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短刑犯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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短刑犯管理浅析短刑犯的管理

短刑犯管理浅析短刑犯的管理

短刑犯管理浅析短刑犯的管理浅析短刑犯的管理监狱是国家的刑罚执行机关,把罪犯改造成能够遵纪守法、自食其力的新人,并让他们回归社会成为守法公民,是我国改造罪犯的基本目标。

近年来,随着依法治国理念不断深入,法律法规不断完善,同社会公众普法、知法、懂法、守法思想亟待提高形成一定落差,每年仍有不少犯罪案件发生,数以万计的人被司法机关依法定罪,特别是判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以日倍增,将这部分罪犯管理好,改造好,顺利回归社会将成为监狱管理的一道难题。

我狱七监区是整个监狱的后勤保障监区,一分监区主要负责监狱食堂,二分监区为文艺分监区,主要负责监狱的接待迎宾和绿化工作。

三分监区是监区唯一的室内加工劳动点,押犯占监区总押犯的三分之二以上,短刑犯,新入监罪犯和表现差、有违纪违规行为、思想不稳定的都要放到三分监区。

从2022年四季度至2022年一季度,刑满释放接近一百人,入监不满一年的91人,刑期在一年以下的有86人。

结合一年来的实际工作,重刑犯与短刑犯混押的局面成为影响分监区稳定的一个重要因素。

一、短刑犯人的心理特征。

监狱内的每一名服刑人员,在一个特殊封闭的环境和漫长的监禁生活中出现悲观消沉、孤立无助、对立抵触等不良心理,甚至形成了孤僻、逆反、极端的监狱化人格。

而短刑期服刑人员不但具备这样的人格特质,而且从心理倾向上占据了很大的优势。

他们认为自己时间短,社会危害小,混混日子刑就到了,在整个押犯群中形成负面效应。

在分监区的管理中我们还发现短刑期犯人中易出现空虚、犹疑、焦虑、消沉、冲动、压抑、心理疲惫不堪等不良心理。

因个人家庭、文化素质、成长背景及社会关系等不能很好调节这些不良情绪而出现抑郁、妄想症的不占少数,有的甚至出现精神类疾病。

二、短刑犯的心理分析。

从整个押犯构成中抽丝剥茧,不难发现其中几个重要的因不良情绪导致严重问题的出现情况。

1.无责任感。

由于家庭、社会、学校教育的缺陷使之学会对自己的行为不负责,不适当的行为使其需要得不到满足就形成失败认同感,表现出来失望、焦虑、自闭、自卑、自责,抑郁,逃避社会,脱离现实,行为变得不负责任。

短刑犯管理 浅析短刑犯的管理

短刑犯管理 浅析短刑犯的管理

短刑犯管理浅析短刑犯的管理浅析短刑犯的管理监狱是国家的刑罚执行机关,把罪犯改造成能够遵纪守法、自食其力的新人,并让他们回归社会成为守法公民,是我国改造罪犯的基本目标。

近年来,随着依法治国理念不断深入,法律法规不断完善,同社会公众普法、知法、懂法、守法思想亟待提高形成一定落差,每年仍有不少犯罪案件发生,数以万计的人被司法机关依法定罪,特别是判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的 ___以日倍增,将这部分罪犯管理好,改造好,顺利回归社会将成为监狱管理的一道难题。

我狱七监区是整个监狱的后勤保障监区,一分监区主要负责监狱食堂,二分监区为文艺分监区,主要负责监狱的接待迎宾和绿化工作。

三分监区是监区唯一的室内加工劳动点,押犯占监区总押犯的三分之二以上,短刑犯,新入监罪犯和表现差、有违纪违规行为、思想不稳定的都要放到三分监区。

从xx年四季度至xx年一季度,刑满释放接近一百人,入监不满一年的91人,刑期在一年以下的有86人。

结合一年来的实际工作,重刑犯与短刑犯混押的局面成为影响分监区稳定的一个重要因素。

一、短刑犯人的心理特征。

监狱内的每一名服刑人员,在一个特殊封闭的环境和漫长的监禁生活中出现悲观消沉、孤立无助、对立抵触等不良心理,甚至形成了孤僻、逆反、极端的监狱化人格。

而短刑期服刑人员不但具备这样的人格特质,而且从心理倾向上占据了很大的优势。

他们认为自己时间短,社会危害小,混混日子刑就到了,在整个押犯群中形成负面效应。

在分监区的管理中我们还发现短刑期犯人中易出现空虚、犹疑、焦虑、消沉、冲动、压抑、心理疲惫不堪等不良心理。

因个人家庭、文化素质、成长背景及 ___等不能很好调节这些不良情绪而出现抑郁、妄想症的不占少数,有的甚至出现精神类疾病。

二、短刑犯的心理分析。

从整个押犯构成中抽丝剥茧,不难发现其中几个重要的因不良情绪导致严重问题的出现情况。

1.无责任感。

由于家庭、社会、学校教育的缺陷使之学会对自己的行为不负责,不适当的行为使其需要得不到满足就形成失败认同感,表现出来失望、焦虑、自闭、自卑、自责,抑郁,逃避社会,脱离现实,行为变得不负责任。

短刑犯管理

短刑犯管理

加强短刑犯的管理促进监管秩序的稳定作为一名监狱人民警察,我们或多或少都要接触一些罪犯管理的事物,而身处罪犯管理一线的监狱警察们,对管理罪犯有更多的体会。

管理教育改造罪犯是一项艰巨的工作,面临很多困难,要处理不同情况,我们身感责任的重大。

要做好监狱工作,稳定的监管改造秩序是根本,而实际工作中,罪犯违规违纪破坏监管秩序的现象时有发生,解决这个问题,既是我们做好其他工作的前提,也是我们管理教育改造罪犯工作的主要方向。

现阶段监狱促进“三化”建设的大形势下,监狱的管理逐步走向规范化、科学化,对稳定罪犯思想调动其改造积极性也有很大的作用。

大部分罪犯都能遵守监规纪律、踏实改造,但仍有罪犯思想混乱,找不到改造方向,违规违纪不断。

而这些现象,集中表现在短刑罪犯的身上。

这里所说的短刑犯,是以是否需要记表扬实现减刑为标准来判定的,包括原判刑期就短的和减刑后余刑不多的。

他们屡发违纪的原因,主要是以下三个方面:一、已成功获减刑,目标消失,放松了要求。

这部分罪犯原来的表现都是比较好的,所以才能获得减刑。

而当他们实现自己减刑的改造目标后,部分人就觉得可以松口气了,剩下不多的刑期怎么混都无所谓了。

他们的违纪行为主要是不拘小节、违反规范要求,给其他罪犯造成不良影响。

二、原判刑期短,不可能记表扬上报减刑了。

这部分罪犯的思想是报定混刑渡日、得过且过。

没有明确的改造目标,易无事生非,有些意识坏的罪犯还故意惹点事,影响其他罪犯记表扬。

自己兴灾乐祸,寻求所谓的刺激。

三、觉得考核处理不严,违规违纪了被处理也没什么大不了的,现在监狱讲文明管理,警察不会把自己怎么样,可以适当放松自己的情绪,该违纪就违上几次,没什么顾忌。

这部分罪犯主要是身份意识差,根本就不把改造当回事,缺乏纪律观念,消极涣散,没有改造目标。

由于上面所说的情况,造成部分短刑罪犯消极改造甚至对抗改造、违规违纪不断的现象。

为规范罪犯改造行为,稳定监管改造秩序,我们采取了以下措施和方法,力求使这些现象得到控制,而最终得以解决,保障监管工作、促进罪犯的教育改造:加大考核力度,用活用足罪犯考核实施办法,让罪犯感受必要的监管压力。

超短刑期罪犯的主要特点和改造对策初探

超短刑期罪犯的主要特点和改造对策初探

超短刑期罪犯的主要特点和改造对策初探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已于2013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监狱的收押对象中又增加了部分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短刑犯,我们姑且将这部分罪犯称为超短刑期罪犯。

超短刑期罪犯的收押使得监狱的改造工作出现了一些新情况和新问题,做好超短刑期罪犯的收押和监管改造工作,对于稳定狱内秩序,维护监管场所持续安全稳定,对于推进监狱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有很大的现实意义,同时对于维护社会治安秩序的稳定也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我监狱超短刑期罪犯的收押及基本情况根据狱政部门和入监监区提供的数据,截止4月1日,我监共收押余刑不满一年的超短刑期罪犯145名,监狱押犯总量达到****名,押犯人数创历史新高。

通过调查,这145名超短刑期罪犯的基本构成情况:1、从年龄结构看:以年轻的居多,平均年龄30.9岁,与监狱押犯平均年龄(30.5岁)无明显差异,其中35岁以下的有108名,占74.5%;2、从文化程度看:文化程度普遍较低,小学、文盲的69人,占47.6%,而2012年监狱新收押的罪犯该比例为36.2%;3、从犯罪类型看,呈现出二个明显的特点:一是盗窃型罪犯多,有87名,占60%,去年收押的新犯中该比例为38.6%。

二是涉毒罪犯多,有15名,占10.3%,而去年收押的新犯中该比例为6.1%。

4、从恶习程度看:惯累犯多,145人中有累犯51人,占35.2%,2012年收押的新犯中该比例为19.4%,另外,还有35人在入监以前有前科或受过治安处罚,与累犯合计占比达到59.3%。

一、现收押的超短刑期罪犯的改造表现和行为特点1、改造意识差,功利主义强。

从当前收押的145名超短刑期罪犯情况分析来看,超短刑期罪犯中大多存在着悔罪意识、改造意识不强,身份意识模糊的问题。

在服刑中只求过得去,大错误不犯,小错误不断的倾向明显;在权利和义务的关系上,罪犯的功利主义强,只要求享受权利,不愿谈履行义务。

浅析现阶段“超短刑犯”的教育改造现状与对策

浅析现阶段“超短刑犯”的教育改造现状与对策

有的放矢分类施策——浅析现阶段“超短刑犯”的教育改造现状与对策过去常把原判刑期为5年以下,实际在监狱服刑1年以上的服刑人员称为“短刑犯”,把原判1年半以下,余刑在3个月以上的1年以下一般在看守所服刑的称为“超短刑犯”,。

从2013年4月份起就将这部分“超短刑犯”转为监狱集中收押,由于这一部分服刑人员基本没有减刑机会,改造状态容易反复,具有一定的不稳定性,给监狱的日常管理带来极大的负面影响,给监管安全和生产秩序造成了一定的威胁。

据统计,从2014年元月1日到8月31日,我监狱共收押服刑人员1153名,其中“超短刑犯”469名,占30%。

对这部分“特殊”的服刑人员如何进行教育改造,这已经成为新形势下监管改造工作的一个新课题。

据此,本人结合实际进行了一些粗浅的分析和思考一、超短刑犯的构成特点据对近期超短刑犯的样本调查,其构成明显呈年龄轻、文化低、易冲动、好侵财等特点。

1、犯罪人群低龄化。

对于这一特点,我们可以通过他们的年龄分布表和婚姻状况表两个图表进行分析。

到62.5%,未婚、离婚的高达42.1%,他们多数人外出打工,部分罪犯年少无知、不务正业、恶习较深而没有结婚或者离婚,缺少管教和家庭责任感是他们的主要特点。

在调查中笔者还发现,在这些超短刑犯中,有34人首次犯罪时还未成年,占7.2%,年轻人易于冲动,尤其在市场经济飞速发展的今天,一些人经不住诱惑而走上犯罪道路。

此外,独生子女、留守青少年、家庭残缺中成长的年轻人在超短刑犯中也占据相当重的比例。

2、文化层次低端化。

导致社会适应和生存能力差,是造成他们犯罪的主要诱因。

3、人员分布外籍化。

在469名超短刑犯中,外省籍占到43.5%。

随着改革开放逐步深入,人员流动和各种资源的配置愈来愈快也愈来愈复杂,加之我省经济发展较快,外省劳动就业人员大量涌入,这些人员鱼龙混杂,为外省籍罪犯的增加提供了客观条件。

4、犯罪目的趋利化。

侵财型犯罪是当前最主要的犯罪,这在超短刑犯中,表现尤为突出,在469名短刑犯中,有256人犯盗窃罪,占54.6%,远远高于同类犯罪的整体水平。

对短刑期罪犯的认识管理

对短刑期罪犯的认识管理

对短刑期罪犯的认识及管理随着监狱体制改革的深入开展,监狱刑罚执行的首要职能得到进一步的纯化与发挥,“大管教”已经成为当前监狱工作的格局。

检验监狱工作成效的关键在于是否提高了对罪犯的教育改造质量,减少重新犯罪率。

在对罪犯的教育改造中,不能机械的套用老的方法和经验,因押犯结构具有多样性特点的客观事实决定了我们在对罪犯的教育管理的上要有针对性,要创新。

短刑期罪犯作为押犯结构中一个群体,因他们固有的特点使得他们在改造中的种种表现与其他结构的犯群有所不同,特别是在分押分管没有完全落实的情况下,随着关押长刑犯监狱的短刑犯增多,受刑期短的影响,这部分罪犯负罪感少,悔罪意识不强,或受减刑、奖励无望放松了对自身的要求,因此自然而然的会出现改造意识不强的行为,特别是这部分罪犯所暴露的问题上升到一定程度时,如我们不能加强对这些问题的处理能力,会给我们的监管安全工作造成被动,因此,保持对狱情的清醒认识,科学对待这部分罪犯,综合分析其行为,采取有效的管理教育方法应对,显得十分重要。

一、对短刑期罪犯的认识从字面的解释上看,是指刑期不长的罪犯。

而《刑法》、《监狱法》对什么样的罪犯是短刑期罪犯没有一个明确的界定,可见"短刑期罪犯"是个比较相对的概念,我们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灵活掌握。

如:对关押对象大多是无期徒刑、死缓罪犯的监狱,那么原判X年以下徒刑的罪犯应相对的看成是短刑期罪犯;又如:经过多年的服刑,余刑在X年以下的罪犯也可以相对的看成是短刑期罪犯,当然每个监狱在认识短刑期罪犯出于的角度是不一样,界定的标准也不一样,但是界定的出发点还是从刑期上考虑的多。

本文所指的短刑犯是原判刑期较短的罪犯。

刑期短是这部分罪犯一个最为显著的特点,也正是有了这样的特点,使得这部分罪犯改造中的表现与其他押犯结构的犯群显得略有不同,具体如下:. (1)认罪意识差,角色意识不强。

以我监区为例,原判10年以下的短刑犯所实施的犯罪行为往往是简单的盗窃,一般的抢劫行为,经了解,他们犯罪时候的主观恶习是不深的,犯罪时的手段也是简单的,所造成的危害后果也没有其他重刑犯那样严重,犯罪性质的轻微使得短刑期罪犯对他们的犯罪事实不以为然,没有意识到自身存在的问题,将之所以判刑归结到自己运气不好等客观因素,所以大多短刑期罪犯在实施犯罪的时候多数没有意识到会触犯刑律,犯罪概念的模糊对端正认罪态度有直接的关系;另一方面法院必须依法量刑,给予这部分罪犯的惩处力度也不会太大,即使判刑几年,也没有什么大不了的,监狱执行期限一到必须放人,加之现在监狱人性化管理制度的优越环境,减少了许多高压管理措施,坐牢比以前受的苦要少多了,也使得罪犯的角色意识淡化了不少。

短刑犯刑释前罪犯的管理与教育

短刑犯刑释前罪犯的管理与教育

短刑犯刑释前罪犯的管理与教育在刑罚执行的领域中,短刑犯刑释前的管理与教育是一个不容忽视的重要环节。

短刑犯通常是指被判处较短刑期的罪犯,由于刑期相对较短,他们在监狱中的改造时间有限,这给管理和教育工作带来了一定的挑战。

短刑犯刑释前的管理面临着诸多问题。

首先,短刑犯可能存在改造动力不足的情况。

相较于长刑犯,他们可能认为刑期不长,对改造的重视程度不够,从而在狱中表现出消极的态度。

其次,短刑犯之间的个体差异较大,有些可能是初犯,而有些则是累犯,他们的犯罪背景、性格特点、文化程度等各不相同,这增加了管理的复杂性。

此外,监狱资源的有限性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对短刑犯的管理效果。

针对这些问题,我们需要采取一系列有针对性的管理措施。

一是要建立科学合理的分类管理制度。

根据短刑犯的犯罪类型、刑期长短、改造表现等因素进行分类,实施不同的管理方式和强度,提高管理的精细化程度。

二是加强日常监管。

严格执行监狱的规章制度,加强对短刑犯的行为规范和纪律要求,确保监管秩序的稳定。

同时,利用现代科技手段,如监控设备、电子定位系统等,提高监管的效率和准确性。

三是优化监狱资源配置。

在有限的资源条件下,合理安排教育、劳动、心理辅导等活动,确保短刑犯能够得到必要的改造机会。

教育对于短刑犯刑释前的改造同样至关重要。

一方面,要加强法制教育,让短刑犯深刻认识到自己犯罪行为的危害性,增强法律意识,避免再次犯罪。

通过案例分析、法律讲座等形式,使他们明白法律的威严和不可侵犯性。

另一方面,职业技能培训也是不可或缺的。

根据短刑犯的兴趣和特长,为他们提供实用的职业技能培训,如烹饪、维修、手工制作等,使他们在刑释后能够具备一定的就业能力,顺利回归社会。

除此之外,心理健康教育也不能忽视。

短刑犯在服刑期间可能会面临心理压力和焦虑情绪,如对未来的迷茫、对家庭的愧疚等。

通过心理咨询、心理辅导课程等方式,帮助他们缓解心理压力,树立积极的心态,增强自我调适能力。

在短刑犯刑释前的管理与教育中,还需要注重社会力量的参与。

如何加强短刑犯的管理

如何加强短刑犯的管理

如何加强短刑犯的管理目前,我监区短刑犯已占据罪犯人群的相当一部分,而且其数量呈上升趋势,他们消极的改造价值观已成为各监狱改造工作之难点。

如何管理教育短刑犯是一个经常遇到而又必须做好的工作。

“短刑犯”是一个比较特殊的群体。

但其心理行为特征仍有一定的共性,对于罪犯而言,减刑、假释是他们在服刑期的最大愿望,是他们安心伏法、好好改造的最大动力。

由于短刑犯刑期本来较短,服刑期间的改造表现,按照现行减刑、假释条款之规定,其考核分不够,则无减刑、假释之希望。

服刑混日子成了他们最原始的想法,平时的改造也是得过且过。

服刑对于他们来说只是一种暂时被迫服制而以,所以,他们自投监服刑开始,就没有早日新生的念头。

当这类人在失去减刑、假释希望的前提下,考核对于他们来说形同虚设,失去可以激励和牵制他们的一种手段,从而导致这类短刑犯在平时改造中出现以下几种情况,1、在劳动改造中消极怠工、好逸恶劳,平时只出工不出力。

2、服刑意识差,惰性强,抗拒改造。

3、无理取闹频繁,大事不犯、小事不断以及小题大做、小病大养等手段来逃避改造。

结合监狱短刑犯管理教育的实际情况,本人认为对短刑犯的管理教育应着重从以下几方面入手,一、加强思想教育,强化个教和心理矫治工作。

针对“短刑犯”身份意识淡薄,心理压力的突然加大和自我约束力减弱的特点,广大监狱警察要高度重视,严格按照法律和制度的规定,深入罪犯三大现场,采取有效的方法、措施进行严格的直接管理。

同时加强思想教育,强化个教和心理矫治工作,及时发现问题,及时“对症下药”方可“药到病除”,做好防范工作。

二、对短刑犯进行集中关押,便于干警的管理和教育。

短刑犯有着不同于其他罪犯的特点,相对集中关押并有针对性的开展一些竞赛活动,能使短刑犯在相互竞争中激发改造的积极性,从而发挥他们的主观能动性,促进自我改造。

同时,集中关押管理也有利于干警不断总结管理教育经验,不断提高工作质量,促进监管工作的稳定和发展。

随着短刑犯在监区中的比重越来越大,对短刑犯的研究也将成为一个长期性和挑战性的课题,作为监狱干警我们要以坚韧的毅力和信念,以创新的思路和方法向这个难题发起挑战,为短刑犯的管理教育献计献策,为监管事业的发展贡献自己的光和热。

浅析短刑犯的管理

浅析短刑犯的管理

浅析短刑犯的管理浅析短刑犯的管理监狱是国家的刑罚执行机关~把罪犯改造成能够遵纪守法、自食其力的新人~并让他们回归社会成为守法公民~是我国改造罪犯的基本目标。

近年来~随着依法治国理念不断深入~法律法规不断完善~同社会公众普法、知法、懂法、守法思想亟待提高形成一定落差~每年仍有不少犯罪案件发生~数以万计的人被司法机关依法定罪~特别是判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以日倍增~将这部分罪犯管理好~改造好~顺利回归社会将成为监狱管理的一道难题。

我狱七监区是整个监狱的后勤保障监区~一分监区主要负责监狱食堂~二分监区为文艺分监区~主要负责监狱的接待迎宾和绿化工作。

三分监区是监区唯一的室内加工劳动点~押犯占监区总押犯的三分之二以上~短刑犯~新入监罪犯和表现差、有违纪违规行为、思想不稳定的都要放到三分监区。

从2014年四季度至2016年一季度~刑满释放接近一百人~入监不满一年的91人~刑期在一年以下的有86人。

结合一年来的实际工作~重刑犯与短刑犯混押的局面成为影响分监区稳定的一个重要因素。

短刑犯所表现出来的意志缺乏尤为明显~他们对监狱任何活动都没有兴趣~不能主动地做事情~感情冷淡冷漠~不善于思考~行为毫无目的~生活中懒散~缺乏活力~就像盘子里的鱼~拨一下动一下~甚至拨了都不动。

3.情绪波动较大。

短刑期犯人不良情绪表现在遇事冲动、容易疲惫、狐疑心强。

面临与家人团聚~与亲友相逢~与旧物相见等等即将重新踏上人生旅途~约束与放松~自尊与自卑~违法与守法等相互交织~互相干涉~使其产生了剪不断理还乱的思想冲突。

在服刑改造的尾端形成了强大的心理压力。

具体表现为行为战战兢兢~茶饭不思~寝食难安~无精打采等。

在人际交往过程中不相信同改和警察~做事蛮干~斤斤计较~遇到事情总是感觉被人下套~猜疑多虑~很少表达内心真实想法。

三、短刑犯的应对及其措施。

通过对短刑犯人的心理分析后~在日常管理过程中必须结合其心理特点加以干预~才能取得事半功倍的效果。

短刑犯管理存在的问题原因及对策

短刑犯管理存在的问题原因及对策

短刑犯管理存在的问题原因及对策短刑犯管理存在的问题原因及对策“短刑犯”有两类:一类是罪行轻、原判刑期短,无减刑、假释时机的服刑人员;另一类是指那些“媳妇熬成婆”,通过较长时期的服刑改造,已缩短刑期在一年以内的服刑人员。

当前,短刑犯在服刑期间的违规率、又犯罪率和刑释后重新犯罪率均高于其他服刑人员。

再加上刑事执行政策的调整,监狱短刑犯人数势必大大增加。

这些现象给我们提出了一个重要课题;对短刑犯的改造不容无视,必须研究对策,采取措施,切实把对短刑犯的教育改造抓紧抓好。

笔者试对短刑犯管理存在的问题,造成的原因及对策谈点粗浅认识。

四是大错不犯,小错不断。

少数短刑犯属于惯犯、累犯,这种行为在他们身上表现尤为明显;即便是初犯、偶犯,因判刑时机不大,思想改造上不愿触动自己的不良思想,深挖犯罪根源,劳动改造上态度消极,出工不出力,或以装病等手段逃避劳动,抗拒改造。

在他们看来,反正我不出大事,干警不敢打我,大不了关我几天禁闭,又不能对我加刑,到期照样释放。

“二进宫”陈某,盗窃罪,三年刑。

入监后一贯违反监规,旷工怠工,两年内按日规那么被扣二百七十多分,受到记过三次、禁闭五次的处分。

满刑前仍无悔改,公开扬言:“扣分再多我不怕,到时照样要回家。

”某些反改造分子总结了所谓经验:“小错不断,大错不犯,气死警官,难倒法官。

”这些人根本上没有得到改造,一旦刑满获释,极易产生“熬出头”、“松口气”和“监内损失监外补”的想法。

失去自我控制力,导致恶习复苏膨胀,走上重新犯罪道路。

二、短刑犯产生问题的主要原因一是法律原因。

对于罪犯来讲,获得减刑早日走出监狱,回归社会与家人团聚,是他们改造的主要动力和精神支柱。

短刑犯减刑要受到名额、符合减刑条件的人数多少、呈报时间等多方面因素的限制,多数人无减刑时机。

因此,他们的改造积极性必然会下降。

另一方面,有些奖励条件到达的罪犯,有时因减刑名额有限、执行罚金刑等方面的原因,未必一定能够获得减刑,从而造成心理失衡,继而产生破罐子破摔的思想,这就必然导致这局部罪犯在思想上放松对自己的要求,产生悲观失望和对抗情绪,从而放纵自己的行为,导致少数罪犯“小错天天有,违纪三六九”。

短刑犯管理教育对策研究

短刑犯管理教育对策研究

短刑犯管理教育对策研究摘要:近年来,短刑犯的数量不断增加,为了确保社会安全和预防犯罪再次发生,研究如何对短刑犯进行有效的管理和教育尤为重要。

本文通过对现有文献的综述和案例分析,提出了一些有效的短刑犯管理教育对策,包括加强心理疏导,提供职业培训和教育机会,以及建立良好的监管与社会融入机制等。

这些对策有助于促使短刑犯积极改造自己,重新融入社会。

关键词:短刑犯,管理,教育,心理疏导,职业培训引言:短刑犯是指被判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罪犯。

这类罪犯数量虽然相对较少,但由于他们的刑期较短,往往未能接受到足够的管理和教育,以便更好地融入社会。

然而,有效的短刑犯管理教育对策可以帮助这些罪犯改变行为,减少再次犯罪的可能性,保障社会安全稳定。

一、加强心理疏导二、提供职业培训和教育机会短刑犯在刑满释放后往往面临就业问题。

缺乏职业技能和教育背景使得他们更难找到稳定的工作和融入社会。

因此,建立完善的职业培训和教育机会非常重要。

通过提供相应的培训课程和机会,帮助短刑犯学习技能、获得证书,可以提高他们就业的机会,减少再次犯罪的概率。

三、建立良好的监管与社会融入机制对于短刑犯来说,监管与社会融入机制是非常重要的。

监管机构应该加强对短刑犯的监管力度,确保他们遵守相关规定和纪律,同时也应加强对他们的帮助和指导。

此外,监管机构还应该积极与社会各界合作,为短刑犯提供更多的社会支持和帮助,鼓励他们重新融入社会,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

社会融入机制包括提供住房、医疗保健、社区服务等,都有助于减少短刑犯再次犯罪的可能性。

结论:短刑犯管理教育对策的研究是保障社会安全和预防犯罪的重要组成部分。

通过加强心理疏导,提供职业培训和教育机会,以及建立良好的监管与社会融入机制等对策,可以帮助短刑犯积极改造自己,重新融入社会。

因此,相关机构和社会各界应当共同努力,为短刑犯提供更好的管理和教育支持,以确保社会的安全和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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短刑期罪犯的管理与教育

短刑期罪犯的管理与教育

• 4、纪律观念不强,无理取闹 ①有些人在社会上好吃懒做、素质较低、自制力差
②认为自己刑期短,民警拿他没有办法,实施“软对抗”
③以维护自身权利为幌子纠缠民警
• 5、易于冲动,报复性强 ①短刑期罪犯年轻者居多,缺乏对社会、他人的责任感
②法制观念淡薄,遇事易冲动,自我控制力差
③为了“面子”,有的甚至不惜被禁闭,也要进行报复
• 6、情绪不稳定
改造过程
改造初期
改造中期Βιβλιοθήκη 改造末期改造适应期
相对稳定期
思想波动期
由上图可以看出,在改造初期和改造末期,罪犯或是处于 适应新环境的阶段,或是思想波动较大,所以改造中期才 是罪犯的真正改造期,是罪犯改造的最佳时机。
但是,由于短刑犯的刑期短,除去改造初期和改造末期这 两个时期占去的时间外,剩下的改造中期的时间就很短, 因而造成短刑犯改造成果难以巩固。
• 3、急于出监的心理 很多短刑犯都具有一种急于出监,重返社会的心理,时 常陷入对出监后的各种幻想之中,改造注意力不集中,改造 成绩普遍不理想。
• 4、阳奉阴违
• ①人在屋檐下,不得不低头;好汉不吃眼前亏 • ②行为上服管,思想上不服“教”
• 5、混刑期 • ①思想改造的回避性 • ②劳动改造的逃避性 • ③纪律约束的无视性 • ④改造生活的享乐性
四、影响短刑犯心理的主要因素
• 1、法律因素。 •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 若干问题的规定,罪犯获一次减刑后,必须经过一年左右 的间隔期。 • 对于短刑犯来说,由于刑期较短,这部分罪犯一般只能获 得一次减刑机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能有两次减刑机会, 有的则根本无机会。 • 根据法律规定短刑犯的减刑机会是有限的,获得一次减刑 后的罪犯,经过一定时间的间隔期后,再次获得减刑的可 能性很小,客观上,他们的改造积极性必然会下降。

如何加强短刑犯的管理

如何加强短刑犯的管理

如何加强短刑犯的管理目前,我监区短刑犯已占据罪犯人群的相当一部分,而且其数量呈上升趋势,他们消极的改造价值观已成为各监狱改造工作之难点。

如何管理教育短刑犯是一个经常遇到而又必须做好的工作。

“短刑犯”是一个比较特殊的群体。

但其心理行为特征仍有一定的共性,对于罪犯而言,减刑、假释是他们在服刑期的最大愿望,是他们安心伏法、好好改造的最大动力。

由于短刑犯刑期本来较短,服刑期间的改造表现,按照现行减刑、假释条款之规定,其考核分不够,则无减刑、假释之希望。

服刑混日子成了他们最原始的想法,平时的改造也是得过且过。

服刑对于他们来说只是一种暂时被迫服制而以,所以,他们自投监服刑开始,就没有早日新生的念头。

当这类人在失去减刑、假释希望的前提下,考核对于他们来说形同虚设,失去可以激励和牵制他们的一种手段,从而导致这类短刑犯在平时改造中出现以下几种情况,1、在劳动改造中消极怠工、好逸恶劳,平时只出工不出力。

2、服刑意识差,惰性强,抗拒改造。

3、无理取闹频繁,大事不犯、小事不断以及小题大做、小病大养等手段来逃避改造。

结合监狱短刑犯管理教育的实际情况,本人认为对短刑犯的管理教育应着重从以下几方面入手,一、加强思想教育,强化个教和心理矫治工作。

针对“短刑犯”身份意识淡薄,心理压力的突然加大和自我约束力减弱的特点,广大监狱警察要高度重视,严格按照法律和制度的规定,深入罪犯三大现场,采取有效的方法、措施进行严格的直接管理。

同时加强思想教育,强化个教和心理矫治工作,及时发现问题,及时“对症下药”方可“药到病除”,做好防范工作。

二、对短刑犯进行集中关押,便于干警的管理和教育。

短刑犯有着不同于其他罪犯的特点,相对集中关押并有针对性的开展一些竞赛活动,能使短刑犯在相互竞争中激发改造的积极性,从而发挥他们的主观能动性,促进自我改造。

同时,集中关押管理也有利于干警不断总结管理教育经验,不断提高工作质量,促进监管工作的稳定和发展。

随着短刑犯在监区中的比重越来越大,对短刑犯的研究也将成为一个长期性和挑战性的课题,作为监狱干警我们要以坚韧的毅力和信念,以创新的思路和方法向这个难题发起挑战,为短刑犯的管理教育献计献策,为监管事业的发展贡献自己的光和热。

短刑犯、刑释前罪犯的管理与教育

短刑犯、刑释前罪犯的管理与教育

浅析短刑犯罪犯的管理与教育监狱是对罪犯实行惩罚和改造相结合、教育和劳动相结合的原则,监狱的改造功能是指监狱依据刑罚目的转变罪犯的犯罪思想培养其成为守法教育效应的总和,让罪犯成为构建和谐社会的积极因素。

为了实现这一价值目标,我们必须对不同类型的罪犯采取不同的管理模式和教育方式。

我所是以关押未成年犯为主的监狱。

进入21世纪,狱内在押的未成年短刑犯数量呈上升趋势,这类罪犯作为我所罪犯中一个重要群体,掌握他们的心理和行为特点,实施有针对性的管理和教育,确保这部分服刑人员的改造稳定,对稳定我所的改造秩序,进一步提高改造质量,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短刑犯的概念在我国刑罚执行活动中,根据刑期的长短,分为短期徒刑、中期徒刑和长期徒刑,一般情况下,3年以下有期徒刑为短期徒刑。

判处刑期在3年以下的罪犯或余刑较短的罪犯统称短刑犯。

二、短刑犯心理和行为特点目前短刑犯在改造中抗拒管理、消极劳动、私藏违禁品等违规违纪现象时有发生,给监管改造工作带来很大的不稳定因素。

短刑犯的头脑里面都在想什么,改造中他们有什么样的心理活动,有哪些因素对他们的内心活动有着直接和间接的影响,如何针对短刑犯的特点,加强管理和教育,只有了解和掌握他们的心理和行为特点,才能在监管改造工作中对症下药,有效维护监狱的安全稳定。

从调查情况看,心理和行为特点的具体表现是:(一)错误的认罪态度,缺少负罪感。

根据我们的统计,有近50%的罪犯认为自己是运气不好,点子低;56%的罪犯认为“轻罪重判”,有点冤枉,不愿意服法认罪;10%的罪犯认为自己有错无罪,不应该判刑。

有70%的罪犯认为自己的错误是家庭和社会造成的,自身本身也是受伤者,对改造不在乎。

(二)错误的改造动机。

现在的未成年犯好逸恶劳心理突出,没有吃苦耐劳的精神,他们不知道父母的艰辛,不知道挣钱的不易,不知节俭。

有的罪犯刚投入改造,就使出浑身的办法,调动一切可以调动的关系,企图通过亲友寻找关系,希望能混个轻松的工作岗位,少吃点苦。

如何加强短刑犯的管理

如何加强短刑犯的管理

如何加强短刑犯的管理目前,我监区短刑犯已占据罪犯人群的相当一部分,而且其数量呈上升趋势,他们消极的改造价值观已成为各监狱改造工作之难点。

如何管理教育短刑犯是一个经常遇到而又必须做好的工作。

“短刑犯”是一个比较特殊的群体。

但其心理行为特征仍有一定的共性:对于罪犯而言,减刑、假释是他们在服刑期的最大愿望,是他们安心伏法、好好改造的最大动力。

由于短刑犯刑期本来较短,服刑期间的改造表现,按照现行减刑、假释条款之规定,其考核分不够,则无减刑、假释之希望。

服刑混日子成了他们最原始的想法,平时的改造也是得过且过。

服刑对于他们来说只是一种暂时被迫服制而以,所以,他们自投监服刑开始,就没有早日新生的念头。

当这类人在失去减刑、假释希望的前提下,考核对于他们来说形同虚设,失去可以激励和牵制他们的一种手段,从而导致这类短刑犯在平时改造中出现以下几种情况:1、在劳动改造中消极怠工、好逸恶劳,平时只出工不出力。

2、服刑意识差,惰性强,抗拒改造。

3、无理取闹频繁,大事不犯、小事不断以及小题大做、小病大养等手段来逃避改造。

结合监狱短刑犯管理教育的实际情况,本人认为对短刑犯的管理教育应着重从以下几方面入手:一、加强思想教育,强化个教和心理矫治工作。

针对“短刑犯”身份意识淡薄,心理压力的突然加大和自我约束力减弱的特点,广大监狱警察要高度重视,严格按照法律和制度的规定,深入罪犯三大现场,采取有效的方法、措施进行严格的直接管理。

同时加强思想教育,强化个教和心理矫治工作,及时发现问题,及时“对症下药”方可“药到病除”,做好防范工作。

二、对短刑犯进行集中关押,便于干警的管理和教育。

短刑犯有着不同于其他罪犯的特点,相对集中关押并有针对性的开展一些竞赛活动,能使短刑犯在相互竞争中激发改造的积极性,从而发挥他们的主观能动性,促进自我改造。

同时,集中关押管理也有利于干警不断总结管理教育经验,不断提高工作质量,促进监管工作的稳定和发展。

随着短刑犯在监区中的比重越来越大,对短刑犯的研究也将成为一个长期性和挑战性的课题,作为监狱干警我们要以坚韧的毅力和信念,以创新的思路和方法向这个难题发起挑战,为短刑犯的管理教育献计献策,为监管事业的发展贡献自己的光和热。

超短刑期罪犯的主要特点和改造对策初探

超短刑期罪犯的主要特点和改造对策初探

超短刑期罪犯的主要特点和改造对策初探超短刑期罪犯的主要特点和改造对策初探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已于2013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监狱的收押对象中又增加了部分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短刑犯,我们姑且将这部分罪犯称为超短刑期罪犯。

超短刑期罪犯的收押使得监狱的改造工作出现了一些新情况和新问题,做好超短刑期罪犯的收押和监管改造工作,对于稳定狱内秩序,维护监管场所持续安全稳定,对于推进监狱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有很大的现实意义,同时对于维护社会治安秩序的稳定也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我监狱超短刑期罪犯的收押及基本情况根据狱政部门和入监监区提供的数据,截止4月1日,我监共收押余刑不满一年的超短刑期罪犯145名,监狱押犯总量达到****名,押犯人数创历史新高。

通过调查,这145名超短刑期罪犯的基本构成情况:1、从年龄结构看:以年轻的居多,平均年龄30.9岁,与监狱押犯平均年龄(30.5岁)无明显差异,其中35岁以下的有108名,占74.5%;2、从文化程度看:文化程度普遍较低,小学、文盲的69人,占47.6%,而2012年监狱新收押的罪犯该比例为36.2%;3、从犯罪类型看,呈现出二个明显的特点:一是盗窃型罪犯多,有87名,占60%,去年收押的新犯中该比例为38.6%。

二是涉毒罪犯多,有15名,占10.3%,而去年收押的新犯中该比例为6.1%。

如由于疏忽大意,出现小的违规行为,要及时地指出并进行批评教育,提醒他们要时刻注意自己的一举一动、一言一行;当出现患病、家庭突变时,往往会产生悲观和渴求帮助的心理,民警要抓住这个机会给予适当关心,使他们感受到政府的温暖和政府的公正,这样往往会收到较好的效果。

2、加强有针对性的思想教育。

对超短刑期罪犯要根据其思想行为特点,开展针对性的法制和道德教育,着重抓好入监教育。

在入监教育中,要以认罪悔罪教育为先导,让他们在思想上划清罪与非罪的界限,深刻认识所犯罪行对被害人、对家庭、社会所带来的伤害;要以反省、自传等教育方式帮助他们刻画出其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的发展轨迹,让他们对自己扭曲的道德观有深刻的认识,从而促使他们认罪悔罪、接受改造;要引导超短刑期罪犯正确看待刑短、罪轻等问题,以一种端正的心态投入改造。

浅析监狱短刑犯的改造难点和措施

浅析监狱短刑犯的改造难点和措施

浅析监狱短刑犯的改造难点和措施摘要:本文所说的短刑犯,是指入监时余刑不足两年的罪犯。

短刑犯难以管理,是监狱管理工作中必须面对并急需解决的难题,特别是在人们法治意识逐渐提高,罪犯维权意识高度膨胀的当今社会。

近年来,随着国家打击犯罪活动的深入,《刑八修正案》及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贯彻落实,我省短刑犯的数量不断增多,特别是2012年修改的《刑事诉讼法》关于“余刑三个月以上的罪犯应投送到监狱服刑改造”规定的实施,短刑犯在监狱服刑改造的数量大幅攀升,消极改造,混刑度日,致使监狱对短刑犯的管理面临严峻的挑战。

根据监狱近年来罪犯违规违纪数据的统计,短刑犯的违纪率明显高于其他刑期的罪犯。

一、监狱短刑犯改造难的情形短刑犯改造难一方面是由于刑期短,普遍存在混刑度日、消极改造心理,缺乏内在动力;另一方面是由于监狱管理制度及管理措施的缺陷所造成。

(一)心态消极。

对于罪犯而言,减刑、假释是他们在服刑期间的最大愿望,也是他们认罪服法、安心改造的原始动力。

短刑犯由于其刑期较短,减去判决前看守所的关押时间,剩下服刑争取改造考核成绩的时间较少,又因减刑假释的申报审批时间较长,导致所能获得的减刑机会和减刑幅度非常有限。

按照现行减刑、假释政策之规定,根据其认定的悔改表现:如考核成绩无或不够的,则罪犯根本无减刑、假释之希望。

因此他们往往会忽视改造的意义,服刑对于他们来讲只是一种被迫服从而已,混刑度日成了他们最原始的想法,日常的改造表现也就可想而知了。

(二)行为抗拒。

考核成绩是衡量罪犯在服刑期间表现好与坏的唯一标准,也是减刑、假释认定悔改表现的硬性条件。

当这类罪犯失去减刑、假释的机会后,考核对于他们来说就形同虚设,也就失去激励和牵制他们的改造作用了,从而会导致他们在日常改造中频繁出现抗改行为。

如:服刑身份意识差,行为规范差,缺乏罪恶感;在劳动中消极怠工、好逸恶劳,出工不出力;频繁无理取闹,大事不犯、小事不断以及小题大做、小病大养,甚至以自伤、自残等极端行为来逃避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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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十里坪监狱积极探索超短刑犯管理模式
今年以来,省十里坪监狱相继出台《超短刑罪犯改造阶段及管理办法》和《超短刑罪犯考核办法》,规范分类管理,深化分级处遇,积极探索融管理、教育、劳动、帮扶救助于一体的超短刑罪犯管理新模式。

一、出台量化考核办法。

监狱根据《监狱法》《浙江省罪犯奖惩考核办法》《罪犯分级处遇管理办法》,学习借鉴看守所对短刑罪犯的管理教育办法,并征求驻监检察室、衢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等部门意见后,制定出台了《超短刑罪犯改造阶段及管理办法》《超短刑罪犯考核办法》。

规定超短刑罪犯三段处遇管理办法、奖惩标准及审批程序,明确了超短刑罪犯的狱政管理、刑罚执行、劳动改造、教育改造和帮教安置等方面要求,特别规定了超短刑罪犯的减刑、假释条件,为规范开展超短刑罪犯管理教育提供制度保障。

二、成立超短刑犯监区。

为做好超短刑罪犯的归口管理,减少对其他罪犯的影响,监狱成立超短刑犯监区和若干个超短刑犯分监区。

各分监区根据超短刑罪犯管理考核办法,坚持“以人为本、宽严相济,以分计奖、奖罚分明,严格管控、教育治本”的原则,从罪犯一日行为规范、习艺劳动矫治等方面入手,认真落实超短刑罪犯的狱政管理、刑罚执行、劳动改造、教育改造和帮教安置等工作,形成了系统化、规范化的管理模式。

三、实行梯度分级处遇。

监狱对超短刑罪犯实行从严管理、适度普管、准社区宽管三阶段梯度式处遇管理,明确各阶段的量化评估标准、处遇、审批等办法。

分级处遇考核实行“日记载、日考核、日公布”,由分监区对超短刑罪犯认罪服法、遵守监规、规范养成、生活卫生及文明礼貌等方面实行量化计分考核。

从严管理阶段罪犯处遇考核分达到30分,经考核合格的,升至适度普管阶段;适度普管阶段处遇考核分达到45分,经考核合格的,升至准社区宽管阶段;超短刑罪犯发生严重违规可从准社区宽管、适度普管阶段直接降至从严管理阶段。

此外,监狱积极探索非行政、刑事奖励管理措施。

如对改造表现突出的罪犯,给予加餐、增加亲情电话和亲情会见次数、提高罪犯开账额度和劳动报酬计提标准等,充分调动无减刑假释需求的罪犯的改造积极性,确保监管改造秩序安全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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