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师范大学2008年在职人员报考法律硕士专业学位
全日制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性培养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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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日制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性培养方案2009年05月20日 13:33 来源: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全日制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性培养方案(适用于法学专业毕业生)一、培养目标为法律职业部门培养具有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德才兼备、高层次的专门型、实务型法律人才。
具体要求为:(一)掌握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理,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公民素质,深刻把握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法律职业伦理原则,恪守法律职业道德规范。
(二)掌握法学基本原理,具备从事法律职业所要求的法律知识、法律术语、法律思维、法律方法和职业技术。
(三)能综合运用法律和其他专业知识,具有独立从事法律职业实务工作的能力,达到有关部门相应的任职要求。
(四)较熟练地掌握一门外语,能阅读专业外语资料。
二、招生对象具有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学历(或本科同等学力)的法学专业毕业生。
三、学习方式及年限采用全日制学习方式,学习年限一般为2年。
四、培养方式(一)重视和加强实践教学,着重理论联系实际的实务能力的培养。
(二)成立导师组,采取集体培养与个人负责相结合的指导方式。
导师组应吸收法律实务部门中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参加。
(三)加强教学与实践的联系和交流,聘请法律实务部门的专家参与教学及培养工作。
(四)必修课的考核分为考试和考查两种形式,其中考试课不得低于总科目的80%。
五、培养工作总学分不低于57学分。
(一)课程设置课程按法学一级学科为主设置,课程结构分为必修课和选修课。
1、必修课(27学分)(1)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2学分)(2)外语(3学分)(3)法理学专题(2学分)(4)中国法制史专题(2学分)(5)宪法专题(2学分)(6)民法学专题(3学分)(7)刑法学专题(3学分)(8)刑事诉讼法专题(2学分)(9)民事诉讼法专题(2学分)(10)行政法专题(2学分)(11)经济法专题(2学分)(12)国际法专题(2学分)2、选修课(选满10学分)各培养单位自行确定选修课程。
法律硕士专业介绍
![法律硕士专业介绍](https://img.taocdn.com/s3/m/12ab0b8b680203d8ce2f244b.png)
、法律硕士专业介绍法律硕士(简称JM,即Juris Master的缩略语)是专业学位之一,JM与MBA(工商管理硕士)、MPA(公共管理硕士)并称为文科职业研究生教育的三大支柱。
法律硕士给非法学专业学生考研提供了新机遇、新选择由于历史原因,我国法律人才专业口径过窄、人才规格单一,加上招生方法及培养模式均不适合于高层次的复合型、应用型法律人才的培养,难以满足当今社会的需要。
目前高质量的法律人才不足,尤其是社会急需的高层次的应用型、复合型法律人才更为缺乏,因此,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是培养高层次的复合型、实践性法律人才,其毕业生就业前景广阔。
法律硕士专业学位培养工作的一个重要特征,即培养的全过程要体现法律职业对其从业人员应具备的法律理念,即法律意识及价值观、法律思维的逻辑与方式、法律职业道德与职业责任、法律人员的从业素质和从业能力等方面的要求。
2、法律硕士报考条件(重点推荐)法律硕士联考分1月全日制法硕联考和10月在职法律硕士联考两种。
全日制法硕报考条件:法律硕士只招收具有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学历或具有本科同等学历的非法律专业毕业生。
本科同等学历者一般要求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学历,毕业后工作两年(从大专毕业到录取为硕士生当年的9月1日)或两年以上。
各校对专科生的报考要求不同,详情请以招生简章为准。
中国法律硕士联盟论坛有80所法律硕士联考院校讨论区,每个区都对该招生院校有不少介绍。
分区讨论地址:/index.php?gid=2684下列13个专业不得报考全日制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法学、经济法、国际法、国际经济法、劳动改造法、商法、公证、法律事务、行政法、律师、涉外经济与法律、知识产权法、刑事法。
特别说明一下,全日制法律硕士强调的是报考专业不得为这13个专业,注意是专业限制,而非学位限制。
中国法律硕士联盟论坛每年都有战友问自己拿的是法学学士学位,但自己不是这13个专业,能否报考呢?联盟已经考取的在读学长告诉大家,可以报考。
法硕历年国家分数线
![法硕历年国家分数线](https://img.taocdn.com/s3/m/1a2a38124431b90d6c85c731.png)
(2009-05-10 09:29:13)标签:教育从国务院学位办获悉,北京师范大学、中央民族大学、同济大学、中南大学等30所院校被批准为新增法律硕士专业学位培养单位。
至此,我国的法硕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单位增加至80所。
据了解,法律硕士专业学位主要为立法、司法、行政执法、法律服务以及社会政治、公共管理、经济管理等部门培养高层次复合型、应用型法律人才。
该专业学位只招收非法律专业考生,其特点是宽口径、厚基础、复合型。
法律硕士的招生实行全国联考,参加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入学的全国联考,简称“法律硕士联考”。
目前,法律硕士的招生分两种情况:第一种是参加每年1月全国高校联考的法律硕士,招生对象为非法律专业本科毕业生(含同等学力者),考试科目政治、外语实行全国统考,专业基础课和综合课实行全国联考。
毕业时获研究生毕业证书和硕士学位证书。
第二种是参加每年10月全国高校联考的在职法律硕士,招生对象为法律专业或非法律专业的在职法律工作者,考试科目除政治由各校自行命题外,外语和三门专业课实行全国联考。
录取后采取在职不脱产方式学习,毕业时只获硕士学位证书。
北京(11所):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清华大学中国政法大学对外经济贸易大学中国人民公安大学中央财经大学北京师范大学中央民族大学北方工业大学中国社会科学院上海(6所):复旦大学华东政法学院上海交通大学上海财经大学同济大学上海大学天津、河北(4所):南开大学(天津)天津师范大学(天津)河北大学(保定)河北经贸大学(石家庄)山东(4所):山东大学(济南)烟台大学(烟台)中国海洋大学(青岛)青岛大学(青岛)东北(7所):吉林大学(长春)黑龙江大学(哈尔滨)东北财经大学(大连) 大连海事大学(大连)辽宁大学(沈阳) 沈阳师范大学(沈阳)中国刑事警察学院(沈阳)江苏(4所):南京大学(南京)苏州大学(苏州)南京师范大学(南京)东南大学(南京)浙江(3所):浙江大学(杭州)浙江工商大学(杭州)宁波大学(宁波)山西、河南(3所):山西大学(太原)郑州大学(郑州)河南大学(开封)陕西(4所):西北政法大学(西安)、西安交通大学(西安)西北大学(西安)中国人民解放军西安政治学员(西安)安徽(2所):安徽大学(合肥)安徽财经大学(合肥)湖北(5所):武汉大学(武汉)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武汉)华中师范大学(武汉)华中科技大学(武汉)中南民族大学(武汉)湖南(4所):湘潭大学(湘潭)湖南大学(长沙)湖南师范大学(长沙)中南大学(长沙)江西(3所):江西财经大学(南昌) 南昌大学(南昌)江西师范大学(南昌)云贵川、重庆(6所):西南政法大学(成都)四川大学(成都)西南财经大学(成都)贵州大学(贵阳)云南大学(昆明)重庆大学(重庆)广东、广西、海南(7所):广东商学院(广州)深圳大学(深圳)广西师范大学(桂林)中山大学(广州) 暨南大学(广州) 华南理工大学(广州)海南大学(海口)福建(3所):华侨大学(福建泉州)厦门大学(厦门)福州大学(福州)新疆、内蒙古(2所):新疆大学(乌鲁木齐)内蒙古大学(呼和浩特)甘肃、青海(2所):兰州大学(兰州)青海民族学院(西宁)注:上述各高校录取该专业考生时,只从参加“法律硕士联考”的考生中选拔。
天津师范大学考研招生简章
![天津师范大学考研招生简章](https://img.taocdn.com/s3/m/021651c5b9f3f90f76c61b22.png)
天津师范大学考研招生简章天津师范大学自1979年开始招收硕士研究生,是国家教育部首批批准的硕士学位授予单位。
现有6个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28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11个专业学位授权学科。
2014年我校89个学术型研究生招生学科、专业和11个专业学位共招收1100余名硕士研究生,拟招生数中含推荐免试生数。
一、培养目标培养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品德良好,具有服务国家服务人民的社会责任感,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具有创新精神、创新能力和从事科学研究、教学、管理等工作能力的高层次学术型专门人才以及具有较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能够承担专业技术或管理工作、具有良好职业素养的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
二、报考条件(一)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4.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自考本科生和网络教育本科生须在报名现场确认截止日期(2013年11月14日)前取得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证书方可报考);(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2014年9月1日,下同)或2年以上,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且符合招生单位根据本单位的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业务要求的人员;(4)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和成人高校(含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5)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二)报名参加全国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按下列规定执行。
1.报名参加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1)符合(一)中的各项要求。
1 2008年高校教师攻读硕士学位招生简章[1]
![1 2008年高校教师攻读硕士学位招生简章[1]](https://img.taocdn.com/s3/m/313a2e4d852458fb770b56f4.png)
在职攻读硕士学位招生简章(授予法学硕士学位)一、报考专业:思想政治教育二、学费金额:贰万四千元整(24000.00元)三、报考条件:国民教育系列大学本科毕业,从事教学工作满2——3年以上,具有较好教学水平的高等院校“两课”教师以及高职、高专、新升格院校“两课”教师。
报名条件要求的工作年限计算截止期为2008年7月31日。
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资格审查表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填写推荐意见。
四、报名方法:(一)2008年高等学校教师在职攻读硕士学位全国联考报名将采用网上报名与现场确认相结合的办法。
网上报名工作安排在7月12—23日进行,网址于7月10日前在‘学位中心’网址(http:///zz06.html)向社会公布(吉林省学位委员会办公室网站:)。
报考者在网报规定时间内,通过互联网登录有关省级主管部门指定网站,按照要求填写、提交报名信息。
(二)考生在报名前应填写《2008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报考资格审查表》一式三份(学位中心主页下载,网址为: /scb.zip),分别粘贴近期同底版二寸免冠彩色照片一张。
报考者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在填写推荐意见的同时,必须在报考者照片上加盖公章;需主管部门推荐的,还须请有关主管部门填写推荐意见。
在《资格审查表》中的“报考学位种类”栏填写“高校教师在职攻读硕士学位”;在“报考专业或领域”栏填写相关学科、专业,并注明所报考学院。
(三)考生网上报名后,到现场报名时须携带本人身份证以及《2008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报考资格审查表》一式三份,于7月27—30日到吉林大学南校区逸夫图书馆报告厅进行资格审查、缴纳报名考试费、现场摄像。
报考者当场核对打印出的“考生报名情况登记表”,认真检查并阅读签字栏中的内容后,签名确认,逾期不予办理。
五、全国联考时间:2008年10月下旬六、考试科目政治理论、硕士学位研究生入学资格考试(英文名称为Graduate Candidate Test,以下简称“GCT”)、专业课、专业基础课,共计4门。
天津师范大学在职人员攻读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招生人数,参考书目,内部讲义,押题
![天津师范大学在职人员攻读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招生人数,参考书目,内部讲义,押题](https://img.taocdn.com/s3/m/9779b8761711cc7931b7167b.png)
2015年天津师范大学在职人员攻读法律硕士(J.M)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招生人数,参考书目,内部讲义,押题招生人数:50人2015年在职人员攻读法律硕士(J.M)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一、报考条件2012年7月31日前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或本科以上毕业并取得毕业证书(一般应有学位证书)的法院、检察院、司法行政、政法委、公安等政法部门人员,人大系统干部以及有关部门从事法律实际工作者,并经所在单位政治部门推荐。
符合报考条件的政法系统考生,持经本单位同意和省级主管部门审查盖章后的资格审查表进行资格审查;其它部门人员的资格审查表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填写推荐意见。
二、考试科目政治理论、外国语(英语)、专业综合考试(含刑法学、民法学、法理学、中国宪法学、中国法制史),共计3门。
其中,政治理论由我校单独组织(时间另行通知,具体信息见天津师范大学研究生院网站59.67.75.234);其余2门全国联考。
我校只招收外国语考试语种为英语的考生。
三、报名、考试(一)报名办法采用网上报名与现场确认相结合的方式。
考生于6月20日—7月10日登录全国统一报名网站“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以下简称学位网,网址),按网站说明和要求注册、上传电子照片、完成网上报名,网上缴纳报名考试费,生成并打印《2014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专业学位报名登记表》。
考生于7月11日—14日持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或护照)、学历和学位证书以及《2014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专业学位报名登记表》,到天津市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中心指定的现场确认点,核验并确认报名信息。
报名信息经考生签字确认后,一律不得更改。
考生于10月16日后可在学位网下载准考证。
(二)考试工作2014年在职人员攻读法律硕士学位全国联考时间为10月26日,全国联考科目和时间安排如下:对考生报名资格的审查,由我校在考试成绩发布后进行。
成绩下达后,成绩合格考生登陆网报系统下载打印《2014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专业学位资格审查表》,《资格审查表》需经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档案管理部门,下同)核准表中内容、填写推荐意见,并在电子照片上加盖公章,然后按要求将资格审查表、身份证件、相关学历、学位证书(以上带原件及复印件)以及教育部学位认证系统打印的学历学位认证证书交我校研究生院进行资格审查。
法学类专业介绍
![法学类专业介绍](https://img.taocdn.com/s3/m/4536404d6c175f0e7dd1371d.png)
法学类专业介绍专业名称:法学门类:法学类学科:法学修业年限:四年授予学位:法学学士主要课程:法理学、中国法制史、宪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民法、商法、知识产权法、经济法、刑法、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国际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等。
主要实践性教学环节:包括见习、法律咨询、社会调查、专题辩论、模拟审判、疑案辩论、实习等,一般不少于20周。
专业培养目标:本专业培养系统掌握法学知识,熟悉我国法律和党的相关政策,能在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特别是能在立法机关、行政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仲裁机构和法律服务机构从事法律工作的高级专门人才。
专业培养要求:本专业学生主要学习法学的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受到法学思维和法律实务的基本训练,具有运用法学理论和方法分析问题和运用法律管理事务与解决问题的基本能力。
毕业生应具备以下的知识和能力:1.掌握法学各学科的基本理论与基本知识;2.掌握法学的基本分析方法和技术;3.了解法学的理论前沿和法制建设的趋势;4.熟悉我国法律和党的相关政策;5.具有运用法学知识去认识问题和处理问题的能力;6.掌握文献检索、资料查询的基本方法,具有一定的科学研究和实际工作的能力。
就业前景和方向:法学专业,曾一度被人们公认为是捧着“铁饭碗”的好专业,但是随着公检法单位人员的饱和、法学毕业生人数暴增等,法学就业的“寒冰期”已到来。
虽然目前法学就业存在着困境,但是前途还是很光明的,毕业生可以做律师、法律顾问、会计师、审计师等财会人员、证券业从业人员、商务律师、司法鉴定从业人员、房地产咨询从业人员等等。
专业点评:本专业学生熟悉我国法律和党的相关政策,了解法学的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受到法学思维和法律实务的基本训练,具有运用法学理论和方法分析问题和运用法律管理事务与解决问题的基本能力。
开设此专业的高校:中国政法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北京大学、复旦大学、中国人民大学、对外经济贸易大学、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吉林大学、武汉大学、国际关系学院、中国劳动关系学院、郑州大学、安徽大学、上海海关学院、西南政法大学、华东政法大学、厦门大学、西南民族大学、中国青年政治学院、南京师范大学、天津师范大学、宁波大学、西南财经大学、山东大学、江西财经大学、辽宁大学、中国海洋大学、上海交通大学。
法学(0301)
![法学(0301)](https://img.taocdn.com/s3/m/fa9937675bcfa1c7aa00b52acfc789eb172d9ea1.png)
法学(0301)一、学科简介本学科为法学一级学科硕士点,包括法学理论、宪法学与行政法学、经济法学、民商法学四个二级学科。
本学科基础扎实,发展快捷,2004年开始招收硕士生,2011年建成一级学科硕士点,构建了完整的法学学科研究生培养体系,已培养8届学生,数十位毕业生或考上博士生,或活跃在法学教育和法律实务第一线。
本专业师资队伍雄厚,有研究生导师10人,其中教授6人,副教授4人。
学位点负责人张秉民教授与本专业骨干导师李自然、刘芳、刘淑媛、滕明荣等教授多年来主持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教育部科研项目、宁夏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宁夏高校科研项目近20项,出版著作6部,在国内核心期刊发表论文100多篇。
本专业的科研成果获奖丰富,其中代表性的获奖成果有:张秉民教授的论文《论我国公法责任制度的缺陷和完善》2009年获宁夏第十届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一等奖,著作《伊斯兰法哲学》2008年获宁夏首届法学优秀成果二等奖;李自然教授的论文《试论满族传统饮食文化对中国饮食文化的贡献》获宁夏第九届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三等奖;刘芳教授的论文《社会转型期利益关系法律调整的实然性分析》获宁夏第十届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二等奖;刘淑媛教授的论文《西北农村已婚妇女继承权问题探析》获宁夏第十届社会优秀成果三等奖。
本学科专业以马克思主义法学理论为指导,既重视理论法学的研究,又重视应用法学的研究,突出对民族自治地方相关法律法规的关注,使理论研究体现民族、区域特色,应用研究体现地方、区域特色。
经过多年建设和发展,本学科专业已具备培养高层次法学人才、服务宁夏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综合优势。
二、培养目标培养掌握坚实的法学理论基础和系统的法学理论知识,能够了解法学理论前沿及我国法治建设中的重大实际问题,能够适应二十一世纪中国法治建设、能够符合地方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品学兼优的高水平法学人才。
具体要求如下:1、较好地掌握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积极拥护党的基本路线,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弘扬爱祖国、爱集体的精神,养成遵纪守法、遵守社会公德的良好品德,具有较强的事业心、责任感和学术修养,学以致用,更好地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事业服务。
天津师范大学法硕考研分数线
![天津师范大学法硕考研分数线](https://img.taocdn.com/s3/m/9701739f70fe910ef12d2af90242a8956becaad6.png)
天津师范大学法硕考研分数线天津师范大学法硕考研分数线2019年法律硕士考研的备考已经进入白热化阶段,随着19考研时间的公布,这也意外着预报名和正式报名马上来临,在法律硕士择校中大家最关心的问题当属分数线了。
凯程法硕老师为大家收集整理了天津师范大学2016年-2018年法律硕士考研分数线,备考法律硕士考研的学子可以依此结合自己的复习情况作为参考。
一、天津师范大学法学院介绍天津师范大学法学院前身是政法学院法律系。
1980年,天津师范大学在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的协助下,由著名法学家徐大同先生主持,按照综合大学法律系的标准,在天津市率先创办了法律专业。
2000年在政法学院设立法律系,2003年学校为了更快更好地发展法学学科设立了法学院,成为当时天津市第一所专门培养高层次法律人才的独立学院。
现有教职员工40多人,其中正副教授20人,硕士生导师16人。
现天津师范大学法学专业已成为天津市重点培育学科、国家级特色专业建设点、市级品牌专业建设点。
依据校友会最新发布2015中国大学法学专业排行榜100强,和2015中国大学法学四星级以上专业排行榜等榜单,天津师范大学法学排名17,位列天津高校第二(仅次于全国排名16的南开大学)二、天津师范大学法硕考研分数线复试:1. 复试内容包括专业能力考核、综合素质考核两部分。
专业能力考核包括外语水平测试和专业课笔试;综合素质考核包括综合面试。
具体复试方式为:面试+专业笔试+英语口语、听力。
2. 笔试科目:宪法学,参考书:周叶中主编:宪法/高等教育出版社;面试科目:法理学、民法学、刑法学(参考教材不限)。
录取:2018 年全日制法律(非法学)实际录取55 人;法律(法学)实际录取52 人。
非全日制法律(非法学)录取 3 人;法律(法学)录取1 人。
关于教职工在职攻读研究生的暂行规定
![关于教职工在职攻读研究生的暂行规定](https://img.taocdn.com/s3/m/f929bc68a45177232f60a201.png)
唐山师范学院文件院政字[2008]21号唐山师范学院关于教职工在职攻读研究生的暂行规定为进一步加强我校师资队伍建设,鼓励教师提高学历层次,优化师资队伍结构,促进教师知识更新,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制订本规定。
一、报考规定1、根据师资队伍和学科建设的需要,学校有计划、有重点地选送教师报考学校所需专业的在职研究生。
报考者须思想进步、工作表现好、身体健康且在校工作或脱产学历进修返校工作满3年。
2、学校鼓励教职工不脱产在职申请硕士、博士学位。
确需脱产者,须在校工作满3年,且单位工作允许、学科建设需要,脱产时间不超过一年。
3、各单位在保证教学科研工作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优先推荐学科、学术带头人、教学名师、骨干教师、优秀青年教师报考。
一般脱产在读人员总数不超过其所在教研室或专业方向总人数的四分之一,重点建设学科视情况给予倾斜。
4、非教学人员报考,学校根据实际情况选派。
5、在职攻读研究生和在职申请学位的教职工,必须履行相关审批手续。
未经批准擅自脱岗者,按自动离职处理。
6、教职工报考统招研究生,必须服务期满。
提前报考者,须经学校批准,并按有关规定办理手续。
二、博士培养(一)培养费1、教职工在职攻读博士研究生,学校承担培养费的最高限额为2万元,入学前可由学校预支。
最终只取得博士学历者,学校承担的培养费比照在职申请博士学位执行。
2、教职工在职申请博士学位,学校承担培养费的最高限额为1.2万元。
3、教师取得学历、学位证书后,由人事处审核批准,到财务处报销培养费。
4、教职工在职攻读博士研究生不需学校承担培养费者,取得学历和学位后学校一次性奖励5000元。
(二)学校承担在读人员学习期间的工资及相应的福利待遇。
(三)教师脱产学习期间,住宿费每年最高报销1500元,每学期报销一次学校至就读院校的往返车费。
(四)教师脱产攻读博士期间(延长期除外),岗位津贴按每月300元发放。
(五)教师进修结束返校工作,取得博士学历和学位者,学校给予一次性补贴:国家重点院校4万元,其他院校3万元;提供科研启动费理工科2-5万元,文科1-3万元。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关于2005年招收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工作的通知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关于2005年招收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工作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555b7abff424ccbff121dd36a32d7375a417c60d.png)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关于2005年招收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公布日期】2005.06.01•【文号】学位办[2005]36号•【施行日期】2005.06.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高等教育正文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关于2005年招收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工作的通知(学位办[2005]3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学位委员会、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中国人民解放军学位委员会,有关招生单位:现就2005年招收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招生类别(一)在职人员攻读硕士专业学位,包括法律硕士(J.M)、教育硕士(Ed.M)、体育硕士、艺术硕士(MFA)、工程硕士、农业推广硕士、兽医硕士、风景园林硕士、公共卫生硕士(MPH)、军事硕士、工商管理硕士(MBA)、会计硕士(MPAcc)、公共管理硕士(MPA)。
(二)高等学校教师在职攻读硕士学位。
(三)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在职攻读硕士学位。
二、报名及考试(一)报名条件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应具备的报考条件详见附件二、附件三、附件四。
报名条件要求的工作年限计算截止期为2005年7月31日。
(二)报名方法采取网上报名与现场报名相结合的方式。
即报考者在网报规定时间内,通过互联网登录有关省级主管部门指定网站,按照要求填写、提交报名信息;然后在规定的现场报名时间内,到指定现场报名点照相、确认报名信息。
网上报名时间为7月中、下旬。
各省级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主管部门确定所辖考区网上报名具体时间和网址后,于6月30日之前报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以下简称"学位中心"),由"学位中心"汇总后于7月10日前在"学位中心"网址(http:///zz05.html)向社会公布。
天津师范大学法律硕士复试真题2015年至2020年持续更新中 天师大法硕复试真题 天师大法硕复试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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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师范大学法律硕士复试专业课口试真题(15年-20年)1.“着手”如何理解?2.表现代理的法律后果3.不适用代理的情形代理的适用范围,自然人、法人可以通过代理人进行民事法律行为。
但是,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双方当事人约定,应当由本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不得通过代理人进行。
这些行为包括:1.具有人身性质的行为如立遗嘱、婚姻登记、收养子女。
2、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应当由特定的人亲自为之的行为,如演出、讲课等。
4.诚实信用原则诚实信用原则,是指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时,应当诚实守信,正当行使民事权利并履行民事义务,不实施欺诈和规避法律的行为,在不损害他人利益和社会利益的前提下追求自己的利益。
具体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a.民事主体在从事民事活动时,必须将有关事项和真实情况如实告知对方,禁止隐瞒事实真相和欺骗对方当事人。
b.民事主体之间一旦作出意思表示并且达成合意,就必须重合同、守信用,正当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
法律禁止当事人背信弃义、擅自毁约的行为。
c.民事活动过程中发生损害,民事主体双方均应及时采取合理的补救措施,避免和减少损失。
5.诚实信用原则如何理解(1)民事主体在从事民事活动时,必须将有关事项和真实情况如实告知对方,禁止隐瞒事实真相和欺骗对方当事人。
(2)民事主体之间一旦做出意思表示并且达成合意,就必须重合同、守信用,正当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
法律禁止当事人背信弃义、擅自毁约的行为。
(3)民事活动过程中发生损害,民事主体双方均应及时采取合理的补救措施,避免和减少损失。
6.单位犯罪的处罚原则1)对单位犯罪一般实行“两罚”原则:单位犯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判处刑罚2)刑法分则有特别规定只实行“单罚”的,依照规定,一般只罚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7.地役权的特征一,地役权是使用他人土地的权利。
二,地役权是为利用自己土地的便利而利用他人土地的权利。
三,从属性。
四,不可分性。
天津师范大学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
![天津师范大学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https://img.taocdn.com/s3/m/c0cf0f5c00f69e3143323968011ca300a6c3f6a7.png)
天津师范大学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
天津师范大学是一所综合性师范大学,拥有完善的研究生教育体系。
以下是天津师范大学2021年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一、哲学类1.哲学2.逻辑学3.宗教学4.伦理学二、经济类1.理论经济学2.应用经济学(分别设置财政金融方向和国际贸易方向)3.统计学(分别设置数理统计和应用统计两个方向)三、法律类1.法律硕士(分别设置民商法与诉讼法、刑事司法和行政执法三个方向)四、教育类 1. 教育管理 2 .心理与
健康教育 3 .小学语文教育 4 .小学数学教育 5 .高中英语教育 6 .高中物理教育 7 .高中化学教育 8 . 高中生物学教育 9 .艺术设计
及其相关专业。
五、文化传播类 1.新闻传播硕士(分别设置新闻与
信息传播和广告与公共关系两个方向); 2.汉语言文化硕士;
3.外国语言文化硕士(包括英美文化研究等多个方向); 4.历史
硕士。
六、社会科技管理类
人力资源管理
行政管理
社会工作
公共事务管理
七、自然科技类
计算机科技
材料物理
应用物理
化學工程與技術
以上就是天津师范大学2021年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各位考生可以根据自己的兴趣爱好以及职业规划进行选择。
同时也要注意报名时间以及具体要求,祝愿各位考试顺利!。
2008年考研国家线
![2008年考研国家线](https://img.taocdn.com/s3/m/d54a2ae3524de518964b7d94.png)
2008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初试合格资格线
备注:
*A类考生:报考地处一区招生单位的考生。
*B类考生:报考地处二区招生单位的考生。
*C类考生:①报考地处三区招生单位的考生;或者②目前在三区就业且定向或委托培养回原单位的考生。
一区系北京、天津、上海、江苏、浙江、福建、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等11省(市);
二区系河北、山西、辽宁、吉林、黑龙江、安徽、江西、重庆、四川、陕西等10省(市);
三区系内蒙古、广西、海南、贵州、云南、西藏、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等10省(区)。
*照顾专业(一级学科):力学[0801]、冶金工程[0806]、动力工程及工程热物理[0807]、水利工程[0815]、地质资源与地质工程[0818]、矿业工程[0819]、船舶与海洋工程[0824]、航空宇航科学与技术[0825]、兵器科学与技术[0826]、核科学与技术[0827]、农业工程[0828]。
*享受少数民族政策考生:①报考地处二、三区招生单位,且毕业后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就业的少数民族普通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考生;或者②工作单位在民族区域自治地方范围,为原单位定向或委托培养的少数民族在职人员考生。
天津师范大学法学院→2011年保研通知
![天津师范大学法学院→2011年保研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5b35b31b6d85ec3a87c24028915f804d2b16874b.png)
天津师范大学法学院→2011年保研通知各位同学:根据教育部教学司(2009)25号及教学[2006]14号文件精神,我校推荐2011年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的工作已开始。
现结合学校相关文件精神,将我院有关推荐工作的具体事项通知如下:一、推荐类别及名额分配根据2011年我校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精神,我院学生可以申请的类别为三大类:A 、专业直保 B 、挂职类保研 C 、支教保研1、A 类保研中分为学术型学位(即法学硕士)和专业学位(即法律硕士)两种类别。
其中我院学术型学位推荐名额为2名,专业学位推荐名额为1名。
2、B 类保研为挂职类保研。
获得B 类推荐资格的学生,必须先在学校承担辅导员工作满两年后,方可进行免试攻读硕士学位(学学术型学位型学位)的学习。
对于符合推免条件的学生,可同时兼报A 类和B 类,报名B 类的学生在经各自学院推荐选拔后,还需参加学校统一组织的择优选拔面试,名额由学校根据选拔结果另行分配。
学校B 类保研最终选拔名额为4名,我院推荐名额为1名。
3、C 类保研为支教保研(研究生支教团)。
经选拔确定的支教团成员将赴西部(甘肃)工作一年,担任中学教育教学工作。
志愿者在支教期间的工作待遇将按照团中央、中央文明办、人事部和国务院西部地区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2001年4月下发的《关于配合西部大开发战略全面推进青年志愿者扶贫接力计划的通知》(中青联发[2001]22号)及团中央与教育部下发的《关于做好青年志愿者扶贫接力计划支教工作的通知》(中青联发[1999]46号)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每月由我校发给生活补助680元,一年工作计算工龄。
在志愿者服务期间保留研究生入学资格一年,人事关系挂靠在我校,在读研究生在服务期间内保留学籍。
志愿者完成任务后,团中央统一颁发《青年志愿者扶贫接力计划服务鉴定书》,记入个人档案,作为落实有关政策的依据,志愿服务期满,回校继续完成硕士研究生课程(学(学术型学位)型学位)。
最新全国法律专业排名大学
![最新全国法律专业排名大学](https://img.taocdn.com/s3/m/75d382f47e192279168884868762caaedd33baa7.png)
最新全国法律专业排名大学全国法律专业大学排名法学专业对选科要求1、历史(必须选考)的大学:大连海事大学;2、思想政治(必须选考)的大学:武警工程大学、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天津师范大学、公安海警学院、湖南师范大学、湖南人文科技学院;3、思想政治+历史(均须选考)的大学:东北师范大学、华中师范大学;4、思想政治/历史(选考其中一门即可)的大学:中央司法警官学院、内蒙古大学、东北大学、浙江工业大学、浙江师范大学、景德镇陶瓷大学、山东交通学院、河南工业大学、华南理工大学、西安交通大学、陕西师范大学;5、不限选考科目:中央美术学院、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清华大学、北京交通大学、中国农业大学、中国政法大学、南开大学、河北工程大学、上海交通大学、南京大学、东南大学、中国矿业大学等140所大学。
法学专业好不好法学修完本科学位需要四年,因为法律是一个工具,是为了不同状况而服务的,可能是惊喜,可能是快乐,可能是社会,人体等等,所以我国的法律本科教育是在通识课程上完成的,基础上完成的基础上完成的本科学历教育,如果你想继续选择了读研深造的话,有两个方向,一个方向是法学硕士,另一个是法律硕士,而且中国对于律师的从业是要求的,不是说学法律就可以当律师进入公检法机关的,想要当律师的话还必须考取律师从业资格证,也就是司法考试,我们大家都知道,司法考试的别称叫做“中国第一考”,它的考试难度大,通过率极低。
所以这一现象就会造成法律累的专业人士,即使学习了法律专业,也不从事法律专业,由此可以看成出这个专业的就业对口率极低。
法学专业未来就业主要由以下几个方向:一,从事律师职业,这个专业就是为老百姓打官司,排忧解难,必须的,收入也就可以达到中等水平。
二,从事企业并购,公司上市等相关法律咨询业务,这一工作主要是企业,司法部门以及比较大的律师事务所,从事这一行业,做一个案子几百万很正常,毕竟设计企业及企业之间的案件一般都不是所谓的刑事案件,大多都是企业之间的巨额经济利益,所以这一行业的收入很是乐观。
2008年全国法律硕士非法学基础答案
![2008年全国法律硕士非法学基础答案](https://img.taocdn.com/s3/m/6bca2274f111f18583d05ab3.png)
2008年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基础真题答案解析一、单项选择题1.C【解析】根据《刑法》第17条第2款,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为、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对选项A的“拐卖儿童”、选项B的“抢夺”和选项D的“绑架”,不负刑事责任。
本题应选C。
2.B【解析】基本的犯罪构成,是指刑法条文就某一犯罪的基本形态所规定的犯罪构成。
《刑法》第232条“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就是关于故意杀人罪基本构成的规定。
修正的犯罪构成,是指以基本的犯罪构成为基础并对之进行补充、扩展而形成的犯罪构成。
修正的犯罪构成通常包括帮助、教唆、预备、未遂、中止等形态。
故本题应选B。
标准的犯罪构成,又称普通的犯罪构成,指刑法条文对具有通常法益侵害程度的行为所规定的犯罪构成,比如《刑法》第232条“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属于故意杀人罪的标准的犯罪构成。
0派生的犯罪构成,是指以标准的犯罪构成为基础,因为具有较轻或者较重的法益侵害程度而从标准的犯罪构成中派生出来的犯罪构成,比如《刑法》第232条“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属于派生的犯罪构成,且属于减轻的犯罪构成。
3.D【解析】不作为的危害行为,是指消极的行为即行为人消极地不属行法律义务而危害社会的行为。
从表现形式看,不作为是消极的行动;从违反法律规范的性质来看,不作为直接违反了某种命令性规范。
这项A属于作为的过失致人死亡行为,选项B属于作为的故意杀人行为,选项C的出卖行为也是作为行为。
选项D中丁的行为属于拒绝履行抚养义务,构成遗弃罪,属于不作为。
4.B【解析】根据《宪法》第18条第1款,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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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师范大学2008年在职人员报考法律硕士专业学位
入学全国联考考前培训班招生简章
为帮助广大在职考生在考前全面掌握2008年在职法硕联考大纲中的要点、重点,及时获得高效复习资料并快速提高学习效率,快速理解和掌握教材各个要点、考点,顺利通过考试,天津师范大学特举办2008年在职法硕联考考前培训班。
一、考前培训班教学安排
天津师范大学JM考前辅导班课程表
二、授课教师简介
此次培训班我校集中了大量优秀师资,力求给考生提供最优质的培训。
授课教授包括:从希斌教授、贾邦俊教授、李旭副教授、张逢太副教授、李昭副教授、齐欣副教授等。
他们都是具有多年法学教学经验的资深教授,此次培训他们将为考生深入分析法律硕士联考命题规律,并立足联考教材大纲中的重点、难点为考生进行深入浅出的讲解,使考生在最短的时间内得到最大程度的提高。
从希斌天津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主讲中法史,天津师范大学师德标兵。
贾邦俊天津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理事;天津市法学会理事、专家委员会委员。
主讲民法学,天津市市级教学名师、其主讲
的《民法学》被评为天津市市级精品课。
李旭天津师范大学法学院副教授,主讲法理学,其主讲的《法理学》被评为天津师大校级精品课。
张逢太天津师范大学法学院副教授,主讲刑法学,其主讲的《刑法学》被评为天津师大校级优秀课。
李昭天津师范大学法学院副教授,主讲宪法学,是天津师大《宪法学》校级优秀课建设的负责人。
齐欣天津师范大学外国语学院副教授,主讲英语,有多年从事JM、MPA等专业学位考前辅导的教学经验。
三、授课时间:2007年7月22日--10月12日,共180学时
上午 8:30-11:30 下午 1:00-4:00 晚 6:30-9:30
四、学费标准:1000元
五、授课地点:
英语辅导与MPA英语辅导合上,上课地点:天津师范大学八里台校区
专业课上课地点: 八里台校区教育中心大楼教室
六、联系电话:
天津师范大学法律硕士教育中心
2008年7月
预祝每位考生取得佳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