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一案三查” 严肃追责问责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应知应会资料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应知应会资料一、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什么时候开始?2018年1月23日,中央政法委召开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电视电话会议,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始。
二、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总蓝图”是么?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自2018年1月开始,至2020年底结束,为期3年。
2018年:治标。
启动,打掉一批涉黑涉恶组织,惩处一批黑恶势力“保护伞”,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突出问题得到有效遏制。
2019年:治根。
攻坚,对已侦破的案件循线深挖、逐一见底,使人民群众安全感、满意度明显提升。
2020年:治本。
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取得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压倒性胜利。
三、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大意义是么?事关社会大局稳定和国家长治久安;事关人心向背和基层政权巩固;事关进行伟大斗争、建设伟大工程、推进伟大事业、实现伟大梦想。
四、扫黑除恶的主要特点是什么?已上升至国家战略、斗争对象更加广泛、斗争手段更加丰富、更加强调依法打击。
五、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基本原则是么?“五个坚持”:坚持党的领导、发挥政治优势;坚持人民主体地位、紧紧依靠群众;坚持综合治理、齐抓共管;坚持依法严惩、打早打小;坚持标本兼治、源头治理。
六、“扫黑除恶”中的“黑”与“恶”指的什么?“黑”是指黑社会性质的组织;“恶”是指恶势力、恶势力犯罪集团。
七、“黑社会性质的组织”应当同时具备哪“四个特征”?1.组织特征。
较稳定、人数多、有明确的组织者。
2.经济特征。
通过不正当手段获取利益,有经济实力。
3.行为特征。
用暴力、威胁等手段,多次为非作恶。
4.危害性特征。
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八、“恶势力”的特征及具体表现是什么?1.一般为3人以上(相对固定);2.经常纠集在一起;3.使用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4.多次为非作恶,欺压百姓,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5.未形成黑社会性质组织。
九、“恶势力犯罪集团”的特征及具体表现是什么?1.有3名以上较为固定的成员(有明显的首要分子);2.经常纠集在一起;3.共同故意实施3次以上恶势力惯常实施的犯罪活动等。
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查处违法建设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的通知
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查处违法建设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佛山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6.09.18•【字号】•【施行日期】2006.09.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查处违法建设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的通知各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各单位:《佛山市查处违法建设责任追究暂行办法》业经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证遵照执行。
二○○六年九月十八日佛山市查处违法建设责任追究暂行办法一、总则第一条为维护城市建设和城市管理的正常秩序,及时查处各类违法建设行为,有效遏制违法建设引起的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办法》等有关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本暂行办法适用范围为佛山市的行政区域。
第三条本暂行办法所称违法建设,是指未依法取得国土、规划、建设等部门审批手续的建设或不按审批内容实施的建设,或经批准的临时建设但超过批准使用期限又未经批准续期使用手续的建设等。
第四条土地使用、城市规划、建设监督管理工作遵循统一管理,分级负责和属地管理相结合,职能部门监督和社会监督相结合,责任追究和考评奖励相结合的原则。
第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向各级政府和国土、规划、建设、水利、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等职能部门举报各类违法建设行为。
接到举报的各级政府和有关职能部门必须及时组织调查,依法作出处理或转办移送。
第六条本暂行办法责任追究对象包括各区、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民委员会和各级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国土、规划、建设、安监、工商、公安、消防、环保、水利等行政管理部门及供水、供电等单位的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直接责任人。
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严厉打击违法排污企业专项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严厉打击违法排污企业专项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佛山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5.12.29•【字号】佛府办[2005]351号•【施行日期】2005.12.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行政处罚和行政复议正文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严厉打击违法排污企业专项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佛府办[2005]351号)各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有关单位:《佛山市严厉打击违法排污企业专项检查工作方案》业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五年十二月二十九日佛山市严厉打击违法排污企业专项检查工作方案根据国家环保总局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省环保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监管严防发生污染事故的工作部署以及市领导的指示,结合我市实际,我市由市环保局、公安局、安监局、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工商局联合组成检查组,对各区开展打击违法排污企业的专项检查,严厉查处违法排污企业,切实解决突出的环境污染问题,对损害群众健康事件的责任者进行严肃处理。
为保证专项检查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方案。
一、专项检查的目的通过开展专项检查,切实解决群众反映强烈、影响社会稳定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问题,有效遏制工业企业偷排现象,从而达到促进依法治理,确保环境保护与国民经济的健康、稳定、可持续发展目的。
二、专项检查的任务、范围和重点(一)专项检查的任务一是以加大环境执法力度为手段,加强部门联动,集中整治违法排污行为,着力解决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突出环境问题;二是严肃查处各种环境违法行为,严厉打击违法排污企业,促进我市经济和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专项检查的范围和重点对排污企业情况进行全面检查,严查偷排和不正常使用污染处理设施、超标排放污染物。
采取定期与不定期、突击检查与夜间检查等相结合的形式,对所有排污量大、处理成本高、污染物毒性大的企业进行专项检查,严厉打击违法排污企业的偷排行为,确保企业污染物达标排放。
扫黑除恶责任追究制度
社会作为和谐社会的一个巨大毒瘤,黑社会不仅给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带来了极大的危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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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黑除恶责任追究制度各级党组织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社区组织机构成员要各负其责,并严格执行通报制度,各社区要按时报告新发现涉黑涉恶线索,每周通报各进度。
对有具以下五种情形之一的将给予严肃处理。
??对扫黑除恶工作不重视,扫黑除恶工作机制不完善,工作措施落实不力,导致黑恶势力发展蔓延、违法犯罪猖狂的。
?对黑恶势力发现不及时、打击不主动,群众反映强烈的黑恶势力不上报的。
?对黑恶势力犯罪线索没有及时向有上级部门通报造成严重后果的。
??对重大黑恶势力犯罪案件打击不彻底,没有摧毁组织体系、铲除经济基础、打掉“保护伞”的。
?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攻坚情况纳入两委班子和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对工作不到位、不严格执行通报制度,责任不落实的将通过通报、约谈、挂牌督办等方式进行责任督导和追究,必要时报请市委进行组织处理。
对于表现突出的个人和集体及时表彰奖励,并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奖励,树立鲜明导向。
?扫黑除恶责任追究制度第一条为了使辖区居民在工作、生活中发现的涉嫌黑恶犯罪线索,能够在扫黑除恶工作中取得实效,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任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向办事处举报黑恶犯罪行为,其合法权益受到法律的保护。
第三条扫黑办工作人员应当告知举报人如实举报,依照法律规定,不得故意捏造事实,伪造证据,诬告陷害他人。
第四条扫黑办应向社会公布通信地址、邮政编码、办公电话号码、接待时间和地点、来访处理情况和结果等相关事项。
第五条来访接待场所两名以上工作人员接待来访人员,涉及黑恶犯罪线索的,工作人员在讲清法律规定的基础上,劝其向案件主管机关举报;若来访人员坚持向办事处扫黑办举报的,工作人员应制作笔录,经核对无误后,由举报人、自首人签名、捺指印,必要时,经举报人、自首人同意,可以录音、录像;对举报人、自首人提供的有关证据材料、物品等应当登记,制作接受证据(物品)清单,并由举报人、自首人签名,必要时予以拍照,并妥善保管。
三查三评整改措施
三查三评整改措施三查三评是指对问题整改工作进行三次查处和三次评估。
三次查处是指对已发现的问题进行再次深入调查和追责处理,确保问题得到实质性解决;三次评估是指对问题整改工作进行三次综合评估,确保问题整改工作取得实效。
下面是三查三评整改措施的具体内容。
一、三次查处措施:1.深入调查:在发现问题后,对问题进行深入调查,了解问题发生的原因和具体情况。
可以通过开展问卷调查、召开座谈会、组织专题研究等方式进行调查,确保对问题有全面的了解。
2.追责处理:对问题进行追责处理,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问责。
可以通过通报批评、诫勉谈话、停职检查等方式进行处理,确保责任人对问题负责到位。
3.解决问题:根据问题的具体情况,制定具体解决方案,并组织实施。
可以通过制定整改计划、明确整改措施、跟踪整改进展等方式,确保问题得到实质性解决。
二、三次评估措施:1.制定评估标准:根据问题的性质和整改要求,制定相应的评估标准。
包括解决问题的时效性、解决问题的效果、解决问题的可持续性等方面的评估标准,确保评估工作有针对性和有效性。
2.第一次评估:对问题的整改工作进行首次评估,了解整改工作的进展情况。
可以通过开展座谈会、召开评估会议、进行指导检查等方式进行评估,确保整改工作按计划进行。
3.第二次评估:对问题的整改工作进行二次评估,了解整改工作的实施效果。
可以通过开展现场检查、查看整改材料、听取工作报告等方式进行评估,确保整改工作的有效性和可持续性。
4.第三次评估:对问题的整改工作进行三次评估,总结整改工作的经验和不足。
可以通过开展回访调研、听取意见建议、进行综合分析等方式进行评估,为今后的工作提供参考。
通过三查三评整改措施的实施,可以及时发现和处理问题,确保问题得到实质性解决。
同时,通过三次评估可以及时了解整改工作的进展和效果,为今后的工作提供指导和改进的方向。
这些措施可以有效地推动问题整改工作的开展,维护组织的正常运转和良好形象。
麦兆强与佛山市公安局南海分局、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政府其他(公安)一案行政二审判决书
麦兆强与佛山市公安局南海分局、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政府其他(公安)一案行政二审判决书【案由】行政行政行为种类其他行政行为【审理法院】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0.05.25【案件字号】(2020)粤06行终136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周刚潘华容何丽容【审理法官】周刚潘华容何丽容【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麦兆强;佛山市公安局南海分局;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政府【当事人】麦兆强佛山市公安局南海分局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政府【当事人-个人】麦兆强【当事人-公司】佛山市公安局南海分局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政府【代理律师/律所】钟桂鸿广东合众拓展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钟桂鸿广东合众拓展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钟桂鸿【代理律所】广东合众拓展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原告】麦兆强【被告】佛山市公安局南海分局;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政府【本院观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被上诉人南海公安分局具有对吸毒成瘾严重的人员作出强制隔离戒毒决定的职权。
【权责关键词】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复议合法行政拘留拘留鉴定结论关联性行政复议维持原判【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查明】本院经审理查明的事实与原审判决认定的事实一致,本院予以确认。
【本院认为】本院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被上诉人南海公安分局具有对吸毒成瘾严重的人员作出强制隔离戒毒决定的职权。
南海公安分局立案受理经调查取证后作出了《强制隔离戒毒决定书》送达给上诉人麦兆强并告知麦兆强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的权利,程序合法,本院予以确认。
此外被上诉人南海区政府作为南海公安分局的本级人民政府对麦兆强不服上述戒毒决定而提起的复议申请在法定期限内作出512号《行政复议决定书》送达各方当事人并告知诉讼权利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的相关规定本院亦予以确认。
本案争议的焦点是南海公安分局对麦兆强作出强制隔离戒毒二年的决定在事实认定与法律适用上是否正确。
关于如何运用“四种形态”强化监督执纪问责的研究
关于如何运用“四种形态”强化监督执纪问责的研究作者:孔忆平董瑞来源:《大东方》2019年第03期摘要:面对正风反腐肃贪新形势,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无论是在方式方法上,还是实现路径上,都需要进一步探索完善。
本文通过抓好抓实“学习教育,抓早抓小,露头就打,监督检查”四个方面的工作,对实践“四种形态”的实践路径和方式方法进行探索研究。
“四种形态”是对党的十八大以来党风廉政建设实践经验的科学总结,是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的具体体现,反映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管党治党规律的深刻把握;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是中央对对各级党组织全面从严治党的必然要求,是纪律检查机关开展监督执纪问责的基本遵循。
一、深化学习提升认识,以学促知知行合一一是要做到学习内容零遗漏和学习材料发放全覆盖。
应把中央、地方、上级和本单位有关党规党纪文件制度汇编成册,并确保汇编内容零遗漏。
二是要通过持续不断的、各种形式的经常性教育,进一步强化教育对象对党规党纪权威性、严肃性认识,教育引导教育对象牢固树立纪律规矩意识,切实做到心中有党、心中有民、心中有责、心中有戒,切实把守纪律、讲规矩的刚性约束内化于心、外化于行。
二、立足于早着眼于小,动辄则咎防微杜渐一是要综合运用“打打招呼、谈心提醒、廉政谈话、开展指评与自我批评”等方式方法抓早抓小。
切实做好“三必谈”工作,也即信访反映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必谈;经初核未发现问题。
谈心谈话不必大动干戈,但也不能含糊其辞,要改变板着面孔谈话的方法,不戴有色眼镜看人,变谈话为谈心,把话说到心上、把事亮在明处。
二是要通过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三会一课”等平台渠道,拿起批评和自我批评的武器,通过集体交锋促其悔改。
三是小问题点多面广,要全面做到慎微防萌以断其邪,必须协调动员各方面力量,以立足于早、始之于小、着眼于全为目标,以重在日常、贵在有恒为方向,统筹抓好抓实“一岗双责”、廉政监督员、信访举报、厂务公开、党务公开等多种监督形态,真正做到抓早抓小零遗漏,切实达到震慑、警示和预防的三重效果。
问题线索清理核查领导小组方案
问题线索清理核查领导小组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和中央、省委、市委、县委关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决策部署,充分发挥镇扫黑办统筹组织协调作用和成员单位职能优势,进一步健全涉黑涉恶线索摸排核查工作机制,推动全镇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纵深开展,决定建立XX镇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线索核查中心。
工作方案如下:一、组织架构在镇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依托派出所办案资源,组建XX镇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线索核查中心(以下简称镇线索核查中心),具体负责全镇涉黑涉恶线索的收集、汇总、分流、核查、督办等工作。
镇线索核查中心设在镇综治办,由党委副书记、镇长XX任镇线索核查中心组长,党委副书记XX任副组长,党政办主任XX、财政所所长XX、党群办负责人XX、纪委副书记X X、综治办负责人XX、城东派出所所长XX、城南派出所所长XX、城北派出所所长XX为成员。
二、职责任务(一)组织对中、省、市、县交(督)办线索和镇级层面收集的涉黑涉恶线索进行核查处理。
(二)分流、交办镇线索核查中心接收受理的涉黑涉恶线索。
(三)组织核查需要镇级层面办理的涉黑涉恶线索。
(四)对涉公职人员和“保护伞”线索按“一线双核”要求,及时移交镇纪委或镇党群办按程序和干部管辖权限开展核查。
(五)跟踪督办由镇线索核查中心交办出去的重大涉黑涉恶线索,对查否的重点线索组织抽查复核。
(六)加强线索分析研判,为全镇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七)向社会公布涉黑涉恶线索举报电话、电子邮箱等举报方式。
(八)负责镇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工作原则(一)坚持“一线双核”。
对涉黑涉恶线索,同时涉及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腐败问题的,按照管理权限,由同级公安机关和镇纪委同步开展核查。
(二)坚持“一案三查”。
对涉黑涉恶线索,既要查黑恶势力犯罪,又要查黑恶势力背后“保护伞”,还要查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监管责任。
(三)坚持“四个一”。
对重大涉黑涉恶线索,核查单位要按照“一个线索、一个牵头人、一个责任领导、一个工作专班”的要求组织开展核查。
2015-04-23三问揭示:落实责任就该这么严
三问揭示:落实责任就该这么严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发布时间:2015-05-05 08:21 4月23日,海南省纪委通报了5起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不力的责任追究典型案件,时隔仅一周,又对海口市地税局党组和纪检组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不力受到责任追究的典型案件进行通报。
放眼全国,各地各部门因履责不力而被追责的通报也很多。
下面通过梳理海南省近期通报的责任追究典型案件,整理回答大家普遍关心的3个问题,告诉有关“责任人”: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绝不能仅停留在口头上,既要挂帅又要出征,该得罪的人就要得罪,牵不住“牛鼻子”,就要挨上问责这个“硬板子”!一问:有了“一岗双责”,为啥又提“一案双查”?案例一:2013年至2014年期间,临高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属的县社会保险事业局原局长梁信灵和县人力资源开发局原局长符坚坚,先后因利用职务便利收受贿赂等问题被查处,受到开除党籍、行政开除处分并被判刑。
时任临高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组书记、局长许森履行主体责任不力,临高县纪委监察局给予其党内警告、行政记过处分。
案例二:2014年,东方市农业局3名干部在瓜菜大棚验收过程中利用职务便利,收受贿赂被查处。
其中市农业局机关党支部书记、副局长文敬东受到撤销党内职务、行政降级处分,科员苏敏和苏辉武受到党内警告、行政记过处分。
时任东方市农业局党委书记、局长王兴壮履行主体责任不力,东方市纪委监察局给予其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大过处分。
党委(党组)书记是第一责任人,其他班子成员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领导责任。
自家的“责任田”里杂草横生、污水横流,党委(党组)的主体责任不可推卸。
从近年来查处的腐败案件和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的情况看,有的地方腐败问题和“四风”问题之所以比较突出,一个很重要的原因是地方领导班子“一岗双责”没有落实好,班长和其他班子成员怕得罪人,当老好人,奉行好人主义,信奉“多栽花、少栽刺”的庸俗哲学,习惯于“你好我好大家好”,该抓的没抓好,该管的没管住,对发生在身边的各种不正之风、腐败问题置若罔闻,甚至袒护、包庇。
“一案双查”实践中的问题与对策
“一案双查”实践中的问题与对策作者:王江波蔡鋆泽来源:《廉政文化研究》2017年第02期摘要:“一案双查”是问责的实施机制,其工作效率与质量直接影响问责工作的准确性、科学性与权威性,也倒逼“一岗双责”和“两个责任”的具体落实。
各地对“一案双查”进行了大量有益探索,但在实践中也面临适用情形不一、责任界定困难、救济措施缺失、实施动力不足等问题,影响了问责的严肃性。
应尽快出台操作性较强的规范性文件,对“一案双查”制度的主体、客体和程序等作出明确规定,为实施《问责条例》提供有力的制度支撑。
关键词:“一案双查”;实践困境;问责中图分类号:D630.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9170(2017)02-0028-05《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以下简称《问责条例》)是规范和强化党的问责工作,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制度,实施《问责条例》必然要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在查处案件时,既要查清当事人的违纪问题,也要查清主管领导或分管领导的责任范围及责任,即“一案双查”制。
作为问责的实施机制,“一案双查”中所获得的信息是确定问责对象和问责方式的直接依据,其工作效率与质量直接影响问责工作的准确性、科学性与权威性,也倒逼“一岗双责”和“两个责任”的具体落实。
“一案双查”制度自提出以来,各级党组织、纪检监察机关进行了许多有益探索,纷纷出台相关制度,推进了全面从严治党的制度创新和实践发展。
但与此同时,由于“一案双查”制度至今尚未出台全国规范性文件,各地实践中面临适用情形不一、责任界定困难、救济措施缺失、实施动力不足等问题,直接导致同一违纪情形实施不同问责结果的尴尬局面,严重影响《问责条例》的落地生根。
基于此,本文就“一案双查”实践中存在的问题及其完善作初步探讨,以期为后来的研究者提供参考。
一、“一案双查”的地方探索近年来,不少地方党委、纪检监察机关在落实“两个责任”中,制订并实施了“一案双查”制度,通过案件查处、主体追责以及结果通报等方式,对“一案双查”进行了积极探索,有力推动了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与监督责任的落实,制度效应开始逐步显现。
基层如何落实“全面从严治党”
三一文库()/论文其他/综合论文〔基层如何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基层如何落实“全面从严治党”20XX年10月27日,中共十八届六中全会在京召开,专题研究“全面从严治党”。
作为一名基层工作者,推动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是每一位党员的责任与义务。
从严治党不是一句口号,需落实到每一个基层党组织,才能提高党的领导能力和执政能力、保持和发展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
从严治党落实到基层,笔者认为应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一是从责任上着手。
明确基层党组织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以基层党组织书记一把手为第一责任人,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细化并层层分解到所有基层党员,使从严治党在基层站稳脚跟,把基层从严治党扛在肩上、抓在手上、落实在行动上。
二是从意识上着手。
结合基层党组织“两学一做”活动的开展,加强基层党员对《党章》的学习常态化,落实《准则》、《条例》的学习全覆盖。
树立身边的优秀党员干部榜样,以先锋模范作用提高基层党员的党性;以周边党员干部被查处的案例警示所有基层党员,将基层党员干部违法违纪的苗头扼杀在摇篮中。
三是从监管上着手。
基层纪委进一步强化对基层党员干部履行职责和行使权力情况进行监督,严格落实“两个责任”;最大限度地实行基层党员干部政务信息公开,完善基层信访制度、举报制度等群众监督制度,让基层党员干部的工作和生活“变得透明化,处在阳光下”。
四是从问责上着手。
基层纪委严格用好问责“牛鞭子”,对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四风”问题突出的单位和个人,坚持以问题为导向,严格“一案三查”,在查明当事人违纪行为的同时,查明相应的领导班子成员应负的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并严格按照《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予以零容忍问责追责。
以问责倒逼责任落实,推动基层党组织从宽松软走向严紧硬。
五是从考核上着手。
基层建立健全党员干部考核机制,利用“考奖罚”的考核奖惩机制触及基层党员干部的切身利益,让基层党员干部工作有压力有动力,不消极不怠慢,有奔头有劲头。
开展火灾延伸调查强化追责整改的指导意见
安全管理与法规解读®MANAGEMENT AND INTERPRETATION开展火灾延伸调查强化追责整改的指导意见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消防执法改革的意见》,深入推进火灾“一案三查”(查原因、查教训、查责任),研究分析火灾事故暴露出的深层次问题,切实达到查处一起、震慑一批、警醒一片的效果,进一步推动消防安全责任制的落实,现就开展火灾延伸调查,强化追责整改提出以下指导意见:一、明确调查范围和主体消防救援机构组织开展火灾延伸调查,主要是在查明起火原因基础上,对火灾发生的诱因、灾害成因以及防火灭火技术等相关因素开展深入调查,分析查找火灾风险、消防安全管理漏洞及薄弱环节,提出针对性的改进意见和措施.推动相关部门、行业和单位发现整改问题和追究责任。
(一)调査范围对造成人员死亡和重大社会影响的火灾,应当组织开展延伸调查。
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火灾是指直接经济损失较大或人员伤亡的,或是发生在人员密集以及重要、敏感场所,引起群众和社会舆论广泛关注的火灾事故,具体范围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消防救援总队确定。
(二)组织实施各级消防救援机构行政负责人是火灾延伸调查的第一责任人,在火灾发生后5日内,组织从事火灾调查、法制、监督管理、消防科技、灭火救援、消防通信、消防装备和纪检督察等工作的人员,启动延伸调查。
调查过程中可以邀请科研、高校等单位,或聘请相关领域专家参与调查。
消防救援支队负责亡人、较大和重大社会影响的火灾延伸调查,消防救援总队负责重大火灾延伸调查,派员指导较大和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火灾延伸调查。
上级消防救援机构认为有必要时,可以提级组织开展延伸调查。
政府已启动事故调查的,消防救援机构应当在政府事故调查组统一组织下开展延伸调查。
消防救援机构应在火灾发生之日起60日内完成延伸调查,形成火灾事故调查报告,情况复杂疑难的经本级消防救援机构负责人批准可延长6O0o 调查报告经本单位主要负责人批准后,报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消防救援机构。
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方案的通知
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佛山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6.03.17•【字号】佛府办[2006]77号•【施行日期】2006.03.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方案的通知(佛府办[2006]77号)各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各单位:《佛山市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方案》业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实施中如有问题请径向市法制局反映。
二○○六年三月十七日佛山市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方案为进一步规范和监督行政执法活动,提高行政执法水平,根据省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05〕78号)的要求,结合我市的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为指导,以建设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行政执法体制为目标,通过强化行政执法责任制,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完善行政执法程序,加强行政执法监督,促进全市各级行政机关严格依法行政。
二、实施范围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的范围是:全市各级具有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的部门(包括法律法规授予行政执法权的组织,属中央和省垂直管理的部门不列入)。
三、主要工作(一)依法界定行政执法职权行政执法职权是指法律、法规、规章授予行政机关的各种具体执法权限,包括行政许可、行政征收、行政给付、行政确认、行政裁决、行政监督检查、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
1、界定行政许可主体职权。
具有行政许可主体资格的部门,要根据法律法规和规章以及部门“三定”方案的规定,对本单位的行政许可职权进行界定,将行政许可事项目录、行政许可依据进行梳理,制定界定方案。
行政许可职权界定方案,要注意与上级政府有关主管部门的职权相衔接,避免遗漏。
2024年第三季度三查三问工作小结
2024年第三季度三查三问工作小结2024年第三季度的工作小结本次工作小结将围绕“三查三问”展开,详细总结2024年第三季度的工作情况。
本次小结将分为三个部分,分别是问责问效、按需就业和提质增效。
一、问责问效在2024年第三季度中,我们对各个岗位的工作进行了问责和评估,以确保工作的持续推进和高效执行。
通过问责问效,我们着力解决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高了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1. 建立问责机制:我们在第三季度成立了问责小组,定期对各个部门和岗位进行问责,明确责任和任务,并对未达到预期绩效的岗位进行督促和辅导。
2. 加强绩效评估:我们实施了全员绩效评估,建立了量化的指标体系,通过KPI等指标来评估员工的工作表现,激励员工积极工作。
3. 立案追责:对于工作中出现的重大失误和责任不明确的情况,我们追责到底,进行了严肃处理,以保证工作的正常进行和规范执行。
通过问责问效的实施,我们在第三季度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也发现了一些问题和不足之处,这需要我们在后续的工作中进一步完善和改进。
二、按需就业在第三季度中,我们着力解决就业问题,努力提高就业率和质量,促进经济的持续增长和社会的稳定发展。
1. 推进职业培训:我们积极组织各种职业培训班和就业指导活动,为劳动者提供必要的技能培训和就业指导,增强其就业竞争力。
2. 发挥企业主体作用:我们加大对企业的支持力度,鼓励企业扩大生产规模和招收更多的员工,促进就业机会的增加。
3. 健全就业服务体系:我们完善了就业服务体系,强化了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建设,提供求职、创业等相关服务,为失业人员提供帮助和支持。
通过这些努力,我们在第三季度取得了一定的成效,就业率有所提高,失业人员得到了更多的支持,但就业问题仍然是一个复杂而严峻的挑战,我们需要不断努力,推动就业工作的进一步发展。
三、提质增效在第三季度中,我们着力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推动经济的高质量发展和社会的可持续进步。
1. 推进科技创新:我们加大科技创新力度,加强科技与产业的融合,推动高新技术的应用和发展,提高生产效率和产品质量。
传达学习《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讲话与体会交流(3篇)
传达学习《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讲话与体会交流(3篇)篇1:传达学习《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讲话刚才,我们集中传达学习了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的《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
《规定》是党中央健全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制度的重要举措,各地各部门要不折不扣落实《规定》,不断提高履职尽责本领,努力提高战胜各种风险挑战能力,以全面从严治党新成效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一要进一步强化压力传导。
当前,在基仍存在主体责任压力传导层层递减的现象。
尽管我们采取领导班子带队督办、与下级党委书记约谈等形式传导压力,但少数地方对主体责任仍然存在说起来重要、落实起来次要的情况。
因此,要创新督办考核方式方法,切实将责任和压力传导到基层党组织“神经末梢,要围绕落实责任清单、权力关进笼子、改善政治生态等目标,强化监督检查,进一步细化主体责任落实情况检查考核,督促各级党委把主体责任扛起来。
二要进一步明确履责边界。
目前,各级党委(党组)书记都充分认识到要把主体责任作为首第一责任抓在手上、扛在肩上。
但在落实主体责任的过程中,仍然存在履责界限不清、履责载体不明等现象,造成工作交不出去、无机构领受等问题,各级纪委实现由“包办”向“协助”转变还有一个过程。
因此,推进落实主体责任具体化,必须清单细化到位,进一步厘清责任边界,明确哪些工作由党委做、哪些由纪委做;必须宣传引导到位,向下级党委多指导、多示范,推进党委主体责任由思想重视向自觉行动深化;必须方式转变到位,在具体工作中切实强化和发挥党委(党组)的龙头作用,努力形成落实“两个责任”一盘棋的工作格局。
三要进一步严格责任追究。
没有问责,责任就落实不下去。
层层压实主体责任,必须用好责任追究这个“撒手铜”,必须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严格问责。
要按照“一案双查”的要求,制定完善货任追究办法,细化条款,明确程序,及时启动,形成常态。
要综合运用多种追责方式,提升日常监管、专项检查、倒查追责的实效,切实提高问责追责的综合效果。
市委书记在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警示教育大会上的讲话
市委书记在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警示教育大会上的讲话刚才,XX同志通报了今年以来我省和我市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典型案例,可以说触目惊心、令人警醒。
今年1月13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届中央纪委四次全会上指出: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坚决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同“四风”不懈斗争,取得很大成果,但作风积弊还没有根除,有些问题依然以变相和地下的状态存在着。
同时,总书记强调:必须保持定力、寸步不让,守住重要节点,紧盯薄弱环节,防止老问题复燃、新问题萌发、小问题坐大。
总书记的重要讲话精神,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反“四风”工作指明了方向、提供了遵循。
下面,为贯彻落实习总书记重要批示精神,围绕刚才通报的典型案例,我讲三点意见,与大家共勉。
一、要认真汲取典型案例的教训和警示看到这些典型案例,我一直在思考,为什么在全面从严治党越来越严的形势下,仍有人顶风违纪、触碰红线呢?从这些沉重的教训中,我们又能得到哪些警示呢?我认为,至少有三个警示值得我们深思和牢记。
警示之一:有些党员干部“不到黄河心不死”,重蹈覆辙不思悔改,必须严惩不贷。
大家思考一下,通报中的这些人,难道他们不知道那样做是错误的、违反了党的纪律?他们知道,但仍然继续做,是因为他们抱有两种心理,一种是侥幸心理,坠入自己为自己预设的陷阱中,侥幸的以为“只有你知我知”,组织不会知道、“不会出事”;还有的人认为“正风肃纪是隔着墙头撂砖头——砸到谁算谁”,觉得自己一向官运亨通,不会“倒霉”;另外一种是从众心理,只替自己考虑、不顾群众感受,用“别人都这么做”的自我安慰麻痹大脑,认为“法不责众”,错误地认为“吃吃喝喝、收礼办事”是一种社会常态、无伤大雅。
正是在这两种心理的支配下,他们肆无忌惮地践踏法纪“底线”。
这两种心理的背后,其实是他们低估了党和政府铲除腐败的决心和力度,高估了自己的伎俩和本事,错估了党纪国法的威严和力量。
对于这些人,必须下猛药、出重拳,让他们清醒知道:“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绝不是一句空话,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是带电的高压线,任何以身试法的行为,必将付出惨痛的代价。
关于开展扫黑除恶“打伞破网”专项工作情况的报告
关于开展扫黑除恶“打伞破网”专项工作情况的报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规定,现将市监委扫黑除恶“打伞破网”专项工作报告如下: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的一项重大决策部署。
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市委坚决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省监委的有关工作要求,始终坚持从政治的高度认识和把握扫黑除恶“打伞破网”工作,纳入反腐败工作总体部署,全面加强组织领导。
市委主要领导多次听取扫黑除恶“打伞破网”工作汇报,要求全市各级监察机关扎实推进、精准发力。
市监委自觉把推进专项斗争作为践行“两个维护”的现实检验,严格落实省委、省监委和市委的部署要求,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支持和监督下,认真履行职责,严肃查处涉黑涉恶腐败及其“保护伞”问题,取得了重要成果。
一、主要工作情况2018年以来,全市各级监察机关始终坚持严的主基调,联动协作、精准发力、攻坚克难,截至2021年6月,共查处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问题303人,其中党纪政务处分156人,移送司法机关40人。
经市委政法委组织的第三方机构测评,群众满意度达98.6%。
(一)坚决贯彻“把扫黑除恶同反腐败结合起来”的部署要求,高度重视、精心组织。
市监委始终坚持把扫黑除恶“打伞破网”作为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一环,作为解决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的重要内容,作为检验监察体制改革成效的重要标尺,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完善组织机构和领导体制,统筹各区县(市)监委和相关派驻机构力量,形成上下一体、协同推进的工作格局。
一是坚持压茬部署落实。
2018年1月,全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动员会后,市监委领导班子第一时间组织召开专题会议,学习传达上级精神、提出贯彻落实意见,把扫黑除恶“打伞破网”工作摆到突出位置。
专项斗争进入攻坚期后,市监委又于2019年1月召开全市各级监察机关深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专题工作会,对深入整治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问题进行再动员、再部署。
佛山:“一案三查” 严肃追责问责
佛山:“一案三查” 严肃追责问责作者:梁光源来源:《环境》2018年第08期自6月5日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工作开展以来,佛山市实行“一案三查”工作机制,把打击环境违法犯罪活动与扫黑除恶、惩治基层腐败相结合。
在督办案件过程中,佛山各级纪委监察委重拳出击,快速查处了一批环保领域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的问题,截至7月5日,已有63人被追责问责。
企业私建生产线监管部门11人被追责“南海区九江镇镇南村劲仲五金厂存在私建未经环保验收的生产线,违法使用木粒燃料,未经处理排放废水、废气、重金属粉尘等问题……”接到中央第五环保督察组交办的第二批次受理编号X97号环保问题投诉件后,九江镇联合执法组立刻赶赴现场,查处有关违法事实后,现场责令南村劲仲五金厂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和停止生产。
经查,该企业存在未按环评要求落实废气治理设施、废气直排、未办理验收手续等问题。
监测数据显示,该厂通过暗管向外排放废水的PH值显酸性、总锌和总铁超标,已涉嫌环境污染罪。
6月10日,公安部门对涉嫌构成环境污染罪的2名涉案人员实施刑事拘留。
在查处案件的同时,佛山按照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交办案件“一案三查”的原则,由南海区纪委、监察委成立专案工作组对案件开展查人、查责任工作,并查清以下几方面问题:一是九江镇环保办落实环境保护部门监管责任不到位,巡查监管执法力度不够,对劲仲厂存在的环境违法行为调查不全面,未能及时发现其存在偷排废水行为;虽然对该厂进行立案调查,但对企业可能继续发生环境违法行为的重视程度不足,没有加强相应的后续监管,也没有及时将问题提升到更高层面采取更有力的措施,导致该厂偷排行为制而不止,查处效果不理想。
二是镇南村委会、经联社、经济社落实环境保护属地监管责任不力,巡查工作不到位,没有积极深入厂企调查以及向群众了解情况,对辖区内的偷排偷放等环境污染情况掌握不够全面,没有及时通过巡查发现并上报劲仲厂存在的环境违法行为;一线工作人员对环保法律法规、政策不够熟悉,缺乏必要的环保专业知识,无法有效准确辨识部分环境违法行为;过于注重土地物业出租收益,忽视了应该承担的环境保护责任。
火灾事故一案三查是什么
火灾事故一案三查是什么
技术性调查是对火灾事故的起火原因进行的技术性和科学性的调查,其目的是查清火灾事故的起因、起火点和火灾传播途径,为进一步防范类似事故提供科学依据。
技术性调查要求对起火原因进行溯源研究,一般情况下需要对火灾现场进行现场勘查、火灾物证收集、火灾物证分析和火灾动力学模拟等工作,以明确火灾事故的起因和过程,并提出相关的防范建议。
现场调查是对火灾事故中火灾扑救和逃生情况进行的现场调查,其目的是查明火灾事故中火灾扑救工作的情况、逃生通道的畅通情况、应急疏散措施的有效性等。
现场调查要求对火灾现场进行全面勘查,了解火灾事故中消防设备的使用情况、消防通道的畅通情况、逃生指示标识的有效性和火灾警报系统的运行情况等,以便及时发现问题并提出改进意见。
责任性调查是对火灾事故责任方的责任进行的调查,其目的是查清火灾责任的归属,明确责任方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依法依规进行责任追究。
责任性调查要求对火灾责任进行深入细致的调查,包括相关责任单位的管理制度、安全管理工作情况、责任人员的行为和决策等方面的调查,以便从源头上查找问题并提出整改建议。
在进行火灾事故一案三查时,需要相关部门和单位进行协作配合,依法依规开展工作,真实客观地查清事实、分清责任,为进一步做好火灾防范和应急管理工作提供科学依据。
同时,火灾事故一案三查要求在技术上和法律上做到公正、透明和规范,做到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关于推行违纪案件“一案三查找”的实施方案
关于推行违纪案件“一案三查找”的实施方案市情简介自然地理历史沿革综合经济概况国内贸易对外经济领导介绍涉台机构机构设置主要职责气候状况水资源能量资源土地资源矿产资源地理环境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关于落实“把纪律挺在前面”要求的工作意见》文件精神,现就推行违纪案件“一案三查找”制定如下实施方案.一、实施范围“一案三查找”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组织实施,对以下五种违纪案件中受处分的党政、人大、政协、审判、检察机关,人民团体和事业单位中的党员干部开展“一案三查找”:1、受到撤销党内职务、行政撤职以上党纪政纪处分的违纪案件;2、因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省委“作风建设20条”规定被省、市纪委通报的典型案件;3、腐败窝案;4、本地区、本部门在较短时间内连续出现违纪违法案件;5、对党员干部具有较大警示教育意义的其他案件.二、方法步骤结案后一个月内,由作出处分决定的纪检监察机关与受处分党员干部所在单位提前沟通做好准备工作,根据处分对象的不同召开不同形式的“一案三查找”分析会.若处分对象为该单位领导班子成员的,则以专题民主生活会的形式召开“一案三查找”分析会,并要求全体领导班子成员参加;若处分对象不是领导班子成员的,则召开全体党员干部参加的“一案三查找”分析会.会议流程为:(一)通报处理决定:由作出处分决定的纪检监察机关派员在会上通报受党政纪处分对象的违纪事实及处分决定;(二)查找主体责任:由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和班子分管领导发言,查找自身在落实主体责任方面存在的问题、个人应负的责任和下步改进的措施.(三)查找监督责任:由纪委书记(纪工委书记、纪检组长)查找落实监督责任方面存在的问题、个人应负的责任和下步改进的措施.未设立纪检监察机构的,分管党风廉政建设的领导也要查找并发言.(四)查找个人责任:由受处分对象深刻剖析违纪行为发生的思想根源,个人在世界观、价值观等方面存在的深层次、根源性问题,个人受到的深刻教训,并对此提出下步改进的措施.对于已移送司法机关查处或开除公职以及因其他原因不能参会的受处分人员则由参会的纪检监察机关工作人员代为宣读检讨及认识;(五)帮助分析原因:参与该案调查的人员充分利用对该单位案情比较熟悉的特点,根据案件调查材料等剖析案件发生的诱因、动机、过程,找出主观、客观因素以及在案件调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存在的漏洞和薄弱环节,提出有针对性的建议.(六)总结改进提高:会后一个月内,受处分人员所在单位围绕召开“一案三查找”会议情况、相关人员的发言内容、改进措施和取得的实际成效等方面形成文字总结材料,报作出处分决定的纪检监察机关的审理部门.三、相关要求本方案适用于受党纪政纪处分的党政、人大、政协、检察、审判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中的党员干部若存在违纪行为发生单位与现任职单位不同、违纪行为发生时与查处时单位领导变动、数种违纪行为有多个发生地、因违纪行为的持续性跨越多个单位、单位主要负责人违纪等特殊情形的,由作出处分决定的纪检监察机关商相关单位沟通研究后确定“一案三查找”分析会召开单位及相关细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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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此,南海区纪委监委对南海 区九江镇镇南村党委委员等11人提 出追责,涉及副科级干部1人、科 员3人、相关工作人员7人。其中, 给予镇南村党委委员梁文杰党内 警告处分,给予南海区九江镇镇南 村委书记区俭安等2人诫勉谈话处 分,对其余8人谈话提醒。
二是容桂环运分局作为环境保 护、水政执法主管部门,负责环境保 护、城市管理、市政公用的综合执法 工作,但该局通过其他部门移送、群 众投诉举报、日常巡查检查等多种渠 道获悉违法信息后,行政执法流于形 式,历经22次处理并4次发出《责令 改正通知书》后,未对执法情况进行 复查,导致高黎砂石场违法现象长期
6月10日,公安部门对涉嫌构 成环境污染罪的2名涉案人员实施 刑事拘留。在查处案件的同时,佛 山按照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交 办案件“一案三查”的原则,由南 海区纪委、监察委成立专案工作组 对案件开展查人、查责任工作,并 查清以下几方面问题:
一是九江镇环保办落实环境保 护部门监管责任不到位,巡查监管 执法力度不够,对劲仲厂存在的环 境违法行为调查不全面,未能及时 发现其存在偷排废水行为;虽然对 该厂进行立案调查,但对企业可能 继续发生环境违法行为的重视程度 不足,没有加强相应的后续监管, 也没有及时将问题提升到更高层面 采取更有力的措施,导致该厂偷排 行为制而不止,查处效果不理想。
接到中央第五环保督察组交办 的投诉件后,6月9日,桂城街道组 织工商、环保和当地社区等对被投 诉区域开展了专项突击行动,重点 对靠近居民区位置进行了排查,行 动排查出无证鞋厂27间。其中包括 中央环保督察组交办案件中投诉人 反映的“无牌无证、喷涂(实为喷 漆)、废气直排”企业7家。
检查后发现,该片区的工业区 建设于20世纪八九十年代,产业至 今从未升级过,一直以低端的、作 坊式的微型鞋(材)厂为主,喷漆 废气经过简单的水帘柜过滤后即对 外排放,且经常以打游击的方式躲 避环保、工商等部门的监管。
顺德区纪委监委对顺德区容桂 街道党工委委员、容桂环运分局局长 等6人提出问责,涉及副科级干部2 人、正股级干部1人、政府雇员3人, 分别给予行政警告1人,书面检查2 人,诫勉谈话2人,批评教育1人。
工业区废气扰民 桂城10人被问责
“南海区桂城街道平南社区沙 基围工业区和罗坑工业区存在部分 无牌无证工厂进行加工、喷涂,排 放废气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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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私建生产线 监管部门11人被追责
“南海区九江镇镇南村劲仲五金 厂存在私建未经环保验收的生产线, 违法使用木粒燃料,未经处理排放废 水、废气、重金属粉尘等问题……”
接到中央第五环保督察组交 办的第二批次受理编号X97号环保 问题投诉件后,九江镇联合执法组 立刻赶赴现场,查处有关违法事实 后,现场责令南村劲仲五金厂立即 停止违法行为和停止生产。经查, 该企业存在未按环评要求落实废气 治理设施、废气直排、未办理验收 手续等问题。监测数据显示,该厂 通过暗管向外排放废水的PH值显酸 性、总锌和总铁超标,已涉嫌环境 污染罪。
要负责人牵头,联合公安、水利、 环运、交警等部门开展现场进驻办 公,明确要求相关企业于6月15日 前将场地堆沙清理完毕并完成输送 带拆除工程,6月18日前全部生产 设备要拆卸完毕。截止6月14日, 两家砂石场内堆放的砂石已基本清 理完毕,生产设备设施、建筑物全 部清理完毕。
顺德区纪委监察委核查组发 现,被投诉的两家砂石厂不仅无证 经营,存在噪声、扬尘污染、过滤 水超标问题,还涉嫌存在“未验先 投”的环保违法行为。按照中央环 保督察“回头看”交办案件“一案 三查”的原则,由顺德区纪委、监 察委对案件开展查人、查责任工 作,并查清以下几方面问题:
环境 ENVIRONMENT 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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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得到有效整治,群众反映强烈的 问题久拖不决。
三是容桂街道党工委、办事处 作为区环境保护委员会成员单位,对 辖区内的生态环保、环境质量负总 责,高黎砂石场案件反映出辖区砂石 场监督管理水平不到位,容桂街道党 工委、办事处承担属地管理责任。
一是容桂国土城建局作为砂石 场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对河道管理 范围内申报项目受理、批后监管及 河道管理范围内水事违法行为巡查 监管,但该局履行职责不到位,在 日常巡查中发现占用滩涂地行为, 虽多次催促砂石场经营者搬迁,未 见成效后,未及时移交执法部门处 理,拖沓移交后也未继续跟进处理 情况,同时没有及时将街道办事处 关于过渡期后必须无条件撤场的要 求告知环运部门,以至于高黎砂石 场违法行为长期存在。
二是镇南村委会、经联社、经 济社落实环境保护属地监管责任不
力,巡查工作不到位,没有积极深 入厂企调查以及向群众了解情况, 对辖区内的偷排偷放等环境污染情 况掌握不够全面,没有及时通过巡 查发现并上报劲仲厂存在的环境违 法行为;一线工作人员对环保法律 法规、政策不够熟悉,缺乏必要的 环保专业知识,无法有效准确辨识 部分环境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法行为;过于注重土地 物业出租收益,忽视了应该承担的 环境保护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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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一案三查” 严肃追责问责
文 / 梁光源
公安部门对涉嫌构成环境污染罪的2名涉案人员实施刑事拘留
自6月5日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工作开展以来,佛山市实行“一案三查”工作机制,把打击环境违法 犯罪活动与扫黑除恶、惩治基层腐败相结合。在督办案件过程中,佛山各级纪委监察委重拳出击,快 速查处了一批环保领域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的问题,截至7月5日,已有63人被追责问责。
石场监管不到位 6人被追责
“顺德区高黎村委会附近的高黎 砂石厂噪声扰民,扬尘大,在楣蕉河 边洗砂,导致河道的河水发黄……”
接到中央第五环保督察组交办 的投诉件后,顺德区环境保护委员 会办公室立刻对该案进行督办。6 月12日,容桂街道专门召开案件督 办会议,部署具体整改落实工作, 当天下午,街道党工委、办事处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