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国有企业法人财产权的性质
【毕业论文选题】120个最新经济法论文题目
120个最新经济法论文题目1、企业合并的反垄断规制比较2、试论我国反垄断私人实施的完善3、中国自贸区法律适用的基本问题4、企业商业秘密泄露事件应急管理研究5、浅谈工程结算争议仲裁6、经济法调整对象的回顾、总结与前瞻7、现代市场经济的法治化进程8、试论经济法产生的社会历史根源9、论经济法体系的构成10、论经济法的地位11、论公司制在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中的作用12、论公司的组织机构制度13、论有限责任公司的法律特征14、论股份有限公司的法律特征15、论国有独资公司的法律特征16、论企业集团的法律特征17、论合伙企业的法律地位18、论《公司法》法律责任制度的特点19、现代企业制度的特征20、两权分离的合理性与局限性21、试论国有企业的经营自主权22、加强经济立法是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法律保证23、试论我国经济法的调整现象24、试论宏观经济调控关系及其法律调整125、试论经济法律关系的特征26、试比较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的异同27、试论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调整对象28、试论商业贿赂的特征29、试论商业秘密的构成要件30、试论我国产品质量立法所遵循的原则31、试述保证产品质量是生产者的首要义务32、试述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适用范围33、论述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的消费者的权利34、试述我国证券发行制度35、试述我国证券交易制度36、试述票据权利的转让与一般债权转让的区别37、试述在统计工作中必须贯彻的原则38、试述我国的投资主体39、论述我国的银行体系40、论述中国人民银行的法律地位41、论述贷款原则和贷款条件42、论述商业银行的性质及其主要职责43、论述审计监督和其他经济监督的区别44、试论我国的国家审计的领导体系45、试论我国审计监督的原则46、试论我国建立社会审计的必要性47、试论经济法理论创立的条件48、大陆法系经济法理论与英美法系经济法理论之比较49、经济法理论的研究对象和研究方法初探50、论经济法的本质属性和机能251、经济法产生动因分析52、法的结构变动与经济法53、论经济立法的宪法地位54、我国经济法基本原则分析55、政府职能转变的经济法思考56、经济规律与经济法57、评经济法的宗旨58、确定经济法调整范围的依据59、试论经济法调整方式的结构60、论经济法机制61、论经济法秩序62、经济法律关系的实践考察63、论经济主体与法律主体64、经济权限的经济法分析65、宏观调控机制、市场机制与法66、论国有企业与国有独资公司的异同67、论国企改革的历史进程68、论我国现有企业形态的法律规范69、现阶段国企改革的成果与问题70、论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的若干问题71、论巾外合作经营企业法的若干问题72、论现代企业法律制度73、企业法上的比较研究74、论合伙企业的法律规范75、论股份合作企业76、企业社会与法377、论公司设立中的责任78、论我国公司法对股东权的保护79、论公司法中的资本原则80、论公司制度中的所有与经营分离机制81、对我国公司治理结构的探讨82、关于公司治理结构的比较研究83、试论公司法的修改84、公司经营者的责任85、相互持股的利与弊及其法律调整86、试论否认法人资格的原理87、我国公司合并中的诸问题88、对不良企业的法律救助89、股东代表诉讼制度的比较研究90、对我国公积金制度的研究91、公司利益分配中的法92、中国证券法律制度若干问题研究93、可转换债券若干法律问题研究94、论公司债若干法律问题研究95、论公司本质及法律特征分析96、国有独资公司的特殊法律问题研究97、合伙企业的若干法律问题研究98、股份有限公司若干法律问题研究99、有限责任公司若干法律问题研究100、关联公司的特殊法律问题研究101、国有企业股份制改组的若干问题研究102、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发行制度若干问题研究4103、上市公司的法律监管制度比较研究104、公司、企业、证券法律制度比较研究105、上市公司股份收购制度研究106、全民所有制企业法人财产权的性质107、论股东权108、论企业集团的法律地位及内外结构109、期货市场及其管理若干法律问题研究110、企业破产若干法律问题研究111、我国企业法律形式的规范化与企业立法112、论国有企业财产的所有权代表及其职权113、论企业法律类型及特征114、论公司法人财产权性质115、股份合作企业法律制度研究116、外商投资企业的若干法律问题研究117、竞争法的功能118、反不正当竞争法研究119、中国反垄断法律制度研究120、经营者集中的反垄断规制问题研究5。
企业国有产权界定法律观点探讨
企业国有产权界定法律观点探讨国有资产产权界定是国有资产基础管理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它是指明晰国有资产权属关系的一种法律行为,是国有资产进入市场交易和国家出资企业改制成功的前提与保障。
2022年5月1日起施行的《企业国有资产法》明确规定了企业国有资产的含义,确定了国家出资企业的企业法人财产权,界定了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的基本职责。
《企业国有资产法》作为企业国有资产监管领域的基本法律,该部法律的实施对企业国有产权界定制度带来了新的思考。
本文就国有产权的界定、国有产权界定的主管部门及国有产权纠纷诉讼主体等问题谈点看法。
一、企业国有资产、国有产权及产权界定《企业国有资产法》将经营性国有资产作为适用范围,规定:“本法所称企业国有资产,是指国家对企业各种形式的出资所形成的权益”。
这一规定体现了企业国有资产具有两大特证:一是国家以各种形式对企业的出资形成的。
出资人是国家,只有国家向企业的出资所形成的法律关系才是本法适用的对象。
国家出资除了是以资本的形式向企业投资,通过资本经营,取得盈利,实现资本的增值,还包括国家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这些都属于国家对企业的投资。
二是国家作为出资人对出资企业所享有的一种权益。
《企业国有资产法》将企业国有资产与企业法人财产权加以区别,出资人将其财产投入到企业后,这部分财产就成为企业的法人财产,企业对该财产依法享有法人财产权,出资人不再对其出资的具体财产拥有所有权,它的出资财产已转化为权益,它对企业享有的是出资人权利,体现为资产受益、参与重大决策、选择管理者等出资人权利。
2003年,国务院、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和设区的市、自治州级人民政府分别设立了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下称“国资委”),国资委对所出资企业主要行使出资人的权利。
2003年5月《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378号)公布实施,关于国有产权界定问题,该条例第三十条规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依照国家有关规定,负责企业国有资产的产权界定、产权登记、资产评估监管、清产核资、资产统计、综合评价等基础管理工作。
公司法人财产权性质探析
法人财产权 ,依法享 有民事权利 ,承担民事责 任。公司中的国有资产所有权属于国家。 ”这个 规定 也导致 了在 适用 中对其性质 的理解 不一 和众 说纷纭 。一方 面 ,股东享 有股权 ,公司享 有法人 财产权 ,这 个 法 人 财 产权 似 乎 意 味着 法 人 所 有
权 ,即私营公 司财 产 归公 司所 有 ,而 另一 方 面 , 国有公 司的财产 又归国家所有 ,国有公 司不享 有 其 财产所有权 。这似乎 是一个 矛盾 。在 我 国 ,国 有企业 的产权 归属一直是 一个敏感 的问题 ,每 年 大量 的 国有 资产 流 失 ,却 找不 到应 该 堵 漏 的地 方 、办 法和需要 承担相应 责任 的人 。为 此 ,20 05 年修改 的 《 公司法 》 第三条 规定 :“ 司是企 业 公 法人 ,有 独立 的法人 财产 ,享 有法人 财产权 。公 司 以其全 部财产对 公 司 的债务 承担 责 任 ” ,第 四 条规定 :“ 司股 东依法 享有 资产 收 益 、参 与重 公
年1 2月 2 日通 过 的 《 司法 》 第 四条 对 此进 9 公
[ 收稿 日期]20 09—1 l 2一 6 [ 作者简 介]刘广 ( 97一 ) 17 ,男 ,山东济南人 ,民商法学硕士 ,兰州商学 院法学 院讲师 。
・
5 ・ 7
厦 门广播 电视大学 学报
一
21 00年
步规定 :“ 司股东 作为 出资 者按 投人 公 司 的 公
系 列探讨 ,一方 面要 维护 国有企业 财产 的 国家所 有 盼 陛质 ,另一 方面 又不 能限制 国企活力 ,保证
国企 的 自主经 营权 。19 9 3年 十 四届 三 中全 会通
为基 础 。这 些 财 产 在 法 律 上 以 “ 产 、 资 本 ” 资
国有企业产权管理制度
国有企业产权管理制度一、总论国有企业产权是国有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家工业经济的基础,对于国家经济的稳定和发展起着重要的作用。
因此,国有企业产权管理制度的完善和落实是国有经济发展的重要保障。
为此,本制度旨在规范国有企业产权管理,保障国有资产的安全和增值,促进国有企业的良性发展。
二、产权的定义和性质产权是指国家或集体对国有企业的产权或股权,是国有企业的经营权和控制权。
产权具有独占性、权利性和经济性三大特点,是国有企业维护国家统一、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进步的法定权利。
三、产权的划分和证明1、国家所有权:国家所有权是指国家对国有企业的所有权,包括国有企业的生产资料、土地、资金等各类资产,属于国家控制和支配之下。
2、集体所有权:集体所有权是指集体对国有企业的所有权,包括集体所有权的股权、土地使用权等各类资产,属于集体控制和支配之下。
3、产权证明:产权证明是指国家或集体对国有企业产权的法定证明,包括国有企业的组织机构、法定代表人、产权性质等相关信息。
四、产权的转让和变更1、产权转让:产权转让是指国有企业的产权变更所有权、划归债权、出售或赠与国有企业的行为。
产权转让需经过相关程序和手续,确保产权的清晰和合法。
2、产权变更:产权变更是指国有企业的产权发生改变,包括国有所有权变为集体所有权、集体所有权变为国有所有权等。
产权变更需经过相关程序和手续,确保产权的清晰和合法。
五、产权的利用和保护1、产权的合法利用:产权的合法利用是指国有企业对产权进行合法的经营管理和投资运作,保障产权的安全和增值。
产权的合法利用需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确保产权的始终在国家或集体的支配之下。
2、产权的保护:产权的保护是指国有企业依法保护产权安全,避免产权损失和滥用,确保产权的合法性和稳定性。
产权的保护需建立健全的产权管理体系,加强内部控制和监督,提高产权管理效率。
六、国有企业产权管理机制1、企业法人制度:国有企业应当建立健全法人治理结构,明确企业的经营目标和责任,统一决策和执行机制,确保企业产权的清晰和合法。
浅析法人财产权
规定
:
“
法人 必 须 依 法
,
可 能 再 以 所 有 制的性 质来 划 分
而将 通 过
有 必 要 的 财 产 或 者经 费
组 织 机 构 和 场所
。
有 自己 的
法人 财产权 决定
。
法律 确 认的 不 同责任形 式来
,
,
并 能够 独 立承担
民 事责任
”
因此
,
法人具 有法 律 上 的 人
司
,
《 公 司 法 》 明 确 规定
短期化 负盈
、
所 有权 与 经 营权难 分离
。
国家 承 担 无 限责任 向有 限责任 转 变 的 过
程
,
不负 亏
政 府 与 企 业 的关 系 不 明晰 承 包 制并 没 有彻 底 改变
,
等 间题 日 益 突 出
再次 法 人 财 产权 也 不 同 于 承 包 经 营
, ,
国 有企 业 亏损 的局 面
国有 资 产 严 重 流
法学研 究
沪 ` 卜
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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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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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 的 十 四 届 三 中 全 会决 定提 出 建 立 与 社 会 主 义 市 场 经 济体 制相 适 应 的现代 企业 制度 向
。
反映 了 法人 财产 制度 的 内容
,
大学经济法毕业论文选题
大学经济法毕业论文选题1、企业合并的反垄断规制比较2、试论我国反垄断私人实施的完善3、中国自贸区法律适用的基本问题4、企业商业秘密泄露事件应急管理研究5、浅谈工程结算争议仲裁6、经济法调整对象的回顾、总结与前瞻7、现代市场经济的法治化进程8、试论经济法产生的社会历史根源9、论经济法体系的构成10、论经济法的地位11、论公司制在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中的作用12、论公司的组织机构制度13、论有限责任公司的法律特征14、论股份有限公司的法律特征15、论国有独资公司的法律特征16、论企业集团的法律特征17、论合伙企业的法律地位18、论《公司法》法律责任制度的特点19、现代企业制度的特征20、两权分离的合理性与局限性21、试论国有企业的经营自主权22、加强经济立法是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法律保证23、试论我国经济法的调整现象24、试论宏观经济调控关系及其法律调整25、试论经济法律关系的特征26、试比较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的异同27、试论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调整对象28、试论商业贿赂的特征29、试论商业秘密的构成要件30、试论我国产品质量立法所遵循的原则31、试述保证产品质量是生产者的首要义务32、试述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适用范围33、论述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的消费者的权利34、试述我国证券发行制度35、试述我国证券交易制度36、试述票据权利的转让与一般债权转让的区别37、试述在统计工作中必须贯彻的原则38、试述我国的投资主体39、论述我国的银行体系40、论述中国人民银行的法律地位41、论述贷款原则和贷款条件42、论述商业银行的性质及其主要职责43、论述审计监督和其他经济监督的区别44、试论我国的国家审计的领导体系45、试论我国审计监督的原则46、试论我国建立社会审计的必要性47、试论经济法理论创立的条件48、大陆法系经济法理论与英美法系经济法理论之比较49、经济法理论的研究对象和研究方法初探50、论经济法的本质属性和机能51、经济法产生动因分析52、法的结构变动与经济法53、论经济立法的宪法地位54、我国经济法基本原则分析55、政府职能转变的经济法思考56、经济规律与经济法57、评经济法的宗旨58、确定经济法调整范围的依据59、试论经济法调整方式的结构60、论经济法机制61、论经济法秩序62、经济法律关系的实践考察63、论经济主体与法律主体64、经济权限的经济法分析65、宏观调控机制、市场机制与法66、论国有企业与国有独资公司的异同67、论国企改革的历史进程68、论我国现有企业形态的法律规范69、现阶段国企改革的成果与问题70、论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的若干问题71、论巾外合作经营企业法的若干问题72、论现代企业法律制度73、企业法上的比较研究74、论合伙企业的法律规范75、论股份合作企业76、企业社会与法77、论公司设立中的责任78、论我国公司法对股东权的保护79、论公司法中的资本原则80、论公司制度中的所有与经营分离机制81、对我国公司治理结构的探讨82、关于公司治理结构的比较研究83、试论公司法的修改84、公司经营者的责任85、相互持股的利与弊及其法律调整86、试论否认法人资格的原理87、我国公司合并中的诸问题88、对不良企业的法律救助89、股东代表诉讼制度的比较研究90、对我国公积金制度的研究91、公司利益分配中的法92、中国证券法律制度若干问题研究93、可转换债券若干法律问题研究94、论公司债若干法律问题研究95、论公司本质及法律特征分析96、国有独资公司的特殊法律问题研究97、合伙企业的若干法律问题研究98、股份有限公司若干法律问题研究99、有限责任公司若干法律问题研究100、关联公司的特殊法律问题研究101、国有企业股份制改组的若干问题研究102、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发行制度若干问题研究 103、上市公司的法律监管制度比较研究104、公司、企业、证券法律制度比较研究105、上市公司股份收购制度研究106、全民所有制企业法人财产权的性质107、论股东权108、论企业集团的法律地位及内外结构109、期货市场及其管理若干法律问题研究110、企业破产若干法律问题研究111、我国企业法律形式的规范化与企业立法 112、论国有企业财产的所有权代表及其职权 113、论企业法律类型及特征114、论公司法人财产权性质115、股份合作企业法律制度研究116、外商投资企业的若干法律问题研究117、竞争法的功能118、反不正当竞争法研究119、中国反垄断法律制度研究120、经营者集中的反垄断规制问题研究。
公司法人财产权研究
公司法人财产权研究内容提要公司财产权并不等同于公司所有权,它是多种财产权利的总称。
但所有权应当是公司财产权的核心内容。
在公司制度中,公司不仅能够享有所有权,而且也应当享有所有权。
我国公司法在确认公司享有“由股东投资形成的全部法人财产权”的同时,还应当明确肯定公司所有权。
关键词公司法人财产权所有权我国公司法第4条第二款规定,公司享有由股东投资形成的全部法人财产权。
但什么是“法人财产权”?立法上并没有对此加以明确,理论上也就此展开了激烈地讨论。
我们认为,公司法人财产权不同于公司所有权,但所有权应当是公司法人财产权的核心内容。
这不仅是公司法律制度的要求,也为我国立法所肯定。
一、关于财产权的一般理论财产权(property rights)在经济学上又同时被称为“产权”,虽然经济学家对此研究由来已久,但他们主要侧重于考察财产权的功能、财产权与经济效益的联系等。
比如德姆塞茨认为,“产权是一种社会工具,其重要性在于事实上它能帮助一个人形成与其他人进行交易的合理预期”:“产权的一个主要功能是引导人们实现将外部性内在化的激励。
”[1]《新帕尔格雷夫经济学大辞典》则将产权定义为“一种通过社会强制而实现的对某种经济物品的多种用途进行选择的权利”[2].但这样定义财产权,在法学家眼里是远远不够的。
法学家总是试图明确财产权的内容,并因此导致对财产权认识的差异。
这种差异主要体现在财产权与所有权的关系上。
一种观点认为财产权就是所有权,是包括不同权能的权利。
被认为具有权威性的《牛津法律大辞典》就认为,产权“亦称为财产所有权,是存在于任何客体之中或之上的完全权利,它包括占有权、使用权、出借权、转让权、用尽权、消费权和其他与财产有关的权利。
”[3]一种观点则将财产权分为所有权和与所有权有关的权利。
按照法国《民法典》的定义,所有权是“对于物有绝对无限制地使用、收益及处分的权利。
”[4]我国《民法通则》对财产所有权的定义是,“财产所有权是指所有人依法对自己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法人财产权的本质是法人所有权
权 的规定有明显的不同。旧《 司法》 4条规定 : 公 第 “ 司享有 由股 东 投 资 形 成 的 全 部 法 人 财 产 权 , 公 依
收 稿 日期 :0 8—1 0 20 1— 5
面 目, 更重要的是充分体现 了市场经济体制立法客
作者简介 : 郭
潞 (9 2一) 男 , 15 , 山西财经大学法学院副研究员 。
《 物权法》 2条第三款规定 :本法所 称物权 , 第 “ 是指 权利 人依 法对 特定 的物 享有 直接 支配 和排 他 的
我 国新 、 旧公 司法 对 法 人 是 否有 独 立 法 人 财 产
成员 的财产 , 法人拥有独立 的财产是其具有法律人
格 的基 础和前 提条 件 , 法 人 独 立 地 享 受 民事 权 利 是 和 承担 民事义 务 的物质 基 础 。新公 司法 关 于 “ 立 独 的法 人财 产 ” 规 定 , 原 了公 司 法 是 私 法 的本 来 的 还
和场 所 ; 四) 够独 立 承担 民事 责 任 。 在 上述 成 为 ( 能 ” 法人 的条 件 中 ,有 必要 的 财产 或 者 经 费 ” “ 是核 心 的
法 人 的独立 财产 是法 人 拥 有 的 , 立 于 其创 设 人 或 独
条件 , 是团体具备法人资格 的最核心的条件和重要 前提 。
D c ,0 8 e .2 0
Vo . No 4 1 2l .
【 民商法研讨 】
法 人 财 产 权 的 本 质 是 法 人 所 有 权
郭 潞
( 西财经大学 , 山 山西 太 原 0 00 ) 30 6
[ 摘 要 ] 法人 财 产权是 我 国公 司法在公 司制 企业 中所规 定 的 财 产权 利 , 立 的 法人 财产 权 独
什么是法人财产权
遇到法律纠纷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什么是法人财产权关于法人财产权的性质,我国法学界众说纷纭,莫衷一是,且对于法人财产权的性质的界定,往往与股权的性质联系起来,两项权利的构造具有某种统一性,股权的概念在法学上本来就争议很多,所以关于法人财产权与股权的界说显得更为复杂。
关于法人财产权主要有如下几种观点。
1.经营权说跟据国家体改委政策法规司对《国有企业财产监督管理条例》的解释,“本条例所称的财产权,不是归属意义上的财产权,而是一种独立的支配权,主要指占有、使用和依法处分的权利。
……但这种权利毕竟不是所有权,因为它只是所有权的其中几项权能,是一种不完全的物权。
”有学者认为,从公司法第4条第1款的规定和我国已有的企业立法的思想脉络来看,将公司法人财产权认定为法人经营权更为务实一些,且公司法第4条第3款“公司中的国有资产所有权属于国家”的规定,就更加难以认定公司法人对股东投资形成的公司财产有所有权了。
1有学者根据《决定》、《民法通则》、《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监管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政策精神,对经营权说作了全面的论证。
2但将法人财产权定义为传统的经营权,面临着一个难题。
因为《民法通则》、《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和原来的改革实践已经确立了经营权的他物权地位,经营权说无法说明法人财产权具有什么新意义。
为了解决这个矛盾,又有学者借鉴英美法的“产权”概念提出新的经营权说。
该说认为,就“产权”的本义和我国的使用来看,“产权”等同于“物权”,法人财产权就是法人的“产权”,是一种由投资经营企业的行为而派生的他物权。
把经营权这种由所有权派生、但又独立于所有权的财产权与法人制度相结合,就形成了法人财产权。
法人财产权取代经营权的意义在于在肯定经营权的同时,强调经营权的载体是独立的法人,投资者必须根据法律和章程对公司进行控制,不能任意干预。
3经营权说一般认为法人财产权只是占有、使用及依法处分的权利,不享有收益权能。
国营企业和国有企业有什么区别的呢-
国营企业和国有企业有什么区别的呢?国营企业和国有企业有什么区别?国营企业和国有企业的区别主要体现在性质、产权清晰度等方面,具体如下:1、性质不同(1)国营企业:国营企业实质为国家经营,为国家所有,即全民所有,由国家安排具体的生产内容;(2)国有企业:国有企业的实质为私人经营,只是表明企业为国家所有,并不规定由谁经营,意思是经营者可以为国民中的任意一人。
2、产权清晰度不同(1)国营企业是国家受委托经营由全体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所有的公有财产,产权非常明晰。
(2)国有企业产权不明晰。
国有全资企业是什么意思?国有全资企业,其资本的所有者为国家(国资委管理)一家。
国有全资企业是相对国有控股企业而言的。
有些股份公司,国家占有50%以上的股份,另外还有民营股份或个人股份,但其也可以成为国有企业,但不是全资,而是控股。
如公司的国家股小于50%,那么就不称为国有企业,而仅仅是国资参股的企业了。
(1)全部资本由国家投入。
公司的财产权源于国家对投资财产的所有权。
国有独资公司是一种国有企业。
(2)股东只有一个。
依据公司法第65条,国有独资公司是国家单独出资、由国务院或者地方人民政府授权国资委或其他部门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公司,其下属的全资子公司的出资者不是国资委,为法人独资,法人格独立,其财产独立于国家财产,所以不是国有独资公司,不能层层的扩展下去。
它不同于由两个以上国有企业或其它国有单位共同投资组成的公司。
尽管后者各方投资的所有权仍属于国家,公司资本的所有制性质未发生变化,但公司的投资主体及股东却为多个,具有多个不同的利益主体。
国有公司和国有企业的区别产权归属和经营管理权不同。
国营企业:从字面上可以理解为由国家经营的一个企业,由于国家经济制度的全民所有制性质,可以理解为产权全民所有委托政府经营的企业的全称。
国有企业:在国际惯例中仅指一个国家的中央政府或联邦政府投资或参与控制的企业。
在中国,国有企业还包括由地方政府投资参与控制的企业。
论股权与公司法人财产权的性质及其关系
论股权与公司法人财产权的性质及其关系股权和公司法人财产权是公司法律实体的核心性质,也是公司治理结构中的重要组成部分。
在简单的定义下,股权可以被理解为公司股票的所有权,而公司法人财产权可以被理解为公司整体的所有权。
本文将对这两种性质进行详细的讨论,并探讨它们之间的关系。
一、股权的性质股权是指公司股票的所有权,它有以下几个特征:1.权利性股权是具有一定的权利性质的公民基本财产权的代表。
持股人有权享有公司的经济利益,包括股息分红、配股、红利分配等。
此外,持股人还有权参与公司的决策,包括选举董事、审批财务报告、决定公司政策和战略等。
2.交易性股权可以被交易,它具有流转性质。
这就意味着股东不必担心自己的投资会被固定在特定资产上,而是可以随时将股权卖给其他人。
3.价值性股权是具有一定价值的财产权。
一家公司的市值是由其股权持有者的市场交易价格所决定的。
4.风险性持股人承担公司风险的风险性。
持股人的股权价值随着公司经营状况的好转和恶化而上升和下降。
二、公司法人财产权的性质公司法人财产权是指公司实体以及其所拥有的各项资产的所有权。
这些资产可以包括公司的资金、房地产、设备、专利权、商标权等。
公司法人财产权具有以下特征:1.整体性公司法人财产权包括公司所有的资产,具有整体性质。
一旦成立公司,整个公司的所有财产权都变成了公司法人财产权。
2.法人性公司法人财产权是公司实体的一部分,具有法人性质。
公司是由公司法人财产权所代表的,公司行使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实际上是由公司法人财产权所代表的。
3.独立性公司法人财产权是公司独立于其股东和管理层的一种财产权。
即使公司股东和管理层发生变化,公司实体和公司的财产权仍将保持不变。
4.风险性公司法人财产权具有公司经营风险的风险性。
公司财产权的价值随着公司经营状况的好转和恶化而上升和下降。
三、股权和公司法人财产权的关系股权和公司法人财产权之间存在着密切的联系。
它们共同构成了公司治理结构中的基础架构,从而保护了股东和公司财产权的利益。
企业性质一般有哪三种类型
企业性质一般有哪三种类型一、企业性质有哪几种法律常识:标准企业性质分类:国有企业,集体企业,联营企业,股份合作制企业,私营企业,个体户合伙企业,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法律依据:公司法第三条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
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二、企业性质如何填法律常识:企业性质按照以下方式填写:1、国有企业:企业的全部财产属于国家,由国家出资兴办的企业;2、集体所有制:一定范围内的劳动群众出资举办的企业;3、私营企业:由自然人投资设,以雇佣劳动为基础的营利性经济组织;4、股份制企业:财产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出资者共同出资,并以股份形式而构成的企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六条设立公司,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
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由公司登记机关分别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不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不得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公司须报经批准的,应当在公司登记前依法办理批准手续。
公众可以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查询公司登记事项,公司登记机关应当提供查询服务。
三、企业性质如何认定企业性质如何认定根据法律和审判实践中的掌握,对于关于如何认定企业是否具有法人资格的问题,我认为应当从以下几个方面解决:1、根据较高人民法院1993年5月6日法发[1993]8号《全国经济审判工作座谈会纪要》中,关于执行法人制度的问题所述,确定企业法人资格,原则上以工商登记为准。
对于确实不具有和欠缺法人资格、条件的企业,应当分清情况分别处理:企业在注册时,投资方所投资不足的,应当判令其补足投资;开办单位、主管部门出具注册资金不实的,包括出具注册资金证明不实的,应当由其在注册资金不实的范围内承担责任;在经营过程中,发现有开办者、经营者、股东抽逃、隐匿财产的,擅自处分企业财产的,应当依法追回或追回价款;对于确实未能投入任何资金的开办者、股东,应当认定该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
什么叫公司法人财产权?
Don't let yourself feel very comfortable, because you don't feel tired only when you go downstairs, and you don't need to step on the accelerator when you go downhill.(页眉可删)什么叫公司法人财产权?公司法人财产权就是法人所拥有的财产权,主要就是公司的法人可以接受他人进行投资,同时也可以对公司进行依法的运营的权利,同时也承担起一切的民事责任,但对于这个财产权一般都是来自于投资人。
一、什么叫公司法人财产权?法人财产权是就是法人所拥有的财产权。
主要指:企业法人有接受投资,进行经营,经营的结果由投资人承受的权利。
法人财产权来自于投资人。
投资人向企业法人投资的目的是营利,是将财产交给法人经营和承担民事责任,而不是将财产拱手送给了企业法人,所以法人财产权是有限授权性质的权利。
授予法人的权利是法人财产权,没有授出的,保留在自己手中的权利就是投资人的股权。
法人财产权具体包括:1、法人有接受全体投资人投资财产的权利(在法人设立之初也可以这样说,法人有哪些种类的财产权取决于投资人投资什么样的财产)。
2、法人有将接受的投资财产登记在法人名下的权利。
3、有以法人的名义经营该财产的权利。
4、有以接受的投资财产和法人的日后积累,既法人名下的全部财产承担法人民事责任的权利。
二、法人财产权的法律规定及其文义解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简称《公司法》)第4 条规定:“公司股东作为出资者按投入公司的资本额享有所有者的资产受益、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
公司享有由股东投资形成的全部法人财产权,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责任。
公司中的国有资产所有权属于国家。
”国务院发布的《国有企业财产监督管理条例》第27—29条规定,国有企业享有法人财产权,依法独.立支配国家授予其经营管理的财产;政府和监督机构不得直接支配企业法人财产,不得以任何形式抽取注入企业的资本金,不得调取企业财产。
企业产权性质的概念
企业产权性质的概念企业产权性质是指企业所拥有的资产权利的性质和形态,是企业财产关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产权性质包括私营产权、国有产权、集体产权和混合产权等多种形式。
不同的产权性质决定了企业的所有权、控制权、收益权和处置权等方面的特点和权利划分。
首先,私营产权是以非国有单位或个人所有的产权形式。
这种产权性质下,企业的所有权掌握在私人或私营单位手中,可以享有其所有的产权收益和处置权。
私营产权具有自由灵活的特点,私营企业在实施产品市场竞争、技术创新和经营决策等方面更加灵活和高效。
私营产权能够激发企业家精神和创新潜能,对经济增长和社会发展有积极的促进作用。
国有产权是指国家拥有和掌握的产权形式。
国有产权具有社会集中、国家监管和公共利益导向的特点。
国有产权企业通常为国家的主导产业、重点企业和战略性企业,其所有权掌握在国家手中。
国有产权具有资源配置优势和宏观调控能力,能够在市场经济中发挥调控经济和保障社会稳定的重要作用。
但国有产权也面临着效率低下、利益分配不均等问题,需要通过改革和创新来提升其效能。
集体产权是指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农民群众共同享有的产权形式。
在农村经济中,集体产权是主要的产权形式。
集体产权企业具有共同性、合作性和稳定性等特点。
集体产权体现了农民群众对农村经济的共同拥有和参与,发挥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经济建设和社会稳定中的积极作用。
混合产权是指企业的产权性质是由不同的所有者组成的产权形式。
混合产权既包括国有资本,也包括私营资本,有时还包括外资等多种产权形式。
混合产权企业具有不同股东之间的权力平衡和共同决策的特点。
混合产权能够融合不同的资源和资本,并形成多元化的决策机制和经营方向。
它能够减少单一所有者对企业经营的控制力,防止利益损失和资源浪费,有效提高企业的竞争力和适应性。
总而言之,企业产权性质是指企业所拥有的资产权利的形式和特点。
私营产权、国有产权、集体产权和混合产权是常见的产权性质形式。
不同的产权性质决定了企业在所有权、控制权、收益权和处置权等方面的权利划分和特点。
国有企业法人财产权是归谁所有
一、国有企业法人财产权是归谁所有该说认为财产权是人身权的对称,指民事主体所享有的具有经济利益的权利,包括所有权、他物权、知识产权、债权等所有民事财产权利。
法人财产权并不是某个单一的权利,而是诸种民事权利的综合或统称。
其内容主要包括:企业对全体出资者出资形成的法人财产和企业法人经营过程中资产增值部分所享有的财产所有权;企业依法享有的他物权,包括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企业依合同和法律规定享有的债权;企业法人依法享有的知识产权等。
法人所有权只是法人财产权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综合权利说实质是淡化、消解了法人财产权的专门概念,认为此概念并无必要,所谓法人财产权,无非就是指法人所享有的财产权,该财产权仅是权利主体不同,其性质、内容与一般民事财产权并无区别。
此外,综合权利说与所有权说一样都面临着如何解释股权性质与之协调的问题。
二、法人财产权和股权有哪些关系1、股权与法人财产权同时产生,它们都是投资产生的法律后果。
2、从总体上说股权决定法人财产权,但也有特殊和例外。
因为股东大会是企业法人的权利机构它做出的决议决定法人必需执行。
而这些决议、决定正是投资人行使股权的集中体现。
所以通常情况下,股权决定法人财产权。
股权是法人财产权的内核,股权是法人财产权的灵魂。
但在承担民事责任时,法人却无需经过股东大会的批准、认可。
这是法人财产权不受股权辖制的一个例外。
这也是法人制度的必然要求。
3、股权从某种意义上说也可以说是对企业法人的控制权,取得了企业法人百分之百的股权,也就取得了对企业法人百分之百的控制权。
股权掌握在国家手中,企业法人最终就要受国家的控制;股权掌握在公民手中,企业法人最终就要受公民的控制;股权掌握在母公司手中,企业法人最终就要受母公司的控制。
这是古今中外不争的社会现实。
4、股权转让会导致法人财产的所有权整体转移,但却与法人财产权毫不相干。
企业及其财产整体转让的形式就是企业股权的全部转让。
全部股权的转让意味着股东大会成员的大换血,企业财产的易主。
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关键是确立法人财产权
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关键是确立法人财产权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关键是确立法人财产权【作者】胡乃武/杨瑞龙【经济学研究所转换企业经营机制,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是国有企业组织形式的股份公司的一个显著特征是,随着所有权与控制权相分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公司拥有法人财产权。
尽管目前法人财产权在各种场合频频出现,但它的内涵和外延不能说是十分清晰的,有进一步探讨的必要。
一、法人财产权的法律特征要明晰法人财产权的内涵,首先必须明确所有权的含义。
法兰西民法中对所有权的定义常常被其他许多法典所引用,它是这样定义的:财产权就是法律所允许的最独断的方式处理事物的权利。
所有权的这一定义包含以下规定性:(1)所有权并不意味着所有者可以为所欲为,只能在法律允许的限度内行使所有权。
比如法律不允许任何拥有刀子的所有者把刀子刺进任何其他人的身体,但他(没有别的人)可以使用这把刀子去做任何人用任何刀子都可以合法去做的一切事情。
(2)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所有者可自己财产的各种权利。
例如,一个房屋所有者既可以自己住,也可以出租给其他人住,甚至可以捐赠给他人,法律未针对他的权利做出许可或禁止的干预。
(3)他人未经财产所有者许可禁止侵犯(侵占)所有者对其财产的行使权,这是法律可以规定的。
在自然人企业制度下,企业由个人独资或合伙出资兴办,资产归出资人所有和控制。
尽管出资人也可能把资产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4项权能中的一部分转让给非所有者经营,但由于经营权仍依附于所有者,所有权仍须承担无限责任,所以它没能改变自然人企业的法律性质。
随着表现为股权,出资人可以任意处置股票,但不能直接支配公司财产。
股份公司作为独立存在的法人,拥有对公司资产的占有、使用、处分和收益权,所有者的投入资本成为法人资产。
于是,出现了有别于出资人所有权的法人财产权。
公司产权独立化后,公司拥有法人财产权。
公司法人作为权利义务的主体,其权利能力除受到法律限制外,还受公司章程的限制;章程则产生于全体出资人的合意。
论国有企业法人财产权的性质
论国有企业法人财产权的性质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国有企业的作用和地位越来越受到重视。
在国有企业的经营和管理中,法人财产权是一个极为重要的概念。
在本文中,我们将探讨国有企业法人财产权的性质以及其相关的问题。
一、国有企业法人财产权的概念国有企业是指由国家出资或国家掌握管理权的企业,其所有权属于国家,但其法人财产权归企业所有。
法人财产权是指企业享有的财产权利,包括财产的占有、处分、收益等内容。
在国有企业中,法人财产权是按照国家法律规定,由企业法人享有和行使的权利。
二、国有企业法人财产权的性质1. 国有企业法人财产权是公有制经济的组成部分国有企业是中国社会主义公有制的重要形式之一。
在国有企业中,法人财产权是公有制经济的组成部分,是体现国有经济特征的重要标志之一。
2. 国有企业法人财产权是国家授权的权利国有企业法人财产权的行使是受到国家法律、政策和规定的限制的。
企业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政策和规定,不能丧失其公有制经济的性质。
同时,国家也有权利对企业进行管理和监督,保证企业在法律、政策和规定范围内行使其法人财产权。
3. 国有企业法人财产权是专有权利国有企业法人财产权是企业享有的专有权利,他人不得侵犯。
同时,国有企业也必须遵守法律、政策和规定,保护他人的合法权益。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国有企业必须具备适应市场经济的能力,发挥其创造价值和扩大市场份额的作用,以提高国有企业的竞争力。
三、国有企业法人财产权的保护国家是保护国有企业法人财产权的主体,保护国有企业法人财产权是维护和发展公有制经济的重要举措之一。
1. 国家法律保护国家法律保障国有企业的法人财产权不受侵犯,对于非法侵犯国有企业法人财产权的行为,将依法追究责任。
同时,国家也规定了企业必须遵守的行为准则和规范,保障企业的法人财产权符合国家法律、政策和规定的要求。
2. 改革国有企业制度改革国有企业制度,完善企业的内部管理,缩短企业的决策层次,调整企业的产权结构,增强企业的竞争力和市场适应性,是保护国有企业法人财产权的重要举措。
法人财产权的性质问题研究
这种方式 不会 导致 国有 资产 的流失, 因为并不是一买 了之 , 成为私人 所有, 从此与国家无涉 , 而是成为法人所有 , 国家仍然保有 收益权重大 决策权以及解散 时的取回权, 是一种类似于英美法系中终级所有权 的
特别重大。
关于企业法人财产权的性质问题, 2 从 O世纪 8 O年代 或者更 早的
时 候 开 始 就 有 人 著 文 论 述 , 一 直 到 现 在 , 终 没 有 形 成 一 个 统 一 的 但 始
或较为权威 的观点。概括起 来, 主要有如下一些观点。 其一 , 公司法 人财产 权认定为法人经营权更为务实一些, 且依公 司法第三条的规 定, 就更加难以认定公司法人对股东投 资形成的公司 财产有所有权 了。 经营权 说一般 认为法 人财产权 只是占有、 使用及 依 法处分的权利 , 不享有收益权能 。 其二 , 所有权说 。 有学者认为 , 法人财产权是所有权 , 自物权而 是 非他物 权。 因为法人财产权 的内容与所有权的基本 内容相同 , 都包括
权不仅包括动产不动产, 还包括债权 , 知识产权甚至用益物权 。所 有 权这一概念不能很好的涵盖这些财产权 , 因此综合权利说在这一点上
的形式存在着。
相对所有权说” 等等不下 1 O余种观点。
其 三 , 合 权 利 说 。 该 说 认 为 财 产 权 是 人 身 权 的 对 称 , 括所 有 综 包
权、 他物权 、 知识产权 、 债权 等所有民事财 产权利, 法人财产权 并不是 某个单一 的权利 , 而是诸种 民事权利 的综合或统称 。 人所有权只是 法 法人财产权 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
公司法人财产权概念是怎样
一、公司法人财产权概念是怎样由于其概念的外延性较大,因而造成了较大的学术争议。
本文仅列举几个代表性观点。
厉以宁(1994、2、2,《金融时报》)、吴宣恭(1995)等认为,法人财产权就是法人所有权,无论是用“企业法人所有权”,还是用“企业法人财产权”都是指“企业法人财产所有权”。
“这种法人财产权完全符合所有权的特征,是一种所有权”。
刘伟(2000)认为“企业法人产权的实质,是在委托――代理制下发生的由代理者(法人代表)掌握的对他人和社会资产的支配权”。
李凤圣等(1997)认为,公司法人权只有一个归属,即属于出资者和股东,不存在一个独立的法人所有权,认为“出资者作为股东,其所有权转化为股权,这只是其所有权的作用形式发生变化,而不是所有权本身弱化,更不是丧失。
公司的行为归根到底还要受所有权的约束”。
还有的学者认为,企业法人财产权属于经营权的范畴,只包括占有权、使用权和依法处分权,但不包括所有权以及由所有权决定的其他权利。
因为“这种经营权和法人制度的结合,便构成企业法人财产权。
按照法人制度,企业有权独立支配其法人财产,并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在法学界,柴振国(2001,P68)认为,企业法人财产权,是指企业作为民事主体的法人所享有的全部具有财产内容的民事权利,它包括:企业法人对其财产享有的所有权;企业法人依法享有的他物权,包括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等;企业依法享有的债权、知识产权等。
实际上从法律角度讲,“企业法人财产权是一种有所有权之实,而假经营权之名的折衷性权利,是企业经营权与法人所有权的妥协产物”。
孔详俊(1997,P234)则认为法人财产权并非是一个规范的法律术语,而是一个模糊的法律概念。
在实践中对企业法人财产权首次做出解释的是:1994年国务院发布的《国有企业财产监督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
《条例》第四章设专章对“企业法人财产权”作了一般性描述。
其中,第27条至第29条分别规定:“企业享有法人财产权,依法独立支配国家授予其经营管理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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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国有企业法人财产权的性质
作者:武海燕
来源:《职工法律天地·下半月》2019年第02期
摘要:本文提出国有企业法人财产权是所有权、债权、知识产权等多种权利的统一体。
并从所有权四项权能、国有企业法人财产的构成、法人责任等角度进行分析。
关键词:法人财产权;所有权;经营权;债权;知识产权
一、法人财产权概述
法人的财产权,即民事法律关系主体享有的民事权利,根据投资独立控制资产和生产经营活动中累计的所有资产。
这是法人依法享有的民事权利。
法人财产权的特征是,它是一个独立的民事权利,是法人所有,不属于非法人主体。
投资者无权控制和处置投资法人的财产。
法人获得某种占有,支配,惩罚和收入权。
也就是说,法人享有投资者财产的财产权,投资者为了获得收益权,主要决策权和选择资产管理人的权利而失去所有权。
公司财产有其自身的特点。
一旦资金由资助者资助,它就独立于资助者的财产。
出资者不得利用任何借口取回其财产,即法人的财产独立于投资者的财产。
投资者无法偿还已投资于法人的財产的个人债务。
法人财产的独立性也体现在其独立于其他法人的财产,即当同一投资者投资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法人时,法人也是相互独立的,一个是法人的财产不能用来偿还另一个法人。
债务或担保其他法人的财产。
了解法人财产的独立性对我们对国有企业产权的理解有很大帮助。
二、几种关于国有企业法人财产权性质的观点
第一种观点是它是经营权。
认为国有企业法人财产权是国有企业在国家授权范围内享有特定国有财产的占有,使用,收入和处罚的一种民事权利。
原因是:第一,现行法律明确规定公司财产权是管理权。
“民法通则”第八十二条规定,全民所有的企业享有国家给予管理的财产的经营权。
“企业法”第2条还规定了经营权。
其次,从企业资产管理过程的角度看,国有企业法人产权也是管理权。
第二种观点是法人所有权。
这种观点认为,国有企业拥有其法人财产。
第三种观点是它是相对所有权。
这种观点认为,出资者拥有最终或最终所有权,而公司法律产权是相对不完整的所有权。
虽然管理权有其自身的合理性,但它承认对国有企业经营权的尊重和保护,使企业决策权和人权等国有企业的权利得到法律保障。
但是,根据这种观点,如果国有企业是国有企业,国家拥有最高的所有权。
当所有权和经营权发生冲突时,当国家作为国有资产的所有者出现,同时,作为市场经济的监管者似乎履行政府职能,国家的管理权是什么?公司怎么样?经营权是国有企业拥有,使用,获取和处置国家授予的财产的权利。
通过对当前法学中几个观点的分析,本文吸收了各种观点的正确性,认为国有企业的合法产权是以公司法人的财产所有权为基础的,包括债权人等综合财产权和知识产权。
三、理由
(一)国有企业法人财产权是以所有权为核心的
一方面,国有企业法人的国有产权不明确,责任不明确。
事实上,国有资产处于无人值守和低效的运营状态,即所谓的“缺席”产权主体。
另一方面,根据现行法律,国有企业不能享有国有企业的所有权。
因此,国有企业法人不会积极关心国有企业的资产,这将导致一些国有资产流失,没有人会起诉。
在这种情况下,一些地方试图通过检察院提起诉讼。
但是,检察院的民事起诉存在许多法律障碍。
相反,国有企业以所有者的名义起诉更为合理。
它的意思是享有所有权。
收入权是指收集最初产生的额外经济价值的能力。
在现行经济体制下,国有企业产生的部分利润以税收形式支付给国家,另一部分以工资形式分配给员工。
其中一些是以公益金,公积金和企业利润的形式保留给国有企业。
国有企业实际上占据了他们创造的部分利润。
收入权是占有物的附加经济价值,包括使用原始材料进行生产和经营活动的利润。
因此,笔者认为,虽然法律不承认国有企业享有其法人财产的所得权。
但实际上,国有企业有一定的收入来获取他们创造的利润。
(二)国有企业法人财产权有债权的性质
笔者认为,国有企业法人财产应该有三个方面:狭义的国有企业财产是指公司拥有的有形财产的总和,即民法中的实体客体是指占有一定空间的有形物体。
如工厂建筑物和设备;中意国有企业法人财产是指公司拥有的有形财产和知识产权的总和,不仅包括上述实物,还包括公司的专利,商标和其他无形资产;从广义上讲,公司财产是指公司所拥有的各种有形财产和无形财产的总和,不仅包括上述有形财产和知识产权,还包括公司享有的债权和债务。
笔者认为,广义上的国有企业法人财产概念正确地界定了国有企业法人财产的范围。
因此,笔者从广义上理解和分析了国有企业的法人财产。
如前所述,债务也是传统民法财产的重要组成部分。
债务是特定方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作为市场经济活动中的一个重要问题,国有法人很可能在民事经营活动中与他人发生债务
关系。
当一个国有企业作为债权人出现时,它应该向国有企业偿还其他实体的债务。
当债务尚未履行时,国有企业此时只对债务人有预期的利益,并期望偿还债务以实现债权,而会计账簿中的表现为应收账款。
当债务人不偿还债务时,国有企业可以法院名义提起诉讼,或者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以偿还债务。
经过上述分析,笔者认为,债权也是国有企业产权的组成部分。
债权人形式的法人财产的性质是什么?
我们不能说它是所有权。
因为如果法人的产权部分是以所有权形式存在的,那将导致整个传统民法体系的混乱,从而导致所有权与信用之间的模糊或关系。
产权和索赔的产权。
因此,笔者认为,债务形式的国有企业的合法财产部分只能根据传统民法称为债权。
可以看出,债权也是国有企业法人产权的本质之一。
(三)国有企业法人财产权包含有知识产权的成分
民法理论认为,知识产权关系也是民法调整的财产关系的一部分。
所谓知识产权,是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的创造性智力成果的专有权。
知识产权是一种无形的财产权。
作为民事主体,国有企业法人也可以享有所有权和服务发明的著作权和专利权。
它受法律保护,拥有与自然人一样多的版权和专利权。
国有企业也可以享受其商标的商标权。
根据财产的含义,国有企业享有的专利,商标,作品和知识产权属于国有企业法人财产的一部分。
那么这些产权本质上是什么?根据刚才的理论分析,知识产权形式下的国有企业的合法产权只能称为知识产权。
通过以上分析,我们了解了基于公司法人财产所有权的国有企业法人财产权的性质,包括债权和知识产权等综合财产权。
这是所有权索赔和知识产权的统一。
国有企业的产权问题在法律领域是一场激烈的争论。
作者从所有权,产权和法人角度讨论了他对这一问题的理解,认为所有权,债权和知识产权是国有企业合法产权的本质。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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