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六安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
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六安市城市社区卫生服务发展意见的通知
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六安市城市社区卫生服务发展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六安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7.04.24•【字号】六政办[2007]40号•【施行日期】2007.04.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医疗机构与医师正文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六安市城市社区卫生服务发展意见的通知(六政办[2007]40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六安开发区、叶集试验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六安市城市社区卫生服务发展意见》已经2007年4月2日市政府第19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七年四月二十四日六安市城市社区卫生服务发展意见为深化城市医疗卫生体制改革,优化城市卫生资源配置,构建以社区卫生服务为基础、分工合理、协作密切的新型城市卫生服务体系,根据国务院《关于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指导意见》(国发〔2006〕10号)和省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实施意见》(皖政〔2006〕67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将发展社区卫生服务作为深化城市医疗卫生体制改革、有效解决城市居民看病难、看病贵问题的重要举措和构建新型城市卫生服务体系的基础,着力推进体制、机制创新,为居民提供安全、有效、便捷、经济的公共卫生服务和基本医疗服务。
(二)基本原则。
坚持社区卫生服务的公益性质,始终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
坚持政府主导,鼓励社会参与,多渠道发展社区卫生服务。
坚持将社区卫生服务纳入社区建设总体规划,把社区卫生服务发展与社区发展相结合,与社区各项事业协调发展。
坚持实行区域卫生规划,立足于调整现有卫生资源、辅以改扩建和新建,健全社区卫生服务网络。
坚持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并重,中西医并重,防治结合。
坚持可持续发展原则,整体规划,积极推进。
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六安市城镇居民补助资金发放一卡通操作办法的通知
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六安市城镇居民补助资金发放一卡通操作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六安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02.20•【字号】六政办[2009]27号•【施行日期】2009.02.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扶贫、救灾、慈善正文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六安市城镇居民补助资金发放一卡通操作办法的通知(六政办〔2009〕27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试验区管委,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现将《六安市城镇居民补助资金发放一卡通操作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九年二月二十日六安市城镇居民补助资金发放一卡通操作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城镇居民补助资金发放程序,减少发放环节,保障城镇居民补助资金及时足额发放,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惠民直达工程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皖政办〔2008〕23号)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城镇居民补助资金,是指按照惠民政策规定,由各级财政安排或社会筹集并直接发放给城镇居民补助对象个人的各类资金。
第三条城镇居民补助资金发放“一卡通”,是指财政部门统一开设城镇居民补助资金专户,委托金融机构将补助资金直接打入城镇居民个人账户的一种资金发放方式。
第四条城镇居民补助资金发放,坚持公开公正、规范透明,整合集中、定时发放,封闭运行、确保安全,以人为本、方便高效的原则。
第五条城镇居民补助资金发放,按照“指标统一下、资金一户管、补助一卡发、结算一线通、收支一本账、服务一站办”的要求,实行“一个漏斗”向下,“一卡式”发放。
第二章资金管理第六条城镇居民补助资金主要包括:(一)补贴类。
征地拆迁财政补偿资金、石油价格改革财政补贴资金、城镇低收入家庭廉租房补贴资金、农民工技能培训(鉴定)补贴等。
(二)保障类。
未参保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基本生活补助资金、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金、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城镇居民养老保险金、失业保险金等。
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劳动保障局、市财政局、市卫生局、市
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劳动保障局、市财政局、市卫生局、市民政局关于提高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支付待遇问
题意见的通知
【法规类别】工资福利与劳动保险
【发文字号】六政办[2008]31号
【发布部门】六安市政府
【发布日期】2008.05.27
【实施日期】2008.05.27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劳动保障局、市财政局、市卫生局、市民政局关于提高城
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支付待遇问题意见的通知
(六政办〔2008〕3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六安开发区、叶集试验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劳动保障局、市财政局、市卫生局、市民政局提出的《关于提高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支付待遇问题的意见》转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八年五月二十七日
关于提高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支付待遇问题的意见
(市劳动保障局、市财政局、市卫生局、市民政局)
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国发[2007]20号)和《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意见》(皖政[2007]85号)精神,结合《六安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六政办[2007]36号)的有关规定,现就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工作问题提出如下意见:
一、提高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支付标准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一个自然年度内住院及慢性病累计最高支付限额,在校学生和18周岁以下非在校城镇居民为10万元/人年;其他非从业城镇居民为6万元/人年。
二、提高城镇居民。
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完善六安市区城乡规划管理工作的通知
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完善六安市区城乡规划管理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六安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11.08•【字号】六政办[2012]111号•【施行日期】2012.11.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村镇建设正文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完善六安市区城乡规划管理工作的通知(六政办〔2012〕111号)金安区、裕安区政府,开发区、示范园区管委,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安徽省城乡规划条例》和《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六安市城市总体规划的批复》(皖政秘〔2010〕229号),进一步强化城乡规划的引导和调控作用,促进六安市区城乡规划建设健康有序发展,根据《六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城市重点工程建设管理体制的意见》(六政〔2012〕58号),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切实加强规划调控作用城乡规划是政府指导、调控城乡建设和发展的基本手段。
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要及时组织和科学指导市区内城乡规划的编制,按法定程序报批,统一组织实施。
各类相关专业规划必须服从城乡规划的统一要求,体现城乡规划基本原则,充分发挥城乡规划的统筹协调和综合调控作用。
按照先规划后建设的原则,市区内的建筑物、构筑物、市政工程、综合管线、地下空间开发、户外广告设置等所有建设行为必须符合城乡规划,服从规划管理,确保城乡建设严格按规划实施。
二、全面理顺规划管理体制六安市区(金安区、裕安区、开发区、市示范园区)范围实行市级统一规划、统一管理、统一发证的城乡规划管理工作体制。
依据收放有度、协调一致、科学高效的原则进行规划管理,将市区划分为三个区域:(一)中心城区范围:即《六安市城市总体规划(2008-2030)》确定的城市建设用地120平方公里。
边界为北至沪蓉(陕)高速,南至宁西铁路,东至三元河,西至商景高速。
管理模式:中心城区范围内各类建设项目,由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负责建设项目的前期规划审查工作,提出初步审查意见,报市城乡规划委员会审查。
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六安市实施全国发展改革试点镇指导意见的通知
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六安市实施全国发展改革试点镇指导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六安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04.27•【字号】六政办[2012]36号•【施行日期】2012.04.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发展规划正文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六安市实施全国发展改革试点镇指导意见的通知(六政办〔2012〕36号)舒城、寿县、霍邱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为做好我市第三批全国发展改革试点镇的试点工作,市发改委根据国家、省发改委要求和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起草了《六安市实施全国发展改革试点镇指导意见》。
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二年四月二十七日六安市实施全国发展改革试点镇指导意见为加快推进舒城县杭埠镇、寿县炎刘镇、霍邱县姚李镇发展改革试点工作,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三批全国城镇发展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发改办规划〔2011〕2085号)和《关于公布第三批全国发展改革试点城镇名单的通知》(发改办规划〔2011〕507号)以及省发展改革委皖发改体改函〔2012〕299号文件要求,现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统筹规划、示范先行、试点突破、全面发展的基本思路,以缩小城乡差距为目标,以改善民生为根本,以统筹工业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为抓手,以建立健全以工促农、以城带乡长效机制为重点,注重基础立镇、产业强镇、大胆探索、先行先试、重点示范、突出特色,均衡配置公共资源,努力破除城乡二元体制,促进生产要素的自由流动和城乡融合发展,不断扩大经济总量,增强财政实力,形成资源节约、环境优美、经济高效、社会和谐的试点镇发展新格局。
二、目标任务充分发挥全国发展改革试点城镇政策优势,通过3-5年的努力,杭埠镇、炎刘镇、姚李镇初步建成工业经济集中区、现代农业实验区、人口转移集聚区、要素利用集约区和体制机制创新区,收入分配制度、就业制度、公共服务和社会保障制度不断完善,统筹城乡发展的体制机制框架基本形成,发展改革试点取得显著成效,辐射带动作用明显增强,城乡就业比较充分,城乡社会事业发展和城乡居民生活质量差距大幅度缩小,城乡统一的市场体系基本建立,城乡基本实现充分就业,城乡公共服务均等化目标基本达到。
全面深化改革汇报材料3篇
全面深化改革汇报材料3篇今年来,按照区委及区委全面深化改革办的要求,我办牵头组织开展行政审批项目的清理规范、政府机构改革、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协助推进规划管理、城乡建设、城市管理等体制调整,较好的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
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一、全面深化改革工作进展情况(一)认真开展行政审批制度改革1.进一步完善全区审改工作体系。
今年初,按照省、市的统一要求及工作模式,我区调整了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了区编委办、政务服务中心、区法制办等成员单位工作任务,理顺了全区审改工作职责关系。
2.主动承接省市下放的管理权限。
今年长沙市以长政发〔20PC〕26号、长办发〔20PC〕4号文件下放经济社会管理权限132项,涉及我区的有105项,其中行政审批事项72项。
我区多次召开审改工作领导小组会和相关工作部署会,主动做好承接工作,确保了各下放的权限顺利承接和实施。
截止9月份,承接的权限中已有40项办理了相关业务,共计办理7062件次。
办理量较多的如老年人优待证办理,共计办理3742本,注册资本小于2000万元的私营有限公司及其分公司的登记,共计登记1135本。
其他管理权限暂没有办理相关业务,如“拍摄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审批”、“外商投资企业财政登记”等。
3.大幅减少行政审批项目。
按照简政放权的要求,通过取消、调整、合并、不予公布等方式,在原望政发〔20PC〕56号文件公布的行政审批项目的基础上,精简了116项,精简比例达53%。
精简力度在四县(市)中最大,长沙晚报进行了专门报道。
通过精简后,我区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共为143项,其中:行政许可121项,非行政许可审批22项。
并在区门户网站上设置“行政权力公开”专栏,所有行政审批项目对外进行了公布。
4.全面清理其他行政职权。
8月14日,全区召开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推进会,玉成区长亲自出席,并对“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其他12项行政职权清理工作进行了动员部署。
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六安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保障待遇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六安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保障待遇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9.06.13•【字号】六政办〔2019〕18号•【施行日期】2019.07.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本医疗保险正文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六安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保障待遇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六政办〔2019〕18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开发区管委,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六安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保障待遇实施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9年6月13日六安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保障待遇实施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安徽省统一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保障待遇实施方案(试行)》(皖政办〔2019〕14号)、《安徽省统一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保障待遇实施细则(试行)》(皖医保发〔2019〕11号)规定,结合本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参加本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急诊急救除外)发生的政策范围内医药费用按规定执行。
第二章基本医疗保险门诊保障待遇第三条城乡居民在参保县(区)域内定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含二级乡镇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一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含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社区诊所等)发生的普通门诊政策范围内医药费用报销比例为55%,普通门诊起付线和年度基金报销限额分别为40元和130元。
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普通门诊免起付线,报销比例为70%(不含一般诊疗费),年度基金报销限额为260元。
参保居民在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发生的普通门诊政策范围内医药费用不予报销(建档立卡贫困人口除外)。
第四条普通门诊政策范围内医药费用是指符合《安徽省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安徽省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项目目录》(以下简称两个目录)规定的纳入报销范围的医药费用。
六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六安市新型城镇化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
六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六安市新型城镇化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六安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5.11.16•【字号】六政〔2015〕79号•【施行日期】2015.11.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村镇建设正文六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六安市新型城镇化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六政〔2015〕79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试验区、示范园区管委,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六安市新型城镇化试点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15年11月16日六安市新型城镇化试点实施方案为贯彻国家和省新型城镇化试点工作部署,根据《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年)》(中发〔2014〕4号)、中央和全省城镇化工作会议精神、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委《关于开展国家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工作的通知》(发改规划〔2014〕1229号)以及《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国家新型城镇化试点省安徽总体方案的通知》(皖政〔2015〕15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基本情况“十二五”以来,全市上下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全面转型、跨越崛起、富民强市”为主线,坚持工业化、城镇化双轮驱动,科技资本两翼发力,大力实施招商引资主战略、工业化核心战略、城镇化带动战略,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新型城镇化稳步推进。
2014年全市户籍人口720.5万人,常住人口572.5万人。
常住人口城镇化率从2010年35.9%提高到2014年41.4%,户籍人口城镇化率从2010年14%下降至2014年13.2%,常住比户籍人口城镇化率高28.2%。
六安中心城市建成区面积72.3平方公里,比2010年增加11.5平方公里。
城镇道路、水、电、气、通信等基础设施水平显著改善,人均居住、绿地面积大幅增加,教育、医疗、体育、文化、社会保障等公共服务水平明显提升,城镇综合服务能力不断增强,城市管理水平进一步提高。
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六安市本级预算管理办法的通知-六政办[2011]16号
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六安市本级预算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 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六安市本级预算管理办法的通知(六政办〔2011〕16号)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六安市本级预算管理办法》已经2011年2月24日市政府第2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一年三月六日六安市本级预算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预算管理,规范财政预算编制、执行和监督职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市本级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市本级预算由市直各部门、单位的预算组成。
按有关规定,实行部门综合财政预算管理,部门、单位预算年度的所有收入、支出全部纳入预算,实行统一编制、统一管理、统筹安排,不得在预算之外留有任何收支项目。
第三条市本级预算编制坚持“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既要保证政府公共支出的需要,又要厉行节约、勤俭办事,并体现公开、公平、公正和高效的要求。
第四条市本级部门、单位预算编制采用“零基预算”方法,同时积极推行绩效预算等其他先进的预算编制方法。
部门、单位收入预算包括财政拨款(补助)收入、非税收入两部分。
非税收入预算应当根据上年组织收入实绩,结合预算年度政策变化情况,认真测算,合理编制。
部门、单位支出预算包括基本支出预算和项目支出预算两部分。
(一)基本支出预算。
人员支出预算根据国家、省统一规定的人员工资、津贴补贴政策和预算供给政策据实编制。
公用支出预算按照定员、定额标准编制。
市财政部门逐步建立和完善定员、定额标准体系。
(二)项目支出预算。
根据部门、单位实际工作需要,结合财力可能,按具体项目编制。
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六安市医疗救助“一站式”服务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地方司法规范
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六安市医疗救助“一站式”服务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试验区管委,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六安市医疗救助“一站式”服务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请遵照执行。
二○一○年一月二十七日六安市医疗救助“一站式”服务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我市是全省医疗救助“一站式”管理服务试点单位。
为认真贯彻省民政厅《关于统一整合优抚医疗补助与城乡医疗救助“一站式”管理服务资源的通知》(民社救字〔2010〕1号)精神,尽快统一整合优抚医疗补助与城乡医疗救助“一站式”管理服务资源,特制定以下工作方案。
一、目标任务将优抚医疗补助与城乡医疗救助“一站式”管理服务进行整合,实现与基本医疗保障制度(新农合和城镇职工、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信息对接,做到人员信息、就医信息和医疗费用信息共享;实现各项业务流程的无缝衔接,做到享受救助对象“随来随治,随走随结”;实现医疗救助工作的公开、透明,及时便捷、公平、公正,机遇均等目标。
在我市建立起以新农合、城镇职工、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为主,以医疗救助“一站式”服务为辅的城乡困难群众的医疗救助服务新机制。
二、时间安排(一)各县区要及时成立组织、制定方案、组织力量做好困难群众基础信息的采集工作。
(二)裕安区、金安区和金寨县先行试点,于3月底前完成信息采集、机房建设、软件设计与安装。
4月中旬完成医疗救助“一站式”服务系统与新农合和城镇职工、居民医保系统完全对接和困难群众基础信息的录入工作。
4月底进入试运行。
(三)5月份市组织各县区参观学习、全面推开。
三、责任分工(一)民政部门负责牵头“一站式”管理服务系统软件的设计、安装、调试、基础信息录入及试运行等项具体工作,并牵头完成中心机房建设工作。
(二)劳动保障部门负责提供城镇居民、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软件系统对接接口,配合民政部门完成“一站式”服务系统与医保系统的完全对接任务。
(三)卫生部门负责提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软件系统接口,配合民政部完成“一站式”服务系统与新农合系统的完全对接任务,并负责落实各医疗机构为医疗救助资金的在院结算先行垫付工作。
中共六安市委办公室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六安市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细则》的通知
中共六安市委办公室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六安市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细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共六安市委员会,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4.12.15•【字号】六办发〔2014〕24号•【施行日期】2014.12.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综合规定正文中共六安市委办公室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六安市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细则》的通知六办发〔2014〕24号各县区委和人民政府,开发区、试验区、示范园区工委和管委,市直各单位:《六安市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细则》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执行。
中共六安市委办公室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4年12月15日六安市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细则为规范全市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根据中央、省《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细则。
一、总体要求(一)公务接待应坚持有利公务、务实节俭、严格标准、简化礼仪、高效透明、确保安全、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的原则。
(二)本细则适用于全市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以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的国内公务接待行为。
(三)本细则所称国内公务接待,是指出席会议、考察调研、执行任务、学习交流、检查指导工作、请示汇报工作等公务活动。
(四)因招商引资、外事活动等工作需要,接待除国家工作人员以外的其他因公来访人员,可参照本细则,实行单独管理。
(五)六安市机关事务管理局(中共六安市委六安市人民政府接待办公室)是市级公务接待管理部门,其主要职责是负责组织实施由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牵头的规定范围内的接待任务,并对全市公务接待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
各县(区)应明确本级公务接待管理部门,加强对本级公务接待的管理。
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意外伤害管理办法
关于印发《六安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意外伤害管理办法》的通知六医保秘〔2019〕78号各县(区)医疗保障局、卫健委:现将《六安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意外伤害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六安市医疗保障局六安市卫生健康委员会2019年12月2日—1—.X六安市医疗保障局发布六安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意外伤害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保障参保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意外伤害住院保障待遇,加强居民医保基金支付管理,规范意外伤害医疗费用审核和报销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统一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保障待遇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皖政办〔2019〕14号)、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六安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保障待遇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六政办〔2019〕18号)等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本市范围内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以下简称参保人员)。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意外伤害是指参保人员在日常生活中受到意外的、偶然的、不可预见的意外原因对身体造成的非疾病性伤害。
因洪水、地震等巨大自然灾害导致的伤害除外。
第四条各级医疗保障行政部门是意外伤害保险工作主管部门。
各级医保经办机构负责意外伤害保险资金筹集和拨付工作;通过政府公开招标程序确定承办商业保险公司负责意外伤害事故—2—.X六安市医疗保障局发布的受理、调查、审核、赔付和结算工作,承办商业保险公司应在医保经办机构或医共体牵头医院设立意外伤害保险经办窗口。
第五条意外伤害保险筹资标准为全年38元/人,按年度从城乡居民医保当年筹资切块给医共体包干资金中划缴。
第六条意外伤害保险住院期间所发生符合规定的政策范围内的医疗费用,市内意外伤害住院起付线按市内同级医疗机构普通住院执行,意外伤害住院报销比例按在市内同级医疗机构普通住院报销比例基础上下降20个百分点执行,不实行保底报销;市外意外伤害住院起付线按市外医疗机构普通住院执行,其中市外省内住院起付线2000元、省外按当次住院医疗总费用20%计算(不足2000元的按2000元计算,最高不超过1万元),意外伤害住院报销比例均按在市内同级医疗机构普通住院报销比例基础上下降20个百分点执行,不实行保底报销。
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六安市社会保险基金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六安市社会保险基金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六安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09.23•【字号】六政办[2008]72号•【施行日期】2008.09.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政综合规定正文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六安市社会保险基金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六政办〔2008〕72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试验区管委,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根据国家和省关于社会保险基金专项治理工作部署和要求,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六安市社会保险基金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八年九月二十三日六安市社会保险基金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省劳动保障厅、省财政厅、省地税局、省监察厅、省纠风办、省审计厅、省卫生厅、人民银行合肥中心支行、安徽证监局《关于印发〈安徽省社会保险基金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劳社〔2008〕28号)精神,按要求完成我市社会保险基金专项治理工作,现根据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社会保险基金专项治理要以党的十七大和第十七届中央纪委第二次全会精神为指导,以保证基金安全,维护群众根本利益,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为目的,以纠正和查处违规违纪问题,完善基金管理监督政策,规范基础管理,健全监督机制为重点,切实解决工作中的突出问题,更好地维护基金安全,确保社会保障功能真正惠及人民群众。
通过专项治理,促进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更好地履行职责,严格依法办事,进一步强化基金征缴,实现应收尽收;方便群众领取,防止欺诈骗保;规范内部管理,严禁挤占挪用;投资运营安全,实现保值增值;加强监督检查,做到监管有力。
二、范围和内容专项治理的范围是: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包括城镇企业职工和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基金);失业保险基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包括城镇职工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工伤保险基金;生育保险基金;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
六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六安市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六政〔2015〕69号
六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六安市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正文:----------------------------------------------------------------------------------------------------------------------------------------------------六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六安市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六政〔2015〕69号各县区人民政府,试验区管委,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现将《六安市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5年10月22日六安市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办法为贯彻落实《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皖政〔2014〕84号)精神,结合我市社会经济发展水平以及人口数量庞大等实际情况,现就进一步完善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以下简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制定本办法: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按照全覆盖、保基本、有弹性、可持续的方针,以增强公平性、适应流动性、保证可持续性为重点,不断完善覆盖全体城乡居民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充分发挥社会保险对保障人民基本生活、调节社会收入分配、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重要作用。
二、任务目标坚持和完善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制度模式,巩固和拓宽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相结合的资金筹集渠道,完善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相结合的待遇支付政策,强化长缴多得、多缴多得的激励机制,建立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实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与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有效衔接,健全服务网络,提高管理水平,为参保居民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务。
2020年前,全面建成公平、统一、规范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与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等其他社会保障政策相配套,充分发挥家庭养老等传统保障方式的积极作用,更好地保障参保城乡居民的老年基本生活。
中共六安市委 六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继续有效、废止和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中共六安市委六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继续有效、废止和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中共六安市委员会,六安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15.06.16
•【字号】六发〔2015〕10号
•【施行日期】2015.06.16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中共六安市委六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继续有效、废止和
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六发〔2015〕10号
各县区委和人民政府,开发区、试验区、示范园区工委和管委,市直各单位: 根据十八届四中全会《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和《六安市规范性文件清理和实施效果评估规定》,我市组织对市本级2013年12月31日之前发布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
清理结果已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和市委常委会议审议通过。
现将市委、市政府联合发布,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包括原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联合发布的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即继续有效、废止和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公布。
附件:1.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2.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3.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中共六安市委
六安市人民政府
2015年6月16日附件1
附件2
附件3。
中共六安市委办公室、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六安市政风行风热线实施方案》的通知
中共六安市委办公室、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六安市政风行风热线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六安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6.12.15•【字号】办[2006]80号•【施行日期】2006.12.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中共六安市委办公室、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六安市政风行风热线实施方案》的通知(办[2006]80号)各县区委和人民政府,开发区、试验区工委和管委,市直各单位:为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进一步推进我市党风政风建设,改进工作作风,充分发挥舆论监督作用,化解社会矛盾,优化发展环境,构建和谐社会,市委、市政府决定,开办六安市“政风行风热线”。
现将《六安市政风行风热线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共六安市委办公室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06年12月15日六安市政风行风热线实施方案为了进一步加强部门和行业政风行风建设,提高工作效能和服务水平,优化发展环境,促进“三大跨越”,构建和谐六安,市委、市政府决定,开办六安市“政风行风热线”。
实施方案如下: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以“替百姓说话、为政府分忧、促社会稳定”为宗旨,紧紧围绕“三大跨越”目标,优化发展环境,通过政风行风热线,整合群众监督、舆论监督和行政监督的综合效能,搭建政府与群众联系沟通的“连心桥”,传递政策资讯,提高工作效能,促进经济发展,化解社会矛盾,构建和谐六安。
二、组织领导六安市政风行风热线协调领导小组负责对热线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定期听取热线工作情况汇报,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为热线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组织保证。
协调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政府纠风办),具体负责热线节目协调等日常工作。
三、运作方式(一)编播构成。
由市政府纠风办主办,以市广播电台政风行风热线栏目为主体,六安电视台、皖西日报、市政府网站等媒体参与组建六安市政风行风热线节目组,负责直播、追踪、反馈等具体工作。
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市政府办公室(发展研究室)负责同志工作分工的通知-六政办秘[2013]6号
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市政府办公室(发展研究室)负责同志工作分工的通知正文:---------------------------------------------------------------------------------------------------------------------------------------------------- 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市政府办公室(发展研究室)负责同志工作分工的通知(六政办秘〔2013〕6号)本办各科室、机关党委:鉴于人事变动,现将市政府办公室(发展研究室)负责同志工作分工通知如下:唐云洲同志负责市政府办公室(发展研究室)工作,分管市政府督办室、市政府应急办,联系驻办纪检组、监察室。
李景煜同志负责市政府发展研究室工作,分管综合文字工作。
时军同志负责市政府办公室行政、财务、接待、老干部、车辆与驾驶员管理以及美好乡村建设、扶贫、结对共建联系点等工作,负责招商引资工作,分管行财科、秘书三室。
王有正同志负责市政府办公室(发展研究室)调研、信息工作,分管调研一科、调研二科、信息科。
荣维聪同志负责市政府办公室政工、人事、干部职工教育、机关效能建设、计划生育等工作,协管市政府督办室,分管人事教育科、秘书二室。
刘文生同志负责市政府办公室机关党务、文明创建、创先争优、双拥、普法、维稳、文电、保密等工作,协管市政府应急办(总值班室),分管机关党委、文电科(保密办)、秘书四室。
倪玉华同志负责市砂石管理处工作。
陶胜同志负责市政府办公室(发展研究室)文电把关工作,协管综合文字工作,分管秘书一室。
朱公宪同志协助联系市政府驻沪办工作。
刘桂华同志协助分管市长联系市供销、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档案、地方志等方面工作,参与市政府有关督查工作。
苏呈荣同志负责市政府办公室关工委工作,协管市政府办公室行政后勤和老干部服务等工作,参与市政府有关督查工作。
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六安市健康脱贫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六安市健康脱贫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6.11.24•【字号】六政办〔2016〕67号•【施行日期】2016.11.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扶贫、救灾、慈善正文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六安市健康脱贫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六政办〔2016〕67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市政府有关部门:《六安市健康脱贫工程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16年11月24日六安市健康脱贫工程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健康脱贫的决策部署,深入推进我市健康脱贫工作,切实解决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以下简称贫困人口)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健康脱贫工程的实施意见》(皖政〔2016〕68号)和《中共六安市委六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六发〔2016〕3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主要目标紧紧围绕让农村贫困人口“看得起病、看得好病、看得上病、更好防病”要求,建立健全六安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健康兜底保障制度体系,对贫困人口疾病实施有效救治和保障,大幅度减轻个人就医费用负担。
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建设。
到2017年底,贫困县(区)内就诊率达到90%;医疗综合保障体系基本建立,贫困人口基本实现兜底保障。
到2020年,贫困人口医疗保障和医疗服务水平进一步提升,重大传染病、地方病、慢性病得到有效防控,健康水平明显提高;贫困县(区)卫生资源、居民健康、公共卫生、疾病防控等主要指标力争达到全省平均水平,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得到有效控制。
二、基本原则政府主导、各方联动。
按照“保、治、防”的工作路径,科学谋划和扎实推进健康脱贫工程,落实政府主体责任,发挥部门职能作用,动员社会参与,形成协作联动、有力有效的工作组织体系。
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六安市人民政府驻外办事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六安市人民政府驻外办事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5.07.10•【字号】六政办秘〔2015〕90号•【施行日期】2015.07.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驻外使领馆与外交人员正文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六安市人民政府驻外办事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六政办秘〔2015〕90号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市政府驻外办事机构:《六安市人民政府驻外办事机构管理暂行办法》已经2015年5月30日市政府第26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5年7月10日六安市人民政府驻外办事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市政府驻外办事机构的管理,充分发挥其职能作用,更好地服务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市政府驻外办事机构在市政府领导下开展工作,由市政府办公室代管。
市政府秘书长受市政府委托,分管市政府驻外办事机构。
第三条驻外办事机构实行主任负责制。
第四条驻外办事机构应加强规范化、制度化、法治化建设,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建立科学有效的工作机制,形成良好的工作秩序。
第二章主要职责第五条驻外办事机构的主要职责(一)按照市委、市政府的要求,做好与驻地党政机关及邻近地区各级党政机关的政务联络、经济联系和友好往来等工作;(二)受市委、市政府的委托,参加驻地有关会议,陪同或代表市领导前往驻地职能部门办理公务、协调相关事宜;(三)及时收集、整理和传递驻地经济社会发展的政策、经验等信息,为市委、市政府提供信息咨询和决策参考服务;(四)在驻地及周边地区大力宣传推介我市,提高我市在外知名度,促进对外合作交流;(五)协助市政府和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在驻地组织各类经贸活动,为我市赴驻地开展公务活动做好前期准备工作;(六)协助驻外招商联络机构,开展招商引资工作,积极推介、引荐、服务招商项目;(七)加强与在外人才协会、各类商会交流合作,为我市在驻地工作、创业的成功人士搭建联系家乡、服务家乡平台,发挥桥梁纽带作用;(八)协助市直有关部门,加强与驻地有关职能部门的沟通协调,为我市在驻地企业和务工人员提供服务;(九)负责市委、市政府在驻地的公务接待服务工作;(十)负责维护本市前往驻地信访秩序,协助有关部门做好信访人员的接待服务等工作;(十一)负责对本机构使用的财产进行监督管理,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十二)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六安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市级统筹工作目标考核暂行办法的通知
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六安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市级统筹工作目标考核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六安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6.09.20•【字号】六政办[2006]63号•【施行日期】2006.09.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本养老保险正文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六安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市级统筹工作目标考核暂行办法的通知(六政办[2006]63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叶集试验区管委会: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六安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市级统筹工作目标考核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六年九月二十日六安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市级统筹工作目标考核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大养老保险扩面征缴工作的力度,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确保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根据《完善全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市级统筹实施意见》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对市本级与县(区)各统筹单位实施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市级统筹(以下简称市级统筹)工作的目标考核。
第三条市级统筹办公室具体负责市级统筹工作目标任务的拟定、报批、下达、督查、指导、组织考核等日常工作。
第二章考核内容第四条目标考核的主要内容:(一)基本养老保险覆盖面;(二)实际缴费人数占参保人数比例;(三)缴费基数;(四)基本养老保险费征缴任务完成率,其中年度基本养老保险费征缴任务根据省政府当年下达的任务并结合上年征收实际入库决算数等为依据,由市劳动保障局和市地方税务局共同商定下达:(五)按时足额发放基本养老金;(六)企业离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率。
第五条市级统筹办公室每年初提出当年具体考核目标,报市政府批准后下达。
第六条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拒的客观原因引起养老保险基金收支较大变动的,需报经市级统筹办公室审批同意后,方可对相应的考核指标进行适当调整。
第三章考核办法第七条市级统筹目标任务的考核工作坚持务实、公正、科学的原则,严格按程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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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六安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
险市级统收统支实施办法的通知
【法规类别】人身保险
【发文字号】六政办[2012]76号
【发布部门】六安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2.08.06
【实施日期】2012.09.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六安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收统支实施办法的
通知
(六政办〔2012〕76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试验区、示范园区管委,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深入贯彻国家人社部、财政部《关于做好2011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26号)和省人社厅、财政厅《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做好2011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1〕226号)文件精神,市人社局、财政局制定了《六安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收统支实施办法》,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一二年八月六日
六安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收统支实施办法
一、基本原则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坚持医疗保障水平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政府补助与居民个人自愿缴费相结合,基本医疗保险与重大疾病医疗补助相衔接,权利与义务相对应的原则。
二、目标要求
建立全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制度,采取统一政策、统收统支、县区经办、属地监管、预算控制等办法,提高城镇居民待遇享受水平,增强医疗保险基金的互助共济能力,方便参保居民就医结算,实现全市“一卡通”管理。
三、统筹内容
(一)参保范围和时间
1、不属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覆盖范围的各类在校学生、少年儿童和其他非从业城镇居民(简称城镇居民)均可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2、被征地农民、职工家属、“城中村”的农村户籍居民可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开发区和风景区中属于农业户口的居民按照自愿和属地管理原则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3、在校大学生按照属地原则统一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范围。
具体按照《安徽省高等学校在校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意见(试行)》(教办〔2008〕6号)有关规定执行。
4、符合条件的城镇居民和少年儿童,在本人户口所在地的街道、社区办理参保登记,
并由所在街道、社区统一到县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参保手续。
5、在校学生不分学籍,统一在其就读学校办理参保登记,按学年或学制缴费。
跨地区就学或办理转学的在校学生,不再参加原户籍的居民医保。
6、全市参保登记截止时间为每年11月30日。
(二)缴费标准
1、成年人每人每年120元;在校学生和18周岁以下未成年人每人每年40元。
今后,个人缴费标准视经济发展水平和医疗需求进行相应调整。
2、有条件的用人单位对职工家属参保的个人缴费部分可以给予资助。
3、对低保、残疾等困难群体个人缴费的补助标准按照《关于提高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支付待遇问题的意见》(六政办〔2008〕31号)文件执行。
4、大学生缴费标准按照《关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