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A奖学金章程
AA建桥学院学生奖励规定
AA建桥学院学生奖励规定一、总则第一条为了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积极性和学生干部的工作积极性,激励先进,鞭策后进,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建设优良的校风、学风,培养社会主义建设的合格人才,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学生评优工作由学生处主管,各系、专业具体实施,各系、专业要根据本条例,结合本系、专业实际,制定实施细则。
第三条凡在我校取得正式学籍的本、专科学生,均有资格参加奖学金、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等的评定。
第四条评优评先工作要严格掌握评选条件,坚持标准,宁缺勿滥,不得弄虚作假。
第五条学生在校期间的个人奖励材料归入本人档案。
二、奖学金的评选第六条奖学金评定比例及标准如下:(一)特等奖学金:为各专业年级或班级学生总数的2%,每人每学年3000元;(二)一等奖学金:为各专业年级或班级学生总数的2%,每人每学年1000元;(三)二等奖学金:为各专业年级或班级学生总数的8%,每人每学年500元;(四)三等奖学金:为各专业年级或班级学生总数的16%,每人每学年200元;(五)进步奖学金:为各专业年级学生总数的6%,每人每学年100元;第七条奖学金获得者的条件和评选方法:(一)严格遵守国家法律和模范执行《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及学校各项规章制度,积极参加各种集体活动,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文明行为,尊敬师长、团结同学。
(二)热爱专业,勤奋学习,刻苦钻研,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学得扎实,实践教学环节认真踏实,学习成绩优良。
(三)按学生德、智、体综合测评总成绩名次顺序决定所获奖学金等级且原则上符合下列附表中各等级奖学金的条件。
附件:各类奖学金成绩标准三、“三好学生”的评选第八条三好学生以综合测评成绩为依据,从三等奖学金及以上获得者中评选,每学年评选一次。
名额为各年级专业奖学金获得者的30%,以专业年级为单位统一评选。
第九条三好学生应具备的基本条件:(一)思想品德好。
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祖国,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政治上要求进步,遵纪守法,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关心集体,助人为乐,敢于同不良倾向做斗争。
AA科学技术奖奖励章程
AA科学技术奖奖励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增强AA行业的整体科技水平,提高科技创新能力,加快科技成果转化,鼓励AA科研院所、大专院校、企事业单位以及社会各界对AA领域的科技投入,充分调动广大科技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规划设计与工程施工水平,促进AA行业健康发展。
AA特设立“AA科学技术奖”。
为做好评奖工作,特制定本奖励章程。
第二条AA科学技术奖奖励在推动我国AA领域科技进步、科技创新和科技推广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AA科学技术奖评奖范围为AA领域科技成果、规划设计及工程项目。
设科技进步奖、规划设计奖和园林工程奖三个子奖项。
(一)科技进步奖的奖励对象为:在AA领域的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和推广应用活动中取得的,具有创新性和特定的理论或实用价值,产生显著的经济、社会和生态效益的科技成果,包括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产品、发明专利、研究报告、技术标准和图书等。
(二)规划设计奖的奖励对象为:在AA领域的各类规划、研究和设计实践中取得的,具有创新性的规划设计理论、技术和方法,对行业发展具有引领作用的规划设计成果,实施后具有显著的经济、社会和生态效益的代表性规划设计项目等。
(三)园林工程奖的奖励对象为:在AA领域具有代表性的,在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推广应用,园林施工理论研究等方面取得重大突破,工程质量优秀且具有显著生态、社会、经济效益的园林绿化和园林古建(含仿建、修缮)工程项目等。
第四条AA科学技术奖每年评选一次。
第五条AA科学技术奖评选在全国AA专业工作者中进行。
第二章管理与评审组织第六条AA科学技术奖评审委员会负责最终审定科学技术奖的评审结果。
第七条AA科学技术奖评审委员会由学会负责人、业界专家、地方代表等23人组成。
设主任1 名,副主任3 名,委员19 名。
科学技术奖评审委员会成员产生须经AA常务理事会批准,任期与常务理事会任期相同。
第八条评审工作按子奖项分别组织。
各子奖项评审专家组人员不少于7人,由部分评审委员会委员和2~3名具有高级技术职称、熟悉本专业国内外技术发展现状、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专家组成。
AA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办法
AA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办法
根据《AAAA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体系改革实施方案(试行)》(校研字〔2014〕9号)和《AAAA大学关于调整我校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通知》(校研字〔2015〕28号)的规定,民航学院就2016级入学硕士研究生新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办法如下:
一、评定对象
2016级入学的非定向硕士研究生,包含保留入学资格并于2016年返校的学生,2016年录取但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不参评。
二、评定细则
1、免试推荐入学的研究生全部享受一等奖学金;
2、参加2016年综合考核选拔为优秀的研究生享受一等奖学金;
3、统考生奖学金根据入学考试的初试成绩排名由高到低确定。
初试成绩相同情况下,以复试成绩较高者优先考虑高一级学业奖学金。
4、外校调剂考生全部二等。
5、跨院调剂的考生原则上不享受一、二等学业奖学金。
三、进度安排:。
AA大学“AA”奖学金评选办法
AA大学“AA”奖学金评选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提升我校人才培养的质量和效果,激励我校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营造良好的学风与校风,我校90级校友李满星出资在我校设立“AA”奖学金,用于奖励品学兼优,在学业、科研、实践等方面表现突出的优秀学生,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AA”奖学金的奖励对象为我校全日制在籍二年级以上本科生和硕士研究生中表现突出的优秀学生。
第三条“AA”奖学金的评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原则。
第二章奖项设置及申请条件第四条奖项设置:(一)每学年评选优秀学生20人,每人奖励人民币2万元;(二)名额分配:本科生16名,研究生4名;(三)“AA”奖学金每学年评选一次,与其他国家、社会类奖学金不可兼得。
第五条申请条件:(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遵守学术道德规范,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四)同时符合以下任一条件:1.本科生要求上学年学习成绩与综合素质排名为本年级本专业前3%,且所有课程不低于80分;2.科研能力突出,在校期间以AA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获得以下科研成果之一的:(1)在校期间以第一作者身份已经被正式刊登的科研成果属于同期《AA大学科研成果奖励办法》中规定的A、B、C、D1类科研成果的;(2)取得的科研成果获得省、部级以上奖励的;(3)获得国家专利(通过国家知识产权局官网可以查询到);(4)在校期间主持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且已结项的。
3.学科竞赛成绩突出,在国际或全国性专业学科竞赛、创新创业竞赛活动中获一等奖(或金奖)及以上奖励的;4.获全国三好学生、全国优秀学生干部、全国社会实践先进个人、全国十大杰出青年、中国青年五四奖章等全国性荣誉称号的。
以上评选条件,第(四)款第1项不适用于研究生。
第六条学生获得“AA”奖学金的所有支撑材料在参评“AA”奖学金时只能使用一次。
第三章评审组织与评审程序第七条学校成立“AA”奖学金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学生工作的校领导担任组长,成员由学工部、研工部、校团委、教务处、校友办、科研处等部门负责人及部分教师、学生代表组成。
AA学院省政府奖学金评审细则
AA学院省政府奖学金评审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激励学生勤奋学习,积极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根据《浙江工商大学省政府奖学金评审办法》(浙商大学〔2016〕27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省政府奖学金由浙江省财政出资设立,用于奖励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以下简称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
第三条省政府奖学金评审工作由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
第二章奖励对象、标准、申请条件与名额第四条省政府奖学金用于奖励特别优秀的全日制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在校本科学生。
第五条省政府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6000元,按照学校划拨给学院的名额等额评定。
第六条申请省政府奖学金的学生应当符合下列基本条件:(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第七条申请省政府奖学金除符合上述基本条件外,二年级、三年级学生评奖学年内体育课平均成绩在75分以上,四年级学生评奖学年内体质测试成绩在良好(80分)及以上。
体育课免修者不做体育成绩要求。
同时,还应具备以下必要条件之一:(一)在校期间综合表现优秀,当年度获得校综合二等及以上奖学金。
(二)在参与社会活动、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表现特别突出,在评奖学年内无不及格课程,素质评价基本项排名列全专业前50%,并取得下列成果之一:1.获得省部级以上个人荣誉或服兵役期间荣立三等功及以上奖励;2.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作者在核心期刊(按科技处认定标准)发表论文,或以第一、二作者出版学术专著;其中,论文必须为正式见刊。
3.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参加学科竞赛获国际和全国三等奖(或铜奖)及以上奖励或省级一等奖及以上奖励,其中,团体项目应为核心成员(排名前三,经教务处或校团委认定)。
4.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省、部级及以上奖励或获得发明专利。
发明专利的认定为正式授权,纸质证书为证。
AA学院本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
AA学院本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第一条为激励AA学院本科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充分发挥国家奖学金的激励导向作用,根据《武汉大学国家奖学金管理办法(修订稿)》(武大学字[2012]32号)要求,结合《武汉大学AA学院本科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实施办法》,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奖励对象AA学院在校全日制普通本科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
第三条奖励标准本科生国家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8000元。
第四条基本申请条件(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四)在校期间勇于创新,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五)学习刻苦,成绩优异,无不及格科目。
学习成绩排名处于本专业年级前6%,且综合素质测评排名也必须处于本专业年级前10%;如果学生的学习成绩排名没有进入6%,或综合测评成绩排名没有进入前10%,但均在前30%以内,则该生必须在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方可提出申请,否则不具备申请资格。
该类学生需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
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是指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
第五条评定组织学院成立分管领导为组长,辅导员(3名)、班主任代表(3名)、各年级学生代表(3名)为成员的AA学院本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小组。
各年级成立国家奖学金年级评审小组,由学生干部(3名)、党支部书记(1名)、普通学生代表(3名)组成。
奖学金评审小组的职责是贯彻、落实国家和学校关于本科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审政策,评审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
第六条名额分配根据学校下达的总名额以及各年级、各专业人数按比例进行名额分配,若专业人数等于或小于60人的分配1个名额。
其中弘毅学堂AA班、卓越工程师AA班各视同为一个专业。
若某一专业无符合评奖条件的参评学生,名额将收回至该年级国家奖学金评审小组重新分配,若该年级仍无符合评奖条件的参评学生,名额将收回至学院国家奖学金评审小组重新分配。
AA学院“AA”奖学金评选办法细则
AA学院“AA”奖学金评选办法细则一、指导思想“AA奖学基金”为AA大学AA学院知名校友王文勇教授捐资设立,旨在回报母校教诲培育之恩,激励在校学生深入研究“三农”问题,奋发上进,立志成才。
二、奖项设置一等奖3000元二等奖2000元三等奖1000元三、“AA”奖学金评选基本条件为激励我院学生积极奋进,追求个人素质的全面发展,帮扶贫困学生,奖学金制定有具体评选标准,详细如下:(一) 本科生评选标准1. 政治思想过硬,热心公益事业,团结同学,遵守校纪校规。
2. 评选区间内,获得优秀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及以上称号。
3. 评选区间内,积极参加有关“三农”问题的学术研究。
4. 评选区间内,获得社会实践结项或参加校级以上专业知识竞赛获奖。
5. 上一学年度加权平均分在80以上且无挂科。
6. 家庭生活困难。
根据以上各条件(第6条除外)对符合条件者进行排序,具体等级评定按排序情况确定。
(二) 研究生评选标准1. 政治思想过硬,热心公益事业,有较强的社会实践能力。
2. 评选区间内,获得优秀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及以上称号。
3. 上一学年度已修各科成绩合格,且平均成绩85分以上。
4. 评选区间内,公开发表学术论文3篇以上。
或者在CSSCI正式来源及以上级别发表论文1篇以上(其中发表论文级别高者优先)。
5. 参与导师课题研究或独立承担校级以上课题研究。
四、评分细则1.学术情况(1)论文得分在评选区间内,发表的论文按以下方法算分(论文必须涉及“三农”问题研究,若不属于“三农”问题研究范围的论文则不算分,第二篇及以上分数减半累加,加分上限为20分):①一篇发表在学校科研部认定的三类(含)权威期刊发表论的论文加20分。
②一篇发表在学校科研部认定的四类CSSCI来源期刊、扩展版、集刊发的论文加15分。
③一篇发表在普通刊物的论文加5分。
④一篇发表在校级和院级刊物的论文加3分。
备注:①论文需正式刊物复印件证明,用稿通知无效。
②论文均须以AA大学AA学院名义发表。
AA专业学位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定办法
AA专业学位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定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培养高级专门人才的指示精神,鼓励汉语国际教育专业硕士研究生刻苦学习、奋发向上,现根据《AA大学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实施方案(试行)》(校研字〔2008〕54号)、《AA大学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校研字〔2010〕29号)及《AA大学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奖助学金管理办法(修改稿)》等有关精神,结合本院特点和办学机制,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评定原则第二条汉语国际教育专业硕士研究生奖助学金的评定坚持如下原则:1.充分发挥奖助学金的激励作用,对于在学科专业领域表现突出,具有专业潜质和思想品德优秀的研究生给予奖励。
2.学院成立由主管研究生培养的院长、研工组、汉语国际教育硕士教育中心、专业学位各班班主任、导师代表等组成的专业学位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定领导小组。
3.严格按照《AA大学文学院汉语国际教育专业学位研究生综合测评程序实施细则》等相关文件进行,评定过程与结果做到公平、公开、公正;4.动态调整原则。
第三章标准及比例第三条奖助学金覆盖参评人数的70%,其中助研助学金每年按照10个月资助,具体见下表:第四章参评对象及条件第四条参评对象为我院在籍2010级、2011级全日制非在职汉语国际教育专业学位研究生。
第五条参评的研究生需满足下列条件:1.遵守国家法规、政策和学校的规章制度,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学术道德;2.学习态度端正,刻苦努力,考核年度内各门课程成绩合格,完成培养计划所规定的内容,并通过考核;3.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实习、实践环节。
第六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研究生不能申请奖助学金:1.在读期间受到法律处罚和行政处分的;2.考核年度课程考试不合格者;3.考试作弊者或学术行为不端者;4.拖欠学费、住宿费者(不包括已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并获批且贷款未发放到位者);5.超出基本学制继续申请在校学习者;6.休学者休学当年不能申请奖助学金,编入下一年级参评。
AA奖学金章程
AA奖学金章程AA班学生是1977年恢复高考后北京工业学院(北京理工大学前身)飞行器工程系招收的首批导弹总体设计专业的学生。
全班41名同学带着对未来的希望与理想,在美丽的京工校园里一同度过了难忘的四年光阴。
在校期间,同学们努力学习,共同奋斗,在德智体各方面为AA班争得了诸多校级和市级荣誉,全体同学都为自己是AA班的一员而感到无比的骄傲与自豪。
参加工作后,同学们在各行各业,尤其是国防现代化建设与科研创新方面贡献了自己的青春与才华。
为感恩母校对我们的精心教育和培养,鼓励北京理工大学宇航学院飞行器设计与工程专业的学生立志于国家的科技进步与社会发展,努力学习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注重实践能力培养,全班同学决定设立AA奖学金,对学业突出、综合素质优秀的同学予以奖励。
一、奖学金来源奖学金由AA班同学自愿捐资设立,第一期15万元人民币,从2015年开始,年限为5年。
二、奖学金奖学范围每年在北京理工大学飞行器设计与工程专业的四年级在籍本科生(不含定向、委培生)中奖励3名学生,每人奖励1万元。
三、奖学金宗旨AA奖学金的设立宗旨是鼓励飞行器设计与工程专业的学生热爱专业,勤奋学习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注重集体荣誉并乐于助人,积极参加科技竞赛和社会实践,力争在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成为科学发展和经济建设的优秀人才。
四、奖学金评审管理奖学金由AA班委托代表与北京理工大学宇航学院共同组成AA奖学金评审管理委员会,负责奖学金的评定、发放和考查等工作。
委员会秘书处设在宇航学院团委办公室。
五、奖学金评选条件(满足1、2或1、3即可)1)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集体荣誉感。
2)热爱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扎实,学风严谨,成绩优异。
3)积极参加科技竞赛与社会实践,善于学以致用,具有较强的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六、奖学金评选办法宇航学院在新生入学时要介绍AA奖学金的宗旨和要求。
每年的5月份开展评选工作,6月确定获奖励学生名单并颁发奖学金。
AA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
AA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激励研究生勤奋学习、潜心科研、勇于创新、积极进取,在全面实行研究生收费制度的情况下更好地支持研究生顺利完成学业,根据《AA省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苏财规〔2014〕2号)等文件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我校录取的国家研究生招生计划内的非定向全日制研究生(指全脱产学习,入学时档案、人事关系全部转入我校,并且没有固定工资收入的研究生)。
第三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以下简称奖学金)按博士奖学金和硕士奖学金两类进行评审。
奖学金每学年评审一次。
第二章研究生综合测评第四条研究生综合测评(G)包括基本素质(G1)和学习、科研创新与实践能力(G2)两部分。
第五条基本素质测评分为:思想修养、学习态度、身心素质、行为举止、社会实践等五个方面。
1.思想修养:思想上积极要求进步,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认真参加思想政治理论课学习及校、培养单位组织的各项政治学习活动,自觉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具有较高的思想道德修养。
2.学习态度:具有明确的学习目标,学习态度端正,勤奋刻苦,能够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种教学、实践活动,在学习中不断提高自身的知识水平和创新能力。
3.身心素质:具有良好的心理素质、学习生活状态和精神面貌,人际关系和谐,具有较强的社会适应能力;身体素质良好,积极参加各种体育锻炼和竞赛活动。
4.行为举止:遵章守纪,举止文明,言谈得体,自觉执行高校学生文明行为准则,在同学中具有较好的个人形象,在校期间无处分记录。
5.社会实践:积极参加社团组织、志愿服务、社会实践以及各类科技竞赛活动,通过实践锻炼提高自身的社会适应和竞争能力。
第六条 基本素质测评采取民主评议和辅导员考核相结合的方法。
计算公式:G 1=G 1′×60%+G 1″×40%,其中,全班民主评议采用逐人评分制,满分100分,该生得分总和平均值为G 1′;辅导员根据该生入学后的综合表现评分,满分100分,其评分结果为G 1″。
AA学院学生奖励办法
AA学院学生奖励办法第一章总则为了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切实加强和改进学生教育管理工作,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主动性,关爱家庭经济困难大学生的健康成长,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促使学生在德、智、体、美等各方面全面发展,使之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素质人才,为我国社会主义建设事业培养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根据国家教育部、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奖励办法。
第一条本办法所述本校学生系指在本校注册并且参加正常学习活动的普通全日制本科学生。
第二条学校对于在德、智、体、美等各方面全面发展或在思想品德、学业成绩、课外活动、社会工作等某一方面表现突出、成绩优异的学生,将依据本条例给予奖励。
第三条学校对于学生的奖励坚持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奖励为主的方针;评奖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第四条学生工作部(处)是学校对学生奖励的评定和管理机构。
第二章奖励种类第五条奖励设以下奖项一、奖学金(一)国家奖学金(二)国家励志奖学金(三)校内奖学金二、其他奖励(一)三好学生(二)优秀学生干部(三)优秀毕业生(四)单项奖(五)优良学风寝室奖(六)先进班集体第三章奖学金的评定第六条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根据国家有关文件和政策以及《AA学院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选管理办法》评定。
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得者须从获得校内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中产生。
第七条校内奖学金的评定一、校内奖学金(一)校内奖学金的设立1、每年下半年开学初评定上一学年度的校内奖学金,以专业自然班级为评选单位,每学年评定一次,以学生上学年德智体诸方面的表现和成绩为依据。
2、校内奖学金设特等、甲等、乙等、丙等四个等级。
3、特等奖学金、甲等奖学金、乙等奖学金、丙等奖学金的享受面分别为全日制在校普通本科学生的1‰、1%、5%、10%。
4、特等奖学金奖励金额为3000元/人;甲等奖学金奖励金额为1000元/人;乙等奖学金奖励金额为500元/人;丙等奖学金奖励金额为300元/人。
AA大学国家奖学金管理办法
AA大学国家奖学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国教育大会精神,围绕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激励我校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根据《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07〕90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高校国家奖学金评审与材料填报工作的通知》(教财厅函〔2010〕16号)、《财政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退役军人部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科教〔2019〕19 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具有正式学籍的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全日制本科在校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
第三条国家奖学金的推荐名额由河南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下达指标,我校学生资助服务中心根据各学院在校本科学生人数比例进行分配。
第二章奖励标准和申请条件第四条国家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8000元。
第五条国家奖学金的申请条件: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规章制度;在申请学年的上一学年无违法违纪行为,无不及格课程,无留级、降级、跟班试读等学籍变动现象;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四、身心健康,具有良好的学习、生活习惯;五、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能力、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六、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均位于本年级本专业前10%。
第六条学习成绩排名或综合考评成绩在前10%至前30%之间者,必须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也可申请国家奖学金,但需提交证明材料。
一、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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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A奖学金章程
AAAA集团有限公司是隶属于中国兵器工业集团的大型国有企业,始建于1953年,现有员工4600余人,年经营收入超16亿元。
公司以精密机械、光机电为主,一、三产业同步并进,形成多行业融合发展的良好格局,并造就出了一支多学科的技术开发与设计队伍。
与此同时,通过不断的技术更新改造,公司形成了以国际先进仪器设备为主,具有国内同行业一流水准的科研生产能力和质量保证体系。
半个世纪以来,公司全员协同,竭尽体现“求真务实、精益求精、奋发进取、争创一流”的企业精神,使企业跻身于国内同行业发展的最前沿,其综合实力不断提升,为国家的繁荣昌盛做出了重大贡献。
为了鼓励宇航学院学生努力学习,积极参与学生工作、社会实践活动,AAAA集团有限公司决定在北京理工大学宇航学院设立AA奖学金。
一、奖学金资金
奖学金由AAAA集团有限公司捐赠,每年4万元人民币,年限为5年。
二、奖学金奖励范围
北京理工大学宇航学院本科生和硕士研究生。
3万元作为奖学金奖励6名学习成绩优良、综合表现优秀的学生干部,其中本科生4名,硕士研究生2名,每人5000元。
1万元作为奖学金奖励2名社会实践工作突出的学生,每人5000元。
三、奖学金宗旨
AA奖学金宗旨是培养学生的奉献服务精神和协调沟通能力,加快综合素质较高、创新能力较强的人才培养步伐,为高科技的军工单位输送高、精、尖科技人才。
获奖学生优先推荐到AAAA集团有限公司实习、工作。
四、奖学金管理
AAAA集团有限公司和北京理工大学共同组成AA奖学金评审管理委员会,负责奖学金的评定、发放等工作。
委员会由AAAA集团有限公司、北京理工大学相关部门及宇航学院负责人和师生代表组成,委员会秘书处设在宇航学院分团委办公室。
五、奖学金评选条件(满足以下一个条件)
■积极参加学生工作,热情为同学服务,具有团结协作精神;担任两年以上学生工
作干部,一年以上学生工作主要干部;学习成绩要在专业排名40%以内。
■积极参与社会实践活动,独立或团队完成社会实践报告并在学校或学院评选中获奖,主动将社会实践成果与低年级同学交流,分享经验并开展相关培训指导工作;学习成绩要在专业排名40%以内。
六、奖学金评选办法
每年的年初开展评选工作,3月举行颁奖活动。
评选程序如下:
1、学生本人填写“AA奖学金申请表”,提交到评审委员会秘书处;
2、由评审委员会评选出获奖学生,申请奖学金学生要进行现场答辩;
3、评审委员会将获奖名单提交给AAAA集团有限公司,并由AAAA集团有限公司最终确认;获奖名单分别在AAAA集团有限公司和北京理工大学备案。
七、其他
奖学金评选过程中坚持公平、公正原则,宇航学院负责相应的组织工作和宣传工作。
获奖学生有义务积极宣传AAAA集团有限公司。
本章程的最终解释权归AA奖学金评审管理委员会。
AA奖学金评审管理委员会
2010年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