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资产管理规定
机关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机关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机关固定资产的管理,合理利用和保护机关固定
资产,提高机关资产的使用效率和经济效益,特订立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机关内的全部固定资产的管理,包含但不
限于土地、房屋、设备、车辆等。
第三条机关固定资产管理应遵从公开、公平、公正、安全原则,
建立健全制度、规范管理,确保固定资产的完整性、合法性和安全性。
第二章资产登记管理
第四条机关固定资产应进行统一的登记管理,包含资产名称、规
格型号、计量单位、取得日期、取得方式、购置金额等信息的登记。
第五条机关固定资产的登记部门应设立特地岗位或委派专人负责,确保全部固定资产的登记信息真实和准确。
第六条每一笔固定资产的取得都需要经过严格审核程序,确保合
法性和必需性,并由相关部门负责进行书面备案。
第七条机关固定资产的更改、处理和报废应及时进行登记并进行
书面备案,确保资产的流转和使用情况的准确记录。
第三章资产使用管理
第八条机关固定资产的使用应符合固定资产管理规定和使用需求,严禁私自调用、调拨和转借,确保资产不被滥用和挥霍。
第九条机关固定资产的使用单位应对资产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
确保资产的正常使用和延长使用寿命。
第十条机关固定资产的使用单位应建立资产借用申请和归还程序,确保资产的合理调配和及时归还。
第十一条当机关固定资产发生故障或超出修复期限时,应及时转
交维护和修理部门维护和修理或报废。
第四章资产保管管理
第十二条机关固定资产应指定专人或特地部门负责资产的保管,
确保资产的安全性和完整性。
第十三条机关固定资产的保管人员应订立和执行资产保管计划,
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浙江XXX股份有限公司
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固定资产管理,保障固定资产的安全、完整,提高资产使用效率,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天振股份所属各单位的(以下简称:各单位)固定资产的管理。
第三条固定资产是指企业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使用寿命超过一个会计年度的有形资产。固定资产范围不包含《低值易耗品和大型工机具目录》所载内容。
第四条固定资产分类:
(一)按财务记账分类:房屋建筑物、构筑物、电子设备、机器设备、交通运输设备;
(二)按用途分类:房屋建筑物、构筑物、电子设备、电气设备、传导设备、机器设备、交通运输设备、管理用具及其他。
财务分类的电子设备包含用途分类的电子设备和电气设备,财务分类的机器设备包含用途分类的机器设备、传导设备和管理用具及其他。
第五条各单位履行固定资产管理主体责任,负责建立本单位固定资产管理体系并有效运行,确保固定资产的安全、完整和依法合规管理。
第六条公司资产的主管部门,负责建立集团公司固定资产管理制度,监督、评价审核成员单位的固定资产管理工作,负责固定资产新增、报废报损、台账管理,以及公司内部固定资产的划拨、转让、出租等重点业务的流程管理及合规性审核。
第七条财务管理部门负责固定资产形成和处置的账务管理。
第二章固定资产登记
第八条各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的格式要求建立和维护本单位固定资产实物台账。通过费用化渠道购置的固定资产均需登记建账。
第九条各单位按照资产分类,以单台(套)为记录单元建立本单位固定资产实物台账。固定资产实物台账应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固定资产资产管理制度
固定资产资产管理制度
1.固定资产资产管理制度篇1
第三十五条固定资产记录必须及时、正确、全面地反映固定资产的现状及增减变动情况,对固定资产增加、减少、使用、保管进行严格监督。
第三十六条企业所有固定资产均应设置“固定资产卡片”,登记各个资产的详细项目。财务部负责固定资产账面记录、卡片记录,保证账、卡相符;使用部门负责保管卡片,保证卡、物相符。
固定资产卡片应按《公司固定资产目录》设置,并按《公司固定资产目录》规定的编码方法进行编码。各种设备以每一台、部、架、套等为单位登记一卡;房屋及建筑物以每栋、每座、每套为单位登记一卡。固定资产卡片可设置附卡,固定资产一些可独立存在的组成部分在附卡中进行记录。
在固定资产卡片上要及时记录固定资产的变动情况。
第三十七条固定资产记录应按照下列规定进行登记:
(一)财务部门设置固定资产总账、明细账进行总额和分类核算,并设《固定资产登记簿》,按使用单位反映每一类固定资产的`增减变动情况,年度汇编《固定资产清册》,综合反映年度固定资产状况。
(二)专业管理部门设置固定资产实物账和固定资产卡片,按单项设备以台、部、辆、组、套为单位,一物一卡,详细登记资产的各个项目。
(三)为便于管理、核对、查找,使用部门应制作固定资产卡片,并将其固定于固定资产醒目处。
第三十八条财务部、办公室、使用部门必须定期核对固定资产相关记录,每年至少核对一次,保证账、卡、实物相符。
2.固定资产资产管理制度篇2
一、目的:
为了加强固定资产的管理,掌握固定资产的构成与使用情况,确保公司财产不受损失,特制定本制度。
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企业固定资产的管理行为,提高固定资产的使用效益,
保障固定资产的安全,维护企业的利益,制定本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企业所有的固定资产管理工作。
第三条固定资产的定义:指其使用寿命超过一年,价值较高,可提供
使用价值或直接或间接为企业创造经济利益的物质资产。
第四条固定资产管理原则:
(一)安全原则:确保固定资产的安全,防止各种事故和意外的发生。
(二)规范原则: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企业内部规章制度的要求
进行固定资产管理。
(三)合理原则:科学规划和合理配置固定资产,提高使用效益。
(四)经济原则:合理使用固定资产,延长其使用寿命,减少资源浪费。
(五)综合原则:通过统一管理,实现固定资产的统一调拨、登记、
盘点、清查和处置。
第二章固定资产的购置和验收
第五条固定资产的购置必须经过合理的计划,并提供购置申请表,说
明购置预算、型号规格、数量和用途等相关要求。
第六条固定资产的验收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验收人员要认真核对购
置资产的种类、数量、品质和技术状况,对验收合格的固定资产要及时进
行登记。
第七条转产、造山的固定资产必须经过相应的审批程序,并做好固定
资产的过户手续。
第三章固定资产的使用与维护
第八条固定资产的使用人员必须熟悉和遵守固定资产使用管理规定,
按照规定进行使用。
第九条使用固定资产的人员要定期检查设备的运行状况,确保设备正
常的运转。
第十条在使用过程中,如发现固定资产出现故障、损坏等情况应及时
报修,维修人员要按照规定及时进行维修。
第十一条对于大修或更换配置的固定资产,必须制定相应的维修计划,并按照计划进行维修或更换。
固定资产管理规定
固定资产管理规定
一、概述
固定资产是指长期用于企业经营活动,具有预期持续使用或抵消期限超过一年的有形资产。固定资产的管理对企业的资产安全、效益和财务状况具有重要影响。为了规范固定资产的管理,提高固定资产的使用效率和价值,制定固定资产管理规定是必要的。
二、固定资产分类与登记
1. 固定资产分类
固定资产可分为以下几类:办公设备、生产设备、运输设备、房屋及建筑物、土地、无形资产等。企业应根据实际情况将固定资产进行分类,并编制相应的资产清单。
2. 固定资产登记
固定资产的登记是指在一定格式的资产清单上记录固定资产的基本信息,包括资产名称、型号、数量、价值、启用日期等。企业应当严格按照固定资产管理规定的要求进行登记,并建立健全相应的登记制度和档案管理体系。
三、固定资产购置与验收
1. 购置决策与审批
企业购置固定资产应当经过合理的决策程序,并由相应的管理层进行审批。购置决策应考虑资产的需求、技术要求、经济效益等因素,确保购置的资产符合企业发展需要。
2. 资产验收
企业在购置固定资产后,应进行资产验收工作。验收内容包括资产数量、质量、性能等方面的检查,并与供应商进行确认。只有通过验收的资产才能正式投入使用。
四、固定资产的使用与维护
1. 资产使用
固定资产的使用应遵守规定的使用程序与操作规范。企业应对资产使用人员进行岗位培训,确保使用正确、安全。同时,要建立健全资产使用档案,及时更新资产的使用情况。
2. 维护保养
固定资产的维护保养是延长资产寿命、确保资产正常运转的重要环节。企业应制定维护保养计划,并按照计划进行定期维护,预防和及时处理设备故障,确保资产的良好状态。
固定资产管理办法
固定资产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固定资产的管理,合理配置、有效利用、规范处置资产,防止资产流失,根据国家有关财务制度的规定,并结合公司管理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公司财产管理系由财务部统筹管理并委托使用单位保管,依其性质划分如下:
1.土地;
2.房屋及建筑设备:办公室、厂房、仓库、宿舍、水电管路及设施设备、围墙、停车场、道路;
3.交通及运输设备:小轿车、货车、叉车(含电动、手动叉车、堆垛车、AGV机器人等)、货架托盘;
4.机器设备:制冷剂充注设备、焊接设备、空压机、生产输送线、检测设备、切割设备、成型设备、金属热处理设备、喷涂设备;
5.电气设备:输电、配电、变电设备、照明设备;
6.空气调节设备:冷气机、抽送风机、电扇、通风设施设备;
7.办公设备:机具设备(计时机、复印机、打字机、计算机、电话机、对讲机、扩音机、油印机等)、家具、通讯设备;
8.供水设备:水塔、储水池、过滤净化设备、水泵、给水配管设备;
9.其他设备:消防设施设备,食堂设施设备。
第三条:财产保管部门应会同财务部每年定期盘点,但对新置的每月对账一次,其盘盈或盘亏应确实办理增值或减损。
第四条:购入的不动产,应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有关产权与变更登记、税法规定事宜及减损报废报备均由财务部另行规定办理。
第五条:各项工程修造不论金额多少均应编列预算表,并送财务部备查复核,紧急处理的仍应补办手续。
第六条:有关不动产出租或租入,均应事先订立合约,并报财务部复核转呈总经理核准。
第七条:资本支出与费用支出划分标准如下:
1.支出结果能获得其他资产的属资本支出,否则列为费用支出。
固定资产管理规定
固定资产管理规定
1. 引言
本文档旨在规范和指导组织内的固定资产管理工作,确保固定
资产的安全、有效和高效使用。本规定适用于所有相关部门和人员。
2. 定义
- 固定资产:组织所有权归属并用于日常运营的物品,包括但
不限于土地、建筑物、设备、机械等。
- 固定资产管理:对固定资产进行收集、登记、使用、保管、
维修、报废等全过程管理的活动。
3. 责任与授权
- 组织领导层应指定固定资产管理的责任人,并明确其职责和
权限。
- 责任人应负责全面监督固定资产的安全和有效管理,并确保
相关流程和制度的执行。
4. 固定资产登记
- 所有固定资产应进行登记,包括资产名称、规格型号、数量、所属部门等信息。
- 登记信息应及时更新,确保资产信息的准确性。
5. 资产使用与保管
- 所有资产的使用应符合组织规定,并严禁私自挪用或转让固
定资产。
- 资产的保管应加强安全措施,定期检查资产状况,及时修复
或更换损坏的资产。
6. 资产维修与报废
- 资产的维修应及时进行,确保其正常运行。
- 对于达到报废标准的资产,应按照规定程序进行报废处理,
并进行相应的账务处理。
7. 盘点与审计
- 定期进行固定资产的盘点,核实实际库存与登记记录的一致性。
- 定期对固定资产进行审计,评估其价值和使用情况。
8. 违规处理
- 对于违反固定资产管理规定的行为,将按照组织的相关纪律规定进行处理,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9. 附则
- 本规定可根据实际需要进行修订,修订后应及时通知相关人员并进行培训。
- 所有与固定资产管理有关的文件和记录应妥善保存,并按照规定的时限进行归档。
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公司固定资产的管理,确保固定资产的安全、完整和有效利用,提高固定资产的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企业财务通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固定资产的购置、使用、维护、报废等各个环节。
第三条固定资产的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
1. 规范管理,明确责任;
2. 优化配置,提高效益;
3. 安全使用,预防事故;
4. 严格监督,确保合规。
第二章固定资产的定义与分类
第四条固定资产是指公司为生产、经营、科研、管理等活动而购置的,使用期限超过一年,单位价值在规定标准以上的资产。
第五条固定资产按以下标准分类:
1. 生产用固定资产:直接用于生产、经营活动的固定资产,如设备、工具、仪器等;
2. 非生产用固定资产:不直接用于生产、经营活动,但为公司提供必要的支持,如办公设备、交通工具等;
3. 经营租出固定资产:出租给其他单位使用的固定资产;
4. 融资租入固定资产:以融资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
第三章固定资产的购置
第六条固定资产的购置应遵循以下程序:
1. 需求分析:各部门根据工作需要,提出固定资产购置申请,并经部门负责人审核;
2. 采购计划:财务部门根据部门申请,编制固定资产采购计划;
3. 采购审批:采购计划经公司领导审批后,由采购部门组织实施;
4. 采购验收:采购物品到货后,由相关部门进行验收,确保物品质量符合要求;
5. 入库登记:验收合格后,将固定资产入库,并办理入库手续。
第七条固定资产的购置应遵循以下原则:
1. 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需要;
国有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国有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一、总则
为加强国有固定资产管理,促进资产的有效利用,提高国有资产的市场价值和盈利能力,
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管理范围
国有固定资产管理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土地、房屋、机器设备、交通工具、工程物资等,其
中土地属于国有土地,房屋、机器设备、交通工具、工程物资等属于固定资产。
三、管理机构
本单位设立国有固定资产管理机构,负责国有固定资产的收购、使用、变卖及处置等工作。
四、资产登记
国有固定资产应按照法定程序登记,详细记录资产的种类、规格、数量、来源、使用状况
等相关信息,并制定完善的台账,以便进行定期盘点和检查。
五、资产使用
1. 国有固定资产应按照规定的使用范围和用途进行使用,不得擅自改变资产的用途或借用、转让、抵押资产。
2. 对于需要进行异常使用或者长期闲置的资产,应当及时上报管理机构,经批准后方可进
行变更或处置。
3. 资产使用者应当加强对资产的保管和维护,确保资产处于良好的状态。
六、资产变卖
1. 资产变卖需经过管理机构的审批程序,并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进行。
2. 资产变卖所得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上缴国家财政。
3. 对于需要报废的资产,应当按照规定程序进行处置,确保不会影响环境或造成其他损失。
七、资产盘点
1. 建立定期盘点制度,进行全面的资产盘点,核实资产的数量和价值,发现资产损失或滞
留现象及时进行调查和处理。
2. 对于有流动性的资产,应当建立流动资产清单,及时了解资产的去向和使用情况。
3. 对于需要进行大修、改造或报废的资产,应当及时上报管理机构,经批准后进行相应处理。
固定资产管理规定实施细则
固定资产管理规定实施细则
一、固定资产管理目标和原则:
1.目标:固定资产管理的目标是确保固定资产的有效利用、合理配置和准确计量,提高固定资产的使用效益和价值。
2.原则:固定资产管理的原则包括合法合规、规范管理、科学决策、依法记录、维护保养、动态监控等。
二、固定资产管理流程和程序:
1.固定资产申购:制定明确的申购流程,包括申购申请、审批流程、采购招标和合同签订等环节。
2.固定资产登记:建立统一的固定资产登记制度,包括资产信息的录入、标识编码和账务登记等。
3.固定资产验收:确保固定资产验收的规范性和严谨性,包括验收标准的制定、验收程序的安排和验收报告的编制等。
4.固定资产折旧: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会计准则,制定固定资产折旧政策和方法,并及时计提折旧。
5.固定资产变动:规定固定资产变动的程序和要求,包括资产转移、报废、捐赠等环节的处理。
6.固定资产盘点:定期开展固定资产盘点,确保账实相符,发现差异及时调查处理。
7.固定资产处置:制定固定资产处置的程序和要求,包括资产处置申请、评估、审批和合同签订等环节。
8.固定资产保管:确保固定资产的安全和保管,包括编制资产存放清单、定期检查和防火防盗措施等。
9.固定资产维护:建立健全的维护保养制度,包括定期检修、维修记
录和设备维护保养计划等。
10.固定资产管理信息化:推动固定资产管理的信息化建设,包括资
产管理系统的建立和应用,以提高管理效率和准确性。
三、固定资产管理责任和监督:
1.责任分工:明确固定资产管理的各级责任,包括资产管理部门、资
产管理员和各部门或单位的责任。
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固定资产管理,提高固定资产使用效益,保护固定资产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部门和员工,对公司固定资产的购置、使用、保管、盘点、维修、报废等环节进行统一管理。
第三条公司固定资产管理遵循以下原则:
(一)统一领导、分级负责;
(二)制度健全、流程规范;
(三)账务清晰、数据准确;
(四)物尽其用、保障安全。
第四条公司设立固定资产管理小组,负责公司固定资产的日常管理工作。固定资产管理小组由财务部、
采购部、技术部、行政部等相关部门组成,各部门分工协作,共同完成固定资产管理工作。
第二章固定资产的定义与分类
第五条固定资产是指公司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使用寿命超过12个月的有
形资产。
第六条固定资产分为以下几类:
(一)房屋建筑物类:包括生产用的厂房、办公楼、道路、围墙等固定资产;
(二)生产设备、设施类:包括生产用的机械设备、运输车辆、动力设备(及其管道)、通讯设备等固定资产;
(三)计算机网络、电脑类:包括系统网络及设备、计算机及外围设备、数码产品、通信设备等固定资产;
(四)办公设备、用具用品类:包括视频音像设备、复印机、打印机、传真机、移动电话等固定资产,及单
位价值高于200元、低于3000元,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的低值易耗品。
第三章固定资产的购置与验收
第七条固定资产购置需按照公司发展需求和预算规定进行。各部门如需购置固定资产,应向固定资产管理小组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进行采购。
第八条固定资产采购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选择合格的供应商,确保采购质量。
固定资产管理制度规定
固定资产管理制度规定
1. 引言
固定资产是企业重要的生产要素之一,对企业的正常运营
和发展起着重要的支撑作用。为了规范固定资产的管理,确保资产的安全、完整和有效利用,制定本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2. 定义和范围
2.1 定义
固定资产是指企业长期使用和具有一定价值的资源,包括
房屋、设备、机械、交通工具等。
2.2 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企业所有固定资产的管理,包括购买、处置、使用和维护等方面。
3. 购买管理
3.1 购置申请
3.1.1 各部门需要购买固定资产时,应填写购置申请表,
并注明资产的需求原因、规格和数量等信息。
3.1.2 购置申请表需经相关部门负责人审批,并报经企业
领导批准后方可购置。
3.2 采购过程
3.2.1 采购部门负责寻找合适的供应商,并进行比较和评估。
3.2.2 采购部门应与供应商签订正式的采购合同,并明确
购买的固定资产的具体要求和交付期限。
3.3 验收
3.3.1 购买的固定资产在交付后,相关部门应对其进行验收,并与采购合同进行比对。
3.3.2 如有发现资产与合同不符或存在质量问题,应及时
与供应商协商解决。
4. 使用管理
4.1 资产登记
4.1.1 资产使用部门应对购置的固定资产进行登记,包括
资产名称、型号、规格、数量、购买日期等信息。
4.1.2 资产登记表应及时更新,并保存在固定资产管理系
统中。
4.2 资产使用
4.2.1 资产使用部门应按照规定使用固定资产,并确保资
产的正常运行和保养。
4.2.2 资产使用部门应编制资产使用维护计划,并按照计
划进行维护和保养工作。
4.3 资产报废
4.3.1 资产达到使用年限或无法继续使用时,应按照固定
企业固定资产管理规定
企业固定资产管理规定
第一条:总则
1. 为了规范企业的固定资产管理,提高固定资产的使用效益和价值,减少资源浪费,制定本规定。
2. 本规定所称的固定资产包括土地、建筑物、设备、车辆等企业自有的固定资产。
第二条:固定资产登记
1. 企业应当建立固定资产登记制度,记录和管理所有固定资产的归属、数量、位置、使用状态等信息。
2. 固定资产的登记应当及时、准确,并建立相应的档案。
第三条:固定资产的使用和维护
1. 企业应当制定固定资产使用和维护管理制度,确保固定资产得到合理的使用和维护,延长使用寿命。
2. 使用固定资产的部门或个人应当按照管理制度的要求进行操作,保护固定资产的安全和完好。
3. 固定资产的维护应当定期进行,保持固定资产的良好状态。
第四条:固定资产的盘点和清查
1. 企业应当定期对固定资产进行盘点和清查,核实固定资产的数量和状况。
2. 盘点和清查结果应当及时记录,并进行比对和分析,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第五条:固定资产的报废和处置
1. 固定资产达到报废标准的,应当及时报废,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置。
2. 对于需要处置的固定资产,企业应当制定相应的处置程序和要求,确保处置的公平、公正。
第六条:责任和监督
1. 企业应当明确固定资产管理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建立健全责任制度。
2. 相关部门应当加强对固定资产管理的监督,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第七条:附则
1. 对于本规定未涉及的事项,相关法律法规和企业内部制度仍然适用。
2.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固定资产管理规定
固定资产管理规定
一、总则
为规范企业固定资产的管理,确保固定资产的安全、有效运营和合理利用,提
高资产管理水平和经济效益,制定本《固定资产管理规定》。
二、管理标准
1.资产登记
1.1. 对每项固定资产进行详细登记,包括资产名称、规格、数量、单
价、购置日期、供应商信息等。
1.2. 每项固定资产购置后,应及时进行登记,并分配相应的资产编码。
2.资产采购
2.1. 资产采购必须符合公司采购管理规定,购置程序须经过资产管理
部门的审批。
2.2. 采购资产应通过合理的渠道进行,供应商应提供正规的发票和合
同。
3.资产验收
3.1. 新购置的固定资产必须通过资产验收程序,验收人员应对资产的
规格、品质、数量和配置进行核实,并确认合格后方可入账及使用。
3.2. 不合格的资产应及时予以退换或报废,退换或报废流程需严格执
行。
4.资产使用与管理
4.1. 固定资产的使用和保管应按照操作规程执行,确保安全。
4.2. 资产保管人员应做好资产的日常维护保养工作,保障资产的正常
使用寿命。
4.3. 需借用或调拨固定资产的部门应填写资产借用、调拨申请,并经
资产管理部门批准。
4.4. 对固定资产的处置应按照公司的相关规定进行,包括报废、出售、
捐赠等。
5.资产盘点
5.1. 全面盘点
5.1.1. 定期进行全面的固定资产盘点,确保固定资产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5.1.2. 在资产盘点过程中,发现差异应及时核查、调整,并及时上报。
5.2. 抽样盘点
5.2.1. 定期进行抽样的固定资产盘点,确保固定资产的有效性和完整性。
5.2.2. 抽样盘点的结果应及时记录、核对,并及时上报。
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一、资产管理岗位职责
1、负责制定并贯彻有关资产管理的实施细则。
2、按规定要求设置固定资产明细账,根据固定资产分布情况,建立一套必要的固定资产领用登记簿(卡),并定期与各处室或领用人核对。
3、负责单位的办公设备、专用设备、房屋及建筑物、交通工具等财产的管理。
4、负责组织单位资产的清查、资产评估、资产登记、产权界定、统计报告及日常监督检查工作。
5、负责办理单位资产的调拨、出租、出借、报损、报废等申报和批准手续。
6、组织实施资源的合理配置,调剂闲置财产,参与基建竣工验收等日常工作。
二、固定资产的范围和条件
1、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
2、单位价值在500元以上。
三、固定资产的分类
1、房屋及建筑物
2、一般设备
3、专用设备
4、文物和陈列品
5、其他固定资产
四、固定资产的价值确定
1、购入、调入的固定资产,应按买价、调拨价以及运
杂费、保险费、安装费、车辆购置附加费入账。
2、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应按建造过程中实际发生的全部支出入账。
3、在原有固定资产基础上进行改扩建的,应按改扩建发生的支出,减去改扩建过程中发生的变价收入后的净增加值,记入固定资产帐。
4、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应按照同类固定资产的市场价格或者有关凭据记账。接受固定资产时发生的各项费用,应当记入固定资产价值。
5、无偿调入和旧存的固定资产,不能查明原价的,估价入账。
6、盘盈的固定资产,按重置完全价值入账。
7、已投入使用但尚未办理移交手续的固定资产,可先按估计价值入账,待确定实际价值后再调整。
五、固定资产管理
1、单位财务处(办公室)为固定资产主管部门,指定专人管理固定资产。
固定资产管理办法
固定资产管理办法
是指企业、机构或组织为了规范和管理固定资产的使用、保管、处置等活动而制定的管理制度和规定。
固定资产管理办法的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固定资产登记:明确固定资产的名称、型号、规格、数量、原值、使用年限等信息,建立固定资产台账,并定期进行盘点和核对。
2.固定资产使用:规定固定资产的使用原则和权限,制定资产使用计划,确保固定资产能够按照规定的程序和用途被使用。
3.固定资产保管:规定固定资产的保管责任和保管措施,加强固定资产的防盗、防灾和防损工作,确保资产的安全。
4.固定资产维修与保养:制定固定资产的维修与保养计划,合理安排维修和保养工作,延长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
5.固定资产处置:规定固定资产的处置程序和条件,包括报废、出售、捐赠等方式,确保固定资产合理利用和最大化价值的实现。
6.固定资产台账管理:建立固定资产的台账和档案,做好定期更新和归档工作,记录固定资产的变动和处置情况。
7.固定资产验收:确保固定资产购置符合质量标准和规定的程序,进行验收,以确保所购置的固定资产能够正常使用。
8.固定资产审计与监督:定期进行固定资产的审计工作,确保固定资产的规范管理和合理利用。
9.固定资产报废:规定固定资产报废的条件和程序,包括资产评估、报废审批、报废登记等环节。
总之,固定资产管理办法旨在确保固定资产的合理使用、保管和处置,提高资产的使用效率和管理水平,降低企业的运营成本。企业、机构或组织应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制定和完善相应的固定资产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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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产管理规定
□总则
第一条目的
为加强固定资产的保管及使用管理,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范围
本规则所称固定资产包括土地、房屋及建筑物、机械设备、运输设备、马达仪表、工具、什项设备(各公司自分事务性什项设备及机电性什项设备)等。
第三条会计科目列帐原则
前项固定资产,耐用年数在二年以下,不具生产性,未超过一定金额者(各公司自订)应以费用科目列帐,而不得以固定资产科目列帐。
第四条管理部门
固定资产按下列类别,由各公司指定部门负责管理,其管理及保养细则由各公司管理部门会同使用部门自行制定之。
(一)土地、房屋及建筑物、运输设备、事务性什项设备由总部门负责管理。
(二)机械设备、马达、仪表、机电性什项设备由工务部门负责管理,但得视实际需要归由性质相关部门管理。
(三)工具由资材仓库负责管理。
第五条编号
固定资产取得后,即归管理部门管理,并会同会计部门依其类别及会计科目统驭关系,予以分类编号并贴粘样签。
第六条移交
人员移交时,对于固定资产应依人事管理规则第十一条的规定详列清册办理移交。
第七条增减报告
会计部门应于次月15日前就土地、房屋及建筑物、运输设备、机械设备、机电性什项设备等项目编制“固定资产增置表”一式三联送管理部门核对,并填列异常或更正内容后,第一联管理部门留存,第二联送返会计部门自存,第三联送使用部门留存,采用电脑处理报表代替之。
第八条盘点
固定资产管理部门应会同会计部门每年盘点一次(不含工具、马达、仪表、事务性什项设备)。另应于每季就固定资产的项目中根据登记卡册,每一类别至少抽点十项,盘点后应填造“盘存单”一式三份注明盈亏原因,一份自存,二份呈报(总)经理核决后一份送会计部门,一份送总管理处总经理室备查。管理部门对于盘盈或盘亏除应专案叙明原因呈核外,并应依增置或减损的规定办理手续。
第九条增置、营造、修缮处理
固定资产的增置、营造、修缮应分别依照“材料管理办法”、“工程修造发包事务处理规则”及“营某程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办理。
□增置及登记
第十条增置手续
土地、房屋及建筑物、运输设备、机械设备、机电性什项设备等固定资产于增置验收后,使用部门(土地、房屋及建筑物由总务部门)应即填写“固定资产增加单”一式三联经会管理部门签章后,送会计部门填注购置金额、耐用年限、月折旧额,第一联送管理部门转记入“固定资产登记卡”,第二联由会计部门自存转记入“固定资产登记卡”,第三联送使用部门留存。会计部门应每月与管理部门核对“固定资产登记卡”的记载事项,如有缺漏事项应即通知补正。
第十一条受赠处理
固定资产因其他公司拨入,捐赠而取得者,应填明价格,如原价无法查得或根本无原价者,得由管理部门会同会计部门予以估列,并按第十条固定资产增置手续办理。
第十二条登记
土地、房屋及建筑物等不动产取得所有权后,由总务部门统一办理产权登记后,转记
入“房屋、土地登记卡”,变更时亦同。
第十三条保险
固定资产应依“关系企业财物保险事务处理程序”的规定办理保险。
□移转、闲置及减损的处理
第十四条资产移转处理
土地、房屋及建筑物、运输设备、机械设备、机电性什项设备等固定资产在公司内相互拨转时应由移出部门填写“固定资产移转单”一式四联会管理部门签章后,送移入部门签认(管理部门不同时,要加印一联会移入管理部门同时签认),第一联送管理部门(管理部门不同者,影印联送移入管理部门转记入“固定资产登记卡”),第二联送会计部门,第三联送移入部门,第四联送移出部门。其出入厂区应另填“移转交运单”,一式六联。第一联托运部门自存,第二联托运部门转送会计部门暂存凭以核对第三联,第三联至六联出厂时经守卫签注时间、车重后,第三联由守卫暂存,于翌晨转送托运部门的会计部门,经与第二联核对无误,于一日内转送收料部门的会计单位凭以核对收料;第四、五、六联由承运商随同物品出厂、入厂时经守卫签注入厂时间、车重后入厂,经点收后第四联由收料部门存查,第五、六联经守卫签注出厂时间、车重后,第五联由承运商暂存凭以申请运费,第六联由守卫暂存,于翌晨转送收料部门的会计部门与第三联核对。
第十五条资产送修处理
固定资产固故须送厂商修复时,应依照“工程修造发包事务处理规则”的有关规定办理,于送修时由工务部门或管理部门开具“料品交运单”一式六联,第一联经办部门自存,第二联送会计部门,第三联由守卫室暂存于次日转送会计部门,第四、五、六联交承运商运同物品出厂,第四联交收料厂商暂存供做物品回厂交货的凭证,经办部门于验收后转交会计部门核销,第五联供申请运什费,第六联由收料厂商签收并送回经办部门。
第十六条出租或外借处理
固定资产出租或外借,管理部门应先会同会计部门后按序呈(总)经理核准后始得办理,并应制定契约,副本送会计部门以备核对,契约内容应包括修缮保养及税捐负担、租金、运什费、归还期限、保持原状、附属设备明细等,其出入厂区应另填“料品交运单”一式六联,并依第十五条流程的规定办理。
第十七条减损处理
土地、房屋及建筑物、运输设备、机械设备、机电性什项设备因减损拟报废者,应由使用部门填具“固定资产减损单”一式四联,注明减损原因,送管理部门及会计部门签注处理意见后呈报(总)经理,经核准后,第一联送管理部门转记入“固定资产登记卡”,第二、三联依处理意见办理后连同该废品送资材仓库签收(盘亏部分免办缴库),第二联连同有关资料送会计部门据以向主管机关办理报备,抵押权变更及解除保险等手续,第三联自存。该减损资产因体积巨大必须就地处理或拆除时,则第四联送委托部门凭以办理,惟减损资产于拆移前,或拆移后无法缴库时,管理部门或使用部门应妥为保管,上项减损资产已缴库者由资材仓库保管处理,其无法缴库而决定标售时,其处理流程依第十八条的规定办理。
第十八条闲置固定资产处理
固定资产的管理部门至少每三个月应将经营上认为无利用价值的闲置固定资产予以整理,填具“闲置固定资产明细表”,拟定处理意见后呈报(总)经理,经核定标售者须按下列规定办理:
(一)管理部门应即按“闲置固定资产明细表”所列经批示计售部分开具“固定资产让售比价单”一式四联由(总)经理指派专人或由采购部门负责招商比价,并将比价结果转记于“标售比价单”后,第三联自存,第四联送资管科,第一、二联呈(总)经理核决后,由经办人将第二联送会计部门以凭核对,第一联送管理部门以便发货。
(二)发货时,由标售经办人填写“料品交运单”一式六联(承运商联勿填)凭以入厂提货,经守卫签注出厂时间及过磅记录后,送回标售经办人开具“缴款单”向出纳解缴货款,并于“料品交运单”备注栏填写“固定资产让售比价单”号码、发票号码,第一联送资材部门,第四联送承购商收执,第二、三联送守卫查对放行,于翌立转会计部门复核。
(三)提货出厂后管理部门应即填具“固定资产减损单”一式四联(资材仓库联免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