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公司设备缺陷管理办法

合集下载

变配电室设备缺陷管理制度

变配电室设备缺陷管理制度

变配电室设备缺陷管理制度一、制度目的为了确保变配电设备的正常运转,及时发现和处理设备缺陷,保障安全生产,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公司变配电设备的缺陷管理工作。

三、管理责任1.公司领导要高度重视变配电设备缺陷管理工作,确保各级管理层切实履行相应责任。

2.工程技术部门负责统筹和组织公司变配电设备缺陷管理工作,并指定专人负责具体实施。

四、设备缺陷的定义设备缺陷是指变配电设备的任何故障、损坏、失效或有潜在安全隐患、存在严重运行问题等情况。

五、设备缺陷的发现1.运行人员应定期对变配电设备进行巡检、观察和检测,发现设备缺陷应及时记录,并上报至上级主管部门。

2.接到设备缺陷报告后,相关人员应及时组织人员进行现场查看和确认,并制定修复计划。

六、设备缺陷的处理1.修复计划的制定:a.对于严重的设备缺陷,应立即制定修复计划,并确保修复工作尽快展开。

b.对于一般的设备缺陷,应根据实际情况制定修复计划,并安排相应的修复人员和时间。

2.修复的具体操作:a.修复人员应遵守相关操作规程,确保修复过程中的安全。

b.修复人员应做好记录,详细记录修复过程中的操作情况和结果。

c.修复人员应经过严格的培训和考核,确保其技术能力和操作能力能够胜任修复工作。

3.修复后的检测和验收:a.修复工作完成后,应进行设备的检测和测试,确保修复效果。

b.检测和测试应由具备相应资质的专业人员进行,并做好相应的记录。

七、缺陷管理的监督和评估1.工程技术部门应定期对设备缺陷管理工作进行监督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

2.进行设备缺陷管理工作评估时,应考核相关人员对设备缺陷管理制度的掌握程度和执法情况。

3.设备缺陷管理情况也应作为公司内部评优评先的一个重要指标,对存在缺陷管理问题的部门或个人进行处罚或奖励。

八、附则本管理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执行,如有需要修改,应经公司领导批准后执行,并报相关部门备案。

配电室设备缺陷管理制度

配电室设备缺陷管理制度

配电室设备缺陷管理制度一、目的和范围该制度的目的是为了保障配电室设备的正常运行,提高电力供应的可靠性和稳定性。

制度适用于所有配电室设备的缺陷管理工作。

二、职责和义务1.电力设备管理部门负责制定配电室设备缺陷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2.配电室操作人员负责及时发现、报告和记录配电室设备的缺陷。

3.电力设备管理部门负责组织配电室设备缺陷的维修和处理。

三、缺陷报告和记录1.配电室操作人员应及时发现配电室设备的缺陷,并立即向电力设备管理部门报告。

2.缺陷报告应包括设备名称、缺陷描述、缺陷影响、发现时间等信息,并尽可能附上照片或视频等相关资料。

3.电力设备管理部门应及时记录收到的缺陷报告,并进行统计分析。

四、缺陷处理和维修1.电力设备管理部门收到缺陷报告后,应及时进行处理和维修。

2.判断缺陷的优先级和紧急程度,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3.对于无法立即修复的缺陷,应制定临时措施来保障供电的可靠性。

五、缺陷跟踪和验证1.电力设备管理部门应对处理和维修过的缺陷进行跟踪和验证,确保问题彻底解决。

2.定期对配电室设备进行巡检和维护,及时发现和处理潜在的缺陷。

六、缺陷分析和改进1.电力设备管理部门应定期进行缺陷的统计分析,找出常见问题和改进的方向。

2.根据缺陷分析结果,制定相关改进措施,并组织实施。

3.建立经验库,记录和分享缺陷处理和维修的经验和教训。

七、培训和宣传1.电力设备管理部门应定期组织培训,提升配电室操作人员的设备缺陷管理能力。

2.定期发布设备缺陷管理的宣传材料,提高员工对缺陷管理的重视和意识。

以上制度旨在确保配电室设备的正常运行,提高电力供应的可靠性和稳定性。

各相关部门和人员应严格遵守,并根据实际情况不断完善和改进。

电力设备缺陷管理办法

电力设备缺陷管理办法

湖北省电力公司设备缺陷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提高湖北省电力公司(以下简称“省公司”)设备管理水平,及时、准确掌握设备缺陷信息,为设备状态评价工作提供真实、准确的基础信息,保障电网安全稳定运行,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规定了设备缺陷管理职责、管理内容、监督考核等内容。

第三条设备缺陷是指运行或备用的设备发生了威胁设备和人身安全、影响经济运行、降低健康水平、影响设备载荷能力或寿命,以及造成电能质量不合格等异常现象,需进行处理的内容。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省公司所属各单位设备缺陷管理工作。

第二章管理职责第五条省公司相关部门依据各自设备管理职责作为设备缺陷管理的职能部门,负责制定输变配电设备缺陷管理标准;负责输变配电设备缺陷管理;有针对性地制定反事故措施;定期汇总发布缺陷信息。

第六条基建部负责协调处理基建工程投产一年内的设备缺陷。

第七条各设备运维管理单位是缺陷管理的责任主体,同时也是设备缺陷管理的执行单位,具体负责本单位设备缺陷管理工作。

第八条省电科院等各专业技术支撑部门负责提供技术支持,协助省公司运维检修部等各职能部门开展设备缺陷定性、统计分析、处理情况跟踪等工作,负责监督检查各单位缺陷填报完整性、准确性、规范性和处理及时性等工作。

第三章管理内容第九条缺陷管理包括从缺陷的发现、建档、消除、验收等全过程的闭环管理。

第十条设备缺陷按照对电网运行的影响程度,分为危急、严重和一般三类:(-)危急缺陷是指设备或建筑物发生了直接威胁安全运行并需立即处理的缺陷,否则,随时可能造成设备损坏、人身伤亡、大面积停电、火灾等事故。

(二)严重缺陷是指对人身或设备有重要威胁,暂时尚能坚持运行但需尽快处理的缺陷。

(三)一般缺陷是指危急、严重缺陷以外的设备缺陷及性质一般,程度较轻,对安全运行影响不大的缺陷。

第十一条设备缺陷管理实行分级、分层的管理原则。

省公司所属各单位应建立或明确本单位设备缺陷管理的组织机构,明确各级设备缺陷管理责任人。

国家电网公司电网设备缺陷管理规定国网(运检3)297-2014(文号国家电网企管〔2014〕752号)

国家电网公司电网设备缺陷管理规定国网(运检3)297-2014(文号国家电网企管〔2014〕752号)

规章制度编号:国网(运检/3)297-2014 国家电网公司电网设备缺陷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国家电网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电网设备管理,提高缺陷闭环管理水平,保障电网安全稳定运行,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行业标准、以及公司相关规章制度、技术标准,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的电网设备缺陷管理主要包括缺陷的发现、建档、上报、处理、验收等全过程的闭环管理和检查考核等工作。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总(分)部、各单位及所属各级单位(含全资、控股、代管单位)电网设备缺陷管理工作。

第二章职责分工第四条电网设备缺陷管理工作实行归口管理。

国网运检部、省(自治区、直辖市)电力公司(以下简称“省公司”)运检部、省检修(分)公司运检部、地市(区、州)供电公司(以下简称“地(市)公司”)运检部、县(市、区)供电公司(以下简称“县公司”)运检部(以下简称“各级运检部门”)为电网设备缺陷管理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国网设备状态评价中心、省设备状态评价中心(以下简称“各级评价中心”)负责电网设备缺陷管理工作的技术支撑,省检修公司中心(分部)、地(市)公司检修分公司、县检修(建设)工区(以下简称“运检单位”)为电网设备缺陷管理的具体实施单位。

第五条国网运检部职责:(一)负责制订公司电网设备缺陷管理的制度标准及其他规范性文件;(二)指导设备缺陷管理工作,完善公司标准缺陷库,组织研究解决电网设备缺陷管理工作中的管理问题和重大技术问题;(三)负责组织编制公司输变配电设备缺陷统计分析报告,组织开展设备运行评价工作,指导反事故措施、大修技改计划的制订和设备选型;(四)完善技术支持手段和装备配置,组织研究、推广先进实用的带电检测和状态监测技术;(五)负责公司系统具有代表性的电网设备家族缺陷发布,组织协调公司系统家族缺陷的排查治理工作;(六)负责公司输变配电设备缺陷管理工作的指导、监督、检查和考核;(七)开展岗位技能培训,提高各省公司技术人员缺陷诊断分析和处理技能水平。

设备缺陷管理办法

设备缺陷管理办法

设备缺陷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各基层场站设备缺陷管理,提高设备健康水平,保障电网安全稳定运行,及时发现和消除威胁安全运行的设备隐患,掌握设备运行状况,根据《国家电网公司电网设备缺陷管理规定》《变电站管理规范》《××投资有限公司设备缺陷管理制度》,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光伏组件、汇流箱及逆变器、风电机组、自建送出线路、备用电源线路、集电线路、机组(光伏单元)升压变及附属设备、一次设备、二次设备、通讯及自动化设备、消防系统、油品及危化品、设备防腐、生产设备区采暖温控系统、消防报警及安防系统、生产区域建筑物及附属设施、检修道路等所有生产及生产辅助设施均应纳入设备缺陷管理范畴。

第三条缺陷处理应做到及时发现、正确定级、按时消除、原因清晰、责任明确、措施到位,坚持闭环管理与持续改进原则。

第四条关键名词术语解释(一)设备缺陷:一般是指一切处于运行和备用中的设备、系统、生产设施,随时发生的影响人身安全、设备安全、经济运行以及文明生产等的异常现象。

(二)紧急缺陷:一般是指严重程度已经危及人身或设备安全,随时可能导致事故发生,必须立即消除或安排事故检修以及采取必要的安全、技术措施的设备缺陷。

(三)重大缺陷:一般是指缺陷比较严重,在短期内虽不会使设备发生事故或威胁人身和设备安全,但需在近期内安排消除或消除前应加强监视或跟踪的设备缺陷。

(四)一般缺陷:一般是指缺陷比较轻微,设备部件伤损或缺少应有的附属装置,近期对设备安全、经济运行影响不大的,可以结合计划检修或临时停运进行处理的设备缺陷。

(五)消缺率:在统计期间内应消缺并已消缺的缺陷项数占统计期间内应消缺的缺陷项数的百分数,其计算方法为:消缺率=(统计期间内应消缺并已消缺的缺陷项数/统计期间内应消缺的缺陷项数)×100%。

统计期间内应消缺的缺陷项数包括:统计期间内已存在和新发现的且按规定在统计期内应消缺的缺陷总数。

配电室设备缺陷管理制度样本(3篇)

配电室设备缺陷管理制度样本(3篇)

配电室设备缺陷管理制度样本全面掌握设备健康状况,及时发现设备缺陷,认真分析设备缺陷产生的原因,积极摸索设备运行规律,是妥善安排设备检修、校验和测试工作的重要依据。

一、设备缺陷是指:设备本体磨损,劣化、自然老化,或由于装置不当,外力影响等使设备运行发生不安全情况。

二、按照缺陷性质可分为以下二类:1、紧急缺陷,性质严重,情况危急,必须立即处理,否则会发生人身伤亡和设备损坏及停电事故。

2、一般缺陷,性质一般,情况轻微,对安全运行影响不大。

三、发现缺陷的处理与汇报1、紧急缺陷从发现后____小时内处理完毕,如无法停电处理的应采取紧急措施(转移负荷或限制负荷)并立即通知电气负责人或向上级领导汇报。

四、紧急和重要缺陷未处理好前,应加强监视,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发展成事故。

五、任何缺陷均应记录在缺陷记录簿内,对于在操作、检修、试验等工作中发现的缺陷而未处理的均应登记。

配电室设备缺陷管理制度样本(2)一、背景近年来,随着电力供应需求的日益增长,配电室设备的安全运行变得尤为重要。

然而,由于设备老化、不合理的维护管理等原因,配电室设备缺陷问题时有发生。

为了保障电力供应的可靠性和安全性,制定一套科学的配电室设备缺陷管理制度势在必行。

二、目的1. 提升配电室设备缺陷管理水平,降低电力故障发生率;2. 提高电力供应的可靠性和安全性;3. 建立科学、规范的配电室设备缺陷处理流程;4. 加强对配电室设备缺陷的监测和预警能力。

三、原则1. 安全第一:以人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为首要考虑;2. 预防为主:加强设备维护保养和定期检测,以预防设备缺陷发生;3. 及时处理:对于发现的设备缺陷,要及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防止事态扩大化;4. 追求效益:处理设备缺陷要确保经济合理,综合考虑安全与经济的关系。

四、制度建设1. 缺陷监测和预警制度:a) 定期开展设备巡检,及时发现设备缺陷问题;b) 引入先进的监测设备,实时监测和预警设备缺陷情况;c) 建立缺陷信息库,定期分析和总结设备缺陷情况,及时采取预防措施。

供电公司缺陷管理制度

供电公司缺陷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供电公司设备缺陷管理,提高设备运行质量,保障供电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结合我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公司所属供电设备、线路及附属设施的缺陷管理。

第三条缺陷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1. 预防为主,防治结合;2. 安全第一,质量为本;3. 严格管理,及时整改;4. 责任到人,奖罚分明。

第二章缺陷分类及定义第四条缺陷分类:1. 一级缺陷:可能导致重大事故或造成大面积停电的缺陷;2. 二级缺陷:可能导致一般事故或局部停电的缺陷;3. 三级缺陷:可能导致设备损坏或影响设备性能的缺陷。

第五条缺陷定义:1. 一级缺陷:设备出现严重损坏、故障或缺陷,可能造成重大事故或大面积停电;2. 二级缺陷:设备出现较严重损坏、故障或缺陷,可能造成一般事故或局部停电;3. 三级缺陷:设备出现轻微损坏、故障或缺陷,可能影响设备性能或使用寿命。

第三章缺陷报告与处理第六条缺陷报告:1. 发现缺陷的单位或个人应及时向上级部门报告;2. 报告内容包括:缺陷地点、设备名称、缺陷性质、发现时间、影响范围等;3. 报告方式: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

第七条缺陷处理:1. 一级缺陷: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紧急措施,防止事故扩大;2. 二级缺陷: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尽快组织抢修,恢复供电;3. 三级缺陷:制定整改计划,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整改。

第四章缺陷整改与验收第八条缺陷整改:1. 对发现的缺陷,按照缺陷性质和影响程度,制定整改方案;2. 整改方案应包括:整改措施、整改时间、责任人等;3. 整改过程中,要加强现场监督,确保整改质量。

第九条缺陷验收:1. 整改完成后,由相关部门进行验收;2. 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正常运行;3. 验收不合格的,应重新整改,直至合格。

第五章责任与奖罚第十条责任:1. 缺陷报告不及时、不准确,导致事故扩大的,对责任人进行追责;2. 缺陷整改不力,导致事故发生的,对责任人进行追责;3. 违反本制度,造成不良后果的,对责任人进行追责。

供电公司设备缺陷管理办法

供电公司设备缺陷管理办法

供电公司设备缺陷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供电公司(以下简称市公司)设备缺陷管理,全面推进安全生产管理系统缺陷管理单轨制运行,及时跟踪并消除设备缺陷,持续提高设备完好率,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市公司本部及下属县级供电公司(以下简称县公司)设备缺陷的管理工作。

第三条术语和定义(一)设备缺陷:是指使用中的设备、设施发生的异常或存在的隐患。

这些异常或隐患将影响人身、设备和电网安全,影响电网和设备的可靠经济运行、设备出力或寿命以及电能质量等均称设备缺陷。

按照设备缺陷的性质和轻重程度可以为以下三类:1.危急缺陷(危急缺陷):指设备或者设施发生直接威胁安全运行,并随时可能造成设备损坏、人身伤亡、大面积停电、火灾等事故,需立即处理。

2.严重缺陷:指对人身、电网和设备有严重威胁,尚能坚持运行,不及时处理有可能造成事故。

3.一般缺陷:指短时之内不会劣化为严重缺陷、危及缺陷,对运行虽有影响但尚能坚持运行。

(二)重复缺陷:是指同类设备或者设施在规程规定的检修周期内发生两次以上性质相同的缺陷。

(三)家族缺陷:家族性缺陷是指经确认由设计、材质或工艺共性因素导致的设备缺陷。

如出现这类缺陷,具有同一设计、材质或工艺的其它设备,不论其当前是否可检出同类缺陷,在这种缺陷隐患被消除前,都称为家族性缺陷的设备。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四条市公司生产技术部是缺陷管理归口部门,主要职责为:(一)制定并督促执行管辖设备缺陷管理相关规定。

(二)审核各类缺陷评级正确性及处理意见,指导、协调、督促做好危急、严重缺陷处理。

(三)建立缺陷总台账,指导相关中心制定台账,定期抽查运行站、保线站及自动化班等班组台账建立情况。

(四)统计析家族缺陷,并上报集团公司。

(五)定期检查相关中心安全生产管理系统缺陷录入情况。

第五条运行中心、调控中心和计量中心是设备缺陷责任单位,主要职责为:(一)负责所辖设备在运行和备用中发现的缺陷录入安全生产管理系统,并逐级上报。

设备缺陷管理办法

设备缺陷管理办法

设备缺陷管理办法XXXXXX公司XXXXXX有限公司批准人:_________审核人:_________编写人:_________年月发布设备缺陷管理办法1目的为掌握XXXXXX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下属XXXXXX公司运行设备存在的问题,以便按轻、重、缓、急消除缺陷,提高设备的健康水平,保障设备的安全运行,特制定本办法。

2适用范围2.1本办法规定了XXXXXX有限公司设备缺陷管理工作的工作职责、报表管理、监督检查以及奖惩规定。

2.2本办法适用于XXXXXX有限公司。

3专用术语定义3.1设备缺陷:是运行设备或备用设备不完善,已经或有可能造成设备不正常状态,影响安全生产,影响出力,影响经济运行的异常现象。

4工作职责贯彻执行XXXXXX公司设备缺陷管理办法,加强巡检,及早发现缺陷,及时开展消缺工作。

5管理目标5.1对设备缺陷进行分类,制定相应的现场处理原则,记录、报告程序和消除缺陷等有关内容。

做到小缺陷当值随时处理,重大缺陷集中检修力量抓紧处理。

实现零缺陷管理目标,确保机电设备的安全经济运行。

5.2缺陷按其影响程度分为一、二、三类、一般缺陷及其它缺陷。

5.2.1设备一类缺陷定义:指直接威胁主要设备安全运行或人身安全的缺陷,此类缺陷如不及时消除或采取应急措施,在短时间内将造成停机组、停主变、停母线、停线路或威胁人身安全,属于紧急缺陷。

5.2.2设备二类缺陷定义:指威胁安全生产或设备安全经济运行,影响电站正常出力或按正常参数运行,属于技术难度较大,需要制定特殊技术措施和安全措施处理,不能在短时间内消除,必须通过机组检修、技术改造、更换重要部件或更新设备才能消除的缺陷。

5.2.3设备三类缺陷定义:指系统无备用设备且需在计划检修中才能消除的缺陷。

此类缺陷不影响设备出力或按正常参数运行,但有危及机组正常运行的可能,需要等到系统或设备退运后在短时间内就可消除的缺陷。

5.2.4设备一般缺陷定义:指设备在生产过程中发生的一般性质的缺陷。

继电保护专业设备缺陷管理办法

继电保护专业设备缺陷管理办法

继电保护专业设备缺陷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继电保护专业设备缺陷的管理,确保电力系统运行的安全可靠,维持设备状态良好,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国家电网公司及其下属各级单位的继电保护专业设备的缺陷管理工作。

第三条继电保护专业设备缺陷包括但不限于设备故障、无法正常运行、性能不稳定等问题。

第四条继电保护专业设备缺陷管理的目标是及时发现缺陷并进行修复,确保设备正常运行,提高电力系统运行的可靠性和安全性。

第五条继电保护专业设备缺陷管理应遵循科学、规范、稳定、可控的原则。

第二章缺陷发现与上报第六条继电保护专业设备缺陷的发现可以通过定期巡检、定期检修、设备运行监测等方式进行。

第七条定期巡检是指对设备进行定期的外部检查,包括外观、接线、固定、通风等方面的检查。

第八条定期检修是指定期对设备进行内部检查,包括设备的组成部分、接线、电源等方面的检查。

第九条设备运行监测是指通过设备的运行数据、告警信息等获取设备的运行状态,及时发现运行异常或故障。

第十条设备缺陷必须及时上报,相关人员要按规定的流程和方式进行上报。

第三章缺陷分类与分级第十一条继电保护专业设备缺陷根据严重程度可分为A级、B级、C级三类。

第十二条 A级缺陷指设备出现严重故障或无法正常运行,对电力系统运行安全性产生重大威胁的缺陷。

第十三条 B级缺陷指设备出现轻微故障或性能不稳定,对电力系统正常运行产生一定影响的缺陷。

第十四条 C级缺陷指设备出现较为轻微故障或性能不稳定,对电力系统正常运行产生较小影响的缺陷。

第十五条缺陷分级应根据实际情况和相关标准进行,由专业人员进行评定。

第四章缺陷处理与修复第十六条继电保护专业设备缺陷发现后,应立即启动缺陷处理与修复的流程。

第十七条缺陷处理与修复的流程包括设备停用、缺陷分析、故障排查、修复方案制定、设备修复等环节。

第十八条设备停用是指将出现缺陷的设备停止运行,并及时进行锁定和标识,确保设备安全维护。

第十九条缺陷分析是指对设备缺陷进行深入分析,找出缺陷发生的原因和影响因素。

电厂设备缺陷管理办法

电厂设备缺陷管理办法

设备缺陷管理办法(暂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名兰开投电力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桂开公司)设备缺陷管理工作, 建立科学的设备缺陷管理机制,提高设备健康水平,确保机组安全、可靠、经济、环保运行,根据《中国大唐集团公司设备缺陷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设备缺陷管理的任务及目标:严格执行有关规章制度,建立良好的设备缺陷管理机制,利用网络、计算机等现代化管理手段,提高设备管理水平,降低缺陷发生率,提高缺陷消除率,达到系统无缺陷、管理无漏洞、设备无障碍。

第三条设备消缺必须执行《电业安全工作规程》、《调度规程》、以及《运行规程》等规定 , 并制定必要的安全技术措施,做好危险点分析。

第四条设备缺陷管理实行包括从设备缺陷的发现、登记、确认、分类、消除、验收、评价、统计、分析以及采取相应的预防措施、考核等全过程的闭环管理,推行标准化作业。

第五条设备缺陷管理要“责、权”分明,做到“凡事有章可循、凡事有据可查、凡事有人负责、凡事有人监督”和“责任到位、管理到位、监督到位、考核到位”。

第六条设备缺陷管理必须贯彻执行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综合治理的原则。

第七条设备缺陷处理本着快速高效的原则,努力实现“消缺零延时,设备零缺陷,改进零滞后”。

第八条本办法规定了桂开公司度夫电厂设备缺陷管理内容及考核办法。

第九条本办法适用于桂开公司度夫电厂设备缺陷管理工作。

第二章设备分类第十条设备分为主设备和辅助设备。

(一)主设备是指在发供电过程中,直接参与能量转换与输送的设备。

即水轮机(包括调速器),发电机(包括励磁系统),主变压器单元,220kV、15.75kV母线和断路器、隔离开关以及上述设备的控制、保护、自动装置、计算机控制系统等。

(二)辅助设备是指主设备以外的生产设备。

即10.5kV、400V厂用电系统,直流系统,油、水、气系统、各种测量装置以及通讯、照明、通风、空调、电梯、水工机械、启闭设备等。

(三)船闸,主设备为:闸室、上下游人字门(包括液压系统)、计算机监控系统、弧形门(包括液压系统),辅助设备为:渗漏排水系统、检修排水系统、水工机械、启闭设备、通风、空调、照明、音响系统、工业电视系统等。

设备缺陷管理办法

设备缺陷管理办法

设备缺陷管理办法1 范围本方法规定了中国国电集团公司直属、全资、控股火力发电企业设备缺陷管理的职责、管理内容与要求等。

本方法适用于中国国电集团公司直属、全资、控股火力发电企业设备缺陷管理工作。

2引用标准及参考文件GB/T1.1-2000 标准化工作导则GB/T15498-1995 企业标准体系管理标准和工作标准的构成和要求GB/T800-20XX 电力行业标准编制规章DL/T600-20XX 电力标准编写的基本规定原能源部《火力发电厂文明生产若干规定》3职责3.1 生产技术部门是设备缺陷管理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本企业设备缺陷的统计、查实、考核工作。

3.2 各检修部门负责各管辖范围内的设备缺陷的消退工作。

3.3 运行部门负责对运行设备缺陷的检查、登录及验收工作。

4 管理内容与要求4.1 设备缺陷的分类4.1.1 一类设备缺陷:指严峻威逼主设备平安运行及人身平安,或已造成发电出力降低和影响对外输送电力的重大缺陷。

4.1.2 二类设备缺陷:指暂不影响机组继续运行,但对设备平安经济运行或人身平安有一定的威逼,继续进展亦将导致停止运行或损坏设备,需机组停运或降低出力才干消退的重要缺陷。

4.1.3 三类缺陷:指不需要停用主设备或降低出力就可以消退的设备缺陷及不影响主设备正常运行的普通缺陷。

4.1.4 对于一、二类设备缺陷,必需尽快消退,若暂无条件消退,生产技术部门和检修部门应举行记下并制订消缺方案,实行防止扩大的措施,经总工程师批准列入检修方案中消退。

4.2 设备缺陷的管理4.2.1 设备缺陷管理采取厂、部门、检修班组三级管理,作好统计和核查设备缺陷,组织和协调消缺工作,按规定举行考核等管理工作。

4.2.2 设备缺陷管理人员应天天深化现场,把握设备缺陷发生及消退状况,准时布置消缺工作,建立健全设备缺陷台帐,搞好消缺管理。

4.2.3 检修专业各班组应定期巡回检查设备,准时把握所辖设备的所有缺陷,建立健全班组设备缺陷管理台帐,规范设备缺陷的管理工作。

电力公司设备缺陷管理办法

电力公司设备缺陷管理办法

电力公司设备缺陷管理办法第一篇:电力公司设备缺陷管理办法电力公司设备缺陷管理办法1总则1.1为了加强设备缺陷管理,提高设备健康水平,保证变、送、配电设备的安全、稳定、经济运行,根据省电力总公司关于检修管理暂行办法,结合本局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2范围2.1 本办法规定了变电站、输配电线路设备缺陷管理的职责、管理内容与要求等。

2.2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属变、送、配电设备、设施及其附属设备的缺陷管理。

3 缺陷分类电网中使用的电力设备(简称设备)和建(构)筑物(简称设施)发生了异常,虽能继续使用但影响安全运行者称为有缺陷设备。

缺陷分为紧急(危急)缺陷、重大缺陷、一般缺陷。

3.1紧急缺陷:指严重威胁主设备安全运行及人身安全,或已造成出力降低和影响对外输送电力的重大缺陷。

3.2重大缺陷:指暂不影响设备继续运行,但对设备安全经济运行或人身安全有一定的威胁,继续发展亦将导致停止运行或损坏设备,需停运或降低出力才能消除的重要缺陷。

3.3一般缺陷:指不需要停用主设备或降低出力就可以消除的设备缺陷及不影响主设备正常运行的一般缺陷。

4缺陷管理4.1设备缺陷台帐的建立4.1.1在变电站运行班、电力试验所、调度所通信、自动化、继电保护专业,试验所一、二次专业、线路工区线路维护班、供电所线路维护班、营业管理班建立《设备缺陷登记簿》。

4.1.2在变电站、线路工区、调度所、供电所建立所辖设备的《设备台帐》。

4.1.3 在变电站运行班、电力试验所、调度所通信、自动化、继电保护专业,试验所一、二次专业、线路工区线路维护班、供电所线路维护班、营业管理班分别建立《设备缺陷统计台帐》。

4.1.4 《设备缺陷登记簿》应按顺序正常填写,必须将上月记录保留至本月底,以便查阅,新月份另起一页填写。

4.1.5 《设备缺陷登记簿》的“缺陷内容栏”须写明设备缺陷部位及异常现象。

4.1.6 《设备缺陷登记簿》的“接通知人栏”由运行当班人员或设备管理专责人填写,接到消缺通知的检修人员的姓名和时间必须填写清楚。

供电公司设备缺陷管理办法

供电公司设备缺陷管理办法

供电公司设备缺陷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供电公司(以下简称市公司)设备缺陷管理,全面推进安全生产管理系统缺陷管理单轨制运行,及时跟踪并消除设备缺陷,持续提高设备完好率,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市公司本部及下属县级供电公司(以下简称县公司)设备缺陷的管理工作。

第三条术语和定义(一)设备缺陷:是指使用中的设备、设施发生的异常或存在的隐患。

这些异常或隐患将影响人身、设备和电网安全,影响电网和设备的可靠经济运行、设备出力或寿命以及电能质量等均称设备缺陷。

按照设备缺陷的性质和轻重程度可以为以下三类:1.危急缺陷(危急缺陷):指设备或者设施发生直接威胁安全运行, 并随时可能造成设备损坏、人身伤亡、大面积停电、火灾等事故,需立即处理。

2.严重缺陷:指对人身、电网和设备有严重威胁,尚能坚持运行,不及时处理有可能造成事故。

3.一般缺陷:指短时之内不会劣化为严重缺陷、危及缺陷,对运行虽有影响但尚能坚持运行。

(二)重复缺陷:是指同类设备或者设施在规程规定的检修周期内发生两次以上性质相同的缺陷。

(三)家族缺陷:家族性缺陷是指经确认由设计、材质或工艺共性因素导致的设备缺陷。

如出现这类缺陷,具有同一设计、材质或工艺的其它设备,不论其当前是否可检出同类缺陷,在这种缺陷隐患被消除前,都称为家族性缺陷的设备。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四条市公司生产技术部是缺陷管理归口部门,主要职责为:(一)制定并督促执行管辖设备缺陷管理相关规定。

(二)审核各类缺陷评级正确性及处理意见,指导、协调、督促做好危急、严重缺陷处理。

(三)建立缺陷总台账,指导相关中心制定台账,定期抽查运行站、保线站及自动化班等班组台账建立情况。

(四)统计析家族缺陷,并上报集团公司。

(五)定期检查相关中心安全生产管理系统缺陷录入情况。

第五条运行中心、调控中心和计量中心是设备缺陷责任单位,主要职责为:(一)负责所辖设备在运行和备用中发现的缺陷录入安全生产管理系统,并逐级上报。

电力设备缺陷管理制度规定

电力设备缺陷管理制度规定

电力设备缺陷管理制度规定为了保障电力设备的安全运行,提高设备管理的质量与效果,建立电力设备缺陷管理制度是非常必要的。

电力设备缺陷管理制度是指根据电力设备的特点和管理需要,制定系统地管理和处理电力设备缺陷的规定和程序。

本文将从制度的目的、适用范围、组织架构、主要内容等方面进行规定。

一、制度的目的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电力设备缺陷管理工作,包括发电、输电、配电和用电设备等。

三、组织架构四、主要内容1.缺陷发现与报告2.缺陷分类与登记根据缺陷的性质和严重程度将缺陷进行分类,并将其登记在设备缺陷管理系统中。

对于严重和重要缺陷,要及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3.缺陷处理与维修设备缺陷管理制度要求明确缺陷的处理程序和责任。

对于一般性的缺陷,可以由设备维修人员进行处理和维修;对于重大和紧急缺陷,要及时调动维修人员和相关资源进行处理,以防止事故的发生。

4.缺陷分析与防范制度要求对缺陷进行分析,找出缺陷发生的原因和规律,并采取相应的预防措施,以减少缺陷的发生和影响。

5.缺陷管理与追溯制度规定了设备缺陷管理的整个过程,包括缺陷的发现、报告、处理、维修和分析,要求建立健全的缺陷管理和追溯制度,确保每一步骤的操作和记录真实可靠。

以上为电力设备缺陷管理制度的主要内容,通过制度的规定和实施,可以提高电力设备的管理水平,确保设备的安全运行。

同时,制度的适用范围较广,几乎涵盖了所有与电力设备相关的工作和设备。

制度需要有一个明确的组织架构来负责管理和领导,委员会的成员要具备相关的经验和专业知识。

最后,制度要求对设备缺陷进行全方位的管理和追溯,以确保缺陷的有效处理和分析。

变电所设备缺陷管理制度(三篇)

变电所设备缺陷管理制度(三篇)

变电所设备缺陷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变电所设备缺陷管理工作,提高设备运行可靠性和安全性,保障电网运行的顺利进行,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变电所设备的缺陷管理工作。

第三条变电所设备缺陷管理应遵循“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的原则。

第二章缺陷管理的组织机构和职责第四条设立变电所设备缺陷管理小组,由变电所主任担任组长,各部门负责人为成员,具体工作由该小组统一协调和管理。

第五条变电所设备缺陷管理小组的职责包括:1. 负责制定设备缺陷管理计划,并进行监督和评估;2. 组织设备缺陷的检查、检测、分析和评估工作;3. 研究并提出设备缺陷的整改方案;4. 组织设备缺陷的整改工作;5. 统计和分析设备缺陷的数据,为设备管理提供参考依据;6. 定期组织设备缺陷管理工作的培训和教育。

第三章缺陷管理的具体内容第六条设备缺陷的发现和记录:1. 变电所设备缺陷可通过巡视、检修、检测等多种方式发现;2. 缺陷应及时记录,包括缺陷类型、发现时间、责任人等信息。

第七条设备缺陷的分析和评估:1. 对新发现的设备缺陷,应进行详细分析并评估其对设备运行的影响和安全风险;2. 对已经记录的设备缺陷,应定期进行评估和跟踪,了解其发展情况。

第八条设备缺陷的整改:1. 对发现的设备缺陷应制定整改方案,并明确责任人和整改时间;2. 针对缺陷进行整改时,应采取相应的措施和方法,保证整改的质量和效果。

第九条设备缺陷的数据统计和分析:1. 变电所设备缺陷管理应建立统一的数据统计和分析系统,定期进行数据汇总和分析,形成缺陷管理报告;2. 缺陷管理报告应包括缺陷数量、类型、整改情况等内容,为设备管理提供参考依据。

第四章缺陷管理的监督和评估第十条设备缺陷管理的监督和评估应由变电所设备缺陷管理小组负责。

第十一条设备缺陷管理的监督和评估内容包括:1. 对设备缺陷管理计划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评估;2. 对设备缺陷分析和评估工作的质量进行监督和评估;3. 对设备缺陷整改工作的进展情况进行监督和评估。

电气设备缺陷管理制度(3篇)

电气设备缺陷管理制度(3篇)

电气设备缺陷管理制度1为保证电网的安全运行,实现安全经济供电,必须加强设备的运行管理,提高设备健康水平。

2所有设备必须按照铭牌或制造厂家的规定参数运行,并严格执行有关的运行、检修规程。

3对所有的电气设备,一律实行车间主任领导下的“三种人”管理责任制。

4设备缺陷的分类Ⅰ类缺陷:设备出现绝缘、强度、温升等各方面超过运行参数极限值,严重危及安全运行,如不立即处理有造成断线、停电和设备损坏的可能,以及严重影响设备使用寿命和稳定运行的缺陷。

Ⅱ类缺陷:虽未超过允许极限,但异常变化较大,在短期内发展将对安全、稳定、经济运行构成威协的缺陷。

Ⅲ类缺陷:一般性缺陷,对设备的安全及经济运行无明显障碍,缺陷在短期内也无继续恶化的可能。

5设备缺陷的汇报、处理与注销5.1Ⅰ类设备缺陷随发现立即汇报。

Ⅱ、Ⅲ类缺陷按月集中汇报,汇报时间为每月____日。

5.2运行设备发生缺陷,运行班长应直接向值长及车间值班领导汇报。

5.3消缺责任单位应根据消缺通知的要求及时组织消缺。

Ⅰ类缺陷从提报到注销不得超过____小时。

对于Ⅱ、Ⅲ类缺陷的处理,消缺单位必须提报生产计划和停电申请。

Ⅱ、Ⅲ类缺陷的最长处理周期分别为____月和1季度。

5.4缺陷处理结束后,应履行验收制度,不经验收,严禁恢复送电。

5.5消缺及运行单位应严格执行缺陷注销制度。

缺陷处理后,应以工作票形式向值长汇报消缺情况,无此汇报,将以未完成生产任务考核。

6各班组应按规程要求通过巡检、检修、试验、分析等各种手段及时发现缺陷,按消缺传递程序汇报,并积极设法消缺。

在缺陷未消除前,运行人员应按缺陷性质采取监督措施,保证缺陷不再继续发展。

7凡属人为因素延误消缺致使缺陷扩大或造成事故,将以渎职行为按厂有关规定自上到下严格追究有关人员的安全责任。

人为因素主要发生在缺陷提报环节、缺陷传递环节、缺陷处理环节。

8设备缺陷处理必须严格办理工作票,并按要求履行工作许可手续。

电气车间____年____月____日电气设备缺陷管理制度(2)是一种用于管理和处理电气设备缺陷的制度。

配电设备缺陷管理制度(5篇)

配电设备缺陷管理制度(5篇)

配电设备缺陷管理制度为及时合理的消除配电设备中存在的缺陷,保证设备的安全运行,特制订本管理制度。

1.缺陷分类:(1)一类缺陷。

指严重程度已使设备不能继续安全运行,随时可能导致发生事故或危及人身安全的缺陷。

(2)二类缺陷。

指缺陷比较严重,但设备仍可短期继续运行。

(3)三类缺陷。

指对近期安全运行影响不大的缺陷。

2.缺陷处理(1)一类缺陷。

应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汇报或向有关部门报告,在发现缺陷后____小时内予以消除。

(2)二类缺陷。

应在发现缺陷之后一个月内,安排检查计划消除,在消除缺陷前应加强监视设备的运行状况。

(3)三类缺陷:运行管理单位可将缺陷列入年度:季度检修计划中或日常维护工作中去消除。

3.设备缺陷通知单的管理(1)设备缺陷通知单的填写:①运行维护人员填写下列各栏。

缺陷位置、缺陷内容、缺陷类别、所需材料、发现日期、填单日期、缺陷简图、发现人意见、报单人签名。

②班长意见栏。

由运行班长填写。

③分局主管意见栏。

由分局主管运行专责工程师填写。

④送检日期、处理缺陷方法、返回日期三栏。

由分局主管检修专责工程师填写。

⑤接检日期、处理日期两栏。

由检修单位的检修负责人填写。

(2)缺陷通知单的传递:(1)缺陷发现人:①缺陷发现人应将缺陷所在的线路板、线路名称、具体或公用配电房名称、设备编号、设备型号等填写在缺陷通知单上。

②在缺陷内容栏内必须填写缺陷的标准部位、缺陷状况及缺陷类别。

③在发现人意见栏内填写处理缺陷意见,并在缺陷简图栏内绘出缺陷位置简图、处理缺陷所需的材料名称、规格和数量。

④在发现日期栏内填写发现缺陷日期并在报单人栏内签字,最后将填写好的缺陷通知单一式四份送交运行班长。

(2)运行班长:①班长接到缺陷通知单后,认真审核全部内容,如有疑问或错误时,要求发现人重新核实、填写。

②审核缺陷通知单的内容无误后,在班长意见栏内注明处理缺陷的意见。

③在班长意见栏内签字并填写日期后将缺陷通知单一式四份返还给缺陷发现人,由发现人送交分局运行专责工程师。

设备缺陷管理制度(3篇)

设备缺陷管理制度(3篇)

设备缺陷管理制度一、一般规定1、站领导、检修技术人员、检修班长是具体抓好设备管理负责人。

2、凡是设备在运行备用中出现缺陷,运行人员有责任采取必要的运行措施,防止缺陷扩大,出现故障要通知有关人员及时消除。

3、各运行、检修班应将发现的设备缺陷及时记录,以利于查阅和作出处理。

4、设备缺陷消除后,消除者应在记录簿上交代清楚。

5、记录簿应保持整洁,并存档,以备查考。

二、缺陷分级管理权限1、运行任务(1)巡视检查及时发现设备缺陷,并作好记录和报告有关人员。

(2)及时消除属于运行维护工作范围的设备缺陷,应及时采取必要运行措施消除缺陷。

防止缺陷扩大,并向有关人员汇报。

(3)凡本班有权调度停用或不停用也能消除的缺陷,应通知检修人员及早消除。

(4)参加设备缺陷消除后的验收。

2、检修班任务(1)负责从运行、试验、检验方面及时了解所管辖设备的缺陷并作出记录。

(2)了解运行情况,查阅记录簿,及时发现和主动消除设备缺陷,做到小缺陷不过班,大缺陷不过天。

(3)在运行中无法消除缺陷,应记入本班的记录簿内,在大小修或临时予以消除。

3、站领导的任务(1)领导督促各班认真搞好设备缺陷的消除工作,负责质量验收的组织工作。

(2)定期巡视设备,掌握设备存在的缺陷。

(3)分析造成缺陷的原因,总结经验教训,不断提高业务水平。

(4)拟定消除重大设备缺陷的技术组织、措施,结合小修计划使其实现。

设备缺陷管理制度(2)是一个针对企业设备缺陷的管理规定,旨在确保设备的安全使用和高效运行。

该制度包括以下方面内容:1. 缺陷报告与记录:规定设备缺陷的报告和记录方式,包括缺陷的描述、发现时间、地点、责任人等信息,并要求及时报告。

2. 缺陷评估与分类:对设备缺陷进行评估和分类,判断缺陷的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以便采取相应的应对措施。

3. 缺陷处理与修复:设定设备缺陷的处理流程,包括缺陷的修复和验证,指定负责人和时间节点,并确保缺陷得到及时处理和修复。

4. 缺陷分析与改进:对设备缺陷进行深入分析,找出产生缺陷的原因,并提出改进措施和预防措施,以避免类似缺陷的再次发生。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电力公司设备缺陷管理办法1 总则1.1 为了加强设备缺陷管理,提高设备健康水平,保证发、供、变、送、配电设备的安全、稳定、经济运行,根据州电力总公司关于检修管理暂行办法、湖北省电力公司《输变电设备缺陷管理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2 范围2.1 本办法规定了发电厂、变电站、输配电线路设备缺陷管理的职责、管理内容与要求等。

2.2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属发、变、送、配电设备、设施及其附属设备的缺陷管理。

3 缺陷分类电网中使用的电力设备(简称设备)和建(构)筑物(简称设施)发生了异常,虽能继续使用但影响安全运行者称为有缺陷设备。

缺陷分为紧急(危急)缺陷、重大缺陷、一般缺陷。

3.1 紧急缺陷:指严重威胁主设备安全运行及人身安全,或已造成出力降低和影响对外输送电力的重大缺陷。

3.2 重大缺陷:指暂不影响设备继续运行,但对设备安全经济运行或人身安全有一定的威胁,继续发展亦将导致停止运行或损坏设备,需停运或降低出力才能消除的重要缺陷。

3.3 一般缺陷:指不需要停用主设备或降低出力就可以消除的设备缺陷及不影响主设备正常运行的一般缺陷。

4 缺陷管理4.1 设备缺陷台帐的建立4.1.1 在变电站运行班、发电厂水机班、锅炉班、汽机班、电气班、电力试验所、调度所通信、自动化、继电保护专业,试验所一、二次专业、线路工区线路维护班、供电所线路维护班、营业管理班建立《设备缺陷登记簿》。

4.1.2 在变电站、线路工区、发电厂、调度所、供电所建立所辖设备的《设备台帐》。

4.1.3 在变电站运行班、发电厂水机班、锅炉班、汽机班、电气班、电力试验所、调度所通信、自动化、继电保护专业,试验所一、二次专业、线路工区线路维护班、供电所线路维护班、营业管理班分别建立《设备缺陷统计台帐》。

4.1.4 《设备缺陷登记簿》应按顺序正常填写,必须将上月记录保留至本月底,以便查阅,新月份另起一页填写4.1.5 《设备缺陷登记簿》的“缺陷内容栏”须写明设备缺陷部位及异常现象。

4.1.6 《设备缺陷登记簿》的“接通知人栏”由运行当班人员或设备管理专责人填写,接到消缺通知的检修人员的姓名和时间必须填写清楚。

4.1.7 《设备缺陷登记簿》的“缺陷处理方式栏”须写明该缺陷的简要处理情况。

5.2 设备缺陷的发现和登记5.2.1 值班人员、设备管理专责应按照《运行维护值班制度》和《巡回检查制度》,对所管辖设备、设施进行巡回检查,及时发现设备存在的缺陷,经当班班、值长、正值班调度、试验所一、二次专业负责人、线路(营销)班班长确认后,填入《设备缺陷登记簿》。

5.2.2 检修维护人员发现设备缺陷后,应立即通知运行值班人员或管理专责,经当班班、值长、正值班调度、线路(营销)班班长确认后,由值班人员或专责填入《设备缺陷登记簿》,但是,缺陷发现人一栏应如实填写发现人的姓名及时间。

5.2.3 职能部门领导及专责工程师在现场巡视检查中发现的设备缺陷,应告知当班班、值长,经确认后,由值班人员填入《设备缺陷登记薄》。

5.3 设备缺陷的报告5.3.1当发现三类设备缺陷时,应立即报告本单位主管领导,通知检修、维护人员及时处理。

5.3.2 当发现二类设备缺陷时,除报告本单位主管领导、主要负责人外,还应告知当班调度人员、生产技术部专责、安全法律事务部。

5.3.3 当发现一类设备缺陷时,除告知上述部门及人员外,还必须报告生产技术部正、副主任,总工程师。

6 缺陷的消除6.1 缺陷消除的时间规定6.1.2 检修维护人员在接到消缺通知后,若在上班时间内,必须30分钟内到达现场;若在下班时间,由当值值(班)长、正值调度员、试验所一、二次专责、线路维护(营业管理)班班长根据现场实际情况,确定是否立即进行处理,但时间不能超过24小时(周末发现的三类缺陷,下周一必须进行处理)。

6.1.3 具备条件可以消除的缺陷,应马上办理工作票,提出安全措施,待安全措施执行完毕,进入现场作业。

工作结束后,将消缺结果作应有交代,办理工作结束手续,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

6.1.4 对不具备消缺条件的,消缺负责人应在缺陷登记薄的备注栏内注明核实后的待消原因,并随时熟知未消缺陷的发展动态,与此同时,有责任对未消缺陷作出消缺计划,主动寻找机会,尽量在不影响发、供电的情况下安排消缺。

发电厂、变电工区、线路工区、试验所、调度所、供电所要对这类缺陷进行清理和归纳,根据设备运行方式,在不影响发供电的情况下,作出适当安排,创造消缺条件及时通知消缺负责人进行消缺。

6.1.5 对于疑难缺陷和综合缺陷,由于缺陷的特殊性,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可以采取各单位、各专业联合的分散式或垂直式作业方式,以攻关小组的形式消除这类缺陷,旨在缩短消缺时间,控制缺陷的重复发生。

针对这类缺陷的消除,要求设备管理单位措施完善,作业范围准确、明显;要求相关检修维护单位指定有专业带头人或总负责人现场把关。

6.1.6 对于消缺所需备品备件的准备,采取整体控制、分散办理的方法。

所谓整体控制:各单位将消缺所需的而又没有现货的备品备件汇集到生产技术部审核,交物质供应中心采购,使其得到较快处理。

分散办理:即检修单位直接把所缺的备品备件落实到消缺责任人头上,谁负责的缺陷原则上由谁直接把备品备件审批、采购手续跟踪到底,直至缺陷合格消除。

6.1.7 要特别重视一类设备缺陷的消除。

当发现一类缺陷时,必须及时报告公司总工程师,通知检修维护人员尽快到现场,得到生技部门及总工程师的确认后及时消除。

经确认后,若不能及时消除但不严重危及安全生产,设备管理单位应立即根据总工程师的意见,结合现场实际情况,作出防止故障扩大的措施或停用相关设备,并作出设备缺陷的转类;检修部应立即组织相关技术人员,进行缺陷会诊,按缺陷情况作出缺陷消除计划,报生产技术部审核,总工程师批准,届时实施。

7 缺陷转类7.1 缺陷转类是指把长期不具备消缺条件的缺陷,转出常规缺陷统计范畴(须等待备品备件才能消除的缺陷不在此列中)。

这类缺陷必须具备如下条件:7.1.1 长期不具备消缺条件,但又不严重影响安全生产和设备出力,如须全停水、全停电等条件才能消除的缺陷;7.1.2 在近期(1—2个月)内,就要整体更新换代的设备,其缺陷性质无碍安全生产;7.1.3 二、三类设备缺陷必须经生产技术部单位负责人签字确认;一类设备缺陷必须经总工程师签字确认。

以上条件中,7.1.3是必备条件。

7.1.4 转类缺陷的认定,采取月度认定与分散认定相结合的原则。

月度认定:即按月提交拟转类缺陷,然后由总工程师或其指定的负责人,组成专家组,进行集中认定并形成书面材料。

分散认定:即安监、生技部门专责工程师在现场巡回中,根据缺陷的本质情况和影响安全生产的程度,所作出的综合认定并签字。

7.1.5 转类缺陷的登记。

仍然按常规缺陷登记,经7.1项中相关人员签字确认后,标注“转类”字样。

转类缺陷的统计,采取按月统计的原则。

7.1.6 转类缺陷的防范。

生技部门主管工程师应编制或组织编制应急预案,检查督促预案的执行情况,领导相关专业人员监控这类缺陷的发展变化情况,作出相应决策。

7.1.7 转类缺陷的消除。

7.1.7.1 根据生产情况的轻重缓急和生产计划的具体情况,生产技术部门应作出消缺计划,安排大修、中修、小修及调整运行方式和发供电计划,组织工程技术人员制定处理方案,督促检修、供应部门制订备品备件采购计划并及时购置到位。

7.1.7.2 这类缺陷消除,通常采取《任务书》或《月度检修计划》的形式发出。

7.1.7.3 检修、维护单位在接到《任务书》或《月度检修计划》后,必须尽快落实运行方式、安全措施、技术措施等,组织人力、物力,在规定时间内消除缺陷,并办理相关缺陷注销手续。

8 职责8.1 生产技术部职责8.1.1 主任、副主任、专责工程师必须每天了解、掌握所有运行设备运行状况和存在的缺陷情况,督促相关单位及时联系检修消缺,按照规定填写《设备缺陷登记薄》,并负责追踪消缺情况以及对消缺质量验收负责。

8.1.2 生产技术部正、副主任必须了解、掌握公司一、二类设备缺陷情况,督促检修部门及维护单位及时消除。

定期或不定期检查考核相关单位缺陷管理及处理情况。

8.1.3 生产技术部负责对不能及时处理的一、二类缺陷以及需要停机、停电才能处理的缺陷,进行确认并签字。

在48小时内,进行协调安排、制定处理方案。

对不能按时安排和难以制定处理方案的设备缺陷,报总工程师签字确认。

8.1.4 生产技术部按月统计公司设备缺陷消缺率及渗漏点消除率,向总工程师提交设备缺陷消缺率及渗漏点消除率月报表。

8.1.5 生产技术部负责公司生产设备(设施)及相关附属设备管辖范围的划分和工作安排,以及在出现管辖权有争议时的仲裁。

8.2 生产技术部专责工程师职责8.2.1 生产技术部专责工程师必须掌握所辖专业设备缺陷状况,督促、协调厂、站、所、工区及时消缺。

对未及时处理的一类缺陷,向主任报告,并统计上报总工程师审查,同时负责追踪一类缺陷的监视和处理情况。

8.2.2 专责工程师必须对消缺工作中的技术措施进行督查。

对于技术难度较大的一类设备缺陷,必须组织处理方案的编制,审查方案的完整合理性并参加消缺质量的验收。

8.2.3 专责工程师必须定期或不定期对管辖设备及生产现场进行巡视、检查,掌握设备运行状况,不定期检查班组消缺台帐。

8.2.4 生产技术部专责工程师负责主持召开设备缺陷分析会,并实事求是、科学的分析原因,制定防范措施。

8.2.5 按本制度规定,对在设备缺陷管理工作中的功过人员提出奖惩意见。

8.2.6 定期向公司通报设备缺陷处理以及奖励、处罚情况。

8.3 设备运行管理单位职责8.3.1设备运行管理单位主管生产的领导每天应掌握所辖设备运行状况,了解存在的一、二类缺陷以及缺陷处理情况,督促相关班组人员及时消缺。

定期或不定期检查班组消缺台帐。

8.3.2 设备运行管理单位主管生产的领导应定期组织技术会诊,提高设备消缺率,确保设备健康水平。

对重大缺陷的处理,应亲自负责安全、质量、进度等事项。

8.3.3 次月五日前,向生产技术部提交上月设备缺陷消缺率月报及设备渗漏点消除率月报8.4 检修、维护人员8.4.1 检修人员在接到缺陷处理通知后,必须按照规定时间到达现场进行核实、处理,不得以任何理由或不接电话进行推诿。

8.4.2 对于不需停机、停电处理的缺陷以及已具备处理条件的缺陷,应及时处理,准备时间不得超过两小时。

8.4.3 检修人员在消缺过程中要严格执行相应规程和工艺标准,保证消缺质量,避免缺陷重复发生。

8.4.4 检修维护专业班组必须建立健全相关消缺台帐,每周五必须向本单位主管生产失望提交缺陷处理情况报告及本周消缺情况报告。

8.5 运行值班人员和设备管理专责8.5.1 值班人员在收到消缺工作票后,不得以交接班时间为由,推迟到下个值(班)办理工作许可手续,应立即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合理安排运行方式,主动创造条件;一旦条件具备,应及时通知检修人员展开消缺作业。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