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医疗设备与耗材购置管理暂行办法修订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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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医用耗材管理办法(试行)

医疗机构医用耗材管理办法(试行)

医疗机构医用耗材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医疗机构医用耗材管理,促进医用耗材合理使用,保障公众身体健康,根据《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医用耗材,是指经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使用次数有限的消耗性医疗器械,包括一次性及可重复使用医用耗材。

本办法所称医用耗材管理,是指医疗机构以病人为中心,以医学科学为基础,对医用耗材的采购、储存、使用、追溯、监测、评价、监督等全过程进行有效组织实施与管理,以促进临床科学、合理使用医用耗材的专业技术服务和相关的医用耗材管理工作,是医疗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三条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局负责全国医疗机构医用耗材管理工作的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中医药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医疗机构医用耗材管理工作的监督管理。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二级以上医院医用耗材管理,其

他医疗机构可参照执行。其中,非公立医疗机构的医用耗材遴选、采购工作可参照本办法进行。

第五条医疗机构应当指定具体部门作为医用耗材管理部门,负责医用耗材的遴选、采购、验收、存储、发放等日常管理工作;指定医务管理部门,负责医用耗材的临床使用、监测、评价等专业技术服务日常管理工作。

第六条医疗机构从事医用耗材管理相关工作的人员,应当具备与管理工作相适应的专业学历、技术职称或者经过相关技术培训。

医疗机构直接接触医用耗材的人员,应当每年进行健康检查。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和疑似传染病病人,在治愈前或者在排除传染病嫌疑前,不得从事直接接触医用耗材的工作。

医院医疗器械采购管理规定

医院医疗器械采购管理规定

XXXX医院医疗器械采购管理规定

为进一步规范医院医疗器械采购程序,落实区纪委巡查组反馈问题,在采购过程中切实做到有章可循,有规可依,不断加强采购工作中的监管力度,最大限度地维护医院利益,保障医疗器械使用和质量安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一、医疗器械采购的指导思想

本着一切为临床一线服务的宗旨,规范采购行为,制定行之有效的采购流程,缩短采购时间,把好准入关、审批关、质量关,把技术领先、知名度高、质量性能好的产品引进医院,为提高临床诊断和治疗水平服务。

扶持重点学科发展,鼓励开展新技术,在所需设备器材购置上优先审批,重点倾斜。

二、医疗器械采购的基本规定

为保障临床一线的医疗器械供应,根据院统筹部署和科室申请,由设备科组织,专家评议,共同完成医疗器械的采购工作,任何科室和个人不得擅自采购。

急用或突发事件急需的医疗器械经院领导批准后进行紧急采购,事前不能履行采购程序的经院领导批准后,按照“先采后补”的原则,事后需完善手续,写明原因。

医疗器械采购要做好“五个控制”即:质量控制、价格控制、

耗材成本控制、品牌数量控制及风险控制。

医疗器械采购范围包括:医学装备、医用耗材、医学装备附属设备、医疗器械维修(维保服务)及备(配)件等。

(一)医学装备采购

每年底(12月底之前)各科室将下一年度需要采购的医学装备填写《医疗器械购置申请表》(附件I)报送设备科,由设备科结合现有设备配置状况、临床实际需求、资金预算等情况进行可行性论证,按照“轻、重、缓、急”的原则汇总整理,综合制定全年度医学装备采购计划。

最新医院药械及医用耗材采购管理规定

最新医院药械及医用耗材采购管理规定

药品及卫生材料采购制度

为加强医院物资采购管理,规范药品、医疗器械及耗材及其他物资的采购程序,加强药品招标采购工作,切实提高药品及卫生材料管理水平,建立公开、公正、公平、透明、规范的采购制度,特制定本规定。

(一)、药品采购制度

一、药剂科在院药事管理委员会的领导下,负责全院的药品采购储存和供应工作,其它科室和个人不得自购、自制、自销药品。

二、药库由专人管理,应设置药品保管及药品采购人员负责药品的采购、验收、保管工作。库房保管采购人员应具备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和专业技术知识,严格执行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医院的相关规章制度。

三、采购药品必须向证照齐全的生产、经营批发企业采购,选择药品质量可靠、服务周到、价格合理的供货单位,药剂科必须将供货单位的证照复印件存档备查。

四、凡列入河南省网上集中招标采购目录的药品,药剂科必须 100% 在河南省招投标网上平台进行采购,具体选用的品种由院药事委员会决定。

五、采购药品要根据临床所需,结合医院基本用药目录、用药量制定采购计划。采购计划交药剂科主任初审,然后报分管院长审核同意并经董事长签字同意后方能进行采购。新品种必须由所用临床科室提出书面申请报告报药剂科,药剂科再交分管院长签字审批后方可采购。

六、采购进口药品时,必须向供货单位索取《进口药品检验报告书》,

并加盖供货单位的印章,采购特殊管理的药品必须严格执行有关规定。

七、在采购活动中,应坚持优质、价廉的原则,不得采购“食”、“妆”、“消”、“械”等非药保健品及无批准文号、无厂牌、无注册商标的药品进入医院。

八、采购药品必须执行质量验收制度。如发现采购药品有质量问题要拒绝入库,对于药品质量不稳定的供货单位要停止从该单位采购。

医用耗材管理办法

医用耗材管理办法

医用耗材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医院医用耗材的管理,保障医用耗材使用合法、合理、安全,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0号)及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医院医用耗材管理参照国家按照风险程度实行的医疗器械分类管理模式。第一类是风险程度低,实行常规管理可以保证其安全、有效的医用耗材.第二类是具有中度风险,需要严格控制管理以保证其安全、有效的医用耗材。第三类是具有较高风险,需要采取特别措施严格控制管理以保证其安全、有效的医用耗材。

第三条管理原则

(一)满足临床诊疗所需。

(二)确保质量与安全。

(三)实行比质比价的采购原则,即质量第一、价格合理、择优采购;省阳光采购平台挂网产品优先采购。

(四)实行《医用耗材常购目录》与《合格供应商目录》管理制度。

第四条职责分工

(一)医学装备(医用耗材)管理委员会负责第三类医用耗材的准入论证,《医用耗材常购目录》的审定。

(二)设备科为医用耗材管理的主管部门,负责医用耗材的准入及临床的使用指导及管理.

(三)医务处、护理部作为医疗业务主管部门,负责临床科室医用耗材的使用合理性管理.

(四)物流管理部为医用耗材的实物管理部门,负责医用耗材的质量管理与配送。

第五条准入与资质管理

(一)临床、医技科室使用的医用耗材实行分类申报论证、审批准入管理.第一、二类医用耗材的准入经相关部门、院领导审批。第三类医用耗材需由医疗业务主管部门严格审批,医用耗材主管部门组织医学装备(医用耗材)管理委员会相关专家进行准入论证.

(二)医用耗材采购实施前,医用耗材主管部门必须查验申请准入的医用耗材供应商、生产厂商、产品的相关资质证件是否符合国家的有关要求,采购办复核相关资质文件的合法性。

医院医用耗材管理办法

医院医用耗材管理办法

医院医用耗材管理办法

一、总则

(一)为进一步规范我院医用耗材管理,切实保障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器械监督管理办法》(暂行)、《卫生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器械集中采购管理的通知》(卫规财发〔2007〕208号)、《贵州省医疗服务价格》等国家和省有关管理规定,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本办法所称医用耗材,是指应具有医疗器械注册证或“消"字号的一次性医疗用品、医用消耗品和试剂,用于临床医疗(诊断、治疗、教学、科研)需要,由国家规定其范围的消耗性材料和小型器械。

(三)严格医用耗材管理规范,建立健全医用耗材管理机制。成立由设备科、护理部和价格科组成的医用耗材管理小组,为业务科室提供服务、指导、监督、管理,以保障全院医用耗材的正常使用,并向院药械管理委员会负责。设备科负责每月汇总院属各业务科室医用耗材申购、领用总量,为科室成本核算、效益分析、院领导决策提供依据;并根据医院相关医用耗材管理规定对全院医用耗材申领、使用情况进行监管;护理部根据国家相关管理规定对全院医用耗材的安全、合理使用情况进行指导;价格科按照《贵州省医疗服

务价格管理》的相关管理规定,执行全院医用耗材的加价管理,为业务科室提供价格服务。

各业务科室应积极配合院医用耗材管理小组工作,规范我院医用耗材管理。

(四)根据国家医用耗材管理规范,对医用耗材实行分类管理。其中,对一次性无菌医疗用品及其它临床使用中有其特殊性的三类管理医用器械耗材,编制医用器械耗材申购、领用表册,施行全程重点管理。

根据相关标准要求,特殊耗材品种包括:⑴介入治疗类医用材料(如导引导管、支架、导丝、球囊、动脉鞘、压力泵等)及心脏起搏器等;⑵体内植入材料;⑶血液透析器;

医疗机构医用耗材管理办法(试行)

医疗机构医用耗材管理办法(试行)

医疗机构医用耗材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医疗机构医用耗材管理,促进医用耗材合理使用,保障公众身体健康,根据《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医用耗材,是指经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使用次数有限的消耗性医疗器械,包括一次性及可重复使用医用耗材。

本办法所称医用耗材管理,是指医疗机构以病人为中心,以医学科学为基础,对医用耗材的采购、储存、使用、追溯、监测、评价、监督等全过程进行有效组织实施与管理,以促进临床科学、合理使用医用耗材的专业技术服务和相关的医用耗材管理工作,是医疗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三条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局负责全国医疗机构医用耗材管理工作的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中医药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医疗机构医用耗材管理工作的监督管理。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二级以上医院医用耗材管理,其他医疗机构可参照执行。其中,非公立医疗机构的医用耗材遴选、采购工作可参照本办法进行。

第五条医疗机构应当指定具体部门作为医用耗材管理

部门,负责医用耗材的遴选、采购、验收、存储、发放等日常管理工作;指定医务管理部门,负责医用耗材的临床使用、监测、评价等专业技术服务日常管理工作。

第六条医疗机构从事医用耗材管理相关工作的人员,应当具备与管理工作相适应的专业学历、技术职称或者经过相关技术培训。

医疗机构直接接触医用耗材的人员,应当每年进行健康检查。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和疑似传染病病人,在治愈前或者在排除传染病嫌疑前,不得从事直接接触医用耗材的工作。

医院设备耗材管理制度

医院设备耗材管理制度

医院设备耗材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医院设备耗材的采购、使用和管理,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保障医疗安全,维护医院正常运转,特制订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医院内所有涉及设备和耗材的采购、使用和管理活动,以及相关人员,包括但不限于医疗设备科、供应室、护士站、临床科室等相关部门。

第三条医院设备和耗材的管理应遵循科学、合理的原则,采用标准化、信息化的手段,实行合理采购、安全使用和规范管理的制度。

第四条医院设备和耗材的管理应遵循医疗卫生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保证按照法律法规进行。

第二章设备和耗材采购管理

第五条医院设备和耗材采购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按照国家、地区和医院相关标准和规定进行采购。

第六条设备和耗材的采购应由医院设备管理部门或专门委托的采购部门统一负责,并建立采购档案,确保过程可追溯和规范。

第七条设备和耗材的采购应根据临床科室、病情需要等因素,建立合理的需求计划,制定采购计划,严格控制采购数量,避免囤积和浪费。

第八条设备和耗材的采购应注意品质优先,批准使用前应经过质量检验,符合国家和行业标准,严禁购买假冒伪劣产品。

第九条设备和耗材的采购应根据实际需要选择合适的供应商,并建立供应商档案,评估供应商的信誉和服务质量,并在合同中规定供应商的责任和义务。

第十条设备和耗材的采购应严格执行合同管理,确保资金使用合理、成本控制和效益最大化。

第三章设备和耗材使用管理

第十一条设备和耗材的使用应按照标准操作规程和医疗设备说明书进行,操作人员必须接受专业培训,在取得资格证书后方可操作。

医疗机构医用耗材管理办法(试行)

医疗机构医用耗材管理办法(试行)

医疗机构医用耗材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医疗机构医用耗材管理,促进医用耗材合理使用,保障公众身体健康,根据《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医用耗材,是指经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使用次数有限的消耗性医疗器械,包括一次性及可重复使用医用耗材。

本办法所称医用耗材管理,是指医疗机构以病人为中心,以医学科学为基础,对医用耗材的采购、储存、使用、追溯、监测、评价、监督等全过程进行有效组织实施与管理,以促进临床科学、合理使用医用耗材的专业技术服务和相关的医用耗材管理工作,是医疗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三条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局负责全国医疗机构医用耗材管理工作的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中医药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医疗机构医用耗材管理工作的监督管理。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二级以上医院医用耗材管理,其

他医疗机构可参照执行。其中,非公立医疗机构的医用耗材遴选、采购工作可参照本办法进行。

第五条医疗机构应当指定具体部门作为医用耗材管理部门,负责医用耗材的遴选、采购、验收、存储、发放等日常管理工作;指定医务管理部门,负责医用耗材的临床使用、监测、评价等专业技术服务日常管理工作。

第六条医疗机构从事医用耗材管理相关工作的人员,应当具备与管理工作相适应的专业学历、技术职称或者经过相关技术培训。

医疗机构直接接触医用耗材的人员,应当每年进行健康检查。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和疑似传染病病人,在治愈前或者在排除传染病嫌疑前,不得从事直接接触医用耗材的工作。

医疗机构医用耗材管理办法(试行)

医疗机构医用耗材管理办法(试行)

医疗机构医用耗材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医疗机构医用耗材管理,促进医用耗材合理使用,保障公众身体健康,根据《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医用耗材,是指经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使用次数有限的消耗性医疗器械,包括一次性及可重复使用医用耗材。

本办法所称医用耗材管理,是指医疗机构以病人为中心,以医学科学为基础,对医用耗材的采购、储存、使用、追溯、监测、评价、监督等全过程进行有效组织实施与管理,以促进临床科学、合理使用医用耗材的专业技术服务和相关的医用耗材管理工作,是医疗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三条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局负责全国医疗机构医用耗材管理工作的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中医药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医疗机构医用耗材管理工作的监督管理。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二级以上医院医用耗材管理,其

他医疗机构可参照执行。其中,非公立医疗机构的医用耗材遴选、采购工作可参照本办法进行。

第五条医疗机构应当指定具体部门作为医用耗材管理部门,负责医用耗材的遴选、采购、验收、存储、发放等日常管理工作;指定医务管理部门,负责医用耗材的临床使用、监测、评价等专业技术服务日常管理工作。

第六条医疗机构从事医用耗材管理相关工作的人员,应当具备与管理工作相适应的专业学历、技术职称或者经过相关技术培训。

医疗机构直接接触医用耗材的人员,应当每年进行健康检查。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和疑似传染病病人,在治愈前或者在排除传染病嫌疑前,不得从事直接接触医用耗材的工作。

政策解读—医疗机构医用耗材管理办法(2019年9月1日起施行)

政策解读—医疗机构医用耗材管理办法(2019年9月1日起施行)
分析、评估医用耗材使用的不良反应、医用耗材质量安全事件,并提供咨询与指导
(五) 监督、指导医用耗材的临床使用与规范化管理
(六) (七) (八)
负责对医用耗材的临床使用进行监测,对重点医用耗材进行监控
对医务人员进行有关医用耗材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合理使用医用耗材知识教育培训,向患者宣传合理使用医用耗 材知识
2019年9月1日起施行
医疗机构医用耗材管理办法
目录
CONTENT
1. 第一章 总则 2. 第二章 机构管理 3. 第三章 遴选与采购 4. 第四章 验收、储存 5. 第五章 申领、发放与临床使用 6. 第六章 监测与评价 7. 第七章 信息化建设 8. 第八章 监督管理
一 第一章 总则
管理办法目的
医疗机构应当加强供应目录涉及供应企业数量管理,统一限定纳入供应目录的相同或相似功能 医用耗材供应企业数量
医用耗材采购统一管理
• 医用耗材的采购相关事 务由医用耗材管理部门 实行统一管理
• 其他科室或者部门不得从 事医用耗材的采购活动, 不得使用非医用耗材管理 部门采购供应的医用耗材
医用耗材的采购申请与采购
贯彻执行医疗卫生及医用耗材管理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审核制定本机构医用耗材管理工作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
建立医用耗材遴选制度,审核本机构科室或部门提出的新购入医用耗材、调整医用耗材品种或者供应企业等申请,制订 本机构的医用耗材供应目录(以下简称供应目录) 推动医用耗材临床应用指导原则的制订与实施,监测、评估本机构医用耗材使用情况,提出干预和改进措施,指导临床 合理使用医用耗材

卫生部印发医疗卫生机构医学装备管理办法的通知

卫生部印发医疗卫生机构医学装备管理办法的通知

卫生部印发医疗卫生机构医学装备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为规范和加强医疗卫生机构医学装备管理,促进医学装备合理配置、安全与有效利用,充分发挥使用效益,保障医疗卫生事业健康发展,我部研究制定了《医疗卫生机构医学装备管理办法》。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一一年三月二十四日

医疗卫生机构医学装备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和加强医疗卫生机构医学装备管理,促进医学装备合理配置、安全与有效利用,充分发挥使用效益,保障医疗卫生事业健康发展,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医学装备,是指医疗卫生机构中用于医疗、教学、科研、预防、保健等工作,具有卫生专业技术特征的仪器设备、器械、耗材和医学信息系统等的总称。

第三条医疗卫生机构利用各种资金来源购置、接受捐赠和调拨的医学装备,均应当按照本办法实施管理。

第四条医疗卫生机构医学装备管理应当遵循统一领导、归口管理、分级负责、权责一致的原则,应用信息技术等现代化管理方法,提高管理效能。

第五条卫生部主管全国医疗卫生机构医学装备管理工作,负责制订医学装备管理办法和标准并指导实施。省级及以下卫生行政部门依据国家管理办法和标准,负责本地区医疗卫生机构医学装备管理、监督和指导工作。

第六条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加强医学工程学科建设,注重医学装备管理人才培养,建设专业化、职业化人才队伍,提高医学装备管理能力和应用技术水平。

第二章机构与职责

第七条医疗卫生机构的医学装备管理实行机构领导、医学装备管理部门和使用部门三级管理制度。

第八条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和县级及以上其他卫生机构应当设置专门的医学装备管理部门,由主管领导直接负责,并依据机构规模、管理任务配备数量适宜的专业技术人员。规模小、不宜设置专门医学装备管理部门的机构,应当配备专人管理。

医疗机构医用耗材管理办法(试行)

医疗机构医用耗材管理办法(试行)

医疗机构医用耗材管理办法(试行)

为了合理、科学地管理医疗机构的医用耗材,提高医疗质量,保证医疗安全,现制定如下医疗机构医用耗材管理办法(试行):

一、总则

(一)本办法适用于所有医疗机构的医用耗材的管理工作。

(二)医用耗材的管理应遵循合理使用、节约用量、质量安全、统一采购、分类管理的原则。

(三)医用耗材应分类管理,并定期清点,记录并及时报告有关情况。

二、采购与储存

(一)医疗机构应按照采购程序规定进行医用耗材的采购,严格质量检验,确保采购的商品符合质量标准,保证医疗安全。

(二)医疗机构应建立健全的医用耗材库房管理制度,按照不同特性存放,分类维护,确保耗材安全存放,防止损坏和过期。

(三)医用耗材库房应统一管理,建立台账,每次入库、出库应做好记录,实行轮换使用,确保耗材的有效使用。

三、使用与管理

(一)医用耗材操作应按照产品说明书或技术规范要求操作,不得随意更改使用方法。

(二)医用耗材使用过程中应严格按规定用量,不得超量使用,延长使用期限等行为。

(三)医用耗材使用后应送入指定处置箱或回收处置,保证卫生环境整洁、清爽。

(四)对于过期、失效或已破损的医用耗材,应及时处理并记录在台账里,以作为管理参考。

四、定期清点与考核

(一)医用耗材库房应按照定期清点制度定期清点,确保库存清晰、准确。

(二)收集并分析医用耗材在各科室的使用状况,评估医用耗材的效率和质量,为合理使用和供应提供依据。

(三)对医用耗材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时整改,建立评估机制,记录并反馈绩效考核结果。

以上是本医疗机构医用耗材管理办法(试行),为了保持医用耗材的品质安全与合理使用,对医疗机构的管理提出了一定的要求,以期达到更好的医疗质量。五、设备管理

医用耗材修订管理制度范本

医用耗材修订管理制度范本

医用耗材修订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我院医用耗材的管理,保障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根据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器械监督管理办法》、《医疗器械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医疗器械临床使用安全管理规范》等相关法规,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医用耗材,是指应具有医疗器械注册证或消”字号的一次性医

疗用品、医用消耗品、试剂、器械和用于临床医疗需要,国家规定其范围的消耗性材料。

第三条医用耗材的管理应遵循合法、合规、科学、高效的原则,确保医用耗材的

质量和安全。

第四条我院应成立医学装备管理委员会,负责医用耗材的管理工作。医学装备管

理委员会由医务部、护理部、设备科、院感科、财务科、监察审计室、临床医疗专家等人员组成,为业务科室提供服务、指导、监督、管理,以保障全院医用耗材及时、规范、安全的使用。

第二章医用耗材的采购和管理

第五条医用耗材的采购应按照面向临床、服务患者的原则,既要满足临床需要,

又要防止过量积压,占用流动资金。采购计划由药剂科根据医院每月或每季度的临床业务用量和库存量拟定,报分管副院长审批后,按照《医院药品及耗材使用目录》,进行网上采购。严禁标外采购和自行采购或超计划采购。

第六条医用耗材的采购应选择具有合法资质的供应商,确保医用耗材的质量和安全。采购过程中,应严格执行相关法规和规定,确保采购活动的公开、公平、公正。

第七条医用耗材的验收管理:

1. 医院使用的医用耗材医疗用品(三类)或进口的医用耗材医疗用品,应具有国

家药监局颁布的《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

医用设备采购管理暂行办法

医用设备采购管理暂行办法

医用设备采购管理暂行办法(试行)-

(总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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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用设备采购管理暂行办法(试行):

**市医疗卫生单位医用设备采购管理暂行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我市卫健系统医用设备招标采购工作,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廉政风险防控,实现医用设备采购权与使用权相分离,严防医用设备采购活动指定品牌现象,根据《政府采购法》、《**市财政局关于将医疗设备招标管理工作纳入政府采购的通知》(许采购〔2019〕3号)等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市卫健系统集中采购和自行采购范围内的医用设备采购。

本办法所称医用设备是指医疗卫生单位中用于医疗、教学、科研、预防保健等工作,具有卫生专业技术特征的仪器设备等的总称。

第三条市卫健委计划财务股负责全市卫健系统医用设备采购的计划统筹协调;

卫健委纪检组织对各单位的采购项目进行监督,并自觉接受市纪委监委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四条医疗单位集中采购和自行采购活动应遵循公开透明、公开竞争、公正诚信的原则,不断健全采购管理制度,完善采购操作规范。

第二章采购程序第五条各医疗卫生单位根据工作需求和经济运行情况,每年10月编制次年医用设备年度采购计划。采购单位在采购单项或批量金额在5万元(含5万元)以上医用设备时需填写纸质《**市医用设备购置论证审批表》(见附件2)、《禹州市医用设备购置申请论证表》(见附件3)并向市卫健委上报购置申请,经卫健委班子集体研究后,通过河南省政府采购网申报采购计划。采购单位网上申报计划时,必须上传《**市医用设备购置论证审批表》(见附件2)等附件,并先报经市卫健委计划财务股审核点击通过后上传市财政局相关股室审核,待财政局相关股室批复通过后,按批复方式实施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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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医疗设备与耗材购置管理暂行办法修订版

IBMT standardization office【IBMT5AB-IBMT08-IBMT2C-ZZT18】

某医院医疗设备与耗材购置管理暂行办法

来源:网络 ? 编辑:weilisen ? 时间:2009-12-9

医疗设备与耗材购置管理暂行办法

各部,各教研室,各科室:

为进一步规范我院医疗设备器材采购行为,引进竞争、评价、监督、激励机制,达到确保质量、控制成本、提高效益的目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国人民解放军武器装备采购管理条令》和《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器械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和要求,结合医院实际,特制定《XX医院医疗设备购置管理暂行办法》、《XX医院医用高耗品管理暂行办法》、《XX医院医用低耗品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你们,各单位要认真组织学习,严格遵照执行。

附:1、《XX医院医疗设备购置管理暂行办法》

2、《XX医院医用高耗品管理暂行办法》

3、《XX医院医用低耗品管理暂行办法》

XX医院医疗设备购置管理办法

一、采购计划

(一)科室根据学科发展需要,于每年年底填写下一年需引进或更新换代的《万元以上仪器设备申请论证表》,在规定时间报送设备科。

(二)设备科对各科室设备购置的申请进行汇总,提交医院器械管理委员会审议论证,根据论证情况及医院本年度经费预算,编制设备、器材购置计划,经医教部和院首长审批后成为正式的院年度医用设备、器材采购计划。

(三)未列入年度采购计划的项目,科室需要临时增购的医用仪器设备,单价在一万元以下的,由使用科室向设备科提出申请,设备科定期汇总后向医教部报批后执行;对于单价在万元以上的仪器设备,由使用科室填写《万元以上仪器设备申请论证表》并报送设备科,设备科定期汇总后提交医院器械管理委员会审议论证,根据论证情况,拟定"临时增购医用仪器设备"呈批报告,经医教部和院首长审批后增列入当年采购计划。

二、采购方式

(一)邀请招标采购

医用设备单机价格超过20万元人民币、耗材年批量集中采购总价值超过20万元人民币、通用性强、有多家具有资格资质的供货商可同时提供所需医用仪器设备与耗材,可以采用邀请招标的方式采购。

(二)竞争性谈判采购

因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设备、耗材详细规格或者技术具体要求,不能事先计算出价格总额,可以采用竞争性谈判采购。

(三)单一来源采购

目前市场唯一生产厂家生产的仪器设备与耗材,为了保证原有医用仪器设备或耗材的配套性、一致性,可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采购。

(四)询价采购

仪器设备与耗材单价低、用量少,价格变化幅度小,通用性强,规格、标准统一,货源充足,可以采用询价采购方式采购。

三、采购实施

(一)邀请招标

1.发布邀请招标标书

根据医用仪器设备、耗材的功能、性能、技术指标、配置、规格、档次、数量等确定技术标;根据资格、资质、信誉、品牌、价格、质量、售后服务保障等确定商务标。标书中设定的技术指标至少保证3个供货商具有投标资格,商务标应注重投标公司的信誉、市场占有率、售后服务、资格资质等条款。

2.确定评标专家

由院部领导、机关、器械管理委员会委员、纪检、财务、设备科、使用科室相关人员组成,并邀请院内外同类设备相关专家为评标委员会委员。

3.开标、议标和决标

成立招标组、确定标的、宣布招标注意事项、纪律和评标原则与依据。根据"公平、公开、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严格审核招标文件、组织商务澄清、集体评议、确定中标结果。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和方法进行评标,突出各类设备的关键技术指标。

(二)竞争性谈判采购

在非公开化状态下,按照成立谈判小组、确定设备、耗材的技术要求和配置,严格审核厂商资格资质及产品注册,组织商务澄清、集体评议,进行成本分析、市场调查,分别谈判的程序进行,选择性价比高、质量可靠、售后服务有保障的产品。

(三)单一来源采购

在非公开化状态下,按照成立谈判小组、确定设备、耗材的技术要求和配置,严格审核厂商资格资质及产品注册,组织商务澄清、集体评议,进行成本分析、市场调查,分别谈判的程序进行,选择性价比高、质量可靠、售后服务有保障的产品。

(四)询价采购

按照成立询价小组、确定被询价品牌与公司、综合比较、确定选择性价比高、质量可靠、售后服务有保障的产品。

除邀请招标采购外,其余采购方式可采用分级谈判的形式确定设备及供货商。一级谈判:适用于单价在5万元以下的设备购置,谈判小组成员主要包括机关、设备科、使用科室等相关人员;二级谈判:适用于单价在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设备购置,谈判小组成员主要包括医教部领导、机关人员、设备科等相关人员;三级谈判:适用于单价在20万元以上的设备购置,谈判小组成员主要包括院首长、医教部领导、机关人员、设备科等相关人员。

各级谈判的组织实施,设备科应以书面的形式向医教部报批,经批准后应提前三天通知谈判小组成员并提供相关材料。

四、合同签署以上采购程序完成后,设备科以书面形式逐级报批,经院首长批准后组织合同签署,并迅速完成报关、免税等手续。

XX医院医用高耗品管理暂行办法

本办法所称"高耗品"是指单价在1000元人民币以上的单品种高质消耗性卫生材料。

一、申购计划

(一)对于常规、通用类高耗品,使用科室于每年年底到设备科领取并填写下一年度需购置的《医用高耗品申购表》,在规定时间报送设备科,设备科汇总后形成本年度《医用高耗品申购计划》。

(二)对于开展新技术、新业务所需要的高耗品、邀请院外专家来院指导手术所带材料,使用科室必须至少提前7至15天向设备科提出申请,由设备科报请院部首长审批后,增列入当年《医用高耗品申购计划》。

二、购置程序

(一)使用科室根据开展业务工作的实际需要,对每一高耗品种推荐至少三家品牌的供应商,设备科根据年度《医用高耗品申购计划》,参照《XX医院医疗设备购置管理办法》组织招标、竞标和议标,选择质量可靠、价格优惠、供货方式灵活、资信好、售后服务有保障、具备资格资质的品牌和供货商中标,并签订相应的供货合同和质量安全保证书。

(二)对中标的供货商无法提供的部分耗材,可选用其它邀请招标公司的产品,但价格不得超过同类耗材的中标价或折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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