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监会融资平台名单更新

合集下载

银监会对地方融资平台的指导意见

银监会对地方融资平台的指导意见

消息人士21日透露,银监会日前下发《关于加强融资平台贷款风险管理的指导意见》,明确了地方融资平台贷款的风险分类标准和拨备计提标准。

《意见》要求,金融机构应按现金流覆盖比例划分的全覆盖、基本覆盖、半覆盖和无覆盖平台贷款计算资本充足率贷款风险权重。

其中,全覆盖类风险权重为100%;基本覆盖类风险权重为140%;半覆盖类风险权重为250%;无覆盖类风险权重为300%。

对于平台贷款计入不良贷款的分类标准,意见规定,贷款项目自身经营性现金流不足、需主要依靠担保和抵质押品作为还款来源的贷款,如贷款项目自身现金流、担保及抵质押品折现价值合计不足贷款本息120%的融资平台贷款,应至少归为次级类;不足80%的,应至少归为可疑类。

分析人士表示,平台贷款清理新规将对未来银行利润和资本充足率产生影响,预计将拖累银行资本充足率下降0.5个百分点,每年减少商业银行净利润增长率5个百分点,“监管机构对于短期难以提足贷款损失的商业银行给出了2-3年缓冲期,这样大大减弱了新规对银行业绩的伤害。

”银监会在意见中明确,清理规范后的融资平台贷款纳入一般公司类贷款管理的贷款,以及向整合保留后融资平台公司按照商业化原则发放的贷款,不适用本意见。

这样,将会有一部分贷款从地方融资平台贷款中划转为正常公司类贷款。

(责任编辑:关婧)事件:近日,银监会出台了《关于加强融资平台贷款风险管理的指导意见》(下文称“110号文”),规定了融资平台贷款的五级分类规则和风险权重系数。

主要内容包括:贷款项目自身经营性现金流不足、需主要依靠担保和抵质押品作为还款来源的贷款,如贷款项目自身现金流、担保及抵质押品折现价值合计不足贷款本息120%的融资平台贷款,应至少归为次级类;不足80%的,应至少归为可疑类。

主要依靠财政性资金偿还的融资平台贷款一旦发生本息逾期,应将该借款人所有同类贷款至少归为次级类,对逾期六个月以上仍不能支付贷款本息的,应将该借款人所有同类贷款至少归为可疑类。

银监会融资平台名单(2017-03-31)

银监会融资平台名单(2017-03-31)
地方政府融资平台清单(2017-03-31)
平台基本信息
序号
平台名称
组织机构代码
调出平台时间
A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B
1 北京京投投资有限公司 2 北京大前门投资经营有限公司 3 北京东方信达资产经营总公司 4 北京东直门机场快速轨道有限公司 5 北京建新市政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6 北京京港地铁有限公司 7 北京市土地整理储备中心崇文区分中心 8 北京市土地整理储备中心东城区分中心 9 北京天街集团有限公司 10 北京城市排水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11 北京城市铁路股份有限公司 12 北京大栅栏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13 北京公共交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C
690801349 77950616X 741590319 726361817 774091989 717862580 791601346 791607473 765504059 101425286 700232742 752152461 10110591X
CS
2011-07
2011-07 2012-09 2011-09 2013-12 2013-12

政府融资平台贷款台账调查统计1123-2

政府融资平台贷款台账调查统计1123-2
– 还款方式指合同约定的还款方式
• 对1年以上到期的中长期贷款,按照分期偿还和整贷整还的约 定方式填报对应的贷款余额
• 对还款协议未按逐年偿还形式进行约定的,并入整贷整还填报
22
填报说明——指标解释
• 贷款投向(行业):填报平台所列行业的贷款余 额。
– 城市片区改造:不含城市棚户区(污水处理、垃圾处理、大气污染治
– 普通商业运作贷款余额是指填报机构按照普通 商业运作模式发放的各项贷款余额以及经过分 类处置已经整改为按照普通商业运作模式的各 项贷款余额合计数
– 票据贴现是指平台客户以向银行业金融机构售 出未到期商业票据的方式所获取的贷款
17
表内外信用情况 续2
– 地方政府认定的平台贷款余额是指经当地政府 确认纳入当地财政部门政府融资平台贷款统计 的贷款余额
• 经营性现金流 • 车辆通行费等专项收费收入 • 融资平台自身拥有的土地使用权证的土地处置收入 • 融资平台自身拥有的已办理过户手续的上市公司股
权分红和股权转让等收入
– 以财政补贴、“借新还旧”或“东拆西借”银 行贷款、资本市场融资等资金作为还款来源的, 不能算做借款人自身现金流
26
填报说明——指标解释
– 贷款余额指填报机构报告期末对地方融资平台 发放的各项贷款余额,口径与1104相同
– 表内其他信用资产是指除贷款以外的其他表内 信用资产,如银行持有的平台中长期债券或短 期融资券等
– 持有的该平台债券余额:填报银行购买并持有 到期的平台公司所发行债券金额
16
表内外信用情况 续1
– 表外信用余额是指票据承兑、开出信用证、保 函、备用信用证、信用证保兑、债券发行担保、 借款担保、有追索权的资产销售、未使用的不 可撤销的贷款承诺等表外授信余额

什么是地方政府融资平台

什么是地方政府融资平台

什么是地方政府融资平台一、什么是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关于对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进行定义主要有三部法规:2010年6月,国务院下发《关于加强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10]19号),将地方政府平台定义为:由地方政府及其部门和机构等通过财政拨款或注入土地、股权等资产设立,承担政府投资项目融资功能,并拥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经济实体。

这也是首次对政府融资平台明确定义的官方文件。

随后,在2010年7月,发改委、中国人民银行和原银监会联合发布财预[2010]412号文,将政府融资平台定义为:由地方政府及其部门和机构、所属事业单位等通过财政拨款或注入土地、股权等资产设立,具有政府公益性项目投融资功能,并拥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经济实体。

19号文和412号文对政府融资平台的定义基本相同,只不过412号文在19号文的基础上增加了地方政府需要“具有政府公益性项目投融资功能”的要求。

2011年,原银监会在廊坊召开的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贷款监管工作会议上研究确立《关于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贷款监管有关问题的说明》。

在说明中银监口径对地方政府融资平台的定义是指由地方政府出资设立并承担连带还款责任的机关、事业、企业三类法人。

从上述内容我们可以看出,银保监会对地方政府融资平台的监管口径和财政部口径并不一致。

财政部强调城投融资平台是具有政府公益性项目投融资功能,并拥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经济实体。

而银保监会对城投融资平台的认定,是对偿还责任的实质出发,对各类法人统计的宽口径。

二、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名单制管理的历史严格我国目前对政府融资平台实行名单制管理系统制度。

“名单制”管理系统推出历史,其实一直要追溯到2010年的国发19号文。

1、国发[2010]19号和财预[2010]412号为了限制城投融资平台的融资,国务院要求银监会按照“逐包打开、逐笔核对、重新评估、整改保全”十六字方针,做好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贷款风险监管工作。

规定银监会自2010年3季度开始编制地方投融资平台名单,更新频率为3个月。

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开展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贷款台账调查统计的通知

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开展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贷款台账调查统计的通知

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开展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贷款台账调查统计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已撤销)•【公布日期】2010.11.09•【文号】银监办发[2010]338号•【施行日期】2010.11.09•【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银行业监督管理正文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开展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贷款台账调查统计的通知(银监办发〔2010〕338号)各银监局,各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邮政储蓄银行,各省级农村信用联社,银监会直接监管的信托公司、企业集团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为跟踪监测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贷款(以下简称平台贷款)风险情况,银监会决定定期对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平台贷款进行台账统计。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调查统计内容与机构范围调查统计的内容为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对各级地方政府融资平台逐户贷款情况,包括: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基本情况、授信及贷款情况、贷款到期结构及投向、风险分类及平台现金流覆盖情况、还款来源结构和政府债务认定情况等。

具体指标及说明见附件。

调查统计的机构范围为各类银行业金融机构。

二、调查统计工作步骤(一)确定调查统计名单。

由各银监局组织辖内分局、银行业金融机构确定平台贷款台账调查统计名单,填报平台基本情况各项指标,并上报银监会。

(二)印发调查统计名单。

根据各银监局上报的平台名单,银监会统一汇总,在每季度调查统计前向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印发当期调查统计的平台客户名单。

(三)银行业金融机构填报数据。

各银行业金融机构报送平台贷款数据的流程与非现场监管统计报送流程完全一致,各总行(总社、总公司)或外资银行的主报告行整理全行各级分支机构平台授信及贷款情况,统一填制《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贷款台账调查统计表》,向对口监管部门报送电子报表。

(四)银监会系统数据审核。

银监会及各级派出机构监管部门负责接收直接监管机构报送的台账报表,并审核入库。

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贷款清查工作的通知

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贷款清查工作的通知

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贷款清查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已撤销)•【公布日期】2010.08.02•【文号】银监办发[2010]244号•【施行日期】2010.08.02•【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银行业监督管理正文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贷款清查工作的通知(银监办发〔2010〕244号)各银监局,各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邮政储蓄银行,各省级农村信用联社,银监会直接监管的信托公司、企业集团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根据我会年初工作安排和会领导的指示精神,银监会于7月27日-28日在北京召开了关于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贷款(以下简称平台贷款)清查甄别工作的座谈会。

现将会议议定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目标任务当前,我国平台贷款高增势头有所缓解,但整体代偿性风险仍然较大。

上半年,我国银行业金融机构(以下简称机构)按照“逐包打开、逐笔核对、重新评估、整改保全”的要求,开展了平台贷款自查整改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工作也出现了不平衡的问题,如各机构在整改工作中的进度和力度差异较大,对平台贷款的认定标准等认识不一,详细分类的基础数据统计不足等。

因此,本次平台贷款清查工作的目标任务是进一步核清平台贷款的详细数据,逐户建立台账,进而对不同类别的平台贷款进行定性甄别、分类处置,以有效缓释和化解平台贷款风险。

二、工作步骤第一,分解数据。

2010年7月底之前,银监会各监管部门将上半年各法人机构自查的平台贷款有关数据分解到各银监局。

各银监局再将有关数据分解到各机构的地区分支机构,组织各地区分支机构按照要求逐户建立台账,落实整改保全措施。

对存在异地贷款的机构,在各地区设有分支机构的,由机构总部协调到当地分支机构代为统计;当地无分支机构的,由总部协调当地银监局代为统计。

第二,四方对账。

2010年8月15日之前,各法人机构应分别与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地方政府、各地分支机构、各银监局就当地平台贷款的有关数据进行核对,确保数据准确,避免空白或重复统计,做到账账一致、账实一致、账表一致。

【银保监会】地方政府融资平台清单(20180930)

【银保监会】地方政府融资平台清单(20180930)

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全口径融资统计表(银行模板)
2北京大前门投资经营有限公司77950616X
3北京东方信达资产经营总公司741590319
4北京东直门机场快速轨道有限公司726361817
5北京建新市政工程管理有限公司774091989
6北京京港地铁有限公司7178625802011-07 7北京市土地整理储备中心崇文区分中心791601346
8北京市土地整理储备中心东城区分中心791607473
9北京天街集团有限公司7655040592011-07 10北京城市排水集团有限责任公司1014252862012-09 11北京城市铁路股份有限公司7002327422011-09 12北京大栅栏投资有限责任公司7521524612013-12 13北京公共交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10110591X2013-12。

中国银监会关于切实做好XX年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贷款风险监管工作的

中国银监会关于切实做好XX年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贷款风险监管工作的

中国银监会关于切实做好XX年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贷款风险监管工作的(银监发[2018]34号)各银监局,各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金融资产治理公司,邮政储蓄银行,各省级农村信用联社,银监会直截了当监管的信托公司、企业集团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地点政府融资平台工作治理有关咨询题的通知》(国发[20 18]19号,以下简称国发19号文)等政策要求,银监会今年将连续按照“逐包打开、逐笔核对、重新评估、整改保全”十六字方针,以降旧控新为目标,进一步做好地点政府融资平台贷款(以下简称平台贷款)风险监管工作,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严格加强新增平台贷款治理(一)健全“名单制”治理系统。

各银行应在前期清理规范基础上,在总行及分支机构层面分不建立平台类客户和整改为一样公司类客户的“名单制”信息治理系统,系统至少包括企业法人、事业法人、机关法人三类融资平台的差不多情形及授信、贷款期限结构、投向、风险定性及还款来源结构等要素。

有关名单及风险定性情形需按季报送当地监管部门确认,并进行动态调整;各银行间风险定性存在差异的,由监管部门在各银行呈报的风险定性材料的基础上进行统一和谐认定。

(二)建立总行集中审批制度。

各银行应在“名单制”治理基础上,将平台贷款审批权限统一上收至总行。

各银行总行应制定相应的平台贷款治理制度,对纳入平台类客户名单内的贷款实行总行统一授信、全口径监控和逐笔审批,并在总行层面落实授信治理咨询责机制,分支行仅承担前台营销和贷后治理。

(三)严格信贷准入条件。

各银行应严格按照国发19号文规定,制定平台贷款的审慎准入标准。

平台类客户的新增贷款,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国务院关于加强国有土地资产治理的通知》(国发[2001]15号,含有偿还能力的公租房、廉租房、棚户区改造)、属国务院核准或审批的重大项目以及国家另有规定等条件。

同时,应最大限度增加抵押担保等风险缓释措施,并签订合法有效的还贷差额补足协议。

中国银监会关于加强融资平台贷款风险管理的指导意见

中国银监会关于加强融资平台贷款风险管理的指导意见

中国银监会关于加强融资平台贷款风险管理的指导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已撤销)•【公布日期】2010.12.16•【文号】银监发[2010]110号•【施行日期】2010.12.16•【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银行业监督管理,其他金融机构监管正文中国银监会关于加强融资平台贷款风险管理的指导意见(银监发[2010]110号)各银监局,各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邮储银行,各省级农村信用联社,银监会直接监管的信托公司、企业集团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近年来,银行业金融机构(以下简称金融机构)为支持地方经济发展,比较集中地发放了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指由地方政府及其部门或机构、所属事业单位等通过财政拨款或注入土地、股权等资产设立,具有政府公益性项目投融资功能,并拥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经济实体)贷款,对加强地方基础设施建设以及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冲击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但在贷款风险管理上也暴露了一些薄弱环节。

为有效防范融资平台公司贷款(含各类授信,以下简称融资平台贷款)风险,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10]19号)的相关要求,现就加强融资平台贷款风险管理提出如下指导意见:一、严格落实贷款“三查”制度,审慎发放和管理融资平台贷款(一)金融机构应严格执行《财政部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银监会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相关事项的通知》(财预[2010]412号),建立符合国家宏观调控政策和产业政策的融资平台贷款发放和管理制度,统筹考虑融资平台公司整体偿债能力及贷款项目本身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后发放贷款。

(二)金融机构应按照《固定资产贷款管理暂行办法》、《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项目融资业务指引》等信贷审慎管理规定,结合融资平台贷款的特点,分别对融资平台公司及贷款项目按照贷前调查、贷时审查和贷后检查等环节制定和完善审核标准、操作程序、风险管控措施和内部控制流程。

中国银监会关于加强2013年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贷款风险监管的指导意见

中国银监会关于加强2013年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贷款风险监管的指导意见

中国银监会关于加强2013年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贷款风险监管的指导意见2017-02-14(银监发[2013]10号,自2013年4月9日起实施)各银监局,各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邮政储蓄银行,各省级农村信用联社,银监会直接监管的信托公司、企业集团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2013年,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遵循“总量控制、分类管理、区别对待、逐步化解”的总体原则,以控制总量、优化结构、隔离风险、明晰职责为重点,继续推进地方政府融资平台(简称“融资平台”)贷款风险管控。

现就2013年融资平台贷款风险监管提出如下指导意见:一、总体要求(一)严格把握定义。

地方政府融资平台是指由地方政府出资设立并承担连带还款责任的机关、事业、企业三类法人。

(二)完善“名单制”管理。

各银行要继续完善融资平台“名单制”管理信息系统,及时更新客户信息,并按季报送监管机构。

(三)动态调整风险定性。

各银行要继续按照融资平台自身现金流覆盖债务本息的情况,将融资平台分为“全覆盖”、“基本覆盖”、“半覆盖”、“无覆盖”。

“全覆盖”是指借款人自有现金流量占其全部应还债务本息的比例为100%(含)以上;“基本覆盖”是指借款人自有现金流占其全部应还债务本息的比例为70%(含)至100%之间;“半覆盖”是指借款人自有现金流占其全部应还债务本息的比例为30%(含)至70%之间;“无覆盖”是指借款人自有现金流占其全部应还债务本息的比例为30%以下。

各银行应审慎合理测算融资平台自身现金流,并对分类结果进行动态调整,及时报牵头行汇总形成一致性意见,并按季上报监管机构。

(四)坚持退出分类制度。

各银行要继续将融资平台划分为“仍按平台管理类”和“退出为一般公司类”(以下简称“退出类”。

如无特殊说明,本指导意见所称融资平台均含这两类),加强对两类融资平台的统一监测和分类管理。

“退出类”,是指经核查评估和整改后,已具备商业化贷款条件,自身具有充足稳定的经营性现金流,能够全额偿还贷款本息,整体转化为一般公司类客户管理的融资平台。

融资平台贷款的违规问题及处罚规则

融资平台贷款的违规问题及处罚规则

(1)向融资平台公司新发贷款没有对应项目,没有 以项目法人公司作为承贷主体;(2)向没有稳定现 (四十一)借款人不 金流作为还款来源的借款人发放贷款;(3)除法律 合规 和国务院另有规定外,继续向融资平台公司发放贷 款,支持还款来源主要依靠财政性资金的公益性在建 项目。
《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融 (1)没有执行国家有关项目资本金的规定;(2)项 (四十二)项目资本 资平台公司管理有关问题的通 目资本金不真实、没有持续到位或慢于贷款发放进度 金存在问题 知》(国发【2010】19号)第 。 三点等 《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融 资平台公司管理有关问题的通 知》(国发【2010】19号)第 (四十三)贷款用途 (1)没有按照规定用途使用资金;(2)对到期的平 三点; 不合规 台贷款没有收回,展期和贷新还旧。 《中国银监会关于进一步推进 改革发展 加强风险防范的通知 》(银监发【2011】14号)一 (二)中第一点等
(四十六)还款来源 还款来源不充足、没有稳定现金流 存在问题
第 3 页,共 9 页
《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做好 下一阶段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贷 中长期平台贷款整借整还、风险延期暴露,没有做好 款清查工作的通知》(银监办 (四十七)贷款偿还 合同修订等相关工作,没有合理确定贷款期限,没有 发【2010】309号)第六点; 方式不合规 落实分期还贷要求,做到每半年一次还本付息,利随 《中国银监会关于加强融资平 本清。 台贷款风险管理的指导意见》 (银监发【2010】110号)一中 第三点等 《中国银监会关于加强融资平 台贷款风险管理的指导意见》 针对全覆盖、基本覆盖、半覆盖和无覆盖平台贷款, (银监发【2010】110号)三中 (四十八)没有遵守 没有自今年一季度起就坚决做到分别按照100%、140% 第十四点; 平台贷款风险资本新 、250%和300%计算贷款风险权重,提高资本占用成本 《中国银监会关于进一步推进 要求 。 改革发展 加强风险防范的通知 》(银监发【2011】14号)一 (二)中第二点等 《中国银监会关于加强融资平 台贷款风险管理的指导意见》 (银监发【2010】110号)三中 第十三点; 《中国银监会关于进一步推进 改革发展 加强风险防范的通知 》(银监发【2011】14号)一 (二)中第二点等

地方政府融资平台梳理

地方政府融资平台梳理

一、银监会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地方政府融资平台是由地方政府出资设立并承担连带还款责任的机关、事业、企业三类法人。

监管部门和各银行业金融机构按包含退出类和仍按平台贷款处理两大类的全口径统计平台贷款。

退出平台整改为一般公司类贷款的,银行可按照商业化原则自主放贷、自担风险责任;仍按平台管理的,如符合条件可以新增贷款。

(一)、事件发展2008年年底,中央出台四万亿应对金融危机的方案,地方政府面临大量的资金配套的任务,地方融资平台成为主要的融资工具。

2009年底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贷款余额达到约6万亿至7万亿元,此后还将进一步上升,直到2011年达到峰值,为9.8万亿。

2010年6月银监会为地方融资平台贷款划定三红线,即严禁发放打捆贷款;不得与地方政府签署无特定项目的大额授信合作协议;对出资不实,治理架构、内部控制、风险管理、资金管理运用制度不健全的融资平台,要严格限制贷款,并立即协商风险防范具体措施。

要求银行要借助当前地方政府对自身债务进行清理的契机,对原有政府融资平台贷款逐笔打开梳理,按项目开展重新评审和严密的风险排查。

2010年6月10日,国务院颁发《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地方各级政府要对融资平台公司债务进行一次全面清理,并按照分类管理、区别对待的原则,妥善处理债务偿还和在建项目后续融资问题。

2010年7月30号,财政部、发改委、央行和银监会四部委联合下发《关于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相关事项的通知》,进一步加强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管理。

《通知》中规定“向银行业金融机构申请贷款须落实到项目,以项目法人公司作为承贷主体”,是指贷款资金应用于项目本身,承贷主体应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市场主体。

《通知》中“凡没有稳定现金流作为还款来源的,不得发放贷款”,是指对于自身没有稳定经营性现金流或者没有可靠偿债资金来源的融资平台公司,银行业金融机构等不得发放贷款。

银监会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名单(2018年4季度)

银监会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名单(2018年4季度)
平台基本信息
序号 平台名称 组织9 10 11 12 13
北京京投投资有限公司 北京大前门投资经营有限公司 北京东方信达资产经营总公司 北京东直门机场快速轨道有限公司 北京建新市政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北京京港地铁有限公司 北京市土地整理储备中心崇文区分中心 北京市土地整理储备中心东城区分中心 北京天街集团有限公司 北京城市排水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北京城市铁路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大栅栏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北京公共交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690801349 77950616X 741590319 726361817 774091989 717862580 791601346 791607473 765504059 101425286 700232742 752152461 10110591X
2011-07
2011-07 2012-09 2011-09 2013-12 2013-12

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做好下一阶段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贷款清查工作的通知

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做好下一阶段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贷款清查工作的通知

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做好下一阶段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贷款清查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已撤销)•【公布日期】2010.10.11•【文号】银监办发[2010]309号•【施行日期】2010.10.1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银行业监督管理正文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做好下一阶段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贷款清查工作的通知(银监办发〔2010〕309号)各银监局,各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邮政储蓄银行,各省级农村信用联社,银监会直接监管的信托公司、企业集团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根据银监会2010年第三次经济金融形势通报分析会的工作要求,为全面落实《关于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贷款清查工作的通知》(银监办发〔2010〕244号,以下简称244号文)“六步走”工作安排,切实推进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贷款(以下简称平台贷款)整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按法人原则落实台账管理各银行业金融机构(以下简称各银行)应分别建立平台贷款台账,明确平台名单、贷款金额、四类风险定性等详细情况。

同时,建立定期报送制度,从2010年12月起纳入监管报表体系,由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和各银监局按季填报,统计部门汇总。

具体报送内容、方式及要求由银监会统计部另行部署。

二、按分类处置原则分类监管各银监局对整改为公司类贷款、保全分离为公司类贷款、清理回收、仍按平台贷款处理四类(以下简称为第一、二、三、四类)贷款,进行分类监管:一是监测第一类贷款。

各银监局要建立对整改为公司类贷款的逐户监测制度,密切关注整改情况,督促各银行严查公司资本金是否真实、持续到位,还款来源是否充足,抵押担保是否合规,运营是否规范、正常、可持续等情况,确保存量债务能够按照协议约定及时足额偿还。

对于该类贷款的新增债务,各银监局还要严格监测贷款集中度是否合规、是否仍存在财政违规担保等问题。

二是监督第二、三类贷款。

相关主题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BI
BJ
BK
BL
BM
BN
BO
BR
BS
BT
BU
BV
BW
BX
单位:万元 贷款银行分支级别 欠本息情况 本季发 生贷款 本季新发放贷 合同修 款金额 订贷款 余额 调出平台 贷款银行 所在地行政区划代 时间 欠本 级别 码 金额
款本息偿还情况及实际还款来源 本季实际还款来源
经营性 土地出 专项费 专项税 BOT或类 财政 现金流 让收入 用返还 收返还 似收入 拨付
贷款剩余期限及约定还款方式 5-10年(含10年) 分期偿还 整贷 整还 每年还 每年还 款两期 款一期 及以上 AI AJ AK 整贷 整还
信用 贷款 对担保 对信用 担保估 贷款的 贷款的 土地收益 值缺口 余额 保证估 保证估 权质押贷 值缺口 值缺口 款余额 U V W X Y
流动 资金 贷款
板)
单位:万元 填报机构:
担保情况 担保贷款 其中 担保贷 款余额 土地抵押贷 款余额 T 增加财政担保 后的估值缺口 固定 资产 贷款
贷款类型 1年内 (含1 年) 其他 每年还 每年还 款两期 款一期 及以上 AB AC AD AE 1-3年(含3年) 分期偿还 3-5年(含5年) 分期偿还 整贷 整还 每年还 款两期 及以上 AF AG 每年还 款一期 AH
预计还款来源
本季到期贷款本息偿还情况 本季到期贷款本息偿还情况
础设施
园区
廉租 住房
其他
专项 费用 返还
专项 BOT或 财政 税收 类似 兜底 返还 收入
本季实际贷款偿还金额 其他 本季第 一月 BY BZ 本季第 二月 CA 本季第 三月 CB
到期贷款偿还金额 本季第 一月 CC 本季第 本季第 二月 三月 CD CE
关注
次级
可疑
损失Leabharlann 贷款损 失准备 金余额A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B
C
D
E
F
G
H
I
J
K
L
M
N
O
P
Q
R
北京京投投资有限公司 690801349 北京大前门投资经营有限公司 77950616X 北京东方信达资产经营总公司 741590319 北京东直门机场快速轨道有限公司 726361817 北京建新市政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774091989 北京京港地铁有限公司 717862580 北京市土地整理储备中心 400503731 北京市土地整理储备中心崇文区分中心 791601346 北京天街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765504059 北京城市排水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101425286 北京城市铁路股份有限公司 700232742 北京大栅栏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752152461 北京公共交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10110591X
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贷款统计表(银行模板)
填报机构: 平台基本信息 表内其他信用资产 表内外信用情况 平台贷款余额 五级分类及拨备 报表时间:
序号 平台名称
组织机 贷款余 比年初增 构代码 额 减
余额
其中:持 有的该平 台债券余 额
表外信用 一般公司类贷 余额 款余额
余额
其中:地 方政府认 比年初 正常 定的平台 增减 贷款余额
其他
欠息 金额
CF
CG
CH
CI
CJ
CK
CL
CM
CN
CO
CP
CQ
CR
CS
2011-07
2011-07 2011-09
S
Z
AA
AL
报表时间: 贷款情况 贷款投向 20年以上 分期偿还 整贷整 每年还 还 每年还 款两期 款一期 及以上 AO AP AQ 逾期30 逾期91 逾期31天内 天-一 逾期一 90天(含 (含30 年(含 年以上 高速 一级公 整贷 90天) 一年) 整还 天) 公路 路 交通基础设施 市政基础设施 水、电、 港口、码 机场等 其他交 城市道路 地铁、 气、热等 头等水运 航运设 通基础 建设及改 轻轨 城市公用 设施 施 设施 造 设施 BA BB BC BD BE BF
余期限及约定还款方式 10-20年(含20年) 分期偿还 每年还 每年还 款两期 款一期 及以上 AM AN
二级及以 下公路
铁路
AR
AS
AT
AU
AV
AW
AX
AY
AZ
单位:万元
填报机构:
贷款投向 保障性安居工程 其它 城市片区 市政 改造 基础 设施 BG BH 环境 水利及农村基 保护 社会事业 础设施 设施 土地 储备 公共 中心 租赁 住房 棚户 区及 垦区 危房 改造 BP 其他 保障 性安 居工 程 BQ 经营 性现 金流 土地 出让 收入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