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安职业技术学院实施教学质量工程奖励暂行办法
职业技术学院关于质量管理处(督导室)质量管理工作程序的暂行规定
职业技术学院关于质量管理处(督导室)质量管理工作程序的暂行规定根据职业技术学院质量立院的办学宗旨和“以优质的教学质量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以建设示范学院、创高职教育品牌,办政府满意、学生满意的高职教育,实现职院的科学发展”的质量工作方针,并根据学院管理重心下移的管理体制改革思路和完善教学质量保障体系的要求,实现质量管理的规范化,特就学院质量管理处(督导室)工作程序作出以下规定。
一、目标要求质量管理处(督导室)质量管理工作推进全院质量管理规范化、标准化,建立完善的质量保障体系为基本工作目标,充分发挥学院质量管理处(督导室)和相关管理机构的职能作用和二级学院质量管理小组的作用,形成具有职业技术学院特色的校内质量管理自我约束机制和质量管理体系,促进学院教学质量的全面提升。
质量管理处(督导室)质量管理围绕学院质量管理的中心工作展开,院长及院长办公会有权对质量管理处(督导室)工作程序、工作重点和工作内容进行调整。
质量管理处(督导室)也要根据学院教学工作的需要,及时调整工作的重点和内容。
1.对象与范围质量管理处是直属院长领导的职业技术学院质量管理的职能部门,在学院新一轮机构完善之前,质量管理处部分职能(质量监控职能)由学院督导室承担。
质量管理处(督导室)的主要职能是指导、监控和督促北职业技术学院下属的各二级学院和相关的教学院部的教学质量管理,在质量管理方面发挥评价、管理、监督和控制等方面的职能。
凡是以职业技术学院冠名的教学单位、所开办的专业和班级都在质量管理处(督导室)的监控和管理范围之内。
三、质量管理处(督导室)常规质量管理工作程序(一)对二级学院质量管理工作的指导质量管理处(督导室)负责根据学院教学管理的需要,提出学院年度或学期质量管理工作的重点和主要工作任务,并对二级学院、部的质量管理提出指导性意见和要求。
具体内容反映在学期初或者学年度初的督导室工作计划中。
质量管理处(督导室)负责协助院部研究解决质量管理中的问题,支持院部加强教学质量管理,通过反馈信息、总结经验等多种方式,指导院部质量管理,同时,反映院部教学质量保障体系中存在的问题。
教学质量和特殊贡献奖惩办法范例范例
教学质量和特殊贡献奖惩办法范例奖励措施1. 优秀教学质量奖励针对教师在教学工作中表现出色,学生学业成绩良好的情况,可以设立优秀教学质量奖励,具体措施可分为以下两个方面:•奖金激励每学期选拔一定数量的教师作为优秀教师,以奖金的形式予以奖励。
奖励金额可根据学校经济条件和优秀教师的数量加以合理的配比。
对于教学质量在整个学年中表现出色的教师,可根据实际情况予以奖励。
•荣誉表彰优秀教学质量奖可以用荣誉称号的方式进行表彰,如“优秀课堂教学奖”、“优秀授课教师”等。
在学校网站和宣传册等宣传栏目中展示该教师的教学成果和获得的荣誉。
2. 特殊贡献奖励针对对学校、对学生、对社会做出特殊贡献的教师,可设立特殊贡献奖励,具体措施可分为以下两个方面:•现金激励对于教师为学校争得国家级、省级以上奖项的,可给予一定的奖金激励。
对于教师对于社会公益事业、文化教育事业等做出的杰出贡献,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现金奖励。
•荣誉表彰特殊贡献奖也可以用荣誉称号的方式进行表彰,称号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命名。
学校网站和宣传册等宣传栏目中展示该教师获得的荣誉。
惩罚措施1. 教学质量低劣处罚对于教学质量低劣的教师,学校应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惩罚,具体措施可分为以下两个方面:•减少教师工资对于教学质量一直处于较低水平的教师,可以适当减少其工资,以激励其教学水平的提高。
工资减少的比例可以根据教学质量的具体情况进行确定。
•资格降级对于长期教学质量低劣的教师,可以考虑将其教师资格降级,以激励其提高教学水平。
具体降级措施可以根据国家、省市的教育政策进行操作。
2. 违规处罚对于教学工作中存在违规问题的教师,学校应该进行严厉打击,具体措施可分为以下两个方面:•公开处理对于涉及到违法违规问题的教师,应该公开处理,以起到震慑作用。
具体处理方式可以根据国家、省市的教育政策进行操作。
•撤职处理对于严重违规的教师,可以考虑进行撤职处理。
具体处理方式可以根据国家、省市的教育政策进行操作。
学校教学质量奖励方案
学校教学质量奖励方案一、背景介绍教学质量是学校教育工作的核心,也是学校发展的重要指标。
为了提高教师教学水平,激励教师积极投入教学工作,我校制定了学校教学质量奖励方案,旨在进一步激发教师创新能力和教学热情,推动学校教育事业的发展。
二、奖励对象该奖励方案面向全校教师,包括教务处、年级组长、学科组长和任课教师等。
三、奖励内容1.教育教学成果奖励:对在教育教学方面取得突出成绩的教师进行奖励。
奖励方式根据教师所在学科和教学年级的评估情况进行设定,可以是个人奖励,也可以是集体奖励。
2.教学资源建设奖励:对教学资源建设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教师进行奖励。
奖励内容包括制作教学课件、教学视频、教学实验方案等。
奖励形式可以是货币奖励,也可以是资金支持。
3.教师培训奖励:对参加培训并取得优异成绩的教师进行奖励。
奖励内容包括参加国内外学术会议、参加教育研究项目、获得教育专业证书等。
奖励方式可以是发放培训津贴或者提供进修经费。
4.教学团队奖励:对在教学团队合作方面表现出色的教师进行奖励。
奖励内容包括团队建设、教学团队活动组织等。
奖励形式可以是资金支持,也可以是组织团队旅游等。
5.学生评价奖励:对学生对教师教学质量给予高度评价的教师进行奖励。
奖励内容根据学生评价结果进行设定,可以是表彰证书、奖学金等。
6.师德表彰奖励:对在教育教学工作中展现出良好师德的教师进行奖励。
奖励形式可以是表彰证书、荣誉称号等。
四、奖励评定机制1.评选组织机构由学校设立专门的评选组织机构,由教务处主管或相关领导担任组长,包括有关学科教师、年级组长等组成。
2.评选标准根据教学质量奖励方案规定的奖励内容,制定具体的评选标准。
评选标准应具有一定的客观性和公正性,同时要切实关注教学质量和教育教学成果。
3.评选程序(1)公示阶段:通过校园网、教务网站等渠道对拟评选教师进行公示,接受师生的监督和反馈。
(2)资料审核阶段:评选组织机构对申报教师提交的相关资料进行审核,如教学记录、教学成果等。
学院“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项目及经费管理办法
学院“教学质量与教学改工程"项目及经费管理办法—、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深化本科教育教学改,提高本科教育教学质量,确保我校“教学质量与教学改工程〞(以下简称“质量工程〞)项目建设顺利实施,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根据项目建设性质和经费投入情况,学校质量工程项目包括集体项目、个人项目、获奖项目等三大类别。
(一)集体项目,是指经费投入额度大、需要依靠集体力量共同推动项目实施和任务落实的各类建设项目,包括专业、专业综合改试点、优秀教学团队、精品课程(分为精品资源共享课程和精品视频开放课程)、大规模在线网络课程、示范实验实训中心、校企合作实践教育基地、文化传承与创新基地、卓越人才培养计划、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教师教学能力发展中心、教学研究和教学改项目重大项目、专业核心课程改项目、大学生创客实验室建设计划、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省级规划教材和校本教材、名师工作室等。
(二)个人项目,是指由个人牵头申报,组织相关研究力量推进研究计划实施和任务落实的项目,包括教学研究和教学改项目(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
(三)获奖项目,是指由单位或个人申报,取得的各类教育教学获奖,包括教学成果奖、教学名师奖、教坛新秀奖、优秀教学管理工作者项目。
二、申报及评审第三条项目限项。
单位或个人在申请项目时,原则上应符合以下各项限制性条款:(一)作为主持人,同一年度内在同一类别项目中申报同级别(级别是指级、省级、校级,下同)项目数不超过1 项;作为参与人,同一年度内参与申报同级别同一类别项目数最多不超过2项。
已确知为未获批立项者,可继续参与后续批次申报。
(二)在同一类别项目同级别及以上级别中主持在建或在研项目的,原则上不得再申报该类别同级及以下级别项目。
(三)项目负责人原则上只设1人,文件有特殊规定的除外。
(四)满足项目申报文件规定的其他申报条件,如在年龄、职称、前期成果等方面的要求。
第四条对于涉及学校及院(系)总体发展及规划、具有全性、集体性的项目,经学校质量工程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 不受本办法第三条(一)(二)(三)款限制。
教学质量奖励方案
教学质量奖励方案为了进一步激励教师积极投入教学工作,提高教学质量,促进学校教育教学水平的长足发展,特制定本教学质量奖励方案。
一、奖励对象本奖励方案旨在奖励对学校教学质量有显著贡献的教职工,包括教师、辅导员等。
二、评选标准1. 教学成绩。
教师在学生学业考试中取得突出成绩,学生满意度较高,学业进步较为显著等,将作为评选的重要标准之一。
2. 教学科研。
教师在教学科研领域有突出表现,发表高水平论文,参加重要学术会议,获得科研项目等,将作为评选的重要标准之一。
3. 教育教学工作。
教师在课程建设、教学方法创新、学生成绩提升等方面有显著表现,为学校教育事业做出重要贡献,将作为评选的重要标准之一。
三、奖励办法1. 经评选产生的“年度优秀教师”将被授予“教学质量奖金”及荣誉证书。
2. 每学期评选出的“优秀课程”将颁发“课程建设奖金”及荣誉证书。
3. 学生投票选出的“最受欢迎教师”将获得“人气奖金”及荣誉证书。
4. 评选获奖的教职工,将被邀请参加学校举办的表彰大会,并在校园网站上公示。
四、宣传推广学校将通过校园广播、校园网站、校报等多种形式,对获奖教师进行宣传推广,树立他们的典型榜样作用,激发更多教师的工作热情和创新意识。
五、其他规定1. 本奖励方案由学校教务处负责具体执行。
2. 教师评选工作应公开、公正、透明,遵循程序,不得有比赛作弊等不正当行为。
3. 获奖教师应当认真履行自己的教学工作,不得因奖励而放松教学要求,确保学校教学秩序的正常运转。
六、总则本奖励方案自正式颁布之日起执行,学校保留对本方案进行任何修订和解释的权利。
教学质量奖励方案的实施,将有力地推动学校教学工作的深入开展,激励广大教师不断提升自身教学水平,为学生成长做出更大的贡献。
愿每一位教师都能在这个大家庭里,获得属于自己的荣誉和奖励。
愿一切为了学生,为了教育事业的人们,共同努力,书写出更加辉煌美好的未来。
高职院校教学工作奖励办法
高职院校教学工作奖励办法第一条为提高学校教育教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充分调动广大教职员工积极性和创造性,鼓励开拓创新,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及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教学工作方面取得突出业绩的学校在职教职员工。
第三条在学校奖励的基础上,鼓励各单位、各部门根据实际情况予以配套奖励。
第四条学校对获得国家级、省级教学成果奖以及国家级教材建设奖项目给予奖励。
第五条教学建设项目是指经国家级、省级评定的专业资源库、专业(群)、(现代)产业学院、示范性职业教育集团(联盟)、实践教学基地(含虚拟仿真实训基地)、教学创新团队、课程、规划教材等。
第六条专业资源库、专业(群)、(现代)产业学院、示范性职业教育集团(联盟)、实践教学基地(含虚拟仿真实训基地)、教学创新团队等教学建设项目验收通过后给予一次性奖励。
专业资源库仅奖励本校主持的项目,承担教学资源库子项目(课程)的不予奖励。
规划教材、课程等教学建设项目经相关部门认定后给予一次性奖励,规划教材仅奖励主编为高职院校的项目。
第七条教学荣誉是指经学校、市级、省级及以上教育行政管理部门评定的教师教学竞赛奖、专业领军人才奖、教学名师奖、校长教学质量奖等各类奖项。
1.教师教学竞赛获奖该奖项包括国家、省级职业院校技能大赛教学能力比赛,省级青年教师教学大赛,及其它各类省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主办的教师教学比赛。
2.专业领军人才奖该奖项包括国家级、省级专业领军人才奖,验收通过后给予一次性奖励。
3.校长教学质量奖该奖项每年评选一次,每次获奖人数不超过10人。
其中,校长教学质量奖人数不超过5人,提名奖不超过5人。
第八条奖励属于个人的奖金直接分配个人,属于团队的奖金由负责人或第一完成人按照参加项目人员的贡献大小合理分配。
第九条教师教学工作奖励申报认定时间一般安排在6月,并于当年教师节期间公布表彰。
第十条教学名师项目纳入学校丽湖人才等系列,按学校发布的相关文件执行。
第十一条对于特殊情况经教务处初审后提交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审议。
高职学校教师教学质量评价奖励方案
高职学校教师教学质量评价奖励方案1. 背景教师教学质量评价是高职学校教育质量保障和提升的重要手段之一。
为了激励教师提高教学水平,提供优质的教育服务,制定本奖励方案,以促进高职学校教师的教学质量提升。
2. 目标本方案的目标是建立一套科学、公平、合理的教师教学质量评价奖励制度,激励和鼓励教师在教学工作中积极创新,不断提高教学质量,优化教育教学环境。
3. 奖励内容3.1 教学成果奖励根据教师的教学成果进行评价,并给予相应的奖励,包括但不限于优秀教案、教学设计、教学方法、教学资源的开发等方面的成就。
3.2 教学评估奖励通过教学评估系统对教师的教学水平进行评估,评估结果优秀者将获得相应奖励。
3.3 学生评价奖励学生对教师的教学质量进行评价,评价结果良好者将得到相应奖励。
3.4 教学研究奖励对于积极参与教学研究的教师,通过论文发表、教学研究项目立项等方式给予相应奖励。
4. 奖励评定方式为保证评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本方案将采取以下评定方式:- 设立评委会,由专家学者和相关管理人员组成,对提名的教师进行评审;- 结合教学成果、教学评估、学生评价等多个因素进行综合评价;- 建立评定指标体系和评价标准,确保评定过程公平、公正。
5. 奖励发放方式奖励发放采用以下方式:- 根据奖励评定结果,公示获奖名单,并及时向获奖教师发放奖金和证书;- 配备奖品或福利待遇,作为其他形式的奖励激励。
6. 奖励方案的日常管理和评估为确保奖励方案的有效实施和持续改进,需要进行日常管理和评估工作:- 设立专门的奖励管理机构,负责奖励方案的具体实施和管理工作;- 定期组织对奖励方案的效果进行评估和反馈,根据评估结果及时调整和完善方案内容。
7. 结束语本奖励方案的出台,为高职学校教师教学质量评价奖励提供了明确的依据和规范,旨在激励和引导教师积极投入教学工作,提高教学质量,促进学校教育教学水平的全面提升。
2024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奖励实施办法
2024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奖励实施办法第一条为了激励和表彰优秀学生,推动学生素质全面提升,根据学校相关规定,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本实施办法适用于全体在校学生。
第三条学校将每学年设立学生奖学金、荣誉称号和奖励证书等奖励项目,以鼓励学生取得优异成绩、拓展专业技能、积极参与校园活动和社会实践等。
第四条学生奖学金设立教育部、学校和社会捐赠等多种奖学金项目,分为一等奖学金、二等奖学金和三等奖学金等不同等级。
评定标准根据学生综合表现、学术成绩、专业能力、实践能力、创新能力等综合考虑。
第五条荣誉称号设立校级奖项和院级奖项,包括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学习带头人、文艺活动先进个人等。
评选标准根据学生的贡献度、影响力、创新能力、团队精神等因素综合考虑。
第六条学校将定期组织各类比赛、竞赛和活动,对于在比赛中取得优异成绩的学生进行奖励,包括颁发奖励证书、发放奖金等。
第七条学校将建立奖励评审机制,设立学生奖励评审委员会或相关部门,负责奖项的评选工作。
评审过程公正、透明,结果公布于学校官网或相关媒体渠道。
第八条学校将通过各种方式宣传和展示获奖学生的先进事迹和优秀成绩,以激励其他学生的学习和成长。
第九条学生奖励实施办法由学校学生工作部门负责解释和修订,并报学校领导批准后执行。
第十条本实施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职业技术学院教学科研成果考核奖励制度
职业技术学院教学科研成果考核奖励制度一、背景介绍职业技术学院在职业教育领域内起着重要作用,如何加强教学科研成果的考核奖励,提高教师的创新能力和教学质量,一直是学院重要议题。
为此,制定一套可执行、有效的教学科研成果考核奖励制度,成为加强学院师资队伍建设、促进科研水平提高的重要措施。
二、制度内容1.参与条件(1)本制度的奖励对象均为职业技术学院在职教师;(2)参评人员需具备一定的教学科研实践经验和强烈的科研创新意识;(3)参评人员的教学成果需经过学院教务处审核并具备认可资格。
2.奖项设置本制度分别设立从贡献分层面和奖金激励层面两个方面,对职业技术学院教师获得教学科研成果给予适当的奖励。
(1)贡献分层面对成功参与国家、省、市级教育项目的教师,根据参与项目大小,给予10至50个不等的贡献分;对发表在SCI、SSCI检索期刊及国家级核心期刊上的论文,给予10至50个不等的贡献分;对编写出版教材、教辅等教学资料,根据书籍质量确定相应的贡献分。
(2)奖金激励层面参评人员按照所获得的总分,分别获得一、二、三等奖金:一等奖:5000元人民币二等奖:3000元人民币三等奖:1000元人民币3.评审标准评审标准主要分为以下几个方面:(1)教育教学改革和实践贡献,包括教学成果、教学方法等方面的贡献程度;(2)成果数量和质量,包括论文、教材、教辅等方面的数量和质量;(3)国家和地方级教育项目的申报情况和获奖情况等方面的业绩。
4.申报流程(1)申报时间:每学年的第一学期;(2)申报材料:《职业技术学院教师教学科研成果申请表》,同时附上与该申请表相对应的论文、教学成果、教材、教辅等相关证明材料;(3)申报方式:在规定的时间内,将申请表和相关材料报送给学院教务处。
三、制度建议1.加强规范性和制度化,使制度具有明确性和操作性;2.建立科研启动和申报指导机制,积极引导教师开展科研工作;3.加强对相关贡献分和奖项的宣传和普及,增强教师的积极性和参与度;4.合理制定奖金激励标准,以达到协调教师个人发展和学校整体发展的良好效果。
学校质量检测奖惩制度范本
学校质量检测奖惩制度范本一、总则为加强学校教学质量的监督管理,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明确教学质量责任,调动教师工作积极性,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奖励1. 教学质量奖:根据学校教学质量检测结果,对在教学质量检测中表现优秀的教师给予教学质量奖。
一等奖奖励XX元,二等奖奖励XX元,三等奖奖励XX元。
2. 学科带头人奖:对在学科教学中取得显著成绩的教师,授予学科带头人称号,并给予奖励。
3. 优秀教师奖:对在教育教学工作中表现突出的教师,授予优秀教师称号,并给予奖励。
4. 教育教学成果奖:对在教育教学改革和研究中取得显著成果的教师或团队,给予教育教学成果奖。
三、惩处1. 教学质量不合格:对教学质量检测不合格的教师,给予警告或通报批评,并视情节严重程度进行相应的处罚。
2. 教学事故:对发生教学事故的教师,根据事故性质和情节严重程度,给予警告、记过、降级、撤职等处罚。
3. 违规行为:对违反学校规章制度、工作纪律的教师,给予警告、记过、降级、撤职等处罚。
四、教学质量检测1. 检测内容:教学质量检测主要包括课堂教学、作业批改、学生评价、考试成绩等方面。
2. 检测方式:教学质量检测采取定期和不定期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定期检测每学期进行一次,不定期检测根据实际情况进行。
3. 检测结果公布:教学质量检测结果将在每个检测周期结束后及时公布,并对检测结果进行分析,为教师提供改进教学的参考。
五、奖惩实施1. 奖励实施:教学质量奖励每年一次,根据教学质量检测结果和个人表现,由学校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
2. 惩处实施:教学质量惩处措施由学校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实施。
六、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有相关规定与本制度不符的,以本制度为准。
2. 本制度的解释权归学校领导班子所有。
3. 学校可根据实际情况对本制度进行修改和完善。
通过制定和完善学校质量检测奖惩制度,有助于提高教师的教学质量,激发教师的工作积极性,为学生提供更好的教育环境。
教学质量工程奖励激励办法
教学质量工程奖励激励办法为了促进学院教学和科研工作的开展,学院经研究决定,对经学院推荐并取得教学成果或在教学中取得突出成绩的集体和个人将予以奖励。
现根据学院实际,制定以下实施办法。
本办法中涉及多人合作情况,按下表合作系数来分配:第一章教学项目的奖励一、教学成果奖按照学院《教学成果奖培育项目遴选和培育办法》规定评出的教学成果奖,按以下标准进行奖励。
单位:万元/项二、专业建设项目对获批立项建设并验收合格的示范专业、一流专业、骨干专业等项目的,学院按以下标准一次性奖励获奖专业团队。
单位:万元/项三、课程建设项目对获批立项建设并验收合格的精品在线开放课程、资源共享课程等项目的,学院按以下标准一次性奖励获奖课程团队。
单位:万元/项四、教学资源库建设、实验实训基地等项目对获批立项建设并验收合格的专业教学资源库、实验实训基地等项目的,学院按以下标准一次性奖励建设团队。
单位:万元/项五、优秀教学团队对获得各级政府机构(不包括各级各类学会或协会)奖励的优秀教学团队,学院按以下标准一次性奖励获奖团队。
单位:万元/项第二章教学比赛的奖励一、教学比赛参加由各级政府或各级专业机构组织的教学竞赛、教学能力大赛(信息化教学比赛)等教学比赛的,获奖的学院按照以下标准一次性奖励。
单位:万元/项二、优秀教材、课件、教案、微课(程)等单项奖对获得各级政府机构(不包括各级各类学会或协会)奖励的优秀教材、课件、教案、微课作品等,学院根据获得奖项的等级按以下标准一次性奖励。
单位:万元/项获得教育部等中央部委所属司局及专业委员会(不包括各类学会、协会)、教育厅等省级厅局所属处室及专业委员会(不包括各类学会、协会)奖项的,按降一等级标准给予相应奖励。
三、技能大赛(一)教师奖励奖励对象指各级各类学生技能大赛被表彰的有署名的指导教师。
若同一比赛项目参赛队获多个奖项的,奖励标准以获奖等级最高的奖项进行奖励;优秀组织奖和单项奖按授奖单位级别对应三等奖标准奖励给部门或团队;参加大学生运动会及其他体育竞技类比赛获奖另行制定奖励办法,不纳入该奖励范畴。
职业技术学校学生评优及奖励办法
XXXX职业技术学校学生评优及奖励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在广大同学中树立榜样、激励先进、弘扬正气,引导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走学求深、技求精的育人道路,依据学校发展规划和奖勤罚懒原则,制定本奖励制度。
第二条:为奖励优秀学生,凡本校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或在学业成绩、文体活动、社会工作以及其他方面表现突出者,依据本条例给予奖励。
第三条:学校每学年进行一次评优、表彰活动,需向上级部门推荐的,原则上从学年内校级评选的优秀学生中产生。
第四条:学校对各项奖励的评审遵循公开、公正、公平原则。
第二章奖励种类和方式第五条:学校暂设以下奖项:1.集体奖:包括先进班集体、优秀团支部、以及百分量化考核优胜班级、值周先进班级、星级宿舍、规范化教室等单项奖。
2.个人奖:包括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优秀学生会干部)、优秀团员、以及“感动高职校”文明中学生、技能标兵、进步标兵等其他单项奖第六条:学校对获得上述奖励的集体与个人采用以下方式予以表彰:授予荣誉称号;通令嘉奖;通报表扬;颁发奖状或证书;颁发奖金或纪念品。
第三章评选的组织机构第七条:组织机构及其职责划分。
1以班为单位组成的以班主任为首,由班、团主要干部参加的评选小组,负责学生个人总结、班内交流、推荐提名候选人、投票选举等项活动的组织工作。
2.学生处负责全校“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先进班集体”“文明中学生”评优活动的部署、指导,名额的分配与调整;教务处负责“技能标兵”评优活动的部署指导,名额的分配调整。
3.学校成立由主管副校长、学生处主任、教务主任、团委书记、学生会主席、各科科长、各班班主任组成的评优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全校的评优领导、复查公示、表彰和总结工作。
第四章奖励的依据与评选条件第八条:“先进个人”的评选,德育条件、学习成绩条件由各班班主任依据本班千分量化结果提供;“先进集体”的评选要结合班级、班主任工作质量综合量化、考评结果分类执行。
教学质量奖惩管理办法细则
教学质量奖惩管理办法细则为了提高教学质量、激励教师创新,必须制定一套科学合理的教学质量奖惩管理办法。
下面是一份教学质量奖惩管理细则,详细介绍了相关的流程和标准。
一、教学质量奖励的原则和目标1.原则:公平、公正、公开原则。
2.目标:鼓励和激发教师的创新意识和教学潜力,提高课堂教学效果,促进学生学习进步。
二、教学质量奖励的种类和评定标准1.教学质量奖励的种类:(1)优秀教学奖:对教学成效显著,学生综合素质整体提高明显的教师进行奖励。
(2)教学创新奖:对具有创新意识和实践,推动教学的教师进行奖励。
(3)辅导员奖:对辅导员在班级管理和学生个性发展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的进行奖励。
(4)校本研修奖:对积极参与校本培训和研修,提高教学水平的教师进行奖励。
2.教学质量奖励的评定标准:(1)优秀教学奖的评定标准:学生成绩显著提高、学生参与积极性高、教学方法灵活多样、教学内容新颖有趣、评价方式科学准确。
(2)教学创新奖的评定标准:教学设计独特创新、教学方法符合学生需求、教学效果受到学生和同事认可、教学创新成果较为突出。
(3)辅导员奖的评定标准:班级管理严谨有序、学生之间关系融洽、学生全面发展情况良好、及时解决学生问题。
(4)校本研修奖的评定标准:积极参与校本培训和研修、培养了一项或多项新的教学技能、研修成果对教学工作具有明显效果。
三、教学质量奖励的申报流程和条件1.教学质量奖励的申报流程:(1)教师填写申请表,并提交相关证明资料。
(2)学校成立奖励评审委员会进行评选。
(3)评选结果公示,征求意见,并进行筛选。
(4)最终评选结果公布。
2.教学质量奖励的申报条件:(1)教学成绩显著,学生整体综合素质提高较明显。
(2)热爱教学,注重创新教学方法和手段。
(3)具有较高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4)积极参与学校的各类培训和研修。
四、教学质量惩罚的种类和评定标准1.教学质量惩罚的种类:(1)警告处分:对教学质量严重不达标的教师,给予书面警告处分。
高职院校学院教师教学质量考核评价办法
附件1:学院教师教学质量考核评价办法(征求意见稿)为了进一步加强学院的教学质量管理,科学准确地评价教师教学工作质量,掌握教师实际教学能力和教学水平,促进教师师德修养和教学能力的不断提高,引导全院教师不断提高教学工作水平,依据《大兴安岭职业学院教学管理制度汇编》中的相关规定与管理办法,结合我院教师教学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一、考核评价目的(一)以教学能力和教学质量提高为目标,充分发挥教师教学质量考核评价的导向、激励和促进功能.(二)通过对教师教学课前准备、教学内容、教学过程、教学效果、教学态度等指标的考察,真实地评价授课教师教学工作的实际水平,帮助教师总结教学经验,发现和诊断存在的问题与不足,寻求改进和提高教学质量的方法与策略,推进教学质量提高.(三)为师资队伍建设的决策提供信息,并为教师职称评聘、表彰奖励、津贴发放等提供重要依据。
(四)逐步建立健全科学的教学质量评价体系,完善教学评价机制,使教学管理工作实现规范化、制度化和科学化。
二、考核评价原则(一)客观性原则教师教学质量考核评价过程中要尊重教育教学规律,做到真实、准确、客观.同时,构建的评价体系要考虑到评价项目的全面性及其权重的合理性;评价人员构成的权威性、代表性;信息采集的真实性与客观性;评价工作的真实性等。
(二)发展性原则遵循“尊重、理解、激励、共进"的指导策略,以教师教学能力评价为核心,以提高教学质量为根本,强调发展性而非奖惩性,强调形成性而非终结性,强调交互式而非单向式,努力突出教师的主体地位,在充分肯定教师教学成绩和总结经验的同时,与教师一起分析存在的问题,促进教师教学能力的逐步提高.(三)激励性原则教师教学质量考核评价工作,必须有利于调动教师工作的积极性,有利于促进教学改革,有利于开发教师的创造力,有利于教师素质的提高。
评价结果对于教师工作的热情和积极性具有较好的激励作用,从而激发教师主动进行自我完善。
(四)指导性原则通过教学质量评价,帮助教师“诊断"教学中存在的问题,指导教师扬长避短,从而促进教师教学质量的不断提高。
职业技术学校教学奖励方案
职业技术学校教学奖励方案引言为了提高我校职业技术教师的教学质量和水平,增强教师的教学热情和创新意识,激励教师提高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特制定本奖励方案。
奖励对象本奖励方案面向我校职业技术教师。
奖励方式本奖励分为“个人奖励”和“集体奖励”两种方式。
个人奖励1.每年评选出在教学中表现突出,取得优异成绩的教师,予以表扬,并将其成果收录到学校的“教学名师典范”中进行宣传。
2.每学期评选出在课堂教学中表现优异的教师,给予奖金和荣誉证书,并在校内张贴表彰通报。
3.由学校组织评审委员会,对教学能力突出,特别是课程设计和教育教学研究成果突出的教师,予以嘉奖及每年一次的特别补贴。
集体奖励1.每年评选出在教学中表现突出,取得优异成绩的教学团队,予以表扬,并将其成果收录到学校的“教学团队典范”中进行宣传。
2.每学期评选出在课堂教学中表现优异的教学团队,给予奖金和荣誉证书,并在校内张贴表彰通报。
3.学校按照评审委员会的意见,对教学能力突出,特别是课程设计和教育教学研究成果突出的教学团队,予以嘉奖及每年一次的特别补贴。
奖励评审1.评审委员会由学校领导、学科教研组长、优秀教师等专业人员组成,由校长担任主席,设立专门分组对个人和集体进行评审。
2.评审标准主要包括教学成果、教学效果、教学创新等方面,评审结果以得票数为依据,投票结果以正、反、弃权三种票数计算,正票数获得半数以上者表示通过。
3.奖励名额视具体情况而定,最终结果由学校领导审核并公布。
奖励资金本奖励的资金来源主要为学校教育经费和职业技术学校奖励基金。
所有的奖励资金都将按照奖励计划安排,由学校统一拨付。
结语本奖励方案是为了激励我校职业技术教师教学工作的积极性,展示我校职业技术教育的特色和成就,全面提高学校的教育质量。
在奖励的过程中,学校将严格按照奖励的程序和标准进行,公平、公正、公开地评选出合适的人员和团队进行奖励。
我们相信,在这样的激励政策的鼓励下,我校职业技术教师将会更加热心教学,更加认真负责地履行职责,为推动学校教育事业的发展贡献新的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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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安职业技术学院实施教学质量工程奖励暂行办法
为了加强品牌专业和精品课程建设、夯实师资队伍基础,推进教学改革,提高教学质量,经教代会讨论研究通过,特颁布本办法。
一、教学团队的奖励办法
1.院级教学团队每年评选一次,每次评选2个,获得者授予兴安职业技术学院“优秀教学团队”荣誉称号并颁发荣誉证书。
跟踪建设期为2年,奖励人民币10000元。
2.奖金实行动态管理的方式发放,每年年终对获选的院级教学团队的建设情况进行验收,验收合格者每次发放奖金5000元。
3.择优推荐参加内蒙古自治区优秀教学团队的评选。
获得自治区级优秀教学团队的一次性奖励人民币30000元。
4.获得国家级优秀教学团队的一次性奖励人民币50000元。
5.考虑教学团队建设过程中,教学团队负责人所承担的工作数量、工作难度、贡献大小等几方面因素,应获奖金60%的份额。
二、品牌专业的奖励办法
1.院级品牌专业每年评选一次,每次评选3个,获得者授予兴安职业技术学院“品牌专业”荣誉称号并颁发荣誉证书。
跟踪建设期为2年,奖励人民币5000元。
2.奖金实行动态管理的方式发放,每年年终对获选的院级品牌专业的建设情况进行验收,验收合格者每次发放奖金2500元。
3.择优推荐参加内蒙古自治区品牌专业的评选。
获得自治区级品牌专业的一次性奖励人民币10000元。
4.获得国家级品牌专业的一次性奖励30000元。
5.考虑品牌专业建设过程中,品牌专业负责人所承担的工作数量、工作难度、贡献大小等几方面因素,应获奖金60%的份额。
三、重点建设专业的奖励办法
1.院级重点建设专业每年评选一次,每次评选2个,获得者授予兴安职业技术学院“品牌专业”荣誉称号并颁发荣誉证书。
跟踪建设期为2年,奖励人民币10000元。
2.奖金实行动态管理的方式发放,每年年终对获选的院级重点建设专业的建设情况进行验收,验收合格者每次发放奖金5000元。
3.择优推荐参加内蒙古自治区重点建设专业的评选。
获得自治区级重点建设专业的一次性奖励人民币20000元。
4.获得国家级重点建设专业的一次性奖励30000元。
5.考虑重点建设专业建设过程中,重点建设专业负责人所承担的工作数量、工作难度、贡献大小等几方面因素,应获奖金60%的份额。
四、精品课的奖励办法
1.院级精品课每年评选一次,每次评选5个,获得者授予兴安职业技术学院“精品课”荣誉称号并颁发荣誉证书。
跟踪建设期为2年,奖励人民币5000元。
2.奖金实行动态管理的方式发放,每年年终对获选的院级精品课的建设情况进行验收,验收合格者每次发放奖金2500元。
3.择优推荐参加内蒙古自治区精品课的评选。
获得自治区级精品课的一次性奖励人民币10000元。
4.获得国家级精品课的一次性奖励20000元。
5.考虑精品课建设过程中,精品课负责人所承担的工作数量、工作难度、贡献大小等几方面因素,应获奖金60%的份额。
五、教学名师与教坛新秀的奖励办法
1.院级教学名师与教坛新秀的评选每年一次,每次评选5人,获得者授予兴安职业技术学院“教学名师”、兴安职业技术学院“教坛新秀”的荣誉称号并颁发荣誉证书。
教学名师每人奖励人民币2000元,教坛新秀每人奖励人民币1500元。
2.择优推荐参加内蒙古自治区教学名师奖和教坛新秀奖的评选。
获得自治区级教学名师的一次性奖励人民币8000元,获得自治区级教坛新秀的一次性奖励人民币5000元。
3.获得国家级教学名师的教师一次性奖励10000元,获得国家级教坛新秀的教师一次性奖励8000元。
六、附则:
1.获自治区级、国家级教学团队、品牌专业、重点建设专业、精品课、教学名师、教坛新秀获得奖励奖金,可以同时获得学院给予的奖励奖金。
2.每年评选院级及向自治区推荐区级教学团队、品牌专业、重点建设专业、精品课、教学名师、教坛新秀,一定要严格标准,按计划数筛选评定,确保评选质量。
3.要依据教学团队、品牌专业、重点建设专业、精品课、教学名师、教坛新秀评选办法及实施细则,由学术指导工作委员会进行审核评选。
教务处负责组织协调、纪检监察处全程监督。
评选结束后实施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天。
4.本办法解释权在教务处。
5.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原相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教学质量工程奖励一览表
类别
级别 奖励金额/元 年度评选名额 备注 教学团队
院级 10000 2 跟踪建设期2年 区级 30000 国家级 50000 品牌专业
院级 5000 3 区级 10000 国家级 20000 重点建设专业 院级 10000 2 区级 20000 国家级 30000 精品课
院级 5000 5 区级 10000 国家级 20000 教学名师
院级 2000 3 区级 8000 国家级 10000 教坛新秀
院级 1500 2 区级 5000 国家级 8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