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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法复习(DOC)
刑事诉讼法复习一、刑事诉讼法的特征P4刑事诉讼法:是国家专门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等)在当事人及其他诉讼人的参加下,依照法律规定,解决被追诉人刑事责任问题的活动。
其特征是:(1)由国家专门机关主持进行。
(国家干预原则)(2)是实现国家刑罚权的活动。
(3)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
(4)由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
二、刑事讼法律关系P5刑事诉讼法律关系,是只进行或参与刑事诉讼的机关或参与人基于刑事诉讼法规定而产生的相互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不同诉讼阶段因该阶段直接任务、主体、活动方式的不同,而法律关系有所不同。
在审查起诉阶段犯罪嫌疑人与检察官的关系显然不平等的,在审判阶段控辩双方的诉讼地位又本上是平等的。
三、刑事证据制度与民事证据制度的区别P7刑事诉讼法是为了保证刑事的正确实施,所要解决的实体问题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刑事责任问题。
民事诉讼法是为了保证民商法、经济法的正确实施,所要解决的问题是双方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的争执纠纷问题。
因两者解决的实体问题有所不同,两者诉讼原则、制度、程序也有所不同:(1)诉讼主体:诉的国家专门机关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等。
民诉的国家专门机关是人民法院。
刑诉人是指自诉人、被害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以及附带民事诉讼中的原告人、被告人;民诉的当事人是指原告、被告和第三人。
(2)诉讼原则:诉特有的原则有: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
民诉特有的原则为:当事人平等、辩论原则为、调解原则、处分原则。
(3)证据制度:刑诉中控诉方负证明责任,被告方不负证明责任;民诉实行“谁主张,谁举证”,原、告都负证明责任。
在证明标准上,刑诉为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民诉为优势证据。
(4)诉讼程序:民诉有一审、二审、审判监督程序和执行程序;刑诉更为复杂,有审前的侦查和起诉程序,审判程序中还有死刑复核程序。
(5)强制措施:刑诉有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视、拘留和逮捕;民诉有训诫、罚款和司法拘留。
刑诉法复习提纲
刑事诉讼法复习提纲一、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依法独立行使职权1、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预。
〔没有权力机关〕2、独立的程度不同。
〔集体独立;人民法院的独立与检察院的独立不同〕二、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刑事诉讼实行法律监视1.立案监视〔要求说明不立案的理由;认为理由不成立的,要求立案,公安机关应当立案〕〔简易程序审理的公诉案件,检察院监视立案的〕2.审判监视。
〔有权提出纠正意见,事后监视,而不是庭上监视〕三、具有法定情形不予追究刑事责任〔重中之重〕〔第15条〕1、法定不追究刑事责任的主要方式(撤销案件、不起诉、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2、法定情形不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六种〕〔最高检"规则"第262、263条〕特殊情形〔重点〕〔1〕公安机关侦查的案件,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发现根本没有犯罪行为〔2〕公安机关侦查的案件,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发现犯罪行为并非犯罪嫌疑人处理;〔3〕检察机关侦查的案件,审查起诉部门发现有上述情形的处理;〔4〕在审判阶段,发现有刑事诉讼法第15条规定的第1种情形;〔5〕在审判阶段,被告人死亡的。
第二章管辖〔重点〕一、立案管辖注意:1、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没有证据证明的处理〕〔证据缺乏的,可由公安机关受理的,或者认为有可能判处3年以上有期徒刑〕2、公诉转自诉〔侵犯的权利;书面决定〕3、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重大的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承受理的时候,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
4、穿插案件,分别管辖;移送主罪的侦查机关管辖〔"六机关、部委48条"第1、2、3、4、6条〕5、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案件、涉税案件、伪证罪、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公司企业人员受贿案、向公司、企业人员行贿案,〔非国有〕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人员受贿案由公安机关管辖。
以下国家工作人员实施的渎职犯罪由公安机关管辖: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为亲友非法牟利罪;签订、履行合同失职罪;玩忽职守或滥用职权造成破产、严重失职罪;徇私舞弊造成破产、严重失职罪;徇私舞弊、低价折股、出售国有资产案。
《刑事诉讼法》期末复习指导.doc
《刑事诉讼法》期末复习指导一、课程说明1.本课程的考核对象是广东广播电视大学法学专业人专阶段的成招生和普专生,不适用于完全学分制类考生、自设课考生以及开放教育参加屮央电大考试的考生,具体情况请咨询本校教务部门。
2.本考核说明是依据《刑事诉讼法教学大纲》、《刑事诉讼法教学实施细则》和主教材《刑事诉讼法学》编制的,是考试命题的基本依据。
本课程的主教材是樊崇义主编的《刑事诉讼法学》(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出版社,2005年1月第1版),辅教材是李文杰主编的《刑事诉讼法学学习指导》(2005年2刀第1版,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
在复习屮,考生应以主教材为主,并参考《刑事诉讼法学学习指导》和本考核说明,同时应当认真研读《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条文及相关的司法解释。
二、考试说明1.本课程的考核采取平时作业和期末考核相结介的办法。
平时作业一般包括小论文、专题讨论、综合测试和期中考试等形式,由省电大统一卬发形成性考核册。
平时作业按Tf分制计。
平吋作业成绩的平均值按20%的比例折算计入课程总成绩。
本课程期末考试采取闭卷方式。
试题分为难、中、易三个等级,分别占卷面总成绩的25%、35%、40%。
考卷采用百分制,以60分为及格线。
考试时间为120分钟。
2.本课程的考核范围涉及主教材所涵盖的内容,具体以本说明所列出的考核内容为准。
3.本课程考试试卷采用的题型包括:填空题、判断题、选择题、名词解释、简答题、论述题、案例分析七种题型。
各种题型的具体形式町参阅试题类型举例。
其屮客观题所占比例约60%,主观题所占比例约40%。
三、复习要点要求按章编写,以“复习要点分析”或“要点提示”等方式对每章需要拿握的主要内容进行组织和归纳,对课程的重点和难点进行分析和指导。
选择题:请按照以下耍点提示进行复习。
简答题、名词解释:请认真做好后面所附的模拟试题;案例分析考査点:复习必须全面!1.取保候审;2.三机关职权;3.上诉不加刑原则;4.刑事附带民事诉讼5.书证、物证、直接证据、间接证据第一章刑事诉讼法的概念要点提示:1.刑事诉讼11的与刑事诉讼价值Z间的区別与联系:2.现代刑事诉讼职能的基本结构和原则;第二章刑事诉讼的历史沿革要点提示:1.刑事诉讼的分类(控告式、纠问式、混合式)2.狭义的刑事诉讼3.神示证据制度4.法定证据制度5.自由心证制度第三章刑事诉讼中的专门机关和诉讼参与人要点提示:1.三机关职权2.诉讼参与人的范围3.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与被害人在诉讼中所寧有的诉讼权利4.被告人的概念5.刑事诉讼当事人、参与人的概念(见后附模拟试题)第四章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要点提示:1.无罪推定原则2.直接言诃原则3.审判公开原则第五章管辖要点提示:1.管辖的种类2.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立案管辖的刑事案件3.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4.级别管辖5.地区管辖6.专门管辖7.指定管辖8.立案管辖与审判管辖的概念第六章回避要点提示:1.回避制度的概念2.依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冇在哪些情形Z下应当自行回避?3.适用回避的对象和回避的决定4.冋避的效力第七章刑事辩护与代理要点提示:1.刑事辩护的种类和辩护人的范围2.委托辩护人的告知3.强制指定辩护的种类4.辩护人的诉讼权利第八章刑事证据的一般理论要点提示:L证据力、证明力2.证据的特性3.关于证据的种类(物证、书证和证人的条件)4.刑事证据的分类5.原始证据、传来证据、直接证据、间接证据的概念第九章刑事诉讼证明要点提示:1.证明责任的概念2.证明标准的概念3.证据审査判断的标准第十章强制措磁要点提示:1 •强制措施的种类2.拘传的条件3.取保候审的概念、条件、程序(执行和批准机关、应当遵守的规定)4.监视居住的概念、条件、程序5.刑事拘留与行政拘留、民事拘留的区别6.拘留的概念、先行拘留的法定情形和拘留的决定7.逮捕的条件、逮捕的程序第十一章附带民事诉讼要点提示:1.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概念、条件2.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3.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提起和审判第十二章期间、送达要点提示:1.强制措施、侦查羁押、审查起诉、上诉、抗诉、一审、二审程序、再审程序期间2.与聘请律师、委托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有关的期间3.期间计算4.送达程序第十三章立案要点提示:1.立案材料的來源2.控告人对不立案决定的屮请复议第十四章侦查要点提示:1.侦查的概念2.我国侦查行为的体系(询问犯罪嫌疑人、通缉)3.一般羁押期限与延长羁押期限4.不同诉讼阶段的补充侦查5.律师在侦查阶段对犯罪嫌疑人提供的法律帮助第十五章提起公诉要点提示:1.审査起诉的期限规定;2.不起诉的种类第十六章刑事第一审程序要点提示:1.审判组织2.陪审原则、公开审判原则3.两审终审制4.延期审理了解开庭前的准备工作及法庭审判5.第一审程序的期限6.中止审理的有关规定;7.自诉案件的范围&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的范围、条件9.判决、裁定及决定的上诉第十七章第二审程序要点提示:1.上诉、抗诉的期限2.第二审案件的审判方式3.对第二审案件的全面审查原则4.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于上诉、抗诉案件审理的处理5.第二审人民法院发回重审的法定情形6.上诉不加刑原则的概念以及在具体适用上诉不加刑原则时应遵导的规定第十八章死刑复核程序要点提示:1・审判监秤程序的概念2. 提起审判监督程序的主体3. 重新审判的程序和期限本章不作考核要求。
刑事诉讼法复习大纲
刑事诉讼中的专门机关一、人民法院1.人民法院的性质、任务、职责2.人民法院的组织体系及监督体制:高级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基层人民法院、专门人民法院(军事法院、海事法院)3.审判组织:独任庭、合议庭、审判委员会4.人民陪审员制度二、人民检察院1.人民检察院的性质、任务和职责:是国家的侦查部门之一、是国家唯一的公诉机关、是专门的诉讼监督机关2.人民检察院的组织体系和监督机制:最高人民检察院、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专门检察院3.检察委员会三、公安机关1.地位:是主要的侦查部门、是刑罚的执行机关之一、是国家政治保卫机关、是武装性质的国家行政力量、是政府的组成部分四、其他专门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军队保卫部门、海关缉私侦查部门诉讼参与人诉讼参与人:是指在刑事诉讼中享有一定诉讼权利、负有一定诉讼义务的除国家专门机关工作人员以外的人。
一、当事人:指与案件的结局有直接利害关系,对刑事诉讼进程发挥着较大影响作用的诉讼参与人。
1.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区分、权利和义务2.被害人、3.自诉人、4.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被告人。
二、其他诉讼参与人: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理人、辩护人、证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三、单位参与人:1.单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2.单位被害人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是由刑事诉讼法规定的,贯穿于刑事诉讼的全过程或主要诉讼阶段,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和诉讼参与人进行刑事诉讼活动所必须遵循的基本准则一、国际通行的刑事诉讼原则:国家追溯原则、控审分离原则、无罪推定原则、公正审判原则、禁止强迫自证其罪原则、禁止双重危险原则二、我国刑事诉讼基本原则的体系:1.侦查权、检察权、审判权由专门机关行使2.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依法独立行使职权3.依靠群众4.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5.对一切公民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6.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7.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刑事诉讼法行使法律监督8.各民族公民有权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9.审判公开10.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11.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不得确定有罪12.保障诉讼参与人的诉讼权利13.依照法定情形不予追究刑事责任14.追究外国人刑事责任使用我国《刑事诉讼法》管辖刑事诉讼法中的管辖: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等依照法律规定立案受理刑事案件以及人民法院系统内审判第一审刑事案件的分工制度。
司法考试刑事诉讼法专项复习
司法考试刑事诉讼法专项复习一、引言刑事诉讼法是司法考试中的重要考点之一,它规定了我国刑事诉讼的基本制度和程序,涉及到公诉、辩护、审判等一系列环节。
在备考司法考试时,合理地安排复习时间,系统地学习和掌握刑事诉讼法相关知识,对于提高考试得分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为大家提供刑事诉讼法复习的一些方法和技巧,希望能够帮助大家在司法考试中取得好成绩。
二、复习方法1. 理论学习在复习刑事诉讼法时,首先要进行理论学习,弄清楚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理、基本程序和基本权利。
可以先从教材开始,系统地学习刑事诉讼法的各章节内容,重点掌握法律条文,理解其含义和适用规则。
同时,可以结合相关的法律解释、司法解释和实务案例进行学习和思考,加深对刑事诉讼法的理解。
2. 制作笔记在学习刑事诉讼法的过程中,我们可以适当地制作笔记,将重点知识点和难点整理出来,形成系统性的复习资料。
可以根据不同章节或主题,分别制作相应的笔记。
在制作笔记的过程中,可以采用图表、流程图等方式,形象化地呈现知识点,便于记忆和理解。
3. 进行案例分析刑事诉讼法的学习需要结合实际案例进行分析,从而更好地理解和把握法律的运用。
可以选择一些典型的案例进行分析研究,探讨证据收集、审查起诉、辩护策略、审判程序等问题。
通过案例分析,可以加深对刑事诉讼法条文的理解,提高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4. 制定复习计划考试前的复习时间有限,因此需要合理安排复习计划,按照系统性、分层次的方式进行复习。
可以将刑事诉讼法的内容分为几个部分,每天集中精力复习一部分内容,同时进行相关的练习和巩固。
通过有目的地、有计划地进行复习,提高效率,做到全面复习。
三、复习重点1. 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刑事诉讼法有一系列的基本原则,如合法性原则、公开性原则、审判监督原则等,这些原则贯穿于刑事诉讼的全过程。
了解和理解这些基本原则,能够帮助我们在解答考题时把握法律准则,正确引导问题的分析和解决。
2. 刑事诉讼程序刑事诉讼内容涉及到侦查阶段、审查起诉阶段、审判阶段等一系列程序。
司法考试复习计划表
司法考试复习计划表1. 第一周: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 学习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和诉讼程序- 学习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和诉讼程序- 复习相关判例和典型案例2. 第二周:法律职业道德、宪法基础知识- 学习法律职业道德的基本概念和规范要求- 学习宪法的基本原则和法律体系- 复习相关判例和典型案例3. 第三周:刑法、民法、行政法基础知识- 学习刑法的基本原则和罪刑法定原则- 学习民法的基本原则和合同法、物权法等的基本条款- 学习行政法的基本原则和行政行为、行政诉讼等的基本知识4. 第四周:经济法、国际法基础知识- 学习经济法的基本原则和合同法、公司法等的基本条款 - 学习国际法的基本原则和国际公法、国际私法等的基本知识- 复习相关判例和典型案例5. 第五周:法理学、法律逻辑与写作- 学习法理学的基本概念和法律规范的解释方法- 学习法律逻辑的基本原理和辩证法的运用- 提高法律写作能力,练习写法律文件和论述分析6. 第六周:模拟考试和错题分析- 参加模拟考试,模拟真实考试环境- 分析错题原因,总结复习中的不足之处- 针对性地复习薄弱知识点,并做题巩固7. 第七周:重点复习和补充知识- 针对性复习之前复习中有问题的知识点- 补充完善其他法学相关的基础知识- 复习刑事诉讼、民事诉讼等重点章节8. 第八周:总结复习和自测- 复习所有章节的重点内容,进行知识的梳理和整理- 自行编写练习题进行自测,总结答题技巧和方法- 定期复习已掌握的知识点,保持熟练程度以上为司法考试复习计划表,分为八周的复习安排,每周重点复习不同的法学知识,并进行模拟考试和错题分析,最后对复习内容进行总结和自测。
希望能帮助你有效地备考司法考试。
刑事诉讼法重点复习
学习好资料欢迎下载第四章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1.普遍使用的基本原则(1)刑事程序法定原则(2)司法独立原则(3)无罪推定原则(4)辩护原则(5)法的平等保护原则(6)诉讼经济原则(7)诉讼及时(8)禁止重复追究原则2.刑事程序法定原则(1)含义:在立法方面,为了追究犯罪和保障人权,国家应当通过宪法和法律确立公正的刑事程序,对于限制个人基本人权的强制方法及其适用条件期限诉讼手段和诉讼规则等,做出明确的规定。
在执法和司法方面,要求侦杳起诉和审判机关必须在遵守法定程序的前提下才能动用限制人身自由损害财产权益等强制性措施追诉手段和刑罚方法。
(2)具体要求:国家应当保障刑事程序的法治化。
参与刑事诉讼的国家机关及其公务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和执行宪法与法律的规定。
确立违法制裁。
实行诉讼监督。
(3)中国目前刑事程序法定方面存在的问题(6点)3.无罪推定原则(1)含义:指任何人在没有经过法定的司法程序最终确认为有罪之前,在法律上把他看做是无罪的人。
4.中国刑事诉讼坚持的原则(1)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原则(理解背诵)(2)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原则(3)法律监督原则(立案监督侦察监督审判监督执行监督)第五章1.刑事诉讼证据应有的属性(1)客观性:证据应当是客观事实的真实反映(2)相关性:证据必须与案件事实有客观的实质性联系并对案件事实有证明作用。
(3)合法性:证据材料的产生或收集需符合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条件。
2.刑事诉讼证据的分类(1)在法律上的分类:物证书证学习好资料欢迎下载证人证后被害人陈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鉴定意见勘验检查辨认侦察实验等笔录视听资料电子数据(2)在学理上的分类原始证据和传来证据言词证据和实物证据控诉证据和辩护证据直接证据和间接证据3.直接言词证据规则言词证据应当由作证人直接出庭作证,以其言语陈述相关事实,并接受法官和控辩双方的询问与质询。
违背出庭作证要求的言词证据将不被采纳。
4.非法证据排除规则证据收集违法法律的禁止性规定而应依法在诉讼中排除所获证据的证据规则,也称为证据禁止规则。
刑事诉讼法复习纲要
刑事诉讼法复习纲要名词解释1、诉讼诉讼的基本含义是经原告的告诉、告发或控告,有国家权威裁判机构解决原告、被告的争议或纠纷。
2、刑事诉讼刑事诉讼是指国家专门机关在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追诉犯罪,解决被追诉人刑事责任的活动。
3、刑事诉讼法是国家制定的规范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及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进行刑事诉讼活动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4、无罪推定是指在刑事诉讼中,任何受到刑事追诉的人在未经司法程序最终判决为有罪之前,都应被推定为无罪。
5、司法独立司法独立原则主要由以下三个规则构成:(1).审判权的专属性规则。
(2).行使审判权的独立自主性规则。
(3).行使审判权的合法性规则6、诉讼及时是指为了保障被追诉者的合法权益及准确地查明案件事实,在查明案件真实情况的同时,诉讼应当在一个合理的期限内尽可能迅速地进行。
7、鉴定意见是指各行业的专家对(项目)中的专门性问题所出具的专门性意见。
8、证明责任是指司法机关或者当事人收集或者提供证据,并运用证据证明其主张的案件事实成立或者有利于自己的责任。
如果不履行这种责任,将承担其主张不能成立的危险。
9、审判管辖刑事诉讼中的审判管辖,是指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刑事案件的职权范围,包括各级人民法院之间、普通人民法院与专门人民法院之间,以及同级人民法院之间,在审判第一审刑事案件上的权限划分。
10、侦查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在办理案件过程中,依照法律进行的专门调查工作和有关的强制措施。
11、起诉法定主义是指凡是有足够的证据证明确有犯罪事实,且具备起诉条件,公诉机关必须起诉。
12、起诉便宜主义是指凡认为有足够的证据证明确有犯罪事实,且具备起诉条件,但公诉机关斟酌各种情形,认为不需要处罚的,可以裁量决定不起诉。
13、上诉不加刑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被告人或者他的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近亲属上诉的案件,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罚。
第二审人民法院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的案件,除有新的犯罪事实,人民检察院补充起诉的以外,原审人民法院也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罚。
刑事诉讼法期末复习重点
●刑事诉讼法:是国家的基本部门法之一,是国家的统治阶级按照自己的意志制定和认可的有关刑事诉讼程序的法律规范及判例的总称。
●刑事诉讼法和刑法的关系1.两者都是刑事诉讼的法律依据,相辅相成,相互依存。
2.刑诉法是程序法:规定了公、检、法机关在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如何进行揭露、证实、惩罚犯罪的活动。
3.刑法是实体法:规定是否犯罪、犯罪的责任、如何处刑等。
●弹劾式诉讼:是个人享有控告犯罪的绝对权利国家审判机关不主动追究犯罪,而是以居中仲裁者的身份处理刑事案件●纠问式诉讼:国家司法机关对犯罪行为不论是否有被害人控告,均依照职权主动形式追究和审判的诉讼制度●刑事诉讼法的性质:基本法律、程序法、阶级性、社会共同性●刑事诉讼法的渊源:宪法、刑事诉讼法典、其他有关法律、国际条约、国际人权公约●刑事诉讼法的根本目的:维护社会秩序直接目的:惩罚犯罪和保障人权●刑事诉讼阶段公诉案件:立案—侦查—起诉—审判—执行特殊阶段:复核(死刑)、再审✧尊重和保障人权【新】✧依法不追诉原则✧✧✧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刑事诉讼实行法律监督✧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保障诉讼参与人的诉讼权利✧严格遵守法律程序✧分工负责、相互配合、互相制约✧各民族公民有权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不得确定有罪✧追究外国人刑事责任适用我国刑事诉讼法✧依靠群众✧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对一切公民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第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不追究刑事责任的六种情形的处理方式1、对于自诉案件,人民法院应当不予受理2、对于公诉案件,在诉讼开始前发现,公安机关或人民检察院应当决定不立案3、在侦查阶段发现,公安机关或人民检察院应当撤销案件4、在审查起诉阶段发现,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5、在审判阶段发现,人民法院应当裁定终止审理6、在审判阶段发现第一种情形,或被告人死亡但能够确认被告人无罪的,人民法院应当判决宣告被告人无罪●诉讼参与人:在刑事诉讼中除司法人员以外的享有一定的诉讼权利、负有一定的诉讼义务的人●在自诉案件中,被害人是自诉人。
刑事诉讼法复习提纲
系统强化阶段刑事诉讼法复习提纲复习科目:刑事诉讼法主要知识点:刑事诉讼法基本原则(重点)一、侦查权、检察权、审判权由专门机关依法行使原则1、公安机关:侦查、拘留、执行逮捕、预审(人民法院没有侦查权)享有侦查权的机关: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人民检察院、监狱、军队内部的保卫部门、走私犯罪侦查机关2、检察机关:检察、批准逮捕、自侦案件的侦查、提起公诉、决定逮捕(自侦案件)3、法院:审判权、决定逮捕权。
权力的行使具有专属性(其他任何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不能行使);三机关分别行使;依法行使。
二、审判公开原则:1、应当不公开审理的情形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涉及个人隐私的案件,被告人为14岁以上不满16岁的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当事人提出的确属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2、可以不公开审理的情形被告人为16岁以上不满18岁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三、具有法定情形不予追究刑事责任原则:第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只能在侦查阶段】,或者不起诉【审查起诉阶段】,或者终止审理【审判阶段,终止审理用裁定】,或者宣告无罪【审判阶段,用判决】:(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没有犯罪,只有违法行为,只能做无罪判决,不能做终止审理】;(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5年、10年、15年、20年,4个阶段,超过最长时效的,需要最高检批准】;(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特赦令,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国家主席签署】(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告诉才处理的犯罪:侮辱罪、诽谤罪、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虐待、侵占罪(绝对告诉才处理)】(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诉讼主体刑事诉讼中的专门机关: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其他侦查机关刑事诉讼中的参与人:诉讼参与人是指除公安司法机关以外的所有依法参加刑事诉讼活动并且享有一定的权利和承担一定义务的人。
刑事诉讼法复习提纲
刑事诉讼法复习提纲第一部分:概述刑事诉讼概念和特征;阶段:基本划分为:立案、侦查、起诉、第一审、第二审、执行。
特殊阶段:死刑复核阶段、审判监督阶段刑事诉讼法性质:程序法、公法、基本法刑诉法的渊源一即刑诉法的表现形式,它是刑诉法律规范的存在形式或载体。
刑事诉讼法与相邻法律部门的关系一、与宪法的关系子法”与“母法”二、与刑法的关系1.相同之处:同属刑事法律之范畴2.区别:实体法和程序法刑诉法的目的:保证刑法的正确实施;控制犯罪,保障人权;保障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安全,维护社会主义社会秩序。
第二部分刑事诉讼中的专门机关和诉讼参与人一、公安机关1.性质2.组织体系3.职权1)立案权2)侦查权♦进行各项侦查行为的权利♦强制措施权♦对发现不应对犯罪嫌疑人追究刑事责任的,有权撤销案件♦侦查终结权♦对于检察院作出的不批准逮捕、不起诉决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要求复议。
如果意见不被接受,可以提请上一级检察院复核3)执行权♦对拘役及剥夺政治权利刑罚的执行♦对管制犯、缓刑犯、假释犯、暂予监外执行等的监督国家安全机关、军队保卫部门、监狱也是具有侦查职能的专门机关。
刑诉中的人民检察院1、性质2、组织体系3、在刑诉中的职权:法律监督权;公诉权;对自己立案管辖的案件有侦查权;批准或决定逮捕权刑诉中的人民法院1、性质2、组织体系3、在刑诉中的职权:审理和裁判权自诉;案件直接受理权;决定逮捕、拘传、取保候审和监视居住;自行调查权,可以进行勘验、检查、扣押、鉴定和查询、冻结,以调查核实证据、查明案件事实;有权主持和指挥审判活动,对违反法庭秩序的人,有权采取司法强制措施,直至追究刑事责任;收缴和处理赃款、赃物及孳息,执行一些判决和裁定。
诉讼参与人的概念;当事人的范围;其他诉讼参与人范围被害人1)概念2)诉讼权利♦控告权;申请回避权;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向人民检察院申诉权(针对不起诉决定的);有权参加法庭调查和辩论;请求抗诉权;对生效裁决的申诉权等自诉人的概念;诉讼权利直接向法院起诉的权利;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有权提起附带民诉;申请回避权;有权参加法庭辩论;自行和解/撤回自诉的权利;上诉权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主要诉讼权利第三部分刑诉法的基本原则一、侦查权、检察权、审判权由专门国家机关行使(法典第3条)二、法、检依法独立行使职权三、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四、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刑诉实行法律监督等八、具有法定情形不追究刑事责任原则简答或判断1、.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六种法定情形(参刑诉法第15条)①.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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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法学复习资料一、刑事诉讼法定的不追究情形有那些?《刑事诉讼法》第15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撤消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1、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2、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3 迅蛙耕任>吟【对的I添照刑法告*才处理切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已经死亡的。
6、其他法律规定免于追究刑事责任的。
二、刑事裁定和刑事判决是两种不同的处理决定,它们有何区别?1、适用的对象范围不同。
判决解决案件的实体问题,而裁定既可以解决实体问题,又可以解决程序问题,而且主要是解决程序问题。
2、适用的诉讼程序阶段不同。
判决只适用于审判程序终结时,具体包括第一审程序、第二审程序、审判监督程序终结时。
而裁定则适用于整个审判程序和执行程序。
3、表现的形式不同。
判决必须采用书面的形式,而裁定既可以采用书面形式,也可以采用口头形式。
裁定采用口头形式,必须记入法庭记录,其效力与书面形式的裁定相同。
4、使用的次数不同。
一个案件中生效的判决只能有一个,而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定可以有若干个。
5、上诉、抗诉的期限不同。
不服一审判决的上诉,抗诉期限为10日。
而不服一审裁定的上诉,抗诉期限为5日。
三、被取保候审人应遵守哪些规定?1、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2、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3、不得以任何的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4、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串供。
四、被监视居住的人应该遵守以下的规定。
1、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住所。
无固定住所的,未经批准不得离开指定的居所。
2、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会见他人。
3、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4、不得以任何的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5、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五、刑事诉讼的法定侦查措施。
(一)、进行专门调查工作1、讯问犯罪嫌疑人2、询问被害人、证人3、勘验、检查4、扣押物证、书证5、搜查6、鉴定7、通缉8、查询、冻结存款、汇款9侦查实验(二)、采取有关强制措施1、强制措施2、在专门调查中采取的强制性方法六、侦查终结的条件是什么?在程序上如何处理?(一)侦查终结需具备的条件:1、案件事实已经查清2、证据确实充分3、法律手续完备4、定性定罪准确(二)侦查终结的程序:1、制作侦查终结报告2、侦查终结案件的处理:(1)移送人民检察院起诉部门审查起诉:a、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b、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c、犯罪性质和罪名认定正确,法律手续完备(2 )撤消案件:a、根据第15条规定b没有犯罪事实或依照刑法规定不负刑事责任和不是犯罪的c、虽有犯罪事实却不是犯罪嫌疑人所为的(3)作其他处理(4)中止侦查七、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基本制度:(一)一般原则:1、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原则2、适用法律一律平等原则3、人民检察院实行法律监督原则4、民族语言文字原则5、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原则(二)特有原则:1、专门机关依法行使职权原则2、依靠群众原则3、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原则4、被告有权获得辩护原则5、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不得确定有罪原则6、保障诉讼参与人的诉讼权利原则7、依照法定情形不追究刑事责任原则8、追究外国人刑事责任适用我国刑事诉讼法原则9、国际刑事司法协助原则(三)基本制度1、合议制度2、回避制度3、公开审判制度4、两审终审制度八、刑事强制措施与刑罚的区别:相同:都是国家同犯罪作斗争的手段;都是依靠国家强制力来保证实现的。
刑事诉讼法期末复习总结笔记资料
刑事诉讼法期末复习总结笔记资料刑诉第一部分:内容梳理一、基本理论1. 程序法的基本理念(掌握重点)——法律程序的双重含义(1)静态(2)动态过程①当事人的概念②辩护的概念③强制措施④事实上有罪与法律上有罪:法条与条件3个2. 诉讼价值理论——刑诉法第1、2条①三个误区②价值内容:(1)工具价值:三点。
(2)内在价值:程序正义有内在价值:6大性质:参与4个,中立4个,对等,合理4个,及时2+2,终结2个。
(3)其他价值:经济价值、社会价值、治疗价值3. 诉讼构造(1)横向构造:4:4(2)纵向构造:(见下)(3)最低限度的诉讼构造:2个4. 程序性制裁理论(1)内容2个(2)非法证据排除:构成要素(4个)与2个排除(3)撤销原判,发回重审。
①条件:2个(1+4)②涵义:撤销原判意味3个);发回重审5. 基本原则(1)无罪推定:3+3+2+3(2)国家追诉:理由2、内容(对比,3个)、影响3、与解决二、重要制度1. 当事人(1)特征:3个(2)概念2. 辩护制度(2012年刑诉法对辩护制度作出的重大修改)(1)扩大辩护律师的参与:4个(2)会见变化:3个注意点(3)阅卷变化:双重(4)法律援助范围扩大:2个3. 强制措施(1)强制措施与刑罚的关系:1+3(2)重点复习逮捕的条件与程序:条件:实质1+证据3+必要5(3个例外);程序:3一般+2特有(3)监视居住和取保候审与逮捕的关系:3个4. 审判前程序(1)立案侦查审查起诉,评价我国审判前程序的构造。
(2)绝对不起诉、相对不起诉、存疑不起诉的区别与原因(见下)5. 第一审程序(1)庭前听证程序(2)简易程序(3)案卷移送制度的变化:4阶段,内容与优缺点6. 二审、死刑复核、再审(1)区分二审程序、再审程序和死刑复核程序的区别(见下)※从以下角度进行区分:根本性质、启动方式、审理方式、裁判(2)第二审程序中要区别上诉和抗诉:3个(3)二审抗诉和再审抗诉的区别7. 特别程序(1)重点:刑事和解和被害人的地位(2)复习注意①2012年刑诉法规定刑事和解的条件和适用对象②刑事和解和民事和解的区别:比如只要赔偿就能和解?法律格言天平倒向弱者:4任何人不能做自己案件的法官:3迟来的正义为非正义3正义根植于信赖:3听取双方的陈述:3个有疑问时作有利于被告人的解释:2个法官的使命是裁断而不是发现:三种不起诉:*不起诉的①因素、②性质和③后果以及④对其的制约:1、绝对不起诉、相对不起诉以及存疑不起诉是指:2、从自由裁量权看:3、从适用条件:*绝对:5种,*相对:3种:*存疑:二审、再审、死刑复核的区别:一、从性质上看:三点。
刑事诉讼法期末复习考点整理
名词解释刑事诉讼法是指国家制定的调整公检法在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解决被追诉人刑事责任问题的活动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刑事诉讼目的是指国家制定刑事诉讼法,进行刑事诉讼活动所期望达到的目标,是立法者根据国家和社会的需要,并基于对刑事诉讼固有属性的认识预先设计的关于刑事诉讼结果的理想模式。
当事人,指在诉讼中处于追诉或被追诉地位,执行控诉或辩护职能,同案件的结果有直接利害关系的诉讼参与人。
被害人指合法权益遭受犯罪行为直接侵害的人。
在刑事诉讼中,被害人可能以不同的身份加诉讼。
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因被告人的犯罪行为遭受物质损失而提起赔偿请求的人是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
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既可以是遭受犯罪行为直接侵害的被害人本人,也可以是已经死亡的被害人的近亲属,还可以是无行为能力或者限制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
如果是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对犯罪行为所造成的物质损失负有赔偿责任的人是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包括:刑事诉讼被告人;没有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其他共同致害人;未成年刑事被告人的监护人;共同犯罪案件中,案件审结前已经死亡的被告人的遗产继承人;其他对刑事被告人的犯罪行为依法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单位和个人。
辩护人是在刑事诉讼中接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的委托,或者接受人民法院的指定,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依法进行辩护、帮助其行使辩护权,以维护其合法权益的人。
证人是除了当事人以外的了解案件情况并向公安司法机关作出陈述的人。
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人,都有作证的义务。
只有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或者年幼,不能辨别是非、不能正确表达的人,才不能作证人。
鉴定人是指接受公安司法机关的指派或者聘请,运用自己的专门知识或者技能对刑事案件中的专门性问题进行分析判断并提出书面鉴定意见的人。
我国刑事诉讼中的管辖,是指公、检、法三机关直接受理具体案件和人民法院组织系统内审判第一审案件权限范围的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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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刑事诉讼法复习资料作业1暂予监外执行:是指对于被处有期徒刑或者拘投刑的罪犯,由于符合法定悄形,决定暂不收监或者收临以后乂决定改为暂时临外服刑,由公安机关执行并由基层组织或者罪犯的原所在单位协助进行监督的刑罚执行制度。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是指司法机关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在解决被告人刑事责任的同时,附带解决因被告人的犯罪行为所造成的物质损失的赔偿问题而进行的诉讼活动。
立案管辖: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受理刑事案件的职权范围,也就是对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刑事案件立案权限范围的划分。
侦查:是指刑事诉讼中的侦查机关为了查明犯罪事实、抓获犯罪嫌疑人,依法进行的专I' J调查工作和采用冇关强制性措施的活动。
死刑复核程序:是指人民法院対判处死刑的案件报请対死刑有核准权的人民法院审查核准应遵守的步骤、方式和方法,它是一种特别的程序。
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回避的理由有哪些?1、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的;2、本人或者他的近亲属和本案有利害关系的;3、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4、与木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案件的。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条件有哪些?1、原告人必须是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即法律中所说的被害人。
2、有明确的被告人,有赔偿的具体请求和事实理由。
3、被害人的损失是由被告人的犯罪行为造成的,即两者之间存在着必然的因果关系。
4、属于人民法院受理附带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试述刑事审判的主要特征。
1、审判程序启动的被动性。
2、裁判者的中立性,裁判者中立性不仅指法院应法中立,更重要的是指具体实施审判活动的法官应当中立。
3、审判过程的公开性和民主性。
作业2侦查:是指刑事诉讼中的侦查机关为了查明犯罪事实、抓获犯罪嫌疑人,依法进行的专门调查工作和采用有关强制性措施的活动。
监视居住: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在刑事诉讼中限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不得离开住处或者指定的居所,并对其行为加以监视、限制其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措施。
刑事诉讼法 复习大纲
《刑事诉讼法》教学大纲第一编总论第一章刑事诉讼法学概述第一节刑事诉讼和刑事诉讼法一、诉讼概念诉讼的概念、特点。
狭义的诉讼和广义的诉讼。
刑事诉讼的概念、特点。
刑事诉讼与民事诉讼、行政诉讼的共同点:有可以引起诉讼的某种事实存在;有当事人;由国家司法机关主持进行并对案件做出处理;一般也会有其他诉讼参与人参加诉讼;依法进行。
刑事诉讼与民事诉讼、行政诉讼的主要区别:要解决的实体问题和依据的实体法不同,进行诉讼所依据的程序法也不相同。
狭义的刑事诉讼与广义的刑事诉讼。
刑事诉讼的性质。
二、刑事诉讼的历史类型刑事诉讼本质的历史类型的概念。
奴隶制社会刑事诉讼法的本质、特点及其具体表现。
封建社会刑事诉讼的本质、特点及其具体表现。
资本主义社会刑事诉讼的本质、特点及其具体表现。
社会主义社会刑事诉讼的本质、特点及其具体表现。
刑事诉讼形式的历史类型的概念。
弹劾式诉讼的特点:不告不理;法官在诉讼中处于消极仲裁者的地位;控诉职能与审判职能分开;需要依靠神明裁判时会根据所谓神示的结果做出判决;当事人双方在法庭上的地位和权利平等,可以进行对质和辩论;审判一般公开通过言词辩论的形式进行。
纠问式诉讼的特点:主动追究,不告也理;受害人和被告人实际都不具有现代法律意义上当事人的诉讼地位,被告人是刑事诉讼客体。
司法机关拥有司法权的官吏享有各种权利;控诉职能与审判职能不分,法官集审判、起诉和侦查权于一身;同刑讯紧密联系在一起;诉讼是秘密的、不通过言词辩论的方式进行。
混合式诉讼的特点:法庭审判前的侦查追诉和法庭审判两大阶段。
法庭审判阶段弹劾式诉讼特点体现较充分即不告不理,控诉职能与审判职能分开,当事人双方在法庭上地位对等,被告人也是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主体,审判采用言词辩论方式,同时一般都公开进行。
法庭审判前的侦查、起诉阶段纠问式特点有所体现,即国家追诉为主,被告人的诉讼地位、权利同审判阶段比较明显差别、侦查起诉过程一般不公开、不通过辩论的方式进行。
刑事诉讼法期末复习大纲
刑事诉讼法复习大纲一常出现的名词解释1、刑事诉讼: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在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解决被追诉者形式责任问题的活动。
1、刑事诉讼法:是指国家制定的调整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和其他诉讼参与人2、管辖: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等在直接受理刑事案件上的权限划分以及人民法院系统内部在审判第一审刑事案件上的权限划分。
3、回避:是指侦查人员、检察人员和审判人员,因与案件或者案件的当事人具有某种厉害关系或者其他特殊关系,可能影响刑事案件的公正处理,而不得参加该案的诉讼活动的一项诉讼制度。
4、辩护制度:是法律规定的关于辩护权、辩护种类、辩护方式、辩护人的范围、辩护人的责任、辩护人的权利和义务等一系列规范的总称。
5、代理:是指诉讼代理人接受特定诉讼参与人的委托,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在被代理人授权的范围内,为维护其合法权益所进行的诉讼活动。
6、强制措施: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为了保证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依法对刑事案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人身自由进行限制或者剥夺的各种强制性方法。
7、期间:是指公、见、检、法三机关和诉讼参与人完成某项刑事8、取保候审:是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保证犯罪嫌疑人不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并随传随到的一种强制方法。
9、证据: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事实,都是证据。
9、传达:是指人民法院、检察院和公安机关依照法定程序和方式,将诉讼文件送交诉讼参与人、有机关和单位的诉讼活动。
10、逮捕:是指对具有较大危险性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判决生效前剥夺其人身自由,较长时间地拘押在看守所内的一种强制措施。
11、侦查: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在办理案件过程中,依照法律进行的专门调查工作和有关的强制性措施。
12、第一审程序:就是人民法院对人名检察院提起公诉、自诉人提起自诉的案件进行初次审判的程序。
二、常考的简答题1、回避的理由?(1)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的;(2)本人或者他的近亲属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3)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4)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案件的;(5)接受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的请客送礼,违反规定会见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的。
刑事诉讼法期末复习重点整理
1、我国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特点?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必须依照法定程序,收集能够证实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罪或者无罪、犯罪情节轻重的各种证据。
严禁刑讯逼供和以威胁、引诱、欺骗以及其他非法方法收集证据,不得强迫任何人证实自己有罪。
①非法言词证据绝对排除:非法言词证据,是指采用刑讯逼供等非法方法收集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采用暴力、威胁等非法方法收集的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
②非法实物证据相对排除:收集物证、书证不符合法定程序,可能严重影响司法公正的,应当予以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不能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的,对该证据应当予以排除。
③非法手段需要举证证明:举证主体:检察院;发现主体: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检察院,法院。
2、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的关系?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相结合是刑诉的基本目的必须保持两者的平衡统一,片面强调任何一方面,都是违背刑事诉讼法的根本宗旨的。
保障人权的内涵:(最广义)社会大众的人权;(最核心)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人权;其他诉讼参与人(证人,律师,被害人)“刑事诉讼法的修改完善,既要有利于保证准确及时地查明犯罪事实,正确应用法律,惩罚犯罪分子,又要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尊重和保障人权,保护公民的诉讼权利和其他合法权利。
”3、我国与西方审判独立的区别?4、不公开审理的类型?①有关国家秘密的案件。
②有关个人隐私的案件。
③审判的时候被告人不满十八周岁的案件,不公开审理;但是,经未成年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同意,未成年被告人所在学校和未成年人保护组织可以派代表到场。
④对当事人提出申请的确属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法庭可以决定不公开审理。
对于不公开审理的案件,应当当庭宣布不公开审理的理由。
不公开审理的案件,宣告判决一律公开进行。
依法不公开审理的案件,任何公民包括与审理该案无关的法院工作人员和被告人的近亲属都不得旁听,但是,未成年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除外。
5、刑诉中对未成年人的特殊保护集中表现为?①审判的时候被告人不满十八周岁的案件,不公开审理②对于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在询问和审判的时候,应当通知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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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法部分复习计划
计划执行人 学习阶段 步骤复习内容
学习效果自我评价 前奏 0 看刑事诉讼法真题第一部分 2006年-2010年司法考试分值分布、命题基本规律与复习技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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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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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第一章 刑事诉讼法概述
刑事诉讼法概述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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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第二章 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
7
第一编 总则
第一章 任务和基本原则
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
8
(一)单项选择题 (二)多项选择题 □不错 □一般 □差
9
(三)已考考点归纳 (四)备考提示
10
第三章 刑事诉讼中的专门机关和诉讼参与人
11
第三编 审判 第一章 审判组织
刑事诉讼法
刑事诉讼中的专门机关和诉讼参
12
(一)单项选择题 □不错 □一般 □差
与人 (二)多项选择题 13
(三)已考考点归纳 (四)备考提示
14 第四章 管辖
15
第一编 总则 第二章 管辖
管辖
16
(一)单项选择题 (二)多项选择题
□不错 □一般 □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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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第五章 回避
19
第一编 总则 第三章 回避
回避 20
(一)单项选择题 □不错 □一般 □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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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第六章 辩护与代理
23
第一编 总则 第四章 辩护与代理
辩护与代理
24 (一)单项选择题 (二)多项选择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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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四)已考考点归纳 (五)备考提示
26 第七章 刑事证据
证据 27
第一编 总则 第五章 证据
□不错 □一般 □差
28 (一)单项选择题 (二)多项选择题 (三)不定项选择题
29 (四)已考考点归纳 (五)备考提示
30 第八章 强制措施
31
第一编 总则 第六章 强制措施
强制措施
32 (一)单项选择题 (二)多项选择题 (三)不定项选择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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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三)已考考点归纳 (四)备考提示
34 第九章 附带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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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编 总则 第七章 附带民事诉讼
附带民事诉讼 36 (一)单项选择题 (二)多项选择题
□不错 □一般 □差
37 第十章 期间、送达
期间、送达 38
第八章 期间、送达 第九章 其他规定
□不错 □一般 □差
39 (二)已考考点归纳 (三)备考提示
40 第十一章 立案
立案 41
第二编 立案、侦查和提起公诉 第一章 立案
□不错 □一般 □差
42
(一)单项选择题 43
(四)已考考点归纳 (五)备考提示
44 第十二章 侦查
45
第二编 立案、侦查和提起公诉 第二章 侦查
侦查
46 (一)单项选择题 (二)多项选择题 (三)不定项选择题
□不错 □一般 □差
47 (四)已考考点归纳 (五)备考提示
48 第十三章 起诉
49
第二编 立案、侦查和提起公诉 第三章 提起公诉
提起公诉 50 (一)单项选择题 (二)多项选择题 (三)不定项选择题
□不错 □一般 □差
51 (四)已考考点归纳 (五)备考提示
52 第十四章 刑事审判概述 第十五章 第一审程序
53 第三编 审判 第二章 第一审程序
第一审程序 54 (一)单项选择题 (二)多项选择题 (三)不定项选择题
□不错 □一般 □差
55 (四)已考考点归纳 (五)备考提示
56 第十六章 第二审程序
57
第三编 审判 第三章 第二审程序
第二审程序
58 (一)单项选择题 (二)多项选择题 (三)不定项选择题
□不错 □一般 □差
59 (三)已考考点归纳 (四)备考提示
60 第十七章 死刑复核程序
61
第三编 审判 第四章 死刑复核程序
死刑复核程序
62 (一)单项选择题 (二)多项选择题
□不错 □一般 □差
63 (三)已考考点归纳 (四)备考提示
64 第十八章 审判监督程序
65
第三编 审判 第五章 审判监督程序
审判监督程序
66 (一)单项选择题 (二)多项选择题
□不错 □一般 □差
67 (四)已考考点归纳 (五)备考提示
68 第十九章 执行
执行 69
□不错 □一般 □差
70 第四编 执行 (一)单项选择题
(二)多项选择题
(三)不定项选择题
71
未成
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 72 第二十章 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
讼程序
附则
□不错 □一般 □差
73 (三)已考考点归纳
(四)备考提示
74 第二十一章 涉外刑事诉讼与司
法协助制度
涉外刑事诉讼与司
法协助 75 (一)单项选择题
(二)多项选择题
□不错 □一般 □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