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事业单位技术工人技术等级考核报考条件
中央国家机关工人技术等级考核实施办法(试行)
中央国家机关工人技术等级考核实施办法(试行) 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已更名)•【公布日期】1994.12.21•【文号】•【施行日期】1994.12.21•【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考核评价正文中央国家机关工人技术等级考核实施办法(试行)(1994年12月21日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发布)为了进一步加强中央国家机关工人培训考核工作,鼓励工人立足本职,岗位成才,调动工人的工作积极性,全面提高工人的素质,根据劳动部《工人考核条例》和劳动部、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中央国家机关后勤工人技术培训、考核和技师聘任制工作的通知》,结合中央国家机关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考核原则中央国家机关工人技术等级考核要根据国家标准,结合中央国家机关的特点,按照“统一标准、统一试题、分级考核、统一发证”的原则,严格标准,保证质量,有组织、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
第二条组织领导中央国家机关的工人考核工作,由中央国家机关工人考核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统一领导,综合管理。
委员会的办事机构设在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
第三条管理办法一、委员会负责制定有关规定、规划、试题、办法,以及组织、指导、协调各单位的工人培训考核工作。
二、委员会负责工人技术业务水平的考核和技师任职资格的考核。
各单位人事劳动部门负责本单位工人的思想政治表现和生产工作业绩的考核。
第四条申报条件一、本等级考核。
从事本工种工作(含连续工作时间。
持有本工种职业高中以上学历证书者,在校学习的时间可计算报考年限,下同)满2年以上者,可申报初级工。
从事本工种工作10年以上或工作15年以上、本工种工作5年以上者,可申报中级工。
从事本工种工作20年以上或工作25年以上、本工种工作12年以上者,可申报高级工。
二、升级考核。
持初级工证书3年以上,且工作10年以上者,可申报中级工。
持中级工证书5年以上,且工作20年以上者,可申报高级工。
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岗位考核暂行办法
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岗位考核暂行办法根据《国务院关于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制度改革问题的通知》(国发〔1993〕79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三个实施办法的通知》(国办发〔1993〕85号),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范围机关、事业单位在岗的技术工人(含合同制技术工人,下同),列入技术等级岗位考核范围。
二、考核内容考核内容包括:思想政治表现、生产工作成绩和技术业务水平。
工人技术等级岗位考核要在严格考核思想政治表现和工作成绩的基础上进行。
思想政治表现主要包括:遵纪守法、职业道德、工作态度等。
生产工作成绩主要包括:完成生产、工作任务的数量和质量,生产工作中解决技术问题、从事技术革新及安全生产等。
技术业务水平主要包括:技术业务理论和实际操作技能。
考核标准按国家行业主管部门与有关部门共同制定的《国家职业技能标准》执行,未实行《国家职工技能标准》的工种,可按现行的《工人技术等级标准》执行。
对机关、事业单位中尚未建立《国家职业技能标准或《工人技术等级标准》的工种,由政府人事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技术等级岗位考核标准。
三、考核成绩的评定工人思想政治表现和生产工作成绩的考核结果分合格、不合格两种。
考核工作由工人所在单位以日常考核与定期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技术业务水平考核按百分制计分,理论考核和操作考核均达到规定分数者为合格。
考核工作由各地政府人事部门和委托单位组织进行。
思想政治表现、生产工作成绩和技术业务水平三项考核成绩全部合格者,即为考核合格。
四、技术等级考核的申报条件技术等级岗位考核分为初级工、中级工、高级工三个等级的考核和技师、高级技师两个技术职务的考评。
技师、高级技师职务的考评办法另行规定。
(一)工人必须经所在单位批准,在思想政治表现和生产工作成绩两项考核合格的基础上,申报技术业务水平的考核。
(二)1993年9月30日以前已转正定级,未考取过技术等级的技术工人,可直接申报参加相应技术等级的考核,申报的年限条件是:1.工作年限25年以上并从事本工种工作15年以上或从事本工种工作20年以上的工人,可申报高级工的考核。
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考核
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考核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属各开发区劳动人事局、市直各部门、中央及省驻潍有关单位:根据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考核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办[2011]135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考核工作在国家新的政策规定出台前,仍按原有考核方式进行。
为做好考核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考核范围及考核时间本次考核范围是现在机关事业单位技术工种岗位工作,2011年12月31日前转正定级、符合确定技术等级或晋升技术等级条件的工人(含合同制工人,下同)。
本次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考核工作于2012年1月底以前完成。
各县市区、开发区工人技术等级考核具体时间安排由各县市区、开发区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考核机构自行确定。
市直单位工人技术等级考核的具体时间安排为:实际操作技能考核于11月中旬前完成,由各考核点组织;技术业务理论考试于12月17日统一进行,由潍坊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考核办公室(市人事考试中心,下同)统一命题、阅卷。
二、考核报名(一)市直部门(包括省属及中央驻潍单位)的参考人员,经单位审查同意后,以主管部门或单位统一于2011年10月13日至21日,上报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考核办公室(潍坊市人事考试中心,地址:北宫东街266号-2,联系电话:8250136);各县市区的参考人员到当地人社局所属的考核机构报名,由各县市区人社局审定、汇总后,于2011年10月21日前将《山东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考核报名表》(纸质2份和电子版)汇总后,报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考核办公室。
(二)报名审核时应提供的材料包括:1、参加考核人员的本人档案;2、《山东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考核报名表》(附件1,纸质2份和电子版);3、《山东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考核呈批表》(附件2,纸质1份);申请放宽年限的还需提供《山东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考核放宽年限条件审批表》(附件3,纸质2份)。
工人技术等级考试申报条件及程序
1、初级工申报程序:由本人提出申请,单位填报《工勤技能岗位升等级申报表》一份,提供二寸免冠近期照片1张,经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报工改办统一办理。
2、中级工、高级工申报程序:由本人向单位提出申请,填写《陕西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升等级考核申报表》一份和《陕西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升等级考核审批表》一份(审批表必须用A4纸双面打印并上报电子版),附原等级证书原件,身份证复印件和二寸免冠近期照片4张,经单位和主管部门审核盖章后上报。
3、技师的申报:由本人向单位提出申请,经单位和主管部门进行严格的资格审查后,填写《陕西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术岗位技师任职资格申报表》一份和《陕西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技师任职资格审批表》一式两份(技师的审批表也一样,必须用A4纸双面打印,并上报电子版),附高级工证书原件,身份证复印件和二寸免冠近期照片5张,经单位和主管部门审核盖章后上报。
4、高级技师的申报:由本人向单位提出申请,经单位和主管部门进行严格的资格审查后,填写《陕西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术岗位高级技师任职资格申报表》一式三份(必须打印,并上报电子版),并提交技师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三张、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三张、身份证复印件一张、二寸免冠近期照片8张及工作业绩总结、技术成果证明等材料。
报考条件:1、2010年底前学徒学习期满及见习、试用期满、聘用合同制工勤技能人员,均可申报初级工考核;2、工作8年以上并持有初级技术等级岗位证书或取得初级技术等级岗位证书满3年以上,可申报中级工考核;3、工作18年以上并持有中级技术等级岗位证书或取得中级技术等级岗位证书满3年以上,可申报高级工考核;4、工作23年以上并持有高级技术等级岗位证书或取得高级技术等级岗位证书满3年以上,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的,可申报技师考评。
高级技师报考条件:1、工作年限28年以上(年限计算到2011年,下同)并持有陕西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技师证书或取得陕西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技师证书满3年(2008年9月30日以前取得技师证书)以上,且连续三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2、具有高中(含职高)以上文化程度。
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岗位考核工作政策问答
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岗位考核工作政策问答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岗位考核范围是什么?机关、事业单位在岗的技术工人(含合同制技术工人),列入技术等级岗位考核范围。
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岗位考核包括哪些等级?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岗位考核分为初级工、中级工、高级工三个技术等级。
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岗位考核内容有哪些?考核内容包括思想政治表现、生产工作成绩及技术业务水平三项考核。
思想政治表现、生产工作成绩两项考核由工人所在单位组织进行,依据本人平时表现和年度考核情况确定出考核结果(合格或不合格)。
技术业务水平考核包括专业理论考试、实际操作技能考核和职业道德考核。
由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考核办公室分期分批组织实施。
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岗位考核中技术业务水平考核标准是什么?技术业务水平的考核,主要包括技术业务理论和实际操作技能。
考核标准按国家行业主管部门与有关部门共同制定的《国际职业技能标准》执行。
未实行《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的工种,可按现行的《工人技术等级标准》执行。
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岗位考核的申报条件是什么?(一)工作年限25年以上并从事本工种工作15年以上,或者从事本工种工作20年以上,已取得人事部门核发的中级技术等级岗位证书的工人,可申报高级工的考核。
工作年限15年以上并从事本工种工作5年以上或从事本工种工作10年以上,已取得人事部门核发的初级技术等级岗位证书的工人,可申报中级工的考核。
达不到申报中级工年限条件的工人,可申报初级工的考核。
(二)已考取技术等级并由政府人事部门核发了技术等级证书的工人,符合下列条件的,也可申报参加升级考核。
1、工作年限满20年并在本等级工作满5年的中级工,可申报高级工的考核。
2、工作年限满10年并在本等级工作满5年的初级工,可申报中级工的考核。
(三)在生产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工人,按第(一)款申报考核的年限条件可适当放宽。
1、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申报高级工的工作年限和从事本工种工作年限可放宽5年:(1)在政府人事部门参加组织的省、部级技术比赛、军队军级以上技术比赛中获得前三名;(2)在技术革新、技术发明中取得优秀成果,本人为该成果主要工作人员之一(前三名),并有省、部级以上奖励证书;(3)获得省、部级以上劳动模范称号并保持荣誉。
山西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考核
山西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考核山西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考核一、总则(一)为了有效开发机关、事业单位技术工人人才资源,规范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岗位考核工作,适应工资管理工作的需要,处理好机关、事业单位技术工人与其他各类人员的工资关系,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本办法所称技术工人是指在机关、事业单位技术岗位工作的工人。
(三)机关、事业单位技术工人岗位按照技术的难易程度和工作需要,设置初级工、中级工、高级工三个技术等级和技师、高级技师两个技术职务。
分别表述为:初级××工(员)、中级××工(员)、高级××工(员)、××技师、高级××技师。
本办法适用于三个技术等级的岗位考核。
技师、高级技师两个技术职务的评聘办法另行规定。
(四)各技术等级岗位,按行业不同划分若干工种,各工种名称见《山西省机关事业单位技术工人工种目录》。
(五)各级政府人事部门是同级政府主管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岗位考核工作的职能部门。
工人技术等级岗位考核纳入各级政府人事部门工作计划,分年度组织实施。
按照省、市(地)、县(市、区)分级管理的原则,省人事厅负责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岗位考核工作的组织、指导、监督、检查并具体组织实施全省高级工及省直单位(含中央驻晋机关事业单位)中级工、初级工的培训考核。
各市(地)人事局负责本市(地)中级工以及市(地)直单位初级工的培训考核并对各县(市、区)初级工的培训考核进行指导、监督、检查。
各县(市、区)人事局负责本县(市、区)初级工的培训考核。
个别特殊工种的中、初级工,也可全省统一培训考核。
(六)工人技术等级岗位考核,坚持公开、公正、平等、择优和自愿的原则。
(七)工人技术等级岗位晋升考核,按岗位等级序列从低级到高级依次逐级进行。
(八)机关、事业单位技术工人执行国家规定的工资制度。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技
事技术技能工作 、符合 申报条件的在 岗正 式工作人员 。
( 二) 个人 申报 条 件
为适应全省机关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
革需要 ,进一步拓展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 员职业发展空 间 ,实现机关事业单位工勤 人员技术等级考核与 岗位聘用制度 的有机
衔接 ,根据原人事部 《 关于 印发机关事业 单位工人技术等级 岗位考核暂行办法 的通
报 。已取得 国家职业资格证 书和工人 技术 等级证 书人 数 之 和 超 过 核 准 相 应 岗位 数 1 5 的事业单位 ,除引进 的急需 高技 能人
才外 ,不再推荐 申报 。
上不得改报其 他 职业 ( 工种 ) 。确 因工 作
需要 岗位变动 ,本人又能胜任新 岗位工作 的,经单位 同意并在本单位公示 5个工作
3 .原参加 机关事 业单 位技 术 等级 考 核取得 的证书 ,职业 ( 工种 )名称与公布
的职业 ( 工种 )名称不一致 的,申报技术
三 、职业 ( 工种 )及等级 1 .工勤人 员技术 等级 考核 的等级 分
为初级工 、中级工 、高级工 、技师 、高级 技师 ,按照 《 中华人 民共和 国职业分类大
并保 持荣誉 的人员 。
3 .工作年 限计算
典 》颁布 的职业 ( 工 种) 、等级 和 《 国家
职业技能标准 》规定执行 。 职业 ( 工 种)名 称 、职业 技 能标 准 、 等 级 ,可 在 山 东 省 职 业 资 格 工 作 网
岗位设 置管理试行 办法实 施意见 》 ( 国人 部发 [ 2 0 0 6 D 8 7号 )和 《 职 业技 能鉴 定
种 )初级工 岗位工作满 5年 的,可 申报 中
级工 。
2018年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技术等级考核条件
年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技术等级考核条件:(一)近三年单位年度考核结果为合格(称职)以上等次。
(二)按规定参加相应继续教育培训,且考核合格。
根据省人社厅要求,从今年开始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继续教育工作进入常态化,每年组织培训。
凡符合申报岗位技术等级考核的人员,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参加继续教育培训并且考核合格(培训事项另行通知)。
(三)取得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岗位证书的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可申报培训考核。
. 工作年限年[年限计算到年(年为提前申报),下同],并在年年底前(年为提前申报)取得中级工技术等级岗位证书,具备高中或同等及以上学历的,可申报高级工技术等级培训考核。
. 工作年限年,并在年年底前(年为提前申报)取得初级工技术等级岗位证书,具备初中或同等及以上学历的,可申报中级工技术等级培训考核。
. 年底前学徒期满(见习试用期满)转正定级、未取得技术等级岗位证书,以及由普通工岗位转换到技术工岗位的,可申报初级工技术等级培训考核。
(四)年月以后参加工作的人员,申报高级工需具有高中文化或取得机关事业单位文化补习合格证书。
对不具备高中文化的人员,可先申报培训考核,但考核合格后暂不发放技术等级岗位证书,待取得相应的高中文化补习合格证书后,再发放技术等级岗位证书。
(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可放宽申报工作年限年和本等级工作年限年(每个放宽条件在整个岗位技术等级晋升期间只能使用一次)。
. 连续年单位年度考核结果为优秀等次;. 在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参与或组织的省部级技能竞赛中取得前名、市级技能竞赛中取得前名;. 在技术革新、技术发明中取得优秀成果,本人为该成果主要工作人员之一,并持有省部级以上奖励证书;. 获得市级以上劳动模范称号并保持荣誉;. 取得本工种(专业)专科以上学历,或取得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颁发的成人高等教育专业证书;. 公派至国外使馆工作,且回国后仍在本单位从事本工种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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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考核和技师考评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考核和技师考评工作的通知皖人社发〔2009〕60号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事〕局,省直各有关单位:根据工作安排,我省将开展第三轮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考核和技师考评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技术等级考核工种范围技术等级考核工种分为全省统考工种和非统考工种两类。
统考工种20个,包括:电工、中式烹调、中式面点、仓库保管员、宾馆服务员、保育员、图书资料员、园艺工、渠道维护工、闸门运行工、河道修防工、灌排工程工、泵站运行工、泵站机电设备维修工、钻探工、电脑文字处理录入员、电脑系统操作工、汽车驾驶员、管道工、广播电视机务工。
其他为非统考工种。
二、技师考核评审工种范围技师考核评审工种16个,包括:车工、焊工、铣工、电工、钳工、维修电工、工程地质工、光学工、灌排工程工、水文勘测工、衡器计量工、化学检验工、管道工、体育场地工、钻探〔地质〕工、汽车驾驶员。
三、技术等级考核报考条件〔一〕初次报考条件1.工作满25年并从事本工种工作满15年或从事本工种工作满20年的工人,可申报高级工的考核。
2.工作满15年并从事本工种工作满5年或从事本工种工作满10年的工人,可申报中级工的考核。
3. 普通初中、高中毕业生工作满2年并在转正定级后从事本工种工作1年以上的工人;或者技校、职业高中〔中专〕以上学历工作满1年,所学专业和本工种岗位不对口,并在转正定级后从事本工种满1年的工人,可申报初级工的考核。
〔二〕晋级报考条件已取得机关事业单位技术等级岗位证书,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申报参加晋级考核。
1.工作满20年〔或在本工种工作满15年〕并在本等级工作满5个考核合格年度的中级工,可申报高级工的考核。
2.工作满10年并在本等级工作满5个考核合格年度的初级工,可申报中级工的考核。
3.退伍士兵首次确定技术等级后,再晋升高一级技术等级可根据人薪发〔1994〕45号的技术工种等级年限要求参加考试考核。
在等级晋升中可不受五个考核合格年度的限制。
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岗位升级考核条件
湖南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岗位升级考核条件及考核内容有那些?根据《关于开展2007年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岗位升级考核工作的通知》(湘人发[2007]201号),明确规定了湖南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岗位升级考核的范围以及考核内容。
考核范围:(一)凡在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人岗位上工作的在编人员,符合湘人薪[1995]50号文件规定的申报条件的,均可参加考核。
对部颁考核标准中尚未设立高级工等级的工种,暂不组织升高级工的考核。
(二)原为工人身份的人员,现聘用到专业技术岗位和行政管理岗位上的,原则上不列入工人技术等级岗位升级考核范围。
如本人要求申报原从事技术工种的升级考核,经单位同意,可列入考核范围。
原为干部身份,现聘用到工勤岗位上的,可列入考核范围。
(三)2005年以来年度考核不称职或发生重大责任事故至本次升级考核工作实施前不满1年,或处分期未满的工人,暂不能申报考核。
考核内容:升级考核科目分为:公共基础知识、技术业务理论和实际操作三科。
(一)技术业务理论和公共基础知识的考核,按申报工种的部颁标准和《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岗位考核培训教材》以及《公共基础知识》所确定的内容进行。
(二)实际操作的考核按湘人薪[1996]11号文件和生产(工作)或作业项目要求进行。
(三)全省公共基础知识与技术业务理论考核,由省人事考试院组织,全省统一命题,统一时间,统一考试。
省直单位的实际操作考核,由省人事考试院工考部会同省直各行业考评组统一组织。
各市、州单位的实际操作考核,由各市、州人事局组织实施。
参考人员以公共基础知识、技术业务理论与实际操作三科有效成绩,分别按25%、35%、40%的比例计入综合得分。
省、市两级人事部门分别对省直单位和市、州按不同工种、等级,根据参考人数的85%从高分到低分来确定合格人员。
省直和中央在湘单位,由单位填报有关表格及电子文档(表格附后),并同时附其政治思想和生产工作的考核意见,经主管部门同意后报省人事厅确认,颁发等级岗位证书(省直和中央在湘驻市州单位实行属地管理,长沙市除外);市(州)、县(市、区)属单位,由市、州人事局负责确认,颁发等级岗位证书。
一.初级工、中级工、高级工升级考试考核的申报条件
一.初级工、中级工、高级工升级考试考核的申报条件(一)凡考取技术等级并获得政府人事部门颁发的技术等级岗位证书的技术工人,可参加升级考试考核。
申报的年限条件是:1、工作年限20年并在本等级工作满5年的中级工,可申报高级工的考试考核。
2、工作年限10年并在本等级工作满5年的初级工,可申报中级工的考试考核。
本款规定的工作年限的计算,应从申报者参加工作的当年起计算,当年计算一年;工作年限有间断应合并计算的,其当年只能计算一次,不能重复计算。
本等级工作年限,从本人执行本等级工资之月起计算。
第一轮升级考试考核的工作年限和本等级工作年限截止时间为1999年。
(二)申报参加升级考试考核的技术工人,必须经所在单位在对其思想政治表现和生产工作成绩两项考核合格的基础上,批准参加技术业务水平的考试。
(三)对在本等级工作期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技术工人,报经市人事局审查同意,可不受工作年限、从事本等级工作年限的条件限制,直接申报高级工的考试考核:1、在省部级以上技术比赛中获得前三名的技术工人。
2、在技术革新、技术发明中取得成果并获得省部级以上成果证书的技术工人。
3、获得省部级以上劳动模范称号并保持荣誉的技术工人。
4、曾在部队获得军以上与现岗位相近的技术业务比赛前三名的技术工人;由军以上单位授予战斗英雄或荣记一等功臣并保持荣誉的技术工人。
符合本款规定条件的技术工人,由所在单位填写《重庆市机关、事业单位技术工人破格申报等级工考试考核报批表》,并附有关证书、证件复印件,市属单位由市级主管部门审查后报市人事局审批;区县(自治县、市)属单位由区县(自治县、市)人事局审查后,汇总报市人事局审批。
二.评聘技师的条件:(一)机关事业单位评聘技师,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1、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有较高的政治觉悟和良好的职业道德,工作业绩突出、具有高超的技艺。
工人技术等级考试
工人技术等级考试工人技术等级考试工人技术等级标准是衡量工作等级和工人技术等级的尺度。
制定技工学校或职业高中教学计划和在职工人培训、考核、定级、升级的主要依据。
以下是店铺帮大家整理的工人技术等级考试,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工人技术等级考试介绍报考条件工人技术等级岗位考核申报条件,原则上按人事厅的有关规定执行。
对原在事业单位管理岗位和专业技术岗位工作、未取得相应的工人技术等级资格、现受聘在工勤岗位上工作的人员申报工人技术等级资格。
考核内容考核内容包括思想政治表现、工作业绩、公共基础知识、技术业务理论和操作技能。
考评办法在国家人事部和各省人事厅《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岗位等级规范》规定的常用工种范围内,适当扩大工人高级技师资格考评面,以改善机关事业单位高技能人才严重不足的状况。
评分办法考评成绩采用百分制,理论考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成绩为60分;技能考核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成绩为60分。
专家评审三分之二评委同意即为评审通过。
工人技术等级考试 - 驾驶技术等级考试考试目标要求:除达到具有驾驶员资格要求外,还应达到具有道路运输有关知识和技术业务要求。
驾驶员技术等级考试是指已取得驾驶资格的驾驶员为提高技术等级而进行的考试,其考试培训的目标是达到工人技术等级的要求。
考试设备:应具备考试使用的部件、模型和常见的机动车各总成的解体实物。
有专用教练车10东风EQ140系列车型教练车;小型汽车驾驶员的一般使用国产北京121型教练车;培训大客车驾驶员的一般使用国产解放CA141、东风EQ140系列6890型客车;其它类机动车培训车型不限。
考试方法:驾驶理论(口试与上机操作)、驾驶技能(实地操作)。
操作规定:驶学员驾驶操作小时,不得少于下列规定:大客车、无轨电车120小时; 大型货车96小时; 小型汽车72小时; 二、三轮摩托车40小时; 大型轮式拖拉机56小时; 小型轮式拖拉机40小时; 轮式自行专用机械及手扶拖拉机32小时。
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考核申报条件
附件1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考核申报条件(一)工作年限25年以上并从事本工种工作15年以上,或者从事本工种工作20年以上,已取得原人事部门(或人社部门,下同)核发的中级技术等级岗位证书的工人,可申报高级工的考核。
工作年限15年以上并从事本工种工作5年以上,或者从事本工种工作10年以上,已取得原人事部门核发的初级技术等级岗位证书的工人,可申报中级工的考核。
达不到申报中级工年限条件的工人,可申报初级工的考核。
(二)已考取技术等级并由原人事部门核发了技术等级岗位证书的工人,符合下列条件的,也可申报参加升级考核。
1、工作年限满20年并在本等级工作满5年的中级工,可申报高级工的考核。
2、工作年限满10年并在本等级工作满5年的初级工,可申报中级工的考核。
(三)在生产工作中作出突出成绩的工人,按本文第(一)款申报考核的年限条件可适当放宽。
1、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申报高级工的工作年限和从事本工种工作年限可放宽5年:⑴在原人事部门参加组织的省、部级技术比赛、军队军级以上技术比赛中获得前三名;⑵在技术革新、技术发明中取得优秀成果,本人为该成果主要工作人员之一(前三名),并有省、部级以上奖励证书;⑶获得省、部级以上劳动模范称号并保持荣誉。
2、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申报中级工的工作年限和从事本工种工作年限可放宽3年:⑴在原人事部门参加组织的市、地级以上技术比赛、全省行业系统技术比赛及军队师级以上技术比赛中获得前三名;⑵在技术革新、技术发明中取得优秀成果,本人为该成果主要工作人员之一(前三名),并有市、地级以上奖励证书;⑶获得市、地级以上劳动模范称号并保持荣誉。
放宽工作年限和从事本工种工作年限,须在考核报名以前,由各市人社局或省直主管部门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审批。
(四)原符合报考的条件,而未按规定参加考核或经考核未能取得技术等级岗位证书的,这次仍应按有关规定申报相应技术等级的考核,不得越级申报考核。
上次考核结束后进入机关事业单位的技术工人,未参加过机关事业单位工人考核的,可按本文第(一)款规定的年限条件直接申报相应技术等级的考核。
《国家职业资格技能等级考核申报条件》
《国家职业资格技能等级考核申报条件》一、初级工(国家职业资格五级)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1.经本职业初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或本职业学徒期满的在职职工和职业学校的毕业生。
2.在本职业连续见习工作2年以上。
二、中级工(国家职业资格四级)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1.机关事业单位。
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中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或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或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8年以上。
2.企业单位。
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3年以上或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三、高级工(国家职业资格三级)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1.机关事业单位。
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高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或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6年以上;或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xx年以上。
2.企业单位。
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3年以上、或连续从事本职业(工种)xx年以上、或经本职业正规的高级技工培训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四、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一)机关事业单位遵纪守法,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服从调配,具有与本工种相关的理论知识与操作水平,并有培训指导初、中、高级技术工人的能力,身体健康,工作效率较高。
取得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后在本工种岗位连续工作满3年,同时本专业工龄满20年以上者。
(二)企业单位遵纪守法,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能认真做好本职工作,并具有培训指导初、中、高级技术工人的能力,在推广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方面起骨干带头作用。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1.取得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
2.取得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的高级技工学校毕业生,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满2年。
3.与申报职业(工种)相关项目获省以上科技成果(发明创造)四等奖以上、市以上三等奖两项以上、或获国家专利两项以上的主要完成者。
河北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考核试行办法
河北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考核试行办法冀人发[1998]122号根据省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工人考核和工资制度改革实施办法》(冀政[1994]29号)和人事部《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岗位考核办法》(人薪发[1994]50号)文件规定精神,结合我省的实际情况,制定《河北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考核试行办法》。
一、工人技术等级考核的范围工人技术等级考核包括转正定级及初次确定技术等级的考核、技术等级正常晋升考核和本等级考核。
新招收的学徒工、技工学校毕业生和职业高中学校毕业生学徒期满、见习期满转正定级以及尚未评定技术等级从企业调入或分配的工人、志愿兵、义务兵等,进行初次确定技术等级的考核。
按照省人事厅《机关事业单位工人岗位和技术等级设置试行办法》(冀人发字[1997]346号)文件规定的技术等级线,初级工晋升中级工、中级工晋升高级工,进行正常晋升技术等级的考核。
本等级考核只在高级工中进行;初级工、中级工只进行升级考核,不进行本等级考核。
二、工人技术等级考核的内容和标准工人技术等级考核的内容和标准,要严格按照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人考核办公室(以下简称省工考办)编印的《河北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技术业务水平考核标准》、《河北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行业职业道德考核标准》规定的“应知”(技术业务理论和职业道德,下同)、“应会”(实际操作技能,下同)的内容和标准执行。
三、转正定级及初次确定技术等级的考核(一)新招收的学徒工学徒期满后经单位考核符合转正定级条件、技工学校(含职业高中)毕业生见习期满经单位考核符合转正定级条件的,可以申报初级工的考核。
(二)高级技工学校(班)毕业见习期满经单位考核符合转正定级条件的,可以申报中级工的考核。
(三)从军队复员退伍的义务兵、志愿兵或从企业调入的技术工人工作年限9年及其以下的可以申报初级工的考核;10年至19年的可以申报中级工的考核;20年及其以上的可以申报高级工的考核。
年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考核
年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考核有关政策问答一、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未取得技术等级证书的,如何申报考核?答:一直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未取得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证书的,可申报定级考核。
工作年限不到年的,可申报初级工定级考核;工作年限年的,申报初级工考核合格,次年可申报中级工考核;工作年限年以上的,申报中级工考核合格,次年可申报高级工考核;工作年限年以上的,可申报高级工考核。
二、如何为新入编或调入技术工人申报考核,何时办理?答:新入编或调入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按吉林省人事厅《印发<关于调入机关事业单位的工人技术等级(职务)认定考核办法>》(吉人字〔〕号)有关规定执行。
调入前,已取得证书的,申报认定考核。
认定考核填写两张表:一是认定表,二是晋级(定级)审批表,考核种类为,只参加理论考试。
符合降级认定条件的,只填写一张认定表。
调入前没有取得各类证书的,填写一张表:晋级(定级)审批表,考核种类为,需参加理论知识和技能操作两科考试。
原技术等级代码填写“”。
申报认定、定级考核,需携带考生档案、技术等级证书(技术档案),按认定人的实际情况填写认定表及晋级(定级)审批表,认定、定级报名时间:省中直单位见年报名时间安排,与正常报名同步。
各市(州)认定报名时间由市(州)规定。
三、年申报各等级考核的报名条件是如何规定的?答:申报各等级考核的具体条件如下:.申报高级技师考核的条件是:取得机关事业单位技师证书满年。
即在20XX年月日前取得技师证书。
.申报技师考核的条件是:取得机关事业单位高级工证书满年,具有中级技工学校、职业技术学校以上文化程度。
即在20XX年月日前取得高级工证书并具备规定学历。
.申报高级工考核的条件是:1993年月日前参加工作,取得机关事业单位中级工证书。
.申报中级工考核的条件是:20XX年月日前参加工作,取得机关事业单位初级工证书。
.申报初级工考核的条件是:机关事业单位学徒期满已转正定级并在技术岗位工作。
济南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晋级文件
济南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晋级文件为进一步做好我市事业单位工勤人员技术等级考核的评定工作,切实维护事业单位工勤人员利益,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事业单位工勤人员技术等级考核评定工作的通知》(鲁人社字〔2020〕152号),按照深化职业资格领域“放管服”改革要求,并结合我市实际,现将事业单位工勤人员技术等级考核评定工作通知如下:一、考核评定范围事业单位工勤岗位上从事技术技能工作、符合参评条件的在编在岗人员(含总量控制人员)。
二、考核评定条件(一)基本条件1.政治素质好;2.遵守法纪,具有良好的品行;3.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技能等方面的能力水平;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5.现聘岗位最近一年年度考核结果为合格及以上。
(二) 技术等级设置及条件1.等级设置:工勤人员技术等级分为五级/初级工、四级/中级工、三级/高级工、二级/技师、一级/高级技师五个等级。
工勤人员技术等级职业分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国家职业技能标准》规定的职业(工种)名称、职业技能等级执行2.等级条件:①五级/初级工:学徒(培训生)学习期满和工人见习、试用期满;②四级/中级工:在本工种五级岗位工作满5年;③三级/高级工:在本工种四级岗位工作满5年:④二级/技师:在本工种三级岗位工作满5年;⑤一级/高级技师:在本工种二级岗位工作满5年。
经组织人事程序安置到事业单位工作的退役士兵,以及从机关、企业进入事业单位工作的工勤人员,首次参加事业单位工勤人员技术等级考核评定的,原从事技能岗位工作年限累计达到中级工或高级工规定年限的,可直接参加中级工或高级工考核评定。
(三)破格条件在省部级及以上(含省部级行业)职业技能竞赛中获得前6名、在技术革新技术发明中获得省部级及以上成果奖的人员以及获得省部级及以上劳动模范称号并保持荣誉的,可在等级条件规定的岗位工作年限基础上提前一年申报参加相应技术等级考核评定(限当次考核评定之前、上次破格之后取得的相关荣誉或成绩,多项不累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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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机关事业单位技术工人技术等级考核报考条件
思想政治表现和生产工作成绩经所在单位考核合格,符合下列相应报考条件的技术工人,经单位批准,可参加技术等级考核。
经单位批准,转换工种岗位的技术工人,可以按现工种岗位参加申报升技术等级考核。
一、晋升技术等级报考条件
(一)初次报考条件。
初次报考条件适用于军队退役士兵、企业新调入和从其它岗位转为机关事业单位工勤岗位的人员。
上述人员按政策规定套改相应工资等级后,应及时参加机关事业单位技术工人技术等级考核,确定岗位等级。
1.工作年限20年及以上,可申报高级工(技术三级)的考试考核。
2.工作年限10年及以上,可申报中级工(技术四级)的考试考核。
3.新参加工作试用期、熟练期满的技术工人,可申报初级工(技术五级)的考试考核。
(二)晋级报考条件。
1.已取得原人事部门颁发的中级技术等级资格证书,工作年-8-
限满20年并执行中级工工资满5年,可报考高级工(技术三级)。
2.已取得原人事部门颁发的初级技术等级资格证书,工作年限满10年并执行初级工工资满5年,可报考中级工(技术四级)。
(三)破格报考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技术工人,可不受工作年限、从事本工种工作年限的条件限制,直接申报高级工(技术三级)的考试考核。
1.在省部级以上职业技能竞赛中获得前三名的技术工人。
2.在技术革新、技术发明中取得成果并有省部级以上成果证书的技术工人。
3.获得省部级以上劳动模范称号并保持荣誉的技术工人。
二、计算相关年限的说明
参加技术等级考核应达到的工作年限、执行相应等级工资年限,均从参加工作、执行相应等级工资年限的当年起算,当年计算一年。
工作年限、执行相应等级工资年限有间断,应合并计算的,其当年只能计算一次,不能重复计算。
报考人员相关年限的计算时限均截至本考试年度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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