯不眨眼,不灭灯。
3、矿灯要实现牌板管理,一人一牌一灯,统一编号,“对号入座”,使人、灯、牌对号,矿灯与充电架对号。
矿灯管理制度(精选6篇)
矿灯管理制度(精选6篇)
矿灯管理制度第1篇
1.一般规定:
(1)本规定适用于KS-8型酸性矿灯维护修理。
(2)掌握矿灯的结构、性能、充电方法、矿灯维护及故障处理,处理充电架的一般故障。必须经过培训,考试合格取得上岗证,方可上岗。
(3)要严格执行矿灯考勤记录、岗位责任制、规章制度。
2.班前准备:
(1)灯房内保持空气流畅,新鲜,温度适宜。
(2)矿灯工必须穿耐酸服,发灯前检查各自分管的矿灯和发出的矿灯是否完好,必须符合标准化要求。
(3)具备必要的仪表与工具,如电压表、电流表、量杯、比重计、温度计、注液器和各种专用搬手等,以供检查、测量和维修之用。
(4)灯房中至少有10%的备用灯,以替换红灯、漏液和损坏的矿灯以及接班和倒班使用。
3.初充电
(1)未经使用的新矿灯及大修后的矿灯在使用前必须进行时间较长的初次充电,采用恒流(亦称定电流)并联充电法,用1安培电流充电73小时。
(2)将电池倾斜45°,用注液器分别向每个单格电池内注入120毫升,比重为1.260(30℃)硫酸溶液。
(3)将注满硫酸溶液的电池静放3个小时,然后直立补充硫酸溶液至注液孔相平。
(4)矿灯依次上架接通电流充电,每个电流指示表针有指示,调整整流器电压后使电流在1安培的位置上。
(5)每隔1小时检查调整一次电压,使充电电流保持1安培,连续充电73小时。
(6)充电48小时后,将所有电池补充一次蒸馏水,继续恒流充电至73小时,再补充一次蒸馏水,再充2小时,然后检查和调整比重,其比重应为1.280±0.010,若不符合要求则进行调整,符合要求为止,调整比重后则补充2小时。
矿灯管理制度(精选)
矿灯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障员工在矿井工作期间的人身安全,提高事故应急反应能力,确保生产过程中的正常运转,制定本矿灯管理制度。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单位所有矿井人员,包括生产人员、管理人员及相关服务人员。
第三条矿灯是矿井工作中重要的安全装备,其使用和管理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标准以及我单位的具体要求。
第四条矿灯管理应当坚持“预防为主、防护为辅”的原则,保障员工在矿井作业过程中的安全。
第二章矿灯的选用与管理
第五条矿灯的选用应当符合国家标准,并经过相关部门认证。对于新购进的矿灯,必须经过验收合格方可投入使用。
第六条矿灯的管理责任由矿井安全管理部门负责。该部门应当建立矿灯档案,包括每一只矿灯的购置、使用、维护等信息。
第七条矿灯的维护应当按照制定的维护计划进行,确保矿灯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维护工作包括但不限于电池更换、灯泡检查、防水性能检测等。
第八条矿灯的保管应当由专人负责,确保矿灯在非工作状态下存放在干燥、通风的库房中,防止损坏。
第三章矿灯的使用
第九条矿灯的使用应当遵循“先检查,后使用”的原则。使用前应当对矿灯的各项功能进行检查,确保正常工作。
第十条矿灯的使用范围应当根据矿井实际情况确定,严禁在不符合条件的环境下使用。
第十一条在矿井作业过程中,所有作业人员必须佩戴矿灯,确保照明充足,避免发生因照明不足导致的事故。
第四章矿灯的维修与报废
第十二条对于发现不合格的矿灯,应当立即停止使用,并报告矿井安全管理部门。经过维修后,应当重新进行验收合格后方可继续使用。
第十三条矿灯达到规定的使用寿命或者出现严重损坏的情况,应当立即报废,并在档案中做好相应记录。
矿灯安全使用管理规定
矿灯安全使用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规定目的和适用范围
1.本规定的目的是为了确保矿灯的安全使用,防备事故的发生,保障员工的生命资产安全,规范企业的生产管理。
2.本规定适用于本企业内全部从事矿山作业的员工,在进行矿山作业时必需依照本规定进行操作。
第二条定义
1.矿灯:指矿山作业中使用的用以照明的设备。
2.矿山作业:指本企业内从事有关开采、运输、装卸等作业的员工。
第二章矿灯的选型和管理
第三条矿灯的选型
1.本企业应依据作业环境的特点和需求,选择符合国家标准的、具有防爆性能的矿灯设备。
2.矿灯设备的选型过程中,应兼顾产品的质量、性能、价格和售后服务等因素。
3.选型工作应由企业指定的专业人员负责,确保选用的设备符合安全要求。
第四条矿灯的购置与验收
1.矿灯的购置应依照企业采购管理程序进行,由采购部门负责。
2.购置的矿灯设备应进行验收,并保存验收记录,同时在设备上标示购买日期和编号。
3.验收过程中应检查设备的外观、标识、防爆性能、光照强度等指标,确保设备的正常使用。
第五条矿灯的领用和归还
1.矿灯设备应由特地管理部门负责领用和归还,领用时应进行登记记录,包含领用人员、日期、数量等信息。
2.领用人员应严格依照规定的操作流程使用矿灯,不得私自
更改设备的结构和性能。
3.归还时应进行设备的检查,确保设备完好并登记归还时间。第三章矿灯的使用和维护
第六条矿灯的使用
1.矿灯设备应由矿山作业人员佩戴,确保作业人员在黑暗环
境下能正常照明并辨认工作区域。
2.矿灯的使用时长不得超产出品规定的工作时间,已超时的
矿灯应及时更换电池或充电。
矿灯房管理规章制度
矿灯房管理规章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矿灯房的管理,确保矿灯房的正常运行和使用,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矿灯房是矿山工作中必不可少的设施,是提供照明和安全警示的重要工具。
第三条矿灯房的管理职责由矿山的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具体实施人员由矿山安全管理部门指定并负责。
第二章矿灯房的使用规定
第四条矿灯房的使用范围包括矿山井口、巷道、进出口等照明和安全需要的地点。
第五条矿工在进入矿灯房前,必须按照要求进行安全防护,同时佩戴相应的安全装备。
第六条进入矿灯房后,严禁随意触碰灯具、电器设备或者随意调整照明设备的角度。
第七条矿灯房禁止吸烟和明火,禁止携带易燃、易爆物品进入。
第八条矿灯房内遇到任何陌生物品、现象或者设备故障应及时报告相关人员,并配合进行处理。
第三章矿灯房的维护规定
第九条矿灯房的设备和设施需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正常运行。
第十条矿灯房内的安全门、扶梯、灭火器等设备应经常进行检查和维修。
第十一条矿灯房的电路系统需定期进行检查和维修,以保证照明设备的正常使用。
第十二条进行维修时,必须对矿灯房停电,并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
第四章矿灯房的管理责任和监督
第十三条矿山的安全管理部门负责矿灯房的日常管理、维护和保养工作。
第十四条矿灯房的管理人员应具备相应的安全知识和管理技能,定期对员工进行培训。
第十五条监督矿灯房的正常运行,及时处理矿灯房相关的问题,确保矿工的安全性和生产效益。
第十六条员工对矿灯房的管理问题有权向安全管理部门进行举报,安全管理部门应及时调查和处理。
第五章矿灯房的安全预防措施
第十七条矿灯房应配备易燃易爆物品火灾报警器,并定期检查报警器的使用情况。
煤矿矿灯房管理制度范本
煤矿矿灯房管理制度范本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煤矿矿灯房的管理,保障煤矿安全生产,提高矿灯使用效率,制
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各类煤矿矿灯房的管理工作。
第三条矿灯房管理工作应遵循科学管理、规范操作、保障安全、提高效率的原则。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四条煤矿企业应设立专门的矿灯房管理机构,明确管理机构负责人,负责矿灯
房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五条矿灯房管理机构负责人的主要职责:
(一)制定矿灯房的管理制度和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组织矿灯房的各项业务培训,提高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
(三)对矿灯房的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确保矿灯房工作的正常运行;(四)及时向上级报告矿灯房的工作情况和问题,并提出改进措施。
第六条矿灯房工作人员的主要职责:
(一)严格遵守矿灯房的各项管理制度,做好本职工作;
(二)负责矿灯的发放、回收、检查、维修和保管工作;
(三)及时报告矿灯房的工作情况和问题,确保矿灯房工作的正常运行。
第三章矿灯管理
第七条矿灯应按照国家标准和煤矿安全规定进行选用和采购。
第八条矿灯的发放、回收应实行实名制,建立矿灯发放、回收记录台账。
第九条矿灯的检查、维修应由专业人员进行,确保矿灯的完好率。
第十条矿灯的保管应按照规定的环境条件进行,防止矿灯受潮、受污染。
第四章安全与环保
第十一条矿灯房应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确保矿灯房的安全与环保。
第十二条矿灯房应配备必要的消防设施和器材,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和演练。
第十三条矿灯房应做好环境保护工作,按照规定处理废弃矿灯和电池。
第五章考核与奖惩
第十四条煤矿企业应定期对矿灯房的工作进行考核,对表现优秀的工作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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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灯管理和使用制度
1、矿灯完好率在95%以上,而且完好矿灯总数应大于使用量的10%,红灯率低于0.5%
2、每盏矿灯必须编号,经常使用矿灯的人员必须专人专灯。每次发灯必须将领灯人姓名和灯牌号登记在册,以备查阅。
3、每盏矿灯应保持完好,出现电池充不住电、亮度不够、电缆损坏、灯锁失效、灯头密封不严、灯头圈松动、玻璃破裂、矿灯失爆等情况严禁发放。
4、矿灯必须有可靠的短路保护装置,高瓦斯矿灯应装有短路保护器。
5、使用人严禁随意拆卸、敲打、撞击矿灯,使用人员出井后须立即将矿灯交还充灯室,并保证完整无损。如发现超过24小时矿灯仍未交回,充电工应立即将未交矿灯人员姓名汇报给机电科,机电科落实后,如无特殊原因,对未交灯者罚款50元,工队领导罚款100元。
6、所有工队新录用人员必须先到安全科备案后方可到机电科办理矿灯、自救器领用手续,并交矿灯、自救器压金300元,否则机电科不予办理灯牌。
7、所有领灯人员必须凭领灯牌领灯,无灯牌者不予发放。对私自发放者,发现一次,罚款20元。
8、临时借灯者,必须持机电科签发的借灯证,方可发放。如机电科长没在,可由机电矿长或调度室主任代签。否则,每发现一次,罚发灯者20元。
9、对辞职不干者,要及时到机电科办理退灯手续,并将灯牌交
回。否则,对不交灯牌者罚款20元,如职工已离矿,由工队领导代交。
10、所有职工必须加倍爱护自己的矿灯,如发现矿灯损坏,首先将该人姓名登记,然后汇报机电科。经鉴定,对因人为损坏矿灯者,损坏一盏,赔款200元。
11、灯牌要妥善保管,如不慎丢失,要即时和灯房打召呼补灯牌。捡到灯牌者,要即时交回灯房,如发现拿别人灯牌冒领灯者,发现一次,罚款200元。
12、机电科每半月检查一次灯房,对丢失灯又找不出责任人者由充电工按矿灯原价赔偿。对不按管理制度发放矿灯者,发现一次罚款50元。
矿灯充电架管理制度
1、矿灯充电架要保持台台完好,要有编号、挂完好牌、挂包机牌。
2、充电架要保持仪表齐全,指示正确。
3、充电架要有合格的过流保护、接地设施及供电系统图,
4、灯房内要保持清洁卫生、无杂物、无油污、无积水。
5、灯房内要保持空气新鲜,充电架、电缆布置整齐、安装牢固,室内照明合理、光线充足。
充电工岗位责任制
一、矿灯充电工必须熟悉《煤矿三大规程》;经医师鉴定无妨碍本工作台的疾病,并考试合格方可持证上岗。
二、矿灯充电工负责矿灯的收发、充电、修理等工作,应熟练掌握本室设备及矿灯的原理和性能,熟悉矿灯修理技术,保证矿灯达到完好标准。
三、收发矿灯时要认真检查充放电情况,确保矿灯运行质量,保证井下矿工安全生产。
四、要坚守岗位,对工作认真负责,每两个小时检查一次充电情况,发现不能充电时应及时进行修理,自己处理不了时要报告有关领导。
五、严格按照矿灯充电工技术操作规程进行作业,严格执行各项
规章制度。
六、认真细致地做好各种记录,应做到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协助检修人员进行故障处理。
七、对于矿灯超过2个小时未交人员,及时汇报队领导和矿调度室。
八、搞好室内以及周边卫生,创造良好舒适的工作环境,创造一流的工作业绩。
九、矿灯充电工要牢记自己的工作职责。维护集体荣誉,在矿工中树立良好的优质服务形象,做好一名合格优秀的企业员工。
充电工操作规程
一、一般规定:
1.矿灯充电人员必须熟知矿灯的结构性能和工作原理,能独立操作,经考试合格后方能上岗操作。
2.矿灯应统一编号,实行专人专灯、固定充电架、集中管理。3.矿灯使用温度为-10℃-40℃之间,应存放在阴凉、干燥、洁净的环境中,禁止放入水中或火中。
4.勿对矿灯施加外力或摔掷。
5.充电室内应保持干燥,通风良好,并设有安全消防器材,室内禁
止烟火。
6.充电架应保持清洁,每半年全面检修一次。
二、充电:
1.此矿灯可用传统式矿灯充电架充电,内置充电控制器采用恒功率充电模式。
2.矿灯充电架输出电压范围为5~7V,内置充电控制器输出电压稳定在4.2±0.05V之间,充电保护电压4.35V,过充电保护延迟时间10 0ms。
3.充电电流恒流段控制在650mA之内。
4.完全放电后,充电时间约为10小时。
5.矿灯为荷电出厂,在使用前应进行补充电。
6.若连续长时间不使用,应从充电架上取下。
7.充电时把矿灯对号放到充电架上,关闭灯头开关,然后把灯头上的充电插孔插到充电架的充电插头上,顺时针旋转180°,电流表有指示即为正常充电。
8.当电池不需要继续充电或充电过程中突然停电时,应将灯头反时针旋转180°,切断充电回路。
三、放电:
1.矿灯可持续放电或间歇放电。开关为按键式循环档位,由“主光源开→关断→辅光源开→关断→主光源开”依次循环。开关寿命5万次。2.矿灯主光源额定工作电流为250mA,可放电11小时以上。若工作时间超过11小时请及时使用辅助光源工作,以延长使用时间。辅助
光源工作电流为120mA。
3.矿灯设有放电控制装置,在正常使用条件下,电池不会造成过放电,当电池放电到终止电压3.0V时,保护装置动作放电终止,此时断开旋钮开关,保护装置即可恢复。过放电保护延迟时间10ms。4.放电保护电流为2~2.5A。过电流保护延迟时间10ms,短路保护动作时间小于1ms。
四、注意事项:
1.按开关时用力不用过大,轻轻按下即可。开关外罩为橡胶罩,不允许揭开,同时应避免受利器或硬物划破而影响密封。
2.因灯头是专用灯头,不能随意乱拆、更换灯头或改变正负极性,否则矿灯将不能正常使用而损坏,应由专人负责,拆御或组装时要紧紧按住灯面玻璃,不充许反射器与灯头圈一同转动。严禁在井下拆卸。3.矿灯贮存至少应带50%电量贮存,贮存期为半年。
4.矿灯有下列缺陷之一时,不得发出使用:灯头、灯盖锁失灵;充电不足;灯头圈松动;玻璃破裂;灯线破损;接触不良形成“眨眼”。5.交回的矿灯应进行下列检查:充电是否正常、良好;灯锁、灯圈、玻璃、灯头壳及灯线等有无损坏;闭锁装置是否有效;有无红、灭灯。6.充电架上的电压表和充电指示器应定期校验和检查。
7.对充电架和矿灯要经常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作好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