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文档)竣工验收标识牌的规定

合集下载

建筑工程验收标识牌

建筑工程验收标识牌

建筑工程验收标识牌标识牌的用途建筑工程验收标识牌的主要用途包括:1. 提醒:标识牌可以提醒相关人员及时注意建筑工程项目的验收进程和要求。

其中包括建筑工程的监理人员、负责验收的工程师和其他相关职责人员。

2. 引导:标识牌可以引导相关人员了解建筑工程项目的验收流程和具体要求。

它们可以指示出需要验收的项目部位、验收所需文件和材料,以及验收所遵循的标准和规范等。

3. 警示:标识牌可以警示相关人员遵守建筑工程验收的安全规定和要求。

例如,他们可以提醒人们佩戴个人防护装备、注意施工现场的安全危险、合理使用工具和设备,以及正确操作建筑材料等。

标识牌的要求建筑工程验收标识牌应符合以下要求:1. 清晰明了:标识牌上的文字和符号应清晰可辨,以确保相关人员能够快速理解和掌握所示信息。

2. 规范统一:标识牌的格式和内容应符合相关建筑工程验收标准和规范,以确保统一性和准确性。

3. 易于安装:标识牌应易于安装在需要验收的项目部位,确保其能够被明显看到并不易脱落。

标识牌的设计与制作在设计和制作建筑工程验收标识牌时,应考虑以下因素:1. 标识牌的材料选择:应选择耐候性好、防水防腐、耐高温等特性的材料,以确保标识牌的寿命和稳定性。

2. 文字和符号的设计:标识牌上的文字应简洁明了,使用通俗易懂的语言,符号应符合相关标准和规范。

3. 标识牌的尺寸:标识牌的大小应根据实际需求进行合理确定,以便于被相关人员注意和识别。

结论建筑工程验收标识牌对于建筑工程项目的竣工验收具有重要意义。

通过提醒、引导和警示的功能,它们能够有效促进验收工作的顺利进行,保障建筑工程的安全和质量。

因此,在建筑工程项目中应重视并合理设计制作建筑工程验收标识牌。

2021年建筑工程永久性竣工标志牌规格及相关规定

2021年建筑工程永久性竣工标志牌规格及相关规定

*欧阳光明*创编2021.03.07
建筑工程竣工时镶嵌永久性竣工标记牌规定如下:
欧阳光明(2021.03.07)
一、尺寸年夜小为800mm×600mm×20mm,文字统一采取凹刻“宋体”,字号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具体镶嵌部位宜在明显立面距空中2米处设置。

字体颜色宜为金色。

二、标记牌宜选用黑色年夜理石或花岗岩资料,对金属结构的工程可选用金属资料。

三、标记牌主要标注内容详见附件。

其中建设、勘察、设计单位主要责任人为项目担任人,施工单位主要责任人为项目经理,监理单位主要责任人为总监理工程师。

四、标记牌的制作装置用度由建设单位承担。

五、工程竣工前必须按规定每栋楼镶嵌永久性标记牌,不然建设单位不得组织竣工验收、竣工验收备案机构不得规画竣工验收备案。

*欧阳光明*创编2021.03.07。

工程竣工标识牌方案

工程竣工标识牌方案

工程竣工标识牌方案一、前言工程竣工标识牌是用于显示工程竣工信息、标识工程竣工标志和美化环境的一种设施。

具有重要的宣传、标识和观赏功能,是展示城市形象、提升城市品位,属于城市管理的一部分。

在城市建设中,每一个完工的工程都需要竣工标识牌来进行标识。

因此,设计一套合理、美观、实用的工程竣工标识牌方案显得十分重要。

二、竣工标识牌的设计要求1. 竣工标识牌应当具有明确的标识功能,能够清晰的表达工程的竣工信息,包括工程名称、建设单位、工程类别、竣工时间、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内容。

2. 竣工标识牌应当具有美观的外观,考虑到城市环境美化,应注重与周围环境的融合,符合城市的整体风貌。

3. 竣工标识牌应当具有持久耐用的品质,能够在室外环境下长时间使用,不因风吹日晒而褪色、变形或损坏。

4. 竣工标识牌应当具有便于安装和更换的特点,方便管理部门进行安装维护工作,同时也方便更换更新信息。

5. 竣工标识牌应当注重安全性,考虑到它是设置在室外环境下,应考虑到防水、防风、防腐蚀等问题。

三、竣工标识牌的制作材料1. 外框材质:要选用具有强度、耐久性和防腐蚀性能的材料,建议使用镀锌钢、铝合金等材质。

2. 标牌材料:要选用防水、防紫外线、耐候性强的材料,建议使用亚克力、不锈钢、铝板等材质。

3. 固定设施:选用不易生锈、寿命长的不锈钢螺丝、铆钉等。

四、竣工标识牌的设计方案1. 外形设计竣工标识牌的外形设计应当符合城市规划的整体风格,建议设计成圆形、方形、椭圆形等规则图形,以方便加工和制作,同时也易于安装。

2. 颜色设计竣工标识牌的颜色设计应当考虑到其宣传功能和城市美化要求,建议选用明亮、鲜艳的颜色,以便在城市中起到醒目的标识作用。

3. 内容设计竣工标识牌的内容设计应当简洁明了,包括工程名称、建设单位、工程类别、竣工时间、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信息,并配以工程图纸、工程照片等辅助信息。

4. 图案设计竣工标识牌的图案设计应当注重创意和审美,可以根据工程的特点和城市的特色设计相关的图案,以突出工程的特色和城市的风貌。

市城建委关于设置工程竣工标志牌的通知

市城建委关于设置工程竣工标志牌的通知

市城建委关于设置工程竣工标志牌的通知武城建〔2011〕107号市、区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为进一步促进工程建设各方主体增强质量意识,落实质量终身责任制,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确保工程质量安全,现将房屋建筑工程设置永久性竣工标志牌(以下简称标志牌)有关工作通知如下:一、设置标志牌的依据《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5号)第七条明确规定: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应当在建筑物明显部位设置永久性标牌,载明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等工程质量责任主体的名称和主要责任人姓名。

二、设置标志牌的时间全市(包括远城区)2011年7月1日后竣工的房屋建筑工程,必须按本通知要求在工程外立面醒目位置设置标志牌。

三、标志牌的内容、尺寸、材质标志牌必须明确刻写工程名称、设计使用年限、开竣工日期、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全称,以及各单位项目责任人姓名。

标志牌尺寸见下图(单位:mm),字体采用宋体,不得擅自更改。

材质应为花岗岩或不锈钢永久性材料,标志牌保存年限应为建筑物的使用年限。

四、标志牌的制作及安装标志牌由工程的设计单位根据本通知的要求负责设计,设计文件中必须有标志牌的位置和安装示意图等内容。

住宅工程一般设置在外墙单元入口一侧,公共建筑及厂房一般设置在外墙主立面主入口处。

标志牌由建设单位负责制作,其制作、安装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

标志牌由施工单位负责安装,并于工程竣工验收前安装完毕。

五、标志牌的检查、验收监理单位在提出竣工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前,应检查标志牌的完整性、正确性和安装质量。

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在监督工程竣工验收时,发现标牌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应当责令建设单位进行改正。

特此通知。

武汉市城乡建设委员会二〇一一年五月十日。

工程竣工标志牌

工程竣工标志牌

工程竣工标志牌
从5月1日起,凡是新建、扩建、改建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时,都要设置永久性的标牌,写明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等信息,未设置或未按规定设置永久性标牌的工程项目一律不得通过验收。

珠海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还对标牌的大小规格作出规定,要求标牌统一尺寸为长不小于800m m,高不小于600m m,材质统一采用花岗岩材料, 材质颜色由建设单位根据工程效果自行选择,每个小区的所有工程必须选用同一材质颜色,字体采用凹刻宋体,标牌保存年限则为建筑物的使用年限。

标牌上应记载工程名称、开工和竣工日期、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责任主体的名称和主要责任人的姓名。

住宅工程的永久性标牌将设置在外墙单元入口一侧,商场、宾馆、会展中心等公共建筑的永久性标牌设置在外墙主立面主入口处,市政工程的永久性标牌则设置在工程明显部位,标牌高度约距地面2米以下。

建筑工程竣工标识牌

建筑工程竣工标识牌

建筑工程竣工标识牌
建筑工程竣工标识牌,是指安装在建筑工程完工后的标志牌,用以标识该建筑工程已经竣工。

标识牌的设计应符合相关法规和标准要求,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信息:
1. 建筑工程名称:标识牌上应清晰标注建筑工程的名称,以便公众识别。

2. 建筑工程项目编号:每个建筑工程都应有唯一的编号,标识牌上应将该编号列明。

3. 建筑工程性质:标识牌上应注明建筑工程的性质,如住宅、商业、办公等。

4. 建筑工程地址:标识牌上需明确标注建筑工程所在的地址,以便相应部门或个人查询。

5. 建筑工程批准文件号:建筑工程在施工前需要获得相应的批准文件,标识牌上应注明该文件号码。

6. 竣工日期:标识牌上需标明建筑工程的竣工日期,以便公众得知竣工时间。

7. 建筑工程施工单位:标识牌上应注明建筑工程的施工单位名称。

8. 建筑工程设计单位:标识牌上需明确标注建筑工程的设计单
位名称。

9. 建筑工程监理单位:标识牌上需注明建筑工程的监理单位名称,以便监理人员查询。

10. 建筑工程联系电话:标识牌上应提供相关联系电话,以方便公众了解建筑工程或咨询相关问题。

以上是建筑工程竣工标识牌的基本内容,各地区可根据具体要求进行适当调整。

标识牌应该固定在建筑物醒目的位置,确保与建筑物外墙或立面相协调,使得标识牌信息清晰、易读。

竣工标牌要求

竣工标牌要求

五、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应当在建筑物明显部位设置永久性标牌。

标牌文字内容应分8行,载明工程名称、开工日期、竣工日期及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全称和项目负责人姓名。

标牌尺寸为宽750 mm,高500mm。

工程名称、开竣工日期、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和项目负责人文字字体采用黑体加黑,其他文字字体采用仿宋体加黑,文字高35mm、宽20mm、行距22mm,文字区范围应居中,距标牌边缘左右不小于25mm,上下不小于30mm。

材质为花岗岩(黑色金字)或铜牌(带边红字),标牌年限应为建筑物的设计使用年限。

住宅工程“责任标牌”应设置在外墙单元入口一侧,公共建筑“责任标牌”应设置在外墙主立面主入口一侧,其他工程“责任标牌”应设置在工程明显部位。

监理单位在签发竣工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前,负责检查验收标牌内容的完整性、正确性和安装质量。

六、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前,建设单位负责汇总整理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和工程质量终身责任信息表等资料,形成工程质量责任信息档案。

工程质量责任信息档案一式三份,一份建设单位留存,一份作为竣工验收备案材料提交竣工验收备案部门,一份连同工程资料移交城建档案管理部门。

七、自2014年12月1日起,对新开工工程,一律按照上述要求执行;对2014年12月1日前已开工的在建工程,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法定代表人应当补充签署项目负责人授权书,各项目负责人应当补充签署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一并交由建设单位保存,后续工作按照本通知第四、五、六条要求执行。

八、各级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当加强对工程质量终身责任书面承诺和竣工后永久性标牌等制度的监督管理,凡不按规定落实执行的,一律责令改正,记入不良行为记录并通报批评;发生《建筑工程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建质〔2014〕124号)第六条所列情形之一的,建设主管部门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责任追究。

冮西省工程竣工标志牌的统一标准的规定

冮西省工程竣工标志牌的统一标准的规定

冮西省工程竣工标志牌的统一标准的规定建筑工程竣工后必须在每栋建筑物的显著位置镶嵌永久性竣工标识牌,否则建设单位不得组织竣工验收。

市城建局对竣工工程标识牌的相关要求作出了明确规定。

其中,制作与设置竣工工程标识牌的责任单位是工程的建设单位,竣工工程标识牌应设置在工程的主立面(正面)或过往行人都能看到的醒目处,并确保永久牢固。

竣工工程标识牌的具体内容包括工程名称和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等工程质量责任主体的名称(均全称)和项目主要负责人姓名,以及开工日期和竣工日期等。

其中,建设、勘察、设计单位主要负责人均为项目负责人,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为项目经理,监理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总监理工程师。

标识牌宜选用与竣工工程立面色饰和谐的花岗岩材料,对于金属结构的工程可选用金属,标识牌长为800毫米,高为600毫米。

尚未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手续的工程项目,均须按规定执行。

竣工验收标识牌的规定

竣工验收标识牌的规定

武城建〔2011〕107号市城建委关于设置工程竣工标志牌的通知市、区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为进一步促进工程建设各方主体增强质量意识,落实质量终身责任制,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确保工程质量安全,现将房屋建筑工程设置永久性竣工标志牌(以下简称标志牌)有关工作通知如下:一、设置标志牌的依据《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5号)第七条明确规定: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应当在建筑物明显部位设置永久性标牌,载明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等工程质量责任主体的名称和主要责任人姓名。

二、设置标志牌的时间—1 —全市(包括远城区)2011年7月1日后竣工的房屋建筑工程,必须按本通知要求在工程外立面醒目位置设置标志牌。

三、标志牌的内容、尺寸、材质标志牌必须明确刻写工程名称、设计使用年限、开竣工日期、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全称,以及各单位项目责任人姓名。

标志牌尺寸见下图(单位:mm),字体采用宋体,不得擅自更改。

材质应为花岗岩或不锈钢永久性材料,标志牌保存年限应为建筑物的使用年限。

四、标志牌的制作及安装标志牌由工程的设计单位根据本通知的要求负责设计,设计—2 —文件中必须有标志牌的位置和安装示意图等内容。

住宅工程一般设置在外墙单元入口一侧,公共建筑及厂房一般设置在外墙主立面主入口处。

标志牌由建设单位负责制作,其制作、安装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

标志牌由施工单位负责安装,并于工程竣工验收前安装完毕。

五、标志牌的检查、验收监理单位在提出竣工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前,应检查标志牌的完整性、正确性和安装质量。

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在监督工程竣工验收时,发现标牌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应当责令建设单位进行改正。

特此通知。

二〇一一年五月十日—3 —主题词:城乡建设标志牌通知武汉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办公室2011年5月10日印发—4 —。

关于进一步加强工程竣工标识牌设置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加强工程竣工标识牌设置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加强工程竣工标识牌设置的通知
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
为进一步促进工程建设各方主体增强质量意识,落实质量终身责任制,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确保工程质量安全,依据《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5号)及建管[2002]67号《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的意见〉的通知》规定,现将我市进一步加强工程竣工标识牌设置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标识牌的内容、尺寸、材质
标识牌必须明确刻写工程名称、设计使用年限、开竣工日期、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全称,以及各单位项目责任人姓名。

标志牌尺寸见下图(单位:mm),字体采用宋体,不得擅自更改。

材质应为黑色永久性石材,标志牌保存年限应为建筑物的使用年限。

二、标识牌的制作及安装
标识牌尺寸为700mm*800mm,离地500mm,可由专业设计制作单位根据本通知的要求负责制作,由施工单位负责安装,并于工程竣工验收前安装完毕,制作、安装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

住宅工程一般设置在外墙单元入口一侧,公共建筑及厂房一般设置在外墙主立面主入口处。

三、标识牌的检查、验收
监理单位在提出竣工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前,应检查标识牌的完整性、正确性和安装质量。

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在审批竣工验收条件时,应对标识牌设置情况进行核查,发现标牌未设置或设置不符要求的,不得同意组织竣工验收,并责令进行改正。

自本通知之日起竣工的工程以及工程已经竣工但未备案的工程必须按文件规定执行
特此通知。

二0一一年六月十三日。

竣工验收铭牌

竣工验收铭牌

竣工验收铭牌竣工验收铭牌是在建筑物竣工验收之后,根据相关规定在建筑物内外悬挂的标识,用于标示建筑物的基本信息和验收结果。

竣工验收铭牌是对建筑质量的一种确认和宣示,具有重要的法律效力和社会公信力。

下面是竣工验收铭牌的相关参考内容:1. 标题:竣工验收铭牌2. 标识图案:一般采用椭圆形或方形,中间有构件图、结构示意图或者建筑物图片,以突出建筑物特点。

3. 铭牌材质:常用的材质有金属、塑料、石材等。

一般建议选择耐候性好,抗腐蚀,易清洗、易维护的材料。

4. 建筑基本信息:(1) 建筑名称:标明建筑物名称,以方便市民和相关部门辨认。

(2) 项目位置:准确标明建筑物所在的具体位置,如街道、门牌号等,以便进行定位和导航。

(3) 建筑用途:明确标明建筑物的用途,如住宅、商业、办公等。

(4) 建筑面积:标明建筑物总建筑面积,包括地上和地下面积。

5. 验收结果:(1) 验收时间:标明建筑物竣工验收的时间,以方便核查和登记。

(2) 验收单位:标明执行竣工验收的相关单位,如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等。

(3) 验收结果:标明建筑物的验收结果,包括验收合格、整改合格或不合格等。

6. 竣工验收标准:可以附注本建筑物竣工验收的相关标准,如国家标准、地方标准或行业标准等。

7. 安全注意事项:(1) 盗伐建筑牌匾追究刑事责任:提醒人们不得私自移除、偷盗铭牌,否则将面临刑事责任。

(2) 若有发现建筑质量问题,请及时向相关部门进行举报和反馈,以维护社会公共利益。

8. 竣工时间限制:提醒建筑物竣工之后,必须按照相关规定的时间限制完成竣工验收,并悬挂竣工验收铭牌。

总结:竣工验收铭牌是建筑物竣工验收后的一种重要标识,悬挂在建筑物内外,用于标示建筑物的基本信息和验收结果。

铭牌内容应包括建筑名称、项目位置、建筑用途、建筑面积等基本信息,以及验收时间、验收单位、验收结果等验收相关信息。

此外,竣工验收铭牌还可附注竣工验收标准、安全注意事项等内容,为建筑物竣工验收提供法律效力和社会公信力。

(18)竣工工程铭牌管理办法

(18)竣工工程铭牌管理办法

宜宾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关于规范设置工程竣工标牌的管理办法各县、区质安监站,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建设工程管理,使用户清晰了解工程各方责任主体的情况,使各方责任人有效接受用户评价及社会监督,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5号)、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设置工程竣工标牌的通知(川建质安发[2011]304号),现就规范设置工程竣工标牌制定相关管理办法如下:一、本市行政区域内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建筑面积1000平方米以上,工程造价100万元以上的建筑物、构筑物、市政桥梁工程,在竣工验收前均应按本办法要求设置工程竣工标牌(以下简称标牌)。

二、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负责市本级辖区内标牌的具体实施工作;各县、区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负责本辖区标牌的具体实施工作。

三、建设单位负责标牌的制作、设置及镶嵌安装工作。

四、标牌应标明工程名称和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工程质量责任主体的全称及工程项目主要责任人姓名,建筑面积、结构类型以及工程开工日期、竣工日期。

五、标牌的材质为耐久性花岗岩石,应满足建筑物的使用年限,颜色宜为黑色并应与建筑物外墙风格相协调,标牌镶嵌安装应牢固、规整、美观,规格尺寸为长800mm×高600mm×厚20mm,字体为凹刻的金黄颜色宋体。

六、每幢单体工程必须在可视范围内单独设置标牌。

住宅楼工程原则上设置在每幢楼单元入口山墙处,标牌下边缘距地面应不小于1.5米,距端部不小于1米;公共和民用建筑(商场、宾馆、会展中心等)原则上设置在每幢建筑的外墙主立面主入口处附近;其他构筑物及市政桥梁工程设置在工程起始点明显部位。

七、标牌应严格按以上要求制作、安装,做到准确无误,杜绝造假、错位、信息错误等现象,标牌应在单位工程确定组织工程竣工验收时间后安装到位。

八、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将建筑物永久性工程竣工标牌的设置作为落实建设项目质量主体责任的重要内容进行监管。

竣工验收横幅要求

竣工验收横幅要求

竣工验收横幅要求
一、基本要求:
1.横幅大小:横幅的尺寸需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一般应具有较好的可见性和辨识度,便于工程验收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远距离观察。

2.字体颜色:横幅上的文字应使用醒目的颜色,如红色、蓝色等,以便于注意力的吸引和突出。

3.字体大小:文字的大小应根据横幅大小和观察距离进行适当调整,保证文字的清晰度和易读性。

4.内容要求:横幅上的内容应包括工程名称、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设计单位、验收时间、责任人等基本信息,还可以包括一些工程的亮点、特点和成就等内容。

二、技术要求:
1.印刷工艺:横幅上的文字和图像应采用高质量的印刷工艺,确保印刷的清晰度和精准度。

2.材料选择:横幅的材料应选择防水、耐候、抗风化的材质,以保证在室内外环境中长时间使用不起皱、变形和褪色等情况。

3.固定方式:横幅的固定方式应选择合适的固定工具,如绳子、扣环等,确保横幅牢固地固定在指定位置上,不易掉落或变动。

三、验收要求:
1.横幅的摆放位置:横幅应摆放在工程项目的明显位置,如入口处、施工现场的突出位置等,保证人员易于看到和辨认。

2.效果展示:横幅的内容和形式要达到良好的效果展示,使观众在远
处即可获得工程项目的基本信息和成就。

3.标识完整性:横幅上的文字、图案和质量要求完整无缺,清晰易读,不得有破损、残缺、污染等情况。

总之,竣工验收横幅的要求是确保工程项目能够在验收过程中展示出
基本信息、成就和亮点,提高项目的知名度和形象。

同时,横幅的技术要
求也要满足耐候性、牢固性和可读性等要求,以便长时间使用并保持良好
的效果。

(精选文档)竣工验收标识牌的规定

(精选文档)竣工验收标识牌的规定

竣工验收标识牌的规定建筑工程竣工后必须在每栋建筑物的显著位置镶嵌永久性竣工标识牌,否则建设单位不得组织竣工验收。

市城建局对竣工工程标识牌的相关要求作出了明确规定。

其中,制作与设置竣工工程标识牌的责任单位是工程的建设单位,竣工工程标识牌应设置在工程的主立面(正面)或过往行人都能看到的醒目处,并确保永久牢固。

竣工工程标识牌的具体内容包括工程名称和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等工程质量责任主体的名称(均全称)和项目主要负责人姓名,以及开工日期和竣工日期等。

其中,建设、勘察、设计单位主要负责人均为项目负责人,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为项目经理,监理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总监理工程师。

标识牌宜选用与竣工工程立面色饰和谐的花岗岩材料,对于金属结构的工程可选用金属,标识牌长为800毫米,高为600毫米。

尚未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手续的工程项目,均须按规定执行。

范文关于建设工程镶嵌竣工标识牌的通知建管字[2004]第279号各县、市(区)建设局,市直有关单位:为认真贯彻省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的意见》的文件精神,强化落实工程质量责任、规范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实行竣工工程镶嵌工程标识牌制度,现将具体要求通知如下:一、竣工工程镶嵌标识牌制度是工程竣工验收的必要条件,不执行镶嵌竣工标识牌制度的单位工程一律不得进行验收及竣工备案。

二、凡二00三年十二月一日以后竣工验收备案的工程项目均应镶嵌工程竣工工程标识牌,尚未制作和镶嵌的应按该规定落实。

三、工程竣工标识牌的制作与镶嵌:1、各建设工程的开发、建设单位是做作与镶嵌竣工工程标识牌责任单位,有关施工企业和监理公司应积极配合并协助开发、建设单位做好镶嵌标识牌的具体工作,要注意合理选择方案和预留镶嵌部位。

2、竣工工程标识牌应镶嵌在工程的主立面或过往行人的醒目处,镶嵌高度宜控制在0.5——1.0m左右。

3、竣工工程标识牌应在工程主体结构完工后制定,制作费用计入工程造价,由建设单位承担,制作材料宜选用黑色大理石,特殊情况也可选用与建筑物外墙色泽相协调的其他石才(具体规格、式样参见附件)。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竣工验收标识牌的规定
建筑工程竣工后必须在每栋建筑物的显著位置镶嵌永久性竣工标识牌,否则建设单位不得组织竣工验收。

市城建局对竣工工程标识牌的相关要求作出了明确规定。

其中,制作与设置竣工工程标识牌的责任单位是工程的建设单位,竣工工程标识牌应设置在工程的主立面(正面)或过往行人都能看到的醒目处,并确保永久牢固。

竣工工程标识牌的具体内容包括工程名称和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等工程质量责任主体的名称(均全称)和项目主要负责人姓名,以及开工日期和竣工日期等。

其中,建设、勘察、设计单位主要负责人均为项目负责人,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为项目经理,监理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总监理工程师。

标识牌宜选用与竣工工程立面色饰和谐的花岗岩材料,对于金属结构的工程可选用金属,标识牌长为800毫米,高为600毫米。

尚未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手续的工程项目,均须按规定执行。

范文
关于建设工程镶嵌竣工标识牌的通知
建管字[2004]第279号
各县、市(区)建设局,市直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省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的意见》的文件精神,强化落实工程质量责任、规范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实行竣工工程镶嵌工程标识牌制度,现将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竣工工程镶嵌标识牌制度是工程竣工验收的必要条件,不执行镶嵌竣工标识牌制度的单位工程一律不得进行验收及竣工备案。

二、凡二00三年十二月一日以后竣工验收备案的工程项目均应镶嵌工程竣工工程标识牌,尚未制作和镶嵌的应按该规定落实。

三、工程竣工标识牌的制作与镶嵌:
1、各建设工程的开发、建设单位是做作与镶嵌竣工工程标识牌责任单位,有关施工企业和监理公司应积极配合并协助开发、建设单位做好镶嵌标识牌的具体工作,要注意合理选择方案和预留镶嵌部位。

2、竣工工程标识牌应镶嵌在工程的主立面或过往行人的醒目处,镶嵌高度宜控制在0.5
——1.0m左右。

3、竣工工程标识牌应在工程主体结构完工后制定,制作费用计入工程造价,由建设单位承担,制作材料宜选用黑色大理石,特殊情况也可选用与建筑物外墙色泽相协调的其他石才(具体规格、式样参见附件)。

4、竣工工程标识牌上应注明工程名称、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勘察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均全称)及竣工验收日期和竣工验收备案号。

四、竣工工程镶嵌标识牌是落实工程质量责任和规范工程建设管理的一项重要工作,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以对人民、对历史负责的态度,提高认识并予以认真贯彻,我委将按省厅的有关要求对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XX市建设委员会
二00X年X月XX日
附:
竣工工程标识牌式样(供参考)
工程名称:
建设单位:
设计单位:
勘察单位:
施工单位:
监理单位:
竣工验收日期:
竣工验收备案号:XXX市号
注1、用黑色大理石,厚度20mm;
2、雕塑字体:“工程名称、建设单位等”选用80#宋体,金色;冒号后内容选用80#隶体,金色;
3、线条宽度为3mm,金色;
4、单位名称为全称。

(注:文档可能无法思考全面,请浏览后下载,供参考。

可复制、编制,期待你的好评与关注)。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