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转学、休学、复学等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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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休学复学管理制度

学校休学复学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学校休学复学管理工作,保障学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校全日制在校本科生、专科生、研究生。

第三条休学是指学生因身体原因、家庭原因、特殊原因等,暂时停止学业,并经学校批准的一种特殊学籍状态。复学是指休学期满后,学生向学校提出申请,经学校审核批准,恢复学业。

第二章休学

第四条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可申请休学:

(一)因病经二级甲等及以上医院诊断,须停课治疗、休养达该学期总学时三分之一及以上者;

(二)一学期请病(事)假累计缺课达到该学期总学时三分之一及以上者;

(三)因家庭原因、特殊原因等,本人申请或学校认为应当休学者。

第五条申请休学的学生,需向学校提交以下材料:

(一)休学申请书;

(二)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证明或其他有效证明;

(三)学校认为必要的其他材料。

第六条学校对学生休学申请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学生可办理休学手续。

第七条学生休学期一般为一学年。休学期间,学生不享受学校提供的奖学金、助学金等各项待遇。

第三章复学

第八条休学期满后,学生可向学校提出复学申请。复学申请需在休学期满前一个月提出。

第九条申请复学的学生,需向学校提交以下材料:

(一)复学申请书;

(二)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单位出具的健康证明书或其他有效证明;(三)学校认为必要的其他材料。

第十条学校对学生复学申请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学生可办理复学手续。

第十一条学生复学后,由学校编入适当班级就学。复学后,学生需按照学校规定

学生转学 复学管理制度

学生转学 复学管理制度

学生转学复学管理制度

一、转学管理制度

1. 转学申请

学生若需转学,需提前向原就读学校递交书面申请,并附上家长签字同意。申请需说明转学原因,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文件。

2. 转学审批

原就读学校接到转学申请后,将根据学校规定的程序进行审批。若符合规定,将给予同意转学并提供转学手续。

3. 转学手续

学生及家长需准备齐全转学所需的文件,包括原学校证明、新学校录取通知书等。转学手续需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

4. 新学校接收

新学校接收转学生后,将根据学生原有的学习情况进行转学调查,并确定学生的班级和课程安排。

5. 转学后续

学生转学后,需立即报到新学校,并参加新学期的教学活动。原就读学校需通知学生已完成转学手续。

二、复学管理制度

1. 复学申请

学生若因病假或其他特殊原因离校一段时间,需提前向学校递交书面复学申请,并附上相关证明文件。学生在申请时需说明复学原因,并保证具备复学的身体和心理条件。

2. 复学审批

学校接到学生复学申请后,将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审批。若符合规定,将给予同意复学。

3. 复学手续

学生及家长需准备齐全复学所需的文件,包括医院证明、家长同意书等。复学手续需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

4. 复学回访

学生复学后,学校将对学生的身心状况进行回访,确保学生适应校园生活。若有需要,学

校将提供相关辅导和帮助。

5. 复学记录

学生在复学后,学校将在学籍记录中标明学生的复学信息,保障学生权益并便于后续管理。

以上便是学生转学复学的管理制度,希望学生和家长遵守相关规定,确保学生顺利转学

复学并顺利完成学业。感谢您的配合与支持。

学校学生休学_复课制度

学校学生休学_复课制度

一、总则

为了规范学校学生休学复课管理,保障学生合法权益,维护学校教育教学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休学条件

1. 学生因疾病、家庭原因或其他特殊情况,经本人申请,学校批准,可以休学。

2. 休学期限一般不超过一学年,特殊情况经学校批准可适当延长。

3. 学生休学期间,应按照国家及学校相关规定,办理休学手续。

三、休学程序

1. 学生申请休学,需提交以下材料:

(1)书面休学申请;

(2)相关证明材料(如疾病诊断证明、家庭情况说明等);

(3)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2. 学生将上述材料提交给所在学院(系)辅导员,辅导员审核后报学校学生处。

3. 学校学生处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必要时可组织专家进行评估。

4. 学校学生处将审核结果通知学生所在学院(系)。

5. 学生所在学院(系)辅导员将休学决定通知学生,并做好学生休学期间的教育

管理工作。

四、复课条件

1. 学生休学期满后,需申请复学。

2. 学生复学条件:

(1)休学期间,学生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不得有违法违纪行为;

(2)休学期间,学生应主动与所在学院(系)保持联系,了解学校教育教学情况;

(3)学生复学后,应按照学校教育教学计划,补修休学期间所缺课程。

五、复课程序

1. 学生申请复学,需提交以下材料:

(1)书面复学申请;

(2)休学期间相关证明材料;

(3)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2. 学生将上述材料提交给所在学院(系)辅导员,辅导员审核后报学校学生处。

3. 学校学生处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必要时可组织专家进行评估。

学生转学复学管理制度

学生转学复学管理制度

学生转学复学管理制度

一、总则

为规范学生转学和复学管理工作,维护校园秩序,保障学生正常学习生活权益,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全校所有学生的转学和复学事宜。

三、学生转学管理

1. 转学条件

(1)学生转学必须符合国家相关规定,且须经原校同意。

(2)已完成处分期满、没有未了事项的学生方可办理转学手续。

(3)转学申请必须提前向原校提出书面申请,附上相关材料并得到原校同意。

2. 转学程序

(1)学生向原校提出转学申请,填写转学申请表。

(2)原校教务处做相关手续的核实。

(3)原校负责出具离校证明,并在规定时间内将学籍资料和相关材料转至新校。

(4)新校接受学生转学申请,核实学生资料并办理入学手续。

3. 转学后管理

(1)新校按照学生的专业课程、选课等情况安排学习计划。

(2)学生转入新校后,须按照新校的规章制度履行学习义务。

(3)对于转学学生的表现,新校将建立档案,并根据实际情况对其进行评估。

四、学生复学管理

1. 复学对象

(1)经外出就业的学生,返回学校复学。

(2)完成休学手续且达到复学条件的学生。

(3)完成休学期限,有意愿返校继续学业的学生。

2. 复学手续

(1)学生向学校提出复学申请,填写《复学申请表》。

(2)经教务处审核,学生提供符合要求的证明材料后,方可办理复学手续。

(3)学生交齐有关费用后,方可按规定时间安排开学手续。

3. 复学后管理

(1)新学期开始后,学生按照学校的课程安排参加学习。

(2)复学学生在学习期间,需遵守校规,恪守纪律,积极参与学校各项活动。

(3)复学学生的表现将被纳入学校的评定体系中,对其学业和行为进行跟踪和评估。

学校休复学管理制度

学校休复学管理制度

学校休复学管理制度

一、前言

为了落实国家教育部门对学校休复学管理的相关政策,确保学生的学习安全和健康,我校制定了本休复学管理制度。本制度旨在规范学校休复学的各项工作,确保全体师生员工的学习和工作环境。

二、休学管理

1. 休学条件

学生因病或其他特殊原因需休学时,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经学校审核批准方可休学。休学期间需经常向学校请假。

2. 休学手续

学生休学前需办理休学手续,具体包括填写休学申请表、交纳相关手续费用等。学生休学还需交还校园卡、宿舍钥匙等物品。

3. 休学期限

学生休学期限一般不超过一学期,超过一学期需重新审核批准。休学期满后需提前报告学校复学计划。

4. 休学复学

学生休学期满需提前报告学校,学校审核通过后方可复学。复学时需办理相关手续,包括填写复学申请表、交纳相关费用等。

三、复学管理

1. 复学条件

学生休学期满,经学校审核通过方可复学。复学时需提供相关材料,包括身体健康证明、复学申请表等。

2. 复学手续

学生复学需办理相关手续,具体包括填写复学申请表、支付复学费用等。复学时需领取校园卡、宿舍钥匙等物品。

3. 复学期限

学生复学后需按照学校规定的学习计划进行学习。复学后如有特殊情况需请假,需提前向学校报告请假原因。

4. 复学限制

学生复学后需遵守学校规定的各项制度,如有违反学校规定的行为将受到相应处罚。

四、休复学管理要求

1. 学校要定期对学生进行健康检查,确保学生的身体健康状况。如发现有患病学生,学校应及时提供帮助。

2. 学校要建立健全的学生休复学档案管理制度,保障学生休复学各项手续的规范和顺利进行。

学生休学及复学管理制度

学生休学及复学管理制度

学生休学及复学管理制度

近年来,随着社会的发展和教育观念的变化,学生休学及复学管理制度越来越

受到关注。作为学校教育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学生休学及复学管理制度直接关系到学生个人发展和学校教育质量。本文将从多个角度展开探讨学生休学及复学管理制度。

一、学生休学管理

学生休学是指学生在一定期限内暂时停止正常学习活动并保留学籍的一种教育

管理措施。休学可以让学生有机会调整心态,处理个人问题,同时也给予学生适当的时间和空间进行自我探索和成长。因此,学生休学管理应该制定明确的规定,包括休学申请、休学期限和要求。同时,学校要做好相关辅导工作,帮助学生度过休学期间的难关。

二、学生复学管理

学生复学是指已经休学的学生重新参加学校正常的学习活动的过程。学校应该

建立完善的学生复学管理制度,包括复学条件、复学手续和复学安排等方面的规定。在学生申请复学后,学校要及时核实学生的休学期限和学习状况,并进行个别辅导和管理指导,确保学生能够顺利复学并适应学习生活。

三、学生休学原因

学生休学的原因各异,常见的有身体健康、个人发展、家庭问题等。学校应该

充分尊重学生的个体需求,并提供相应的支持和协助。同时,学校也要加强对学生休学原因的调查和分析,为制定更有针对性的休学管理措施提供依据。

四、学生休学影响

学生休学虽然给予学生一定的成长和发展机会,但同时也会产生一定的影响。

一方面,休学对学生学业的连续性产生了一定的冲击,学生可能需要花费额外的时

间来追赶学习进度。另一方面,学生休学还可能导致他们与同学之间的交流和互动的中断,对人际关系的发展带来一定的困难。因此,学生休学管理应该充分考虑这些影响因素,并采取相应的措施予以解决。

学生转学、休学、复学等管理制度

学生转学、休学、复学等管理制度

学生转学、休学、复学等管理制度

一、转学

小学区内转学:监护人持房产证和户籍证明(或监护人调动工作证明)向转入学校提出书面转学申请,转入学校同意后,由转入学校开出转学联系单,转学联系单一式二份,监护人凭转学联系单及相关证明到转出学校联系,转出学校凭转学联系单开具正式转学证明。

小学跨县(市)区转学:监护人持房产证和户籍证明(或监护人调动工作证明)向转出学校提出书面转学申请,由转出学校开出转学联系单,监护人凭转学联系单及相关证明到转入学校联系,转入学校同意后,开出同意接收证明;转出学校凭转入地同意接收证明开具转学证明,区教育局普教科审核、盖章、备案。

学校将转学申请和附件与转学证明存根一并存档;并将转学情况记入学生学籍卡中“转学情况”栏目。学生持转学证明到转入学校办理转入手续。办理转出转入手续均需出示房产证和户籍证明(或监护人调动工作证明)原件。

学校不得接收没有正常转学手续的学生,学校如确因班级学额过多无法接纳,应告知监护人到教育局,由教育局另行协调安排。学生联系转学未落实之前,原校不得出具转学证明,转学一律不得进行入学考试,不得变更就读年级。

转学时,学生学籍卡由转出学校密封后交学生或监护人携带,学校留存复印件。转入学校办理转入手续须接收转学证明和学生学籍卡。休学、处分等证明存根的复印件作为学生学籍卡的附件一并密封。

休学期间转学的学生,休学期满转入学校方可准予复学。

二、休学

学生因伤病和本人不可抗拒的原因连续缺课累计超过210个学时(小学每天按6课时计算)仍不能上学的,由监护人提出书面休学申请并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学校审核后报教育局审批,报批时带监护人的书面休学申请、就医的相关证明、就医交费凭证、休学学生班级座谈会记录及学校审核情况等相关材料。因伤病申请休学的,需经二级乙等以上医院出具诊断证明及相关材料。学校要将学生休学情况记入学生学籍档案,医院等出具的有关证明(有些材料可用复印件)作为休学证明存根的附件保存备查。

学生转学、休学、退学制度样本

学生转学、休学、退学制度样本

学生转学、休学、退学制度

为进一步规范学籍管理工作,实现学籍管理信息化、科学化、根据《普通中小学学籍管理规定(试行)》,特制定本校学生转学、休学、退学制度如下:

1.学生转出:因家庭搬迁、户口迁移等因素确需转走的,由学生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提出申请,经转入学校同意,并报学校信息网络中心确认转学理由正当,可准予转出。

2.学生转入:须由父母或者法定监护人在学校招生时间内提出申请,持户口簿或户籍迁移证明、房产证及相关证明材料,经由学校审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确认后,按照上级要求办理转入相关手续。

3.转学不得变更就读年级,如无特殊情况,毕业年级学生一般不准转学。

4.学生休学:学生因病需长期治疗,可由学生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持区级(含区级)以上医疗机构证明、病历和相关医疗费用单据到学校提出申请,填写休学申请表,学校审查同意并报上级学籍主管部门核准后准予休学。

5.学生患有《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甲、乙、丙类传染病并在传染期的,学校应令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带其到具备传染病救治条件的医疗机构接受治疗。治疗期在半年以上的,应令其休学。

6.患有区级以上医疗机构认定不能在学校进行正常学习的其他疾病的学生,学校可令其休学。

7.休学期限为一年。学生休学期间保留学籍。休学期满仍不能复学者,应当持县级以上医疗机构的证明,续办休学手续。

8.学生休学期满需要复学者,应由本人提出申请,持县级以上医疗机构认定治愈或者其康复证明,学校审查核准,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后,方可复学。

9.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不准退学,若丧失学习能力,可于学校申请送教上门。擅自退学或因学校工作失误导致学生退学,按《义务教育法》有关规定处理。

中小学学生学籍管理制度

中小学学生学籍管理制度

中小学学生学籍管理制度

中小学学生学籍管理制度(篇1)

根据上海市中小学学籍管理汇编有关精神,现制定本校学籍管理规定如下:一.入学注册

1.学校最迟在新学年开学前十五天向新生发出入学通知,新生按规定时间凭通知单办理入学手续。

2.因故不能按期注册者,应办理请假手续。

3.开学后,学校发放新生学籍登记表。

二.请假制度

学生因事或因病不能来校,应当天主动联系教师予以请假,事后补交请假条或病假条,请假条必须由家长签名。不符合以上请假手续者,作无故旷课处理。

三.转学

1.由学生家长向原校提出申请,学校核准后发给“转学联系单”。

中学生转学,须由学生家长与户籍所在区招办联系,经核准并安排落实后办理转出、转入手续,学生联系转学未落实之前,学校不得出具转学证明。

2.外省市转入本市,须持户籍证明和转学证明及成绩手册、学籍卡、健康卡等,向区招办申请入学,经核准后安排入学。接受学校对其进行文化考核,按其实际文化程度编入相应年纪。

3.本校学生转出时,必须得到转进学校开出的证明,保证学籍落实,此后本校再开出转学联系单。

四.退学

1.以下条件者须家长书面申请,申请中须写清确保以后不在返校,经学校审核同意,报区招办批准,方可退学。由学校发给肄业证书。

(1)长期患病,休学两年以上,仍不能正常学习者。

(2)出国定居者。

2.一学期内连续旷课超出八周或累计旷课十周以上,经学校与家长多次联系帮助教育无效者,经学校报请区招办批准,可按自动退学处理。由学校发给学历证明,证明上要注明“自动退学”字样。

五.休学、复学

1.学生因病无法学习者,须由家长持区级以上医院证明向学校提出书面休学申请,经学校批准,报区备案,发给休学证明。

学籍管理制度 学生学籍管理制度(最新7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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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籍管理制度学生学籍管理制度(最新7篇)

学籍管理制度篇一

为了进一步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实施九年制义务教育,对小学生的学籍管理,作出如下规定:

一、新生入学

小学入学年龄为六周岁(丧失学习能力者除外),但不得小于六周岁。

学生入学后设立“义务教育登记卡”、“学生名册”、“九年制义务教育责任书”、“小学生体格检查表”、“小学生体育合格登记表”(适用四年级以上)、“小学生手册”、“嘉兴市小学生德育手册”等档案材料。

二、转学、休学、复学、退学、借读:

1、学生转学,需经校长审批,由中心学校发给学生转学证明,办理转学手续(九年制义务教育登记卡、九年制义务教育责任书等档案材料)。

2、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予休学:

一学期请假(包括事假和病假)时数超过上课总课时三分之一,跟班有困难者。因病或体弱长期休养,由本人或家长(监护人)提出申请、经县级以上医生证明,班主任同意,学校批准,方可办理休学手续,休学期限一般为一年。学生休学期间保留学籍。休学期满,尚不能如期复学,须办理续休手续。

3、休学期满或休学期未满要求复学者经有关单位证明,学校审核批准后,可以复学。

4、对小学在籍生,除因病丧失学习能力者外,不处理退学。

5、借读:

凡属义务教育对象的借读生,必须持“义务教育登记卡”、“转学证明”、“成绩手册”等材料到借读学校取得学籍。

借读生必须按规定交纳借读费,借读费一般一次交清,否则不得办理报到注册手续。

三、实施义务教育的小学一律实行不留级制度。

学籍管理制度篇二

根据xx市中小学学籍管理汇编有关精神,现制定本校学籍管理规定如下:

学校学生休复学管理制度

学校学生休复学管理制度

一、总则

为加强学校学生休复学管理,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维护学校教育教学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休学管理

1. 休学类型

(1)因病休学:因疾病原因需休学治疗的学生。

(2)因事休学:因家庭、个人原因需休学的学生。

(3)保留学籍休学:因特殊情况需休学,但符合保留学籍条件的学生。

2. 休学申请

(1)学生因疾病休学,需提供县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疾病诊断证明。

(2)学生因事休学,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学生申请保留学籍休学,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 休学审批

(1)学生向所在学院提出休学申请。

(2)学院对学生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将审核意见报学生处。

(3)学生处对学院上报的休学申请进行审核,对符合休学条件的学生予以批准。

4. 休学期限

(1)因病休学:根据疾病诊断证明,一般不超过一年。

(2)因事休学:根据实际情况,一般不超过一年。

(3)保留学籍休学:根据实际情况,一般不超过两年。

三、复学管理

1. 复学条件

(1)因病休学:病情稳定,具备复学条件。

(2)因事休学:事由消除,具备复学条件。

(3)保留学籍休学:符合学校规定的复学条件。

2. 复学申请

(1)学生向所在学院提出复学申请。

(2)学院对学生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将审核意见报学生处。

(3)学生处对学院上报的复学申请进行审核,对符合复学条件的学生予以批准。

3. 复学期限

(1)因病休学:根据疾病诊断证明,一般不超过一年。

(2)因事休学:根据实际情况,一般不超过一年。

转学休学复学管理制度

转学休学复学管理制度

转学休学复学管理制度

一、转学管理制度

1. 转学的定义

转学是指学生因各种原因,决定从原就读学校转至另一所学校就读的过程。转学分为主动转学和被动转学两种情况。主动转学是学生自愿选择转学,被动转学是学生因各种原因被迫转学。

2. 转学的申请程序

(1)学生向原就读学校提出转学申请,填写转学申请表,并说明转学原因。

(2)原就读学校根据学生提出的转学申请,进行审核。如符合规定,学校将出具转学证明。

(3)学生将转学证明提交给目标学校,按目标学校规定的程序进行转学手续办理。

3. 转学的注意事项

(1)转学时,学生应尊重原就读学校的规定,并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2)转学过程中,学生应保持沟通畅通,积极协调学校间的交接事宜。

(3)转学后,学生应尽快适应新环境,认真学习,融入新的学习生活中。

4. 转学的管理规定

(1)学校应严格按照转学管理制度执行,确保转学程序合法、顺利进行。

(2)学生转学后,原就读学校应及时将有关材料转发给目标学校,确保相关信息的顺利传递。

(3)对于不符合规定的转学申请,学校有权拒绝申请,并保留相关处理措施。

二、休学管理制度

1. 休学的定义

休学是指学生因各种原因,主动选择暂时中断学业,在一定期限内暂停学习的过程。休学期间,学生可以处理个人事务,调整心态,充实自我,为将来的学习做准备。

2. 休学的申请程序

(1)学生向学校提出休学申请,填写休学申请表,并说明休学原因和休学期限。

(2)学校根据学生提出的休学申请,进行审核。如符合规定,学校将出具休学通知。

(3)学生在规定时间内,提交休学通知,并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学生入学转学、休学、复学制度

学生入学转学、休学、复学制度

注意事项:新生 入学时需携带录 取通知书、身份 证等相关证件
学生符合转学条件,可向所在学校提出申请
学校根据学生实际情况进行审核,符合转学条件的,报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批
经审批同意后,学校出具《学生转学联系表》,由转入学校盖章、转出学校盖章、上级教育行 政部门盖章
学生凭《学生转学联系表》到转入学校办理入学手续
学生向所在学校提出转学申请 学校审核学生转学资格 学校报送教育主管部门审批 教育主管部门审批通过后,学生完成转学手续
家长或学生向所 在学校提出转学 申请,并填写 《转学申请表》。
所在学校审核同 意转学后,将 《转学申请表》 报送当地教育行 政部门审批。
经教育行政部门 审批同意后,转 入学校向转出学 校发出《接收证 明》,并将转入 学生的学籍档案 材料复印后转交 给转入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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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 具备相应的学历要求 通过学校规定的考试和考核 符合学校招生规定的其他条件
Hale Waihona Puke Baidu
报名条件:符合国家规定,具备相应的学历或同等学历 报名时间:每年6月和12月 报名地点:当地教育部门指定的学校 报名材料:身份证、学历证书、照片等
绩单等
经所在学院审 核通过后,报

学校学籍管理制度

学校学籍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学校学籍管理工作,维护学校教育教学秩序,保障学生合法权益,

根据国家教育法律法规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校全日制普通中小学、幼儿园和特殊教育学校。

第三条学籍管理是学校教育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学校应建立健全学籍管理

制度,实现学籍管理的规范化、科学化、信息化。

第二章学籍注册与取得

第四条学生入学前,由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向学校提出入学申请,并提交

相关证明材料。

第五条学校根据招生计划、录取原则和规定程序,对符合入学条件的学生进行录取。

第六条学生入学后,应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缴费注册手续,取得学籍。

第七条学生取得学籍后,学校为其建立学籍档案,包括学生基本信息、学习成绩、奖惩情况等。

第三章学籍变动

第八条学生学籍变动包括转学、休学、复学、退学等。

第九条学生转学应遵守以下规定:

1. 学生因家庭住址变动、父母工作调动等原因,需要转学,须向学校提出申请,

经学校批准后方可转学。

2. 转学学生应提供原学校学籍证明、户口簿、身份证等相关证明材料。

3. 学校在接到转学申请后,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审核,并报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第十条学生休学、复学、退学应遵守以下规定:

1. 学生因疾病、家庭困难等原因,需要休学,须向学校提出申请,经学校批准后

方可休学。

2. 学生休学期间,学校应保留其学籍,休学期限一般不超过一年。

3. 学生休学期满后,需向学校提出复学申请,经学校批准后方可复学。

4. 学生因故退学,应向学校提出申请,经学校批准后方可退学。

第四章学籍档案管理

学生修学复学管理制度

学生修学复学管理制度

学生修学复学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学生在校期间的修学与复学管理,健全学生管理体系,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提高学生的整体素质,根据《教育法》、《学校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制定

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凡注册为在校学生的本校学生均受本管理制度的约束。

第三条本管理制度所称修学,是指学生在学业上遇到各种困难时,通过特定的程序,进行休学、停学一段时间,然后重新回到学校继续学业的过程。

本管理制度所称复学,是指学生在修学期满或学业状况符合要求时,经过学校审批,重新

返回学校继续原有学业的过程。

第四条修学与复学管理应当遵循平等、公平、公正的原则,对学生进行全面评估,实现个性化发展和差异化管理。

第五条学校设立修学与复学管理委员会,负责学生修学与复学的审核、监督、落实等工作。

第六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学生在校期间的修学与复学管理,具体操作由学校根据本管理制度进行制定。

第二章修学管理

第七条学生在学校期间遇到以下情况之一,可以申请修学:

1.患有严重疾病,需长期休息治疗;

2.家庭有特殊变故,需要照顾家庭成员;

3.经济困难,无力支付学费;

4.学习过于疲劳,需要调整心态与身体状态;

5.其他有特殊情况需要修学的情况。

第八条学生在申请修学前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填写《学生修学申请表》交由学校修学与复学管理委员会审批。

第九条学校应当在收到学生修学申请后,及时组织审核工作,对符合修学条件的学生,做出书面审批决定。

第十条学生修学期限不得超过一年,若因特殊情况需要延长修学期限,需提出申请,并经学校修学与复学管理委员会审批同意。

学生休学复学管理制度

学生休学复学管理制度

学生休学复学管理制度

一、总则

为规范学生休学和复学的管理,在学校教育教学工作中谨慎处理学生休学和复学事宜,保

障学生的休学权和复学权,维护学生合法权益,制定本规定。

二、休学的种类和条件

学生可以根据个人实际情况,申请休学,分为以下几种情况:

1. 因病休学:学生因患重病需要长期休养或接受治疗,经学校医务部门或医院诊断确认,

可向学校申请休学。

2. 因家庭原因休学:学生家庭有特殊原因,需要休学照顾家庭成员或处理家庭事务,需提

供相关证明材料。

3. 因其他原因休学:学生因特殊原因需要休学,需提供详细的申请理由并经学校审核通过。

三、休学的手续和流程

1. 提交申请:学生需要在休学前提前向学校教务处递交休学申请书,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 审批程序:学校教务处收到学生的休学申请后,将根据学生的申请理由和证明材料进行

审批。

3. 休学手续:经学校审批通过后,学生需办理休学手续,并到费用管理中心进行费用结清。

4. 休学期间管理:学生休学期间,必须按规定时间到学校办理休学手续,并保持良好的学

习状态。

四、复学的条件和流程

1. 申请复学:学生在休学期满或其他特殊情况下需复学时,应提前向学校教务处递交复学

申请书,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 教务处审批:学校教务处将根据学生的复学申请理由和证明材料进行审批。

3. 备案手续:学生获得复学审批通过后,需办理复学备案手续并到费用管理中心进行费用

结清。

4. 复学期间管理:学生复学后必须按时到校报道,并遵守学校相关规定和制度。

五、附则

1. 学生休学和复学期间,学校需及时跟进学生的学习进度和个人情况,避免因休学或复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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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转学、休学、复学等管理制度

一、转学

小学区内转学:监护人持房产证和户籍证明(或监护人调动工作证明)向转入学校提出书面转学申请,转入学校同意后,由转入学校开出转学联系单,转学联系单一式二份,监护人凭转学联系单及相关证明到转出学校联系,转出学校凭转学联系单开具正式转学证明。

小学跨县(市)区转学:监护人持房产证和户籍证明(或监护人调动工作证明)向转出学校提出书面转学申请,由转出学校开出转学联系单,监护人凭转学联系单及相关证明到转入学校联系,转入学校同意后,开出同意接收证明;转出学校凭转入地同意接收证明开具转学证明,区教育局普教科审核、盖章、备案。

学校将转学申请和附件与转学证明存根一并存档;并将转学情况记入学生学籍卡中“转学情况”栏目。学生持转学证明到转入学校办理转入手续。办理转出转入手续均需出示房产证和户籍证明(或监护人调动工作证明)原件。

学校不得接收没有正常转学手续的学生,学校如确因班级学额过多无法接纳,应告知监护人到教育局,由教育局另行协调安排。学生联系转学未落实之前,原校不得出具转学证明,转学一律不得进行入学考试,不得变更就读年级。

转学时,学生学籍卡由转出学校密封后交学生或监护人携带,学校留存复印件。转入学校办理转入手续须接收转学证明和学生学籍卡。休学、处分等证明存根的复印件作为学生学籍卡的附件一并密封。

休学期间转学的学生,休学期满转入学校方可准予复学。

二、休学

学生因伤病和本人不可抗拒的原因连续缺课累计超过210个学时(小学每天按6课时计算)仍不能上学的,由监护人提出书面休学申请并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学校

审核后报教育局审批,报批时带监护人的书面休学申请、就医的相关证明、就医交费凭证、休学学生班级座谈会记录及学校审核情况等相关材料。因伤病申请休学的,需经二级乙等以上医院出具诊断证明及相关材料。学校要将学生休学情况记入学生学籍档案,医院等出具的有关证明(有些材料可用复印件)作为休学证明存根的附件保存备查。

学生中途到国外、境外就读办理休学手续的,由监护人提出书面出国(出境)休学申请,出具出国护照、签证等有关证明,经学校审核、报教育主管部门审批,由学校出具休学证明。出国、出境所需的学业成绩、就读年级等证明,学校应如实开出。

休学期,因伤病和本人不可抗拒的原因休学的,自缺课开始计算;出国的自批准之日计算。休学期限为一年,不得提前或推迟复学,也不得中途到其他学校上学。

三、复学

休学期满,学生或监护人持休学证明到学校办理复学手续。因伤病和本人不可抗拒的原因休学的,复学时可根据学生本人要求回原级就读,也可到下一级就读。出国、出境就读的,复学须回原级。

因伤病或学生本人不可抗拒的原因在休学期满不能复学的,监护

人提出书面申请、提交相关材料,学校报经教育局批准后,续办休学手续。出国、出境休学期满后不能复学的,学校上报教育局注销其学籍。

王家坝中心小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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