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理期末简答
法理学期末试题及答案
法理学期末试题及答案导语:法理学是一门研究法律原理和法律理论的学科,它对于法律学的学习和理解起着重要的指导作用。
下面是一份关于法理学的期末试题及答案,希望能对大家的学习和复习有所帮助。
一、选择题(每题2分,共40分)1. 法律的本质特征是()。
A. 普遍性B. 强制性C. 统一性D. 公正性答:B2. 法律的形式特征指的是()。
A. 颁布的形式B. 效力的形式C. 运用的形式D. 颁布、效力、运用的形式答:D3. 法律体系的根本规范通常是()。
A. 宪法B. 一般法律C. 行政法规D. 习惯法答:A4. 梅文斯(M. von Mehren)与嘉诺(J. Gordley)的“合同体制”理论属于()。
A. 法理学B. 法学C. 法律制度理论D. 法制史学答:C5. 法哲学的研究对象是()。
A. 法哲学家B. 法理学家C. 法官D. 法律思想答:D6. 辩证唯物主义的方法论基础是()。
A. 功利主义B. 机械唯物主义C. 辩证法D. 马克思主义答:C7. 合同违约责任的免责制度属于()。
A. 一般理论B. 具体规定C. 法律制度D. 法律逻辑答:B8. 法的适用有两个基本问题,即()。
A. 案件认定和法律选择B. 法源和法律适用C. 法律规定和法律解释D. 法理和实践答:A9. 法律的解释可以参考()。
A. 榜样判决B. 典型法律意见C. 法学原理D. 其他司法机关的决策答:C10. 制定法律的机关是()。
A. 立法机关B. 行政机关C. 司法机关D. 调解机关答:A二、简答题(每题10分,共20分)1. 什么是法律意义上的合同?答:法律意义上的合同是指合同各方在法律规定的条件下所做出的、对于双方都具有约束力的协议。
合同的形成要素包括合意、形式、内容和法定程序。
2. 简述法律的效力特征。
答:法律的效力特征包括普遍性、相对性和稳定性。
普遍性指法律对社会的成员普遍适用,没有个别除外;相对性指法律只对法律主体产生约束力;稳定性指法律具有持久性和长期的效力。
法理学简答题
法理学简答题科学技术对法的影响。
简述法律解释的意义。
我国国家权力机关(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立法监督活动主要表现在哪些方面?简述法对宗教的影响。
简述法的清理和法的编纂的区别。
举例说明法律事件中的相对事件与绝对事件的区别。
简述国家机关的法律监督体系。
简述法律正义与法的关系。
简述法律职业与法律思维的关系。
如何理解立法的科学原则?为什么要对权力资源实行法律调控?简述立法体制的构成。
简述法理学的构成要素。
简述法律传统的社会功能。
简述国家权力实现的非法定形式。
简述中国学者对法治概念的理解。
法对社会的调控主要表现在哪些方面?实现法律秩序需要采取哪些具体的方法?简述原权利和救济权与主权利和从权利的区别。
简述法学所摄取的研究方法。
简述法的调整功能的含义。
简述法的适用的特征。
简述法定解释的含义与特征。
简述法的要素的四种模式。
简述认知法的渊源的价值。
简述法律责任的特点。
简述国家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
简述奥斯丁在法学方面的两个突出贡献。
简述法和道德的区别。
简述对物权与对人权的区别。
为什么在法律职业化与专业化之前,法律职业阶层的独特法律思维不存在?简述法的功能的特质及其意义。
简述合法行为和不合法行为的区分。
简述中国法治的基本原则。
简述社会法律监督中社会议论的监督。
如何理解法理学对法学其他分支学科所具有的普遍指导意义?简述权力资源在个人生活和社会历史发展中的作用。
简述法治与法制的联系。
法理学简答题[整理版]
简答题一、法学研究的基本方法:第一,规范分析法;第二,社会实证方法;第三,价值分析方法。
二、法学研究的具体方法:①社会调查的方法②历史考察的方法③经济分析的方法④比较分析的方法⑤语义解释的方法。
三、学习法律面对的三个现象:一是法律,即规范本身,二是法律在社会生活中的实际状态,三是人们对法律的期望(即法的价值)。
四、法律方法:认识规范、事实和价值的方法。
五、法理学的任务:一是为部门法学提供应用与实践方面的指导,帮助分析和论证部门法实践中的疑难问题或疑难案件;二是回应社会制度建构和法治实践;三是社会科学以及人文科学的丰富发展贡献法学思想。
六、学习法理学的意义:第一,法理学有助于我们树立法学的世界观。
第二,法理学是形成法律角色的思维方式的基础。
第三,法理学还是学习和掌握各部门法律知识的钥匙。
第四,法理学还能够为弥补法律漏洞提供依据。
七、司法权与行政权的区别:①行政权运行时具有主动性,而司法权则具有被动性。
②行政权在它面临的各种社会矛盾面前,其态度具有鲜明的倾向性,而司法权则具有中立性。
③行政权更注重权力结果的实质性,但司法权更注重权力过程的形式性④行政权在发展与变化的社会情势中具有应变性,而司法权具有稳定性⑤而行政权具有可转授性,司法权具有专属性。
⑥行政权主体职业的非法律性,司法权主体职业的法律性。
⑦行政权效力的非终极性且价值取向具有效率优先性,司法权效力的终极性且价值取向具有公平优先性。
⑧行政权运行方式的非交涉性且管理关系存在官僚层级式的服从性,司法权运行方式的交涉性且管理关系上则是非服从性的权利。
八、司法独立的职业保障:①经济保障制度⑴高薪制⑵薪金不得减少制⑶优厚的退休金制度②身份保障制度⑴任期制与终身制⑵关于法官的调动⑶严格控制的辞退制度③高标准的法官选任制度⑴法官的任职资格⑵法官的选拔方式④严格控制的惩戒制度⑤其他保障制度:法官的司法豁免权、法官对其因履行职责所获知的秘密享有免征权等。
九、法律程序对司法权的约束作用主要体现在哪些方面:第一,法律程序是限制审判权的重要机制。
法理学简答题(附答案)
法理学简答题(附答案)第一篇:法理学简答题(附答案)法理学简答题(附答案)1.为什么说马克思主义法学的出现为法学领域带来了根本变革2.法有哪些的基本特征3、法的产生有哪些共同规律4、当代中国法律适用的原则5、当代中国法学应在哪些方面作出努力。
6、法的规范性作用可分为哪几种作用7、如何理解法的作用的局限性8、学习法理学有哪三个方面的意义9、我国法律在调节各种利益关系矛盾时应遵循哪些准则10、执行社会公共事务方面的法律大体上有哪几种11、法制一词大体上有哪三种含义12、西方法律思想史中法与正义的关系问题有哪些重要观点13、当代中国法的社会作用主要有哪些14、简述法产生的条件和原因15、简述社会主义法制对人权的作用16.划分部门法的原则17.法的适用的特点18、广义违法行为的概念及构成因素19、法律关系客体和分类 20.科技进步为什么需要法律的保障和推进21.法的执行的特点22、立法的特征23、简述社会主义法与经济的相互作用24、法律与道德的联系与区别25、权利与义务的关系26、法律与宗教的区别27、权利本位法的特点28、法产生的一般规律28、法产生的一般规律29、社会主义法与共产党政策的异同点30、法的价值的特征参考答案: 1答:首先,马克思主义法学是以唯物史观为基础,法是国家意志的体现,归根到底是由社会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科学地阐明了法的本质及其发展规律。
(2分)其次,马克思主义法学认为,法不是超阶级的,它是由掌握国家权力的阶级制定出来的,是为一定阶级的利益服务的。
(2分)再次,马克思主义法学认为,法是随着私有制、阶级和国家的出现而出现的,到了共产主义社会,法将趋向于灭亡。
(2分)2答:1、法是调节人们行为的规范。
(2分)2、法是国家制定或认可的。
(2分)3、法规定人们的权利、义务、权力。
(2分)4、法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
(2分)3答:1、对人的行为的个别调整逐步发展到规范性调整,即不是对特定的人和事的调整,而是对一般人和事的调整。
法理学简答题及论述题
法理学----简答题或论述题(补充)1.法的本质是什么?(1)法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
(2)法的内容是由统治阶级的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
2.法的分类有什么?(1)根据法的地位、效力、内容和制定程序为标准,法可以划分为根本法和普通法(2)根据法的适用范围为标准,法可以划分为一般法和特别法(3)根据法的所规定的内容不同为标准,法可以划分为实体法和程序法(4)根据法的创制方式和表现形式为标准,法可以划分为成文法和不成文法(5)根据法的创制和适用范围,法可以划分为国内法和国际法(6)公法和私法。
存在于民法法系中。
是其划分部门法的基础3.法的效力范围有那些?答:对象效力空间效力时间效力4. 简述法律行为的特点。
答:所谓法律行为,就是人们所实施的、能够发生法律上效力、产生一定法律效果的行为。
根据法律行为的定义,法律行为具有下列特点:①法律行为是具有社会意义的行为。
②法律行为具有法律性。
③法律行为是能够为人们的意志所控制的行为,具有意志性。
5. 简述法律关系的特征。
答:法律关系是在法律规范调整社会关系的过程中所形成的人们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法律关系具有如下特征:一、法律关系是法律调整的社会关系。
二、法律关系是由国家强制力保障的社会关系。
三、法律关系是特定法律主体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6. 简述法律解释中一般解释方法的种类。
答:法律解释中的一般解释方法包括语法解释、逻辑解释、系统解释、历史解释、目的解释和当然解释等。
(1)语法解释,又称文法、文义、文理解释,是指根据语法规则对法律条文的含义进行分析,以说明其内容的解释方法。
法律解释通常都是从语法解释开始的。
(2)逻辑解释是指运用形式逻辑的方法分析法律规范的结构、内容、适用范围和所用概念之间的关系,以保持法律内部统一的解释方法。
(3)系统解释是指将需要解释的法律条文与其他法律条文联系起来,从该法律条文与其他法律条文的关系、该法律条文在所属法律文件中的地位、有关法律规范与法律制度的联系等方面入手,系统全面地分析该法律条文地含义和内容,以免孤立地、片面地理解该法律条文的含义。
法理学简答题
法理学简答题法理学简答题第一章法律特征一.简述法律的特征(一) 形式特征1.调整行为关系的规范1)行为关系是法律的调整对象2)法律的规范性2.由国家专门机关制定和认可1)制定和认可是法律创制的主要方式2)法律的国家性3)法律的普遍性3.以权利和义务为双向调整机制1)法律以权利和义务为内容2)法律的利导性4.通过程序而强制予以实施1)法律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2)法律的程序性(二) 实质特征1.法律是意志和规律的结合2.法律是阶级统治和社会管理的手段3.从应然意义上讲,法律是为实现社会正义而调整各种利益关系的工具二.形式特征为什么说法律以权利和义务为主要内容?答:1)法律的要素以法律规范为主,而法律规范中的行为模式是以授权、禁止和命令的形式规定了权利和义务。
法律规范中的法律后果则是对权利义务的再分配。
2)法律对人们行为的调整主要是通过权利义务的设定和运行来实现的,因而法律的内容主要表现为权利和义务。
3)权利是主体法律地位的体现,不管法律是怎样的法律,不管这种法律是以权利为本位还是以义务为本位,权利和义务总是被立法者所充分重视,也总是受到社会各成员关注。
法律上的权利和义务的规定具有确定性和可预测性的特定,它明确地告诉人们该怎样行为,不该这样行为以及必须这样行为;人民呢根据法律来预先估计自己与他人之间该这样习惯难为,并遇见到习惯难为的后果以及法律的态度。
第二章法律历史一.简述法律历史规律(一)法律起源的一般规律:1.跟随生产力发展进程渐变的规律.2.与国家同步产生的规律.3.与宗教、盗得从融合到分化的规律。
4.法律的产生经历了由习惯到习惯法再到成文法的漫长过程。
(二)法律发展的一般规律1.不断发展的规律。
2.经济条件决定的规律。
3.历史类型更替与继承的规律。
4.依赖于革命或改革而发展的规律。
二.简述中西法律传统的差异1.在法律哲学与法律精神方面。
中国法的发展长期受中国哲学的影响,尤其是儒家哲学。
西方法的发展则以西方传统哲学为指导思想。
法理学期末试题及答案
法理学期末试题及答案I. 选择题1. 法律是对社会行为规范的一种制度化表达,其基本特征包括()。
A. 普遍性B. 可强制性C. 反映社会上层利益D. 适用于所有社会阶层答案:A、B2. 道德与法律的关系主要有()。
A. 同一性B. 相互依存C. 相对独立D. 相互排斥答案:C3. 法的生命力来源于()。
A. 立法者的权威B. 社会公众的接受C. 法官的判决D. 律师的辩护答案:B4. 法理学研究的核心问题是()。
A. 法的起源B. 法的性质C. 法的效力D. 法的制定答案:B5. 法律适用过程中,由于法律的一般性表述和具体案件的差异性,因此需要()。
A. 法律解释B. 法律裁判C. 法律补充D. 法律条文修改答案:AII. 简答题1. 请解释法的正当性原则,并举例说明其运用情况。
答案:法的正当性原则指法律应当符合公正、理性的要求,它是法的一个重要价值特征。
法的正当性原则要求法律不仅要符合道德观念,也要符合理性的实践需要。
例如,在刑法中,法律对于某一犯罪行为规定了刑罚的种类和具体数额,这些法律的规定应当是公平合理、公正合理的,才能符合法的正当性原则。
2. 解释法律责任的要件,并简要说明其运用情况。
答案:法律责任的要件包括主体、客体和法律关系。
主体是指犯罪行为的实施者或者违法行为的主体;客体是指犯罪行为或违法行为的客观方面,即行为的对象;法律关系是指主体通过违法行为与客体产生的相互法律联系。
在实际运用中,法律责任的要件需要综合考虑主体的故意或过失、客体的法律规定以及法律关系的要求,来确定具体的法律责任。
III. 论述题请根据法理学的相关理论,对以下观点进行论述:题目:法治与人治的关系答案:法治与人治是两种不同的治理方式,前者强调以法律为基础、以法律为准绳来治理社会,后者则强调依靠个别领导者或者某一特定集团的统治来实现社会治理。
法治与人治之间的关系是一个相互作用、相互制约的关系。
首先,法治和人治之间并不是绝对对立的关系,而是在现实社会中相互交融、相互补充的关系。
法理简答
D.法律不能要求人们去从事难以做到的事情
答案:BC
51.关于法律原则的适用,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
A.案件审判中,先适用法律原则,后适用法律规则
B.案件审判中,法律原则都必须无条件地适用
C.法律原则的适用可以弥补法律规则的漏洞
9.关于法律解释和法律推理,下列哪一说法可以成立?( )
A.作为一种法律思维活动,法律推理的根本目的在于发现绝对事实和真相
B.法律解释和法律推理属于完全不同的两种思维活动,法律推理完全独立于法律解释
C.法官在进行法律推理时,既要遵守和服从法律规则又要在不同利益冲突间进行价值平衡和选择
4、法律监督又称法制监督,有广、狭两种理解。狭义的法律监督是指有关国家机关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对立法、执法和司法活动的合法性进行的监察和督促。广义的法律监督是指由所有的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和公民对各种法律活动的合法性所进行的监察和督促。
5、法律解释指由一定的国家机关、组织或个人,为适用和遵守法律,根据有关法律规定、政策、公平正义观念、法学理论和惯例对现行的法律规范、法律条文的含义、内容、概念、术语以及适用的条件等所做的说明。
A.价值位阶原则
B.个案平衡原则
C.比例原则
D.功利原则
答案:C
9、法律推理是指以法律与事实两个已知的判断为前提,运用科学的方法和规则,为法律适用提供正当理由的一种逻辑思维活动。
10、法律行为指能发生法律上效力的人们的意志行为,即根据当事人的个人意愿形成的一种有意识的活动,它是在社会生活中引起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最经常的事实。
11、法律责任是指因违反了法定义务或契约义务,或不当行使法律权利、权力所产生的,由行为人承担的不利后果。
法理学期末考试题及答案
法理学期末考试题及答案一、单项选择题(每题2分,共20分)1. 法理学是研究法律的哪一方面?A. 法律的制定过程B. 法律的实施过程C. 法律的本质和规律D. 法律的解释方法答案:C2. 法律的普遍性是指:A. 法律只适用于特定人群B. 法律只适用于特定地区C. 法律对所有人具有普遍约束力D. 法律只适用于特定时间答案:C3. 法律效力的来源是什么?A. 法律的制定者B. 法律的实施者C. 法律的内容D. 法律的解释者答案:A4. 法律关系中的主体包括:A. 国家机关B. 公民个人C. 法人D. 所有以上选项答案:D5. 法律规范的构成要素包括:A. 法律概念B. 法律原则C. 法律规则D. 所有以上选项答案:D6. 法律解释的方法包括:A. 文义解释B. 系统解释C. 目的解释D. 所有以上选项答案:D7. 法律推理的类型包括:A. 演绎推理B. 归纳推理C. 类比推理D. 所有以上选项答案:D8. 法律适用的原则包括:A. 法律优先B. 法律平等C. 法律公正D. 所有以上选项答案:D9. 法律效力的终止情形包括:A. 法律被废止B. 法律被修改C. 法律被宣布无效D. 所有以上选项答案:D10. 法律体系的构成要素包括:A. 法律规范B. 法律制度C. 法律机构D. 所有以上选项答案:D二、多项选择题(每题3分,共15分)1. 法律关系的特点包括:A. 法律性B. 社会性C. 规范性D. 强制性答案:ABCD2. 法律规范的类型包括:A. 授权性规范B. 义务性规范C. 禁止性规范D. 任意性规范答案:ABCD3. 法律解释的基本原则包括:A. 法律解释的合法性原则B. 法律解释的客观性原则C. 法律解释的系统性原则D. 法律解释的稳定性原则答案:ABCD4. 法律推理的基本原则包括:A. 逻辑性原则B. 合法性原则C. 公正性原则D. 合理性原则答案:ABCD5. 法律适用的基本原则包括:A. 法律适用的合法性原则B. 法律适用的公正性原则C. 法律适用的平等性原则D. 法律适用的及时性原则答案:ABCD三、判断题(每题1分,共10分)1. 法律的制定必须符合国家的基本法律。
法理学简答题整理
法理学简答题整理1、如何理解法的本质?阶级意志性:法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物质制约性:法的内容是由统治阶级所处的社会物质条件所决定的;2、法的基本特征?特殊规范性:法是调整人的行为关系的规范;国家意志性:法是与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规范;权利义务性:法是规定权利和义务的规范;国家强制性:法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规范3、法律起源的一般规律?社会生产力的不断发展最终导致法律的产生;法的发展一般经历了由禁忌、习惯、习惯法再到成文法的发展过程;法的发展常常与宗教,道德相伴而生;法律的发展还经历;了一个从简单到复杂的发展过程4、法律规则的逻辑结构?假定;行为模式;法律后果(法律后果是法律规则中必不可少的构成要素,没有法律后果的规定,法律规则无异于道德律条)5、违法的构成要件?6、法的局限性?法只是许多调整社会调整方法中的一种;法的作用范围不是无限的,也并非在任何问题上都是适当的;法对千姿百态,不断变化的社会生活的涵盖性和适应性不可避免地存在一定的限度;在实施法所需人员条件、精神条件和物质条件不具备的情况下,法不可能充分发挥作用7、法律解释的必要性?见问题218、司法的基本原则?法治原则;客观原则;独立原则;公平原则;责任原则9、法学的五类基本理论问题?法的本体论,法的价值论,法的演进问题,法的运作问题,法与社会之间的关系。
10、法在法学体系中的地位?一般理论,基础理论,方法论11、法律概念的作用?法律概念是对某种社会现象所进行的一种具有法律意义的表达与陈述;具有一定的工具性;有利于提高法律的明确性和确定性;有助于人们减轻思维的负担,避免一些定式化的思维过程,而以共同的认识作为思维的起点;既有改进法律,提高法律科学化程度的功能12、法律规则的特征?普遍性;确定性;指导性;可预见性;可操作性13、法律原则的特点?抽象性;涵盖面广;稳定性强;逻辑结构简单14、法律责任的特点?法律责任具有法律性,即法律是承担法律责任的唯一依据;法律责任具有国家强制性,即法律责任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法律责任具有不利性,即法律责任是行为人要承担的不利性法律后果15、法律责任的作用?惩罚作用;救济作用;预防和教育作用16、法律权利的特征?法律权利的法律性;法律权利的自主性;法律权利的可为性;法律权利的求利(权利本身并不等于利益,任何法律权利的行使都与一定利益密切相关;它都以追求或维护某种利益为目的17、法律权利的特征?法定性;国家强制性;从属性;必为性18、原始社会的社会规范与国家成文法的区别?产生方式不同体现的一直不同;体现的一直不同;适用的范围不一样;调整的内容不同;实施的方式不同19、法律继承根据和理由?社会生活条件的历史延续性决定了法律继承性的客观存在;法律的相对独立性决定了法律发展的过程的延续性和继承性;法律作为人类文明成果的共同性决定了法律继承的必要性;法律发展的历史事实也验证了法律的继承性20、法律继承的内容?法律技术、概念;反映商品——市场经济的法律原则和规范;反映民主政治的法律原则和规范;有关社会事务的组织与管理的法律规定21、法律移植的必然性和必要性?社会发展和法律发展的不平衡性决定了移植的必然性;市场经济的客观规律和根本特征决定了法律移植的必要性;法律移植是对外开放的应有内容;法律移植还是法制现代化的必然需要22、立法的特征?立法是由特定主体进行的活动;立法是依据一定职权进行的活动;立法是依据一定程序进行的活动;立法是运用一定的技术进行的活动;立法是制定、认可和变动的活动23、立法程序?提出法案——审议法案——表决和通过法案——公布法24、执法的特点?执法的主体特定性、广泛性和相对不确定性;执法依据的多样性和等级性;执法内容的广泛性;执法活动具有单方面性;执法活动具有主动性;执法程序设置上偏重效率性25、司法主体特点?主体的法定性;权力行使的独立性;活动的程序性;法定的权威性26、法律解释的原则?合法性原则;合理性原则;法制统一原则;历史与现实相统一的原则。
法理的期末考试题及答案
法理的期末考试题及答案法理学期末考试题一、选择题(每题2分,共20分)1. 法理学是研究什么的学科?A. 法律条文的解释B. 法律的制定过程C. 法律的哲学基础和理论D. 法律的实践应用2. 法律的规范性特征是指什么?A. 法律具有强制性B. 法律具有普遍性C. 法律具有指导性D. 法律具有稳定性3. 法律效力的来源是什么?A. 社会公众的认可B. 法律的公正性C. 法律的制定机关D. 法律的实施效果4. 下列哪一项不是法律的功能?A. 规范功能B. 指导功能C. 保护功能D. 娱乐功能5. 法律关系的主体通常包括哪些?A. 国家机关B. 公民C. 法人D. 所有以上选项6. 法律解释的方法有哪些?A. 文义解释B. 目的解释C. 历史解释D. 所有以上选项7. 法律的适用原则包括哪些?A.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B. 法不溯及既往C. 法律适用的连续性D. 所有以上选项8. 法律的效力等级是如何划分的?A. 宪法最高B. 法律次之C. 行政法规再次之D. 所有以上选项9. 法律的基本原则有哪些?A. 法律的普遍性B. 法律的平等性C. 法律的公正性D. 所有以上选项10. 法律的制定过程通常包括哪些步骤?A. 起草B. 审议C. 表决D. 所有以上选项二、简答题(每题10分,共30分)1. 简述法律的正义性原则。
2. 解释法律的效力等级及其意义。
3. 阐述法律解释的重要性及其方法。
三、论述题(每题25分,共50分)1. 论述法律与道德的关系。
2. 分析法律的规范性特征对法律实践的影响。
四、案例分析题(共30分)案例:某市发生了一起交通事故,司机甲因超速驾驶导致行人乙受伤。
根据当地法律,超速驾驶属于违法行为,司机甲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请分析:1. 本案例中法律关系的主体和客体是什么?2. 司机甲违反了哪些法律规范?3. 司机甲应当承担哪些法律责任?答案:一、选择题1-5: C, B, C, D, D6-10: D, D, A, A, D二、简答题1. 法律的正义性原则是指法律应当体现公平、公正和合理性,保障公民的基本权利,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
法理学简答题23道
(3)可控性。首先,法律行为都是有规律的。法律规范是依据对行为规律的认识而对行为实施控制的;其次,法律行为具有意志性,可间接受到法律规范的控制。
(4)价值性。第一,法律行为是基于行为人对其意义的评价而作出的;第二,法律行为是由行为人的需要所推动或引发的;第三,法律行为体现了主体与客体之间认识与改造关系,是主体为了实现其利益而做出的行为;第四,法律行为有社会价值。可用好坏、善恶等范畴进行评价。
(2)法具有相对独立性的运行规律,表现在法律概念和法律技术前后有联系。由于反映市场经济的法律原则有共同性;反映现代民主政治的法律原则有共同性;处理公共事务的法律原则有共同性。所以新法对旧法可以有选择性。
6、法的效力等级和其确定原则?
“法的效力等级”也称“法的效力层次”。是指一国法律体系中不同渊源形式的法规在效力方面的等级差别。其确定原则如下:
(2)它是一个世界性、民族性的概念。其(法律)在社会生活中的地位重要,法制现代化是世界各国发展的共同趋势;但由于各国的政治、经济、文化发展各不相同,所以其法律制度也不相同。法制现代化是共性与个性的结合。
(3)它具有一定的相对性。由于各国法制现代化的起点、过程、实现的方式各不相同,只要是从传统型向现代型的法律制度转变,就是法制现代化的建程。
2、原始社会与现实社会调控方式的区别?
所谓社会调控方式即治理国家的手段或方略。治国方略都是受社会生产方式的制约,由其社会的生产关系决定的。从人类社会发展的历史看,德治和法治是两种最主要的社会调控手段。原始社会是以家族为本位的自然经济社会,道德对于血缘群体的凝聚作用是最为重要的。因此,原始社会以氏族习惯(德治)作为社会调控方式。而以市场经济为基础的现实社会,法律在社会中所具有的功能远远超过了道德。故现实社会以法律作为社会调控方式。这就是德治与法治的区别。关于法治与德治的区别在于,德治就是人治,法治是法律具有至高无上的表现。法治是众人之治,而人治是一人或少数人之治;法治是依据普遍规则实现的治理,人治是将人的任性置于首位。
法理学期末试题及答案
法理学期末试题及答案一、单项选择题(每题1分,共10分)1. 法理学研究的核心内容是什么?A. 法律制度B. 法律规范C. 法律思想D. 法律实践答案:C2. 法律规范的构成要素包括以下哪项?A. 法律条文B. 法律效力C. 法律后果D. 法律目的答案:B3. 以下哪项不是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A. 主体B. 客体C. 行为D. 法律后果答案:D4. 法律效力的来源是什么?A. 国家强制力B. 社会公认C. 法律条文D. 法律解释答案:A5. 法律解释的方法不包括以下哪项?A. 文本解释B. 系统解释C. 目的解释D. 个人解释答案:D6. 法律适用的原则包括以下哪项?A. 法律优先B. 法律平等C. 法律适用的统一性D. 法律适用的灵活性答案:C7. 法律效力的终止原因包括以下哪项?A. 法律的废止B. 法律的修改C. 法律的适用D. 法律的解释答案:A8. 法律关系中的主体包括以下哪类?A. 个人B. 法人C. 国家机关D. 所有上述选项答案:D9. 法律规范的分类不包括以下哪项?A. 强制性规范B. 任意性规范C. 禁止性规范D. 指导性规范答案:D10. 法律行为的分类不包括以下哪项?A. 单方行为B. 双方行为C. 多方行为D. 法律后果答案:D二、多项选择题(每题2分,共10分)11. 法律规范的效力层级包括以下哪些选项?A. 宪法B. 法律C. 行政法规D. 地方性法规答案:ABCD12. 法律关系的特点包括以下哪些选项?A. 法律性B. 社会性C. 强制性D. 自愿性答案:AC13. 法律适用的原则不包括以下哪些选项?A. 法律优先B. 法律平等C. 法律适用的统一性D. 法律适用的随意性答案:D14. 法律效力的终止原因不包括以下哪些选项?A. 法律的废止B. 法律的修改C. 法律的适用D. 法律的解释答案:D15. 法律行为的分类包括以下哪些选项?A. 单方行为B. 双方行为C. 多方行为D. 法律后果答案:ABC三、简答题(每题5分,共20分)16. 简述法理学的定义及其研究范围。
法理期末试题及答案
法理期末试题及答案一、选择题1. 下列哪个选项最能概括法律的本质?A. 社会规范的具体表现形式。
B. 国家对公民行为的约束。
C. 调节社会关系的工具。
D. 维护社会稳定和公平正义的手段。
答案:D2. 法律的基本属性包括哪些?A. 强制性、形式性、一般性。
B. 强制性、设立性、一般性。
C. 设立性、一般性、平等性。
D. 形式性、平等性、设立性。
答案:A3. 下列哪个选项属于法律和道德的区别?A. 法律是由国家制定的,而道德是社会自发形成的。
B. 法律具有强制性,而道德仅有道德约束。
C. 法律具有补偿机制,而道德仅有道德谴责。
D. 法律只是社会的一部分,而道德贯穿于整个社会生活。
答案:A4. 下列哪个选项属于行政法的范畴?A. 国际公法。
B. 民法。
C. 宪法。
D. 商法。
答案:A5. 法治的核心理念是什么?A. 依法治国。
B. 人民当家作主。
C. 党的领导。
D.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答案:A二、判断题1. 刑法的目标是为了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保护人民的合法权益。
答案:正确2. 民事法律关系只涉及个人之间的利益冲突。
答案:错误3. 行政法是研究政府与市民之间关系的法律学科。
答案:正确4. 刑法是国家指导公民行为的法律学科。
答案:错误5. 公民的权利是无限制的,可以随意行使。
答案:错误三、问答题1. 请简要阐述法治的基本原则。
答案:法治的基本原则包括依法治国、平等保护、人民当家作主、公正司法等。
其中,依法治国是法治的核心原则,意味着国家行使权力必须严格依照法律规定,保证公平正义;平等保护要求法律对所有公民一视同仁,不分贵贱;人民当家作主要求法律制定和执行必须充分尊重人民的意愿和利益;公正司法强调法律的公正性和司法机关的独立性。
2. 请简要介绍民事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
答案:民事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包括主体、客体和法定关系。
主体是指民事权益的拥有者,包括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客体是指民事权益的客体对象,可以是财产、人身等;法定关系是指民事法律关系是由法律规定产生和变更的。
法理学简答题
简答题(很重要,一定要背!)1、简述原始社会习惯不同于法的主要特征?答:(1)原始社会的习惯与法所反映的社会关系不同(2)反映的意志不同(3)所形成的方式不同(4)所保证实施的力量不同(5)生效的范围不同2、简述法的阶级本质的特点?(理解为主,并注意多选)答:(1)法体现由统治阶级的共同利益所决定的意志(2)法的各种规定都直接或者间接地服从于统治阶级的根本利益(3)统治阶级意思的内容是由统治阶级的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
3、简述法与利益的一般关系?答:一、利益决定着法的形成和发展:(1)社会利益的分化导致法的产生;(2)统治阶级的共同利益决定着法的存在和本质(3)利益的发展、变化决定着法的发展、变化。
二、法对利益的形成、实现和发展有能动的反作用:(这一方面更重要)(1)法能促进一定利益的形成和发展(2)法也可能阻碍一定利益的形成和发展(3)法是协调和实现利益的有效手段4、简述自由资本主义法律制度的本质和特点?答:(1)反对封建特权(2)主张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3)主张契约自由(4)主张法治原则5、简述当代资本主义法律制度的发展趋势?答:(1)加强国家对社会生活的干预(2)为缓解阶级矛盾采取了一系列福利措施(3)打破公法与私法的界限(4)加强法官的自由裁量权。
6、社会主义法产生的一般规律是什么?(理解为主,并注意填空)答:(1)无产阶级取得政权是社会主义法得以产生的前提条件(2)社会主义法是在摧毁旧法体系的基础上产生的(3)人民群众参加了社会主义法的创建是区别于剥削阶级的标志7、简述法与经济的关系?答:经济基础的性质和状况归根结底决定着法的产生和发展,决定了法的社会本质法能够对产生它的经济基础始终起到服务和保障的作用。
8、简述法与道德的主要区别?答:(1)形成的条件和表现形式不同(2)调整的社会关系的范围不完全相同(3)法与道德的前途不同。
9、简述社会主义法治的基本要求?(记住16字,理解后可正确发挥,千万别与原则混)答: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法理学简答题
法理学简答题(附答案)1.为什么说马克思主义法学的出现为法学领域带来了根本变革2.法有哪些的基本特征3、法的产生有哪些共同规律4、当代中国法律适用的原则5、当代中国法学应在哪些方面作出努力。
6、法的规范性作用可分为哪几种作用7、如何理解法的作用的局限性8、学习法理学有哪三个方面的意义9、我国法律在调节各种利益关系矛盾时应遵循哪些准则10、执行社会公共事务方面的法律大体上有哪几种11、法制一词大体上有哪三种含义12、西方法律思想史中法与正义的关系问题有哪些重要观点13、当代中国法的社会作用主要有哪些14、简述法产生的条件和原因15、简述社会主义法制对人权的作用16.划分部门法的原则17.法的适用的特点18、广义违法行为的概念及构成因素19、法律关系客体和分类20.科技进步为什么需要法律的保障和推进21.法的执行的特点22、立法的特征23、简述社会主义法与经济的相互作用24、法律与道德的联系与区别25、权利与义务的关系26、法律与宗教的区别27、权利本位法的特点28、法产生的一般规律28、法产生的一般规律29、社会主义法与******政策的异同点30、法的价值的特征参考答案:1答:首先,马克思主义法学是以唯物史观为基础,法是国家意志的体现,归根到底是由社会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科学地阐明了法的本质及其发展规律。
(2分)其次,马克思主义法学认为,法不是超阶级的,它是由掌握国家权力的阶级制定出来的,是为一定阶级的利益服务的。
(2分)再次,马克思主义法学认为,法是随着私有制、阶级和国家的出现而出现的,到了********社会,法将趋向于灭亡。
(2分)2答:1、法是调节人们行为的规范。
(2分)2、法是国家制定或认可的。
(2分)3、法规定人们的权利、义务、权力。
(2分)4、法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
(2分)3答:1、对人的行为的个别调整逐步发展到规范性调整,即不是对特定的人和事的调整,而是对一般人和事的调整。
(2分)2、由习惯演变为习惯法再发展到成文法。
法理简答题
简答题1.法的基本特征:1.法是调整人的行为的社会规范2.法是出自国家的社会规范3.法是规定权利和义务的社会规范4.法师由国家保证实施的社会规范2..法的规范作用:1.告示作用2.指引作用3.评价作用4.预测作用5.教育作用6.强制作用3..中国主要法的形式:1宪法2法律3行政法规4地方性法规5自治法规6行政规章7国际条约8其他法的形式4.法的一般分类:1国内法和国际法2成文法和不成文法3根本法和普通法4一般法和特别法5实体法和程序法6公法和私法特殊分类:联邦法联邦成员5.法律要素的基本特征1个别性和局限性2多样性和差别性3整体性和不可分割性.6.法律概念具有的功能:1表达功能2认识功能3提高法律合理化程度的功能7.法律原则与法律规则比较的特点:1微观的指导性2可操作性强3确定性程度较高8.法律规则的分类:从法律规则内容上看:可分为授权性规则、义务性规则和权义复合性规则;从法律规则形式特征上看:可分为规范性规则和标准性规则。
从法律规则的功能上看:可分为调整性规则和构成性规则:从法律规则的强制程度来看:可分为强行性规则和指导性规则。
9.法律原则和规则的区别:1.法律原则较宽,法律规则较窄2.法律原则有较强的稳定性3.原则较为模糊。
规则较为明确。
10.法律原则的司法适用必须遵守的规则:1.只能适用法律原则禁止适用道德原则、政治原则等非法律原则2.法律规则优先适用3.严格说明理由。
11.法律体系的特点:1.是一个国家的全部现行法律构成的整体2.是由一个法律部门分类组合而形成体系化的有机整体3.法律体系的理想化要求是门类齐全、结构严密、内在协调、4.法律体系是客观法则和主观属性的有机统一。
12.法律部门的划分标准:1.法律规范所调整的社会关系2.法律规范的调整方法法律部门的划分原则:1.整体性原则2.均衡原则3.以现行法律为主。
兼顾即将指定的法律。
13.法律行为的基本特征:1.法律行为是具有社会意义的行为2.法律行为具有法律性3.法律行为是能够为人们的意志所控制的行为,具有意志性14.法律关系的特征:1.法律关系是法律调整的社会关系2.法律关系是人们之间的权利和义务的关系3.法律关系是由国家强制力保障的社会关系15.法律责任的认定与归结的原则:1、责任法定原则2、因果联系原则3、责任与惩罚相当原则4、责任自负原则16.当代中国法律制度的基本特征:1、阶级性与人民性的统一2、国家意志与客观规律的统一3、权利确认保障的统一4、强制实施与自觉遵守的统一5、一国与两制的统一6、国情与公理的统一17.执法的特征:1、特定性2、广泛性3、单方性4、主动性5、优益性18.执法的原则:1、合法性原则2、合理性原则3、效率原则19.司法的特点:1、专属性2、程序性3、专业性4、权威性20.司法的原则:1、司法法治原则2、司法平等原则3、司法权独立行使原则4、司法责任原则5、司法公正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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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一、法律的规范作用:是指法律作为调整人的行为规范对人的行为所产生的影响。
1、法律指引:(对本人的行为)是指法律为本人的行为提供了一个标准模式,引导人们选择合法的行文方式,也可以预测到自己在某种情况下应选择何种行为方式。
对人的行为的指引有个别指引和规范指引两种。
2、预测作用:(对人们相互之间行为)是指根据法律的规定,人们可以预先推测出,在特定情况下别人将会如何行为以及自己应如何行为。
3、评价作用:(对他人的行为,评价标准是合法行为,违法行为和中性行为)是指法律作为一种准则,是判断、衡量他人的行为是否合法的标准和尺度。
4、保护作用:是指法律对合法行为的有效性予以确认,保障行为人享有基于合法行为应获得的利益。
5、强制作用:(对违法者行为:否定法律后果):是指法律对违法行为的有效性予以否定,并对违法者进行惩罚和制裁。
6、教育作用:是指法律在对一般人的行为进行指引、预测、评价、保护和强制的过程中,直接或间接地影响着人们的思想,并进而影响到人们未来的行为选择。
{法律作用的分类:规范作用、社会作用--阶级统治作用、社会管理作用}
二、法的形成原因(发的产生是社会负责因素综合作用的产物,原始习惯最终演变为法律,这与原始社会末期的经济关系、阶级关系和社会文化的发展变化有密切联系):1社会分工和私有制出现是法律形成的经济根源2阶级出现和阶级斗争是法律形成的政治根源3文明的进步是法律形成的社会根源
三、立法体制:根据1982年宪法和现行其他有关法律的规定,我国立法体制的框架结构:1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行使国家立法权(全国人大有修改宪法,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国家机构和其他基本法律;有权改变或撤销全国人大常委会的不适当的立法)。
2国务院的立法权(只要有三方面:一是职权性立法权,二是执行性立法权,三是授权性立法权)。
3中央军委的立法权(中央军事委员会有权制定军事法规)4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立法权(这些机关有权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制定地方性法规,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和国务院备案)。
5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的立法权(有权依照当地民族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特点,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报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后生效)。
6特别行政区的立法权(特别行政区的立法机关在不同中华人民共和国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相抵触的前提下,行使特别行政区的立法权,须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备案不影响该法律生效)。
{综上所述,我国现行的立法体制是一元两级多层次的立法体制;一元:我国的立法体制是一体化的、统一的。
两级:立法体制分为中央立法的地方立法两个立法权等级。
多层次:中央和地方立法可分为若干层次}
四、法的三要素:法律规则、法律原则、法律概念。
1、法律规则是具体规定人们权力义务以及相应的法律后果的行为准则,是发的要素中最基本、最重要的内容。
在法律运行过程中,法律规则的独特功能体现在:第一,明确的指引性。
第二,可预测性。
第三,直接适用性。
法律规则与其他社会规范的关
系:法律规则是特殊的社会规范;法律规则作为整个社会规范系统中的子系统,它与其他社会规范既有共同性,又有特殊性(共同性:抽象性、一般性(概括性)、反复适用性;特殊性主要体现在,它是立法者为调整社会关系而对社会成员设定的具体行为规则,提供一定行为模式、标准和方向。
第一,法律规则是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必然反映国家意志。
第二,任何社会规范都有一定的强制性,只是强制的性质、方式和程度有所不同,法律规则考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在社会规范中其强制性程度是最高的。
第三,法律规则有普遍约束力,在一国主权范围内以及规范本身所确定的使用范围内,法律具有普遍有效性,而其他社会规范约束力则相对有限,无法产生像法那样的普遍约束力。
第四,法律规则具有特殊的逻辑结构和内容,就其本身而言,由适用条件、行为模式和法律后果三个要素构成;就其内容而言,由权利和义务构成)。
2、法律原则是为法律龟儿提供某种基础或本源的综合性的、指导性的价值准则或规范,是法的基本性原则和重要准则的综合体。
①根据不同标准有不同的分类:产生的基础:公理性原则和政策性原则;对人的行为及其条件之覆盖面的宽窄和适用范围的大小:基本原则和具体原则;涉及的内容和问题:实体性原则和程序性原则。
②法律规则与法律原则的区别:Ⅰ在内容上:法律规则的规定是明确具体的,他着眼于主体行为及各种条件或情况的共性,其明确具体的目的是削弱或防止法律适用上的“自由裁量”。
法律原则的着眼点不仅限于行为及条件的共性,而且关注它们的个别性。
Ⅱ在适用范围上:法律规则由于被ring具体明确,它们只适用于某一类型的行为法律原则对人的行为及其条件有更大的覆盖面和抽象性,它们是对从社会生活或社会关系中概括出来的某一类行为、某一类法律部门甚或全部法律体系均通用的价值准则,具有宏观的指导性,其适用范围比法律规则宽广。
Ⅲ在适用方式上:法律规则是以“全有或全无的方式”应用于个案中,因为不同的法律原则具有不同的分量,而且这些不同强度的原则甚至冲突的原则都可能存在于同一部法律中。
Ⅳ与法律规则相比,法律原则的内容的明确化程度相对较低。
但也有自身的优点:涵盖面广、稳定性强、一般而言只要法的本质不变,法律原则就不会发生质的变化。
③在法律的创制和实施过程中,法律原则能够发挥极其重要的作用的体现:法律原则维护者法律体系的协调一致;指导人们正确适用法律和遵守法律;能在一定程度上弥补法律漏洞3、法律概念是对各种法律现象或法律事实加以描述、概括的概念。
其本身不是法律规则或法律原则,而是表述规则和原则的内容的工具。
在这个意义上,其不是完全独立的法的要素,而是依附于法律规则或法律原则。
从内涵上看,法律概念本身并未规定主体的权利、义务及相应的法律后果,但它却是确定主体的权利、义务和责任的前提。
其在法的系统中的功能表现:认知功能、表达功能、构成功能。
分类:根据其内容:基本的法律概念和非基本的法律概念;根据其所描述的对象:时间概念、涉人概念、涉事概念、涉物概念。
论述:一、法治国家的基本要素与构造1、法律至上—-法律在社会规范体系中居于主导地位,这是法治的首要标准和要素,即在法治国家中,法律应当具有至高无上的地位和权威,成为评判人的一切外部行为的最终标准。
2、良法之治---法治的目的是为了保障人权,为了达此目的,国家制定的法律应当是良好的法律,即至少是体现一定民主政治的法律。
良法之治意谓法治国家所依之法均应是以人权为核心和前提原则构建的良善之法。
3、体制保障—-法治的推进需要有一系列的制度保障,在国家体制的设计方面,主要有以下要求:一是权力制衡,即国家机关的权力要互相平衡互相制约,避免权力过于集中,形成专断。
二是司法独立,司法机关必须独立、公正、中立地行使职权,维护法律的权威与尊严,成为社会公正的最后保护的屏障。
三是司法审查,法治的核心要素之一是对权力的控制,有必要对立法权与行政权进行必要的监督与控制,确保立法具有充分的合宪性,真正反映民意,政府行为具有完全的合法性,依法行政,司法审查制度即是一种有效的手段。
二、规范性法律文件的系统化—指对已经制定。
颁布的各种规范性法律文件根据一定的要求和规则加以整理和归类,使之成为形式规范、内容协调的成文法系统。
是对特定的国家机关或非国家机关性质的社会组织就已制定的各种规范性法律文件进行新的整理、归类,并使之系统化的一种活动。
主要方法有三种:1、法律汇编—-又称法规汇编,是指对现行的规范性法律文件按照一定的目的或标准进行分门别类、汇编成册的活动。
就主题而言可以使官方的,也可以是非官方的。
就分类标准而言,可以根据法的渊源,也可以按照法律部门,又可以按照规范性法律文件所涉及问题的性质进行归类,还可以根据规范性法律文件发布时间的先后顺序进行编排。
就其性质而言不属于立法活动,只是对现行规范性法律文件作外部的加工整理,只能进行形式的分类排列和汇集,不能对其内容有任何的改动。
2、法律编纂---又称法典编纂,是指对属于某一法律部门的全部现行规范性法律文件进行内部的加工整理而使之成为一部系统化的新法典的活动。
是国家的一项重要的立法活动。
从主体看,只能由国家立法机关依法定权限的程序进行;从对象看是法律部门,实际上在我国只有人民代表大会才有权编纂法典;从范围看是包括在各种规范性法律文件中的同属一个法律部门的所有法律规范;法律编纂的结果是形成新的法典;从方法看,它是一种内部的加工整理,即对属于同一法律部门的全部规范性法律文件进行系统的审查、补充和修改后重新制定成一部新的系统化的规范性法律文件(删除原有规范性法律文件中已经过时或不合适的部分;消除互相重叠、矛盾的部分;增加新的条款和规范,填补法律空白)。
3、法律清理---亦称法规清理,是指有关国家机关对一定时期制定的或一定范围内的规范性法律文件从体系、内容上进行审查、分析和整理,并作出继续适用,需要修补、补充或废止决定的活动。
其不是立法活动,但却是由国家机关才能进行的专有活动。
其目的是重新确定被清理的法律效力。
其结果:明确部分法律继续有效;宣布某些法律已经失效或被废止;确定有些法律需要修改或补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