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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冈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黄冈市市级政府投资项目评审实施办法的通知-黄政规〔2021〕2号
黄冈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黄冈市市级政府投资项目评审实施办法的通知正文:----------------------------------------------------------------------------------------------------------------------------------------------------黄冈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黄冈市市级政府投资项目评审实施办法的通知黄政规〔2021〕2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龙感湖管理区、黄冈高新区管委会、黄冈市临空经济区管委会、白莲河示范区管委会,市直各单位:《黄冈市市级政府投资项目评审实施办法》经市人民政府第14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21年6月7日黄冈市市级政府投资项目评审实施办法第一条为进一步健全政府投资项目监管机制,加快政府投资项目进展,提高政府投资绩效,分层分级把控政府投资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政府投资条例》(国务院令第712号)、《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中发〔2018〕34号)、《基本建设财务规则》(财政部令第81号)、《财政投资评审管理规定》(财政部财建〔2009〕648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市级预算管理体制改革要求,特制定市级政府投资项目评审(以下简称“政府投资评审”)实施办法。
第二条政府投资评审的范围。
市政府和市区各园区管委会及其所辖产业园区的各类政府投资项目均应纳入评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基本建设、维修及信息化建设项目:(一)上级和本级预算内基本资金安排的建设项目;(二)上级和本级财政预算专项资金安排的建设项目;(三)政府性基金安排的建设项目;(四)政府债券、贷款、融资安排的建设项目及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五)接受、使用社会捐赠资金建设并由政府部门实施管理的公益性项目;(六)部门预算安排的专项及其他财政性资金安排的需要评审的项目。
黄冈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动“四好农村路”高质量发展的意见
黄冈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动“四好农村路”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黄冈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1.06.17•【字号】黄政办发〔2021〕20号•【施行日期】2021.06.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道路交通管理正文黄冈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动“四好农村路”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龙感湖管理区、白莲河示范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四好农村路”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力推动农村公路发展从规模速度型向质量效益型转变,支撑交通强市建设,为服务全域协同发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和建设现代化农村公路治理体系提供坚实的交通运输保障,现就推动“四好农村路”高质量发展提出如下意见:一、总体要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新发展理念,以推动“四好农村路”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改革创新为主线,深刻把握“四好农村路”新的时代特征,按照高质量发展提出的新要求、乡村振兴战略提出的新机遇、巩固脱贫攻坚提出的新任务、建设交通强国明确的新定位,建立“精、准、细、严”管理体系,以更高的建、管、养、运标准引领和保障农村公路高质量发展。
二、工作目标紧紧围绕农村公路“建好、管好、护好、运营好”总目标,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和规划引领,实施“巩固脱贫补齐短板、乡村振兴融合发展、管养机制创新改革、运输服务品质提升、示范创建全域开展”专项行动,积极构建路网结构优化、体制机制顺畅、安全保障有力、生态环境优美、运输服务优质的农村公路运输服务体系,到2022年,成功创建“四好农村路”全国示范市,创建“四好农村路”全国示范县2个、省级示范县4个、省级示范乡镇24个。
三、工作重点(一)实施巩固脱贫补齐短板行动。
加快补齐农村交通供给短板,重点实施公路桥梁“消危行动”,加大通客车不达标路段建设改造力度,因地制宜推动农村公路提档升级,构建层次清晰、功能完备的农村公路路网。
黄冈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冈市爱国卫生管理办法》的通知
黄冈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冈市爱国卫生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黄冈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6.06.19•【字号】黄政办发〔2016〕38号•【施行日期】2016.06.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卫生医药、计划生育综合规定正文黄冈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冈市爱国卫生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龙感湖管理区、黄冈高新区管委会、黄冈白潭湖片区筹建委员会,市政府各有关部门:《黄冈市爱国卫生管理办法》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16年6月19日黄冈市爱国卫生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深入持久地开展爱国卫生工作,创建卫生整洁、优美舒适的环境,提高城乡居民的卫生意识和健康水平,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期爱国卫生工作的意见》(国发〔2014〕66号)、《湖北省爱国卫生条例》及其他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以下简称单位)和个人,均应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爱国卫生工作实行政府组织、属地管理、单位负责、全民参与、科学治理、社会监督的方针。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爱国卫生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创建卫生城镇、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除“四害”(鼠、蚊、蝇、蟑螂,下同)、城乡环境卫生整治、农村改厕等爱国卫生工作所需专项补助经费和活动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保证爱国卫生工作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第五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所有单位和个人,应当积极承担所在地和责任区的爱国卫生工作,不断改善卫生环境,坚持除害防病,自觉纠正和抵制各种不卫生行为。
第六条市、县人民政府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以下简称爱卫会)负责统一领导、统筹协调本区域内的爱国卫生工作。
其主要任务是:(一)贯彻实施有关爱国卫生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二)规划、部署和协调本区域内的创建卫生城镇、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除“四害”、农村改水改厕等爱国卫生工作,动员社会全体成员参与爱国卫生活动;(三)组织实施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爱国卫生工作,督导、协调有关部门对健康危害因素采取综合干预措施;(四)对本区域及区域内所有单位的卫生状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评估;(五)组织爱国卫生工作的对外交流、合作及相关科学研究;(六)承办同级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黄冈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黄冈市科技创新“十三五”规划的通知
黄冈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黄冈市科技创新“十三五”规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黄冈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6.09.22•【字号】黄政发〔2016〕19号•【施行日期】2016.09.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发展规划正文黄冈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黄冈市科技创新“十三五”规划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龙感湖管理区、黄冈高新区管委会、黄冈白潭湖片区筹建委员会,市政府各部门:现将《黄冈市科技创新“十三五”规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2016年9月22日黄冈市科技创新“十三五”规划“十三五”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期、全面深化改革的攻坚期、加快发展的黄金机遇期,也是黄冈建设“四个大别山”的突破性阶段。
为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积极顺应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新形势,推动以科技创新为核心的全面创新,提升自主创新能力和科技竞争力,加快经济发展转型升级,努力实现创新型黄冈建设目标,根据《“十三五”国家科技创新规划》、《湖北省科技创新“十三五”规划》及《黄冈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结合黄冈实际,制定本规划。
规划期为2016~2020年。
一、发展基础与机遇(一)发展成效“十二五”,全市大力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着力推进科技进步与创新,大力培育高新技术产业,优化科技资源配置,营造创新创业环境,不断强化科技对调整产业结构、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提高经济运行质量的支撑和引领作用,加快实施高校科研院所合作计划,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不断提高,社会创新环境进一步改善,创新型黄冈建设取得较大进展。
1.科技创新发展能力逐步提升。
全市累计争取省级以上各类科技计划项目399个,争取项目经费21236万元。
开展“千企联百校”活动,签订技术合作项目528个;申请专利9288件,企业申请专利3912件,专利授权4231件,专利申请总量、企业专利授权量增幅位居全省第一;新建科研延伸平台120个,完成成果转化132项;登记省级科技成果330项,获省、市科技进步奖139项。
黄冈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冈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的通知
黄冈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冈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黄冈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1.06.30•【字号】黄政办发〔2021〕22号•【施行日期】2021.06.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黄冈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冈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龙感湖管理区、黄冈高新区管委会、黄冈市临空经济区管委会、白莲河示范区管委会,市直各单位:《黄冈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21年6月30日黄冈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为全面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鄂政发〔2020〕21号)要求,进一步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提升生态环境保护水平,结合黄冈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按照“守底线、优格局、提质量、保安全”的总体思路,以持续改善我市环境质量为核心,建立黄冈市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形成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促进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实现精细化环境管理,推动全市生态文明建设和高质量发展迈上新台阶。
(二)基本原则1.分类管控,差别准入。
结合区域发展格局、生态环境问题及生态环境目标要求,划定三类环境管控单元,制定黄冈市总体生态环境管控要求和环境管控单元的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实施差别化生态环境管控措施。
2.统筹协调,市县共建。
按照市级统筹、上下联动、区域协同的原则,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龙感湖管理区、黄冈高新区管委会、黄冈市临空经济区管委会、白莲河示范区管委会共同建设以“三线一单”为核心的黄冈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
黄冈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冈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黄冈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冈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黄冈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10.27•【字号】黄政办发[2010]68号•【施行日期】2010.10.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黄冈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冈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黄政办发〔2010〕68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龙感湖管理区、黄冈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黄冈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一○年十月二十七日黄冈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黄冈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鄂办文〔2009〕97号)和《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冈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黄办发〔2009〕19号)精神,设立黄冈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挂黄冈市公务员局牌子。
一、职责调整(一)划入的职责1、原市人事局的职责和原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本市公民出境就业管理、境外就业介绍机构资格管理、社会保险费征收之外的职责。
2、市民政局的农村(含乡镇企业)社会养老保险工作职责。
3、市教育局的毕业生离校后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职责。
(二)取消的职责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项目。
(三)划出移交的职责将技工学校及其培训机构的评估认定工作交给相关事业单位或社会中介组织。
(四)加强的职责1、加强全市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统筹管理的职责,完善劳动收入分配制度。
2、加强统筹全市人才市场和劳动力市场整合的职责,加快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统筹开发各类人力资源。
3、加强促进就业和统筹全市城乡就业工作的职责,依法建立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制度和职业(技工)教育培训制度,促进全市社会就业更加充分;加强统筹全市城乡社会保障工作的职责,建立健全社会保险管理和服务体系,提高经办能力。
黄冈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冈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十二)拟订全市卫生和计划生育科技发展规划,组织实施卫生和计划生育相关科研项目。参与制定医学教育发展规划,协同指导院校医学教育和计划生育教育,组织实施毕业后医学教育和继续医学教育。
黄政办发〔2014〕2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龙感湖管理区、黄冈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黄冈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2014年3月10日
黄冈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地方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的意见》(中发〔2013〕9号)和《省编办关于组建市县卫生和计划生育部门的通知》(鄂编办文〔2013〕132号)精神,设立黄冈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二)负责制定全市疾病预防控制规划、免疫规划、严重危害人民健康的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并组织落实,根据国家检疫传染病和监测传染病目录,制定全市卫生应急和紧急医学救援预案、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和风险评估计划,组织和指导全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和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依法发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
(十三)指导全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工作,完善综合监督执法体系,规范执法行为,监督检查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组织查处重大违法行为。负责拟订计划生育目标管理方案,组织计划生育工作考评,监督落实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
(十四)负责卫生和计划生育宣传、健康教育、健康促进和信息化建设等工作,依法组织实施统计调查,参与市人口基础信息库建设。组织指导对外交流合作与援外工作。
黄冈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黄冈市大健康产业发展规划(2018-2025年)的通知
黄冈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黄冈市大健康产业发展规划(2018-2025年)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黄冈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8.05.25•【字号】黄政发〔2018〕5号•【施行日期】2018.05.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黄冈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黄冈市大健康产业发展规划(2018-2025年)的通知黄政发〔2018〕5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龙感湖管理区、黄冈高新区管委会、黄冈白潭湖片区筹建委员会,市政府各部门:现将《黄冈市大健康产业发展规划(2018-2025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8年5月25日黄冈市大健康产业发展规划(2018-2025年)目录前言1一、背景与基础4(一)发展背景4(二)发展基础5(三)存在问题8二、总体要求9(一)指导思想9(二)发展原则9(三)发展定位10(四)主要目标11三、空间布局12(一)两大核心12(二)三大组团14四、重点产业16(一)现代中医药16(二)绿色健康食品19(三)健康养生旅游21(四)医疗卫生与养老23(五)运动健身25五、重大工程27(一)大健康城市品牌创建工程27(二)中医药文化传承工程28(三)大健康产业创新发展工程28(四)大健康重点企业培育工程29(五)大健康助推乡村振兴工程29六、保障措施30(一)加强组织领导30(二)强化政策保障30(三)强化资金保障31(四)加强人才保障31(五)抓好重大项目32(六)营造良好氛围32(七)加强监测考核33前言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实施健康中国战略”,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从长远发展和时代前沿出发,坚持和发展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一项重大战略部署。
坚定不移实施这一战略,必将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打下扎实的健康根基。
“健康中国2030”把发展健康产业作为一项重要内容,明确提出,到2030年建立起体系完整、结构优化的健康产业体系,形成一批具有较强创新能力和国际竞争力的大型企业,成为国民经济支柱性产业。
黄冈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冈市区招商项目落地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黄冈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冈市区招商项目落地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黄冈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1.08.23•【字号】黄政办发〔2021〕28号•【施行日期】2021.08.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引进外资正文黄冈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冈市区招商项目落地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黄政办发〔2021〕28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龙感湖管理区、黄冈高新区管委会、黄冈市临空经济区管委会、白莲河示范区管委会,市直相关单位:《黄冈市区招商项目落地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2021年8月23日黄冈市区招商项目落地工作实施方案为深化“放管服”改革、持续优化营商环境,以高效安商助力专业招商,促进市区招商项目快速落地、建成投产,现就市区招商项目落地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坚持“一盘棋”思想,建立分工协作、无缝对接、精准高效的安商机制,构建形成“大安商”工作格局。
按照“高效办成一件事”的要求,全面提升“先建后验、多规合一、多评合一、多审合一、多测合一、多验合一、多证合一”等审批改革质效,积极为招商项目提供全周期服务、全要素保障,实现工业项目“拿地即开工”、企业“最多跑一次”、行政审批“零成本”目标,全力打造“政策最优、成本最低、服务最好、办事最快、群众满意度最高”的一流营商环境。
二、主要任务(一)健全安商工作机制。
1.建立安商、招商无缝对接机制。
实行招商项目信息定期移交,项目通过评审、决策后,市招商服务中心即可通知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组织相关审批职能部门提前介入,并在项目签订投资合同后2个工作日内向黄冈“智慧安商”平台推送项目信息;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及时向相关审批部门推送,并商有关部门、黄州区政府和相关园区按程序组建项目服务专班全面启动安商工作;项目竣工投产后,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在2个工作日内将项目信息移交至市经信局,由市经信局组织启动常态化跟踪服务。
黄冈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冈市城镇二次供水管理办法的通知-黄政办发〔2020〕42号
黄冈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冈市城镇二次供水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黄冈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冈市城镇二次供水管理办法的通知黄政办发〔2020〕42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龙感湖管理区、黄冈高新区管委会、黄冈白潭湖片区筹委会、白莲河示范区管委会,市直各单位:《黄冈市城镇二次供水管理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0年11月20日黄冈市城镇二次供水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本市城镇二次供水管理,保证二次供水水质、水压、水量和供水安全,根据《城市供水条例》《湖北省城镇供水条例》《湖北省城镇二次供水管理办法》等法规、规章,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黄冈市市辖区内城镇二次供水设施的建设、运行维护和水质安全及相关管理活动,各县(市)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二次供水是指通过二次供水设施将城镇公共供水储存、加压后经管道供给用户的供水方式。
本办法所称二次供水设施是指从城镇公共供水管网接口至最终用户计量结算水表之间设施的总称,包括为二次供水而设置的泵房、水箱(池)、水泵、阀门、电控装置、压力容器、消毒设备、供水管道、安防设施、水质监测及远程监控等设施。
第四条城镇供水行政主管部门是二次供水的主管部门,对二次供水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应当定期开展二次供水设施检查,建立城镇二次供水设备入网管理制度,强化二次供水设备产品与服务质量考核。
卫生健康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二次供水卫生监督工作,依法查处卫生违法行为。
发展和改革部门负责二次供水设施运行维护的成本核算和价格管理。
规划、公安等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二次供水相关管理工作。
黄冈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黄冈市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实施办法的通知
黄冈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黄冈市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实施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黄冈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9.04.02•【字号】黄政规〔2019〕5号•【施行日期】2019.07.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正文黄冈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黄冈市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实施办法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龙感湖管理区、黄冈高新区管委会、黄冈白潭湖片区筹委会,市政府各部门:《黄冈市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实施办法》已经市政府第6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19年4月2日黄冈市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实施办法第一条为切实做好全市装配式建筑推进落实工作,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建筑业现代化发展的意见》(鄂政发〔2016〕7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鄂政办发〔2017〕17号)文件,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装配式建筑推进工作分年度进行:自2019年7月1日起,政府投资工程项目满足装配式建筑技术条件的,50%以上项目采用装配式建造;新建商品住宅中,全面推行一体化装修技术;房地产开发项目满足装配式建筑技术条件的,采用配建方式建设,装配式建筑面积占项目总建筑面积比例达到15%以上。
鼓励非政府投资项目采用装配式建造方式。
采用装配式建造的政府投资项目和民用建筑项目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比例应当逐年提高,2020年底之前不低于15%,2025年底之前应不低于30%。
第三条采用装配式混凝土结构体系的建筑必须满足国家标准《装配式建筑评价标准》(GB/T51129-2017)的相关要求,装配式建筑装配率计算、认定和等级评价按照国家标准《装配式建筑评价标准》(GB/T51129-2017)执行。
第四条住建部门应当在每年年初,会同发改、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结合当年土地供应计划以及规划要求编制年度实施计划,经本级政府同意后严格执行到位。
黄冈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黄冈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的通知-黄政规〔2020〕2号
黄冈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黄冈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的通知正文:----------------------------------------------------------------------------------------------------------------------------------------------------黄冈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黄冈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龙感湖管理区、黄冈高新区管委会、黄冈白潭湖片区筹委会、白莲河示范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现将《黄冈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0年6月3日黄冈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一条根据《黄冈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加大“智慧城市”“数字城管”建设力度,建立巡查、督办、考评、执法等监管和处置体系,全面落实市容和环境卫生责任区制度,制定辖区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实施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专项规划,专项规划应包括:环卫公共设施规划、公用停车场规划、专业市场及公共摊位规划、户外广告设置规划、临街店招规划、夜景灯饰亮化规划等。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建立各类城市创建等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联席会议制度。
第三条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辖区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工作,履行下列职责:(一)负责对辖区内派驻管理机构、作业单位的工作进行组织、协调、监督和检查;(二)负责辖区责任区划分,明确主要责任人和连带责任人并签订承诺书;公示责任区责任人、城管执法人员等相关信息,督促临街单位、经营场所、建筑工地、拆迁工地、空闲地、居民小区、城中村、私人住宅等责任人履行责任区责任;(三)负责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法律法规政策宣传教育;(四)指导居(村)民委会做好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工作。
黄冈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支持科技创新若干政策的通知
黄冈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支持科技创新若干政策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黄冈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1.03.30•【字号】黄政发〔2021〕4号•【施行日期】2021.03.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学技术综合规定正文黄冈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支持科技创新若干政策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龙感湖管理区、黄冈高新区管委会、黄冈市临空经济区管委会、白莲河示范区管委会,市直各单位:《关于支持科技创新若干政策》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21年3月30日关于支持科技创新若干政策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以科技创新引领黄冈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以下政策措施。
一、支持技术创新平台建设。
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重点实验室,分别一次性给予200万元、10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省级产业创新联合体、专业型研究所(公司),分别一次性给予5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省级、市级企校联合创新中心,分别一次性给予20万元、10万元奖励。
(牵头单位:市科技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黄冈高新区管委会、黄冈市临空经济区管委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二、支持科技孵化平台建设。
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星创天地,分别一次性给予50万元、20万元奖励。
支持省级及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等创业载体建设专业化技术服务平台,对服务平台新购置通用、基础性仪器设备,按照不超过购置费15%的比例给予补贴,最高不超过50万元。
(牵头单位:市科技局;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市校合作服务中心、市经信局,黄冈高新区管委会、黄冈市临空经济区管委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三、支持科技中介服务机构发展。
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支持符合条件的第三方中介机构承接技术交易、成果转化、项目咨询代理、知识产权代理等科技服务工作,对其每年的运营经费依据目标绩效评价情况给予财政补贴。
(牵头单位:市科技局;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黄冈高新区管委会、黄冈市临空经济区管委员,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四、支持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
黄冈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黄冈市违法建设治理条例实施细则的通知-黄政规〔2020〕3号
黄冈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黄冈市违法建设治理条例实施细则的通知正文:----------------------------------------------------------------------------------------------------------------------------------------------------黄冈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黄冈市违法建设治理条例实施细则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龙感湖管理区、黄冈高新区管委会、黄冈白潭湖片区筹委会、白莲河示范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现将《黄冈市违法建设治理条例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20年6月3日黄冈市违法建设治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一条根据《黄冈市违法建设治理条例》,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市人民政府建立违法建设治理协调机制,成立由市长任组长、分管副市长任副组长的市区查处违法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职责是:(一)负责制定全市违法建设治理工作责任目标;(二)制定对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违法建设治理工作考核办法;(三)部署全市违法建设治理工作任务;(四)监督检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违法建设治理责任制落实情况;(五)研究年度查违经费,制定年度经费惩处办法;(六)负责建立全市违法建设治理信息平台,并督促市相关部门和县(市、区)人民政府按时报送;(七)建立违法建设性质认定专家咨询库,组织风险评估、认定咨询工作;(八)研究重大违法案件的处理意见;(九)建立违法建设主体失信行为联合惩戒机制,协调解决联动协作配合中的重要问题,研究对策并向市人民政府提出工作建议。
市区查处违法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包括:市政府办公室、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建局、市城管执法委等部门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含黄冈高新区管委会等,下同)。
市区查处违法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城管执法委。
第三条县(市、区)人民政府是其辖区和管理范围内违法建设治理工作的责任主体,全面组织领导辖区和管理范围内违法建设治理工作。
国务院关于同意湖北省撤销黄冈地区设立地级黄冈市的批复-国函[1995]130号
国务院关于同意湖北省撤销黄冈地区设立地级黄冈市的批复
正文:
---------------------------------------------------------------------------------------------------------------------------------------------------- 国务院关于同意湖北省撤销黄冈地区设立地级黄冈市的批复
(国函[1995]130号)
湖北省人民政府:
你省《关于撤销黄冈地区设立黄冈市(地级)的请示》(鄂政发[1995]67号)收悉。
现批复如下:
一、撤销黄冈地区和黄州市,设立地级黄冈市,市人民政府驻新设立的黄州区七一路。
二、黄冈市设立黄州区和团风县。
黄州区辖原黄州市的赤壁、东湖、禹王3个街道办事处,路口、堵城2个镇、陶店、王家店2个乡,区人民政府驻宝塔路;团风县辖原黄州市的团风、方高坪、淋山河、马曹庙、上巴河、回龙山、总路嘴、但店8个镇,王家坊、溢流河、滚子河、杜皮、贾庙5个乡,县人民政府驻团风镇。
三、黄冈市辖原黄冈地区的红安县、罗田县、英山县、浠水县、蕲春县、黄梅县和新设立的黄州区、团风县。
原黄冈地区的武穴市、麻城市由省直辖。
国务院
一九九五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结束——。
黄冈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冈市城市管理执法委员会主要职责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黄冈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冈市城市管理执法委员会主要职责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黄冈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8.06.28•【字号】黄政办发〔2018〕27号•【施行日期】2018.06.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冈市城市管理执法委员会主要职责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黄政办发〔2018〕27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龙感湖管理区、黄冈高新区管委会、黄冈白潭湖片区筹建委员会,市政府各部门:《黄冈市城市管理执法委员会主要职责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2018年6月28日黄冈市城市管理执法委员会主要职责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鄂发〔2016〕38号)和《中共黄冈市委黄冈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黄发〔2017〕9号)精神,组建黄冈市城市管理执法委员会,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划入职责(一)将原黄冈市城市管理执法局的全部职责划入。
(二)将公共空间秩序管理、违法建设治理、环境保护管理、交通管理、应急管理等方面的部分管理职责划入。
(三)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市房地产管理局、市城乡规划局(不含测绘)的全部行政执法职责划入。
(四)将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露天烧烤污染、城市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烟尘污染、燃放烟花爆竹污染等行政执法职责划入。
(五)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违规设置户外广告的行政执法职责划入。
(六)将市公安局关于违法停放车辆的行政执法职责划入。
(七)将市水利局关于向城市河道倾倒废弃物和垃圾及违规取土、城市河道违法建筑物拆除等行政执法职责划入。
(八)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户外公共场所食品销售和餐饮摊点无证经营等行政执法职责划入。
黄冈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冈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黄冈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冈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黄冈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07.21•【字号】黄政办发[2010]58号•【施行日期】2010.07.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正文黄冈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冈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黄政办发〔2010〕58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龙感湖管理区、黄冈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黄冈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〇一〇年七月二十一日黄冈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黄冈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鄂办文〔2009〕97号)和《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冈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黄办文〔2009〕19号)精神,设立黄冈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为协助市政府领导同志处理市政府日常工作的机构,挂黄冈市人民政府金融领导小组办公室、黄冈市开发性金融合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黄冈市人民政府研究室牌子。
一、职责调整(一)强化服务职责,加强应急、督查工作,进一步发挥参谋助手和运转枢纽作用。
增加指导、监督全市政府系统信息公开和电子政务工作的职责。
(二)加强为大企业提供“直通车”服务的职责。
二、主要职责(一)负责市政府会议的准备工作,协助市政府领导同志组织实施会议决定事项。
(二)协助市政府领导同志组织起草或审核以市政府、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发布的公文。
(三)研究市政府各部门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请示市政府的事项,提出审核意见,报市政府领导同志审批。
(四)根据市政府领导同志的指示,对市政府部门间出现的争议问题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报市政府领导同志决定。
(五)督促检查市政府各部门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对市政府决定事项及市政府领导同志有关指示的执行落实情况并跟踪调研,及时向市政府领导同志报告。
黄冈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规范黄冈市市区社区(村)出具证明事项的通知
黄冈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规范黄冈市市区社区(村)出具证明事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黄冈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9.07.19•【字号】黄政办发〔2019〕14号•【施行日期】2019.07.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其他规定正文黄冈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规范黄冈市市区社区(村)出具证明事项的通知黄政办发〔2019〕14号黄州区人民政府,黄冈高新区管委会、黄冈白潭湖片区筹委会,市直各有关单位:为解决市区社区(村)开具证明事项过多、过滥和不规范等问题,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证明事项清理工作的通知》(鄂政办发﹝2018﹞52号)和《黄冈市市区创建“无证明城市”实施方案》(黄政办发﹝2018﹞61号),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制定了《黄冈市市区社区(村)出具证明事项保留清单》(以下简称《保留清单》),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行清单化管理。
按照社区(村)证明事项原则上只减不增的要求,实行动态管理并建立退出机制,凡未列入《保留清单》的证明事项,不得再作为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的受理条件;未经批准,市区各单位不得擅自增设证明环节;确需新设的,按有关程序报市人民政府审批同意后,方可纳入清单。
二、优化服务流程。
将列入《保留清单》的证明事项统一纳入社区(村)便民服务中心,并明确相对固定的具体经办人员,认真做好相关服务工作,确保集中、规范、高效办理,切实方便群众。
市区两级政府部门要对照《保留清单》完善权责清单和办事服务指南,对行政许可、行政审批、行政确认等事项的办理条件、办理程序、办理时限等进行优化。
三、加强信息共享。
市区政府及部门要按照“公开是原则、不公开是例外”的要求,做好政务信息公开工作,方便群众和企业查询相关信息。
同时,进一步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建设,做好电子证照库和共享交换平台建设,尽快实现信息互联互通,方便群众办事。
四、强化监管责任。
黄冈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冈市区规划区内基本建设项目行政事业性收费规定的通知
黄冈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冈市区规划区内基本建设项目行政事业性收费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黄冈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9.10.23•【字号】黄政办发〔2019〕30号•【施行日期】2019.10.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其他规定正文黄冈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冈市区规划区内基本建设项目行政事业性收费规定的通知黄政办发〔2019〕30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龙感湖管理区、黄冈高新区管委会、黄冈白潭湖片区筹委会、白莲河示范区管委会,市政府相关部门:《黄冈市区规划区内基本建设项目行政事业性收费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黄冈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9年10月23日黄冈市区规划区内基本建设项目行政事业性收费规定为规范城市规划区建设项目收费行为,优化市区营商环境,确保收费事项的公开、公平、公正,按照中央、省、市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有关工作要求,现就规范我市城市规划区内基本建设项目行政事业性收费(含政府性基金)有关工作通知如下:一、项目分类按照建设单位的性质和项目用途,结合我市实际,将基本建设项目分为以下五种类型:(一)工业企业生产厂房及其配套设施;工业仓储物流企业仓库及其配套设施;工业企业科研、食堂、办公、非成套职工集体宿舍等用房。
(二)产权为学校(含收归市政府所属投资平台管理的学校)的校内职工宿舍;政府指定拆迁安置房。
(三)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军事用房;人防、环保、环卫、福利、文化体育设施等社会公益事业用房;除第四类以外的财政全额预算单位办公、业务用房;城市市政公用基础设施。
(四)幼儿园,九年义务教育教学用房,高中、职业学校、高校教育教学用房;经济适用房、廉租住房、公租房;医院、养老院办公、诊疗、教学用房;科研及办公用房。
(五)房地产开发项目(含配套的社区用房);经营性用房以及前四类未规定的其他建设项目。
黄冈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文化旅游业恢复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黄冈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文化旅游业恢复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黄冈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0.08.28•【字号】黄政办发〔2020〕25号•【施行日期】2020.08.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旅游综合规定正文黄冈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文化旅游业恢复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龙感湖管理区、黄冈高新区管委会、黄冈白潭湖片区筹委会、白莲河示范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为更好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以非常之举纾困解难、保护和激发市场主体活力,以文化旅游业复苏回暖引爆带动相关服务业消费回补,畅通经济循环,推进疫后重振,现就加快全市文化旅游业恢复发展提出如下措施。
一、纾困惠企增信心(一)税费减免。
对受疫情冲击影响生产经营的文化旅游服务企业,自2020年3月1日至12月31日,免征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征收的增值税;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免征提供电影放映服务取得的收入增值税;缴纳2020年度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确有困难的,依法减征或者免征。
(责任单位:市税务局、市财政局)(二)水电气优惠。
对市区文化旅游服务企业,商业用水价格优惠15%、用气价格优惠15%、用电价格优惠5%,优惠期限延长至2020年底。
落实“欠费不停供”,疫情结束后3个月内,由企业补缴缓缴的各项费用,免收滞纳金。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政府国资委、黄冈供电公司、齐安国投集团公司)(三)房租减免。
对承租中央、省属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的文化旅游服务企业,3个月房租免收、6个月房租减半。
对承租市属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的文旅服务企业实行3个月房租免收、9个月房租减半。
鼓励其他各类业主减免或缓收房租,对实际减免租金的出租人,鼓励金融机构视需要给予适当信贷支持。
(责任单位:市政府国资委、市地方金融工作局、市财政局、市级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四)金融支持。
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文化旅游企业,通过适当降低利率、减免逾期利息、调整还款期限等方式,帮助企业渡过难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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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黄冈市“限塑令”执行情况的社会调查报告2007年12月31日,国务院办公厅下发了《关于限制生产销售使用塑料购物袋的通知》(国办发〔2007〕72号),被群众称为“限塑令”。
该文件自2008年6月1日实施以来,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与支持。
为了更好地落实文件精神,推进节能减排,减少“白色污染”,促进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黄冈职业技术学院社区管理与服务专业0901班同学在专业教师的指导下,对黄冈市“限塑令”执行情况进行了调查分析。
这次调查主要采用问卷调查、访谈、现场观察等方式进行。
共发出调查问卷3000份,收回2748份,其中有效问卷2708份,有效回收率达到了90.27%;形成调查笔录5份,图片资料若干幅。
调查结束后,我们采取单变量统计分析法对有效回收问卷进行了数据分析,查找“限塑令”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和原因,并对重点对象进行深度访谈,寻找解决问题的对策。
一、“限塑令”在黄冈市的执行情况分析(一)超薄塑料袋生产量明显减少我们对黄冈市华源塑料制品有限公司等几家涉及塑料袋生产的厂家进行了走访,发现年产量在6000万条塑料袋以上、规模较大的厂家已经开始有步骤的转产,但仍有部分小规模的厂家为满足农贸市场的需要,仍然在生产不符合“限塑令”要求的超薄塑料袋。
这部分厂家年产规模往往在2000万条以下。
这种现象直接导致黄冈市场上超薄塑料袋的生产量明显减少。
根据市工商部门统计,从2008年6月1日实施“限塑令”两年来,黄冈市超薄塑料袋的生产量年均下降了34.7%。
(二)城区大型商场、超市实行有偿使用,塑料袋使用量锐减大型商场、超市表示坚决配合“限塑令”地推行,认为从长远看是利国、利民、利己的好事,也能够积极贯彻执行“限塑令”,做到了厚度达到0.025毫米塑料购物袋的有偿使用。
例如黄商购物中心,它是黄冈市大型购物场所,该公司司凯经理介绍自2008年6月1日至2010年3月2日,这21个月的时间里,该公司共接待顾客约为61770905人,使用塑料袋共计1976669条,约占总人数的32% ;在剩余的人群当中大约有1/3是塑料袋的二次使用者,而剩余的消费者则几乎全部使用环保袋,该商场在“限塑令”颁布前,每个塑料袋的成本大约是0.1元,因为是免费为顾客提供塑料袋,每年大约要为此支出10万余元,现在因为使用较厚的塑料袋,每个塑料袋的成本大约是0.2元,超市售出时也按0.2元的单价进行收费,这样等于公司每年可节约资金10余万元。
其他商场情况基本相同。
据统计全市各大型卖场,仅因“塑料袋有偿使用”政策的推行,年均可节约人民币近百万元。
(三)乡镇商场、超市和农贸市场(集市)冷热不均我们在调查中发现,位于乡镇或者城乡结合部的商场、超市和农贸市场(集市)对于“限塑令”的执行出现了冷热不均的情况。
某些知名企业的连锁经销网点,依然能贯彻“限塑令”。
比如黄商便民超市在团风、浠水等地的网点,虽然老百姓不是很理解,但是商场依然贯彻了加厚塑料袋的有偿使用。
而另外一些不知名的乡镇商场、超市和农贸市场(集市)执行“限塑令”情况不容乐观。
在“限塑令”施行两年来,不合要求的塑料购物袋仍然“漫天飞”。
在农贸市场(集市)上,卖菜的小商贩很难摆脱对以前那种方便轻巧的塑料袋的依赖。
如果在卖菜的同时,必须附加上塑料袋的钱,很可能生意就会被同行拉走。
由于附加成本的比率较高,所以依然不能完全实施国家的“限塑令”。
但目前小商贩抱怨塑料袋越来越难买到了。
在这里,我们需要强调的是:这种情况的出现并不局限在乡镇的农贸市场(集市)上,而在黄冈市区的中心菜场、壕沟路菜场、八一社区菜场等等菜市场上,不合要求塑料袋的使用量仍十分大。
(四)居民购物袋的使用习惯在逐步改变针对消费者我们做了个调查:在超市购物之后还要花几毛钱再买一个塑料袋(而原来都是免费的),有3.5%消费者心理上“有些不舒服”;但有74.5%消费者认识到塑料袋对环境的危害,也表示“能理解”;“境界”更高的是占22%消费者,购物时已经将塑料袋换成了无纺布袋,支持环保事业。
“限塑令”实施已近两年,大部分消费者已经适应了新的规则。
我们对黄冈市在校大学生(黄冈市有四所高校,相对经济独立的高校大学生也已经成为黄冈市消费群体的重要组成部分)的调查,在“限塑令”推行前,60%的学生平均每天使用1—3个塑料袋,31%的学生每天使用4—6个,推行后,70%的大学生表示“能不用塑料袋,则不用”;60%的大学生表示已经开始重视塑料袋的重复利用。
二、“限塑令”推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一)城乡居民环保意识差别大根据调查问卷的反馈:有8.6%的城市居民不知道环保的好坏与塑料袋的厚薄究竟有什么关系,对“限塑令”的推行持怀疑态度。
而这种意识在乡镇居民中,应该还要高的多。
我们在学校附近的南湖街(为城乡结合部),对本地居民随机发放了100份问卷,有高达37.6%的居民抱有此种意识。
城乡居民环保意识差别较大,直接导致“限塑令”的推行在乡镇或者城乡结合部更为困难。
(二)超薄塑料购物袋的生产环节存在监管不力超薄塑料购物袋在生产环节仍然存在漏洞,缺乏有力、可行的监管,势必为市场的某个环节对“限塑令”的不配合推波助澜。
如前所述的年产规模在2000万条塑料袋以下的小厂,已经成为城市、乡镇各类菜(集)市场超薄塑料购物袋免费使用的主要供给源。
(三)“限塑令”规范范围小“限塑令”规定在“商场、超市、集贸市场有偿使用塑料袋”,但是塑料袋的使用在人们的生活中无处不在,任何范围的经营都会涉及到塑料袋。
禁止使用不符合规格的塑料袋不应局限在商场、超市、集贸市场这少部分范围,而应在整个商品经营流通中。
不然会给人们造成在商场、超市、农贸市场使用塑料袋受“限塑令”规范,而其它行业或其它地点使用塑料袋可以不受“限塑令”制约的误解;,给得塑料购物袋有偿使用制度执行带来困难。
(四)“限塑令”罚则不明确一是对“个体经营者为了招揽顾客,免费提供合格塑料袋”是否也应进行法律处罚?如处罚,是否与“以人为本”的人性化管理相悖?二是对“商品零售场所的经营者、开办单位或出租单位”处罚主体,不易操作。
如:农贸集市中某个经营户违反规定,是处理经营者,还是农贸集市开办者,或是两者都可作为处罚主体进行处罚?三是对生产不标准塑料袋的厂家的处罚依据不明确。
(五)替代品开发滞后塑料袋的使用涉及生活的各个层面,“绝对禁止”不现实,有94.3%的被调查者认为市场缺乏价格低廉、利于环保的塑料购物袋的替代品供消费者使用。
(六)行政主管机关的分工不够明确我们在调查中发现,大多数的商场、超市在“限塑令”执行过程中,主要依靠行业自律。
行政监管往往只发生在制度推行的初期,或者“限塑令”颁布周年纪念日等特殊时期,而在执行过程中,脱离了有效监管,会让“限塑令”的执行缺乏更有力的行政支持,会让我们的初期行政监管工作做了“无用功”。
更为重要的是,多家行政机关不知谁应该是“限塑令”的主管机关。
环保局、卫生局、工商局、质监局、城管局、物价局似乎都有管理的职责,也似乎都无法全权监管。
而从我们对工商部门的访谈得到的信息来看,工商部门也是“有苦难言”,其监管十分困难。
一是由于需要监管的面大量广,且商品流通领域每时每刻都在销售使用塑料购物袋,工商部门难以监管到位;二是目前政策没有赋予工商部门监管的强制手段,监管缺乏力度,难以有效实施监管职责;三是限于人手,无法对城乡菜(集)市场进行全方位的有效监管。
四、对进一步推进“限塑令”的几点建议(一)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氛围坚持以政府为主导,多部门参与,行业组织和社会组织为载体,利用新闻电视、网络信息、报刊媒体广泛宣传塑料购物袋对环境的危害,开辟“限塑令”宣传专栏或固定版面,持续半年或一段时间,加强宣传,提高市民环保意识,为该政策的顺利实施做好舆论导向,营造“保护环境,人人有责”的良好舆论氛围。
同时,电视上发布公益广告,在各大超市、集贸市场显眼处张贴政府布告。
通过社会组织招募环保志愿者、限塑劝导者等多种方式进一步扩大市民对该政策的知晓度,增强该项政策的权威性和执行的强制性。
(二)加强对重点塑料袋生产厂家的监控塑料购物袋的生产是其销售、使用的源头,要做到、做好“禁止生产、销售、使用超薄塑料购物袋”,就必须堵住源头。
建议有关部门采取“刚性”措施,加强对塑料袋生产厂家的监控,特别是小型生产厂家监督与管理。
(三)健全立法,为“限塑令”的执行提供确实、可行的政策支持通过制定诸如“《实施办法》”等立法形式,提高“限塑令”可操作性。
用立法来补充、完善“限塑令”的不足,明确工商、质检、城管、环卫、环保、价格等部门的职责范围、分工及执法主体,必要情况下可增加监管职能部门,进一步细化有偿使用塑料购物袋的场所、塑料购物袋的概念和范围。
制定详细的监督办法和违规处罚规定,为监管部门监督提供依据。
同时出台相应的财政、税收政策,通过国家税收杠杆,调控塑料购物袋的生产、销售和使用,支持、鼓励塑料购物袋的重复使用和有益使用。
(四)加快替代品开发督促有关科研部门加快研发步伐,尽快推出既环保又经济的塑料购物袋的替代品,以满足人们的生活消费需要。
(五)采取激励措施,发挥引导作用有些聪明的商家主动地将环保购物袋的使用结合到市场营销和品牌传播中,使环保购物袋成为一种流动的广告和商业名片,在一定程序上取悦了消费者的心理,提高了销售量,同时随着无纺布袋走入千家万户,企业的知名度也在提高,同时也能体现企业的环境保护责任,一举好几得。
我们建议可以采取很多办法:比如在商场售出的厚度达到0.025毫米的塑料购物袋贴上专用的信息条形码,如果顾客在本商场一次重复使用,则购物时享受约3分钱的优惠,如果两次重复使用,则优惠5分……等等,通过打折的方式,刺激、鼓励消费者重复使用塑料袋;又比如针对实施“限塑令”,大卖场的收银程序更为复杂而带来的收银速度减缓问题,可以开辟“无塑料袋快速通道”,凡是自带购物袋的顾客可以在此通道快速结账,而需要购买塑料袋的顾客则在其它收银台结账,让顾客自觉或不自觉产生心理差异,推进顾客不使用塑料购物袋消费心理的形成;又比如推出“出租购物篮”服务,对于没有携带无纺购物袋又不愿意购买塑料购物袋的顾客,可以要求提供一定的押金,给出一定的缓冲时间无偿提供购物篮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