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国家司法考试的考点和方法
2019年司法考试知识产权真题解析6页word
2019年国家司法考试试卷三
16.某诗人署名“漫动的音符”,在甲网站发表题为“天堂向左”的诗作,乙出版社的《现代诗集》收录该诗,丙教材编写单位将该诗作为范文编入《语文》教材,丁文学网站转载了该诗。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该诗人在甲网站署名方式不合法
B.“天堂向左”在《现代诗集》中被正式发表
C.丙可以不经该诗人同意使用“天堂向左”,但应当按照规定支付报酬
D.丁网站未经该诗人和甲网站同意而转载,构成侵权行为
【考点】著作权内容、合理使用、著作权侵权
【司法部答案】C 【万国答案】C
【解析】《著作权法》第10 条第1 款第(一)、(二)项规定,著作权包括下列人身权和财产权:(一)发表权,即决定作品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二)署名权,即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可见,署名并未要求必须是真名,故该诗人在甲网站署名方式合法,A 选项错误。而将作品公之于众即是发表,故该诗人在甲网站发表题为“天堂向左”的诗作时即为发表,B 选项错误。第23 条第1 款规定,为实施九年制义务教育和国家教育规划而编写出版教科书,除作者事先声明不许使用的外,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在教科书中汇编已经发表的作品片段或者短小的文字作品、音乐作品或者单幅的美术作品、摄影作品,但应当按照规定支付报酬,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并且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依照本法享有的其他权利。C 选项符合此规定,正确。第33 条规定,著作权人向报社、期刊社投稿的,自稿件发出之日起十五日内未收到报社通知决定刊登的,或者自稿件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收到期刊社通知决定刊登的,可以将同一作品向其他报社、期刊社投稿。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作品刊登后,除著作权人声明不得转载、摘编的外,其他报刊可以转载或者作为文摘、资料刊登,但应当按照规定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网站也属于大众媒体,故也适用于第33 条的规定,该诗人未声明不得转载、摘编,故丁文学网站可以转载,不必经该诗人和甲网站同意,但应当按照规定向该诗人支付报酬,D 选项错误。
2019年国家司法考试90个必备知识点汇总
2019年国家司法考试90个必备知识点汇总
1. 简述非法人团体的特征。
在一般意义上非法人团体可以归纳出以下几个特征:
(1)团体之人合性:非法人团体是稳定的人合组织;
(2)地位之主体性:非法人团体是独立的民事主体;
(3)责任之特殊性:非法人团体是不能完全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组织体。
2.作为国家的根本法,宪法的作用主要表现在哪些方面?
答:
(1)保障国家权力有序运行,规范和制约国家权力:
(2)确认和保障公民基本权利:
(3)调整国家最重要的社会关系,维护社会稳定和国家长治久安。
3. 什么是有限合伙?它有哪些特征?
概念:是指由合伙债务承担有限责任的合伙人和对合伙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普通
合伙人共同组成的合伙。
特征:有限责任和无限责任相结合;由普通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
4. 民事权利以其作用可以划分为几类?
依民事权利的作用,可以将民事权利划分为支配权、请求权、形成权与抗辩权。(1)支配权:是权利人直接支配权利客体并享受其利益的权利。
(2)请求权:是请求他人为一定给付的权利。请求权有可以分为渡请求权和非独立请求权。
(3)形成权:形成权为依照权利人单方的以斯表示即可是既存的法律关系发生
变动的权利。
(4)抗辩权:是能够阻止请求权的权利,即对请求权的反对权,其目的在于永
久地或暂时地阻止请求权的实施或使请求权减弱。
5. 什么是请求权的竞合与聚合?
请求权的竞合,指同一法律事实,依据不同的规范基础,会产生以同一给付为目的的数个请求权的并存,当事人可选择行使,其中一个请求权因目的达到而消灭时,其他请求权也因目的达到而消灭,但不能同时行使。
2019国家司法考试真题及解析
2019国家司法考试真题及解析
司法考试真题及解析(一)
一、单项选择题。每题所设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多选、错选或不选均不得分。本部分含1—50题,每题1分,共50分。
1.全面依法治国必须坚持从中国实际出发。对此,下列哪一理解是正确的
A.从实际出发不能因循守旧、墨守成规,法治建设可适当超越社会发展阶段
B.全面依法治国的制度基础是中华法系,实践基础是中国传统社会的治理经验
C.从中国实际出发不等于“关起门来搞法治”,应移植外国法律制度和法律文化
D.从实际出发要求凸显法治的中国特色,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理论体系和制度
【知识点】依法治国
【答案】D
2.推进依法行政、转变政府职能要求健全透明预算制度。修改后的《预
算法》规定,经本级人大或者常委会批准的政府预算、预算调整和决算,应及时向社会公开,部门预算、决算及报表也应向社会公开。对此,下列哪一说法是错误的
A.依法行政要求对不适应法治政府建设需要的法律及时进行修改和
废止
B.透明预算制度有利于避免财政预算的部门化倾向
C.立法对政府职能转变具有规范作用,能为法治政府建设扫清障碍
D.立法要适应政府职能转变的要求,但立法总是滞后于改革措施
【知识点】全透明预算制度
【答案】D
3.某市建立并推行“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制度,将其作为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的前置程序。对此,下列哪一说法是错误的
A.有利于确保决策的科学性和正当性
B.是健全依法决策的重要措施
C.是以法治方式推动发展的一种表现
D.可以代替公众参与和集体讨论
【知识点】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制度
【答案】D
4.梁某欲将儿子转到离家较近的学校上小学,学校要求其提供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梁某找到户籍地派出所,民警告之,公安机关已不再出具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等18类证明。考虑到梁某的难处,民警仍出具了证明,并附言一句:“请问学校,难道父母有犯罪记录,就可以剥夺小孩读书的权利吗”对此,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2019年司法考试(一卷)法理学章节预习资料(2)
2019年司法考试(一卷)法理学章节预习资料(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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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的本体:第四节法的渊源与分类
一、法的渊源的概念
(一)法的渊源的含义
我国目前所讲的法的渊源,一般有实质意义法的渊源和形式意义法的渊源两种不同的解释。
1.在实质意义上,法的渊源指法的内容的来源,如法渊源于经济或经济关系。
2.形式意义上的渊源,也就是法的效力渊源,指一定的国家机关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制定或认可的具有不同法的效力和地位的法的不同表现形式,如制定法、判例法、习惯法、法理等。在我国,对法的渊源的理解,一般指效力意义上的渊源,主要是各种制定法。
(二)法的渊源的分类
1.根据法的渊源的载体形式的不同,可将法的渊源分为成文法渊源与不成文法渊源。
2.从法的渊源与法规范关系的角度,可将法的渊源分为直接渊源与间接渊源为法的直接渊源,学说等法规范、法条文间接相关的渊源为法的间接渊源。
3.根据是否经过国家制定程序,法的渊源可以分为制定法渊源与非制定法渊源。
4.根据法的渊源的相对地位而分为主要渊源与次要渊源。
5.在实践中,法的渊源最主要的分类为正式渊源与非正式渊源。
(1)法的正式渊源是指那些可以从体现于国家制定的规范性法律文件中的明确条文形式中得到的渊源,如宪法、法律、法规等,主要为制定法。
(2)法的非正式渊源则指那些具有法律意义的准则和观念,这些准
则和观念尚未在正式法律中得到权威性的明文体现,如正义标准、理性原则、公共政策、道德信念、社会思潮、习惯等。
2019年司法考试卷二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真题及答案:单选
2019年司法考试卷二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真题及答案:
单选
43.关于公务员录用的做法,下列哪一选项是准确的?( )
A.县公安局经市公安局批准,简化程序录用一名特殊职位的公务
员
B.区财政局录用一名曾被开除过公职但业务和水平优秀的人为公
务员
C.市环保局以新录用的公务员李某试用期满不合格为由,决定取
消录用
D.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公务员录用体检项目和标准,报中央
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
【答案】C
【考点】公务员录用
【解析】选项A错误。《公务员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录用特殊
职位的公务员,经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能够简化程序或者
采用其他测评办法。据此可知,市公安局无权批准。
选项B错误。《公务员法》第二十四条规定,下列人员不得录用
为公务员:(一)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二)曾被开除公职的;(三)
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据此可知,曾被开除公
职的人员,不得录用为公务员。
选项C准确。《公务员法》第三十二条规定,新录用的公务员试
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任职;不合格的,取消录用。
选项D错误。《公务员法》第二十九条第二款规定,体检的项目和标准根据职位要求确定。具体办法由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
44.根据行政法规规定,县级以上地方各级政府机构编制管理机关理应评估行政机构和编制的执行情况。关于此评估,下列哪一说法是准确的?( )
A.评估理应定期实行
B.评估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制定
C.评估结果是调整机构编制的直接依据
D.评估同样适用于国务院行政机构和编制的调整
【答案】A
【考点】地方人民政府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
2019年司法考试卷二《刑法》不定项选择真题及答案解析.doc
2019 年司法考试卷二《刑法》不定项选择真题及答案
解析
( 一)
甲在国外旅游,见有人兜售高仿真人民币,用 1 万元换取10 万
元假币,将假币夹在书中寄回国内。( 事实一)
赵氏调味品公司欲设加盟店,销售具有注册商标的赵氏调味品,
派员工赵某物色合作者。甲知道自己不符加盟条件,仍找到赵某送其 2 万元真币和10 万元假币,请其帮忙加盟事宜。赵某与甲签订开设加盟
店的合作协议。( 事实二)
甲加盟后,明知伪劣的“一滴香”调味品含有害非法添加剂,但
因该产品畅销,便在“一滴香”上贴上赵氏调味品的注册商标私自出
卖,前后共卖出 5 万多元“一滴香”。( 事实三)
张某到加盟店欲批发 1 万元调味品,见甲态度不好表示不买了。
甲对张某拳打脚踢,并说“涨价2000 元,不付款休想走”。张某无奈
付款1.2 万元买下调味品。(事实四)
甲以银行定期存款 4 倍的高息放贷,很快赚了钱。随后,四处散
发宣传单,声称为加盟店筹资,承诺 3 个月后还款并支付银行定期存
款2 倍的利息。甲从社会上筹得资金1000 万,高利贷出,赚取息差。( 事实五)
甲资金链断裂无法归还借款,但仍继续扩大宣传,又吸纳社会资
金2000 万,以后期借款归还前期借款。后因亏空巨大,甲将余款500
万元交给其子,跳楼自杀。(事实六)
请回答第86-91 题。
86. 关于事实一的分析,下列选项准确的是( ) 。
A.用1 万元真币换取10 万元假币,构成购买假币罪
B.扣除甲的成本 1 万元,甲购买假币的数额为9 万元
C.在境外购买人民币假币,危害我国货币管理制度,应适用保护管辖原则审理本案
2019法考必备考点:妨害司法罪
【导语】没有被折磨的觉悟,就没有向前冲的资格。既然选择了,就算要跪着也要⾛下去。其实有时候我们还没做就被我们⾃⼰吓退了,想要往前⾛,就不要考虑太多,去做就⾏了。整理了“2019法考必备考点:妨害司法罪”,欢迎阅读参考!更多相关讯息请关注!
⼀、妨害司法罪
(⼀)伪证罪
1.⾏为主体:证⼈、鉴定⼈、记录⼈、翻译⼈。证⼈包括:被害⼈,以及排除⾮法证据和涉及⾃⾸⽴功认定等场合的相关侦查⼈员、监管⼈员、检查⼈员。证⼈不作证不等于虚假证明。犯罪嫌疑⼈、被告⼈教唆证⼈等为⾃⼰作伪证的,不认定为伪证罪的共犯,属于没有期待可能性的⾏为。
2.与案件有重要关系的情节:是⾜以对刑事案件实体与程序结论有影响的情节。
3.必须发⽣在刑事诉讼中,⼀般是指在⽴案侦查后、审判终结前的过程中。如果在刑事诉讼前作虚假告发,意图使他⼈受刑事追究的,则应认定为诬告陷害罪,⽽⾮伪证罪。犯罪故意是意图陷害他⼈或隐匿罪证,如属于客观上不符合、粗⼼⼤意错记漏记的不成⽴本罪。
(⼆)⼲扰类犯罪
1.妨害作证罪
暴⼒、威胁、贿买等⽅法:犯罪嫌疑⼈、被告⼈、共犯⼈采取⼀般的嘱托、请求、利诱⽅法,因缺乏期待可能性,不按本罪处理。必须达到暴⼒、威胁、贿买⽅法的程度,或与之等质的⽅法。阻⽌证⼈作证:包括被害⼈、鉴定⼈、翻译⼈。但不包括⼀般性翻译、记录⼈员。指使他⼈作伪证:他⼈的范围⽆明确限制。
阻⽌勘验检查的:妨害作证罪与妨害公务罪的想象竞合。⾏贿⽅式:⾏贿罪与妨害公务罪的想象竞合。接受指使:徇私枉法罪,⾏为⼈徇私枉法罪(教唆犯)与妨害公务罪的想象竞合。司法⼯作⼈员以暴⼒⼿段指使他⼈作伪证,同时触犯暴⼒取证罪或者故意伤害、故意杀⼈罪的,属于想象竞合犯,从⼀重罪论处。
2019年司法考试卷三商法基础知识点:公积金的概念和种类
2019年司法考试卷三商法基础知识点:公积金的概念
和种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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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的概念和种类
公积金又称储备金,为了增强自身财产水平,扩大生产经营和预
防意外亏损,依法从公司利润、资本收益或其他形式依法提取的一种
款项。
目的在于充实公司的注册资本,巩固公司财产基础,增加公司信用,保护公司债权人利益。
(1)法定公积金
①资本公积金:
溢价款以及国务院财政部门规定列入资本公积金的其他收入(资本
收入,如捐赠,房屋增值收益等)
②法定盈余公积金: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理应提取利润的10%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50%以上的,能够不再提取。
(2)约定(任意)公积金:
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会决议,还能够从
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
(3)公积金的用途:
①补充公司的亏损;资本公积金不得用于补充公司的亏损;(补亏)
②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扩营)
③转为增加公司资本。但,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得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增资)
【例题】甲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2000万元。公司现有法定公积金800万元,任意公积金400万元。现该公司拟以公积金700万元转为公司资本,实行增资派股。
【例题·单选题】某公司注册资本为500万元,该公司年终召开董事会研究公司财务问题。在该董事会的决议内容中,下列哪一项是不合法的?( )(2008四川-3-27)
2019年司法考试卷一二三真题答案及解析
2019年司法考试卷三真题答案及解析
1.甲、乙二人同村,宅基地毗邻。甲的宅基地倚山、地势较低,乙的宅基地在上将其环绕。乙因琐事与甲多次争吵而郁闷难解,便沿二人宅基地的边界线靠己方一侧,建起高5米围墙,使甲在自家院内却有身处监牢之感。乙的行为违背民法的下列哪一基本原则?
A.自愿原则 B.公平原则 C.平等原则 D.诚信原则
试题答案D
【考点】民法理念与基本原则
【解析】A项自愿原则,也称意思自治原则,是指民事主体有权根据自己的意愿,自愿从事民事活动,按照自己的意思自主决定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以及设立、变更和终止,自觉承受相应的法律后果。本题中,乙在二人宅基地的边界线靠己方一侧,建起高5米围墙,属于行使自己权利的行为,不存在将自己的意志强加于他人的问题。故A项错误。
B项考查公平原则,是指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时要秉持公平理念,公正、平允、合理地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并依法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本题中,甲、乙之间因建围墙之事而产生的纠纷,与是否公平、平允、合理地确定双方的权利义务问题无涉。故B项错误。
C项考查平等原则,强调双方当事人在从事民事活动时,他们相互之间在法律地位上都是平等的,他们的合法权益受到法律的平等保护。本题中,甲、乙二人均为自然人,平等独立的民事主体,二者间的矛盾与平等原则无涉。故C项错误。
D项考查诚信原则,强调行为人在行为时应当恪守信用、诚实不欺,本着善意从事行为,尊重社会利益,不得滥用权利。本题中,乙沿二人宅基地的边界线靠己方一侧,建起高5米围墙,使甲在自家院内却有身处监牢之感。显然并未本着善意从事行为,属于权利滥用。故D 项应选。
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公告第5号——2019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公告第5号——2019年国家统
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公告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司法部
•【公布日期】2019.05.23
•【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公告第5号
•【施行日期】2019.05.23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司法考试
正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公告
第5号
根据《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就2019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公告如下。
一、报名条件
(一)符合以下条件人员,可以报名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3.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和道德品行;
4.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5.具备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法学类本科学历并获得学士及以上学位,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非法学类本科及以上学历并获得法律硕士、法学硕士及以上学位,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非法学类本科及以上学历并获得相应学位且从事法律工作满三年。
《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实施前已取得学籍(考籍)或者已取
得相应学历的高等学校法学类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或者高等学校非法学类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并具有法律专业知识的,可以报名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所辖自治县(旗),各自治区所辖县(旗),各自治州所辖县;国务院审批确定的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所辖县(县级市、区)和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县级市、区)(重庆市的10个重点县、区除外);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所辖的县级市、区(乌鲁木齐市所辖的区除外);黑龙江省大小兴安岭地区等艰苦边远地区,可以将报名学历条件放宽为高等学校本科学历。
司法考试2019年行政法考前8页纸讲义
2019年行政法考前8页纸
例1:张某违法,辽宁省大连市政府决定对其罚款1万元。张某不服向辽宁省政府申请复议,省政府将罚款改为5000元。张某起诉。被告?管辖法院?审理对象?
答:被告(省政府);级别管辖(中院);地域管辖(大连市政府所在地或省政府所在地);对象(5000合法性)
例2:张某违法,甲省乙市公安局决定对其罚款1万元。张某不服向省公安厅申请复议,省公安厅决定维持,但是增加了部分定案证据。张某起诉。被告?管辖法院?审理对象?
答:被告(市公安和省公安);级别管辖(基层);地域管辖(市公安地和省公安地);对象(罚款和维持合法性)
考点三原告和复议申请人
相对人甲有原告资格,相关人乙分情况讨论:
1.亲属关系:X
2.物权关系:√
3.侵权关系:√
4.竞争关系:√
5.合同关系:相关人有民诉,没行政,没民诉,有行政
考点九复议机关
1.政府工作部门
2.一般权限政府(例外,省部级为被申请人)
3.国家垂直领导机关(必须记住:海关、税务)
4派出所作被申请人复议机关为县级公安局或县级政府
考点十受案范围
1.部分抽象行为可以附带性的起诉(其他规范性文件,国务院制定的其他规范性文件除外)
(1)一审开庭前提出,特别情况也可以法庭调查中提出
(2)具体行政行为决定管辖,而非抽象行为决定。
【例】县公安局依据公安部红头文件罚款李某500元,由县公安局决定管辖法院
(3)法院发现文件可能不合法的,应当听取文件制定机关的意见
(4)文件不合法处理结果
【不适用】不作为法院认定行政行为合法的依据,并在裁判理由中予以阐明
【提建议】作出生效裁判的法院向制定机关提出处理建议,在裁判生效之日起3个月内,向制定机关提出修或者废的司法建议
2019年司法考试科目内容及题型
2019年司法考试科目内容及题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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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司法考试科目内容及题型
【考试题型】
(一)单项选择题
答题要求:每题设四个选项,其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应试人员应将该选项选择出来并按要求在答题卡相应位置填涂,多选、错选或不选均不得分。
(二)多项选择题
答题要求:每题设四个选项,其中至少有两个正确答案,应试人员应将该选项选择出来并按要求在答题卡相应位置填涂,多选、少选、错选或不选均不得分。
(三)不定项选择题
答题要求:每题设四个选项,其中至少有一个正确答案,应试人员应将该选项选择出来并按要求在答题卡相应位置填涂,多选、少选、错选或不选均不得分。
(四)案例分析题
答题要求:应试人员应仔细审阅试题,结合试题所给材料,根据有关法律知识、原理及规定对案件事实、法律适用等进行归纳分析和判断认定,按要求作答。
(五)法律文书题
答题要求:应试人员应对试题所提供的事实材料进行加工整理,并按规范格式和内容制作相应的法律文书,或要求应试人员对试题所提供的法律文书进行分析,指出其不规范或错误之处并说明理由。法律文书题还应文字通顺、标点正确、无语法错误。
(六)论述题
答题要求:应试人员应根据试题所提供的材料,运用宪法法律知
识、法律理论和法治思维进行分析论述。论述题要求观点明确、说理充分、运用灵活、逻辑严谨、表述准确。
【试卷结构】
a.客观题
2019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客观题考试共两卷。分为试卷一、试卷二,每张试卷100道试题,分值为150分,其中单项选择题50题、每题1分,多项选择题和不定项选择题共50题、每题2分,两张试卷总分为300分。具体考查科目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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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请人就发明、实用新型(不包括外观设计)在外国首次提出
专利申请之日起12个月内,或外观设计6个月内,又在中国就相同主
题提出专利申请,依该外国与中国之相互协议或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可主张优先权。
2、申请人自发明或实用新型(不包括外观设计)在中国第一次提
出专利申请之日起12个月内,又向中国专利局就相同主题提出专利申
请的,亦可主张优先权。
3、优先权是指以前述首次申请日为后申请之申请日。法律教育
网
4、优先权主张人应在申请时提出书面声明,且在3个月内提交首
次提出的专利申请权副本;否则,视为未主张。
【例题】美国某公司于2004年12月1日在美国就某口服药品提
出专利申请并被受理,2005年5月9日就同一药品向中国专利局提出
专利申请,要求享有优先权并即时提交了相关证明文件。中国专利局
于2008年4月1日授予其专利。关于该中国专利,下列哪一选项是准
确的?(2008年卷三第23题,单选)
A.保护期从2004年12月1日起计算
B.保护期从2005年5月9日起计算
C.保护期从2008年4月1日起计算
D.该专利的保护期是10年
答案:A
解析:《专利法》第29条规定,申请人自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外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或者自外观设计在外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六个月内,又在中国就相同主题提出专利申请的,依照该外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依照相互承认优先权的原则,能够享有优先权。所以本题中保护期从2004年12月1日起计算,答案A准确。第42条规定,发明专利权的期限为二十年,实用新型专利权和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期限为十年,均自申请日起计算,由此,D错误,不当选。
2019年司法考试卷二真题及答案司法部官方版-51页文档资料
2019年司法考试《卷二》真题及答案(司法部官方版)
试卷二
提示:本试卷为选择题,由计算机阅读。请将所选答案填涂在答题卡上,勿在卷面上直接作答。
一、单项选择题。每题所设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多选、错选或不选均不得分。本部分含1—50题,每题1分,共50分。
1.关于公平正义理念与罪刑相适应原则的关系,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A.公平正义是人类社会的共同理想,罪刑相适应原则与公平正义相吻合
B.公平正义与罪刑相适应原则都要求在法律实施中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
C.根据案件特殊情况,为做到罪刑相适应,促进公平正义,可由最高法院授权下级法院,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
D.公平正义的实现需要正确处理法理与情理的关系,罪刑相适应原则要求做到罪刑均衡与刑罚个别化,二者并不矛盾
【参考答案】:C
2.甲怀疑医院救治不力致其母死亡,遂在医院设灵堂、烧纸钱,向医院讨说法。结合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刑法规定,下列哪一看法是错误的?
A.执法为民与服务大局的理念要求严厉打击涉医违法犯罪,对社会影响恶劣的涉医犯罪行为,要依法从严惩处
B.甲属于起哄闹事,只有造成医院的秩序严重混乱的,才构成寻衅滋事罪
C.如甲母的死亡确系医院救治不力所致,则不能轻易将甲的行为认定为寻衅滋事罪
D.如以寻衅滋事罪判处甲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为有效维护医疗秩序,法院可同时发布禁止令,禁止甲1年内出入医疗机构
【参考答案】:D
3.关于刑法用语的解释,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按照体系解释,刑法分则中的“买卖”一词,均指购买并卖出;单纯的购买或者出售,不属于“买卖”
2019年国家司法考试卷一辅导司法制度和法律职业道德:公证员职业道德
2019年国家司法考试卷一辅导司法制度和法律职业道
德:公证员职业道德
第四节公证员职业道德
一、公证员职业道德的概念和特征
增强公证员的职业道德建设,是建设高素质公证员队伍的重要措施,
是进一步深化公证改革、推动公证事业发展的重要环节。公证职业道
德是指公证员在履行职务活动中所应遵循的行为规范的总和。
职业道德包括职业道德意识、职业道德行为和职业道德规范三个层次。公证是公证机构或公证员对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的法律行为,有法
律意义的文书和事实的真实性、合法性的证明,其的特点是公信力。
正因为公信力才更强调公证员的职业道德。随着依法治国、建设社会
主义法治国家方略的深入贯彻实施,公证员等法律服务从业人员所扮
演的角色越来越重要。法律服务业能否适合时代和社会对法律服务业
提出的更高要求,在很大水准上取决于全体法律服务从业人员特别是
公证员队伍的整体素质。而这种素质除了法律知识、理论以及执业技
巧等业务素质以外,还有个重要的方面就是职业道德素质。公证员职
业道德属于法律职业道德的范畴,是职业道德的一种,它在公证人员
工作生活中占有十分重要的位置。
就适用对象来说,公证员职业道德不但指依法取得资格的执业公证员,也包括办理公证的辅助人员和其他工作人员,主要规范公证员的履行
职务行为;从调整的内容看,公证员职业道德既包括办理公证业务的
行为准则,也包括公证人员的观点、意识。公证员树立高尚的职业道德,带头遵守公民基本道德规范和职业道德,是履行公正职责、公正
执法的必然要求。高尚的道德情拱是公证机构为社会提供优质法律服
务和赢得公众信赖的根本保障。
2019法考必备考点:法条竞合
【导语】中国有“书读百遍,其义⾃见”的古谚,⼀直在强调重复练习的重要性。考试⽇益临近,多看书,勤做题是⼤有裨益的。为您提供了“2019法考必备考点:法条竞合”,欢迎阅读参考!更多相关讯息请关注!
⼀、法条竞合
这是由于法条的规定设置造成的,两个法条规定的内容有重合,造成对某⼀个⾏为都能适⽤的情形,但是只能选择⼀个法条适⽤。
1.法条竞合的基本原理
法条竞合时,只有⼀个法益侵害事实,或者说⾏为仅侵害了⼀个犯罪的法益;但由于刑法的复杂规定,导致此法条规定的犯罪是彼法条规定的犯罪的⼀部分(包容关系)。为了避免对同⼀犯罪⾏为进⾏重复评价,故只能适⽤⼀个法条定罪处罚。
如果法条之间是中⽴关系(强 *罪与诈骗罪)、对⽴关系(盗窃罪与诈骗罪)不可能属于法条竞合。只有法条之间成⽴包容关系,即特殊法条与普通法条关系时,才成⽴法条竞合。如果⼆者是交叉关系,应当认定为想象竞合。
2.法条竞合的包容关系
法条竞合包含两种关系,即特别关系和补充关系。
(1)特别关系的基本特征是:A+B可以包容评价为A,只是⽐A多了⼀个B。如合同诈骗罪(A+B)可以包容评价为诈骗罪(A表⽰财产权),⽐诈骗罪多了⼀个法益侵害B(扰乱市场秩序),触犯合同诈骗罪就必然触犯诈骗罪。“A”法条被称为⼀般法条,“A+B”法条被称为特殊法条,B就是特殊因⼦。特殊法条能够包容评价为⼀般法条,也即触犯特殊法条,必然会触犯⼀般法条。这便是判断法条竞合的标准。
(2)补充关系的基本特征是:补充法条所规定的构成要件要素,少于或者低于基本法条的要求,或者存在消极要素的规定。补充法条规定的犯罪的不法程度必然轻于基本法条的犯罪,属于兜底构成要件。如独⽴预备罪的不法程度轻于原本的既遂犯时,独⽴预备罪属于补充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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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国家司法考试的考点和方法
导语:思想品德中考各类题型的答题方法,掌握各类政治中考题的
答题方法,也是相当关键的一步。提升成绩关键在于我们对教材知识
的把握,但如果不做一定数量的模拟试题,不注重解题方法的训练,
也很难取得理想成绩。2017年###为您提供优质的模拟考题,一举取得优异
的好成绩!!!
2017司法考试法理学考点预习:法律解释的方法
法律解释的方法是法律人在实行法律解释时所必须遵循的特定法律共
同体所公认的规则和原则。这些规则和原则不是特定国家的法律所规定,而是约定俗成的,是特定法律共同体的法律人必须遵循的既定的
前提。对于法律解释的方法,民法法系和普通法系的国家的概括和表
述是不同的。虽然如此,法律解释的方法大体上能够被归纳为:文义
解释、立法者的目的解释、历史解释、比较解释、体系解释、客观目
的解释等几种方法。
文义解释,也称语法解释、文法解释、文理解释。这是指按照日常的、一般的或法律的语言使用方式清晰地描述制定法的某个条款的内容。
这种方法要求解释者必须对语言使用方式或规则的有效性实行证成。
文义解释的特点是将解释的焦点集中在语言上,而不顾及根据语言解
释出的结果是否公正、合理。
立法者的目的解释,又被称为主观目的解释,是指根据参与立法的人
的意志或立法资料揭示某个法律规定的含义,或者说将对某个法律规
定的解释建立在参与立法的人的意志或立法资料的基础之上。这种方
法要求解释者对立法者的目的或意图实行证成。而要完成这个任务,
解释者必须要以一定的立法资料如会议记录、委员会的报告等为根据。
历史解释是指依据正在讨论的法律问题的历史事实对某个法律规定实
行解释。它的具体内容是:第一,正在讨论的法律问题的特定解决方
案在过去曾被实施过;第二,该方案导致了一个后果F;第三,F是不合
乎社会道德标准的( undesirable);第四,过去与现在的情形的不同不
能充分地排除F在当前的情形下不会出现:所以,第五,该解决方案
在当前也许不被称赞。①这种方法要求解释者要对历史事实及其与现
实情形的差异实行证成,而且要对“F是不符合社会道德标准”的命题实行证成。
比较解释是指根据外国的立法例和判例学说对某个法律规定实行解释。如果说历史解释是利用历已发生的法律状况证成某个解释结果,那么
比较解释是利用另一个社会或国家的法律状况证成某个法律解释结果。无论是英美法系还是大陆法系国家的法院,都有利用外国的立法情况
及判例学说解释本国法律的例子。对于中国这样的大规模地移植其他
国家法律制度及法学的国家的法制实践来说,比较解释的重要性是不
言而喻的。
体系解释,也称逻辑解释、系统解释。这是指将被解释的法律条文放
在整部法律中乃至整个法律体系中,联系此法条与其他法条的相互关
系来解释法律。它的具体形式是指对某个法律规定的解释结果Rl与已
被承认的有效的其他的法律规定的含义R2相矛盾,那么Rl必须被承
认为无效的。也就是说,它是利用逻辑中的矛盾律来支持或反对某个
解释结果。所以,也被称为逻辑解释。
客观目的解释是指根据“理性的目的”( rational aims)或“在有效
的法秩序的框架中客观上所指示(prescribed)的”目的即法的客观目的,而不是根据过去和当前事实上存有着的任何个人的目的,对某个
法律规定实行解释。这种方法的关键是,“理性的目的”和“在有效
的法秩序的框架中客观上所指示的目的”是什么?拉伦茨认为:“其一
涉及被规整之事物领域的结构,质言之,连立法者也不能改变的实际
的既存状态,假使他要合理地立法的话,在作任何规整时,他都必须
考虑及此;另一类是一些法伦理性的原则,其隐含于规整之中,只有借
助这些原则才能掌握并且表达出规整与法理念间的意义关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