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的交锋——设计变更、工程签证中的潜规则
制度规定设计变更工程签证管理制度
制度规定设计变更工程签证管理制度1. 引言设计变更工程签证管理制度是指在工程建设过程中,设计方对原始设计方案进行修改的一种管理机制。
由于在工程建设过程中难免会出现各种不可预见的情况,需要对原始设计方案进行变更,因此制定一套完善的签证管理制度显得尤为重要。
本文将详细介绍设计变更工程签证管理制度的相关内容。
2. 设计变更工程签证的定义设计变更工程签证是指在工程设计过程中对原始设计方案进行修改,以应对工程建设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和需求变化。
签证的目的是确保工程的合理性和可行性,并对变更进行有效的管理和控制。
3. 设计变更工程签证的流程设计变更工程签证的流程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步骤:3.1. 变更需求的提出变更需求的提出通常由施工方、监理方、业主方或设计方提出。
提出变更需求时,需明确变更的原因、目的、范围和影响,并提供相应的技术和经济分析。
3.2. 变更申请的审批变更需求的申请通常需要经过审批程序,包括评审、审批和批准等环节。
相关的审批机构要对变更申请进行审查,评估变更对工程进度、质量和成本的影响,以及是否符合相关法规和标准。
3.3. 变更方案的制定一旦变更申请被批准,设计方需要制定相应的变更方案。
变更方案应详细描述变更的内容、原因和影响,并进行相应的技术和经济分析。
设计方还需要与相关方进行沟通和协商,以确保变更方案的可行性和可接受性。
3.4. 变更方案的审查制定好的变更方案需要经过审查程序,由监理方、业主方和其他相关方进行审查。
审查的目的是确保变更方案符合工程建设的要求和标准,并评估变更对工程进度、质量和成本的影响。
3.5. 变更方案的实施一旦变更方案得到批准,施工方需要根据变更方案进行相应的实施。
实施过程需要按照变更方案进行调整和控制,并及时记录相关的变更信息和变更成果。
4. 设计变更工程签证的管理为了确保设计变更工程签证的有效管理,需要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和措施。
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4.1. 变更管理组织机构的建立设计变更工程签证管理应设立专门的组织机构或团队进行管理,明确各个角色的职责和权限。
设计变更及签证制度
附件二: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制度为了加强对工程变更及现场签证的管理,确保工程质量、进度,并有效地控制成本,特制订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适用于公司范围内所有项目变更及现场签证的管理二、关于设计变更1、执行原则(1)权力限制原则:对工程变更管理流程严格的权限规定,不在权限范围内的签字一律无效;(2)时间限制原则:对工程变更及其预算实行严格的时间限制,并严禁过后补办;(3)施工前变更原则:原则上对所有变更必须提前进行,杜绝施工后再变更,更杜绝二次变更;(4)工程量增减分析原则:每项变更审批单必须由项目专业工程师对变更进行工程量增减分析,没有明确工程量增减的变更单为无效单;(5)一月一清原则:每月5日前,甲乙双方应就截至上月末已完成的尚未确定最终审定价的变更的费用预算书进行综合性核对和价格商洽,并形成核对与商谈记录清单;(6)一单一算原则:一个变更单必须对应编制一份预算书;(7)完工确认原则:当变更的工作内容完成之后,项目部和监理人员必须在完工后3日内签字确认;(8)原件结算原则:工程变更的结算必须有原件作为结算的依据;(9)标准表格原则:所有的设计变更审批单都必须使用公司规定的标准表格。
2、分类:分为“正常类”设计变更和“特急类”设计变更(1)凡设计变更一经提出,5天以后再实施的都称为“正常类”变更;正常类设计变更的办理原则是“先施工后核量”;(2)特急类设计变更是指必须立即执行,而且延缓实施会造成更大损失的变更;“特急类”设计变更的办理原则是“边洽边干”,但须经项目工程部和预算部、监察部签字,同时在变更审批单上写明“特急”情况说明,并根据相应金额报主管领导批准,并在开工后5日内办理完审批手续。
3、设计变更的内容(1)由于设计院设计图纸出错、漏、缺导致做法变动、材料代换、纠正施工图中的失误或其它变更事项(○1如发包人需变更承包工程的图纸应在变更部位施工前作出,如已施工的由发包人承担拆改的费用,该部分工程量应办理签证;○2如承包人发现图纸错误应在24小时内向发包人提出,经发包人进行修正后交承包人进行实施;○3如承包人明知有错误仍进行施工的,承包人负责承担一切责任和损失;○4如相关方均未发现图纸错误,施工方进行施工,已施工的拆改费用由相关方共同承担;○5施工中承包人不得对原设计进行变更,因承包人擅自变更设计发生的费用和由此导致发包人造成的损失由承包人承担,工期不予顺延,对返工的工程量不予计量;○6如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图纸变更的,由承包人承担一切费用和损失,造成工期顺延的工期不予顺延。
设计变更、工程签证中的潜规则
设计变更、工程签证中的潜规则核心提示:一些施工企业在经过残酷压价,低价中标后,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往往采取一些不正当的手段,与建设单位或设计单位沟通,利用签证单填写等过程,通过变更设计增加项目或提高价格等手段,来保证其微薄的利润。
工程施工过程中往往会发生设计变更、进度加快、标准提高、施工条件、材料价格等变化,从而影响工期和造价。
一些施工企业在经过残酷压价,低价中标后,正是利用设计变更、工程签证这些环节的漏洞,往往采取一些不正当的手段,增强填写签证单的有效性,使签证成果得到合理的固定,并通过变更设计增加项目或提高价格等手段,来保证其利润。
利用签证可信度转变签证主体工程签证是工程承发包双方在施工过程中按合同约定对支付各种费用——施工过程发生的与设计图、施工方案、施工预算项目或工程量不相符,需调整工程造价的、顺延工期、赔偿损失所达成的双方意思表示一致的补充协议,互相书面确认的签证即可成为工程结算或最终结算增减工程造价的凭据。
工程施工过程发生的签证主要有三类:设计修改变更通知单、现场经济签证和工程联系单。
这三类签证的内容、主体(出具人)和客体(使用人)都不一样,其所起的作用和目的也不一样,而在结算时的重要程度(可信度)更不一样。
目前设计单位、建设单位出具的手续在工程结算审价时可信度要高于施工单位发起出具的手续。
现场经济签证多为施工单位发起申请,由于利用签证多结工程款的做法较普遍,现场经济签证的信任度较低。
因而,施工企业为了保证其利润,就要想方设法将签证变成由设计单位签发的设计修改变更通知单,实在不行也要成为建设单位签发的工程联系单,最后才是现场经济签证。
增强签证单有效性固定签证成果在填写签证单时,施工单位总要使所签内容尽量明确,能确定价格最好。
这样竣工结算时,建设单位审减的空间就大大减少,施工单位的签证成果就能得到有效固定。
施工企业填写签证时按以下优先次序确定填写内容。
能够直接签总价的就不签单价;能够直接签单价的就不签工程量;能够直接签结果(包括直接签工程量)的就不签事实;能够签文字形式的就不附图(草图、示意图)。
建设项目设计变更工程洽商现场签证管理规定
建设项目设计变更工程洽商现场签证管理规定一、前言项目设计变更、工程洽商、现场签证对于建设项目来说,是常见的管理活动。
设计变更是指在施工过程中,出现与设计文件不符合或不满足实际施工要求的情况,需要对设计文件进行修改的活动。
工程洽商是指在整个施工过程中,合同各方对工程进展和技术问题进行交流和协商的活动。
现场签证是指在施工现场对于设计文件的变更进行确认和登记的活动。
为了保证项目的顺利进行和施工质量的达标,有必要对项目设计变更、工程洽商和现场签证进行管理规范。
二、项目设计变更管理规定1.变更管理程序(1)变更需求提出:由项目经理或其他相关负责人提出变更需求,并以书面形式向总包单位提出。
(2)可行性分析:总包单位应对于变更需求进行可行性分析,并评估变更对工期、造价和质量的影响。
(3)变更评审:总包单位应召开相关人员评审变更需求,分析各项影响因素,并确定是否需要进行设计变更。
(4)设计变更编制:总包单位根据评审结果,编制变更设计文件,并向相关部门进行审核和审批。
2.变更管理原则(1)合理性原则:设计变更应在保证工程施工质量和进度的前提下进行。
(2)效益原则:设计变更应在保证施工效益的前提下进行,避免造成不必要的资源浪费。
(4)特殊性原则:设计变更应根据具体项目的特殊性进行,避免盲目变更和不必要的设计修改。
三、工程洽商管理规定1.应洽商事项范围(1)合同执行过程中出现的技术问题和方案制定。
(2)工程进度的调整和变更。
(3)工程造价的调整和变更。
(4)合同履行中的其他问题。
2.洽商方式(1)召开工程洽商会议:由总包单位组织召开,邀请各方参会,并在会议上就相关问题进行协商和讨论。
(2)书面洽商:一些问题可以通过书面形式进行洽商和沟通,各方在书面文件上签字确认。
3.洽商结果确认(1)洽商结果应以书面形式进行确认,各方在文件上签字确认。
(2)洽商结果反映到合同变更或补充协议中,并进行合同的修改和注册。
1.现场签证程序(1)需求提出:由项目经理或其他相关负责人提出变更需求,并书面向总包单位提出。
制度规定--设计变更、工程洽商及现场签证的管理规定
设计变更、工程洽商及现场签证的管理规定一、定义:1、设计变更:(1)设计变更是指设计单位对原施工图纸和设计文件中所表达的设计标准状态的改变和修改。
设计变更包含:由于设计工作本身的漏项、错误等原因而修改、补充原设计的技术资料;建设单位自身提出或根据销售要求进行改变或修改;依据政府部门要求而进行的改变和修改。
(2)设计变更的提出单位为设计单位,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及监理单位。
2、工程洽商:(1)工程洽商是指原施工图纸及设计文件并未错漏,而施工单位根据现场实际情况,进行施工图纸及设计文件的细化或进行原施工图纸和设计文件中所表达的设计标准状态的改变和修改。
(2)工程洽商的提出单位为施工单位。
3、现场签证:(1)现场签证是指由于施工现场的各种原因,出现了与合同规定的情况、条件和事实不符的事件,需要明确并作为继续工程其他有关程序的依据和前提条件时,由承包人与发包人签字确认的备忘文件。
(2)现场签证的范围:①在施工过程中,由于施工条件变化、地下状况(土质、地下水、构筑物及管线等)变化,导致工程量增减,施工周期及其他变更。
②因设计文件发生变化造成的返工、窝工及拆改等工作。
③在施工合同之外,委托承包单位施工的零星工程。
④施工过程中出现的奖励和索赔问题。
二、设计变更及工程洽商的管理:1、设计变更主办者为项目公司设计经理、工程洽商主办部门为项目公司工程部。
2、主办部门判断变更洽商时,依据以下原则进行:(1)对设计变更及洽商产生的原因进行分析,具体如下:设计类:A.设计错漏B.补充图纸C.二次设计D.现场条件变化E.超成本目标现场施工类:A.施工错误B.施工困难C.施工进度要求营销类:A.客户需求B.策划补充修改其它:A.领导要求B.政府要求C其他(2)对设计变更及洽商产生的影响进行分析对现场工程进度及质量的影响。
根据施工的不同阶段,判断设计变更及洽商是否对《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面积预测报告》、《预售许可证》及《销售手册》的销售承诺相矛盾,如存在必须上报项目总经理,统筹相关部门后确定处理意见。
低价中标后设计变更、工程签证中的潜规则
核心提示:一些施工企业在经过残酷压价,低价中标后,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往往采取一些不正当的手段,与建设单位或设计单位沟通,利用签证单填写等过程,通过变更设计增加项目或提高价格等手段,来保证其微薄的利润。
工程施工过程中往往会发生设计变更、进度加快、标准提高、施工条件、材料价格等变化,从而影响工期和造价。
一些施工企业在经过残酷压价,低价中标后,正是利用设计变更、工程签证这些环节的漏洞,往往采取一些不正当的手段,增强填写签证单的有效性,使签证成果得到合理的固定,并通过变更设计增加项目或提高价格等手段,来保证其利润。
利用签证可信度转变签证主体工程签证是工程承发包双方在施工过程中按合同约定对支付各种费用——施工过程发生的与设计图、施工方案、施工预算项目或工程量不相符,需调整工程造价的、顺延工期、赔偿损失所达成的双方意思表示一致的补充协议,互相书面确认的签证即可成为工程结算或最终结算增减工程造价的凭据。
工程施工过程发生的签证主要有三类:设计修改变更通知单、现场经济签证和工程联系单。
这三类签证的内容、主体(出具人)和客体(使用人)都不一样,其所起的作用和目的也不一样,而在结算时的重要程度(可信度)更不一样。
目前设计单位、建设单位出具的手续在工程结算审价时可信度要高于施工单位发起出具的手续。
现场经济签证多为施工单位发起申请,由于利用签证多结工程款的做法较普遍,现场经济签证的信任度较低。
因而,施工企业为了保证其利润,就要想方设法将签证变成由设计单位签发的设计修改变更通知单,实在不行也要成为建设单位签发的工程联系单,最后才是现场经济签证。
增强签证单有效性固定签证成果在填写签证单时,施工单位总要使所签内容尽量明确,能确定价格最好。
这样竣工结算时,建设单位审减的空间就大大减少,施工单位的签证成果就能得到有效固定。
施工企业填写签证时按以下优先次序确定填写内容。
能够直接签总价的就不签单价;能够直接签单价的就不签工程量;能够直接签结果(包括直接签工程量)的就不签事实;能够签文字形式的就不附图(草图、示意图)。
工程签证的12个坑,你掉进去几个
工程签证的12个坑,你掉进去几个1、签证概念理解不正确,将签证与工程洽商、设计变更、索赔等混为一谈。
2. 未经核实随意签证。
业主的项目管理人员、造价管理人员缺乏造价控制意识,对签证工作不负责任,往往不经核实随意签证,造成不必要的经济损失。
3、签证不及时。
时间是签证的基本要求之一,也是签证准确度的基础。
这就要求甲乙双方就当时在工程现场实际发生事情进行准确测量、描述、办理签证手续,但是由于某些原因,会出现当时不办理,口头答应,事后靠追记补办,甚至在结算审核过程中还在补办签证手续。
4.有的发生了现场签证日期与实际不符现象;有的发生同一工程内容重复签证现象。
5、不按实际工程量签证。
有的施工单位为了虚增工程量,对那些因变更而减少的分项工程故意漏签、不报。
而对那些隐蔽工程签证,施工单位利用其隐蔽性,多计工程量。
这需要我们更加关注减项的内容,及时办理减项签证。
6、签证不规范。
现场签证一般需要业主、施工单位两方方共同签字,现场签证的内容也应该具体明确、便于计量。
但实际操作中却存在诸多问题,签证内容也往往存在较多缺项,给工程结算工作带来一定的困难。
7、盲目签证、重复签证。
施工单位利用业主现场管理人员对工程方面的有关规定不了解,对投标包干的项目或者不应该签证的项目进行签证。
8.设计变更、工程指令签发及签证等的流程存在较大问题。
比如:设计变更未经过合约部,直接交给项目部或施工单位进行变更施工,导致结算时合约额大幅度超支,使成本管理形同虚设。
大量的设计变更、工程指令,以施工单位出具的洽商形式体现。
9.项目部签发的工程指令没有固定格式,仅仅以信函的形式发给承建商要求做某些事情,也未抄送合约部及相关领导,函件也无统一编号。
10.工程指令编写内容越权。
项目部编写的指令内容中出现很明确的对合同范围的界定,或对综合单价的认定等。
11、目前,有的项目工程师的签字环节令人担忧,签字的形式五花八门,有的签字潦草,辨认不清;有的签字评语文不对题,前后矛盾;有的签字的实质性不强,常见的签署签证的方式有:(1)只签名:这种情况只能称阅过,未发表同意与否的意见。
房地产项目工程管理规定设计变更施工签证管理规定
设计变更、现场签证管理办法为了明确承包人和发包人双方的权益,减少施工、结算中因变更、签证不规范引起的纠纷和争议,根据施工合同有关规定,特制定如下管理办法共同执行:第一条设计变更、现场签证的确认:设计变更、现场签证是施工图纸的补充部分,与正式施工图纸一样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设计变更、现场签证一经确认,发包人和承包人双方必须按约定严格执行.1、设计变更的确认:1 施工中,发包人需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其设计变更应由设计单位签发变更设计文件或设计变更施工图.2 施工中承包人因施工工艺要求必须变更设计时,先报监理单位审核,再报发包人审定同意后,由设计单位签发变更设计文件.3 图纸会审中提出的变更设计意见,监理单位汇总后,先经发包人审核同意后,再报原设计单位校核签发.2、现场签证的确认:1 施工中承包人不得对原设计进行变更.由于图纸错误或工艺、标准等原因引起的变更,应由承包人根据现场的实际情况填写现场签证单,签字盖章后交监理单位,由监理工程师、发包人专业工程师签字,分管副总总工程师审核无误后,报经发包人总经理审核批准生效.若签证牵涉设计变更的需送设计单位确认.手续不全者则视为无效签证.2 所有签证,承包人必须在进入下一工序前24小时将联系单报送监理人校核,并经发包人主管工程师、技术负责人分管副总审核、总经理审批签认才能有效.否则视为无效,一切责任由承包人行承担.3、施工中的隐蔽工程验收证明、施工会议记录、纪要、施工日志等均不能作为变更、签证的依据,更不能作为工程结算的依据.第二条执行变更、签证的程序和责任:1、承包人在接到被确认的变更、签证后,必须按经确认的变更、签证的具体要求实施.2、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执行经确认后的变更、签证而导致合同价款的变更及造成承包人的损失由发包人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3、因承包人擅自变更设计发生的费用和由此导致发包人的直接损失由承包人承担,延误的工期不与顺延.若造成质量问题或经济损失由承包人全部承担,并接受甲方按该部分工程造价30%的违约处罚.4、对于减少合同价款的变更,承包人必须按照规定做出相应工程变更价款的报告提交发包人,否则,因此造成发包人的损失,由承包人承担.第三条变更、签证价款的确认:1、承包人在接到确认后工程变更、签证的14天内向发包人提交工程变更价款报告,承包人因执行变更、签证而要求发包人补偿经济损失、增加工期的,应当在工程变更价款报告中一并提出.承包人在双方确定变更后的14内不向发包人提交工程变更价款报告,则认为该项变更不涉及合同价款变更、经济补偿和工期增加,所有责任由承包人自行负责.2、发包人应该在收到工程造价变更报告之日起14日予以确认,发包人无正当理由不确认时,工程造价变更报告自送到之日起第15日,则认为生效.3、确定变更价款按下列方法执行:1双方确认的施工图预算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按已有的价格确定价款.2双方确认的施工图预算中没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价格的,按本合同附加条款中的第条执行.3按本条前两项规定无法确定变更价款的,由承包人按当地市场行情提出适当的变更价格,经发包人确认后执行.4、因承包人自身原因导致的工程变更,承包人无权要求追加合同价款和顺延工期.5、无效变更、签证不予结算,工期不予顺延.6、工程造价在10万元以内的单项变更、签证及发包人确认的经济损失,应累计在工程竣工结算时支付,超过10万元的单项变更、签证应在该工程量完成后的当月并入该月工程进度款中支付.第四条违约处罚:1、承包人在施工中擅自变更设计图纸,除按本办法第二条第3款承担责任外,若造成经济损失或质量问题,承包人除应承担全部损失外,并接受发包人按其工程造价30%的处罚2、承包人在接到手续齐全变更、签证后,超出确定的时间不予执行,除要赔偿由此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外,还要接受该项变更或签证工程造价30%的罚款,同时工期不予顺延.第五条变更、签证及其价款的调整、经济补偿、工期的增加的确认手续,必须在本办法规定的时间内办理,任何个人签字和补办的变更、签证一律无效.第六条本“办法”作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附件之一,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七条本“办法”自二○○八年月日起生效,此前发生设计变更、现场签证手续不全的按本“办法”规定在二○○八年月日前补办完毕,逾期不办视为承包自动放弃权力,一切责任由承包人承担.附件:1.工程设计变更审批管理程序.2.现场签证管理审批程序.威海中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总经理:二○○八年月日发:本公司工程部,公管副总经理,威海宏达监理龙都新天地项目部, 海天建筑公司文登公公司.存档. 共印8份注:施工单位提出工程设计变更时,需由监理单位审查签议后上报.。
工程现场签证、工作联系单、设计变更等容易出现的问题汇总
工程现场签证、工作联系单、设计变更等容易出现的问题汇总在几次参加与发包人的结算对账以及本次核算部到各项目部与项目负责人沟通后,发现大家在工程现场签证、工作联系单及设计变更等与工程预结算息息相关的工作中存在诸多共性的问题,现总结后与大家进行分享。
一、工程现场签证、工作联系单、设计变更方面1、问题:施工图纸未明确楼梯和阳台栏杆铁件使用何种防锈漆,造成预结算套价时存在争议。
解决方案:在图纸会审或该工序施工前以工作联系单要求设计明确防锈漆的材料名称。
2、问题:2014年8月份前的LOW-E玻璃在定额中无单价,项目部又未提出市场询价,造成后期结算存在争议。
解决方案:在施工前项目负责人应组织发包人及监理进行市场询价,并办理单价的确认手续。
3、问题:施工单位发生玻璃幕墙性能检测费、面砖抗拉拔试验费、建筑节能检验费等费用时,未在工程结算中计取上述费用。
解决方案:根据福建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问题解答(二十)闽建价【2009】16号问第3条的规定,桩基动测与静载试验、玻璃幕墙性能检测、面砖抗拉拔、建筑节能检验,有发生时另行计算。
建议如在施工过程中发生上述工作的,应提供该文件与发包人进行沟通,试验完成后应对数量和价格进行确认。
4、问题:降水费用未提前确认,事后易产生争议。
解决方案:在施工过程中发生降水费用的,应提前编制降水费用的预算,并提请发包人确认;建议采取总价包干的方式。
5、问题:市场询价的材料价格签证。
解决方案:a.在施工承包合同中应明确市场询价的材料如在预结算时单列计算的,不参与下浮;如进入综合单价计算的,询价后的材料单价应该上浮后再参与计算。
b.项目负责人应注意询价的如为材料原价的,在办理单价签证手续时还应考虑运杂费、运输损耗率(会造成破损的材料可计取)、采购及保管费、检验试验等费用。
具体的依据为《福建省建设工程材料预算价格编制与管理办法》闽建法[2004]21号文的相关规定。
6、问题:项目在结算时对外脚手架的搭设高度产生争议。
浅谈设计变更及工程签证的管理
浅谈设计变更及工程签证的管理在工程管理中设计变更和工程签证工作是很重要的一项内容,因为它内容普遍,组成原因复杂,规律性较差,发生的时间长,更重要的是由于设计变更和工程签证的原因造成的工程造价调整金额在工程总价中占有很大的比例,尤其是在技改和技措工程中比例更大。
因此,重视和弄好这项工作是全进程管理的一项大事,更是控制整体造价的重要环节,所以要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1正确理解设计变更及工程签证的含义1)设计变更:设计变更是指设计单位依据建设单位的要求进行调整,或对原设计内容进行修改、完善、优化。
一般设计变更原因较多样化,设计部门的错误或缺点,建设单位要求赶工期等多方面原因造成工程工序上不能够合理进行安排,而被迫更改变更的,和施工单位由于施工不妥或施工错误造成的。
2)工程签证:即按建设单位(甲方)及施工单位(乙方)的合同约定,由两边代表就施工进程中涉及合同价款之外的责任事件所作的签认证明,工程签证一般乙方起草,记录乙方在实际施工中发生的特殊费用,然后交予监理及甲方签字确认。
工程签证的发生一般是由于施工条件的转变或无法遇见的情况所引发工程量的转变。
譬如由于建设单位原因,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材料、场地、设备资料等造成施工企业的停工、窝工损失而引发的签证等。
2遵守设计变更及工程签证的签发原则总的来讲,控制设计变更及工程签证的大体原则是避免签证,减少签证,规范签证。
首先,弄清楚工程规范划分及其搭接关系,避免出现漏项或重叠工程,从合同源头上避免签证。
其次,把好设计关,减少工程签证,提前研究材料样板,减少材料的变更,对于设计变更要进行施工确认,避免“变而不做,或少做”或重复计算。
同时,做好工程签证的事前报告制度,甲方确认签证范围和做法后再实施,规范签证流程,本着合同内容,避免索赔。
对于设计变更和工程签证,也要注意以下问题:1)设计变更:及早发现,越早损失越小,尽可能把设计变更控制在设计的低级阶段,做好事前控制,这样尽可能减少费用的变更,有助于控制工程造价的本钱。
工程设计变更与签证中的潜规则(doc 7页)
工程设计变更与签证中的潜规则(doc 7页)工程设计变更、签证中的潜规则一些施工企业在经过残酷压价,低价中标后,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往往采取一些不正当的手段,与建设单位或设计单位沟通,利用签证单填写等过程,通过变更设计增加项目或提高价格等手段,来保证其微薄的利润。
工程施工过程中往往会发生设计变更、进度加快、标准提高、施工条件、材料价格等变化,从而影响工期和造价。
一些施工企业在经过残酷压价,低价中标后,正是利用设计变更、工程签证这些环节的漏洞,往往采取一些不正当的手段,增强填写签证单的有效性,使签证成果得到合理的固定,并通过变更设计增加项目或提高价格等手段,来保证其利润。
利用签证可信度转变签证主体工程签证是工程承发包双方在施工过程中按合同约定对支付各种费用施工过程发生的与设计图、施工方案、施工预算项目或工程量不相符,需调整工程造价的、顺延工期、赔偿损失所达成的双方意思表示一致的补充协议,互相书面确认的签证即可成为工程结算或最终结算增减工程造价的凭据。
工程施工过程发生的签证主要有三类:设计修改变更通知单、现场经济签证和工程联系单。
这三类签证的内容、主体(出具人)和客体^考试吧一级建造师^(使用人)都不一样,其所起的作用和目的也不一样,而在结算时的重要程度(可信度)更不一样。
目前设计单位、建设单位出具的手续在工程结算审价时可信度要高于施工单位发起出具的手续。
现场经济签证多为施工单位发起申标时所发现的招标文件、设计图纸中的缺陷以及投标技巧,通过设计变更达到增加利润的目的。
设计变更,特别是有利于施工单位的设计变更,是当前施工企业创利的重要手段。
第一,当结构的某些主要部位已设计,其辅助性结构或某些分项工程的设计注明由施工企业设计、设计单位认可的情况,如大型结构的预埋件、构造配筋、加固方案等,这相当于帮设计单位干活,自然是施工企业创利的最佳机会。
第二,当设计要求与施工企业已熟悉的施工工法不一样时,施工企业会想办法让设计改变工法,采用省时省工省机^考试吧一级建造师^械、有利于施工企业创利的工法。
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管理方法
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管理方法一、目的为了加强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管理,规范工作流程,有效地控制成本,确保工程质量和工程进度,制定本管理方法。
二、方法及过程控制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要严格执行以下原则:1、权利限制原则:公司对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管理实行严格的权限规定,不在权限范围之内的签字一律无效,如对公司造成损失,追究越权签字人的责任。
2、时间限制原则:公司对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及其结算实行严格的时间限制,禁止事后补办。
3、一单一算原则:一个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单应编制一份结算单,且对应一个工程合同。
4、一月一清原则:每月10日前,发包单位、承包单位应就截至上月末已完工且手续完备的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核清造价并签字确认,交部门领导复核。
5、完工确认原则: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完工后,发包方现场工程师和监理工程师必须在完工后5日内签字确认,如属隐蔽工程,必须在其覆盖之前签字确认。
6、原件结算原则: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的结算必须要有齐备的、有效的原件作为结算的依据。
7、多级审核原则: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的造价结算至少要经过二级以上的审核。
三、设计变更内容、格式要求及流程设计变更的内容及格式要求:1、设计变更是对设计内容进行修改、完善、优化,一般需要设计单位的签字、盖章,或者发包单位的有关职能部门(设计部、工程管理部)代签。
2、设计变更的主要类型:2.1由于设计单位的施工图出现错、漏、碰、缺等情况,而导致做法变动、材料代换或其他变更事项;2.2由于发包单位设计部改变建设标准、机构功能、使用功能、增减工程内容,而导致做法变动、材料代换或其他变更事项;2.3由于工程管理部、项目部、监理单位、承包单位采用新工艺、新材料或其他技术措施等,而导致做法变动、材料代换或其他变更事项;2.4由于销售部、客户服务中心、业主要求提出变更,而导致做法变更、材料代换或其他变更事项。
3、所有设计变更必须使用公司规定的标准表格(见附件),并明确以下内容:编号、工程名称、发生的时间、发生的部位或范围、变更的内容做法及原因说明、增加的工程量、减少的工程量、相关图纸说明。
设计变更、工程洽商、签证管理制度
设计变更、工程洽商、签证管理制度前言设计变更和工程洽商、签证工作是工程施工管理中很重要的一项内容,内容广泛,构成原因复杂,规律性较差,发生的时间长,成本控制难。
重视和做好这项工作是我公司正确确定工程造价、控制投资的依据。
由于设计变更和工程签证而调整的工程造价,占整个单位工程竣工结算的比例较高,所以加强设计变更和工程洽商、签证的管理是项目成本管理的重要内容。
第一章总则1、为规范设计变更、工程洽商、签证管理工作,有效降低工程成本,明确设计变更、工程洽商、签证的办理程序、内容及其文件的管理,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2、凡本公司工程发包人与承包人以合同方式约定的工程范围、工程内容、工程特征、合同价款发生变更均须按照本管理制度办理相关设计变更、工程洽商、签证文件,并与工程合同基础文件共同作为工程管理、施工、监理、结算的依据。
第二章适用范围1、修正图纸错误,补充设计缺项,优化完善设计。
2、建设单位改变设计图纸、建设标准、使用功能,调整施工范围和工程内容导致施工图内容产生变更。
3、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确定或改变材料、设备从而导致施工图内容产生变更。
4、施工图设计无法满足施工方案或施工工艺要求导致施工图内容产生变更。
5、施工、监理、建设单位施工过程中,采用新工艺、新材料或其它技术措施等导致施工图内容产生变更。
6、已施工部位不可更改,导致施工图内容产生变更。
第三章术语和定义1、设计变更:指对施工图本身的变更、修改、补充,由建设单位和设计单位提出并由设计单位提出设计变更的文件。
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设计错误和遗漏;(2)使用功能的改变;(3)不可预见的地下条件的发现及处理;(4)业主对已完工程实体提出修改;(5)设计认为有必要的修改及补充。
2、现场签证:指甲方在施工合同之外,委托乙方施工的零星工程。
3、工程洽商:指施工企业就施工图纸、设计变更所确定的工程内容以外,施工图预算或预算定额取费中未包含的,而施工中又实际发生的施工内容所办理的书面说明。
名苑小区设计变更、工程签证管理制度
设计变更、工程签证管理制度前言设计变更和工程签证工作是工程施工管理中很重要的一项内容,因为它内容广泛,构成原因复杂,规律性较差,发生的时间长,难以确定其造价。
因此,重视和搞好这项工作是我司正确确定工程造价、控制投资的依据。
目前由于设计变更和工程签证而调整的工程造价,占整个单位工程竣工结算的比例较高,因而,加强设计变更和工程签证的管理是公司的一项重要内容。
设计变更、工程签证是施工图内容的完善和补充,也是承包商的主要索赔手段,设计变更、工程签证对工程安全度、使用功能、外观造型、付款、造价等均会产生直接影响。
为保障工程的顺畅进行,达到工程的进度、质量、成本目标,现对设计变更、工程签证管理做如下规定。
第一章基本原则1、设计变更的含义及内容设计变更是工程施工过程中保证设计和施工质量,完善工程设计。
纠正设计错误以及满足现场条件变化而进行的设计修改工作。
一般包括由原设计单位出具的设计变更通知单和由施工单位征得由原设计单位同意的设计变更联络单两种。
2、工程签证的涵义及内容施工过程中的工程签证,主要是指施工企业就施工图纸、设计变更所确定的工程内容以外,施工图预算或预算定额取费中未含有而施工中又实际发生费用的施工内容所办理的签证,如由于施工条件的变化或无法遇见的情况所引起工程量的变化。
3、基本原则(1)所有设计变更、工程签证的必要性由提出部门说明;设计变更、工程签证相应的经济变更,分别由甲方或承包商(供货商)作出有效证明;(2)所有设计变更、工程签证的经济否决权在合同预算部部,所有设计变更签发权在工程部;工程开工前,公司工程部、合同预算部、设计单位、监理公司与承包商(供货商)专业技术人员应认真审阅施工图纸,进行图纸会审和交底,减少设计修改和图纸补充,降低因设计变更和工程签证而增加的工程造价。
(3)所有的设计变更(含工程签证),必须公司工程部所有专业工程师会审并签字,确保所有的变更(含签证)的连锁变更(签证)一次性完成,必须避免某专业变更带动的其他专业变更不同步,反复变更及返工。
浅谈房地产项目管理中的设计变更及签证管理
浅谈房地产项目管理中的设计变更及签证管理设计变更和工程签证工作是房地产项目管理中很重要的一项内容,对房地产项目的建安投资控制影响十分重大,加强设计变更和工程签证的管理是建设单位的一项大事,必须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一、正确认识和理解设计变更和工程签证的含义及内容(一)设计变更的含义及内容设计变更是工程施工过程中保证设计和施工质量,完善工程设计、纠正设计错误以及满足现场条件变化而进行的设计修改工作。
一般包括由原设计单位出具的设计变更通知单和由施工单位征得由原设计单位同意的设计变更联络单两种。
1、在建设单位组织的有设计单位和施工企业参加的设计交底会上,经施工企业和建设单位提出,各方研究同意而改变施工图的做法,都属于设计变更,为此而增加新的图纸或设计变更说明都由设计单位或建设单位负责。
2、施工企业在施工过程中,遇到一些原设计未预料到的具体情况,需要进行处理,因而发生的设计变更。
如工程的管道安装过程中遇到原设计未考虑到的设备和管墩、在原设计标高处无安装位置等等,需改变原设计管道的走向或标高,经设计单位和建设单位同意,办理设计变更或设计变更联络单。
这类设计变更应注明工程项目、位置、变更的原因、做法、规格和数量,以及变更后的施工图,经三方签字确认后即为设计变更。
3、工程开工后,由于某些方面的需要,建设单位提出要求改变某些施工方法,或增减某些具体工程项目等,如在一些工程中由于建设单位要求增加的管线,再征得设计单位的同意后出设计变更。
4、施工企业在施工过程中,由于施工方面、资源市场的原因,如材料供应或者施工条件不成熟,认为需改用其他材料代替,或者需要改变某些工程项目的具体设计等引起的设计变更,经双方或三方签字同意可作为设计变更。
(二)工程签证的涵义及内容施工过程中的工程签证,主要是指施工企业就施工图纸、设计变更所确定的工程内容以外,施工图预算或预算定额取费中未含有而施工中又实际发生费用的施工内容所办理的签证,如由于施工条件的变化或无法遇见的情况所引起工程量的变化。
快来看看这些施工签证的“潜规则”
快来看看这些施工签证的“潜规则”土石方部分土方在投标时没有考虑地下水,如果挖方中看到渗水,可以签证地下水位高度,挖湿土价格比干土价格高,挖淤泥就更高啦,如果遇到地下障碍物,那就应该签证,清理地下障碍物费用也不便宜,如果渗水较大,可以编写施工方案申请排水降水措施和边坡支护措施。
土方运距看看是否有利,如果没有超出清单范围就算了,超出了范围就要签运距,基础施工中响应甲方要求,抢进度或者考虑边坡不稳定需要尽早回填等原因使用砖模,如果招标时无要求,也可以签证,砖模价格比支模价格高。
基础期间如果因为下雨停工或甲方原因延误工期,其降水排水费用是可以按照台班签证的,如果长期停工一定不要拖到开工才签证,至少一个月要办一次,这也是长期签证的原因,不然时间久远,甲方监理无法考核,后期补签比较麻烦。
建设单位应负责现场的三通一平,如果乙方也参与了该工作可以和甲方协商。
桩基础部分桩基础除了做好隐蔽工程记录之外,还要注意地下障碍物的签证,如果遇到,更应该及时签证入岩深度,隐蔽记录也要尽可能详细,至少有:孔深、桩长、钢筋笼长、空段长、直径、入岩深度。
砌筑部分砌体最常发生的就是做了拆拆了做,拆墙没问题,但签证一定要说明转的破损程度,(不然审计直接给你把材料减掉),如果破损不严重,则签砖的耗率和二次使用铲除灰疤、出渣等工日。
钢筋部分很多人不知道钢筋也可以签证的,现在很多监理人员业务不熟悉在现场乱指挥,这里要加钢筋哪里要加钢筋,构造分布筋要做弯钩,反正不加钢筋他不放心,不要紧,只要签加的越多越好。
模板部分现在做工程很多都是清单计价了,一些清单措施部分列得不清不白的,造成后续结算麻烦,模板就一项解决。
所以模板增加的签证尤为重要,如果不写明,很可能直接给你砍了,虽然可以争,但是事情做在前面总是好的。
还有就是赶工的模板增加,这个是正大光明的要赶工费,但事实上大家都没要。
按法定工期或者按照投标工期是多少,现在甲方要求提速到多少,导致模板增加多少套,这个里面的计算相当复杂,建议参考有关刊物多理解。
工程签证设计变更制度
工程签证设计变更制度一、引言设计变更是工程项目中常见的情况之一,但是往往会给工程造成不小的影响,甚至给项目进度和质量带来风险。
为了规范工程设计变更的流程和管理,提高工程项目的效率和质量,制定和完善工程签证设计变更制度显得尤为重要。
本文将从工程签证设计变更制度的意义、目的、内容、流程等方面展开阐述,希望能为相关工程项目的管理提供一定的参考。
二、意义和目的设计变更是指在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因为某些原因导致设计文件需要进行修改的情况。
设计变更可能是由于设计方案的不完善、勘察报告的信息不全、建设环境的变化等原因造成的。
对于这种变更情况,如果没有明确的管理规定,往往会导致工程质量下降、进度延误、成本增加等问题。
因此,建立健全的工程签证设计变更制度具有重要的意义和目的。
1. 提高工程质量设计变更往往会对工程质量产生一定的影响,如果没有明确的管理措施,可能会导致原设计方案的失效或改变,从而影响工程质量。
建立完善的工程签证设计变更制度,可以有效地控制设计变更的范围和次数,避免不必要的设计变更,保证工程质量不受影响。
2. 提高工程进度设计变更的频繁发生会给工程进度带来风险,可能会导致工程延期甚至需要重新规划进度。
制定和实施工程签证设计变更制度,可以对设计修改进行严格控制,避免无谓的设计变更,从而确保工程进度得以保障。
3. 控制工程成本设计变更往往会导致工程成本的增加,包括设计费用、施工费用等。
建立工程签证设计变更制度,可以对设计变更进行合理评估和控制,避免不必要的设计修改,从而降低工程成本的风险。
4. 规范工程管理制定和实施工程签证设计变更制度,有助于规范工程管理流程,明确设计变更的流程和责任,提高工程项目的管理效率和水平。
三、内容和要求工程签证设计变更制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和要求:1. 设计变更的定义明确设计变更的范围和概念,包括什么情况下需要进行设计变更。
2. 设计变更的分类对设计变更进行分类,包括设计方案的变更、设计文件的修改、技术要求的调整等。
浅谈工程设计变更和工程签证的管理工作
浅谈工程设计变更和工程签证的管理工作通过对工程变更和工程签证含义的正确理解,阐述了在建设工程中把握好工程设计变更和工程签证的签发原则,做到对该项工作的有效管理,提出了建设性的管理措施。
标签:设计变更;工程签证;管理在新、改建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无论是公建、民建还是市政、公路等工程项目,均存在或多或少的变更及签证的问题,这就要对各项管理工作要求严格,在投资控制方面应重视工程设计变更和工程签证的管理工作,下面本文作者就结合自身经验谈谈工程设计变更和工程签证的管理工作。
1.工程设计变更和工程签证的含义1.1 设计变更設计变更是保证设计和施工质量,完善工程设计,纠正设计错误以及满足现场条件变化而进行的设计修改工作,包括由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及其它单位提出的设计变更。
1.2 工程签证工程签证是指除施工图纸所确定的工程内容以外的施工现场发生的实际工作,由监理工程师确认其工程行为的发生与数量,是否予以计量与支付,应按合同原则及项目的有关规定办理。
2.工程设计变更和工程签证的提出者及签发原则2.1工程设计变更和工程签证的提出者设计文件一经审查通过,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更改。
由于项目建设条件的改变或施工实际需要更改原设计,必须经过深入的调查研究并充分论证,还必须遵守项目合同中的全部规定。
工程变更及签证的提出者主要有业主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及施工单位。
工程变更及签证主要从以下几方面提出:(1)、建筑主要技术标准、主要功能体系、主要部位,对外部群体景观、主要使用功能和主要施工方案有重大影响,如建筑物整体布局,大面积地基处理,群体建筑立面效果,设备系统主要工艺及主要参数,主要材料和设备等。
(2)、设计过程中的错、漏及优化问题。
(3)、施工过程中,现场情况与设计图纸不符,或为了减少投资,缩短工期,确保质量和安全生产,更好地推进工程建设,根据规范合理提出的变更要求。
(4)、在施工过程中,遇到一些原设计未预料到的具体情况需要进行处理而发生的设计变更。
设计变更、技术洽商及现场签证管理原则
龙湖集团设计变更、技术洽商及现场签证管理原则一、目的1. 使合同之外的成本透明、可控,使月度动态成本回顾真实。
2. 规范设计变更、技术洽商及现场签证的关键流程,减少人为随意性。
3. 总结设计变更、技术洽商及现场签证的原因,为以后类似项目提供借鉴依据。
二、使用范围本管理办法适用于龙湖集团各地区地产公司设计变更、技术洽商及现场签证的办理。
三、定义及分类1. 设计变更:由设计单位提出的对已经交付给我公司的加盖研发部(含景观、装饰、体验中心职能)“用于施工”章的图纸进行的补充、完善、优化以及根据我公司要求的功能改变所做出的相应变更。
2. 技术洽商:由非设计单位(即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建设单位)根据工程情况对已经接收的加盖研发部(含景观、装饰、体验中心职能)“用于施工”章的图纸及非设计原因进行的补充、完善、优化、做法确认以及根据功能改变所做的相应变更。
3. 设计变更及技术洽商按形成原因分为以下类别:1) 设计补充和完善针对加盖研发部(含景观、装饰、体验中心职能)“用于施工”章的图纸设计内容出现漏项而提出的变更、洽商。
这类变更、洽商虽然相对于原施工图说出现费用增加,但由于发生在施工之前,不存在返工损失,所以仍然是正常的工程直接成本。
2) 设计理解和确认针对加盖研发部(含景观、装饰、体验中心职能)“用于施工”章的图纸上出现的不清楚,错漏,平、立、剖尺寸及做法要求不统一,致使工程无法进行施工而做出的变更、洽商。
这类变更、洽商是对加盖研发部(含景观、装饰、体验中心职能)“用于施工”章的图纸的复核确认,既解决无法施工的问题,又为造价计算提供准确的计算依据。
3) 优化设计在加盖研发部(含景观、装饰、体验中心职能)“用于施工”章的图纸设计基础上提出的优化设计的变更、洽商,相对原施工图减少费用,并带来直接经济效益。
4) 功能改变由工程、研发、营销(业主变更)、造价采购部(资源条件变化)、物业公司、商运公司(市场变化)等部门在原加盖研发部(含景观、装饰、体验中心职能)“用于施工”章的图纸基础上提出的功能变更需求而发生的变更、洽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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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的交锋——设计变更、工程签证中的潜规则核心提示:一些施工企业在经过残酷压价,低价中标后,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往往采取一些不正当的手段,与建设单位或设计单位沟通,利用签证单填写等过程,通过变更设计增加项目或提高价格等手段,来保证其微薄的利润。
工程施工过程中往往会发生设计变更、进度加快、标准提高、施工条件、材料价格等变化,从而影响工期和造价。
一些施工企业在经过残酷压价,低价中标后,正是利用设计变更、工程签证这些环节的漏洞,往往采取一些不正当的手段,增强填写签证单的有效性,使签证成果得到合理的固定,并通过变更设计增加项目或提高价格等手段,来保证其利润。
一、利用签证可信度转变签证主体
工程签证是工程承发包双方在施工过程中按合同约定对支付各种费用——施工过程发生的与设计图、施工方案、施工预算项目或工程量不相符,需调整工程造价的、顺延工期、赔偿损失所达成的双方意思表示一致的补充协议,互相书面确认的签证即可成为工程结算或最终结算增减工程造价的凭据。
工程施工过程发生的签证主要有三类:设计修改变更通知单、现场经济签证和工程联系单。
这三类签证的内容、主体(出具人)和客体(使用人)都不一样,其所起的作用和目的也不一样,而在结算时的重要程度(可信度)更不一样。
目前设计单位、建设单位出具的手续在工程结算审价时可信度要高于施工单位发起出具的手续。
现场经济签证多为施工单位发起申请,由于利用签证多结工程款的做法较普遍,现场经济签证的信任度较低。
因而,施工企业为了保证其利润,就要想方设法将签证变成由设计单位签发的设计修改变更通知单,实在不行也要成为建设单位签发的工程联系单,最后才是现场经济签证。
二、增强签证单有效性固定签证成果
在填写签证单时,施工单位总要使所签内容尽量明确,能确定价格最好。
这样竣工结算时,建设单位审减的空间就大大减少,施工单位的签证成果就能得到有效固定。
施工企业填写签证时按以下优先次序确定填写内容。
能够直接签总价的就不签单价;能够直接签单价的就不签工程量;能够直接签结果(包括直接签工程量)的就不签事实;能够签文字形式的就不附图(草图、示意图)。
施工企业按有利于计价、方便结算的原则填写涉及费用的签证。
如果有签证结算协议,填到内容与协议约定计价口径一致;如无签证协议,按原合同计价条款或参考原协议计价方式计价。
再有,签证方式要尽量围绕计价依据(如定额)的计算规则办理。
根据不同合同类型签证内容,施工企业尽量有针对性地细化填写。
可调价格合同至少要签到量;固定单价合同至少要签到量、单价;固定总价合同至少要签到量、价、费;成本加酬金合同至少要签到工、料(材料规格要注明)、机(机械台班配合人工问题)、费。
能附图的尽量附图。
另外签证中还要注明列入税前造价或税后造价。
三、利用变更设计增加项目或提高价格等手段
(一)利用设计变更创利的手段
施工单位除按合同规定、设计要求进行正常工程施工外,利用招标时所发现的招标文件、设计图纸中的缺陷以及投标技巧,通过设计变更达到增加利润的目的。
设计变更,特别是有利于施工单位的设计变更,是当前施工企业创利的重要手段。
第一,当结构的某些主要部位已设计,其辅助性结构或某些分项工程的设计注明由施工企业设计、设计单位认可的情况,如大型结构的预埋件、构造配筋、加固方案等,这相当于帮设计单位干活,自然是施工企业创利的最佳机会。
第二,当设计要求与施工企业已熟悉的施工工法不一样时,施工企业会想办法让设计改变工法,采用省时省工省机械、有利于施工企业创利的工法。
如在短肢剪力墙中用大钢模施工代替组合钢模施工。
第三,申请变更设计图中既难做又不值钱(或报价低)的项目,相应地增加报价高的工程量,如去掉檐廊装饰,增加基础深度、桩布置密度、梁柱截面尺寸配筋等。
第四,让设计单位将规范(或定额中)已包含在工程项目中的附加工作内容,写入设计结构要求中作为强制要求,如灌注混凝土桩要超灌1m,地下结构必须外放20cm等。
实例1:某工程设计交底时要求钻孔灌注桩超灌1.5m,入岩0.6 m,施工企业投标报价为综合单价,当地定额中钻孔灌注桩工程量规定为设计桩长另加一个桩径,已考虑了超灌的素砼因素。
施工企业按设计要求地下室基础超灌高
度的1.5m另行计算,增加费用。
第五,为赶工期而提高混凝土强度等级,施工企业要让设计出变更通知,说明是为了满足工程施工要求而提高等。
实例2:某工程设计为100mm厚钢筋混凝土楼板,已能满足荷载要求,现施工企业提出水电埋管难度较大,为便于施工,要求设计变更为120mm厚楼板;原设计为C25级混凝土,施工企业为提前拆模加快进度,要求改用C30级混凝土。
设计单位仅从设计角度考虑,同意将板厚100mm 改为120mm厚,C25改用C30.建设单位认为设计已认可不会有问题,也表示签章。
这样其楼板增厚20mm和C30与C25级混凝土的差价均由建设单位承担,工程造价无形提高。
施工单位也达到了创利目的。
其实楼板增厚20mm和改用C30级混凝土的问题属于施工组织设计中技术措施,有经验的施工单位都有办法处理此事,改厚楼板或代用高级别混凝土,其差价一般由施工单位自行消化,不予调整。
可让设计出变更通知,此费用就合理地转嫁至建设单位。
(二)利用工程联系单创利的手段
工程联系单是建设单位与施工企业对某一施工环节技术要求或具体施工方法进行联系确定的一种方式,是施工组织设计方案的具体化和有效补充,因其有时涉及的价款数额较大,在工程参与各方(建设单位、施工企业、监理单位等)联系工作事宜时使用,其较其它指令形式缓和,易于被对方接受。
常见的有设计联系单、工程联系单两种。
其传递流程有两种: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企业;施工企业→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企业。
施工企业利用一些建设单位签发和管理不规范,如有些建设单位对建设单位代表授权过大、没有切实可行的内控程序逐级请示领导审批、建设单位代表缺乏签证价款控制的意识和素质不高、对签证工作既不负责任等,常采用后一种传递流程主动沟通,利用其在专业技术上的优势,迷惑建设单位,增加工程造价。
四、增加现场经济签证,合理加大工程量
施工企业一般通过研究合同的细节,熟悉合同单价或当地定额及有关文件的详细内容,善打“擦边球”,将在施工现场即将发生或已经发生,而在合同条款以及定额文件中没有明确规定的内容,及时以签证形式和建设单位、监理人员交换意见,利用建设单位代表不了解工程结算方面的知识来达到虚报、多报工程量而增加造价的目的。
常见的增加现场经济签证现象。
在施工中施工企业以各种理由,采用洽商签证的方法想尽办法增加造价来提高利润。
现场经济签证其涉及面广,项目繁多复杂,这为施工企业增加现场经济签证提供了机会。
一、现场经济签证不规范,有些建设单位代表接受施工企业施予“恩惠”,高估冒算,巧立名目,弄虚作假,增加现场经济签证。
二、不及时签证,事隔多日才补办签证,导致现场签证内容与实际不符。
有些施工企业任意把完成工程量的时间往后推,在签证日期上做文章,利用在建筑工程结算中不同时期完成的工作量其材料价差和人工费的调整的不同,争取得到更多的利润。
如,某工程对镀锌钢管价格的确认,既没有标明签署时间,也没有施工发生的时间。
按照当地造价信息公布的市场指导价,一、二月份DN20镀锌钢管单价与三、四月份的单价相差额150元。
合同约定竣工结算时此材料按公布的市场指导价执行,施工企业取三、四月份的镀锌钢管单价增加了价款。
三、未经设计人员同意而签证提高用料要求,增加签证价款。
例如,某大楼施工图设计要求基坑用素土回填,施工时分A、B两区施工,B区先完成地下室施工,施工企业提出为保证A区开挖安全,在A、B公共边B区侧基坑回填2:8砂石,仅此项签证就比用外购土回填增加签证价款30万元。
四、施工企业对同一工程内容签证重复。
尤其在修改或挖运土方的工程中较为多见。
五、在施工过程中,经常会出现一些无法计算工程量或某些特殊的项目,往往以双方商定的具体金额来签证解决,这是允许的,但只能作为独立费。
而有些施工企业往往在签证单最后写上一句:“……列入直接费。
”建设单位代表又不理解直接费与独立费的不同(前者可以参加取费,后者只能收取税金),于是签字认可。
加大工程量签证的手段。
当某些合同外工程急需处理时,施工单位往往添油加醋,夸大事实,并要求签证;当处理一些复杂、耗时较长的合同外工程时,施工企业经常请建设单位代表、监理人员去现场观看,等时过境迁(一般不超过签证时效)他们只记事情不记尺寸时,再去签证;对某些非关键部位但影响交通等的工程,故意拖时完成,建设单位为了要求施工单位尽快完工,腾出交通通道,通常会要求施工单位赶工,这样施工单位就可以赚取建设单位部分赶工措施费;
地下障碍物以及建好需拆除的临时工程,施工单位等拆除后再签证;施工过程中发生的材料代用情况下,施工企业办理材料代用单时内容不明确,没有详图或具体使用部位,而只是增加材料用量的签证。
以上就施工企业在设计变更和工程签证中的一些创利手段作了概括。
从施工企业而言,由于招标时压价太多,不这么做也许就会亏损,但这些做法毕竟是不正当的,有损企业诚信,不利于建筑行业的正常发展。
要改变这种状况,还需要从源头上规范招投标行为,这应该引起相关部门的高度重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