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医疗设备与耗材购置管理暂行办法修订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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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医用耗材管理办法

医院医用耗材管理办法

医院医用耗材管理办法一、总则一)为进一步规我院医用耗材管理,切实保障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器械监督管理办法》(暂行)、《卫生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器械集中采购管理的通知》(卫规财发〔2007〕208号)、《省医疗服务价格》等和省有关管理规定,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本办法所称医用耗材,是指应具有医疗器械注册证或“消”字号的一次性医疗用品、医用消耗品和试剂,用于临床医疗(诊断、治疗、教学、科研)需要,由规定其围的消耗性材料和小型器械。

三)格医用耗材管理规,建立健全医用耗材管理机制。

成立由设备科、护理部和价格科组成的医用耗材管理小组,为业务科室提供服务、指导、监督、管理,以保障全院医用耗材的正常使用,并向院药械管理委员会负责。

设备科负责每月汇总院属各业务科室医用耗材申购、领用总量,为科室成本核算、效益分析、院领导决策提供依据;并根据医院相关医用耗材管理规定对全院医用耗材申领、使用情况进行监管;护理部根据相关管理规定对全院医用耗材的安全、合理使用情况进行指导;价格科按照《省医疗服务价格管理》的专业资料相关办理规定,执行全院医用耗材的加价办理,为业务科室提供价格服务。

各业务科室应积极配合院医用耗材办理小组工作,规我院医用耗材办理。

四)根据医用耗材办理规,对医用耗材实行分类办理。

其中,对一次性无菌医疗用品及其它临床使用中有其特殊性的三类办理医用器械耗材,体例医用器械耗材申购、领用表册,施行全程重点办理。

根据相关尺度要求,特殊耗材品种包括:⑴介入治疗类医用材料(如导指导管、支架、导丝、球囊、动脉鞘、压力泵等)及心脏起搏器等;⑵体植入材料;⑶血液透析器;⑷其他单价在500元以上的一次性使用医用耗材。

五)医院采购的医用耗材必须是卫生部、省集中招标中标的产品,不在集中采购目录但确需使用的,医用耗材管理小组应当组织专家格论证后,按照医用耗材采购规定进行采购。

六)格医疗耗材申购、领用审批程序。

医用耗材管理办法

医用耗材管理办法

医用耗材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医院医用耗材的管理,保障医用耗材使用合法、合理、安全,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0号)及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医院医用耗材管理参照国家按照风险程度实行的医疗器械分类管理模式。

第一类是风险程度低,实行常规管理可以保证其安全、有效的医用耗材。

第二类是具有中度风险,需要严格控制管理以保证其安全、有效的医用耗材。

第三类是具有较高风险,需要采取特别措施严格控制管理以保证其安全、有效的医用耗材。

第三条管理原则(一)满足临床诊疗所需。

(二)确保质量与安全。

(三)实行比质比价的采购原则,即质量第一、价格合理、择优采购;省阳光采购平台挂网产品优先采购。

(四)实行《医用耗材常购目录》与《合格供应商目录》管理制度。

第四条职责分工(一)医学装备(医用耗材)管理委员会负责第三类医用耗材的准入论证,《医用耗材常购目录》的审定。

(二)设备科为医用耗材管理的主管部门,负责医用耗材的准入及临床的使用指导及管理。

(三)医务处、护理部作为医疗业务主管部门,负责临床科室医用耗材的使用合理性管理。

(四)物流管理部为医用耗材的实物管理部门,负责医用耗材的质量管理与配送。

第五条准入与资质管理(一)临床、医技科室使用的医用耗材实行分类申报论证、审批准入管理。

第一、二类医用耗材的准入经相关部门、院领导审批。

第三类医用耗材需由医疗业务主管部门严格审批,医用耗材主管部门组织医学装备(医用耗材)管理委员会相关专家进行准入论证。

(二)医用耗材采购实施前,医用耗材主管部门必须查验申请准入的医用耗材供应商、生产厂商、产品的相关资质证件是否符合国家的有关要求,采购办复核相关资质文件的合法性。

(三)物流管理部建立医用耗材资质档案(供应商、生产厂商、产品资质档案),并实施动态效期管理。

(四)“三类”医用耗材技术档案应在院感科备案。

第六条采购管理(一)医用耗材首次进院,由采购办根据医院《采购管理办法》的要求实施采购,采购程序结束后,由物流管理部实行最低库存量和定期、定量补库模式管理。

医院耗材采购管理办法

医院耗材采购管理办法

医院耗材采购管理办法1. 引言本文档旨在制定医院耗材采购的管理办法,以确保采购过程的规范性、透明性和效率性。

采购管理的目标是保证医院能够及时获得质量可靠、价格合理的耗材,满足医疗服务的需求。

2. 采购范围医院耗材采购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类:- 医疗设备耗材- 手术器械耗材- 治疗药品耗材- 实验室耗材- 一次性医疗用品耗材3. 采购程序医院耗材采购按照以下程序进行:1. 编制采购计划:根据医院的需求,制定耗材采购计划,并提交相关部门审核。

2. 发布采购公告:通过合适的媒体发布采购公告,明确采购项目的要求和细则。

3. 供应商选择:根据公告内容,采购部门评估供应商的资质和能力,确定合适的供应商。

4. 投标与评分:供应商提交投标文件,采购部门按照评分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分。

5. 中标与签订合同:根据评分结果,确定中标供应商,并与其签订采购合同。

6. 履约管理:确保供应商按合同要求及时交付耗材,并进行履约检查。

7. 结算与支付:医院对供应商交付的耗材进行验收,并按照合同约定进行结算和支付。

4. 采购管理职责在医院耗材采购过程中,各相关方的职责如下:- 采购部门:负责制定采购计划、发布采购公告、评选供应商、签订合同等工作。

- 供应商:提供符合质量和要求的耗材,并按时交付。

- 财务部门:负责结算和支付工作,确保按时支付供应商款项。

- 实施部门:负责验收交付的耗材,确保质量和数量的准确性。

5. 监督与评估医院耗材采购过程应建立监督与评估机制,以确保采购工作的规范和效果。

- 监督机制:建立专门的监督团队,对采购过程进行监督,防止违规行为的发生。

- 评估机制:定期对采购工作进行评估与总结,提出改进建议,优化采购流程。

6. 执法与争议解决对于违反采购管理办法的行为,医院将依法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确保采购过程的公正和公平。

在采购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双方应优先通过协商解决,如无法达成一致,可依法申请仲裁或诉诸法律。

以上是医院耗材采购管理办法的主要内容,希望能够确保医院的采购工作规范、透明、高效。

医疗耗材、器械及试剂采购管理制度

医疗耗材、器械及试剂采购管理制度

医疗耗材、器械及试剂采购管理制度作为医用耗材的采购管理部门,在执行采购管理工作中始终坚持满足临床实际需要、质量第一的观念,严格遵守医疗器械、试剂等医用耗材管理的相关政策规定。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医用耗材的采购供应管理工作,保障临床医疗器械、试剂等耗材的及时供应,确保临床使用安全,特对医疗器械、试剂等医用耗材的管理做出如下规定:一、设备科负责全院的医用耗材的采购管理工作。

其他科室或者部门不得从事医用耗材的采购活动,不得使用非医用耗材管理部门采购供应的医用耗材。

二、设备科按照合法、安全、有效、适宜、经济的原则,从已纳入国家或省市医用耗材集中采购目录中遴选出本院需要的医用耗材及其生产、经营企业名单,报医用耗材管理委员会批准,形成供应目录。

三、耗材管理委员会定期对供应目录调整。

统一限定纳入供应目录的相同或相似功能医用耗材供应企业数量。

四、一次性医疗器械、植入性医疗器械的采购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管理规定进行。

(一)近年来四川省对通用医疗耗材采取了集中招标采购工作,因此,要严格执行集中采购制度。

1.凡属于集中采购范围内的医疗耗材均采购中标品种,并由中标配送商配送。

2.严格执行集中采购中标价格,并将中标价及时通知物价管理部门。

3.执行网上采购的品种及时上网报送数据,并将采购医用耗材的资料保存。

(二)非集中招标采购的品种采购管理不在集中招标采购范围内的医疗器械、试剂等医用耗材按常规采购程序执行。

五、新进的医疗器械及试剂管理规定(一)申购使用新的一次性医疗耗材、医疗器械、试剂等必须由使用科室提交书面申请。

经院领导审核同意后,要求供应商提供真实有效的资质证明。

(二)供应商资质审核合格后,由医院议价,少量采购新产品。

(三)如在少量新产品使用过程中无问题出现,则进入正常采购流程。

六、设备科严格审核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和经营企业及销售人员的资质证明,审核合格后存档。

各种常用耗材的每月计划由库房管理人员根据科室实际用量和库存数量上报,经院领导审核同意后,通知供应商及时送货。

医院医疗设备维修配件采购管理规定(医院设备耗材物资采购管理制度)

医院医疗设备维修配件采购管理规定(医院设备耗材物资采购管理制度)

医院医疗设备维修配件采购管理规定
为进一步规范我院医疗设备维修耗材的采购管理,节约维修成本,提高维修效率及维修质量,确保临床医技工作的顺利开展,特制定本规定。

1、设备科维修工程师接设备报修后,分析判断故障,确定所需配件,请临床医技科室确认,并提交设备科领导审批后,才能实施配件购买。

2、如需更换配件为合同内材料,且有库存,则从库房领出,如无库存则由采购员通知合同供货商发货。

3、如属合同外配件,则由工程师通知采购员,采购员严审相关资质,由供货商发配件报价单,请临床科室确认,再行更换处理。

4、如遇抢救病人或突发事件等紧急情况,可先处理再报告,如无特殊情况,任何人不得随意自行采购。

5、所有配件更换处理后的相关手续必须符合相关财务管理规定。

6、大型医疗设备主要部件维修更换处理根据《XX州精神病医
院大型医疗设备运行维护、维修及主要部件更换管理办法》执行。

1。

医院医用耗材管理办法

医院医用耗材管理办法

医院医用耗材管理办法一、总则(一)为进一步规范我院医用耗材管理,切实保障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器械监督管理办法》(暂行)、《卫生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器械集中采购管理的通知》(卫规财发〔2007〕208号)、《贵州省医疗服务价格》等国家和省有关管理规定,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本办法所称医用耗材,是指应具有医疗器械注册证或“消”字号的一次性医疗用品、医用消耗品和试剂,用于临床医疗(诊断、治疗、教学、科研)需要,由国家规定其范围的消耗性材料和小型器械。

(三)严格医用耗材管理规范,建立健全医用耗材管理机制。

成立由设备科、护理部和价格科组成的医用耗材管理小组,为业务科室提供服务、指导、监督、管理,以保障全院医用耗材的正常使用,并向院药械管理委员会负责。

设备科负责每月汇总院属各业务科室医用耗材申购、领用总量,为科室成本核算、效益分析、院领导决策提供依据;并根据医院相关医用耗材管理规定对全院医用耗材申领、使用情况进行监管;护理部根据国家相关管理规定对全院医用耗材的安全、合理使用情况进行指导;价格科按照《贵州省医疗服务价格管理》的相关管理规定,执行全院医用耗材的加价管理,为业务科室提供价格服务。

各业务科室应积极配合院医用耗材管理小组工作,规范我院医用耗材管理。

(四)根据国家医用耗材管理规范,对医用耗材实行分类管理。

其中,对一次性无菌医疗用品及其它临床使用中有其特殊性的三类管理医用器械耗材,编制医用器械耗材申购、领用表册,施行全程重点管理。

根据相关标准要求,特殊耗材品种包括:⑴介入治疗类医用材料(如导引导管、支架、导丝、球囊、动脉鞘、压力泵等)及心脏起搏器等;⑵体内植入材料;⑶血液透析器;⑷其他单价在500元以上的一次性使用医用耗材。

(五)医院采购的医用耗材必须是卫生部、贵州省集中招标中标的产品,不在集中采购目录内但确需使用的,医用耗材管理小组应当组织专家严格论证后,按照医用耗材采购规定进行采购。

医院医疗耗材采购管理办法

医院医疗耗材采购管理办法

医院医疗耗材采购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医院医疗耗材的采购和管理,保障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院医疗耗材的采购、使用、存储、发放和报废等全过程管理。

第三条医疗耗材采购管理应遵循合法、合规、公平、公正、透明的原则,确保医疗耗材的质量和安全。

第二章采购管理第四条医疗耗材采购应根据临床需求、医疗安全、经济效益等因素进行综合评估,制定采购计划。

第五条医疗耗材采购应通过招标、竞争性谈判等公开、公平、公正的方式进行,确保采购过程的透明度和公正性。

第六条医疗耗材采购应选择具有合法资质、质量稳定、售后服务好的供应商,并与之签订采购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三章存储管理第七条医疗耗材存储应设置专门的存储区域,保持环境整洁、通风、防潮、防虫、防鼠、防盗、防爆等,确保医疗耗材的质量和安全。

第八条医疗耗材存储应建立入库、出库、盘点、报废等管理制度,确保医疗耗材的可追溯性和准确性。

第九条医疗耗材存储应定期进行质量检查和保养,确保医疗耗材的质量和安全。

第四章使用管理第十条医疗耗材使用应遵循医疗安全、经济合理、合理使用等原则,确保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

第十一条医疗耗材使用应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医务人员进行,确保医疗耗材的正确使用和医疗安全。

第十二条医疗耗材使用应建立使用记录和追溯制度,确保医疗耗材的可追溯性和准确性。

第五章监督管理第十三条医院应建立医疗耗材采购管理监督机制,对医疗耗材的采购、存储、使用等全过程进行监督和管理。

第十四条医院应建立医疗耗材采购管理考核制度,对医疗耗材采购管理的质量和效果进行考核和评估。

第十五条医院应建立医疗耗材采购管理责任追究制度,对医疗耗材采购管理中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追究和处理。

第六章附则第十六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医院医疗耗材采购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第十七条本办法由医院医疗耗材采购管理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本办法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

政策解读—医疗机构医用耗材管理办法(2019年9月1日起施行)

政策解读—医疗机构医用耗材管理办法(2019年9月1日起施行)
术人员使用
按植入性
• 植入类医用耗材,应当由具有有关医疗技术操作资格的卫生技术人员使用,并将拟使 用的医用耗材情况纳入术前讨论,包括拟使用医用耗材的必要性、可行性和经济性等
• 非植入类医用耗材的使用,应当符合医疗技术管理等有关医疗管理规定
高风险医用耗材使用知情同意书
• 医疗机构使用安全风险程度较高的医 用耗材时,应当与患者进行充分沟通, 告知可能存在的风险
医疗机构应当结合单病种管理、临床路径 管理、支付管理、绩效管理等工作,持续 提高医用耗材合理使用水平,保证医疗质 量和医疗安全
六 第六章 监测与评价
全和有效。出库时,应当按照剩余效期由短至长顺序发放
出库核对
发放准确
产品合格
安全有效
顺序发放
出库后的医用耗材管理
出库后的医用耗材管理由使用科室或部门负责
使用科室或部门应当指定人员负责医用耗材管 理,保证领取的医用耗材品种品规和数量既满 足工作需要,又不形成积压,确保医用耗材在 科室或部门的安全和质量
2019年9月1日起施行
医疗机构医用耗材管理办法
目录
CONTENT
1. 第一章 总则 2. 第二章 机构管理 3. 第三章 遴选与采购 4. 第四章 验收、储存 5. 第五章 申领、发放与临床使用 6. 第六章 监测与评价 7. 第七章 信息化建设 8. 第八章 监督管理
一 第一章 总则
管理办法目的
医用耗材管理委员会
设置要求
委员会任职资格
委员任命
• 二级以上医院应当设立医用 耗材管理委员会
• 其他医疗机构应当成立医用 耗材管理组织
• 村卫生室(所、站)、门诊 部、诊所、医务室等其他医 疗机构可不设医用耗材管理 组织,由机构负责人指定人 员负责医用耗材管理工作

医用设备采购管理暂行办法(试行)_

医用设备采购管理暂行办法(试行)_

医用设备采购管理暂行办法(试行)_某某市医疗卫生单位医用设备采购管理暂行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我市卫健系统医用设备招标采购工作,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廉政风险防控,实现医用设备采购权与使用权相分离,严防医用设备采购活动指定品牌现象,根据《政府采购法》、《某某市财政局关于将医疗设备招标管理工作纳入政府采购的通知》(许采购〔2022〕3号)等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市卫健系统集中采购和自行采购范围内的医用设备采购。

本办法所称医用设备是指医疗卫生单位中用于医疗、教学、科研、预防保健等工作,具有卫生专业技术特征的仪器设备等的总称。

第三条市卫健委计划财务股负责全市卫健系统医用设备采购的计划统筹协调;卫健委纪检组织对各单位的采购项目进行监督,并自觉接受市纪委监委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四条医疗单位集中采购和自行采购活动应遵循公开透明、公开竞争、公正诚信的原则,不断健全采购管理制度,完善采购操作规范。

第二章采购程序第五条各医疗卫生单位根据工作需求和经济运行情况,每年10月编制次年医用设备年度采购计划。

采购单位在采购单项或批量金额在5万元(含5万元)以上医用设备时需填写纸质《某某市医用设备购置论证审批表》(见附件2)、《禹州市医用设备购置申请论证表》(见附件3)并向市卫健委上报购置申请,经卫健委班子集体研究后,通过河南省政府采购网申报采购计划。

采购单位网上申报计划时,必须上传《某某市医用设备购置论证审批表》(见附件2)等附件,并先报经市卫健委计划财务股审核点击通过后上传市财政局相关股室审核,待财政局相关股室批复通过后,按批复方式实施采购。

第六条医疗卫生单位采购甲、乙类大型医用设备应按《大型医用设备配置与使用管理办法(试行)》(国卫规划发〔2022〕12号)规定,取得配置许可证后,方可按以上程序进行采购。

第七条各医疗卫生单位医用设备采购应当严格按照市财政部门批准的计划执行,并积极推广使用国产医用设备。

基本医疗保险医用耗材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

基本医疗保险医用耗材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

基本医疗保险医用耗材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为规范和加强医用耗材医保准入和支付管理,深化治理高值医用耗材改革,提高医保基金的使用效益,提升基本医疗保险医用耗材保障水平,维护人民群众的健康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发〔2020〕5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治理高值医用耗材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9〕37号)等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办法所指医用耗材,是指经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单独收费,并且具有医疗保障医用耗材统一编码的医用耗材。

医用耗材的医保准入、支付以及相应的管理监督等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准入管理】国务院医疗保障行政部门综合考虑医用耗材的功能作用、临床价值、费用水平、医保基金承受能力等因素,采用准入法制定《基本医疗保险医用耗材目录》(以下简称《基本医保医用耗材目录》并定期更新,动态调整。

《基本医保医用耗材目录》内医用耗材按规定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

第四条【基本原则】医用耗材的医保准入管理坚持保障基本、合理满足临床需要、科学规范、动态调整的原则。

立足医用耗材全生命周期成本,突出临床价值,在强化安全性、有效性及经济性评估的基础上,按照基本医疗保险的功能定位,逐步明确医保支付标准。

第五条【分类与编码】基本医疗保险医用耗材原则上按照国务院医疗保障行政部门确定的原则和标准进行分类和编码,并根据医保准入管理的需要进行适当调整。

列入“医疗保障医用耗材分类与代码”范围的医用耗材,在三级分类的基础上,视情况区分材质、规格。

第六条【目录结构】《基本医保医用耗材目录》结构主要包括凡例和目录两部分。

凡例是对《基本医保医用耗材目录》的编排格式、名称和编码规范、支付范围等的解释和说明。

目录包括编号、功能分类、医保编码、支付范围、计价单位、支付标准、支付标准的确定方法、备注等。

第七条【职责分工】国务院医疗保障行政部门主管医用耗材的医保准入、支付、管理,以及医保分类与编码等工作。

医用耗材修订管理制度范本

医用耗材修订管理制度范本

医用耗材修订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我院医用耗材的管理,保障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器械监督管理办法》、《医疗器械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医疗器械临床使用安全管理规范》等相关法规,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医用耗材,是指应具有医疗器械注册证或消”字号的一次性医疗用品、医用消耗品、试剂、器械和用于临床医疗需要,国家规定其范围的消耗性材料。

第三条医用耗材的管理应遵循合法、合规、科学、高效的原则,确保医用耗材的质量和安全。

第四条我院应成立医学装备管理委员会,负责医用耗材的管理工作。

医学装备管理委员会由医务部、护理部、设备科、院感科、财务科、监察审计室、临床医疗专家等人员组成,为业务科室提供服务、指导、监督、管理,以保障全院医用耗材及时、规范、安全的使用。

第二章医用耗材的采购和管理第五条医用耗材的采购应按照面向临床、服务患者的原则,既要满足临床需要,又要防止过量积压,占用流动资金。

采购计划由药剂科根据医院每月或每季度的临床业务用量和库存量拟定,报分管副院长审批后,按照《医院药品及耗材使用目录》,进行网上采购。

严禁标外采购和自行采购或超计划采购。

第六条医用耗材的采购应选择具有合法资质的供应商,确保医用耗材的质量和安全。

采购过程中,应严格执行相关法规和规定,确保采购活动的公开、公平、公正。

第七条医用耗材的验收管理:1. 医院使用的医用耗材医疗用品(三类)或进口的医用耗材医疗用品,应具有国家药监局颁布的《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

2. 医院在验收医用耗材医疗用品时,验收部门必须对产品的内外包装、检验合格证、包装标识等进行验收。

进口产品应有中文标识。

第八条医用耗材的使用管理:1. 各科室、部门应严格按照医用耗材的使用规定和操作规程进行使用,确保医用耗材的质量和安全。

2. 严禁各科室、部门将未经报批手续的医用耗材进入我院临床使用。

同时也不得以任何理由、名义向患者、患者家属介绍购买非我院供应的医用耗材,患者自购的耗材也不得应用于临床诊疗。

医疗设备采购管理办法百度

医疗设备采购管理办法百度

医疗设备采购管理办法一、引言医疗设备采购是医疗机构管理中的重要环节,对于提高医疗服务质量、满足患者需求具有重要意义。

为了规范医疗设备采购工作,加强采购效益管理,提高采购过程的透明度和公正性,制定本办法。

二、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各级医疗机构的医疗设备采购工作,包括设备的需求确认、采购计划编制、供应商选择、合同签订、设备验收等环节。

三、采购计划编制1.医疗机构应根据实际需求,制定医疗设备采购计划,并报送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2.医疗设备采购计划应包括设备名称、规格型号、数量、预算金额等信息。

3.采购计划的编制应充分考虑医疗机构的发展需求以及患者的需求,确保采购设备的合理性和实用性。

四、供应商选择1.供应商应具备合法经营资质,并在医疗设备采购行业有一定的经验和口碑。

2.医疗机构应通过公开招标、比选等方式选择供应商,确保选择过程的公正性和透明度。

3.供应商的选定应根据采购需求提出的技术要求、价格要求、售后服务要求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估。

五、合同签订1.医疗机构与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前,应明确设备的规格、数量、价格、交付时间、质保期等条款。

2.合同签订双方应遵守法律法规和商业道德,保证合同的履行。

3.在合同签订过程中,医疗机构应加强对合同条款的审核,确保合同内容的合法性和合理性。

六、设备验收1.医疗机构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进行设备验收。

2.设备验收应包括对设备外观的检查、设备功能的测试以及使用价值的评估等内容。

3.如果设备出现质量问题或者不符合采购合同的约定,医疗机构有权拒绝验收。

七、采购效益管理1.医疗机构应对采购过程进行全程监控,确保采购过程的透明度和公正性。

2.医疗机构应建立健全的采购管理制度,确保采购决策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3.医疗机构应及时总结和评估医疗设备采购工作的效果和效益,并根据评估结果进行相应的调整和改进。

八、附则1.本办法由医疗机构按照实际情况进行解释和执行。

2.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五年。

医疗设备采购流程及方式

医疗设备采购流程及方式

关于公立医疗机构医疗设备采购管理暂行办法(试行)医疗设备采购是卫生计生系统采购管理的重要内容。

为进一步规范公立医疗机构医疗设备采购审批、采购流程、采购后续管理,提高医疗设备运营效率,保障采购的公正公平,加强廉政建设,经局党委研究,特制订本暂行办法:第一章采购计划审批第一条各单位拟在年度内采购的预算单价1万元以上的医疗设备,均须编制采购计划,报局审批。

第二条各单位要成立医疗设备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并建立相关采购工作制度。

采购前要充分考虑功能定位、业务发展、学科建设等相关因素,结合本单位年度预算,科学编制年度采购计划。

在质量和服务满足采购单位使用需求的前提下,优先采购和使用国产设备。

如确需采购进口产品的,必须提出详细论证说明。

同时在采购计划中特别要表述新增或更换、资金来源、申请购置的详细理由。

若为更换,同时要表述清楚设备更换后的处置方式。

第三条局根据各单位上报的年度计划,召集相关的设备专家对采购设备的可行性及必要性进行论证,结合各单位的经济运行情况、并遵循新增从严控制、更换设备必须达到报废要求或明确调剂方向的原则。

局医政和中医科负责设备采购准入,局规划财务科负责预算审批和采购流程建议。

统一汇总后,由局党委集体审定,并由分管副局长负责审批。

如遇临时采购情况,未纳入部门集中采购目录的,由相关科室提出意见后,报分管副局长审批。

纳入部门集中采购目录的由局党委集体审定,并由分管副局长负责审批。

第二章采购流程管理第四条严格执行市公共资源交管办确定的部门采购方式。

属于部门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由市卫生公共资源交易分中心组织采购,如市卫生公共资源交易分中心不具备条件的,可委托采购代理机构组织采购活动;属于单位分散采购的,由各单位按照法定程序组织实施采购。

具体采购方式在设备采购审批时予以明确。

第五条各单位对自行采购的,委托采购代理机构采购应当与采购代理机构签订委托协议(除由市卫生公共资源交易分中心实施的集中采购目录的协议、定点采购项目外),明确委托代理的事项,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医疗设备医用器材采购管理暂行规定

医疗设备医用器材采购管理暂行规定

医疗设备医用器材采购管理暂行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医疗设备、医用器材(耗材)的采购管理工作,提高采购效率,保障医疗机构的正常运作,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所有医疗机构的医疗设备、医用器材(耗材)采购管理工作。

第三条医疗设备、医用器材(耗材)采购管理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四条医疗设备、医用器材(耗材)的采购程序应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并依照采购计划、采购预算进行操作。

第二章采购程序第五条医疗设备、医用器材(耗材)采购程序应包括需求识别、市场调查、招标或邀请招标、评标、合同签订、履约管理等环节。

第六条需求识别环节是指医疗机构根据自身工作需要和发展需求,确定所需医疗设备、医用器材(耗材)的种类、数量、规格、技术参数等。

第七条市场调查环节是指医疗机构通过询价、比较优劣,了解市场供应情况,确定合适的供应商和产品。

第八条招标环节是指医疗机构依据自身采购需求,通过公告和邀请等形式,向合格的供应商发布招标文件,进行招标活动。

第九条评标环节是指医疗机构组织评标专家对招标文件进行评审,并按照评标标准和采购要求得出合理的评标结果。

第十条合同签订环节是指医疗机构与中标供应商签订购销合同,并明确合同履约的各项要求。

第十一条履约管理环节是指医疗机构监督和管理供应商的履约情况,并按照合同规定对供应商进行评价。

第三章采购管理措施第十二条医疗机构应建立健全医疗设备、医用器材(耗材)采购管理制度,明确采购管理的程序和要求,并将其纳入质量管理体系之中。

第十三条医疗机构应建立健全医疗设备、医用器材(耗材)信息管理系统,便于采购审批、跟踪和管理。

第十四条医疗机构应加强对供应商的评估和监督,提高供应商的质量水平和服务水平。

第十五条医疗机构应按照合同约定,建立医疗设备、医用器材(耗材)的验收标准和程序,确保所购买的产品的质量和性能。

第十六条医疗机构应建立医疗设备、医用器材(耗材)的库存管理制度,及时更新库存信息,避免库存过剩或缺货等问题。

医院医疗设备与耗材购置管理暂行办法

医院医疗设备与耗材购置管理暂行办法

某医院医疗设备与耗材购置管理暂行办法来源:网络 ? 编辑:weilisen ? 时间:2009-12-9医疗设备与耗材购置管理暂行办法各部,各教研室,各科室:为进一步规范我院医疗设备器材采购行为,引进竞争、评价、监督、激励机制,达到确保质量、控制成本、提高效益的目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国人民解放军武器装备采购管理条令》和《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器械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和要求,结合医院实际,特制定《XX医院医疗设备购置管理暂行办法》、《XX医院医用高耗品管理暂行办法》、《XX医院医用低耗品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你们,各单位要认真组织学习,严格遵照执行。

附:1、《XX医院医疗设备购置管理暂行办法》2、《XX医院医用高耗品管理暂行办法》3、《XX医院医用低耗品管理暂行办法》XX医院医疗设备购置管理办法一、采购计划(一)科室根据学科发展需要,于每年年底填写下一年需引进或更新换代的《万元以上仪器设备申请论证表》,在规定时间报送设备科。

(二)设备科对各科室设备购置的申请进行汇总,提交医院器械管理委员会审议论证,根据论证情况及医院本年度经费预算,编制设备、器材购置计划,经医教部和院首长审批后成为正式的院年度医用设备、器材采购计划。

(三)未列入年度采购计划的项目,科室需要临时增购的医用仪器设备,单价在一万元以下的,由使用科室向设备科提出申请,设备科定期汇总后向医教部报批后执行;对于单价在万元以上的仪器设备,由使用科室填写《万元以上仪器设备申请论证表》并报送设备科,设备科定期汇总后提交医院器械管理委员会审议论证,根据论证情况,拟定"临时增购医用仪器设备"呈批报告,经医教部和院首长审批后增列入当年采购计划。

二、采购方式(一)邀请招标采购医用设备单机价格超过20万元人民币、耗材年批量集中采购总价值超过20万元人民币、通用性强、有多家具有资格资质的供货商可同时提供所需医用仪器设备与耗材,可以采用邀请招标的方式采购。

医院新耗材申购引进管理规定

医院新耗材申购引进管理规定

医院新耗材申购引进管理规定医院新增医用耗材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和《医疗器材管理规定》的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医用耗材是指由医院统一采购的一次性使用低值易耗医疗器械、无菌医疗器械、护理材料和敷料、高值医用耗材等。

第三条本办法的目的是为规范我院医用耗材的购置程序,鼓励科室开展新业务和新技术,减少新增医用耗材管理工作的随意性和盲目性。

第四条新增医用耗材实行使用科室申请、医学工程科论证、医院审核的三级管理制度。

第五条新增医用耗材管理应当遵循科学合理、安全有效、保障临床、质优价优的原则。

第六条医院新增医用耗材由医务部负责统筹管理,医学工程科负责具体实施。

第二章程序与职责第七条申请科室须填写《新增医用耗材申请表》,须详细说明拟新增医用耗材的产品名称、品牌产地、规格型号、主要用途、性能参数、区别于同类产品的特点,和医保收费政策等要素。

第八条医学工程科要严格审核新增医用耗材和资质和配送商的售后服务能力、并与现用同类产品进行综合论证,提出初步建议。

第九条召开医疗装备管理委员会,组织院、部领导及相关专家进行审议论证。

第十条论证结果报医务部,并逐级呈批,最后经医院办公会批准后执行。

第十一条医院批准后,医学工程科将新增医用耗材纳入医院《医用耗材供货目录》,并按照医院医用耗材购置程序办理,保障临床实际需要。

第十二条医学工程科购置医用耗材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并接受医院纪检部门的监督和检查。

第三章论证原则第十三条医院《医用耗材供货目录》中已有同档次品种的不得变相引进。

第十四条不能单项收费、价格高且有代用品的新耗材不予引进。

第十五条虽可单项收费,但价格高出同类产品10%以上的新耗材要限制引进。

第四章罚则第十六条任何科室和个人都不能私自使用、试用、借用医院《医用耗材供货目录》范围外的医用耗材,如有违反,将酌情在医院综合目标考评中扣分。

第十七条对违规使用范围外的医用耗材,并造成医疗纠纷的相关责任人,将按照医院相关规定处理。

三甲医院医学装备和医疗耗材采购管理实施细则

三甲医院医学装备和医疗耗材采购管理实施细则

三甲医院医学装备和医疗耗材采购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我院医学装备和医疗耗材招标采购工作,确保采购管理工作有效执行,加强廉政建设,维护招标采购工作的公开透明、公平竞争、公正诚信,做到有章可循,达到确保质量、控制成本、提高效益的目的,特制定的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以及《自贡市第一人民医院采购招标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及办法的相关规定,结合医院实际而制定的本院采购管理实施基本规范。

第二章组织机构和职责第三条建立医学装备与医疗耗材采购工作组,分管医学装备与医疗耗材采购工作的院长担任工作组组长,设备科负责人任副组长,成员由使用科室负责人及相关专业技术人员或职工代表等总共不少于五人的单数组成。

第四条医院装备与医疗耗材采购工作组是负责医院相关采购招标工作的组织,其工作职责为:(一)执行国家、省市和医院有关采购招标工作的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

(二)执行医院采购招标委员会的决议。

(三)对需委托招标代理机构进行招标的项目,负责委托、协调工作,代表医院与有关招标代理机构联系工作。

(四)拟订本工作组的采购工作实施细则。

(五)负责采购项目的立项,履行项目的院内审批手续。

(六)组织相关人员商定招标内容、招标方式、招标方案和评标原则,需形成招标文件的,报采购工作组组长审批。

(七)推荐合格投标人,并对其资信进行初步评审,参加对候选投标人的考察。

(八)负责招标释疑,组织投标人踏勘现场,对招标事项进行答疑,形成书面答疑资料作为招标文件的一部分。

(九)根据招标结果与中标候选人进行协商洽谈,拟订合同,组织合同会签。

(十)组织落实中标项目的实施,督促合同的执行。

(十一)项目完成后,收集整理有关资料并归档。

(十二)对因特殊情况无法采取招标的项目,向采购招标委员会书面说明原因,并报审采购实施方案。

第三章采购范围第五条纳入本细则采购的范围如下:(一)未纳入政府集中采购或分散采购目录的项目;(二)经政府采购部门批准自行采购的其他项目。

医院医疗器械采购管理规定

医院医疗器械采购管理规定

XXXX医院医疗器械采购管理规定为进一步规范医院医疗器械采购程序,落实区纪委巡查组反馈问题,在采购过程中切实做到有章可循,有规可依,不断加强采购工作中的监管力度,最大限度地维护医院利益,保障医疗器械使用和质量安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一、医疗器械采购的指导思想本着一切为临床一线服务的宗旨,规范采购行为,制定行之有效的采购流程,缩短采购时间,把好准入关、审批关、质量关,把技术领先、知名度高、质量性能好的产品引进医院,为提高临床诊断和治疗水平服务。

扶持重点学科发展,鼓励开展新技术,在所需设备器材购置上优先审批,重点倾斜。

二、医疗器械采购的基本规定为保障临床一线的医疗器械供应,根据院统筹部署和科室申请,由设备科组织,专家评议,共同完成医疗器械的采购工作,任何科室和个人不得擅自采购。

急用或突发事件急需的医疗器械经院领导批准后进行紧急采购,事前不能履行采购程序的经院领导批准后,按照“先采后补”的原则,事后需完善手续,写明原因。

医疗器械采购要做好“五个控制”即:质量控制、价格控制、耗材成本控制、品牌数量控制及风险控制。

医疗器械采购范围包括:医学装备、医用耗材、医学装备附属设备、医疗器械维修(维保服务)及备(配)件等。

(一)医学装备采购每年底(12月底之前)各科室将下一年度需要采购的医学装备填写《医疗器械购置申请表》(附件I)报送设备科,由设备科结合现有设备配置状况、临床实际需求、资金预算等情况进行可行性论证,按照“轻、重、缓、急”的原则汇总整理,综合制定全年度医学装备采购计划。

设备科依据《XX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20XX年度XX市政府集中采购目录的通知》(X政办字(20XX)115号文件)和《关于转发XX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20XX年度XX市政府集中采购目录的通知》结合设备不同情况,划分适用的采购方式,探索医学装备合规采购新模式,分别制定院外、院内采购目录,上报院领导。

对未列入年度采购计划的医学装备原则上不予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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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医疗设备与耗材购置管理暂行办法修订版IBMT standardization office【IBMT5AB-IBMT08-IBMT2C-ZZT18】某医院医疗设备与耗材购置管理暂行办法来源:网络 ? 编辑:weilisen ? 时间:2009-12-9医疗设备与耗材购置管理暂行办法各部,各教研室,各科室:为进一步规范我院医疗设备器材采购行为,引进竞争、评价、监督、激励机制,达到确保质量、控制成本、提高效益的目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国人民解放军武器装备采购管理条令》和《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器械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和要求,结合医院实际,特制定《XX医院医疗设备购置管理暂行办法》、《XX医院医用高耗品管理暂行办法》、《XX医院医用低耗品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你们,各单位要认真组织学习,严格遵照执行。

附:1、《XX医院医疗设备购置管理暂行办法》2、《XX医院医用高耗品管理暂行办法》3、《XX医院医用低耗品管理暂行办法》XX医院医疗设备购置管理办法一、采购计划(一)科室根据学科发展需要,于每年年底填写下一年需引进或更新换代的《万元以上仪器设备申请论证表》,在规定时间报送设备科。

(二)设备科对各科室设备购置的申请进行汇总,提交医院器械管理委员会审议论证,根据论证情况及医院本年度经费预算,编制设备、器材购置计划,经医教部和院首长审批后成为正式的院年度医用设备、器材采购计划。

(三)未列入年度采购计划的项目,科室需要临时增购的医用仪器设备,单价在一万元以下的,由使用科室向设备科提出申请,设备科定期汇总后向医教部报批后执行;对于单价在万元以上的仪器设备,由使用科室填写《万元以上仪器设备申请论证表》并报送设备科,设备科定期汇总后提交医院器械管理委员会审议论证,根据论证情况,拟定"临时增购医用仪器设备"呈批报告,经医教部和院首长审批后增列入当年采购计划。

二、采购方式(一)邀请招标采购医用设备单机价格超过20万元人民币、耗材年批量集中采购总价值超过20万元人民币、通用性强、有多家具有资格资质的供货商可同时提供所需医用仪器设备与耗材,可以采用邀请招标的方式采购。

(二)竞争性谈判采购因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设备、耗材详细规格或者技术具体要求,不能事先计算出价格总额,可以采用竞争性谈判采购。

(三)单一来源采购目前市场唯一生产厂家生产的仪器设备与耗材,为了保证原有医用仪器设备或耗材的配套性、一致性,可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采购。

(四)询价采购仪器设备与耗材单价低、用量少,价格变化幅度小,通用性强,规格、标准统一,货源充足,可以采用询价采购方式采购。

三、采购实施(一)邀请招标1.发布邀请招标标书根据医用仪器设备、耗材的功能、性能、技术指标、配置、规格、档次、数量等确定技术标;根据资格、资质、信誉、品牌、价格、质量、售后服务保障等确定商务标。

标书中设定的技术指标至少保证3个供货商具有投标资格,商务标应注重投标公司的信誉、市场占有率、售后服务、资格资质等条款。

2.确定评标专家由院部领导、机关、器械管理委员会委员、纪检、财务、设备科、使用科室相关人员组成,并邀请院内外同类设备相关专家为评标委员会委员。

3.开标、议标和决标成立招标组、确定标的、宣布招标注意事项、纪律和评标原则与依据。

根据"公平、公开、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严格审核招标文件、组织商务澄清、集体评议、确定中标结果。

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和方法进行评标,突出各类设备的关键技术指标。

(二)竞争性谈判采购在非公开化状态下,按照成立谈判小组、确定设备、耗材的技术要求和配置,严格审核厂商资格资质及产品注册,组织商务澄清、集体评议,进行成本分析、市场调查,分别谈判的程序进行,选择性价比高、质量可靠、售后服务有保障的产品。

(三)单一来源采购在非公开化状态下,按照成立谈判小组、确定设备、耗材的技术要求和配置,严格审核厂商资格资质及产品注册,组织商务澄清、集体评议,进行成本分析、市场调查,分别谈判的程序进行,选择性价比高、质量可靠、售后服务有保障的产品。

(四)询价采购按照成立询价小组、确定被询价品牌与公司、综合比较、确定选择性价比高、质量可靠、售后服务有保障的产品。

除邀请招标采购外,其余采购方式可采用分级谈判的形式确定设备及供货商。

一级谈判:适用于单价在5万元以下的设备购置,谈判小组成员主要包括机关、设备科、使用科室等相关人员;二级谈判:适用于单价在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设备购置,谈判小组成员主要包括医教部领导、机关人员、设备科等相关人员;三级谈判:适用于单价在20万元以上的设备购置,谈判小组成员主要包括院首长、医教部领导、机关人员、设备科等相关人员。

各级谈判的组织实施,设备科应以书面的形式向医教部报批,经批准后应提前三天通知谈判小组成员并提供相关材料。

四、合同签署以上采购程序完成后,设备科以书面形式逐级报批,经院首长批准后组织合同签署,并迅速完成报关、免税等手续。

XX医院医用高耗品管理暂行办法本办法所称"高耗品"是指单价在1000元人民币以上的单品种高质消耗性卫生材料。

一、申购计划(一)对于常规、通用类高耗品,使用科室于每年年底到设备科领取并填写下一年度需购置的《医用高耗品申购表》,在规定时间报送设备科,设备科汇总后形成本年度《医用高耗品申购计划》。

(二)对于开展新技术、新业务所需要的高耗品、邀请院外专家来院指导手术所带材料,使用科室必须至少提前7至15天向设备科提出申请,由设备科报请院部首长审批后,增列入当年《医用高耗品申购计划》。

二、购置程序(一)使用科室根据开展业务工作的实际需要,对每一高耗品种推荐至少三家品牌的供应商,设备科根据年度《医用高耗品申购计划》,参照《XX医院医疗设备购置管理办法》组织招标、竞标和议标,选择质量可靠、价格优惠、供货方式灵活、资信好、售后服务有保障、具备资格资质的品牌和供货商中标,并签订相应的供货合同和质量安全保证书。

(二)对中标的供货商无法提供的部分耗材,可选用其它邀请招标公司的产品,但价格不得超过同类耗材的中标价或折率。

(三)中标有效期为一年。

若有效期内出现质量问题或行业价格调整,则视情况作出相应调整或重新组织招标。

三、入库与储存(一)所有高耗品必须首先入库,严禁供货商直接将耗材送使用科室。

对于必须在手术现场才能确定规格的部份耗材,需由手术医生、科室主任共同签字,并注明患者姓名、住院号,由使用科室专人送设备科库房,补办入、出库手续。

(二)库管人员对入库耗材严格验收,按"入库验收单"所要求内容认真验收登记,详细检查送货清单、实物是否与已核批的"医用器材采购计划申请单"内容相符。

若验收不合格或发现问题应做好记录并立即报告科主任。

(三)高耗品设置专库独立存放,根据不同高耗品的储存环境要求保证空气洁净、温湿度达标。

四、出库(一)使用科室必须确定专人请领,专人负责保管,严格交接手续。

(二)急诊、抢救耗材随需随领,其它耗材在规定发货时间内领取。

(三)使用科室请领高耗品的数量一次不得超过一周的用量。

(四)高耗品出库时,统一在进价的基础上按《重庆市医疗服务价格手册》中有关规定加价。

五、盘点清库每月、季度和年终进行清库盘点。

清库盘点人员由库房帐、物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及科领导组成,认真填写"盘点(报废)情况报告表"。

六、回收毁形处理(一)对国家规定强制回收毁形处理的一次性无菌高耗品,严格实行以旧换新,做到发放出库和患者实际使用、回收数量相符,否则不予供应,严禁流失和重复使用。

(二)对回收的高耗品由专人统一毁形、保管并造册登记。

(三)邀请重庆市具有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物品处理资质的专业公司回收处理。

七、使用管理设备科通过"新桥医院医疗卫生耗材信息管理系统" 对各科室高耗品的使用进行成本核算、效益分析。

对于实际使用与领取数量不符且无合理的去向说明者,追究科室领导及相关人员的责任,并处以所流失低耗品总金额双倍的罚款。

XX医院医用低耗品管理暂行办法本办法所称"低耗品"是指单价在1000元人民币以下的单品种低质消耗性卫生材料。

一、申购计划(一)对于常规、通用类低耗品,设备科库房管理员根据库存和实际用量,提前七至十天,认真填写"医用器材采购计划申请单"。

(二)对于专科使用特殊低耗器材,使用科室须提前二周上报申购计划,认真填写"医用器材采购计划申请单",到货后一次性领取,计划申请数量最多不能超过一个月的使用量。

(三)对于开展新业务、新技术非计划内临时增购的低耗器材,使用科室必须至少提前7至15天向设备科提出申请,由设备科逐级报批后执行。

(四)对于低耗品新品种的引进,应严格控制。

凡现库房有代用品者,原则上不得申购,确因特殊原因需要引进的,由使用科室向设备科提出书面申请,由设备科报请医教部批准后执行。

二、购置程序(一)年使用量在20万元以上的低耗品,须通过邀请招标、竞标和议标等程序进行采购;选择性价比高、质量可靠、售后服务有保障的产品品牌和供货商中标,并签定供货合同和产品质量安全保证书。

(二)对中标的供货商无法提供的部分耗材,可选用其它邀请招标公司的产品,但价格不得超过同类耗材的中标价或折率。

(三)中标有效期为一年,若有效期内产品出现质量问题或行业价格调整,则视情况作出相应调整。

(四)对于单价低、用量少、专业性强的低质耗材,可以采用竞争性谈判、询价采购等方式采购。

(五)根据库存和科室实际用量通知供货商供货,保证必备库存,努力实现零库存。

三、入库(一)所有低耗品必须首先入库,严禁供货商直接将耗材送使用科室。

对必须手术现场才能确定规格的部份耗材,需由手术医生、科室主任共同签字,并注明患者姓名、住院号,由使用科室专人送设备科库房,补办入、出库手续。

(二)库管人员对入库耗材严格验收,按"入库验收单"所要求内容认真验收登记,详细检查送货清单、实物是否与已核批的"医用用器材采购计划申请单"内容相符。

若验收不合格或发现问题应做好记录并立即报告科主任。

四、出库(一)使用科室必须确定专人请领,专人负责保管,严格交接手续。

(二)急诊、抢救耗材随需随领,其它耗材在规定发货时间内领取。

(三)低耗品发放出库时,统一在进价的基础上按《重庆市医疗服务价格手册》中有关规定加价。

(四)除专科专用的特殊低耗品外,使用科室请领低耗品的数量一次不得超过二周的用量。

五、盘点清库每月、季度和年终进行清库盘点,其成员主要由库房帐、物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及科室领导等组成,根据盘点结果,认真填写"盘点(报废)情况报告表",逐级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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