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环评审批正面清单实施细则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生态保护红线准入管理目录的通知(琼府办[2022]31号)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生态保护红线准入管理目录的通知(琼府办[2022]31号)
无
【期刊名称】《海南省人民政府公报》
【年(卷),期】2022()19
【摘要】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为加强生态保护红线管理,规范生态保护红线内除国家重大战略项目外的有限人为活动,根据《海南省生态保护红线管理规定》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在国土空间规划中统筹划定落实三条控制线的指导意见》,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海南省生态保护红线准入管理目录》,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本管理目录适用于我省陆域生态保护红线和海洋生态保护红线,自2022年8月1日起施行。
【总页数】2页(P18-19)
【作者】无
【作者单位】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D62
【相关文献】
1.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管理规定》和《海南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目录(2021年本)》的通知(琼府办[2021]75号)
2.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全民科学素质行
动规划纲要实施方案(2021-2025年)》的通知琼府办【2022】19号3.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2+3”健康服务包实施方案》的通知琼府办函【2022】91号4.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政府数字化转型总体方案(2022—2025)的通知(琼府办[2022]33号)5.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的通知(琼府办[2022]3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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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规定
海南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规定【发文字号】海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25号]【发布部门】海南省政府【公布日期】1999.07.12【实施日期】1999.07.12【时效性】失效【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章海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25号)《海南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规定》已经1998年11月30日海南省人民政府第15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施行。
省长汪啸风一九九九年七月十二日海南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规定一九九九年七月十二日海南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建设项目的环境管理,有效控制新的污染,防止生态破坏,促进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建设生态省,根据国家和本省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省内的所有对环境产生或者可能产生废水、废气、固体废物、噪声、振动、电磁辐射、放射性、恶臭、有毒有害物质和热污染以及对生态与自然景观产生破坏作用的建设项目。
第三条各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的监督管理。
第四条建设项目应当执行国家关于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审批制度,以及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的设施和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制度。
第五条建设项目布局、定址应当符合国家和本省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本省国土综合规划和项目拟建地区经济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产业结构安排、工业布局、区域功能规划与排污总量控制计划的要求。
建设项目应当选择污染少、生态破坏小的生产工艺和技术设备;不得建设严重污染环境或者破坏生态而又没有有效防治措施的项目;在引进可能产生污染、破坏但有配套治理污染设施的项目时,必须同时引进相应的治理设施。
第六条建设项目建成后,其污染物排放浓度和总量必须稳定达到国家和本省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及排污总量控制指标,绿化面积、生态保护应当达到国家和本省规定的指标要求。
对于已经优于现行污染物排放标准水平的先进生产工艺,其排污总量应当按先进工艺排污指标控制。
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正面清单
报告表
三、重大项目环评审批服务具体举措
序号
服务事项
具体举措
1 建立完善“三本台账”
与相关部门协调汇总国家层面、地方层面和利用外资层 面重大项目,形成环评审批服务“三本台账”,通过信 息化手段动态调度更新。开辟绿色通道,全程指导,提 高审批效率。对复工复产重点项目、生猪规模化养殖等 项目,采取拉条挂账方式,做好环评审批服务。
四十、社会事业与服务业
39
120 旅游开发
报告表
40
121 影视基地建设
报告表
等级公路(不含维护,不含改扩建四级
41
157
报告表
公路)
42 四十九、交通运输业、 172 城市道路(不含维护,不含支路)
报告表
管道运输业和仓储业 43
城市桥梁、隧道(不含人行天桥、人行
173
报告表
地道)
44
174 长途客运站
四十九、交通运输业、 30
管道运输业和仓储业
180 仓储(不含油库、气库、煤炭储存)
按照《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有关建 疫情防控急需的医疗卫生、物资
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应急服务保障的通知》(环办环评函 生产、研究试验等三类建设项目
〔2020〕56 号)执行。
二、环评告知承诺制审批改革试点范围
报告表
30 二十八、计算机、通信
31 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
82 电子器件制造 83 电子元件及电子专用材料制造
报告表 报告表
通信设备制造、广播电视设备制造、雷
32
84 达及配套设备制造、非专业视听设备制 报告表
造及其他电子设备制造
— 13 —
33 二十九、仪器仪表制造业 85 仪器仪表制造
海南省建设工程项目立项、供地、规划报建、施工许可、竣工验收五个阶段并联审批实施细则(试行)
海南省建设工程项目立项阶段并联审批实施细则(试行稿)为优化我省建设工程项目投资发展环境,提高审批效率,促进经济快速增长,制定建设工程项目立项阶段并联审批实施细则。
一、实施范围本细则实施范围为我省权限内采用审批、核准、备案等方式立项的政府投资项目和企业投资项目。
本细则仅适用于项目立项阶段,项目供地审批、规划报建、施工报建、竣工验收等阶段具体流程分别参见相应牵头部门制定的实施细则。
二、保障措施(一)实行并联审批。
打破部门界限,压减和理顺审批事项的前置条件,由发改(工信)部门发改、工信(工业、信息化、高技术产业项目)牵头统一受理申请材料,协调组织和监督检查其他部门在流程限定的时间内开展并联辅导、并联审查、并联审批,审批结果统一送达项目单位。
(二)推行受理容缺审批制度。
受理审批事项时一次性告知申请人所需提交的申报材料和材料应载明的内容。
对于主要材料齐全,仅缺部分尚在办理材料的项目(含原件核对),在申请人作出书面承诺后,审批部门可先受理并进入审批流程,待补齐所缺材料后出具正式文件。
对距审批规定时限仅剩一个工作日申请人仍未补齐所需材料的,作中止或退件处理。
(三)设定限时办结时限。
设置各环节并联审批事项承诺办结时限。
各审批部门非特殊情况,必须在规定时限内完成事项审批,将审批结果及时送达发改(工信)部门窗口,实时传送至其它审批部门。
属于部门职责性管理工作和公共服务事项,不纳入审批流程。
(四)建立超时默认制度。
审批部门对权限内的审批事项,在规定的时限内没有出具审批意见,又不能说明合法理由的,视为默认同意。
在超过规定时限第二个工作日,由该审批部门同级政务服务中心出具“超时默认通知单”,送达其它相关审批部门和申请人。
由此带来的法律后果依法由超时审批部门承担。
(五)建立协调督办机制。
建立推动项目审批联席会议和专项督办制度,由发改(工信)部门牵头协调立项阶段审批部门共同协商解决审批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促进项目加快审批。
关于做好环评审批正面清单落实工作的函
关于做好环评审批正面清单落实工作的函
尊敬的各位主管:
大家好!
为了保证公司于2020年完成遵守国家环保法规及标准的环评审批正面清单落实工作,我们公司环保部积极下苦工夫,最终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首先,公司环保部依据《环境保护标准和清单》,分析了清单所涉及到的所有公司产品,针对不符合要求的产品进行全面整治,制定清单内容目标及形成清单变更要求。
其次,公司环保部召开会议,正面落实环评审批正面清单的内容,将环评政策要求向企业讲解,提醒各环节要按照国家有关政策法规及要求做好环评审批,确保环评审批及时、准确。
最后,组织行业专家根据每个环评审批的特征及要求,对每项环评审批工作进行全面认真的检查,最终确保清单内容及成果符合国家规定,不断提高符合性指标。
基于上述,我们公司环保部在2020年完成了环评审批正面清单的落实工作。
未来我公司将继续加大力度,持续改进完善,确保环评审批工作科学高效、合法严谨,以期达到我们的目标。
最后,希望各位主管关心关注公司环评审批工作,共同助力实现我们期望的绩效不断提升。
谨此!
环保部。
海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发布《海南省生态环境准入清单(2021年版)》的函-琼环函〔2021〕287号
海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发布《海南省生态环境准入清单(2021年版)》的
函
正文:
---------------------------------------------------------------------------------------------------------------------------------------------------- 海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发布《海南省生态环境准入清单(2021年版)》的函
各市、县、自治县党委和人民政府,省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共海南省委办公厅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实施海南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琼办发〔2021〕7号),为推进我省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制度落地实施,我厅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以及国家与地方标准,制定了《海南省生态环境准入清单(2021年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附件:海南省生态环境准入清单(2021年版)
海南省生态环境厅
2021年10月22日
(此件主动公开)
——结束——。
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正面清单
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正面清单环境影响评价(Environmental Impact Assessment, EIA)是一种通过预测和评价特定开发项目对环境的影响,进而采取管理措施,以确保项目在符合环境法规和政策的前提下,对环境产生最小的负面影响的过程。
为了方便审批机关进行评估和审核,通常会制定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正面清单,即列出一些低环境风险的项目,可以直接通过审批。
下面,我将就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正面清单进行详细讨论。
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正面清单的目的是为了减少重复性劳动和行政审批程序,提高项目批准的效率。
一方面,对于低环境风险的项目,审批机关可以信任开发商的承诺,确认其无需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另一方面,由于清单上的项目经过严格的筛选,审批机关可以将更多的资源和精力投入到高环境风险项目的审批和监管中,以确保环境保护工作的有效实施。
1.小规模建设项目:例如一些非常规农业开发、风景名胜区修建或改建、旅游度假区开发等。
由于这类项目规模较小,对环境的直接影响相对较小,因此可以被纳入正面清单中,以减少审批工作的复杂性。
2.改建项目:指对已存在的建设项目进行改建或重建,如对现有工厂进行技术改造、城市道路交通设施的扩建等。
由于改建项目通常在原有的基础上进行,对环境的影响较小,因此也适合被纳入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正面清单中。
3.特定行业项目:一些特定行业的项目对环境影响相对较低,可以直接纳入正面清单中。
例如清单中可以包括一些农业项目、养殖业项目、小型物流仓库或物流园区、小型商业综合体等。
这些项目往往有明确的规模和技术要求,可以通过其他方式进行监管和管理。
需要注意的是,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正面清单并不意味着完全不需要进行环境评价。
相反,它只是在项目初期减少审批环节和简化程序,并由审批机关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进行监督和检查,以确保项目的环境风险得到管控和控制。
总结起来,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正面清单是为了提高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效率和减少重复性劳动而设立的。
海南省生态环境厅环评与排污许可证审查审批管理工作廉政行为规定(试行)
海南省生态环境厅环评与排污许可证审查审批管理工作廉政行为规定(试行)第一条为规范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污许可管理工作,保证环评与排污许可审查审批工作廉洁高效,防止腐败现象发生,依据党的纪律规定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我省各级生态环境部门环评与排污许可证审查审批管理工作及人员。
第三条本规定所指的环评与排污许可证审查审批管理工作是指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查审批、技术评估、规划环评审查及排污许可证审核审批等行政管理活动。
第四条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查审批和排污许可证审核审批管理工作应当遵循政治严肃、纪律严明、作风严谨、管理严格的原则,坚决执行廉政建设各项规定,既要严格依法行政,又要热情为社会和企业服务。
第五条参与环评与排污许可证审查审批管理工作的组织部门(单位)、执行部门(单位)和有关人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管理部门和技术评估机构管理人员不得利用工作之便向任何单位指定环评与排污许可证申请工作的第三方技术服务机构推销环保产品或指定环保设计、环保设施建设和运营单位。
(二)禁止索取或收受建设单位、第三方技术服务机构或个人赠送的财物,不得让建设单位、第三方技术服务机构报销应由管理部门或技术评估机构负担的费用。
(三)不得接受邀请参加旅游、社会营业性娱乐场所活动。
(四)不得参加建设单位、第三方技术服务机构涉及与环境影响评价和排污许可证审查审批有关的宴请。
(五)不得接受咨询费、评审费、专家费、礼金、购物卡、有价证券、电子红包等费用。
(六)不得通过说情、批示、打招呼、强令等形式影响、干预和妨碍有关单位和人员的工作及审查审批行为。
(七)不得有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等违法违规行为。
(八)严格执行“首问责任制”,不得在接待来访或者电话咨询中出现冷漠、生硬、蛮横、粗暴、推诿等态度,严戒“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
第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对环评与排污许可证审查审批管理工作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违纪问题,可以向纪检监察部门举报和投诉。
海南省环保规章制度
海南省环保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海南省环境保护工作,维护和改善环境质量,促进经济可持续发展,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环境保护的基本原则是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全民参与,依法保护,公开透明。
第三条海南省各级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加强环境保护工作,履行环境保护的监督管理职责。
第四条海南省环保规章制度适用于海南省境内的环境保护工作。
第五条建立健全环境保护责任制和奖惩机制,深化环境执法与司法衔接,形成有效的环境保护工作格局。
第六条加强沟通合作,促进国际、国内环保技术交流,推动环境保护科技创新和应用。
第七条在环境保护过程中,应注重节约资源、减少排放、提高效率,推动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第二章环境监测与评价第八条建立全省统一的环境监测网络,健全环境监测体系,强化环境监测能力。
第九条组织开展环境质量监测,及时发布环境质量状况,向公众公开。
第十条制定环境质量评价标准,定期进行环境质量评价,对影响环境质量的因素进行分析研判。
第十一条加强环境风险评估工作,对环境风险源进行识别、评估、管理与控制。
第十二条开展环境保护专项监测工作,加强对特定环境问题的监测研究,定期公布监测结果。
第三章环境管理第十三条建立健全环境管理制度,加强对环境的整体管理与控制,推动生态文明建设。
第十四条推动全省各地建立健全环境保护优先地位,环境保护法、法律规章及相关政策、规划的实施制度。
第十五条加强环境执法检查,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形成对违法行为的惩戒机制。
第十六条制定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度,明确各级各部门的环保目标与责任,推动环保目标的实现。
第十七条建立健全环境应急预案,提高环境应急处理能力,保障环境安全。
第四章产业与生产管理第十八条加强对污染源控制的管理,推动产业优化升级,实施清洁生产,减少排放量。
第十九条加强对排污许可制度的实施,建立健全排污许可管理制度,实施定期审查和检查。
第二十条加强危险废物处置管理,推动危险废物的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处理。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自然资源统一调查监测评价管理办法》的通知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自然资源统一调查监测评价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1.09.12•【字号】琼府办〔2021〕48号•【施行日期】2021.1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自然资源综合规定正文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自然资源统一调查监测评价管理办法》的通知琼府办〔2021〕48号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海南省自然资源统一调查监测评价管理办法》已经七届省政府第8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21年9月12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组织实施第三章自然资源调查第四章自然资源监测第五章自然资源评价第六章数据库建设和成果管理应用第七章法律责任第八章附则、海南省自然资源统一调查监测评价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决策部署,发挥海南生态优势,推进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海南)建设,建立健全自然资源年监管体制,全面提升自然资源的精细化、科学化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和《土地调查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自然资源调查、监测、分析评价工作及其监督管理的,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自然资源,是指天然存在、有使用价值、可提高人类当前和未来福利的自然环境因素的总和。
包括土地、矿产、森林、草原、水、湿地、海域海岛等自然资源,涵盖陆地和海洋、地上和地下。
第四条建立自然资源统一调查监测评价制度。
紧紧围绕自然资源管理“两统一”职责,牢固树立山水林田湖草沙生命共同体理念,建立健全全省统一的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制度体系、组织体系、标准体系、技术体系、质量管理体系和应用服务体系,统筹开展全省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
海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海南省生态环境厅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查审批管理规定(修订稿)》的通知
海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海南省生态环境厅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查审批管理规定(修订稿)》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海南省生态环境厅•【公布日期】2022.10.28•【字号】•【施行日期】2022.1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影响评价正文关于印发《海南省生态环境厅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查审批管理规定(修订稿)》的通知厅各处室、各直属单位:《海南省生态环境厅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查审批管理规定(修订稿)》已经厅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海南省生态环境厅2022年10月28日海南省生态环境厅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查审批管理规定(修订稿)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第三章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四章信息公开及其他第五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查、审批行为,提高行政审批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省生态环境厅负责的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建设项目(包含一般建设项目、海洋工程以及核与辐射类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包括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
第三条审查、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高效和便民的原则,依法审查、审批。
第二章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第四条由本厅审查的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应由编制机关组织编制并提交。
编制机关报送审查时需提交下列申请材料:(一)规划环评审查申请文件;(二)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含电子版)。
第五条本厅规划环评主管处室应对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进行初步审查。
不符合要求的,由规划环评主管处室作退件处理并出具退件函。
第六条经初步审查,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符合审查要求的,应报分管厅领导召开厅长专题会议进行审议。
海南省环评审批正面清单实施细则
海南省环评审批正面清单实施细则依据生态环境部《关于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生态环保工作的指导意见》(环综合〔2020〕13号)、《关于做好环评审批正面清单落实工作的函》(环评函〔2020〕19号)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采取超常规举措确保完成全年经济目标的实施意见》(琼厅字〔2020〕22号),为加快环评审批,促进项目尽快开工建设,制定环评审批正面清单实施细则。
一、清单内容《海南省环评审批正面清单》(以下简称《正面清单》,见附件1)内容包括环评豁免管理清单、环评备案管理清单、环评告知承诺制审批清单和先开工后补办手续清单四部分。
(一)环评豁免管理清单1.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以下简称《名录》)中环评类别为环境影响登记表类的建设项目豁免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不需办理环评手续。
2.对国家和地方党委政府认定急需的医疗卫生、物资生产、研究试验等临时性的建设项目(包括临时性建设使用、临时性改扩建或转产等),豁免办理环评手续。
(二)环评备案管理清单对防控疫情急需的医用口罩、医用防护服、医用护目镜、消- 1 -毒机、红外测温仪等物资生产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建设项目,其环评手续采用登记备案方式,建设单位在环境影响登记备案表系统中办理登记备案。
(三)环评告知承诺制审批清单1.将环境影响总体可控、受疫情影响较大、就业密集型等民生相关的部分行业纳入环评告知承诺制清单,实行告知承诺制审批。
清单包括工程建设、社会事业与服务业、制造业、畜牧业、交通运输业等领域,共涉及《名录》中17大类80小类中的所有项目。
2.对应对疫情急需的医疗卫生、物资生产、研究试验等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建设项目,疫情期间未办理环评手续且疫情结束后仍需继续使用的,实行环评告知承诺制审批。
3.列为省重大、省重点项目中的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基础设施项目,可实行环评告知承诺制审批。
(四)先开工后补办手续清单1.《名录》中的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淡水养殖,农业垦殖,农产品基地项目(含药材基地),经济林基地等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项目,可以先行开工后补办环评手续,但在投入运行前应取得环评批复。
海南省环评审批正面清单2020
海南省环评审批正面清单
一、环评豁免管理清单
(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中环评类别为登记表类的所有建设项目。
(二)国家和地方党委政府认定急需的医疗卫生、物资生产、研究试验等临时性建设项目(包括临时性建设使用、临时性改扩建或转产等)。
二、环评备案管理清单
防控疫情急需的医用口罩、医用防护服、医用护目镜、消毒机、红外测温仪等物资生产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建设项目。
三、环评告知承诺制审批清单
四、先开工后补办手续清单。
海南省生态环境厅印发《关于加强落实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海南省生态环境厅印发《关于加强落实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海南省生态环境厅•【公布日期】2021.07.16•【字号】琼环执字〔2021〕10号•【施行日期】2021.07.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自然生态保护正文海南省生态环境厅印发《关于加强落实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市、县、自治县综合行政执法局、生态环境局,洋浦经济开发区生态环境局:为适应生态环境治理体系现代化建设需求,转变监管理念,优化执法方式,推动差异化执法监管,加强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管理,我厅制定了《关于加强落实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的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海南省生态环境厅2021年7月16日关于加强落实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的实施方案为适应生态环境治理体系现代化建设需求,转变监管理念,优化执法方式,推动差异化执法监管,加强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以下简称正面清单)管理,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服务“六稳”“六保”进一步做好“放管服”改革有关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21〕10号)、生态环境部《关于优化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方式提高执法效能的指导意见》(环办执法〔2021〕1号)、《关于加强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管理推动差异化执法监管的指导意见》(环办执法〔2021〕10号),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坚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方向不变、力度不减,突出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将实施正面清单制度作为支持服务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的重要举措,不断深化“放管服”改革,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持续优化法治环境。
通过深入实施正面清单制度,进一步优化执法方式,提高执法效能,鼓励环境守法,严惩环境违法,发挥生态环境守法企业在日常监管中的正面激励和示范效应。
二、工作原则(一)坚持引导企业自觉守法与加强监管执法并重原则。
海南省实施“清单制+告知承诺制”审批改革
第48卷第8期2021年4月建筑节能Building Energy Conservation建筑技术开发Building Technology Development能转化为热能,然后运用一定的技术使制冷系统稳步进行。
具体运用过程中有压缩式制冷系统、蒸汽喷射形式的制冷系 统及吸收式制冷系统。
图2是压缩式制冷系统,主要包括压缩 机、冷凝器和蒸发器,这一系统的利用需耗用大量的热能且 成本较高。
蒸汽喷射式制冷系统,由蒸汽喷射器、蒸发器与冷凝器构 成,其缺陷是制冷效果很一般,而且需较高的即热温度。
吸 收式制冷系统(图3),其运作原理是将氨水作为制冷剂,水 作为热能的吸收剂,使氨水与水之间形成一种冷循环,以达 到制冷的效果。
此种制冷方式相较于压缩式制冷系统和蒸汽 喷射式制冷系统,制冷效果较好,对热能的需求量不大,而 且供给量较足,可满足大部分人的需求。
建筑设计中太阳能的利用还体现在太阳能热水器上面,太阳能热水器现在己经很普遍地应用于日常生活中,其用途 较为广泛。
很多家庭都在屋顶安装了太阳能热水器。
安装了 太阳能热水器的家庭,用水更方便,相较于电力热水器或者 天然气热水器,太阳能热水器节约了资金成本,使用过程中 也全程无污染,所以一直受到大多数家庭的青睐。
太阳能房间也是利用太阳能的方式之一。
太阳能房间吸 收太阳释放的能量,使房间内温度上升,同时利用太阳能也 可为房间内提供电能。
太阳能房间可将吸收的能量转化为热 能,使室温保持在一定范围,提高用户居住的舒适感。
3.2建筑设计中对地热能源的利用建筑设计中地热能源利用也越来越受到大家的推崇,地 热能的利用可有效地节约能源,地热能源的有效利用也可起 到供暖和供热的效果。
在建筑节能设计中,地热能的利用可 进行空调制冷、室内的发电和供暖。
地热发电,以蒸汽和地 下热水作为主要动力源,属于建筑节能设计中的高科技。
地 热能发电是将地热能转换为机械能,然后机械能再转化为电 能,地热能发电的应用也是能源之间的转化,类似于正常发 电的原理。
海南省生态环境厅企事业环保信用评价指标及评分标准(试行)、评价流程及职责分工
说明:
一、所有参评企事业单位当年初始分值为9分,满分12分。
二、在同一行政处罚决定书中,对某一环境违法违规行为,采取两种及两种以上环境行政处罚处理措施的,按照记录分值最高的类别进行记分。
三、企事业单位同时出现两种及两种以上环境违法违规行为,分别记分,累积计算。
四、同一违法行为涉及不同项时不累计扣分,按照记分最高的项进行记分。
五、生态环境领域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自相应司法裁判、行政处罚或行政命令生效之日起即纳入环保信用评价,根据不同的环境行为信息设定不同的计分有效期。
对纳入环保信用评价的违法失信行为,企事业单位已履行完司法裁判、行政处罚或行政命令明确的义务并完成信用修复后、基本消除生态环
境不良影响且未再次出现环境违法行为,经公示无异议后,相关信息在环保信用评价中不再使用。
六、加分项每项加1分,相同类别的加分项最多得1分,不得重复记分。
附件2
图1 海南省生态环境厅企事业单位环保信用评价流程图
评价准备 初步评价 初评公示 异议申诉 异议复核 结果公布 信用修复 信息归集
动态管理
附件3
表2 海南省生态环境厅企事业环保信用评价流程及职责分工。
海南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规定
海南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规定随着我国经济的高速发展,各地建设项目如雨后春笋一般涌现,但又随之产生了严重的环境污染问题。
为了解决这一问题,海南省出台了《海南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规定》,旨在加强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的管理和监督,保障人民群众的环境利益,促进可持续发展。
一、规定适用范围《规定》适用于海南省内所有建设项目的环境保护管理工作。
二、规定原则和任务《规定》明确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工作的原则和任务,强调了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标准的必要性,鼓励节能环保的新技术和新材料的使用。
三、规定工作内容和要求(一)环境影响评价《规定》要求所有建设项目均应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并在项目评估报告中详细规划环保方案,明确环保工作的责任人、时间、程序和资金。
(二)环境保护设施建设建设项目应建立环境保护设施,防止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
在建设过程中,应保证建设安全,减少对周边环境的影响,防止建筑垃圾、废水、废气、噪音等对环境造成污染。
(三)环境保护及监管责任《规定》明确了建设项目各环节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责任,要求加强对建设项目环保工作的督查和监管,对环保问题的行政责任进行追究。
(四)决策公开和民主参与《规定》强调了决策公开和社会群众的民主参与。
建设单位应当在项目公示期内,公开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接受公众监督。
四、责任、处罚和监管《规定》强调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的责任、处罚和监管。
任何违反这些规定的行为将受到相应的处罚,如指定项目的建设单位或者相关人员应当为因建设项目引起的污染和生态破坏承担法律责任。
五、结论《海南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规定》为海南省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工作提供了法律依据,明确了各方的责任和义务,强化了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工作的监管和处罚。
因此,建筑单位和项目经理等建筑从业者必须遵守规定中所说的各项要求,切实做好环境保护工作,促进可持续发展,为国家、为人民作出自己的贡献。
海南省生态环境保护厅
12
关闭、拆除、闲置防治污染设施的审批
污染防治法》 (2000年4月29
(第31号)公布 自2005年4 月1日起施行)第三十四条、 《海洋 环境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 环境保护法》 (1999年12月2 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二十 六号)公布 自2000年4月1日 起施行)第三十二条 《防治陆源污染物污染损害海洋环 境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治 岸滩临时堆放、弃置和处理固体废 12 物许可 13 岸滩临时堆放、弃置和处理固体废物许可 条例》 (1990年6月22日国务 院令第61号发布 自1990年8 月1日起施行)第十一条 14 13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许可 15 环境影响报告表许可 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第77号令, 2002
海南省生态环境保护厅 权力清单
2015 年 5 月
目
一、行政许可清单(21 项) 二、行政管理服务清单(2 项) 三、行政处罚清单(84 项) 四、行政强制清单(3 项) 五、行政征收清单(1 项) 六、行政确认清单(2 项) 七、行政奖励清单(3 项) 八、其他权力清单(1 项)
录
1
一、行政许可清单(16 大项 21 小项)
医疗使用的Ⅰ类放射源单位、制备正电子发射 4 计算机断层扫描(PET)用放射性药物(自 用)单位的辐射安全许可证核发
4
转让放射性同位素许可
5
转让放射性同位素许可
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 (第6号令, 2003年6月28日通过)第二十八条
3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 防护条例》 (2003年6月28日 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 5 放射性同位素野外示踪试验许可 6 放射性同位素野外示踪试验许可 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2003年6 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6号公布自2003年10月1日 起施行)第三十六条第二款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 办法(2001年12月11日国家 环境保护总局第12次局务会议通 6 建设项目试生产许可 7 建设项目试生产许可 过 2001年12月27日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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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环评审批正面清单实施细则《关于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生依据生态环境部号)、《关于做〕13态环保工作的指导意见》(环综合〔2020号)〕19好环评审批正面清单落实工作的函》(环评函〔2020《关于进一步采取超常规举措确保省政府办公厅和省委办公厅、号),为22完成全年经济目标的实施意见》(琼厅字〔2020〕制定环评审批正面清单促进项目尽快开工建设,加快环评审批,实施细则。
一、清单内容(以下简称《正面清单》,见《海南省环评审批正面清单》)内容包括环评豁免管理清单、环评备案管理清单、环评附件1 告知承诺制审批清单和先开工后补办手续清单四部分。
(一)环评豁免管理清单《名(以下简称1.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中环评类别为环境影响登记表类的建设项目豁免填报环境)录》影响登记表,不需办理环评手续。
对国家和地方党委政府认定急需的医疗卫生、物资生产、2.临时性改(包括临时性建设使用、研究试验等临时性的建设项目扩建或转产等),豁免办理环评手续。
(二)环评备案管理清单医用护目镜、消医用防护服、对防控疫情急需的医用口罩、- 1 -(表)的建毒机、红外测温仪等物资生产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建设单位在环境影响登其环评手续采用登记备案方式,设项目,记备案表系统中办理登记备案。
(三)环评告知承诺制审批清单将环境影响总体可控、受疫情影响较大、就业密集型等民1.实行告知承诺制审生相关的部分行业纳入环评告知承诺制清单,批。
清单包括工程建设、社会事业与服务业、制造业、畜牧业、小类中的所8017大类交通运输业等领域,共涉及《名录》中有项目。
对应对疫情急需的医疗卫生、物资生产、研究试验等应编2.疫情期间未办理环评手续制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建设项目,且疫情结束后仍需继续使用的,实行环评告知承诺制审批。
(表)省重点项目中的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3.列为省重大、的基础设施项目,可实行环评告知承诺制审批。
(四)先开工后补办手续清单1.《名录》中的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淡水养殖,农业垦殖,农产品基地项目(含药材基地),经济林基地等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项目,可以先行开工后补办环评手续,但在投入运行前应取得环评批复。
2.对于应对疫情急需的医疗卫生、物资生产、研究试验等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建设项目,可先开工后补办环评手续。
- 2 -二、实施条件(一)建设项目应纳入《正面清单》,项目类型及其选址、布局、规模等应符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相关法定规划要求,符合国家、省及所在区域产业政策。
(二)实施环评豁免、备案管理及先动工后补办环评手续的建设项目,应以落实生态环境污染防治措施为前提。
(三)实施环评告知承诺制审批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在申请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时拒不提供承诺文件或存在弄虚作假情形的,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存在弄虚作假情形的,环评公示期间被举报存在严重环评质量问题且被核实的,不适用环评告知承诺制审批。
三、环评告知承诺制审批要求(一)受理审查各级环评审批部门对建设单位报送的环评文件、告知承诺书(样本见附件2、3)等要件进行规范性审查,对申请材料齐全的予以受理;对申请材料不齐全的,应当场告知需补齐、补正的全部内容。
(二)作出审批决定项目环评文件可不经评估、审查,直接做出审批决定。
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应在三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
若有公众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提出与环境保护相关的重大异议情况,经核实后应取消环评告知承诺制审批,对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 3 -按正常程序进行审查审批。
(三)审批信息公开应当在生态各级环评审批部门作出告知承诺制审批决定后,(含公众环境部门网站或指定的官方网站公开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并将相关信息同步上传至参与说明)、告知承诺书及审批决定,生态环境部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数据管理系统。
四、其他要求(一)积极主动提供有效服务1.各级环评审批部门应加强《正面清单》的政策宣传,加强对企业的指导服务,做好政策解读,让政策有效落地。
要提前介入,做好重点基础设施、民生工程项目的环评指导和服务。
积极推行网上受理审批制度,最大限度做到“不见面”审批。
2.对未取得环评批复但已动工建设的项目,各级环评审批部门不得因未实施行政处罚或未按处罚要求整改到位,而拒绝受理和审批其环评文件。
(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1.开展环评文件技术复核。
对实施环评告知承诺制审批的建设项目,各级环评审批部门在做出审批决定后,应及时对环评文件进行技术复核。
发现环评文件存在基础资料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陷、遗漏或者虚假,环境影响评价结论不正确或者不合理等严重质量问题等情形的,审批部门应督促整改,可以依法撤销行政审批决定,并对建设单位、编制单位依法实施处理处罚。
- 4 -加强监管。
各级生态环境部门、有关综合行政执法局应强2.监督其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和化建设项目事中事后监管,存在承诺承诺事项。
对建设单位不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弄虚作假,建设项目各项生态环保措施不落实的,应依法处罚。
五、附则122020年本实施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则上执行至日。
本实施细则执行期间,如国家或省委省政府出台新的31月相关文件规定,从其规定。
附件:1.海南省环评审批正面清单2.建设单位环境影响评价告知承诺书(样本)3.编制单位环境影响评价告知承诺书(样本)4.环境影响评价告知承诺制审批决定书(样本)- 5 -附件1海南省环评审批正面清单一、环评豁免管理清单(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中环评类别为登记表类的所有建设项目。
(二)国家和地方党委政府认定急需的医疗卫生、物资生产、研究试验等临时性建设项目(包括临时性建设使用、临时性改扩建或转产等)。
二、环评备案管理清单防控疫情急需的医用口罩、医用防护服、医用护目镜、消毒机、红外测温仪等物资生产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建设项目。
三、环评告知承诺制审批清单- 6 -- 7 -- 8 -- 9 -- 10 -- 11 -单手续清开工后补办、四先- 12 -附件2建设单位环境影响评价告知承诺书(样本)一、本单位已知晓环评告知承诺制审批的有关规定,自愿申请采用环评告知承诺制审批流程办理本事项,自愿签订本承诺书,相关人员已经清晰全面了解具体相关承诺内容。
二、本单位已对《XXXX环境影响报告书(表)》进行审查,认可XXXX单位得出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本单位所提交的各项材料合法、真实、准确、有效,对材料的内容负责。
三、本单位将自觉落实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履行环境保护义务,严格按照本项目环评文件所列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以及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进行项目建设和生产经营。
四、本项目属于《海南省环评审批正面清单》项目。
项目类型及其选址、布局、规模等符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相关法定规划要求,符合国家、省及所在区域产业政策。
五、本单位将严格遵守各项法律法规,自觉接受政府、行业组织、社会各界的监督,同意将本次申请纳入社会信用考核范畴。
若存在不实承诺、环评文件存在重大质量问题、建设项目实际情况与承诺内容不符或存在其他环境违法行为隐瞒不报的,环评审批部门可撤销关于本次申请的审批决定,本单位、法定代表人等相关责任人员将依法依规承担相应法律责任,依法接受信用惩戒,自行承担由此造成的风险及经济损失。
六、本单位将严格执行各项环境保护标准,把环境保护工作- 13 -贯穿于项目建设和经营过程,落实配套建设的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的环保“三同时”制度。
项目竣工后,本单位将按规定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项目方正式投入使用。
本单位将在启动生产设施或者发生实际排污之前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或者填报排污许可登记表(适用于纳入《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的项目)。
七、根据生态环境部《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的有关规定,本单位提交的《XXXX环境影响报告书》已主动公开本电子版,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
对于环评文件不宜公开的内容及理由说明如下(本条适用于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项目):(一)……(二)……建设单位(盖章):承诺日期:注:承诺书为格式文本,原则上不允许修改。
建设单位和环评编制单位应在承诺书中规定的地方盖章。
承诺书一式三份,环评审批部门、建设单位、环评编制单位各存一份。
3附件- 14 -编制单位环境影响评价告知承诺书(样本)一、本单位已知晓环评告知承诺制审批的有关规定,自愿签订本承诺书,相关人员已经清晰全面了解具体相关承诺内容。
二、本单位严格按照各项法律法规、政策、环评技术导则规定,接受XXX单位的委托,依法开展XXXX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并按规范编制《XXXX环境影响报告书(表)》。
三、本单位基于独立、专业、客观、公正的工作态度,对XXXX项目建设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分析,并提出切实可行的环境保护对策和措施建议,对《XXXX环境影响报告书(表)》质量及所得出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负责。
四、如环评文件内容存在基础资料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陷、遗漏或者虚假,环境影响评价结论不正确或者不合理等严重质量问题的,本单位、法定代表人及环评文件编制主持人、主要编制人员等相关责任人员将依法依规承担相应法律责任,依法接受信用惩戒。
环评编制单位(盖章)编制主持人(签字):注:承诺书为格式文本,原则上不允许修改。
建设单位和环评编制单位应在承诺书中规定的地方盖章。
承诺书一式三份,环评审批部门、建设单位、环评编制单位各存一份。
附件4- 15 -厅(局)xxxx 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关于批复xx的函(样本)xx单位:(以下简称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你单位报送的《xx)及相关承诺书等材料收悉。
经研究,现批复如》《报告书(表)下:平方米,主要建设xx,项目总占地面积xx一、项目位于xx规。
项目建设符合国家和我省产业政策,选址符合xx……内容. 划。
》环境影响评价结论,在全面落实《报根据《报告书(表)》提出的各项防治环境污染措施的前提下,项目建设告书(表)原则同意该(局)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缓解和控制。
我厅》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以及项目按《报告书(表)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
》和建设单位及编制二、你单位须严格按照《报告书(表)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单位环境影响评价告知承诺书的要求,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将环境保护设施建设纳入项目设计、施工合同,全面落实《报告书(表)》提出的各项生态保护及污染防治措施。
你单位须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对项项目竣工投入生产前,三、- 16 -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并按规定办理排污许可手续。
四、你单位应在收到本批复后 20 个工作日内,将批准的《报告书(表)》送xx生态环境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