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PP特许经营合同性质探析
PPP的法律性质何在
PPP的法律性质何在-法律PPP的法律性质何在文周兰萍PPP项目特许权协议的法律性质在理论界与实务界历来有争议,主要表现为行政合同与民事合同之争。
笔者认为,.PPP项目及PPP特许权协议中确实涉及诸多政府的行政行为,实践中也有很多PPP项目的政府承诺是以行政文件的形式作出的。
但将PPP特许权协议定性为民事合同不仅可以将政府与投资方置于平等的法律地位,利于吸引社会资本,同时也为PPP项目争议案件适用民事诉讼和仲裁作为争议解决方式提供理论依据,利于纠纷的解决。
行政合同说从主体上看。
行政合同的当事人一方为政府。
尽管在PPP特许权协议中政府也如民事合同一样承担对等的权利义务,但政府同时在整个项目中扮演监督管理者和公共利益维护者的角色,毕竟PPP项目通常为涉及社会公共利益的大型基础设施和市政工程。
从目的上看。
PPP特许权协议的签订目的在于建设公共基础设施,最终服务社会公众。
因此,PPP特许权协议的终极目的在于社会公众和国家的利益,是政府借助社会资本的力量实施国家行政管理的手段。
也就是说,PPP特许权协议的目的在于行政管理。
从这一角度来看,PPP特许权协议是行政合同。
从内容上看。
PPP特许权协议中往往会约定政府对项目运营享有监督检查权,政府也有权在公共利益需要时提前收回项目。
而且,PPp项目通常涉及水、电、交通、卫生等公共产品或公共服务,这些都需要政府通过行政许可授予项目运营者以特许经营权,而特许权协议通常会约定政府授予特许经营权的时间和期限。
此外,在PPP特许权协议中往往会约定政府给予税收优惠、外汇汇兑、价格调整及限制竞争等承诺,这些政府承诺均需要政府行政行为的配合才能最终实现。
从性质上看。
正是因为PPP特许权协议具有公益性,在PPP特许权协议订立之前,需要履行一系列行政审批程序,只有当这些前置的行政审批程序完成才能最终签订特许权协议并使之生效。
民事合同说PPP特许权协议的双方处于平等的法律地位。
尽管PPP项目实施需经一些前置性审批程序,但结合所涉及的审批内容来看,主要包括项目审批、PPP 模式的审批以及具体实施方案的审批等事项,一旦审批通过,基于审批结果所签署的PPP特许权协议就有了合法的项目支撑点,并为政企双方之间的权利义务设定与风险责任分摊提供了合法性依据。
PPP的公共性及其经济法解析
PPP的公共性及其经济法解析PPP(公私合作伙伴关系)指的是政府与私营部门合作,共同实施基础设施、公共服务等项目。
它具有以下特点:1. 共赢:PPP是一种合作关系,旨在共创共赢。
政府和私营企业合作开展项目,既可以帮助政府承担一部分成本,也可以让私营企业获得商业利益。
2. 分摊风险:PPP是一种风险共担的合作关系。
政府与私人企业共同承担项目中的风险,就可以减少各方所面临的风险。
3. 灵活性:PPP为政府提供了更大的灵活性,可以让政府更快更有效地实现项目目标。
同时,私营企业也可以根据市场需求来调整项目的实施。
PPP是一个全球性的经济现象,得到了越来越多国家的认可和实施。
PPP的出现是因为一个普遍现象:政府资金短缺,无法单独承担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的巨大成本。
这使得政府不惜花费高昂的利息代价来贷款,而这又加重了政府的债务压力。
PPP的出现,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政府资金短缺的问题。
PPP的核心观点是,政府优先发挥自己的职能作用,但也尽可能地将私营部门的投资和经验融入其中。
这种合作致力于发挥两方的优势,从而创造共同的经济效益。
PPP的实施需要遵守市场规则,进行公开标书、招标、评标、合同签订等环节,确保项目的公正透明。
PPP的经济法解析,考虑了市场规则、均衡合作以及风险共担,规定了PPP合同适用法律、协查机制、许可证、合同变更与终止等各方面内容。
PPP合同适用法律与普通合同不同,需要参考政府的法律地位和公共利益,并根据项目特点设计合同条款。
同时,还需要遵守竞争、公正、诚信等市场规则,不得实施贪污、受贿和非法垄断等行为。
协查机制是指监管部门和参与方可以共同实施的法律和实施程序,以确保PPP项目的合法性和透明度。
协查机制包括监管部门的考核以及PPP项目的财务审计和内部审计等。
许可证是指根据PPP项目的特点,为参与方提供的具备特殊许可证的条件、程序和标准,以确保参与方的合法性和合法性。
许可证的核心是合法性控制和风险防范。
特许经营(PPP)适用范围简析
特许经营(PPP)适用范围简析PPP适用的项目具有一定的特点,并不是所有的项目都适用于PPP。
本文简要介绍国内外关于PPP适用范围的相关规定。
一、国内相关规定我国目前尚无专门的国家层面立法对特许经营的适用范围做出规定,仅某些部门法规或地方法规中有所涉及。
如1997年国家计委和外汇局发布的《境外进行项目融资管理办法》,2004年建设部发布的《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以及地方政府在2002年至2010年前后出台的一些公用事业特许经营实施办法等。
从我国地方政府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或条例来看,地方政府更倾向于将适用的项目列举出来,甚至再加上一个兜底条款,以使得适用范围更加全面,但这些条款很多提出的特许经营范围很狭窄,已经大大落后于实务了。
此外,列举的作用是有限的。
它至多能体现政府对于某些行业应用PPP的鼓励,提示政府可以将一些项目进行PPP的招标,提示企业可以主动提出PPP项目。
二、其它国家和地区的相关规定柬埔寨和台湾地区对PPP的适用范围都作了列举。
采用的是完全列举的方式,遇到没有列举到的项目,可以直接不考虑采用PPP,节省时间,但有可能浪费物有所值的机会。
同样,完全列举也能起到部分正面清单的作用。
国际上更主流的做法是通过强调PPP项目的一般特点,以及PPP是否能够更好地提供物有所值(Valuefor Money)这两点来反映出PPP的适用范围。
很多国家和地区并未明确限定PPP的具体适用范围,而仅仅是通过对PPP的定义以及评估项目是否适用PPP的方法,从另一个角度间接表达出适用范围。
三、小结是否采用PPP,很大程度上取决于项目本身的性质,包括技术复杂性、收费的难易程度、生产或消费的规模、设施规模等。
对于政府而言,最应关注应用PPP能否提高项目的建设和运营效率(其最典型的体现就是,项目产品或服务价格的降低和服务水平的提高):1. 从设施数量上看,道路、通信、电力、水供应、卫生、路灯等项目的数量大,适于采用PPP。
浅析PPP特许经营协议的法律性质
实践中正确 认 定 政 府 与 社 会 资 本 双 方 的 法 律 地 位、内是公私合作模式的
务、风险分担、责任承担等内容以及救济途径的选择都关系 雏形,同时也是各国采用最普遍的一种公私合作模式。在我
重大,对我国 PPP模式的良好、稳健运行同样具有重要意义。 国,基础设施与公用事业领域的 PPP项目有三种实现形式,
(二)建议 发展高科技产业和改造传统行业是相互依存,协同发展 的。在今后的发展中,西藏应因地制宜,坚持中国特色,牢牢 把握西藏特色产业发展,加快高科技产品研发,促进西藏经 济产业结构优化和发展。 在就业方面,加强素质教育,培养全面发展的技术人员, 鼓励和栽培高学历人才。高新技术产业以知识科学为核心, 具有高投入、高效益、高渗透、高风险等特征。西藏各个高校 需要从思想上引导学生,在全面掌握基础知识的基础上,深
经济论坛
浅析 PPP特许经营协议的法律性质
赵文韬
摘要:当前,随着我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全面深化
PPP模式与政府 特 许 经 营 的 关 系 主 要 表 现 在 以 下 三 个
改革也 在 稳 步 推 进。在 此 背 景 下,政 府 与 社 会 资 本 合 作 方面:
(PPP)成为我国基础设施建设领域投融资改革的重要方向。
关键词:PPP模式;特许经营协议;法律性质
分别为购买服务、股权合作及特许经营。但是,只有政府特
许经营才是我国推广和运用 PPP模式的主要方式,也即 PPP
1PPP模式下的政府特许经营
模式在我国最为重要的实现形式。
11PPP模式概述
(3)以 PPP项目费用的最终承担主体为分类标准,可以
PPP(Public-Private-Partnership)模式又称为“公私合 将 PPP模式分为三类:一是政府付费模式,这类模式由政府
PPP模式下特许经营权利分配及流转问题研究
PPP模式下特许经营权利分配及流转问题研究自2013年以来,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以下简称PPP模式)在我国的推进和发展如火如荼。
从中央到地方,陆续出台了一系列规范PPP操作模式的政策性文件。
虽然对PPP模式的概念定义并无统一的规定,通过对实践的观察,“特许经营”作为PPP模式的一种得到普遍的应用。
特许经营的主要特点是,在可对使用者进行收费的项目中,社会资本方通过合法程序与政府方签订特许经营协议,从而得到排他性的特许权,承担项目的投资、建设与运营等方面的义务。
但是,理论和实践中对特许经营权利分配及流转问题存在诸多分歧。
因此,本文重点将围绕这两方面的问题展开分析和讨论。
一、PPP模式下特许经营的权利分配问题特许经营协议一般在我国被认定为行政合同。
但是,政府从事私法行为(如向私人承租房屋、购买物品时),因非基于公权力的地位,故属于私法行为(王泽鉴,2001)。
亦有学者认为,虽然政府部门拥有行政权力,但是PPP项目协议的最终形成,是政府部门和社会投资者双方协商一致的结果,其体现的契约自由也是民事法律关系的重要因素(曹珊,2016)。
在PPP模式下的特许经营协议中,政府和社会资本方两者的权利分配是基于何种原则和具体规定也有待讨论。
(一)权利分配的原则:平等合作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关于在公共服务领域推广转发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5]42号)强调“转发和社会资本法律地位平等,权利义务对等,必须树立契约理念,坚持平等协商、互利互惠、诚实守信、严格履约”。
根据《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特许经营的原则是“应当坚持公开、公平、公正,保护各方信赖利益”。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开展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的指导意见》(发改投资[2014]2724号)同样指出,“在平等协商、依法合规的基础上,按照权责明确、规范高效的原则订立项目合同。
合同双方要牢固树立法律意识、契约意识和信用意识,项目合同一经签署必须严格执行,无故违约必须承担相应责任。
ppp项目特许经营协议
ppp项目特许经营协议1. 背景介绍公私合作伙伴关系(PPP)项目是指政府与私营部门之间的长期合作关系,在这种关系下,政府将项目的责任和风险转移给私营部门,并与其合作共同完成项目。
为了确保这种合作的顺利进行,特许经营协议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
本文档将详细介绍PPP项目特许经营协议的内容和要点。
2. 协议目的PPP项目特许经营协议的目的是明确政府和私营部门之间的权利和义务,规定项目的管理、运营和维护等方面的责任,以确保项目的顺利实施和可持续发展。
3. 协议内容特许经营协议应包括以下内容:3.1 项目描述协议首先需要对PPP项目进行详细描述,包括项目的性质、规模、目标和要求等,以便双方对项目有明确的理解。
3.2 权利和义务协议明确政府和私营部门的权利和义务,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对政府的权利和义务:政府需要提供项目资金、土地使用权等,同时负责监督和审计项目的进展。
•对私营部门的权利和义务:私营部门需要按时按质完成项目建设、运营和维护,确保项目的可持续发展。
3.3 风险分担协议明确风险责任的分担方式,将政府和私营部门分担相应的风险,以保证项目的可持续发展。
3.4 项目管理协议规定项目的管理机构和管理方式,明确项目的决策程序、信息共享和沟通机制,以确保项目的高效管理和运作。
3.5 财务管理协议规定财务管理的要求,包括资金的筹措、使用和监督等方面,以确保项目的财务健康。
4. 协议签署和履行特许经营协议需要由政府和私营部门双方签署,并在协议生效后履行。
双方应定期评估项目的进展和运营情况,及时解决可能出现的问题,保证项目的可持续发展。
5. 协议变更和终止协议规定了变更和终止的条件和程序。
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如果出现了不可抗力或其他重大变化,双方可以协商变更协议内容。
如果不能继续履行协议,双方可以协商解除协议。
6. 法律适用和争议解决协议明确适用的法律和司法管辖的地域,以及争议解决的方式和程序。
7. 结语本文档简要介绍了PPP项目特许经营协议的内容和要点。
我国PPP项目合同法律属性探析
我国PPP项目合同法律属性探析【摘要】本文旨在探讨我国PPP项目合同的法律属性,并对其特点进行分析。
在将介绍背景、研究目的和研究意义。
接着在将分别阐述PPP项目合同的基本概念与特点、我国PPP项目合同的基本法律属性、PPP 项目合同的法律约束性和PPP项目合同的法律责任。
最后在将总结我国PPP项目合同法律属性的特点,提出对PPP项目合同法律规则的建议,并展望未来的研究方向。
通过本文的研究,有助于更好地理解和规范我国PPP项目合同的法律属性,促进PPP项目合同在实践中的有效实施。
【关键词】关键词:PPP项目、合同法律属性、法律约束性、法律责任、特点、建议、研究展望1. 引言1.1 背景介绍PPP项目合同涉及政府、企业等多方利益相关者,涉及资金、资源、效益等方面的复杂问题,因此其法律属性具有一定的特殊性。
对于PPP项目合同的法律属性进行深入研究,有助于更好地规范项目合同的签订和执行,保障各方权益,推动PPP项目健康发展。
本文旨在探讨我国PPP项目合同的法律属性,分析其特点和法律约束性,并就当前存在的问题提出建议,为促进PPP项目合同制度完善和发展提供思路和参考。
通过对我国PPP项目合同法律属性的深入探讨,可以为未来相关研究提供借鉴,推动我国PPP项目合同制度的不断完善与发展。
1.2 研究目的研究目的:本文旨在对我国PPP项目合同的法律属性进行深入探析,旨在揭示PPP项目合同在法律上的特点,探讨其法律约束性和法律责任方面的问题。
通过对PPP项目合同的基本概念和特点进行界定,分析我国PPP项目合同的法律属性,进一步探讨如何规范PPP项目合同的法律关系,保障各方合法权益,促进PPP项目的稳健发展。
本文旨在为我国PPP项目合同法律规范提供参考,并对未来相关研究提供一定的启示。
通过对PPP项目合同的法律属性进行全面系统的分析,旨在促进我国PPP项目法律体系的完善和发展,为实践中PPP项目合同的签订和执行提供相关依据和借鉴。
【原创】正确区分特许经营、政府购买服务与PPP三者的区别与联系
【原创】正确区分特许经营、政府购买服务与PPP三者的区别与联系江苏义行律师事务所付冬梅刘军【摘要】特许经营是指特许者将自己所拥有的商标、商号、产品、专利和专有技术、经营模式等以特许经营合同的形式授予被特许者使用,被特许者按合同规定,在特许者统一的业务模式下从事经营活动,并向特许者支付相应的费用。
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是指政府通过公开招标、定向委托、邀标等形式将原本由自身承担的公共服务转交给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履行,以提高公共服务供给质量和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改善社会治理结构,满足公众的多元化、个性化需求。
PPP (Public-Private Partnership),即公私合作模式,是公共基础设施中的一种项目融资模式。
在该模式下,鼓励私营企业、民营资本与政府进行合作,参与公共基础设施建设。
正确把握三者的区别于联系与联系,对律师在参与政府的PPP项目服务过程中有着重要的帮助和作用。
【关键词】:特许经营政府购买公共服务 PPP(Public-Private Partnership)党的十八大强调,要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改进政府提供公共服务方式。
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了“允许社会资本通过特许经营等方式参与城市基础设施投资。
新一届国务院也对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改善公共服务作出了重大部署,明确要求在公共服务领域更多利用社会力量,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
为此,国务院相继出台了国发(2014)43号文《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国发(2014)45号文《关于深化预算管理制度的规定》。
财政部也相继出台了财金(2014)76号《关于推广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有关问题的通知》、财金(2014)96号《关于印发《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等系列文件。
形成了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的制度体系。
实践操作中,一个项目决策时是选用特许经营方式,还是政府购买服务方式,还是PPP合作模式,就需要很好地斟酌。
因为采用不同的运作方式,所才生的效果差别是巨大的。
PPP特许经营协议的性质及其法律规制
约精 神 , 政 府 的公 权力 要 受 到限 制 , 并 且基 于强 势地 位 的政 府要 承 担一 定 的风 险 ,违 约时 依然 要 承担 民
输、 水利 、 环境保护 、 市政工程等基础设施 和公共事 业领域的特许经营活动” , ① 这些 内容的授权 主体 只
能 是行 政 机关 ; 从 合 同 的 目的性 来看 , 政 府 与 民间资
事责任③ ;还有学者认为认为公私合作关 系是公共 事业 民营 化进 程 中的 一种 手段 ,它需 要较 为 宏 观 的 制度 安 排 , 规范 的公 用 事业 市 场准 人 制度 , 完 善 困有
资 产管 理法 律 制度 ,规范 的 特许 经 营和 项 目承 包合 同竞争 市 场 ,也 就是说 一 方 面要 加强 政 府 的权 力安 排 和相 关 制度 构 建 ,另一 方 面也 要规 范 民间资本 的
的实现和纠纷 的解决。 在P P P 特许经营协议的纠纷解决机制上 , 除传 统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机制, 调解、 仲 裁机 制 具 有其 存在 的必 要和优 势 之处 。 [ 关键词] P P P ; 特许经营协议 ; 法律性质 ; 行政合 同; 纠纷解决 【 中图分类号] D 9 2 2 . 1 8 1 【 文献标识码】 A f 文章编号】 1 0 0 9 一O 2 7 4 I 2 0 1 7 ) O 1 —0 1 O 1 一O 7 【 作者简介】 姜 雪梅, 女, 华东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研究生 , 研究方 向: 经济法。
础设施建设中来 ,令非政府部 门掌握的资源参与提 供公共产品和服务 , 从而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 , 促进
市 场效 益 与社 会 效益 最大 化 的实 现 。 实践 中 , P P P模 式 的运 行 通常 是 政府 与社 会 资本方 签 订特 许经 营协 议, 从 而在 协议 中约定 双方 的权利 与义 务 , 实现 公私
我国PPP项目合同法律属性探析
我国PPP项目合同法律属性探析【摘要】本文旨在探讨我国PPP项目合同的法律属性,通过分析其定义、特点以及合同中的法律风险等内容,深入探讨PPP项目合同在法律层面的特点。
文章首先介绍了研究背景、研究意义和研究目的,然后详细分析了我国PPP项目合同的法律属性,包括属性变动及其原因、分类以及趋势。
结合当前情况提出了完善建议,并展望未来研究方向。
通过对我国PPP项目合同法律属性的探析,为相关领域的研究提供了重要参考,对促进我国PPP项目的法律规范化及可持续发展具有积极意义。
【关键词】关键词:PPP项目、合同法律属性、我国、法律风险、趋势、完善建议、研究背景、研究意义、研究目的、定义、特点、变动、分类、展望。
1. 引言1.1 研究背景我国的PPP(政府和民间合作)项目近年来得到了广泛发展和应用,被视为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手段。
随着PPP项目的增加和规模的扩大,其中涉及的合同法律属性也变得越来越复杂。
研究我国PPP项目合同的法律属性成为了迫切需要的课题。
在我国,PPP项目涉及政府、企业和公众利益,其合同法律属性受到法律、经济、政治等多方面的影响。
对于PPP项目合同的法律属性进行探索与分析,不仅可以帮助各方更好地理解PPP项目的运作机制,还可以规避合同风险,促进项目的顺利实施。
本文旨在通过对我国PPP项目合同法律属性的探析,揭示其规律性和特点,为我国PPP项目的发展提供法律支持和保障。
通过深入研究我国PPP项目合同的法律属性,可以为相关政策的制定与实施提供参考,为促进我国PPP项目的健康发展和法治化进程作出贡献。
1.2 研究意义我国PPP项目合同法律属性的探析具有重要的研究意义。
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加快,PPP项目在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服务领域的应用愈发广泛。
深入研究PPP项目合同的法律属性,可以更好地规范和引导PPP项目的发展,提高项目的法律效益和社会效益。
PPP项目在建设和运营过程中涉及多方利益关系,合同法律属性的明晰可以有效化解各方之间的纠纷和风险,维护项目的稳健运行。
【建纬观点】采用特许经营运作方式的PPP项目合同纠纷解决方式选择及建议
【建纬观点】采用特许经营运作方式的PPP项目合同纠纷解决方式选择及建议G20峰会落幕后,公示的中美会晤达成重要成果中,双方承诺就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领域加强信息交流和成果经验共享。
PPP 上升到G20会议高度,国家对PPP重视程度可见一斑。
PPP的热潮中,社会资本与政府方并不是一次短暂的“邂逅”,而是要达成一段长久的“婚姻”,中间的过程不可避免的会存在“摩擦”。
特许经营运作方式系PPP项目运作方式中非常重要的一种方式,目前在许多PPP项目中都得到运用。
2015年4月,最高人民法院公布了《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其中第11条将政府特许经营协议列为行政协议,产生纠纷时要走行政诉讼的程序,这使得司法实践中对采用特许经营运作方式的PPP项目合同纠纷解决机制是应适用行政诉讼方式,还是适用民事诉讼或仲裁方式存在争议,本文讲结合相关案例对此问题进行初步探讨。
一、采用特许经营运作方式的PPP项目对特许经营内容的合同安排1.特许经营是PPP中的一种重要运作方式,采用特许经营方式的PPP项目应签订特许经营协议。
从特许经营到如今的PPP热潮,目前还没有一部法律法规明确界定特许经营与PPP二者之间的关系,给实践带来诸多误导和掣肘。
国家发改委在《关于开展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的指导意见》中规定,PPP模式的运作方式有特许经营、购买服务、股权合作等。
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和人民银行在《关于在公共服务领域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的指导意见》中明确公共服务领域鼓励采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在能源、交通运输、水利、环境保护、市政工程等特定领域需要实施特许经营的,按《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执行,《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第十八条规定:“实施机构应当与依法选定的特许经营者签订特许经营协议。
需要成立项目公司的,实施机构应当与依法选定的投资人签订初步协议,约定其在规定期限内注册成立项目公司,并与项目公司签订特许经营协议。
2023特许经营协议的法律性质及可仲裁性
特许经营协议的法律性质及可仲裁性1. 引言特许经营是一种商业模式,其中特许人(也称为权利人)向特许经营者授予使用商标、商业模式、产品或服务的权利。
特许经营协议是特许人与特许经营者之间达成的合同,规定了双方之间的权利和义务。
在特许经营协议中,一项重要的法律问题是其法律性质以及是否适用仲裁来解决争议。
本文将探讨特许经营协议的法律性质以及可仲裁性的问题。
2. 特许经营协议的法律性质特许经营协议是一种合同法律关系。
双方在签订协议时应遵循合同法的规定,包括但不限于自愿原则、平等原则和诚信原则。
特许经营协议的法律性质可以从几个方面进行分析:2.1 合同关系特许经营协议是一种典型的合同关系。
双方通过签署协议达成共识,并确定了一系列的权利和义务。
特许人授予特许经营者使用其商标、商业模式、产品或服务的权利,而特许经营者则支付一定的费用并遵守特定的规定。
特许经营协议受到法律的保护。
一旦协议签署,双方都应遵守协议的规定。
如果一方未履行其在协议中的义务,另一方可以采取法律手段维护自身权益。
2.3 授权关系特许经营协议中规定了特许人向特许经营者授予使用商标、商业模式、产品或服务的权利。
特许经营者在获得授权后,可以使用特许人的知识产权,并在特定的地域和时间范围内开展经营活动。
3. 特许经营协议的可仲裁性特许经营协议争议的解决可以选择仲裁作为一种解决方式。
仲裁是一种非诉讼的争议解决方法,由双方自愿达成协议并委托仲裁机构进行裁决。
特许经营协议的可仲裁性可以从几个方面进行分析:3.1 合同约定特许经营协议中可以明确约定争议解决方式为仲裁。
双方可以在协议中指定特定的仲裁机构或规则,并约定仲裁裁决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根据不同国家的法律规定,特许经营协议可能被视为可仲裁的合同类型。
在一些国家和地区,特许经营协议的争议可以由仲裁机构进行解决。
因此,特许经营协议的可仲裁性受到一定的法律支持。
3.3 仲裁优势选择仲裁作为争议解决方式具有许多优势。
ppp合同的法律性质
ppp合同的法律性质PPP,即公私合作伙伴关系,在公私合作领域,说PPP十分重要,是因为很多国家都都对PPP进行了大量的尝试,同时取得了不错的效果,也有很多国家直接规定了公私合营的制度。
本文将对ppp合同的法律性质进行论述。
标签:ppp合同;公私合作;伙伴关系;法律性质1 PPP的概念PPP 是Public-Private Partnership 的缩写。
在外国的研究中将其定义为“公私合作伙伴关系”,但对于中国目前的现实情况来说,与政府合作代表民营资本的一方通常是国有企业或混合所有制企业,所以有学者将其定义为“政企合作”,而官方的解释则是“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或“公共和私人部门私合作伙伴关系”。
在公私合作领域,说PPP十分重要,是因为很多国家都都对PPP进行了大量的尝试,同时取得了不错的效果,也有很多国家直接规定了公私合营的制度。
PPP模式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上的PPP是一种公共服务提供机制,狭义上的PPP则主要是项目融资和项目建设方式的总称,其中包括BT模式(建设-转让)、BOT(建设-运营-转让)、TOT(转让-运营-转让),此时PPP的主要指的是:政府和民营资本签订特许经营的协议,然后对项目的融资、建设、收益、付费、风险分担等问题进行约定的一种建设、经营、管理模式。
因此我们可以看出,单纯的定义PPP的概念是没有必要的,本文更多的是讲述狭义上的PPP,根据政府部门和社会资本签订特许经营协议,对公私双方在协议中建设、运营、管理、过程中的权利义务进行分配。
虽然民营资本参与到公共服务基础建设的实践已经有很长的历史,但PPP 在我国热起来也仅仅是这几年的事,在此之前人们更多的接触的是特许经营和BT(建设-转让)等。
2012年底,财政部、发改委、央行、银监会四个部门联合颁布了《关于制止地方政府违法违规融资行为的通知》,其中第二条针对规范地方政府以回购方式举借政府性债务行为关于BT模式的规定,几乎把所有BT模式的路都堵死了。
【独家】每天1分钟,走近PPP(31):特许经营制度重点法律问题研究——特许经营的定义与特征
【独家】每天1分钟,走近PPP(31):特许经营制度重点法律问题研究——特许经营的定义与特征特许经营的定义与特征“ 现行法律法规25号令明确,“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是指政府采用竞争方式依法授权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通过协议明确权利义务和风险分担,约定其在一定期限和范围内投资建设运营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并获得收益,提供公共产品或者公共服务。
”国家发改委2015年牵头起草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暂行条例(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将特许经营定义为“由政府通过竞争方式选择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作为社会资本合作者,由其成立项目公司并授权作为特许经营者,通过签订特许经营协议明确权利义务和风险分担,约定其在一定期限和范围内投资建设运营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并获得收益,提供公共产品或者公共服务。
”126号令第2条规定,“本办法所称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是指政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通过市场竞争机制选择市政公用事业投资者或者经营者,明确其在一定期限和范围内经营某项市政公用事业产品或者提供某项服务的制度。
”“ 点评根据上述法律法规对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的定义,可以发现特许经营有两个基本特征:公益性和经营性。
公益性体现特许经营项目的公共服务属性和政府的公共管理职能,而经营性体现项目由具有行业经验的社会资本投资、运营并取得收益的商业属性。
但是,二者的地位是不一样的,25号令的态度更加偏重于公益性,其要求特许经营必须遵循的原则之一是“兼顾经营性和公益性平衡,维护公共利益”。
根据该条内容可知,在兼顾二者平衡的基础上,最终的落脚点还是在公共利益上,故公益性要重于经营性。
特许经营的公益性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特许经营适用于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领域,这一领域的项目如市政工程、交通运输、供水等本身就有极强的公共属性;二是特许经营立法宗旨就是为公共利益服务,25号令开宗明义,指出立法目的就在于提高公共服务质量和效率,保障社会公共利益和公共安全,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三是特许经营项目强调政府监管和公共利益的保障,25号令设专章对此进行了规定,要求政府通过成本审查、经营审计、绩效评价等手段保障公共产品或服务的质量和效率。
论PPP协议的私法属性及社会资本方利益保护
文献综述
文献综述
在国内外学者的研究中,人格权中的财产利益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方面:一是 人格权的商品化,即名人姓名、肖像等具有商业价值;二是网络人格权,主要指 网络用户在虚拟世界中的名誉、隐私等权益;三是遗骸人格权,涉及逝者的姓名、 肖像等保护问题。
3、新公司资本制度的主要内容和特点新公司资本制度主要有以下几方面内容: 一是取消了最低注册资本的要求,改为认缴制,股东认缴的出资即可作为公司的 注册资本;二是取消了出资方式的限制,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 知识产权等出资;三是优化了股份发行和转让的规定,使得公司股份的发行和转 让更加灵活和方便。
一、公司资本制度改革
一、公司资本制度改革
1、改革的历程和现状我国公司资本制度改革起源于上世纪90年代,先后经历 了认缴制和实缴制的转变。近年来,国务院发布《关于取消企业工商年检制度的 通知》,取消了对企业工商年检的硬性要求,进一步降低了企业的设立门槛。此 外,新《公司法》的实施,取消了最低注册资本的要求,使得公司在设立时能够 拥有更多的自主权。
二、PPP协议的私法属性
二、PPP协议的私法属性
PPP协议本质上是一种合同关系,它赋予了公共部门和私营部门在特定项目中 的合作权利和义务。这种合同关系属于私法的范畴,受私法原则的调整。具体表 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二、PPP协议的私法属性
1、意思自治:PPP协议的订立是基于双方的意思自治,没有政府的强制干预。 协议的内容也是双方协商一致的结果,体现了私法中的契约自由原则。
3、遗骸人格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