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工工资发放明细表2
农民工管理办法[1]
农民工管理办法[1]农民工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农民工在参预城市建设、经济发展中的权益,规范农民工的用工行为,加强农民工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法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合用范围本办法合用于在城市土建工程、市政公共设施建设、养老护理、绿化园林等领域从事工程建设、物业管理、养老护理和服务等工作的农民工的管理。
第三条农民工的权益和义务农民工享有劳动报酬、歇息休假、劳动保护等权益;履行劳动合同、遵守规章制度、保护现场环境等义务。
第四条农民工的管理机构农民工的管理机构包括用人单位、劳务派遣单位、劳动监察机构等。
第二章用工管理第五条农民工用工合同用人单位应当与农民工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劳动合同应当注明工作内容、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劳动合同期限、劳动报酬、社会保险等事项。
第六条用工方式用人单位可以通过劳务派遣、工程承包或者直接雇佣等方式使用农民工。
第七条充分利用农民工用人单位应当尽量充分利用农民工的技能和能力,合理安排工作,增加劳动报酬,提高工人的生产积极性和工作效率。
第八条用工环境用人单位应当为农民工提供安全的工作环境和必要的防护用品。
在工作现场应当设置饮用水、洗手间等设施,保障农民工的生活和卫生。
第三章工资管理第九条工资支付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按期向农民工支付工资,并明细列出工资款项。
第十条最低工资标准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为农民工发放工资,并不得低于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
第四章保险保障第十一条社会保险用人单位应当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并在规定期限内为参保农民工缴纳养老、医疗、工伤、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险费。
第十二条住房保障用人单位应当为农民工提供符合卫生要求的住宿条件,严禁集体宿舍中搭建隔板或者使用铁皮屋等不符合住宿条件的场所作为农民工的住所。
这样的住所应由用人单位进行改善。
第五章维权保障第十三条维权渠道农民工可以通过向劳动监察机构投诉、申诉、调解等方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杭州市建设工程项目农民工工伤保险待遇明细表(2012年)
孤寡老人或孤儿:在上述标准基础上增加10%
工伤医疗费*
在医疗机构抢救治疗的医疗费,按《浙江省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医疗服务项目目录》范围支付。
注:1.依据《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586号)、《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范围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8号)、《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修改后〈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通知》(浙人社发〔2011〕253号)、《杭州市工伤保险市级统筹暂行办法》(杭政办[2011]21号)、《关于公布杭州市职工工伤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交通食宿费支付标准的通知》(杭政函[2011]99号、《转发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问题的通知》(浙劳社工伤〔2004〕140号)、《关于一次性工伤保险待遇问题的复函》(浙劳社厅字〔2004〕294号)。
2级
14倍
3级
12倍
4级
10倍
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
5级
工伤发生时上年度浙江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为基数。
18个月
农民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时上年度浙江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计发。
30个月
农民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后,由所在单位按上年度浙江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计发。
30个月
2.带*的为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按住院期间的实际天数实行定额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天15元。
交通、食宿费*
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涉及的交通、食宿费用,按规定按凭据报销
残疾辅助器具费*
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辅助器具的,配置辅助器具费用按国家规定的标准支付。
工程-劳务工程应付款统计表
某劳务公司
163,770
决算尾款
某水电工程
务公司
6,602
决算尾款
某高速路项目
576,089
400,000
46,087
130,002
某劳务公司
130,002
决算尾款
某高速路项目
5,000,000
4,570,000
400,000
30,000
某劳务公司
10,000
40,000
某劳务公司
20,000
暂定总价
某水电工程
650,000
314,120
32,500
303,380
某劳务公司
20,000
暂定总价
合计
18,630,758
1,321,558
某水电工程1#栋
490,859
395,436
25,423
70,000
李四(包工头)
70,000
决算尾款
某高速路项目
1,973,798
1,821,308
152,489
某劳务公司
152,489
决算尾款
某高速路项目
507,643
456,311
51,332
某劳务公司
51,332
决算尾款
某水电工程
163,770
30,000
暂定总价
某水电工程-遗留
-500,000
某劳务公司
-500,000
暂定
某水电工程-遗留
450,843
410,378
22,542
17,922
某劳务公司
17,922
决算尾款
某通风工程
农民工工资发放制度范本(五篇)
农民工工资发放制度范本____京水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南沙区万顷沙联围十五涌东水闸重建工程项目施工项目经理部二____年____月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制度为了规范各施工队支付工资行为,预防和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维护建设领域农民工合法权益,根据《____劳动法》、《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劳部发〔____〕____号)和《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劳社部发〔____〕____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本项目实际,经项目经理办公会议研究,特制定本制度。
一、为保证把这项工作落到实处,对所属农民工按照工种进行登记造册,充分掌握农民工实际情况,杜绝工资管理中的欺瞒现象发生;二、在施工作业区内醒目位置公布____电话;三、保证农民工工资及时足额发放;四、项目部每月____计划、工程、财务等部门,直接对所完成的工程量精确验工计价,当场监督对农民工工资的发放,随后对务工的民工进行现场调查,对拖欠情况进行监督解决;五、项目部支付农民工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工资支付标准未约定或者不明确的,按照不低于当地社会平均工资标准支付。
六、工资是以法定货币形式支付,不使用实物或者有价证券抵付。
七、项目部每月按时支付农民工工资。
按照约定工资结算周期超过一个月的,应当每月预付工资,预付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余额部分到工资结算周期满时一次结清,并足额支付。
八、项目部将工资直接支付给农民工本人,不得将农民工工资拨付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____或个人代发。
九、项目部支付农民工工资编制工资发放表,载明支付单位、支付时间、支付对象的姓名、支付的明细项目和金额、扣除的项目和金额等事项,办理工资支付的签收手续。
十、项目部因生产经营困难暂时无法按期支付工资的,并向农民工说明情况,同时就工资支付时间与农民工代表协商一致,可以延期支付工资,但最长不得超过____日。
超过____日不支付农民工工资的,视为无故拖欠工资行为。
十一、项目部在施工工地醒目位置设立公示牌,公示投诉____受理部门和____号码。
2012杭州市建设工程项目农民工工伤保险待遇明细表
附件杭州市建设工程项目农民工工伤保险待遇明细表(2012年)院修改后〈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通知》(浙人社发〔2011〕253号)、《杭州市工伤保险市级统筹暂行办法》(杭政办[2011]21号)、《关于公布杭州市职工工伤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交通食宿费支付标准的通知》(杭政函[2011]99号、《转发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问题的通知》(浙劳社工伤〔2004〕140号)、《关于一次性工伤保险待遇问题的复函》(浙劳社厅字〔2004〕294号)。
2.带*的为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2011年浙江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5731元,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1810元2012年浙江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40087元 2013年社平工资44513元九级伤残赔偿标准:上年度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44513元一次性伤残补助金:44513/12*60%*9个月=20030元21767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44513/12*4个月=14837元16124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44513/12*4个月=14837元停工留薪期工资:1650*3个月=4950元或者:44513/12*3个月=11128元5580住院伙食费:15元/天(规定)护理费参照医院护工工资支付,或者按44513/12=3709的50%,40%,30%视伤残情况定比例2013年浙江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44513元2014年浙江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48372元七级伤残赔偿标准:上年度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48372元一次性伤残补助金:44513/12*60%*13个月=28933元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48372/12*10个月=40310元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48372/12*10个月=40310元停工留薪期工资:180*21.75*12个月=46980元护理费:100*235天=23500元合计:180033。
农民工工资支付制度范本(二篇)
农民工工资支付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劳动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制度,明确农民工工资支付的原则、程序和责任,保障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工资支付原则第二条农民工的工资应当按照劳动合同、劳动报酬协议等约定进行支付,保障按时足额支付工资。
第三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农民工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第四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支付周期进行工资支付,一般不得超过一个月。
第五条用人单位应当将工资支付明细以书面形式告知农民工,明确支付方式、支付时间以及扣除项目等内容。
第六条用人单位应当向农民工提供工资支付凭证,保留支付记录和相关文件,以备查验。
第三章工资支付程序第七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约定的支付周期进行工资支付,确保在约定的支付时间内足额支付。
第八条用人单位应当及时向农民工发放工资,不得拖欠工资。
第九条农民工应当按照用人单位的要求提供劳动报酬核算所需的材料,并积极配合核算工作。
第十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劳动报酬协议等约定的方式和标准核算农民工的工资,并提供核算结果予以确认。
第四章工资支付责任第十一条用人单位应当设立专门的工资支付管理机构,负责工资支付的具体实施工作。
第十二条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工资支付管理制度,明确工资支付的责任和流程。
第十三条用人单位应当对工资支付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进行培训,提高工资支付的专业能力。
第十四条若用人单位拖欠农民工工资,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追究,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五章附则第十五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现行有关农民工工资支付制度同时废止。
第十六条本制度的解释权归用人单位所有。
第十七条本制度的修订由用人单位负责,并提请相关部门审批。
以上所述即为农民工工资支付制度的范文,用人单位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进行适当调整和修改,以确保工资支付的合法、公平和及时。
农民工工资支付制度范本(二)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对农民工工资支付行为,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切实落实,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第二条:入场前公司应与每个农民工鉴定劳动合同书,明确农民工的权利和义务,劳动报酬、培育教育、劳动纪律及与农民工有切身利益相关的内容。
曲丽伟、李江义劳动争议二审民事判决书
曲丽伟、李江义劳动争议二审民事判决书【案由】民事劳动争议、人事争议其他劳动争议、人事争议【审理法院】山东省滨州市人民法院(2000已撤销)【审理法院】山东省滨州市人民法院(2000已撤销)【审结日期】2021.01.26【案件字号】(2021)鲁16民终96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张秀峰唐顺江王琳【审理法官】张秀峰唐顺江王琳【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曲丽伟;李江义;山东滨州城建集团有限公司【当事人】曲丽伟李江义山东滨州城建集团有限公司【当事人-个人】曲丽伟李江义【当事人-公司】山东滨州城建集团有限公司【代理律师/律所】屈岩磊山东法途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屈岩磊山东法途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屈岩磊【代理律所】山东法途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原告】曲丽伟;李江义【被告】山东滨州城建集团有限公司【本院观点】上诉人曲丽伟提交的判决书尚未生效,不能证实其证明内容,本院不予采信;上诉人李江义提交的证据系复印件,真实性不能确认,且在该证据中将曲丽伟的名字划掉,由李江义签字,不能证实系受他人指使,不能证明李江义的证明目的,本院不予采信;对被上诉人提交证据的真实性予以确认,且与本案有关联,本院予以采信。
上诉人曲丽伟、李江义均主张曲丽伟与被上诉人城建公司之间存在劳动关系,应当由上诉人曲丽伟、李江义承担举证证明责任,根据审理查明,被上诉人向上诉人曲丽伟支付工资使用的是专门设立的农民工专用账号,且在流水明细中也明确体现“代发”字样,综合李江义签字的农民工工资发放明细表可以证实被上诉人城建公司向上诉人曲丽伟。
【权责关键词】撤销合同第三人证据交换自认新证据关联性合法性质证证明责任(举证责任)诉讼请求维持原判发回重审【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查明】李江义述称,上诉人曲丽伟是李艳宝聘请到工地的,负责李江义施工队的日常工作安排,曲丽伟是李艳宝安排监管李江义施工队的监管员,在吕丰顺起诉李江义案件中说曲丽伟是李江义的财务人员,是对方理解错误,因为我是个人承包,公司才会有财务,我找的工人的工作和日常考勤都是城建公司玉泰未来城项目部来管理,工资也都是城建公司玉泰未来城项目部审核发放,城建集团发放工资表上李艳宝和曲丽伟同在一张工资表上,这说明李艳宝和曲丽伟都是城建集团玉泰未来城的管理人员,在一审当中,有工地安全会议的照片说明,是李艳宝通知曲丽伟去开会的,并未通知李江义。
《工程施工合同》农民工工资
《工程施工合同》农民工工资工程施工合同一、甲方和乙方签署本工程施工合同,就农民工工资一事达成以下约定:1. 工资支付标准乙方应按国家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农民工的工资,并确保其工资不低于该标准。
如乙方在农民工工资支付上存在拖欠、少发或延迟发放等情况,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立即补发工资,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2. 工资支付方式工资的支付方式可以选择现金支付或通过银行转账进行。
为确保农民工工资的安全和方便,乙方应向农民工提供开设工资账户的帮助,并积极配合相关的银行手续。
3. 工资支付周期乙方应按照国家规定的工资支付周期,按时足额支付农民工的工资。
一般工资支付周期为一个月,但在合同中也可根据具体工程性质和工期长度,商定适当的支付周期,以满足农民工的合理需求。
4. 工资支付凭证乙方应向农民工提供合法有效的工资支付凭证,包括但不限于工资条或银行转账凭证。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提供相应的工资支付凭证,以保证工资支付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5. 工资结算与明细在每个工资支付周期结束后,乙方应向甲方提供工资结算与明细表,详细列明每位农民工应获得的工资金额、工作天数、工作小时数等明细内容,并由双方签字确认无误后执行支付。
二、违约责任1. 乙方如存在以下情况之一,视为违约行为:a) 拖欠或少发农民工工资;b) 延迟支付农民工工资;c) 提供的工资支付凭证不真实或存在虚假记录;d) 不按约定的工资支付周期进行工资支付;e) 其他有悖于合同约定的行为。
2. 若乙方发生违约行为,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立即补发农民工工资,并可依法追究乙方的法律责任,包括但不限于支付违约金及赔偿农民工因此受到的损失。
三、甲方的权利1.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提供与农民工工资支付相关的书面材料和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农民工工资台账、工资支付凭证、工资结算与明细等。
2. 如甲方发现乙方存在拖欠、少发、延迟支付农民工工资的情况,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进行解释和补救,并有权采取相应措施保护农民工权益,包括但不限于暂停支付工程款项、提前终止合同等。
农民工工资支付制度模版(5篇)
农民工工资支付制度模版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对农民工工资支付行为,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切实落实,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第二条:入场前公司应与每个农民工鉴定劳动合同书,明确农民工的权利和义务,劳动报酬、培育教育、劳动纪律及与农民工有切身利益相关的内容。
第三条。
公司项目部负责每个入场工人的考勤工作,每月月底前将考勤表报送公司财务部,对于承包工程量的,由预算科算出当月工程量,报送财务部门,由财务部门制定每月农民工工资花各册。
第四条。
每月项目部要将农民工出勤记录张贴公布,如农民工有疑问,及时查对考勤记录,如属项目部错误,公司更正后将对其进行处罚。
第五条。
公司工资发放以季度为单位,便于农民工现金保管及人员流动管理,但财务部应每月制定工资表,最晚于每个季度末发放不低于工资全额的____%。
第六条。
工资发放形式以公司财务部到施工现场发放,并要求项目部负责人、及考勤记录人员到场,发放以农民工实名制形式,不准代领,严禁将工资发放到施工班组长及专项承包人手中。
第七条。
工资发放过程中,要求每个农民工签字领取工资,如本人有其他情况不能领取工资者,需本人尽快到公司财务部领取,不得让别人代领。
如有特殊情况不能领取者,要求有五人以上同地区其他农民工出示身份证复印件、在公司工资代领证明上签字、并要求项目负责人签字确认。
第八条。
工程施工过程中项目部技术人员要及时处理质量相关问题,不得在工资中扣除维修款及质量保证金等项目。
第九条。
要在施工现场设置用工告示牌,注明投诉地址、注明项目经理、公司经理、监管员电话及上级管理部门电话,做到农民工投诉有序。
第十条。
对农民工工资有疑问时,公司要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进行协调、处理,对恶意损害公司总裁形象,散布不真实言论的农民工公司要对其进行追究。
第十一条:任何组织和个人发现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权向建筑管理部门举报:(一)企业未依法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的;(二)未按照约定支付工资的;(三)支付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四)企业未缴纳农民工工资保障金的;(五)侵害农民工工资报酬权益的其他行为。
农民工工资发放管理办法
农民工工资发放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与依据本管理办法旨在规范农民工工资发放的管理,保障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农民工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
第二条适用范围适用于在本企业(以下简称“雇主”)就业的农民工。
第三条工资发放责任1.雇主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按时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
2.雇主和农民工有签订劳动合同的,工资支付应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执行。
3.雇主未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据岗位工资标准或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工资。
第二章工资发放机制第四条工资发放时间1.雇主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立固定的工资发放时间,不得延迟支付工资。
2.如因特殊情况需延迟支付工资,雇主应提前通知农民工,并在延迟期限届满后立即支付。
第五条工资支付方式1.工资支付应当直接支付给农民工本人,并提供工资支付凭证。
2.流动性差或无法自主支配工资的农民工,可以通过银行卡、邮政汇款等方式进行工资支付。
第六条工资明细及计算1.雇主应当向农民工提供工资明细,并明确列示工资组成、计算公式及调整方式等。
2.工资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计算周期进行结算,一般为月结。
第七条扣除与补偿1.工资支付过程中,雇主不得随意扣除农民工的工资。
2.如有法律法规规定的扣除项目,应当经过合法合规的程序并告知农民工。
3.如因农民工违背劳动纪律、合同约定或需支付的赔偿等,雇主有权从工资中扣除相应金额。
第三章监督与处罚第八条工资监督机制1.雇主应建立健全工资发放的监督机制。
2.雇主应配备专职工资管理人员,负责工资发放及相关事务的处理。
第九条违规处罚1.若雇主未按照本管理办法规定支付农民工工资,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给予警告、罚款等相应处罚。
2.若雇主有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涉嫌犯罪的,将移交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第四章附则第十条法律适用本管理办法的解释与适用,受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法律法规的约束。
第十一条生效与变更本管理办法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如需变更,应经雇主和农民工共同协商并签订书面变更协议。
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沈阳市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沈阳市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7.02.14•【字号】沈政办发〔2017〕9号•【施行日期】2017.02.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民工工作正文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沈阳市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沈政办发〔2017〕9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单位: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沈阳市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7年2月14日沈阳市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办法(试行)第一条为切实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建立和规范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简称工资保证金制度),完善预防和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长效机制,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16〕1号)、《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意见》(辽政办发〔2016〕62号),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工资保证金制度适用于我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装修工程、通信工程、市政基础设施,以及从事水利工程、交通工程(道桥、铁路、桥梁、机场、地铁)、电力工程、煤气管网、供热管网工程项目等新建、扩建、改建项目的建设单位和施工总承包企业(包括直接承包建设单位发包工程的专业承包企业,劳务承包企业,下同)。
第三条工资保证金实行属地化管理,各区、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设领域工资保证金的收缴、使用、管理等工作。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工资保证金制度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
市直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配合做好相关监管工作。
第四条工资保证金实行专户管理,专项用于解决所属工程项目发生的拖欠问题。
农民工工资发放制度(4篇)
农民工工资发放制度第十六条管理处、监理单位设立监督电话,如果有下列情形的,任何单位或个人有权书面或电话等形式向管理处及监理单位进行____:1、未按照约定及时支付工资的。
2、支付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
3、拖欠或克扣工资的。
4、侵害工资报酬权益的其他行为。
施工单位应将管理处及监理单位所设监督电话公布在醒目位置上。
管理处及监理单位收到有关____后进行登记并检查、处理。
第五章罚则第十七条如有拖欠农民工工资、材料款、临时用地补偿费以及与当地单位或群众有关的其他费用,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管理处将通知银行从工程计量款或保证金直接支付拖欠费用,并以拖欠金额为基准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的四倍收取资金占用费;同时视情节轻重,处以拖欠金额____%的罚款。
对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和材料款等款项,造成社会不稳定因素,将清退出场,并上报省交通厅,建议取消新项目的投标资格,直至列入“信用评价D级”。
第六章附则第十八条本办法适用于安康至平利高速公路施工单位及劳务分包单位。
第十九条本办法如与国家和地方相关部门法律、法规有争议,以相关法律、法规为准。
第二十条本办法由安康至平利高速公路建设管理处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农民工工资发放制度(2)是指用于规范和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的一套制度和办法。
随着中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推进,大量的农民工涌入城市从事各类产业和服务行业。
然而,在农民工工资发放方面,依然存在一些问题和挑战,如拖欠工资、工资低于最低工资标准、无法按时支付工资等。
因此,建立和完善农民工工资发放制度,对于促进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一、工资支付的主体农民工工资发放制度应当明确工资支付的主体,即支付工资的单位或个人。
在大多数情况下,支付工资的主体是用人单位。
根据《劳动合同法》和相关法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和劳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时足额支付农民工的工资。
如果用人单位无法支付工资,也应当尽快找到替代单位或采取其他补偿措施。
农民工工资发放制度范本(五篇)
农民工工资发放制度范本____京水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南沙区万顷沙联围十五涌东水闸重建工程项目施工项目经理部二____年____月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制度为了规范各施工队支付工资行为,预防和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维护建设领域农民工合法权益,根据《____劳动法》、《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劳部发〔____〕____号)和《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劳社部发〔____〕____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本项目实际,经项目经理办公会议研究,特制定本制度。
一、为保证把这项工作落到实处,对所属农民工按照工种进行登记造册,充分掌握农民工实际情况,杜绝工资管理中的欺瞒现象发生;二、在施工作业区内醒目位置公布____电话;三、保证农民工工资及时足额发放;四、项目部每月____计划、工程、财务等部门,直接对所完成的工程量精确验工计价,当场监督对农民工工资的发放,随后对务工的民工进行现场调查,对拖欠情况进行监督解决;五、项目部支付农民工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工资支付标准未约定或者不明确的,按照不低于当地社会平均工资标准支付。
六、工资是以法定货币形式支付,不使用实物或者有价证券抵付。
七、项目部每月按时支付农民工工资。
按照约定工资结算周期超过一个月的,应当每月预付工资,预付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余额部分到工资结算周期满时一次结清,并足额支付。
八、项目部将工资直接支付给农民工本人,不得将农民工工资拨付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____或个人代发。
九、项目部支付农民工工资编制工资发放表,载明支付单位、支付时间、支付对象的姓名、支付的明细项目和金额、扣除的项目和金额等事项,办理工资支付的签收手续。
十、项目部因生产经营困难暂时无法按期支付工资的,并向农民工说明情况,同时就工资支付时间与农民工代表协商一致,可以延期支付工资,但最长不得超过____日。
超过____日不支付农民工工资的,视为无故拖欠工资行为。
十一、项目部在施工工地醒目位置设立公示牌,公示投诉____受理部门和____号码。
工程建设项目农民工工资支付检查表
1.项目招投标相关手续(招标公告、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等)。2.施工承包合同。3.施工许可证原件。4.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证书、安许证等。
3.施工(总)承包企业是否要求劳务企业提供机械、大型机具、工程材料和周转材料。
1.分包合同,是否存在违法发包、转包或违法分包情况。2.分包单位资质证书、安许证等基础资料。3.相关票据凭证。
政府投资工程无拖欠
是否带资施工,是否存在历史遗留问题。
现场询问调查
1.合同签订情况。2.工资是否足额支付,是现金还是通过专户发放;3.工伤保险购买是否购买等问题。
5
专户建立情况
是否建立专用账户
1.银行开户证明或开户协议。开户时间及工程开工时间。
专户资金流水
2.专户资金进出流水清单。
工资拨付合同或协议
2
工程款支付担保、工程结算类。
工程款支付担保
1.重点查履约担保中是否有工程款支付担保相关内容。2.担保协议或担保凭证,约定的资金拨付周期,资金拨付凭证。3.政府项目要提供财政等部门拨付建设单位资金的凭证
全面推行施工过程结算
1.工程款请款单。2.支付工程款转账凭证。是否按进度拨付,拨付金额与约定是否一致。
农民工工资支付检查表
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
建设单位负责人及电话
施工总(承)包单位
施工总(承)包单位负责人及电话
劳资专管员及电话
项目类型
开工时间
预计完工时间
序号
检查科目
事项
检查内容(原则上尽量查看原件)
现场检查情况
1
审批立项类
1.(政府项目)可研报告批复、财政资金拨付凭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