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深宝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接待及推广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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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旅集团股权内战-分析案例讨论

深旅集团股权内战-分析案例讨论

深旅集团股权“内战”一、深旅集团的历史嬗变深圳旅游集团成立于1979年,前身是深圳市旅游(集团)公司,被国家旅游局评为“全国百强社”。

深圳旅游集团旗下拥有深圳市野生动物园、深圳市西丽湖度假村、深圳市口岸中国旅行社有限公司、深旅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等全资、控股及合作企业18家。

2005年3月袁雪萍上任后,大胆进行改革,清理资产、理顺体制、精简机构,基本清除了历史遗留问题,取得了良好的经济效益,当年实现净利润超额263.9%,2006年上半年,集团利润同比增208%。

2007年,深旅集团及下属企业进行整体改制,企业性质由原来的市属国有独资企业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约500名员工以持股的形式留守原工作岗位,占股约80%。

改制前担任集团总经理的袁雪萍持股11.8%,成为最大股东,担任深旅集团总裁、董事长。

而其该股后的管理乱局则导致了一场闪电的“股权收购战”,并最终使袁雪萍离开深旅集团。

二、对抗战:国企改制3年后后院起火记者于2010年10月12日在深圳野生动物园采访过程中,员工王先生告诉记者,公司股份近3年来的分红分别是0.11元、0.12元、0.13元,如此计算需要10年才能收回本金。

而更加让人看不到希望的是,公司因到河南投资项目,坊间流传今后3年都不分红。

另外在股权转让方面,也没有适当的转让机制,首先只能是在公司内部转让,且过户需要经过公司盖章,但公章全由袁雪萍掌握,难以实现,在深旅集团经营尚可的背景下分红却上不去,员工对此产生质疑。

而另一个更直接的原因则是来自动物园员工的讲述,深圳野生动物园员工、股东徐女士称袁雪萍想赶走老员工低价购进所持股份,有些被迫离开的员工均已不到1.2元的价格卖掉所持股份;此外袁的定向增发也被员工质疑是一种“摊薄小股东的权益”之举,2009年深旅集团共定向增发了2000万股,增发价仅为1.2元每股,只有集团中高层有机会参与增发,其中1800万股是袁自己购买的。

员工将这种行为视为敛财之举,也正是这个原因引发了员工和袁雪萍的直接对抗。

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企业发行上市申报及推荐暂行规定(2024年修订)》的通知

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企业发行上市申报及推荐暂行规定(2024年修订)》的通知

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企业发行上市申报及推荐暂行规定(2024年修订)》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布日期】2024.04.30•【文号】深证上〔2024〕344号•【施行日期】2024.04.30•【效力等级】行业规定•【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证券正文关于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企业发行上市申报及推荐暂行规定(2024年修订)》的通知深证上〔2024〕344号各市场参与人: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和《国务院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进一步强化创业板企业的抗风险能力和成长性要求,本所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企业发行上市申报及推荐暂行规定》进行了修订。

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现予以发布,并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企业,在本通知发布之前尚未通过本所上市审核委员会审议的,适用修订后的规则;已经通过本所上市审核委员会审议的,适用修订前的规则。

本所于2022年12月30日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企业发行上市申报及推荐暂行规定(2022年修订)》(深证上〔2022〕1219号)同时废止。

附件:1.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企业发行上市申报及推荐暂行规定(2024年修订)2.《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企业发行上市申报及推荐暂行规定》修订说明深圳证券交易所2024年4月30日附件1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企业发行上市申报及推荐暂行规定(2024年修订)第一条为了引导、规范创业板发行人申报和保荐人推荐工作,促进创业板市场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创业板定位于深入贯彻创新驱动发展战略,适应发展更多依靠创新、创造、创意的大趋势,主要服务成长型创新创业企业,并支持传统产业与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深度融合。

第三条保荐人应当顺应国家经济发展战略和产业政策导向、新发展理念,准确把握创业板定位,切实履行勤勉尽责义务,推荐能够通过创新、创造、创意促进新质生产力发展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企业申报在创业板发行上市:(一)能够依靠创新、创造、创意促进企业摆脱传统经济增长方式和生产力发展路径,促进科技成果高水平应用、生产要素创新性配置、产业深度转型升级、新动能发展壮大的成长型创新创业企业;(二)能够通过创新、创造、创意促进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自动化、人工智能、新能源等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与传统产业深度融合,推动行业向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发展的企业。

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发行上市审核业务指引第4号——保荐业务现场督导》的通知

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发行上市审核业务指引第4号——保荐业务现场督导》的通知

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发行上市审核业务指引第4号——保荐业务现场督导》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布日期】2023.02.17•【文号】深证上〔2023〕109号•【施行日期】2023.02.17•【效力等级】行业规定•【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证券正文关于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发行上市审核业务指引第4号——保荐业务现场督导》的通知深证上〔2023〕109号各市场参与人:为了稳步推进全面实行股票发行注册制,督促保荐人、证券服务机构切实履行核查把关责任,本所制定了《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发行上市审核业务指引第4号——保荐业务现场督导》,现予以发布,并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本所于2021年4月29日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发行上市审核业务指引第1号——保荐业务现场督导》(深证上〔2021〕454号)同时废止。

附件:1.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发行上市审核业务指引第4号——保荐业务现场督导2.《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发行上市审核业务指引第4号——保荐业务现场督导》起草说明深圳证券交易所2023年2月17日附件1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发行上市审核业务指引第4号——保荐业务现场督导第一条为了规范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现场督导行为,督促保荐人、证券服务机构切实履行对申报项目的核查把关责任,提高发行上市文件信息披露质量,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以下简称《审核规则》)等规定,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本指引所称现场督导,是指针对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或者存托凭证并在本所上市的企业,由本所根据需要对该企业的保荐人以及相关证券服务机构执业质量进行现场监督、核查和指导的行为。

现场督导主要针对保荐人实施。

本所在审核中发现的相关问题涉及为本次发行上市提供服务的会计师事务所等证券服务机构执业质量的,可以对相关证券服务机构单独或者一并实施现场督导。

相关证券服务机构应当参照本指引的规定接受本所现场督导。

深深宝A: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涉及重大关联交易的公告(修订版) 2010-10-22

深深宝A: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涉及重大关联交易的公告(修订版) 2010-10-22

证券代码:000019、200019 证券简称:深深宝A、B 公告编号:2010-25深圳市深宝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涉及重大关联交易的公告(修订版)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1、公司于2010年8月26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并于2010年8月27日公告了《深圳市深宝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

2、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主要补充事项如下:本次非公开发行相关事宜已获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关于深圳市深宝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批复》(深国资局[2010]210号、深国资局[2010]211号)批准。

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一为收购深宝华城48.33%股权项目,德正信以2010年4月30日为评估基准日,对公司拟以非公开发行股票方式购买深宝华城48.33%股权所涉及的深宝华城之股东部分权益价值进行了评估并出具了《关于深圳市深宝华城科技有限公司股权受让项目股东部分权益价值评估报告》(德正信综评报字[2010]第031号),该等资产评估结果已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备案编号:深国资局评备[2010]013号)。

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一为“茶及天然植物研发中心项目”已经婺源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婺发改字[2010]148号文《关于婺源县聚芳永茶业有限公司聚芳永茶及饮料植物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备案的通知》备案。

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一为“调味品生产线扩建项目”已获得惠州市惠城区发展和改革局备案,项目备案证《广东省企业基本建设投资项目备案证》(备案项目编号101302146000197号),正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项目环境评估报告。

2010年10月20日,公司与林逸香女士、夏振忠先生、曹丽君女士、郑玲娜女士签订了《关于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认购协议的补充协议》及《资产购买协议的补充协议》。

1德恒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深宝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1德恒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深宝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德恒律师事务所 关于深圳市深宝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股权分置改革之  法律意见书 德恒深法意字〔2006〕第036号  致:深圳市深宝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德恒律师事务所深圳分所(以下称“本所”)接受深圳市农产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农产品”)和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称“投资控股”)的委托,担任深圳市深宝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 “深深宝”或“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事宜(以下称 “股权分置改革事宜”)的特聘专项法律顾问,并指派刘震国律师、周文莉律师(以下称“本所律师”)就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的有关事宜出具本法律意见书(以下称“本法律意见书”)。

 本所律师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的指导意见》(以下称“《指导意见》”)、《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以下称“《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业务操作指引》(以下称“《操作指引》”)、《关于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中国有股股权管理问题的通知》(以下称“《通知》”)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本着勤勉、尽责的工作原则,审查了公司提供的相关文件资料,询问了有关人员,对股权分置改革事宜的相关法律问题进行了审查。

 公司保证已经提供了为本所律师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必需的、完整的、真实的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或者口头证言,有关副本材料或者复印件与原件一致。

公司已保证且本所律师在出具法律意见时已假设,公司提供的文件资料和所作的陈述与说明是完整和真实的,且一切足以影响本法律意见书的事实和文件均已向本所律师披露,且上述文件资料和所作的陈述与说明没有虚假、伪造或重大遗漏。

 本所依据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存在的事实,以及中国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发表法律意见。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对有关会计报表、审计报告、保荐意见中某些内容的引述,并不表明本所律师对这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作出任何判断或保证。

企业信用报告_深圳市深宝恒业投资有限公司

企业信用报告_深圳市深宝恒业投资有限公司

目录一、企业背景 (5)1.1 工商信息 (5)1.2 分支机构 (5)1.3 变更记录 (5)1.4 主要人员 (6)1.5 联系方式 (6)二、股东信息 (6)三、对外投资信息 (7)四、企业年报 (7)五、重点关注 (8)5.1 被执行人 (8)5.2 失信信息 (8)5.3 裁判文书 (8)5.4 法院公告 (8)5.5 行政处罚 (9)5.6 严重违法 (9)5.7 股权出质 (9)5.8 动产抵押 (9)5.9 开庭公告 (9)5.11 股权冻结 (9)5.12 清算信息 (9)5.13 公示催告 (10)六、知识产权 (10)6.1 商标信息 (10)6.2 专利信息 (10)6.3 软件著作权 (10)6.4 作品著作权 (10)6.5 网站备案 (10)七、企业发展 (11)7.1 融资信息 (11)7.2 核心成员 (11)7.3 竞品信息 (11)7.4 企业品牌项目 (11)八、经营状况 (11)8.1 招投标 (11)8.2 税务评级 (12)8.3 资质证书 (12)8.4 抽查检查 (12)8.5 进出口信用 (12)8.6 行政许可 (12)一、企业背景1.1 工商信息企业名称:深圳市深宝恒业投资有限公司工商注册号:440300208838453统一信用代码:91440300MA5FYP791R法定代表人:范丽娜组织机构代码:MA5FYP79-1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所属行业:机动车、电子产品和日用产品修理业经营状态:开业注册资本:1,000万(元)注册时间:2019-12-03注册地址:深圳市龙华区民治街道民乐社区星河WORLD二期D栋2209营业期限:2019-12-03 至无固定期限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是: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自有房屋租赁;物业管理;企业管理咨询(不含人才中介服务);经济信息咨询;国内贸易。

(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许可经营项目是:登记机关: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准日期:2021-02-011.2 分支机构截止2022年02月17日,爱企查未找到该公司的分支机构内容。

深圳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促进股权投资基金业发展的若干规定的通知-深府[2010]103号

深圳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促进股权投资基金业发展的若干规定的通知-深府[2010]103号

深圳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促进股权投资基金业发展的若干规定的通知正文:---------------------------------------------------------------------------------------------------------------------------------------------------- 深圳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促进股权投资基金业发展的若干规定的通知(深府〔2010〕103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关于促进股权投资基金业发展的若干规定》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深圳市人民政府二○一○年七月九日关于促进股权投资基金业发展的若干规定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批准的《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08-2020年)》和《深圳市综合配套改革总体方案》,加快我市股权投资基金业发展,巩固提升深圳区域金融中心城市地位,推进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特制定本规定。

一、本规定的适用对象(一)本规定所指股权投资基金,是指以非公开方式向特定对象募集设立的对非上市企业进行股权投资并提供增值服务的非证券类投资基金(包括产业投资基金、创业投资基金等)。

股权投资基金可以依法采取公司制、合伙制等企业组织形式。

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企业是指管理运作股权投资基金的企业。

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企业是指借助信托公司发行理财产品,在监管机构备案,资金实现第三方银行托管,主要投资于证券市场的投资管理机构。

(二)本规定适用于本市注册的内资、外资、中外合资股权投资基金、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企业以及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企业,并且满足以下条件:股权投资基金的注册资本(出资金额)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且出资方式限于货币形式,首期到位资金不低于5000万元。

股东或合伙人应当以自己的名义出资。

其中单个自然人股东(合伙人)的出资额不低于人民币500万元。

以有限公司、合伙企业形式成立的,股东(合伙人)人数应不多于50人;以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形式成立的,股东人数应不多于200人。

宝安区产业投资引导基金管理办法 试行

宝安区产业投资引导基金管理办法 试行

宝安区产业投资引导基金管理办法试行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宝安区产业投资引导基金以下简称“引导基金”的管理和运作,根据宝安区产业投资引导基金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制订本细则;第二条引导基金主要通过参股或合伙方式,与社会资本合作发起设立或增资各类投资基金,发挥市场资源配置作用和财政资金引导放大作用,引导社会资本重点投向战略性新兴产业、未来产业、现代服务业、传统优势产业以及创新创业、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民生事业发展等领域,突出支持区政府重要产业遴选项目和重点培育企业;第三条经引导基金投资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投委会”批准,引导基金亦可采取直接投资等其他投资模式;第四条深圳市宝安区产业投资引导基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引导基金公司”是引导基金对外投资的主体,经投委会决策投资各类子基金或直接投资项目,并行使出资人职责;第五条引导基金以与社会资本共同发起新设子基金为主,也可以采取增资方式参投已设立的子基金;子基金法律形式为公司制或有限合伙制,应当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设立运作;第六条引导基金参投的子基金原则上应在宝安区注册经投委会批准的除外,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履行登记备案手续并接受监管;第二章子基金第七条本细则所称创新创业投资子基金,是指以中小微企业为主要投资对象,主要以股权投资方式投资于初创期、早中期创新型企业的股权投资子基金;本细则所称初创期创新型企业是指符合如下条件的企业:成立时间不超过5年,职工人数不超过300人,直接从事研究开发的科技人员占职工总数的20%以上,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人民币,年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000万元人民币;本细则所称早中期创新型企业是指符合如下条件的企业:职工人数不超过5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2亿元人民币,年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2亿元人民币;第八条申请引导基金参投的创新创业投资子基金,基金架构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基金规模:不少于5000万元人民币;二出资比例:引导基金对单个创新创业投资子基金的出资比例原则上不超过子基金认缴出资总额的30%,各层次、各级别的财政资金和国有成分资金出资总额占子基金认缴出资总额的比例不超过49%;三存续期限:子基金存续期限原则上不超过10年;四投资领域:子基金主要投资于政府扶持和鼓励发展的战略性新兴产业、未来产业和其他政府重点发展的产业;五投资地域:子基金投资于宝安区注册登记企业的资金不低于引导基金出资额的倍含子基金投资后其注册地迁往宝安区或主要生产研发基地落户宝安区的项目所对应投资额;六投资阶段:子基金投资于初创期、早中期创新型企业的资金额不低于子基金可投资金总额的60%;七管理费用:参照市场惯例,费率每年最高不超过%,且子基金所有出资人均适用统一的管理费标准;第九条本细则所称新兴产业发展投资子基金,是指主要以股权投资方式投资于符合我区产业发展规划的战略性新兴产业、未来产业和其他政府重点发展的产业股权投资子基金,具有专业的投资领域,运作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的并购、夹层、PIPE等;引导基金参投的新兴产业发展投资子基金应当主要服务于本区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支持国企混改,支持传统产业向新兴产业转型,巩固支撑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支柱性和先导性产业,充分利用资本市场促进产业转型升级,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第十条申请引导基金参投的新兴产业发展投资子基金,子基金架构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基金规模:不低于5亿元人民币;二出资比例:引导基金对单个新兴产业发展投资子基金的出资比例原则上不超过子基金认缴出资总额的30%,各层次、各级别的财政资金和国有成分资金出资总额占子基金认缴出资总额的比例不超过49%;三存续期限:基金存续期限原则上不超过8年;四投资领域:子基金主要投资于政府扶持和鼓励发展的战略性新兴产业、未来产业和其他政府重点发展的产业,且应有侧重的专业投资领域,投资于专业投资领域的资金额不低于子基金可投资金总额的60%;五投资地域:子基金投资于宝安区注册登记企业的资金不低于引导基金出资额的倍含子基金投资后其注册地迁往宝安区或主要生产研发基地落户宝安区的项目所对应投资额;六管理费用:参照市场惯例,费率每年最高不超过2%,且子基金所有出资人均适用统一的管理费标准;第三章子基金管理机构第十一条子基金管理机构可由通过遴选的子基金申请机构自行担任,实缴资本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且其实缴资本或净资产不低于其在子基金中认缴出资额;子基金管理机构还可由通过遴选的子基金申请机构新设,子基金申请机构应为新设子基金管理机构的主要股东公司制或普通合伙人有限合伙制,新设子基金管理机构实缴资本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实缴资本或净资产不低于其在子基金中认缴出资额,且必须在引导基金实际出资前取得私募投资基金相关登记备案资质;第十二条发起设立、管理创新创业投资子基金的子基金申请机构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基本资质:境内申请机构应符合以下条件:1.依法设立且已在相关主管部门或行业自律组织登记备案;2.实缴资本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3.最近三年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4.配备专属且稳定的管理团队,拥有不少于10名专业投资人员,其中具有5年以上相关经验的不少于3名,彼此之间有3年以上合作经历;团队主要成员无受过行政主管机关或司法机关处罚的不良记录;境外申请机构应符合以下条件:1.经所在国家或地区监管机构批准从事股权投资管理业务,具备当地监管机构颁发的许可证件;2.注册资本不低于200万元美元或等值货币,出资方式仅限于货币;3.经营管理境外投资基金,持续运营3年以上,有良好的投资业绩,健全的治理机构和完善的内控制度;4.最近三年未受所在国家或地区以及我国监管机构的重大处罚,无重大事项正在接受司法部门、监管机构的立案调查;5.配备专属且稳定的管理团队,拥有至少1名具有5年以上、2名具有3年以上境外基金投资管理经验和相关专业资质的主要投资人员,彼此之间有3年以上合作经历,团队主要成员无受过所在国家或地区以及我国行政主管机关或司法机关处罚的不良记录;二投资能力:主要股东公司制、普通合伙人合伙制或3名以上管理团队主要成员以骨干身份共同累计管理创业投资基金规模不低于2亿元,至少有对3个以上初创期、早中期企业的成功投资案例;三风险控制:管理和投资运作规范,具有完整的投资决策程序、风险控制机制和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四符合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的规定;第十三条发起设立、管理新兴产业发展投资子基金的子基金申请机构应当符合以下条件:基本资质:境内申请机构应符合以下条件:1.依法设立且已在相关主管部门或行业自律组织登记备案;2.实缴资本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3.最近三年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4.配备专属且稳定的管理团队,拥有不少于10名专业投资人员,其中具有5年以上相关经验的不少于3名,彼此之间有3年以上合作经历;团队主要成员无受过行政主管机关或司法机关处罚的不良记录;境外申请机构应符合以下条件:1.经所在国家或地区监管机构批准从事股权投资管理业务,具备当地监管机构颁发的许可证件;2.注册资本不低于200万元美元或等值货币,出资方式仅限于货币;3.经营管理境外投资基金,持续运营3年以上,有良好的投资业绩,健全的治理机构和完善的内控制度;4.最近三年未受所在国家或地区以及我国监管机构的重大处罚,无重大事项正在接受司法部门、监管机构的立案调查;5.配备专属且稳定的管理团队,拥有至少1名具有5年以上、2名具有3年以上境外基金投资管理经验和相关专业资质的主要投资人员,彼此之间有3年以上合作经历,团队主要成员无受过所在国家或地区以及我国行政主管机关或司法机关处罚的不良记录;二投资能力:拥有丰富的股权投资经验,主要股东公司制、普通合伙人合伙制或3名以上管理团队主要成员以骨干身份共同累计管理股权投资基金规模不低于20亿元,成功退出的项目不少于5个;三风险控制:管理和投资运作规范,具有完整的投资决策程序、风险控制机制和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四符合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的规定;第十四条子基金管理机构对引导基金参投的子基金的出资比例不低于1%,对子基金管理机构及其关联企业在子基金中有较多出资的,可以适当放宽至不低于%;第十五条子基金管理机构应向符合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等所规定的合格投资者募集资金;以合伙企业、契约等非法人形式,通过汇集多数投资者的资金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子基金的,子基金管理机构应当穿透核查最终投资者是否为合格投资者,并合并计算投资者人数;子基金管理机构应当勤勉尽责,核实各出资人是否符合国家相关政策法规规定的合格投资者要求;第四章运作程序第十六条引导基金参投子基金运作程序如下:一投资计划;引导基金公司负责拟订年度投资计划包括当年投资总额、各投资领域金额、各投资阶段金额、当年资金使用计划等,于每年第一季度内报投委会审定;二公开招募;引导基金公司按照投委会批准的引导基金年度总体投资计划和投资方向,分类别面向社会公开发布引导基金出资申报指南;拟申请引导基金出资的子基金申请机构根据申报指南要求,编制子基金设立方案,向引导基金公司进行申报;引导基金公司对申报材料进行预审,对符合管理办法、本细则及宝安区产业发展规划相关政策的方案报投委会办公室并由投委会办公室提请投委会审议,经投委会审议通过后予以立项;申报材料包括:1.基本材料: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代表身份证明、公司章程复印件,经过审计的最近两个财年的公司财务报表、税务部门出具的企业近两年完税证明或企业全年完税税票复印件,以及目前资产分布情况等;2.基金方案:包含基金架构、运作模式、投资方向、投资策略、风控措施、募资进度、退出方式等内容;申请新设子基金的,子基金申请机构在提交基金申报方案时,应当至少已经募集到拟设立子基金总规模的50%资金不含引导基金出资部分,并提供拟出资人的出资承诺函、出资能力证明等材料;申请引导基金增资的子基金注册时间不超过10个月自子基金工商注册之日起至引导基金公司受理其申请之日止,同时应当提供子基金现有全体出资人同意申请引导基金出资且以平价增资并豁免引导基金罚息的合伙人会议决议或股东会决议;3.团队介绍:提供主要管理人员及股东的介绍,包括教育和培训简历、工作简历、业务专长、业绩和荣誉等;4.其它要求提交的材料;三尽职调查;引导基金公司独立或委托第三方机构对通过项目立项的子基金申请机构或主要发起人开展充分的尽职调查,编制尽职调查报告,并提出投资建议;尽职调查的核心内容包括子基金管理团队、过往投资能力、风险控制能力、子基金基本架构、子基金募资进展、近三年财务状况等;四专家评审;引导基金公司针对已立项的子基金项目召开专家评审会,对子基金项目提出评审意见,并出具书面的专家评审意见书,为投委会提供决策依据;评审委员会由5名专家组成评审小组,并自行选定评审小组组长;评审小组中应至少包含3名行业专家;评审委员会的专家要求如下:1.熟悉创业投资领域及相关市场的总体情况,有较为丰富的实际工作和管理经验;2.在行业内有一定的知名度和代表性;3.在社会上有较好的信誉;4.与评审的子基金项目无直接或间接的利害关系;评审小组在子基金设立申报方案的评审过程中,应就其的合法合规性、必要性、可行性以及引导基金出资预算的合理性四个方面进行评审;所有项目评审结束后,由投委会办公室汇总评审小组意见,三分之二以上4人及以上评审专家同意投资项目方案即视为通过评审会;五投资决策;投委会针对依照区政府相关文件、管理办法、本细则、子基金方案、子基金尽职调查报告、专家评审意见等相关材料,对子基金设立方案进行独立决策;六社会公示;引导基金公司在其网站上对拟投资子基金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有异议的,启动相关调查程序;公示无异议的,引导基金公司应及时与子基金申请机构开展子基金合伙协议或公司章程等各项文件的起草、谈判、修订工作,形成最终版本后申请签署盖章和资金拨付;七商业托管;子基金资产应委托一家商业银行进行托管,托管银行应符合以下条件:1.经国家有关部门核准认定具有基金托管资格的;2.具有股权投资基金托管经验;3.最近三年以上保持良好的财务状况,无重大过失及行政主管机关或司法机关处罚的不良记录;4.与子基金主要出资人、子基金管理机构无股权、债务和亲属等关联和利害关系;八投后管理;引导基金公司完成对子基金的注资后,对子基金进行日常的监管、指导与协调工作;投后管理工作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1.跟进被投子基金的日常经营管理情况,定期审阅被投子基金的财务报表季度财务报表与年度财务报表;2.派驻代表出席被投子基金董事会或合伙人会议、子基金投委会,并依据公司章程或合伙协议以及相关法律法规行使监管权力;3.参与被投子基金重大投资决策,关注被投子基金运作中的重大事件并提出合理建议;4. 被投子基金提交的各项文件档案应记录在案并进行归档;九投资退出;投资退出包括正常退出及提前退出两种模式;1.正常退出;引导基金正常退出方式包括:1引导基金参股投资形成的股权,通过深圳市联合产权交易所挂牌退出;2参股子基金到期清算,引导基金以所持出资比例按合伙协议及公司章程分配本金和收益;3参股子基金发生破产清算,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公司章程或合伙协议约定执行;2.提前退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引导基金可提前退出,子基金其他出资人应签署一切必要的文件或履行所有必要的程序以确保引导基金退出,退出价格按照子基金合伙协议或公司章程规定的方式计算,但不得低于引导基金实缴出资本金及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的利息之和,因引导基金退出而产生的风险和损失由子基金管理机构承担:1子基金管理机构未按合伙协议或公司章程约定投资且未能有效整改的;2引导基金公司与子基金管理机构签订投资或合作协议后,子基金管理机构未按规定程序完成设立手续超过一年的;3引导基金出资资金拨付至子基金账户后,子基金未开展投资业务超过一年的;4子基金投资项目不符合宝安区或管理办法规定的政策导向的;5子基金运营有违法违规行为并被依法查处的;6子基金管理机构发生实质性变化且未经子基金相关权力机构审议通过的;实质性变化包括但不限于:子基金管理机构的主要股东或普通合伙人发生实质性变化;子基金管理机构核心成员半数及以上发生变化等情况;退出完成后,引导基金公司撰写投资总结报告,内容包括周期、子基金的情况、投资期间的问题及处理情况、投资收益等,罗列子基金项目备案清单,并对项目文件进行备案归档,确保各项目档案完整真实;第十七条对管理办法规定的专项子基金,引导基金公司应当按照委托管理协议的具体要求开展投资项目尽职调查等工作,形成相关投资建议,专项子基金设立方案由引导基金公司报投委会办公室并由投委会办公室提请投委会审议;对于直接投资项目,引导基金公司应当按照委托管理协议的具体要求开展尽职调查等工作,形成相关投资建议后报投委会办公室并由投委会办公室提请投委会审议经区政府批准的直接投资项目除外;第五章风险控制第十八条引导基金重点投资于有行业或产业经验及背景的投资人所管理的子基金,对于在此领域有出色投资记录、行业排名在前50名的机构所管理的基金优先考虑;第十九条子基金合伙协议或公司章程应当对子基金投委会委员和管理团队核心成员进行锁定,锁定人员如发生变动应当经股东会或合伙人大会等子基金相关权力机关表决通过;在子基金完成70%的投资进度之前,锁定的管理团队核心成员不得参与相同投资领域的基金,不得作为其他基金的关键人,子基金管理机构不得募集、管理相同投资领域的其他基金;第二十条子基金资产应当委托一家商业银行进行托管,托管银行由子基金管理机构选择并经子基金全体出资人一致同意;托管银行接受子基金委托并签订资金托管协议,按照托管协议开展资产保管、资金拨付和结算等日常工作,对投资活动进行动态监管,确保子基金按约定方向投资,每季度向引导基金公司提交资金托管报告;第二十一条向子基金出资时,引导基金出资款项应在其他出资人的当期出资款项总额的90%实际到位后,由引导基金公司按程序拨付至子基金账户;第二十二条引导基金公司可参与子基金投委会的决策,有权委派一名代表作为投委会委员;也可以不参与子基金投委会的决策,但有权委派一名代表作为投委会外部委员,该外部委员有权列席投委会会议;引导基金公司委派的投委会委员或外部委员对子基金拟投资项目是否符合管理办法、本细则及合伙协议或公司章程的规定进行合规性审核,经引导基金公司研究同意后对违反管理办法、本细则及合伙协议或公司章程的拟投资项目行使一票否决权;第二十三条子基金存续期内,投资回收资金不得再用于对外投资;创新创业投资子基金、新兴产业发展投资子基金投资单个项目的资金额一般不超过子基金总规模的20%,如单个项目的投资金额超过子基金总规模的20%,需经子基金股东会或合伙人大会等相关权力机关表决;第二十四条子基金投资收益分配原则上采取整体“先回本后分利”方式,投资收益先按照子基金各出资人实缴出资比例分配给各出资人,剩余的投资收益再按照子基金合伙协议、公司章程等约定的方式予以分配;按具体项目进行收益分配时,子基金管理机构收取的利润分成应当设置相应的钩回机制;前款所称“钩回机制”系指子基金按单个项目分配时,子基金管理机构应将其获取的收益分成在分配时按一定比例留存在子基金,待确保其他出资人收回出资后再进行实际分配;若子基金其他出资人在子基金清算时不能收回出资,子基金管理机构应将其已获取的收益分成退回其他出资人,以弥补其他出资人的投资损失;第二十五条子基金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子基金重大事项披露制度;子基金应当在每个季度结束后1个月内,向引导基金公司提交上季度子基金业务运作报告;并在每个年度结束后4个月内,向引导基金公司提交上年度子基金运营报告、经审计的子基金财务报告和银行托管报告,引导基金公司视工作需要可委托专业机构对子基金进行审计;第二十六条子基金清算出现亏损时,应按子基金合伙协议或章程约定的比例由子基金管理机构和各出资人分别承担,政府应以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第二十七条对子基金管理机构弄虚作假骗取引导基金或不按规定用途使用、截留挪用、挥霍浪费引导基金等行为,引导基金公司将予以公开谴责并依法追究相关责任;第二十八条本细则规范子基金及其运作的相关条款,均应当包含在子基金合伙协议或公司章程以及其他相关协议中;引导基金公司未按前款规定执行的,相关单位按照委托管理协议的约定追究其责任;第二十九条引导基金直投项目应由引导基金公司通过委派人员、参与经营管理等方式履行投后管理职责,如项目出现影响引导基金重大权益的事项,应及时上报投委会;激励机制第三十条为更好地发挥政府出资的引导作用,引导基金可以在保证本金收回的前提下,向其他出资人适当让利,但不得向其他出资人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不得承诺最低收益,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第三十一条鼓励子基金重点投资于注册在宝安的初创期、早中期创新型企业;鼓励子基金将符合宝安产业发展规划的战略性新兴产业、未来产业和其他政府重点发展的产业引入宝安;第七章考核监督第三十二条引导基金纳入公共财政考核评价体系;应按照公共性原则对引导基金进行绩效考核,对引导基金投资运作情况、社会资金放大作用、产业带动效果等情况进行评估;第三十三条引导基金公司应每年向投委会报告引导基金及子基金投资运作情况,及时报告运作过程中的重大事项,并接受投委会办公室或其委托的第三方中介机构对引导基金日常管理与运作事务进行审计检查;第三十四条区国资委、审计局等部门依职责对引导基金公司进行财务监管和审计监督;第三十五条子基金管理机构在子基金运营中存在违法违规违约行为的,区财政局和引导基金公司可视情节严重程度采取公开曝光、行业谴责、强制退出等措施,追究其相应责任;第八章附则第三十六条本细则由区经促局负责解释;第三十七条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两年;。

海峡会议指南-609(大陆).pdf-会议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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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届海峡两岸暨港澳茶业学术研讨会会议指南主办单位:中国茶叶学会台湾茶协会安徽农业大学承办单位:安徽农业大学茶树生物学与资源利用国家重点实验室安徽省皖台交流协会协办单位:祥源茶业股份有限公司安徽捷迅光电技术有限公司谢裕大茶叶股份有限公司黄山六百里猴魁茶业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宏云制茶有限公司安徽正远包装科技有限公司安徽·合肥2016年6月目录一、会议须知 (2)二、会议议程 (3)三、就餐安排 (7)四、天气预报 (7)会议须知欢迎您参加第九届海峡两岸暨港澳茶业学术研讨会!为保障研讨会各项议程的圆满完成,请您拨冗阅读以下内容:1、请各与会人员遵守会议安排和酒店规章制度。

集中开会阶段,请关闭手机或调至静音,自觉遵守会场纪律。

2、请在规定时间内就餐、乘车。

3、请注意安全,妥善保管会议材料和贵重物品,如需寄存,请与酒店总台联系。

4、合肥稻香楼宾馆的会议房间预订到6月17日,如需继续留住,请提前与会务组联系。

房间内其它收费性项目费用自理。

5、发言代表请于6月14日22:00前将报告ppt拷贝到秘书组,墙报于6月14日22:00前交至会务组。

6、会务组在17日上午6:30、7:30、8:30、9:30、10:30和11:30共安排6趟班车送至合肥南站(高铁站)。

7、酒店总机:*************,内线电话请直拨房间号。

8、会务组房间:5231;秘书组房间:5229。

9、联系电话:学会:刘栩136****5880梁超杰138****8179安农:李大祥188****1591沈周高138****2248酒店: 陈进139****0339,*************会议议程日期时间内容主持人地点6月14日全天报到稻香楼宾馆东楼大堂6月15日上午7:50全体代表在稻香楼宾馆东楼前集中乘大巴车前往安徽农业大学图书馆第一学术报告厅8:30-9:15 开幕式安徽农业大学副校长姚佐文教授安徽农业大学图书馆第一学术报告厅9:15-9:45 茶歇、合影9:45-10:15题目:茶叶质量安全的科学认识报告人:陈宗懋中国工程院院士中国茶叶学会名誉理事长台湾茶协会理事长林志城教授10:15-10:45题目:绿茶的生理活性及其纳米化研究报告人:孙璐西台湾大学终身教授10:45-11:15题目:基于全基因组的茶树特征性次生代谢途径的解析报告人: 宛晓春安徽农业大学教授11:15-12:15 参观茶树生物学与资源利用国家重点实验室和茶业楼12:15-13:15 就餐,餐后13:15分集中乘大巴车回稻香楼宾馆东楼安农教工餐厅6月15日下午14:30-15:00题目:Prevention of Obesity, Metabolic Syndrome andRelated Diseases by Tea报告人:杨中枢美国罗格斯大学教授台湾茶协会创会理事长区少梅教授稻香楼东楼礼堂(一楼)15:00-15:30题目:Tea Polyphenols and Reactive Carbonyl Species报告人:何其傥美国罗格斯大学教授15:30-16:00题目:香港饮茶保健养生研究报告人: 梁秉中香港中文大学教授16:00-16:20 茶歇16:20-16:50题目:色谱联用在线活性分析研究茶功效成分报告人: 李绍平澳门大学教授安徽农业大学茶与食品科技学院院长张正竹教授稻香楼东楼礼堂(一楼)16:50-17:20题目:台湾副茶或低价茶的文创加值与产品开发报告人: 林志城元培医事科技大学教授、台湾茶协会理事长17:20-17:50题目:台湾文创产业-3D打印创意时尚新纪元报告人: 唐嘉蔚台湾创意经济产业发展协会理事长17:50-18:30 学术墙报poster交流6月15日下午18:30-19:30就餐稻香楼宾馆东楼一楼宴会厅第一分会场:资源生理与植保6月16日上午8:30-8:50茶树中儿茶素在芽中合成和积累规律的研究(安徽农业大学-王云生教授)中国农业科学院茶叶研究所成浩研究员稻香楼东楼礼堂(一楼)A区8:50-9:10茶树咖啡因合成酶的CRISPR/Cas9基因组编辑载体的构建(湖南农业大学-刘硕谦副教授)9:10-9:30灰茶尺蠖发育起点温度和有效积温的研究(中国农业科学院茶叶研究所-肖强研究员)9:30-9:50杀虫剂对茶蚕(Andraca bipunctata)及茶蚕黑卵蜂(Telenomus bipunctata)存活率之影响(台湾茶业改良场-宁方俞助理研究员)6月16日上午9:50-10:10茶树咖啡碱合成酶的克隆及在谷氨酸棒状杆菌中的表达(安徽农业大学-李萌萌博士生)10:10-10:30 茶歇(学术墙报poster交流)10:30-10:50机械采收对高海拔茶区春茶农艺性状及成分含量之影响(台湾茶业改良场-刘秋芳助理研究员)台湾大学潘敏雄教授稻香楼东楼礼堂(一楼)A区10:50-11:10一个催化多重位点糖苷化的茶树类黄酮糖基转移酶的鉴定(安徽农业大学-高丽萍教授)11:10-11:30茶树富氟机理及降氟措施的探究(安徽农业大学-蔡荟梅副教授)11:30-11:50紫芽茶花青素合成相关CsMYB111基因的克隆与功能研究(广东省农业科学院茶叶研究所-吴华玲副研究员)11:50-12:10茶园背负式物理吸虫机除虫效果试验研究(农业部南京农业机械化研究所-宋志禹助理研究员)第二分会场:加工工程与生化6月16日上午8:30-8:50茶多酚抗发炎与保护内毒素诱发小鼠败血症反应之研究(台湾大学-潘敏雄教授)台北医学大学何元顺教授稻香楼东楼礼堂(一楼)B区8:50-9:10在线色谱质谱法比较生物加工对普洱茶化学成分和抗氧化活性的影响(澳门大学中药质量研究国家重点实验室-赵静助理教授)9:10-9:30普洱茶成分缓解尼古丁诱发之心血管病变研究(台北医学大学-何元顺教授)9:30-9:50乌龙茶加工过程中香气形成机制的研究(中国科学院华南植物园-杨子银研究员)9:50-10:10‘云抗10号’绿茶和运动防治肥胖小鼠代谢综合征的效应及其分子机制(安徽农业大学-谢忠稳教授)10:10-10:30 茶歇(学术墙报poster交流)10:30-10:50Assessment of hygienic quality of bubble tea beveragesvended in Taiwan(元培医事科技大学-林仲圣副教授)四川省农科院茶叶研究所王云研究员10:50-11:10热风电炒菁机温度效能研究(台湾茶业改良场-黄惟扬助理研究员)11:10-11:30 利用粉茶开发健康茶食产品(台湾茶业改良场-张如华副研究员)11:30-11:50 不同贮藏年份冻顶乌龙茶风味特征之研究(台湾茶业改良场-杨美珠副研究员)11:50-12:10 不同产地绿茶饮料质量分析研究(广东深圳市深宝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刘晓辉研发经理)第三分会场:茶产业经济与文化6月16日上午8:30-8:50饮茶会让你变的更富有:基于城市居民的实证研究(中国农业科学院茶叶研究所-陈富桥副研究员)元培医事科技大学-宋惠中副教授稻香楼东楼二楼第七会议室(东楼礼堂正上方)8:50-9:10早期台湾乌龙茶,包种茶制程及由来探讨(台湾祥泰茶庄-冯怀谨经理)9:10-9:30饮茶与中国居民肥胖关联性的实证分析(福建农林大学经济学院-管曦副教授)9:30-9:50茶产业文化化视域下的新时期茶馆经营(湖北三峡职业技术学院-刘伟华副教授)9:50-10:10茶文化文献研究的可视化分析:基于CiteSpace(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工商管理学院-席燕平博士)10:10-10:30 茶歇(学术墙报poster交流)10:30-10:50安徽茶文化遗产初探(安徽农业大学-陈诚硕士生)云南农业大学邵宛芳教授10:50-11:10中国内地茶叶与香港、澳门的历史渊源、贸易现状与前景分析(浙江工商大学经济学院-许咏梅副教授)11:10-11:30基于DEA-Tobit茶叶企业经营效率影响因素分析--来自江西的调研(江西农业大学人文与管理学院-李道和教授)11:30-11:50从勤俭象征到文创产品—台湾紧压茶发展的新契机(元培医事科技大学观光与休闲管理系-宋惠中副教授)6月16日下午12:10-13:00 中餐稻香楼宾馆东楼一楼宴会厅14:00-18:00 集中乘车参观茶叶包装、茶叶色选机械企业合肥市区18:00-19:30 晚餐茶叶色选机械企业餐厅6月17日全天散会就餐安排天气预报日期天气现象气温风向风力6月14日(星期二)白天小雨31°C~23°C 东南风1~2级夜间多云6月15日(星期三)白天多云27°C~18°C 西北风3~4级转微风夜间晴6月16日(星期四)白天多云30°C~25°C 微风夜间阴6月17日(星期五)白天多云33°C~23°C 微风夜间雨以上为6月10预报,仅作参考。

中国宝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宝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宝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加强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信息沟通,切实保护投资者利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指引》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各种方式的投资者关系活动,加强与投资者和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实现公司价值和股东利益最大化的战略管理行为。

第三条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应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业务规则及公司《章程》、《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和本制度的有关规定。

第四条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应客观、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体现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平等对待全体投资者,保障所有投资者享有知情权及其他合法权益。

第五条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的对象包括股东、债权人和潜在投资者,资本市场各类中介机构及新闻媒体等。

第六条公司开展投资者关系活动时应注意尚未公布信息及内部信息的保密,避免和防止由此引发泄密及导致相关的内幕交易。

第七条除非得到明确授权并经过培训,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员工应避免在投资者关系活动中代表公司发言。

第二章投资者关系管理负责人第八条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在公司董事局领导下开展工作,接受证券监督管理部门、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管理和指导。

第九条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第一责任人为公司董事局主席,全面负责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直接责任人为公司董事局秘书,其主要职责是:(一)负责策划、安排和组织各类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二)负责信息披露的审查和答复投资者提问的文字资料的审核;(三)负责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进行投资者关系管理业务培训,结合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有针对性地进行业务指导;(四)联系安排新闻媒体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采访,组织公司新闻报道,筹备公司境内外推介的宣传活动;(五)持续关注和收集新闻媒体上有关本公司信息并及时反馈给公司董事局和管理层;(六)组织安排与其他上市公司、专业的投资者关系管理咨询公司进行业务交流。

中共深圳市委、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深圳市属国有企业第二次分类定级结果的通知

中共深圳市委、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深圳市属国有企业第二次分类定级结果的通知

中共深圳市委、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深圳市属国有企业第二次分类定级结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深圳市人民政府,中共深圳市委员会•【公布日期】1996.03.10•【字号】深发[1996]6号•【施行日期】1996.03.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企业正文中共深圳市委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深圳市属国有企业第二次分类定级结果的通知(深发(1996)6号一九九六年三月十日)各区委、区政府,市属各企业,市属和驻深各局以上单位:根据深发〔1993〕22号《中共深圳市委、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布深圳市属企业分类定级实施方案的通知》规定,市属国有企业第二次分类定级的结果现予以公布,并就有关情况和意见说明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参加本次分类定级的企业为深圳市投资管理公司、深圳市建设集团公司、深圳市物资集团公司所属一级企业、国有控股企业。

二、为与第一次分类定级相衔接并有可比性,本次分类定级以1994年底市投资管理公司所属一级企业和国有控股企业作为本次分类定级计算“平均数”的样本单位。

参加分类定级的所有企业均依据这一“平均数”进行有关计算。

三、根据我市企业的实际情况,在本次企业分类定级时做如下规定:(一)股份制企业所送红股不计入“上交利税”,但分配给少数股东的利润计算在“上交利税”指标内。

(二)考虑到一些企业规模虽小但效益较好,尚有发展前景等因素,本次分类定级中凡类别得分小于50分但级别得分大于100分的企业均定为三类三级。

(三)考虑到一些企业规模太小或者效益太差需进行调整或重组等因素,本次分类定级中凡类别得分小于50分且级别得分小于100分的企业,定为类外企业。

凡列入类外的企业,要通过关停并转的方式进行资产重组。

四、对在第一次分类定级时给予了照顾的企业,本次分类定级除先科集团保留原类、级别外,其它企业不再给予保留原有类、级别的照顾。

五、对属于下列情况的企业,因其尚未向三家资产经营公司报送财务报表,且人事关系也不在三家资产经营公司,暂不列入本次分类定级:(一)虽参加了第一次分类定级,但财务关系尚未划转或正在划转到市投资管理公司的企业;(二)按深圳市委办公厅深办发〔1995〕29号文精神划归市投资管理公司和已“四脱钩”的企业;(三)新办企业(包括已暂给类级别的企业)。

中国宝安集团财务管理制度2

中国宝安集团财务管理制度2

财务管理制度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财务机构和财务人员第三章会计工作规程第四章资产管理第五章资金管理第六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财务管理和核算, 规范集团财务行为,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结合集团具体情况,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财务管理的基本任务是:坚持稳健的财务政策, 强化财务预算, 加强成本控制, 优化债务结构, 重视资金规划;坚持把利润和现金流放在一切经营工作的首位, 做好财务收支计划、核算、控制、考核和分析工作;有效利用资源, 维护集团资产安全、完整, 提高经济效益, 实现资源的保值、增值。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集团总部和所属全资公司、控股公司, 各公司可根据具体情况制订实施细则报集团审核后执行。

所属全资公司、控股公司的董事长、总经理、财务总监(总会计师)和财务人员为执行本制度的责任人。

第二章财务机构和财务人员第四条所属公司应设置独立的财务机构, 或者在有关机构中设置财务人员。

非独立核算的公司配备专职(或兼职)财务人员。

第五条集团财务部是集团财会业务的主管部门, 所属公司财务人员既接受本单位的行政领导, 又同时接受集团财务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

第六条财务人员实行统一任用、重点委派、持证上岗的管理办法:(一)统一任用。

所有财务人员任职均由集团审批或任命;(二)重点委派。

集团对资产规模较大的公司或有特殊需要的公司实行财务部长委派制;(三)持证上岗。

财务人员任职必须取得公司所在地财政部门颁发(或注册)的会计证。

第七条财务人员的任命程序:(一)所属二级公司的财务总监(总会计师)、财务部部长、副部长、部长助理或财务负责人, 由集团任命或委派;(二)所属二级公司的其他财务人员, 由所在公司提名, 集团人力资源部、财务部联合发文任命;(三)所属三级公司的财务部部长或财务负责人及其他财务人员由所属公司提名, 报集团人力资源部、财务部联合任命;(四)集团及所属公司控股的公司的财务负责人, 由集团推荐, 其控股公司提名, 所在公司董事会任命, 报集团财务部和人力资源部备案;(五)未经委派或任命的财务人员, 不得在财务部门从事财务工作。

深圳市宝安区扶持民营和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细则

深圳市宝安区扶持民营和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细则

深宝规〔2009〕16号关于印发深圳市宝安区扶持民营和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细则的通知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直属各单位:《深圳市宝安区扶持民营和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细则》已经区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二○○九年十月二十二日ﻬ深圳市宝安区扶持民营和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促进民营和中小企业发展,规范宝安区扶持民营和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的管理,根据《中共深圳市宝安区委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政府关于采取综合措施确保经济平稳较快增长的若干措施》(深宝发[2009]1号)、《中共深圳市宝安区委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民营经济发展的意见》(深宝发[2003]7号)和区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民营经济发展的实施办法》(深宝府[2006]98号),制定本细则.第二条本细则所称民营企业是指在本区依法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资本由国内民间资本出资或控股(含相对控股)的企业,以及上述两类企业控股的企业.本细则所称中小企业按照国家主管工业经济工作部门公布的中小企业界定标准进行界定。

民营企业和中小企业以下统称企业。

第三条专项资金来源:区财政预算安排。

第四条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实行自愿申报、社会公示、科学决策的程序,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第五条区贸工部门负责专项资金的使用及管理,提出专项资金年度预算;编制专项资金年度决算;受理企业申请,组织有关人员对企业进行调查、评估、论证,审核企业的资格条件。

区财政部门负责专项资金使用监管,安排专项资金年度预算;审查专项资金年度决算;确定专项资金支出结构;办理专项资金拨款手续;监管专项资金使用情况。

第六条专项资金使用对象:在宝安区范围内依法登记注册的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重点是符合我区产业发展导向、具备较好的发展潜力、较高市场占有率,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掌握核心技术或具有较高品牌知名度的民营企业。

在宝安区范围内依法登记注册的具有法人资格的港澳台资企业可以申请贷款信用担保推荐和担保手续费补贴,在宝安区范围内依法登记注册的具有法人资格的所有中小企业可以申请上市补贴。

康师傅与百事中国结成战略联盟

康师傅与百事中国结成战略联盟

案例4:康师傅喝下中国“百事”案例导读:2011年11月4日下午,一条重大的新闻震惊了整个中国饮品市场。

康师傅控股发布公告,称将其子公司康师傅饮品的9.5%股权,换购百事可乐在中国非酒精饮料装瓶业务的全部权益。

同时,百事将通过其子公司FEB(Far East Bottlers)间接持有康师傅饮品控股5%的股权,另外,也将有权决定在2015年前把在康师傅饮品的间接持股增加到20%。

根据此联盟,康师傅饮品将与百事现有的在华装瓶厂合作,负责生产,销售和分销百事的碳酸饮料及“佳得乐”品牌产品。

百事将继续拥有品牌和负责其市场推广活动。

康师傅饮品也将通过百事的授权,开始将其果汁产品在“纯果乐”品牌之下进行联合品牌经营。

交易完成后,百事可乐在中国装瓶资产将成为康师傅间接非全资附属公司。

1.公司介绍据有关数据显示,2010年中国饮料业累计销售收入与2009年同比呈现20%以上的增长,增速也比上一年同期上升了3%-5%。

如此,我国饮料行业获得了长足的发展,市场规模正在不断扩大。

同时,产品也逐渐多元化,已经由单一的汽水发展成为包括碳酸饮料、果汁饮料、茶饮料、饮用水等在内的饮料体系,为消费者提供了更多的选择余地。

饮料行业的巨大成长空间吸引了包括外资企业在内的各饮料巨头的眼光。

为了赢得未来市场的主导权,这些饮料巨头掀起了新一轮的产能升级大战。

康百战略联盟就在这样的形势下“隆重地”诞生了。

1.1康师傅康师傅控股有限公司是一家从大陆发展起来的台资企业,总部设于天津市,主要业务领域为方便面、饮品及糕饼的生产和销售。

其原是由台湾魏氏四兄弟家庭完全占有的家族企业,于1996年通过开曼群岛设立公司在香港上市。

魏氏四兄弟中的老大魏应州一直以来都是康师傅控股的董事长暨行政总裁。

目前,康师傅的三大产品群均已在中国食品饮料市场占据领先地位。

据ACNielsen2011年6月零售市场研究报告的调查结果显示,康师傅方便面、即饮茶及饮用水销售额的市场占有率分别为57.1%、54.2%和24.6%,稳居市场领导地位,稀释果汁以21.1%、饼干以7.5%同居于市场第二位。

深圳企业项目跟投制度

深圳企业项目跟投制度

深圳企业项目跟投制度
深圳企业项目跟投制度是指在深圳市范围内的企业开展项目投资时,允许其他企业或机构参与其中,共同承担项目投资风险和获得项目收益的一种制度。

该制度采用跟投的方式,意味着跟投者可以选择是否参与项目投资,并按照一定的比例出资,与项目发起方共同参与项目运作。

深圳企业项目跟投制度的实施要求跟投者具备一定的实力和信誉,同时也需要项目发起方具备一定的资质和能力。

在跟投的过程中,需要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包括投资比例、投资期限、收益分配等内容,以确保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

此外,跟投制度还需要建立一套完善的管理机制,监督双方的行为,防止潜在的风险和纠纷。

深圳企业项目跟投制度的实施还需要注意一些问题和风险。

首先,跟投者需要对项目进行充分的尽职调查和风险评估,确保项目的可行性和投资回报。

其次,跟投制度需要建立一套完善的管理机制和监督体系,监督投资行为和资金流向,防止风险和避免不当行为。

再次,跟投者和项目发起方需要建立长期的合作关系,建立互信和合作机制,共同推动项目的顺利进行和实施。

综上所述,深圳企业项目跟投制度是一种可以促进企业发展和经济增长的有效机制。

通过吸引更多的资金和资源参与项目投资,可以提高项目的可行性和成功率,推动企业的创新和发展。

然而,跟投制度的实施也需要注意一些问题和风险,需要建立完善的管理机制和监督体系,保证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和项目的顺利进行。

只有在双方共同努力下,深圳企业项目跟投制度才能真正发挥其积极作用。

陈少群:从年薪50万元到月薪3000元

陈少群:从年薪50万元到月薪3000元

88第5期89 第5期开发深圳的那批人,给深圳带来了天下责任的精神,带来可开拓创新的勇气,让这个精神落地、发芽、成长。

的亏损800多万元,一举做到盈利50万元。

危机倒逼2003年的时候,我成了农产品公司的董事长。

那时候,我还专门制定了一系列管理制度和一套连锁加盟的办法,把超市的运营全部理顺。

但是,随着加盟店越来越多,扩张速度越来越快,开始挑战我们的管理水平,而且同行又有低价格这样的恶性竞争。

当时,我只能重新调整。

我就想,做批发市场的时候,我们明明是国内最在行的,但是我们现在明明是丢掉了我们在行的而去做其他的事情,这样根本不能体现我们的核心竞争力啊。

主意打定后,我就开始了“归核化战略”,也就是把所有的业务重新收缩到批发市场的业务上,再把批发市场横向扩展出去。

有了这个思路,接下来,公司要做的就是在全国开拓十几家批发市场,同时,把与批发市场无关联的业务全部放弃。

这个战略在当时提得很及时,再加上当时的拓展项目价格压得较低,因此当时一扩张就辐射了全国十几个城市,势头很好。

这时,我们又面临一个股权分置改革的问题。

当时,农产品是第二批试点单位中的一个,也是深圳市唯一的一家。

我觉得,这是个机会。

当时,公司有38.1%的股份没有流通,这个股改就能让不流通变成流通,但是,当时还是很多人不理解。

于是我们就请专业人士来做分析,当时碰到的最大问题是国资委所占的比例不多,但农产品又跟人们密切相关,如何才能保持国资委对公司的控制力呢?而当时第一批改革在先,主要是靠赔偿的方式。

我当时想了很久,终于想到了一个新方案。

当时,我们向股东承诺,不会有人因为股权改革受到损失;同时,为了降低大股东的风险,我们要求其他没有流通也不是国资委的股东,必须在公司管理层完成基本业绩指标,用股票把管理层“绑”住;第三,管理层上缴风险保证金。

其实,当时承担那么大的风险,我还私下跟国资委的领导们下军令状:如果真的价格达不到,我首先辞职,所有的责任由我背陈少群,原深圳市农产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深圳市深宝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09年深圳房企拿地总汇

09年深圳房企拿地总汇

深圳房企拿地总汇(2009)弹指一挥间,2009就要和我们再见,该盘点了,每年都推出楼市盘点的系列产品。

说是盘点,其实就是把今年内发生的、以为具有代表意义的事情做一个简单的罗列。

基于精力和视野的限制,肯定有不少遗漏,请各位补充。

此篇将全年房地产企业拿地情况罗列,排名不分先后。

导读:■万科系:【拿下沙岛、轻取阪雪岗霸盘、挺进中山、长春】■金地系:【北京、上海夺地称王、再进东莞别墅将建】■华侨城系:【进光明建服务总部基地】■中海系:【进攻佛山、重庆、沈阳、长春四地】■招商系:【携九龙仓,竞得天津】■佳兆业系:【拿下广州09首拍地】■深业系:【增持沈阳商业项目】■龙光系:【夺东莞、南宁、惠州三地】■中粮系:【成江宁“地王”新邻居】■京基系:【收购晶都酒店,拍得别墅】■其他:【中航进入江苏、绿景获龙华地块、泰华10年终启动】正文:■万科系【万科储地开年单:获广州荔湾大坦沙岛地块】2009年1月份万科新增加1个项目——广州大坦沙项目。

项目位于广州市荔湾区大坦沙岛南端、桥中路以南,项目净占地面积约3.81万平方米,容积率3.56,计容积率建筑面积约13.57万平方米。

万科拥有该项目100%的权益,需支付交易价款4.54亿元。

【万科再获三宗地,深度耕耘阪雪岗】万科以收购华昱地块的形式,在阪雪岗龙颈坳片区获得三幅地块,其中面积各自为:46186.70平米、16287.70平米、16287.70平米。

合计78762.1平米、总建面15万平方米。

万科本项目将于2009年动工并进入销售。

万科在阪雪岗已经拥有四季花城、第五园、万科城三个巨无霸楼盘。

由于整个阪田隔各鸡公山与布吉独立,可开发土地面积不足4平方公里,万科已经占有超过40%的份额。

【万科2.86亿中山高价拿地】2009年7月10日,珠海万科以底价2.8645亿拿下中山东区库充土名“大沙江”地块。

这块地114.5804亩,成交价250万元/亩,以总价、单价双料“冠军”的身份,成为2009年到目前为止拍卖价最高的地块。

B股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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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深宝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接待及推广制度
第一条为贯彻证券市场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规范公司接待和推广的行为和管理,加强公司的推广以及与外界的交流和沟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投资者接待及推广工作是公司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向投资者介绍生产经营管理、发展战略等公司运营情况及与广大投资者加强沟通的重要窗口,是获取投资者认同和支持、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的重要渠道。

第三条在接待和推广工作中,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公平、公正、公开原则。

公司人员在进行接待和推广活动中,应严格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不得实行差别对待政策。

(二)诚实守信原则。

公司相关的接待和推广工作应客观、真实和准确,不得有虚假记载和误导性陈述。

(三)保密原则。

公司相关的接待和推广工作人员不得擅自向对方披露、透露或泄露非公开重大信息。

(四)合规披露信息原则。

公司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规定,在接待和推广的过程中保证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

(五)高效低耗原则。

在进行接待和推广的工作中,公司应充分注意提高工作效率,降低接待和推广的成本。

(六)互动沟通原则。

公司应主动听取投资者及来访者的意见、建议,实现双向沟通,形成良性互动。

第四条董事会秘书为公司接待与推广工作的负责人。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是负责接待与推广事务具体工作的职能部门,由董事会秘书领导。

第五条公司从事接待和推广工作的人员需要具备以下素质和技能:
(一)全面了解公司各方面情况;
(二)具备良好的知识结构,熟悉公司治理、财务会计等证券市场的运作机制和规章制度;
(三)具有良好的沟通、营销和协调能力;
(四)具有良好的品行,诚实守信。

第六条 公司进行接待和推广活动应建立备查登记制度,对接受或邀请对象的调研、沟通、采访及宣传、推广等活动予以详细记载。

至少应记载以下内容:(一)活动参与人员、时间、地点、方式;
(二)活动的详细内容;
(三)未公开重大信息泄密的处理过程及责任承担(如有);
(四)其他内容。

第七条 接待时间为国家规定的法定工作日。

第八条 接待人员接待投资者来访通知时,首先了解清楚投资者的单位、姓名、身份等基本情况,了解来访的目的和要求。

第九条 接待投资者时,接待人员应态度和蔼,文明礼貌,认真耐心地听取投资者的询问及建议,并对其所提出的问题做出认真的解答,答复内容以法定信息披露内容为准则,对于要求提供公司未披露得秘密信息得,应注意保密、婉言拒绝。

如有当时无法答复的问题,接待人员应保留来访人员的联系方式,并尽快给予答复。

第十条 根据来访人员要求,接待人员应安排来访人员到公司所在地进行现场参观。

同时应避免在参观过程中使参观者有机会得到未公开的重要信息。

第十一条主要接待人员应对来访人员进行全程陪同。

第十二条公司设立咨询专线电话,安排专人接听,并保证线路畅通。

第十三条对以电子邮件及信件方式的咨询,投资者关系管理人员应认真进
行答复,回复时间不超过五个工作日。

第十四条对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要求或因现实条件所限无法解答的问题,要耐心向投资者说明原因。

第十五条对于投资者关注的涉及比较重要的或带普遍性的问题及答复,投资者关系管理人员应加以整理后在网站的投资者关系管理专栏中显著位置刊载。

第十六条投资者关系管理人员不得接受投资者的馈赠和宴请,亦不得要求投资者为自己办私事、谋私利。

第十七条公司在定期报告披露前十五日内应尽量避免进行投资者关系活动,防止泄漏未公开重大信息。

第十八条公司可以在年度报告披露后十日内举行年度报告说明会,公司董事长或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独立董事(至少一名)、董事会秘书、保荐代表人应出席说明会,会议包括以下内容:
(一)公司所处行业的状况、发展前景、存在的风险;
(二)公司发展战略、生产经营、募集资金使用、新产品和新技术开发;
(三)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及其变化趋势;
(四)公司在业务、市场营销、技术、财务、募集资金投向及发展前景等方面存在的困难、障碍、或有损失;
(五)投资者关心的其他问题。

公司应至少提前两个交易日发布召开年度报告说明会的通知,公告内容包括日期及时间(不少于两个小时)、召开方式(现场/网络)、召开地点或网址、公司出席人员名单等。

第十九条公司拟发行新股或可转换公司债券时,可以在发出召开股东大会通知后五日内举行投资者说明会,详细说明再融资的必要性、具体发行方案、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等。

第二十条公司通过业绩说明会、分析师会议、路演、接受投资者调研等
形式就公司的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及其他事件与任何机构和个人进行沟通的,不得提供未公开重大信息。

第二十一条 业绩说明会、分析师会议、路演可以同时采取网上直播的方式进行,使所有投资者均有机会参与,并事先以公告的形式就活动时间、方式和主要内容等向投资者予以说明。

第二十二条 在进行业绩说明会、分析师会议、路演前,公司应确定投资者、分析师提问可回答范围,若回答的问题涉及未公开重大信息,或者回答的问题可以推理出未公开重大信息的,公司应拒绝回答。

第二十三条 业绩说明会、分析师会议、路演结束后,公司应及时将主要内容置于公司网站或以公告的形式对外披露。

第二十四条 机构投资者、分析师、新闻媒体等特定对象到公司现场参观、座谈沟通时,公司应合理、妥善地安排参观过程,避免参观者有机会获取未公开信息。

公司应派两人以上陪同参观,并由专人对参观人员的提问进行回答。

第二十五条 公司与特定对象进行直接沟通前,应要求特定对象签署承诺书,承诺书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承诺不故意打探公司未公开重大信息,未经公司许可,不与公司指定人员以外的人员进行沟通或问询;
(二)承诺不泄漏无意中获取的未公开重大信息,不利用所获取的未公开重大信息买卖公司证券或建议他人买卖公司证券;
(三)承诺在投资价值分析报告、新闻稿等文件中不使用未公开重大信息,除非公司同时披露该信息;
(四)承诺在投资价值分析报告、新闻稿等文件中涉及盈利预测和股价预测的,注明资料来源,不使用主观臆断、缺乏事实根据的资料;
(五)承诺投资价值分析报告、新闻稿等文件在对外发布或使用前知会公司;
(六)明确违反承诺的责任。

第二十六条 公司应认真核查特定对象知会的投资价值分析报告、新闻稿等文件。

发现其中存在错误、误导性记载的,应要求其改正;拒不改正的,公司应及时发出澄清公告进行说明。

发现其中涉及未公开重大信息的,应立即报告深圳证券交易所并公告,同时
要求其在公司正式公告前不得对外泄漏该信息并明确告知在此期间不得买卖公司证券。

第二十七条 必要时,公司将与特定对象的沟通情况置于公司网站上或以公告的形式对外披露。

第二十八条 必要时,公司将通过召开新闻发布会、投资者恳谈会、网上说明会等方式扩大信息的传播范围,以使更多投资者及时知悉了解公司已公开的重大信息。

第二十九条 公司实施再融资计划过程中(包括非公开发行),向特定个人或
机构进行询价、推介等活动时应特别注意信息披露的公平性,不得通过向其提供未公开重大信息以吸引其认购公司证券。

第三十条公司在进行商务谈判、银行贷款等事项时,因特殊情况确实需
要向对方提供未公开重大信息,公司应要求对方签署保密协议,保证不对外泄漏有关信息,并承诺在有关信息公告前不买卖该公司证券。

一旦出现泄漏、市场传闻或证券交易异常,公司应及时采取措施、报告深圳证券交易所并立即公告。

第三十一条 公司在股东大会上向股东通报的事件属于未公开重大信息的,应当将该通报事件与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同时披露。

第三十二条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以下情形下与特定对象进行相关信息交流时,一旦出现信息泄漏,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立即报告深圳证券交易所并公告:
(一)与律师、会计师、保荐代表人、保荐机构等进行的相关信息交流;
(二)与税务部门、统计部门等进行的相关信息交流。

第三十三条 公司在投资者关系活动中一旦以任何方式发布了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应披露的重大信息,应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并在下一交易日开市前进行正式披露。

第三十四条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实际控制人等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接受调研、沟通、采访及宣传、推广等活动中违反本制度
规定,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第三十五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本公司章程、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执行;本制度如与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三十六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制定、修改和解释。

第三十七条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批准之日起生效并实施。

深圳市深宝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七年六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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