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统犯罪类型
三涉犯罪开展情况汇报
三涉犯罪开展情况汇报
根据最新的统计数据显示,我国三涉犯罪的情况呈现出一定的变化趋势。首先,从犯罪类型来看,盗窃、诈骗、抢劫等传统犯罪仍然占据主导地位,但网络犯罪、贩毒、走私等新型犯罪呈现出逐渐增多的趋势。其次,从犯罪地域来看,东部地区的犯罪率相对较低,而中西部地区的犯罪率呈现上升趋势,尤其是一些经济欠发达地区和边远地区的犯罪问题比较突出。再次,从犯罪人员来看,青少年犯罪呈现出逐渐增多的趋势,而且女性犯罪人员的比例也在逐渐上升。
针对以上情况,公安机关采取了一系列措施来开展打击三涉犯罪的工作。首先,加强了对传统犯罪的打击力度,通过加大巡逻防控力度、提高社区警务站的建设水平等方式来有效遏制传统犯罪的发生。其次,加强了对新型犯罪的打击力度,通过加强网络监控、加大对毒品贩卖的打击力度等方式来有效遏制新型犯罪的发生。再次,加强了对青少年犯罪的预防和教育工作,通过加强学校教育、加大社会帮扶力度等方式来有效预防和减少青少年犯罪的发生。
在今后的工作中,公安机关将继续加大对三涉犯罪的打击力度,进一步完善相
关法律法规,加强对犯罪人员的惩处力度,加大对犯罪的预防和教育力度,全面提高社会治安水平,为人民群众营造一个安定、和谐的社会环境。同时,也呼吁全社会各界人士共同参与到打击犯罪的工作中来,共同维护社会的安定和谐。
预防犯罪形势分析
预防犯罪形势分析
一、引言
犯罪是社会发展中的一大难题,对社会稳定和公共安全造成了严重威胁。预防犯罪形势分析是为了更好地了解犯罪的趋势和模式,从而制定出有效的预防措施,保护社会公众的安全。本文将对当前的犯罪形势进行分析,并提出一系列预防犯罪的建议。
二、犯罪形势分析
1. 犯罪类型分析
根据统计数据显示,当前社会上普遍存在的犯罪类型包括盗窃、抢劫、诈骗、贩毒、网络犯罪等。其中,盗窃和抢劫是最为突出的问题,占据了犯罪总量的大部分。
2. 犯罪地点分析
犯罪地点的分布主要集中在人口密集的城市地区,尤其是贫困地区和社会底层人口聚集的地方。这些地区通常缺乏有效的社会保障和公共安全设施,容易成为犯罪分子的活动场所。
3. 犯罪原因分析
犯罪的原因多种多样,主要包括经济压力、社会不公平、家庭教育缺失等。经济压力是引发犯罪的重要原因之一,失业率的上升和收入分配不均导致了一部分人走上了犯罪道路。
4. 犯罪手段分析
随着科技的发展,犯罪手段也在不断更新。传统的犯罪手段如盗窃、抢劫等仍然存在,但是网络犯罪逐渐成为新的犯罪方式。网络犯罪通过互联网技术进行,具有隐蔽性强、全球范围、高效率的特点。
三、预防犯罪的建议
1. 加强社会教育
通过加强社会教育,提高公民的法律意识和道德观念,培养正确的价值观和行为规范。教育是预防犯罪最根本的手段,只有通过教育才能从根本上减少犯罪行为的发生。
2. 加强社会保障
加强社会保障体系建设,提高贫困地区和社会底层人口的生活水平,减少经济压力对犯罪的诱因。同时,加强就业培训和创业扶持,为失业人员提供更多的机会和选择。
第六章犯罪类型理论
(四)可提高包括犯罪心理学在内的 犯罪科学研究水平
该类研究是深入认识犯罪现象的重要途径 和方法。该类研究能有力地促进犯罪科学的进 步。
三、划分犯罪类型的困难
(一)人类学、生理学标准
德国精神病学家克雷默奇尔在《体型与性格》 中将人分为三种体型,并认为与性格相关。
瘦长型:性格文静,沉默寡言,孤僻。 斗士型:性格固执,认真,举动粗暴豪放,情 绪急噪。
矮胖型:喜怒无常,易动感情,友好,愉快。 作者于1955年提出,斗士型主要与暴力犯罪
(五)犯罪行为构成要件标准
2.实质犯罪与形式犯罪。实质犯罪是以侵害法益 或者会发生侵害法益之危险为必要条件的犯罪。 在这类犯罪中,又分为以对法益造成现实侵害为 必要条件的侵害犯罪和必须具有发生侵害法益的 危险即可成立的危险犯罪两种。对个人法益的犯 罪,大部分是侵害犯罪,而危险犯罪则大多但是 在纵火罪等场合。
(一)人类学、生理学标准
意大利龙勃罗梭认为,在囚犯中约有1/3是 生来犯罪人。有1/3是具有边缘生物学素质的人, 还有1/3是机会犯罪人或偶发犯罪人。
(一)人类学、生理学标准
意大利犯罪学家菲利划分犯罪人类型的方法 师承龙勃罗梭,但稍微修改: 1.生来犯罪人。 2.精神病犯罪人。 3.偶然犯罪人(机会犯罪人)。 4.激情犯罪人。 5.习惯犯罪人。
第四章犯罪的概念和犯罪构成
犯罪构成要件具有递进性特征
中国的犯罪构成理论
犯罪构成要件具有平面性、耦合性 特征
犯罪构成四要件体系
犯罪客体要件
客观要件 犯罪 构成 要件
犯罪客观方面 要件
犯罪主体要件
主观要件
犯罪主观方面 要件
犯罪构成的概念
依照我国刑法的规定,决定某一具体行为的社会 危害性及其程度而为该行为构成犯罪所必需的一 切客观和主观要件的有机统一
侮辱罪(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246条) 诽谤罪(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246条) 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致被害人死亡的除外, 257条) 虐待罪(致被害人重伤、死亡的除外,260条) 侵占罪(第270条)
注意刑法第98条的规定
亲告罪并非是绝对亲自告诉才处理
严重的社会危害性
犯罪 特征
刑事违法性
应受刑罚惩罚性
我国刑法中犯罪的基本特征 第一特征:严重的社会危害性 犯罪的本质特征 必须是质和量的统一 必须是主观和客观的统一 社会危害性的表现形式 实际破坏 实际威胁 社会危害性的决定因素 行为侵犯的客体 行为的手段、后果、时间 行为人的情况、主观因素等等
犯罪构成与犯罪概念的关系
犯罪概念回答的是犯罪是什么、具有什么基本属 性的问题 犯罪构成回答的是犯罪如何成立、需要具备什么 要件,需要符合什么标准的问题
心理学视角下邪教组织犯罪原因、防控的分析
山东大学硕士学位论文
摘要
邪教组织犯罪是有组织犯罪的一种传统犯罪形式。随着世界形势与社会形势的复杂多变,邪教组织犯罪呈现多样化,是世界各国特别是刑法学界、犯罪学界及心理学界予以关注的热点问题,也是各国政府常常面临的最为棘手的难题之一。邪教组织犯罪涉及领域与地域范围广、受害人群年龄跨度与职业跨度大、对政局稳定与经济发展
破坏性极强。近期我国发生的“全能神"邪教组织事件再次引起我们对邪教组织犯罪的广泛关注,在“平安中国、法治中国”推进建设的背景下,邪教组织犯罪的毒瘤需要及时铲除。
本文拟就一个特殊视角——心理学视角对“邪教组织犯罪"这一课题进行探讨,
从犯罪心理学角度对邪教组织的犯罪原因、犯罪防控提出自己粗浅的见解。该论文共分为四个部分:第一部分对邪教组织犯罪进行了宏观性概述。首先从邪教的起源为切入点,总结了邪教与邪教组织的概念;其次是邪教组织犯罪的四大发展趋势,当今邪教组织的黑社会化趋势、国际化趋势尤为明显;最后总结了邪教组织三个方面的形态特征,对这三方面特征的分析为后面第二、三、四部分进行犯罪原因分析、犯罪防控分析做了铺垫。本文第二、三部分以心理学为视角,利用犯罪学、犯罪心理学、刑法学的理论分析阐述了国内外邪教组织犯罪的原因,对邪教组织原因的分析分别要从两
个角度出发。首先是第二部分以“个体缺陷”对个体加入邪教组织进而实施邪教组织犯罪为角度,“个体缺陷"主要来自于人格社会化缺陷、变态人格、精神疾病与智能不足等;其次是第三部分以“邪教组织通过对个体心理的利用"而诱使群众入教进而实施邪教组织犯罪为角度,邪教组织主要通过对个体依赖互补心理、精神控制、隐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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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犯罪行为
第一节概述
一、犯罪行为的概念
犯罪行为是指行为人实施的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应当受到严厉处罚的有意识的客观外在活动,是犯罪现象的有机组成部分。
二、犯罪行为的构成要素
(一)犯罪时间犯罪现象、犯罪原因和犯罪预防的角度来研究犯罪时间
(二)犯罪空间
(三)人
(四)犯罪工具是指犯罪分子进行犯罪活动所用的一切器械物品。用以杀伤被害人或者排除被害人反抗的器械物品;用以破坏、分离犯罪对象物品或者破坏、排除犯罪障碍物的;专用为达到或逃离犯罪现场或进行犯罪活动的交通工具;用以排除障碍、接近犯罪对象的物品;用以掩护犯罪实施或者湮灭罪证的物品。
(五)行为方式利用自身动作实施的作为;利用机械力实施的作为;利用自然力实施的作为;利用动物实施的作为;利用他人实施的作为
第二节犯罪行为的类型
一、按照社会危害性大小对犯罪行为进行分类
危害国家安全罪
普通刑事犯罪
轻微的违法犯罪
二、按照犯罪侵犯的客体不同对犯罪行为进行分类
“有些犯罪直接地毁伤社会或社会的代表;有些犯罪从生命、财产或名誉上侵犯公民个人安全;还有些犯罪则属于同公共利益要求每个公民应做和不应做的事情相违背的行为”。-----贝卡里亚《论犯罪与刑罚》
(一)侵害国家法益的犯罪严重危害国家的根本利益与政治统治的行为。
(二)侵害社会法益的犯罪破坏社会秩序、公共利益和善良风俗等的犯罪。
(三)侵害个人法益的犯罪直接危害公民个人的人身、自由与财产安全的犯罪
三、按照行为的性质对犯罪行为进行分类
(一)自然犯罪违反一般人类所共有的怜悯与正直的道德情绪的行为。
(二)法定犯罪并不为传统道德所不容,仅因法律禁止而形成的犯罪。
传统侵财类案件调研报告
传统侵财类案件调研报告
传统侵财类案件调研报告
一、调研目的及背景
侵财类案件是指在社会生活中经常发生的各类盗窃、抢劫、诈骗等犯罪行为。这类案件给人民群众的财产安全和社会秩序带来了威胁,严重侵犯了公民的合法权益。本次调研旨在深入了解传统侵财类案件的类型、特点及预防措施,为打击犯罪行为、维护社会稳定提供参考和依据。
二、调研方法
本次调研采用了问卷调查和实地访谈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问卷调查主要针对社区居民和商户,通过发放问卷、在线收集数据的方式获取调查对象的意见和建议。实地访谈主要采访了公安机关执法人员和犯罪嫌疑人,通过对调查对象的访谈了解案件的细节和背后的原因。
三、调研结果
(一)案件类型
根据调查结果,侵财类案件主要分为以下几种类型:
1. 盗窃:盗窃是最常见的侵财类案件之一,包括入室盗窃、扒窃、抢夺行李等。
2. 抢劫:抢劫是指以暴力手段抢夺他人财物的行为,其中包括持械抢劫和非持械抢劫。
3. 诈骗:诈骗是通过欺骗手段获取他人财物的犯罪行为,包括网络诈骗、电话诈骗、假冒身份等。
4. 网络侵财:随着互联网的发展,网络侵财案件逐渐增多,其中包括网络盗窃、网络诈骗、网络敲诈等。
(二)案件特点
通过对案件调查和访谈得出以下结论:
1. 作案手段高明:侵财类案件中的犯罪分子通常具备一定的技术、心理和策略等方面的能力。比如,网络诈骗犯罪分子擅长利用互联网去欺骗他人。
2. 社会关系网络复杂:在一些案件中,犯罪分子通过建立社会关系网络,利用社交关系牟取不法利益。这给案件的侦破带来了难度。
3. 犯罪动机多样:侵财类案件的犯罪动机往往多样化,有些是为了生活所迫,有些是为了满足个人欲望。
国产犯罪片现实主义传统再探
2022/4上
文艺直通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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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产犯罪片现实主义传统再探
阴田笑妍
摘要:国产犯罪片从1921年的《阎瑞生》上映起便呈现出现实主义的影像风格,但回溯西方电影史上犯罪类型电影第一次兴起的20世纪30年代,由于美国禁酒令的实施导致抢劫、贩卖私酒的黑社会形象在银幕上得到观众审美上的盲目崇拜,在不断美化罪犯的社会氛围下使得犯罪片本身离现实越来越远。文章意图从中西方犯罪片历史发展的梳理对照中找到国产犯罪片的现实主义传统的缘起与发展之路。
关键词:犯罪片传统叙事现实主义
犯罪类型电影可以追溯至1903年的《火车大劫案》,此片依据当时轰动美国社会的真实抢劫事件改编,此后好莱坞电影一直倾心于具有黑色电影气质的侠盗题材,将强盗美化为向命运反抗的“英雄”,但在长达30年间忽视了以现实主义手法描摹犯罪事实的类型发展,而这一类型在中国大陆却备受关注。回溯中国电影史,初具犯罪类型样貌的《阎瑞生》出现的20世纪20年代好莱坞并没有真正意义上的犯罪片产出。《阎瑞生》和《火车大劫案》在两国几乎都是突然出现的带有犯罪元素的影片,并极具现实主义倾向。由此可观,社会真实案件似乎是触发犯罪电影的开关之一,再探犯罪片发展历史对于新世纪国产犯罪题材影片的空间扩展与延伸具有重要意义。
传统与现实(1921-1924)
20世纪初国产电影呈现出全面的现实主义面貌,如《劳工之爱情》(1922年)、《孤儿救祖记》(1923年)、《马路天使》(1937年)以及《阎瑞生》(1921年)。不同于同时期的西方电影所呈现的夸张现实、解构现实的倾向,国产电影从1913年的《难夫难妻》开始便依托于现实生活,以现实生活为根基加以艺术化的表现手法。电影《阎瑞生》延续了这种现实主义的叙事手段为国产犯罪类型影片奠定了现实主义根基。
犯罪概念及犯罪构成
四、 犯罪构成要件体系
犯 罪构成 要件
犯罪构成体系,是指犯罪构成的诸要件按照一定顺 序和层次组成的有机整体。
设定犯罪构成要件的个数
决定犯罪构成要件的排列顺序
确定犯罪构成要件的层次结构
• 过去学者对犯罪构成的探讨主要集中在对 犯罪构成要件具体内容以及要件多寡的 “改造”上。但是现在则出现了“重构” 犯罪构成体系的呼声——主张引进德日的 犯罪构成体系来对我国犯罪构成理论进行 脱胎换骨的改造。
前苏联的犯罪构成理论强调以法的阶级性和犯罪的社会 政治特征为基础,主张实质的犯罪构成。
●20世纪50年代,我国直接从苏联引进了犯罪构成理论, 并有了初步发展;文革以后,犯罪构成理论得以重新恢 复并取得重大进展。当前有“去苏俄化,渐德日化”的 趋势,形成了维持派、改良派和改革派的不同学术阵营。
源自文库
犯罪客体
2、犯罪构成是由能够表明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及其 程度的要素组成的。具有选择性。
3、犯罪构成所要求的主观要件和客观要件,都必 须是我国《刑法》所规定的,具有法定性。(一 般而言,客观要件由分则规定,主观方面和主体 要件由总则规定)
(三)犯罪构成的意义 理论意义:刑法理论的基石
实践意义
区分罪与非罪 区分此罪与彼罪 区分轻罪与重罪 区分一罪与数罪
●我国刑法中的犯罪概念是形式与实质相结合的犯罪概 念: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危害社会的行为,就 是犯罪。
对我国传统犯罪构成中“犯罪客体”思考论文
对我国传统犯罪构成中“犯罪客体”的思考【摘要】我国传统犯罪构成理论将犯罪客体纳入犯罪构成要件,但是本文经过论证,认为犯罪客体是在犯罪之外的某种社会构成要素,并不是犯罪的实体内容,故主张不应将其纳入犯罪构成的体系之中,应将其放在犯罪概念、本质中加以研究,并且应以“刑法法益”取而代之。
【关键词】犯罪构成;犯罪客体;刑法法益
一、关于犯罪客体理论的概述
我国刑法理论通说认为,犯罪客体是我国刑法所保护的而为犯罪行为所侵害的社会主义社会关系(“社会主义社会关系说”)。但是,在大陆法系犯罪论体系和英美法系犯罪成立体系中,都没有犯罪客体这一要件。大陆法系国家刑法理论将客体分为行为客体与保护客体。前者相当于我国刑法理论中的犯罪对象;后者是指法律所保护的利益(法益),用来揭示犯罪的本质。行为客体是大陆法系犯罪论体系的要素,保护客体不是犯罪构成的要素,两者的区别是非常明晰的。这里有值得我们深思的一点:违法性虽然是大陆法系犯罪论中犯罪成立的一个条件,但其主要作用在于将客观上符合构成要件的、但实际上并没有侵害或者威胁法益的行为排除在犯罪之外。即便如此,大陆法系国家都不认为法益是违法性的构成要素,当然也不认为法益是犯罪成立的条件。
二、关于犯罪客体的质疑观点及其分析
我国刑法理论中的犯罪客体自从前苏联移植过来以来的几十年
间发展甚微。这种把社会主义关系作为犯罪侵犯的客体的提法是刑法阶级性的表现,具有社会政治意义。从20世纪80年代中期,我国一些学者就开始发表文章对“犯罪客体”理论提出质疑,并展开争论,形成了不同的学术观点。
传统犯罪网络化刑法应对研究
传统犯罪网络化刑法应对研究
传统犯罪是指依法禁止的行为,其社会危害性大,通常会对社会秩序与安全造成负面影响,以及对个人人身财产权利造成侵犯,因此需要采取法律手段予以制裁。然而,随着全球信息化和数字化的发展,犯罪行为正日益向虚拟网络和数字领域延伸。在这种情况下,犯罪网络化成为一种新的犯罪形态,传统的刑法制裁手段可能已经无法适应这种新的犯罪形态,需要进一步研究与探讨。
一、传统犯罪与网络化犯罪的差异性
在传统犯罪中,罪犯的犯罪行为常常是通过非现代化手段进行的,如抢劫、盗窃、敲诈勒索等,犯罪地点一般较为明确。然而,随着信息化、数字化以及网络化的发展,虚拟网络已成为犯罪活动的新场所。网络犯罪行为通常不只是单纯地利用网络技术,而是将现实生活中的诈骗、盗窃、侵犯他人隐私等行为融入网络之中,具有一定的跨境性、匿名性和难以追踪性等特点,极大地增加了打击的难度。
二、网络化刑法应对策略
1. 加强技术手段
随着技术的不断更新,犯罪分子制造的各种安全漏洞不断得到修补,司法部门应加强技术手段的研发与使用,通过大数据分析、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技术手段,对犯罪数据进行分析,把握犯罪规律,早期预警,有效打击。
2. 创新刑法规范
网络化刑法应对中重要的一环就是对刑法规范不断更新,通过完善和严格制定法律法规,尽可能保证网络安全和网络犯罪治理的有效性和稳定性,同时,要严谨制定刑事法律规范,特别是关于网络安全方面的规定,把传统犯罪与网络化犯罪的特殊性考虑进去,为网络化犯罪打击提供有力法治武器。
3. 拓展国际合作
网络化犯罪是跨越国界的,需要在国际层面建立更加紧密的合作关系。各国之间应加强情报共享,协作打击跨境网络犯罪活动,搭建国际合作平台,开展信息交流、技术交流、人员交流及培训等多层次的合作,以加强国际间网络安全和网络犯罪治理的联合力量。
十大类罪名分类标准
十大类罪名分类标准
我国刑法规定的十大类罪名包括:
1. 危害国家安全罪。
2. 危害公共安全罪。
3.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4. 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
5. 侵犯财产罪。
6.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7. 危害国防利益罪。
8. 贪污贿赂罪。
9. 渎职罪。
10. 军人违反职责罪。
以上就是我国刑法中规定的十大类罪名,按照其性质和危害程度进行分类,涵盖了我国刑法中的各个方面。
未成年人犯罪的类型
未成年人犯罪的类型、特点、原因及预防
“今日之责任,不在他人,而全在我少年。少年智则国智,少年富则国富,少年强则国强……”,百余年前维新派领袖梁启超曾一针见血的指出青少年与国家前途、命运的关系。而今未成年人犯罪与环境污染、吸毒贩毒一起被称为当今世界的三大公害。因此,预防与遏制未成年人犯罪成为世界各国关注的焦点。根据我国《宪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的相关规定:18周岁以下为未成年人;我国《刑法》规定:已满16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视为未成年人犯罪。近年来,未成年人犯罪呈持续上升势头,不仅危害公私财产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破坏了社会的长治久安,而且极大的催残了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给千百万个家庭带来不幸。因此,正确的分析未成年人犯罪特点和原因,结合实际,采取相应的对策是十分必要的。近年来,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人数呈上升趋势,犯罪手段不断向成人化、智能化发展、犯罪类型也多种多样。
一、从近年来的调查情况看,未成人违法犯罪主要存在以下类型和特点:
1、犯罪的形式,团伙性犯罪, 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中,有相当一部分是团伙犯罪(如:结伙抢劫、结伙偷盗等),未成年人犯罪以团伙作案为主要形式,单独作案较少。未成年人心理尚不成熟,他们往往喜欢模仿武侠小说、武打影片中帮派活动的形式,三五结伴成伙,结伙成帮、结帮成派,共同进行犯罪活动。相互间订立攻守同盟,诡言狡辩,“人小鬼大”,给侦破审理带来不小阻力。这些未成年人往往纠合成群,少者两三人,多者七八人,出于哥们义气,相互壮胆,共同作案,盗窃抢劫。手段凶狠,动辄持刀行凶、不计后果。犯罪残忍性上升,对社会破坏性增大。案例:2000年,年龄均在16至17岁的咸阳农村青少年豆成彬等4人,在短短3个月时间内,翻窗、撬门入室盗窃5次,偷现金、实物总计人民币1468元;2002年11月下旬,宝鸡市凤翔县的7名15至17岁在校中学生联合杀死同学;去年5月初,汉中市城固县3名不满18岁的中学生共同伤害一女乞丐并致其死亡。还有青少年以一定的特征如地域、性格、年龄、同学等形式一个个的团伙,经常聚在一起,形成一附和,或碍于情面不好推辞共同作案。团伙犯罪的一大特征就是“一个老鼠坏一锅汤”,一个人带坏
几种主要犯罪类型的心理分析_OK
利用银行卡为载体,非法骗取钱物的犯罪行为。
(4)合同诈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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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贪污、受贿犯罪心理
(一)贪污、受贿犯罪概述 1.贪污受贿犯罪 国家工作人员或其他从事公务的人员,
滥用职权贪污、受贿,侵害国家机关的管理 活动,侵害职务行为的廉洁性,致使国家和 人民的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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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贪污、受贿犯罪的行为特征
1、善于伪装,手段巧妙 2、连续性强 3、共同犯罪突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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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暴力犯罪心理
一、暴力犯罪心理概述
(一)定义: 暴力犯罪是指行为人以暴力的手段或以暴力相威胁,侵害公民
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民主权利,破坏社会秩序,公共安全 以及其他合法权益,以及使这些法益受到威胁的行为。 类型: 危害国家安全的暴力犯罪:叛乱、暴动 危害公共安全的暴力犯罪:纵火、爆炸 侵害公民人身、民主权利的暴力犯罪:杀人、伤害、强奸 侵害国家、集体和个人财产的暴力犯罪:抢劫、绑架勒索 妨碍社会管理秩序的暴力犯罪:聚众斗殴 妨害婚姻家庭的暴力犯罪:暴力干涉婚姻自由、虐待家庭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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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诈骗犯罪心理
诈骗犯罪是指以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 法,公开地以和平的方式骗取数额较大的公 私财物的行为。
特点: 高智商 公开
13
(一)当前我国诈骗违法犯罪的一般情况
1、诈骗案件越来越多,数额越来越大; 2、诈骗活动的范围越来越广; 3、智能化程度越来越高; 4、手段不断变换,种类越来越多; 5、跨境犯罪越来越突出; 6、社会危害性越来越大; 7、诈骗犯罪团伙化越来越明显。
流动的犯罪形态机会结构下违法犯罪类型变化
流动的犯罪形态机会结构下违法犯罪类型变化
汇报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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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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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动的犯罪形态机会结构分析•
违法犯罪类型变化分析
•影响因素分析
•结论与建议
引言
流动犯罪形态
指的是犯罪行为在空间中呈现出的流动性和变异性,犯罪行为和犯罪主体不再局限于某一固定地区或领域,而是呈现出跨地区、跨领域的趋势。这种犯罪形态是近年来犯罪学领域关注的热点,与全球化、信息化等社会变革密切相关。
社会背景
随着全球化和信息化的深入发展,人员流动、资金流动、信息流动日益频繁,为犯罪行为和犯罪主体的流动提供了更多的机会和条件。
流动的犯罪形态定义与背景
理论概述
理论应用
机会结构理论简述
研究目的研究意义
研究目的与意义
流动的犯罪形态机会结构分析
城市化进程
贫富差距
就业压力
03
02
01
经济社会变迁与犯罪机会结构
网络犯罪
电子支付、移动支付等新兴支付方式的普及,也带来了新的违法犯罪行为,如电信诈骗、盗刷银行卡等。
新型支付方式犯罪
技术工具助力犯罪
社会治安防控体系
法律法规的健全
道德伦理教育
违法犯罪类型变化分析
贩毒、走私等犯罪手段更新
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变异
抢劫、盗窃等财产犯罪减少
传统犯罪类型变化
新型犯罪类型的出现
影响因素分析
就业压力
随着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部分传统行业就业机会减少,一些人难以找到稳定工作,容易陷
入犯罪活动。
经济发展不平衡
经济社会发展不平衡,导致贫富差距加大,部分人群生活压力增大,从而容易产生犯罪动机。
教育资源分配不均
教育资源在城乡、地区之间分配不均,一些地区青少年受教育程度低,容易受到不良信息诱导,
走上违法犯罪道路。
古代罗马法与宋代刑法中的犯罪种类比较
古代罗马法与宋代刑法中的犯罪种类比较
摘要:犯罪种类是古今中外制定刑法典的重要一部分,同一地域不同时期的罪
名不同,同一时期不同地域的罪名也有很大差异,因此,古代东西方的犯罪种类
也呈现出不同的地域特色。古罗马帝国给后世留下了很多宝贵的财富,其中最珍
贵的就是古罗马法,古罗马时期的刑法在西方法律史中也占有重要的地位,宋朝
的刑法是以唐朝的刑法为基础编撰的,甚至比唐律给为严酷,本文首先对古罗马
刑法和宋刑统中的犯罪种类进行分别予以介绍,对其有一个清晰的了解,然后从
相同点和不同点分别进行论述,从而分析其对后世的影响。
关键词:犯罪种类;罗马法;宋刑统
一、罗马法中关于刑法犯罪种类的规定
罗马法不仅仅是指的古罗马奴隶制时期的法律还包括王政时期、共和国时期和帝政时期
的法律。而作为典型代表的古罗马奴隶制时期的法律有着独一无二的地位因为它是一部重民
轻刑的法律,当时的其他国家的都是重刑轻民占主导地位,这就表现出了罗马法的例外性和
与众不同。古罗马刑法中,违法行为被划分为公犯和私犯。公犯又可以分为例外公犯和固定
公犯两种。例如,“敌对行为”即最古老的侵犯国家的犯罪,包括觊觎王位罪、侵犯护民官和
平民的犯罪、侵犯民众会议的行为等等。具体来说包括了以下几种:
(一)对国家之罪。如国事罪、大叛逆罪、挪用公款罪、违法征收罪、非法结社罪、伪
造货币罪、伪造度量衡罪等。国事罪最初只是指执政官或元老院滥用权力的行为,可以由护
民官科处罚款来制裁这类渎职行为,后来则指那些针对罗马人民或其他对罗马人民安全不利
的罪行。在这些犯罪之中,最重的犯罪是叛逆罪,其次则是索贿罪、贪污罪等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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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編 第一章
傳統犯罪類型 4−3
重點提示 第一節 暴力犯罪1
暴力犯罪乃是一種意圖對他人的生命、身體、健康所為的一種攻擊傷 害行為,致使被害一方產生強烈感受,並造成其傷害而言(Newman)。 依學者布朗(Brown)等人之分類,將暴力犯罪分為傳統暴力犯罪及 非傳統暴力犯罪,前者如:殺人犯罪、性侵害犯罪、強盜、恐嚇取財、傷 害;後者如:家庭暴力、企業暴力(如不當的公司產品,造成顧客傷亡)、 政府暴力(如政府非法危害人民生命、身體)、專業領域暴力(如醫療傷 害)、恐怖組織。本書在此僅介紹殺人犯罪及性侵害犯罪。 依學者見解,傳統暴力犯罪中,有部分乃是屬於憎恨式犯罪( Hate Crime),此等犯罪類型乃是因宗教、膚色、族群、政治信仰、性別等之 不同或衝突產生偏見及敵意,而對另一團體或個人展開報復攻擊,甚至造 成無辜第三人之恐慌或社會大眾的被害恐懼。 一般而言,憎恨式暴力行為包括三種類型: 刺激追尋型: 係以凌虐、傷害他人以獲取刺激、快感,其暴力行為經常是未獲 取同儕認同而發動。 攻擊型: 係以對他人主動攻擊,減少入侵,確保自身利益。 信仰狂熱型: 主要是受超自然力量支配,或屬病態人格,而對特定族群進行攻 擊傷害行為。 為減少憎恨式暴行發生,可致力人民平等權之保障,強化對憎恨 式暴行潛在被害人的保護,並對從事憎恨式暴行的累犯加重刑罰。
第四編 第一章
傳統犯罪類型 4−1
第一章
傳統犯罪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型
作者叮嚀
在犯罪類型論中,筆者將其分成傳統型態及新興型 態來加以探討。筆者以這種分類方式,最主要還是立於 社會經濟發展的角度,來看犯罪類型的變化,進而驗證 是否符合「犯罪飽和原則」中所主張。 其次,在犯罪類型論中,最典型的命題方式,便是 要求考生寫出犯罪發生之成因、特性及防治對策。在犯 罪成因部分,就要看考生是否能夠活用之前所學到的各 種犯罪學理論,當然也有一些是學者專門研究來解釋特 殊犯罪類型成因,這部分就要格外小心;而各犯罪類型 所顯現出來的特性,請讀者要背,當然,要背的部分何 其繁多,所以先理解再背頌,會比較輕鬆,其實,這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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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蔡德輝、楊士隆著,犯罪學,修訂四版,頁199~229。
4−4 犯罪學(概要)
一、殺人犯罪
Hentig曾就殺人罪根據其動機分為下列各類型2: 利慾殺人:係指以獲得財產上之利益為目的之殺人,即謀財害命。 例如,強盜殺人,或為詐領保險金之殺人等。 糾葛殺人:係指因戀愛、憎恨、嫉妒或其他因個人的情緒糾葛而生 之殺人。例如,配偶殺害、愛人殺害、尊親屬殺害等。 隱蔽殺人:係指為隱蔽自己之罪行而殺害對自己不利之目擊者以滅 口。例如,強制性交後殺害被害人以滅口,或社會上有地位者,唯 恐自己使未成年少女懷孕之醜事被揭發而殺害少女等。 性慾殺人:係以殺人滿足性慾之手段者。例如,具有變態性慾之所 謂嗜虐症者之淫樂性殺人等。 出於多種複雜動機之無型群:係指精神病患或政治性刺客之殺人 等。 殺人犯罪之成因: 生物因素:殺人犯罪者本身具有 XYY 性染色體異常、缺 MAO 基因 (monoamine oxidase單胺氧化脢,缺少MAO基因者,易引起攻擊行 為),下視丘邊緣體長腫瘤或遭傷害、兒童期間呈現注意力缺乏過 動異常及生化上不均衡等有關,但有專家指出這些因素應為前置因 素(現代犯罪生物學),其常須與後天環境與行為者心理因素互 動,始可能發生暴力行為。 心理因素: 性選擇論認為,殺人犯罪之發生係在加害者進行成本效益評估 後,認為殺人對其較為有利,加害者是在預謀或有利犯罪機會之 情況下,從事殺人行為。 有一部分之加害者有認知曲解之情形,包括欠缺理性與邏輯、短 視、以自我為中心、未能注意他人需求、歸罪他人、不負責任、 認為自己是受害者等,而在此錯誤認知情形下,其無法妥適處理 人際衝突而產生暴行。
4−2 犯罪學(概要)
犯罪類型都是讀者在日常的社會新聞中所能接觸的,多 看新聞對讀者在寫這些犯罪特性時,就會比較好下筆。 其實特殊犯罪類型的考題,占分比例最重的,還是 在防治對策部分,而防治對策的觀念,就植基於對犯罪 學原因論的熟稔度,因為兩百年來,學者們已經提出各 種解釋犯罪發生的原因,而利用各種方式將犯罪發生的 原因剔除掉,這不就是犯罪的防治策略嗎!!舉例來 說,我們從班度拉社會學習論可知,犯罪行為的學習, 來自家庭成員、同儕友伴及大眾傳媒,則防治犯罪,就 從父母、學校和淨化傳媒做起。當然,還有一些犯罪預 防治模式,是屬於巨觀的,這部分請參酌「犯罪預防及 處遇」部分。
2 亦有學者以行為人的主觀犯意而做分類;也有從加害者與被害者之關係區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