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突管理办法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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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发[2013]4号

关于下发《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管理办法》的

通知

公司各部、下属矿井:

为了切实贯彻执行《煤矿安全规程》和《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规范各矿防突现场、操作、管理,防止煤与瓦斯突出事故的发生,特制定《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管理办法》,请各单位认真对照执行。

二0一三年三月八日

主题:防突管理办法

抄送:董事长总经理

下发:公司各部煤矿

一、防突预测(效检)指标及报告单送审管理办法

1、防突钻孔施工完毕,防突员在现场向调度室和总工程师汇报当班防突钻孔施工情况,主要内容包括:钻孔个数、钻孔深度、预测指标、超标钻孔及异常现象钻孔的具体情况,同时根据测定结果填写防突牌板和防突基点牌板。

2、当预测结果超标或预测钻孔施工过程中出现异常情况,必须责令现场停头,并将测定情况及时汇报矿调度及相关矿领导。

3、防突员升井后必须及时填绘防突报告单,经审核后,报总工程师审批,审批后立即发矿调度、安检科、采掘队和相关矿领导。

4、防突报告单要真实反映现场工作面状况、地质构造、煤层厚度、预测钻孔参数及施工中是否出现动力现象等。

二、石门揭煤工作面防突管理办法

1、石门揭穿突出煤层的全部作业过程,都必须采取防治突出措施,并编制设计,报总工程师批准,并报公司备案。石门揭穿突出煤层的设计,必须具有下列主要内容:(1)突出预测方法及预测钻孔布置、控制突出煤层层位和测定煤层瓦斯压力的钻孔布置;

(2)建立安全可靠的独立通风系统,并加强控制通风风流设施的措施。

(3)揭穿突出煤层的防治突出措施;

(4)准确确定安全岩柱厚度的措施;

(5)安全防护措施。

2、揭穿突出煤层应按下列顺序进行:

(1)探明石门(或揭煤巷道)工作面和煤层的相对位置;

(2)在工作面与煤层法距7米前测定煤层瓦斯压力或预测石门工作面突出危险性;

(3)预测有突出危险时,采取区域防治突出措施;

(4)实施防突措施效果检验;

(5)采取预测验证措施验证工作面的突出危险性;

(6)若验证有突出危险,采取局部防突措施,并经效果效果检验;

(7)采用远距离放炮揭开或穿过煤层;

(8)在巷道与煤层连接处加强支护;

(9)穿透煤层进入顶(底)板岩石。

3、石门揭穿突出煤层前,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地测部门与通风部门必须共同编制矿井瓦斯地质图(可与采掘工程图合用),图中应标明采掘进度、被保护范围、煤层赋存条件、地质构造、突出点的位置、突出强度、瓦斯基本参数等地质资料,作为突出危险性区域预测和制定防治突出措施的依据。

(2)石门揭穿突出煤层前,必须打钻控制煤层层位、

测定煤层瓦斯压力或预测石门工作面突出危险性,并报矿总工程师批准。

(3)在石门工作面掘至距煤层法线距离10m(地质构造复杂、岩石破碎的区域20m)之外,至少打两个穿透煤层全厚且进入顶(底)板不小于0.5m的前探钻孔,掌握煤层赋存条件、地质构造、瓦斯情况等。

(4)在石门工作面距煤层法线距离7m以外,至少打3个穿透煤层全厚或见煤深度不少于10m的测压钻孔,测定煤层瓦斯压力、煤的瓦斯放散初速度指标与坚固性系数或钻屑瓦斯解吸指标等。为准确得到煤层原始瓦斯压力值,测压孔应布置在岩层比较完整的地方,测压孔与前探孔不能共用时,两者见煤点之间的间距不得小于5m。在近距离煤层群中,层间距小于5m或层间岩石破碎时,应测定各煤层的综合瓦斯压力;

在石门工作面与煤层法距5米和2米时,采取预测验证措施。

4、石门在揭穿突出煤层前,必须形成独立的通风系统,其回风严禁串入其它采掘工作面,并且在与其相联的进风侧设置两道坚固的反向风门,其回风侧严禁设置调节风门(风窗)等控风设施,以保证回风系统畅通。

5、石门揭穿突出煤层必须采取远距离爆破、反向风门、压风自救装置、隔离式自救器等安全防护措施。

6、石门工作面所有作业人员必须熟悉煤与瓦斯突出预兆,熟悉所在区域内的避灾线路, 并配备专职瓦斯检查员和安监员,随时检查瓦斯,掌握突出预兆。当发现有违章作业、瓦斯超限、突出预兆时,瓦斯检查员和安监员有权停止作业,并协助班组长立即组织人员按避灾路线撤出,同时报告矿调度室。

7、石门揭穿突出煤层的施工过程中,必须有矿领导现场跟班指挥;放炮员、班组长、瓦斯检查员必须在现场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和“三人连锁放炮”“三警戒”制度,当放炮地点附近20米范围内的瓦斯浓度超过1%时,严禁装药放炮。放炮必须使用水炮泥,放炮地点前后20m内要洒水灭尘、冲洗岩帮巷壁。

8、石门揭煤工作面要加强局部通风管理,实现“三专两闭锁”,保证局扇连续正常运转;严格风筒管理,风筒吊挂平直、拐弯处设弯头,发现破口及时修补或更换,保证工作面风量满足要求。

9、石门揭煤工作面及其回风流必须安装高浓度瓦斯传感器,监测瓦斯变化情况,随时判断分析并采取相应措施。

10、石门应尽量避免布置在地质构造破坏带。进入突出煤层中,严禁使用钢丝绳牵引的耙矸机出货,严禁使用风镐落煤。

11、石门防治突出措施可采用钻孔抽放措施,保证有足

够的抽放时间,并符合《煤矿瓦斯抽采基本指标》和《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的要求。

12、石门防治突出措施执行后,应采取钻屑瓦斯解吸指标等方法效果检验。效果检验孔孔数为4个,其中石门中间一个、并应位于措施孔之间,其它3个孔位于石门上部和两侧,终孔位置位于措施控制范围的边缘线上。如效果检验结果的各项指标都在该煤层突出危险临界值以下,则认为措施有效;反之,认为措施无效。

13、石门揭穿突出煤层时必须按规定留有足够的安全岩柱,因措施执行不严而发生突出事故的要严肃追查有关人员的责任。

15、安全矿长负责参加防治突出专门设计及其措施的审查;监督防治突出设计和措施的实施,对威胁安全生产可能造成突出事故的作业场所,令其停止作业,撤出人员。

16、突出煤层掘进过程中,如遇断层,必须按照规定编制专门的安全技术措施。

三、采掘(石门揭煤)工作面爆破管理

1、掘进(石门揭煤)工作面启爆点,必须设在距工作面大于300m的避难峒室或反向风门以外的新鲜风流中,放炮前必须将人员撤至指定地点,必要时人员全部撤到地面。

2、回采工作面的启爆点:应设在距采面100m以外的进风侧机巷避难硐室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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