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北京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工作主要日程安排
2012年4月自考送考组考方案
长沙环球职业中专学校2012年4月自学考试送(组)考工作方案为做好本校湖南籍、海南籍学生参加2012年4月自学考试组织工作,根据省教育厅、省教育考试院有关要求,结合省教育考试院下发的《湖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籍管理工作细则》和各县(市、区)教育局及有关自学考试助学点的送考实施方案,特制订此实施方案。
一、湖南籍自学考试送考工作2012年4月的自学考试我校参考涉及到37人次,共计12门课程,197科次。
此次考试人数、科次较少,还是乘车去城北中学,但送考任务不容忽视,安全不容忽视,涉及到的考试班级是经管四班、数控四班以及参加此次补考的学生。
(1)、考试地点:宁乡县城北中学(2)、送考人员:组长:戴建斌领队:孙云、黄志强、李伟坤送考成员:蒋望军、徐秀华、肖玲、彭亚运、刘永江、刘玲二、海南籍自学考试送考工作2012年4月的自学考试我校参考涉及到52人次,共计2门课程,104科次。
此次考试人数、科次较少,但是要乘车去湖南电子科技学院,并且是首次,因此送考任务重,主要涉及到的学生是机电十班学生。
(1)、考试地点:湖南电子科技学院(2)、送考人员:组长:周文锋领队:冯志刚、邓定华、杨凯送考成员:张菊秋、欧阳显进、刘永江三、环球考点组考工作因此次海南籍自学考试有“毛邓三”、“思想道德法律基础”两门课程需我校组织考试,为了确保考试能顺利进行,组织有序,特将相关工作安排如下:(1)、考试地点:环球大专部三楼(四个考场)(2)、考试科目:2012年4月14日9:00-11:30 思想道德法律基础(机电十班、工管一班) 2012年4月14日14:30-17:00 毛邓三(工管一班)(3)组考人员组长:沈恒组员:欧晓伶及相关监考教师四、职责及分工:(一)、领队职责1、全面掌握本校考生情况,密切关注学生思想动态认真做好考生的思想教育工作,尤其是针对考生情绪,做好个别考生的思想工作。
2、与学生同车往返,处理好一切突发事件。
3、认真组织考生学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场规则》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对违章犯纪者的处理规定》,督促考生做好考前准备,组织考生按时参加考试,教育考生遵纪守法,沉着应考,考出水平。
人力资源管理初级实验
北京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课程考试大纲(试行)课程名称:人力资源管理初级实验课程代码:41757 2012年7月版第一部分课程性质与设置目的一、课程性质与特点本课程是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人力资源管理(专科)专业的核心专业课之一,它是一门应用性、操作性较强的课程.本课程选择了工作分析、人力资源招聘、人员素质测评、员工培训、绩效考评、薪酬管理、员工福利七个模块的实验内容,使学生能够通过做和看来有效获得人力资源管理的相关知识和技能。
二、课程目标与基本要求设置本课程,为了使学生在理解理论知识的同时,能够按照人力资源实践的组织方法与步骤,通过动手操作与心理模仿来实现对于人力资源管理中实操技能和方法的理解与掌握。
通过本课程的学习,让学生在自我心理模仿与实践操作过程中获得认识,形成并掌握人力资源管理的相关方法与技能,以提高学生在人力资源管理实践工作的效率和效果.三、与本专业其他课程的关系本课程是人力资源管理专业大学专科学生必修的专业基础课程,具有较强的实践性与操作性.它是《人力资源开发与管理》、《工作分析》、《人员素质测评》、《绩效考评》、《薪酬管理》等人力资源管理专业其他课程的延伸课程。
在学习本门课程前,需先修《人力资源管理(三)》等课程,掌握相关管理学理论.第二部分考核内容与考核目标第一章工作分析一、学习目的与要求回顾进行本章实验内容需要具备的工作分析的相关基本知识,通过本章的学习,掌握工作分析的主要内容、工作分析的方法、工作分析组织与实施的基本程序,职务说明书的编制,了解工作分析实施过程中应注意的一些基本问题。
二、考核知识点与考核目标(一)工作分析的方法识记:工作分析的基本方法、适用范围理解:工作分析基本方法的选择应用:根据不同的职务,编写职务分析调查问卷和访谈提纲(二)工作分析的组织和实施识记:工作分析计划书的构成要素理解:工作分析的信息收集内容应用:工作分析的组织和实施步骤(三)职务说明书的编写识记:职务说明书的作用理解:职务说明书的构成要素及编写要求应用:编写职务说明书的流程和步骤收集编写职务说明书信息并根据搜集的信息进行编制第二章人力资源招聘一、学习目的与要求回顾人力资源招聘的基本概念和流程,通过本章学习能够掌握招聘不同形式的方法,能够合理制定招聘计划、选择最佳招聘渠道、严格实施招聘流程,并能够在实践中进行人力资源招聘的操作。
考试时间表
2012年全国性考试时间表(最新更新)(2012-05-30 15:54:47)考试时间考试名称1月3日上海公务员考试1月7、12、14、28日雅思(IELTS)1月7、8日(部分地区除外)自考1月7日云南省教师资格考试1月8日福建省教师资格考试1月7、8日MPA考试1月7、8日MBA考试1月7、8、9日考研1月8、14日托福1月15日福建选调生考试1月15日福建村官考试2月9、11、18、25日雅思(IELTS)2月5、11、25日托福2月12日重庆选调生考试2月12日重庆村官考试2月25日江苏教师资格考试2月25日四川选调生考试2月25日北京公务员考试2月26日天津选调生考试2月开始会计证3月3日浙江公务员考试3月3日山东选调生考试3月8、10、17、31日雅思(IELTS) 3月4、10、18、24日托福3月10日英语专业八级考试3月11日江苏公务员考试3月17、18日公共英语(1-3级)3月17日期货从业资格3月18日天津公务员考试3月24日山东公务员考试3月24、25日证券从业资格3月24、25日公路造价师3月25日北京教师资格考试3月24至28日计算机等级考试4月7日职称英语4月7日职称日语4月8日安徽公务员考试4月8日河北公务员考试4月12、14、21、28日雅思(IELTS)4月14、22、28日托福4月14、15日咨询工程师4月14、15日(部分地区除外)自考4月14日青海教师资格考试4月15日甘肃教师资格考试4月14至20日精算师考试4月21日英语专业四级考试4月21日云南公务员考试4月21日重庆公务员考试4月21日福建公务员考试4月21日湖南公务员考试4月21日海南公务员考试4月21日山西公务员考试4月21日辽宁公务员考试4月21日湖北公务员考试4月21日陕西公务员考试4月21日至22日黑龙江公务员考试4月21日至22日四川公务员考试4月21日至22日江西公务员考试4月21日至22日广西公务员考试4月21日至22日青海公务员考试4月21日至22日宁夏公务员考试5月10、12、19、26日雅思(IELTS)5月12、20、26日托福5月12、13日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师5月12、13日会计职称考试5月13日内蒙古教师资格考试5月12至15日注册建筑师5月19日营销师5月19日网络编辑5月19日秘书资格考试5月19日物流师5月19日心理咨询师5月19日期货从业资格5月19至20日电子商务师5月20日企业培训师5月20日人力资源管理5月19、20日理财规划师5月19、20、26、27日卫生资格5月26日安全评价师5月26、27日计算机软件水平考试5月26、27日监理工程师5月26、27日环境影响评价师5月26、27日广告师考试5月26、27日二、三级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5月27日管理咨询师6月2、3日银行从业资格6月7、8、9日高考6月4日至13日ACCA考试6月9、17、30日托福6月10日单证员6月16日英语四六级6月16、17日注册税务师6月16、17日社会工作者6月16、17日土地登记代理人6月16、17日证券从业资格6月16、17日二级建造师6月17日质量工程师7月7、8日(部分地区除外)自考7月14、15、22、28日托福7月7、12、21、28日雅思(IELTS)8月4、9、11、25日雅思(IELTS)8月19、25、26日托福9月1、6、15、22日雅思(IELTS) 9月2日高级会计师9月8、16、22、23日托福9月8、9日价格鉴证师9月8、9日安全工程师9月8、9日设备监理工程师9月8、9日注册资产评估师9月8、9日执业医师9月15、16日司法考试9月15、16日注册会计师9月15至20日计算机等级考试9月15、16日公共英语(1-4级)9月15、16日注册计量师(一级)9月15、16日电气工程师9月15、16日环保工程师9月15、16日注册化工工程师9月15、16日岩土工程师9月15、16日土地估价师9月15、16日物业管理师9月15、16日一级结构工程师9月16日二级结构工程师9月15 期货从业资格9月16日统计从业资格9月22、23日外销员9月22、23日国际商务师9月22、23日注册测绘师9月22、23日一级建造师9月22、23日证券从业资格10月11、13、20、27日雅思(IELTS) 10月13、14日执业药师10月13、27、28日托福10月13、14日房地产估价师10月13、14日房地产经纪人10月13、14日成人高考10月14日出版专业资格10月14日审计师10月14日统计师10月20、21日造价工程师10月20、21日注册城市规划师10月20、21日企业法律顾问10月20、21日(部分地区除外)自考10月22至27日精算师考试10月20、21日招标师10月27日在职MPA10月28日国际货运代理人10月28日四川公务员考试11月3、8、17、24日雅思(IELTS)11月10、18、24 托福11月3日经济师11月4日报关员11月10、11日计算机软件水平考试11月10、11日二、三级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11月10日期货从业资格11月17日秘书资格考试11月17日网络编辑11月17日物流师11月17日心理咨询师11月17日营销师11月17至18日电子商务师11月17、18日理财规划师11月17、18日国际内审师11月18日人力资源管理11月18日报检员11月18日企业培训师11月18日跟单员12月1、2日证券从业资格12月1、6、8、15日雅思(IELTS)12月2、8、22日托福12月3日至12日ACCA考试12月22日英语四六级>>>> 1月份考试报名考试名称报考日期考试日期备注公共英语每年一月第二周的周三至周日每年七月第二周的周三至周日每年三月和九月的第二个周末考试>>>> 2月份考试报名考试名称报考日期考试日期备注报检员考试2月26日至3月18日 4 月22 日国际商务单证考试2月7日至4月30日6月17日top >>>> 3月份考试报名考试名称报考日期考试日期备注高考每年3月(视当地情况而定)每年6月7、8日注册会计师2004年3月15日至4月15日每年的9月中旬全国注册资产评估师考试网上报名时间:3月25日起现场报名时间:3月29日—4月2日补报名:4月26、27日2005年9月9日至11日一级注册建筑师考试2005年3月7日-20日2005年5月14日-17日二级注册建筑师考试2005年3月7日-20日2005年5月14日-15日金融英语证书考试每年3月底4月初5月份最后一个周末物流师考试每年3月5月19日>>>> 4月份考试报名考试名称报考日期考试日期备注全国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2005年4月8—16日(网上)2005年4月12日—4月16日(现场)2005年10月16日全国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2005年4月8—16日(网上)2005年4月12日~16日(现场)2005年10月16日全国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2005年4月13—23日(网上)2005年4月19—23日(现场)2005年11月6日全国物流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前一个月每年5月和11月全国英语四、六级等级考试一般在每年4月和9月每年6月和1月全国医师资格考试2005年4月10—25日实践技能考试时间为6月20—30日医学综合笔试时间为9月17—18日>>>> 5月份考试报名考试名称报考日期考试日期备注全国国际商务专业人员职业资格考试网上报名:5月12日—28日现场报名:5月24日—28日9月10日-11日秘书职业资格考试考前五十天报考(需提前报读培训机构)每年6月和9月(以准考证为标准)>>>> 6月份考试报名考试名称报考日期考试日期备注北京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每年6月和12月每年4月和10月国家司法考试6月1日-20日(网上)7月1日至31日(现场)每年九月的第三周周六和周日精算师6月20日-30日9月11-19日计算机等级考试每年6月和12月每年9月和4月国际货运代理每年6月每年9月报关员考试网上报名时间:6月1日—20日现场确认时间:7月1日—10日每年11月份>>>> 7月份考试报名考试名称报考日期考试日期备注公共英语每年一月第二周的周三至周日每年七月第二周的周三至周日每年三月和九月的第二个周末考试>>>> 8月份考试报名考试名称报考日期考试日期备注MCA T(医学院入学测试)考试8月1日TOEFL(托福)考试8月21日课程TOEIC(托业)考试6月1日-7月22日8月22日国际商务专业技术资格8月22日课程资料IELTS考试(北京)8月11,18,25日课程>>>> 9月份考试报名考试名称报考日期考试日期备注韩国语能力考试7月4-31日9月17日课程注册资产评估师每年的3月至4月(以当地人事考试部门公布时间为准)9月7、8、9日资料价格鉴证师9月7、8、9日PETS的1、2、3、4级1月17-22日PETS(1-3)考试时间:9月8日,9月9日;PETS-4级考试时间:9月8日,9月9日注册设备监理师每年的3月份到4月份9月8、9日资料注册安全工程师9月8、9日资料剑桥少儿英语等级证书9月的第三个星期六课程一级建造师8月13日截止9月15日、16日国际商务4月19日-5月9月15日、16日课程资料注册土木工程师9月22日、23日注册电气工程师9月22日、23日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9月22日、23日注册化工工程师9月22日、23日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NCRE)6月1-10日9月22日(四级仅每年下半年开考)课程注册结构工程师(一级)9月22日、23日注册结构工程师(二级)9月22日、23日注册国际人力资源师认证考试9月28日课程美国项目管理师认证考试9月份最后一个星期注册会计师5月10-31日9月14、15、16日课程资料>>>> 10月份考试报名考试名称报考日期考试日期备注自考(北京)6月18日-7月18日(网上)10月20、21、27、28日全国翻译证书考试(NAETI)课程资料EMBA10月19、20日课程房地产经纪人考试7月13-18日(北京网上)10月20、21日房地产估价师7月13-18日(北京网上)10月20、21日造价工程师资格考试6月13-29日(北京网上)10月20、21日资料注册城市规划师资格考试10月20、21日执业药师10月20、21日资料企业法律顾问10月20、21日拍卖师4月20日-6月30日10月20日矿业权评估师10月20、21日审计、统计、出版10月20、21日全国电子商务高级职业证书、全国电子商务中级职业证书10月27、28日(当次考试因故缺考或成绩不合格者,可报名参加当年7月和次年1月的重考,重考报名时间分别为6月和12月上旬)。
2012年各省高考时间安排日历
2012年高等教育入学考试时间安排省份6月7日6月8日6月9日9:00-11:30 15:00-17:00 9:00-11:30 15:00-17:00 9:00-11:30 15:00-17:00 北京语文数学文综/理综外语天津语文数学文综/理综外语黑龙江语文/汉语文数学文综/理综外语朝鲜语文/蒙古语文辽宁语文数学文综/理综外语吉林语文/朝语文数学文综/理综外语(16:50 听力测试)内蒙古语文/高职语文/数学/高职数学/文综/理综/外语(含听力测试)/蒙语甲/ 高职蒙古语文/高职数学(蒙)高职专业课综合高职外语(不含听力)蒙语乙/ 民族汉考三级朝语语文宁夏语文数学文综/理综外语陕西语文数学文综/理综外语山西语文数学文综/理综外语河北语文数学文综/理综外语河南语文数学文综/理综外语山东语文数学文综/理综外语基本能力测试9:00—11:00西藏语文/汉语文数学文综/理综外语藏语文新疆语文数学文综/理综外语/汉语蒙语文双语班英语甘肃语文数学文综/理综外语青海语文数学文综/理综外语(含听力)藏语文/蒙语文民族汉考(MHK)(含听力)湖北语文数学文综/理综外语安徽语文数学文综/理综外语上海语文数学综合测试外语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9:00—11:00浙江语文数学文综/理综外语自选模块江苏语文数学/ 外语物理/历史化学/生物/政治/地理( 9:00—10:40)(15:00-16:40)江西语文数学文综/理综外语湖南语文数学文综/理综外语福建语文数学文综/理综外语四川语文数学文综/理综外语重庆语文数学文综/理综外语云南语文数学文综/理综外语广西语文数学文综/理综外语广东语文数学文科基础/外语理科基础海南语文数学政治/物理外语历史/化学地理/生物(15:00—16:30) (9:00—10:30)(9:00—10:30)2012高考日历(2012年3月)每一个成功者都有一个开始,勇于开始,才能找到成功的路星期一星期二星期三星期四星期五星期六业精于勤而荒于嬉,行成于思而毁于随1距2012高考仅有98天2距2012高考仅有97天3距2012高有965距2012高考仅有94天6距2012高考仅有93天7距2012高考仅有92天8距2012高考仅有91天9距2012高考仅有90天10距2012高有8912距2012高考仅有87天13距2012高考仅有86天14距2012高考仅有85天15距2012高考仅有84天16距2012高考仅有83天17距2012高有8219距2012高考仅有80天20距2012高考仅有79天21距2012高考仅有78天22距2012高考仅有77天23距2012高考仅有76天24距2012高有7526距2012高考仅有73天27距2012高考仅有72天28距2012高考仅有71天29距2012高考仅有70天30距2012高考仅有69天31距2012高有68。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开展中高等职业教育衔接办学工作试点的通知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开展中高等职业教育衔接办学工作试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公布日期】2012.04.06•【字号】京教职成[2012]3号•【施行日期】2012.04.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高等教育正文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开展中高等职业教育衔接办学工作试点的通知(京教职成〔2012〕3号)各区县教委,各有关职业院校:为贯彻《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落实国家教育体制改革试点工作任务,加快建设适应首都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产业结构调整要求、体现终身教育理念、中等和高等职业教育协调发展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系统培养更多行业企业需要的高技能人才,我委决定从2012年起,选择一批教育质量好、管理水平高的中高等职业院校,确定一批社会需求量较大、重点建设发展的专业,招收应届初中毕业生,开展以“3+2”为主体的中高职衔接办学试验及相关招生考试试点。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中高职衔接办学实践的意义大力发展职业教育是国家的一项长期方针。
《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指出,“到2020年,形成适应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产业结构调整要求、体现终身教育理念、中等和高等职业教育协调发展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满足人民群众接受职业教育的需求,满足经济社会对高素质劳动者和技能型人才的需要。
”《北京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明确提出“服务首都优化经济结构的需求,按照集约型、精品化、内涵式的发展思路,构建灵活开放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培养适应首都现代化建设需求的高素质劳动者和高技能人才”的职业教育发展目标。
为探索高技能人才系统培养制度,增强职业教育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的能力,教育部印发了《关于推进中等和高等职业教育协调发展的指导意见》(教职成〔2011〕9号),要求各地“适应区域产业需求,明晰人才培养目标。
教育部关于成立第七届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指导委员会的通知
教育部关于成立第七届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指导委员会的通知为了进一步推动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工作的发展,规范自学考试制度建设,提高自学考试的质量和水平,教育部决定成立第七届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指导委员会,负责全国自学考试的指导和协调工作。
一、机构设置第七届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指导委员会设立国家委员会和地方委员会两个层面。
(一)国家委员会国家委员会负责全国范围内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统筹规划、政策研究、制度建设等工作。
由教育部领导主持,由相关部门及高校代表组成。
(二)地方委员会地方委员会负责各地区(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具体组织实施、管理和监督工作。
由地方教育行政部门领导主持,有关高校和研究机构代表参与。
二、职责分工(一)国家委员会1. 统一规划自学考试的发展方向,制定政策和制度,推动各地自考工作的有序进行。
2. 完善自学考试课程设置,推动自考课程建设,确保课程质量和教学资源的充足。
3. 配备专业教师和考务人员,建立健全自考监考人员培训机制,提高考试监管水平。
4. 加强自考课程教材编写和教学研究,推动自学考试教学方法和手段的创新。
5. 组织开展自考课程评估和教学质量评估,提升自学考试的教育质量和教学效果。
6. 加强与相关部门和单位的合作,推动自考教育与职业培训、学历教育等形式的教育相结合。
(二)地方委员会1. 负责本地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组织实施,落实国家委员会的规划和政策要求。
2. 制定本地区自考课程计划和考试安排,确保考试工作的科学性、规范性和公正性。
3. 加强自考教材的选用和教育资源的配备,提供良好的教学环境和学习条件。
4. 加强考务管理和考试监督,确保考试过程的公平公正,防止作弊行为的发生。
5. 加强与高校、科研机构的合作,共同开展自考课程建设和教学研究。
6. 组织开展自考课程的宣传推广,扩大自学考试的社会影响力和知名度。
三、工作要求(一)国家委员会1. 坚持服务国家战略,贯彻以人为本的教育理念,促进自学考试事业的可持续发展。
教育部关于印发《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务工作规定》的通知
教育部关于印发《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务工作规定》的通知教育部近日发布了《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务工作规定》,旨在进一步规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考务工作,提升考试管理水平,保障考试的公正、公平和科学性。
本文将对该通知的主要内容进行全面解读。
一、考务工作的重要性考务工作是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中至关重要的一环。
它涉及到考试的组织、监督、评卷和成绩的发布等关键环节,直接关系到考试的公正性和可信度。
教育部高度重视考务工作,希望通过本次通知的发布,进一步规范考务工作,确保考试的权威性和有效性。
二、考务工作的组织和管理《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务工作规定》明确了考务工作的组织和管理要求。
首先,在考试前,考试机构应组织专门的考务工作组进行考务准备,明确考试科目、时间、地点及监考人员等重要信息。
其次,考试机构应建立健全考务管理制度,确保考务工作的规范进行。
同时,考试机构还应加强对监考人员的培训,提高其监考水平和服务意识。
三、考务工作的监督和评价为了保证考务工作的质量和公正性,该通知要求考试机构应加强对考务工作的监督和评价。
机构应设立专门的考务监察组,在考试过程中进行监察和抽查,确保监考人员的执行力和纪律性。
同时,考试机构还应建立健全考务工作的评价机制,对考务工作进行定期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加以解决。
四、考务工作中的纪律要求考务工作是一项高度专业化和责任重大的工作,要求所有从事考务工作的人员具备高度的纪律意识。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务工作规定》对于考务工作中的纪律要求进行了明确。
例如,考试机构和监考人员应严格遵守考试时间,不得有违规行为。
同时,考试机构还应建立考务工作的违规投诉处理机制,对于违规行为要依法追究责任。
五、考试成绩的发布和管理考试成绩的发布和管理是考务工作的重要环节之一。
通知要求考试机构在考试结束后及时公布考试成绩,并建立健全考试成绩管理制度。
同时,考试机构还应为考生提供成绩查询服务,并对考试成绩进行及时更新和维护,确保考生权益。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1988年3月3日发布)国发[1988]15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建立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制度,完善高等教育体系,根据宪法第十九条“鼓励自学成才”的规定,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是对自学者进行以学历考试为主的高等教育国家考试,是个人自学、社会助学和国家考试相结合的高等教育形式。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任务,是通过国家考试促进广泛的个人自学和社会助学活动,推进在职专业教育和大学后继续教育,造就和选拔德才兼备的专门人才,提高全民族的思想道德、科学文化素质,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
第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不受性别、年龄、民族、种族和已受教育程度的限制,均可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
第四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应以教育为社会主义建设服务为根本方向,讲求社会效益,保证人才质量。
根据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需要,人才需求的科学预测和开考条件的实际可能,设置考试专业。
第五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专科(基础科)、本科等学历层次,与普通高等学校的学历层次水平的要求应相一致。
第二章考试机构第六条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指导委员会(以下简称“全国考委”)在国家教育委员会领导下,负责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工作。
全国考委由国务院教育、计划、财政、劳动人事部门的负责人,军队和有关人民团体的负责人,以及部分高等学校的校(院)长、专家、学者组成。
全国考委的职责是:(一)根据国家的教育方针和有关政策、法规,制定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具体政策和业务规范;(二)指导和协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工作;(三)制定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开考专业的规划,审批或委托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机构审批开考专业;(四)制定和审定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考试计划、课程自学考试大纲;(五)根据本条例,对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有效性进行审查;(六)组织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研究工作。
国家教育委员会设立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工作管理机构,该机构同时作为全国考委的日常办事机构。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务工作规定
附件: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务工作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是国家教育统一考试。
为规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务工作,提高考务工作制度化、信息化和科学化水平,确保考试质量,根据《教育法》、《高等教育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指导委员会(以下简称全国考委)在教育部领导下,负责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工作。
教育部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指导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教育部自考办)负责制定考务管理工作的具体要求。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 以下简称省级考委)领导本地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考务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以下简称省级自考办)依据本规定,负责本地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务工作。
第三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务工作的原则是:科学、公平、安全、规范。
第四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务工作主要包括:报名报考,试卷的印刷、运送与保管,考试组织与实施,评卷与分数报告,试卷(答卷)的安全保密,违规处理,统计工作等。
第五条各级自考办要采用现代化技术手段管理高等教育自—3 —学考试考务工作。
第二章考试工作人员第六条各级自考办要根据考试规模的发展配备与考务工作任务相适应的专职与兼职结合的考试工作人员。
保护考试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
第七条考试工作人员的基本条件是: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思想品德良好,作风正派,遵纪守法,遵守保密工作规定,熟悉考试业务,工作认真负责,身体健康。
第八条教育部自考办与省级自考办要有计划地培训考试工作人员,考核合格后执证上岗。
第九条执行回避制度。
专职的考试工作人员,如有直系亲属参加当次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应回避接触试题、答案及评分参考与答卷(含答题卡,下同);兼职人员,如有直系亲属参加当次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不得参加当次的考试工作。
第三章报名报考第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不受性别、年龄、民族、种族和已受教育程度的限制,均可按省级自考办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报名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
视障播音女硕士董丽娜:只要尝试,就会有先例
经历爱情/JINGLIAIQING 只要尝试,就会有先例播音硕士董丽娜:2023年毕业季,董丽娜忙得像一只不停旋转的陀螺。
参加电视台的录制,接受媒体的采访,授课、批改学员作业,拍摄个人账号的视频……每天,她的日程清单都排得满满当当。
6月28日,她在中国传媒大学2023届毕业典礼上作为学生代表发言的直播画面,登上多个网络平台热榜。
温柔又坚定的声音,透着专业范儿,令许多网友称赞,全国首位视障播音硕士的身份更是让她收获无数敬佩与鼓励。
网友们称赞董丽娜为自强不息的楷模、一束光、才女……但在毕业典礼的发言中,董丽娜却说自己“很普通”。
离开家乡大连来到北京打拼,经历种种困难与挑战之后,如今的董丽娜愈发从容。
22岁孤身一人“出走”北京17年前,22岁的董丽娜决定“出走”,离开故乡大连,独自前往陌生的北京。
彼时恰逢国庆假期,熙熙攘攘的车厢很是热闹。
这是董丽娜第一次走出大连,她买了一张硬座票,这趟火车傍晚6点多发车,次日凌晨5时许才抵达北京,随身携带的MP3见证了她一路的忐忑和期待。
“一首名叫《破晓》的英文歌让我印象深刻,歌词大意是说早晨已经来到,鸟儿开始歌唱,这只鸟儿正如想要重新开始的我。
”董丽娜出生在一户农村人家,1岁时被诊断为先天性弱视,10岁那年彻底失明。
8岁起,她就在当地一所盲聋学校开始了住校生活,接受义务教育的同时,也利用课余时间读完了学校馆藏的几百本盲文书籍。
“我的价值观的形成,主要就来自于书本和整个成长过程。
《简·爱》这本小说对我影响就挺大,女主人公的坚毅、独立、理性,给我留下了非常深刻的印象。
”和多数视障者一样,董丽娜听过太多次“学推拿是唯一出路”的论调,即便她对推拿完全不感兴趣,也不理解为何只有这一条路,但因为年龄小,也迫于生计,从盲校毕业后,她还是进入了大连市盲人技术学校学习中医推拿,此后在一家按摩店工作。
但是,在从事按摩推拿的3年间,董丽娜几乎把业余时间都用在了函授英语的学习上,同时也积极联系各个大学,询问自己是否有继续教育的机会,让她失望的是,得到的回复无一例外都是拒绝。
北京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实施方案
北京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实施方案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公布日期】1982.02.26•【字号】京政发〔1982〕24号•【施行日期】1982.02.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高等教育正文北京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实施方案(北京市人民政府一九八二年二月二十六日京政发〔1982〕24号文件批转试行)根据《国务院批转教育部关于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试行办法的报告》和《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高等教育自学考核制度的决定》,特制定如下暂行实施方案:一、方针、任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方针是:根据需要和可能,积极、稳妥地开展考试工作,以考促学,确保质量,开辟一条为“四化”建设选拔人才的渠道。
其任务是:鼓励广大群众,特别是中、青年职工和待业青年,有计划地刻苦自学,提高马列主义、专业理论水平,通过考试,取得高等教育学历,发掘专门人才。
二、目标、专业为适应国民经济调整、改革和我市的需要,兼顾高等院校所能承担的考试任务,本着量力而行的原则,先开考中文、英语、法律、档案管理、工业经济、商业经济、金融、数学专业,其它专业将视客观条件逐步开考。
根据各专业的特点,自学考试学历分别为本科、专科和基础科(相当大学专科)。
参照教育部、国务院各部委和主考高等学校的教学计划制定考试方案,全日制高等院校同类专业设置的主要课程必考;辅助性的、扩大知识面的课程选考。
全日制高等院校同类专业开设的必不可少的实习、实验、社会调查、毕业设计和论文必须进行考核。
应考者要在指定的签订协议的生产、科研单位或高等院校进行实习、实验。
指导教师负责考核。
根据成人教育的特点,高等教育自学考试采取单科考试和学分累计的办法。
单科考试合格者,发给单科合格证书;基础科、专科或本科规定的全部科目考试合格者,在进行政治情况、工作表现等鉴定后发给相应的毕业证书。
为便于应考者自学,由考试委员会有领导、有计划地依靠主考学校编写考试大纲,指导自学。
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指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2001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全国统考有关事项的通知
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指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2001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全国统考有关事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教育部•【公布日期】2000.04.03•【文号】考委办[2000]23号•【施行日期】2000.04.03•【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高等教育正文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指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2001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全国统考有关事项的通知(2000年4月3日考委办[2000]2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解放军自学考试办公室,全国考委各命题中心:现将《2001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全国统考课程考试时间安排表》(附件一)、《2001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全国统考课程使用的考试大纲、教材书目》(附件二)和《名称相同的全国统考课程情况一览表》(附件三)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现对有关事项说明如下:一、《2001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全国统考课程考试时间安排表》对64个统考专业(工业工程专业过渡除外)所涉及的569门统考课程进行了安排。
公共政治课和部分涉及面广的公共课每年安排两次,其他公共课和共同课每年安排一次;每个统考专业中的必考课和选考课中涉及的统考课程每年安排一次。
这些课程的考试安排将保持相对稳定。
二、为便于考试的组织管理,从2001年起,在课程考试时间安排表中的统考课程名称后加注课程代码,在专业名称后加注专业代码。
名称相同、但学分不同或要求不同的课程,一般在课程名称后标注“(一)”或“(二)”以示区别。
属于统考范围的这类课程目前有77门。
为避免混淆,特将此类课程进行了归类整理(详见附件三),请各省注意正确使用。
三、“五一”劳动节的法定休假日改为3天以后,为便于各地安排工作,在2001年试行将上半年统考课程的考试时间提前,由四月的最后一周向前调整一周。
在充分听取各地意见后,再确定2002年及以后每年上半年的考试时间。
四、2001年是进行专业调整的最后一年,请各省按时完成调整。
国家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开考专业管理办法》的通知-教考试[1996]9号
国家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开考专业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 国家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开考专业管理办法》的通知(教考试[1996]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教育委员会、教育厅,广东省高教厅,解放军自学考试委员会:为了贯彻《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及其实施意见,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加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开考专业的宏观管理,促进此项事业的健康发展,现将《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开考专业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开考专业管理办法国家教育委员会一九九六年五月十日附件: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开考专业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完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制度,加强对开考专业的宏观管理,促进高等教育自觉考试事业健康发展,根据《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必须主动适应社会主义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需要,根据办考条件的实际可能开考专业,注重开考社会急需的专业。
正确处理好需要与可能、数量与质量、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的关系。
第三条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指导委员会(以下简称“全国考委”)负责制定全国开考专业的规划和专业考试标准及其有关规定,负责各地开考专业的审批与备案工作。
高等教育自觉考试工作,实行归口管理。
凡颁发高等教育学历证书的自学考试专业的开考,必须在全国考委指导下组织实施。
第四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以下简称“省级考委”)根据全国考委开考专业的规划,结合当地实际确定开考专业和拟定专业考试计划。
第五条省级考委开考专业可直接面向社会,也可接受行业或企事业单位业务主管部门的委托。
2023年江苏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试日程表3
秘书学
27007应用文写作
27192中国公文发展史
A2050105
汉语言文学
27038红楼梦研究
A2050113
汉语言文学教育
29783中国现代文学专题
29784中国古代文论研究
A2050201
英语
27037语言学概论
27036英语泛读(三)
A2050202
日语
00610高级日语(二)
28887土木工程概论
06006地基处理技术
30456建筑工程事故分析
A2081102
环境工程
28447大气污染控制工程
28490固体废弃物处理处置工程
28525环境分析与监测
29804工程制图(二)
28529环境化学
28531环境微生物学
29760环境保护设备设计
A2081203
化学工程
27061催化作用基础
29801旅游地理
A2080302
机械制造及自动化
02213精密加工与特种加工
02207电气传动与可编程控制器(PLC)
30455数控机床
02211自动化制造系统
27007应用文写作
A2080307
机电一体化工程
27108多媒体技术
28440测试技术
01月06日(星期六)
01月07日(星期日)
上午9: 00-11: 30
A226
商务管理
00937政府、政策与经济学
27332现代中国经济运行
00938组织行为学(二)
A229
物流管理
03364供应链物流学
03365物流运送管理
07725物流规划
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京参加升学考试工作方案
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京参加升学考试工作方案市教委市发展改革委市人力社保局市公安局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当地参加升学考试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2)46号)精神,结合北京市实际,制订本方案。
一、高度重视,积极稳妥推进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京参加升学考试工作坚持以人为本、促进公平,把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以下简称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升学考试工作,作为保障和改善民生、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维护社会和谐的重大举措,摆上议事日程。
坚持积极稳妥、整体推进,充分考虑北京市作为特大城市人口、资源、环境和教育资源的承载能力,整体规划未来北京市各级各类教育发展,逐步构建以常住人口为对象的社会管理体制和公共教育服务体系。
坚持统筹兼顾、分步实施,尽可能地通过不断增加教育资源来逐步缓解升学压力,努力保障随迁子女公平受教育权利和北京市中考高考录取总体比例不受影响。
二、进一步完善进城务工人员服务管理制度,抓紧研究出台与之相挂钩的随迁子女升学考试具体实施办法做好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当地参加升学考试工作,不仅是一项教育改革,也是一项涉及就业、住房、社保、公共服务、人口管理等诸多方面的综合改革,更是一项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
要根据城市功能定位、产业结构布局和城市资源承载能力,在进一步完善进城务工人员服务管理制度的基础上,根据进城务工人员的就业、居住、社会保障、计划生育等综合因素,明确其随迁子女在京参加升学考试的资格条件和先后顺序,抓紧研究出台与之相挂钩的随迁子女升学考试办法,争取在2013年出台。
三、近期实行过渡期升学考试措施,千方百计为随迁子女在京升学考试提供多样化服务在北京市出台随迁子女在京升学考试办法之前和新办法公布后三年内,为了方便随迁子女在京升学考试,实行如下过渡措施:(一)自2013年起,凡进城务工人员持有有效北京市居住证明,有合法稳定的住所,合法稳定职业已满3年,在京连续缴纳社会保险已满3年,其随迁子女具有本市学籍且已在京连续就读初中3年学习年限的,可以参加北京市中等职业学校的考试录取。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2012年度职称评审工作安排的通知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2012年度职称评审工作安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日期】2012.01.20•【字号】京人社专技发[2012]18号•【施行日期】2012.01.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2012年度职称评审工作安排的通知(京人社专技发〔2012〕18号)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属各委、办、局、总公司、高等院校人事(干部)处,人民团体人事(干部)部门,各有关单位:为做好2012年度我市职称评审工作,现将2012年度北京市职称评审工作安排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各系列高级评审委员会换届调整工作于6月底前完成。
二、2012年度北京市各系列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和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评审、备案工作于12月31日前完成。
三、因全国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全国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资格考试、全国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全国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安排在每年第三季度实施,请相关专业参评人员在申报年度之前提早参加考试。
四、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的人员按原要求填写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表;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评审的人员须网上填写《考试申报表》、《北京市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表》(登录网址:),并按要求提交相关材料。
五、承担各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及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各评审服务机构,应在评审工作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将评审结果报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验收。
附件:1、2012年度北京市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评审安排一览表2、2012年度北京市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评审安排一览表3、2012年度北京市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评审安排一览表(略)4、2012年北京市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联系一览表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二○一二年一月二十日附件1:附件2:附件4:。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10月考试日程表模板
27350 企业会计准则与制度 00321 中国文化概论 03708 中国近现代史纲要 04184 线性代数(经管类)
03709 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
30466 员工关系管理 30584 员工培训管理
00321 中国文化概论 03708 中国近现代史纲要 05963 绩效管理 06090 人员素质测评理论与方法
工商管理 2020142
00151 企业经营战略 03709 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 00058 市场营销学
00149 国际贸易理论与实务 00070 政府与事业单位会计 27332 当代中国经济运行 00160 审计学
会计 2020204
03709 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 11002 公司法与企业法
10月22日(星期六) 企业管理 5020258 财务与会计 5020297
03706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 27869 经济学基础 03706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 27869 经济学基础 27874 财政与金融 03706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 27966 电工与电子技术 27980 农村供电 00147 人力资源管理(一)
人力资源管理 2020218
0பைடு நூலகம்092 工作分析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10月考试日程表
00341 公文写作与处理 27875 企业经营管理 00341 公文写作与处理 27987 成本会计 27875 企业经营管理 27963 机械制图与公差
10月23日(星期日)
27092 财务管理学 27707 经济应用数学 27092 财务管理学 27707 经济应用数学 27962 机械设计基础 27982 电机电器维修 00015 英语(二) 00152 组织行为学 27092 财务管理学 00015 英语(二) 00051 管理系统中计算机应 用 00152 组织行为学 00161 财务报表分析(一) 00015 英语(二) 00034 社会学概论 00152 组织行为学 06091 薪酬管理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高等学校在京成人高等教育校外教学站(点)检查备案工作的通知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高等学校在京成人高等教育校外教学站(点)检查备案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公布日期】2012.04.25•【字号】京教函[2012]195号•【施行日期】2012.04.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高等教育正文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高等学校在京成人高等教育校外教学站(点)检查备案工作的通知(京教函〔2012〕195号)各有关高等学校,各在京成人高等教育函授教育辅导站、业余教育校外教学点,北京教育考试院:为进一步加强对高等学校在京成人高等教育函授教育辅导站、业余教育校外教学点的管理,根据教育部《关于成人高等教育招生和办学秩序管理的通知》(教发〔2007〕23号)和市教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北京成人高等教育和继续教育管理提高教育质量的意见》(京教高〔2008〕23号),结合工作实际,决定对高等学校在京举办的成人高等教育函授教育辅导站、业余教育校外教学点开展检查和备案工作。
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工作目标(一)全面了解高等学校在京举办成人高等教育函授教育辅导站、业余教育校外教学点的现状,建立监控机制,加强规范管理,保证教育质量,促进高等学校继续教育健康有序开展。
(二)通过对符合设置条件、合作办学良好的站(点)备案,将此纳入北京高等学校继续教育的有效指导和监督管理。
(三)推进高等学校在京举办的成人高等教育不断完善办学条件,严格教学管理,强化支持服务,保证教育质量。
二、工作组织市教委统筹组织检查、备案工作。
根据需要,聘请在京高等学校成人高等教育方面专家组成检查工作组。
市教委副主任付志峰任检查工作组组长,检查工作组成员见附件1。
三、检查、备案的范围检查、备案范围包括高等学校在京举办的所有成人高等教育函授教育辅导站、业余教育校外教学点。
按照市教委《关于开展高等学校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在京设置校外函授教育辅导站等普查工作的通知》(京教函〔2010〕785号),已有在京41所高等学校和京外9所高等学校申报了15个成人高等教育函授教育辅导站和135个业余教育校外教学点,已报情况作为本通知附件,以便有关主办高校确认并再次申报(名单见附件2)。
国务院批转教育部关于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试行办法的报告
国务院批转教育部关于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试行办法的报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公布日期】1980.12.04•【文号】国发[1981]8号•【施行日期】1980.12.04•【效力等级】国务院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高等教育正文*注:本篇法规已被: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发布日期:1988年3月3日,实施日期:1988年3月3日)废止国务院批转教育部《关于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试行办法》的报告(国发[1981]8号1980年12月4日)国务院同意教育部《关于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试行办法的报告》,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建立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制度,将为造就和选拔建设四个现代化的专门人才开辟广阔的道路,它是鼓励广大群众特别是青年为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奋发自学的重要措施。
这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工作,各省、市、自治区人民政府必须十分重视,加强领导。
为了切实做好这项工作,先在北京、天津、上海等地进行试点。
其他地区也要积极创造条件,做好准备工作,待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拟定自学考试实施细则后,再逐步推行。
一九八○年十二月四日附件:关于《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试行办法》的报告国务院:为了调动广大群众学习积极性,通过多种途径发展高等教育,加速培养和选拔专门人才,更好地适应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发展的需要,我们制订了《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试行办法》。
这个办法征求了国务院有关部门意见,同时还在我部召开的部分省、市、自治区教育部门、部分高等学校负责人座谈会上进行了讨论。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在我国是一项新的工作,政策性很强,工作繁重、复杂,涉及劳动计划、工资待遇、干部管理等诸多方面,要认真做好这项工作。
一、各级政府应当十分重视这项工作,省、市、自治区要由一位负责同志亲自抓,并组织有关部门成立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配备精干的专职干部进行日常工作。
二、要充分发挥普通高等学校的作用。
普通高等学校要积极协助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做好自学考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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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月
时 间 工 作 内 容
1日-10日 2013年1月自学考试网上报考
6日 公布2013年4月自学考试报考通知
8日-14日 2013年上半年实践环节考核课程网上报考
8日-14日 2013年上半年毕业论文网上申报及现场审核
2日-31日 咨询接待(工作日时间),每周一至四考籍办理(节假日除外)
六月
时 间 工 作 内 容
8日-12日 4月考试网上成绩发布及考生网上成绩复查申请
8日-12日 2011年上半年自学考试毕业网上申报及现场审核
8日-14日 下半年自学考试实践环节考核课程网上报考
8-12日 10月考试网上成绩发布及考生网上成绩复查申请
8日-15日 连续考籍办理(周一至周日全天办理,周六、周日不休息)
15日 2013年1月自学考试新生照相
28日 发放2013年1月考试准考证
1-31日 咨询接待(工作日时间)
29日 发放5月非学历证书考试准考证
1日-29日 咨询接待(工作日时间),每周一至四考籍办理(节假日除外)
五月
时 间 工 作 内 容
12日-13日 计算机应用基础课程考试
15日-20日 7月自学考试网上报考
19日、20日 5月非学历书考试
28日 7月自学考试新生照相
3月1日-5日 2011年11月证书考试成绩发布与复核申请
5日 4月自学考试新生照相
10日前 公布5月非学历证书考试报考通知
12日-16日 1月考试网上成绩发布及考生网上成绩复查申请
15日-19日 计算机及应用专业实践课报考
17日-23日 学位网上申报、缴费、采集照片
20日-24日 5月非学历证书考试网上报考
8日-14日 2012年上半年毕业论文申报及现场审核
8日-15日 连续考籍办理(周一至周日全天办理,周六、周日不休息)
1日-15日 咨询接待(工作日时间),每周一至四考籍办理(节假日除外)
25日 发放7月考试准考证
七月
时 间 工 作 内 容
6日―8日 7月自学考试
10日以后 领取毕业证书
26日 发布10月自学考试报考通知
18日-31日 考籍办理(每周一至周四,节假日除外)
1日-31日 咨询接待(工作日时间)
月底前 公布2013年全年自学考试时间表
公布自学考试2013年所有课程使用教材、大纲目录
八月
时 间 工 作 内 容
2012年北京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工作主要日程安排
发布时间:2012-01-05
提示:这里公布的时间,只是计划安排,实际安排可能会略有调整,本时间仅供参考,不能作为考生具体行动的依据。有关工作的具体时间请考生务必关注本网站发布的相关通知。
一月
时 间 工 作 内 容
5日-15日 4月自学考试网上报考
1日-30日 咨询接待(工作日时间),每周一至四考籍办理(节假日除外)
四月
时 间 工 作 内 容
1日 发放4月自学考试准考证,5月非学历证书考试新生照相
14、15、21、22日 4月自学考试笔试课程考试
10日-30日 上半年自学考试非笔试课程考试
15日-18日 整理并发放2011年9月学位材料及学位证书
北京教育考试院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
2012年1月5日
8日-31日 咨询接待(工作日时间),每周一至四考籍办理(节假日除外)
12日―15日 发放上半年学位证书
十一月
时 间 工 作 内 容
1日 发放11月非学历证书考试准考证
1日 发布2013年1月考试报考通知
10-11日 计算机应用基础课程考试
17-18日 11月非学历证书考试
17日-23日 学位网上申报、缴费、采集照片
20日-24日 11月非学历证书考试网上报考
1日-30日 咨询接待(工作日时间),每周一至四考籍办理(节假日除外)
十月
时 间 工 作 内 容
9日 发放10月考试准考证,11月非学历证书考试新生照相
20、21、27、28日 10月自学考试笔试课程考试
1日-31日 咨询接待(工作日时间)
25日-9月5日 10月自学考试网上报考
22日--31日 考籍办理
九月
时 间 工 作 内 容
9月1日-5日 5月证书考试网上成绩发布及考生网上成绩复查申请
9日 10月自学考试新生照相
中旬 计算机及应用专业实践课报考
9月12日-16日 7月考试网上成绩发布及考生网上成绩复查申请
6日-8日 1月自学考试
12日以后 领取毕业证书
1日-15日 咨询接待(工作日时间),每周一至四考籍办理(节假日除外)
二月
时 间 工 作 内 容
6日起 咨询接待(工作日时间),每周一至四考籍办理(节假日除外)
三月
时 间 工 作 内 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