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考国际经济法概论简答题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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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全国自考国际经济法概论试题及答案解析

7全国自考国际经济法概论试题及答案解析

全国2018年7月自学考试国际经济法概论试题课程代码:00246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20小题,每小题1分,共20分)在每小题列出的四个备选项中只有一个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其代码填写在题后的括号内。

错选、多选或未选均无分。

1.全球合作的新兴模式和强大趋势是()A.南北合作B.南南合作C.东西合作D.北北合作2.负责日本海外投资保险业务的是()A.信托股份公司B.黑尔梅斯信贷担保股份公司C.海外私人投资公司D.通产省出口保险部3.欧洲执行委员会是欧盟的()A.决策机构B.立法机构C.执行机构D.司法机构4.世界银行的表决方式是()A.加权表决制B.集团表决制C.协商一致D.一成员一票制5.欧盟产生依据的法律文件是()A.欧洲经济共同体条约B.欧洲原子能共同体条约C.欧洲一体化文件D.马斯特里赫特条约6.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创立的特殊的货币计值单位为()A.特别提款权B.金法郎C.里拉D.克朗7.达成《世界贸易组织协定》是关贸总协定的()A.狄龙回合B.肯尼迪回合C.乌拉圭回合D.东京回合8.二战后国际货币法律制度产生的依据是()1A.华盛顿公约B.国际货币基金协定C.国际复兴开发银行协定D.牙买加协定9.从1975年开始,欧共体与非洲、加勒比和太平洋地区一些发展中国家先后签订了四个协定,协定称之为()A.雅温得协定B.罗马协定C.洛美协定D.科托努协定10.《解决国家与他国国民间投资争端公约》简称为()A.纽约公约B.华盛顿公约C.首尔公约D.芝加哥公约11.《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规定,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保护期限自注册申请之日起()A.3年B.5年C.7年D.10年12.依《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2000》,应在贸易术语后加注目的港名称的是()A.CIFB.FCAC.FOBD.DEQ13.居住国一方对本国居民来源于来源地国的已在来源地国纳税的跨国所得,在一定条件下放弃居民税收管辖权称之为()A.豁免法B.全额抵免法C.直接抵免法D.饶让抵免14.在确定可归属于常设机构利润问题上,存在着两项原则,一是“引力原则”,二是()A.固定基地原则B.有实际联系原则C.税收分享协调原则D.正常交易原则15.在法律上规定以交货时间来确定风险转移的时间是()A.英国B.法国C.美国D.阿富汗16.在各种形式融资担保中,不具有法律约束力,对担保人只具有道义约束力的是()A.见索即付保证B.备用信用证C.浮动抵押D.意愿书17.关于隔地接受生效的时间问题,英美采取()2A.到达主义B.收信主义C.投邮主义D.了解主义18.国际经济组织成员可因其获得成员资格的途径不同,而分为创始成员和()A.准成员B.纳入成员C.正式成员D.观察员l9.世界银行行政法庭解决争端为()A.世行集团成员间B.世行集团成员国间C.世行集团与成员国间D.世行集团工作人员与管理机构间20.实现“黄金非货币化”的协定是()A.牙买加协定B.布雷顿森林协定C.关贸总协定D.服务贸易总协定二、多项选择题(本大题共10小题,每小题2分,共20分)在每小题列出的五个备选项中至少有两个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其代码填写在题后的括号内。

国际经济法概论自考重点归纳

国际经济法概论自考重点归纳

国际经济法概论自考重点归纳
一、国际贸易法
国际贸易法是指规范国际贸易行为的法律制度。

重点内容包括:
1.国际贸易规则:主要包括关税和贸易总协定(GATT)、关贸总协定(GATS)以及知识产权与贸易方面的协议。

了解这些规则的内容和原则对于理解国际贸易法的基本框架非常重要。

2.最惠国待遇和国民待遇原则:了解最惠国待遇和国民待遇原则的含义和适用条件,以及它们在国际贸易法中的地位和作用。

3.贸易争端解决机制:重点了解世界贸易组织(WTO)的争端解决机制,包括争端解决机构的组成和工作程序等。

二、国际投资法
国际投资法是指规范国际投资行为的法律制度。

重点内容包括:
1.国际投资协议:了解国际投资协议的类型和内容,以及投资者国家之间的双边和多边的投资协议的特点和作用。

2.投资争端解决机制:了解投资争端解决机制的各种方式,包括国际投资仲裁和投资争端解决国际中心等的作用和程序。

三、国际金融法
国际金融法是指规范国际金融交易和金融机构的法律制度。

重点内容包括:
1.国际金融组织和机构:了解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国际清算银行(BIS)等国际金融组织和机构的成立背景、职能和作用。

2.跨国金融机构的监管:了解跨国金融机构的监管制度,包括国际金融监管机构和国内金融监管机构之间的合作和监管措施。

综上所述,国际经济法概论自考的重点内容主要包括国际贸易法、国际投资法和国际金融法。

在学习中,应重点掌握国际贸易规则、最惠国待遇和国民待遇原则、贸易争端解决机制、国际投资协议、投资争端解决机制以及国际金融组织和跨国金融机构的监管等方面的知识,以加深对国际经济法的理解。

国际经济法概论自考试题及答案

国际经济法概论自考试题及答案

国际经济法概论自考试题及答案一、单项选择题(每题1分,共10分)1. 国际经济法主要调整的是什么关系?A. 国际政治关系B. 国际贸易关系C. 国际投资关系D. 国际经济合作中的法律关系答案:D2. 下列哪项不是国际经济法的基本原则?A. 国家主权平等原则B. 公平互利原则C. 贸易保护主义原则D. 禁止干涉内政原则答案:C3. 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的主要职能不包括以下哪项?A. 监督成员国的汇率政策B. 提供短期资金以帮助成员国解决支付平衡问题C. 促进国际贸易的自由化D. 维护国际金融稳定答案:C4. 世界贸易组织(WTO)的争端解决机制的核心是什么?A. 双边谈判B. 多边谈判C. 仲裁D. 法律规则答案:D5. 根据国际贸易法,以下哪项不是构成合同的基本要素?A. 要约B. 承诺C. 书面形式D. 对价答案:C6. 国际投资法中,跨国公司通常不承担以下哪种责任?A. 环境责任B. 社会责任C. 经济责任D. 政治责任答案:D7. 国际税法主要解决的问题是什么?A. 国际贸易争端B. 国际投资争端C. 国际税收争端D. 国际知识产权争端答案:C8. 根据国际经济合作法,以下哪项不是国际经济合作的形式?A. 双边经济合作B. 多边经济合作C. 单边经济援助D. 国际经济制裁答案:D9. 国际知识产权法的核心目标是什么?A. 保护创作者的权益B. 促进国际技术交流C. 维护市场竞争秩序D. 所有上述选项答案:D10. 下列哪项不是国际经济组织?A. 联合国B. 世界银行C. 国际货币基金组织D. 国际足球联合会答案:D二、多项选择题(每题2分,共10分)11. 国际经济法的主体包括哪些?A. 国家B. 国际组织C. 跨国公司D. 个人答案:A, B, C, D12. 国际经济法的渊源包括哪些?A. 国际条约B. 国际惯例C. 国内立法D. 司法判例答案:A, B, C, D13.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中,卖方的基本义务包括哪些?A. 交付货物B. 交付单据C. 转移货物所有权D. 保证货物质量答案:A, B, C, D14. 国际技术转让中,技术许可协议通常包括哪些内容?A. 许可使用的范围B. 技术资料的交付C. 技术培训D. 技术改进的分享答案:A, B, C, D15. 国际支付方式中,信用证支付方式的特点包括哪些?A. 银行信用B. 独立于基础交易C. 单据交易D. 风险较高答案:A, B, C三、简答题(每题5分,共20分)16. 简述国际经济法的定义及其调整对象。

国际经济法概论简答题自考

国际经济法概论简答题自考

简述借款人违反国际融资协议时贷款人可以采取的约定的救济措施(内部救济措施)?1、对尚未提取的借款,贷款人可予以取消,或暂时中止借款人的提款权。

2、对已提取的款项,贷款人可以宣布偿还期提前,要求借款人立即还款。

3、对逾期偿还的贷款,贷款人可以要求借款人支付约定违约利息。

简述政府间国际经济组织的基本特征?1、是国家之间的组织,不是凌驾于国家之上的组织;2、国际经济组织成员一般是国家,特殊情形下也包括非主权实体;3、调整国际经济组织成员间关系的基本原则是国家主权平等原则;4、调整国家经济组织成员间关系的法律规范是国际经济组织法简述1958年《纽约公约》调整的事项以及我国对该公约所作的保留?958年《纽约公约》全称为《承认及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公约》,该公约要求各缔约国应承认当事人双方订立的书面仲裁协议的法律效力,并应相互承认和执行在另一缔约国领土内所作出的仲裁裁决。

1986年我国加入该公约时,对其作出了“互惠保留”和“商事保留”。

论述《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下买方的义务?公约下,买方的义务有二:支付货物价款和收取货物。

1、支付货物价款①有义务根据合同或相关法律规章作必要的付款准备。

②按约定地点付款,未约定的,买方应在卖方营业地付款或在移交货物或单据的地点付款。

③按约定时间付款,未约定的,买方应在卖方按合同或公约规定将货物或单据交给买方时付款。

但买方在未有机会验货前,无义务付款,除非这种机会与双方已约定交货或支付程序相抵触。

2、收取货物①采取一切应采取的行动,以期卖方能交货。

②接收货物。

③买方接收后仍有权提出退货,但应采取保全措施。

论述ICSID与MIGA在业务和功能上的异同?1、不同:ICSID通过受理和处理东道国与外国投资者之间的国际投资争端,为海外投资者在东道国所可能遇到的各种政治风险(非商业性风险)提供法律上的保障;MIGA则通过直接承保各种政治风险,包括汇兑险、战争与内乱险、征用险、违约险以及董事会同意的其他非商业风险。

国际经济法概论自考试题及答案

国际经济法概论自考试题及答案

国际经济法概论自考试题及答案一、选择题(每题2分,共20分)1. 国际经济法的主要调整对象是什么?A. 国际贸易合同B. 国际投资关系C. 国际经济关系D. 国际金融交易答案:C2. 国际经济法中,哪一个组织是处理国际贸易争端的主要机构?A. 联合国B. 国际货币基金组织C. 世界贸易组织D. 国际商会答案:C3. 根据国际经济法,以下哪项不属于跨国公司的法律特征?A. 跨国性B. 独立性C. 单一性D. 规模性答案:C4. 国际经济法中的“最惠国待遇”原则是指什么?A. 给予所有国家相同的贸易待遇B. 给予最有利贸易条件的国家更优惠的待遇C. 只给予特定国家优惠待遇D. 只给予本国企业优惠待遇答案:A5. 国际经济法中,关于反倾销措施的实施,以下说法正确的是?A. 任何国家都可以随意实施反倾销措施B. 反倾销措施必须符合世界贸易组织的规则C. 反倾销措施是保护国内产业的唯一手段D. 反倾销措施只针对发展中国家答案:B...(此处省略其他选择题,以保持试题的完整性)二、简答题(每题10分,共30分)1. 简述国际经济法的特点。

答案:国际经济法具有跨国性、多样性、动态性和复杂性。

它涉及的主体包括国家、国际组织、跨国公司等,调整对象广泛,包括国际贸易、投资、金融等多个领域。

随着全球化的发展,国际经济法的规则和实践也在不断变化和发展。

2. 什么是国际投资法?它包含哪些主要内容?答案:国际投资法是调整跨国投资关系的法律规范体系,主要包括投资保护、投资促进、投资争端解决等方面。

它涉及的内容包括投资的界定、投资者的权利与义务、投资的待遇标准、争端解决机制等。

...(此处省略其他简答题,以保持试题的完整性)三、案例分析题(每题25分,共50分)1. 案例分析:某国A公司与另一国B公司签订了一项国际贸易合同,合同中规定了适用法律为国际经济法。

在合同执行过程中,A公司发现B公司提供的货物存在质量问题,请求B公司赔偿损失。

国际经济法概论自考试题及答案

国际经济法概论自考试题及答案

国际经济法概论自考试题及答案一、选择题(每题2分,共20分)1. 国际经济法主要调整的是以下哪类关系?A. 国际政治关系B. 国际经济关系C. 国际文化关系D. 国际军事关系答案:B2. 以下哪个不是国际经济法的基本原则?A. 国家主权平等原则B. 公平互利原则C. 非歧视原则D. 单边主义原则答案:D3. 国际经济法中的“最惠国待遇”是指什么?A. 给予所有国家相同的贸易条件B. 给予某些国家更优惠的贸易条件C. 给予贸易伙伴最优惠的贸易条件D. 给予本国最优惠的贸易条件答案:C4. 世界贸易组织(WTO)的主要职能是什么?A. 促进全球贸易自由化B. 维护国际和平与安全C. 促进全球文化交流D. 维护国际金融稳定答案:A5. 以下哪个不是国际经济法中的国际组织?A. 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B. 联合国(UN)C. 世界银行(World Bank)D. 国际红十字会(ICRC)答案:D6. 国际投资法主要解决什么问题?A. 国际投资的保护B. 国际贸易的结算C. 国际债务的清偿D. 国际货物的运输答案:A7. 国际税法主要涉及的是什么?A. 国际商品的定价B. 国际投资的回报C. 跨国公司的税务问题D. 国际服务的提供答案:C8. 国际商事仲裁的特点是什么?A. 必须由国家法院进行B. 必须公开进行C. 具有强制性和保密性D. 具有自愿性和保密性答案:D9. 国际经济合作的主要形式不包括以下哪项?A. 双边合作B. 多边合作C. 单边合作D. 区域合作答案:C10. 国际经济法的调整对象主要包括哪些?A. 国际经济关系B. 国际政治关系C. 国际文化关系D. 国际军事关系答案:A二、简答题(每题10分,共30分)1. 简述国际经济法的发展历程。

答案:国际经济法的发展历程可以追溯到19世纪的贸易自由主义时期,随着国际贸易的发展,逐渐形成了一套规范国际贸易的法律体系。

二战后,随着国际组织的建立,如GATT(后来的WTO)和IMF等,国际经济法得到了进一步的发展和完善。

至自考国际经济法概论简答论述最新汇总

至自考国际经济法概论简答论述最新汇总

至自考国际经济法概论简答论述最新汇总《国际经济法概论》简答、论述汇总10月一、简答题1.简要说明信用证支付方式的基本特点。

答:⑴开证行负首要的付款责任。

⑵是一项自足文件。

⑶是纯单据业务。

2.简要说明《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确立的知识产权保护原则。

答:⑴国民待遇原则与最惠国待遇原则。

⑵充分尊重知识产权国际公约,力求多边贸易体制与知识产权国际公约相接轨。

⑶限制知识产权滥用。

3.简要说明各国税法对法人居民身份的确认标准。

答:⑴实际管理和控制中心所在地标准。

⑵总机构所在地标准。

⑶法人注册成立地标准。

二、论述题1.论述发展中国家外资立法的基本内容。

㈠对外国投资的限制:⑴外资项目的审批;⑵外资准入的限制;⑶雇佣职工的限制;⑷对外资“本地化”的要求;⑸对外资企业的监督管理。

㈡对外国投资的鼓励和保护:⑴待遇;⑵保障资本和利润的汇出;⑶慎重征收及国有化,给予补偿;⑷给予各种财税优惠;⑸妥善解决涉外投资争端。

2.论述现代国际货币法律制度的形成与发展。

答:㈠布雷顿森林体制:⑴采用黄金与美元本位制;⑵确立可浮动的固定汇率制;⑶设立资金支持制度;⑷力图取消经常性项目外汇管制。

㈡牙买加体系:⑴汇率制度,各成员国能够自由选择汇率安排。

⑵实现黄金非货币化;⑶储备资产,建立特别提款权本位制。

国际贸易术语:E组:⑴ EWX(工厂交货价)F组:⑴ FCA (货交承运人) ⑵ FAS (装运港船边交货) ⑶ FOB(船上交货)C组:⑴ CFR (成本、运费) ⑵ CIF(成本、运费、保险)⑶ CPT(运费付至价)⑷ CIP(运费、保险付至价)D组:⑴ DAF (边境交货价) ⑵ DES(目的港船上交货)⑶ DEQ(目的港码头交货)⑷ DDP (完税交货) ⑸ DDU(未完税交货)07月一、简答题1.简述采取保障措施的基本条件。

答:⑴某项产品的进口数量激增,包括绝对增长和相对增长;⑵激增是由于未曾预见的发展和成员方履行世贸组织义务的结果;⑶激增对国内生产同类产品或直接竞争产品的产业,造成严重损害或威胁。

国际经济法概论自考试题及答案+答案

国际经济法概论自考试题及答案+答案

国际经济法概论自考试题及答案+答案试题1、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经济纠纷案件地域管辖的一般原则是( )。

A、被告就原告B、原告就被告C、被告就第三人D、第三人就被告答案:B解析:经济纠纷案件地域管辖的一般原则是以被告住所地为依据来确定案件的管辖法院,即实行“原告就被告”的原则。

试题2、伪造、变造、编制虚假会计资料,严重损害股东或者其他人利益的。

根据刑法,对其直接人员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 )的罚金。

A、1万元至10万元B、2万元至10万元C、2万元至20万元D、5万元至20万元答案:C解析:伪造、变造、编制虚假会计资料,严重损害股东或者其他人利益的。

根据刑法,对其直接人员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2万元至20万元的罚金。

试题3、按期纳税的起征点为月营业额( )。

A、200,400元B、200,500元C、200,600元D、1000,5000元答案:D解析:《营业税暂行条例》规定,按期纳税的起征点为月营业额1000至5000元,按次纳税的起征点为每次(日)营业额100元。

试题4、某小型企业2006年1月20 向其主管税务机关申报2005年度取得收入总额150万元,发生的直接成本120万元、其他费用40万元,全年亏损10万元。

经税务机关检查,其成本、费用无误,但收入总额不能准确核算。

假定应税所得率为20%,按照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的办法,该小型企业2005年度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为( )万元。

A、7.92B、9.9C、10.56D、13.2答案:D解析:应纳企业所得税=(120+40)?(1-20%)×20%×33%=13.20(万元)。

试题5、关于劳动合同订立主体的资格要求,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

A、劳动者必须年满16周岁,有劳动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B、文艺、体育、特种工艺单位录用人员可以不满16周岁C、用人单位设立的分支机构,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可以作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D、用人单位设立的分支机构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受用人单位委托可以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答案:A解析:订立劳动合同的双方当事人需具备主体合法性:1.劳动者需年满16周岁(只有文艺,体育,特种工艺单位录用人员可以例外),有劳动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全国自考《国际经济法概论》试题及答案

全国自考《国际经济法概论》试题及答案

全国自考《国际经济法概论》试题及答案一、单选题(共20题,共20分)1.我国承认外国法人的方式是()。

A.一般许可制B.注册许可制C.特别许可制D.相互承认制ABCD正确答案:C本题解析:各国承认外国法人的方式有一般许可制、特别许可制和相互承认制,我国采用相互承认制。

2.由卖方开立以买方为付款人的汇票,委托银行向买方收取货款的结算方式是()。

A.托收B.汇付C.信用证D.保理ABCD正确答案:A本题解析:考托收的定义。

注意三种支付方式的定义。

托收定义中抓住关键词“委托”3.规定一家付款银行,该银行在受益人提交符合信用证规定的单据时并不付款,而是在信用证规定的到期日才予以付款,这样的信用证是()。

A.即期信用证B.议付信用证C.承兑信用证D.迟期信用证ABCD正确答案:D本题解析:考点是信用证的种类。

即期信用证是银行在受益人提交符合信用证要求的单据时即予以付款。

承兑信用证和迟期信用证有相似处,都是适用远期汇票,在信用证到期日付款,但是承兑信用证是承兑行在受益人交单后先承兑。

议付信用证是有一家议付行在开证行付款前提前买入汇票和单据,等于是提前付款给受益人,然后议付行再在信用证到期日将单据提交给开证行索偿。

4.采用FOB 贸易术语时,货物风险从卖方转移到买方是在()。

A.目的港船上B.目的港码头C.装运港码头D.装运港船上ABCD正确答案:D5.《汉堡规则》规定的赔偿限额是每件货物或每一货运单位不超过()。

A.100 英镑B.1000 欧元C.1000 金法郎D.835 特别提款权ABCD正确答案:D本题解析:注意识记《海牙规则》承运人的赔偿责任限额是每一计算单位100 英镑,《维斯比规则》是10000 金法郎,但是从《海牙-维斯比议定书》开始将金法郎兑换成特别提款权。

6.国际海上货物运输保险中属于基本险的是()。

A.拒收险B.平安险C.战争险D.罢工险ABCD正确答案:B本题解析: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的海洋运输货物保险条款中规定的基本险是:平安险、水渍险和一切险。

国际经济法概论自考试题及答案

国际经济法概论自考试题及答案

国际经济法概论自考试题及答案一、选择题(共40分,每题2分)1. 国际经济法的基本任务是()。

A. 扩大国际贸易B. 统一国际经济规则C. 保护国际经济秩序D. 解决国际争端答案:C2.国际经济法适用主体主要包括()。

A. 国家B. 国际组织C. 个人D. 上述三者均正确答案:D3. 下列()护国际经济法的立法形式不包括。

A. 国际公约B. 全球化文件C. 国家法律D. 国际习惯法答案:B4. 关于国际经济法的发展趋势,错误的是()。

A. 国际合作呈现多边化发展B. 增加了防御性法律手段C. 创设统一规则的尝试增多D. 新兴经济体的参与逐渐增多答案:B5. WTO(世界贸易组织)的前身是()。

A. GATT(关税和贸易总协定)B. IMF(国际货币基金组织)C. UNCTAD(联合国贸发会议)D. World Bank(世界银行)答案:A二、问答题(共30分)1. 简述国际经济法的定义和基本任务。

国际经济法是研究国际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体系,其基本任务是保护国际经济秩序、维护国家的经济利益、促进国际贸易和投资等经济活动的发展。

2. 解释国际经济法的适用主体。

国际经济法的适用主体包括国家、国际组织和个人三个层面。

国家通过国内法制定国际经济法规定,参与国际经济合作。

国际组织是处理国际经济事务的机构,如联合国、世界贸易组织等。

个人作为国际经济法的适用主体,通过参与国际贸易和投资等活动来体现其地位和权益。

3. 举例说明国际经济法的法律文书形式。

国际经济法的法律文书形式主要包括国际公约、国际习惯法和国家法律。

国际公约是各国达成的协议文件,具有约束力。

国际习惯法是国家长期实践并被普遍承认的法律规范。

国家法律是各国为贯彻国际经济法所制定的具体法律文件。

4. 简述国际经济法的发展趋势。

国际经济法的发展呈现多边化发展趋势,国际合作日益加强。

同时,国际经济法领域涌现出一系列新的法律手段。

近年来,全球经济体系的变化导致了国际经济法发展的多元化,新兴经济体的参与程度也逐渐增加。

2022年全国7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国际经济法概论试题及答案

2022年全国7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国际经济法概论试题及答案

全国7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国际经济法概论试题及答案课程代码:00246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20小题,每题1分,共20分)1.《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货交承运人是指( A )A.FCA B.FOB C.CFR D.CIF解析:FCA货交承运人2.采用信用证方式支付时,买卖协议旳卖方被称之为( B )A.开证申请人B.受益人C.委托人D.收款人解析:受益人(Benificiary)。

指信用证上所指定旳有权使用该证旳人,即出口人或实际供货人。

3.世界贸易组织《知识产权协定》规定,作品保护期限不得短于作者死亡后或授权刊登后(A )A.第50年年终B.第40年年终C.第30年年终D.第年终解析:公民旳作品,其刊登权和著作财产权旳保护期限为作者旳终身及其死亡后50年,截止于作者死亡后第50年旳12月31日。

例如,甲在1980年3月4 日创作了一作品,但没有刊登,甲在旳10月1日死亡,那么其刊登权和著作财产权旳保护期限将从1980年3月4日开始计算,并截止于2050年旳12月31日。

4.各国旳投资保险制度提供旳保险期限一般为( B )A.5- B.10- C.15- D.20-25年解析:对于保险期限,我国应大体确定在10-,详细期限应根据投资旳种类,性质及承保险别旳不一样而确定,根据需要还可以合适延长。

某些发展中国家和地区还建立海外投资保险制度,为本国企业在东道国旳风险提供担保,深入化解ODI风险。

韩国即是其中旳经典。

韩国在《出口保险法》中增设了海外投资保险,建立海外投资保险制度,其保险包括经济和政治两方面。

经济上,通过韩国出口保险企业旳保险手段为海外投资者承保,当投资东道国发生突发事件或不履行协议步,由保险企业承担损失,保险金由政府贷款处理。

政治上,韩国政府通过建立国际间双边、多边投资保护协定来保证对外投资旳安全。

韩国海外投资保险波及战争险、没收和国有化险以及严禁汇兑险,最高承保额达投资总额旳95%,保险期限可达。

自考国际经济法概论精答题

自考国际经济法概论精答题

自考国际经济法精答题课程代码:00246 1.试述有约必守原则的内容及其限制。

(140)第三章国际货物贸易法(141)2.试述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成立要件。

(141)3.试述《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对风险转移时间的规定。

(142)第四章国际服务贸易法(144)4.论述《服务贸易总协定》(GATS)的法律体系和主要内容。

(144)第五章国际技术贸易法(145)5.试述国际技术许可中限制性条款的主要内容。

(145)6.论述《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TRIPS协定)的主要内容。

(148)7.试述国际技术贸易中的知识产权限制。

(149)第六章国际投资法(151)8.试述发展中国家对外国投资的保护和鼓励措施。

(151)第七章国际货币金融法(153)9.试述各国立法对跨国银行进入条件的规定。

(153)10.试述四层次结构项目贷款的合同安排。

(155)第八章国际税法(156)11.试述跨国营业所得征税权冲突的协调。

(156)第十章国际经济争端处理法(158)12.试述国际商事仲裁程序。

(158)第四部分简答题精选第一章绪论(161)1.简述国际商务惯例的特点。

(161)2.简述《国际货币基金协定》和《国际复兴开发银行协定》以及《关税及贸易总协定》的主旨。

(162)3.简述《建立国际经济新秩序宣言》和《各国经济权利和义务宪章》中所体现的法理原则的内容。

(162)第二章国际经济法的基本原则(164)4.简述国际经济法的基本原则。

(164)5.简述经济主权原则的内容。

(164)第三章国际货物贸易法(165)6.简述《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的基本原则。

(165)7.简述违反合同及其补救。

(165)8.简述不可撤销的跟单信用证支付的业务流程。

(166)9.简述倾销的定义和采取反倾销措施的条件。

(167)第四章国际服务贸易法(167)10.简述GATS规定的最惠国待遇义务及例外。

(167)11.简述GATS关于市场准入的规定。

国际经济法概论重点简答论述题

国际经济法概论重点简答论述题

简答题1、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公约》,简述发价的撤‎回和撤销。

答:(1)发价在送达被‎发价人之前,尚未发生效力‎,发价人可以随‎时把它撤回,使发价不发生‎效力,即使是不可撤‎销的发价,也可撤回。

发价即使已送‎达被发价人,但如撤回发价‎的通知与之同‎时到达,亦可阻止发价‎效力的发生。

(2)发价送达被发‎价人之后,即发价已经生‎效之后,发价人尚可撤‎销其发价,从而使发价失‎去效力,只要撤销通知‎于被发价人发‎出接受通知之‎前送达被发价‎人。

但如有下列两‎种情况之一的‎,发价不得撤销‎:①发价写明接受‎发价的期限或‎以其他方式表‎示发价是不可‎撤销的;②被发价人有理‎由信赖该项发‎价是不可撤销‎的,而且被发价人‎已经本着对该‎项发价的信赖‎行事。

(3)发价的撤回与‎撤销是两个不‎同的概念。

发价的撤回应‎该发生在发价‎生效之前,由于这时发价‎尚未生效,所以撤回的条‎件比较宽松。

发价的撤销系‎发生在发价生‎效之后,由于此时发价‎已生效,所以撤销的条‎件比较严格,即时间更紧,且有些情况下‎不得撤销。

2、简述发展中国‎家外资立法的‎重要特征。

答:(1)大多数发展中‎国家吸收外资‎的立法都以法‎典或系列性法‎规,对有关外资的‎审批、待遇、国有化及补偿‎、财税优惠及争‎端解决等法律‎问题,作出特别规定‎,已与内国投资‎相区别;有些发展中国‎家甚至在宪法‎中专门规定了‎有关吸收外国‎投资的立法原‎则,以示其对外国‎投资之重视。

(2)发展中国家的‎外资立法在对‎外资进行限制‎、管理、监督的同时,往往在税收、外汇使用及争‎端解决等许多‎方面,给予外资优于‎内资的种种特‎惠待遇。

(3)由于80年代‎流向发展中国‎家的外国直接‎投资在国际直‎接资本跨国流‎动总额中的比‎例急剧下降,为促进外资回‎流,发展中国家外‎资立法最近的‎发展趋势是逐‎步放宽限制,给予外资更多‎的保护和优惠‎。

3、简述国际重复‎征税产生的原‎因及其危害。

自考国际经济法概论简答题汇总

自考国际经济法概论简答题汇总

1、简述国际经济法的基本原则。

答:(1)国际经济法的基本原则,指的是贯穿于调整国际经济关系的各类法律规范之中的主要精神和指导思想,指的是这些法律规范的基础和核心。

包括经济主权原则、公平互利原则、全球合作原则和有约必守原则。

(2)国际经济法规范是由国际公法、国际私法、国际商务惯例以及各国涉外经济法或民商法等互相交叉渗透而形成的多门类、跨学科的边缘性综合体,因此,从整体上说,贯穿于国际经济法各类规范中的基本原则,既不是只由单一主权国家通过国内立法独自加以制定,也不是只由少数几个主权国家通过国际条约联合加以确认。

(3)调整国际经济关系过程中,某些最基本的行为规范和行动准则,只有获得国际社会广大成员即众多主权国家的共同认可和普遍赞同,才能逐渐形成国际经济法的基本原则。

2、简述经济主权原则在国际经济法中的作用。

答:(1)主权原则一直是国际公法中最基本的原则。

(2)享有主权,意味着有权独立自主,也意味着在国际社会中的平等地位,不俯首听命于任何其他强权国家。

(3)本来,国家主权是一个涵义相当广泛的概念,既包括国家在政治上的独立自主,也包括国家在经济、社会以及文化等诸方面的独立自主,即既包括政治主权,也包括经济主权、社会主权以及文化主权等等。

(4)第三世界众多发展中国家从实践中深刻地认识到:经济主权和政治主权是密不可分的,政治主权是经济主权的前提,经济主权是政治主权的保障。

3、简述经济主权原则的基本内容。

答:(1)各国对境内一切自然资源享有永久主权。

(2)各国对境内的外国投资和跨国公司的活动享有管理监督权。

(3)各国对境内的外国资产有权收归国有或征用。

4、简述全球合作原则。

答:(1)强调全球各类国家开展全面合作,特别是强调南北合作,以共谋发展,这是始终贯穿于《宣言》、《纲领》、《宪章》中的一条主线。

《宪章》对于全球合作、共谋发展这一主题,就其基本目标、基本范围、首要途径以及中心环节,都作了明确的规定。

(2)全球合作的基本目标:实行世界经济结构改革,建立公平合理的国际经济新关系和国际经济新秩序,使全球所有国家都实现更普遍的繁荣,所有民族都达到更高的生活水平。

法律教育自学考试国际经济法概论名词解释简答

法律教育自学考试国际经济法概论名词解释简答

1)国际经济法的基本原则:指的是贯穿于调整国际经济关系的各类法律规范之中的主要精神和指导思想,指的是这些法律规范的基础和核心。

包括经济主权原则、公平互利原则、全球合作原则和有约必守原则。

2)非互惠的普遍优惠待遇:是指发达国家从发展中国家进口工业制成品和半成品时,单方面给予的一种关税优惠待遇。

3)有约必守原则:就国家间而言,“有约必守”指的是当事国一旦参加签订双边经济条约或多边条约,就在享受该项条约赋予的国际经济权利的同时,也受到该条约和国际法的约束,必须信守条约的规定,实践自己作为缔约国的诺言,履行自己的国际经济义务。

4)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是在不同国家(或地区)之间,即跨越一国边界的有形货物买卖的合同,其双方当事人的营业地一定在不同国家,至于当事人的国籍是否不同,在所不计。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具有国际因素,在特定的国家看来,就是具有涉外因素,而合同的标的则为出口或进口的货物。

5)发价:是一方当事人以进行国际货物买卖为目的,向另一方当事人发出的愿按一定条件和他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在外贸实践中,发价亦称“报价”、“发盘”、“开盘”。

作出意思表示的人是发价人,对方是被发价人。

向一个或一个以上特定的人提出的订立合同的建议,如果十分确定并且表明发价人在得到接受时承受约束的意旨,即构成发价。

6)“货物相符”: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规定,有关货物的数量、质量、规格、包装,必已在合同中写明,构成合同的重要部分。

卖方交付的货物,必须与合同的这些规定相符,这便是所谓“货物相符”问题。

货物相符,是卖方交货义务的重要内容。

7)卖方的权利担保义务:就是指在国际货物买卖中,卖方保证对其所交付的货物享有合法的权利,他可以出卖这些货物。

他出卖这些货物,没有侵害任何第三人的权利,因而第三人不能就该项货物提出任何权利或要求。

《公约》简称之为“第三方要求”。

8)“预期违反合同”: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规定,即如果订立合同后,另一方当事人由于下列原因显然将不履行其大部分重要义务,一方当事人可以中止履行义务:a.他履行义务的能力或他的信用有严重缺陷;或b.他在准备履行合同或履行合同中的行为显示他将不履行其主要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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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简述国际经济法的基本原则。

答:(1)国际经济法的基本原则,指的是贯穿于调整国际经济关系的各类法律规范之中的主要精神和指导思想,指的是这些法律规范的基础和核心。

包括经济主权原则、公平互利原则、全球合作原则和有约必守原则。

(2)国际经济法规范是由国际公法、国际私法、国际商务惯例以及各国涉外经济法或民商法等互相交叉渗透而形成的多门类、跨学科的边缘性综合体,因此,从整体上说,贯穿于国际经济法各类规范中的基本原则,既不是只由单一主权国家通过国内立法独自加以制定,也不是只由少数几个主权国家通过国际条约联合加以确认。

(3)调整国际经济关系过程中,某些最基本的行为规范和行动准则,只有获得国际社会广大成员即众多主权国家的共同认可和普遍赞同,才能逐渐形成国际经济法的基本原则。

2、简述经济主权原则在国际经济法中的作用。

答:(1)主权原则一直是国际公法中最基本的原则。

(2)享有主权,意味着有权独立自主,也意味着在国际社会中的平等地位,不俯首听命于任何其他强权国家。

(3)本来,国家主权是一个涵义相当广泛的概念,既包括国家在政治上的独立自主,也包括国家在经济、社会以及文化等诸方面的独立自主,即既包括政治主权,也包括经济主权、社会主权以及文化主权等等。

(4)第三世界众多发展中国家从实践中深刻地认识到:经济主权和政治主权是密不可分的,政治主权是经济主权的前提,经济主权是政治主权的保障。

3、简述经济主权原则的基本内容。

答:(1)各国对境内一切自然资源享有永久主权。

(2)各国对境内的外国投资和跨国公司的活动享有管理监督权。

(3)各国对境内的外国资产有权收归国有或征用。

4、简述全球合作原则。

答:(1)强调全球各类国家开展全面合作,特别是强调南北合作,以共谋发展,这是始终贯穿于《宣言》、《纲领》、《宪章》中的一条主线。

《宪章》对于全球合作、共谋发展这一主题,就其基本目标、基本范围、首要途径以及中心环节,都作了明确的规定。

(2)全球合作的基本目标:实行世界经济结构改革,建立公平合理的国际经济新关系和国际经济新秩序,使全球所有国家都实现更普遍的繁荣,所有民族都达到更高的生活水平。

(3)全球合作的基本范围:一切国家都有责任在公平互利的基础上,在经济、社会、文化、科学和技术等各种领域中通力合作,以促进整个世界特别是发展中国家的经济进展和社会进步。

(4)全球合作的首要途径:所有国家在法律上一律平等,并且作为国际社会的平等成员,有权充分地和切实有效地参加解决世界性经济、财政、货币问题的国际决策,从而公平地分享由此而来的各种经济利益。

(5)全球合作的中心环节:一切国家都应严格尊重他国主权平等,不附加任何有损于他国主权的条件,对发展中国家加速本国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各种努力,给予合作,按照这些国家的发展需要和发展目标,提供有利的外部条件,扩大对它们的积极支持。

换言之,全球合作的中心环节,在于开展南北合作。

5、简述有约必守原则。

答:(1)有约必守原则乃是国际经济法必不可少的主要基石之一。

(2)就国家间而言,“有约必守”指的是当事国一旦参加签订双边经济条约或多边条约,就在享受该项条约赋予的国际经济权利的同时,也受到该条约和国际法的约束,必须信守条约的规定,实践自己作为缔约国的诺言,履行自己的国际经济义务。

(3)就自然人、法人相互间或他们与国家之间的合同而言,“有约必守”指的是有关各方当事人一旦达成协议,依法订立合同,它就具有法律上的约束力,非依法律或当事人重新协议,不得单方擅自改变。

(4)一般说来,第三世界众多发展中国家在其涉外民商立法和经济立法中,都十分重视贯彻上述双重涵义上的有约必守原则。

6、简述有约必守原则的限制。

答:有约必守原则不能绝对化,它必须受到其他法律原则的制约,受到一定的限制,否则,势必导致极不公平的法律后果。

有约必守原则的限制,主要有以下两个方面:(1)合同或条约必须是合法有效的。

(2)合同或条约往往受“情势变迁”的制约。

7、简述发价的构成。

答:是一方当事人以进行国际货物买卖为目的,向另一方当事人发出的愿按一定条件和他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在外贸实践中,发价亦称“报价”、“发盘”、“开盘”。

作出意思表示的人是发价人,对方是被发价人。

发价的构成:向一个或一个以上特定的人提出的订立合同的建议,如果十分确定并且表明发价人在得到接受时承受约束的意旨,即构成发价。

可见一项发价的构成,必须具备三个条件:(1)应向一个或一个以上特定的人提出。

(2)建议的内容必须是十分确定,以便对方考虑。

所谓“十分确定”,即至少要指明货物的名称,且明示或默示地规定货物的价格或规定确定价格的方法以及明示或默示地规定货物的数量或规定确定数量的方法。

(3)必须表明发价人在其发价一旦得到接受就将受其约束力。

8、论述预期违反合同。

P1599、简述买方要求卖方交付替代货物的条件。

答:卖方已交货物,但不符合合同,买方有权要求交付替代货物。

这一办法的补救作用,也很直接;但它将给卖方带来许多不便:既要安排替代货物的交付,还要考虑原交货物的处理。

所以这一补救办法的采用,有较严格的限制。

按照《公约》的规定,买方要求卖方交付替代货物,必须具备三个条件:(1)卖方所交货物不符合同,情况严重,构成根本违反合同;(2)买方要能按实际收到货物的原状归还原交货物;(3)关于替代货物的要求,必须与货物不符合同的通知同时提出,或者在该项通知发出后一段合理时间内提出。

这三个条件,缺一不可。

10、简述买方宣告合同无效的条件。

答:买方宣告合同无效,必须具备三个条件:(1)卖方不履行其约定或法定的任何义务,等于根本违反合同;或者在发生不交货的情况之后,买方曾规定一段合理时限的额外时间,让卖方交货,而卖方不在该额外时间内交付货物,或卖方声明他将不在所规定的时间内交付货物。

(2)必须卖方未交付货物;如已交付货物,买方就丧失宣告合同无效的权利,但这有一些例外。

(3)如已交付货物,买方要能按实际收到货物的原状归还已交货物,否则他就丧失宣告合同无效的权利,但这也有一些例外。

从以上条件看,法律对买方采用宣告合同无效这一补救办法,限制是比较严的。

11、简述卖方由自己定明规格,必须具备的条件。

答:根据《公约》规定,卖方由自己定明规格,必须具备如下四个条件:(1)根据合同买方有定明规格的义务,而不履行;(2)卖方自己定明规格,必须不损害买方可能享有的任何其他权利;(3)卖方应该依照他所知的买方的要求订规格;(4)卖方必须把定明规格的细节通知买方,而且必须规定一段合理时间,让买方可以在该段时间内订出不同的规格,可是买方在收到这种通知后没有在该段时间内这样做。

具备以上四个条件,卖方所订的规格就具有约束力。

依此规格提供的货物,是规格与合同相符的货物,买方不得就此提出异议。

12、简述卖方宣告合同无效的条件。

答:宣告合同无效,是买方违反合同的补救办法之一;但对卖方采取这一补救办法,限制也比较严。

据《公约》规定,卖方在两种情况下可以宣告合同无效:(1)买方不履行其在合同中或法律上的任何义务,等于根本违反合同;(2)卖方曾规定一段合理时限的额外时间,让买方履行支付价款的义务或收取货物,而买方不在该额外时间内这样做,或买方声明他将不在所规定的时间内这样做。

并且,如果买方已支付价款,卖方就丧失宣告合同无效的权利,但这有一些例外。

在那些例外情况下,尽管买方已支付价款,卖方依然可以行使宣告合同无效的权利。

13、论述《公约》中规定的风险移转的时间。

14、简述《公约》中关于保全货物的规定。

15、简述保全货物的一方出售货物的条件。

16、简述合同终止的情形。

答:合同关系,即当事人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合同的订立而发生,随着合同的终止而消灭。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即告终止:(1)合同已按约定条件得到履行;(2)由于障碍(不可抗力),履行合同义务成为不可能;(3)双方当事人就终止合同达成协议。

(4)宣告合同无效。

《公约》规定:宣告合同无效不影响合同中关于解决争端的任何规定,也不影响合同中关于双方在宣告合同无效后权利义务的任何其他规定。

17、简述《公约》的基本原则。

答:(1)建立新的国际经济秩序原则。

(2)平等互利原则。

(3)照顾不同社会、经济和法律制度的原则。

(4)促进国际贸易发展原则。

18、论述《公约》的适用范围。

答:《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在其第一部分第一章从两方面规定了它的适用范围:积极方面,它规定了怎样的货物买卖及其它有关事项属于它的适用范围;消极方面,它规定了怎样的货物买卖或其他事项不属于它的适用范围。

(1)属于《公约》适用范围的货物买卖及其他有关事项。

①据《公约》第1条第1款(a)项,营业地在不同国家的当事人之间所订立的货物销售合同,如果这些国家是缔约国,即属于《公约》的适用范围。

②据《公约》第1条第1款(b)项,营业地在不同国家的当事人之间所订立的合同,这些国家或其中一个国家虽非缔约国,但如果国际私法规则导致适用某一缔约国的法律,也就属于《公约》适用范围。

③供应尚待制造或生产的货物的合同应视为销售合同,《公约》适用于这种合同。

④《公约》只适用于销售合同的订立及卖方和买方因此种合同而产生的权利和义务。

(2)不属于《公约》适用范围的货物买卖或其他事项。

①据《公约》第2条规定,它不适用于下列6种销售:a.购供私人、家人或家庭使用的货物的销售;b.经由拍卖的销售;c.根据法律执行令状或其他令状的销售;d.公债、股票、投资债券、流通票据或货币的销售;e.船舶、船只、气垫船或飞机的销售;f.电力的销售;②《公约》不适用于补偿贸易合同,也不适用于来料加工合同、来件装配合同或咨询服务合同。

③《公约》与以下事项无关:a.合同的效力,或其任何条款的效力,或任何惯例的效力;b.合同对所售货物所有权可能产生的影响。

④根据《公约》第5条,《公约》不适用于卖方对于货物对任何人所造成的死亡或伤害责任,即《公约》不包含产品责任法的内容。

⑤双方当事人可以相约不适用《公约》,虽然他们的营业地所在国是缔约国;他们也可以减损《公约》的任何规定或改变其效力,但必须完全尊重营业地所在缔约国已经作出的保留。

19、简述《公约》的保留。

答:在《公约》的适用范围内,任何一个缔约国都必须遵守《公约》的所有规定,但是某个缔约国也可声明它不受条约的某一条款甚至某一部分的约束。

经声明保留的条款,对声明保留的缔约国,便没有约束力。

据《公约》第98条,除了《公约》明文许可的保留外,不得作任何保留。

《公约》明文许可的保留,有以下三项:(1)对《公约》的“合同的订立”部分或“货物销售”部分可以声明保留(《公约》第92条);(2)对《公约》的“国际私法规则导致适用”的规定,可以声明保留(《公约》第95条);(3)合同的订立、更改或终止,无须以书面为之,对这一规定,可以声明保留(《公约》第96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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