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关于化工设计诊断的通知
化工园区企业安全设计诊断(标准版)
( 安全论文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精品文档 / Word文档 / 文字可改化工园区企业安全设计诊断(标准版)Safety is inseparable from production and efficiency. Only when safety is good can we ensure better production. Pay attention to safety at all times.化工园区企业安全设计诊断(标准版)摘要:介绍了以精细化工产业为主的化工园区企业的安全设计诊断,为化工企业的安全设计诊断以及主要安全隐患的排查及整改提供一定参考。
关键词:安全设计诊断;危险化工工艺;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大力实施安全发展战略,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深入贯彻《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国发〔2011〕40号)、国家安监总局、发改委、工信部、住建部关于《关于开展提升危险化学品领域本质安全水平专项行动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2〕87号)等文件要求,通过开展安全设计诊断,提出《化工企业安全设计诊断报告》,为被诊断企业开展“工艺技术及流程、主要设备和管道、自动控制系统、主要设备设施布置”等方面的改造升级提供设计依据,以使企业通过改造后达到减少各类安全隐患,提高企业本质安全水平,促进化工园区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本次诊断对象主要是医药中间体、农药等精细化工企业,个别为石油化工企业,涉及“两重点一重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目录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09〕116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安全措施和应急处置原则的通知》(安监总厅管三[2011]142号(安监总局40号令))文、《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的内容是诊断的重点。
在役化工装置(设施)安全设计诊断报告内容要求
在役化工装置(设施)安全设计诊断报告内容要求
一、企业基本情况,包括企业名称、地址和安全许可情况以及未经正规设计的化工装置(设施)的名称、规模、技术、工艺、装置、设施、主要原材料、产品等。
二、安全设计诊断的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标准目录)
三、诊断检查发现的安全隐患问题
(一)装置(设施)布局
(二)工艺技术及流程
(三)主要设备和管道
(四)自动化安全控制
(五)公用工程
四、整改建议意见
五、有关图表(主要包括总平面布置图、爆炸危险区域划分图、生产装置(储存设施)平面布置图、工艺管道及仪表流程图、气体检测平面布置图和主要设备设置一览表等)。
四川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在役化工装置开展设计安全诊断的有
四川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在役化工装置开展设计安全诊断的有关工作的通知【法规类别】劳动安全与劳动保护【发文字号】川安监[2013]109号【发布部门】四川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发布日期】2013.05.22【实施日期】2013.05.22【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四川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在役化工装置开展设计安全诊断的有关工作的通知(川安监〔2013〕109号)各市(州)安全监管局,有关设计、安全评价单位:为进一步提高在役化工装置的本质安全水平,深入排查治理在役化工装置未经正规设计存在的安全隐患,促进全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开展提升危险化学品领域本质安全水平专项行动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2〕87号)、《危险化学品企业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实施导则》(安监总管三[2012]103号)和省局《关于印发2013年全省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和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监管工作要点的通知》(川安监〔2013〕40号)的有关规定,现就加强全省在役化工装置设计安全诊断有关工作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在役化工装置开展设计安全诊断的重要意义近年来,一些早期建设的中小型化工企业的在役化工装置,由于没有设计或者未经具备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设计,生产工艺流程和主要设备、管道、管件选型(材)不满足相关标准要求,装置布局不合理,导致生产安全事故频发。
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和省安全监管局对在役化工装置设计安全诊断的安排部署,今年是开展提升危险化学品领域本质安全水平专项行动的第二年,各化工企业、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和设计、安全评价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提高对在役化工装置设计安全诊断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全面排查治理这类安全隐患,开展安全诊断,加大安全投入,督促隐患整改,提升企业的本质安全水平。
关于开展化工装置设计安全诊断工作
潍安监字[2011]100号关于开展化工装置设计安全诊断工作的实施意见各县市区安监局、市属各开发区安监局,市属有关企业:为深入排查治理化工装置未经正规设计存在的安全隐患,进一步提高化工装置的本质安全水平,根据省安监局《关于开展化工装置设计安全诊断工作的意见》(鲁安监发﹝2011﹞118号)(以下简称《意见》)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目标要求依据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规定,按照省局《意见》要求,坚持“突出重点、分类指导”的原则,加快推进化工装置设计安全诊断工作。
2012年6月底前,全市所有未经正规设计(没有设计或者承担设计的单位不具备相应资质)的化工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必须由具备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设计安全诊断,查找存在的安全隐患,出具安全诊断报告书。
2012年底前,相关企业必须完成设计安全诊断中发现隐患的整改工作。
二、范围重点所有化工企业、危险化学品生产和储存企业、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化学制药企业的未经正规设计的化工装置,都要由具备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对关键生产装置(在易燃、易爆、有毒、有害、易腐蚀、高温、高压、真空、深冷、临氢、烃氧化等条件下进行工艺操作的),重要储存和装卸设施(用于储存和装卸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和腐蚀性化学品的),包括依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确定的重大危险源,根据生产工艺特点,从《意见》要求的工艺技术及流程、主要设备和管道、自动控制和重要设备设施布置等方面进行设计安全诊断。
三、时间安排1、摸清底数(2011年10月31日前完成)。
各县市区安监局、市属各开发区安监局要认真学习省局《意见》,深刻理解和把握精神实质,全面了解诊断工作的范围、重点,落实整改要求和工作措施,掌握工作推进的方法,立即开展对本地区未经正规设计的化工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存在安全隐患企业的排查摸底,彻底摸清底数,按照生产、储存、使用分门别类、列出清单,并认真填写附表(见附件),务于10月31日前以电子文档形式报市安监局危化品科。
化工装置设计安全诊断常见问题及解决方法
2019年4月| 139(5)叉车行驶路线不规范;爆炸危险环境中的叉车不防爆。
存在隐患:车辆伤害和火灾隐患。
解决方法:在地面上画出叉车行驶路线;爆炸危险环境选用防爆型叉车 [8]。
(6)车间设备噪声太大。
存在隐患:噪声危害。
解决方法:设备安装消音器、减振基础、隔音罩等 [9]。
(7)存在停用车间、停用设备,但无标识或拆除。
存在隐患:易发生误操作、引起设备或人员伤害。
解决方法:停用车间上锁,门口悬挂停用标识;停用设备拆除。
(8)导热油管线裸露。
存在隐患:易造成人员烫伤。
解决方法:导热油管线外设置岩棉隔热层 [10]。
(9)管道穿车间隔墙处开孔无封堵。
存在隐患:不符合规范要求。
解决方法:管道与墙之间用石棉或不燃烧材料密封 [10]。
(10)车间内主要物料管道无物料名称及流向标识。
存在隐患:不符合规范要求。
解决方法:在主要物料管道上增加涂物料名称及流向箭头 [11]。
3 重要设备设施(1)生产车间与办公室的防火间距不足。
存在隐患:火灾隐患。
解决方法:生产车间靠近办公室一侧改为实体防火墙,门改为甲级防火门 [12]。
(2)反应釜进料口处物料向外喷溅;周围地面无安全警示线;料桶摆放混乱。
存在隐患:易造成操作工人身伤害;地面无警示标识,增加了机械伤害的概率;发生危险时,乱放的料桶对人员逃生形成障碍。
解决方法:反应釜进料口处增设围挡;在反应釜周围地面上标示黄色安全警戒线、非操作人员不得入内;设置专门区域摆放料桶[7]。
(3)生产车间高处操作平台周边未设置防护栏;没有防止物品掉落的踢脚板。
存在隐患:高空坠落。
解决方法:高处操作平台四周设置1.1m 高的防护栏;在平台、通道或工作面等敞开边缘处设置踢脚板[5]。
(4)生产车间的直接对外大门为推拉式。
存在隐患:不满足安全疏散要求。
解决方法:在推拉门上开设一处供人员疏散用的平开小门或将大门板固定,作为直通口[12]。
(5)车间屋顶、框架等钢质支撑结构腐蚀严重。
存在隐患:腐蚀严重、失去支撑性能,存在安全隐患。
开展重点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本质安全诊断治理专项行动通知安监[2018]146号(1)
连安监〔2018〕146号关于开展重点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本质安全诊断治理专项行动的通知各县区安监局,市高新区安监机构:为深刻吸取连云港聚鑫生物科技有限公司“12·9”重大爆炸事故教训,进一步提升企业安全风险管控和安全生产保障能力,有效防范遏制较大以上和有重大社会影响的生产安全事故,按照《省安监局关于开展重点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本质安全诊断治理专项行动的通知》(苏安监[2018]87号)和《关于明确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集中整治安全生产复产标准的通知》(连安监[2018]140号)要求,经研究,决定从即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在全市开展重点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本质安全诊断治理专项行动。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项行动范围(一)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的化工企业。
(二)构成一、二级重大危险源的化工(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
(三)产品或原料自身具有爆炸性的化工企业。
自身具有爆炸性的产品或原料主要是指列入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名录中的环氧乙烷、环氧丙烷、环氧氯丙烷、过氧乙酸、过氧化甲乙酮、过氧化(二)苯甲酰、硝化纤维素、硝酸胍、过氧化苯甲酸叔丁酯、硝基胍、N,N'-二亚硝基五亚甲基四胺、2,2'-偶氮二异丁腈、偶氮二异庚腈、硝化甘油、硝基苯、硝酸铵等16种化学品。
二、专项行动内容(一)诊断治理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二)诊断治理在役生产装置、储存设施安全设施设计存在的突出问题。
(三)诊断治理在役生产装置、储存设施自动化控制系统以及安全仪表系统(SIS)存在的突出问题。
三、专项行动任务(一)排查诊断(2019年3月底前完成)企业组织生产、工艺、设备、仪表、安全管理等相应专业人员和专家或者聘请具备相应资质的评价机构、设计单位开展排查诊断。
1.依据《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全面开展隐患排查诊断,列出隐患清单,制定整改方案。
2.依据相关设计规范,对在役生产装置、储存设施的安全设施设计进行诊断,诊断在役生产装置、储存设施与竣工图的一致性,排查设计存在的突出问题,形成安全设施设计诊断报告,列出问题清单,提出整改建议。
在役化工装置(设施)安全设计诊断报告内容要求
附件1
在役化工装置(设施)安全设计诊断报告内容要求
一、企业基本情况,包括企业名称、地址和安全许可情况以及未经正规设计的化工装置(设施)的名称、规模、技术、工艺、装置、设施、主要原材料、产品等。
二、安全设计诊断的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标准目录)
三、诊断检查发现的安全隐患问题
(一)装置(设施)布局
(二)工艺技术及流程
(三)主要设备和管道
(四)自动化安全控制
(五)公用工程
四、整改建议意见
五、有关图表(主要包括总平面布置图、爆炸危险区域划分图、生产装置(储存设施)平面布置图、工艺管道及仪表流程图、气体检测平面布置图和主要设备设置一览表等)。
关于开展化工装置设计安全诊断工作
山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文件鲁安监发〔2011〕118号关于开展化工装置设计安全诊断工作的意见各市安监局,各县(市、区)安监局,各化工企业,有关设计、安全评价单位:为深入排查治理化工装置未经正规设计存在的安全隐患,进一步提高化工装置的本质安全水平,促进全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依据《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国家安监总局令第16号)等法规规定,现就在全省开展化工装置设计安全诊断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充分认识开展化工装置设计安全诊断的重要意义近年来,按照国家安监总局和省政府的部署要求,全省各级安监部门和各类化工企业认真贯彻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认真落实“两个主体”责任,扎实做好各项安全生产工作,全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形势总体稳定。
但是,一些化工企业特别是中小型化工- 1 -企业早期建设的化工装置,由于没有设计或者未经具备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设计,导致工艺装备存在着许多缺陷或安全隐患,生产安全事故多发。
据统计,2008年以来,全省未经正规设计的化工装置共发生事故12起、死亡25人,分别占全部化工生产安全事故的23.1%和28.4%。
这些事故,主要是生产工艺流程不能满足安全生产的要求,主要设备、管道、管件选型(材)不符合相关标准要求,装置布局不合理等原因造成的。
开展化工装置设计安全诊断工作,是全面排查治理这类安全隐患,提高化工装置本质安全水平,防止事故发生的重要措施。
对此,各级安监部门、各化工企业要高度重视,切实提高对化工装置设计安全诊断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按照全省统一部署,加强组织领导,加大安全投入,加快诊断和整改工作步伐,进一步提升企业的本质安全水平。
二、目标任务依据国家及省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规定,按照“突出重点、分类指导”的原则,加快推进化工装置设计安全诊断工作。
2012年6月底前,全省所有未经正规设计(没有设计或者承担设计的单位不具备相应资质)的化工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必须由具备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设计安全诊断,查找存在的安全隐患,出具安全诊断报告书。
化工装置设计安全诊断
化工装置设计安全诊断重点内容依据国家及省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规定,结合近年来我省未经正规设计的化工装置事故发生的规律特点,省安监局《关于开展化工装置设计安全诊断工作的意见》(鲁安监发字〔2011〕118号),确定了工艺技术及流程、主要设备和管道、自动控制、重要设备设施布置等设计安全诊断的重点内容。
以上四个方面诊断的具体要求如下:一、工艺技术及流程(一)工艺技术是否成熟、可靠,采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是否在小试、中试或工业化试验的基础上逐步放大到工业化生产。
1、依据企业的工艺技术资料、安全评价报告及其他相应资料,诊断工艺技术是否成熟可靠,是否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生产工艺安全的工艺、设备。
2、企业采用的新技术、新工艺,应当具有小试、中试或工业化试验的鉴定材料。
3、对于国内首次使用的化工工艺,承担诊断的设计单位应当会同企业组织相关专家对工艺技术的安全可靠性进行分析,各市安监局组织进行安全可靠性论证。
(二)工艺流程的组成,主要包括:原料处理、化学反应、产品精制、储存和装卸等环节组成,每个环节的单元操作过程或工序组成,每个单元操作过程或工序的设备构成和连接(含反应器、塔、炉、槽罐等各类设备、设施、管道、自控联锁装置、监测报警设施、泄压止逆设施、阻火设施、吸收、中和及破坏设施、惰性气体保护和置换设施等),是否合理并保证安全运行。
1、按照诊断范围对整套装置的工艺流程进行介绍,并逐一进行安全分析。
原料处理、化学反应、产品精制、储存和装卸等环节的工艺流程组成是否合理并满足工艺安全要求。
以上各环节的单元操作过程或工序组成,包括:化工单元反应,如氧化、还原、氢化、脱氢、水解、卤化、硝化、磺化、胺化、烷基化、酯化、聚合、催化等;化工单元操作,如流体流动、液体输送、气体的压缩与输送、非均相物系的分离、传热、蒸发-结晶、蒸馏、吸收、萃取、干燥等;是否合理并满足工艺安全要求。
每个单元操作过程或工序的设备构成和连接(含反应器、塔、炉、槽罐等各类设备、设施、管道、自控联锁装置、监测报警设施、泄压止逆设施、阻火设施、吸收、中和及破坏设施、惰性气体保护和置换设施等),是否合理并满足工艺安全要求。
最新化工装置设计安全诊断重点内容分析
化工装置设计安全诊断重点内容分析化工装置设计安全诊断重点内容分析山东省安监局危化处(2012年11月29日)去年8月份,省局制订下发的《关于开展化工装置设计安全诊断工作的意见》,确定了四个方面的诊断内容:一是工艺技术及流程,二是主要设备和管道,三是自动控制,四是重要设备设施布置。
其中,第一、二项的主要内容,由于相关法规标准不同和专业水平所限,各级安监部门的日常检查和安全评价机构的安全评价不能充分辨识和确定这方面的缺陷和隐患,必须由具备了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依据相关设计标准进行诊断;第三项内容,日常检查和安全评价虽然有所涉及但深度不够,需设计单位组织工艺、设备、自控等专业力量,深入分析查找存在的问题;第四项内容,日常检查和安全评价均应发现,但需要设计单位进行诊断补充,并对设备设施布置的合理性和整改方案进行检查确认。
四个方面重点内容的具体要求如下:一、工艺技术及流程(一)工艺技术是否成熟、可靠,采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是否在小试、中试或工业化试验的基础上逐步放大到工业化生产。
1、依据化工装置的工艺技术资料、安全评价报告及其他相应资料,诊断工艺技术是否有同类生产企业、是否成熟可靠。
2、诊断出来的新技术、新工艺,应当具有小试、中试或工业化试验的鉴定材料。
3、对于国内首次使用的化工工艺,承担诊断的设计单位应当会同企业组织相关专家,对工艺技术的安全可靠性进行分析,再由各市安监局组织进行安全可靠性论证。
(二)工艺流程的组成,主要包括:原料处理、化学反应、产品精制、储存和装卸等环节组成,每个环节的单元操作过程或工序组成,每个单元操作过程或工序的设备构成和连接(含反应器、塔、炉、槽罐等各类设备、设施、管道、自控联锁装置、监测报警设施、泄压止逆设施、阻火设施、吸收、中和及破坏设施、惰性气体保护和置换设施等),是否合理并保证安全运行。
1、按照诊断范围对整套装置的工艺流程进行介绍,并逐一进行安全分析。
原料处理、化学反应、产品精制、储存和装卸等环节的工艺流程组成是否齐全、合理并符合工艺安全要求。
江苏省安监局关于某开展重点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本质安全系统诊断治理专项行动地通知
江苏省安监局关于开展重点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本质安全诊断治理专项行动的通知发布时间:2018-08-03苏安监〔2018〕87号各设区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为深刻吸取连云港聚鑫生物科技有限公司“12·9”重大爆炸事故教训,全面诊断治理重点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以下简称企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安全设施设计和全流程自动化控制存在的突出问题,进一步提升企业安全风险管控和安全生产保障能力,有效防范遏制较大以上和有重大社会影响的生产安全事故,决定从2018年8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在全省开展重点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本质安全诊断治理专项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项行动范围(一)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的化工企业。
(二)构成一、二级重大危险源的化工(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
(三)产品或原料自身具有爆炸性的化工企业。
自身具有爆炸性的产品或原料主要是指列入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名录中的环氧乙烷、环氧丙烷、环氧氯丙烷、过氧乙酸、过氧化甲乙酮、过氧化(二)苯甲酰、硝化纤维素、硝酸胍、过氧化苯甲酸叔丁酯、硝基胍、N,N'-二亚硝基五亚甲基四胺、2,2'-偶氮二异丁腈、偶氮二异庚腈、硝化甘油、硝基苯、硝酸铵等16种化学品。
二、专项行动内容(一)诊断治理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二)诊断治理在役生产装置、储存设施安全设施设计存在的突出问题。
(三)诊断治理在役生产装置、储存设施自动化控制系统以及安全仪表系统(SIS)存在的突出问题。
三、专项行动任务(一)排查诊断(2019年3月底前完成)企业组织生产、工艺、设备、仪表、安全管理等相应专业人员和专家或者聘请具备相应资质的评价机构、设计单位开展排查诊断。
1.依据《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全面开展隐患排查诊断,列出隐患清单,制定整改方案。
2.依据相关设计规范,对在役生产装置、储存设施的安全设施设计进行诊断,诊断在役生产装置、储存设施与竣工图的一致性,排查设计存在的突出问题,形成安全设施设计诊断报告,列出问题清单,提出整改建议。
山东省关于开展化工装置设计安全诊断工作的意见
关于开展化工装置设计安全诊断工作的意见鲁安监发〔2011〕118号各市安监局,各县(市、区)安监局,各化工企业,有关设计、安全评价单位:为深入排查治理化工装置未经正规设计存在的安全隐患,进一步提高化工装置的本质安全水平,促进全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依据《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国家安监总局令第16号)等法规规定,现就在全省开展化工装置设计安全诊断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充分认识开展化工装置设计安全诊断的重要意义近年来,按照国家安监总局和省政府的部署要求,全省各级安监部门和各类化工企业认真贯彻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认真落实“两个主体”责任,扎实做好各项安全生产工作,全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形势总体稳定。
但是,一些化工企业特别是中小型化工企业早期建设的化工装置,由于没有设计或者未经具备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设计,导致工艺装备存在着许多缺陷或安全隐患,生产安全事故多发。
据统计,2008年以来,全省未经正规设计的化工装置共发生事故12起、死亡25人,分别占全部化工生产安全事故的23.1%和28.4%。
这些事故,主要是生产工艺流程不能满足安全生产的要求,主要设备、管道、管件选型(材)不符合相关标准要求,装置布局不合理等原因造成的。
开展化工装置设计安全诊断工作,是全面排查治理这类安全隐患,提高化工装置本质安全水平,防止事故发生的重要措施。
对此,各级安监部门、各化工企业要高度重视,切实提高对化工装置设计安全诊断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按照全省统一部署,加强组织领导,加大安全投入,加快诊断和整改工作步伐,进一步提升企业的本质安全水平。
二、目标任务依据国家及省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规定,按照“突出重点、分类指导”的原则,加快推进化工装置设计安全诊断工作。
2012年6月底前,全省所有未经正规设计(没有设计或者承担设计的单位不具备相应资质)的化工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必须由具备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设计安全诊断,查找存在的安全隐患,出具安全诊断报告书。
安全设计诊断相关条文
安全设计诊断相关条文1、应急管理部危化监管司负责人解读《化工园区安全风险排查治理导则》和《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导则》(2019-08-29)《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导则》的特殊条款包括两方面内容,一是依据《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重大安全隐患判定标准(试行)》(安监总厅管三〔2017〕121号),企业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必须立即消除,消除前或消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属地应急管理部门应依法责令暂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相关设施、设备。
二是企业存在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依法取得安全合格证书、在役化工装置未经具有资质的单位设计且未通过安全设计诊断、外部安全防护距离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存在重大外溢风险等6种情形的,属地应急管理部门应依法暂扣或吊销其安全生产许可证。
特殊条款的每一条都是从事故血的教训中总结而来,从某种意义上讲特殊条款就是“保命条款”,其作用是明确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的高压线,丝毫不能触碰,一旦违规就要受到严惩,倒逼地方政府有关部门和化工企业加大源头管控力度,增强化工园区和有关企业的底线思维和红线意识,切实防范遏制安全生产事故,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2、《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安全风险评估诊断分级指南(试行)》(应急〔2018〕19号)明确指出根据对存在在役化工装置未经正规设计且未进行安全设计诊断等四种情形的企业可直接判定为红色,评估诊断结果按照风险从高到低依次将辖区内危险化学品企业分为红色(60分以下)、橙色(60至75分以下)、黄色(75至90分以下)、蓝色(90分及以上)四个等级。
3、《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2018年工作要点的通知》(安委〔2018〕1号)、《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2018年工作要点的通知》(安委〔2018〕1号)均明确要求:坚持问题导向,深化危险化学品设计诊断等专项整治行动。
4、《2018年危险化学品油气管道烟花爆竹安全监管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监管重点工作安排》(监管三司2018年2月9日)明确要求:坚持问题导向,继续深化危险化学品安全设计诊断等专项整治行动。
XXX关于开展重点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本质安全诊断治理专项行动的通知
XXX关于开展重点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本质安全诊断治理专项行动的通知需重点关注控制策略、控制参数设置和安全保护逻辑等方面,形成自动化控制系统诊断报告,列出问题清单,提出整改建议。
二)整改落实(2019年12月底前完成)企业根据排查诊断结果,制定整改方案,按照整改要求进行整改,确保整改到位。
对于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企业,要立即停产整改,整改完成后经安全生产监管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生产。
三)复查验收(2020年12月底前完成)对已完成整改的企业,组织专业人员和专家或者聘请具备相应资质的评价机构、设计单位进行复查验收。
对于复查合格的企业,予以公示,并按照规定给予相应奖励;对于复查不合格的企业,要继续整改直至达到要求。
对于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企业,要依法依规处理,直至达到安全生产标准要求。
四、专项行动保障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设区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要高度重视,明确责任分工。
制定工作方案,确保专项行动有序开展。
二)加强宣传教育。
通过新闻媒体、宣传栏、宣传单等形式,广泛宣传专项行动的重要性、目标任务、工作要求和成效,营造全社会关注、支持和参与的氛围。
三)加强技术支撑。
各设区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要加强技术指导,为企业提供技术支撑和指导,确保专项行动顺利推进。
四)加强督查检查。
各设区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要加强对企业排查诊断、整改落实、复查验收等情况的督查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五、附则一)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
二)本通知解释权归XXX。
三)如有问题,请及时与XXX联系。
联系人:XXXXXX传真:XXX地址:江苏省南京市玄武区XXX邮编:XXXXXX发布了一份通知,宣布将开展为期两年的重点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本质安全诊断治理专项行动。
该行动的目的是全面诊断治理企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安全设施设计和全流程自动化控制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升企业安全风险管控和安全生产保障能力,有效防范遏制较大以上和有重大社会影响的生产安全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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肥安监发[2011]60号转发泰安市安监局《关于认真做好化工装置设计安全诊断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各街镇、市高新区,市直有关部门和单位,各化工企业:现将泰安市安监局《关于认真做好化工装置设计安全诊断工作的通知》(泰安监发[2011]86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高度重视,落实责任。
开展化工装置设计安全诊断工作是省、市统一部署、明确时限要求的硬性工作任务,是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安监部门提升工作质量和水平的重要体现。
安监部门、设计单位、评价机构、各化工企业要按照各自职责严格落实好化工装置设计安全诊断工作。
二、扎实推进,严格时限。
要按照泰安市安监局确定的9月20日前完成化工装置设计诊断排查;2012年3月底前完成设计诊断;2012年8月底前完成设计安全诊断发现隐患整改工作的时间安排,分阶段抓好工作的落实。
三、全面排查,认真开展。
各企业要在8月20日前将《化工装置设计安全诊断排查表》(附件2)上报市安监局,市安监局将组织有关街镇、部门对企业上报的化工装置设计安全诊断排查表逐一进行核查,对未按要求如实填写的企业,除依法下达执法文书外,还将进行全市通报批评。
附件1:《关于认真做好化工装置设计安全诊断工作的通知》(泰安监发…2011‟86号)(泰山安全网危化品安全监管栏下载)附件2:《化工装置设计安全诊断排查表》附件3:《鲁安监发﹝2011﹞118号文件》二〇一一年八月八日附件1关于认真做好化工装置设计安全诊断工作的通知(泰安监发…2011‟86号)各县(市、区)安监局,各化工企业,有关设计、安全评价单位:按照省安监局《关于开展化工装置设计安全诊断工作的意见》(鲁安监发﹝2011﹞118号)要求,为系统查找化工装置在工艺技术流程、主要设备管道、自动化控制、重要设备设施布置等方面存在的安全隐患和问题,弥补未经正规设计形成的“先天性不足”,提高装置本质安全水平,保障化工行业安全生产,现就我市化工装置设计安全诊断工作提出以下要求,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一、高度重视,落实责任。
开展化工装置设计安全诊断工作,是全面排查治理安全隐患,保障化工行业安全发展的重要措施;是全省统一部署、明确时限要求的硬性工作任务;是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实现安全生产的重要保障;能否按期保质保量地完成化工装置设计安全诊断和隐患整改工作,体现了各级安监部门的工作水平和质量,体现了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自觉性、主动性,因此,各县市区安监局、各化工企业要高度重视。
为保证我市化工装置设计安全诊断工作扎实推进,现将有关工作责任明确如下:市安监局负责整体工作的部署、调度和推进,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各类问题;各县市区安监局负责全面、准确排查建档,督促、指导相关企业开展设计诊断,对诊断发现的安全隐患跟踪落实整改;各设计单位在设计资质范围内负责按照鲁安监发﹝2011﹞118号文件规定的诊断内容全面诊断、全面提出整改方案;超出设计资质范围的诊断无效;各评价机构要把化工装置是否进行设计诊断、设计诊断提出的安全隐患是否整改到位列为评价的重要内容;各化工企业要按照省市工作部署,及时、如实上报未经正规设计的化工装置,加大安全投入,全面、彻底整改设计诊断提出的安全隐患和问题。
二、全面排查,彻底查清现有化工生产(储存)装置的设计情况。
在一季度排查的基础上,各县市区安监局要进一步加大排查的力度,提高排查的准确性,要求对每家企业逐个现场查对,对企业现有的每个项目、每套装置要逐一核对设计状况。
要看到设计单位的设计资质证书、相关的设计图纸。
县市区安监局要安排专人进行排查,落实排查责任,企业负责人和安监局分管领导签字确认。
排查范围包括所有化工企业、危险化学品生产和储存企业、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化工企业和化学制药企业,特别是:①未经安全设施“三同时”审查验收的企业和装置;②虽然进行了设立安全审查和安全设施竣工验收,但是没有经过正规设计的企业、项目和装置;③经安全设施“三同时”审查验收后,企业在总图布置、工艺技术、生产流程等方面进行改造或发生变化的企业。
排查情况要做到“一企一表”(见附件1),各县市区安监局将排查表和排查汇总表(见附件2)于9月10日前报市安监局危化科。
三、强化措施,扎实推进设计诊断工作。
市安监局确定,9月20日前完成化工装置设计诊断排查;2012年3月底前完成设计诊断;2012年8月底前完成设计安全诊断发现隐患的整改工作。
各县市区、各化工企业要按照这一时间安排,强化措施,加大推进力度。
市安监局将定期调度进展情况,开展专项督查活动,对工作进展缓慢的县市区通报批评,对工作拖后腿的企业取消一切安全生产方面的评先树优。
各县市区安监局要按照市局确定的工作时限,排出工作计划表,明确不同时段的工作重点,对排查中发现需要进行设计安全诊断的企业,要依法下达责令整改指令书,限期进行设计诊断;对已经进行设计诊断的企业,要对照诊断发现的安全隐患,依法下达责令整改指令书限期完成整改;对拒不开展设计安全诊断和隐患整改工作、拒不执行整改指令的,要依法进行处罚,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依法提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按规定权限予以关闭。
各化工企业要按照省、市、县安监局的部署要求,积极主动的开展排查摸底、设计安全诊断和隐患整改工作,加大安全投入,提高装置的本质安全生产水平。
设计诊断单位原则上由企业自主选择,诊断后要将诊断报告书和设计单位的资质证书(复印件)分别报送市、县安监局备案,各县市区也可以选择技术力量强、具备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集中进行诊断。
企业整改完成后要总结评估整改效果,县市区安监局组织验收,并及时向市局报送情况。
附件1:《化工装置设计安全诊断排查表》附件2:《需要设计诊断化工装置汇总表》附件3:鲁安监发﹝2011﹞118号文件二〇一一年八月五日附件2化工装置设计安全诊断排查表企业名称(盖章):排查时间:2011年月企业负责人签字:县市区安监局分管领导审核签字:附件3关于开展化工装置设计安全诊断工作的意见鲁安监发﹝2011﹞118号各市安监局,各县(市、区)安监局,各化工企业,有关设计、安全评价单位:为深入排查治理化工装置未经正规设计存在的安全隐患,进一步提高化工装置的本质安全水平,促进全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依据《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国家安监总局令第16号)等法规规定,现就在全省开展化工装置设计安全诊断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充分认识开展化工装置设计安全诊断的重要意义近年来,按照国家安监总局和省政府的部署要求,全省各级安监部门和各类化工企业认真贯彻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认真落实“两个主体”责任,扎实做好各项安全生产工作,全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形势总体稳定。
但是,一些化工企业特别是中小型化工企业早期建设的化工装置,由于没有设计或者未经具备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设计,导致工艺装备存在着许多缺陷或安全隐患,生产安全事故多发。
据统计,2008年以来,全省未经正规设计的化工装置共发生事故12起、死亡25人,分别占全部化工生产安全事故的23.1%和28.4%。
这些事故,主要是生产工艺流程不能满足安全生产的要求,主要设备、管道、管件选型(材)不符合相关标准要求,装置布局不合理等原因造成的。
开展化工装置设计安全诊断工作,是全面排查治理这类安全隐患,提高化工装置本质安全水平,防止事故发生的重要措施。
对此,各级安监部门、各化工企业要高度重视,切实提高对化工装置设计安全诊断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按照全省统一部署,加强组织领导,加大安全投入,加快诊断和整改工作步伐,进一步提升企业的本质安全水平。
二、目标任务依据国家及省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规定,按照“突出重点、分类指导”的原则,加快推进化工装置设计安全诊断工作。
2012年6月底前,全省所有未经正规设计(没有设计或者承担设计的单位不具备相应资质)的化工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必须由具备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设计安全诊断,查找存在的安全隐患,出具安全诊断报告书。
2012年底前,相关企业必须完成设计安全诊断发现隐患的整改工作。
三、工作范围和重点全省所有化工企业、危险化学品生产和储存企业、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化学制药企业的未经正规设计的化工装置,都要由具备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对关键生产装置(在易燃、易爆、有毒、有害、易腐蚀、高温、高压、真空、深冷、临氢、烃氧化等条件下进行工艺操作的),重要储存和装卸设施(用于储存和装卸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和腐蚀性化学品的),包括依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确定的重大危险源,根据生产工艺特点,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设计安全诊断:(一)工艺技术及流程1、工艺技术是否成熟、可靠,采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是否在小试、中试或工业化试验的基础上逐步放大到工业化生产;2、工艺流程的组成,主要包括:原料处理、化学反应、产品精制、储存和装卸等环节组成,每个环节的单元操作过程或工序组成,每个单元操作过程或工序的设备构成和连接(含反应器、塔、炉、槽罐等各类设备、设施、管道、自控联锁装置、监测报警设施、泄压止逆设施、阻火设施、吸收、中和及破坏设施、惰性气体保护和置换设施等),是否合理并保证安全运行;3、操作方式、工艺参数、主要控制指标(温度、压力、流量、配比、液位等)是否符合安全操作条件要求;4、各生产物料所流经工艺设备的顺序、去向、步骤等是否符合工艺安全要求,禁忌物料的使用是否安全;5、整个工艺技术及流程能否满足安全生产要求。
(二)主要设备和管道1、主要设备包括定型设备的选型、非标设备的制作和选用是否符合相关规范要求;2、设备、管道、管件的选材是否符合物料性质(有毒、腐蚀、易燃、易爆等)及作业环境(高温、高压、低温、临氢等)的要求;3、主要工艺物料管道及其他辅助管道和阀门、法兰等管道元件的选用和连接方式是否符合相关标准要求。
(三)自动控制1、属于危险化工工艺的装置,是否按照国家及省相关规定设置了相应的自动控制、安全联锁及紧急停车系统,该系统是否正常投入生产使用;2、属于其他化工工艺的装置,是否按照工艺安全要求,对主要控制参数设置了相应的仪表检测,自控检测点位置及安全联锁回路设置是否合理,自控系统应急电源及仪表风供应、仪表选型是否符合相关标准要求。
(四)重要设备设施布置1、对安全生产起关键作用的消防泵房(包括泡沫站)、控制室、变配电室等公用工程,对装置及人身安全影响较大的明火装置、生活及办公设施等,布置是否合理,防火间距是否符合要求;2、消防通道、安全疏散通道是否符合规范要求;3、装置区内装置储罐(组)布置,仓库、储罐区、装卸设施布置是否符合相关规范要求等。
承担设计安全诊断工作的设计单位,应当对诊断检查发现的问题和隐患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并编(绘)制企业整改完成后的相关图表(主要包括:工艺管道及仪表流程图,爆炸危险区域划分图,总平面布置图,生产和储存装置(设施)、气体检测平面布置图,主要设备设施一览表等);应当对每套化工装置的设计安全诊断情况形成书面报告(内容要求见附件)交委托企业,并报企业所在地县级安监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